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太祖實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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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1394年)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
(乙亥)四年明洪武二十八年
五年(1396年) 

春正月[编辑]

1月1日[编辑]

○丙申朔,上率百官,賀帝正,受朝賀。

1月2日[编辑]

○丁酉,謝恩使李茂、賀千秋使鄭南晋回自京師。

1月3日[编辑]

○戊戌,倭人表時羅等四人來降,命置諸慶尙州郡。

1月4日[编辑]

○己亥,遣判開城府事成石璘,祭東北面諸陵。

○大司憲朴經等上疏請罪刑曹主事鄭持。初持以爭禮事,欲劾雜端曺致,憲司知之,先劾持。至是,論其凌辱憲司之罪,請自今刑曹毋得彈劾憲司,上允之,罷持職。

1月6日[编辑]

○辛丑,孔州以北吾郞改萬戶蒙尙、千戶甫里等遣人來獻土物,賜木緜紬紵有差。

○水原記官能貴、龍駒戶長希進造妖言:「禁民間犬馬雞羔之色白者。」命皆處斬,傳示諸道。

1月8日[编辑]

○癸卯,諫官張至和等劾判開城府事李居仁曰:「居仁以詭詐之資,仕前朝,致位崇班。當殿下卽位之初,奉使上國,暗行貿易,還至萊州,爲人所竊,勒令從事人金夫介、李仁吉等償其段子,及到我境,忿猶未銷,囚李仁吉于隨州,遂令病死,其貪暴至矣。又當殿下建都之初,以掌土之官,爭吏曹議郞崔士威所占家基,未遂其欲,乃奪檢校中樞院副使崔融之家,使其妻子冒寒慟哭。頃者,臣等劾其所犯,幸蒙聖慈,復其舊任,尙不改心易慮,妄與造成都監,造辭飾非,以駭衆聽,非毁所司。乞收其職牒,明鞫所犯,以懲奉使興利之罪,以杜新邑攘奪之漸。」上以居仁原從之功,只許罷職。

1月9日[编辑]

○甲辰,遣使諸道,點考軍容。上將軍申孝昌于慶尙道,大將軍金季壽于全羅道,大將軍具成亮于豐海道,大將軍盧尙義于江陵道。

○禮曹典書趙英珪卒。英珪初名評。從上潛邸,屢立戰功,國初,與於功臣之列,至是病卒。贈參贊門下府事,致賻以厚。子珠、仁、祐。

1月10日[编辑]

○乙巳,都評議使司啓曰:「前朝之季,官爵汎濫,宿衛之士,皆受無祿添職,生理甚艱;老幼無才者,充職各領,徒費廩祿,實爲兩失。乞令三軍府、兵曹,將各道各衛時散武官等,考其年貌才藝,以備衛領,誠爲便益。」上兪允施行。

1月11日[编辑]

○丙午,置水路轉運所完護別監。自龍山江至忠州淵遷凡七所,每所隷戶三十。

○諫官張至和等劾商議中樞院事鄭南晋曰:「嘗奉使中國,肆行貿易,與護送鎭撫相詰而鬪,貽笑中國。請令憲司鞫問論罪。」上曰:「南晋,原從也,又其奉使,往還及期,可嘉,勿問。」

1月14日[编辑]

○己酉,張至和等上疏以爲:

殿下肇造新邑,命開城府,自時散各品,至于庶人,量給家基,以臣等所見,誠有未便。今新都之地,不過五百餘結。若以開城府所定正一品六十負,以次而降,則文武見任,尙難周給,況散官庶人乎?願下攸司,更定負數,上不過三四十負,則人皆無憾,而各得其所矣。

上兪允。

○開城府更定各品家基。正一品三十五負,降殺以五,至于六品十負,庶人則二負。

1月19日[编辑]

○甲寅,吾郞哈萬戶波所、千戶照乙怪、李都介等來獻土物,各賜衣服。

○人有自遼東來者,命中郞將鄭安止,管押發還。

1月22日[编辑]

○丁巳,金星晝見。始自乙亥。

1月23日[编辑]

○戊午,銀川君趙琦背疽幾死,上命集僧內庭禱佛。

○檢校判中樞院事卞玉蘭卒。玉蘭,密陽人,贈贊成事元之子,監察御史玄仁之後。年未冠,丁外[1]憂。服闋,卽告于母曰:「赴京從仕,以繼祖先。」母以年幼止之,固請以行。仕前朝,至正丙戌,拜掖庭內侍伯,積官至禮賓寺丞。庚子,判官晋州,丁未秋,以典法正郞,出按全羅道,戊申,少尹和寧,壬子,爲水原府使,乙卯,拜繕工判事,丙辰,移判內府,楊廣道按廉使。辛元佐以水原人,褒狀轉聞,授典農判事,階通憲。尋加奉翊,出牧淸州,庚申,又牧忠州,丁母憂。服闋,居閑十年。庚午,拜戶曹判書,尋遷兵曹、吏曹兩判書。壬申,上卽位,賜原從功臣之號,癸酉,授檢校判中樞院事,蓋老之也。至是,病卒于家,年七十四。訃聞,上悼甚曰:「此老,予欲用爲實中樞,已無及矣!」玉蘭天資剛明,秉心仁恕,鄕黨稱其孝友,歷官京外,俱有成効。常訓子弟:「事君當以至誠,奉公當以克勤。愼勿以趨勢殖貨爲意。」其忠君憂國之志,至老不衰。子二,仲良、季良,俱登科。仲良官至右副承旨,季良今爲藝文館提學。

1月25日[编辑]

○庚申,判三司事鄭道傳、政堂文學鄭摠等撰前朝《高麗史》自太祖至恭讓君三十七卷以進。上親覽,敎鄭道傳曰:

蓋聞王者代德而有國,必命文臣,修史以成書。非惟備一代之典章,抑亦重萬世之勸戒。若稽王氏之世,襲稱高麗之名,能合三韓,以爲一統。歷歲之久,將五百年;傳世之多,踰三十代。興衰治亂之迹,善惡得失之端,記錄甚[2]繁,殘缺亦甚。苟非付於良史,焉得成其全書!惟卿學窮經史之微,識貫古今之變。議論之正,皆本乎聖賢之言;臧否之明,必辨其忠邪之趣。佐我開國,有成厥功。嘉猷可以補政敎之施,雄筆可以托制作之任。溫溫儒者之氣象,嶷嶷大臣之風儀。肆予當卽位之初,知卿有適用之學,俾居輔相之列,又兼國史之官。果能於燮理之餘,得遂其編摩之効。表年以首其事,因略以致其詳。有變有常,去就實關於大體;或褒或貶,是非不繆於曩賢。事該其本末而不至於繁,文貴乎簡質而不至於俚。不待游、夏之贊,蔚有班、馬之風。披閱已還,嘉嘆無已。宜致匪頒之寵,以旌撰錄之勤。於戲!虞史作《堯典》之文,旣已施其直筆;殷鑑在夏后之世,所當戒於前車。今賜卿白金一錠、廐馬一匹、綵段一匹、絹一匹,至可領也。

敎鄭摠曰:

前世興衰之迹,必待後人而成書;後王勸戒之端,具載經史而可鑑。粤惟王氏,奄有高麗。合三韓而爲一家,自五季而事中國。世代旣久,記錄甚繁。且因喪亂之屢更,頗有殘缺而未備。況記者非一手,疏密詳略之不同;或言之亦多端,曲直邪正之難辨!如或成一代之實錄,必須待三長之全才。惟卿氣醇以淸,學邃而富。言辭簡質而必信,文章典雅而可傳。皮裏《春秋》,能謹嚴而有守;胸中權度,自精切而不差。當予開國之時,賴卿協謀之力。爰升出政之府,俾兼秉筆之官。旣致力於贊襄,亦專心於撰述。以公羊三世之事,法司馬編年之規。勒成全書,垂示來世。議論無愧於《唐鑑》,鄙吝不生於《漢書》。有變有常,筆削之精著矣;可法可戒,善惡之効昭然。予心曰嘉,賞典是厚。於戲!雖華不繁,雖質不俚,可謂有良史之才;與治必興,與亂必亡,盍亦觀前代之事!今賜卿廐馬一匹、白銀五十兩、段子一匹、綵絹一匹,至可領也。

○諫官李文和等上疏。略曰:

名器,人主所以待賢,賞功不可不重也。況侍中之稱,乃冢宰之職!雖檢校不可輕以與人,混雜名位也。臣等竊見卽位以來,不論功罪德行之有無,但以老耄輒授,數至八九,名器之濫,莫玆若也。乞將檢校侍中,一皆革去。

上曰:「今授檢校侍中之職者,皆國老,不可棄也。勿更聞。」

1月27日[编辑]

○壬戌,陞潭陽縣爲郡,國師祖丘鄕也。

1月29日[编辑]

○甲子,營社稷壇。

二月[编辑]

2月1日[编辑]

○乙丑朔,放宮闕役僧五十,以趙琦病禱佛也。琦聞之感泣。

○西北面人金法華、鄭大等七人棄巿。皆犯令越境者也。

2月2日[编辑]

○丙寅,上命三軍府、兵曹曰:「各領將軍五員十將等,內充宿衛,外備不虞,當重其選。其令各道都統使節制使擧其道判事以下有武略者各五人啓聞,以備擢用。」

2月7日[编辑]

○辛未,吾都里十人來獻土物,賜米布厚慰之。

2月13日[编辑]

○丁丑,以鎭安君芳雨子福根,襲封鎭安君。

○始置藝文春秋館兼供奉二人、兼修撰二人、兼直館四人,惠民局令二人七品、丞二人八品。

○改西班官制:義興親軍左衛爲義興侍衛司,右衛爲忠佐侍衛司,鷹揚衛爲雄武侍衛司,金吾衛爲神武侍衛司,左右衛爲龍驤巡衛司,神虎衛爲龍騎巡衛司,興威衛爲龍武巡衛司,備巡衛爲虎賁巡衛司,千牛衛爲虎翼巡衛司,監門衛爲虎勇巡衛司。

○以尹方慶爲商議中樞院事,沈孝生爲中樞院學士。罷六曹主事。

○以沈孝生妻柳氏爲貞慶翁主。

○檢校侍中南乙蕃卒。乙蕃,晋州宜寧人,靈光郡事天老之子,性醇謹。仕前朝,歷官至密直副使。有四子,在、誾、實、贄。至國初,以在、誾爲開國功臣,拜檢校侍中。卒年七十六,諡敬烈,官庇葬事。

2月17日[编辑]

○辛巳,知中樞院事銀川君趙琦卒。琦,白州人。起身行伍,仕前朝隷崔瑩麾下,官至版圖判書。性强悍,所在必欲盡職。瑩敗,上召置麾下,俾掌軍務,及上卽位,爲開國功臣。以親軍衛上鎭撫,出入宮禁,奉行威令,部伍懾伏。然不識字,暗於大體,輒肆喜怒,凌辱朝士,人多短之。及卒,上悼甚輟朝,贈門下侍郞贊成事,諡忠魏。遣商議中樞院事李天祐,往祭柩前,命有司禮葬。子順和。

2月19日[编辑]

○癸未,遣巡軍提控李慤,置全羅道都觀察使趙璞于公州。初,軍容點考使金季壽至,璞同議上啓云:「玆當農月,不可無故點兵。」又以邊報之緩,忤旨。

○放宮闕造成諸道丁夫,以僧徒代之。初大司憲朴經等上書曰:

宮室之制,燕寢有殿,而百官供奉,各有所止,間閣之數,不下於千,其工匠卒徒,當用數萬人矣。必用農民,以充其數,農必失時,不可不慮也。士大夫營一家,必請僧以役者,手段熟習,且無家計而用工專也,僧亦樂於趨事者,以其有資於衣食也。況創立宮闕,豈可容拙手於其間哉?徒廢農業,而緩於工役。國家度僧,初無定額,僧之於民,居十之三,而其可赴役者,亦不下三之二焉。蓋僧之品有三。食不求飽,居無常處,修心僧堂者,上也;講說法文,乘馬奔馳者,中也;迎齋赴喪,規得衣食者,下也。臣等竊謂下等之僧,其於國役也,赴之何害!願令攸司,集僧赴役,更不徵民,以遂其生,則工役不廢而邦本固矣。

上兪允,故有是命。

○交州道斫木別監盧湘啓曰:「所斫材木萬餘條,若於此時,刻日盡輸,其弊甚鉅。願待雨作結桴流下便。」上從之。

○三軍府上言:「軍事,大小相統,彼此交察,乃可長治久安。闕內宿衛諸衛,令義興三軍府知委,令鎭撫所,照名點考,省記啓聞。入直中樞一員,令堂後官收擧案,上大將軍以上,各其名下,皆寫進不進;將軍以下,親署名,翌日朝啓聞;中郞將以下,摠數施行;諸衛巡綽,亦令本府知委,當番節制使照名點考,每更巡綽。其中無緣故宿衛不進員人及入番無緣故擅出員人,令入直中樞及鎭撫所報府;無緣故巡綽不到員人,令監巡節制使報府,推考論罪,輕者還職,重者啓聞,罷職充軍。軍事以嚴爲重,階級之間,不相凌犯,可以上能出命,下能服役,事功以成。當以各衛上將軍一位、大將軍一位、三軍將軍一位,各領將軍一位、中郞將一位、郞將一位、別將一位、散員一位、隊長一位、隊副一位爲定。彼我衛勿論,自上而下,一位嚴於一位,不相凌犯,不敢竝立。路間相逢,卑者先下馬,隔一位,高者下馬、不下馬,任意;違者,推考論罪。」

2月20日[编辑]

○甲申,熒惑犯輿鬼。

2月21日[编辑]

○乙酉,月犯心星。

2月22日[编辑]

○丙戌,遣通事金乙祥,管送遼東逃軍金不改等二十五名。

2月24日[编辑]

○戊子,宥中外二罪以下囚。以天變也。乃命都評議使司曰:「京外犴獄,汚穢不修,盛暑祈寒,人多疾疫,以致札夭,予甚憫焉。其令所在官吏,以時審視,務令完潔。」

○有事于社稷。

○上命設水陸齋於觀音堀、見巖寺、三和寺,每春秋以爲常。爲前朝王氏也。

2月25日[编辑]

○己丑,下金季壽于巡軍獄。點軍不稱旨也。

○西海道饑,命發倉賑之。

2月26日[编辑]

○庚寅,西海道都觀察使洪吉旼以年饑請行禁酒,上從之。且令都評議使司移文各道,禁之。

2月27日[编辑]

○辛卯,上幸西峰下,觀築社稷壇。

○是月,太白晝見。

三月[编辑]

3月1日[编辑]

○甲午朔,上命發倉,賑東北面饑。

○斬盧乙生。初乙生得典醫少監鄭世龍官敎,刮其名,改書方用濟,受用濟厚賂而給之,事覺被斬,杖用濟。

○慶尙道加守人陳松與鄭萬爭田,歐殺萬。萬子原哲,受松厚賂,不以告官,事覺誅之。

○營鷹坊于漢江上。

3月2日[编辑]

○乙未,斬詐稱江陵道水軍萬戶者申淸。

○賀正使政堂文學閔霽、中樞院副使柳原枝、押馬使中樞院副使孫興宗回自京師。

3月3日[编辑]

○丙申,太白晝見。

3月4日[编辑]

○丁酉,上如果州,相壽陵地。將還,都評議使司享于豆毛浦船上,群臣以次獻觴。鄭道傳進曰:「天佑聖德,肇建丕基,臣等蒙恩至厚,常願千萬歲壽。今日相地,臣不勝感愴。」因泣下,上曰:「欲於平安之日,預定之耳,何泣爲!」至徃尋村路上,上欲馳馬射獐,僕隷朴夫金執鞚不放,上乃止。

3月7日[编辑]

○庚子,遣使各道,點考軍籍。

3月8日[编辑]

○辛丑,火星在輿鬼東。

3月9日[编辑]

○壬寅,諫官李皋等上書曰:

《傳》曰:「足食足兵。」兵食不可偏廢也。然食不足,則雖有堅甲利兵,將安用哉!足食之道,惟在於不奪農時而已。殿下受命之初,人民相慶,冀蒙德化,比年以來,土木之役,點軍之事,殆無虛歲,民不堪苦,播散流亡者,不知其幾也。今又分遣朝官,考定軍籍。此雖安不忘危,有備無患之長慮,然今東作方興,時不可奪。點軍之際,聚集農民,往來淹延,不得耕種,則仰事俯育,尙且不贍,軍國之須,何自而出?願殿下姑停此擧,使民皆得盡力於農,俟其農隙,遣使點考,亦未晩也。

上召判三司事鄭道傳曰:「今諫官上書以爲:『時當農月,不可點軍。』諫官之言雖逆耳,猶且優容。況民事乎?予頗然之,第今左右政丞皆有疾不視事,卿往其第,擬議以聞。」道傳奉旨擬議,啓以止令州郡官吏,考定軍籍,上從之。

○商山君李敏道卒。敏道,中國河間人,元慶元路摠官公埜之子。以父死事,授同知涿州事。元朝多難,寓居外家明州,前朝使臣成準得回自張士誠所,敏道請與俱來。以醫卜見稱,往往有驗,授書雲副正,遷典醫正,以至慈惠府司尹,兼判典醫寺事。當上潛邸之日,陰有推戴之意,陳說歷代沿革,及上卽位,得與功臣之列,官至商議中樞院事,賜號推忠協贊開國功臣。以妻鄕尙州,封商山君。年六十卒,贈門下侍郞贊成事,諡直憲。子蓁。

○慶尙道見乃梁水軍萬戶車俊,捕倭二船。

3月12日[编辑]

○乙巳,上遣使賜俊酒及綵段紅綃,仍賜都萬戶安處善如賜俊之數,兼賜酒都節制使趙狷、都觀察使崔有慶。聞俊有外舅喪,賜米豆百石。

○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皆發瘡,上遣中官曺恂問疾,且曰:「治瘡不可動心,勿慮事接客。」

3月13日[编辑]

○丙午,雨雹。

○世子二師鄭道傳講《孟子》,至權然後知輕重曰:「心猶衡也。衡量小,則爲兩,量大,則爲斤,若大小幷量,則斤兩混矣,故大小各量,然後稱物之輕重,而知其斤兩矣。是以衡之爲物,虛以待物。人之一心,亦猶是也。見善則喜,見惡則怒,喜怒中節。若當喜而怒,當怒而喜,則可乎?是以心之爲物,尤必虛以待事,願世子精察之。」

3月18日[编辑]

○辛亥,上將幸平州溫水,諫官韓尙桓等上言:「臣等竊聞,殿下將幸溫水,欲以治疾,不敢望其必止也。然臣等竊惟,溫泉距新都三百餘里,蒙犯風露,跋涉山川,駐輦荒郊,其於治疾之方,恐或未便。況今農事方殷,行幸所至,雖務簡省,豈不有妨?伏惟上裁。」上召掌務補闕尹須曰:「予之此行,欲治疾也。但以民弊爲言,不虞予疾,何哉?」遂不允。

3月20日[编辑]

○癸丑,雷電大風雨雹。

○上置酒新宮涼廳,南陽伯洪永通、昌寧府院君成汝完與焉,潛邸故人也。判三司事鄭道傳賦詩以獻:

禁院春深花正繁,爲招耆舊置金樽。天工忽放知時雨,便覺渾身雨露恩。

3月21日[编辑]

○甲寅,幸平州溫水。

○宥趙璞,遣人召之。

3月23日[编辑]

○丙辰,上次舊京。

3月24日[编辑]

○丁巳,遣校書少監鄭渾于京畿左道及忠淸道,點考兵船虛實、軍將能否。

3月25日[编辑]

○戊午,上出籍田郊,觀放海靑。

夏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甲子,雨。赤氣中天。

○上至溫泉。

○令三軍府刊行《蒐狩圖》、《陣圖》。

4月2日[编辑]

○乙丑,平壤尹慶儀卒。儀,淸州人,左侍中貞烈公復興之子。性儉直無所修飾。歷仕至參贊門下,出爲西北面兵馬都節制使,兼尹平壤。卒諡順節。子習。

4月4日[编辑]

○丁卯,大司憲朴經等上言:「前朝之季,田制紊亂,豪强兼幷,倉庾空竭,爭訟日繁,骨肉相殘。殿下卽位之初,損益制度,遂正經界,將京畿左右道及六道之田,以定陵寢、倉庫、軍資、公廨、寺院田、學校、神祠、鄕津、驛吏、紙匠等田,而以士大夫居京城,衛王室,置科田以養廉恥;軍士在邊圉,藩國家,置軍田以加恤養。凡科田、功臣田止於畿內給之;軍田止於畿外給之。此法甚美,實可爲萬世常行之大典,宜令後世遵守勿失。近日功臣都監移牒戶曹給田司,原從功臣田,皆於本鄕給之。夫廣占田宅者,以私田在外故也。今若置私田畿外,則人爭有僥倖之心,又其田四方皆公田,不若畿內之皆有主也。或有貪黠之輩,乘其勢而蠶食之,則四方公田,皆必且潛耗。臣等以謂畿外占田之弊遽作,兼幷爭頌之端復起,而終莫之救也。伏惟聖鑑令攸司更議其宜,皆於畿內給之。若京畿之內,更無餘田,則今當更定京畿之時,加一二州縣,以充其數,亦無害也。加定京畿,外方州縣,均是公田,彼此減損,雖無有異,稱京畿以給之,則無失於法制,給之於外方,則不惟有乖於已定之制,且復已革之弊矣。」下使司擬議。使司以如憲府所申聞,上從之。

○興安君李濟,以私忿,鞭西部令權詳,憲司無敢言者。

4月8日[编辑]

○辛未,義安伯子皎在本京,因觀點燈,率群小夜行,凌辱巡官。上命囚之,杖其群小首者一百餘,各有差。

4月9日[编辑]

○壬申,上謂右政丞金士衡曰:「慶尙道都觀察使崔有慶,在戊辰年間,雖負我輩,然爲其主耳,且有布置之才。」乃除知中樞院事、中軍同知節制使,仍兼觀察使。以陳乙瑞爲西北面兵馬都節制使、平壤尹。

4月17日[编辑]

○庚辰,賜檜巖寺米豆百七十石、五升布二百匹。王師自超設《楞嚴》會也。

4月19日[编辑]

○壬午,檢校參贊門下府事崔茂宣卒。茂宣,永州人,廣興倉使東洵之子。性巧慧多方略,喜談兵法。仕前朝,官至知門下府事。嘗曰:「制倭寇莫若火藥,國人未有知者。」茂宣每見商客自江南來者,便問火藥之法。有一商以粗知對,請置其家,給養衣食,累旬諮問,頗得要領。言於都堂欲試之,皆不信,至有欺詆。茂宣積以歲月,獻計不已,卒以誠意感之,乃許立局,以茂宣爲提調官,乃得修鍊火藥。其具有大將軍、二將軍、三將軍、六花石砲、火砲、信砲、火㷁、火箭、鐵翎箭、皮翎箭、蒺藜砲、鐵彈子、穿山五龍箭、流火、走火、觸天火等名。旣成,觀者莫不驚嘆。又訪求戰艦之制,言於都堂,監督備造。及庚申秋,倭寇三百餘艘至全羅道鎭浦,朝議崔公火藥,今可試矣。乃命爲副元帥,與都元帥沈德符、上元帥羅世,乘船齎火具,直至鎭浦。寇不意有火藥,聚船相維,欲盡力拒戰,茂宣發火具盡燒其船。寇旣失船,遂登岸刼掠全羅以至慶尙,還聚于雲峰。上時爲兵馬都元帥,與諸將殲盡無遺。自爾倭寇漸息,乞降者相繼,濱海之民,復業如舊。雖由上德應天之所致,茂宣之功,亦不小矣。至國初,以年老未見用,上念其功,授檢校參贊,及卒,上嗟悼,賻以厚。歲辛巳,追贈議政府右政丞、永城府院君。子海山。茂宣臨卒,以一卷書屬其夫人曰:「待兒長,以此與之。」夫人藏之甚密,及海山年十五稍識字,出而與之,乃火藥修鍊之法。海山學其法見用,今爲軍器少監。

4月20日[编辑]

○癸未,上至自溫泉。

4月21日[编辑]

○甲申,令兩府各擧嘉善以下六品以上可兼任軍民者十人。

○私奴崔文、吳天壽等僞造王旨,皆棄巿。

○藝文春秋館太學士李恬罷。恬騎馬入宮城,憲司劾之。

4月22日[编辑]

○乙酉,上閱射于盤松亭,遂如龍山,觀放牧場。是夕,大雷雨雹。

○遣工曹典書楊添植,獻馬五百匹,至遼東交割而還。

4月23日[编辑]

○丙戌,大雷電雨雹。

○上如漢江,觀鷹坊。

4月24日[编辑]

○丁亥,命判三司事鄭道傳,製敎書曰:

時當正陽之月,有此陰沴之災,變故非常,予甚懼焉。且人事有得失之異,天之災祥,各以類應,故古先哲王,每遇天災,必求人事,或側身修道,或博採群言,蓋反其本也。寡躬代天職治天物,然不能獨治,乃與宰相共之。其時政得失、生民休戚,陳之無隱,庶幾遷善改過,以消天變焉。

4月25日[编辑]

○戊子,大司憲朴經等上疏曰:

至不可玩者,上天之怒;尤不可忽者,斯人之疑。知所以解人心之疑,則可以息天心之怒矣。今月二十二日,當殿下游幸之時,天大雷電雨雹,以至連日,乃知天心仁愛殿下,欲恐懼修省改行之速也。臣等竊惟,二帝三王之盛,一行一止,必於其時,必於其義,故動無過擧,而皆曰:「一哉王心!大哉王言!」是以言行政事,皆可法於後世。其或有水旱之災、雷電之變,惕然修省,延訪得失,恐懼改行,以消變異,故能變禍爲福,化弱爲强,而垂基業於無窮。漢、魏以降,爲人君者不能正心修身,以行道布德之公位,爲快情遂欲之私居,外不分於晝,內不分於夜。故聽政有數,而妃嬪御幸者無常;宴游無度,而公卿進接者至少。然天下萬事,來者不可不應,公卿旣不可使之於內,妃姬又不可使之於外。於是用刑餘之人,將命於其間者矣。復有性識儇利,言語辨給,善伺候顔色,承迎志趣,故人君以爲眞可任使令之職,委以朝夕出納之命。於是黜陟賞罰之柄,潛移於近習,而不自知,此豈細故哉!卑佞之辭,日聞於耳,誠以爲天下之事,擧無可虞,極意聲色,日醉後庭,奢侈彌甚,土木繁興,以至喪身傾國者,代不乏矣。古之聖人放鄭聲遠佞人,良以此也。恭惟殿下以英明之資,得天人之助,開創丕基,以登大位,凡致治之道,皆法於三代,誠漢、唐以下之所無也。然以臣等所見揆之,言語擧動,或乖於三代之盛者有之,是以臣等猶敢有言。臣等竊觀,近日宮中管絃之聲,或至徹夜,恐非頤養性情之術;車駕或時輕出游幸,恐非貽厥孫謀之道;土木之役,過於常制,恐非愛養黎民之意;諂諛之人,或在左右,恐非正身率下之理。諂瀆佛神,無益於恐懼之念;駕前女樂,有虧於儀衛之嚴。凡此數事,皆人心之所疑,而天之所以怒也。伏惟殿下,取法二帝三王之盛,深鑑漢、魏以下之失,聽樂有節,遊幸有常,省土木之役,斥諂諛之輩,事佛神而不瀆,禁女樂而不邇,則人心悅而天意解矣,惟殿下深加察納。

上曰:「夜作管絃,車駕輕出,駕前驅女樂,予將改之。佛神,前代君王,以地鉗設置,禮曹書雲觀,請行禳禬。宮闕,聽政之所,亦不可太狹,若有過制者,當更以聞。諂諛之人,在左右者,擧其姓名以聞。」

○是日,憲司上疏曰:

竊惟昔者,聖帝明王,創制立法,尊爵俎豆以爲器,金石絲竹以爲樂,以適郊廟,以臨朝廷。其享燕之禮,獻酬之儀,自王公而下,各有等級,不相僭踰,蓋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又慮人耽酒生禍,故諄諄以流連荒亡爲戒。《書》曰:「飮惟祀,德將無醉。」《禮》曰:「一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飮酒,而不得醉焉。」其所以養人性塞禍源之意,深切矣,此禁酒之上也;漢、魏以降,世衰一世,不克遵先王之制,以塞禍亂之源,一遇水旱霜蟲,則禁人飮酒,以儲穀粟,此禁酒之中也;或慮財用之不足,禁人私釀,置官榷酤,以專其利,此禁酒之下也。恭惟主上殿下,制禮作樂,動法三代之盛,而禁酒一令,豈可泥常而不革乎?臣等竊以爲,出令禁酒,專以戕人性生禍亂爲戒,其可矣。前朝叔世,紀綱陵夷,禮制浸壞,士大夫皆慕晋人蓬頭嗜飮,自謂宏達,廢棄禮法,遺落世事,衆庶効之,遂成風俗,迄今猶未全改。其會客之家,勿論尊卑,奢侈相高,數日營辦。酒非內法,菓非珍異,器皿非滿案,不敢請焉,此豈特爲費財?其失至爲無等,甚者一飮數斗,累日昏醉,以致廢時失事。願自今宗廟事神,君臣同宴,使臣迎餞外,臣下勿論官職高卑,毋得聚會縱酒,以至廢事,至於工商賤隷,亦毋得群飮,以禁伐性之端,以絶産禍之源,若有犯者,科罪痛懲,勿限年月,永爲著令。

上允之。

○日本薩摩州[3]總守[4]藤伊久發還被擄人口。又中伊集院太守藤原賴久稱臣奉書獻禮物,歸我傳傳到來人口。

○遣使于摠持、賢聖等寺,作佛事以禳天變。

○諫官李皋等上言:「冒職言官,事有關於宗社安危者,不敢含默。矧今有求言之敎,謹以愚衷,仰瀆天聰。竊惟自古國家之變,不生於所愼,常起於所忽。古昔聖王,深謀遠慮,使不軌之徒,不得接迹於當世者,所以備不測之患,而爲宗社生靈之大計也。前朝王氏,不克庸德,君道旣失,天人離叛,自底滅亡。殿下以好生之德,悉[5]令完聚,恩至渥也。惟且不念殿下之德,反謀不軌,悉皆誅伏,而王瑀實主其謀,獨蒙寬典,得保首領。是雖殿下天地生物之仁,然豈以殿下一時之恩,遂忘五百年社稷之業乎?其報復之計,必未嘗一日忘于懷也,第因羽翼未成,不敢發耳。況以寵弟多才,素得群小之心,在今北鄙有言,人心洶洶。若聚群不逞之徒,乘間竊發,則臣等恐噬臍無及矣。如或自懷疑懼,逃入他境,則後日之患,可勝言哉!願殿下將王瑀三父子,移置江華,禁其出入,使不得私通雜人,以杜禍亂之源。臣等以謂,今當正陽之月,有雨雹陰沴之災,未必不由群小陰謀之所召也。伏惟殿下深慮之。」上不允。

4月26日[编辑]

○己丑,諫官又上言:「臣等昨以王瑀三父子移置事,具陳以聞,殿下不賜兪允。然事關宗社,不能自已,謹昧死敢言。竊惟王瑀將圖不軌,臣子所不共戴天之讎也。昔武王革命,封紂子武庚,未幾而武庚叛,成王誅之,然後天下無虞,王室再安。果使其計得行,成周八百年之業,未可期也。大抵天下之變,常起於所忽之地,而終至於莫制。臣等雖愚鄙,未嘗不爲之痛心也。願殿下斷以大義,將王瑀三父子,移置江華,以備不測之患,宗社幸甚。」上不允。

4月27日[编辑]

○庚寅,以李茂判中樞院事,以都承旨韓尙敬爲僉書中樞院事,以張至和代之,以劉敬爲中樞院副使。以各道守令,皆帶兵馬團練,三品曰使,四品曰副使,五六品曰判官。郡縣小者,二員互兼其職,蓋欲有事則一員率兵以行,一員留治二縣。

○倉浦千戶朴仁守不能禦倭,使賊入境,殺掠人民者再,且强奪軍人女爲妾。事聞,命斬之。

○旌表完山節婦林氏閭。林氏,完山人崔克孚妻,待聘齋生柜之女也。陷於倭寇,欲汚之,不從。寇斷一臂,又刖一足,猶不從,寇刺殺之。

4月28日[编辑]

○辛卯,都試武藝,取三十三人。

五月[编辑]

5月1日[编辑]

○癸巳朔,憲司上言,選將帥、修器械、完城堡、畜資糧、明賞罰、寬征賦凡六條,命都評議使司,擬議施行。

5月3日[编辑]

○乙未,都評議使司上言:「親稟王命以傳,則傳者立,承者跪;若傳奉以傳,則傳承皆跪。」

5月7日[编辑]

○己亥,遣使各道,點軍容。

5月8日[编辑]

○庚子,謝恩使李稷回自京師。

○賜伯伯太子米豆四百斛、紵麻布三十匹,梁王孫子米豆百斛、紵麻布十匹[6]

5月11日[编辑]

○癸卯,遣前典農正崔子雲,獻馬一千匹,至遼東交割而還。

○始置世子副賓客。以韓尙敬爲左副賓客,劉敬爲右副賓客。

○閹人黃永奇、李仁敬、申用明、辛興奇、金禾、鄭澄、金希裕、李原義、崔淵等二十餘人,至自京師,本國人也。上命校書少監鄭渾訊其故。興奇、禾、澄、原義、希裕等,嘗覲親而還,於赴京入闕時,或持蘇合香元,或持閹人在闕中者本家書信,或持僧自超所贈隨求梵書漆環。門者搜索奏聞,帝見之驚怪,命皆黜之。上遣奉常寺事金乙祥,具奏以聞,請罪永奇等。

5月13日[编辑]

○乙巳,諫官韓尙桓等上言治兵足食之要曰:「願罷檢校之職、婦女之爵,庶幾祿俸不至於妄費。且凡寺社之田充給外,毋得加給,其原從功臣之田,亦且停給。又自今賜米助哀,一切停罷,以備不虞。」

5月15日[编辑]

○丁未,右道觀察使金希善報都評議使司曰:「喬桐[7]人前別將李堤妻,百丁曺長壽之女,嘗爲倭所虜,守節而死。宜旌表其閭。」使司以聞,上從之。

5月17日[编辑]

○己酉,慶尙道漕船十六艘,至安興梁,遇風沒水。

5月18日[编辑]

○庚戌,斬遼東僧覺悟。初悟來言:「上國欲加兵於我。」乃囚巡軍獄鞫之,悟曰:「遼東閔千戶以各衛軍赴征,疑朝鮮人擣虛,使來觀變。」

5月19日[编辑]

○辛亥,太白晝見。

5月24日[编辑]

○丙辰,命左僕射南誾、參贊門下府事南在起復,皆賜衣冠。

5月27日[编辑]

○己未,上觀太廟經營,遂如漢江鷹坊。

5月28日[编辑]

○庚申,諫官李皋等上言:

求言納諫,人主之要道,君不納諫,則無以知其過。是故以帝堯之聖,捨己從人;以大舜之智,好察邇言;伊尹贊成湯之德曰:「『改過不吝。』」傅說告于高宗曰:「『從諫則聖。』」三代以下從諫之君,莫如漢文帝、唐太宗,故其治幾於三代。頃者,憲司請止輕出遊幸、夜奏管絃等事,殿下卽賜兪允,群臣咸稱殿下從諫之美。殿下更令奏樂,且置鷹坊,遊幸漢江,雖有從諫之名,而無從諫之實。夫創始之君,子孫之所儀刑也,且信者,人君之大寶。殿下旣從憲司之言,尋自反之,信安在哉?願殿下俯察狂斐之言,以實前日從諫之美,以爲子孫萬世之法。臣等伏見,殿下使甲士諷經闕庭,鐘鼓之聲,聞于國都,非所以嚴宮衛也。佛雖有靈,豈此輩之誦經,所能感哉?伏惟殿下,卽令停罷,俾甲士專委宿衛,以嚴宮禁。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癸亥,遣使四王等寺,設四天王道場。

6月6日[编辑]

○戊辰,改漢陽府爲漢城府,移其吏民于見州,改爲楊州郡。

○上遣知中樞院事崔有慶,相泰安郡北漕渠。有慶回,以地高石堅,不可卒開聞。

○命中樞院使[8]權近,詳定冠婚喪祭之禮。

○判三司事鄭道傳撰《經濟文鑑》以進。

6月9日[编辑]

○辛未,上以唐太宗古事,欲鑑卽位以來史草,大臣上言不可,臺諫亦上書言之,上兪允。

6月12日[编辑]

○甲戌,月犯房星。

6月13日[编辑]

○乙亥,改開城府爲開城留後司,改楊廣道爲忠淸,西海道爲豐海,合江陵、交州道爲江原。成石璘爲判漢城府事,鄭臣義爲尹,禹仁烈爲開城留後司留後,盧崇、鄭南晋爲副留後。

○遣參知門下金立堅,如京師賀聖節。

○太白晝見。

6月14日[编辑]

○丙子,放中外二罪以下囚。顯妃生日也。

6月15日[编辑]

○丁丑,參贊門下趙琳罷。諫官劾其剩受科田之罪,上以原從功臣,止罷其職。

6月23日[编辑]

○乙酉,中樞院堂後朴軒,獻書都評議使司,論西北面各翼改鍊、千戶擇定地祿制、鷹子禁止等事,使司以聞。

6月26日[编辑]

○戊子,前郞將金永守伏誅。永守謀害西北面都巡撫使崔允祉,以匿名狀投于都巡問使安景良曰:「允祉父子,有非分望,將爲逆。」景良捕得永守械送,上命下巡軍鞫問之。召允祉具言其獄辭,允祉惶懼請對辨,上曰:「卿於寡人,義爲君臣,恩猶父子。雖有構者,何疑之有!」卽令有司,支解永守,徇于各道。

6月28日[编辑]

○庚寅,憲司劾將軍金宇棄妻對妾及前禮安監務卞雍冒受科田之罪,命罷宇職,流雍于外方。

○賜酒食于宮闕造成監役官,仍給役徒。

○憲司上言:「自今勿論時散,許終三年之喪,申明家廟之制。禁三日葬及火葬,一依三月踰月之制。」下使司擬議以聞。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9]卷第七

秋七月[编辑]

7月1日[编辑]

○壬辰朔,諫官劾前開城尹金云貴剩受科田,仍論不孝其親之罪,上以剩受田之罪,流于外方。召散騎李皐等曰:「前朝之季,諫官以傳聞之事,請劾無辜,或至死亡,予甚憫焉。肆自卽位以來,令諫官毋得劾傳聞之事,今乃數以傳聞請罪何?」皐對曰:「云貴不孝之罪,國人所共知。臣等職在言責,何可不劾?」上命皐勿視事。

○日本九州節度使源了俊遣僧原正泉等,來獻土物。

○禁濟州歲貢乾馬肉。濟州俗每於臘月,殺牝馬作脯。都安撫使黃君瑞回自濟州,白罷之。

7月3日[编辑]

○甲午,暴風雷雨,新闕東廊四十八間頹。

7月5日[编辑]

○丙申,左散騎常侍李皐罷。

○以鎭安君福根爲奉寧君。

○罷廣州牧使崔湜。湜犯禁令,置酒具樂饗客。監司崔迤聞之,劾罷之。

7月8日[编辑]

○己亥,遣金乙祥赴京,奏聞曰:

洪武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親男今殿下諱。回自京師,欽奉宣諭聖旨節該:「爾國火者有一箇柳條,捲過來放在髢髻上,打開看裏頭,有箇紙撚緊緊的捲著,不知甚麿字,又有幾封書縫在衣領上,又那厮我根底奏道:『本國王賞給四箇銀子。』旣係王賞,呵就與他父母親眷的是。他將來的意思,是爾那里敎他將來,這箇都是小道兒。我罵也不曾罵他一箇,自家跳井死了。」欽此,卑職實甚惶愧間,洪武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遼東都司抄蒙禮部批文:「爲差百戶姚忠,伴送本國奄人張夫介等二十六名,到來義州,交付還國。」準此竊詳,上項奄人張夫介等,節次欽奉聖旨,起取赴京,職當小心謹愼,給事宮中,不期張夫介等奸頑不肖,干犯法令。欽蒙聖慈,不卽與罪,發遣本國,卑職委實驚懼,措身無地。爲此隨卽委官,究問各人所犯情由。據委官鄭渾等狀啓,取問到張夫介等各各供說詞因,理合論罪,爲緣夫介等曾侍天朝,未敢擅便處斷。除夫介、辛興奇、金希裕、李原義、金和、崔淵、金貴千等監收聽候外,今將各人所供詞因,逐一開坐,差判典儀寺事金乙祥,收領前去。

○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金天伸、萬戶車俊捕倭船一隻,遣趙方玄,各賜宮醞綺絹。

7月9日[编辑]

○庚子,引見南在、南誾于便殿,命食肉。

○依上國明降,定祭服等級:一等服,視中朝三等七旒五章,宗室宰臣服之;二等服,視中朝四等五旒三章,中樞服之;三等服,視中朝五等五旒一章,典書服之;四等五等服,視中朝六等七等服三旒無章,三四品服之;六等七等服,視中朝八等九等無旒無章,自五品至九品服之;七品以下,無佩綬。

7月10日[编辑]

○辛丑,日本回禮使崔龍蘇與九州節度使源了俊所遣僧宗俱來,歸我被虜男女五百七十餘口,遣禮賓卿宋得師迎勞之。其書曰:

日本國鎭西節度使源了俊奉書朝鮮國兩侍中相公閤下。貴使工曹典書崔龍蘇之來,所賜尊敎,焚香拜讀,伏承動止勝常,欣忭不已矣。就而名土佳貺,如數拜受,遠意之厚,感謝多矣。蒙諭禁賊之事,罄力於一岐、對馬,已久矣。海中寇賊,以舟爲家,從風便無著落之處,今比于舊日,賊輩十之八九減少焉。若又以官軍將帥,別開異途,恐絶通好之路。諺云:「賊是小人,智過君子。」彼所計謀之智略,雖云聖賢,或有未及之處。仰願放寬,等我做拙計,必無噍類,方宜陪兩國之款懷哉!被虜男女,嚴加推刷,隨得可伴送,不敢拘留也。重承國使戶曹典書金積善護送兩《藏經》,今歲三月初八日,繫纜于此岸。示諭珍翰,開拆拜閱,仰感國恩,如海之無垠。宗敎有光,山川增重,加額無已。便付與兩寺僧,永奉祈貴朝國泰民安者也。又承彩色等物,討之京中,與來使金戶曹同可令載送者也。今差白垣侍從宗俱前往,特伸感謝之誠,幸乞照察焉。卽日孟夏,伏希爲國自重。不宣。

7月11日[编辑]

○壬寅,月犯心星。

○日本國日向州人來獻土物。

○上命判三司事鄭道傳、左使南在、參知門下南誾、中樞院使李稷,相壽陵地于廣州。

7月12日[编辑]

○癸卯,上以顯妃未寧,飯僧禱佛,放中外二罪以下囚。

○原從功臣受田者,又受戊辰回軍功臣田,憲司請止之,上允。

7月13日[编辑]

○甲辰,濟州王子文忠甫來獻良馬七匹。

○命營長生殿于闕西,欲垂功臣圖象。諸功臣出錢穀有差,以助其費。

○遼東百戶夏質渰死鴨綠江。質護送進馬使楊添植到義州,買牛還渡江,時水方漲,至中江,牛驚跌墮,舟遂覆,同舟者皆死。

7月16日[编辑]

○丁未,日本國薩摩州人來獻土物。

○遣內臣檜巖寺,問安王師,仍賜苧麻布。

7月17日[编辑]

○戊申,雨。山崩水湧,自原寂山至牛頭山凡一千六百餘所。壓死者十有五人。

○賜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判三司鄭道傳,文忠甫所獻馬各一匹。

7月20日[编辑]

○辛亥,雷電。上以災異求言。

○王師自超病,遣典醫監楊弘遠治之。病愈,賜弘遠廐馬一匹。

○賜食濟州文忠甫。

7月21日[编辑]

○壬子,都評議使司上言:「東西各品受職者,不卽一時詣闕謝恩。西班四品以下,東班七品以下,不行謝禮,尤爲不可。乞自今下命翌日,各具公服,一時排班謝恩,如朝會儀,尙瑞司函盛官敎,分授新官如頒祿牌。肅拜訖,皆詣都評議使司行參禮,西班則復詣三軍府行參禮,其有故者,次日行禮如前儀,違者,憲司糾理。」

7月22日[编辑]

○癸丑,震瑞原郡人居豆。

7月25日[编辑]

○丙辰,漆原縣人陸希雲伏誅。僞造官敎,事覺。

7月26日[编辑]

○丁巳,令各道訪年過七十者,勿論尊卑,賜米各二斛。

○上命都評議使司,令各道擧孝子、順孫、義夫有實行者,具名啓聞,以憑擢用。

7月27日[编辑]

○戊午,都評議使司啓:「百官曠職,陵夷日甚。其掌刑獄,以累日月不決者,憲司糾之;其掌錢穀,以致朽損不察者,三司考劾;三司憲司不擧行者,使司申聞科罪。」

○留後司興國寺銅佛出汗。

○幸太廟,視其經營。

7月30日[编辑]

○辛酉,憲司劾戶曹給田司判事崔允沚、典書張子忠、散騎李文和、侍史宋因、議郞尹會宗、正郞金偉、佐郞安懃等給田失誤,皆削職流外。允沚、子忠,以原從功臣免。

○上命都評議使司,賑各道飢民曰:「移文各道都觀察使,令守令發倉庫米豆,以行賑濟。守令用心賑濟者,褒賞;不爲用心者,論罪。」使司移文曰:

令守令各於四面村程途里數分辨,分置賑濟所,擇其閑良、品官慈祥廉潔者,定爲監考,守令以時考察。其有老病飢困不能就食者、兩班男女心懷慙愧不屑就食者,分揀推考,別行賑濟。守令有用心做辦,境內無飢死者,職名及所活人數呈報,以憑擢用,如有不爲用心,境內有飢死者,守令、監考,俱決杖,守令罷職,監考充水軍,職名呈報。

○使司據前郞將鄭芬陳言以聞。其略曰:「勸農之要,在築堤堰。守令皆帶勸農之職,而不急乎此。堤堰者,所以備旱潦也。乞下都觀察使,令州府郡縣,擇其鄕閑良、品官廉幹者,定爲勸農官,當秋冬交,修築堤堰,以瀦雪水,務要堅緻,無或漏洩。又於水口,置石溝,築其上,與堤等,溝內面立木桶。桶之內面,作三五穴,隨水之高下而通塞之;溝之外面,橫置木槽,虛其兩端,其下左右開渠引水。別於堤堰一邊,低築若干尺,比桶之上穴差高,排之以石,以備霖潦之溢。置守者若干戶,勸農官監封其穴。及春將耕,則佃者告于勸農官,以次開穴分水,使灌漑有節,無致費用。勸農官之能否、守令之勤怠,都觀察使親自點檢,褒貶申聞,以憑黜陟。且山林茂密,然後地氣滋潤,旱不爲災,收拾橡實,可備凶年。無賴之徒,耽于田獵,輒縱火焚,尤可痛心。宜令守令,親檢山林,分使附近居民主之,如有縱火者,便來告官,從重論罪,其不告者,以其罪坐之。唯牧馬場,許於蟄蟲未啓之時焚之。」上允之。

○上以廣州、川寧之境,山崩水湧,免其田租,且戶給米粟。

八月[编辑]

8月7日[编辑]

○戊辰,忠淸道漕運船十艘,慶尙道漕運船十六艘,遇風摧敗。

○上聞原州牧使趙璞疾病,遣太醫魚承震、金之粹,往治之。

8月8日[编辑]

○己巳,令訓鍊觀,集諸衛上、大將軍、各領將軍、諸軍官等,講習諸家兵書。

○遣判校書監事咸傅霖於江原道,監督長生殿材木。仍命問疾原州牧使趙璞,且賜內藥。

8月9日[编辑]

○庚午,慶尙道觀察使報:「倭入夫成浦,燒船一隻,殺軍三人。」

8月11日[编辑]

○壬申,日珥日冠

8月12日[编辑]

○癸酉,徵左道丁夫四千五百、右道五千、忠淸道五千五百,付宮闕役。

8月14日[编辑]

○乙亥,以李茂爲全羅道都觀察黜陟使,李彬判中樞院事,吳思忠商議中樞院事。

○商議門下府事趙胖以禱雨,奉內香詣留後司,道遇都觀察使李至,至下馬鞠躬,胖騎馬過行。至曰:「吾亦親受王旨、鈇鉞而來,今胖騎馬直過,是豈禮乎?」移文憲司。憲司劾胖請罪,上宥之。

8月15日[编辑]

○丙子,上召憲司掌務敎曰:「京畿閑曠之地,爲豪强所占,或爲牧馬之所,民之芻蕘者,不得往焉,又其禾穀爲牛馬踏損,宜分遣監察禁之。」於是以監察金晊、金鑰爲左右道行臺。

8月16日[编辑]

○丁丑,上召書雲觀官問曰:「山崩如何?」對曰:「非名山,則無害。」

8月18日[编辑]

○己卯,遣殿中卿郭敬義,押馬一千,至遼東交割而還。

8月20日[编辑]

○辛巳,雨雹。壬午癸未亦如之。

8月27日[编辑]

○戊子,金犯軒轅。

○右道水軍僉節制使金英烈,捕倭船一隻,生擒二十一人以獻。上嘉之,遣大將軍高鳳智,賜廐馬一匹、綺絹宮醞。

8月28日[编辑]

○己丑,遣中樞院副使張子忠,奉箋如京師,賀千秋。

○永興府人前軍器監朴彦病,以六月十一日亥時死,其妻前夫之子金原卿,以翌日辰時葬。越四日,前郞將金用鈞,道過墓前,有呼奴聲,歸告其家,其奴來發視之,已還死矣。

○遣太學士柳玽於檜巖等,設消災法席。

○有事于白岳山壇。

○金犯軒轅。

九月[编辑]

9月4日[编辑]

○乙未,命禮曹議郞鄭渾及校書少監張志道,校正《貞觀政要》以進。

9月5日[编辑]

○丙申,令吏曹封東山爲護國之神。

9月9日[编辑]

○庚子,顯妃出新闕後廳,施役僧及木石諸工。

9月15日[编辑]

○丙午,放新闕赴役丁夫,止留僧徒。重秋斂也。

9月16日[编辑]

○丁未,上命左右政丞曰:「今各道所報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各有實跡,宜加褒賞,旌表門閭。其有役者則復之,貧乏者則周之,以勵風俗。」及第卓愼,全羅道光州人也。父歿,三年衰絰終制,奉養其母盡誠敬,鄕黨稱孝焉。前署令金四知,忠淸道全義人也。奉養老母,朝夕進饌,必自親嘗,承順致孝,久而不怠。牙州學生孔都知,年二十七歲喪父,貧乏失業,不能自存。其妻勸移他邑,都知泣曰:「先墳所在,何忍去之!」織屨爲食,祭享不怠。林州人林安貴,喪父母,守墳八年。淸州戶長孫禧,歲戊午,倭賊突入州中,母及妻妹,皆爲所執,憤不顧生,直入賊中,負母登山,得免於死,終始孝養,以盡子職。寧州官奴勿金,孝父以誠,比其歿也,斬衰三年,作置神主,朝夕致祭。金化前散員李英奇,祖父母及父母,老且貧乏,躬耕孝養,終始不怠。喬桐百姓方君正,養母盡孝,閭里稱之。前副正梁希賢,華人也。居於江陰,家甚貧乏,奉養老母,雖蔬食菜羹,必以其鄕之樂侑之,孝心純至。其妻承順,不替婦道。廣州戶長李勣,失於軍期,廣州道兵馬使趙希古欲置勣極刑。勣子前萬戶好生,手抱其父,欲以身代,希古感其孝誠釋之,勣得免。及勣病歿,好生服喪終制。水原生員李造,喪母廬墓三年,朝夕食粥,不進鹽醬菜菓,以致哀敬。前別將金桂同,亦水原人也。性本孝敬,定省惟勤。母歿置祠堂,四時朔望,奉祀不怠。右皆孝子順孫也。咸悅人前散員崔得林妻洪氏,歲戊午,爲倭所獲,賊欲汚之,罵賊固拒,中槍而死。陽城故判事全五福妻盧氏,歲丁卯,夫亡。廬於墳墓之下,至今九年,祭享不怠。春州狼川監務趙安平母李氏,早喪其夫,寡居守節,敎子從仕。喬桐前別將李提妻曺氏,年十九,爲倭所獲,死不汚賊。皆節婦也。命皆復其家,存恤其子。其中願從仕者,令給馬上京;年老家貧者及婦人,賜米有差。且令旌表其閭,仍錄實迹,通諭中外。

9月17日[编辑]

○戊申,徵忠淸、豐海左右道丁夫千二百,赴江華燔造石灰。

9月18日[编辑]

○己酉,上率百官,賀聖節如儀。

○遣判司農寺事玉山奇,押馬五百匹[6],至遼東交割而還。

○諫官上言世子不好學,上命世子日就書筵,講習毋怠。

9月22日[编辑]

○癸丑,命判三司事鄭道傳曰:「新闕寢室四面壁上,欲書可法可戒之訓,其緝經史嘉言以進。」

9月26日[编辑]

○丁巳,命左僕射南在及敬興府司尹曺恂,告于左右政丞曰:「明年正月,欲徵諸道民築都城。其體予意,以亟厥成。」

9月28日[编辑]

○己未,幸安菴洞,相壽陵地,又幸鑄鍾所。

9月29日[编辑]

○庚申,賜開國功臣廐馬各一匹。

○雄雉入新闕大殿南庭。

○慶尙道觀察使沈孝生獻一莖九節之禾。

○鑿池于新闕後園。

○斬金英烈所擒倭寇於城東。

○是月,太廟及新宮告成。太廟太室七間,同堂異室。內作石室五間,左右翼室各二間,功臣堂五間,神門三間,東門三間,西門一間,繚以周垣。外有神廚七間,享官廳五間,左右行廊各五間,南行廊[10]九間,齋宮五間。新宮燕寢七間。東西耳房各二間,北穿廊七間,北行廊二十五間。東隅有連排三間,西隅有連排樓五間,南穿廊五間。東小寢三間,穿廊七間接于燕寢之南穿廊,又穿廊五間接于燕寢之東行廊。西小寢三間,穿廊七間接于燕寢之南穿廊,又穿廊五間接于燕寢之西行廊。報平廳五間,視事之所,在燕寢之南。東西耳房各一間,南穿廊七間,東穿廊十五間,始自南穿廊第五間,接于東行廊。西穿廊十五間,亦起南穿廊第五間,接于西行廊。自燕寢北行廊東隅,止于正殿北行廊之東隅二十三間,爲東行廊。自西樓止正殿北行廊之西隅二十間,爲西行廊。以上爲內殿。正殿五間,受朝之所,在報平廳之南。有上下層越臺,入深五十尺,廣一百十二尺五寸。東西北階廣各十五尺。上層階高四尺,石橋五級。中階四面廣各十五尺,下層階高四尺,石橋五級。北行廊二十九間,穿廊五間,起自北行廊,接于正殿之北。水剌間四間。東樓三間,有上下層,其北行廊十九間接于正殿之北行廊東隅,與內東廊連。其南九間接于殿門之東角樓。西樓三間,有上下層。其北行廊十九間接于正殿之北行廊西隅,與內西廊連。其南九間接于殿門之西角樓。殿庭廣東西各八十尺,南一百七十八尺,北四十三尺。殿門三間,在殿之南。左右行廊各十一間,東西角樓各二間。午門三間,在殿門之南,東西行廊各十七間。水閣三間,庭中有石橋御溝,水所流處也。門之左右行廊,各十七間,東西角樓,各二間。東門曰日華,西曰月華。其餘廚房、燈燭、引者房、尙衣院、兩殿司饔房、尙書司、承旨房、內侍茶房、敬興府、中樞院、三軍府、東西樓庫之類,總三百九十餘間也。後築宮城,東門曰建春,西曰迎秋,南曰光化門。樓三間有上下層,樓上懸鍾鼓,以限晨夕警中嚴。門南左右,分列議政府、三軍府、六曹、司憲府等各司公廨。

後九月[编辑]

閏9月1日[编辑]

○壬戌朔,置宗廟移安都監。

○賜宴太廟董役提調官,仍賜廐馬各一匹。

閏9月2日[编辑]

○癸亥,鹿入都中。

閏9月3日[编辑]

○甲子,倭寇侵三陟府,府使朴蔓擊斬二人。上遣將軍李自芬,賜內醞。

閏9月8日[编辑]

○己巳,吾都里上萬戶童猛哥帖木兒等五人來獻土物。

閏9月10日[编辑]

○辛未,幸東郊,觀放鷹。

○上巡觀都城基。

閏9月13日[编辑]

○甲戌,始立都城造築都監:置判事、副判事、使、副使、判官、錄事。命判三司事鄭道傳,定城基。

閏9月16日[编辑]

○丁丑,上遊幸龍山江,諫官上言請勿單騎輕出,上允之。

閏9月19日[编辑]

○庚辰,徵諸道丁夫一千,營太平館。

閏9月24日[编辑]

○乙酉,夜,上如撫安君芳蕃第,視疾。

閏9月25日[编辑]

○丙戌,幸西山,相城基。

○開城大井赤沸。

閏9月26日[编辑]

○丁亥,遣藝文春秋館學士權近于留後司,告宗廟移安。

○遣各司一員,奉迎四代神主于留後司。

閏9月27日[编辑]

○戊子,上齋于新宮。宗廟祭獻官右政丞金士衡及諸執事會盟三司,致齋于各衙門。諫官李升商、吳陞、安束、鄭守弘、尹須不及與盟,憲府劾之,罷職。

閏9月28日[编辑]

○己丑,百官具公服,迎神主于盤松亭,以象輅儀仗鼓吹,安于新廟。命判門下府事權仲和,行移安祭。

閏9月29日[编辑]

○庚寅,雷電雨雹。

冬十月[编辑]

10月2日[编辑]

○壬辰,雷雨。

10月4日[编辑]

○甲午,上服絳紗袍遠遊冠,乘象輅,百官具公服前導,至太廟外門,先至諸執事出迎于道左。上率百官至廟東門外,行四拜禮,乃入齋所。

10月5日[编辑]

○乙未,上服冕服,親祼酌獻,世子亞獻,右政丞金士衡終獻。禮畢,還大次,受中外朝賀。乘平兜輦至市街,成均博士率諸生,進歌謠三篇。其一曰《天監》,美受命也;其二曰《華山》,美定都也;其三曰《新廟》,美立廟親祀也。至雲從街,典樂署女樂,進歌謠呈才,上三次駐輦觀之。至午門帳次,頒降敎書:

王若曰,予以杳躬,荷祖宗積累之德,賴臣民推戴之力,肇造丕基,奄有東國,奠厥新邑于漢之陽。歲乙亥九月,太廟成,奉安皇高祖考穆王、皇高祖妣孝妃、皇曾祖考翼王、皇曾祖妣貞妃、皇祖考度王、皇祖妣敬妃、皇考桓王、皇妃懿妃四代神主。越十月乙未,飭躬齋戒,親執犧牲珪幣,聿嚴蒸祭,式禮莫愆。載惟宗祏,國之大本也,而寢廟有赫;蒸嘗,國之大事也,而祀事孔明。皆由先世,肇基王迹,以至寡人,化家爲國。覩此盛典,予甚自慶。宜施寬大之恩,以布惟新之令,可宥境內。自洪武二十八年十月初五日昧爽已前,常赦所不原外二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於戲!衎我烈祖,遹觀福祿之臻;嘉與群生,同躋仁壽之域。所有合行事宜,條列于後。一,培養國脈,在於養禮俗。前朝之季,政敎陵夷,禮制大壞,士習民風,俱爲不美,以至於亡。自今爲士大夫者,飭乃身勤乃職;爲民庶者,守乃分供乃役,毋僥倖以苟得,毋放僻以自逸,以成禮義之俗。一,民惟邦本,在所優恤,近因遷都,力役悉煩。然宗廟所以安祖宗盡孝敬,宮闕所以聽國政示尊嚴,城郭所以捍內外而備非常,皆非得已,予豈樂用民力哉?其餘土木興作,一皆停罷,毋復困吾民力。其有赴役死亡者,所在官司,恤復其家。一,卽位之初,每降敎條,驗民田荒熟,量減租賦,已有定制。然至今年,旣有水潦風霜之災,又因軍役,民多失業。其被災尤甚者,驗免租賦,前朝之時,州縣逋租,竝許免徵,其民間稱貸公私之物,貸者旣歿,徵及其族者,一皆禁斷。一,州郡之兵,番上宿衛,所以重根本而均勞逸也。然老弱困行役之勞,單丁無資糧之助,予甚憫焉。今後各道侍衛軍士,選遣强壯及奴婢雙丁者,其老弱單丁,毋得竝遣。一,每降敎條,諭以便民事宜,監司守令,視爲文具,不卽擧行,澤不下究,予甚慮焉。在內司憲府,在外觀察使,將每年頒降條畫,隨卽擧行,毋至廢墜。一,農桑,王政之本;學校,風化之源也。卽位以來,屢下敎書,示以勸農桑興學校之意,而守令不務擧行,監司不加考劾,皆無實效,予甚慮焉。自今內而司憲府,外而觀察使,以時考課,無致陵夷,以副寡人愛民重道之意。

讀訖,上乘輿還宮。女樂至殿庭,顯妃垂簾觀樂。越三日丁酉,加與祭執事官各一級,賜兩府以上廐馬各一匹,宴群臣於新宮。上謂執事曰:「卿等恪勤乃事,衎我祖宗,予甚喜焉。」賜馬左政丞趙浚、判三司事鄭道傳,曰:「卿等雖不與事,然宗廟之禮,皆卿等所定。」加賜道傳金飾角帶一腰曰:「今聞雅樂,知卿功不細矣。」

10月7日[编辑]

○丁酉,以上將軍盧石柱兼尙瑞少尹。石柱非由科目進者,出於特旨。

○命判三司事鄭道傳,名新宮諸殿。道傳撰名,幷書所撰之義以進。新宮曰景福,燕寢曰康寧殿,東小寢曰延生殿,西小寢曰慶成殿,燕寢之南曰思政殿,又其南曰勤政殿,東樓曰隆文,西樓曰隆武,殿門曰勤政,午門曰正門。

其景福宮曰:

臣按,宮闕,人君所以聽政之地,四方之所瞻視,臣民之所咸造,故壯其制度,示之尊嚴;美其名稱,使之觀感。漢、唐以來,宮殿之號,或沿或革,然其所以示尊嚴,而興觀感則其義一也。殿下卽位之三年,定都于漢陽,先建宗廟,次營宮室,越明年乙未,親服袞冕,享先王先后于新廟,宴群臣于新宮,蓋廣神惠而綏後祿也。酒三行,命臣道傳曰:「今定都享廟,而新宮告成,嘉與群臣宴享于此。汝宜早建宮殿之名,與國匹休於無疆。」臣受命謹拜手稽首,誦《周雅》「旣醉以酒,旣飽以德,君子萬年,介爾景福」,請名新宮曰景福。庶見殿下及與子孫,享萬年太平之業,而四方臣民,亦永有所觀感焉。然《春秋》重民力謹土功,豈可使爲人君者,徒勤民以自奉哉?燕居廣廈,則思所以庇寒士,生涼殿閣,則思所以分淸陰,然後庶無負於萬民之奉矣。故倂及之。

其康寧殿曰:

《洪範》九五福,三曰康寧,蓋人君正心修德,以建皇極,則能享五福。康寧乃五福之一,擧其中以該其餘也。然所謂正心修德,在衆人共見之處,亦有勉强而爲之者。在燕安獨處之時,則易失於安佚,而儆戒之志,每至於怠矣,而心有所未正,德有所未修,皇極不建,而五福虧矣。昔者衛武公自戒之詩曰:「視爾友君子,輯柔爾顔,不遐有愆。相在爾室,尙不愧于屋漏。」武公之戒謹如此,故享年過九十,其建皇極而享五福,明驗已然。蓋其用功,嘗自燕安幽獨之處始也。願殿下法武公之詩,戒安佚而存敬畏,以享皇極之福,聖子神孫,繼繼承承,傳于千萬世矣。於是稱燕寢曰康寧。

其延生殿、慶成殿曰:

天地之於萬物,生之以春,成之以秋;聖人之於萬民,生之以仁,制之以義。故聖人代天理物,其政令施爲,一本乎天地之運也。東小寢曰延生,西小寢曰慶成,以見殿下法天地之生成,以明其政令也。

其思政殿曰:

天下之理,思則得之,不思則失之。蓋人君以一身,據崇高之位,萬人之衆,有智愚賢不肖之混;萬事之繁,有是非利害之雜。爲人君者,苟不深思而細察之,則何以別事之當否而區處之,人之賢否而進退之?自古人君,孰不欲尊榮而惡危殆哉,親近匪人,爲謀不臧,以至禍敗者,良由不思耳。《詩》曰:「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書》曰:「思曰睿,睿作聖。」思之於人,其用至矣,而是殿也,每朝視事於此,萬機荐臻,皆稟殿下,降勑指揮,尤不可不之思也。臣請名之曰思政殿。

其勤政殿、勤政門曰:

天下之事,勤則治,不勤則廢,必然之理也。小事尙然。況政事之大者乎?《書》曰:「儆戒無虞,罔失法度。」又曰:「無敎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機。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舜、禹之所以勤也;又曰:「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文王之所以勤也。人君之不可不勤也如此。然安養旣久,則驕逸易生,又有諂諛之人,從而道之曰:「不可以天下國家之故,疲吾精而損吾壽也」,又曰:「旣居崇高之位,何獨猥自卑屈而勞苦爲哉?」於是,或以女樂,或以遊畋,或以玩好,或以土木,凡所荒淫之事,無不道之,人君以爲,是乃愛厚,不自知其入於怠荒。漢、唐之君,所以不三代若者,此也。然則人君,其可一日而不勤乎?然徒知人君之勤,而不知所以爲勤,則其勤也流於煩碎苛察,不足觀矣。先儒曰:「朝以聽政,晝以訪問,夕以修令,夜以安身。」此人君之勤也。又曰:「勤於求賢,逸於任賢。」臣請以是爲獻。

其隆文樓、隆武樓曰:

文以致治,武以戡亂,二者如人之有臂,不可偏廢也。蓋禮樂文物,粲然可觀,戎兵武備,整然畢具,至於用人,文章道德之士,果敢勇力之夫,布列中外,是皆隆文隆武之至。庶見殿下,文武竝用,以臻長久之治焉。

其正門曰:

天子諸侯,其勢雖殊,然其南面出治則皆本乎正,蓋其理一也。若稽古典,天子之門曰端門,端者,正也。今稱午門曰正門。命令政敎,必由是門而出,審之旣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僞無所托矣;敷奏復逆,必由是門而入,旣允而後入,則邪僻無自進,而功緖有所稽矣。闔之,以絶異言奇邪之民;開之,以來四方之賢,此皆正之大者也。

10月10日[编辑]

○庚子,遣太學士柳玽、漢城尹鄭臣義,如京師賀明年正。

10月11日[编辑]

○辛丑,上誕日,群臣上壽,賜群臣宴。

○南陽伯洪永通墜馬而卒。永通,南陽人,贈門下侍中承演之子,都僉議中贊子蕃曾孫。以門蔭出身,仕恭愍朝,歷仕官至判少府寺事,出爲安東府使。辛旽以僧時舊恩,爲監察大夫,尋遷密直副使。與李春富、金蘭,爲旽腹心。旽以私憾,多殺戮人,永通以緣業之說,每誘而止之,多所全活。旽敗,春富等皆伏誅,永通得免死流外。及辛禑立,以姻屬,積官至左侍中。性醇謹,務於循常,無所建白。至國初,以耆舊封南陽伯,屢蒙優接。及上誕日,赴宴沈醉,將還,馬驚墜而卒。上嗟悼,遣人致祭,命攸司葬以禮,賜諡安愍。無子。

○賜檜巖寺米豆三百斛。

10月12日[编辑]

○壬寅,霧。月掩昴。

10月13日[编辑]

○癸卯,木稼。

○義安伯和請靖安君獵于西郊,靖安君爲怒豹所犯,幾不免。郞將宋居信躍馬馳躡之,豹乃釋之,反逐居信,從前登馬嚙鞍。居信臥於馬上以避之,豹纔離馬。郞將金德生從後馳射之,一箭而斃。靖安君給二人馬各一匹,太祖又賜居信馬一匹,和及閔霽,亦各贈馬一匹。

10月14日[编辑]

○甲辰,賜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判門下府事權仲和、判三司事鄭道傳竹腰輿各一,以及耆老諸臣。蓋以洪永通墜馬爲戒也。

○霧。乙巳、丙午,亦如之。

10月17日[编辑]

○丁未,上以冬雷井沸,設《金經》法席於內殿,分遣人於各寺,亦設法席。

○盜殺廣州百姓李之天,其子豆介、內隱三捕其盜復讎。盜李夫介等十三名,夜入之天家,殺之天,掠財而去。豆介等跡至川寧路上,潛遣人告縣官,縣發吏要諸津,及盜登船,盡捕而斬之。

10月25日[编辑]

○乙卯,命營文廟。

○李中實奸其奴松山妻,松山誣告中實圖不軌,覈實而斬之。

○遣官咨禮部曰:

陪臣金乙祥,回自京師言:「蒙差赴京,欽奉聖旨:『火者崔加勿,帶引回去。』欽此,將引崔加勿到遼東,蒙都司稱有聖旨,不許護送。乙祥等徒步還來了。」據此參照,小邦臣事聖朝,凡有差人赴京,回還至遼東,每蒙都司護送,沿途庶無踈失。今據金乙祥來言,竊見小邦鴨綠江,西至遼東甛水站,其間人烟斷絶,草木叢茂。若無護送,慮恐盜賊刦掠,虎狼侵害,煩爲聞奏。乞賜明降遼東都司,仍前護送施行。

○上諭王子諸君曰:「以養鷹故,殺民間雞犬,甚不可也。自今勿畜鷹子。」

○又禁進上鷹子外私贈鷹子。

○判司譯院事張伯子洪壽收其父骨而回。伯嘗奉使,病死登州,蒿葬其地。洪壽具狀,乞咨禮部,赴京哀訴,回至登州,收骨還葬。

10月30日[编辑]

○庚申,夜上召判三司事鄭道傳等諸勳臣,置酒張樂。酒酣,上謂道傳曰:「寡人之得至於此,卿等之力也。相與敬愼,期至子孫萬世可也。」道傳對曰:「齊桓公問於鮑叔曰:『何以治國?』鮑叔曰:『願公無忘在莒時,願仲父無忘在檻車時。』臣願殿下無忘墜馬時,臣亦無忘鎖項時,則子孫萬世可期矣。」上曰:「然。」使人歌《文德曲》,目道傳曰:「此卿所撰進,卿宜起舞。」道傳卽起舞,上令脫上衣以舞,遂賜龜甲裘。歡甚徹夜乃罷。

十一月[编辑]

11月1日[编辑]

○辛酉朔,冬至。上率百官,向帝闕行賀禮。

11月2日[编辑]

○壬戌,始置西北面林原、林畔館丞。

11月3日[编辑]

○癸亥,木稼,甲子亦如之。

11月5日[编辑]

○乙丑,上率百官,賀千秋節。

11月6日[编辑]

○丙寅,節日使金立堅回自京師曰:「通事宋希靖、押馬權乙松等被流遐方。」初計稟使金乙祥,道經燕邸,復于上曰:「燕王謂臣曰:『爾國王何不送馬於我?』」上信之,立堅去時,仍附鞍馬以送,燕王受之以聞。帝曰:「朝鮮王何得私交?」乃流希靖、乙松于金齒衛,再流騰衝府。

11月7日[编辑]

○丁卯,雨。至翌日乃止。

○上曰:「達官之家,各占畿內草木茂盛之地,禁民樵採,甚爲未便。其令憲司,嚴加禁理。」

○都評議使司遺韓山君李穡米豆百石,不受。

○申嚴各道鷹子私贈之禁。

11月9日[编辑]

○己巳,始命都評議使司,自今令司憲監察一員,同別巡節制使點考巡綽。

11月10日[编辑]

○庚午,憲司上疏言考察監司守令得失之目:興學、撫民、恤刑、治兵,備鹽鐵,繕城堡,畜資糧,省征斂,禁田獵,懲鄕愿,納租自量,種桑麻、藝莞楮之令。

○上聞宗廟朔祭奠物之薄,命憲司參劾其實。憲司劾問詳定官提調三司右僕射閔霽、掌務禮曹正郞尹思永、祭享司議郞姜天霔,罷職。

11月11日[编辑]

○辛未,都評議使司奉王旨移牒各道:「六品以上年七十以下閑良官,除鄕校訓導及騎船軍官外,一皆訪問,具錄以聞。」

○遣藝文春秋館太學士鄭摠,齎閑良、耆老、大小臣僚上禮部申,赴京請誥命印章。其申曰:

朝鮮國都評議使司左侍中趙浚等,竊謂小邦,王氏失德,浚等與一國臣民,推戴李諱爲主。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十五日,差知密直司事趙胖,奏達天庭,繼差門下評理趙琳,奉表陳奏,欽奉聖旨,許允權知國事。準奉禮部來咨內云:「國更何號,星馳來報。」準此,卽差知密直司事韓尙質,齎擎奏本赴京,欽奉聖旨節該:「東夷之號,惟朝鮮之稱美,且其來遠矣,可以本其名而祖之。」欽此,除欽遵外,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初九日,差門下評理李恬,送納前朝高麗國王金印,又於當年十二月初八日,準奉左軍都督府咨,欽奉聖旨內一款節該:「卽合正名。今旣改號朝鮮,表文仍稱權知國事,未審何謀?」欽此,一國臣民,戰栗惶懼,咸請國王欽遵施行。見今雖稱國王名號,切緣未蒙頒降誥命及朝鮮國印信,一國臣民,日夜顒望,仰天籲呼。伏請照驗,煩爲聞奏,乞賜頒降國王誥命及朝鮮印信施行。

○命都評議使司,召水軍節制使金英烈、刑曹典書金承霔,問攻倭之策。

○分遣都觀察使于各道。

11月14日[编辑]

○甲戌,雨。

○國師祖丘病死,爲之停朝。

11月15日[编辑]

○乙亥,木稼。

11月16日[编辑]

○丙子,奉常寺啓:「今當國初,一新舊制,已改宗廟樂章。其社稷、圓丘、文宣王等祭樂章,尙循舊制,亦宜改作。」上從之。

11月21日[编辑]

○辛巳,都評議使司奉王旨,移牒各道,大小守令、水陸軍官、萬戶、千戶、儒醫敎授、鹽鐵場官、驛丞得失,備錄以聞。

11月24日[编辑]

○甲申,韓山君李穡來自臺山。初穡見擯于外,及蒙恩從便,請游關東,至臺山因留居。上遣人召之,至是穡至,上待以故舊之禮,從容與語,置酒歡洽。及出,送至中門。

11月25日[编辑]

○乙酉,霧。至丁亥。

○上敎都評議使司曰:「宗廟、社稷、佛宇、道殿、神祠享官、諸執事,本中樞院奉敎差定,今委諸堂後官,甚爲失禮。自今判中樞僉書學士,同議署牒。」

11月27日[编辑]

○丁亥,賜韓山君李穡科田一百二十結、米豆百斛、鹽五斛。

11月28日[编辑]

○戊子,雨。

○諫官李廷堅等上書曰:

《書》曰:「謀及庶人。」《詩》曰:「詢于芻蕘。」蓋人主高拱深宮,不能周知庶事之微,必延訪咨問,知其得失,然後民情不壅,而政事無失。我朝一月六衙之法,非徒受群臣朝謁,蓋所以聽斷朝政也。殿下每衙日,禮接大臣,講論治道,可謂得爲政之要矣。雖然百寮庶事之得失,閭巷庶民之疾苦,豈能盡達於天聰哉?願殿下,每衙受朝之後,入坐正殿,悉令大臣及庶寮凡願言者,皆得盡言,優容弗咈,採取施行,以通上下之情。且守令近民,其於利害休戚,備知之矣,第因地阻,未得上達。願自今,各道守令,將民生休戚、政治得失及可興利除害者,實封直達,毋得壅蔽。

上曰:「每衙,旣與大臣,講論國事,庶僚不須面陳,其各道守令,則宜許實封以聞。」

○刑曹都官朴信等上言:「臣等聞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世者,其道變,此三代聖王,不能無救弊之政也。恭惟殿下,憫前朝田制之亂,遂革私田,以正經界,公私田籍,盡行燒毁,更定法制,各給公文,田有定限,國有成法。故豪强絶兼幷之志,親戚無爭訟之冤,公私贍足,上下相安,誠萬世良法美意也。獨有奴婢一事,尙循舊轍,爭訟益繁,奸僞日滋,骨肉至親,反唇相詰,分門割戶,患若仇敵。而況其他奪攘,詎可勝言!各務求勝,造飾百端,眞僞混淆,以故淹滯。或有奸黠,攻發陰伏,或有貪婪,追改日月,文契汗漫,言辭反復,至使聽者,眩於處決,弭訟之方,可謂難矣。當該官吏,苦心焦思,決雖公正,謗者競起,決者見遞,旋又呈訟,無有涯涘,弊之巨者,莫玆若也。殿下前日,惡其如此,許於得決者給之,以革其弊。然曾訟得決之外,又有爭端非一,故訟者如前,以累盛朝。法匪更新,曷革玆弊?今殿下應天順人,創業垂統,凡爲子孫萬世慮者,至詳且備矣。何憚而獨留此弊,以貽傷風俗毁人心之端乎?伏惟殿下,深垂睿鑑,廓揮剛斷,俯採臣等之迂謀,以立盛代之新典,庸革巨弊,以正國家,惟其時矣。願自今,依戶曹給田司例,命臺省各一員,掌都官改籍之務,推源爭訟之害,明立詐僞之禁,收納原文,考其脈胳,勿論官職高下、奴婢多小,將時役之數,具錄一通,各給公文,火其舊籍,以今日之公文,爲後世之原籍,則文契簡而爭訟息,人心定而風俗厚矣。向者革私田之時,稍有怨讟之興。蓋田法,以職之高下,定田之多少,故得失多寡,至相十百,論議紛紜,久而後定,今奴婢之事,實異於是。將曾役奴婢,只考來歷,作新賤籍,各還其主,則其勢非有難者,而人反以爲便矣。若曰攘奪仍執者,得以肆志,被奪微劣者,冤抑莫訴,願命立別司,定其期限,將上項爭訟,一皆剖決,然後隨給公文,燒毁舊籍,掃去詐僞之萌,永杜爭奪之門。至於官寺奴婢,改作其案,亦從此例,毋致繁亂。其禁令條目,當續議以聞。」上命都評議使司擬議申聞。使司議得:「如刑曹都官所申,公私奴婢,別立都監,賤籍改成給,舊籍一皆燒毁。其相訟奴婢,令主掌都官,將辛丑年以後事,自丙子年爲始,限二年決給,傳報都監,賤籍成給,舊籍亦皆燒毁,永絶爭端。」上從之。

十二月[编辑]

12月1日[编辑]

○庚寅朔,北方赤氣。

12月3日[编辑]

○壬辰,散員崔安宗妻重寶奸其夫表弟金仲明,縊殺安宗,事覺。刑曹推鞫,仲明逃,絞重寶。

12月7日[编辑]

○丙申,上命成均、校書兩館,監督文廟之役。

○禮曹詳定科擧式。始以講經書爲初場,罷進士爲生員試。上從之。

○上幸新宮,觀擊毬三日。

12月8日[编辑]

○丁酉,賜韓山君李穡米豆百斛,且賜酒肉曰:「卿已老矣。宜復酒肉,以養體氣。」時穡托佛斷酒肉,故有是命。

12月11日[编辑]

○庚子,前開城尹卞南龍娶故判書李竦妻廉氏,南龍子渾,又娶竦女。諫官請離異渾妻,上允。

12月12日[编辑]

○辛丑,東北面都巡問使報:「咸州民女今珍,年二十三,喪夫守節,年至七十二;定州人申必,年九十九;永興府民金夫介祖母,年三十二,喪夫寡居,夫介孝養不怠,年至七十九歲。」上賜米各十石,復其家。

12月14日[编辑]

○癸卯,回禮使金積善至自日本。

○吾郞哈水吾狄介等四人來。三國之末,平壤以北,悉爲野人游獵之所。高麗時,徙南民以實之,自義州至陽德,徑築長城,以固封疆。然不安其居,數爲畔亂,至於用兵以討之。義州土豪張氏,不遵朝命,南方之地,倭寇肆暴,東西數千里,去海數百里,屠燒城郭,暴骨原野,絶無人烟,安邊以北,多爲女眞所占,國家政令不能及。睿宗遣將深入,克捷有功,建置城邑,然尋復失之,覉縻而已。上受命以後,聲敎遠被,西北之民,安生樂業,田野日闢,生齒日繁。義州張思吉願隷上麾下,得與開國功臣之列,自後張氏無復反側,自義州至閭延沿江千里,建邑置守,以鴨綠江爲界。島倭革面來朝,復通商賈,南道之民,安心奠居,戶口益增,雞鳴狗吠相聞,濱海之地,斗絶之島,墾田無遺,不知兵革,日用飮食而已。東北一道,本肇基之地也,畏威懷德久矣。野人酋長遠至,移闌豆漫皆來服事,常佩弓劍,入衛潛邸,昵侍左右,東征西伐,靡不從焉。如女眞則斡朶里豆漫夾溫猛哥帖木兒、火兒阿豆漫古論阿哈出、托溫豆漫高卜兒閼、哈闌都達魯花赤奚灘訶郞哈、參散猛安古論豆闌帖木兒、移闌豆漫猛安甫亦莫兀兒住、海洋猛安括兒牙火失帖木兒、阿都哥猛安奧屯完者、實眼春猛安奚灘塔斯、甲州猛安雲剛括、洪肯猛安括兒牙兀難、海通猛安朱胡貴洞、禿魯兀猛安夾溫不花、幹合猛安奚灘薛列、兀兒忽里猛安夾溫赤兀里、阿沙猛安朱胡引答忽、紉出闊失猛安朱胡完者、吾籠所猛安暖禿古魯、奚灘孛牙、土門猛安古論孛里、阿木剌唐括奚灘古玉奴。兀良[11]哈則土門括兒牙八兒速,嫌眞兀狄哈則古州括兒牙乞木那、答比那、可兒答哥,南突兀狄哈則速平江南突阿剌哈伯顔,闊兒看兀狄哈則眼春括兒牙禿成改等是也。上卽位,量授萬戶千戶之職,使李豆蘭招安女眞,被髮之俗,盡襲冠帶,改禽獸之行,習禮義之敎,與國人相婚,服役納賦,無異於編戶。且恥役於酋長,皆願爲國民。自孔州迤北,至于甲山,設邑置鎭,以治民事,以練士卒。且建學校,以訓經書,文武之政,於是畢擧,延袤千里,皆入版籍,以豆滿江爲界。江外殊俗,至於具州,聞風慕義,或親來朝,或遣子弟,或委質隨侍,或請受爵命,或徙內地,或進土物者,接踵於道。所畜之馬,若産良駒,皆不自有,爭來獻之。近江而居者,有與國人爭訟,則官辨其曲直,或囚之或笞之,莫敢有怨於邊將。蒐狩之時,皆願屬三軍,射獸則納官,犯律則受罰,與國人無異。後上幸東北面謁山陵,江外野人爭先來見,路遠不及者,皆垂涕而返。野人至今慕德,每從邊將飮酒酣,言及太祖時事,必感泣不已。

○遣寧安君良祐于東北面,祭于諸陵。

12月15日[编辑]

○甲辰,立奴婢辨定都監,以左僕射南在、僉書韓尙敬、中樞金希善爲判事。

12月16日[编辑]

○乙巳,木稼。

○吏兵曹,請行前朝政案之法。

○日本大內多多良,遣人來獻土物。

12月19日[编辑]

○戊申,霧。

12月20日[编辑]

○己酉,賜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判三司事鄭道傳劍各一。

12月22日[编辑]

○辛亥,以李穡爲韓山伯,仍命爲義成、德泉等五庫都提調。

12月23日[编辑]

○壬子,賜韓山伯李穡竹腰輿。

12月24日[编辑]

○癸丑,幸撫安君芳蕃第,視疾。

12月25日[编辑]

○甲寅,上宴韓山伯李穡,判三司事鄭道傳亦與焉。上聞《文德》、《武功》二曲曰:「歌頌功德,實惟過情。每聞此曲,予甚愧焉。」道傳對曰:「殿下有此心,歌所以作也。」

○前司僕少卿鄭宣執逃婢閉門禁出,奸夫龍石者殺宣,率其婢以逃。捕於安山,支解龍石傳示,絞其婢。

○知益州事閔由義上請革淫祠、立家廟、畜雞豚、養老病、供祭祀,禁僧寺役婢執饌,禁才人禾尺流移,籍口給田,上曰:「此皆已有著令,第不能擧行耳。」令使司移牒各道。

12月28日[编辑]

○丁巳,入新闕。

12月29日[编辑]

○戊午,命吏曹,封白岳爲鎭國伯,南山爲木覓大王,禁卿大夫士庶不得祭。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卷第八

註釋[编辑]

  1. 原本「內」
  2. 原本「悉」
  3. 原本「守」
  4. 原本「州」
  5. 原本「實」
  6. ^ 6.0 6.1 原本「匠」
  7. 原本「東」
  8. 原本「事」
  9. 原本「祿」
  10. 原本「廓」
  11. 原本「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