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太祖實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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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1393年)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
(甲戌[1])三年明洪武二十七年
四年(1395年) 

春正月[編輯]

1月1日[編輯]

○辛丑朔,幸壽昌宮,率群臣賀帝正。

1月2日[編輯]

○壬寅,命毀壽昌宮西寢室,營二層殿,以金師幸督役。

1月4日[編輯]

○甲辰,遣世子於慈雲寺,設四大緣成法席,以禳星變,上親幸觀之。

1月7日[編輯]

○丁未,人日。幸壽昌宮受賀禮,遂如宗廟之地,敎監督官曰:「凡事從簡,毋使民勞。」

○命憲司,復行禁酒之令。

1月11日[編輯]

○辛亥,傳旨憲司曰:「凡欲祭祀者,許令司醞署納價給酒。」

1月12日[編輯]

○壬子,欽差內史盧他乃、朴德龍、鄭澄等,齎左軍都督府咨文來,上率群臣,出宣義門迎之。其咨曰:

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據山東都司寧海衛解到高麗劫賊一名崔禿伊到府。責據本人狀供,係高麗肅州爐叱洞住人。於洪武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有高麗王上諱。差萬戶金寺彥、千戶車成富、李富壽、林原、林淸彥、李佛壽、洪忠彥、百戶鄭隆、洪原、林忠彥,領船七隻,每船裝人三十七名、布二綑,共計人二百五十九名,布五百六十匹。假作買賣,打聽消息,說道:「若大軍不來時,我起軍打遼東。」續後再差船十隻,每船裝人三十七名,各帶軍器,共計人三[2]百七十名。又據解千戶金完貴供稱,「有女眞係百戶金光義,卽金城判官任葛龍義、令史藜均皮力等所爲,幷不干金完貴事,各人見在畢屯口子住。」得此,本府左都督楊文等官將各人供詞具本,於奉天門奏奉聖旨:「恁都督府將這緣故行文書去,敎李諱。知道。這等假造倭賊,又是他一次生釁,就敎他將誘女眞的官吏送來。」欽此。

○罷中軍軍候所,倂於訓鍊觀。

1月13日[編輯]

○癸丑,憲司禁酒過嚴。上召掌務雜端金九德,敎曰:「凡人有疾者,或以酒飮藥,槪以犯令加罪可乎?大抵禁酒,毋得宴飮沈醉而已。」

1月14日[編輯]

○甲寅,木稼。上如壽昌宮,觀寢殿役。

○京畿左右道守令,領築城役徒以來。

1月15日[編輯]

○乙卯,木稼。

1月16日[編輯]

○丙辰,上如壽昌宮,遣判門下府事安宗源、中樞院副使李承源,赴京謝恩。表曰:

使華薦至,帝命是宣,感極涕零,愧深汗洽。竊念自古,殊俗之在遠,皆知中國之當尊,故懷惠而畏威,必効忠而嚮化。苟或違此,無以自存,歷代以來,明効可驗。況臣幸遭昭代,屢奉德音,俾臣知軍國之權,許臣更朝鮮之號,得籍天威之重,以定衆心之歸。常懷圖報之末由,何敢生釁之不已?今者,承準左軍都督府咨,欽奉聖旨一款節該:「更國號一節,遣人請之。或祖朝鮮,已許自爲,卽合正名。今旣更號朝鮮,表文仍稱權知國事,未審何謀?」欽此。國已更號,臣未正名,第緣典故之未諳,實非姦侮之是肆。譴責深切,乃天地玉成之心;誨諭丁寧,實父母生育之惠。玆有成命,謹用欽遵。玆蓋伏遇皇帝陛下視遠以明,字小以德,恕臣迷謬,許臣自新。臣謹當嘉與一方之民,永祝萬年之壽。

○徵發各道丁壯,助築京城。

○囚參贊門下府事朴葳於巡軍獄。初東萊縣令金可行、鹽場官朴仲質等,以國家安危、王氏命運,卜於密城盲人李興茂。事覺,執興茂來囚巡軍獄,令省憲、刑曹,同巡軍萬戶府,案其事。興茂伏之曰:「可行、仲質等,以朴葳言來卜曰:『前朝恭讓之命,與我主上殿下孰優?且王氏之中,誰是命貴者?』我以南平君王和之命爲貴,其弟鈴平君王琚次之。」於是囚葳,命巡軍執可行、仲質於慶尙道。

1月17日[編輯]

○丁巳,遣巡軍鎭撫金永和、千戶柳陽等,還徙王氏於巨濟島,又遣大將軍沈孝生,繫王和、王琚於安東獄。

1月18日[編輯]

○戊午,上遣人賜酒於朴葳,命解鎖,諭之曰:「如此事,卿豈爲之?待仲質、可行等來辨論則出矣。此事關係社稷,非余所得私,命卿就獄。余於人,雖大罪,皆宥之,況於卿乎?卿勿動心。」

○前密直提學權鑄卒。鑄,安東人,玄復君廉之子,吉昌君準之孫。性端慤,讀書登第,歷官華要,皆兼館職。嘗出牧忠、黃二州,皆有惠政。入爲知申事,試士成均,人無間言。官至密直提學。二子壎、堡,皆登第。

○定檢校各品祿,降本品科三等。

○都評議使司請以公私魚鹽梁,盡屬司宰監,復屯戍軍屯田燔鹽,以充軍資。

○京市署請板寫各市名,幷畫販物其下,掛於各所,俾不相雜。

1月20日[編輯]

○庚申,執金可行、朴仲質等以來,鞫之。

1月21日[編輯]

○辛酉,臺諫、刑曹同章上請曰:「臣等同巡軍萬戶府,鞫問李興茂、金可行、朴仲質等,其招辭關係大體,不可易決。乞將辭連人等,一處憑問,明正其罪。」上不允。宥朴葳復職,乃曰:「葳雖素有異心,今予授以好爵,遇之以厚,何變之敢圖?人材如朴葳者,未易得也。」杖流仲質、可行、興茂等邊郡。

○臺諫、刑曹上書請去王氏,不允。

1月23日[編輯]

○癸亥,上觀城役。

1月25日[編輯]

○乙丑,上如壽昌宮,命趙琦點考諸節制使所領軍官及閑良人受田者,其在外不衛王室者,罪之。

○臺諫、刑曹同章論王康、承寶、承貴、朴葳之罪,不可居京,不允。

1月27日[編輯]

○丁卯,遣判義興三軍府事鄭道傳,以太牢祭纛。道傳及與祭將士,皆以鐵甲行祭。祭畢,千戶兪瑞鳳暴死。

1月28日[編輯]

○戊辰,笞諸節制使掌務鎭撫。以諸節制使不及與祭纛也。

○谷山府使田易上書於都評議使司曰:

竊聞鍊兵積穀,以備不虞,守國之常典也。然而兵非據險,不可以藏我之形,穀若露積,適足爲寇之資。必也積糧於堅城,置鎭於要害,然後以逸待勞,以飽待飢,而能制敵之命也。昔唐太宗攻安市城,延壽、惠眞帥兵救之。太宗謂將臣曰:「今爲延壽策,引兵直前,連城爲壘,據險食粟,坐困吾軍,上策也。」延壽、惠眞將發,有對盧者,年老習事,謂之曰:「秦王,命世之才,擧海內之衆而來,不可敵也。爲吾計者,莫若頓兵不戰,曠日持久,分遣奇兵,斷其運道。糧食旣盡,求戰不得,欲歸無路,乃可勝也。」延壽不從,引兵直前,大敗而降。夫對盧之謀,正太宗所謂上策也。使延壽從之,則太宗之班師,不待草枯氷凍矣。救兵雖敗於外,安市一城,獨堅守不下,故太宗托以遼左早寒,耀兵城下而歸。夫以太宗之英果、李勣之勇智,擧天下之師,而不能攻取一城者,豈非以城險而糧多,兵精而固守歟!今我國家創制立法,纖悉備具,至於養兵備敵之方,講之尤詳,而貯糧之所、鎭戍之地,大率皆仍其舊。此愚所以將寡聞淺見,喋喋然以塵淸聽也。前年冬,因踏驗損實,到州之北村,觀其形勢,山川險塞,中有山城,可儲資糧,可藏兵甲。東距和寧百五十里,西連成州不過三四息程,實東西北兩面往來之要衝也。且吾聞之,有備無患,聖訓所傳;若寇至,兵家之勝。萬一有安市之被攻,當如對盧之策,然後可以萬全而取勝。若非畜積之有素,烏能致此!愚竊以謂州及伊川、俠溪、遂安、三登、成州、陽巖、樹德等八邑之田,悉皆屬于軍糧。每年八九月,令軍資監員,親到收稅,皆入州之山城,則不三四年而可畜數萬之衆,數年之食矣。當其用兵,選精兵數萬,藏於山城之下,仰食其穀,以待事機,若有闌入我疆者,則取路陽巖、樹德,經由古孟、德州,銜枚疾趨,出其不意,或擊其背,或絶糧道,此用兵之一奇也。其或據險食粟,以耀兵威,爲平壤、和寧之聲援,亦可也。

使司轉聞於上,上嘉之,命許施行。

1月29日[編輯]

○己巳,臺諫、刑曹同章啓曰:「願徙王康、王承寶、王承貴、王鬲於海島。」上召行首掌務,令勿復言,對曰:「此輩,殿下雖待之甚厚,必不懷恩。且康智謀過人,承寶、承貴勇力無敵,在於京都,必扇不測之變。願允臣等之啓,以防後患。」上曰:「予豈不知?」且令速解囚直。召康等敎曰:「卿等皆可用之材,故召置京都,親信無疑。今者諫官請徙海島,予已宥之,卿等宜勿驚懼,出入如舊。」

1月30日[編輯]

○庚午,上幸壽昌宮,遂巡觀城役。

二月[編輯]

2月1日[編輯]

○辛未朔,臺諫、刑曹又同章請流王康等,上不允。

2月4日[編輯]

○甲戌,上巡觀城役。

2月6日[編輯]

○丙子,木稼。

○成均館東廊災。

○臺諫、刑曹同章曰:

臣等竊觀金可行、朴仲質、盲人李興茂招辭,關係大體。前者連章,請明其狀,殿下布寬大之恩,分配於外,臣等爲宗社痛心。今者,王和、王琚、僧釋能招辭,亦關係大體。與興茂之招,事同情異,而潛謀不軌,王法不赦之罪也。大抵爲惡者,必先植黨與,而後肆焉,故《春秋》誅亂臣賊子,必先治其黨與,而使爲惡者,孤立無助,《春秋》之法,嚴矣。殿下若以此等人,不鞫問以昭國人耳目,則臣等恐奸雄之徒,接踵而起,變生不測。近者,胥動浮言上國者,未必不由此輩而然也。願殿下斷以大義,卽令臺諫、法官,執上項人等,一處鞫問,明正其罪,幷治黨與,以杜禍萌。臣等所言,爲千萬世宗社之大計,伏惟殿下留神深省。

命臺諫法官,執仲質、王和等,聚於水原府,往鞫之。

○臺諫、刑曹,以封章不允,俱不仕。上召而敎之曰:「不允所言者,但欲深思,且宜視事。」

2月8日[編輯]

○戊寅,都評議使司上言:「京畿左道都觀察使報:『州縣官交代之際,倉庫錢穀,未嘗計量其數,止以文簿相傳,妄費盜用,及雨漏地濕,鼠竊所耗,不以爲己責。積年旣久,雖或按簿驗實,不知何等官時所損。其鼠竊雖非人力所及,亦是用心不至,其雨漏地濕,全是不用心所致。乞自今新舊官量數傳授後,其妄費盜用則倍徵;雨漏地濕,鼠竊所損,依數追償,旣訖,方許解由,以爲恆式。』使司議得:『今後新舊穀,各置一庫。雖是一庫,置隔於中,出納之際,先用舊穀。其妄費盜用者,倍償;鼠竊者,半徵;雨漏地濕者,準數改納,各以律論。』」上從之。

○大市行廊火。

2月9日[編輯]

○己卯,日暈。

2月11日[編輯]

○辛巳,幸演福寺,觀文殊會,遂如參贊門下府事鄭熙啓第,乃幸壽昌宮。

○臺諫、刑曹狀啓:「乞將王和、王琚、釋能、興茂、可行、仲質等,一處對問。」上命臺諫、刑曹、巡軍各一員,同楊廣道觀察使,會水原府對問。

○司憲侍史權文毅、尹彰、起居注鄭龜晉、左拾遺崔士剛、監察李復禮等,被臺諫、刑曹之劾。蓋三官會議,欲去恭讓君三父子、王瑀三父子及王康、王承寶、王承貴等曰:「昨以去王氏一事,連章上請,未卽蒙允。今且以去王康、王承寶、王承貴,上請如何?」文毅等曰:「若欲去王氏,必盡除去。何獨去王康等?」故劾之。

2月12日[編輯]

○壬午,上幸壽昌宮,以西小門甕城將傾,流監役官於瓮津戍。

○令文武各品出夫有差,助築京城。

2月13日[編輯]

○癸未,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安處善斬倭十二級,幷所獲兵器以獻,上命賜宮醞綺絹。

2月14日[編輯]

○甲申,上與中宮幸演福寺,觀文殊會。

○令散職品官出夫有差,助築京城。

○命領三司事權仲和、檢校門下侍中李茂方、判三司事鄭道傳、門下侍郞贊成事成石璘、大學士閔霽、參贊門下府事南誾、僉書中樞院事鄭摠、檢校太學士權近、中樞院學士李稷、大司憲李懃等十人,同左道都觀察使河崙,遍考東國歷代諸賢秘錄,撮要以進。

2月15日[編輯]

○乙酉,陞密陽郡爲府。使臣金仁甫以其鄕請之。

○京山府使李滉得異草於河濱縣,色赤三枝,體如菌。以爲瑞,送於參贊門下府事南誾第,誾謂靈芝以獻。

○命改營西小門。斬石匠僧,梟首於其上,以警其餘。

2月16日[編輯]

○丙戌,幸壽昌宮。領三司事權仲和等進《秘錄撮要》,上令河崙、李稷進講。

2月17日[編輯]

○丁亥,上幸演福寺,觀文殊會。王師自超請宥罪囚,從之。

○遣散騎常侍李居易、司憲中丞朴信、刑曹正郞田時、巡軍知事成溥等於水原府,收王和、王琚、僧釋能、金可行、朴仲質、李興茂等,鞫問。

2月18日[編輯]

○戊子,幸壽昌宮,宴使臣,遺銀各一錠、黑麻薴布各四十匹、鞍子各一面。

○遣左侍中趙浚、領三司事權仲和等十一人,率書雲觀員吏等,齎《地理秘錄撮要》,相遷都之地於毋岳南。

2月19日[編輯]

○己丑,朝廷使臣金仁甫、張夫介還。上撰奏本一道,就附以進,率群臣送至宣義門。其奏曰:

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八日,欽差內史金仁甫等至,承準左軍都督府咨,欽奉聖旨節該:「奈何高麗李諱。,自生邊釁,連年不已?其量不過恃滄海以環疆,負重山以爲險。所以數逞兇頑,視我朝調兵如漢、唐。且漢、唐之將,長騎射短舟楫,故涉海艱辛,兵行委曲。朕自平華夏攘胡虜,水陸通征。舟師諸將,豈比漢、唐之爲!若不必師至三韓,將前後所誘女眞大小送回,及將誘引女眞守邊千戶發來。是後毋造詐謀,以生邊釁,使彼國之民妥安,方可爲東夷之主,而後嗣亦昌。」欽此竊惟,小邦臣事天朝,至誠無二,安敢自生邊釁?壤地褊狹,人民鮮少,區區山海,何足負恃,以逞兇頑?前後女眞,實無誘引。今來欽奉前因,兢惶殞越,措身無地。念臣先世,本朝鮮遺種,至臣二十二代祖翰,仕新羅爲司空,及新羅亡,翰六代孫兢休入高麗。兢休十三代孫安社仕於前原,是臣高祖。自後不受高麗官爵,及原季兵興,臣父子春,率臣等避地東來。當其時,適有倭寇作耗,又有毛原帥、關先生、納哈出相繼入侵。以臣粗習武才,置臣行伍,然臣官未顯達。自高麗恭愍王薨逝,至僞姓辛禑十六年間,權臣李仁任、林堅味、廉興邦等相繼用事,流毒生民,罪盈惡稔,自取誅戮。以臣素心謹愼,無有他過,擧臣爲門下守侍中,方與國政,不圖崔瑩反肆狂謀,與辛禑興兵攻遼。臣以小國不可侵犯上國之境,諭衆以大義,領兵回還,辛禑知罪,崔瑩伏誅。國人以宗室王瑤,權署國事,以鄭夢周爲門下侍中。夢周不誡崔瑩之覆轍,與王瑤復謀攻遼,國人以爲不可,王瑤退歸私邸,夢周伏誅。國人以爲王氏之宗,無有可當輿望者,軍國之務,不可一日無統。於是大小臣僚、閑良、耆老等、以臣有事大之忠,咸共推戴,以權軍國,隨卽奏聞,欽蒙兪允。臣本武夫,實無知見,且臣先世,在於高麗,全無憑藉之勢。幸賴聖恩,致有今日,感戴之誠,有如天日。況崔瑩、夢周,明鑑不遠,臣若踵其邪謀,聖恩雖欲恕臣,國人豈肯恕之?臣非木石,何敢枉勞心力,爲此無益之釁,自速禍殃!臣如欺罔,天地鬼神,臨之在上。今將條款情由,逐一開坐,謹具奏聞。一款節該:「朝廷每命將守遼,彼卽遣人,以布帛金銀之類,假以行禮爲由,意在誘我邊將。」欽此,前件事理照得,小邦凡遣使赴京,必須經由遼陽前去,特以朝廷爲重,或以土産布匹行禮。此乃出於人情,豈有相誘之理!一款節該:「近遣人至齊王處行禮,所遣之人,假爲異詞,自謗彼國,意在覘王動靜。」欽此,前件事理照得,小邦但凡遣使赴京,經由齊府前去,就於齊王殿下行禮。且如其間或有言辭之失,蓋是承差員人之過失,非小國所知。一款節該:「已前數請願聽,約束旣久,去後輒違前約。暗誘女眞,帶家小五百餘名,潛渡鴨綠。果是願聽約束乎?罪之大者,無出此釁。」欽此,前件事理照得,小國軍民,節續逃往遼東,投充軍丁者,或暫居住者,本無誘引,懷思鄕土,還復逃來,山谷之間潛住。臣初不知,近據遼東都司來文,差人捉獲到小旗李閑你等幷妻子二十三名,起解遼東都司去。後洪武二十六年五月十三日,欽奉手詔,隨卽於槪管西北面各府州郡縣,緝獲到原係本國人朴龍等,帶家小三百八十八名,幷把截千戶金完貴等,責差前密直副使曹彥管押。及將取勘到原居女眞人仇乙土等一百一十六名,就付差來千戶王脫歡不花管領。俱於洪武二十六年八月內,眼[3]同欽差內使黃永奇、崔淵等,解付遼東都司交割了訖。一款:「近日遼東來奏:『今年七月內,獲到劫賊一名,審係高麗海州靑山把截千戶哈都干下民名張葛買。說稱:「高麗王將黑布三十筒,著落哈都干,撥船一十七隻,每船軍四十名,搖櫓人十八名,百戶一名,差燕江吳千戶管領,於七月初五日,起程。船上人都做倭賊打扮,船都刷黑,詐作買賣,哨探聲息。若遇官軍,只說是倭船,沿路劫掠,捉去安置,火者九名,殺死一名,放回六名,存留二名引路。於七月二十八夜,到金州衛島稍[4]泊,吳千戶發放每船留軍一十名看守,其餘軍人,自引上岸,燒劫新市軍屯,擄去軍人幷家屬共四名,殺死二名,殺傷三名。」』」一款:「又假作倭賊,撐駕船隻,於山東、寧海州登岸,劫殺本州人民。致被原拏去火者逃回,說知前情。」欽此前件事理,竊念小邦臣事聖朝,至誠不二,何敢用遣小民,撐鴐船隻,假作倭賊,往金州、山東等處,登岸作賊,殺傷人命?其張葛買所稱詐作買賣,哨探聲息,臣實不知葛買是何等人。且如作賊刦殺,人情阻隔,何緣得探事情?其爲虛詐,不辨自明。前者尹彛、李初逃赴京師,罔構是非,欽蒙聖鑑明見萬里,尹彛、李初已伏其罪。臣恐張葛買亦係此等不逞之徒,被捉到官,卻行虛捏。小國遣使,如此冤枉,上有天日,口難控訴。伏望聖慈,欽差朝官,將見獲刦賊張葛買發來,與國人辨對,便見虛實。一款節該:「表稱入貢,每以馬至,令豢馬者調之,馬皆駑下及乘乏勞倦者。今次所貢馬內,瘸病無齒及不馴者居半。其餘雖無節病,亦皆駑下,非至誠之物。與其以此肆侮構禍,孰若減少,物精而意誠!」欽此,前件事理照得,小國所産馬匹,本來矮小駑下,凡遇貢獻之時,儘力選辦進獻,蓋由道路窵遠,慮恐瘸病疲弱者有之。小邦安敢肆侮!一款節該:「更國號一節,遣人請旨,或祖朝鮮,已許自爲,卽合正名。今旣更號朝鮮,表文仍稱權知國事,未審何謀?非但用奸肆謀,實彼不祥之兆。」欽此前件事理,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陪臣韓尙質回自京師,齎捧到禮部咨,欽奉聖旨:「東夷之號,惟朝鮮之稱美,且其來遠矣,可以本其名而祖之。體天牧民,永昌後嗣。」欽此,國號欽依改稱朝鮮外,臣愚以爲未蒙頒降國王名爵,未敢擅便稱王,實無奸侮之心。今來承準左軍都督府咨,欽奉聖旨:「卽合正名。」欽此,又準都督府來咨內:「右咨朝鮮國王李。準此,除修撰謝恩表箋。」依上欽遵施行。一款節該:「旣許更國號,使者回後,杳無消息。先遣人遼王、寧王處行禮,稱朝鮮國權知國事。一月之後,方纔進表謝恩,尊卑之分,故意先後。」欽此,前件事理照得,爲更國號謝恩事,於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初九日,差門下評理李恬,齎擎表箋禮物,赴京去後,聞知遼王、寧王受封到來。臣以小邦與遼、寧境壤相近,特以朝廷爲重,宜當行禮,於當年四月初六日,差前密直使朴原、前密直副使柳雲等,赴遼王、寧王殿下行禮。上項李恬,蓋緣京師道路窵遠,又兼將齎進獻鞍子禮物,以致遷延到京。何敢故意先後!一款節該:「往歲,請令王昌來朝,不許,其後以王瑤任國事,又請來朝,亦不許,遂令瑤之子奭來朝。及至朝廷遣還,卻稱其父子不道,遂行弒逆。觀其數請來朝者,意恐中國征伐,故假此以取信耳。」欽此前件事理,竊見前代辛昌、王瑤等,數請親朝,瑤乃遣子奭,親覲天朝。還國,與其父恣行不道,至謀叛逆,國人厭之,退歸私邸。國人咸共推戴於臣,奏達朝廷,欽蒙聖慈,灼知其情,許臣權知國事。其王瑤父子,見令團圝完聚,保養天年。一款:「更國號謝恩表箋內,雜以侵侮之辭。以小事大之誠,果如是乎?」欽此,前件事理照得,小邦僻處荒遠,言語不通,聞見不博,粗習文字,僅達事情。其於製作,未諳體格,以致錯誤,非敢故爲侮慢。

2月20日[編輯]

○庚寅,飯王師自超於內殿。

○慶尙道水軍萬戶車俊捕倭一船,斬首十三級,幷所獲兵器以獻。命賜宮醞綺絹。

[5]遣使賜酒於權仲和等。

2月21日[編輯]

○辛卯,幸壽昌宮。

○臺諫刑曹上言:「竊聞防微杜漸,《春秋》之義也。臣等頃以恭讓君三父子,請加天誅,未獲兪允,不勝隕越。臣等竊謂莨莠不除,則爲嘉穀之害;奸雄不去,則必爲社稷之禍。殿下於王氏,有屛諸海島者,有安置外方者,有召還京師者。臣等未知屛諸海島者何辜?安置與召還者,獨何幸歟?古人有言曰:『獸窮則搏,人窮則謀。』而況王康、王鬲、承寶、承貴內懷奸險,謀略過人,雖殿下賞之以恩,待之以厚,其心必不知足,升沈觀望,必爲後患。此朝鮮臣子長慮卻顧,爲殿下寒心者也。願殿下回日月之明,體《春秋》之義,卽令攸司,將上項人等幷其妻孥弟姪,徙諸海島,以防未然,宗社幸甚。」上不允。

2月22日[編輯]

○壬辰,臺諫、刑曹同狀啓曰:

恭讓君及諸王氏,宜置海島。

上召三官掌務諭之曰:「前者,旣命雖有大事,不宜同狀。何不從命?此事旣敎以深慮,何急遽若是?」對曰:「雖已奉敎,然且同狀者,以事之大也;敎之深慮而復啓者,恐有不虞之變也。」

○臺諫、刑曹同章上言趙胖、郭璇等監造城門不能之罪,上不允。

2月23日[編輯]

○癸巳,臺諫刑曹同章論前朝王氏及朴葳之罪,上留中不下。伏閤力爭之,上不允。

○領三司事權仲和、左侍中趙浚等回自毋岳啓曰:「毋岳南,地狹不可遷都。」唯左道都觀察使河崙獨曰:「毋岳明堂,雖似狹窄,然以松都康安殿、平壤長樂宮觀之,則稍爲寬廣。且於前朝秘錄及中國通行地理之法,皆合。」上曰:「予欲親覽以定。」

2月24日[編輯]

○甲午,日暈。以懿妃忌辰[6],減膳停朝市。

2月25日[編輯]

○乙未,臺諫刑曹同章請曰:

嘗聞大逆者不赦,國之常典。臣等所以連章不已者,以此也。臣等頃以盲人興茂之招,關涉大體,連章以聞,請治其黨,殿下卽令臺諫法官至水原府按問其狀。今興茂、仲質招稱:「朴葳潛遣廝人,卜國安危,謀立王氏,以犯大逆。」願令攸司執送水原府,與興茂等一處推明,以杜禍萌。

不允。

2月26日[編輯]

○丙申,上觀築城。

○臺諫刑曹同章上言:

昨以去王氏一事,連章上請,卽未蒙允,屢瀆聰聞,不勝隕越。竊惟至公無私者,天也;至愚而神者,民也。天道非禍王氏而福殿下,乃禍無道而福有道也;民心非惡王氏而愛殿下,乃惡無道而愛有道也。殿下應天順人,革命開國,誠宜聽於天而順於人也。臺諫法官請至再三,而殿下留章未下者,獨何歟?夫肆大眚,《春秋》之戒也;能愛人能惡人,先儒之格言也。今恭讓,天命人心已絶,自知不克,退處於外,妻孥之完聚,朝夕之供億自若。此則殿下昊天之德也。不以是爲德,反謀不軌,自生釁端,斯乃天討不易之定理也。除惡而不務其本,則奸雄豪俠,其伏也無窮。彼仲質、可行之卜,以有恭讓君也。其他王氏,或於京師,或於畿甸,橫行無節者,甚可慮也。而況王康、王鬲謀略過人,承寶、承貴驍勇出衆,皆能挾才以倡禍亂者也。其內懷不測,以伺其隙者,未嘗一日忘於懷,特機不幸耳。且光武之於劉氏,南陽庶孽耳;先主之於中山,族屬踈遠矣。奮臂一呼,而天下響應,此可謂明鑑矣。前朝太祖垂戒後昆,勿用百濟人。向使後昆,遵守其訓,殿下亦安能有今日也!此臣等所以敢言者也。古之人主,優游不斷,以致禍亂者,殿下之所嘗聞也。願殿下念天道之靡常,慮民心之難保,斷以大義,卽令臺諫法官,就將恭讓三父子,置之於法;其王康、王鬲、承寶、承貴幷其同姓弟姪,屛諸海島;其江華付處王氏,亦竄海島,以絶中外虞疑之心。

上不允。臺諫刑曹皆不視事。上召康等曰:「卿等有功於國家,不置貶例。今臺諫上疏論之,而予不從,臺諫皆不視事,不得已而從之。卿等各歸貶所。予亦不忘卿等之功」,賜之酒。乃流康於公州,鬲於安邊,承寶於永興,承貴於合浦,臺諫、刑曹乃視事。

○慶尙道都節制使報:「水軍萬戶車俊捕倭船二艘。」遣使賜酒。

○李居易等復鞫興茂、和、可行、釋能等。興茂招曰:「去壬申年九月,逢南平君於義昌貶所。南平君先卜恭讓君復立可否,次卜自己命運。予卜之曰:『此命,君臣慶會,天地德合之命。至四十七八歲時運入,五十以後,爲將領兵,必爲大人矣。』又有名不知僧在側問卜,予曰:『此爲王師之命。』」王和招曰:「去壬申年九月,自義昌貶所,將入巨濟時,與三寸叔僧釋能,問卜於興茂,卜之曰:『是命最好。入島三年,然後必出來。至四十七八歲時,爲將領兵。且爲一人之命。』」釋能招曰:「吾與王琚、王和等,在義昌貶所,問卜於興茂。卜王和之命曰:『入島三年,然後出來。至四十七八歲時,將兵,爲君之命。』」金可行招曰:「去壬申年十二月,在東萊縣,問卜於興茂。卜之曰:『汝命有曰:「也應金殿玉階行」,可賀。』又前年春,逢仲質於東萊客舍,仲質與我言曰:『杆城君原子命吉。吾已書其卜辭,藏諸囊中矣。』」

2月27日[編輯]

○丁酉,命憲司,點視王氏之老弱於江華以聞。

2月28日[編輯]

○戊戌,風雨暴至,巿邊西廊頹,人馬多死。

○以商議門下府事崔永沚爲安州、義州、泥城、江界等處兵馬都節制使兼安州牧使。

2月29日[編輯]

○己亥,放築城役徒。敎曰:「前朝之季,徭役寔繁,民甚苦之。予自卽位以來,思欲安集以期蘇息。城者,國家之藩籬,禦暴保民之所,不可不備,故前歲之秋,徵發京畿、楊廣、西海、交州、江陵之民,以修都城赴役之後,或因木石,或因疾病而殞命者有之,予甚愍焉。仰都評議使司,令所在官司,限三年復其家,仍具名以聞。」

○臺諫、刑曹同狀上言曰:「參贊門下府事朴葳送人問卜於興茂,是謀大逆,罪在不赦。」上曰:「卿等之言,似矣,然此人之才,不可不惜。豈可以難信之言,遽加罪乎?」

○命都評議使司,移牒各道觀察使,訪問壬寅以來州郡守令政績以聞。

○李居易等復鞫琚、仲質、興茂等。琚曰:「去壬申年九月,在義昌貶所,和與我言曰:『卜吾命於興茂,曰:「將兵鎭戍之命。」』」仲質曰:「前年三月,逢可行於東萊客舍,出示吾囊中杆城君原子卜命之辭,且言朴葳欲立原子之事。」興茂曰:「前年五月,前知申事李詹先卜自己否泰,且曰:『杆城君在平日,卜者皆以命吉稱之。其可復立乎?』予對曰:『運衰矣。』又問:『世子命運如何?』對曰:『本命淺薄。』詹曰:『原子之命,何如?』對曰:『此是晩達之命,削髮待時爲吉。』詹又問曰:『南平君之命,何如?』對曰:『當時則運衰,將大達。』」

○判義興三軍府事鄭道傳等上書曰:

自古爲國者,文以致治,武以勘亂,文武兩職,如人兩臂,不可偏廢。故本朝旣有百司庶府,又有諸衛各領,所以備文武之職也。然府兵之制,大抵承前朝之舊。前朝盛時,唯府兵外,無他軍號。北有大遼,東有女眞,日本,侵掠於外,又有草賊往往竊發於中。小則中郞將以下,大則遣上將軍、將軍禦之,至於不得已而後發郡縣兵,外攻內守,傳至四百餘年,當時府兵之盛,可知。無事則肄習兵法,有事出軍則必爲五陣,當時兵法之習,亦可知也。自忠烈王事元以來,每因中朝宦寺婦女奉使者之請,官爵汎濫,皆以所託之人除衛職,恃勢驕蹇,莫肯宿衛。由是府衛始毀,始置忽只忠勇等愛馬,姑備宿衛。及僞朝法制大毀,凡受府衛之職者,徒食天祿,不事其事,遂至失國,此殿下之所親見。今殿下受天景命,赫然有爲,宜革舊弊,重國勢弭天災,以致維新之治,然人見聞習熟,積弊難改。王者受命,必變服色易徽號,所以一視聽,革弊而鼎新也。是以宋太宗以美名,改易禁軍舊號,作新士氣。今我殿下,將東班官名職號,一皆更定,循名責實,百官趨事赴功,獨於府衛稱號仍舊,弊亦如前。臣等職掌三軍,不可不慮。謹將府衛合行事件,條具於後。一,義興親軍左衛改義興侍衛司,右衛改忠佐侍衛司,鷹揚衛改雄武侍衛司,金吾衛改神武侍衛司,每一司各置中左右前後五領,屬中軍。左右衛改龍驤巡衛司,神虎衛改龍騎巡衛司,興威衛改龍武巡衛司,每一司亦各置五領,屬左軍。備巡衛改虎賁巡衛司,千牛衛改虎翼巡衛司,監門衛改虎勇巡衛司,每一司亦各置五領,屬右軍。右侍衛巡衛等十司,每一司印信一顆鑄給,都尉使掌之。一,上將軍改都尉使,大將軍改都尉僉事,都護諸衛將軍改中軍司馬、左軍司馬、右軍司馬。將軍改司馬,中郞將改司直,郞將改副司直,別將改司正,散員改副司正,尉改隊長,正改隊副。都府外改中軍,司直一、副司直一、司正二、副司正三、隊長二十、隊副二十、左軍司直一、副司直一、司正二、副司正三、隊長二十、隊副二十。右軍上同。每一司都尉使一、都尉僉事二。每一領司馬一、司直三、副司直五、司正五、副司正七、隊長二十、隊副四十。每一道節制使,宗室省宰。副節制使,中樞。兵馬鈐轄使,嘉善,掌州郡兵一百。兵馬團練使,正從三品,掌州郡兵一百。以至團練判官,掌兵有差。中軍屬京畿左右道、東北面,左軍屬江陵、交州、慶尙、全羅道,右軍屬楊廣、西海道、西北面。一,今將侍衛,分屬侍衛巡衛等諸司,蓋法漢朝南北軍之遺制也。漢南軍掌宮門侍衛,北軍掌京城巡檢,此內外相制,長治久安,禍亂不生,已然明驗。今將義興、忠佐、雄武、神武爲侍衛司屬中軍,以寅申巳亥,上、大將軍各率其領將軍以下,闕門輪番,以効漢南軍之制;龍驤、龍騎、龍武及虎賁、虎勇、虎翼爲巡衛司屬左右軍,上、大將軍使其領將軍以下,於梁直更,巡四門把截,輪番上直巡綽,以効漢北軍之制。其當番各司上將軍以下義興三軍府,以時知委,毋致違忤。凡入直,不許無故出入,違者,罪之。一,司楯、司衣、司幕、司彝、司饔,右件愛馬,乃前朝之季添設,宜在革去,而各有差備,似難卒革。然都目爲頭者,受諸領之職,以本番事務無閑,不得隨領,因此以致侍衛虛踈。今將各領削除祿官之數,於司楯第一番,置司直一、副司直一、司正二、副司正二、給事三、副給事三,其餘三番及各愛馬,皆用此例,以都目爲頭員,將次第遷轉去官。如此則有其事者食其祿,食其祿者事其事,名實相稱,不相侵亂,庶乎平矣。一,前朝之季,乳臭子弟及內僚工商雜隷,充衛領之職,猥微冗雜,不堪其任,或托權勢,不事其事,廩祿徒費,侍衛虛踈。今承其弊,不早革之,非初服貽謀之善也。宜令本府及兵曹諸衛領見任者,監身試藝,其壯有才者,復其職;幼弱者、老病者、無才者、雜類者、託故不仕者,一皆削之,更將親軍衛屬原從侍衛員人、訓鍊觀習兵法員人、太乙習算員人,各令所屬官保擧,如前監身試聞差備。一,凡充衛領之職者及分屬衛領各成衆愛馬,皆置名籍。又當侍衛巡綽之番,某司幾員人、某愛馬幾員人,明書於籍。有籍而不宿衛者、無籍而入者,以時糾治。除當番宿衛巡綽外,預習兵陣之法,能者賞之,不能者罰之。一,軍事以嚴爲主。其不從判旨,凡於府衛之法,有所犯者,令義興三軍府問備,重者啓聞,下法司科斷;其姦頑不革,沮毀成法,惑亂衆聽者,置之邊方,以充軍役。一,將兵者位卑,則順從上命,易於役使,安守其分。今朝廷雖有都督、指揮、千戶,而掌兵者百戶也;前朝雖有中樞、兵曹、上、大將軍,而掌兵者將軍也,此長治久安之策也。本朝府兵之制,已有此意,使將軍掌五員十將六十尉正,其大將軍以上,無與焉。各道州郡之兵,亦命兵馬使以下掌之,節制使以時糾察兵馬使之勤慢,則體統相維,兵雖聚,而無不戢之患。上從之。

三月[編輯]

3月1日[編輯]

○庚子朔,幸壽昌宮。

○臺諫刑曹偕進曰:「朴葳不可宥。」上曰:「卿等之言雖是,予亦豈不深慮乎?令速解囚直。」召朴葳曰:「視事如舊毋惑。雖千萬人言之,予不疑矣。」

○禮曹狀啓曰:「前朝太祖巡住三京,故於東西京,皆設毬庭醮禮,今更始之初,不宜因循舊弊。請除東西京,只行本京。」從之。

○李居易、朴信、田時等復鞫王和、金由義等。和曰:「去壬申年十一月,定陽君送人於益川君曰:『勿以入島爲憂。吾謀欲復立。』」由義曰:「去壬申年九月,見朴葳於峰城田舍。葳問曰:『興茂以吾命爲何如?』對曰:『厄運。』且問以杆城君原子及定陽君之命爲何如,對曰:『皆運衰。』葳又謂予曰:『更卜右件人等命運以來。』予於是年十一月,還歸密城,以葳之意告於仲質,更卜於興茂。卜之亦曰:『運衰。』」

3月2日[編輯]

○辛丑,幸壽昌宮留宿。判事張湛入告曰:「有李仁吉告九百餘人同謀爲亂。」命巡軍萬戶趙琦,同張湛問仁吉所從聞,仁吉曰:「聞於隣人金白。」遂囚金白於巡軍。

3月3日[編輯]

○壬寅,上在壽昌宮。以左侍中趙浚爲交州、江陵、西海、京畿左右五道都摠制使,判三司事鄭道傳爲慶尙、全羅、楊廣三道都摠制使。

○大風雨雪。木氷。

○田時自水原詣闕,告於上曰:「臣等所鞫可行、仲質等謀逆黨與,在於京中,不可不慮。」上曰:「朴葳之有異心於我,非今日而始然,去庚午年恭讓之遷於漢陽也,曲聽鄭夢周之言,而有異心於我矣。然則其懷不測之心,非一朝一夕,而尙未能發焉,至今日遽何爲哉!且臨敵對陳,而敵有來投,則尙納以爲臣。況葳,其才有用,不可輕絶乎!或其事爲實,則以其寵利未滿其心而然也。待之以厚,則何有異心?知而預待,則葳其如予何!此特可行、仲質等謂葳可憑而爲亂也。」

3月4日[編輯]

○癸卯,趙琦坐巡軍,問金白,白不伏。召李仁吉,憑問其事,乃虛,命皆放出。臺諫、刑曹掌務進曰:「今囚巡軍之人,事關大體,臣等請按問。」上曰:「予已審知其虛,何必更問!」

○倭寇延安府境。

3月5日[編輯]

○甲辰,以李承源爲楊廣道都節制使,趙狷爲慶尙道都節制使。

3月6日[編輯]

○乙巳,都評議使司狀啓曰:「各道都節制使率行軍官,宜定其數。兵馬使、知兵馬使、副使各一,判官、伴黨各三。」從之。

3月7日[編輯]

○丙午,判門下府事安宗源等至連山站,不得入而還。

○前朝知申事李詹以興茂辭連,流合浦。

○都評議使司具慶尙道都觀察使閔開報,啓曰:「請以梨旨縣屬新寧,安心所屬河陽,守城屬大丘,桂城屬靈山,安德屬松生,靑鳧屬甫城,永善屬溟珍,安康還屬雞林,吉安屬安東。」從之。

3月9日[編輯]

○戊申,上還時坐宮。

○全羅道昌平縣令愼原節率軍官,斬倭七級,擒一名,收兵器衣服以獻:慶尙道水軍萬戶李之帶獲倭一船。命判校書監事李文和,齎宮醞綺絹,往賜之帶、原節。

3月10日[編輯]

○己酉,皇高祖穆王忌辰[6],減膳停朝市。

3月11日[編輯]

○庚戌,幸臨津壽美浦,命判三司事鄭道傳,講《五軍陣圖》,且曰:「明日,吾將親覽焉。」

[5]以僉節制使陳忠貴、大將軍李貴齡爲中軍司馬。召諸節制使敎曰:「前者,旣命各習陣圖,明日如有未習者、違令者,予將罰之。」又問鄭道傳曰:「古者蒐狩,獻禽宗廟。今予春蒐獲禽,先獻宗廟何如?」對曰:「獻禽之禮,固宜。大享已過,請於望祭薦之。」上以爲然。

○以前少尹李朝爲上將軍,掌卒鎭安君所領之軍。朝,完山君元桂之子也。

3月12日[編輯]

○辛亥,上至自壽美浦,各司迎於崇仁門外。上入壽昌宮,至暮還時坐所。

3月13日[編輯]

○壬子,幸壽昌宮。

○中丞朴信自水原將各人招辭來啓,召兩侍中議之。誅王和、王琚、金可行、朴仲質、金由義、李興茂等;特宥王瑀、朴葳;置僧釋能於巨濟島。

3月14日[編輯]

○癸丑,移置恭讓君三父子於三陟。

○陞三歧縣司爲監務,王師自超鄕也。

3月15日[編輯]

○甲寅,命宦官曺恂起復。

3月16日[編輯]

○乙卯,使臣盧他乃等來自其鄕,上設宴慰之。

3月17日[編輯]

○丙辰,全羅道都觀察使安景恭報:「水軍僉節制使金贇吉、萬戶金允劒、金文發等獲倭三艘,盡殲之。」上遣使賜弓矢綺絹銀器有差。

3月18日[編輯]

○丁巳,上備儀衛,移於壽昌宮。

3月19日[編輯]

○戊午,使臣內史[7]盧他乃等還京師,上率群臣,送至迎賓館。

3月20日[編輯]

○己未,司憲雜端朴抵生上臺,監察安以寧等不迎。以抵生朴葳之族也。憲司劾以寧不迎之故。

3月22日[編輯]

○辛酉,諫官劾參贊門下府事朴葳。上召掌務讓之,命葳視事。

3月23日[編輯]

○壬戌,全羅道水軍僉節制使金贇吉,獲倭一艘,收兵器以獻,遣使賜醞及綺絹。

3月24日[編輯]

○癸亥,判門下府事安宗源卒。宗源字嗣淸,順興人,僉議贊成事文貞公軸之子。早登第,入藝文爲檢閱供奉,秩滿當遷,以同僚沈東老年高讓之,使先遷。文貞聞之,喜曰:「讓,德之先也。吾家殆益昌乎!」後一年乃遷。累遷至典法正郞,出爲慶尙道按廉使。歲辛丑,以侍御史出按楊廣道。紅賊陷京,恭愍王南遷至竹州,吏民皆散,宗源罔知所措,不能供頓。恭愍怒,欲誅之,賴親臣柳淑營救得免。甲辰,拜典法摠郞,辛旽當國,以不附,出爲江陵府使,有惠政,去後,民立生祠以祭。辛亥,旽敗,起拜司憲侍史,歷左司議、右常侍,拜大司憲,入密直爲提學,陞政堂文學,又兼大司憲。壬戌,知貢擧,取柳亮等三十三人。官至門下贊成事、判三司事。宗源性慈祥寡言語,號所居亭曰雙淸。接人以恭,能與世推移,以全其身。然拙於應事,所至無所建。至國初,上以其前朝耆老,擢爲判門下府事。以病卒,年七十一。上輟朝三日,遣左政丞趙浚,祭於殯,官庇葬事。諡文簡。子仲溫、景良、景恭,皆登第。仲溫、景良,官至中樞;景恭與於開國功臣,封興寧君:景儉官至工曹典書。

3月26日[編輯]

○乙丑,西北面都巡問使報:「朝廷使臣至義州,其護送遼東軍,虜我義州人李堅實、姜寶鼎、金龍等以歸。」

3月27日[編輯]

○丙寅,以南誾爲三司右僕射,南在參贊門下府事,趙琳知門下府事,鄭摠政堂文學,河崙簽書中樞院事,陳忠貴商議中樞院事兼義州等處都兵馬使,李龜鐵[8]商議中樞院事兼定州等處都兵馬使,趙英茂商議中樞院事兼江界等處都兵馬使,曺彥商議中樞院事、兼泥城等處都兵馬使。朴葳罷。

○都評議使司上言:「濟州未嘗置學校,其子弟不入仕於國,故不識字不知法制,各所千戶,率皆愚肆作弊。乞自今置敎授官,土官子弟十歲以上,皆令入學,養成其材,許赴國試,又以赴京侍衛從仕者,許爲千戶百戶,以給箚付。」上從之。

四月[編輯]

4月1日[編輯]

○庚午朔,隕霜。

○命募城中擲石戲者,名擲石軍。

○臺諫、刑曹同狀,請去王氏,上曰:「諸王氏令聚一處完護。其歸義君王瑀在麻田奉先祖祀,勿幷論。」

4月3日[編輯]

○壬申,上坐東涼廳,召閱擲石軍,命中樞趙琦領之。

○麞入宣義門。

○司宰少監宋得師上書曰:「武藝不可不講。願令中外,每年春秋講習,依文科鄕試例取才,上訓鍊觀都試,一等超等,二等次第錄用,則兵備之計,得矣。唐李抱眞爲澤潞節度使,給民弓矢,使農隙習射,至歲暮都試行賞罰。由是澤潞之兵,爲諸道最。」上命施行。

4月4日[編輯]

○癸酉,欽差內史崔淵、陳漢龍、金希裕、金禾等,持左軍都督府咨來,上率百官迎於宣義門外。至闕,淵等傳宣諭,馬一萬匹、閹人及金完貴家小與將來。上跪聽訖,叩頭問聖躬萬福,叩頭受左軍都督府咨。其咨曰:

洪武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府左都督楊文等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近日澉浦等處守禦官軍,節次解到賊人胡德等五名供:『係高麗守把官差來,沿海刦掠,打聽消息。』恁左軍文書裏,開寫各人姓名,差人去,說與朝鮮國王某知道,敎照名解來。」欽此,本府今將賊人胡德等供出後項人數,開寫移咨,欽依一名名解來,合取賊人二十五名。

上與使臣行禮訖,設宴。淵等,皆本國閹人。

4月6日[編輯]

○乙亥,置進獻官馬所,令時散各品出馬有差。

4月9日[編輯]

○戊寅,陞林州爲府。漢龍以鄕請也。

○全羅道水軍僉節制使金贇吉獲倭三艘,遣使賜宮醞、綺絹、銀帶、銀盂。

4月10日[編輯]

○己卯,臺諫、刑曹上疏曰:

臣等近以去王氏事,屢煩聰聽,未獲兪允,各自隕越。竊惟殿下之於王氏,處之以至公至正,無一毫嫌猜之心,雖湯、武之德,無以加矣,而王氏乃不顧此,反以生釁。向者連章請罪,支黨伏誅,餘輩聚居各處,如有緩急,恐生不測之患。《傳》曰:「人窮則謀。」願殿下深慮之,斷以大義,卽令有司執恭讓君父子幷諸王氏,一皆永絶,宗社幸甚。

上曰:「三官同狀,予已禁之,何得復爾?」遂留中。

4月11日[編輯]

○庚辰,都評議使司啓曰:「農者食之本,軍國所需係焉。田疇荒蕪,倉廩虛竭,則雖有金湯之固、兵革之精,亦將何用!乞供上祭祀賓客之用及京外不得已經費外,祀典不載祭祀及雜汎費用,一皆禁斷。且前年早旱晩水,禾穀大損,加以築城之役,民失秋耕。今春又因其役,流移失業者頗多,京城雖所當築,有妨於農。乞當農隙,雙丁則出一丁,單丁則幷出一丁,以畢其役。今後農時則事干叛逆及防倭捕盜外,如奴婢相爭、宿債追償等,雜濫不緊之務,一皆禁斷,全務農事。竊聞州縣守令,不爲用心勸農,以致公私俱乏。乞令各道都觀察使以時考察,游手者歸農,無食者,先給義倉之粟,疾病不能耕種者,令隣里及族人相助耕種,勿令失時。其多占田地,互相陳荒,禁他人耕作者,十負笞一十,每十負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許於無田及田少者給耕,凡可以勸課之事,一皆擧行。守令殿最,以墾田多少,分爲三等,以憑黜陟。」上從之。

4月14日[編輯]

○癸未,臺諫、刑曹進曰:「臣等願允前日之請。」上曰:「三官同章,已曾禁之,不從何耶?」初臺諫、刑曹雖屢上疏請去王氏,上心不忍,不允其請。至是,伏閤力爭者累日,上敎都評議使司曰:「去王氏,予所不忍。宜集大小各司、閑良、耆老,各陳可否,實封進呈。」都評議使司會百司、耆老於壽昌宮,告之曰:「前朝王氏,天命已去,人心已離,自速天討。殿下以好生之德,保全性命,恩德至重,而王氏等反生疑貳,潛謀不軌,於法不容。其區處王氏者,實封啓聞。」於是,兩府、各司、耆老等皆以爲:「盡去王氏,以防後患。」惟書雲、典醫、料物庫員等數十人言:「宜流海島。」命使司更議以聞。使司啓曰:「宜從衆議。」上從之。傳旨曰:「王氏區處,一依各司實封,以王瑀三父子奉祀先祖,特宥之。」遣中樞院副使鄭南晉、刑曹議郞咸傅霖於三陟,刑曹典書尹邦慶、大將軍吳蒙乙於江華,刑曹典書孫興宗、僉節制使沈孝生於巨濟島。

○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安處善捕倭一艘,遣使賜宮醞綺絹。

○使臣崔淵等歸覲其鄕。

4月15日[編輯]

○甲申,尹邦慶等投王氏於江華渡。

○都評議使司具戶曹給田司田制,狀申,上允之。

4月16日[編輯]

○乙酉,遣京畿水軍節制使李希忠於左道,崔七夕於右道。

4月17日[編輯]

○丙戌,雨雹。

○遣前忠州節制使黃君瑞,宣慰濟州。

○鄭南晉等至三陟,傳旨於恭讓君曰:

臣民推戴,以予爲君,實惟天數。令君就居關東,其餘同姓,各歸便處,保安生業。今東萊縣令金可行、鹽場官朴仲質等欲圖不軌,以君及親屬之命,卜於盲人李興茂,事覺伏罪。君雖不知,事至如此,臺諫法官,連章上請,至於十二次,累日固爭,大小臣僚又上書爭之,予不獲已,勉從其請,君其知悉。

遂絞之,及其二子。

4月19日[編輯]

○戊子,命藝文館、成均館、校書監,考諸歷代經史所載富國強兵之術,與夫臨敵應變之策,開寫以聞。

4月20日[編輯]

○己丑,孫興宗等投王氏於巨濟之海。

○令中外大索王氏餘孼,盡誅之。

○陞三歧監務爲郡。

4月21日[編輯]

○庚寅,罷宗廟之役。

4月22日[編輯]

○辛卯,都評議使司具禮曹詳定諸衛上將軍至尉正相接禮度以聞,上從之。

○判三司事鄭道傳上言:「昔在成周,人心忠厚,然武王有疾,而周公以謂其勿穆卜,身欲代死,蓋恐新造之邦,人心搖動也。今殿下不出聽政,臣庶以爲疾病彌留。願殿下每早朝,必坐正殿,召諸將相,共議軍國之事。」上嘉納之。

4月25日[編輯]

○甲午,欽差內史黃永奇等三人齎左軍都督府咨以來,設綵棚儺禮,上率百官,出宣義門,迎入壽昌宮。其咨曰:

洪武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本府僉都督李增枝等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近日澉浦等處守禦官軍,節次解到賊人胡德等五名,供:『係高麗各處守把官差來,沿海刦掠,打聽消息。』恁左軍文書裏,將續供出來的人幷前日去的人姓名,開寫去,敎上諱。長男或次男,親自解來。」欽此,本府除欽遵外,今將後項合取人數開坐,移咨照驗,欽依照名解來。一合取四十二名,先次供出人二十五名,今次續供出人一十七名。總兵雲、萬戶原成、東寧誘引女眞人三名,俱係西北面土城碧屯口子住,百戶金成、品官林擧輪、外郞李君必、千戶金完貴家小一十三名。

右永奇等三人,皆我國所遣閹人也。

4月26日[編輯]

○乙未,令前朝賜姓王氏者,皆從本姓。凡姓王者,雖非前朝之裔,亦從母姓。

4月28日[編輯]

○丁酉,雨雹驪興郡。

○黃永奇等三人歸覲其鄕。

○正尹英卒,停朝巿三日。英,上庶弟也。群臣會弔。

4月29日[編輯]

○戊戌,桓王忌辰[6]。上與中宮,幸敬天寺,安桓王眞,仍設齋,講《華嚴三昧懺》。

五月[編輯]

5月1日[編輯]

○己亥朔,上與中宮,至自敬天寺。

5月3日[編輯]

○辛丑,有獻熊兒者,令畜後苑。

5月5日[編輯]

○癸卯,上坐東涼廳,觀擲石戲。

5月6日[編輯]

○甲辰,以旱禱雨於宗廟、社稷。

5月8日[編輯]

○丙午,以旱徧禱於佛宇、神祠,徙巿。

5月9日[編輯]

○丁未,以旱宥二罪以下囚。上請王師祈雨,醮太一於昭格殿,祈雨。

5月11日[編輯]

○己酉,雨。

5月12日[編輯]

○庚戌,大雨。

5月14日[編輯]

○壬子,命繕工監,造涼廳補簷。繕工啓曰:「古者,助隱島屬監,每秋刈薍,以供國用。今給田司屬之科田,給參贊門下府事鄭熙啓,涼廳遮陽,難以薍蓋。」上曰:「前朝恭讓以此地,私與其子,非美事也;今給田司因屬科田,不顧國用,求媚宰相,非義也。」卽下給田司掌務李載於巡軍,使繕工監丞朴子良踏驗。

5月15日[編輯]

○癸丑,以皇高[9]祖妣孝妃忌辰[6],減膳停朝巿。

5月16日[編輯]

○甲寅,宥李載。

5月20日[編輯]

○戊午,使臣崔淵、陳漢龍等還,獻閹人五名於帝。上率群臣送至宣義門外,都評議使司餞於西普通樓。漢龍醉而發狂,乃曰:「前來使臣,待之以厚,今待我以薄,何歟?」遂裂衣踏之曰:「衣此麤衣,入見於帝,寧死於此」,欲自刺,諸相皆避。接伴使金立堅進執其臂曰:「天使何爲至此?」漢龍欲肆毒,以立堅力強言恭,乃止。上遣中樞院使[10]陳忠貴,齎衣與之。時帝遣使皆用我國閹人。使臣到國傳命訖,卽歸其鄕,狂悖類此,州郡苦之。

○遣司水監宋希靖,管押金完貴家小赴京具奏曰:

洪武二十七年二月初七日,有馬軍一十餘名,到來鴨綠江邊馬山下。義州萬戶呂稱謂是上國使臣到來,卽遣州人金伯顔等三名,過江迎接,上項馬軍,卻將伯顔等捉去。又於當年三月二十一日,有欽差內史四員,幷遼東百戶軍人三十名,到來婆娑府江邊,義州萬戶呂稱過江迎接,上項護送軍,卻將通事金龍、鎭撫金寶鼎、千戶李堅實等三名捉去。切念小邦,臣事聖朝,略無疑貳,與遼東都司,境壤連接,只隔一江,凡遇朝廷欽差使命及遼東差使到來,義州官吏必先過江迎接。今後邊境百姓,於使命到來,心生疑懼,違忤迎接,以致得罪。伏望聖慈,令遼東都司,將前項二次捉去金伯顔、李堅實等,推究放還,以安小邦邊境民心。

5月23日[編輯]

○辛酉,倭寇豐州。

○使宮中小宦等,讀《大學》書。

○京畿右道水軍節制使崔七夕病卒于軍。七夕,完山人。身長大,時人無與竝者。每受命騎船,以備倭寇,未有獻功,亦不至敗。官至密直副使。子億龍、萬龍。

5月28日[編輯]

○丙寅,日本回禮使金巨原與僧梵明,領被擄本國人五百六十九名以來。

5月30日[編輯]

○戊辰,判三司事鄭道傳撰進《朝鮮經國典》,上觀覽嘆美,賜廐馬、綺絹、白銀。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卷第五

夏六月[編輯]

6月1日[編輯]

○己巳朔,都評議使司上言:

今當卽位創始之初,凡工作服飾器玩,務從儉約,垂法萬世。紗羅、綾綺,各色眞彩,異方難繼之物,金銀又每歲進貢上國,尤爲難繼,而乃上下通用,人無定志,況見利之徒,因謀貿易,潛行越境,以生釁端,其害不淺。願自今紗羅、綾綺及金銀粧飾之物,進上服用及各官品帶外,兩府以下至於庶人,一皆禁止;公私家舍及寺院,勿用眞彩;承旨以上外,不許用金玉纓子;其油蜜果、絲花鳳、金銀著、彩花草,上國使臣燕享外,亦皆禁斷。

上曰:「紗羅、綾綺、金銀、珠玉,各品官服鞍轡等級,更議申聞。其潛行越境興利者,勿論錢物多少,首從皆誅。」

○以前典書金英烈爲京畿右道水軍僉節制使。

○上將軍李朝夜至前漢陽判官朴德彛家,執奸其女。上大怒,命囚朝於巡軍。朝逃,令巡軍大索中外,令曰:「有敢匿者,罪之。」右僕射南誾進曰:「今殿下大索李朝,朝若出,則殿下將若之何?」上曰:「罪之以律。」誾曰:「殿下若罪朝,則親親之恩傷矣;不罪朝,則法令廢矣。朝不出,殿下親親之恩全,而法令不廢矣。何索之太甚耶?」

○憲司上言:「前朝之妃與母及族,封爲宮主、翁主、國大夫人,或供上或月俸,請皆停罷。」上曰:「除供上,竝給月俸。」

○上謂殿下曰:「天子若有所問,非汝莫能對。」殿下對曰:「臣爲宗社大計,豈敢辭避!」太祖揮淚曰:「汝體質羸瘦,萬里之路,其能保其無恙乎!」朝臣皆爲殿下危之。南在曰:「靖安君有萬里之行,吾輩安可枕枕死於此乎!」請自行。

6月7日[編輯]

○乙亥,上遂命我殿下及知中樞院事趙胖進表,參贊門下府事南在進箋。表曰:

欽差內史黃永奇等至,承準左軍都督府咨,欽奉聖旨節該:「將解到賊人胡德等供,出來的人姓名開寫去,敎某知道,長男或次男親自解來。」欽此。誡命有嚴於自天,述職莫親於遣子。玆將卑懇,庸瀆聰聞。切念臣蒙上至恩,致身今日。謹修蕃宣之職貢,每通行李之往來。於洪武二十六年,節次遣陪臣金立堅,齎擎表箋,謝賜馬價;陪臣尹思德齎擎表文,進賀聖節,俱蒙遼東都司稱有聖旨,阻當回還。欽此,卽遣陪臣李至,請通道路,又遣陪臣朴永忠進賀千秋,陪臣慶儀進賀二十七年正朝,俱到遼東,仍蒙都司如前阻當回還。欽此,一國臣民兢惶無奈間,當年十二月初八日,欽差內史金仁甫等來至,承準左軍都督府咨,欽奉聖旨。內一款,「朝鮮已許自爲,卽合正名。今更號朝鮮,表文仍稱權知國事,未審何謀?」欽此。臣愚以爲國號,則旣已欽依明降,更號朝鮮,王爵則未蒙頒降,國王名爵,不敢稱王。今來欽奉聖旨,「卽合正名。」欽此。又承準左軍都督府咨內,「右咨朝鮮國王。」準此,欽遵施行,修撰表箋,遣陪臣安宗源等赴京謝恩,到遼東,如前蒙都司阻當回還。臣與國人,尤增隕越,仰皇天而永號,冀聖心之克灼,尙慮路阻,未達旒聰。何圖睿恩之忽霑,許令賤息以入覲!如窮子之投母,若行者之赴家,感與喜幷,涕從言出。所據劉肚兒等,究求本邦之人氏,竝無此等之姓名。唯任葛龍義之爲林擧輪與藜均皮力之爲李君必,或因職役之相似,或因聲韻之偶同,推類以求,發解已去,豈於劉肚兒等,獨自占吝,故令勒留!臣又以爲胡德等所供打聽消息,尤爲誣妄。日月中天,凡有耳目者,莫不知見;聖神御極,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顧我小邦,臣事聖代,久諳人民甲兵之富,深服禮樂刑政之修。何至待小兒之行,然後知中國之事!況本無疑貳之心,又安有覘窺之謀?如此事情,已曾具本奏達去訖。伏望皇帝陛下,推字小之仁,擴包荒之量,憐臣抱屈而無訴,許臣効忠而自新。臣謹當永爲蕃翰於一邦,恆祝康寧於萬世。

6月11日[編輯]

○己卯,都評議使司上言:

開城府依漢、唐京兆府例,專掌肅淸王都。前朝之季,法令廢弛,群小之徒,不孝於親,不睦於族,隣里不相助,擅徵宿債,抑買市物,或有疾病不救,死亡不藏,人倫風俗,甚爲不美。今後開城府,嚴加考察,掛榜通曉禁止,如前犯令者,切隣及坊里色掌,各告其部,傳報開城府,以行痛懲,其不進告者,以其罪罪之,府及五部令不受治者,依律論罪。「上從之。

6月16日[編輯]

○甲申,使臣黃永奇等還,上撰奏本一道,就附以進,送至迎賓館。奏曰:

洪武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欽差內史黃永奇等至,欽奉到告祭海岳山川等神祝文內節該:「爲昔高麗陪臣李仁任之嗣某今名某者,或明遣人覘視,或暗行窺伺,誘我邊戍,殺掠沿海居民,及誘引爲非。如此構禍,卽欲興師問罪,然大兵入境,傷生必衆,所以未敢輕擧。且高麗,三環海一負山,地方數千里,周回險阻,天造地設,其間主生民者,非帝命不可。今觀李某所爲,似非奉帝命主生民者。予欲昭告上帝,又恐輕易,有煩帝聽。今遣人先告於神,惟神察其所以,達於上帝。彼若肆侮不已,問罪之師,在所必擧。」欽此,臣不勝隕越。切念臣先世,本朝鮮遺種。至臣二十二代祖翰仕新羅爲司空,及新羅亡,翰六代孫兢休入高麗,兢休十三代孫安社仕於前元,是臣高祖。自後世不受高麗官爵。及元季兵興,臣父子春,率臣等避地東來,以臣粗習武才,置身行伍,然臣官未顯達。自高麗恭愍王薨逝,至僞姓辛禑十六年,權臣李仁任、林堅味、廉興邦等,相繼用事,流毒生民,罪盈惡稔,自取誅戮。以臣素心謹愼,無有他過,擧臣爲門下侍中,方與國政。前件事理,臣已曾具本,奏達去訖。臣於仁任,本非一李。自臣與聞國政,將仁任所爲不法,一皆正之,反爲其黨所惡,至有尹彛、李初逃赴上國,妄構是非,尙賴陛下之明,已伏厥罪。然其黨與,潛伏中外,忌臣所爲,至今紛紛不已。臣又切念天人上下,一理洞達,陛下之心,卽上帝之心。臣蒙陛下之德,爲陛下之臣,而明遣窺覘,暗行窺伺,誘引邊戍,殺掠居民,罪莫大焉,而曰無有,則是罔上也。爲臣之罪,莫大於罔上,無以生於聲敎之中矣。苟如罔上,是欺天也。爲人之罪,莫大於欺天,無以容於覆燾之下矣。山川鬼神,森列左右,若苟有欺天罔上之罪,豈不以臣之罪,告於上帝,降禍於臣身?臣不勝惶懼震越之至。謹冒昧以言,伏望聖慈俯加哀矜。

○以崔淵所傳宣諭,遣判奉常寺事金乙祥,押進獻馬五百匹,至遼東交割而還。

6月18日[編輯]

○丙戌,兼尙瑞錄事卞渾逃。先是,渾私薦二人,俾受尉正,受祿自用,至是事覺,憲司劾之。

6月19日[編輯]

○丁亥,遣知門下府事趙琳,表賀聖節。

6月20日[編輯]

○戊子,歧灘水赤。

6月21日[編輯]

○己丑,知中樞院事皇甫琳卒。琳,永州人,晉州牧使安之子。在前朝,從舅平章事安祐,屢更攻戰,初授別將,累遷至工部侍郞。祐敗,居閑數年。恭愍王謂琳從祐久,識達軍務,起爲宗簿令,遷判宗簿寺事,從判三司事崔瑩伐濟州。至僞朝,陞典法判書、密直副使,再爲全羅道都巡問使。歲戊辰,從上至威化島,與議回軍,功在一等。出爲楊廣、慶尙、全羅道都體察使,擊倭寇於南原。及還,又出爲西北面都節制使、平壤尹。上卽位,召拜知中樞院事,至是病卒,年六十二。致賻以禮。二子:琠、仁。

6月23日[編輯]

○辛卯,都評議使司請以京畿州縣殘盛廣狹,改定左右道。長湍、坡平、見州、沙川、抱州、豐壤、瑞原、幸州、深岳、漢陽、富原、果州、鐵原、永平、僧嶺、朔寧、赤城、臨江、麻田、松林、漣州、高峯、交河、衿州、陽川、南陽、安山、仁州、兔山、安峽屬左道,開城、江陰、海豐、白州、延安府、平州、載寧、江華、鎭江、河陰、喬桐、瑞興、牛峯、新恩、俠溪、遂安、谷州、富平、童城、通津、守安、金浦、德水屬右道。改楊廣道爲忠淸道,江陵、交州道爲江原道,西海道爲豐海道。

6月24日[編輯]

○壬辰,命都承旨韓尙敬,傳旨於都評議使司曰:

王氏絶祀,天乃俾予肇造邦家,實爲斯民也。若不敬天勤民,天之降殃必矣。自古以來,世之所以未治者,君臣未得相遇也。予雖否德,每謂卿等應時而出,爲我股肱,以創大業,宜與夙夜礪精,以答天意。古人云:「未聞以千里畏人者也。」我國地方二三千里,苟明政令,何畏於人!予因老病,倦於聽斷,但保卿等耳。願治之心,豈敢忘於須臾!卿等宜各盡心,以補不逮。觀察使必須愼簡。得其人,則一方受其賜;不得其人,則一方受其弊。宜各擧所知,具名以聞。

侍中趙浚、金士衡等感泣而對曰:「臣等俱以庸愚,獲遭聖上,敢不盡竭心力,以補萬一!擇遣觀察使,誠如上敎。請令臺諫薦擧。」又曰:「今侍衛軍士,夙夜効勞,多未霑祿食;近侍忠勇及諸衛受職者,多不稱任。願令侍衛軍士,遞受其職。其餘事理,隨卽申聞。」尙敬復命,卽召臺省掌務曰:「承旨、典書以上可當觀察之任者,不拘時散,具名以聞。」

○司憲府李懃等上言:「前者禁酒之令,限以豐年,今二十三日,命罷禁令。當創業之初,凡有法令,不可輕改。願自今京外公私宴飮迎餞,限豐年禁之。」兪允。

○判三司事鄭道傳撰歷代府兵侍衛之制,論府衛之弊與今府兵沿革事宜,爲圖以獻。

6月25日[編輯]

○癸巳,以臺諫所薦,除各道都觀察黜陟使。崔有慶於慶尙,洪吉旼於豐海,吳思忠於江原,金希善於京畿右道。

○前三司右僕射尹師德卒。師德,雞林杞溪人,性醇厚無忤於人。病卒。無子。

6月26日[編輯]

○甲午,都評議使司具禮曹詳定狀啓曰:「進上儀物外,臣下毋得用金;兩府外,毋得服紗羅綾綺、玉纓子、環子;嘉善以下六品以上,酒器外,毋得用銀;七品以下,酒器亦不許用銀。品帶及臺省員頂子,不在此限。庶人及工商賤隷,雖有職者,毋得用銀絹斜皮;婚姻者亦依職品,毋得僭用。」從之。

○林擧輪、李君必來。初以五軍都督府咨責,取人姓名相近解送,帝遣還。

6月27日[編輯]

○乙未,李堅實、康寶鼎、金龍等來。堅實等至,帝引見問我邊境事,還遣。

○上敎都評議使司曰:「毋岳新都之地,前旣命十餘宰相觀之,今旣一定,而書雲觀員劉旱雨、李陽達等乃曰:『以臣所學觀之,非定都之地也。』國之大事,莫重於此。或可或否,宜會前日往觀宰相與書雲觀員,問其是非,擬議以聞。」領三司事權仲和、右侍中金士衡與諸宰相,具書雲觀所言以進曰:「皆不可。」上曰:「令此輩更相吉地。」

6月29日[編輯]

○丁酉,遣藝文春秋館太學士閔霽於東北面,祭四代山陵。

七月[編輯]

7月2日[編輯]

○己亥,書雲觀員進啓可都之地曰:「佛日寺爲首,鐥岾次之。」

○以李堅實放回事,具奏本謝恩於帝,令節日使趙琳齎進。其奏曰:

洪武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遼東都司差人到鴨綠江,千戶李堅實、鎭撫康寶鼎、通事金龍等三名過江迎接,致被捉去。邊境居民,驚恐無奈,具本奏達間,洪武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前項李堅實等三名前赴京師,欽蒙宣諭放回,具言重蒙聖恩,賞賜回還。臣與國人欣感罔極。

7月3日[編輯]

○庚子,前知密直司事安叔老卒。叔老,順興人,竹城君克仁之子。性端謹,稍讀書,有志於事功,以病卒。子望之、敬之。

7月4日[編輯]

○辛丑,都評議使司相遷都之地於鐥岾,其地不可。右僕射南誾罵李陽達曰:「汝等挾地理之術,屢以不稱之地爲可都,以冒上聰,宜痛懲戒後。」

7月5日[編輯]

○壬寅,都評議使司,相遷都之地於佛日寺,其地亦不可。

○暹羅斛使人張思道等回來曰:「前年十二月,與回禮使裵厚到日本,被賊刦掠,禮物資粧,燒盡無餘。乞許更粧船子,待今年冬發還本國。」乃獻刀甲、銅器、黑廝二人。上視朝,命禮曹引暹羅斛人就班。

○延安、白州蝗。

○城中多烏。

7月7日[編輯]

○甲辰,濟州人高鳳禮等來獻馬百匹,賜米百斛。

7月11日[編輯]

○戊申,改車沙兀爲司禁,東山色爲上林園。

○都評議使司啓曰:「地理之學未明,人人各執所見,互相同異,眞僞難辨。前朝相傳秘錄,亦有同異,邪正難定。請置陰陽刪定都監,勘校一定。」上從之。

7月12日[編輯]

○己酉,置陰陽刪定都監。令領三司事權仲和、判三司事鄭道傳、門下侍郞贊成事成石璘、三司右僕射南誾、政堂文學鄭摠、僉書中樞院事河崙、中樞院學士李稷、大司憲李懃、平原君李舒與書雲觀員,集地理圖讖諸書,參考刪定。

7月13日[編輯]

○庚戌,日本國九州節度使源了俊使者,與我所遣僧梵明來,歸我被擄男女六百五十九人。梵明持猿子以獻,命置司僕寺。

○敎都評議使司曰:「予聞遼陽人謂我曰:『朝鮮所以生釁者,僧徒爲之遊說耳。』自今僧徒往來西北面者,令皆誅之。」

7月14日[編輯]

○辛亥,倭寇突入海州,奪我兵船一艘以歸。僉節制使金贇吉追之不獲。

7月15日[編輯]

○壬子,憲司啓曰:「近者,姦兇之徒,依託使臣,作弊中外。宜考迎接都監所錄,一一痛懲。」從之。

7月17日[編輯]

○甲寅,上以薦王氏,命前禮儀判書韓理、前右尹鄭矩、奉常卿曹庶、前獻納權弘、前司僕注簿卞渾等,金書《法華經》四部,分置各寺,以時披讀。先時,渾犯罪在逃,上以渾善書,幷命之。

○令百官各品,出鐵有差,納軍器監,以造兵器。

7月18日[編輯]

○乙卯,憲司劾問依託使臣作弊者,開具姓名罪狀以聞。上曰:「尤甚者,置極刑;欲受官職者,皆充水軍。黃永奇向國忠厚,請亦不多,其托永奇者,勿竝論。」

○戶曹典書李敏道請行錢幣。

7月19日[編輯]

○丙辰,上欲觀毋岳之地,將以爲都。門下府郞舍上書:

時尙炎霾,動勞未便。且農民亦未得暇,待八月旣望,亦未晩也。

從之。

7月21日[編輯]

○戊午,義興三軍府狀啓曰:

前朝之季,府兵大毀。今當更始之初,釐革舊弊,擧行成法。嚴宿衛備非常,尊主威重國勢,關係甚重,各宜盡心遵守。其中無識之徒,受衛領之職,不思國家設官之義,只以不便於己,交口訕謗,沮毀成法,其爲不忠甚矣。願自今有如前沮毀者,令憲司啓聞論罪,除名不敍,其衛領掌務,知情不告者,與同罪。

從之。

○都評議使司狀啓曰:「往者築城之役,令坊里之人赴之,壯實者百計窺免,殘疾之戶,乃出兒女,甚爲非理。自今凡有家者皆出壯丁,大戶出二名,中戶一名,小戶幷三一名,如有闕役者及兒女赴役者,戶主論罪。」從之。

○以皇祖妣敬妃忌辰[6],減膳停朝市。

7月24日[編輯]

○辛酉,皇祖度王忌辰[6],如前例。

7月25日[編輯]

○壬戌,知中樞院事黃希碩疾病,上爲之禱佛。

7月28日[編輯]

○乙丑,大風害穀。

7月30日[編輯]

○丁卯,憲司狀啓曰:「京城修築,外方之人,分爲二番,以寬民力。」上曰:「與其分而久役,何如合而速畢!資糧難繼者,量宜給之。」

○都評議使司上言:「京畿各浦守禦,尤不可不重。今後以大船分泊要路,以備不虞;以快船分載精銳,窮搜諸島追捕。節制使有故,申聞取旨,方許下陸,違者論罪。其節制使及萬戶千戶能否,都觀察使無時考察糾理,嘉靖以上,申聞論罪。」從之。

八月[編輯]

8月1日[編輯]

○戊辰朔,開城府檢括京中大小戶數。

8月2日[編輯]

○己巳,諫官全伯英等上疏曰:

竊惟殿下,以神武之資,代王氏五百年之業,坐受神器,此豈人謀之所及哉!前朝至恭愍王而無嗣,此天所以有意於殿下也。當時權臣妄以辛禑爲恭愍後,禑乃多行不法,妄興師旅,欲犯上國之境,殿下以大義諭諸將,返旆而還,奸雄自服,國人擧悅,此天又使殿下,易王氏之機也。殿下乃以曺敏修等之言,立禑子昌,昌暗弱屍位,乃謀於國人,立恭讓爲君,則殿下之忠於王氏,蓋亦至矣。第以恭讓昏迷多忌,將相離貳,天命有歸,乃有今日。夫天之去王氏,非惡王氏也,惡無道也;命殿下,非愛殿下,愛有德也。若民不見德,非皇天眷命之意也。殿下卽位之初,廣布德音,以賜中外,今又以治安之道,講問於都評議使司,此斯民之大幸,而可以答上天之意也。臣等感激之至,敢陳卑抱,以謝殿下求言之美意,儻蒙兪允,萬萬幸甚。一,《書》曰:「如保赤子。」《記》曰:「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蓋其愛民之心切,故用民之力少,此聖人不忍人之政也。《書》曰:「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近者,乾象示變,群烏翔集,皆可爲恐懼者也。今兩都之役,一時而興,則事重力分,不止勞民,恐工役之未易訖也。伏望殿下,審其緩急,以省民力,則民悅天喜而休徵至矣。一,《論語》曰:「節用而愛人。」《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合觀此之,愛人則不至於傷財,傷財則必至於害民。昔堯茅茨土階,禹卑宮室,漢文帝惜百金於露臺,天下古今,咸服其德。願殿下以此爲法,宮室之制,務從儉約,冗食者可省則省,可幷則幷,以贍國用。一,古者,兵出井田,周衰法廢,至唐府衛之法,稍近於古今。內立三軍府,外置侍衛各牌,以屬於府,分番上下,此則府衛遺法也。然以前朝之季,戶籍不明,徵發爲軍者,勞逸不均,一家之內,或侍衛或船兵,隨口爲軍,役重難堪,稍稍亡匿。夫兵貴精不務多。願令各道,精選士卒,改成軍額,馬兵則五丁出一軍,步卒則三丁出一軍,以此爲制,則行者免負戴之勞,居者有治生之資,如有緩急,則居者亦當充軍矣。方其無事,兵散於農,每於農隙,各令管牌,檢其兵具,肄習武才,以備都點,及其有事,命將統率,則兵無不精,而食無不足矣。若居常宿衛之兵,則將三軍各領各愛馬,商略定製,簡其驍勇者,充其祿官,更相遞受,不許外人雜受,又受田羸老有疾者,亦令年壯子壻弟姪代之。一,前朝之季,田制旣紊,豪強兼幷,戶籍亦廢,良賤混淆,詞訟日繁,骨肉相毀。或牢籠山野,奪人土田,或假勢枉法,奪人臧獲,以至壓良爲賤,人怨神怒,竟致滅亡。殿下在潛邸,慨然有念,旣正田制,其弊自息。唯奴婢一事,爭訟尙煩,殿下命置都監,擇定公正官吏,嚴立斷例,限年決折,考其元卷,各給公文一通,而其原卷,依田制例,一皆燒毀,以杜爭端。一,《傳》曰:「光武投戈,講藝息馬,論道其急。」文治如此,後世稱其盛德。今殿下受命開國,運値昇平,宜敞經筵,討論經史,何者可法,何者可戒,事必師古,以資治道。夫朝鮮,箕子之所封,今上國復賜爲號。《洪範》一篇,箕子之所陳,而帝王之所範,乞於經筵首講,以明其敎。一,人主聽斷,日有萬機,不可不勤。願殿下御正殿,各司啓事,面加可否,事之大者,必與輔臣,謀議施行。一,官爵,人主之大柄,不可不公。今錄軍士久勞,賞之以官,然亦有無寸功而濫受者。乞自今,軍民官實有功績者,不次擢用,以增士風,其無功徼倖者,追奪告身,痛懲戒後。一,《書》曰:「舜好察邇言。」又曰:「禹拜昌言。」舜、禹,天下之大聖也。智無不周,理無不明,然且若是者,聖不自聖,而廣聰明也。唐德宗到民家,得趙光奇敢言,始知民瘼,以其左右無正直,而下情不達也。今殿下訪群臣,以求治道,此則舜、禹之心也。願殿下推此心,下至芻蕘,俾陳無隱,可者用之,其不可者,亦不加罪。一,自古國祚之長短、治道之汚隆,實原於始祖之一心,譬如作舍者,必正其基,種樹者必培其根。開國而不謹其初,則何異於作舍種樹者之不用心於根基也?伏願殿下,念玆在玆,親近正直,恆聞善道,政尙寬恤,惠先困窮,無嗜細玩而崇大儉,無信不經而謹庸行,勤儉以爲之基,仁義以養其根,則邦基益固,本支百世矣。一,從諫納誨,人主之德;陳善閉邪,人臣之職。如以利害爲忌而不盡其職者,徒取寵祿,以欺君上而已。臣等俱以不才,叨蒙異渥,職在言責,何敢緘默,以負殿下初政求治之美意乎?昔賈誼痛哭於漢,而有文帝之盛;魏徵極言於唐,而有貞觀之治。伏惟殿下,俯採臣等所上條件,一皆施行,萬世幸甚。

○命判內侍府事金師幸,作內廐於忽赤房洞。

8月3日[編輯]

○庚午,知中樞院事平海君黃希碩卒。希碩,平海人。自上潛邸,常掌麾下兵有勞,遂與開國功臣之列。及寢疾,上使國醫治之,不離其側,遣使問疾相續,及卒,上痛悼輟朝,命義安伯和,往祭柩前。贈門下侍郞贊成事,諡襄武。官庇葬事,賻以厚。子象。

○軍器監廊火。

8月6日[編輯]

○癸酉,召掌務補闕裵規曰:「前日上言冗食者、一家軍役竝行者、無功受職者,錄名以聞。」

○全伯英等上疏曰:

臣等猥以庸愚,幸際昌辰,濫承言責,不敢囁嚅,昨以管見,仰瀆天聰,幸蒙垂察,許令臣等更以條聞,意欲施行,此殿下求治之切,而從諫之美意也。臣等不勝感激,謹取所及知者,錄後以聞,伏惟殿下推察焉,幷餘條隨卽施行,則朝鮮社稷之福也。夫舜,天下之大聖;丹朱,天下之不肖也。禹戒舜曰:「無若丹朱傲。惟慢遊是好,傲虐是作。」以禹之大明,豈不知舜之大聖,必不至於丹朱之傲乎?忠誠之至,猶恐其崇高之位,一念之不謹,或至於差,故其儆戒如此。殿下自潛邸,游涉經史,潛心於歷代之盛衰,出入中外,痛心於生民之疾苦,豈假陳聞而後知乎?然今日之獻言,唐、虞君臣相戒之意耳。伏惟殿下矜察焉。

8月7日[編輯]

○甲戌,召都承旨韓尙敬於淸心亭,講《大學衍義》。

○拜暹羅斛張思道爲禮賓卿,陳彥祥爲書雲副正。

8月8日[編輯]

○乙亥,震雷雨雹。

○遣開城尹李茂,謝許通道路。表曰:

臣言。屢次遣陪臣金立堅、尹思德、李至、朴永忠、慶儀、安宗源等,齎擎表箋,前赴京師,到遼東,俱蒙都司阻當回還,驚惶隕越間,欽蒙聖慈令臣男今上諱。及陪臣南在、趙胖、趙琳等赴京,臣與國人,不勝感激者。大聖之德,惟在包荒,遠人之心,擧忻通路,感深銘骨,涕出交頤。伏念臣叨守弊封,幸逢昭代,悠悠數載,雖無補於絲毫,耿耿孤忠,庶罔愆於職貢,故當歲時之朝聘,必有行李之往來。頃因貝錦之言,遂阻梯杭之路,罔知所以,無可奈何。今者,賤息入覲於闕庭,陪臣稱慶於聖節,天不違於咫尺,臣倍喜於尋常。玆蓋伏遇皇帝陛下,端拱九重之中,明見萬里之外,諒臣抱冤而無訴,憐臣納款而靡他,復令海邦,獲瞻天日。臣謹當之屛之翰,修侯度而益虔;載寢載興,祝皇齡於有永。

仍獻良馬十六匹。

○城安州。

○上欲親覽毋岳遷都之地,率都評議使司及臺省刑曹各一員、親軍衛以行。

○書雲觀啓曰:「月犯心星。」宥流貶人等。

8月11日[編輯]

○戊寅,上至毋岳,相定都之地。判書雲觀事尹莘達、書雲副正劉旱雨等進曰:「以地理之法觀之,此地不可爲都。」上曰:「汝等妄相是非。此地若有不可,則考諸本文以聞。」莘達等退,相與論議。上召旱雨問之曰:「此地竟不可乎?」對曰:「以臣所見,實爲不可。」上曰:「此地旣不可,何地爲可?」旱雨對曰:「臣不知。」上怒曰:「汝爲書雲觀,謂之不知,欺誰歟?松都地氣衰旺之說,汝不聞乎?」旱雨對曰:「此圖讖所說。臣但學地理,未知圖讖。」上曰:「古人圖讖,亦因地理而言,豈憑虛無據而言之?且言汝心所可者。」旱雨對曰:「前朝太祖相松山明堂,作宮闕,而中葉已後,明堂久廢,君王屢徙離宮。臣疑明堂,地德不衰,宜復作闕,仍都松京。」上曰:「予將決意遷都。若曰近境之內,更無吉地,則三國所都,亦爲吉地,宜合議以聞。」乃謂左侍中趙浚、右侍中金士衡曰:「書雲觀在前朝之季,謂松都地德已衰,數上書請遷漢陽,近以雞龍爲可都,動衆興役,勞擾生民,今又以此地爲可都,及其來觀,則旱雨等曰:不可,反以松都明堂爲可,互相爭論,以誣國家,是曾無所懲故也。卿等趣令書雲員吏,各陳可都之地以聞。」兼判書雲觀事崔融及尹莘達、劉旱雨等上書以爲:「一國之內,扶蘇明堂爲上,南京次之。」是夕,上次於毋岳下。

8月12日[編輯]

○己卯,上飯王師自超於帳殿。初,上欲來相宅,先遣人邀之。

○上命諸宰相,各上書議遷都之地。判三司事鄭道傳曰:

一,此地居國之中,漕運所通。所恨介於一洞之間,內而宮寢,外而朝市宗社之位,無所容焉,非王者居重御輕之所也。一,臣不學陰陽術數之說,而今者衆多之論,皆不出陰陽術數之外,臣固不知所言。孟子曰:「幼而學之,壯而欲行之。」請以平日所學言之。武[成]王定鼎於郟鄏,卽關中也。卜年八百,傳祚三十。至十一代孫平王,乃周興四百四十九年,遷於洛陽,而秦人都於西周舊地;周至三十代赧王乃亡,秦人代之。由是觀之,所謂三十代八百年周家之數,無係於地也。漢高祖與項羽同伐秦,韓生勸羽留都關中,羽見宮室焚燒、人民屠殺,不樂。有人以術數說羽曰:「隔壁揚鈴,喜聽其聲,不見其形,曰是祖宗山川,思欲見之。」羽信之,東還彭城;漢高用劉敬之言,卽日西都關中,羽乃滅亡,漢德配天。自是宇文周、楊隋相繼都關中,唐亦因之,德與漢配。由是言之,人有治亂,地無盛衰,可知矣。一,中國之爲天子多矣。所都之地,西則關中,如臣所言;東則金陵,而晉、宋、齊、梁、陳,以次都之;中則洛陽,梁、唐、晉、漢、周繼都此地,宋又因之,而大宋之德,不下漢、唐;北則燕京,而大遼、大金、大元皆都之。且以天下之大,歷代所都,不過數四處,其當一代之興,豈無明術者乎?誠以帝王都會之地,自有定處,非可以術數計度得之也。一,東方三韓舊都,東有雞林,南有完山,北有平壤,中有松京。然雞林、完山,僻處一隅,豈可使王業偏安於此乎?平壤逼近北方,臣恐非所宜都也。一,殿下初卽位,承前朝毀廢之餘,生民未蘇,邦本未固,是宜鎭靜,休養民力。仰察天時,俯察人事,相地之宜,待時而動,則庶乎萬全。朝鮮之業,垂於無窮,而臣之子孫,亦與有永矣。一,今之言地氣盛衰者,非其心自有覺處,皆傳聞古人之說也,臣之所言,亦皆古人已驗之說也。豈在術數者爲可信,而在儒者爲不可信乎?伏望殿下留意量度,參之以人事。人事盡,然後稽之卜筮,動罔不吉。

○門下侍郞贊成事成石璘曰:「此地山水之會,漕運之通則可謂吉矣。然明堂傾窄,後山低微,規局不合王者之都。夫以天下之大,帝王之所都,不過數處。況於一國之內,豈易多得?扶蘇山水,或有逆處,故先賢有左右蘇巡住之說。乞於近處卜地,爲巡住之所,以扶蘇明堂爲本闕,則幸甚。安有扶蘇獨爲王氏出,而不可爲後王之都之理乎?且休養民力,以待數年,然後議之,未晩也。」

○政堂文學鄭摠曰:「定都之所,自古爲難。且以天下之大,曰關中、曰汴梁、曰金陵數地而已,豈我小邦處處有之?周都關中,秦代之,仍都關中,秦亡漢代之,亦都其地。汴梁,五代都之,金陵則六朝所都。道詵謂:『若都扶蘇,統有三土。』前朝自始祖王建已前,三國鼎峙,統三以後,只都開京。王氏之終於五百年,以其運數,而不必係於地德。若以周、秦、漢相繼而都一地觀之,雖開京似無害也。苟舍是而他求,則更使廣覓之,斯可矣。毋岳之地,明堂甚狹,主山陷溺,水口無關鏁。夫豈吉地而古人不用之乎?」

○僉書中樞院事河崙曰:「東方古都享國長久者,雞林、平壤而已。毋岳,形勢雖卑狹,比之雞林、平壤,宮闕之基,實爲寬廣,加以居國之中,漕運所通,表裏山河,又有可憑,東方前賢密說,亦多相契。又中國地理諸家,山水朝聚之說,擧皆相近,故於前日對問具陳。伏惟王者之興,自有天命,定都之事,不可輕議。若欲順一時人心,以除民弊,宜且安於松都,若欲用前賢之說,以立萬世之基,無過於此。」

○中樞院學士李稷曰:「遷都立國之地,考之地理書,其大槪曰:『萬水千山,俱朝一神,大山大水處,爲王都帝闕之地。』此以氣脈所聚、漕運所通爲言也。又曰:『方千里而王者,四方各五百里;方五百里而王者,四方各五十里。』此以道里所均爲言也。又東方密說曰:『三角南面。』又曰:『臨漢江。』又曰:『毋山。』此地所以擧論也。大抵卜地遷都,至爲重事,非一二人所見能定也,必應天順人,而後可爲也。是故《書》曰:『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不如是則不可決也。今之遷不遷,自有時數,臣安敢輕議!殿下出自天心,又視人心所向,卽順天也。毋岳明堂,臣亦以爲狹矣。」

○上以諸宰相所上議論,多以遷都爲不可,故有不豫色曰:「予將還都,決疑於昭格殿。」旣而次於南京。

8月13日[編輯]

○庚辰,上相宅於舊闕之基,觀望山勢,問尹莘達等曰:「此地何如?」對曰:「我國境內,松京爲上,此地爲次。所可恨者,乾方低下,水泉枯涸而已。」上悅曰:「松京亦豈無不足處乎?今觀此地形勢,可爲王都。況漕運通道里均,於人事亦有所便乎?」上問王師自超:「此地如何?」超對曰:「此地,四面高秀,中央平衍,宜爲城邑。然從衆議乃定。」上令諸宰相議之,僉曰:「必欲遷都,此處爲可。」河崙獨曰:「山勢雖似可觀,然以地法論之則不可。」上以衆人之言,定都漢陽。前典書楊元植進曰:「臣之所藏密書,前者承命已進。積城廣實院東有山,問其居人,名曰雞足。相其地,密書所說,似相近也。」上曰:「漕運不通,安敢爲都會之處乎?」元植對曰:「自臨津至長湍,水深可以行舟。」上遂上輦,相營宗廟之地,次於盧原驛郊。

○命都評議使司,徵發慶尙、全羅、忠淸、江原、豐海、京畿左右道民丁,以畢舊京築城之役。

8月15日[編輯]

○壬午,白虹見。

○幸檜巖寺,飯僧,次于楓川西邊。左侍中趙浚有疾,賜肩輿,命先還京。

○倭寇忠淸道。安城水軍萬戶張龍劒,獲倭船九艘。

8月16日[編輯]

○癸未,白虹見。

○上至廣實院東,相楊元植所言可都之地,僉曰不可乃止。至長湍渡,乘樓船,宰相耆老皆獻壽。酒酣,檢校侍中南乙蕃起舞,上顧謂南誾曰:「卿父母俱存,而身爲宰相。我雖今日貴爲一國之君,奚及於卿!」因泣下。順流而下,次於下灘邊。

8月17日[編輯]

○甲申,白虹見。

○次於臨津縣北,觀前朝新京之地。

8月18日[編輯]

○乙酉,以閔中理所言,相都羅山。上曰:「此汚濕之地,何以爲都?」遂還松京。王世子謁於道,各司迎於天水寺前。

8月21日[編輯]

○戊子,遣司水監宋希靖,獻馬一千匹,至遼東交割而還。

○禮曹啓曰:「吾東方自三國以來,祀天於圓丘,祈穀祈雨,行之已久,不可輕廢。請載祀典,以復其舊,改號圓壇。」上從之。

○令百官各品,出馬有差。

8月22日[編輯]

○己丑,倭寇靈光郡,倭船十餘艘。鹽夫三十餘人,力戰斬三級,寇敗走。

○罷道場庫、內帝釋院,置福興庫。

8月24日[編輯]

○辛卯,上坐淸心亭,命都承旨韓尙敬,講《大學衍義》。

○都評議使司所申:「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等竊惟,自古王者受命而興,莫不定都,以宅其民。故堯都平陽,夏都安邑,商都亳,周都豐鎬,漢都咸陽,唐都長安。或因初起之地,或擇形勢之便,無非所以重根本而鎭四方也。惟我東方,檀君以來,或合或分,各有所都,及前朝王氏統合之後,都於松嶽,子孫相傳,殆五百年,運祚旣終,自底於亡。恭惟殿下,以盛德神功,受天之命,奄有一國,旣更制度,以建萬世之統,宜定厥都,以立萬世之基。竊觀漢陽,表裏山河,形勢之勝,自古所稱,四方道里之均,舟車所通。定都於玆,以永於後,允合天人之意。」王旨依申。

九月[編輯]

9月1日[編輯]

○戊戌朔,置新都宮闕造成都監。以靑城伯沈德符、左僕射金湊、前政堂文學李恬、中樞院學士李稷爲判事。

9月2日[編輯]

○己亥,氷。

9月4日[編輯]

○辛丑,遣商議中樞院事鄭南晉,賀千秋節。

9月5日[編輯]

○壬寅,遣前工曹典書任壽,獻馬五百匹,至遼東交割而還。

9月6日[編輯]

○癸卯,分遣倉庫田民使於各道。

9月8日[編輯]

○乙巳,以權近爲僉書中樞院事,韓理藝文春秋館學士,李天祐、黃誠、康季權商議中樞院事,李舒司憲府大司憲。誠,永奇之父。永奇奉使而還,稍恭謹不如諸宦橫暴,故官其父。

○以天台宗僧祖丘爲國師。

9月9日[編輯]

○丙午,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奉箋獻禮物,發還被擄男女十二名,請發回在逃山南王子承察度。其國世子武寧,亦於王世子,奉書獻禮物。

○遣判門下府事權仲和、判三司事鄭道傳、靑城伯沈德符、參贊門下府事金湊、左僕射南誾、中樞院學士李稷等如漢陽,定廟社宮闕朝市道路之基。仲和等以前朝肅王時所營宮闕舊址狹隘,更相其南亥山爲主壬座丙向,平衍廣闊,群龍朝揖,乃得面勢之宜,又相其東數里之地,得坎山爲主壬座丙向,以爲宗廟之基,皆作圖以獻。

9月10日[編輯]

○丁未,以前參贊門下府事朴葳,爲西北面都巡問使。

9月11日[編輯]

○戊申,上視朝。日本及琉球國使人隨班行禮。

9月12日[編輯]

○己酉,火犯輿鬼積屍。

9月15日[編輯]

○壬子,講金字《法華經》於時座宮,上與中宮聽講。

○以星變宥二罪以下,仍令宰相,各陳時政得失、民間利害。

9月16日[編輯]

○癸丑,移置中軍纛於講武堂,軍士甲刃侍衛。

9月17日[編輯]

○甲寅,全羅道都觀察使趙璞報都評議使司曰:「到境來聞父老之言,卒判開城府事鄭地,始造戰艦,能制倭寇,長浦之捷、南原之勝,功著一時,卽今沿海之民,復業如舊。乞令旌表門閭,以勸後世。」使司轉聞,允之。

9月18日[編輯]

○乙卯,率百官賀聖節,遂巡觀城役。

9月19日[編輯]

○丙辰,罷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葳。憲司以葳嘗連可行、仲質獄辭,請罷之。

○以安景良爲西北面都巡問使。

○都評議使司啓曰:「東北面,曾以大中小戶收租。請依西北面例,以日耕踏驗收租。」從之。

9月20日[編輯]

○丁巳,鹿入崇仁門。

○巡觀築城之役。

9月21日[編輯]

○戊午,遣中樞院副使孫興宗如京師,獻種馬五十匹。

9月22日[編輯]

○己未,命都評議使司,集各司議遷都遲速,皆曰:「今年可。」

9月23日[編輯]

○庚申,判三司事鄭道傳等,回自漢陽,靑城伯沈德符、參贊門下府事金湊留管經營。

9月25日[編輯]

○壬戌,天狗墮地,聲如雷。

9月27日[編輯]

○甲子,雨雪於平州。

○慮囚。

9月28日[編輯]

○乙丑,幷深岳、交河、石泉鄕,號交河監務;高峯、幸州、黃調鄕,號高峯監務。

9月29日[編輯]

○丙寅,放築城夫。

冬十月[編輯]

10月3日[編輯]

○己巳,夙駕,獵於西郊。

○命有司攝事於宗廟。

10月4日[編輯]

○庚午,司憲府大司憲李舒等上疏,請勿輕改法令,數宥罪人。

10月5日[編輯]

○辛未,西北面都節制使崔永沚,執送挈家來投人一名,善吹簫,曰大平簫。

○憲司申嚴金銀彩段之禁。

10月6日[編輯]

○壬申,視朝,以天變撤樂。

○上送鵓鴿三雙於日本國九州節度使源了俊。從其請也。

10月8日[編輯]

○甲戌,罷將軍李之崇職,囚前典書金千具於巡軍。憲司劾衣彩段也。

10月9日[編輯]

○乙亥,遣政堂文學閔霽、中樞院副使柳源之,如京師賀明年正。

10月10日[編輯]

○丙子,改侍中爲政丞。罷大司憲李舒爲安平君,以前和寧尹朴經代之。舒慷慨有志節,必欲直言,被召入對,略無諛辭。方罷職,鄭道傳力救不得。

10月11日[編輯]

○丁丑,上以誕晨,講《法華經》於殿內,宥中外罪囚。特宥李行、李詹流罪、李仁任、曺敏修禁錮,皆還職帖[11]

○遣前工曹典書崔龍蘇於日本,使都堂致書九州節度使源了俊。其書曰:

朝鮮國門下政丞趙浚等奉復日本國節度使源公座下。賤介之還,得奉芳翰,就審動履康裕,爲慰。玆者,被擄人七百名,俱蒙發遣,獲還鄕里,爲惠已極。且云:「未得還者,漸聚送之。」又欲禁賊,期於兩國永無間隙,通好之誠,至爲深篤,喜感何涯!比來,本國水軍將帥累擒海賊,請以舟師,往捕餘黨,朝議將許之,適承來諭乃寢。儻如尊敎,嚴明號令,討除兇盜,永絶邊患,豈不美哉!珍貺之惠,益以爲感。今遣工曹典書崔龍蘇,往修報禮。不腆土宜,具如別幅,惟冀領納。

10月12日[編輯]

○戊寅,虹見西方。

10月15日[編輯]

○辛巳,憲司上疏論李仁任、曺敏修罪在不宥,允之。

10月16日[編輯]

○壬午,以吏曹典書沈孝生女爲世子嬪。

○召司憲雜端曺致命,塡李仁任瀦宅。

10月17日[編輯]

○癸未,虹見西方,甲申亦如之。

10月19日[編輯]

○乙酉,幸觀音堀。

10月21日[編輯]

○丁亥,飯僧百八於內殿;行國師封崇禮,仍賜鞍馬。

10月25日[編輯]

○辛卯,遷都漢陽,留各司二員於松京。以門下侍郞贊成事崔永沚、商議門下府事禹仁烈等,爲分都評議使司。

10月28日[編輯]

○甲午,至新都,以舊漢陽府客舍爲離宮。

十一月[編輯]

11月2日[編輯]

○戊戌,上率都評議使司及書雲觀員吏,相營宗廟、社稷之地。

11月3日[編輯]

○己亥,始置工作局。

○都評議使司狀申:

寢廟所以奉祖宗而崇孝敬,宮闕所以示尊嚴而出政令,城郭所以嚴內外而固邦國,此皆有國家者所當先也。恭惟殿下,受命啓統,俯從輿望,以定都於漢陽,萬世無疆之業,實基於此。然而寢廟未成,宮室未作,城郭未築,殆非所以尊京師而重根本也。殿下雖重民力,不欲興工,然此三者,皆不可不作。宜命攸司,董治其役,以營寢廟,作宮室,築都城,申孝敬於祖宗,示尊嚴於臣民,且使國勢永固,然後一國之規模始備,而萬世之貽謀,益遠矣。伏惟殿下施行焉。

王旨依申。

11月4日[編輯]

○庚子,如木寺洞,相壽陵之地。

○囚殿中卿卞仲良於巡軍獄,命大司憲朴經、巡軍萬戶李稷等鞫之。初仲良與兵曹正郞李薈曰:「自古政權兵權,不可兼任一人。兵權宜在宗室,政權宜在宰輔。今趙浚、鄭道傳、南誾等,旣掌兵權,又掌政權,實爲不可。」仲良以此言於義安伯和,和告於上。上召仲良問之,仲良對以實,且曰:「朴苞亦謂殿下失爲國之體,屢致星變。」上怒曰:「此數人,皆我股肱之臣,終始一心者也。如或可疑,則誰可信者!爲此言者,必有以也。」卽命鞫仲良及苞、薈。苞、薈與仲良相詰,謀欲自免。

11月5日[編輯]

○辛丑,上率群臣賀千秋。

11月6日[編輯]

○壬寅,流仲良於寧海,薈於順天,皆削職。置苞於竹州。

11月8日[編輯]

○甲辰,霧。

11月10日[編輯]

○丙午,世子宴宗室大臣於其邸。

○如龍山江,觀宗廟材。

11月11日[編輯]

○丁未,木稼。

11月12日[編輯]

○戊申,置通津監務,以童城、守安合之。

11月15日[編輯]

○辛亥,大風雷雨。

11月16日[編輯]

○壬子,申嚴納稅自量之令。

11月17日[編輯]

○癸丑,興國寺銅佛汗。

11月19日[編輯]

○乙卯,雷虹見。

○我殿下回自京師,南在、趙胖隨至。殿下至京,帝引見再三,殿下敷奏詳明,帝優禮遣還。初殿下之行也,贊成事成石璘,作詩以送殿下曰:「知子知臣睿鑑明,畏天誠意爲生成。皆言萬世朝鮮慶,在此炎霖跋涉行。」上國士人見殿下,皆稱朝鮮世子,甚敬之。殿下過燕府,燕王卽太宗皇帝。親見之,旁無衛士,唯一人侍立。溫言禮接甚厚,因使侍立者饋酒食,極豐潔。殿下離燕在道上,燕王乘安轝朝京師,驅馬疾行,殿下下馬見於路側,燕王停駕,亟手開轝帷,溫言良久乃過行。後殿下見欽差內官黃儼,問:「昔見帝於燕府之日,侍立者爲誰?」儼曰:「慶大人,溫良人也。帝最親信者,今已亡矣。」

○司譯院提調偰長壽等上書言:

臣等竊聞,治國以人才爲本,而人才以敎養爲先,故學校之設,乃爲政之要也。我國家世事中國,言語文字,不可不習。是以殿下肇國之初,特設本院,置祿官及敎官,敎授生徒,俾習中國言語、音訓、文字、體式,上以盡事大之誠,下以期易俗之効。臣等今將擬議到習業、考試等項合行事務,開寫於後。一,額設敎授三員內,漢文二員、蒙古一員,優給祿俸。生徒額數,分肄習業,考其勤慢,以憑賞罰,幷及敎授之官。一,習業生徒,鮮有自願來者。令在京五部及各道界首府州,擇良家子弟十五歲以下天資明敏者,歲貢一人。一,每三年一次考試,勿論是否[12]本院生徒,七品以下人,但能通曉四書、《小學》、吏文、漢、蒙語者,俱得赴試。習漢語者,以四書、《小學》、吏文、漢語皆通者,爲第一科,與正七品出身;通四書之半及《小學》、漢語者爲第二科,與正八品出身。止通《小學》漢語者爲第三科,與正九品出身。習蒙語者,能譯文字,能寫字樣,兼寫偉兀字者爲第一科;只能書寫偉兀文字,幷通蒙語者爲第二科,出身品級同前。其原有官品者,第一科升二等,第二科三科各升一等。漢語第一科一人,第二科三人,第三科八人;蒙語第一科一人,第二科二人,通取一十五人,以爲定額。若無堪中第一科者,只取第二科三科,又無堪中第二科者,只取第三科,不拘定數。一,每年都目各望,幷錄三人,以漢語精通者爲頭。雖差年、到數多餘,亦不許錄於語音精通人員之上,若三人俱通者,聽以差年、到數爲頭。一,肄[13]業三年,不能通曉漢、蒙語者,斥遣充軍。一,考試中選者,人給紅牌。一,通上寫「司譯院敬奉王旨,某人可賜通事第幾科幾人出身者。」年月上,行使本院印信,提調以下具銜署名。下都評議使司,擬議施行。

11月25日[編輯]

○辛酉,命都評議使司,會百官於毋岳,更相宅都之地,僉曰狹隘,乃止。

11月26日[編輯]

○壬戌,徵馬於超資受職者有差,收其職牒。先是,添設職無定數,多有冒濫者,故都評議使司請令各道都觀察使,考覈徵之。

十二月[編輯]

12月3日[編輯]

○戊辰,上齋宿。命判三司事鄭道傳,祭於皇天后土之神,以告興役之事。其文曰:

朝鮮國王臣上諱。率門下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判三司事鄭道傳等,一心齋沐,敢明告於皇天后土。伏以乾覆坤載,遂萬物之生成;革古鼎新,作四方之都會。竊念臣上諱。,猥以庸愚之質,獲荷陰騭之休,値高麗將亡之時,受朝鮮維新之命。顧以付畀之甚重,常懷危懼而未寧,永圖厥終,不得其要。日官告曰:「松都之地,氣久而向衰;華山之陽,形勝而協吉,宜就是處,庸建新都。」臣上諱。詢諸臣僚,請於宗廟,乃以十月二十五日,遷於漢陽。有司又告曰:「寢廟,所以奉祖考而安其神;宮室,所以蒞臣民而聽其政。皆非獲已,在所當營。」爰命有司,於今月初四日起役,恐大役之方興,致斯民之攸困。仰惟皇鑑,俯亮臣心,雨暘以時,功役効力,於以作大邑,於以奠厥居,上配天命於無窮,下庇民生於有永,則臣上諱謹當對越奔走,將禋祀而益虔,戒勑時幾,修政事而不懈,與諸臣庶,共享太平。

又遣參贊門下府事金立堅,告於山川之神。其文曰:

王若曰,咨爾白岳、木覓之神、諸山之神、漢江、楊津之神、諸水之神!蓋聞古之定都者,必封山以爲鎭,表水以爲紀。故名山大川之在境內者,載諸常祀之典,所以祈神佑而答靈貺也。顧惟不穀,迫於臣民推戴之心,卽朝鮮國王位,兢業圖理,於今三年。迺者,用日官之言,定都漢陽,將營於宗廟、宮室,已定日矣,尙慮大役之興,民力不無所傷,雨暘燠寒,或失其時,有妨工作。玆率門下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判三司鄭道傳等,齋沐一心,以今月初三日,遣參贊門下府事金立堅,用禮幣奠物,告爾諸神。今玆興作,非欲求一己之安,其自是祀神,人民以迓天命於無窮。惟爾有神,諒予至懷,俾陰陽不愆,疾疫不興,變故不作,以底成大役而定大業,則予不穀,亦不敢自暇自逸,洎於後世,以修時祀,神亦永有所享食矣。故玆敎示。

12月4日[編輯]

○己巳,遣中樞院副使崔遠於營宗廟之地,又遣僉書中樞院事權近於營宮室之所,致祭五方地祇,以開厥基。不欲勞民,募集諸山僧徒,官支衣廩,俾趨工役。上觀太廟開基。

○夜,地震。

12月5日[編輯]

○庚午,木稼。

12月9日[編輯]

○甲戌,開城府始量給各司之基有差。

12月10日[編輯]

○乙亥,太白晝見。

○遣密直提學李稷,赴京謝恩。表曰:

臣男今上諱。等,回自京師,欽奉宣諭聖旨,誨誡切至,臣不勝感激者。聖訓昭明,睿恩優渥,撫躬知感,擧國與榮。臣於今年六月間,欽奉聖旨,遣臣男今上諱。、陪臣南在、趙胖等赴京。幸瞻天日之光,特奉絲綸之旨。誨臣以民生之恤,勑臣以天命之嚴。聽受以還,佩服無已。玆蓋伏遇皇帝陛下仁敦字小,度廓包荒,遂令僻遠之邦,獲被懷綏之德。臣謹當永堅忠義之志,倍祝壽考之祺。

○都評議使司啓曰:「太一算,兵家要務,宜置局講習,隷於訓鍊觀,以時考察,成才者,武科內竝試擢用。」上從之。

12月11日[編輯]

○丙子,禁各道軍官放鷹。

○徒役之人,年限已滿者,放之。

12月14日[編輯]

○己卯,多完人夫彥、吾都里人所吾等來獻方物。上各賜衣一襲,令中樞院給牒爲萬戶。

12月15日[編輯]

○庚辰,命尙瑞司,行循資除授。

○曹溪宗僧徒請復談禪之法,上下於都評議使司擬議。使司啓曰:「前朝談禪之法,爲松都地理而設之。今殿下旣遷新邑,何用松都古事!願殿下一切禁斷,與民更始,新其視聽,一其心志。」從之。

○諫官劾判開城府事李居仁奪人家基。

12月16日[編輯]

○辛巳,檢校侍中李崇卒。官庇葬事,諡安靖。崇,固城人,門下侍中巖之子,性淳厚。恭愍朝,以善射稱。子敏、峙、屹。

12月19日[編輯]

○甲申,上將幸果州,觀壽陵之地,諫官張至和等進曰:「大駕雖乘船,尙且慮危。況今氷未堅,安可涉乎?」乃止。

12月20日[編輯]

○乙酉,霧。上又欲涉灘幸果州,乘輿已駕,左拾遺李叔蕃啓曰:「前日上欲涉氷,臣等昧死以聞,獲蒙兪允,不勝感激,今乃欲涉灘。當此冱寒,灘水深廣,馬或一蹶,恐非萬全。況乎僕從之人,豈無赤身入水者乎?願殿下垂察。」上乃止。

12月21日[編輯]

○丙戌,上令李居仁視事。

○民間訛言:「國禁畜白色雞犬馬。」

12月23日[編輯]

○戊子,憲司劾知刑曹事崔兢。初都官正郞朴仁乙將訟人文契,陰改字樣,兢劾仁乙。仁乙憤,詣兢家,兢方聽訟,仁乙辱之。憲司劾仁乙,竝劾兢。

12月24日[編輯]

○己丑,命去臺諫員頂玉。

12月26日[編輯]

○辛卯,吏曹典書沈孝生享上。

○大司憲朴經等上疏曰:

官職公器,宜先德望,不可假濫。國家因前朝之舊,乃用循資之格,苟非才德出衆,固無超資之理。殿下顧念宿衛之士,有未霑恩命者,以其功勞多少,第其資級高卑,授以添設官職。諸將軍、節制使錄其職名以進,其中奸黠者,詐增前級,躐取高官者,蓋多有之。此人心所同惡,而國法所當懲也。今已下令諸道,搜索此輩,徵之以馬,仍收職牒。臣等竊謂與其懲之於後,曷若審之於初!伏望自今,嘉善已下四品已上受添職者,皆於敎命,錄其前職,以防僞濫,其敎命,皆下本府,考其前職之牒,方許出給,則人絶冒進之心,國無濫賞之弊。

上允之。

○是月,日本國鎭西節度使源了俊使人求《大藏經》。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卷第六

註釋[編輯]

  1. 原本「戍」
  2. 原本「二」
  3. 原本「根」
  4. 原本「梢」
  5. ^ 5.0 5.1 原本缺刻
  6. ^ 6.0 6.1 6.2 6.3 6.4 6.5 原本「晨」
  7. 原本「使」
  8. 原本「鑯」
  9. 原本「曾」
  10. 原本「事」
  11. 原本「貼」
  12. 原本「無」
  13. 原本「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