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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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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
(辛卯)二十四年大明萬曆十九年
二十五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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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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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戊戌,政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政院、玉堂問安,入啓,答曰:「知道。」

○正言李尙吉啓曰:「臣伏見,近日以都堂闕參之故,臺諫相繼遞免。臣前任刑曹佐郞時,再經合坐,未爲參謁。臣名雖不在於政府移文之中,不爲堂參之失,臣實有之,請命遞斥。」答曰:「勿辭。」

○執義趙瑗啓曰:「臣於去月二十二日,以父墳拜掃事受由,二十三日拜辭發行,其日適當政府合坐,同僚等以不爲參謁見遞。臣則雖受由下去,與無緣不參者有間,然當預爲見聞,進退其行,而懜然不察,所失重矣。請命遞臣職。」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正言李尙吉又啓曰:「常時臺諫辭避,退特物論,則政院聽傳敎之後,卽告退待之意者例也。臣於卽日辭避之時,昏不省規例,退待之意,不卽告啓,只令下吏,偏於同僚,退私室,臣之所失,至此尤大。請命遞斥。」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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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司諫院啓:「正言李尙吉引嫌而退,尙吉則政府移文之中,名不預焉,且已遷官,旣往之事,何必追咎?旣避之後,不以退待之意,傳告承旨,實出於忘卻規例之所致,尤不可以此無情之事,輕遞言官,請命出仕。」答曰:「依啓。」

○司憲府啓:「執義趙瑗,引嫌而退。某日受由,翌日旋卽發行,殊與同僚之循例不進有異。別無所失,請趙瑗出仕。」答曰:「依啓。」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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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司憲府啓:「王子疾病,極力調護,終得有喜,其勞固可酬矣。然錫以爵秩,乃侍藥廳極優之恩典,等級至嚴,名器可惜。豈可混施過當之典,以啓後日之弊乎?請還收許浚賞加之命。內醫方俊豪之弟士豪,出於遐方,立朝宰臣,勢雖相知,而兵曹判書李陽元前爲二相時,簡請兵曹堂上,圖擬守門,將已爲非矣。物情莫不駭愕,請命罷職。」

○司諫院啓:「恩賞之命,必在考績之後,惡卿之秩,不可冒據。安州牧使李希得,人物昏庸,年且衰耗,關西要害之地,決非此人所堪,請勿留難,亟命改遞。張應箕越境措捕彥春,則郡守李大禾有何指示之功乎?考諸王府推案,已著罔功之狀。本道狀啓,又不爲分明辨覈,則大禾之功,有何所據而虛授之以緋玉重加乎?請亟命罷改。王子有疾,許浚用藥治療,是醫官職分內事也,至授堂上之加,與侍藥兩殿之功,混施無別。爵賞之僭,莫此爲甚,請亟命改正。長興府使張義賢,性本弛緩,屍居其職,請命罷職。信川郡累年凶歉,又經逆變,郡守李宗張暴虐自恣,專事割剝,請命罷職,其代各別擇遣。」答府曰:「許浚不必論。李陽元,此無情事,屑屑之論,似非大體。不允。」答院曰:「不允。新啓允。」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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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司諫院前啓,李大禾改正事,李希得改遞事,許浚堂上加還收事,入啓,答曰:「告於本官措捕事,載於啓本,實非虛瞞。夫掠人功而以爲己功,極是無狀的事,大禾豈如此乎?此事無疑矣。李希得誠爲可合。久在近侍之人,加一資,亦非不可。去歲豆瘡之證極驗,閭閻一家之內,或有連化者,聞來駭耳,聽之驚慘。此兒之姊亦因痘瘡而逝。旬日之內危急,實無望其更甦,幸而救活,是浚之功,非加資,不足以報之。不然何敢強拂朝廷之意?夫人主之賞,卽爲恩澤,豈有例耶?又何賞等級之可論乎?予欲借一資朝廷,朝廷似當許之。」

○司憲府前啓,許浚加資改正事。濟用主簿申景禧,必待都事箇滿,遷授直長之後,諉以恩命,一日之內,遽本職,政體顚倒,物情深以爲未便。吏曹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申景禧主簿改正,前啓李陽元罷職事。入啓,答曰:「不允。申景禧,徐當發落。」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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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有政。以柳希先爲長興府使,李春英爲檢閱,李由義爲全羅左水使,崔滉爲副摠管,李憲國爲大司諫。

○司諫院前啓,許悛、李大禾、李希得事,入啓,答曰,不可從矣。

○司憲府前啓,許浚、李陽元事,入啓,答曰,不允。

○咸鏡監司書狀:「道內安邊、文川、高原等官呈,今十二月十七日巳時,自東至西,地震大作,變異非常事。」

○傳曰:「申景禧事,曾亦有因此六品遷轉之人。景禧直長,則因其仕滿,自己當爲之職。若不遷六品,則恩命無所施,此不妨事,不必改之。吏曹趁不擧行,雖似未穩,而亦非大段事,不須推之,言於憲府城上所。」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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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左相肅拜後啓曰:「伏枕數月,命脈如縷,惟知溘先朝露,豈意復見天日?臣頃於呻吟之中,伏聞地震之警,如雷屋宇皆掀。近世所未有之變,不勝驚懼之至。人主之職,只在論相,而其相如此,仁愛之天,安得不出災異,以驚懼之?伏乞亟賜罷免,改卜賢相,以答天譴。」答曰:「災異之作,實由不德,宜勿辭。趁未出仕,調病而然,此何傷?亦勿爲未安。」賜酒。

○司諫院啓:「眞寶縣監黃允儉,前爲守令時,顯有貪鄙之事,請命罷職。」前啓許浚、李大禾、李希得事入啓,答曰:「已諭不允。黃允儉事,依啓。」

○慶尙監司啓本:「釜山鎭出來倭人言內,通信使正月間出來,蔚山人九名,漂流到對馬島。不謹候望,各官色吏等,梁山官囚禁,機張等官吏,憑閱牒報。漂流人出來,則馳啓事。」

○司憲府前啓,申景禧、許悛、李陽元事,入啓,答曰:「許浚事可從,則留難乎?李陽元無情,非大段,不須論之。申景禧,他人亦有陞六品者,景禧何不可?若不遷六品,則恩命終歸虛地,不可改之。吏曹亦不可推。」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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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司諫院前啓,李大禾、李希得、許浚事,入啓,答曰:「不允之意。已盡言之。」

○司憲府啓:「益山爲郡,爲全羅道初程,逆變之後,殘弊已極。郡守金世勤,人物庸劣,年且衰耗,請命遞差。珎山郡守金友皋,前爲守令時,以貪鄙見罷,曾未幾時,旋授重地,政體顚倒,物情駭憤,請命遞差。」前啓申景禧改正事,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事,入啓,答曰:「依啓。申景禧事不妨,若改正,則渠之本品,已授直長,恩命終無可施,實爲未穩矣。」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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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全羅監司書狀,大槪潭陽居蔡之穆,秘密上疏。入啓。封下禁府,秘密聽傳敎,左右捕盜軍官七人出歸。

○義禁府啓曰:「前判官成天祉,典籍許筬拿推,命下已久,而通信使行,時未回還,故未卽拿來矣。若卽發遣郞廳,則久留境上,似爲未安,令本道待其行渡海,捉囚東萊府,馳啓遣郞廳拿來何如?」依啓。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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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備忘記曰:

對馬島護送我國漂流九人,忠順可嘉。澄泰及上官都船主,賜物除職。上京接待,厚送等事,竝照前例施行,言於禮曹。

○司憲府啓:「申景禧主簿改正事,論列已久,尙未蒙允,臣等竊惑焉。取考庚寅二月十二日承傳,則:『推鞫時郞廳,東班敍用,已東班者,兒馬一匹。』雲。申景禧例授之後,雖更察論賞,不過兒馬一匹。銓曹不能致察,擅陞六品,政體顚倒,莫甚於此。前日雖有已敍六品者,而或以監役,時已付司果,或以都監郞廳,亦付司果。司果乃西班六品也,移敍東班六品,固其宜也,景禧之超授六品,無名可據,公論安得不激乎?請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景禧主簿改正。」答曰:「已東班之已字,乃指承傳前也。已字豈可用之於承傳之後乎?司果雖曰六品,其人等初非應授六品者也,不可以司果,謂之已敍六品也。況於承傳後付之者乎?固他事付司果,仍遷六品,仍仕滿而付直長,仍遷六品,其揆一也。若以景禧爲不可不改,則竝與其人等改之,於事理爲得,於政體不偏,與其紛改,不妨因敍。不須改也。」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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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禮曹啓曰:「抱川居洪志誠,乃故生員洪裕孫之子也。志誠雖未及聞家庭之訓,而能博觀經史,老而不輟,願學之士,負笈從遊者相繼。此人若霑微祿,而來在京城,則必有敎道之益。今已向化餘遞兒,請洪志誠付祿副司猛遞兒,俾斅士子何如?」傳曰:「依啓。」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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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有政。以黃廷彧爲兵曹判書,閔濬爲兵曹參議,洪麟祥爲宣慰使。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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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通信使書狀:

臣等去七月二十一日,入日本王都,十一月初七日,始得傳命。十一日發行,到沙浦,留十九日,二十日,始受書契,內有未安之字,臣等以不可不改之意,反覆論說。平調信,還將書契,請改於國王而去,本月初二日當還雲。然則臣等發船,在初三、四之間。此國因回禮使差上官玄蘇,副官平調信,與臣等同行。而行裝盡在船中,臣等留沙浦,適平義智,不意先出對馬島,故常用薄紙以修達,極爲惶恐待罪事。

啓下禮曹。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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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冬至使書狀:

臣等一行,自發遼東以後,晝夜兼程,十一月十八日到北京。二十日,起單子鴻臚寺,二十一日,見朝堂,二十二日,表咨方物,竝爲無事驗納。二十五日冬至,皇帝自內親賀於慈聖,故外庭賀禮停免,只令臣等行禮,臣等又進午門外,如前行禮。初五日,參下馬宴欽賞,十三日受賞賜,仍參上馬宴。十七日驗包,二十日,堂,玉河館離發,還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發送。中朝別無緊關奇別。皇帝,三、六、九日視朝,竝停免。臣等中路聞之,則明年建儲事,已奉聖旨雲,旣到京,更加聞見,則玉河館副使、序班、禮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辦諸事,後年春冊立事,已有聖旨。』云云。又得通報以見,則:『去十一月初五日,內閤接出聖諭冊儲事,明年傳與各該衙官,造辦錢糧,後年春,擧行冊立,再不許,諸司騷擾,愈至遲延。』云云。欲識虛的,又令通事李春蘭,問於提督主事曰:『竊聞朝廷,有建儲大禮,陪臣到此,不可不知。請得其實,歸報國王』雲。答曰:『雖有此意,聖旨有無,俺未知之。』云云。觀其辭說,頗有諱秘之狀矣。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旣不知虛實,則勢難輕易狀啓。今則因聖諭通報內,分明寫出,雖未知其果行與否,而事係重大,故姑隨所聞,爲先馳啓矣。此行軍官部將崔鐵崑,中路得病,本月初八日,在玉河關身死事。

入啓,下禮曹。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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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有政。以尹斗壽爲大司憲,李廷立爲執義,閔善爲持平,金應南爲聖節使,黃致敬爲書狀官,洪麟祥爲舍人。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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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進士蘇亨震,淫蒸其父之妾明介,積有年紀。憲府論啓,三省交坐鞫之,事證歸一,亨震及明介不服,死杖下。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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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吏曹判書兪泓,參判李增,因推考命遞之。參議李德馨,病未肅拜。命招爲政,不來,上使郞廳參政廳。特旨右議政柳成龍兼吏曹判書,崔興源除實判書。副提學李誠中除忠淸監司,行護軍李海壽除驪州牧使,海壽曾除驪州,箇滿而遞,今再赴也。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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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司諫院啓:「昨日政事,參議以病不來,只使郞廳參政,政體顚倒,而政院不爲啓稟。請色承旨遞差,同參承旨推考。參議李德馨,泛然稱病不來,請推考。」答曰:「是不然。若三堂上盡遞,則將使何堂上參政也?承旨未可遞推,參議亦以病不來,不可推也。」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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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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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司諫院啓曰:「全羅左水使元均,前爲守令,考績居下,纔過半年,超授閫帥,殊無黜陟勸懲之意,物情未便。請命遞差,年少有武略人,各別擇遣。」答曰:「依啓。」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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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有政。副提學李齊閔拜大司諫,刑曹判書金晬拜副提學,工曹參判李山甫拜黃海監司,皆特旨也。平安兵使申砬,咸鏡南道兵使,皆遞付京職,以郭嶸爲平安兵使,李瑛爲南道兵使,皆備邊司啓差也。

○兵曹啓曰:「我國三面受敵。戰用之具,無如鐵丸之利,而所習不過火炮匠若干人,若有緩急,則應敵者甚少。議者以爲,鐵丸習放,則人皆爲之雲。今後出番諸色軍士等,自本曹與軍器寺提調,一同試習,何如?大臣之意亦然,敢稟。」傳曰:「依啓。」

○府啓:「都摠經歷黃世達、鄭鵾、申石溪,俱以衰老,不合侍衛之任,請竝命遞差。懷仁縣監沈巚,家行悖戾,不合蒞民之官,請命罷職。」答曰:「竝依啓。」

○慶尙監司書狀,通信使,正月二十八日出來,從事許筬及成天祉,東萊府囚禁事,入啓。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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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司憲府啓曰:「寶城乃沿海巨邑,防備民事,不可少緩。新郡守趙景祿,庸愚無識,前所蒞任之處,旋致板蕩,今不可復授要衝之地。請竝命遞差。」答曰:「依啓。」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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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備忘記曰:

去庚寅年,成均館每朔三旬製述優等,進士李晟慶春秋一部,金鼎一草注紙十卷、黃毛筆十柄、墨五笏,幼學門益謙,草注紙七卷、黃毛筆七柄、墨三笏賜給。

○司憲府啓曰:「全羅左水使正當受敵之地,防禦極緊,主將不可不極擇以送。新水使劉克良,人物則可用,而自以門微過恭。至與軍官行僞之輩,相爲爾汝,體統紊亂,號令莫施。非徒緩急之間,恐難爲備,各官防卒之送,必至失悞,付以閫寄,極爲可慮。請命遞差。下三道兵水營虞候,職摠軍務,亦以搜討爲事,爲任極緊。而人皆厭憚,多以庸雜差送,至爲未便。卽今見存之類,可合者仍之,不合者汰去,皆給軍職,其祿依兩界虞候例差等施行,使有勸勵之擧。」答曰:「依啓。水使,則已遞矣。」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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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司諫院啓:「佐幕之任非輕,不可不擇。江原都事安需,人物凡庸,檢校列邑,決非所堪,請命遞差。羽林衛將洪純彥,係出卑微,不合禁旅之帥,請命遞差。甲山府使申尙節,時在京妓,公然率歸任所,其縱恣無忌之狀,不可不懲。請命罷職。」答曰:「依啓。洪純彥,以功臣嘉善之人,未爲不可,不允。」

○傳曰:「中朝頒曆於我國,是乃古者頒正朔之道,其義極重。冬至使鄭士偉,書狀官崔鐵堅,旣受而來,乃委棄於下輩,以空手來復命,事體可駭。竝推考。」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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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義禁府,許筬拿囚啓。

○禁府郞廳啓曰:「前日南彥經、朴浚等,以定冶匠於逆賊家,致令打造軍器之罪,自本府推鞫矣。今者成天祉,前爲全州判官時,定送冶匠除官,役於逆賊家,已捧承傳矣。」傳曰:「依前例,推鞫。」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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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同知義禁李憲國辭職,答曰:「金吾讞獄,必須知首末,然後可爲之。卿固非不堪,而筋力亦健,宜勿辭。」

○備邊司郞廳啓曰:「李薦、李億祺、梁應地、李純臣,南方要害處定送,使之立功自效,上敎允當。」傳曰:「依啓。」

○司諫金玏避嫌,啓曰:「上年增廣別試時,臣以監試官,進於文科覆試之所,而不能嚴勑場圍,致有榜前漏通之事。其時持平李幼澄,旣已以此遞免,而臣受由在外,獨逭其罰。且臣忝承恩旨,老母病重,奔遑救藥之中,久宿召命,已過謝恩之限,不可仍冒重地。請命罷斥。」答曰:「勿辭。」退待物論,因遞差。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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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有政。以沈岱爲司諫,李珙爲江原都事,李慶祿爲羅州牧使,成允文爲甲山府使。傳於吏批曰:「全羅監司李洸,今加資憲,以尹斗壽爲戶曹判書,李增爲大司憲,以珎島郡守李舜臣,超資除全羅道左水使。」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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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傳曰:「設別試時,武科則依癸未年例,施行。」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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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備忘記曰:

光國原從功臣磨鍊,或有似過處,更與大臣戡定。河原君、河陵君,予之至親,錄之於光國原從,何如?議啓。全州府尹尹自新,非但鄭緝捕捉,以賊窟守宰,許多逆黨,經歲跟捕,不無其勞。似當加資,問於大臣。且今次討賊時,他餘下人何關,唯逆賊捕捉,或進告奔走之人,當一一收錄,不可遺漏,更爲詳察施行。且初日黃海監司啓本陪持人,亦錄之乎?察啓。且當初三郡守令等,文移往復之時,若有持牒奔走之人,則此亦不可不錄乎?蓋以初發時事,最關故也。然此則予斟酌之言,竝察爲之。義禁府都事李軾、申景禧,逆賊崔應春、宣弘福,或設策跟捕,或放送後隱於他處跟捕,非如外方然拿來之比。此二人,六品敍用。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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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有政。以韓準爲右參贊,邊彥秀爲京畿水使。

○司諫院啓:「全羅左水使李舜臣,以縣監,郡守時未赴任,而超授閫帥,雖因乏人,官爵之猥濫,莫此爲甚。請命遞差。」答曰:「李舜臣事然矣,予亦知之。但此時不拘常規。乏人不得不爾。此人足以可堪矣,不必問官爵高下。可勿更論,以固其心。」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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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備忘記曰:

聖節拜表,推擇於五月初三日,以常例言之,則日期不至於窘迫矣。但近來中原一路,事不如古,至如㺚子充斥,自如使臣等,或私買驛子而疾馳者有之,或拋棄車子而走者有之,其蒼皇窘迫之狀,不一而足。然皆無一不及於節日者,此則幸矣。萬一不及節日,則國之大事,雖置使臣於重典,庸何益乎?況聖節之行,則正當陰雨湫溢之時,道路阻絶,尤不可不慮。於斯發行,中路從容進去,似爲萬全。此等曲折,在有司量處耳,斟酌進退,言於禮曹。「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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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司諫院啓:「李舜臣,蒞歷極淺,亦未能果洽於衆望也。雖曰乏人,豈可以縣官,遽陞閫帥?倖門一啓,後弊難遏,亟命遞差。羅州南方巨鎭,素稱難治之邑,脫有邊警,元帥留營。況旁近邑宰,本州判官,皆是武弁,領兵禦敵,不患於無人。請牧使李慶祿遞差,有才略文官,各別擇遣。」答曰:「李舜臣可改,則不改乎?不可改之。羅州牧使,徐當發落。」

○司憲府啓:「古阜郡守丁焰,年旣衰耗,事多弛緩,不合沿海之邑,請命遞差。學正呂大老,上年秋間,歸去其鄕,尙不還仕,而本館隨例遷狀,有若勤仕者然,殊無積仕陞遷之意,其怠慢自便之習,不可不隨現懲治,請命罷職。」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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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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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冠岳山等處,積雪如隆冬,良久乃消,黃海、京畿近處,皆然云云。

閏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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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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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司憲府:「吏曹正郞柳拱辰,人物麤庸,檢閱李春莫,爲人浮妄,出入宰相之門,請竝罷職。」依啓。

閏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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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白虹貫暈。

閏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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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兩司啓:「領敦寧鄭澈,擅弄朝綱,威制一世,請罷。」依啓。

閏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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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傳曰:「古者罷黜大臣,榜於朝堂,所以昭示罪狀於國人之耳目,而懲後人也。今此鄭澈罷職承傳,依古事,榜示朝堂。」

閏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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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光國都監郞廳啓曰:「原從錄券頭辭,必以傳旨,冠於卷首。此是一代之王言,而前此例踏吏曹印信。故奸僞日滋,假託者多,殊無愼重之意,極爲未安。請今番錄券,安下御寶,以重錄勳,以防奸弊何如?」傳曰:「依啓。」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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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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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傳曰:「逆賊兇謀與聞隨參私奴石乙屎,本月初二日大祭罷後,行刑事,下義禁府。」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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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有政。以鄭昌衍爲兵曹參知,申點爲江原監司,尹英賢爲王子師傅,宋象賢爲東萊府使。

○慶尙監司書狀:「慶山沙器匠石乙伊妻良女豆乏,一腹二女一男生産,竝爲生存,至爲怪異事。」下禮曹。

○忠淸監司書狀:「禮山、牙山、公州、堤川、尼山等官,閏三月十六日下雨,雷電大作,雹霰交下,大如生栗,小如橡實,兩麥損傷事。」下禮曹。

○京畿監司書狀:「振威、水原等官,閏三月十六日夜,雨雹交下,小如黃栗,大如雞卵,兩麥損傷事。」下禮曹。

○司憲府啓:東萊府使高敬命,性本疎脫,自到任之後,不念委寄之重,日以荒酒爲事,全廢職務。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全州判官趙鵬,人物庸劣,遇事茫然,濫用刑杖,人不堪命,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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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江原監司書狀:春川呈保安驛書者朴民家畜雌雞,生雛十三,其中一雛,左翼上下,別生兩腳,有瓜卽死,變異非常事。「下禮曹。

○有夕講。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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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領相啓曰:「《皇朝統記》撰集事,小臣前於經席,屢承聖敎,惶恐悶默而退。伏見《通記》等諸書,正德以上之事,亦甚汗,以許多卷秩所載,撮錄於一冊,不如《史略》之例,其事極難。去取之際,詳則過於支蔓,略則失於疎脫,參酌得中,決非如臣愚劣所能爲。第已爲承命,不敢以越爲辭,粗成一冊,先爲投進。麤率無倫,輕重失序,若一番賜覽之後,棄擲則幸矣。而如或不然,尤極未安,其必申稟聖旨,十刪潤澄,然後或有備諸考閱。臣不勝慙赧,敢此竝啓。」答曰:「此乃欲使予開卷肅然,一以盡事上之誠,一以體皇明之仁,以宣化於東漸之吾民耳。予雖不淑,克知卿意之所在矣,徐當觀而發落。」賜酒。

○兩司無所啓。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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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司憲府啓:「爲一司之長,摠治庶務,不可不擇。繕工正柳希規,爲人庸劣,掌樂正李順壽,衰耗已甚,俱不合本職,請命遞差。知製敎爲淸望之選,不可人人而授之。知製敎高從厚,名論素輕,不合應製之任,請命汰去。中朝朝官,巡到境上,本國遣官致禮,此出於敬事朝廷之至意,而自古常行,不可闕焉者也。給事中東巡之奇,已具於初到狀啓,則禮曹所當趁卽遣官,以伸應行之禮,寧有不及之理乎?柳廷良之跪見紿事,亦聞其差來與否,而廷良無以爲辭,使聖上尊奉上國之禮,到今有所虧損,其緩忽不職之罪大矣。請禮曹堂上、色郞廳,竝命罷職。」答曰:「竝依啓。堂上推考。」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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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司諫院啓:「三廳五衛之將,爲任至重,近來不究本意,雜擬苟充,宿衛不嚴,極爲寒心。羽林衛將安鏛,五衛將李頣壽,年甚衰耗,羽林衛將洪純彥,係出庶孽,爲人所賤,五衛將鄭復始,身有疾病,不能行步,請竝命遞差。禮曹佐郞申光弼,性本迂疎,不識事體,曾爲監試試官,自用己見,多有顚倒之失,請命罷職。刑曹正郞尹克任,年近七十,不合聽訟,請命遞差。訓鍊習讀鄭訥,前爲守宰時,刼奸吏民妻妾,非止二三,淫穢縱姿之狀,口不可道,請命罷職不敍。」答曰:「竝依啓。洪純彥則乃是功臣,而羽林衛將亦庶孽,未爲不合,不須遞。」

○司憲府前啓,禮曹堂上罷職事,入啓,答曰:「罷職過重。」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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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司憲府前啓,禮曹堂上罷職事,答曰:「遞差。」

○司諫院前啓,羽林衛將洪純彥改差事,入啓,答曰:「依啓。」

○備忘記曰:

禁府囚人罪重者,至於刑訊累次,而不爲取服,虛施刑杖,所聞騰播。至於金得麟,則一次而斃,此由於循私任情之致,極爲駭愕。堂上推考,郞廳罷職。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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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全羅監司啓本:前郡守鄭渫以爲,黃漢等指金克祝,鑄刀劍送潑之事,陳疏誣告,辭緣推閱,別無引證之人,似無可據。「事下禁府。

○政府六曹二品以上,政院玉堂全數,中殿誕日問安,入啓,答曰:「知道。囊子各一部,賜給。」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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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江原監司書狀:「今月十三、四日,三陟、襄陽、蔚珎等處,有蟻蟲蔽海而出,瀰漫海岸,如相戰之形,有生氣者輒飛去,變異非常事。」

○京畿監司書狀:「富平地居玄平國家,雌鷄懷卵,十一雛開顔如常,其中一卵,欲開未開,開見,則一頭二體四足四翼,未久已死,變異非常事。」

○司憲府啓:「臣等伏見忠勳府啓下仁川府使愼彥慶推考公事。魚箭結排諸具,事係進上,自來海島居民之徭役,而敢生避拒之計,來訴於其司,乃聽其訴。至於府使到京時,公然推捉其下人,且多費辭說,啓請推考,非徒部民訴上之風,從此益長,而小民偏苦之患,尤不可言。請忠勳府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答曰:「竝推考。」

○有政。以鄭琢爲禮曹判書,李增爲禮曹參判,姜燦爲禮曹正郞,柳寅吉爲禮曹佐郞,柳永詢爲成均館司成。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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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司憲府前啓,忠勳府色郞廳罷職事,入啓,答曰:「已爲推考,罷職過重。」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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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有夕講。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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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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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乙丑,慶尙監司書狀:「善山府人家,有雀小如柳葉,育雛大如老鴉,五色爛然俱備,旣長飛去。固城縣山中,産白雉。」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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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冬至使書狀:

臣等一行,自發遼東以後,晝夜兼程,十一月十八日到北京。二十日報單子鴻臚寺,二十一日見朝堂,二十二日表咨方物貢馬,竝無事驗納。二十六日冬至,皇帝自內親賀於慈聖,故外庭賀禮,令停免。二十七日,只令進表官行禮,臣等進於門前,臣拜三叩頭。十二月初一日,使朝會亦許免,只令臣等行禮,臣等又進於門外,如前行禮。初五日參下馬宴,臣欽賞,十三日受賞賜,仍參上馬宴。十七日驗包,二十日辭朝堂,玉河館離發,還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發送。中朝他無緊關奇別。皇帝三、六、九日,視朝竝停免。臣等中路聞之,則明年建儲事已奉聖旨,到京更爲聞見,則玉河館副使、序班、禮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辦諸事,後年春冊立事,已有聖旨。」云云。又得通報以見之,則去十一月初五日,內閣接出聖諭,冊儲事,明年傳與各該衙門,造辦錢糧,後年春擧行冊立,再不許,諸司騷擾,逾至遲延雲。欲試虛的,又令通事李春蘭,問於提督主事曰:「竊聞,朝廷有建儲大禮,陪臣則此不可不知。請得其實,歸報國王。」雲,答曰:「雖有此意,聖旨有無,淹未之知。」觀其辭說,頗多諱秘之狀。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未知虛實,輕易狀啓爲難。今則聖諭通報內分明寫出,雖未知其果行與否,而事係重大,故姑隨所聞爲先馳啓。

啓下禮曹。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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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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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乙卯,爲都目政。前舍人白惟咸,前吏曹正郞柳拱辰等,曾以趨附鄭澈,濁亂朝政,劾罷,是政,兩人俱擬學官望。上以罪重之人,擬於師長之望,欲試上意淺深,問:「何人出言擬望。』堂上等含糊以對,上再三詰問,乃對以:」正郞尹暾,先出言「上命下暾詔獄推之,判書崔興源、參判李憲國、參議李德馨,佐郞具宬、朴柬賢竝推考。暾繫獄二十餘日,命削其職。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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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兩司合啓:「前領敦寧鄭澈及白惟咸、柳拱辰,前檢閱李春英等,交相朋比,濁亂朝政,欲陷異己之人,敎誘湖南儒生。名卿士大夫等,盡驅逆黨,欲殲滅等罪,請竝遠竄。」允之。鄭澈以曾爲大臣不允,翌日允之。惟咸配鏡城,春英配富寧,拱辰配熙川。惟咸、春英初配平安道,上命移配北道。澈配晉州。後惟咸移慶興,拱辰慶源,春英三水,澈江界。

○南部幼學柳謐家庭中,廣可三間,長可五間,白沙地,忽有黑物遍布,怪之就見,則乃黑蟻也。有斬頭而死者,有斷腰而死者,亦有白翼黑身者。漢城府啓之,上怪之,招問柳謐:「以此蟲飛來乎?」謐對以:「不能詳知,似從地出矣。」

○大司憲李元翼,執義金玏,在外掌令趙仁得、尹覃茂,持平李尙毅、鄭光績,大司諫洪汝諄,司諫權文海,獻納金敏善,正言李廷臣、尹曄呈辭。副提學申湛,典翰吳億齡,應敎沈喜壽,在外校理閔汝慶、趙挺、尹暹,修撰沈岱、李幼澄、朴虎、李睟光。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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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兩司合啓:「右贊成尹根壽,判中樞府事洪聖民,驪州牧使李海壽,襄陽府使張雲翼等,黨附鄭澈,引進奸邪,排斥異己,請削奪官爵。」依允。根壽以元勳,不允,翌日允之。雲翼遠竄穩城。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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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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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兩司合啓:「兵判黃廷彧,右承旨黃赫,左承旨柳根,戶判尹斗壽,黃海監司李山甫,司成李洽,兵曹正郞任鉉,禮曹正郞金權,高山縣監黃愼,司果具𡩄,黨附鄭澈,傷人害物。」且論廷彧、赫、橫姿貪濁,請竝罷職。上:「以廷彧、赫,風聞未必實。尹斗壽寬厚有才智,根壽文藝之士,可惜,不允。餘依啓。」後皆允之。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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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先是,湖南儒生丁巖壽等,連名上疏,指斥李山海、柳成龍等爲逆黨。上卽日引見山海、成龍,慰諭備至,以連名人等,不可盡罪,其題名上列者十人,命拿來推鞫。兩司論執,又太學生等論救上疏,上允之。及是,兩司劾論其時兩司,承權奸指嗾而論啓,請竝罷其職。上初以許多人竝罷騷擾,持難,竟允之。其時大司憲崔滉,執義成泳,掌令沈喜壽、尹暹,持平申磼、禹俊民,大司諫李增,司諫吳億齡,獻納白惟咸,兪大進,正言姜燦、李洽等也。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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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有政。都承旨韓應寅除禮曹判書,大司憲李元翼除戶曹判書,大司諫洪汝諄除大司憲,副提學申湛除禮曹參判,左副承旨鄭昌衍除副提學,吏曹參議李德馨除大司諫,皆特旨也。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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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傳曰:「爲奸臣鄭澈所構陷排斥者,如有其人,竝收敍擢用。」吏曹回啓曰:「事係重大,請議大臣。」依啓。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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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鄭澈押去都事李台壽,到順安,以澈病重,不得趁時押去馳啓。傳曰:「李台壽不畏朝廷,押去奸賊不嚴,使任意自行,徘徊留連,七日之程,幾至二十日,拿來推鞫,遣他都事押去。鄭澈賦性狡猾奸毒,旣到配所,交通雜人,未知作何等罪狀,嚴加圍籬,可也。」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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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有政。副提學鄭昌衍特拜吏曹參判,金誠一除副提學。

○兩司合啓:「黃廷彧朋奸黨惡,孤恩負國之罪,人所共知。恃功狹勢,縱恣貪鄙之習,俱有證據,肺肝咸露,中外咸憤。臣等之累日伏閤,不自知止者,實出於輿情之所激,而自上非但久秘兪音,至以臣等所論爲一時流聞之言,臣等之惑滋甚焉。廷彧之罪,不可紀,而姑擧其彰著者言之,有納布而得除邊將者有之,有納紬而擬禁職者有之,其他納賂失望,而呼悶欲推者,亦多有之。賣官鬻爵之言,不可信也歟?不試而充禁軍,無功而付高品,潛商殖貨,防納取利,辨私用於勳府,索婚需於譯官。此皆旣有其人,且有其跡,萬目所覩,十手所指,縱恣貪鄙之狀,可不信也歟?然此特廷彧之細事耳。至於交結姦兇,合爲一體,助張聲勢,脅持權柄,誤國亂政之罪,有浮於根壽、聖民輩。此實朝廷上下之所共憤,而聖明之所洞燭者也。果是一時所聞之言乎?貪縱之罪,旣如彼,黨惡之狀,又如此,論以常憲,自有其律,臣等之區區只請罷職,已過於斟酌,而殿下猶且留難至此,衆論日激,國言愈起。請亟賜一兪,以快物情。」答曰:「如許論啓之言,非親見之事,不過因人之流言也。然則人之流言,豈皆盡實乎?至於交結鄭澈之言,亦不可信之,聽之者斟酌可也。大槪,此是勳舊之宰,已遞權柄,此亦足矣。未可至於罷職,以傷國體。不允。」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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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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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兩司合啓:「洪聖民、李海壽、尹斗壽、黃赫等,黨附鄭澈,朋奸作惡,其罪浮於白惟咸輩。請命遠竄。上護軍朴漸,黨附鄭澈,爲吏曹參議,汲引憸邪,布滿要津,助煽兇焰,請削奪官爵。忠淸監司李誠中,以士類中人,往來鄭澈門下,預聞謀議,請罷職。舍人禹性傳好生詭異之議脅持公論,使不得行,且黨護鄭澈,請罷職。黃赫得罪朝廷。國婚不可下行於行若拘彘之家,請改定。」答曰:「洪聖民、李海壽依啓。尹斗壽、黃赫已罷,不須遠竄。朴漸、李誠中依啓。禹性傳,素多人言,出於賊招賊札者非一,此人近十餘年徘徊於外,頃者一再入侍,爲人甚陰險,且黨附鄭澈雲。不可止罷,削奪官爵。婚事,匹夫不可失信,況千乘之主乎?不可改卜。尹斗壽允之。黃赫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國婚不允。洪聖民配富寧,李海壽配鍾城。」

○讀書堂,加抄李幼澄、趙挺、李尙弘、金善餘、奇自獻。

○副提學金誠一,因朝講,啓崔永慶冤死事,請伸雪,上命議大臣復職。誠一啓略曰:「永慶嘗以鄭澈爲素性小人,澈以此銜之,竟致瘐死獄中雲。」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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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司諫院啓:「讀書堂揀擇,徒取名望,而非專意詞翰之人。請令大提學,更爲十分精抄。」依啓。以李慶全不抄,故李山海大怒,使其壻李德馨啓之。慶全竟得被抄。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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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大臣議:「崔永慶復職事,自有朝廷公論,唯在聖裁。但當初進告兩司主論,皆未知其爲誰,而旣往之事,恐不必拿鞫,亦不必重治也。伏惟上裁。」傳曰:「崔永慶有如前云云之跡,官爵不當還給。但其死可冤,職牒特爲還給。」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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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兩司啓:「司畜崔永慶,素是林下士耳,孝友之行,固無間然,而昧於守靜,妄談時事,失於取友,輕信匪人,雖不可謂全無所犯。而其指爲吉三峯之說,則極爲無據。惟其平日顯斥鄭澈之奸狀,略不饒假,澈黨乘逆賊之變,生構陷之計。做出不根之說,自相酬唱,故令傳播中外,以爲起禍之地,先使臺諫,泛以親昵逆賊,請削其職,以憤天聽,繼使其黨之在湖南者,告之以三峯,遂成其獄,及其推鞫,了無端緖,其所搆捏,率歸虛地,奸黨一以懼所謀之不實,一以忿所讎之未復,遷就其說,更成罪目。或請以遠竄,或請以更鞫,終至於瘐死獄中而後已。凡有血氣,莫不痛惋?奸黨亦畏其兇謀之敗露,又做出自盡之說,以掩其跡。前後言官,承望奸賊風旨,終始構陷之計,巧且慘矣。請削奪其時言官竝罷職。請更鞫遠竄自盡時參論言官,竝削奪官爵,當初誣告人等,竝命拿鞫,依律定罪。」答曰:「不可因一永慶,如是追罪。永慶旣交逆賊潑輩,則當初啓請削爵一款,別無所失。後日旣放後,更爲論執事,則雖似過矣,而然逆賊往見之說,自洪庭瑞發之,則言官旣聞此痛憤之言,則勢不得不發論,而亦不得不推閱也。然其責在於長官,已皆受罪,今別無可爲事。同參臺諫,豈有竝罷之理?進告人,大臣以爲不可推鞫,其言亦當。不必強爲。竝不允。」大槪永慶,其死自取,不足深惜。不可因此人,如是紛紛。「

○誣告人等,依所啓拿來,梁千頃、梁千會、姜涀、金克寬、金克寅,前察訪趙應麒等。三省交坐鞫之。千頃、千會、姜涀等,受刑二次後:「承望鄭澈風旨,以崔永慶爲吉三峯,做出無根之言,自相酬唱事」承服。擬誣告之律,以鄭澈爲首,千頃等論以次律,杖配北道。克寬、克寅,以聽千頃等之言,而言於應麒,應麒則以聽克寬之言,而告於監司,與自造無形者有間,不爲刑訊,只竄配北道,千頃、千會、姜涀等,皆以杖毒而死。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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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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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司憲府啓:「義州牧使金汝岉,金山郡守任禮臣,尼山縣監金公輝,皆以奴事鄭澈之人,做出崔永慶爲吉三峯之說,自相酬唱,顯發於梁千會等之招。請竝罷職不敍。石城縣監梁子徵,其子千會拿來之後,托稱養獄,官庫之物,公然輸運。請罷職。」依啓。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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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守門將鄭名遠告干兵曹:「有一男人,來敦化門外,自言逆賊宣弘福之奴姜彥春也,鄭汝立家,持簡往來云云。」傳曰:「事狀荒唐,事體非輕,不可不鞫問。」三省鞫問,則又改其名曰姜石乙同也。引泰仁居宋處中等五六人,知逆謀云云。傳曰:「如此搆引捏陷人者,不可不治。」命刑訊石乙同。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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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吏曹判書黃淋卒。傳曰:「冡宰卒逝,予用驚憚。別致賻,考啓。」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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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夜大雷電。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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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以權停禮,行文武科唱榜。

○三公,以收聲之月,有雷電之變,請策免事,入啓,答曰:「此皆不辟忝冒之致。昔漢時,遇災乃免相臣,後人謂之欺天。今欲使予効此乎?卿等之爲賢相,則予雖不言,人孰不知之?更加勉輔,毋爲退托,毋爲避。」賜酒。三公卽李山海、柳成龍、李陽元也。

○傳於政廳曰:「禮曹判書有闕,李增、權克智中,問於大臣而除授。」三公以爲:「兩人皆可合,而權克智尤爲可合。但係干恩命,請上裁。」傳曰:「權克智除禮判。」李元翼移拜吏判故也。

○司諫院啓:「工曹判書朴忠侃,以祖墳在南陽,請拜掃,冒法上疏。恃功驕恣之漸,不可長也。請罷職。」答曰:「執法之意至矣。但情之所至,法有時而不行。不可至罷。不允。」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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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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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兩司論尹斗壽,罪大功微,請收成命,上命移配近道。

○司憲府啓:「私奴富弼、翼弼、翰弼等,出入搢紳之家,凡朝廷是非,士夫進退,無不與論,煽動邪議,交亂一國,至於草疏嗾人,傾陷士林,乃其平生能事。數十年內,士論之攜貳,朝之不靖,無非此輩譸張眩亂之所致。而究厥事情,則得罪本主,全家逃避,托權門爲窟穴,必以飜轉一世,以遂其叛主報復之計。及今奸兇屛黜之後,藏身無所,益肆奸毒,或潛形都下,或托跡外郡,爲鬼爲蜮,投間伺隙,期必生事於國家。今若不正其罪,他日之禍,有不爲勝言。請命有司,窮尋捕捉,依律定罪。」答曰:「依啓。」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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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奏請使韓應寅,書狀官辛慶晉,質正官吳億齡等發行。先是日本國使臣玄蘇等之來也,言:「欲犯大明,使我國指路。」上議於廷臣,聖節使金應南之去也,以倭賊欲犯上國之意,移咨於禮部,只據漂流人來傳之言爲證,而通信使往來之言,初不及之也。倭奴等以犯上國之言,亦布於琉球,且言:「朝鮮亦已屈伏,三百人來降,方造船爲嚮道。」云云。琉球以其言聞於上國,故兵部使遼東移咨於我國,問其然否,以此別遣陳奏使,暴白其曲折也。

○金應南之行,適及於琉球陳奏之時,上國見其咨,與琉球所報略同,知倭奴之誣謾。皇帝降勑褒奬,賜表裏銀兩甚優。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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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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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金應南等奉勑而回。上出迎於慕華館。百官加資,赦雜犯死罪以下。金應南及書狀官黃致敬,譯官唐陵君洪純彥,竝超資,以移咨禮部事,尹斗壽,命放還田裡。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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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兩司啓:「黃廷彧朋奸亂政,得罪朝廷,只罷其職,物情猶鬱,敍命遽下,莫不駭愕。請命還收。」答曰:「元勳之人,敍用不妨。」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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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平安監司權徵,以鄭彥智、洪宗祿、鄭渫等,應宥與否,馳啓取稟。傳曰:「赦文內有:『關係國家綱常外之語。』鄭彥智等不可蒙宥,權徵非不知,而隱然取稟,情狀難測。至爲駭愕,推考。」

○兩司啓:「權徵探試朝廷,用心陰險。請罷。」答曰:「偶未及察。不可至罷。不允。」後允之。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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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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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癸巳,宋翰弼元情入啓,上命放送。

○兩司論翰弼等不可放釋之矣。三日啓之,命更鞫。翼弼亦自現於鴻山縣,械送於刑曹,納招。上以刑推則必死,死則過重,竝命配於外方。翰弼配濟州,翼弼配南海。上敎曰:「倭賊出沒之時,此人等配於絶島,似非遠慮。改配爲可。」於是翰弼配利城,翼弼配熙川。

○左相柳成龍,兼帶吏曹判書及大提學,請遞事辭免,再啓,上允之。

○司諫院啓:「兵曹佐郞尹明善,人物險詖,見棄於淸議,請遞。」依啓。

○傳曰:「民生休戚,係國家安危。苟有害於民,當如救焚拯溺。今聞外方貢物及進上,至於上司呈文之際,皆有人情價物,而各官公然責辦於民,民生何以保存?令監司申勑,一切禁斷。京中各司,如前徵責者,知委色吏,使自呈於憲府,嚴加糾治事,言於憲府可也。」領相李山海啓於經席也。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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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戶曹公事,司瞻寺奴婢身貢尤甚不納,江西縣令趙侃,古阜郡守李崇古,依受敎罷黜事。

○司憲府啓:「長溪府院君黃廷彧敍命,在於十一月,而特命追給十月等祿俸。此雖出於優待勳臣,而大違遵行法例,請還收成命。」答曰:「特命給祿者,以其勳臣也。區區論啓,不幾瑣瑣。其遇事也,其必曰規例云乎,一胥吏案簿,而足以爲政於天下矣。然旣論而仍之,匪榮伊辱。依啓。」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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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副護軍權文海,客死於京家。右贊成鄭琢啓於經筵,以文海曾經侍從,請令一路護送喪柩,禮曹爲公事行移。

○禮曹參判李德馨,上疏辭免大提學,答曰:「具見誠懇,出於尋常。雖然卿宜勉承,勿辭。」三上疏,不允。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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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咸鏡監司書狀:「十一月三十日,營屬白仁世,白雉捉得來告,臣取見後,雄雉羽毛純白,無一點彩羽,變異非常事。」

○司諫院啓:「義盈庫直長尹萬源,兄弟之間有悖戾之行,請罷。監察高成厚,性本憸邪,濟以謟侫,經營干進,略無廉恥。請罷。」依啓。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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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司諫院啓:「厚陵參奉鄭天卿,謀欲奪次而陞,計仕之際,有奸濫之事。廣興倉奉事金直哉,人物泛濫,專擅一司之事,使同僚不得下手,至以惡言,肆爲詬罵,汚辱士風,請罷。」竝依啓。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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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爲都目政。李憲國拜大司憲,李墍拜大司諫,任國老拜大司成,李德馨拜吏曹參判兼大提學。

宣宗大王實錄卷之二十五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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