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臣被推劾期以上親不宜停侍衛入內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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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臣被推劾期以上親不宜停侍衛入內議
作者:魏徵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41

竊以刑辟之設,世輕世重,防奸慮禍,異代同歸。《傳》曰:「舜之誅也殛鯀,其舉也興禹。」《書》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此乃哲王盛德,稱之自遠。爰逮近古,漸為深防,刑人不在君側,雖著《禮經》,子孫緣於父祖,猶無定式。故張湯伏辜,安世為漢朝名相;嵇康就戮,延祖為晉室忠臣。是知君有刑臣之道,下無讎天之義。至於子孫,方之昆弟,愛敬不同,非無等級。考之刑憲,參詳古今,科條既殊,節文又異。量輕重以原情,因親疏以定製。疏而不漏,簡而易從。示無私之心,坦至公之路。論德則可大,為法則可久。不失理,不害義,因循弗革,切為未允。至若被推劾者,期以上親不許入內,此由罪狀初發,君怒未怠,父子兄弟,義不自安,上展睿聖之心,下申恐懼之意,且不聽入,未為失理,依舊不改,亦非乖謬。謹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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