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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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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
(乙酉)五年大明永樂三年
六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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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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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朔,上賀帝正。停群臣朝賀。以春享齊戒也。會二品以上於議政府賜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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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朝太上殿獻壽,夜還。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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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木稼。

○朝廷使臣千戶高時羅等,奉聖旨到吾都里地面。吉州按撫使報云:

使臣高時羅等,欲開讀聖旨,吾都里萬戶童猛哥帖木兒不迎命曰:「汎稱吾都里衛,不錄萬戶之名,何以迎命!」使臣等詰之曰:「由朝鮮來使臣二人,於吾音會、彼北、阿伊兒、朱乙巨、何大等處,會道伊兀良哈三衛、好羅乎兀狄哈二衛、沙河飮兀狄哈一衛、建州衛等處七衛待之。又皇帝遣都司,率兵衆齎燒酒百甁及朝鮮馬三十匹來,與七衛磨金同盟,賜馬三十匹於於虛出參政,今爾萬戶不順可乎?」猛哥帖木兒見使臣不爲禮曰:「不錄吾名,緣何屈身!」其母及管下百姓皆不可曰:「若不從聖旨,帝必勑朝鮮,執歸於京師,如林八剌失里,無乃不可乎?」猛哥帖木兒怒叱之,遂不順。千戶等率伴人十餘,前月二十日,至吾音會。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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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大風至三日。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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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日珥。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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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行太一醮。

○遣大護軍李愉於東北面吾音會,諭童猛哥帖木兒以應變事宜,賜表裏段衣一領,兀良哈萬戶劉波乙所表裏。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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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省親宦者金禧、朴麟、李成等,回自其鄕。

○賜骨[1]看兀狄哈萬戶金豆稱介、兼進、兀狄哈萬戶童難等衣一襲、靴笠銀帶一腰,又賜伴人緜布薴布有差。

○賜故世子芳碩嬪沈氏米豆幷五十石。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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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削檢校戶曹典書柳湛職。司諫院上疏,略曰:

本朝檢校之職,由有勳舊之親,今以盲人柳湛爲檢校戶曹典書。賣卜之人,居於勳親之列,不惟乖於設官之意,亦有虧於垂世之規。請收其職,以示爵賞之公。如有微功,賞以粟帛可也。

不允,復請,乃從之。湛,卽盲僧善明也。以善卜筮著名。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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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司憲府請中外禁酒,命止禁公私宴飮。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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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召義安大君和、寧安君良祐、完山君天祐、漢川君趙溫,宴於內樓。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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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改官制。國初,承前朝之舊,議政府專總各司,司平府掌錢穀,承樞府掌甲兵,尙瑞司掌銓注,以左右政丞兼判事,六曹不得與聞朝政。至是革司平府,歸之戶曹;承樞府歸之兵曹;以東西班銓選,歸之吏兵曹;分政府庶務,歸之六曹。六曹各置判書一員,秩正二品;罷典書議郞各二人,置左右參議各一,階通政;增置正佐郞各一。尙瑞司始以文武官交差,但掌寶璽符信而已,不置兼判事;三軍都摠制府,各置經歷都事,增置同副代言一人。前此,以代言五人,知吏兵戶禮工曹事;以他官從三品以上,知刑曹事,坐都官決奴婢訴訟,謂之知部。至是始以代言,知刑曹事,使刑曹右參議專掌都官訴訟。嘉善雖爲從二品散官,然以爲六曹典書之階銜;外方守令官至正三品者,亦得以爲階銜。是日悉革之,皆以通政改下。

○以趙浚領議政府事,河崙、趙英茂爲議政府左右政丞,權近議政府贊成事,李叔蕃參贊議政府事,李稷吏曹判書,南在兵曹判書,李至戶曹判書,柳亮刑曹判書,李文和禮曹判書,崔迤工曹判書,孟思誠同副代言。

禮曹啓曰:

前朝依宋朝故事,中書令、領僉議、領門下,俱不坐本府署事,唯朝會押班。今領議政府事,卽前朝領門下也。以六衙日,坐本府斷大事;於朝會,押班;有賀禮,署名上箋。

允之。又啓:

每日啓事,議政府堂上官與六曹堂上官、三軍都摠制府堂上、臺諫各一員偕進。一,尙瑞司,坐殿時及動駕日,奉寶前導;開寶日,行首者開印奉安。一,三軍都摠制府,於兵曹牒呈,其餘諸曹平關。一,凡所屬官,當除授出入,各於仰屬官,行堂參禮,六曹三軍以下,亦於議政府,行堂參禮,以明統屬。


○始置女官:賢儀一、淑儀一、贊德一、順德二、司儀二、司寢一、奉衣二、奉膳二。

○流檢校參贊議政府事趙瑚於平州。朝廷之易換牛隻也,瑚借人牛而納之,及其受價,牛主累索之而不與。牛主訴於司憲府,瑚被劾而受祿,故憲府請徵其祿而流之。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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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宴宦者李成、朴麟、金禧於經筵廳。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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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李成等三人還,賜苧麻布各十匹,命議政府餞於西郊。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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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夜,寅方有白氣。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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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日暈且珥二日。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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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以平川君趙希閔,兼漢城府尹。

○更定監察相接禮。司憲府受判:「監察乃憲府所屬,職任不輕。自今新監察相接及許參,依新舊臺長相接及出官例,違者憲司紏理。曾經監察者齊坐日,本房聚會,亦行禁止。」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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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詣太上殿。告幸漢都也。

○夜,白氣起酉戌方至巽方,狀如匹布。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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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遣藝文館提學金漢老如京師。賀聖節也。

○吏曹判書李稷上箋辭,不允。

○上如新都。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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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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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朔,駕至新都,御蓮花坊趙浚第。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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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觀營離宮。與星山君李稷,經畫規模,與宗親近臣,置酒極歡。

○賜唐人戴延卿、鄭自良等十三人各米一石。

○奉先寺金人汗。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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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慶尙道雞林、安東等處十五州郡,江原道江陵、平昌等處地震。命有司行鎭兵別祭於雞林、安東等處。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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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率諸君放鷹於東郊。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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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召義安大君和等,擊毬置酒。

○李愉等回自東北面。愉啓曰:「兀狄哈等不從朝廷使臣之命。」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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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囚兵曹正郞朴剛生於巡禁司,尋放之。議政府啓,剛生於行幸之日,不及備儀仗故也。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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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放鷹於廣州,翼日還。上早起,督罷漏,率朴錫命、李膺等向廣州,天未明,且霧暗迷津路,舟人指之,然後得渡。親御弓矢,馬驚而墜,不傷。

○賜廣州故世子守塚奴米豆幷十石。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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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右正言李種華,上疏請勿遊畋,上召種華命之曰:「汝之言甚然,但此是行在所也。自今如有所欲言,毋上疏而直來言可也。」

○以驪城君閔無疾,兼右軍都摠制,漆城君尹柢,兼判義勇巡禁司事。

○命禁無牌鷹子。令司憲府巡禁司京畿觀察使禁之,如有持無牌鷹子者,囚於巡禁司,取其鷹子,卽付內鷹人。

○吏曹判書李稷上疏論銓選之法。疏略曰:

本曹掌銓選之任,宜旁求四方才幹之士,布列中外,使士林絶不盡其才之怨,庶績熙而風俗美。此正殿下期之於臣下,而臣下所當盡心者也。是以臣不度愚賤,敢以選人之術,條列於後,伏惟裁擇施行。一,凡人之才,非一年一月所成就。雖令各司一年再擧,於人才更無所得,徒煩文籍。願自今,京外大小官所薦人材,類分職品,開寫成冊,每當銓注,隨品啓聞,受點差除,或三年或五年,待人材作成,更令薦擧,永爲恆規。如有懷才遺逸者,令大小官,不拘年限,實封特薦。一,門蔭功蔭子弟敍用之法,已有成規,他子弟未有仕進之路。自今其門蔭功蔭外,無職子弟年十八以上,有才幹者,亦令大小官薦擧,幷錄內外祖父職名,呈本曹,以書算律,試其能否,方許敍用,以杜僥倖[2]之門。一,各道州府郡縣內,經明行修,識達治體,可爲任使者,暗練吏事,兼識軍務,可當鎭守者,監司守令,旁求選擧,實封以聞,以備擢用。一,京外官當薦望之際,若擧貪汚不法者、曾犯罪名者、不謹職事曾見貶黜者,則本曹輒移文憲司,痛行禁斷。一,守令殿最,一年再考,雖有定製,然不稱其職者,不可使一日臨民,監司坐視其弊,以待褒貶之期,殊失黜陟之義。自今如有不稱其職者,不拘限期,輒實封以聞,隨卽改差,以副民望。

允之。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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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宗親義安大君和等獻壽。

○夜。艮方有赤氣。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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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遣內官劉忱,移李佇於利川,宮主隨之,命監司供億。臺諫上疏,略曰:

李佇父子,罪當就戮,殿下不忍致辟,置佇於咸州,已失於輕。今又遣宦官,將置利川,與其父所在,相距甚近,恐生禍階。願令移置畿外遠處。

上召持平李孝仁、正言李種華等敎曰:「予之不殺李佇父子,欲以保全也。父子豈不欲相見也?予之妹,隨佇在遠方,予豈安心?故移置利川,宜勿復言。」孝仁對曰:「雖欲移置,不可近京。」上曰:「汝等爲此言不止,則吾必使父子同處,或特召入京,宜勿復言。」臺諫復上疏,皆不允。

○判恭安府事金乙貴卒。停朝三日,賜賻米豆幷五十石、紙一百卷。

○賜賻禮曹佐郞崔沆家。沆以節日使書狀入朝,而其母死,賜米豆幷二十石、紙五十卷。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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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雨雹。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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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氣寒如冬。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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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講武於楊州,臺諫、吏、兵曹各一員扈從。是日畋於豐壤等處,次於平丘驛郊。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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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率輕騎畋於奉安驛等處,射獐二。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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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畋於豐壤,暮還宮。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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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夜,庚方有白氣。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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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雪。

○置酒離宮經筵廳,召宗親擊毬,兼慰督役官也。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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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立入朝使臣駄載之法。議政府請:「使臣每一駄,不過百斤;土物外金銀禁物齎持者,西北面都巡問使,考察禁止,如有犯令及奉行不至者,司憲府申請論罪。犯人將帶禁物,沒官,依律論罪,身充水軍。」從之。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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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觀獵於幸州。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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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雨色如灰。

○遣議政府知印金尙琦於東北面,賜童猛哥帖木兒慶源等處管軍萬戶印信一顆、淸心元十丸、蘇合元三十丸;兀良哈萬戶甫里段衣一;萬戶波乙所鈒花銀帶一腰;童猛哥帖木兒管下人八十二、波乙所管下人二十,都賜木緜一百二十匹、白薴布三十匹;女眞萬戶仇要老子遼河襲爵萬戶箚付一道。賜童猛哥帖木兒所使千戶河乙赤草笠帽珠具木緜裌衣一領、光銀帶一腰。

○幸離宮,御正殿聽政。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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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金希善爲慶尙道都觀察使,朴子安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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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駕還松都,夕次積城。議政府遣參贊閔無咎問安,進酒菓。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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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木稼。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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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日珥。

○觀獵於臨江、麻田等處。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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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至自新都。是日觀獵至山臺巖,世子與左政丞河崙及六曹判書進酒菓,太上殿及靜妃亦遣人進酒菓。上擧樂歡甚,進謁太上殿,遂還宮。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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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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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朔,大風雨雪。丁酉亦如之,且雨雹。

○禮曹詳定六曹分職及所屬以聞:

吏曹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爲之注擬等事。其屬有三,一曰文選司,二曰考勳司,三曰考功司。文選司,掌文官階品告身祿賜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考勳司,掌宗親官吏勳封內外命婦告身及封贈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考功司,掌內外文武官功過善惡考課及名諡碑碣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兵曹掌武選、府衛、調遣、職方、兵甲、出征、告捷、講武等事。其屬有三,一曰武選司,二曰乘輿司,三曰武備司。武選司,掌武官階品、告身、武擧、府衛、軍戎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乘輿司,掌鹵簿、輿輦、帷幄、廐牧、程驛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武備司,掌中外甲兵數目、訓鍊武藝、考閱地圖、周知鎭戎城堡、邊境要害、烽火、出征、告捷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戶曹掌戶口、土田、錢穀、食貨之政、貢賦之差等事。其屬有三,一曰版籍司,二曰會計司,三曰給田司。版籍司,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勸課、農桑、考驗豐凶水旱及義倉賑濟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會計司,掌租賦、歲計、權衡度量、京外儲備支調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給田司,掌永業、口分、園宅、文武職田、諸公廨[3]田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刑曹掌律令、刑法、徒隷、案覈、讞禁、審覆、敍雪等事。其屬有三,一曰考律司,二曰掌禁司,三曰都官司。考律司,掌律令案覈、刑獄平決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掌禁司,掌門關、津梁、道路禁令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都官司,掌公私奴隷簿籍及俘囚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禮曹掌禮樂、祀祭、燕享、貢擧、卜祝等事。其屬有三,一曰稽制司,二曰典享司,三曰典客司。稽制司,掌儀式、制度、朝會、經筵、史館、學校、貢擧、圖書、祥瑞、牌印、表疏、冊命、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喪葬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典享司,掌燕享、祀忌、牲豆、飮饍、醫藥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典客司,掌使臣迎接、外方朝貢、燕設、賜與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工曹掌山澤、工匠、土木、營繕、屯田、鹽場、陶冶等事。其屬有三,一曰營造司,二曰攻治司,三曰山澤司。營造司,掌宮室、城池、公廨、屋宇、土木、工役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攻治司,掌百工製作、繕治[4]、陶鑄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山澤司,掌山澤、津梁、苑囿、種稙草木、取伐柴炭、木石、街巷、堤堰、船楫、漕運、碾磑、屯田、魚鹽之事,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吏曹所屬,承寧府、恭安府、宗簿寺、仁寧府、尙瑞司、司膳署、內侍府、功臣都監、內侍院、茶房、司饔房。兵曹所屬,中軍、左軍、右軍、十司、訓鍊觀、司僕寺、軍器監、義勇巡禁司、忠順扈衛司、別侍衛、鷹揚衛、引駕房、各殿行首、牽龍。戶曹所屬,典農寺、內資寺、內贍寺、軍資監、豐儲倉、廣興倉、供正庫、濟用庫、京市署、義盈庫、長興庫、養賢庫、各道倉庫、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刑曹所屬,分都官、典獄署、律學、各道刑獄。禮曹所屬,藝文館、春秋館、經筵、書筵、成均館、通禮門、奉常寺、禮賓寺、典醫監、司譯院、書雲觀、校書館、文書應奉司、宗廟署、司醞署、濟生院、惠民局、雅樂署、典樂署、司臠所、膳官署、道流房、福興庫、東、西大悲院、氷庫、種藥色、太淸觀、昭格殿、圖畫院、架閣庫、典廐署、社稷壇、慣習都監、僧錄司、各道學校、醫學。工曹所屬,繕工監、司宰監、供造署、都染署、沈藏庫、別鞍色、尙衣院、上林園、東西窯、各道鹽場屯田。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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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夜,金星犯木星。流星出太微東藩上將,入庫樓,大如升,其色靑黃。上召書雲觀丞朴恬問曰:「流星,何星也?」對曰:「兵車之府也。」「然則其應何如?」對曰:「流星大則使大,流星小則使小,意朝廷之使來也。」上取《文獻通考》,命知申事朴錫命,徧[5]觀歷代星變之事以聞。

○司諫院上疏,請李居易父子之罪,不允。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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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司諫院請除談禪,不允。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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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生員試員右代言金科、成均大司成鄭以吾,取趙瑞老等百人。初,瑞老以前監察,納職牒赴試,司憲府上疏言:

生員,入學之門;及第,入仕之路,故布衣學生入鄕試,而後赴試。近來參以上人,不思名器之重,納職[6]牒而赴試,顚倒失序,士風不美。自今參以上員,毋令赴試。

下議政府擬議。政府議得:「參以上員,許令赴試,以勸後學,勿論中否,其職牒,不許還給。」從之。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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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司諫院上疏請司憲府大司憲咸傅霖之罪,不允。疏略曰:

臣等竊見,大司憲咸傅霖,外貌小謹,內懷奸詐。其在戊寅,身居衰絰,黨附權姦,與於挾幼奪嫡之謀,幸逭天誅,反懷異計。其姦詐不忠之罪有三。前歲十月,亂臣李居易父子,潛圖不軌,情現事白,臺諫交章請罪。傅霖以東北面察理使,新除大司憲,聞國家有變,托以請暇,載妓徐行,淹留鄕曲,俟其事定,從容就道,其罪一也。殿下深慮三功臣前後不與同盟者,其心猶未固,乃會三盟之臣,昭告上下神祇[7],同盟歃血,更令勉勵,忠誠相信,夾輔王室。功臣之出鎭塞外,分憂邊郡,與夫老疾者,莫不駿奔提攜,以與其盟。傅霖聞之,如秦視越,獨不與盟,其罪二也。亂臣李居易父子之罪,殿下命召宗親三功臣,與臺諫證辨極明,中外臣民,灼知其實。傅霖以憲司之長,上章請罪,更欲鞫問其狀。此以亂臣之罪,爲疑似而擬輕出之,其罪三也。臣等不識傅霖以何心而敢至此哉?願殿下下攸司,收其職牒,令鞫其狀,以戒不忠。

上不允曰:「當南誾、鄭道傳當國之時,何宰相不歸附乎?況當其時,傅霖有罪,則予當罪之。傅霖在東北面時,請暇拜掃於江陵,而除大司憲之命適至,豈可以淹留鄕曲爲罪乎?前年十二月十六日,乃三功臣會盟之日。傅霖是月十四日,乃得聞之,豈可以不及爲罪乎?居易父子,有罪當討,傅霖之請宜矣。豈可以更請爲罪乎?但載妓之事,未可知也。然此亦非明[8]言請罪之事也。」召左獻納崔洵命曰:「傅霖之罪無名,故不允。」召傅霖曰:「卿無罪,宜就職,毋以諫院請罪爲嫌。」傅霖請曰:「臣以不才,忝於憲府之長,被劾諫院,論事輒誤,未蒙允許,不協衆望。願殿下,免臣職,以慰人望。」上曰:「命卿就職,非以爲賢也,乃惡諫院織人之罪也。然今卿之請如是,姑退待命。」

○立妄呈誤決加罪之法。司憲府請:「妄以正決奴婢爲誤決,駕前申呈,飾辭強辨者,照律杖一百,徒三年;軍官軍人犯者,衛分充軍,奴婢家産沒官。」議政府議得:「杖一百充軍者,奴婢家産沒官,則軍役難當。今後除奴婢家産沒官,使自備糧,長年立役何如?」從之。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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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司諫院上疏請李居易父子各置邊郡,不允。疏略曰:

亂臣居易、佇父子懷二之罪,誠合誅夷,殿下只令廢錮,安置私莊,而親戚朋黨,森列中外,一國臣民,莫不寒心。居易、佇之爲人,當平居富貴之極,猶爲不厭,潛圖不軌。況今廢黜,常懷憤怨!又移佇利川,父子相近,通同爲謀,誑誘無賴之徒,鼓扇不軌之謀,其中外親黨,潛相窺伺,乘機響應,則殿下今日之保全,適所以害之也。殿下苟不能據法施行,以絶禍源,將居易父子,各置邊裔,嚴禁出入;親戚之在京者,不許出入,以杜禍萌。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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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立兵曹保擧之法。兵曹請:「武官保擧,京中東班六品、西班四品以上,各擧三品以下武才有能者,不拘多小年甲,本貫父職名,具呈本曹;外方各官守令,如京中例報監司,轉呈本曹。曹與三軍府考驗,錄名於籍,甲士有闕,受點敍用,如有不稱者,罪及擧主。」從之。

○召咸傅霖,命就職。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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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朝廷使臣王敎化的等三人,奉勑書至,上迎於西郊,至無逸殿受勑。皇帝勑諭朝鮮國王:

東開原、毛憐等處地面萬戶猛哥帖木兒,能敬恭朕命,歸心朝廷。今遣千戶王敎化的等,齎勑勞之,道經王之國中,可遣一使,與之同行。故勑。


○勑諭萬戶猛哥帖木兒等:

前者,阿哈出來朝言:「爾聰明,識達天道。」已遣使齎勑諭爾。使者回復言:「爾能恭敬朕命,歸心朝廷。」朕甚嘉之,今再遣千戶王敎化的等,賜爾綵段表裏。爾可親自來朝,與爾名分賞賜,令爾撫安軍民,打圍牧放,從便生理。其餘頭目人等,合與名分者,可與同來。若有合與名分,在彼管事,不能來者,可明白開寫來奏,一體給與名分賞賜。故勑。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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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加漢城試額數爲三十,旣而罷之。初,成均館上書:

前朝開城試,只取從仕員,故額數只二十。近年以來,非惟從仕員,至於新生員及京居幼學等,皆赴漢城試,其額數尙循舊制,不無遺材之歎。願依館試例取三十人。

允之。憲司以鄕館試額數,行之已久,成均館擅加十人,越次申請,論罷之。

○司憲府大司憲咸傅霖請免,不允。

○賜吾都里萬戶崔也吾乃酒肉及米一石、衣一稱、靴笠。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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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朝太上殿問安,仍獻壽懽甚。

○遣上護軍申商於東北面,諭童猛哥帖木兒。以勿從朝廷使臣之命也。上嘗謂左政丞河崙、右政丞趙英茂曰:「使臣之來,專以招安童猛哥帖木兒也。此人,東北面之藩籬也。卿等其圖之。」至是,遣商以諭之。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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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詣太上殿。

○賜朱允端米豆十五石。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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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賜兀良哈上萬戶金大帖木兒光銀帶一腰,萬戶柳遼何、達魯花赤、金都赤角帶一腰,又各賜木綿裌團領、紬襦衣、紬小衫、單裙、靴各一。都萬戶柳歸毛何、都鎭撫柳也何、千戶柳加乙毛、鎭老古、百戶好心波、通事金哲等木綿直領笠靴各一。

○司諫院上疏,請革女官及檢校添設等職。疏略曰:

一,女官之設,本非古制,自漢以來始有之,是乃苟且之政,非盛德之事。及我太上殿下卽位以後,內寵漸盛,遂設女官,其品級至有與政丞準者,其下各以次等第,卑賤之人,間或冒受,坐享天祿,識者痛心。殿下定社之初,首革其弊,中外悅服,咸望至治。今當革弊立法之時,復置其官,雖不頒廩,恐非經國之道、垂世之規也。願殿下,念三代設官之美意,戒漢、唐女寵之致禍,命革其官,垂法萬世。一,士有廉恥,然後能盡事君之義。前朝之季,權移於下,附權趨勢者,驟遷華要;廉靜自守者,反遭擯斥。雖臺諫之員,皆爲頤指,奔競成風,廉恥道喪,以至覆轍。國初,遺風未殄,習俗尙存,殿下深念其弊,嚴立法禁,令憲司糾理,或加罷黜。然諂諛之徒,乘間抵隙,干謁阿附,造言生事,遂使廉靜之輩,必蒙其辱,良可歎也。願自今,如有大臣貴戚執政之門,自非親戚外,奔競阿附者,令吏曹精察悉聞,勿論時散,標付過名,不許敍用,又令憲司,申嚴其法,以礪士風。一,本朝六曹之任,卽《周官》之六卿。前朝衰季,法度廢弛,徒有其名,而無其實,遂置添設,以賞軍功。及其末流,爲添典書者,不可勝紀,名器之濫,至此極矣。今殿下克恢聖謨,一變流弊,百司庶務,分委六曹,陞秩判書,仍置參議,其所以作新耳目,循名責實,可謂至矣。獨於戶、工曹置檢校參議,濫及卑鄙,恐非革舊弊重名器之美意也。願自今,檢校添設參議,一皆汰之,以重六曹。

從之。其禁奔競事,執政家門外,勿擧論;革檢校事,亦勿擧論。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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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雞城君李來、知議政府事全伯英、右軍都摠制林整等,回自京師,齎禮部咨文三道以來:

其一,爲漫散軍餘事。近準朝鮮國王咨,該體勘得東寧衛原漫散未回軍餘全者遂等,陸續緝捕起送外,未獲人數,隨卽判付議政府,行移豐海等道幷東西北面甲州、江界、泥城、義州等處,再於幽僻山谷間,窮搜緝捕,如遇得獲,卽便解送外,移咨到部。査對先該印綬監內官王永奏:「據東寧衛千戶王得名等呈,蒙差齎勑諭,往朝鮮國,招諭到土軍一萬七百五十五口,俱回東寧等衛,復業屯種外,再有未回軍餘全者遂等四千九百四十口,在本國豐海等道,備呈具奏。」欽依:「如今朝鮮國使臣,見在這裏,着該付禮部兵部,與他設到那裏,便尋出發來。」除欽遵施行去後,今準來咨,雖稱再行搜緝終,是未獲解報,擬合仍行本國,依已行事理,將原逃未獲軍餘全者遂等,務要根捕得獲,解送遼東都司交割。除具奏外,合行移咨本國,欽遵施行。其一,爲請封世子等事。今將各件事理,開咨就付差來使臣李來等,齎捧前去,欽遵施行。一件,請封世子事。永樂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準本國咨:「該長子禔,見年一十一歲,今欲立爲世子,未敢擅便,修撰表箋,差陪臣參判司平府事李來等,齎擎進呈移咨。」本月十五日早,本部尙書兼左春坊太學士李至剛等,具本將前項表箋,於奉天殿進奏奉聖旨:「準他。」欽此,除欽遵外,擬合移咨,欽遵施行。一件,曆日事。今頒永樂三年《大統曆日》一百本內,黃綾面一本。其一,爲給還人口事。永樂三年正月十六日晩,本府官於右順門,欽奉聖旨:「淛江寧波拿來的賊人,他說是朝鮮國人,被倭賊拘擄去,未知實與不實。如今本國使臣,見在這裏,敎錦衣衛將那賊人枷釘了,着使臣每帶回還去。着該付行移經過衛所,撥軍牢固管押,直至朝鮮界上,交與使臣,領到國王處審問。如是好百姓,就着復業爲民,若是逃叛出來的,都砍了頭,就那裏號令。」欽此,除欽遵外,今將欽奉事理備雲,移咨本國王知會,欽遵施行,具由回報。計送枷釘犯人六名錢尙仔、崔伯可、李鐵里、丁參、丁肆、車甲。


○遼東都指揮使司:

永樂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抄蒙左軍都督府壺字一百八十三號批,差所鎭撫張振到司。爲給還人口事,據經歷司案呈:「準禮部主客淸吏司手本,該永樂三年正月十六日晩,本部官於右順門,奉欽依:淛江寧波拿來的賊人,說是朝鮮國人,被倭賊拘擄去,未知實與不實。如今本國使臣,見在這裏,敎錦衣衛將那賊人枷釘了管押,直至朝鮮界上,交與使臣,領到國王處審問。如是好百姓,就着復業爲民,若是逃叛出來的,都砍了頭,就那裏號令。』欽此。送司案呈到府,今差本職管押各犯,前去遼東都司,比號相同交割。仰本司差軍管押,至朝鮮界上,交付使臣,收領回國,取具本司印信領狀,先行繳報。」蒙此,比號相同行間,該差來所鎭撫張振幷海州衛呈,開沿途病告幷見在人名同。左字一號,格眼一紙,呈解到司。前事擬合就行,爲此除外,今將見在枷杻犯人崔伯可等,差百戶劉斌,領軍人十名,固解前赴朝鮮界鴨綠江,交與使臣林整等收領轉解前去外,咨請煩依奉欽依事理施行。須至咨者。計枷杻犯人六名,見在五名崔伯可、李鐵里、丁參、丁肆、車甲;病故一名錢尙仔,於永樂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行至楊州府江都縣病故,本縣刑房典吏張貴等相埋。


○杖僧覺眉一百,充東萊水軍。以說妖言於太上殿也。眉中路而死。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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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王敎化的如建州衛,上如太平館行茶禮,議政府餞於崇仁門外。以上將軍郭敬儀爲伴送使。

○逍遙山離宮火。山火延燒也。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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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下敎褒賞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又命八十老人鰥寡孤獨,皆加存恤。從江原道都觀察使之請也。

○兵曹請禁摠制及節制使率禁軍行私獵,允之。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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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司憲府劾右代言金科、大司成鄭以吾。以掌生員試,多取勢家幼弱子弟也。初,赴試生徒一千餘人,年壯成才者,多見棄,而童蒙之輩,多有中者。左議政河崙,怒其不公,移關憲府,使之推劾故也。司憲府令三館員,於落試諸生卷子中,擇其可取者,上召憲府掌務,諭止之。

○賑東北面飢。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兵曹判書南在、戶曹判書李至等啓曰:「東北面賑飢,專責守令。」上卽命叔蕃,往政府同議,移文監司。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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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詣太上殿,獻壽極懽。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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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下禁酒令。以累月不雨,京畿、豐海道飢也。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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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司憲府上字民二條,允之。疏略曰:

古者使民以時,故役不過三日。是重民力慮農務也。今漢都離宮之作,不可獲已,而役之以僧徒之遊手、府卒之常役者可矣。然營繕雜務、供億鉅費,農家人牛之輸轉服役不少。且比年水旱相仍,連歲不登,民尙艱食。今當農月,工役不停,播種失時,將或至於飢饉,恐有虧於字民之至仁也。願殿下念稼穡之艱難,慮一夫之不獲,下令有司,限以農月,姑停此役,以慰生民之望。

上然之。命成才木手外僧,竝令放送,其府卒分番。

○又言:

今革陰竹國農所,其稱干農夫等,竝皆分屬船軍及漢都鍊瓦軍。豪強之輩,爭占其田,竝取乾等所耕之田,其家舍,亦皆奪占,乾等失業,冤抑莫伸。願遣行臺監察,在前農所館舍屬陰竹縣,其公田分給無所耕船軍及艱難人等;乾等被奪家舍田地,竝令還給;據占公田,與民爭利者,一一推鞫,申聞論罪。

從之。

○賜前護軍童所乙吾薴布三匹、綿布一匹、紬布一匹、米五石、醬一甕。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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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雨,北風暴作。雨雹於東北面,大如彈子。

○知議政府事李詹卒。詹,洪州人,字中叔,自號雙梅堂,贈參贊議政府事熙祥之子。至正乙巳,中監試第二人。戊申,恭愍王幸九齋,以經義試諸生,命李穡讀卷,中者七人,詹爲第一,特賜及第,拜藝文檢閱。明年,擢右正言,上疏請令百官,每日五更啓事,史官二人入侍左右,王從之。乙卯,拜左獻納,與正言全伯英上疏,論守門下侍中李仁任、贊成事池奫潛通亡元,交結瀋王,禍不可測,請誅二人。坐此流貶者十年。戊辰,起拜內府副令、藝文應敎,五轉至右常侍。恭讓君素與詹善,拜詹代言,頗信重之。壬申春,以知申事,掌監試,及金震陽等杖流,詹亦流於結城,冬,得自便。戊寅秋,起爲吏曹典書,陞中樞院學士、同知貢擧。壬午[9],以知議政府事,從河崙入賀皇帝登極,奏於帝,請改賜誥命印章。使還,以功賜田口,進階正憲。卒年六十一。輟朝三日,賜棺槨,贈諡文安。詹天資厚重,力學能文,手不釋卷。一子小畜。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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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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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朔,視朝。上憂旱不視朝,是日,領議政趙浚、左政丞河崙、右政丞趙英茂、贊成事權近等,皆上殿議事,以原平君尹穆上言足食足兵民信之目,願令大小臣僚擬議以聞。又祭服樂器貿易事宜,奏聞,上從之。

○放京畿左右道及東北面侍衛番上軍。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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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詣太上殿。太上王召之也。太上設宴懽甚。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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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謝恩使朴信,回自京師。信啓曰:「高平王、平陽王奏;『永樂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平陽府、蒲州河津縣,黃河淸,延數百里,石龜出見。』文武官進表以賀。」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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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雨雹於忠淸道淸州、泰安、禮山,大如梨子,禾穀皆傷。

○率趙溫、趙涓、金南秀等觀射。

○司諫院請除山陵祭用樂,幷禁臣庶禫祭用樂,從之。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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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尹柢參贊議政府事,趙狷開城留後,朴信參知議政府事,李來司憲府大司憲。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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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朝廷內使鄭昇、金角、金甫等,齎禮部咨來。皆本國宦者也。上迎於西郊。咨曰:

永樂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本部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如今內史鄭昇、金角、金甫,回朝鮮國去,爾禮部便行文書,與國王知道。有精細中用的火者,多選幾名來;患病的內史金甫,醫藥治得,好時還送他來;鄭昇,奉傳宣諭,求松子與苗;金角,行母喪畢後入來。」


○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乞辭,許之。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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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東北面吉州、雙浦、多里、萬春等處,海水赤凡三日。

○全羅道雨連四日。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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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遣恭安府尹許應如京師。謝準封世子之請,兼賀龜見河淸也。其賀表云:

坤珍效異,開一代之文明;河水流淸,應千年而瑩澈。照臨所曁,蹈舞惟均。竊以嘗聞聖神之興,必有禎祥之至。洛出書於有夏,海不波於成周。況今靈貺之荐臻,尤是盛時之嘉瑞。欽惟皇帝陛下,濬哲齊舜,廣淵邁湯。精一執中,澄心源而出治道;緝熙敬止,明己德而敍彝倫。昭庶績之咸熙,致休徵之屢見。爰受四方之來賀,實基萬世之太平。伏念臣邈守邊封,欣逢慶瑞。恪遵侯度,每懷江、漢之朝宗;恆祝皇齡,願獻乾坤之攸久。

議政府贊成事權近所製也。

○就咨禮部曰:

據議政府狀啓,備奉常寺呈照得,本寺所掌四時祖廟、社稷、籍田文廟等祭,陪臣祭服及樂器等物,悉皆損舊,似難應用。理宜赴京收買,換新備用,具呈狀啓。得此竊詳,上項祭服樂器,不敢擅便赴京收買,理合咨稟,煩爲奏達。如蒙允許,隨後差人齎價赴京收買,以備應用。


○鄭昇等詣闕。

○義安大君和等獻壽。

○命外方各官,選兩班子第,習武藝、讀兵書。慶尙道都觀察使請每年春秋點考,及式年,令赴試故也。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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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月入太微西太陽門。

○戶曹判書李至等上書言事,下其書於議政府,與六曹諸君、三軍摠制會議以聞。書曰:

一,曾受功臣田科田三十結已上者,三分取一,以屬軍資,移於慶尙、全羅道,充其數而給之。一,減省各司奴婢所受衣糧之費。一,將革罷司平府、承樞府之田及延安府、白州改量剩出之田,毋令許人科受,皆屬軍資。一,凡曾受科田者,將其所受之田,欲換膏腴之田,亂雜陳告,以致公務之煩。願自今一皆禁斷。一,每歲頒祿之時,祿俸之米不足,則借軍資、豐儲之米以給之,以致國用虛竭。願自今,將祿俸之田所出,隨其數而給之,毋借軍資、豐儲之米。

議政府議得:

李至所申事件,悉皆當理,唯功臣田科田移給於遐方,則後必有弊。凡科田第一科一百結,以此差等,至十八科,各除五結,以屬軍資。且其新墾之田及元屬軍資之田,曾爲人所受者,竝皆還屬軍資,以贍兵糧。

上允之,唯各品祿俸及科田,勿擧論;賜牌外別賜田,當身故後屬軍資。政府又上言:「受科田自願居外方者,依外方軍田例折給,其餘田,許於京中恆居各品未受田者給之。」從之。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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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月入太微端門北。

○立奴婢傳繼文字之法。議政府受判:

凡奴婢文字傳繼,以在前例,證人筆執者,用族親及隣里中有職者二三人以上,成給文契。傳得者,不過四年呈狀,財主及證人筆執,準備答通,憑考立案成給,財主文契成置;身死者則於侍病族親及奴婢憑考取招,立案成給;無子息文契未成身死者奴婢,依奴婢傳繼族親限寸分給。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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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鄭昇等各歸其鄕。昇,開寧人,甫密陽人,角玉果人。癸未甲申兩年,帝遣內史韓帖木兒,索小宦以歸,昇等與焉。以工曹參議禹洪富爲昇、甫伴行;戶曹參議韓答爲角伴行。賜昇本家米豆幷五十斛,甫二十斛,角四十斛,皆復其戶。

○司憲監察金棄、京市署令全卿罷。初,大殿別監五龍,入市亂於貿易,棄與卿執而鞭之。上以五龍雖有罪,擅自鞭之,非人臣之禮,命罷之。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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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御涼廳觀射。

○命捕松蟲。蟲食宗廟北山白岳、仁王、藏義洞諸山松葉,發五部人捕之。

○賜曺庶、宋希靖各米豆二十斛。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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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雨雹。

○命朝官各陳足食足兵民信之道,實封以聞。

○以丹山府院君李茂爲武科會試監校官,右軍都摠制趙涓爲同監校官,取黃象等二十八人。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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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隕霜永康縣。

○會宗親功臣於淸和亭,置酒。

○遣行臺監察,禁平州、江陰爭占田者。上聞豪勢之家爭占,革罷軍器監所耕平州、江陰兩邑之田,命議政府遣監察禁止,均給無田之民。

○命勿禁濟州人出賣私馬。

○命捕松蟲於松岳及龍首山。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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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隕霜於文化縣。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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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雨雹於伊川,雨雪於高城、平康。

○永興府劒山以北諸山,雨雪凡三日。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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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雨雹暴風,夜隕霜。雨雹於瑞興、谷州,雨雪於平康,雨雪隕霜於信州。上以正陽月霜降,自責,兵曹判書南在對曰:「常事耳。」戶曹判書李至,對以宰相不稱職故也。禮曹判書李文和對曰:「上宜日愼。」上曰:「讒訴行歟?民有怨歟?何天之譴,至此極也?」

○西北面雨二日。

○賜女眞萬戶仇老木綿裌衣、薴布衣、汗衫、笠靴、香木帶,百戶好時羅木綿衣、薴布衣、汗衫、笠靴,通事金龍奇木綿、薴布各一匹、笠。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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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隕霜。

○順興府小白山雨雪滿山,如冬令。

○上朝太上殿擊毬,仍獻壽極歡。

○命兵曹如有機密及親稟之事,勿報政府,直自施行,仍下旨議政府以諭之。

○賜前宰相趙希古米豆四十石。希古曾侍太上王,以老退居於豐海道。此道飢,有太上之旨故也。

○宥趙瑚罪,仍還所徵之祿。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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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雨雹於黃州。

○吉州海水赤數日。

○三司洞求利井,鳴四日,聲如運磨,行解怪祭。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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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慮罪囚,閔雨也。召司憲持平李洽、刑曹正郞陳自誠、巡禁司大護軍金文發命之曰:「某人以某罪,某年某月被囚及付處,開寫以聞。予欲擇輕者而宥之。」

○朝廷使臣王可仁,與巨陽人二十餘,到兼進、骨看兀狄哈居處。欲招諭與之還朝也。耽州、耳州、阿赤郞耳、吾音會等處人,往年與王敎化的入朝者六人,帝賜衣,今與王可仁俱來。

○王敎化的等,至野人地面。王敎化的等,月八日到吉州,先送伴人於童猛哥帖木兒、把兒遜等居處。猛哥帖木兒等云:「我等順事朝鮮二十餘年矣。朝鮮向大明交親如兄弟,我等何必別事大明乎?」月十四日,王敎化的到吾音會,童猛哥帖木兒率管下人不肯迎命,把兒遜、着和、阿蘭三萬戶,路逢敎化的伴人言:「我等順事朝鮮,汝妄稱使臣,亂雜往來。」拒而不對。到吾音會,與猛哥帖木兒約云:「不變素志,仰事朝鮮無貳心。」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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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放徒流人。憂旱也。

○括富人穀,給飢民。豐海道都觀察使申浩啓:「請發富人穀,給飢民,至秋還納,依平時子母之例。」從之,幷移文他道。豐海道飢民三千七百餘名,京畿飢民一千一百四十餘名。

○知貢擧李叔蕃、同知貢擧劉敞,取鄭招等三十三人。

○慶尙道雨。雞林、安東、星州、密陽等二十六州雨,入地尺餘。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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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賜賻上護軍申商。商喪父也。米豆幷二十石、紙五十卷。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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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命李居易諸子,見其父於鎭州。令子伯寬、伯臣、儇等,歸見其父後,以自願安置。

○右副代言李擔,爲其家猘狗所傷而卒。賜賻紙一百卷、米豆幷三十石及棺槨,遣人致祭。擔,高麗門下侍中齊賢之曾孫。登癸酉乙科第三人,以善書,常任尙瑞司官,備歷華要。一子安敬。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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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禱雨於宗廟及昭格殿、諸山川。

○朝廷遣百戶金聲到東北面。皇帝諭毛憐地面兀良哈萬戶把兒遜、着和、答失等知道:

朕今卽位三年,天下太平,四海內外,皆同一家。恐爾等不知,不相統屬,強凌弱衆暴寡,何寧息之有!今遣百戶金聲等,以朕意諭爾,幷賜爾綵幣等物。爾等若能敬順天意,誠心來朝,各立衛分給印信,授以名分賞賜,俾爾世居本土,自相統屬,打圍牧放,各安生理;經商買賣,從便往來,共享太平之福。故諭。


○司憲府請平川君趙希閔、承寧府少尹李承幹等罪,不允。希閔等據占陰竹革罷國農所田也。憲司再請,亦不報。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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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遣原平君尹穆如京師。賀千秋也。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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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覆試鄭招等,以兪勉爲第一。除勉長興庫副使,第二人鄭招內資直長,第三人鄭之唐軍資直長。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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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止酒。上王亦止酒。

○聚僧巫禱雨。

○放新都離宮造成軍人。命給牛峯、兎山、永平、鐵原、安峽、朔寧等處船軍三月料。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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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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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朔,減膳,憂久旱也。

○覆試武科黃象等,以姜𥙿爲第一。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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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小雨。賜祈雨法席,布施白薴布二匹、麤布百六匹。

○賜江華府使李貞幹羅絹各一匹。有大虎入煤島牧場,傷國馬,貞幹不傷人而能捕也。

○童猛哥帖木兒、波乙所等迎勑書受綵段。敎化的誘之也。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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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微雨。

○上詣太上殿問安。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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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日珥,內微紅外白。

○京畿飢。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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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禱雨於宗廟、社稷、圓壇、名山大川。上以久旱不御殿聽政,日益恐懼修省,文可學啓曰:「臣入淸齋禱雨,必得。」上從之。果有小雨,然只浥輕塵而已。

○立奴婢辨定都監,旣而罷之。初,司憲府啓:「辛巳八月二十八日已前奴婢訴訟,許於當時得決者給之。」由是訟者多怨,故復立都監,以趙浚、李叔蕃、李稷、全伯英、朴信、咸傅霖爲提調。刑曹判書柳亮進曰:「殿下設都監,慮衆人或有冤抑,傷和以召旱也。然奴婢,各其子孫相訟之事,非國政所關,設大都監,恐非美事。」司諫院亦上疏言:「時方荒旱,不可復立都監,以擾民心」,遂罷之。

○設禱雨精勤於演福寺。

○遣議政府知印於豐海道。議政府請使檢民飢死者也。

○夜,月入太微左執法北。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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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豐海道延安府界,蝗食苗。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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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小雨。

○聚女巫禱雨於松岳、開城、大井。

○司憲府請元尹伯溫之罪,從之。伯溫殺婢夫百姓吾亇大,司憲府大司憲李來等上疏曰:

近以伯溫殺人之罪,申請至再,未蒙兪允,不勝痛心。臣等竊聞,天子之父殺人,司寇執法而論,天子不得而私焉;周公之於管、蔡,亦爲天下廢私恩。今殿下以宗親之故,壞萬世之法,貽萬世之譏可乎?願鞫其罪,置之於法,以慰見殺飮泣之魂,以和天地生成之氣。

不允。來等詣闕庭,更請伯溫罪當死不可宥,又不允。來等再三申請不得,乃啓曰:「若不從律,降杖一百,流於遠方。」上又不允曰:「可令出門外而已。」來等伏閣固請,上命下巡禁司決杖。來等更請曰:「本臣等所劾,宜令臣等決杖。」上又移宗簿寺,與巡禁司杖六十,流於咸州。司憲府令人縛而送之,完山君天祐等以聞,上怒,召持平李洽,問其故,縛洽下巡禁司。來啓曰:「宗簿,本非刑官,但主宗親之簿而已。今將殺人之賊,慮憲司之嚴,移之巡禁司,又慮巡禁司之嚴,移之宗簿寺,是何法也?伯溫之兄朝,前旣殺人,伯溫今又殺人,是伯溫兄弟實汚殿下之盛德也。伯溫有不赦之罪,則雖縛送,何害於義?且所以縛之者,慮其驍勇而易逃也。」上曰:「卿非李氏社稷之臣乎?何待宗親如是也?」來復啓曰:「臣等所以縛而送之者,非所以辱宗親也,乃輔殿下之德也。」來等皆退於家,不仕。

○議政府右政丞趙英茂,上箋辭,不允。箋曰:

官高德薄,當自引而退休;任重力微,固難強而持久。敢陳悃愊,庸瀆崇威。竊以今國家之安危,係陪輔之賢否。殷宗之望傅說,歲旱作霖;成王之相周公,旬雨必夜。所係如此,其選可輕!伏念臣唯繫孤忠,徒迷百職。連擐三朝之甲冑,久專一府之樞機。方纏戶牖於未陰,不覺桑楡之已晩。何圖具瞻之地,叨作端揆之臣!駑馬疲而不停,小器溢而方注。寵榮踰極,憂慮殊深。矧玆盛夏,招致恆暘!惟月之咎徵斯臻,半年之燮理安在?歷代故事,遇災卽辭。雖殿下曲示優容,在小臣盍先求去!伏望殿下,大明俯燭,宏度幷包。迄玆平康,賜餘閑以養病;設有緩急,將願起而獻謀。

上不允批答曰:

異體同心,當盡忠誠而相與;陳力就列,豈以盛滿而爲辭!卿將略雄深,廟謀剛果。身關社稷之重,旣佩安危;誓至帶礪之功,且同休戚。予喩之以霖雨,國倚之以干城。念玆勳功,置諸端揆。豈予一人之有眷!實是萬民之具瞻。何緣旱魃之災,遽辭相臣之職!彼咎徵之斯至,實否德之致然。當夙夜以惟寅,交修不逮;謹終始而益勵,永保無疆。毋敢固辭,亟踐爾位。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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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平壤、祥原風雹傷禾;大雨水漲,有溺死者。

○雷於白州,蝗死。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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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以玉川君劉敞爲世子右副賓客,韓長壽安原君,李行藝文館大提學。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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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釋李洽囚。左司諫大夫趙敘等,詣闕請曰:「李洽等執法不變,反見囚於囹圄。請釋其罪,以慰人望」故也。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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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流星出卯方,大如升。

○命李來、李洽等視事。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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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停誕晨賀禮,宥輕罪。憂旱也。有金天甫、孫奇麟,僞造御寶官敎,當死,減等杖一百,定徒役。

○遣藝文館大提學李行如京師。奏曰:

永樂三年三月十一日,王敎化的欽奉勑諭到國。欽此,差陪臣郭敬儀欽依伴送去後,據東北面都巡問使呂稱狀啓:「見爲欽差千戶王敎化的等,招諭猛哥帖木兒、把兒遜、着和、答失等,將赴朝廷,有猛哥帖木兒回稱:『當初我與兀狄哈相鬪,挈家流移,到來本國。今若赴京,慮其兀狄哈等乘間擄掠家小,以快其讎。又濱大海,倭寇來往。以此憂疑未決。』聽此,狀啓申達。」得此照得,猛哥帖木兒等,始緣兀狄哈侵擾,避地到來本國東北面慶源、鏡城地面居住。當差役因防倭有功,就委鏡城等處萬戶職,經今有年。永樂二年五月間,奉欽差東寧衛千戶王脩齎勑:「招諭三散、禿魯兀等十處女眞人民。」欽此竊照,洪武二十一年間,欽蒙太祖高皇帝聖旨準請,公嶮鎭迤北,還屬遼東;公嶮迤南至鐵嶺,仍屬本國。因差陪臣金瞻,齎文奏達,當年十月十一日,回自京師,欽奉勑書:「三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等十處人員準請。」欽此,臣與一國臣民感激不已。竊念小邦,臣事聖朝以來,累蒙高皇帝詔旨,不分化外,一視同仁;近又欽蒙勑旨,三散等十處人員準請。竊詳猛哥帖木兒、答失等幷管下一百八十餘戶,見居公嶮鎭迤南鏡城地面;把兒孫、着和等幷管下五十餘戶,見居公嶮鎭迤南慶源地面,各各附籍當差。俱係欽蒙準請十處地面,皆在聖朝同仁之內,伏望聖慈許令上項人等,仍舊安業,永霑聖澤。


○復禱雨於名山大川。旱甚也。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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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李來等辭職,不許。召來等令就職,來固辭曰:「臣等前以伯溫之事得譴責,今日之事,非以伯溫之事。大旱如此,臣等責在言官,不能知救旱之術。必有他人能言者,故辭職耳。」上勉令就職,來等拜謝,乃言曰:「人事感於下,天變應於上。今上以救旱之故,恐懼修省,減膳止酒,誠美意也。然不御正殿聽政,萬機未決,善言不進,豈祈天之道乎?請日御正殿,與大臣論事,且刑罰得其當,然後可以合天心。今死罪皆宥,奸惡何由而止!願自今毋輕赦宥。西北面安州以南,至豐海道饑饉尤甚,死者甚多,守令不以實聞。宜遣朝士之良者以救之。西北面倉廩實,亦可移粟於豐海。若曰以備不虞之用,則民皆飢死,食雖足,何益哉!」上曰:「予之不聽政,非怠也,心不寧也;予之輕宥,非欲以此祈雨,閔雨之至,無所不至耳。民之飢死,已遣人察之,待其還而圖之。」來等曰:「雖不寧,請力疾聽政。且往者不可追,後勿輕宥。」上曰:「後當且已。」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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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微雨。

○司諫院上疏,請使兵曹判書,兼三軍摠制,不允。疏略曰:

兵曹與三軍府,位均勢適,難於出令。願自今,判書必兼摠制之任。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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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分遣大臣,禱雨於北郊及朴淵、開城、大井名山大川;行太一醮於昭格殿。是日小雨。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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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雨洽。上喜,賜北郊獻官趙英茂、朴淵獻官李叔蕃鞍馬,朴淵禱雨主法僧薴布一匹,餘僧四十七名各正布一匹。

○停豐海道軍番上侍衛。慮其饑饉也。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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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雨。左政丞河崙,欲禱雨於圓壇,已致齋,上命召還,賜酒。

○免豐海道麥稅。漕運忠淸道蕎麥種三千石於豐海道。豐海之民,因旱失農,故給種以耕也。

○議政府詣闕進藥酒,上不許,請至再至三,從之。初,上憂旱甚,減膳轍樂,或日中一食,將二十餘日,至是雨足,故河崙、英茂等進酒。

○日本肥前州駿州太守源圓珪及肥前州山西敎寺住持原[10]奇,各使人獻禮物。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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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雨。上與近臣等小酌。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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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晴。

○倂貞海於瑞州,伊山於德豐。從其道觀察使之請也。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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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罷司憲監察崔士規、李士寬職。初,大司憲李來、執義柳斗明、掌令許遲、持平李孝仁坐本府,監察等,於祗迎時,作戲以諷之。來等送書吏於監察房,問譏諷之由,房主崔士規等答曰:

譏有三意。持平李洽,縛囚於獄,大司憲以下,與洽同事,固當避嫌,詣闕請免,而不爾,一也。以風憲之司,見掌務縛囚,不卽辭職,至十七日而後乃辭,二也。上命巡禁司,杖伯溫於宗簿寺,憲府送書吏所由,縛而送之,非其所當爲而爲之,自輕致辱,三也。

於是,來、斗明、遲、孝仁先出,獨掌令李之剛,曾以疾不與伯溫之事,故劾士規,請欺陵長官之罪,上命罷之,召監察蘇好仁、河澹等出仕。

○放壬午年被誅人屬公妻子。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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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李來、柳斗明、許遲、李孝仁等辭職,以被欺於監察也。

○命議政府,令戶曹及各道監司,議中外可以減省之費以聞。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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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對馬島萬戶藤陸等五人來,賜布有差。

○除上王大妃供上別進,使恭安府兼掌之。

○司諫院上疏請禁掌兵官私獵。疏曰:

府衛之兵,所以侍衛王室,居重御輕,番休遞上,以備不虞。不宜私率遊獵,以勞士馬。矧今方農大旱,將兵者托以他辭,乃率番休之卒,不擇田圃,縱意馳騁,殘損禾穀,取怨於民,殊失殿下懼旱憂民之意。願殿下痛禁遊獵,以解民怨,以休府兵。

不報。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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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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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朔,雨。

○豐海道連豐縣,大石自移五十一尺。石長五尺三寸,廣三尺,高二尺八寸。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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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安城君李叔蕃,上箋辭兼中軍都摠制,不允。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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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日本志佐殿遣僧道君等,來獻土物。所獻馬二匹、大刀藥材器用也。

○遣中使召李佇。初,佇在利川,召卜者問吉凶,大司憲李來聞之,移文其道監司姜思德,思德執其奴與卜者而詰之。宮主自利川至京入內,極陳佇鬱抑之狀及監司詰之之故,上大怒,中夜發命,執本道經歷以來。

○召議政府舍人命曰:「曩者,群臣臺諫請居易父子之罪,止令放於其鄕,使終天年,此予保全勳親之志也。今因姻婭之故,細聞居易居處之事,其郡守使居易等,不得適鄕族之家,其族亦不敢來見,以至動靜之微,不得自由,甚非所以體予保全之計。無乃議政府使之然歟?」舍人崔府復曰:「凡國家之事,無大小,必取旨而後行之。如此之事,豈臣等自擅爲之?」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等三十餘人詣闕,議李佇入京可否,無一可者。於是啓曰:「居易旣有不軌之心,謀及他人,豈不謀於其子乎?是故當時臺諫功臣百官,請置極刑,殿下曲加寬恩,廢爲庶人,竄於外方,俾全性命,旣爲失』,今又召還李佇,臣等罔不失望。願殿下勿令召還。」上曰:「佇本無罪,佇雖來,焉得人人而害之?」河崙等復曰:「臣等豈爲一身利害而言之?但爲社稷萬歲之計耳。此而宥之,亂賊之黨,何由懲乎?」上曰:「予豈不知卿等之言如此,卿等亦豈不計予不聽之意乎?予心已定,熱時宜退。」命代言等勿納言,乃退。各司會於闕下,不得上言。臺諫刑曹上書言:「李佇不可召還。」疏留中不下,命巡禁司,具刑物在門外俟命。蓋意復有言者,欲怖之也。

○三省詣闕諫曰:「李佇旣以逆賊之子,廢爲庶人,流於遠方,中外臣民,罔不知之,不數月間,遣內臣召之。且三功臣會盟,削其名而告於皇天后土,今乃以爲無罪而召之,天地神祇以爲如何?」上曰:「居易則有罪矣,佇則非其所言也。予故以爲無罪而召之。」更復曰:「若以佇爲無罪,當初不以爲罪可矣。初旣以爲有罪而貶黜之,今又以爲無罪而召之,不可也。且居易有僭亂之心,以有佇也。必平日謀之,而後發也。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何以爲不之知也?抑佇父子,當平日尙有非分之心。況今貶黜於外,含怨旣深,豈不深可畏也?」上曰:「父之罪,子何知之?予意已定,雖十言之,終不聽也。熱時毋久立。」趙敘等出,更上疏,留中不下。功臣河崙等三十餘人,復入極言,上命內臣曰:「李佇之事,言雖異,義則一也。更勿納言。」崙等退。判承寧府事李貴齡、知議政府事全伯英等,率各司百餘人,進闕庭上言:「李佇旣有罪,宗親功臣三省,皆以爲不可召,上猶不聽,臣等咸失望焉。」上曰:「各司烏知之?李佇無罪,故召之。」貴齡等復曰:「殿下何故,初以爲有罪,今反曰無罪,以一佇之故,失一國之人心乎?」上曰:「初非予以爲有罪,國人皆曰豈不知其父之事,故強從之耳,非予意也。」三省復入請曰:「殿下以佇爲無罪而召之,國人皆以爲不可,殿下猶不聽,其於社稷之計何?臣等幸在言官,其可不言乎?以社稷大計,進言而未蒙允,何面目立於朝乎?」上曰:「吾何爲汝等之立身,加罪於無辜之人乎?」敘等復曰:「雖曰無罪,旣以削籍名罪,而告於天地。今日反之,則無乃慢天乎?」上亦不允。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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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月入太微右掖北門。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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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夜,在太微左執法西北。

○賜留京兀狄哈、兀良哈、吾都里等衣服。

○吾都里加應介、般大也等還於本土。

○倭人林溫、表時羅歸本土。溫欲見妻子兄弟,時羅欲見母也。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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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賀聖節使金漢老,回自京師。

○李佇入京,三省復上疏請罪,不允。

○賜義州通事洪彥苧麻布各二匹。以本國人金彥等逃向遼東,能捕而還之也。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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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下李陽修於巡禁司,尋放之。陽修言佇在貶所不謹愼之狀,故囚而鞫之也。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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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李佇歸鎭川。佇啓曰:「縱殿下憐臣召還,功臣百官,皆欲擯斥,臣願退去外方,自便居之。」上憐而從之,賜弓矢。

○笞權希達四十,還任。初,希達醉,路逢承寧府判官韓彛、府丞鄭還等,怒其犯馬,使僕隷鞭之。判承寧府事李貴齡,移文憲司,憲司劾希達,守直請罪,上命縛囚於巡禁司。巡禁司以杖八十聞,上命着枷,至是笞而釋之。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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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立引誘他人奴婢者追徵之法。議政府啓:「他人奴婢,引誘役使逃亡者,以年歲相準奴婢假給,限以現出;無奴婢者,徵價給之,死者亦同。」從之。

○賜吾都里、馬多厚、童高羅夏衣。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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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命史官入參朝啓。刑曹參議崔兢啓曰:「史官,職掌記事,而今唯經筵外不得入,臣竊有憾。」上召史官鄭賙命曰:「今後若六曹啓事,則勿限內外而入。」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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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豐海道饑。上問:「軍資賑濟、義倉分給外,遺在數幾何?儻有緩急,不可一時盡用。」令右代言金科,知其數以聞。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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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宥輕罪。召司憲府刑曹巡禁司掌務,命:「時方酷熱,囹圄久滯,或致夭札[11],予甚閔焉。其輕囚,明揀速放。」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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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召義安大君和、完山君天祐、驪城君閔無疾,設小酌。

○日本志佐殿使僧,詣闕辭,命饋之,賜布有差。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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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遣判宗簿寺事金觀道、監正金尙旅,齎宣醞慰鄭昇、金角於其鄕。

○賜女眞萬戶甫也銀帶一、腰衣一稱。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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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月犯畢星。

○司諫院上疏請擧行陳言。疏略曰:

夫求言,將以行之也。殿下以足食足兵民信之道,求言於百官,百官各以所見畢陳之,其後未聞有擧行。願擇其可行者而行之。

上召議政府舍人命曰:「府所撰陳言事目,不稱予意,姑留之。」司諫院上疏請擇其可行者而行之,命更議以聞。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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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賜李居易、李佇米豆幷五十石。賑其窮也。

○六曹三軍,會政府,議陳言可否。

○司憲府上疏請監察柳濱等九人罪名,不報。疏曰:

監察李仲蔓等告曰:「房主崔士規、有司李士寬等,以陵長之罪罷職。柳濱等九人,俱與其議,而任然還仕,恬不爲愧,汚染房風,請劾治之。」府以問於濱等,濱等答曰:「士規、士寬等旣罷職,大司憲執義掌令持平,例皆請免,上許之。議政府又請臺長監察,皆令出仕,上止命監察等出仕,是以仕耳。」殿下所以命濱等出仕,特以監察數小,各司不得請臺而事務停滯也。當是之時,濱等苟請曰:「臣等與士規、士寬,實同其議,去就得喪,義無獨殊。雖有上恩,靦面還仕,恐爲風憲之累」,則殿下必有以處之矣。計不出此,甘心復職,誠爲不當。且大司憲李來,以掌務持平李洽被囚之故,皆不得仕,洽旣釋,上有命,來等始仕焉。濱等與士規,常咎來等遲於請免,譏諷切至,今乃責己則昏。言與行違,大失朝士之義,請罪之。

留中不下。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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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領議政府事平壤府院君趙浚卒。浚字明仲,號吁齋,平壤府人。曾祖仁規,有功高麗,官至門下侍中,諡貞肅,父德裕版圖判書。浚家世貴顯,略無紈綺習,幼有大志,以忠孝自許。母吳氏嘗見新及第呵喝,嘆曰:「吾子雖多,無一人登第者,將焉用哉!」浚卽涕泣自誓,發奮力學。洪武辛亥,恭愍王在壽德宮,浚挾冊過宮前,王見而奇之,卽補步馬陪行首,甚愛之。登甲寅科。丙辰,拜左右衛護軍兼通禮門副使,選爲江陵道按廉使,吏民畏愛,豪猾屛息。行部至旌善郡留詩,有滌蕩東溟當有日,居民洗眼待澄淸之句,識者韙之。累遷至典法判書。時朝政日紊,倭寇充斥,將帥畏縮。壬戌六月,兵馬都統使崔瑩擧浚監慶尙道軍。浚至,召都巡問使李居仁,數其逗遛之罪,斬兵馬使兪益桓以徇,將佐股慄用命。癸亥,拜密直提學。戊辰夏,崔瑩擧兵攻遼,我太上王仗義回軍,執退瑩,欲大革積弊,一新庶政。雅聞浚有重望,召與論事大悅,擢知密直司事兼司憲府大司憲,事無大小,悉以咨之。浚感激思奮,知無不言,立經陳紀,興利除害,使斯民出於湯火之中,而懷樂生之心,浚之力居多焉。僞主辛禑遜於江華,太上議立王氏,首相曹敏修素黨李仁任,立禑子昌。浚首論敏修之奸而逐之,繼論仁任之罪,請削諡誄。又請革私田,以厚民生,世家巨室,怨謗沸騰,浚論執益力。太上意與浚葉,竟排群議而行之,陞知門下府事。己巳冬,昌請親朝,禮部奉聖旨,付都評議使司,責異姓爲王,昌外祖李琳爲首相,秘不發。浚素憤王氏不祀,遂贊太上定策,乃與沈德符、鄭夢周等七人,迎立恭讓君。遷門下評理,策勳封朝鮮郡忠義君,世謂之九功臣。庚午冬,進贊成事。辛未六月,入賀聖節,道經北平府,太宗皇帝在燕邸,傾意待之。浚退語人曰:「王有大志,其殆不在外藩乎!」時,鄭夢周爲右相,欲剪太上腹心羽翼,密告於恭讓曰:「定策之日,浚有異議。」恭讓信之,遂慊浚。壬申三月,夢周乘太上墜馬病篤,乃使臺諫,劾浚及南誾、鄭道傳、尹紹宗、南在、吳思忠、趙璞等,指爲朋黨亂政,悉竄於外。尋逮水原府,欲置之極刑。四月,我主上使趙英珪,擊死夢周,浚得免,復贊成事。七月辛卯,浚率諸將相,推戴太上。卽位之夕,召浚入臥內曰:「卿知漢文帝入自代邸,夜拜宋昌爲衛將軍,鎭撫南北軍之意乎?」因賜都統使銀印畫角彤弓曰:「五道兵馬,皆委卿摠之。」遂拜門下右侍中、平壤伯。策勳第一,賜功臣號曰同德奮義佐命開國,賜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三百戶、田地奴婢。撫安君芳蕃,次妃康氏出也。太上絶愛之,托以康氏有功於開國,欲立爲世子,召浚及裵克廉、金士衡、鄭道傳、南誾議之。克廉曰:「立嫡以長,古今通義。」太上不悅。問浚曰:「卿意如何?」浚對曰:「時平則先嫡長,世亂則先有功,願更三思。」康氏覘知之,哭聲聞於外。太上取紙筆授浚,使書芳蕃名,浚伏地不肯書。太上竟立康氏幼子芳碩爲世子,浚等不敢復言。十二月,進門下左侍中。浚上箋辭食邑實封,優敎不允,寵眷委任,無與爲比。甲戌,又爲五道都統使,置幕僚。太上命以都城四門管鑰,藏於浚私第,掌其啓閉。丁丑,高皇帝以本國表辭有戲侮字樣,遣使催取撰文人鄭道傳赴京師,太上召浚密議,對以不可不遣。道傳時爲判三軍府事,託疾不行,乃陰謀以爲擧國而絶,則己可免禍,遂建言訓鍊將士,軍國急務,增置陣圖訓導官,大小中外官帶武職者,下至軍卒,竝令肄[12]習,考察嚴峻。深結南誾,使誾上書曰:「士卒已鍊,糧餉已備,可以乘時復東明之舊壤。」太上殊不以爲然。誾屢言之,大上問道傳。道傳歷論往古外夷得王中原者,深以誾言爲可信,且援引圖讖,傅會其說。浚在告月餘,道傳與誾,承命至浚第告之,且曰:「上意已定。」浚不可曰:「此特君等之謬算耳。上意本不如是。以下犯上,不義之大,國之存亡,在此一擧。」遂力疾入見啓曰:「殿下卽位以來,民庶欣仰,反不及潛邸時。近因兩都之役,民之疲瘵至矣。況今天子明聖,堂堂天朝,無釁可乘,以疲極之民,興不義之擧,不敗何疑!」遂嗚咽流涕。誾曰:「政丞但知斗升出納耳。豈能畫奇謀良策乎?」太上從浚言,議遂寢。道傳又欲代浚爲相,與誾每短浚於太上,太上待之愈厚。嘗命工圖浚形,賜之者再,令道傳卽圖而讃之。上在潛邸,嘗過浚家,浚迎之中堂,置酒甚謹。因獻《大學衍義》曰:「讀此,可以爲國。」上解其意受之。及戊寅秋,變起倉卒,上夜遣朴苞召浚,又自逆於路。浚至,率百官上箋,請立嫡長爲嗣,太上可之。九月,上王受內禪,錄功一等,仍拜左政丞,加功臣號曰靖難定社,復賜田地奴婢。己卯八月,上王夢,浚自陳盛滿乞退,比明,浚果上箋辭免。上王感歎良久,慰諭不許。十二月,復辭,乃以判門下府事就第。浚爲首相八年。草創之初,政煩務劇,右相金士衡,醇謹自守,事皆決於浚。浚剛明正大,果敢不疑,雖內降指揮,有不可,輒持之不下,同列肅然,無敢發一語。體統尊嚴,紀綱振擧,然得君專而秉權久,人多怨者。浚旣罷相,杜門謝客,口不言時事。初,靜妃之弟無咎、無疾,屢求美官,浚抑不用。庚辰七月,二人陰嗾臺諫,論浚流言數事,請加鞫問,遂下巡衛府獄。上在東宮,知事出閔氏,怒曰:「臺諫當早暮供職,不宜奔走勢家,希旨生事,誣害忠良。此最前朝衰世弊風也。」謂問事委官李舒曰:「宰臣,正人君子也,不可羅織獄辭,陷人於死地。」乃啓於上王,釋浚出。十一月,上卽位,仍拜判門下府事,甲申六月,復左政丞。浚再相,欲有施爲,輒爲異己者掣肘,無如之何。未幾復罷,爲領議政府事。卒年六十。上震悼慟哭,素膳輟朝三日,上及世子,親臨弔祭,諡曰文忠。聞其亡者,莫不惜之。比葬,三都監錄事與各司吏典之屬,皆設路祭而哭之。浚晩年頻遭詆訕,務自退避,上眷遇不小衰。嘗宴功臣,至浚上壽,爲之起立。及其沒也,尙論賢相風度氣槪,必以浚爲首,常稱趙政丞而不名。其終始敬重如此。浚宇量寬弘,風采澟然,好善嫉惡,出於天性,待人以誠,不設封畛,奬引賢才,振拔淹滯,唯恐不及,寸長必取,而略其小過。三掌禮闈,號爲得人。旣貴,遇同年故舊,迎門款曲,握手從容,無異布衣時。長於史學,爲詩文豪宕如其人。有集若干卷。嘗使檢詳條例司,裒集國朝憲章條例,檃括成書,名曰《經濟六典》,刊行中外。一子大臨,尙上女慶貞宮主,封平寧君。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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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司諫院上疏言輔翊世子之道,從之。疏略曰:

儲副,國家之本也。治亂之機,係於儲副,儲副之善,在於早諭敎與選左右,故古者,太子自在襁褓,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以道習之,逐去邪人,不使見惡行。於是,妙選端士孝悌博聞有經術者以衛翊之,使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太子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習與智長,化與心成,此三代之所以長久者也。今我世子,天資明粹,學問日就,然師賓侍學,進講有時,而不得與居處出入,故當燕居之時,與內竪遊戲,不勤學問;輔德以下,亦因本司之仕,不專侍講。臣等竊恐無以薰陶涵養,以至緝熙也。願殿下加置侍學,令輔德以下,除本司之仕,入侍於內,雖當燕閑,常在左右,每令二員,直宿內寢,隨事箴警,以相琢磨。其侍衛宦官,擇其醇謹者十人,分番入侍;其憸小之徒,悉令罷黜,以端國本。


○是月,日本國王源道義,遣使來報擒賊,仍獻禮物。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九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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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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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朔,禱雨於松嶽。

○慶尙道大雨,水漲傷禾。

○隕霜於信州、安岳殺菽,文化縣風損禾穀。召河崙、趙英茂、六曹判書,問致旱之由曰:「刑罰失宜歟?姦邪在位歟?賞罰不明歟?豪猾毒民歟?予甚悶焉。」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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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以成石璘爲領議政府事,柳亮、李升商知議政府事,全伯英禮曹判書,李文和刑曹判書,韓尙敬工曹判書,崔迤中軍都摠制,李貴齡左軍都摠制,李行判承寧府事,李沃判漢城府事,金瞻司憲府大司憲。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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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涼如仲秋。

○賜女眞萬戶劉甫也衣帶、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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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議政府贊成事郭樞卒。樞,淸州人。訃聞,停朝三日,賜祭;靜妃亦遣人致祭;贈諡文良。樞性淳厚,富貴知足,無驕侈。嘗掌司馬試,稱得士。二子,恂、惲。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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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命再禱雨於圓壇。議政府啓曰:「籍田、圓丘,乃前朝之舊,請行之於新京之壇。」上曰:「境內之地,莫非此天之下,豈可安處於斯,而遙祭於新京乎?舍舊丘築新壇行之。」因命左政丞河崙行事。

○召諫官命曰:「今年春夏,旱氣太甚,故予夙夜兢惕,引咎自責。飭躬正心之道,有未至歟?政令有未平歟?大臣百執事有未稱職歟?宦官宮妾干謁行歟?爾等職在言責,當極言不諱,予當容受。」左司諫大夫李垠等曰:「弭災之道,當正心對越上帝,所感必速。今殿下憂旱,自春減膳,憂勤惕慮之意至矣,大臣百執事,亦皆小心供職,無敢怠縱,豈有可言之事哉?然臣等當更盡言。」上曰:「然。」命代言尹思修曰:「省郞因禁令不飮酒,宜饋之以酒。」

○內史鄭昇回自其鄕,議政府迎於崇仁門外。命醴泉府院君權仲和,禱雨於北郊。

○命刑曹司憲府及都官,決辨定都監之訟。召司憲執義尹向、刑曹正郞文褧、都官正郞李陟等命曰:「辨定都監已罷,其未決奴婢事,一皆聽決。」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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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柳觀爲全羅道都觀察使,成石因忠淸道都觀察使,咸傅霖京畿都觀察使,金爾音江原道都觀察使,柳濕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姜思德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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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王子生。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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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雨。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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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尙州、善州、永州、大丘、星州任內,花園蟲害穀。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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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宴鄭昇於淸和亭。翼日,昇詣闕以謝。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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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雨。

○與宗親設酌於內樓。

○江原道諸郡蝗。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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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司憲府上疏請選用監察。疏略曰:

自今選用監察,委政府及臺諫,薦佐郞以下曾經歷中外,有淸望者爲之。若長官有失,則朝拜旣明言以規正之,毋得於祗迎之際,作戲欺侮,如有大過,依舊例不祗迎。其新監察家世及己身有咎,則當不許參,毋以進退末節爲咎。其司外聚會,論長官之失,以告本府,古無其例。願一切禁,如有違者,本司糾理。

下議政府擬議以聞。政府議得:

憲府所申允當。監察員數多者,專以各司分臺,其各司請臺,令前一日茶時,報於本府,卽日分定,其日直坐。其餘監察,仕於本府,出入不得與同僚竝行,不得與常員偕行,以尊瞻視。新監察,依新舊臺長例,敬讓相接,或有不堪同官者,以其實明告臺長,其亂侵看訪,許參伏地,諸般戲謔等事,一皆禁斷,以革舊弊。

從之。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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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東北面飢,議移慶尙、全羅兩道之粟。命知議政府事朴信曰:「東北面軍資不多,乃以民飢,賑濟無遺。幸慶尙、全羅道,軍資多而民又不飢,及時漕運於東北面,以備不虞可矣。卿其議於政府。」上與大臣等言:「來春必大饑,須當今秋,預畜救飢之物。」

○召吏曹正郞河演等出仕。初,吏曹下政批有錯誤,諫院當出謝,欲考之,呼吏曹吏,吏曹不送。諫院劾掌務正郞河演,吏曹諸郞皆不仕。上問其故,左代言李膺以啓,上曰:「大政必有失錯,故大政後須有小政。今諫院豈以是劾之!必有以也。若以是劾之,則其劾非矣。劾之當則不可出矣,劾之不當,則皆令出仕,已有定法,此法何如?如有不當,則諸臣言之。予無怒也。」啓事諸臣皆曰然,獨左副代言黃喜曰:「以殿下之明,劾之當不當,灼知之矣。若後世,英明不及殿下,而以不當爲當,以當爲不當,則豈無弊乎?」上曰:「勿復言,予意定矣。」李膺曰:「此專以不送吏而劾之也。」上意稍解曰:「送吏無害,不送非當也。然近有政,當以處之。」至是召之。

○司憲府請復行風聞推劾之法,不報。疏略曰:

謹按唐《百官志》,御史臺不受訟,有訴可聽理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而糾理之。其在前朝,憲司旣受狀理訟,又有風聞彈劾之制。是以權豪畏法而不敢爲非。洪惟我朝,一遵先王之法,獨於本府,除風聞之劾,是虧風紀之任,而縱憸邪之欲,無以發奸摘伏,而除亂於未然也。至若官吏貪殘,將帥驕蹇,閭里愁怨,闔門汚穢等事,雖有明智者,或勢窮援寡,或不干於己,則但緘口切齒而已,誰敢以告!所以爲惡者日益張,而風俗日益壞,甚非細故。願自今風聞之法,復其舊制。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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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以鄭仁彥司宰監致仕。昇之父也。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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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金角回自其鄕,命右副代言尹思修及議政府,出崇仁門外,設宴以迎。

○杖宦者金希定六十。希定本賤口,托金角謀欲入朝。司憲府上疏止之,下巡禁司杖之,還其鄕。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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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宴鄭昇、金角於淸和亭。

○司諫院上疏請視朝聽政。疏略曰:

王者之德,莫盛於勤。古之聖王,側身修行,視朝聽政,君臣之禮明,而上下之情通矣。我朝五日一聽政之法,已有成規,今殿下因憂旱,自夏至秋,一不視朝,君臣相接之禮,幾至廢弛。願自今每衙日,出御正殿,視朝聽政,以示敬天勤民之意。

上曰:「予以旱災,引咎自責,不敢出御外殿耳。豈憚於視朝乎?」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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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雨。

○以朴子安爲中軍都摠制,以朴德公爲鏡城等處都兵馬使,朴齡慶源等處兵馬使。又以鄭昇、金角之請,除授者十餘人。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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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雨。

○遣大護軍李愉於吾音會。時朝廷招諭童猛哥帖木兒,我欲留之,故遣愉諭其意。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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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雨洽。

○贈鄭昇、金角衣一襲、笠、苧麻布十匹,賜入朝火者八人各衣一襲、笠、靴、布二匹。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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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鄭昇、金角還,率新揀到火者尹可山等八人及松子苗二十盆而還。昇等詣闕告辭,上餞於西郊。昇等臨行,請曰:「欲行私禮於本國殿下。」上曰:「皇帝之使,不可行禮於寡人也。」昇等便下階行四拜,上移床於北,南面而受之。

○流淸城君鄭擢於寧海府。坐殺人也。司憲府上疏以爲:

擢過蒙上德,再爲功臣,爵祿崇重,宜小心輔翼,與國咸休,而乃奸貪驕縱,恣行不法,殿下以功臣之故,屈法而不之罪。今又殺無辜之人,請收職牒,依律施行。

命收職牒,謫於遐方。

○賜賻中軍都摠制崔迤母喪米豆三十石、紙百卷。

○夜,虎入漢京勤政殿庭。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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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臨趙浚殯。

○司憲府請復行風聞之法,不允。疏略曰:

人主以一人之尊,深拱九重,百官萬民之事,焉得而徧察?是設憲司,得以風聞言事而治之也。比者,糾匿之法不行,而爲惡之徒不息。且如鄭擢之殺人,府雖風聞,必待其死者之兄之訴,然後發之。若無其兄,則其冤不得而伸矣。去年春,有人殺婦人,暴屍於街,擧城搜訪,而終不能得。豈獨無其親屬哉?顧力微勢薄,不敢訴焉。隣保豈無明知者?亦畏勢而莫之告,致使無辜籲天,怨氣傷和。是以臣等上言,復請古制,而未蒙兪允。伏望殿下早賜施行。

上曰:「若以風聞彈擧,則下無全人,不可行也。」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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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大風雨雹傷禾。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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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賜酒於成均館。

○前開城留後司留後李元紘卒。元紘,仁州人。訃聞,停朝三日,致賻紙百卷、米豆三十石。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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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大風以雨。全羅道古阜、牟平、光州、仁義、馬令、靈光、長興、南平、順天、金溝、益州,蝗蟲遇風雨盡死。濟州大木拔,早穀木實損傷,漂民戶十八,漂牛馬多死,東西浦兵船二十餘艘傷破。慶尙道雞林、蔚州、梁州、金海、義昌、會原、咸安、晉州、珍城、陜州、草溪、星州、昌寧、靈山、大丘、慶山、永州、仁同、善州、尙州、甫州、安東、寧海,水漲傷禾,大木拔。忠淸道忠州,大風雨雹損穀。

○上爲避厄,欲移御硯井本宮。議政府啓曰:「本宮狹隘,非人主所宜居。」不允。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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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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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朔,上朝太上殿。

○囚巡禁司司直元恂、副司直宋儲。巡禁司掌修楓反橋,是日駕還,纔過而橋頹,人馬多傷,故囚之。命刑曹推之,數日而放。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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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命議政府,議遷都漢京可否,議政府對以年飢不可。上曰:「陰陽書曰:『王氏五百年後李氏興,遷南京。』今李氏之興果然,遷南京之說,不可不信也。且向者相地之時,說者紛紜未定,予乃躬詣宗廟,卜旣得吉,離宮已成,遷都之計定矣。將以十月移於漢京,本宮則當不御也。」謂左右曰:「漢京是父王開創之地。歲己卯,趙璞請於上王,遽來松都,至今未還,罪在璞矣。」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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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申禁酒令。命議政府曰:「觀刑曹所啓,禁酒之令,止行於庶人,不行於貴近,或有致怨。自今除禁酒之令,止禁公私宴飮如何?擬議以聞。」議政府啓:「禁酒之令,宜仍舊。」

○嚴武官侍衛之令。兵曹請:「上大護軍、護軍等,每當入直,妄稱疾病,不敬侍衛。願自今有告病者,遣醫診[13]候,其妄稱者,初犯囚其奴,再犯囚其身,三犯移關司憲府,按律定罪,以懲不恪。」從之。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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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忠淸道尼山、連山、公州蝗。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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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拜齊陵,還御硯井本宮。初,上欲謁齊陵,司諫李垠等啓曰:「臣等聞乘輿將出,不備儀衛,不率百官,未知所之。敢請。」上曰:「將以觀齊陵齋宮之役。」垠等諫曰:「請自今,率百官而備儀衛。」上曰:「此不難。」謁齊陵,遂觀郊野,禾穀不熟,上有憂色。趙英茂進曰:「臣等以功臣故,坐享富貴,而年歉如此,百姓乃何?」因泣涕,上曰:「自古雖有災異,莫如今時。實予否德不合天心之所致也。」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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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大風雨。

○恭安府尹許應,回自京師。通事李子瑛啓曰:

禮部進臣等言曰:「凡表文皇帝陛下四字之下,不連寫他字,禮也。今爾國表文,四字之下,連書睿哲二字,非也。且汝國山川之祀,孰主之乎?」對曰:「國王主之。」曰:「然則祭神樂器,陛下之所司也。今咨文曰:『儻蒙依允,貿易樂器』,豈民間所有之物乎?汝國自高皇帝時,所失非一,陛下特垂慈不問。詳記此言,言於汝國王。

上乃下文書應奉司提調唐誠及郞廳韓尙德、權壎、尹珪、曺正、梁仲寬於巡禁司鞫之。以事干主文大臣,且考《古今錄》,陛下之下,連書者頗多,故數日而放。

○命各司分司於漢京,二十日相遞,修公廨及其居處。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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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還移御於敬德宮。以本宮狹隘,衛士露宿故也。與兵曹判書南在、刑曹判書李文和、戶曹判書李至、議政府贊成事尹柢、工曹判書韓尙敬,議遷漢京。上曰:「我太上王肇建新邑,此乃李氏不易之定都也。自我上王移幸松都之後,因仍不還,於今七年。違於父作子述之道,寡人之罪也。去秋,松都有陰沴之災,故往新都,卜於宗廟,旣得吉。今春又往觀其修葺,工已幾畢,往遷之計定矣。小民巨室皆曰不可,此安土重遷之意也。」尙敬對曰:「盤庚遷都,利害甚明,然小民巨室,猶安土重遷。」上曰:「若今年不遷,明年又不遷,因循不遷,則松都人家,日益稠密,漢邑日益凋廢,將如之何?況陰陽家曰:『松都乃廢君臣之地。』人皆曰:『歲凶不可遷』,此包藏凶惡之人也。豐海、京畿,雖有旱災,其餘各道則不爲歉矣。名言歲凶,而排擊遷都之意者,不愛社稷之臣也。」南在曰:「安有包藏凶惡而排擊者乎?」上曰:「頃有遷都之議,而曰新都與毋岳皆非,而此都乃可。此包藏者之言也。」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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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朝太上殿。上告太上以將還漢京,且獻壽,太上曰:「陰陽之說,雖不足信,王氏五百年後,李氏得國而都漢京,我家果應其說,夫豈虛哉?且我家其預有得國之心乎?王之欲遷漢京,實非王心,天使之然也。」

○權近上疏以爲:「年凶,不可遷都。」不允。近復上書曰:「遷都之擧,謀及卿士,謀及庶民,皆曰可,然後定焉。」上曰:「告於宗廟,告於太上,大計已定,何可改也?」謂左右曰:「今有上書止遷都者,是聽人指揮而爲之也。漢京乃國初所創,子孫所當持守。愚民但知移徙之勞,而苟安耳。士大夫識理者,亦何心沮之歟?」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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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以李來爲藝文館大提學。

○通津、抱州、豐壤、楊州蝗。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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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命世子祭仁昭殿。

○弛禁酒令。召司憲府掌務命曰:「府所申飮酒犯令者,皆微賤之人。朝士果皆不飮乎?自今非群聚宴飮,勿禁。」

○召司憲府刑曹,命辨朴尙文等訴良事。初,尙文等申訴駕前,上覽訴牒,乃訴壓良爲賤,言干兩國舅。上曰:「國舅一謂誰?」代言黃喜曰:「必權弘也。」上嘆曰:「向者久旱,未知其故,致怨傷和,莫此若也。古人曰:『大臣不親細事。』況人君乎?《書》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是人君之大戒也。然權勢之事,非予誰能辨之!代言司,其考文券[14]以聞。」上旣覽之,至是,召司憲府刑曹命曰:「予已灼知是非,交坐得情以聞。」乃屬朴尙文等於司宰監。以於良於賤,文契不明也。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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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流司憲府大司憲金瞻於驪興,前雞林府尹韓理於安城,前鐵原府使韓任於春州。司憲府刑曹辨尙文等良賤,果不當從賤也。乃劾瞻及理、任而守直。上下瞻等於巡禁司鞫之,按律當杖百徒三年,乃命流之。瞻之爲禮曹議郞也,將尙文等,從賤決折;理與任則與閔霽、權弘等同宗,將尙文一族,屬賤而役使者也。

○幸南郊,觀禾穀荒熟。

○世子設酌。師成石璘進講,告世子曰:「君王之學,不在尋章摘句,要識古今治亂、人物賢否,涵養德性耳。癡老爲師,甚慙。雖無德藝,旣在其位,不敢不言。君心乃萬化所出,雖當閑燕之時,當以《詩》、《書》文墨之事爲戲。若邪說曲行,入於心,則甚爲不可。禮者,所以固人之肌膚也。無禮則惰慢之心生,而學業不成。」世子出所書大字四十餘示之,石璘曰:「甚善。」世子曰:「古之帝王,孰爲能書?」對曰:「唐太宗、宋徽宗是也。然太宗有慙德,徽宗失天下,書札非君王之所重也。」世子設酌,石璘白曰:「某等欲勸邸下酒,然酒不飮可也。某等,少時學飮酒,故至今未已也。少時不學則無此病矣。」世子曰:「少時須學經書,不學飮酒可也。」

○上嘗問世子以桀、紂爲獨夫之義,世子對曰:「以失人心。」上曰:「桀、紂爲天下主,而失人心,一朝至爲獨夫。況予與爾若失人心,則必不能一朝居是位也。其可忽哉!」

○以李叔蕃爲參贊議政府事,朴信司憲府大司憲,許應參知議政府事,朴經開城留後司副留後,高居正恭安府尹。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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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賑蔚珍、三陟民飢。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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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禮曹請定喪祭之禮,從之。疏曰:

臣等謹按,孔子曰:「喪事,稱家之有無。」孟子曰:「不得,不可以爲悅。」然則有財者,不得踰分,無財者亦不可強爲,惟在盡其哀戚之情耳。豈可犯分妄作,而徒爲觀美乎?今大夫庶人追薦之時,有財者窮奢極侈,以要觀美,無財者順俗,以至稱貸,甚非聖賢垂訓之意,又非佛氏淸淨之道也。自今父母追薦之制,有服之親外,不許詣寺佛排,依前降判旨,毋敢違越。路祭之設,所以歇神柩也,妄設佛排,亦非祭神之意。自今只設白餠菓床,以奠其神,違者憲府考察。

下議政府擬議。議政府議:「禮曹所申允當。」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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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命議政府,將奴婢誤決者,按律定罪。上曰:「奴婢誤決官員,不卽懲戒,故當該官員不爲用心,誤決頗多,冤抑傷和。自今相訟奴婢及良賤誤決者、壓良爲賤者,開寫申聞論罪,以爲恆式。」

○司憲執義尹向,請辛克禮、辛氏、金氏等之罪,不報。鄭熙啓妻辛氏、熙川君金宇妻金氏,夜聚趙禾妻金氏家,辛氏之弟鷲山君克禮每與焉,醜聲流聞於外。向上疏請克禮及辛氏、金氏等罪,上以克禮功臣;禾,浚之兄子,置而勿問。

○尹向訪柳沂家,克禮適至,見向謂曰:「平生所讎,莫如汝。昏夜若遇,必擊碎汝頂玉;如有兵事,先斬汝頭。我雖斬汝,罪不過外方付處。」向辭避而出。

○司憲府上疏:

會寧君馬天牧妻金氏,曾適銀川君趙琦,封爲宅主。琦沒不數年,再適檢校中樞院副使洪仁愼,攸司請罪,離異貶外。金氏不悛其行,纔及從便,又適天牧,其醜行甚矣。今不治正,將使其風漸漬而不可制矣。屛諸荒遠,毋令汚染風俗。

疏留中不下。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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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雷雨。

○司諫院請勿徵忠淸、江原之民赴役。疏略曰:

今年春夏,旱災太甚,殿下悶念黎元,發倉賑救,乘輿出郊,親省禾稼,惻然涕下,畏天勤民之誠,何以加之!今以新都修葺之役,徵發忠淸、江原兩道之民。兩道禾穀,雖差實於京畿,豈可謂之豐稔也哉?當弛其力,不廢秋種收穫之事,以爲來歲之計。新都修葺之役,請發近道僧徒以助之,無發兩道之民,以固邦本。

下議政府議之,政府以人夫無他出處,不得施行。政府乃請京畿之民,因遷都役煩,毋令與離宮之役,允之。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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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親押開國定社佐命功臣盟簇。

○李愉還自東北面吾音會。童猛哥帖木兒等紿愉云:「我等不從朝廷招安,王敎化的等欲還向朝廷。」初,王敎化的之來,猛哥帖木兒等,以寓居本國境內,且受厚恩,故陽爲不順朝廷招諭者,以示郭敬儀,內實輸寫納款無貳之誠於王敎化的,潛理粧欲隨敎化的赴京師,我國未之知也。旣遣李行奏聞,又使愉於吾音會。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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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開國、定社、佐命功臣,咸會議政府,簽名於盟簇,賜酒。

○東北面都巡問使呂稱,請放牛馬于田者沒官。啓曰:「蝗害稼,已捕而瘞之,穀損而未稔,恐民食之不足,無識之徒,多放牛馬。願自今放牛馬于田者,沒入於官。」上曰:「東北面,自五月至八月蝗害穀,咸、定、靑三州尤甚。稱今因禁牧,誇己之能捕蝗,而不曾報蝗之害穀,此不以實聞也。且禁牧,巡問使可以專制,不待請也。沒其牛馬,則東北之民,將何以生!」下政府擬議施行。

○以廢寺田口,皆屬公。忠淸道觀察使報:

國家所以置寺社,而屬田民者,但爲鎭山水保邦家而已。道內有安波寺,因倭而廢。今去本基六十里,結草菴,居僧不過二三耳。役奴婢收田租,無補於國。其未還本基之間,田民一皆屬公,以補國用,各道廢寺社田民,亦依此例。

從之。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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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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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朔,夜電。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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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雷雨雹。

○豐海道雪深五寸。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趙庸等告病。以不得止西北面量田也。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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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定流罪收贖之法。議政府啓曰:「《大明律》流三千里,贖銅錢三十六貫。本國以五升布十五匹準銅錢一貫,計五升布五百四十匹。本國之境,流不滿三千里,其收贖則滿三千里數,名實不相當。以本國境內里數計之,最遠慶源府一千六百八十里,其三十六貫減一分,二十四貫,準計五升布三百六十匹。其流二千五百里則贖錢三十三貫。東萊縣爲次一千二百三十里,其三十三貫減一分,二十二貫,準計五升布三百三十匹。其流二千里則贖錢三十貫。丑山爲次一千六十五里,其三十貫減一分,二十貫,準計五升布三百匹。自今以後,凡贖流罪,以上項本國里數準計。」從之。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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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暴雨震電。流星出北極,入尙書星。

○豐海道谷山郡雨雪。

○命戶曹以續字丁田,皆屬軍資。司憲府啓:「國初革私田後,京畿左右道元屬軍資田六千餘結,續字丁一萬六千餘結,摠計二萬二千餘結,已屬軍資。凡續字丁所出米,左右道摠計一千三百餘石而已,京城倉庫畜積之虛耗至此。其續字丁田地,在前科田已折給勿論,竝皆還屬軍資;元屬軍資田內佐命功臣賜給外,原案相考,竝皆不動。初,續字丁,以陳地不行打量,或科田標內相間,以加耕爲名,侵奪者或有之。自今各其官四標,相考分揀收租,又當農隙打量,永屬軍資,以備不虞。」下議政府議之,僉曰:「可。」從之。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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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御淸和亭,召諸宗親觀射。

○日本源賴秀使人辭,賜米豆各五十石、滿花席、黑麻布、白薴布。

○兵曹請三軍都摠制摠制政案,許本曹掌之。疏曰:

文武之職,不可偏廢,故本國設吏曹,以掌文資,兵曹以掌武資,凡所施爲,各有統屬,誠爲令典。至於政案,因前朝之舊,文官則一品至九品,吏曹掌之;武官則自上、大護軍至散員,兵曹掌之。今之承樞府,卽前朝樞密之職也。樞機之任,不獨軍務,宜因前朝之舊,吏曹掌之。若三軍則旣置上、大護軍,又置都摠制、摠制,專掌軍務,其都摠制以下政案,許令本曹掌之,使文武各有統屬。

從之。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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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雷雨雹。牛峯、兔山雨雪。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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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雷。

○與左政丞金士衡、右政丞李茂、判承樞府事趙英茂,議東西北面量田之事。士衡曰:「前日所下諫院狀疏,議論不同,未能申聞。」李茂曰:「諫院之疏,慮國家之事也。東西北面,地接中國。今也中國兵興,飢饉荐臻,及其氷凍,恐有擄掠之患,故其界人民常懷憂懼。今者已遣敬差官,審其田之損實,又繼以量田之事,則民必不安。且其界雪深,則人不得行,雖令量之,今冬未畢,必待明年雪消,乃可畢也。」上曰:「量田收租,欲其界面有軍資也。如有不虞之變,其面之人所資以生,何憚之有哉!」茂曰:「民之有此計者鮮矣。」上曰:「城子已畢乎?」僉曰:「泥城、江界則已畢,義州則無石之地,今猶未畢。」茂避席曰:「日者天變屢現,臣居燮調之職,無補上德,凡所施爲,皆戾物望,況能上答天心乎?願收臣職,以授有德。」上曰:「天變豈關於宰相乎?」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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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右政丞李茂上箋辭。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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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雷。

○遣藝文館大提學李詹,行醮於昭格殿。初,上命金科進《續通鑑》,覽孝宗隆興、乾道年間天變雷動等事,蓋欲祈禳變異。至是,行醮禳流星雷電之變,且祈時令調和。

○禮曹典書金瞻等,進祭儀數條。疏曰:

謹按祭禮,人君親祀,則太子若公侯伯爲亞獻,太尉爲終獻;攝事則太尉爲初獻,太常卿亞獻,光祿卿終獻,而未嘗有以宗室攝行者,旁親不敢專宗祀,而且避正統也。《禮》曰:「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先王制禮,別嫌明微,如此其嚴也,今乃以宗親。攝祭宗廟,非禮也。伏望自今,宗親除親祀亞獻及眞殿山陵外,不許於宗廟攝位以祭。漢、唐以來,太尉司徒司空以爲三公。三公之職,股肱元首,調陰陽摠百官,無所不統,故人君有故,則代攝以行,禮也。今以宰臣之位卑者,爲太尉典書,爲司徒司空,其事不師古,而僭名背實,莫此爲甚,非所以重祭禮也。望自今,太尉政丞以上司徒司空,以文武資憲以上及異姓諸君充之,庶合古禮。議者謂軍官不當行祭。是以郊廟之事,承樞不與焉,而不知太尉是軍官也。太常掌禮樂,光祿掌酒膳。今之奉常典農,卽其任也。以之爲享官者,蓋欲各修其職,以盡事神之道,今乃臨事,差以他官,則漫不知其禘嘗之義爲何事。望自今,太常光祿,當遣本官卿判事,循名責實,庶無臨事苟簡之失,庶副殿下敬恭明神之意。

從之。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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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幸南郊放鷹,暮還。贊成事李佇、驪江君閔無咎、驪城君閔無疾、摠制李叔蕃、淸平君李伯剛從焉。甲士十餘,鷹人二十餘人而已。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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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司諫院上疏。疏曰:

臣等聞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愼。恭惟殿下以英明之資、贍博之學,纉承大統,日御經筵,講明道義,一動一靜,必稽於禮,臣民之望於殿下者至矣。月十六日,群臣咸集於朝,乃不視朝,潛幸於郊,臣民之望如何?況日者天變屢興,誠宜恐懼修省,以答上天仁愛殿下之心也。今此一擧,雖若無累於盛德,無防於民事,魏徵當貞觀盛時,猶以十漸進誡。臣等恐他日遊畋之端,自此始也。願殿下動循禮法,以副臣民之望。

上深納之。

○分置遼東逃軍林八剌失里等於諸道。八剌失里等家小來京,乃分置之:慶尙道一千二百九十七,忠淸道八百五十四,左右道四百八十八,全羅道一千五百八十五。

○李茂復上箋辭,上覽箋曰:「政丞非老疾,固請辭職,何也?平壤君趙浚以病免,晉山君河崙以謗辭,將以何人代之乎?」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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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夜,地震。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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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司諫院上疏,請止溫井之行。疏曰:

臣等伏覩口傳,二十六日,駕幸平州溫井。是聖體必有所當湯沐而然也,但近者星變屢作,天譴殊深,誠殿下反躬自責,修省惕慮之秋也。前日郊原之幸,已爲失矣,尋有溫泉之幸,其畏天之意安在?且臣等恐後世謂殿下春秋鼎盛,必無疾患,雖假湯沐之名,實好遊畋之樂也。況今禾穀被野,民方收穫,其輸柴轉草之際,獨不妨於民事乎?願殿下停留此行,恐懼修省,以謝天譴。

上曰:「諫院言:『後世必謂殿下雖假湯沐之名,實好遊畋之樂。』諫官何以知予之假名乎?春秋講武,已有成法。若欲遊畋,則不必假湯沐也。予今三十有六歲,曾不知瘡𤺄之疾,今年發至十次。問諸醫者楊弘達,曰:『深居不出,氣塞所致也,宜備湯浴。』予謂有溫泉焉,何必湯浴!是命溫泉之行。予若妄言,有如白日。諫官又言:『殿下春秋鼎盛,必無疾病。』然則二十三十年少之人,必無疾乎?諫官不欲予之治疾而止之,予其不往。春秋講武,諫院所成之法也,予將講武於海州矣。」知申事朴錫命對曰:「溫井之行,已有命矣,因之便。」上曰:「諫官欲止予浴,予將講武矣。」錫命等再請而上不可,又不欲臺諫扈駕。錫命等請之,上曰:「太上之時,亦不隨之。」李膺啓曰:「其時或隨或不隨,然不可以不隨也。雖有命,彼將請之。」上微哂曰:「彼將必請。」召掌令李擔、獻納許遲等,親問曰:「予未嘗發𤺄,今年發至十次,乃問醫者,醫云:『不如湯浴』,欲往溫井,上書言:『雖假湯沐之名,實欲遊畋之樂。』何以知予之假乎?若遊畋,則春秋講武,已有成法,何必假而行乎?爾等其言之。」問至再三,許遲等對云:「臣等非以此行爲假也。若行溫井之際,小有田獵,則恐後世之議以爲假也。」上曰:「予之詰問,非怒也,亦非拒諫也,爾等盡言之。今後大臣得失、民間利害外,寡躬擧動,當自入告,何必以狀疏爲諫也?言之則聽,予所願也。君臣之間,豈其遠乎?若溫井之行,旣曰假也,予當止之。」擔等聞命而退。命錫命傳曰:「講武海州,令軍士齎十日糧。」上護軍朴淳啓以海州今多開墾,不可往狩,上曰:「非狩也,講武而已。」英武曰:「群下之不欲遊畋,誠恐殿下之縱於馳騁也。請毋佩弓矢,但執鷹鞲。」掌令李擔復請止海州之幸。

○司諫院上疏。疏曰:

日者,憲司以各道監司守令損實有未協者與損分之法可更改者,開具啓聞,殿下兪允,分遣敬差官,令究損實,從實收租,誠裕用之良法也。然守令或不體殿下便民之意,妄生疑慮,雖於全損之田,亦不從實,弊固不細。願殿下明降特旨,利歸於民,益布寬仁之政。

不報。

○罷護軍尹琮職。琮於告身未署之前受祿。司憲府上疏請徵其祿,收其職牒,竄於遐方,上止命罷之。

○罷刑曹典書閔繼生、正郞金峙職。司憲府上疏曰:

府將妄告人,令鏁匠立示於街,繼生、峙等以爲:「憲司擅使鏁匠,古無其例」,使不得立示。又有金膺者據執朴乙生決後奴婢,而乙生訴於刑曹,不受理,殊失法官之意。請罷之。「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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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復以李茂爲右政丞。上嘗曰:「右政丞何以辭職?予甚閔焉。」趙英茂對曰:「茂嘗言:『上授臣大任,何其早也!』又謂:『立新法則民豈無怨?是以見憎於民。』今果辭,若今變怪,非係於相也。」上曰:「變怪,於相不無關係,然以人君不可歸之於相也。」

○以李稷爲參贊議政府事,權近藝文館大提學,李文和司平府右使,尹柢參判承樞府事,李詹知議政府事,朴惇之恭安府尹,徐愈豐海道都觀察使,柳沂全羅道都觀察使,鄭符慶尙道都觀察使,趙希閔完山府尹。希閔,檢校政堂趙瑚之妾子也。有術數之學,得參功臣,驟居峻秩,人皆譏之。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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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命兼用楮貨常五升布,復慶尙道紬布之稅。司憲府、司諫院交章上言:

竊見慶尙道,阻山隔海,其租稅輸納之難,實倍他道,故自高麗氏以來,因其地産之宜,或收紬布,或收綿絮,而未嘗收其粟米,所以從其民望,以爲定製,垂五百年行之無弊。近因國家財用匱乏,各品祿俸布貨,代以準四匹楮貨,其紬布之田,悉令納租,以隆國用。此雖裕國之美意,然以司平文簿考之,去辛巳年紬布之田所收之粟,二萬八千餘石,其漕轉上納數,不過六千餘石,今壬午年初二番祿俸傳請之數,多至萬餘石。若然則紬布田所收之租,只充其道之軍資,而無補於京城之畜。況今慶尙道旱蝗早霜,飢饉薦至,民之納租,如割肌[15]膚。又從而斂之,則怨讟將興,此固不可不慮也。願自今,慶尙道貢案付紬布,悉依前數而輸納,其祿俸米不足之數,以其紬布充之,初二番傳請,一皆停止,則祿俸足而京城之畜不耗,怨讟弭而邊郡之賦畢至。


○司憲府、司諫院又交章上言:

自古帝王,立法創制,莫不本乎民情。今國家遵倣中朝,印造楮貨,以爲公私之寶,非特國家無窮之利,又有便於輸貯。是以立法之始,廷臣莫不稱美,以爲裕國裕民之良法。臣等竊見,自楮貨頒行以來,首發倉廩,聽民貿易,以示信於民,又換民所儲常五升布,絶爲三端,以沮其疑,立法之意,嚴且密矣。然土風民産,與中國不同,一國人民囂囂不信,視楮貨爲無用之物,日益憂疑,物價騰踴,未有紀極,巿官之禁愈嚴,而楮貨之直愈賤,豈能行之悠久而無弊哉?況今穀已登場,米粟之價,宜其賤矣。委巷窮民,持[16]一張楮貨,售索一斗之米,尙不能得。迫於飢饑,怨讟莫甚,不可不慮也。仲尼曰:「人情,聖人之田,治道之所由出也。」故陸贄曰:「爲國之要,在乎得衆,得衆之要,在乎見情。」今楮貨之用,適以斂怨,利不及民,其拂民情,炳炳可見。初以楮貨爲良法,而及其行也,其弊若此,尙何憚於更改耶?願殿下審察群情,下令攸司,俾改舊制,誠爲便益。如以爲不可遽改,則其楮貨之文,有曰:「與常五升布通行。」姑令楮貨竝用,聽民所好,毋使強之,以順其情。

皆下議政府擬議。三府會議,用楮貨可否相半,復紬布可者過半。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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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幸平州溫井,到江陰縣歧灘上平丘下馬,入帳殿召金科,覽《尙書》一篇,乃曰:「今臺諫隨駕者誰歟?」慨然曰:「諫官上言:『殿下雖假湯沐之名,實欲遊畋之樂。』甚哉言乎!」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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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上射獐獲之。至平州彌勒堂下馬,入帳殿,召諸摠制曰:「此行正欲觀軍行,諸軍驅獸不一。後若如此,卽從軍法。」又命曰:「卿輩何故使我早入帳中乎?今後不早不暮可也。」所獲禽獸,分賜從官。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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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通事康邦祐來自遼東,至平壤。西北面都巡問使飛報:

邦祐言:「六月十三日,燕王戰勝,建文皇帝命焚奉天殿,而自縊於殿中,后妃宮女四十人自死。是月十七日,燕王卽皇帝位,遣都察院僉都御史兪士吉、鴻臚寺少卿汪泰、內史溫全、楊寧等齎詔書,已於今月十六日,越江而來,力士二人,本國宦者三人隨來。」

上嘗語朴錫命曰:「夢朝廷使臣至,予使人傳寫聖旨而觀之。中原必有奇事。」至是果驗。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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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夜,雨雹。

○上至自平州。

○日本薩州山城太守源賴秀,稱臣奉書獻禮物,一岐州知主源良喜亦獻禮物,發還俘虜。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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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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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朔,上命知申事朴錫命,詣檜巖請太上王還。上聞使臣問太上王之安否,故令錫命具啓使臣出來之事。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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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令中外不用建文年號。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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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霧。

○以金士衡爲領司平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領議政府事,李稷藝文館大提學,權近參贊議政府事。初,上欲遣右政丞李茂賀登極,召河崙、金士衡、李茂曰:「右政丞素有疾,難以遠行,如何?」士衡曰:「臣亦有疾,但畏上監[17],不敢辭職。」崙曰:「政丞皆有疾,臣當行矣。」上喜而泣下,崙亦涕泣。至是,以崙爲左政丞,賀登極也。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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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宴左政丞河崙、知議政府事李詹、判漢城府事趙璞於涼亭,懽甚聯句,夜深而罷。崙等將如京,慰之也。

○流典農正朴實於丑山,囚元尹李澄於巡衛府。初,實竊副司直尹夏妾,匿於其家,夏至實家,縛其妾而還,實銜之。實素與澄善,請澄至家,夜置酒,因言其故,澄徑[18]往夏家入其室,捽夏妻髮,出而捶之,幾死。夏告憲司,憲司劾問,上疏曰:「澄,王親也,請囚巡衛府以罪之;實,鞫問科斷。」下澄於巡衛府。右政丞李茂曰:「澄,王親也,請勿囚。」上曰:「王親犯罪而不治,無所懲矣。若實則功臣之子。其父子安爲邊將,任國重事,不可加罪。」只流於外。司諫院上疏請曰:

實與澄恣行奸暴,憲司請罪,殿下特從寬典,實只流外方,澄雖下巡衛府,尋卽釋之。臣等竊惟,自古爲天下國家者,孰不欲嚴法令而懲奸暴哉!然勳戚貴近交結無賴之徒,恃勢驕橫,同惡相濟,無所忌憚,紀綱於是乎不振,風俗於是乎大毀,此古今之通患也。《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伏望殿下令攸司按律科斷,以嚴邦典。

不允。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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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東北面都巡問使朴蔓進班白鷹,賜表裏。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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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遣知申事朴錫命於檜巖,獻衣襨於太上王。以十一日太上誕晨也。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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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朝廷使臣都察院僉都御史兪士吉、鴻臚寺少卿汪泰、內史溫全、楊寧,奉詔書至,結山棚備儺禮軍威,上具冕服,率群臣迎於西郊,至闕宣詔。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臨御天下垂四十年,薄海內外,皆爲臣妾。高皇帝棄群臣,建文嗣位,權歸奸慝,變亂憲章,殘[19]害骨肉,禍幾及朕。於是,欽承祖訓,不得已而起兵,以淸憝惡,賴天地祖宗之靈、將士之力,戰勝攻克。然初不欲長驅,始觀兵於濟南,再逗遛於河北,近駐淮、泗,循至京畿,冀其去彼奸回,悔罪改過。不期建文爲奸權逼脅,闔宮自焚。諸王大臣百官萬姓,以朕爲高皇帝正嫡,合辭勸進,纉承大統。朕以宗廟社稷之重,已於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卽皇帝位,大赦天下,改明年爲永樂元年,嘉與萬方,同臻至治。念爾朝鮮,高皇帝時,常效職貢,故遣使詔諭,想宜知悉。

宣訖,使臣適太平館。

○省親內官鄭貴等三人偕來,上宴使臣於無逸殿。上率群臣隨至館,請還宮設宴。上與使臣言:「父王遷都漢陽,今還舊京,宮室適災,姑營葺於玆,甚卑陋,誠爲天使惶恐。」士吉曰:「是乃上古之風,何卑陋之有!」上曰:「道途阻遠,何其勞也?」士吉曰:「載馳載驅,使臣之職分也。」上命左副代言金漢老,饋省親內官三人。宴罷,三人揖於上前,溫全敎之拜,仍言於上曰:「此人等幼被倭虜,因至上國,今雖還鄕,不知其父母面目,甚可憐憫。此輩又有功於皇帝,幸國王使見父母。」上曰:「吾聞命矣。此人有功於帝,遣令省親,我國亦有光矣,甚可喜也。」三人揖謝,全敎之跪拜。上欲隨使臣至太平館,士吉等請辭乃止。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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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如太平館宴使臣。溫全以設其坐泰下,稱疾不出,上使人再請,乃赴宴。全以職居泰上,泰以奉詔命,居全之上,以此二人有嫌。義安大君和進酒,汪泰起立,上曰:「天使何爲起坐?」泰曰:「吾聞此乃國王之叔也。王以君臣之分不起坐,然矣,吾以賓主之禮,不敢不起。」

○復用洪武年號,稱爲三十五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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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賜省親內官父母米各五十石。

○全羅道興德水軍萬戶,獲倭船二艘。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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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以閔無咎爲參知承樞府事,閔無疾參知議政府事,韓尙敬中軍摠制,李叔蕃知承樞府事,閔汝翼左軍摠制,呂稱江原道都觀察使,金希善西北面都巡問使。

○遣左政丞河崙、知議政府事李詹、判漢城府事趙璞如京師。崙、詹賀登極也,璞賀正也。上具冕服,率群臣拜表於宣義門外。

○使臣兪士吉、汪泰謁文廟。學官生徒行拜禮,士吉等皆答之。問:「祭享如何?」館伴對曰:「有春秋釋奠及朔望祭。」又問:「主祭者誰?」曰:「國王主之。」

○士吉、汪泰欲見吏曹戶曹官員,議政府以金瞻、陳義貴遣使臣館諭之曰:「使臣必有問,宜備辭以對。」士吉問瞻曰:「官資幾等?」瞻對曰:「有九等。」曰:「銓選封贈,曹掌之乎?」對曰:「掌之。」曰:「銓選如何?」對曰:「有六科,文科武科陰陽科醫科律科譯科也。文科使禮曹取三十三人,武科使兵曹取二十八人。」曰:「封贈如何?」對曰:「人有功則封之,其父母追贈。」曰:「此法與中國無異。」又問:「外官幾等?」對曰:「有府州郡縣。府有三等,有府尹,有大都護府使,有府使。」曰:「官幾何?」對曰:「三百七十二。其所屬多矣,擧其大者耳。」曰:「其官員差遣如何?」對曰:「曹擇其賢良公正者,啓聞差遣。」曰:「不有害民橫斂者乎?」對曰:「選人差遣,安有害民之事乎?又遣都觀察使,巡察守令賢否、民生休戚。其法依中朝廉訪行之。」曰:「此法善。」問義貴曰:「工役財賦,曹掌之乎?」對曰:「工役則工曹掌之,財賦則曹掌之。」曰:「一頃之賦幾何?」對曰:「我國之田,與中國不同,故頃法不行,以結爲田法。」曰:「一結所賦幾何?」對曰:「一結出米三十斗。」又曰:「軍民有異乎?」對曰:「我國無軍民之分,有事則兵出於農,無事則皆歸於農。」曰:「此法善。」言訖,金瞻等詣闕以聞。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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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高城君高呂卒。輟朝三日。呂有武才,遇知太上王,有功於引月之役,及革命之際,與趙評擊侍中鄭夢周,乃與勳盟。

○溫全、楊寧詣上王殿,次至大君和、大君芳毅、府院君閔霽第,皆行茶禮以待之。楊寧言:「金若恆流雲南,娶妻而居。若鄭摠、盧仁度則皆已病死矣。」

○內官三人,各省親於其鄕。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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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氣如春。

○溫全、楊寧謁太上王於檜巖寺。全等請見金剛山,太上王曰:「氷凍難行。」有一僧謂伴人曰:「見金剛山,此時最好。」全遂遊金剛山。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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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日中有黑點,行太陽獨醮於昭格殿以禳之。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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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楊寧還自檜巖。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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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如太平館。請留楊寧也。上謂楊寧曰:「予聞天使欲從近發還,未知然否?」寧曰:「溫天使善騎馬,我等雖先發,亦能及到。」上曰:「昔日天使至此,或留一時,或留一二月,今天使何欲速還?請待溫天使一時而行。況西北面寒甚,豈可先發而遲回於中路乎?」寧曰:「道路混亂,不可不速還,又欲迨寒未嚴而歸也。」上固請,寧曰:「感動感動。」上曰:「予之居處甚陋,欲奉天使笑語,幸明日來臨。」寧曰:「諾。」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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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宴楊寧於無逸殿。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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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沈霧。夜,流星大如木瓜。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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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沈霧。

○使臣兪士吉等觀獵於西門外。上命安城君李叔蕃,率甲士五百獵於郊,遣代言設酌,又使議政府設宴。命參贊權近,從使臣行。近作詩贈使臣曰:

星軺觀獵出都城,軍馬侁侁作隊行。獸竄草間寧得脫!禽飛雲表卻遭烹。三驅正値開羅網,四海方臻洗甲兵。此日原頭聊講武,騎徒齊奮有懽聲。

士吉謂近曰:「昔陸顒輩奉使於玆,因詩酒荒樂,中國之士,聞者皆笑之。是以吾輩初欲矢不作詩,然子之詩,敢不賡韻?」乃口號曰:

虞旌獵獵繞山城,騎士如雲樹抄行。喜見驅馳神訓鍊,坐令飛走落炰烹。仁湯網裏寧無活!小范胸中亦有兵。自是遠人懽聖澤,豈緣田狩獻能聲!

士吉作詩贈權近云:

萬里梯航謁禁林,先皇柔遠賜恩深。龍光滿紙頒宸翰,天語成章識聖心。覆載無私春蕩蕩,薰陶有自日駸駸。我來正爾敷文德,喜見東人重玉音。

10月27日

○丁丑,命議政府議宥死罪可否。朴錫命啓:「各道死罪皆宥乎?」上曰:「非予所能獨斷,令議政府議聞。」

○太上王宴使臣溫全于澄波渡。全還自金剛山,太上王要於路設宴,上遣妓樂,又遣宗親及別侍衛以從焉。太上王欲率別侍衛,以幸東北面,邊顯等啓曰:「上以殿下欲見使臣,故遣臣等侍衛,初不知隨駕深入遠方。況資糧之備不給,遠行隨駕實難。」太上王曰:「汝輩皆吾養士,今何背我乎?」因泣下,顯等不得已而從焉。太上王欲向寶蓋山深源寺,不果,欲向安邊釋王寺。上聞太上王欲北幸,欲出中路,迎慰溫全,仍詣太上行在奉餞。大提學李稷言於右政丞李茂曰:「遼東雖一指揮出城,五色軍容甚盛。今上但率千餘人,見使臣於草次如何?」茂曰:「然。」卽詣闕具陳,請停駕,上從之。遣知申事朴錫命,告於太上王曰:「父王旣見二使臣,而迎送於道路,則上副使臣,亦不可不見也。且上副使臣皆願得見,幸一來於京,與使臣相接。」太上王曰:「使臣來則見之,不必往見也。」上不知太上王所向,使人候之,相望於道。

○罷知丹陽郡事朴安義職。初,安義與淸風郡事皇甫琠、江陵判官金晊、提州監務柳洳等泛舟於丹陽江上宴飮,舟傾溺水,妓一吏一死。觀察使咸傅霖按之,決笞還任。司諫院聞之,移文憲司推劾,會有大赦,李茂等狀啓請宥安義還任。茂,丹陽人也。知申事朴錫命,以其狀啓於上,上覽之,問錫命曰:「安義何罪?」錫命具以啓,上怒曰:「人有死者,何不曾啓,今遇赦,乃請宥乎?每事如此,則予不視國事可也。傅霖罷安義職,報議政府,移文憲司宜矣。只令決笞還任,豈不知而然歟?私慾間之故也。死生大矣。」錫命不能對。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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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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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朔,遣知申事朴錫命於開城留後司,問安於太上殿。

○宥京外徒流人。以非時雷動也。

○議政府啓曰:「鄭擢、李白溫,殺人不忌,其罪當誅,但以功臣宗親之故,得保性命,不可速宥。」從之。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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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設靈寶道場。禳陰陽失節,雷雨非時也。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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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太上王發開城留後司。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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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迎太上王於古見州。上詣宿所獻壽,太上王從容謂曰:「兩都來往,民不安業。自今其能定居乎?」上曰:「謹奉敎。」仍陪宿。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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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太上王次於盧原馹郊,上隨至獻酌陪宿。賜內贍婢元萬、恭安府婢加都知米各二石。元萬等負兒且戴物,上見而憐之也。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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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奉太上王入京,以古撫安君芳蕃第爲太上宮,太上王不肯入,張帳幕以居,欲別營宮室也。上以上妓奉加伊等十一人、樂工朴文等九人,累宿以迎太上王,賜米人一石。

○下判內贍寺事魏種、判官李次若、工曹佐郞李仲蔓等於巡禁司。以獻壽時饌品不精,而花草不及至也。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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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司憲府請康居信妻睦氏之罪。疏曰:「居信被誅,其妻睦氏,乃於三年內,再嫁上護軍金萬壽,其兄護軍睦仁海爲之媒。其睦氏及萬壽、仁海等,不顧禮節,壞亂人倫,請皆論罪。」上但令睦氏離異,歸其鄕,萬壽、仁海勿論。

○巡禁司啓:「前義州判官吳翰保放,以待吳希察至,憑問。」允下。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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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罷吏曹正郞河演、佐郞柳思訥職。司憲府上言:「演、思訥,以文選司,於十月二十四日,轉動政參外判,不安印而下。請罪之。」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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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安神懿王后眞於古世子殿。禮曹上言:「古典王后祔廟儀,文武群臣侍衛。今仁昭殿移安於漢京,令各司一員,具朝服迎於門外。」從之。仁昭殿,神懿王后眞殿名也。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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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木稼。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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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親祭於仁昭殿,遂詣上王殿,置酒歡甚。

○命收許倜職牒,充水軍,放許周、許稠還任,徐選歸於家。時倜亡命未見。

○賜辛克禮酒十甁。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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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放李伯溫,京外從便。

○召書筵官,命毋廢日課。上曰:「聞世子托溫故,廢日課。今後毋得復爾。」

○命奪楊弘達職。弘達常侍太上王疾得幸,爲檢校承寧府尹,營求眞拜。憲府劾啓曰:「弘達,賤口也。用醫術,位至二品,極矣,遂生踰分之心,請收其職牒,勘問以懲。」上只令奪爵。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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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復以趙英茂爲右政丞,李叔蕃參贊議政府事。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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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下朴信、徐選、玄孟仁、申敬原、成揜等於巡禁司。流信於牙州,孟仁全羅道內廂,選陰竹,揜原州,敬原槐州。召司諫尹須等命曰:「不緊之事則再上疏,司憲府曚曨許倜之罪則不更請,甚違委任之意,各退於家。」

○解送遼東人曹成等十一名。成等到江界,將緜布綾段賣買,自稱曹指揮親男,無文憑,故以典農副正元閔生解送之。

○有大魚六尾,自海乘潮入陽川浦,浦傍民殺之,聲如牛吼。無鱗甲,色正黑,口在目邊,鼻在項上。縣令以聞,取其肉,頒於甲士。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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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刑曹請郭軾、李居妻田氏之罪,從之。啓曰:「前司宰監田思理姑夫前司農卿郭軾、姑故禮安監務李居妻田氏等,欲合執奴婢,妄說思理父義甫,奸父妾及妹,多年相訟,骨肉相殘,毀傷風俗。乞職牒收取,嚴加鞫問,依律鑑後。」

○議政府上書請革寺社田口。時,金山寺住持道澄,奸其寺婢姜莊、姜德兄弟,土田所出、奴婢貢貨,竝皆私用;臥龍寺住持雪然奸其寺婢加伊等五名。議政府上書曰:

佛氏之道,以淸淨爲宗,戒定慧爲本。釋迦初出家,入雪山中,苦行六年,乃成其道,至舍衛國,持鉢入城乞食,洗足敷坐說法。阿難見摩滕加女,不忍乃犯,釋迦說《楞嚴經》,以淫爲第一戒。釋迦,佛氏之最尊者,操行勤儉尙如此;阿難,釋迦之高弟,近色不忍又如此。今各寺住持,出則乘肥馬,橫行閭里,入則役婢僕,安坐而食。以土田之出、奴婢之貢,恣爲鞍馬衣服之用,至爲酒色之費。至有如道澄、雪然之師弟者,誦經祝釐,亦不肯行,旣違本師淸淨之敎,又違國家求福之意。佛法到東方,始於三國。高句麗十七代小獸林王時,胡僧順道至自符秦;百濟十三代枕流王時,胡僧摩羅難陀至自晉。其初所創之寺,不過一二,削髮爲僧者,不過數十,厥後流入新羅,其說益盛,三國君臣,爭立寺社,至於前朝,又增營構,稱爲裨補。今國家以一國之土田人物,支亡國四代君臣之願堂,亦有裨補稱名而不得廢者。三代之前,未有佛法,堯、舜、禹、湯、文、武,俱享百歲,世道雍熙,歷年永久。至漢明帝時,始入中國,魏、晉以降,至於宋、元,亂亡相繼,享壽歷年,俱不及三代。梁武帝最深敬信,三捨身爲通泰寺奴,造佛造塔,遍於境內,不再世而亡。吾東方檀君、箕子,俱歷年一千,當時亦未有佛法。至三國時,高句麗、百濟,始作佛寺,三國之中,二國先亡。新羅之季,城中佛寺太半,國隨以亡。前朝太祖作遺戒書,宜鑑新羅,多作佛寺,以至於亡。太祖所創,不出密記之外,其後君臣,各立願堂。毅王幸諸寺社,月至十餘所,歲飯僧三萬於宮庭,卒不免於禍,熙王亦然。恭愍王事佛尤勤,初以普虛爲師,後師懶翁,作雲庵寺,常養百僧;修演福寺,歲設文殊會。普虛、懶翁,俱有捨利,號稱得道,無救恭愍之禍;恭讓之事佛,亦非不勤,卒以亡國。裨補祝釐之說,固非可信,然行之已久,信者衆多,未可遽革。以前朝密記付裨補寺社及外方各官踏山記付寺社、新舊京五敎兩宗各一寺、外方各道府官已上禪敎各一寺、監務官已上禪敎中一寺,且仍其舊。令所在官,籍其奴婢口數,各其寺十里外農作居生。其炊饌供給,只用役使奴子,百員居處二十名,五十員居處十名,十員居處以下二名式,每年相遞,輸番立役,其餘奴婢身貢及土田所出,倂皆收齊。無奴婢寺社,以裨補外寺社奴婢及土田,量宜移給,以居僧多少,每季月計題給。各以其法薰修,時加考察,報都觀察使;每當歲季,褒貶申聞,以憑黜陟。如有婢子寺內立役,一皆禁斷;婢子寺內來往不禁僧人及奴婢戶內來往僧人,許人陳告,徵布一百匹,告者充賞,長髮充軍。其餘各寺奴婢竝屬公,寺內炊爨等事,以無職雜僧充役。

從之,唯衍慶、興天、華藏、神光、釋王、洛山、聖燈、津寬、上元、見菴、觀音崛、檜庵、般若殿、萬義、京甘露等寺社仍舊。

於是,晉州牧使安魯生上賀箋曰:

臣聞天下之生,一治一亂,聖人迭興,漸次除治。當堯之時,洚水橫流,大禹不作,人其魚鼈矣;夏、商之季,桀、紂爲暴,湯、武不興,民其塗炭矣;戎[20]狄爲亂,虎豹爲災,不有周公之聖,孰能膺且驅之,以除其害乎?以至戰國,衆暴寡強凌弱,簒奪之禍作,天理幾乎滅,非仲尼筆而誅之,則天下之人,無君臣矣;楊、墨橫行,誑亂天下,非孟軻氏辭而闢之,則天下之俗,爲禽獸矣。釋氏之害則有甚於此。君君而臣臣,父父而子子,家國之大典,人倫之大本,不可一日而去之。漢之衰季,吾聖人之道,晦而不明,浮屠氏作,駕邪怪之說,驅天下之民,入於夷狄;餌之以罪福之說,眩惑人之心志,聾瞽人之耳目;毀我君臣之義,滅我父子之仁。其法遂至東方,大亂極矣。國君信之則號曰裨補,卿大夫信之則稱爲願堂。一雄唱而百雌和,擧世靡然,悅而從之,爭營寺塔,遍於境內;金璧其居,侈於王宮;飽煖其身,富於世俗。竊國良民,以爲私役,而不屬於籍者,以萬計,國之戶口,因致日減。酒色之欲,公然恣行,淫敗義欲敗禮,於淸心寡慾祝釐福國之道,末如之何也。甚矣!高句麗、新羅、百濟三國之君臣,溺於邪說,戕滅綱常之理,以至於亡,何足議也?自前朝太祖創業垂統,將五百年,其間有爲之君,補治之臣,亦或有之,非不知釋氏之病國害民也。然而卒不能革者何也?去邪當辨之於早,防之於微,不使之滋蔓,以絶其根柢可也。前朝歷代君臣,承三國崇信之餘,去古未久,流風遺俗,猶有存者,故勢不能也。方今天佑東方,生我聖人,入承大統,踐祚之後,動法堯、舜,憲章文、武,立綱布紀,尊王道抑夷法,行大中至正之道,黜唱誕放邪之辭,裁自聖心,斷以大義,特於中外,汰其密記付增置寺剎,收其田民,以復於國,革除千載之弊,挽回三代之治。非天縱聖智之資,何以臻此歟?聖人之道,晦而復明,邪說之行,屛而不肆,敎化文明,朝野克淸,此東國以來未有之盛事也。非洚水之災,安知堯、舜、禹之大德,非桀、紂之暴、虎豹之害,安知湯、武、周、孔之至仁,非楊、墨之妖,孰知孟軻氏之大功乎?今非釋氏之害,一國之人,何知聖上用夏變夷之大德大功乎?其亨屯拯溺,排患釋亂之道,則前聖後聖,如合符節。嗚呼盛哉!臣以斗筲之才,遭遇聖朝,幸蒙優渥,得與儒臣之列,敢不歌詠聖德,助光日月,垂耀於無窮!萬機之暇,特賜觀覽,臣於天地間,不與草木同朽矣。

上嘉納之。蓋臥龍寺在晉州界,雪然之奸,由魯生發摘也。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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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冬至。御便殿,與勳親大臣置酒。上謂成石璘曰:「昔予之朝京也,卿贈詩一首,予至今未忘。」因誦之曰:「知子知臣睿鑑明,畏天誠意爲生成。皆言萬世朝鮮慶,在此炎霖跋涉行。」

且曰:「卿之詩如此,卿之心可知也。」石璘扣頭謝。賜石璘、河崙內廐馬各一匹。後,群臣韻其字以爲詩,崙作序以進。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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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賜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柳龍生酒十甁、藥一封。以用心奉職也。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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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議政府右政丞趙英茂、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上箋辭,不允。遣吏曹參議權軫於英茂第,佐郞朴熙宗於叔蕃第,還其箋。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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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賜義安大君和馬一匹。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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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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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朔,司憲執義尹向,請勿宥伯溫。疏曰:

法者,天下之公器,無親疏之別。曩者,元尹伯溫,白日暴殺殿下之民,法所當誅,殿下以宗親之故,不忍加誅,特流於外,今不閱歲,從而原之。臣愚竊恐恩雖全於宗室,法乃毀於朝廷,人無所懲。伏望殿下,斷以公法。

不報。

○罷右司諫大夫尹須、知司諫院事李揚、獻納韓皐、朴希文、正言朴冠、鄭村職。執義尹向上疏曰:

頃者,朴信等劾問許倜之罪,前後輕重不同。右司諫尹須等,奉旨劾罪,宜極論其當置於法,顧乃但請罷職,及有按律之命,乃以實聞,又不復請其罪,殊失奉法之意,不可不懲。

從之。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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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日暈且背珥。夜,雨。

○行太一醮禮。禳非時雷動也。

○命聚無告之民於濟生院以養之。敎議政府曰:「鰥寡孤獨、篤疾廢疾、失業之民,豈無凍餒,以非命而亡者歟?予甚閔焉。令漢城府及留後司、五部,無遺通曉,聚而養之。」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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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坤方有赤氣。

○日本國王使僧周棠來聘。

○以李淑爲議政府贊成事,金承霔工曹判書,柳亮判漢城府事,朴錫命知議政府事,許應司憲府大司憲,黃喜承政院知申事。錫命由知申事,超拜知議政府事,開國以來所未有也。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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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日暈且背而珥。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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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詣太上殿獻壽,暮還。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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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日背而珥。雨。

○賜賻上護軍崔沮之喪米豆幷二十石、紙百卷。

○禁僧人私與寺社奴婢於弟子及族人。司憲府啓:「各宗僧人,稱爲有功,冒得寺社奴婢,擅與其弟子及族人者,一皆屬公。其以寺社奴婢,稱功相與,以濟其私者,自今永禁。」

○日本國志佐殿,遣人來朝。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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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太白晝見。夜,離方有白氣。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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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日珥。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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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幸驪興府院君閔霽第。上與靜妃設宴,閔氏之族皆與焉。上賜霽及霽之壻趙璞鞍馬曰:「予少長於閔氏,多受恩愛。」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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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引見日本國王使者,日本國使序於五品班行。禮畢,召陞殿內,命之曰:「汝國王厚待予所遣之人,多刷被擄人口送還,力禁海賊,予甚喜焉。今汝來朝已久,因齋戒未卽見也。」日本使曰:「初發本國,願速來朝。今得禮接如此,感恩何涯!」上曰:「還國之日,當更見之。」又進對馬島倭於殿外,命之曰:「能禁海賊,嘉尙無已。」遂命饋之。

○下禁酒令。京畿都觀察使權湛啓:「近年禁酒,每當春季酒熟之後,故無及於貯畜之計。明年乞於春初禁之。」從之。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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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雨。

○以李都芬爲吉州都按撫使。

○命遣使東北面、豐海道,預祈水旱於山川。上命禮曹曰:「近年連有水旱,東北面、豐海道尤甚,宜遣使預禱。」禮曹請於明年二月外山祭,用古者禜於山川之例以禱之。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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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月入太微西北。

○司憲府請令臺諫與朝啓。疏略曰:「殿下日見政府、六曹,咨訪治道,誠美意也。本府與諫院,以殿下耳目之官,宜在左右,而獨無進見之時。願令臺諫三品以上,與於朝啓。」不報。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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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檢校議政府左政丞權禧卒。禧,安東人,忠靖公皐之子。始以蔭補職,累轉至門下贊成事、永嘉君。太上卽位,拜檢校門下侍中,賜原從功臣錄券,且以故舊,甚加眷愛,問遺不絶,及上卽位,改檢校左政丞。以疾卒,年八十七。訃聞,輟朝三日,太上及上皆賜祭,諡靖簡,命攸司禮葬,靜妃、世子亦遣使致祭。禧事上奉職,誠信不欺,酷好佛氏,自始仕至終,未嘗一見貶劾。五子:和、衷、近、遇,其一祝髮,名二巳。

○議原廟奠物。上曰:「眞殿素飧之奠,起於何時乎?予謂幽明雖殊,理則一也。爲子者當以平日致養之禮,祭之可也。」群臣皆曰:「然。」金瞻啓曰:「眞影之設,本於佛、老,漢初始起,至宋仁宗,其制大盛,立屋數千間。以宗廟爲輕,眞殿爲重,皆設素飧,因佛氏之道也。然立眞殿,非古也,三年之後,當祔於廟,眞殿可革。必不得已而爲之,則當依其法素飧可也。」上曰:「婦女未祔之前,豈無致祭之禮歟?若於佛家置眞殿,則宜用素飧矣,別立其室,則宜用肉也,但以其平日所嗜魚肉脯醢等物薦之。」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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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太上王親奠於啓聖殿,遂入舍利殿禮佛。啓聖殿,卽桓王眞殿也。

○夜,寅卯方有赤氣。

○定禮葬贈諡之法。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國家於大臣之沒,其曾經政府者,不論時散,竝以禮葬之,此報功之道,而忠厚之至也。然法當垂於萬世,不可不謹其始也。若必以位經政府者禮葬之,則臣未知萬世之下,其皆用賢而有功者,授政府之任乎?請以近事陳之。門下侍郞贊成事金湊、參判承樞府事崔雲海,其沒適在一時,朝廷於湊則葬以中例。臣愚未審湊爲贊成,有經綸輔治之勳歟?有戎馬定遠之勞歟?雲海則征伐四陲,身親矢石,攘狄安民,戍塞撫卒之勞,國人所共知也,而反未蒙賜諡禮葬之恩。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金贇吉,恆居水上,爲國長城,捍禦海盜,其不家居治生者三十餘年。心常懸於報國,以掃賊安民爲任,至不知飮食服飾之麤潔,此所謂國而忘家,忠在社稷者也,亦未蒙國家葬諡之典。殿下雖特垂賜物助喪之恩,是豈能足慰忠魂於九泉之下歟?願殿下勑攸司,追賜雲海、贇吉之諡,幷令厚葬,以報其勞,以勸忠臣之志。自今國葬賜諡之法,雖位歷政府之臣,令臺諫政府禮曹議啓施行;其旅進旅退,無所補益者,奸慝不廉,民被其害者,勿使僥倖濫蒙。雖非政府之臣,功在社稷,忠輸國家,事業彰著者,勑攸司擧行,永爲恆式。

下議政府擬議:「從一品以上,禮葬贈諡;正二品,贈諡致賻;從二品,致賻。其有功德而官品未應者,依司憲府所申,擬議取旨;功臣葬諡,依前例。」從之。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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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巽方有赤氣,金、土星相犯。

○上詣太上殿獻壽,上起舞盡懽。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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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行別祭於仁昭殿。

○夜,艮方有赤氣。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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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徵民丁三千於忠淸、江原道。二道各一千[21]五百,供太上殿助成之役也。期以明年正月十六日赴役。

○賑濟州飢。遣敬承府少尹李慤,以米豆一千石賑之,又以米豆一千五百石市馬。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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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上詣太上殿問安。

○命各浦水軍萬戶千戶,一依民官交代例。從慶尙道都觀察使金希善之啓也。

○命杖妖巫栢伊。有妖神降於淸州官婢名栢伊者,在空中與人語,卜者多聚。議政府請按之,上曰:「此妄也。豈有神而能言者哉?」問左右曰:「唐眞如之事甚誕。其時何以處置?」左右不能對。命取《通鑑綱目》覽之,曰:「先儒之論甚正,深合予心。」命巡禁司大護軍崔關往杖之。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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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許倜自歸於巡禁司,流之安州。

○命旌表烈婦。慶尙道都觀察使金希善報:

仁同縣有中郞將高成彥妻崔氏、年二十八而成彥死,泣涕三年,喪盡其道。寡居者旣多年,其兄琳欲奪而嫁之,以死自誓,琳亦不敢。有女三,長適中郞將李珍祐,次適軍器注簿鄭厚。珍祐、鄭厚,亦皆早世,二女皆如母節,鄕黨稱其所居爲貞婦里。有散員張倫妻兪氏者,年三十三而倫戰死,其父景欲改嫁之,多方以誘之,兪氏曰:「良人死不安席,不與我永訣,何忍棄之!幸有乳下子,俟其長,足以資吾生。」父不能奪其情。

[2]豐海道觀察使報:

谷州故草溪郡事李台慶妻姜氏,其夫歿於官,一子尙幼。姜力貧歸葬其夫於慶山,終三年不離墳側。喪畢來京,有巨室,聞其年少而美,欲娶之,姜泣拒之,避於谷州。州之大家又求婚焉,姜斷髮自誓,節義彌堅。

至是,皆旌其門而復之。

○是月,宗貞茂使人獻馬十匹,發還被擄人六十名。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十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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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處原本多一「乙」字
  2. ^ 2.0 2.1 原本缺刻
  3. 原本「解」
  4. 原本「冶」
  5. 原本「編」
  6. 原本「謝」
  7. 原本「祗」
  8. 原本「名」
  9. 原本「壬午貢擧」
  10. 原本「源」
  11. 原本「扎」
  12. 原本「隷」
  13. 原本「胗」
  14. 原本「卷」
  15. 原本「肥」
  16. 原本「特」
  17. 原本「鑑」
  18. 原本「經」
  19. 原本「牋」
  20. 原本「戒」
  21. 原本「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