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隨機作品
隨機作者
隨機原本
所有頁面
編輯者
社群入口
寫字間
近期變更
說明
說明
關於維基文庫
聯絡我們
方針與指引
搜尋
搜尋
外觀
贊助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贊助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最高法院解字第84號解釋
新增語言
新增連結
作品
討論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可列印版
下載 EPUB
下載為 MOBI
下載為PDF
其它格式
其他專案
維基數據項目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下載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最高法院解字第83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84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8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5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在
禁煙條例
頒布以前不問革命軍到達前後如無特別法令足為免罪之依據當然適用
刑律
處斷
分類
:
75%
中華民國17年5月最高法院解釋
192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