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顯宗實錄/十一年
春正月
[編輯]1月1日
[編輯]○己丑朔,日暈兩珥。
○諫院論:「前統制使黃瀗罪犯難貸,敍用之命,出於意外。群情益駭,公議益激,請還收敍命。」上不從。
1月2日
[編輯]○庚寅,兵曹判書李浣引疾辭職,累疏不出。大臣陳其實病,請遞。上從之。
○前日戶曹判書閔鼎重建議,請加百官頒祿米一石矣。其後金佐明代之,以稅米不足於經用,每石之代,以紬綿各一匹支計,則一年應給紬綿之數,多至四百四十同零。上問於群臣,皆以難繼爲言,加祿之擧還寢。〈謹按孟子曰:「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我國田籍,蕩失於兵火,歲入大縮,累經饑饉,輒減俸祿。位高者有北門之歎,官卑者無代耕之樂。士夫廉風,職此漸衰,可勝惜哉。鼎重慨然於此,欲復舊例,行之一年,竟以難繼罷,眞所謂不揣本,而齊末者也。〉 ○正言柳尙運引避,略曰:「臣頃聞訓鍊大將柳赫然,私令管下軍下鄕者,密得閑丁來告,移文各邑,抄定別隊,致令民間騷怨,事體損傷,故與同僚相議論啓矣。今聞大臣以爲:『臺啓出於誤聞。』臣何敢晏然。請遞。」退待。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重徽,正言洪億以與尙運同事,相繼引避,處置皆出。時左議政許積於筵中,以赫然之被論,出於諫臣之不審爲言,故尙運等皆引避。
○右議政洪重普上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持平洪萬鍾啓曰:「寶城人丁尙倫以其父泗,爲本道左水營虞候崔柱華杖死,呈狀本府,願復父讎。査問本道,則泗受杖三十五日,因杖殞命雲。辜限雖過,濫刑可知。請拿問定罪。」上不從。
1月3日
[編輯]○辛卯,守禦使金佐明啓曰:「嶺南左道慶州、淸道接境之處,多産硫黃石雲。其近處兩邑山店,移屬本廳,許令煮黃。蠲其雜役,輕其納稅,則民相效習,可傳煉黃之法。」上許之。
○平安道理山郡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白虹貫日,熙川郡同日日暈兩珥,白虹三行橫繞,而但不貫日。
1月4日
[編輯]○壬辰,雷動。
○全羅道靈巖郡上年十二月十二日夜地震,窓戶皆振。
1月5日
[編輯]○癸巳,咸鏡道利城驛吏朴立桂妻良女月仙,率養七十老母,親奉甘旨,未嘗離側。一日家中失火,月仙欲扶出病母,同死火中。道臣啓聞,命旌其孝。
1月6日
[編輯]○甲午,太白晝見。
○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領議政鄭太和以憲府啓辭,爲僧者成給度牒事陳達以爲:「古今異宜,今難猝行。」上曰:「姑置之。」戶曹判書金佐明曰:「本曹版別司反庫,則所縮二千餘金,所剩三千餘金。剩則必是文書之錯誤,縮則似當分徵於該色下人等處。此事何以處之乎?」上曰:「剩則謂之文書錯誤,縮則謂之偸竊而懲捧,不無呼冤之弊。今姑蕩滌可也。」佐明曰:「忠義年老者,雖令入番,無益於宿衛,若以不入番而不給祿,則亦有歉於報功之道。年七十以上者,請除番給祿。」上從之。
1月7日
[編輯]○乙未,太白晝見。
○成均館以知館事意啓曰:「今月上旬輪次,因大提學有故,不得行之矣。曾以大司成閔鼎重上疏,上旬輪次及春秋課試,其日有故,則退行於無故之日,而要不出其月之內矣。政府館閣一齊無故之日甚少,應行之日,不得爲之,則其月內,雖有無故之日,因以廢閣不行,殊非申飭之意。今此輪次,請更待無故日設行。」上從之。
○諫院連啓,請罷江華都事李晩輝,上只命遞差。
1月8日
[編輯]○丙申,太白晝見。
○時冬暖,不得伐氷,至是始命藏氷。而功役倍重,募軍價米,太半不足,禮曹請令賑恤廳相助,上從之。蓋以賑廳多有留儲,曾於凶歲助價,有例也。
○右議政洪重普三疏辭職,上不許。重普又以淸使將至,情勢難安,陳章乞免,上答曰:「三公與六卿有異,自可推移。卿無固辭。」重普乃出。槪重普之父命耉,以平安監司,戰死於丁丑,故重普每當淸使之來,不參於見官禮矣。
1月10日
[編輯]○戊戌,太白晝見,夜流星出河鼓星上,尾長色赤。
○憲府連啓睦林奇拿問尹天賚罷職事,而久未得請,至是乃停。
○大司憲李廷夔、持平宋基厚辭病,遞。
1月11日
[編輯]○己亥,太白晝見。
○以宋浚吉爲大司憲,曺漢英爲禮曹參判,李沃爲持平。漢英歷敭淸顯,而爲人不端,淸議賤之。
1月13日
[編輯]○辛丑,太白晝見。
○黃海道長連、文化本月初九日大雷。
1月14日
[編輯]○壬寅,平安道中和本月初九日星隕,聲如大砲。
1月15日
[編輯]○癸卯,太白晝見。
○副護軍徐必遠上疏,乞免兼帶摠戎使及平市提調曰:「臣賦性狂率,觸事任情。妄陳疏章,欲自伸理,宜其群猜衆怒,愈往愈甚也。近來李尙眞、朴世堂等,緣臣獲謗,皆已退去。臣以罪首,尙此遲留,宜其齊奮,若答私讎也。玉堂之箚,兩司之啓,多有情外之斥,而將退之身,辨之何用雲。」上答曰:「已甚之論,不必過嫌。卿勿固辭,從速行公。」〈史臣曰:「此時尙眞、世堂退去不仕。世堂雖因必遠事,論議不合,而且爲閔蓍重所斥而去。尙眞無與於必遠事,而必遠引之,人皆笑之。又以疏辭不遜,被劾。」〉 ○執義李端夏避嫌曰:「臣伏見徐必遠之疏有曰:『群猜衆怒,愈往愈甚』,又曰:『乘時齊奮,若答私讎』,臣不勝駭然。必遠行身處事,悖倫無義,又以妨賢病國,得罪輿論。兩司交章,終歲爭執,如使必遠,稍有心識,則惟當痛自懺悔。而乃敢抗疏自辨,力戰公議,誠可駭也。臣曾叨玉堂,首有箚論,又忝臺閣,終始其論,則其被必遠之反攻,有加於諸僚矣。且殿下答必遠疏,以已甚之論,不必過嫌爲敎,尤不敢仍冒臺席。」於是,大司諫姜栢年、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柳尙運、洪億、掌令李夏等相繼引避,處置皆出。
○全羅監司金澄因李殷相、吳挺緯等査覈事,上疏辭職,有曰:「大臣爲地,兩臣自明,而有司之査,又從而直之。又曰,如使兩臣反求自訟,益修在我以至公議允許,士論信服,則臣固當羞悔前事,杜門齰舌,負荊泥首,亦所甘心。孰與力戰多口,取勝一時哉。」上答以勿辭察職。
○以金佐明爲兵曹判書,吳挺一爲戶曹判書。
○典農金太仁者,殺其弟太順,其母遭變縊死。太仁逃躱,刑曹請令左右捕盜廳,嚴密窺伺,竟不就捕。
1月16日
[編輯]○甲辰,日有重暈。
○左議政許積上箚辭職曰:
伏見全羅監司金澄疏本有曰:『大臣爲地,臣實駭然也。臣於李殷相、吳挺緯,非有意於伸救也。當初臺啓,出於風聞,久置散地,人多稱冤。』臣意以爲:『兩臣負犯,誠如臺啓,則深罪之可也,如其不然,亦不當晻昧廢棄,故往於原任大臣請敍殷相等之日,臣亦請査實狀而處之。臣於此,有何曲爲兩臣地者哉?其所謂反求自訟,益修在我者,使兩臣果能如此,則固善矣。自修消謗,世不多得,對吏求伸,亦有其人。澄之責於兩臣者,無乃太厚矣乎?臣雖駑劣,忝在大臣之列,而乃爲一藩臣所侵凌如此,則朝廷體統之壞了,臣實屍之。臣何敢靦然仍冒具瞻之地乎?
上答曰:「顚妄之說,何足爲嫌。卿其勿辭。」澄曾爲魚川察訪,犯贓就理,有與驛吏面質之累,故大臣箚中及之。
○淸使出來時,譯官玄德宇等問蒙古王被囚事於通官張孝禮,其言與前日崔吉等所傳略同。
1月17日
[編輯]○乙巳,兩司論劾徐必遠。執義李端夏、掌令李夏啓曰:「徐必遠悖倫無義,妨賢病國,兩司交章,終歲爭執,公議所在,聖明亦必洞燭之矣。重論纔停,少無自反之意,乃敢投疏抗卞,侵詆臺官。又擧兩臣之名,自爲證援,有若訴訐者然。從前罪狀,姑置不論,只此一事,亦甚可駭。請罷職不敍。」大司諫姜栢年、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柳尙運、洪億啓曰:「頃以徐必遠妨賢病國之罪,悖倫蔑義之狀,終歲爭執,則必遠自處之道,所當反求悛悔。而今因辭職之疏,敢生遂非之計。至於兩臣退去,尤無相涉之事,而隱然揷入援以爲証,其心所在,誠不可測也。請罷職不敍。」上皆不納。
1月18日
[編輯]○丙午,太白晝見,夜月入太微垣。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兵權太重之說,發於臺席,陳疏乞解本職兼帶,上答曰:「雖曰公議,予未知其穩當。卿勿過嫌,速出行公。」佐明以守禦使拜兵判,兼精抄大將,故正言柳尙運欲論之,發於臺席,而左右不應。同僚宣泄於佐明。佐明聞之,以此辭職。
1月19日
[編輯]○丁未,日有重暈,夜火星犯房星。
○正言柳尙運因兵曹判書金佐明疏,以言泄失眞引避。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洪億、大司諫姜栢年相繼引避。憲府處置,以率爾之失,遞尙運,出端錫等。
1月20日
[編輯]○戊申,刑曹以李殷相、吳挺緯事,査覈刑曹、漢城府平市署文書,而謂無入己之跡,開城府治獄時,別無緩獄之事,貸出公貨,冒占田土,多食公穀,勒令蠲減等事,又無其跡,啓以此外更無可覈之端,上判曰:「査覈而不得實狀,則事是失實。以此施行。」〈史臣曰:「二人之事,於是雖雪,而二人持身不謹,麤鄙細瑣之行,人皆唾鄙。故雖更議收用,而人不直之。」〉 ○掌令李光迪、李夏、持平李沃論:「海運判官閔宗道奉使在外。上候猶未快復之日,有琴酒團欒之失。請推考。」累啓乃從。
1月21日
[編輯]○己酉,正言洪億欲論戶曹判書吳挺一,司諫李端錫從之,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重徽不從。億引避曰:「度支之長,爲任甚重,當此年凶財匱之日,尤不可輕畀也。新判書吳挺一,素乏幹局,未協輿望。曾任秋曹,亦多人言。臣於今日,欲爲論遞,則諸僚之議,未免參差。無非臣言不見信之致。請命遞斥。」姜栢年等亦引避,上答栢年曰:「近日公道之喪久矣,予甚駭然。洪億之言,亦由此套,卿何辭爲。勿辭。」
○兵曹判書金佐明三疏乞遞,上不許,乃出。
1月22日
[編輯]○庚戌,太白晝見。
○上御集祥殿受灸,領議政鄭太和等入侍。太和進曰:「戶判差出時,臣亦與聞,物議未協,極爲惶恐。」左議政許積曰:「戶判之望,臣所備擬。洪億避辭所謂秋曹事,卽金益廉之所彈,而厥後復拜,別無他議。今者臺官掇拾益廉餘論矣。」上曰:「臺官之言,未知果爲公論。而至如徐必遠之疏,雖不穩當,有何罷職不敍之罪乎。」積曰:「徐必遠雖有過激之事,至如妨賢病國等語,臣未知其穩當。上敎可謂允當矣。」又曰:「朝廷用人,若以少輩之言進退,則事體固不當。」太和曰:「旣已被論,勢難仍置本職矣。且薦進人才,臣等之責,而人才之乏,莫此時若也。」積曰:「豈無人才。只以不合於時望,則不用,故如是乏人矣。」上命遞挺一本職。右議政洪重普於榻前,自陳不合鼎席之狀,上曰:「已盡於辭疏之批。卿之才德允合。何用固辭。」上仍命精抄廳,依訓鍊御營廳例,以大臣差出都提調後,以重普差任。
○以李慶億爲刑曹判書,權大運擢爲戶曹判書,李興浡爲正言。
○持平李沃啓曰:「同僚以諫院處置發簡,而立落主意,與臣相左。戶曹判書吳挺一從前才望,不在人後,歷試內外,未聞不職,只是秋曹一彈,泛稱多言,厥後還除,非止一再,則可見公議之昭釋。而今拜度支,實循僉擧,徑先論劾,殊非試可之道,故以此答通矣,發簡同僚,卽遭服制,臣當處置,而論議矛盾,何敢獨以己見,晏然處置乎。」引避退待。
○副應敎李敏敘,夜於直廬,引刀自刎,賴同僚救得不死。敏敘連日痛飮,仍發狂疾,忽爲失性語,自刎於玉堂,流血狼藉。事出無前,聞者大駭。
1月23日
[編輯]○辛亥,太白晝見。
○上御集祥殿受灸。
○憲府處置諫院,請出洪億、李端錫,遞鄭重徽、李沃。上答曰:「近日公道之喪久矣。苟且私護之說,尤未可曉。億、端錫遞差,重徽、沃出仕。」政院以批答辭意旣嚴,又下特出特遞之命,啓請還收,上不納。
○掌令李光迪以承嚴批,引避退待。
1月24日
[編輯]○壬子,夜月犯心星。
○執義李端夏引避,以徐必遠論啓,有未安之敎也。處置出之。
○戶曹判書權大運以擢拜度支,陳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1月25日
[編輯]○癸丑,以金宇亨爲大司諫。非人望也。
○掌令李夏引避,處置出之。以憲府處置,意旣相符,徐必遠之啓,又同事故也。
○吏曹啓:「神德王后母姓氏姓鄕,無考出處,不得追贈矣。頃聞象山府院君康允成九代孫天翊,居在咸鏡道德源地,使之訪問矣。卽見回移,則問於天翊,允成夫人,乃晉州姜氏姜誾之女也,墓在安邊雲。依此追贈何如?」上可之。於是封姜氏爲晉山府夫人。
1月26日
[編輯]○甲寅,太白晝見。
○持平洪萬鍾引避,處置出之。以論啓徐必遠,有未安之敎也。
1月27日
[編輯]○乙卯,日有重暈。
1月28日
[編輯]○丙辰,太白晝見。
○以尹抃爲司諫,鄭樍爲正言。
○大司諫金宇亨以推勘引避,遞。
1月29日
[編輯]○丁巳,太白晝見。
○正言鄭樍以推勘引避,遞。
1月30日
[編輯]○戊午,太白晝見。
○上曰:「日寒如此,薄衣軍士,令該曹襦衣題給。」
二月
[編輯]2月1日
[編輯]○己未朔,太白晝見。
○左議政許積將往弘濟院,口傳啓曰:「臣得見權大運在坡州書,則傳勑之時,自上當有先後四拜禮,而方有足指之患,此禮決不可行。臣今往弘濟院,以上候未寧,不得行四拜之意,力言停當而來耳。仍往弘濟院,因通官言於勑使曰:」自上有疾,難行四拜禮,請於便殿接見。「勑使諾之,積還奏。
○命東氷庫及內氷庫改藏氷。初藏氷時,日氣和暖,以薄氷苟充。至是寒甚,江氷復堅,上以東氷庫,乃祭享所用,有是命。
○前判書趙啓遠卒。啓遠歷諸道監司,官至六卿,七十之後,退居保寧以卒,可謂善終。而立朝無淸裁,居鄕又以不謹致謗,至被臺彈。
2月2日
[編輯]○庚申,淸使入京。上接見於熙政堂,以足患,不行祇迎四拜禮。與兩使行茶禮,旣罷,兩使退出。仁政殿頒勑。淸使入闕時,前導誤引,先入仁政殿,以致失儀,人皆駭焉。
○政院以勑使詣闕時誤引失儀,請推都監堂上及當該郞廳,上從之。郞廳拿問定罪,誤引譯官亦拿推。
○持平洪萬鍾論都監堂上不能檢飭之失,請罷職,上命從重推考。戶曹判書權大運、禮曹判書朴長遠,皆以都監堂上,被論引入,接待事務多礙。大臣陳於榻前,又言於外。萬鍾一啓卽停,物議非之。
2月3日
[編輯]○辛酉,太白晝見。
○以淸國頒慶,赦中外百官加資。
○上御集祥殿,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時江華留守金徽請革罷江華都事,上問於大臣,命仍存,而只管軍務,勿預民事。左相許積,以刑曹事務多滯,請遞判書李慶億伴送之任,上從之。
○命以兵曹判書爲精抄提調。
2月4日
[編輯]○壬戌,太白晝見。
○持平洪萬鍾以都監堂上罷職之論,一啓卽停,見非物議,引避。上答曰:「臺啓停否,惟觀事之如何。一啓再啓,非所當論。浮薄物議,何足爲嫌。勿辭。」掌令李夏處置以爲:「彈劾之道,初宜詳審。罷推之論,亦非輕罰,則其發其停,俱涉率爾。請遞。」上從之。
○前府使鄭承明居大丘,爲明火賊所殺。
2月5日
[編輯]○癸亥,以李翊爲大司諫,李翔爲進善,兪櫶爲持平、金德遠爲正言、李端錫爲司諫、李柙爲校理、申晸爲修撰,金錫冑爲獻納,宋奎濂爲吏曹佐郞,東平尉鄭載崙爲謝恩正使,李元禎爲副使,趙世煥爲書狀官。翔,翊之兄也,鄙瑣無可取,而以居鄕不仕。且附宋時烈、宋浚吉,盜得虛名。
2月6日
[編輯]○甲子,禮曺判書朴長遠以病辭職,以刑曹判書李慶億代爲館伴。
2月7日
[編輯]○乙丑,上以勑使在館,策應甚緊,牌招戶曹判書權大運察任。
2月8日
[編輯]○丙寅,太白晝見。
2月9日
[編輯]○丁卯,禮曹啓曰:「禮文中云:『王世子冠禮日,弼善跪白外備,王世子以時服出。』卽今所着時服,乃是龍袍,而龍袍翼善冠,卽初加之服也。旣以時服出座,則更無初加之服,似當以元子時童䯻玉簪鴉靑團領黑靴出座,以爲循序三加之地。請議大臣以定。」上從之。又請王世子定字,擇日擧行,上從之。
2月10日
[編輯]○戊辰,上御集祥殿,引見戶曹判書權大運。時通官輩,以上不郊迎,皆有自功之色,索賂罔有紀極,故大運以此請對。
○因平安監司閔維重啓,請命龍岡、咸從兩處屯田,劃給平壤,以爲儒生廩食之資。
2月12日
[編輯]○庚午,日暈。
○上御養心閤,左邊核處,受鍼破膿,藥房都提調以下入侍。醫官退,引見領右相、戶曹判書權大運、禮曹判書朴長遠。大運以淸使別贈及通官密贈之事陳達,上命別贈銀器。又贈人蔘豹皮胡椒等物。時淸上使,自稱爲皇帝所親信,意望甚大,頗有不悅色。上再遣中使請來,而終不來,故欲贈銀器。而難其名,且慮後弊,密贈於中路,使乃大喜。四通官都贈銀,至二千數百餘兩。
○朴長遠以王世子冠禮初出時服色仰稟,上曰:「所謂時服,卽常時所着之服,黑團領似非其服,曾在辛卯年,予以鴉靑直領條帶,爲初出之服。」領相鄭太和請依辛卯年爲之,上曰可。左相許積曰:「冠禮時主人,自吏曹當啓下,而賓贊官草記未下,故未及啓下。賓則領議政當爲之,本曹啓辭,斯速判下可也。」太和曰:「《五禮儀》中泛稱議政,何必以領議政啓下乎?臣以腳病,不能行步。」上乃以積爲賓。積曰:「世子冠禮時敎書之文,載在《五禮儀》。而今聞《五禮儀》所載之敎書,則賓口傳於世子,而又令詞臣,別撰敎書,不爲宣讀,直授世子,是則有二敎書也,大違禮文。似當以《五禮儀》所載敎書,賓宣傳之後,仍授於世子。取考《五禮儀》,則節目甚分明,不宜別撰敎書,而疊用也。」領相鄭太和、右相洪重普皆請依《五禮儀》,上從之。後命於《五禮儀》所載敎書中,添入措語撰出。積又曰:「世子冠禮時,醴席本南向而設,世子就席,亦南向坐。而及其降拜之際,《五禮儀》以爲:『西向拜』,此必是南字,誤作西字也。《儀禮》曰:『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向答拜』,註曰:『筵西南面拜』也。賓還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爲禮,異於答主人。禮文本意,若是明白,而遵用《五禮儀》之西字,其謬已甚。曾於仁祖朝,儒臣鄭經世據此爭之,以正其誤,而厥後還用《五禮儀》。今亦依仁祖朝所已行,定用南向拜之禮宜矣。」太和、重普曰:「臣等之意,亦如是矣。」上曰:「依此擧行。」積又言:「《五禮儀》中,賓客席於冠席之東,東字之誤,請依鄭經世言,改作南字,付標以入。」上從之。積又曰:「世子旣冠之後,不可無謁廟之禮。《大明會典》、《昭代典則》等書,皆有太子冠後謁廟之禮,而《五禮儀》闕焉。似是欠典也。」太和、重普曰:「當依中朝禮行之矣。」上從之。積又曰:「取考中朝禮文,則太子冠後,百官陳賀於皇帝及太子宮之擧。而《五禮儀》闕焉,是亦欠典也。」太和、重普曰:「冠禮,大事也。禮成之後,不行陳賀,果爲欠典。當依中朝禮行之矣。」上曰可。
2月13日
[編輯]○辛未,淸使發還,以閔熙爲伴送使。
○以世子將行冠禮,遣史官別諭於宋時烈、宋浚吉、李惟泰。
○司諫李端錫、獻納金錫冑啓曰:「上年秋,全羅監司金澄,爲其母張設壽宴,徵辦之殷,旣竭一道;求乞之遍,亦及嶺閫,憑藉貪婪,不可勝言。宴日擧措,尤極侈忲,且使道內累十守令,望簾庭拜,其爲冠紳之羞辱甚矣。當此歲窮財竭之日,豐呈之進,尙且闕焉,而爲藩臣者,乃敢縱饕無嚴至此。此與膠東嗇夫爲親受汚者有異,大負朝廷不念舊愆之恩。其罪誠有不可以不懲者,請罷職。」又劾靈光郡守洪錫箕曰:「金澄設宴時,盡召道內兵水使及各邑守令,守令駢集營下者,多至三十餘員,羅紬箱籠,駄載紛然,而其中靈光郡守洪錫箕,所齎尤多,其他諂媚之跡,亦甚可駭。請罷職。」又劾錦山郡守鄭載厚曰:「升堂上壽,固是宴筵常節,而至於拜跪庭地,斯乃廝徒之賤禮,行之者爲可恥,受之者爲昧分。而日者湖南守令之與於道主之宴席也,除若干有知識者外,擧皆望簾獻酌,伏庭傴身,僕僕惟謹,其怵懾承奉,競相納媚之狀,誠爲可駭。許多守令,雖未得一時論治,而南來人士之傳說者,皆以載厚爲先倡,譏罵藉藉。請罷職。」又論全羅右水使李旰曰:「李旰諉以看撿扶安戰船來,與監營宴席,而齎持貨幣庭拜。身爲閫帥,事同廝隷,不可以武夫無識,而置之。請罷職。」再啓,上皆從之。
○執義李端夏、掌令李夏論藍浦縣監崔良弼,爲琴材斫伐鄕校梧桐木之罪,請罷職,上從之。
○兩司論劾徐必遠,久不得請,至是停啓。
○左議政許積上箚辭賓任,上以首相腳病不許。
2月14日
[編輯]○壬申,日暈,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以李廷夔爲右副賓客,金宇亨爲大司諫,李嵆爲副校理。
○上御集祥殿,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命三司勿入侍。上命別試武科初試,通京外取八百人。吏曹判書趙復陽以文純公李滉奉祀孫無後,夫妻身死,請立後,上命該曹稟旨施行。上曰:「以憲府禁亂濫雜,曾命憲府禁制科條,與廟堂相議定式。而今已三年,尙不擧行,卽須申飭憲府,有長官,則不必備三員,無長官,則備三員,從速擧行,毌如前日遷延。」領議政鄭太和曰:「世子冠禮時,二品以上行禮,則世子答拜,而於伯叔,則降階一等,惟大君當此禮。而無大君,則於王子君,有行此禮之時,今則何以爲之乎?」上曰:「今則旣無大君,行禮於時存王子君可也。」
○副提學李敏迪等上箚曰:
帝王家禮,雖異於士庶,而聖人血氣,亦同於常人。王世子雖天資夙成,玉質岐嶷,而語其春秋,亦僅十歲耳,此豈有室之年哉?臣等亦知大禮次第節目,繁縟天合之期,想不在於今歲。而名號旣定,節次推排,則亦不出三二年之內矣。宋哲宗時,覓乳媼十人,范祖禹上書於太皇太后曰:『千金之家,有十三歲之子,猶不宜近女色,而況萬乘之主乎。』童年血氣,待壯而盛,而祖禹之言,爲長久慮也。十三歲近內,猶以爲戒,則王世子春秋幾許,而遽有此議耶?臣等不敢遠引古事。伏惟宣祖大王、仁祖大王,皆以潛邸入承,大婚之年,皆不在於童歲。故享國或過四十年,或幾三十年。蔡沈序《無逸》曰:『詳文祖者,耳目之所逮也。』臣等亦竊附於此義,敢此申復。
上答曰:「爾等之憂,予豈不思。爾等勿爲過慮。」
2月15日
[編輯]○癸酉,以李慶億爲右參贊,慶最爲掌令,吳始壽爲全羅監司。
○獻納金錫胄,論統制使柳斐然,因全羅監司金澄壽親時,求請海物,載送彩叚木綿及他玩好之物,請罷職。又論全羅兵使朴而昭,所送幣物羅叚之外,又有累十紬薴、二駄軍木,請拿問定罪,上不從。累啓皆從。
○忠淸道染病大熾,死者八十餘人。
○政院啓曰:「王世子冠禮時,敎書案執事,以忠贊衛差定,乃《五禮儀》所載,而今日忠贊衛,與古有異,皆是卑賤之人。臣於昨日習儀時見之,則殿內至嚴之地,出入執事之任,非此輩之所可行。令該曹,以朝官擇差。且凡宣敎時,有展敎官,而今此賓宣敎於王世子時,展敎官,不載於《五禮儀》中。亦令該曹差出,」上從之。
2月16日
[編輯]○甲戌,太白晝見。
○上下敎曰:「寅平尉墓山,有儲水處,役軍一百名,限八日赴役事,分付。」〈謹按,孟子曰:「不奪豊時」,大戊年諫趙肅侯曰:『耕事方急,一日不耕,百日不食』。是故時者,農之所最急,而不可使一日失焉者也。古者力役之徵,必於農隙,而不以妨民,蓋以此也。夫仲春之月,乃是土田解凍耕作方始之時。而宮家墓山儲水之役,不是汲汲不得已之事,且徐之以待農歇,何不可。而調發百名之軍,俾趨八日之役,斯豈聖人使民以時之道哉。〉
2月17日
[編輯]○乙亥,太白晝見。
2月18日
[編輯]○丙子,太白晝見。
○執義李端夏、持平李休徵啓曰:「今者勑使入京之時,婦女之乘轎觀光者,紛雜街巷,所見駭異。旣往,雖不得紏檢,前頭猶可禁斷。此後客使時,如復有士族婦女觀光者,請令該部摘發,牒報本府,以爲其家長論罪之地。」上從之。
○副應敎李敏敘以疾遞。敏敘入直玉堂,自刺其頸,病少間,上疏陳狀,請削仕籍。上許遞其職。
2月19日
[編輯]○丁丑,太白晝見。
○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魚震翼爲正言。
○大臣原任大臣政府西壁館閣堂上六曹參判以上,會於賓廳,議定王世子表字,以明普落點。
○前副提學李敏求卒。敏求字子時,吏曹判書睟光之子。少有雋才,司馬及第,皆居魁。丙子之亂,以檢察副使,先入江都,檢察使金慶徵素與留守張紳,不相能,且恃上相之勢,〈慶徵父瑬,時爲首相。〉多與紳爭主兵事,事多掣肘,自南漢再下旨止之。且於入島時,嬪宮元孫,未及渡,而慶徵先濟其妻孥。及江都淪陷,朝廷討其前後之罪,與紳竝賜死。檢察初非戰將,則敏求無慶徵之罪,論罪豈可同科。而臺啓積累月不已,其亦太刻矣。仁祖終不允,竄於邊邑,丁亥蒙放,己丑命還職牒,臺諫力爭,不聽。其後兩朝,皆有恩敍,因臺啓輒還收。沈淪三十餘年,卒厄窮以死,世多惜其文章。
2月20日
[編輯]○戊寅,上以近日氣甚不平。而世子冠禮時,有臨軒送賓之節,難於親臨,命退行。禮曹以三月初九日擇定。
2月21日
[編輯]○己卯,太白晝見。
2月23日
[編輯]○辛巳,義禁府都事韓洸杖殺府下居人。判義禁金佐明以此上疏,乞遞本職兼帶,上答曰:「郞官之事,雖曰管下,頑悍之習,非卿可誨。卿其勿辭。」
2月25日
[編輯]○癸未,執義李端夏、掌令李夏以文書不察引避。持平李厚徵,以嫌不敢處置引避。諫院處置,出厚徵,遞端夏等。
○司諫李端錫、獻納金錫冑引避曰:「前全羅監司金澄之設宴侈忲,贈物輳輻,人言藉藉,久而愈騰。而臣等末減其罪,只請罷職,而蒙允。至於統制使柳斐然,則所送物件,比朴而昭差少,故其請罪也,亦比而昭差輕矣。卽者席上,長官以爲:『旣有不當與之與,則無論多少,其犯與人之律,則無異。且與者固可罪,受者不可獨輕』。臣等當初擬律太輕之失著矣。請遞。」上答以勿辭。時大司諫金宇亨又發加律之論,端錫等引避不退待,遂聯名,請一倂拿問,上不從。
2月26日
[編輯]○甲申,以任有後爲兵曹參判,申晸爲修撰,申碩蕃爲掌令,尹理爲正言。
2月27日
[編輯]○乙酉,大司諫金宇亨、獻納金錫冑啓請柳斐然等一倂拿問,且曰:「金澄所犯,大是濫黷。而臣亦以其爲親雖論劾。而猶輕其罪,只請罷職矣。今者人言未已,罪狀冞著,誠有不可罷職而止者。澄之赴任之初,已有爲其內行,輸載歸家,頗有不簡之聲。及至張設宴席,營辦資裝,衣服器玩,多發銀帛,役使工匠,經月不輟,傾營府之儲,費一道之力。其所作爲,種種侈忕,而且其檄召書要,不特累十郡邑,而至於閫帥營將武人生客,擧使來赴。以致人無空手,手無低物,紬叚貨幣,輦輸輻輳。至於前冬殿最之時,列邑中下之考,多由於幣物之薄略,公相指點,貽笑一道。澄之平生,旣已一場見汚於郵金,而今乃不少懲戢,縱猾自如。其許多貪汚之狀,殊極可駭。請拿問定罪。」上命而昭、澄竝拿問。
2月29日
[編輯]○丁亥,慶尙監司馳啓,請修築倭館船倉,以絶倭人希望移館之意。
閏二月
[編輯]閏2月1日
[編輯]○戊子朔,刑曹以罪人符同獄吏,代囚他人,任意還家,請罪人獄吏及代囚者,竝刑推定罪,以慢不省察,請推獄官。上命先罷後推,時刑獄不嚴如此。
閏2月3日
[編輯]○庚寅,咸陵府院君致仕李澥卒。上命禮葬,弔賻如儀。〈史臣曰:「澥,仁祖朝靖社功臣也。澥曾遭父喪,疑其姪妻詛呪,至於告官,事竟無實。勳臣崔鳴吉等,雖爲澥辨明,而以此爲淸議所薄。然澥以勳貴,能謙退自守,故雖局量出於等夷,而不爲柄用。七十後,連上章乞致仕,終爲士大夫標準,識者韙之。」〉
閏2月4日
[編輯]○辛卯,太白晝見。
閏2月5日
[編輯]○壬辰,以閔鼎重爲大司憲,李興浡爲執義,鄭始成爲掌令,洪受河爲正言。
○大司諫金宇亨等啓:「司宰主簿安震翊挾詛呪之術,亂衆庶之聽。如此妖怪誕妄之人,不可置諸衣冠之列。請削去仕版。」屢啓,上只命罷職。
閏2月7日
[編輯]○甲午,賜慈山郡崔春命、洪命耉祠宇額號義烈,原州牧元沖甲、金悌甲、元豪祠宇額號忠烈。
閏2月8日
[編輯]○乙未,冬至使閔鼎重等回自燕京。上引見,問彼國事情,鼎重對曰:「淸人性本淳樸,而輔政敗後,輒生猜疑,每事必親,其下以察察爲苦矣。蓋人心,則無一人悅服,見我國衣冠,莫不嗟嘆。且崇禎皇帝無失德,而身殉社稷,故至今莫不悲痛矣。」許積曰:「此則有識人之言,小民則無一人思漢矣。」上曰:「南京、雲南各留萬兵,往來馳突者何耶?」對曰:「北京留萬兵,南京留蒙淸各萬兵,雲南留萬兵,以禦鄭經,而中間或有土賊,則以此馳突擊滅雲。」又曰:「若有叛者,雖以奴告主,被告者盡誅,而告者尊寵,故不敢生叛心矣。」又曰:「鄭經事似眞的矣。」上曰:「以禁海船一款見之,可知其畏忌矣。」鼎重曰:「物貨不富,蓋緣海船之禁矣。」上曰:「今番入去時,無他國使臣乎?」對曰:「只有回回國使臣,而服色與蒙人,同來者三人,而皆碧眼也。」
閏2月9日
[編輯]○丙午,命故察訪白受繒贈職旌閭。受繒,梁山人也,年十九,遭壬辰之亂陷賊,以寧爲李氏鬼,不作犬羊臣十字,涅背。賊欲降之,鼎钁以脅,而終不懼,倭人義而釋還。光海朝,途逢凶疏通文,哭而裂破。仁祖朝因筵臣啓達,除授自如察訪以卒。至是,慶尙監司閔蓍重狀陳前後立節事,禮曹啓請旌褒,有是命。
閏2月10日
[編輯]○丁酉,諫院連啓柳斐然事,請拿問,上命先罷後推。
○持平李厚徵論富平府使崔孝騫,爲士人鄭載賓循私不職之罪,請罷職,上不從。
○掌令鄭始成因其子載賓避嫌,辭意冗雜,爲人所羞。
○旌表沔川奴戒元、沃川人玉今,戒元救其弟氷陷而溺,忘生投水,一時渰死。玉今年十七,欲救其母,奔入烈焰,負母同死。道臣馳啓,故有是命。
閏2月11日
[編輯]○戊戌,自午至酉,昏蒙若下塵。
○持平李厚徵因鄭始成避嫌,以初不直論始成引避,後劾始成,縱子奪人田土之罪,請罷職,上從之。連啓崔孝騫事,上命先罷後推。厚徵彈文中,謄出諺書,猥雜太甚,論者以爲:「與始成避辭一般。」
○平安道癘疫大熾,染痛者一千三百人。
閏2月12日
[編輯]○己亥,獻納金錫冑引避遞。以司宰主簿安震翊身自詛呪,罪犯邦禁,前參奉朴承後得其作惡之跡,而不爲,一倂請拿,以正其罪,見非物議也。
閏2月13日
[編輯]○庚子,以閔鼎重爲賓客,慶最爲掌令,宋奎濂爲副校理,黃雋耉超拜義州府尹,金鏡爲統制使。
○命神德王后祔廟時獻官以下諸執事,祔廟都監都提調以下修改廳及貞陵丁字閣重建廳堂上以下加資,賞格有差。
○司諫李端錫、正言尹理以徑停重論,且不請朴承後拿問,見非物議,引避。大司諫金宇亨以不必請拿震翊等,而同僚旣避,不敢自是引嫌。玉堂處置,皆遞。
○持平李厚徵以請罪鄭始成也,枚擧鄭載賓外祖母諺書中辭意,見非物議,費辭引避。玉堂處置,以猥雜煩屑,請遞,上從之。
閏2月16日
[編輯]○癸卯,月食。
閏2月17日
[編輯]○甲辰,以李翊爲大司諫,尹抃爲司諫,宋奎濂爲獻納,金德遠爲正言,洪億爲持平,金佐明爲崇祿,朴長遠、鄭知和、閔鼎重爲正憲,以祔廟都監堂上之勞也。金壽興爲崇祿,以修改堂上之勞也。吳挺一爲正憲,以題主官也。李俊耉爲嘉善,以貞陵丁字閣重建廳堂上也。南二星、李敏敘陞堂上,以祔廟都監都廳也。
○正言洪受河啓:「前主簿安震翊,與前參奉朴承後,嘗有仇怨,欲逞陰害之計,將施詛呪之術,爲人所發覺,承後得其凶書雲。果若此言,則震翊罷職之罰,不足以懲其妖慝,如其被誣,則自有陷人之律,請安震翊、朴承後,一倂拿問,以正其罪。」上從之。
閏2月22日
[編輯]○己酉,以李廷夔爲大司成,李端夏爲檢詳,李休徵爲掌令。
閏2月23日
[編輯]○庚戌,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領議政鄭太和有腳病,進見之際,上每令小宦,扶腋以行。
○以忠淸監司放未放啓本回啓,上命刑曹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監司李䎘先罷後推,孫震軸等五人,竝爲仍配,以杜後弊。時震軸等,未至配所,而監司李䎘引赦文中未至配所咸宥之語,置於放秩,而刑曹以依啓聞放釋回啓,故有是命。
閏2月24日
[編輯]○辛亥,京畿喬桐本月二十一日,地震。
閏2月25日
[編輯]○壬子,以李廷夔爲大司憲,姜栢年爲大司諫,李端錫爲執義,趙根爲典籍。根被史薦之後,終不應講,鄭太和亦言其不合,蓋以根曾有人言故也。遂以六品承傳,陞出之。
閏2月26日
[編輯]○癸丑,雨雪,午時雨雹。
○南別殿世祖大王影幀,仍修補,翌日畢役還安。
閏2月28日
[編輯]○乙卯,以宋奎濂爲吏曹佐郞,李夏爲獻納。奎濂以病辭。
○上御養心閤。藥房入診,金佐明、張善澂入侍。佐明曰:「朴承俊援引他人,以明其跡,究得實狀後,可以刑推。而徑先判下,無乃自上有他所見而然耶?」上曰:「伊日有他公事耶?」對曰:「朴而昭亦以刑推判下矣。」上曰:「此必混同啓下矣。兩人元情公事,使之還入。」時朴而昭等,旣以刑推判下,而藥房有入診之請,仍有公事還入之命。左副承旨李之翼,疑佐明、善澂等,爲而昭地,大駭曰:『戚里等,將欲亡國。豈有爲一濫猾武弁,意在伸救,而遽請入診乎?』佐明國舅之兄,善澂上之元舅,故之翼之言如此。
○時各邑留軍布未捧守令罪重者,拿推定配。趙嗣基以無罪得釋,洪處大以罪輕決杖。〈史臣曰:「刑不上大夫,古之制也。洪處大以出入近密之臣,撻於市,而上不知爲失德,下不知爲喪恥,惜哉。」〉 ○京畿通津本月二十三日,地震。
閏2月30日
[編輯]○丁巳,侍講院啓:「王世子冠禮後,百官稱賀,則宮官不可獨無此禮。且考《大明集禮》,則有皇太子冠禮訖,宮官詣東宮稱賀之文。今亦依此禮擧行,而百官稱賀之前,宮官先賀似當。請令該曹申稟擧行。」上從之。
三月
[編輯]3月1日
[編輯]○戊午朔,左副承旨李之翼上疏辭職,因斥金佐明、張善澂等,略曰:
罪犯贓汚之人,刑推允下之後,輒白還收,非但有關後弊。且意在於彼,而欲兼入診,豈非未安之甚乎。朴而昭供辭中,猶有未盡吐實者,宜乎刑推。而姑寢開坐,汲汲救護,臣恐主勢不張,權在於下而然也。噫!與國同休戚之臣,尙且先私而後公,則其他更何足說乎。
上答以勿辭,而之翼竟辭遞。
3月2日
[編輯]○己未,獻軜李夏以帶職下鄕,引避遞。
3月3日
[編輯]○庚申,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上問差倭事情,領議政鄭太和曰:「移館之擧,於渠切迫。蓋泊船處,異於前,船路不順,故以此爲悶。不得請,則此輩相繼而來,接待之際,物力費臣矣。」上曰:「彼之所欲,在於何處?」對曰:「熊浦雲矣。」上曰:「若移熊浦,則接待之事,何官主之乎?」對曰:「移館則熊川當爲府使矣。」上因問倭人騎射能否,又問:「對馬島近處生理之艱,一如馬島耶?」鼎重曰:「生理皆艱以土芋,裹以葛葉而呑之。故庚戌講和時,馬島人,居於兩間,而主和雲矣。」太和曰:「馬島若非我國,不能聊生矣。」又曰:「倭國奢侈最甚,自南京貿來白絲,盡歸於倭。不但織錦,如船纜,皆用白絲,雖累萬斤,皆能售之。必是用處無窮矣。」鼎重曰:「北京留軍十餘萬。以此無敵於天下,而山海關外,則有同無人之境矣。」上曰:「關內則充牣乎?」鼎重曰:「不然矣。明朝兵力,皆委此地,故昇平時繁盛,過於北京雲。」又曰:「自遼東以後,煙臺星羅,非天下物力,則不能如是,而猶未制敵。以此見之,則不以關防禦敵明矣。」上又以曰可〈曰可北胡一種名。〉事,謂群臣曰:「無乃有徵兵之憂耶?」太和曰然。鼎重曰:「此爲羅先也。」時北胡曰可,擾攘北方,淸人往擊,五百軍全數覆沒,故上以此爲憂。上曰:「蒙古王被囚者,以聞見事件見之,則非伊州部落也。」鼎重曰:「淸人則以爲伊州部落,而他人則以爲,蒙古四十種之中,此爲統領雲,此說似是矣。平壤人被擄爲僧者,來傳甚悉矣。」上曰:「被囚者不爲懼怯之說,僧人傳之乎?」對曰:「不但僧人,傳者皆然。蓋是豪健之人也。譯官趙東立入瀋,則瀋中洶懼言:『蒙古朝夕且至』,及入北京,則晏然矣。」上曰:「彼人最所畏者,西涼以西蒙古耶?」對曰:「然矣。西涼蒙古,則淸人多以金帛賂之雲。且彗星出自西方,故彼中亦以是爲慮矣。」
○以李晩榮爲大司諫,李翊爲吏曹參議,金錫冑爲吏曹佐郞,洪柱三爲應敎,李嵆爲副校理,申晸爲修撰,鄭維岳爲說書,鄭華爲獻納。〈史臣曰:「維岳,雷卿之子也。雷卿以弼善,陪昭顯世子入瀋中,謀殺鄭虜命壽,〈命壽主東事,侵陵萬端,人不堪故也。〉爲朴𥶇所洩,慘被殺死,國人悲之至今。雷卿臨死,以儷語一句,題扇面,使遺維岳,蓋不願其行世也。維岳及長,諉以母志,不廢科擧,及登仕路,急於進取,輕淺反覆,人皆賤之。」〉 ○正言金德遠以同僚約相會禮而不來,引避,正言洪受河以病未赴會,亦引避。憲府處置,出德遠遞受河。
○兩司爭論主第事,而上竟不從。臺論方張,營造將畢,識者寒心。
3月4日
[編輯]○辛酉,禮曹啓曰:「本曹啓辭,王世子冠後,謁廟及百官陳賀事,旣已稟定於榻前矣。謁廟則依例擇日擧行,而翌日陳賀一節,考見中朝典禮,皇太子冠訖,百官具朝服,詣奉天殿,稱賀禮畢,易公服詣東宮稱賀雲。以此見之,似是大明陳賀之例,而本朝故事,則《中廟實錄》中,仁宗爲世子冠禮時,只稱百官以權停例陳賀頒赦雲,而其節目勘定文書,今無可考矣。又考丁未、戊申兩年文書,則王世子冊禮及平復後陳賀,皆行禮於大殿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中宮殿,而世子宮、則因傳敎權停矣。今當依近例,陳賀於四殿及世子宮,而大臣亦未知的從何例雲。何以爲之,傳曰:臨時更稟宜矣。今則冠禮正日迫近,敢此更稟。」上命依丁未年例爲之。禮曹又以侍講院啓辭,宮官陳賀事,啓請別作班行行禮,上亦命依丁未年例爲之。
3月5日
[編輯]○壬戌,左參贊宋浚吉入來,上引見於養心閤。浚吉問上起居,仍進曰:「臣之所居,在兩湖間,其處物議,皆得聞知,莫不憐憫金澄事矣。」上曰:「今方就理事耶?」對曰:「然。臺閣風聞,例多失實,而今番臺啓之失實,十居八九。自古安有爲母壽宴,而置之贓律者乎?如此擧措,實有傷於孝理,識者憂之。鄭蘊爲監司,壽親時,守令有不優餉禮物者,蘊治其色吏雲。其意非務多,在下官之道,不當如是也。」又曰:「澄之所設,若比元斗杓、李敬輿、李泰淵諸人,則多減雲,而以此受罪,心公者擧皆寒心矣。時議澆薄,今若自上先定聖心,以爲:『爲親宴者,豈爲贓罪乎』,則浮議可定,而如其不然,極有紛挐之患矣。」上不答。〈謹按,金澄,本一贓吏也。曾爲魚川察訪,黷於銀貨,抵罪廢錮,人目爲銀澄。厥後附托時輩,爲其鷹犬,遂得顯用,久在臺閣,日以彈劾爲事。尤喜贓汚事,人皆謂:『銀澄,乃能言人之不廉耶?』及授全羅監司,肆其無厭之慾,恣爲貪墨。托以壽宴,求索列邑,莫不輦貨以輸,而本道兵使朴而昭、統制使柳斐然所餽尤多。貪贓狼藉,人無不痛惋,而浚吉累辭召命,至是上來,極力伸救,聞者大駭。〉 ○行副護軍吳挺一,乞免金吾之任,上許之。挺一戶判被論之後,盡辭職名。
3月6日
[編輯]○癸亥,以金萬基爲大司成,尹理爲持平,李煦爲正言。萬基深沈喜論議,爲一時黨論者之領袖。
○慶尙道安陰、居昌,閏二月十六日地震。
3月7日
[編輯]○甲子,慶尙道染病一千人。
3月8日
[編輯]○乙丑,禮曹以王世子朝謁事啓稟,上曰:「依辛卯年例爲之。」
○吏曹佐郞金錫冑論金澄之後,伸救之論蜂起,錫冑乃上疏乞解春坊兼任。其略曰:
臣伏見禁府金澄、朴而昭兩人所自供狀,雖有修飾抵拒之辭,而其所遲晩,亦可謂狼藉難掩。夫宴筵之需,酒食之費,雖百甕之釀、千炙之牛,此乃與人同歡之資,務夸喜大之人,容或可爲。至於直發公儲,駄歸京第,人以爲盡入家中,渠則曰貿易市上。設使澄所稱二同九匹之營木外,無毫末剩羨,其比之先朝所受罪尹策、韓墍等之所犯,豈不相倍蓰之多耶?且澄於本不與宴之兵使,則箱籠駄載,其數不貲,而稱之爲事體有異,而受焉,於非所管轄之統帥,則紬綿木花,其餽無名,而稱之爲官尊禮饋,而受焉。此而皆受,其將何所不受耶?
又曰:
臣更詳聞於自南中來者攻澄之說,果是不誣。其爲銀錚盤小者一雙,其外又有鉢盂匙筯,其監造色吏,則姓白而年老雲。臣遂追載於啓辭中,今觀澄之供辭,專諱銀器一事。又以彩叚爲無據之說,澄之所自爲言者,固不得不如此,而諺曰:『薪苟不燃,堗不生煙。』輿人之所傳者,亦豈全無端緖而然耶?
又曰:
今乃有一二親友愛惜之論,至欲擬而昭、斐然以指囷之義,比澄以採薇之節,以爲:『餽亦禮也、受亦禮也』,共相淸雪,如照氷玉,臣竊未知其可也。至如而昭之招,尤極奸詐。其所泛稱以十餘種者,殊未知其爲何物何種,已涉可疑。又改軍木之名,稱之爲本色,種種弄幻,不一而足。且其二駄軍木,乃是累月喧藉之說,連輸替載,驛路皆言。最後而昭之供出,而其所自招者,合綿紬白木及所謂本色木者,乃至五十匹,又安知此外別有眞數,更加於此數者耶?且不特而昭之事爲然也。澄以柳斐然之書,送之張善澂,自暴其無求乞之狀,又言所餽木匹尠薄矣。俄而斐然答其從兄柳赫然之書,以爲:『澄果有書,只告壽宴之期』,渠之所送,唯是正木三十匹、木花五十斤,其他物件數種而已。其前後數爻,變易不恆,彼此情狀,千里一轍。噫!此其澄之所謂嫌澁自約,而反不及於李敬輿諸人者耶?「仍歷擧舍人李端夏、文學尹堦等諸人爲證,乞遞職名
上命勿辭。諸臣各自陳疏,論議益紛挐矣。
○慶尙道草溪,閏二月二十八日雨雹,大如鳥卵。
3月9日
[編輯]○丙寅,上御仁政殿,命賓贊行世子冠禮於時敏堂如儀。賓左議政許積,贊禮曺判書朴長遠也。師領議政鄭太和、贊善宋浚吉、賓客閔鼎重、李慶億、趙復陽,主人樂善君潚,先詣時敏堂,入就位。賓奉敎者,詣東宮宣敎。
王若曰,
敎世子諱〈焞。〉吉日元服,率由舊章。命左議政許積,就宮展禮。予惟禮,爲國之本,冠,爲禮之始。象天,冠之制也,成人,冠之儀也。冠而後,人道備,人道備而後,禮義立。是故古者,聖王重冠,矧爾君嗣,主器承祧,萬姓攸望,加以元服,其禮可不重歟。咨爾世子諱,資性純正,氣質淸明。粵自孩提,儼若長成,居無勤傅,動必循矩。甫及勝衣,爰正儲位,講誦日進,溫文日章。從而謁廟,齊莊自將,出而就學,禮容無違。年齒雖幼,德器已彰,玆具爾冠,用備爾服。醴爾字爾,以成嘉事。予喜旣深,責彌大。此謂成人,其可不勖。夫人有百行,莫先孝悌,至德要道,聖訓所昭。因爾所已能者,而力行之,篤愛敬於君親,盡和樂於同氣。推及率土,人紀可立,堯、舜之道,惟是而已。然必學而明之,乃能行而踐之。學之道,要在窮理而盡性,主敬而存誠。心法相傳,方冊具在,爾其懋哉,終始典學。傳曰:「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易》曰:「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大人之合天地日月者,以其有赤子之心也。爾今沖年,蒙養旣正,天理渾全,外誘不雜。由此根基,固守擴充,知行交致,習性俱成。則其所造詣,何可量也。於戲!巍冠而莊首,備服而庇躬,非爲其華,將責其實也。行其禮,而不能行其道,與童幼奚別焉。惟爾念哉。服此訓辭,欽此禮儀,整其衣冠,尊其瞻視,敬禮賢德,沈潛聖學,夙夜寅畏,罔或豫怠。承天之慶,永永無疆,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讀畢,世子行禮如儀。尙方官進翼善冠,陞西階,賓受之,進世子席前,東向立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厥幼志,愼其成德。壽耉維祺,以介景福。」乃跪而冠之。世子旣冠而興,賓揖。世子入東序帷內,服袞龍袍出,賓又揖。世子坐,賓、贊跪,脫初加之冠。尙方官進遠遊冠,賓受之進前,立祝曰:「吉月令辰,乃申嘉服,克敬威儀,式明厥德。眉壽萬年,永受祺福。」乃跪而冠之,賓揖。世子入,服絳紗袍出,賓揖,世子坐。賓、贊跪,脫再加之冠。尙方官進平天冠,賓受之進前,立祝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其服,以成厥德。萬壽無疆,承天之慶。」乃跪而冠之,賓揖。世子入,輔德設醴席。世子服冕服以出,就席南向坐。賓受醴,詣世子席前,北向立祝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厥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跪進醴爵。世子受醴爵祭醴,啐醴。弼善引世子,降自西階,立於西階之東南向。賓少進,字之曰:「禮儀旣備,令月吉日,昭告厥字。君子攸宜,宜之於嘏,永受保之。奉敎字明普。」世子再拜曰:「某雖不敏,敢不祗奉。」世子行冠禮畢,賓許積、贊朴長遠詣闕復命。
○執義李端錫啓:「以曾論金澄壽宴時幣物之濫,擧措之失。伏聞宋浚吉以爲:『臺啓失實,十居八九。』臣何敢晏然。」引避退待。持平尹理又以此引避,掌令慶最以冒法私出引避。憲府處置,出端錫、理,遞最。
○對馬島主平義眞送差倭平成尙等,持書契來,請京接慰官,爲移館也。其書略曰:
日本馬州太守平義眞,奉書朝鮮國禮曹參判大人閤下。槎伻歸來,奉領報翰,辭意鄭重,粗慰傾望。敝邑鰐浦,渡頭狹小,風濤無便,艱險在前,事不獲已,再差耑價。修睦之道,存誠而已,乞速晉議,以報事狀。
朝廷以申晸差接慰官送之。
3月10日
[編輯]○丁卯,上御宣政殿,受世子朝謁如儀。世子就東庭拜位,北向行禮。禮房承旨鄭榏進前跪啓宣敎,就世子席前西向立。宣敎曰:「事親以孝,接下以仁。使人以義,養人以惠。」世子四拜,而少進曰:「臣雖不敏,敢不祗奉。」禮畢,大王大妃、王大妃、中宮殿,自內受朝謁,依辛卯年例行之。
○頒敎中外,赦百官加一資。
3月11日
[編輯]○戊辰,日暈,自卯至酉。
○以李夏爲掌令。
○掌令李休徵、持平尹理請治捕盜大將不按沈璛家賊人之罪,且請汰去從事官,上從之。後以失實,休徵等引避遞。
○正言金德遠、李煦啓:「嘉山郡守柳徽陰奸其妾,嫡姪士人李姓人妻,往復私札,見捉於本夫,人言藉藉,不可不究覈實狀,以正其罪。」上從之。
○以江都米八千石,分糶畿邑,以其陳腐也。民苦之。
3月12日
[編輯]○己巳,正言金德遠、李煦論兵曹正郞愼景尹直拜正郞之非,請改正,上從之。
3月13日
[編輯]○庚午,世子展謁宗廟、永寧殿。
○正言金德遠、李煦等以只論柳徽,不論淫婦,引避後,啓曰:「士族婦女,與人淫奸,其在國法,自有其律。柳徽所姦淫婦李穎耉之妻,請一倂拿問,依律科罪。」上從之。穎耉妻與柳徽有書札往復之事,而無淫奸現露之跡。累月囚係,事未究竟。左議政許積以爲冤,領議政鄭太和以爲:「男女非切親,而私書往復,是可疑也。」
3月14日
[編輯]○辛未,行副護軍徐必遠上疏辭職曰:
古今天下,安有被斥如臣,而行公者乎。設令臣貪戀如臺論,饕餐如臺論,無廉恥如臺論,自恃寵幸如臺論,決無更入朝中之理。聖敎雖以將兵之任爲重,而與其論罪於自陷之後,豈若早爲之地。使得保全性命乎。
上答曰:「委卿以摠戎之任,意非偶然。年少浮薄之論,不必爲嫌,國家艱危之事,不可不念。從速行公,俾無軍政虛踈之弊。」
3月15日
[編輯]○壬申,上御養心閤,藥房入診。引見宋浚吉、李惟泰。惟泰力求去,上不許。浚吉言主第過制事,又伸金澄甚力。左議政許積曰:「金錫冑疏中所謂參情之言,不但多有此議,臣意亦然矣。至於元無罪過之說,非是也。若果如臺啓二駄軍木、多發銀幣之說,則實有罪矣。」浚吉曰:「臣雖有所聞,而大臣如是陳達,臣何可更言以事體乎?且涉於伸救,則亦豈不疲軟也。」
3月17日
[編輯]○甲戌,夜月犯心大星。
3月18日
[編輯]○乙亥,以金壽恆爲知經筵,申命奎爲副修撰,柳㝚爲持平。壽恆年未四十,位冡宰、典文衡。早顯如壽恆者,近世所未有,頗爲時輩所推。而立朝無矯矯之節,人以此短之。遭父喪,有居憂不謹之誚,至是服闋。
3月19日
[編輯]○丙子,持平尹理以推考傳旨承受時,下吏違法上廳,至被囚推,引避免。
3月20日
[編輯]○丁丑,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及江華留守金徽。徽請蕩減甲辰以上還上,上命各倉還上各年未捧,詳細啓聞。
○禮曹以旱災,請行祈雨祭,上從之。
3月21日
[編輯]○戊寅,以崔後尙爲持平,申碩蕃爲司業。
3月22日
[編輯]○己卯,慶尙監營營吏廳失火,久遠文書,蕩然燒盡。
3月23日
[編輯]○庚辰,遣官行祈雨祭於三角、白岳、木覔、漢江、風雲雷雨、國內山川、城隍、雩祀。
3月25日
[編輯]○壬午,持平柳㝚因旱災啓請晉州、南原、錦山、㺚川等地,壬辰與倭戰亡將士處,別遣近臣,擇日致祭,上從之。又啓曰:「金澄之事,傳播狼藉,臺諫之論啓,乃其職耳。吏曹佐郞金錫冑曾爲諫官,獨先擧劾,直截之風,誠爲可尙。而欲實其言,援引諸人,此曾所未有之事也。大損事體,物議爲非,金錫冑請命遞差。」又論:「被援諸臣,投疏爭辨,有若對訟,而政院矇然捧入,極爲不當。請推考當該承旨。」上皆不從。
○下別歲抄,敍用罷散人等。
3月26日
[編輯]○癸未,遣右議政洪重普、禮曹判書朴長遠改封純陵。〈度祖妣順敬王后朴氏陵也,在咸興府東三十里。〉 ○持平柳㝚以不請罪投疏之人,見非物議引避後,論都承旨張善澂、舍人李端夏、文學尹堦等,互相投疏爭辨之失,請推考,上不從。
3月28日
[編輯]○乙酉,遣官行再次祈雨祭於宗廟社稷北郊。
3月29日
[編輯]○丙戌,盜取明政殿御榻隔帳,守直軍人等抵罪。
夏四月
[編輯]4月1日
[編輯]○丁亥朔,令京各司謄出慶尙道往復文書,送於該道監營,以營中文書燒燼故也。
○忠淸道染病大熾,死者相繼。
○黃海道旱。
4月2日
[編輯]○戊子,左參贊宋浚吉上疏乞歸,上優答不許。時因金澄事,論議日益紛挐,而浚吉首救澄,故不自安求退。
4月3日
[編輯]○己丑,上御養心閤。藥房入診,以眼患也。左議政許積以禁制條,尙不擧行陳達,又以柳徽事陳達曰:「徽不冤枉,則速爲處斷,如或被誣,則構誣者罪,不下於淫奸之人。而治獄遲延,漸生姦謀,必須別樣變通,務令摘發違端可也。」上曰:「婢僕輩所供,亦有違端。所謂假作諺書,異於眞書,僞造甚易。所當十分明査也。」積曰:「依三省推鞫例,隨供以啓可也。」上曰:「然。以此分付。」
○命中和敗船米太五百三十石零,陽德未捧還上米太一百六十石零,一倂蕩滌。因監司狀啓也。
4月4日
[編輯]○庚寅,遣官行三次祈雨祭。
○禁府罪人英善以穎耉弟藎耉及其妹與婢輩,同心構誣,出於爭財納供,故請辭連者竝囚問,搜出手跡,以爲憑准眞僞之地。英善,穎耉妻名也。
4月5日
[編輯]○辛卯,濟州癘疫大熾,死亡相繼。
4月7日
[編輯]○癸巳,太白晝見。
○平安道昌城、宣川、理山、博川、嘉山等邑,三月二十五日霜降。
4月8日
[編輯]○甲午,太白晝見。
4月9日
[編輯]○乙未,太白晝見,夜月入太微西垣內。
○遣官行四次祈雨祭。
○遣副修撰申厚載於南原,致祭戰亡將士。
○時八路經月不雨,兩麥盡枯。上愍旱,命疏決時囚罪人。
○上於筵中,語及倭人移館事,左右皆言熊浦不可許之狀。領議政鄭太和曰:「熊浦雖不可許,他處則其勢不可不許。」時大將李浣等,以爲決不可許,鄭太和以爲不可不許也。副提學李敏迪曰:「漏籍罪人全家徙邊之律,元非古法也。」仍陳徙民可矜之狀。時戶籍之法頗嚴,如有漏籍現發者,輒徙之邊,民多呼冤,故敏迪及之。
○以閔鼎重爲刑曹判書,李暹爲掌令,李沃爲持平,金萬均爲舍人。暹不合臺職,萬均亦非人望也。右議政洪重普薦萬均曰:『萬均必欲做此官,吾遂其願』,聞者羞之。
4月10日
[編輯]○丙申,太白晝見。
○上御養心閤,疏決京囚。上使判義禁金佐明,讀罪人文案,至英善事,禁府堂上各陳所見,上問大臣,領議政鄭太和曰:「柳徽妾母,罔夜上來,給賂之說,人皆聞知。若無書札相通之事,則何爲上來行賂乎。臣意則以爲:『男女相姦,雖不可知,而書札相通,則有之。士人之妻,安有與孽叔母夫,相通書札之理乎。」許積曰:「士族婦女,有淫行,而倖免其罪,則爲失刑,無其事,而受惡名,則爲至冤。不可不明白處斷也。」上問英善爲人,佐明曰:「不似士族婦女雲矣。」上曰:「予之問英善爲人者,其人必不端的,見疑於人,而致此患也。果有淫行,則必爲人所發覺,而無目見淫奸之狀者,此未可知也。」至韓洸事,上問大臣,李景奭曰:「死者之死,由於洸,而原其情,則非欲殺之也。以此償命,豈其可也。」太和、致和之意,與景奭同許積曰:「毌論有情無情,殺人則一也。以法論之,則當以殺人之罪罪之,而減死亦一道也。」宋浚吉曰:「英善獄事,許積所達,與臣意同,韓洸事,鄭致和所達,與臣意同。」上問禁府堂上及三司,皆曰不當死。上命減死定配。至金澄事,李景奭曰:「爲親設宴者,至被贓律,則過矣,臣以爲澄必受天殃。殿下上奉兩慈殿,欲爲進宴,則渠乃發論止之。今乃大張其母壽宴,豈無神明之殛乎?」太和曰:「澄爲親設宴,被罪不當,至謂無一過失,則不可也。」浚吉又極救金澄,至曰:「設令澄有所犯,以孝理言之,則寧失一贓吏,不可罪壽親之人,以傷寬大之政。」積曰:「使澄果受二駄軍木,多發銀幣,則豈曰無罪乎?若然則有親者,將無所不犯。豈其可乎。」上曰:「論議如此,實難辨別矣。」浚吉曰:「自上不辨邪正如此,則此事雖小,而他事可慮也。」積曰:「若曰是非則猶可,謂之邪正,則臣未知其可也。」上不悅曰:「然則罷職放送,以待査覈何如?」太和曰:「聖敎當矣。」致和之言,亦如是。積曰:「臣意則仍囚待査可也,而遇災之日,姑爲疏決,以待査覈,亦無妨矣。」上曰:「罷職放送,査啓上來後,回啓。」至朴而昭事,上命與金澄一體論之,其餘或罷職,或削職放送。禁府堂上退,命刑曹堂上入侍。刑曹罪人罪輕蒙放者三十餘人,重者定配。李敏迪言姜錫圭事,特用別典放送。宋浚吉言宋之濂事,上命減等。太和言罪人非喜及其夫柳姓人事,上命一體放釋。大司諫李晩榮啓,請京中各衙門及外方監統營所儲各穀,令廟堂汲汲講究,登時興發,俾無窮民失農塡壑之患,上令廟堂稟處。又啓:「湖西量田諸邑大同出米,姑令從舊結收捧者,實出於損上益下之美政,爲守令者,所當體朝廷爲民之意,奉行惟謹可也。今聞新量諸邑,或有從新結收捧者雲。其違越擅用之罪,請令本道監司,明査啓聞後,從重科罪。」上從之。又啓:「朴而昭擅出軍儲,餽遺金澄事,渠已自服,論以國法,不啻滿贓。此與受者,罪犯逈別,不可全釋。請朴而昭更考律文定罪。」許積曰:「雖臺諫之言,非矣。受者旣有名,則與者獨無名乎。」上曰:「金澄旣不以贓律罪之,則而昭獨以贓律治之乎?律有與受同罪之文。朴而昭罪重於金澄雲者,大是迂闊矣。」引見罷後,上曰:「大司諫李晩榮,於朴而昭事,論議怪異。揆以事體,不但驚駭,將來之弊,不可不懲。遞差。」政院啓請還收,上曰勿煩。李景奭上箚亦以爲言,上答曰:「卿於伊日,與聞其說。其可謂敢言乎?遞差,誠是薄罰也。」
○遣應敎洪柱三於忠州、校理李藼於錦山,致祭戰亡將士。
○持平李沃以帶職下鄕,引避遞。
○禮曹啓,五次祈雨祭設行事,上曰:「旱氣至此,不可徒守常規。宗廟社稷,遣大臣設行,北郊亦一體爲之。」
4月11日
[編輯]○丁酉,以雨勢未已,啓請退行祈雨祭,上從之。
○司諫尹抃、獻納鄭華齊、正言金德遠啓曰:「今此金澄、朴而昭之罪,所當審其虛實,明白處置,而昨者疏決,至有罷職放送之命。査啓未聞,罪名未明,而徑先出圄,實非按獄之體。擧措乖宜,有關後弊,請還收金澄、朴而昭等罷職放送之命。」又請還收大司諫李晩榮特遞之命,上皆不納。
4月12日
[編輯]○戊戌,以申命圭爲執義,尹理爲持平。
○長湍儒生金光績等上疏,請文成公安裕、文靖公李穡、文敬公金安國、故參判金正國等同享書院額號,上下於該曹。
4月13日
[編輯]○己亥,司諫尹抃以還收大司諫李晩榮特遞之啓,見非物議引避。獻納鄭華齊、正言金德遠等相繼引避以爲:「金澄、朴而昭等,徑先放釋,以待査事之結末,朝家處置,不宜如是之苟也。至於大司諫李晩榮所論,雖有取捨之失當,特遞言官,有關後弊,臣等與同僚相議,竝請還收矣。卽者尹抃,以見非物議爲避,而措語不明,主意難解。所謂物議之非者,臣未知其說之如何。而同僚引避,臣等何敢晏然,請遞。」退待。憲府處置曰:「不是其論,猶且苟同,則揆以臺體,勢難仍在。〈措抃也。〉同僚避辭,旣因物議,則立己見,俱未允當。〈指華齊、德遠。〉請竝遞差。」上曰:「臺閣處置,豈容如是?殊甚駭異矣。」於是持平柳㝚、掌令李暹、李夏等,以承嚴批,相繼引避。
○權知承文院副正字李秀彥,史官取才。秀彥登第未久,而承乏單薦。
4月14日
[編輯]○庚子,禮曹以雨下,又請退行祈雨祭,上從之。
○副提學李敏迪、校理李柙、副修撰金萬重等上箚處置憲府,請竝出仕,且言諫院諸臣,遞出未分,尙無明白發落,亦願速爲指揮,上答曰:「今日之事,誠可寒心。金澄、朴而昭,只是兩箇罪囚,三司論議,一何至此。未曉其故也。鄭華齊、金德遠出仕,其餘竝遞差。」
○京畿楊州等八邑本月初六日雨雹。麰麥損傷。
○平安道渭源三月二十六日,連二夜霜降,寧遠本月初六日霜降下雪。平壤、殷山、三登、成川、中和、順川、順安、江東等邑,本月初七日雨雹,立苗各穀,生麻木花,皆被傷損。
4月15日
[編輯]○辛丑,太白晝見。
4月16日
[編輯]○壬寅,太白晝見。
○以李惟泰爲吏曹參議,沈攸爲司諫,尹元擧爲進善,李光迪、慶最爲掌令、朴世堂爲持平。
4月17日
[編輯]○癸卯,太白晝見。
4月18日
[編輯]○甲辰,太白晝見,夜月暈入南斗。
4月19日
[編輯]○乙巳,慶尙道義城、義興等地,本月初八日霜降,義興初九日下雹,全羅道旱災之慘,愈往愈甚,牟麥枯損,秧苗焦黃。本月初六日錦山地下霜,黍粟綿田多被傷。
4月21日
[編輯]○丁未,掌令李光迪以帶職下鄕,引避遞。
○上御養心閤,引見宋浚吉。上曰:「凡帶職下鄕者,謂二三日程也。或往郊外,或出江外,以此遞改臺閣,事極不當,有關後弊。今後出往近畿,而稱以帶職,下鄕引避者,勿爲捧入。」
4月22日
[編輯]○戊申,以閔點爲左承旨,朴世堂爲獻納,李奎齡爲執義,兪櫶、洪受河爲持平,尹趾善、鄭重徽爲正言。
○執義李奎齡以爲:「曾以主第事,論列榻前之日,妄陳法外之言,重被臺臣之彈劾,引避。」退待。玉堂處置請遞,上從之。
4月23日
[編輯]○己酉,全羅道雲峰、長水等地,連夜霜降,傷損各穀。
4月24日
[編輯]○庚戌,上御養心閤,引見左參贊宋浚吉,政院竝請對入侍。上命宣醞,令諸臣能飮者,各盡量。諸臣皆霑醉而出。
4月25日
[編輯]○辛亥,正言尹趾善啓曰:「兵曹參判任有後雖有文才,曾遭家變,大爲身累,立朝又無履歷。佐貳西銓,已極過濫,而至擬於國子薇垣之長,物情皆駭。請遞差,吏曹當該官竝命推考。」上不從,只推考吏曹。
○以洪萬容爲大司諫,金萬均爲執義。
4月26日
[編輯]○壬子,大司諫洪萬容引避曰:「本院方論主第事,而臣父家間架,亦踰國制。何敢晏然同參乎。」萬容卽宣廟朝駙馬洪柱元子也。正言尹趾善處置請遞,上從之。
4月27日
[編輯]○癸丑,更遣重臣,祈雨於宗廟社稷北郊。
4月28日
[編輯]○甲寅,弒夫罪人愛相就服誅之。
○原襄道原州等六邑有雹災。
○以姜栢年爲大司諫。
4月29日
[編輯]○乙卯,平安道馳啓旱災。
五月
[編輯]5月1日
[編輯]○丙辰朔,太白晝見。
○司諫沈攸以被推,引避遞。
○副提學李敏迪等上箚曰:
兵曹參判任有後有弟無狀,誣告其叔父謀逆,猶恐其不售,又誣以淫蒸,遂使其叔,死於杖下。有後痛其弟之搆殺其叔,以母命作文告廟,而絶之,終身不見。至於孝行,實有過人者,六年啜粥,觀者感動。朝廷之進用,公議之竝許,豈但以文才而已哉。纔得收拾於白首之年,而諫臣率爾論劾,橫被身累之名。請正言尹趾善遞差。「
上從之。
5月2日
[編輯]○丁巳,太白晝見。
○以旱災下敎求言,敎曰:
自予忝位以來,天災時變,式月斯生,旱澇相仍,無歲無之,夙宵憂懼,不遑寧處。至於今日,亢旱尤酷,田野濯濯,兩麥已失,播種愆期。哀我赤子,其將何辜。嗚呼!咎在寡昧,何降殃於黎元。念及於玆,如狂如癡,靜言思之,遑遑汲汲,廣廈詎安,食味奚甘。自今日避正殿,益加敬畏之道,責躬省諐,少答天譴。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輔不逮。以予涼德,獲戾於天,策勵群工,心誠有愧。今日人才,雖曰眇然,豈皆無用。咨爾大小臣僚,祛私循公,殫竭誠慮,同寅協恭。上下交修,亦豈無少補哉。減膳禁酒等事,趁卽擧行。亦令天官,甄拔人才,俾無沈於下僚。
5月3日
[編輯]○戊午,太白晝見。
○政院請以備忘,直爲播告,上不許。再啓曰:「帝王行事,務歸誠實。詞臣代撰,實涉文具。今此備忘,一字一句,出懇惻,一理之天,寧不感格。以臣等蕪拙之文,決不敢代草,乞以大哉之言,告諭中外。」上許之。
5月5日
[編輯]○庚申,太白晝見。
○兩司以主第踰制,力爭不已曰:「旱災孔慘,民事罔極,此正憂遑汲汲之時。而徒緣親愛之私,務爲侈濫之擧,輕改祖宗之定製,強拂一國之公議,亦豈遇災修省之道哉。」上不納。
○以金萬基爲承旨,李興浡爲司諫,李藼爲獻納,李沃、朴贄爲正言。
○咸鏡道高原四月十六日,雨雹。
○上曰:「旱災至此,誠爲渴悶。京囚則纔行疏決。而抱冤莫伸者,豈但在於京囚。審理之擧,似不可已,趁卽爲之。」
○慶尙道長鬐漁人金守男等九人渰死,上命擧恤典。
5月6日
[編輯]○辛酉,太白晝見。
○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禁府、刑曹疏決廳堂上、三司長官,審理冤獄,疏快罪囚。刑曹罪人徒年得釋者四百七十二人。鄭太和曰:「目今所遭,似非尋常流行之災。國之存亡係焉,當盡釋輕罪。而外方滯獄,或至十年。冤氣召災,豈但在於徒年乎。」洪重普曰:「臣頃往北關,聞配人甚多,主客俱困。宜移南關矣。」上曰:「或限明年,或限秋成,移置可也。」趙復陽進讀疏決文書,上詢訪諸臣,或放釋、或仍配,疏決訖,復陽曰:「楊州以弒夫罪人胎生之地,將罷其守令。而變生於上年,牧使則赴任於今春,何以爲之乎?」上曰:「變生時守令罷職,今後永爲定式。」
5月7日
[編輯]○壬戌,上御熙政堂,畢疏決罪囚。
○平安監司馳啓:「寧邊等五邑,連日下雹,積地半尺,旱災一向孔慘,農事更無可望雲。」
5月9日
[編輯]○甲子,獻納李藼以病未承召,應被推勘,引避遞。
5月10日
[編輯]○乙丑,太白晝見。
○執義金萬均以甁柳不設,應被推勘,引避遞。
○上曰:「旱災此酷,民事罔極。八次祈雨祭,遣大臣設行。」
5月12日
[編輯]○丁卯,正言李沃,欲論右尹曺漢英,取居喪女爲妾之失,大司諫姜栢年不從,竝引避。掌令鄭重徽、慶最以旣聞漢英事,而不卽論啓,亦引避。持平洪受河處置皆出,上從之。
○掌令鄭重徵、慶最、持平洪受河等因求言上箚,言內司私藏之弊,俗尙奢侈之習,願自宮禁,敦行節儉,先修本原,與天合德,以盡消弭之道。上優批答之。
○黃海道豐川等邑地震,道臣以聞。
○以申命圭爲執義,權愈爲注書,李奎齡爲副校理,李翊爲承旨,李翊相爲獻納。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辭職,上優答不許。
○京畿麻田本月初九日雨雹,交河等九邑蝗蟲熾盛,道臣以聞。
5月13日
[編輯]○戊辰,夜流星出氐星下。
○應敎洪柱三等應旨上箚:
力陳經筵久廢,禁苑數幸之失,且曰:「內司罪人定配者,未蒙肆赦,水軍身役最苦,而不思變通。凡此數事,足以召災,請令變通,以爲消弭之一助。
上答曰:」旱災之慘,一至於此,言及民事,若恫在身。今觀箚辭,嘉尙不已。戒誨之言,予當佩服。議處之事,亦令稟處焉。「
5月14日
[編輯]○己巳,副提學李敏迪上疏,其略曰:
水旱之災,無歲無之,無乃政弊於襲謬,世壞於苟同,民受其害,積怨上鬱,感動天和耶。宮禁之用度,雖在可損,而每曰故事,諸宮之制産,雖在可損,而每曰故事。百司之侵漁,雖在可損,而亦每曰故事。至於監掌之刁蹬,胥吏之徵求,亦皆諉以故事,不以爲怪。此豈若保之政耶?
因言各衙門、諸宮家屯田、柴場、魚鹽之弊,且及漏籍徙邊取怨之失,請奮發大志,節損積弊,警責臣僚之苟容,大濟斯民之困苦,以答上天之威怒,上優答之。
○慶尙道大旱,秧苗盡枯,道臣以聞。
5月15日
[編輯]○庚午,獻納李翊相曾任銓郞,以任有後之通擬淸望,李碩蕃之差送敬差,遭彈被推,引避遞。
○大司諫姜栢年以病未承牌,應被推勘,引避遞。
○執義申命圭、持平兪攇啓曰:「曺漢英所取居喪女,旣是賊孽再適之人,又過其母小祥之後,則其與士族有間。以落訟者流言,便加彈劾,將來之弊,有不可言。請罷正言李沃。」上曰遞差。又論持平洪受河處置之失曰:「隨事擧劾之李沃爲是,則愼重不論之姜栢年、慶最等,安得爲是,旣是栢年等,則又何可是沃乎。主意模糊,隨處徘徊,處置規例,豈容如是。請遞差。」上從之。
○左議政許積上箚曰:
王獄議讞,自有三尺,而有司之臣,任自伸縮,凡有耳目,孰不寒心。澄之供辭,專事掩護,及見査本,大有不然,而周遮掩護,曲爲寬縱。臣以爲不宜使此金吾之官,仍斷此獄,踵其循私欺蔽之習也。
上答曰:「金吾讞議之失,予非不知。而欲觀其末終處事之如何而罪之。卿言實合體例。禁府當該堂上竝遞推。」澄獄之讞議也,知義禁李慶億與澄有戚誼而同參,顯有掩護之跡,故大臣之箚如此。
5月16日
[編輯]○辛未,大司憲李廷夔以受由過限引避,而處置請出爲非,至於再避。執義申命圭、持平兪櫶以處置違例,亦引避。玉堂皆出之,上從之。
○傳曰:「凡官在職,當盡其任。今此李慶億等所爲,實非循例薄過之比。其循私蔑公之罪,不可遞推而止。竝罷職,以爲他日循私者之戒。」都承旨張善澂等,伸救慶億,再啓爭之,上不聽。
○全羅、慶尙兩道,旱災慘酷,原襄道原州等邑、黃海道黃州等邑,有雹災,道臣啓聞。
5月17日
[編輯]○壬申,大司憲李廷夔以應遞請出,病未赴召引避。憲府處置曰,受由過限,受無所嫌,而不赴召命,厥罰應推。請命遞差,上從之。
○以金壽興爲判尹,金壽恆爲右參贊,沈梓爲大司諫,朴世堂爲獻納,李翔、吳尙爲掌令,崔商翼爲正言,柳㝚爲持平,金壽恆、朴長遠爲左右賓客,閔鼎重爲左副賓客,李藼爲副修撰,金宇亨爲左副承旨。
○平安道平壤地,本月初九日下雹,大如鴨卵,積地半尺,四歲兒中雹卽死,雉兎烏鵲致斃甚多。江西、中和、宣川、郭山、甑山等邑,同日下雹,禾穀蕩然無餘,道臣以聞。
○執義申命圭請還收金吾堂上特罷之命,上不納。
5月18日
[編輯]○癸酉,太白晝見。
○持平兪櫶上疏極言主第之論,久不允從之失,且伸救金澄,上優答不從。
5月19日
[編輯]○甲戌,持平兪櫶以病未承牌,應被推勘,引避遞。
○以金壽恆爲大司憲,李浣爲刑曹判書,朴世堂、金萬重爲吏曹佐郞,鄭華齊爲獻納。
5月20日
[編輯]○乙亥,執義申命圭以噤默不言,見斥大臣引避,而力救金澄及金吾堂上,深攻大臣陳箚之失。上逐條卞破,嚴批峻斥。玉堂處置遞命圭,上從之。
5月21日
[編輯]○丙子,以李夏爲副修撰,鄭樍爲持平,崔攸之爲執義。
5月22日
[編輯]○丁丑,大雨。
○定平甲士朴大有,文川鄕吏全茂績有孝行,因大臣建白,命旌其閭。
○以金德遠爲司書,李翊、南二星、李東稷爲承旨,崔後尙爲校理。
○平安道理山地,本月初五日下雹,道臣啓聞。
5月23日
[編輯]○戊寅,雨
5月24日
[編輯]○己卯,大雨。時大旱,百穀不成,八路同然,今始得雨,而節序已晩,歲竟大饑。
5月25日
[編輯]○庚辰,大司諫沈梓、獻納鄭華齊、正言崔商翼啓曰:「安興倉軍餉米,近來尤縮,或有不滿十斗之石,多不過十餘斗,而分給沿海列邑,逐年改色,春秋糶糴,貽害不貲,民皆怨苦,將不勝支保雲。請依江都例,別遣京官,改量分給,以除民弊,其所欠縮之罪,主管者當之,請令本道監司,摘發科罪。」上令廟堂稟處。又啓曰:「各司奴婢身貢偏苦,特令減俸,甚大惠也。諸各司或不遵德意,任自濫捧雲,請令諸道監司,詳査啓聞,當該官吏從重論罪。」上從之。
○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趙復陽曰:「昌平人禹惟一曾以館官從仕,聞其父病而還,中路聞訃,恨不及見,奉母鄕居,絶意仕進。登第三十年,尙在參下。孝行恬退,俱極可尙,陞出六品,調用何如。」上從之。復陽又曰:「臣頃以金德諴、鄭弘翼事陳達,有贈諡之命矣。故參判李愼儀,當昏朝廢母后之日,收議立節,無異兩人。亦爲贈諡何如?」上曰,一體賜諡。
5月26日
[編輯]○辛巳,掌令吳尙以持平鄭樍獨停金吾堂上罷職還收之啓,請遞其職,上答曰:「人之所見,各自不同。彼旣獨停,此又獨啓,予實未曉也。」
○弒夫罪人栗玉,就服誅之。
5月27日
[編輯]○壬午,太白晝見。
○下舍人李端夏於義禁府。初端夏草疏,將救金澄,澄聞其疏中,有不受匙箸之語,慮其爽實止之。至是,上以澄初供多所掩諱,與査啓相左,更問於澄,澄又引止端夏疏之事,以明其不諱。上以端夏與罪人相通,遂下吏。
5月28日
[編輯]○癸未,太白晝見。
○下李慶億於義禁府。上覽端夏供辭,以慶億通書兩間,爲循私蔑公,遂命下慶億於吏。以澄供辭,盛氣大言,辭甚悖慢,特命刑推。
○特遞掌令吳尙。上以慶億罪狀昭著,而尙乃敢挺身出救,命遞之。
○右議政洪重普上箚,請寢李慶億等下吏事,上答曰:「今日之事,豈不寒心乎?視獄門有同大路,而自以爲是,予實未曉也。慶億通人言語,使罪人有所周旋於其間,其在朝家處置,當如何哉?至於金澄事,卿言未詳也。更招之後,刑推得情,自是體例。此豈抉摘語言之失也,卿其深思焉。」
○大司諫沈梓、正言崔商翼,請還收李慶億拿鞫,李端夏仍囚,金澄刑推,吳尙特遞之命,上答曰:「雖欲極力救解,言辭之無據,顚錯豈能掩哉?」竝不從。
5月29日
[編輯]○甲申,正言崔商翼以旣承嚴批,又被大臣之斥引避,大司諫沈梓亦以此引避,獻納鄭華齊處置皆出,上復下嚴批,不許。
○上御養心閤,藥房入診,金佐明、張善澂等率諸醫入診。善澂曰:「近以金澄書札相通事,天怒震疊,臣等亦曾有犯,方切惶悚。臣聞壬辰以前,雖父子不相見,中間出入無礙,自先朝申明禁令,頃因李商翼事,尤爲申勑,今則人不得出入,而至於書札則不禁。澄之子,實未嘗出入矣。」上曰:「澄之子,不爲囚治者,以其父子之間相見故也。至於慶億,雖曰親戚,旣已現露,若不罪之,後弊難防矣。」上又曰:「刑推旣下之後,臺諫無爭執之事,則禁府卽當擧行。而遷就至暮,催促之後,始爲開坐,事體豈容如是。」佐明曰:「救澄者爲士論,故禁府蓋畏物議而然矣。」遂罷黜。
5月30日
[編輯]○乙酉,正言崔商翼以處置請出,語意糢糊,決難仍冒,引避退待,獻納鄭華齊以爲:『意在寧靖,反起鬧端,旣承嚴切之批,又被同僚之斥,亦引避。』憲府處置,遞華齊,出商翼。
六月
[編輯]6月1日
[編輯]○丙戌朔,大司諫沈辛以吳尙特遞還收之請,雖出於爲言路,而反覆思惟,未免苟且,昨者承牌,病未祗赴,引避退待。掌令李暹以初旣參論,退有後言,當遞之失,不但違召,請遞。上從之。
○以鄭知和爲判尹,李暹爲掌令,吳斗憲爲持平,李廷夔爲大司成。
○全羅道大雨連日,平陸成川,道臣啓聞。
○吏曹啓曰:「弒夫罪人栗玉時居官,當降邑號罷守令。而安州本兵使例兼,不可降以爲縣。依公山例,降爲府使,判官柳星三罷職宜矣。」上曰可。
6月2日
[編輯]○丁亥,持平吳斗憲以其舅鄭樍方爲持平,法例當遞,引嫌遞。
6月3日
[編輯]○戊子,放釋李慶億。
6月5日
[編輯]○庚寅,掌令李暹啓曰:「特遞金吾之官,實是過當之擧,而持平鄭樍不待同僚之出,汲汲停啓,旣失臺體,且關後弊。請遞差。」上答曰:「掇拾無據之論,逐日煩啓,是何道理。」李暹以承嚴批引避,玉堂處置請出,上從之。
○全羅監司吳始壽上疏曰:
伏見金澄自明之辭,誣援前輩之語,竝及於臣祖臣父,臣於此安可含默。臣祖於仁祖丙子,有全州之命,秋後挈眷。祖母生辰,實在五月,祖父生辰,在於翌年二月。干戈纔撤,常供皆損,謬例浮費,況暇念及乎。澄於交印之時,果問故事,臣之所答,如上所陳。今乃反其辭說,飾詐欺罔,無所不至。至於海甸設宴,臣之叔父挺緯,待罪松都,將母之行,適取水路。是時臣父按節海西,爲設壽席,盃盤之外,初無幣物,子孫之外,未嘗延賓。今者澄,隱然比擬,其心陰且慘矣。至於阿多介,則進賀方物分定之關來到,欲取本營所在豹皮造送,則前在豹皮五領,爲澄私用,其他年久毛薄,不合御供,故急送一吏,貿納於京市。其所謂前後一般等語,未滿一哂。臣以無似,被罪囚侵辱之語,不止臣一身,乞罷臣職。
上曰:「罪人飾辭,不必爲嫌。卿其勿辭察職。」上下始壽疏於義禁府,使更問於澄,澄之贓汚之跡,於是益著矣。初澄之供辭,專務掩諱,及其行査,始壽據實馳啓。澄乘憤自明,多侵始壽,始壽上章,又發豹皮事。所謂豹皮,閔鼎重赴燕時,澄作裘以贐行者也。鼎重由是亦不免汚衊之名。〈謹按鼎重,素以淸名自許,雖病於黨論,亦可謂一時名士。而偏信金澄,遂爲所誤。其徒李選等,目之以五豹大夫,攻之甚力。取友不端,吁可戒哉。鼎重因此不樂,託疾還鄕,累召不來。〉 ○大司憲金壽恆上疏辭職,歷言致災之由,救民之策,請罷京別隊精抄廳及扈衛軍官。凡係軍政之擾民者,專以拯濟民生爲急,上優答之。時進言者,上率皆溫批優容,而終無一事採用之實。
6月6日
[編輯]○辛卯,大司憲金壽恆以病未赴召,引避遞。
○以李夏爲獻納,崔後尙爲持平,李翊爲吏曹參議,沈梓爲承旨,洪萬容爲大司諫。
6月7日
[編輯]○壬辰,進賀兼謝恩使鄭載崙、副使李元禎、書狀官趙世煥,如淸。
○正言崔商翼以安興倉軍餉米欠縮事,論啓失實,引避遞。
6月8日
[編輯]○癸巳,慶尙道水災甚酷,道臣啓聞。
6月9日
[編輯]○甲午,淸使出來,平安監司閔維重馳啓。
○以朴長遠爲大司憲,吳斗憲爲正言,金壽恆爲禮曹判書,金錫冑爲副修撰。
○右議政洪重普上箚,請寢金澄刑推之命,上答曰:「卿之此箚,無乃出於誤聞而然耶?予實未曉也。」
○太白晝見。
6月10日
[編輯]○乙未,太白晝見。
○刑曹判書李浣病未察任,左議政許積陳白,七十之人,難堪劇務,請遞,從之。
6月12日
[編輯]○丁酉,大司諫洪萬容引避,獻納李夏處置曰:「主第之論,尙今爭執,嫌礙之勢,與前無異,請遞。」從之。
6月13日
[編輯]○戊戌,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許積曰:「科擧與淸使相値,事多拘礙,而又退不當,何以爲之?」上曰:「不必退定。設場時節目,令該曹變通可也。」獻納李夏又請退行,上不從。
6月14日
[編輯]○己亥,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李尙眞爲大司諫,李奎齡爲司諫,吳斗憲、尹趾善爲持平,李翊相爲舍人,李沃爲正言。
6月16日
[編輯]○辛丑,領議政鄭太和上箚,以病乞遞,上答曰:「旱澇相仍,民事罔極。此時又値客行,國事當復如何。須體至意,速出論道。」
6月17日
[編輯]○壬寅,正言李沃上疏曰:
臣頃忝本職,聞右尹曺漢英,曾爲京圻監司,決給申姓人山訟,旋取其喪女爲妾。瓜田納履,宜致人言。只拈納喪女一款,以礪名宰自飭之道,而不意狙擊之論,發於規例之外。漢英之名,方騰訟狀,搢紳之間,傳說喧藉。臣之不盡實狀,意亦有在,申命圭之挺身攻臣,其亦不思也。況居喪禁婚,禮制甚嚴。而謂之小祥已過,庶孽有間,欲以此爲之分疏,豈不苟哉?此無非人微望輕,言不見信,反爲人狙擊之資,臣何敢復玷臺席,貽辱淸朝哉。
上答以勿辭察職。
6月18日
[編輯]○癸卯,掌令李暹、持平吳斗憲啓曰:「士夫行身,謙讓爲重。正言李沃纔被臺評,復擬前職則,惟當循省之不暇。而偃然陳疏,有若爭訟,請李沃遞差。」上不從。又論善山府使李櫋歲幣木防納之罪,請罷職不敍,上命拿問定罪。
○以申命圭爲司諫,崔後尙爲持平。
○誅謀弒夫罪人眞祥。
6月19日
[編輯]○甲辰,司諫申命圭以被李沃疏斥引避,處置請出,上從之。
6月20日
[編輯]○乙巳,京畿水災慘酷,道臣啓聞。
○開都目政,以姜栢年爲都承旨,徐必遠爲判尹,尹敬敎爲副校理,李浣爲江華留守。
○領府事李景奭以水災上疏,請行祈晴祭,上下其疏於禮曹。
6月21日
[編輯]○丙午,仍行大政,以金萬基爲副提學,安縝爲同副承旨,李奎齡爲副應敎。
○以忠淸道渰死人狀啓,令本道施恤典。
6月22日
[編輯]○丁未,掌令李暹、持平吳斗憲以甁柳不設人等擬律失當,引避遞。
○以水災,行禜祭於四門。
6月23日
[編輯]○戊申,平安道泰川地大風,雷電雨雹交下,道臣以聞。
○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許積以撥上稽緩,請推平安監兵使,上從之。又啓曰:「弒夫罪人,旣已伏法,而其姦夫二人,在啓覆中。臣意以爲不待時斬可也。」上竝令不待時斬。
○夜月犯昴星。
6月24日
[編輯]○己酉,以慶最爲掌令,金德遠爲持平。
6月25日
[編輯]○庚戌,掌令慶最以擊錚人檢同風聞事,方在査推之中,引避退待。諫院以爲,風聞究覈,事體未安,而旣有査命,勢難在職,請遞,上從之。
○獻納李夏啓曰:「以擊錚人公事,有臺官査推之命,朝家事體,豈容如是。渠之服役於錦陽尉家,已至三世,雖還公賤之後,比諸他士夫有間,而公肆醜辱,有傷風敎。執法之官,欲爲懲治,亦出於正風俗之意,因渠訴許,遽有査推之擧。風聞究覈,古無此例。請還收臺官査推之命。善山府使李德夏曾任西南兩邑,俱無治蹟,驟授本職,物情皆以爲過濫。端川郡守韓希卨,曾無廉稱,家在近地。請竝遞差。訓鍊院副正閔錡,以亂家子,不宜齒諸仕版。而曾爲理山郡守,調發闔境,犯禁越採,聚集蔘商,開市衙中,江邊之人,至今唾罵。請削去仕版。」上竝不從。
○上御養心閤受鍼。許積曰:「慶尙監司閔蓍重馳啓,請退科期,藩臣事體,豈容如是。承旨不爲請推而捧入,亦可駭矣。」上曰,竝推考。
6月26日
[編輯]○辛亥,以李煦爲掌令,洪萬鍾爲正言。
6月28日
[編輯]○癸丑,本月二十三日,淸使渡江,平安監司閔維重馳啓。
6月29日
[編輯]○甲寅,獻納李夏啓曰:「閔錡之罪,擬律乖宜,且批答改下之後,政院終不啓召,以此以彼,何敢仍冒。請命遞斥。」答以勿辭。
○持平金德遠啓曰:「柳斐然之罪犯,渠亦不敢隱諱,則比諸朴而昭,有何輕重之別,而而昭則累朔囚繫,已有照律之命,斐然則晏然倖免,至被收敍之恩乎。用罰乖舛,物情駭憤,請與朴而昭一體該論罪。」上不從。又啓曰:「結城縣監李碩蕃,酷被臺論,復齒仕版,在渠亦幸。而及拜刑郞,不自謹飭,多有人言。如此無恥不正之人,不可畀以字牧之任。請罷職。堂下官月課製述,館閣堂上課次,以爲勸奬之地。而今聞乙巳以後,所製一不課次,事體未妥。請前後館閣堂上竝推考。」上皆從之。
○諫院請訓鍊副正閔錡拿問定罪。又啓曰:「臺啓傳批,事體甚重。而頃日本院批答中遞差二字,旣以處置改下,則政院卽當啓召臺官,更爲言送。而矇然掩置,已過累日,難免不察。請當該承旨推考。」上竝從之。
○知事閔鼎重上疏曰:
臣於前冬,奉使而西也,全羅監司金澄,以豹裘一領見贐。澄於臣爲少時親友,知臣素無冬裘,臣亦聞燕路寒澟,不可無裘,不復致思於辭受之節,而受之矣。仄聞近者疏章,有擧澄私用豹皮者雲。澄若私用不當用之物,臣亦私受不當受之贐,其罪與均,在法難逭,請治臣罪。
上答曰:「知其官庫之物,而受之則不可,不知而受之,有何所失。卿其安心,勿爲竢罪。」
秋七月
[編輯]7月1日
[編輯]○乙卯朔,咸鏡道水災孔慘,道臣馳啓。
7月2日
[編輯]○丙辰,持平金德遠啓曰:「柳斐然推緘,不卽照斷者,欲待朴而昭之結末。而歲抄之時,混同書入,致有敍命。請兵曹當該堂上推考。」再啓從之。
○獻納李夏、正言朴贄啓曰:「司饔直長任震和差往監漁之所,致書中官,駄送魚鮮,其書誤傳於院中。辭說卑屈,有同賤人之於尊貴者然。其諂結宦寺,羞辱朝紳之狀,不可置之。請削去仕版。庇仁縣監宋尙周到任以後,專事貪黷,取品官女作妾,請托肆行。又於境內漁箭,遣其弟及奴,公然獵奪,請罷職。濱海居民,漁採爲業,而沿邊各邑,侵責漁戶,或稱斜水,或定日次,頻數收奪雲。請令本道,嚴加禁斷。」上竝從之,宋尙周事,更命詳察。
○以黃海道人物壓死狀啓,命本道施恤典。
7月4日
[編輯]○戊午,諫院連啓,韓希卨遞差,宋尙周罷職,上竝從之。
7月5日
[編輯]○己未,獻納李夏、正言朴贄啓曰:「淸州以湖西雄府,素稱難治。而牧使尹世喬,重得痼病,全廢坐衙,民不見面,公務積滯。不可一任其曠職,重貽民弊,請尹世喬罷職。」上從之。
○以李奎齡爲司諫。
7月6日
[編輯]○庚申,獻納李夏、正言朴贄啓曰:「士夫處身,廉隅爲重,而右尹曺漢英之見彈於李沃也,前避後疏,極其醜詆。雖其辭意太刻,公議非之,其在漢英羞辱甚矣。而恬然出肅,進退無據。請遞差。」上不從。
7月7日
[編輯]○辛酉,司諫李奎齡、獻納李夏、正言朴贄啓曰:「宣川爲關西重地。府使慶一會,爲人輕淺,擧措顚妄,曾爲甲山,因一巢鷹,杖殺人命,以此抵罪,而其他政令,可駭之事,無不類是。已試見敗之人,不可復畀重鎭。請罷職。」上不從。
7月8日
[編輯]○壬戌,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鄭太和曰:「頃以摠戎使狀啓,議定該廳事目,初以守禦廳爲例矣。近聞兵曹,傳令於該廳雲。使與各曹通關,而於本兵則牒呈可矣。」佐明曰:「以京畿兵使之任,使巡察使以下牒呈,事體何如?」太和曰:「外議以爲:『與守禦廳一例過重雲,而若太輕其權,則亦無所措手矣。」佐明曰:「以北道武士,入屬內三廳事,有登對時稟定之敎矣。」上曰:「三廳可合者,式年抄送何如?」重普曰:「宣傳官有自中之薦,強使入屬,亦有後弊矣。」太和曰:「式年抄送,似乎得宜。」上曰:「無過三人可也。」
7月11日
[編輯]○乙丑,掌令李煦、持平金德遠啓曰:「刑曹正郞楊顯望,本以卑微之人,濫授詞訟重地,已有物議。且與本曹書吏,同居一室,聽其私囑,賄賂肆行,諸僚唾鄙,羞與爲伍。請罷職。」上從之。
○司諫李奎齡、獻納李夏、正言朴贄啓曰:「監察鄭後榮爲人愚濫,僞造主將之書,求乞於閫帥,虛飾大臣之言,圖官於政曹。前後情跡敗露,決不可置在衣冠之列。請削去仕版。」上從之。
○平安道去六月大雨以風,各穀損傷,同月十九日昌城地雨雹,道臣馳啓。
○濟州牧使盧錠秘密馳啓曰:「五月二十五日漂漢人沈三、郭十、蔡龍、楊仁等,剃頭者二十二人,不剃者四十三人,所着衣服,或華制、或胡制、或倭制,到旌義境敗船。自言本以大明廣東、福建、浙江等地人,淸人旣得南京之後,廣東等諸省,服屬於淸,故逃出海外香山島,興販資生。五月初一日,自香山發船,將向日本長崎,遇颶風漂到於此雲。問香島,今屬何省,答曰:『香澳乃廣東海外之大山,靑黎國之隣界。』問何人主管,則答曰:『本南蠻地,蠻人甲必丹主之。其後浸弱,故明之遺民,多入居之,大樊國,遣遊擊柯貴主之。大樊者,隆武時,有鄭成功者,賜國姓,封鎭國大將軍,與淸兵戰,淸人累敗。未幾死,其子錦舍繼封仁德將軍,逃入大樊,有衆數十萬。其地在福建海外,方千餘里,永曆君,時在貴州故蜀地。俺等以行商諸國,故或剃頭、或不剃,而願往長崎』,臣裝船還送矣。」
○咸鏡道水災孔慘,三水地六月初五日雨雹,大如鳩卯。蝗蟲遍野,咬損各穀,變爲甲蟲,入水底作害無已。又有黃雀千萬爲群,蔽野啄食,至於橡栗,亦不結實,道臣以聞。
7月12日
[編輯]○丙寅,淸使入京。
7月13日
[編輯]○丁卯,太白晝見。
7月14日
[編輯]○戊辰,諫院連啓,請罷宣川府使慶一會,上命遞差。
7月15日
[編輯]○己巳,太白晝見。
○以沈梓爲大司諫,洪萬容爲右承旨,李敏迪爲大司成。
7月16日
[編輯]○庚午,掌令李煦啓曰:「凡朝賀,舍人押班,而舍人有故,則憲府代行例也。頃日陳賀,臣誤聽下吏言,以掌令替行押班,今聞物議爲非。且論楊顯望而人多稱冤。俱難仍冒。」持平金德遠啓曰:「楊顯望卑微之說,人多稱冤,書吏同居,亦非實狀雲。臣之論事失實,與同僚無異,請遞。」處置皆遞之。
○司諫李奎齡亦以賀班失次引避,處置出之。
○慶尙道東萊地震,道臣馳啓。
○徒配金澄於白川金谷驛。澄之貪贓狼藉,而時輩力救,罪止徒配,又處善地,人皆憤惋。
7月17日
[編輯]○辛未,獻納李夏啓曰:「宣川府使金興運曾任定州,專事肥己。率畜近邑之娼,使其族屬,出入衙中,賄賂公行,且締結富商而牟利,枉法決訟而分利。後任慶州營將,聽囑徵債,而惡其無名。暗錄於治盜之案,事覺見黜。如是貪黷之人,不可更畀重鎭。南原府使金命說家在近鄕,地望素輕,曾除此邑,亦被論遞。請竝罷職。」上不從,只遞金興運。
7月18日
[編輯]○壬申,太白晝見。
○司諫李奎齡、獻納李夏啓曰:「設屯募民,爲外方痼弊,諸道之中,海西尤甚。兎山則九處設屯,新溪之屯,其數亦多。逃避賦役之民,擧皆投入官家,不成貌樣。請兩邑及道內各邑設屯多少,竝爲査啓,令廟堂參酌變通。」上不從。又論金命說事,上命遞差。
○以李䎘爲承旨,李暹爲掌令,吳斗憲爲持平。
7月19日
[編輯]○癸酉,慶尙道咸陽郡飢民十一人餓死,道臣馳啓,上令本道施恤典。
7月22日
[編輯]○丙子,太白晝見。
○淸使還。
○司諫李奎齡、獻納李夏啓曰:「牧民之任,在於守令,按道之責,係於監司。而値此無前旱澇,不思拯救之策,致有餓莩之慘。湖南之南原,嶺南之咸陽,飢死之報相續,此而置之,前頭賑救之踈闊,將無以警責。請當該守令罷職,兩道監司推考。」上命一體推考。
7月23日
[編輯]○丁丑,太白晝見,夜木星與金星同度。
○上御養心閤受鍼,引見大臣、備局諸宰。鄭太和曰:「歲將大侵,民事罔極,亟差賑恤堂上,可以講究荒政矣。且增俸之擧,勢難仍存。」上命自十月還減。太和仍陳閭家奪入之弊,請加禁斷,又論禁制諸事,上命退具條件以啓。司諫李奎齡以借入閭家,引避遞。
7月24日
[編輯]○戊寅,太白晝見。
○以兪櫶爲持平,李䎘爲右副承旨,崔寬爲同副承旨。
○副提學金萬基、校理李柙、副校理洪柱國、尹敬敎、副修撰李憲等上箚極言旱澇之災,饑饉之慘,請就征賦及經費之常額,商度其征賦之可蠲免者蠲之,經費之可減省者減之,且就各道各衙門之積貯,料量其可以移用於經費者,可以撥散於賙賑者,使之較然有成算,則事豫而立,民蒙實惠矣。「且曰:」聖學不講,而旣有欠於緝熙之功,言官失職,而無以效其補拾之責矣。京別隊之設,其弊甚夥,民間至以罷別隊,天乃雨爲言。緣江柴場,各衙門諸宮家之折受者,月增歲滋。其中軍器寺,則士夫墳山,亦皆打量徵炭,柴場之害,及於旣骨,誠可矜愍。臣等目見災異之篤降,敢陳區區之懷。「上答曰:」進戒之言,意甚切至。憂愛之誠,予甚嘉歎。箚末事,當令廟堂議處焉。「
7月25日
[編輯]○己卯,夜火星犯南斗第四星,流星出五車星上,色白,光照地。
○平安道龍岡等沿海六邑,大風船覆,死者一百四十餘人,慶尙道龍宮縣急雨川漲,四人渰死,道臣以聞,上命竝施恤典。
7月27日
[編輯]○辛巳,以李翊相爲司諫,鄭華齊爲掌令,趙根爲正言,金萬重爲修撰。
○命停三南今秋水操。是歲大無,人民流散,故停之。
7月28日
[編輯]○壬午,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稟定御供諸般貢物及今年祿俸權減之數,合米三萬六千七百六十石零,木綿九十八同四十匹零,布七同三十匹零。各衙門及各營銀布除出之數,又銀七千一百兩,米三萬石,租一萬石,將以補經用,而賑飢民也。
○諫院連啓海西屯田之弊,上令廟堂稟處。是日引見大臣,上曰:「設屯之弊,非但海西爲然,他道亦必有此弊也。」大臣請罷諸道訓局守禦摠戎等廳屯田若干處,且以設屯後加占者,還屬本邑。蓋以太僕,則大臣自領,而諸宮家事,上所持難,其所革罷者,不過塞責而已。
7月29日
[編輯]○癸未,黃海道瑞興等八邑隕霜,江華漁船覆,敗死者十四人,玉果暴雨川漲,四人渰死。上命竝施恤典。
7月30日
[編輯]○甲申,太白晝見,夜火星入南斗。
○平安道昌城大雨雹,忠淸道大興等邑地震,原襄道嶺西諸邑隕霜,原州雨雹。
八月
[編輯]8月1日
[編輯]○乙酉朔,太白晝見。
○京畿長湍等邑隕霜。
○濟州自閏二月不雨,至五月晦始雨,雨勢如注,連月不開,高下田疇,無不沈沒,風災又慘,牧使以聞。
8月2日
[編輯]○丙戌,領府事李景奭箚陳遇災修省之道,請罷各衙門兵水營土木之役。且令諸宮家,姑處所寓之家,待年移構,發江都之穀,以救飢民,散內帑之儲,以補賑資,放歸無用之軍兵,毌取民怨,分遣御史,廉察吏治,採訪民瘼,使之除出監兵營所儲,補用賑䘏,又使監司,務得種子,以爲救活飢民之地。上優批答之,仍令廟堂議處。及後稟定時,許積曰:「景奭箚辭,別無稟定之事,內司所儲,自上已給賑廳,其餘諸事,又多已行者。至於御史,久不發遣,守宰率多縱恣,而但此非其時。」上曰:「稍待賑事完畢,而遣之可也。」
8月3日
[編輯]○丁亥,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戶曹判書權大運請自今一應內入之物,必使關由於政院,諸臣皆以爲是,其後臺官亦力爭,上從之。
○上命刑曹,嚴治殺越之賊,必得輸情於刑推十次之內。蓋本曹刑杖頗輕,捕盜廳輸情之賊,多變辭不服,故有是命。
8月5日
[編輯]○己丑,夜流星出北斗星下,色白,光照地。
○正言趙根以其女入於世子嬪揀擇,而病未入參,有家長推考之命,引避遞。
8月6日
[編輯]○庚寅,有逸馬,自金虎門歷進善、肅章、延英門,突入內班院小門。政院以守門將不謹把守,請從重推考,守直軍士等,令該曹決棍,諫院以其不能檢飭,請推兵曹入直堂上郞廳,守門將拿問定罪,上從之。
8月7日
[編輯]○辛卯,以張善澂爲都承旨,尹堦爲持平、丁昌燾爲正言。
○全羅道益山、任實等邑飢民流散,僵死道路者甚多。
8月8日
[編輯]○壬辰,司諫李翊相啓曰:「八路凶歉,人民餓死之報,連續入來,賑荒之政,當如救焚拯溺。請令諸道監司,分付各邑,抄錄其飢餓之類,而爲先賑救。且今霜降太早,秋事已決,敬差都事,登時發遣,使之速完年分,急行賑政。」上從之。
8月9日
[編輯]○癸巳,咸鏡南北道連月大雨,處處沙覆,餘存禾穀,又被蟲災,甲山、三水等邑,七月十六日霜降如雪,其餘各邑,亦皆早霜。咸興府大雨雹,或如鷄卯,或如鳥卯,各穀糜碎。且有黃白氣,一時蒙蔽,氣之所染,苗輒枯死,白氣爲災,甚於黃氣。忠淸道泰安等沿海四邑,惡風船敗,死者九十餘人,兩道道臣以聞,命施恤典。
○獻納李夏欲論執義崔攸之居鄕不謹之狀及正言丁昌燾不合言責之任,大司諫沈梓不欲論。昌燾竝引避處置,出夏而遞梓。
8月10日
[編輯]○甲午,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啓曰:「執義崔攸之居在鄕里,多有不謹之誚。年前覆審時,怒其邑吏,多發其漏卜,及授本職,諉以風憲,捉致私室,濫加刑訊。憑依召命,圖濟己私,其冒法豪縱之罪,不可不徵。請先遞差,今本道査覈實狀,從重科罪。正言丁昌燾屢玷淸班,人多駭笑。曾任三陟,適値僉使之遞,兼察代將之任,督捧軍布,輸入本邑,謂補公需,終歸私用。如此之人,不可置諸言責之地,請罷職不敍。」上從之。其後攸之,因本道査啓,下禁府奪告身。許積以爲:「攸之所犯,係是豪強,豪強之律,卽全家徙邊也。侍從之人,雖不可斷以此律,奪告身,則太輕矣。」攸之遂被徒配。
○全羅道龍潭等邑大風、大雨,且早霜。嶺下諸邑,冷雨如注,東風拔屋,禾穀盡偃,見日便枯。人民流散,餓莩載路,以至群聚刦掠。稍有向熟之穀,輒縛田主,公然刈取,原野放牧之牛馬,白晝宰殺,而莫敢誰何。道臣以聞。
○慶尙道大丘等邑流民塞路,死者甚多。
8月11日
[編輯]○乙未,以金宇亨爲右承旨,南二星爲大司諫,李奎齡爲執義,洪萬鍾爲正言。
○命停北行營今秋赴防之役。時咸鏡南道洪原等六邑大水,人畜渰死者甚衆。北靑府風雷大作,雨雹交下,大者如鉢,小者如拳。高下田疇,一時蕩然,人多觸傷,十二歲兒,因此致死,以至飛禽走獸,下至川魚,亦多傷斃。七月三十日,甲山、端川等地下雪,南北各邑,擧被旱澇風雹之災,而各穀旣無所收。至於橡實,亦不成熟,農民屯聚,哭聲震野。赴防軍人等,齊訴於監管,監司以聞,仍請停防。上許之。
○慶尙道大水,洛江一帶,尤甚沈沒,密陽嶺南樓下,百年喬木,幾盡漂流,彥陽等六邑漂沒數百餘家,渰死五十餘人,南海、梁山等地,岸崩壓死者亦七人,上命施恤典。
8月14日
[編輯]○戊戌,命停諸道今秋合操及營將巡歷等事。慶尙監司閔蓍重以秋事更無所望,民間遑遑,莫保朝夕,聚會軍卒,爲弊不貲,請依水操例,一體停止。故因備局回啓,竝令諸道停之。
○平安監司閔維重馳啓以爲:「江邊各邑,被災尤甚,他道罪人,若又定配,則主客俱困。請限明秋,勿令定配於江邊,其未至配所者,亦自本道,改送他邑。」備局請如其奏,上從之。
8月15日
[編輯]○己亥,試講館學儒生於仁政殿。居首幼學柳廷喬,直赴會試,其次各賜一分,又其次賜紙筆墨。
○平安監司閔維重馳啓,請罷年分踏驗,以除民弊,一如丁未京畿已行之例,上從之。
○京畿各邑嚴霜連降,禾穀乾枯,牛疫大熾,殆無遺種,農家以人代耕,九人之力,僅當一牛,民無秋耕之望。
8月16日
[編輯]○庚子,以李枝茂爲承旨,申厚載爲正言。
○大司憲朴長遠以病未赴召,引避遞。
○執義李奎齡、掌令鄭華齊、持平吳斗寅、尹堦,論咸安郡守金振元,許京人防納,濫給倉穀之失,請拿問定罪,上不從。又論監察金誠一居喪挾娼,行若狗彘,及授殿中,物情爲駭,請削去仕版,上從之。
8月17日
[編輯]○辛丑,上以災異孔棘,命召宋時烈、宋浚吉、李惟泰,皆辭不至。上於時烈等,雖以時望,往往遣史官召之,而恩意漸衰。時烈知之,故不樂赴召,浚吉時或上來,而旋卽退歸。
○募民使收養遺棄兒,以爲奴婢。時流丐滿路,遑遑失所,遺棄嬰兒,相屬於道。慶尙監司閔蓍重請依辛丑前例,募民收養,備局回啓:「請限明年麥秋,許其收養,且令詳覈虛實,以防其詐僞。而竝以此意,分付諸道。」上從之。
○三省罪人都致伏誅。以淫奸主家女,罪關綱常也。
○進善尹元擧辭不赴召,疏陳輔養春宮之意,上優答之。
○黃海道牛疫大熾,一朔致斃二千六百餘頭。畿內及原襄、湖西等道,又皆熾發牛斃之報,殆無虛日。
8月18日
[編輯]○壬寅,以宋浚吉爲大司憲,洪柱國爲執義,兪櫶、金世行爲持平。
○掌令鄭華齊以長官處置,不得與聞,流來臺體,緣臣廢墜,引避。執義李奎齡、持平吳斗憲、尹堦以簡通落書,出於怱擾,而不察之失,在所難免,亦引避處置,出華齊遞奎齡等。
○慶尙道榮川郡大風,年久喬木,或全體中斷,或根本拔起。漆原縣大雨,廬舍漂沈,山麓崩頹,死者七人,全羅道谷城縣暴雨,渰死十五人。上命施恤典。
8月19日
[編輯]○癸卯,諫院以天災孔慘,年事大侵,而兩主第工役未畢,復有兩主第營造之命,且淑敬公主之第,開基於閭閻櫛比之中,撤毀人家,至於三十餘戶,連啓力爭,上不從。又以年凶,請寢諸道軍丁歲抄,上令廟堂稟處。
○慶尙道蔚山府大水,廬舍漂沒,渰死十餘人。上命特施恤典。
○旌私婢香春之門。蔚山私婢香春,平居養姑盡孝。去七月二十九日大水,一村漂沒,香春與其姑母及二子,避水屋上。俄而屋壞,同時沈沒,棄其兩兒,救出其姑。蒼黃之際,割慈成孝。道臣以聞,上特命旌之。
8月20日
[編輯]○甲辰,慶尙監司閔蓍重請得戶曹所管本道稅鹽及火田米,補用賑資,上許之。
8月21日
[編輯]○乙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左相許積進曰:「饑饉之慘,八路同然,民事罔極,存亡已決。臣中夜思之,聖上仁厚,決非亡國之主,臣等雖無狀,亦豈亡國之臣哉。」因嗚咽不能言。又曰:「自上若曰:『百姓皆死,國何以存』,以此自責,而亦以策礪臣等,則庶乎其可矣,而竊觀近日擧措,大有所不然者。雖以主第言之,前者所搆,固已過制,而至於淑敬公主之第,此時新創,尤甚未安。況兵曹償役之布,已至三十同,戶曹之米,稱此以入,以此賑救,則民之蒙惠,豈其少哉。昔我先王,欲於紫門之基,退築萬壽殿墻垣,而猶以爲難,問於廷臣,皆曰可然後拓之,況於主第乎。淑徽家基,雖曰公基,尙多毀撤之家,至如淑敬家基,乃閭閻也。私相約買猶可,豈有從某至某,廣占抑買之理哉?臣聞大院君祠宇之前甚窄,近處有監宗親家空基。宣廟欲買五六間之地,屢使別監諭意,而終不聽從。祠宇至重,其地至少,宣廟猶不欲抑買。且爲營造晉安尉家,欲買士夫家基,而辭以故基,遂於司憲府舊址營之。而前有一常漢家,避其喧擾,高築前墻。仁祖潛邸時,往拜翁主,悶其迫隘,卽位後,倍給公基,換以賜之。此皆近代事也。今者主第基址,自上或未詳形勢,而有此抑買之擧耶?」上曰:「昔者先王,議於諸臣,營給四宮於仁慶故基,而不得安接,又有此役。一第再營之弊,果如何也。至於完原君、韓山伯祠宇之說,於臺啓始知之矣。」積曰:「仁慶故基,旣不得安接,則在聖上同氣之至情,豈不欲更爲營給乎?第淑徽家基,人家當毀之數極多,而猶是公基。今此淑敬家基抑買之事,聞者莫不驚駭,皆曰:『國亡國亡。』且其所謂完原君,乃成廟王子也。豈可以今公主之第宅,而毀撤故王子之祠宇乎。誠恐大有累於聖德也。韓山伯李穡以太宗大王故人,極被恩遇,而今其畫像祠宇,混入於其中,仁穆、仁烈兩王后及王大妃,俱是韓山伯外裔。亦安可爲營主第,而毀其祠宇乎?」上曰:「此基勢將不可用矣。」積曰:「當初雖出於不得已,旣詳曲折之後,有此不用之敎,誠可幸也。」
○諫院以風聞臺官査推還收事,累月爭執,至是上始命勿査,臺啓遂停。
8月22日
[編輯]○丙午,平安監司閔維重馳啓:「江邊各邑,尤甚饑饉,卽今應死之類,宜先設粥。而定配罪人輩,無以聊生,死在目前,請竝移配於淸南北魚鹽之地。」上從之。
○命勿罷全州判官朴信圭職,促令還任。信圭治績素著,坐失重囚當罷。監司吳始壽以民情惜去馳啓,故有是命。
○命停今年京外年例歲抄及各衙門諸色軍兵抄定等事,其物故老除者,自得閑丁之類,仍令代定。時左議政許積,因院啓,請停歲抄。兵曹判書金佐明以爲:「物故老除代定之類,不可竝停」,故有是命。
○召護軍閔鼎重不來。鼎重自金澄事後,退歸鄕里,每有召命,輒引咎乞免。至是趙復陽請召鼎重,俾管賑政。許積曰:「金澄曾以綿子衣事,重劾權諿,渠則至以豹裘贈人,此乃金澄無狀處。而於鼎重何害。況行者必有贐。西路例以銀蔘,爲使臣路費,故臣等亦曾受之耳。但鼎重以金澄爲極賢人,而受其餽。以此不自安。當國事危急之日,無意上來,事極不當。更招不來,則推考可也。」上命政院別諭,鼎重又辭不至。
8月23日
[編輯]○丁未,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臣等伏聞,別宮修理時,有戶兵曹堂上,聽內官言爲之之敎,竊不勝驚愕也。凡干營繕,有司之臣,自當奉行。何可令內官,分付該曹,有若指使者然哉。此實無前之事,大啓日後之弊。傳敎文字,所關甚重,不可仍播。喉司之臣,據理覆逆,俾無君上過擧,而默無一言,汲汲奉行,惡在其出納惟允之義也。請還收傳敎,承旨則從重推考。」上不從。他日許積白上曰:「中官雖奉上命,戶兵曹堂上,豈可聽中使分付乎?聖敎未免失體也。況聞中使,退送參議,必使判書來聽,尤可寒心。」後因臺啓,上曰:「內官只傳傳敎,初非指揮統率之意。而臺啓如此,故竝從之耳。」
○賜贈領議政李廷立諡文僖,贈兵曹判書金應河諡忠武。
○以李廷夔爲吏曹參判,金壽興爲江華留守,朴長遠爲右參贊,沈梓爲大司諫,申命圭爲執義,朴贄、鄭重徽爲掌令,崔後尙爲校理,宋奎濂爲吏曹佐郞。
○京畿喬桐津船覆敗,死者三十六人。命施恤典。
○平安道義州等六邑雨雹。
○京城西部女人餓死。京兆以聞,命施恤典。
○命賑恤廳,船運江都米三萬石,以補用度。許積等以都下大飢,各司貢物之價,只給銀布,則勢將難支,請移江都米計給之,以其銀布,付諸各衙門,待年貿米,以充其數,上許之。
○慶尙道渰死五人,全羅道渰死二十人,咸鏡道渰死四人,道臣以聞。竝施恤典。
○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目今上天示警,年事告荒,人民死亡之報,相續馳聞。而多發米布,大興土木,此豈修省之道乎。待年移搆,亦云非晩。請罷淑徽公主第宅營造之役。」不從。
8月26日
[編輯]○庚戌,命停御營軍上番。時上受炙,引見大臣謂曰:「八路凶歉至此,御營軍立番,則渠當仰食官料,而其身上番之後,其父母妻子,無以救活。自今年十月,至明年九月,特停上番遠道所捧保人之米,留置本道,以爲賑救之資可也。」左相許積進曰:「引見時,三司例皆入侍。而近來入侍之命,只及於留待堂上,事極未安。」上曰:「日次之外,三司之官,不必入侍也。」金佐明曰:「外間以一二內官,頗有橫恣之漸爲憂。此必上所信任之宦也。」張善澂曰:「雖士夫讀古人書,亦多以寵任,而馴致驕橫,況此輩乎。此固聖明所當深戒處也。」上皆不答。
○以賑恤廳米二千餘石,發賣於都民。許積白上曰:「臣之欲移江都之粟者,蓋欲兼濟都民也。卽今都城遑遑,莫保朝夕,減價出賣,則民庶可蘇矣。」上曰:「他無可救之策,軍餉雖重,何可顧也。」金佐明以江都穀,猝難運來,請以賑廳米,先爲發賣,以濟其急,上許之。
8月27日
[編輯]○辛亥,全羅道和順縣大風,有九歲兒,爲風所飄墜死。古老以爲:「乙亥以後所無之惡風。」扶安等邑亦大風,邊山禁松累百株,一時折拔。
○前判書吳挺一卒。挺一美容儀、善談笑,爲人溫雅,且有才局。晩年畜娼妾,多致人言,識者惜之。
8月28日
[編輯]○壬子,京城士人有餓死者。漢城府以聞,上下敎曰:「事極驚慘。別施恤典,其妻子亦令賑恤廳,給糧救活。」
○黃海道牛疫大熾,一朔致斃者八千餘頭。嚴霜連降,大風折拔樹木,餘存禾穀,蕩然無遺,人民處處號哭。道臣以聞。
8月29日
[編輯]○癸丑,以孟冑瑞爲黃海監司,金錫冑爲校理。
○大司諫沈梓、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各衙門軍官,未有定數,謀避身役者,擧皆投屬。軍額之難充,職由於此。請令廟堂,另加釐正,定其額數。」上令廟堂稟處。及後登對,左相許積,欲於上前,稟定其額數,且曰:「我國之事,其弊每在於徐徐,終至遷就,而類多廢閣。宜及上意堅定,速爲澄汰可也。」金萬基欲待明秋,金佐明是其言,上從之。其後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請對,力言其不可,上意遂變,事竟不行。〈史臣曰:「各廳軍官之弊,誠如諫院之啓。大臣之必欲及時釐正者,蓋慮上意之或變也。其所謂我國之事,弊在姑徐,切中近日之病,而姑徐之議,又從而起。金萬基慮有呼冤之弊,請待來年,是終無釐正之日也。及夫金佑明之說一入,而上意果變,釐正之擧,遂不得行,惜哉。」〉 ○發內需司木綿二十同、布十同,以補賑資。時上疏言事者,多以發內帑爲言,故有是命。
○護軍閔鼎重上疏略曰:
每歲使行,八路資送,成一公例,而至於贐裘,係是例外,臣昧然受之,烏得無罪。今聞湖南營納,皆入於大同折定之中。五豹之皮,實是官府之重藏,臣雖萬被誅戮,何以自解。每奉恩諭,顔厚忸怩,特召之命,又出夢寢之外。徊徨道路,更增逋慢,亟命鐫免本兼諸任,俾臣退伏田裡,追省愆尤。
上答曰:「不必固辭,從速上來。」
8月30日
[編輯]○甲寅,命賜月廩於故功臣李時白、李厚源、李澥家。都承旨張善澂以爲:「仁祖朝,嘗因歲饑,軫念身死功臣之妻子,命給朔料。今此三功臣家素貧,値此凶年,當有顧恤之典。」故有是命。
○慶尙監司閔蓍重馳啓曰:「他道流民,充滿於晉州、咸陽等十餘邑,有似飢烏之群,以至草竊日滋。將見老弱愼壑,而壯者爲盜,不可不及時救活,俾無他虞。」賑恤廳回啓以爲:「宜令分送嶺南稍稔之郡,使之自理生道,尤甚無依之類,卽其所到,設粥以賑,爲接濟之地。」上從之。
九月
[編輯]9月1日
[編輯]○乙卯朔,京畿抱川縣崖崩,壓死三人,黃海道白川郡漁船覆敗,渰死三十餘人。上命竝施恤典。
9月2日
[編輯]○丙辰,以權尙矩爲同副承旨。
○慶尙道盜賊處處竊發,各邑歲幣方物軍布之載來者,或被盜刼,閭里明火之賊,道路殺越之變,比比有之。道臣以聞,上命申飭討捕使等,另加譏察。
9月3日
[編輯]○丁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左相許積曰:「當今急務,莫如節用,大禮當前,必須減損浮費。況世子正當成人之初,尤宜示以儉約也。國事之到此地頭,莫非奢忲之所致,內外凡事,一切從簡,則瞻聆所及,孰不欽歎。」上不答。吏曹判書趙復陽曰:「海西之民,身役最苦,怨咎徹天。今若全減,庶可生矣。」上曰:「必待災實啓聞後,方可處之,勢將遲滯,是可慮也。」許積曰:「海西徵布,不可視同常年。請限災實啓聞間,姑令勿復督捧。」上許之。
○命減平安道江邊六邑各司奴婢身貢,己酉以前未收,亦令退捧。從道臣之請也。
9月4日
[編輯]○戊午,慶尙道大丘等二十七邑地震。
9月5日
[編輯]○己未,以洪受河爲持平,鄭華齊爲掌令,李惟泰兼贊善,李敏迪爲大司成。
9月6日
[編輯]○庚申,以徐必遠爲摠戎使。
9月7日
[編輯]○辛酉,夜月入南斗。
○咸鏡道鏡城府八月二十四日,日光淸明,無雲而雷,聲如大砲,良久乃止。
9月8日
[編輯]○壬戌,斬咸鏡北道茂山鎭犯越人李貴生於境上。本鎭僉使朴弼星下禁府,累加刑訊不服,後因審理,削職放送。初貴生等越境山行之時,弼星資以火藥,許令渡江,潛圖分利。道臣以其事聞之,貴生以首倡論死,弼星終得蒙宥,北路之人,莫不憤惋。
9月9日
[編輯]○癸亥,濟州牧使盧錠馳啓:「七月二十七日狂風暴雨,一時大作,勢如河決,聲若雷震。一夜之間,大水急漲,水口虹城竝樓閣頹圮,漂入海中,民舍沈沒極多,渰死者六人。白晝昏黑,怒濤噴雪,因成醎雨,遍滿山野,人吸其氣,若飮醎水。草木如沈鹽,橘柚松篁霜雪之所不能殺者,無不焦枯,所謂土地之毛,皆無一分生意。各種木實,幾盡隕落,黍粟豆太,莖葉俱乾。農民相聚,處處號哭,一島生類,將至於靡有孑遺。此實萬古所未有之慘災,前頭濟活罔知攸措雲。」
9月10日
[編輯]○甲子,夜流星一出北斗星上,一出王良星上,皆色白,光照地。
○募民入粟郡縣,賜影職、老職、贈職及各樣帖文,因兩南監司之請也。時民間大饑,減價以募,而應者絶少。
○轉統營穀,賑濟州飢民,且蠲本島各司奴婢身貢。牧使盧錠以三邑留糴不過八千石,而人民之數,多至四萬二千七百餘口,人多穀少,決難賑活,請得沿海穀物,以濟一島濱死之命。許積白上曰:「濟州凶荒之慘,古亦未聞。牧使盧錠出入村家,親審民食之有無,尤甚飢餓者,至誠賑救,而官糴甚少,有此移粟之請,以統營穀在湖南沿海各邑者移送,則庶可救活。且各司奴婢身貢,亦宜全減,以示軫恤之意也。」上皆許之,遂以米二千石、租三千石,船運以賑之。
9月11日
[編輯]○乙丑,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左相許積曰:「今番別薦,臣等亦當爲之,而臣等忝居鼎席,固當擇任銓官,責其掄選之公而已。至於初入仕,非臣等所可引拔。銓曹若能精揀,雖無別薦,何患乎乏人。」右相洪重普曰:「小臣聞令,亟欲奏寢而未及耳。」吏曹判書趙復陽請:「依頃年別薦例,以其已薦之類,問議於廟堂,擇其中可用者用之。」上許之。
○聽濟州民納馬國屯,以兩南牧場所儲穀物,計價償之。時濟州大饑,爭殺馬畜,少延晷刻之命,三邑民情皆以爲:『與其殺食,寧納國屯,而受食國穀』。牧使盧錠以聞,濟州人上京者,亦以此訴於備局,許積白上,請以太僕所屬兩南屯穀,計價買之,上許之。
○以李時術爲吏曹參判,金萬基爲吏曹參議,兪櫶爲掌令,李宇鼎爲持平,吳斗憲爲正言。
9月12日
[編輯]○丙寅,以洪受河爲掌令,金德遠爲持平,李慶億爲知中樞府事。慶億因金澄事獲罪,許積嘗於上前,以其才器可惜,請收敍,至是復用之。
○命量移濟州全家罪人。趙復陽白上曰:「濟州定配罪人,皆賊徒也,習性不悛,常多盜竊之害。當此凶歲,爲害尤甚,濟民不堪其苦。今若移配,一島之人,庶可支保矣。」上從之。
9月15日
[編輯]○己巳,妖人李世直坐誣告當斬,徑斃獄中。世直,公山人,是月初七日,闌入鍾閣,以足叩鍾,捕屬刑曹治之。世直因發上變之言,刑曹以聞,遂命招大臣原任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又出問事郞廳。是夜鞫問於內兵曹,世直供曰:「素以踏山爲業,聞淸州南面酒城近處,有家基可合之地,將欲尋得。八月十五日行到淸州加巖,實與其里居人裵尙俊、尙栗等,偶然相逢。尙俊請看其家基,相與談話之際,尙俊曰:『連歲凶荒,民將盡死』,因多發不道之言。又曰:『若過數年,但餘草木,如此之時,何用地理爲哉』?且於八月初十日,進往宋政丞家,則忠淸監司李弘淵、忠淸兵使徐監司、統制使具姓人皆來會。潛伏抹樓下聽之,則約以九月二十七日朝,相聚入京。而李弘淵言:『九月二十五日新番御營軍稷山縣點考時,收合上京,則兵非不足。徐監司須留待於衿川雲。』弘淵又言:『以氣象言之,則宋政丞當立,而但無後,只有養孫,宋判書則多有親孫,何以爲之乎』。又言移都新都之事。旣聞此言,事機已迫,故上來以告矣。」鞫廳以其言語胡亂,不可以文字啓達,請賜面對。上召見問之,許積曰:「鞫問之時,不但語極無倫,且多違端。況其供辭中所謂宋相家聚議之說,尤極胡亂矣。」上曰:「昨見此事,不覺寒心。人心之惡,一至此哉。」積曰:「渠言宋時烈家聚會之日,竊聽於抹樓下,而聞宋時烈家,本無抹樓。其言之虛妄,此可見矣。」上曰:「觀其語勢,或者有指嗾之人耶?」積曰:「若令解人事者敎誘,則亦豈至此乎?明是希功卒辨之言也。」執義申命圭曰:「聽其語言,必是喪心之人。以足叩鍾,亦可知其喪心也。」上曰:「渠或與裵哥,素有嫌怨,欲因其叩鍾,以售陷害之計,及其重大而後,卒辦下一款語耶?」積等皆曰,聖敎至當矣。及尙俊等拿來納供,以爲與世直,素昧平生。鞫廳先問世直,以尙俊容貌家舍之如何,世直所答,果皆相左。遂以貌似者五六人先試之,世直指其一人,認爲尙俊。及與尙俊相對,反以爲非眞。尙俊乃詰其所言之節節違戾,則世直垂頭喪氣,默無一言。受刑八次之後,始乃吐實曰:「初爲尙俊事上來。而被囚之日,獄囚曺冬之謂曰:『此時逆賊出,則幸矣』。又曰:『汝以如此小事來告,寧欲死乎。不如引告大官』。且囚人中讀諺書者,勸以援引兩宋及李弘淵諸人,故始爲生心,做出此言。八月初十日,諸人會議之說,皆是誣罔。裵尙俊事,則八月十六日,行過淸州之時,適入素昧人延柱路之家,柱路云:『裵尙俊有向上不道之言,汝若告變,則必有利』。故以其言來告,而實非親聽於尙俊雲。」論以誣告,未及正刑而斃。曺冬之受刑五次,金白秋一次,皆不輸情,白秋卽世直所引讀諺書者也。上以冬之等顯有指嗾之跡,必欲深治,而世直已死,他無對辨之人,竝命還送刑曹,各以其前罪罪之。尙俊等皆得釋,延柱路亦勿問。
○執義申命圭啓曰:「薦人之法,治朝盛擧。而士夫之間,公道熄滅,紛競圖囑之說,藉藉喧播。被薦之人,亦多不合,如此之薦,決不可用。請竝削罷。」上從之。
9月17日
[編輯]○辛未,全羅道高山等三十餘邑地震。光州、康津、雲峰、淳昌四邑尤甚,館宇掀簸,若將傾覆,墻壁頹圮,屋瓦墮落。牛馬不能定立,行路不能定腳,蒼黃驚怕,莫不顚仆。地震之慘,近古所無。道臣以聞。
○原襄道平海等邑大風大雨,屋瓦皆飛,道路成川,禾穀漂失,田野蕩然。高城等邑雨雹,是月初一日,金剛山積雪盈尺,道臣以聞。
9月18日
[編輯]○壬申,執義申命圭啓曰:「量田,國之大事,一有差謬,其害不少。前牧使李河嶽曾任忠州時,信任鄕任李萬栽,而委之,一任其所爲。萬栽視其親踈,恣意高下,闔境無不痛惋,往訴於道臣。道臣使之査治,則河嶽又不聽理,忠州之民,將不能支保。請河嶽、萬栽竝拿問定罪,其量田,則待年改量。」上從之。「萬栽則令該道囚治,但量田事,今若改量,則他邑又將慕效,必不勝其紛紜矣。」命圭又於搨前連啓,上問於大臣,許積曰:「忠淸一道量田,皆甚無形,而淸州尤甚。不獨忠州爲可改也。」命圭因請改量淸州及他不均之處,上命待年改量。河嶽因禁府照律,奪其告身。
○同副承旨權尙矩,傳諭於判中樞府事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書啓曰:「時烈以爲:『臣昨聞塗聽之說,心隕魄褫。囚服夜發,方詣州獄矣。道逢近侍,傳諭聖旨,血泣崩墜之外,更無所達』。浚吉以爲:『臣行身無狀,未見敬信於人,値此罔極之變。幸荷聖慈,特遣承宣,別諭慰安,感泣之外,不知所達。』雲。」初上以兩臣,爲世直所誣,必不自安,遂以世道日喪,人心不淑,妖惡之人,乘時逞兇。今方嚴鞫,以正厥罪,卿其安心等語,令政院措辭敦諭,尙矩承命而往,至是還。
○全羅道長興地漁船覆敗,死者十二人。命施恤典。
9月21日
[編輯]○乙亥,以申厚載爲副修撰。
9月22日
[編輯]○丙子,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自古橫被誣衊者何限,而豈有如臣今日之所遭哉?惟是日月至明,天地至仁,旣賜寬赦,復下慰諭之德音。臣以湛族罔湔之題目,荷粉骨難報之異恩,北望天闕,祗自悲號。第念中外國言,想必未已,臣不能家置一喙。伏乞聖明,更命有司之臣,使臣得以對吏,終有以明辨,則庶有辭於人類矣。
上答曰:「今日之事,尙忍言哉。念之及此,心骨俱寒。凶人就服,奸狀罔諱,治以邦憲。國人已知,於有何可辨之事。須諒予意,更勿介懷。」
○大司憲宋浚吉亦上疏,請早伏刑章,以謝國人,以爲爲臣不忠者之戒。上以答時烈者答之。
9月23日
[編輯]○丁丑,夜月暈回木星。
9月24日
[編輯]○戊寅,平安道定州漁船覆敗,死者七人。命施恤典。
9月25日
[編輯]○己卯,咸鏡監司洪處厚馳啓:「本道定配罪人,竝其家屬,多至二千五十餘口,分置於六鎭三甲。而當此無前大侵,配人相繼逃躱,保授土卒,畏罪散亡。請全家徒流罪人,盡移於咸興以南,俾免主客俱亡之患。」備局請如平安道例,罪名稍輕者,使之移配,上從之。
○斬江界府越犯罪人河得明等六人於境上,隨從二十餘人,竝令本道定配。罷滿浦僉使尹昌亨,以其不能檢飭也。
9月28日
[編輯]○壬午,執義申命圭、掌令朴贄、洪受河以忠州牧上年量田不均,請罷之,使之待年改量,上不從。又論武科所試官混請監察科罪之失,請當該試官從重推考,上從之。
○持平金德遠、正言洪萬鍾以同參監察科罪之啓,應被推勘,引避遞。
9月29日
[編輯]○癸未,命諸道瓜滿守令,限明年麥秋仍任。時八路大侵,守令迎送,實爲邑民之巨弊,而料理賑救之政,尤不可付諸生手。故有是命。
冬十月
[編輯]10月1日
[編輯]○乙酉朔,闕內及外各司諸宮家等處,守直軍士之不緊者,限明年權減。從右相洪重普之言也。
10月2日
[編輯]○丙戌,以尹趾善爲持平,吳始復爲正言。
○慶尙監司閔蓍重願得本道今年進獻虎豹皮價,補用於賑救,上許之。
10月3日
[編輯]○丁亥,濟州地震。有聲如雷,人家壁墻,多有頹圮者。
10月4日
[編輯]○戊子,特減濟州三邑月令進獻各品及京各司年例應納之物。從左相許積之言也。
10月6日
[編輯]○庚寅,以沈攸爲司諫。
10月7日
[編輯]○辛卯,執義申命圭、掌令朴贄、持平李宇鼎啓曰:「嶺南晉州地,先正臣曺植書院,有曺植文集,而集中附錄,盡是賊臣仁弘,醜辱先正臣李彥迪、李滉及昏朝凶賊輩尊崇仁弘之文字也。數十年前,有一士人輩,慨然於此,乃取而斲毀之。一種異議者河洛、河達源、尹承慶等,反以板本見毀,深懷憤恚,卽入院中,招工復刊,又罰其毀板士子。遐方惡習,誠極寒心。請令道臣,亟取曺植文集附錄中仁弘諸賊醜悖文字,盡爲毀去,仍治河洛等推尊凶賊之罪。」又曰:「民徭莫重於白綿等紙,而各邑皆責辦於僧寺。僧力有限,不宜偏侵。全羅監營例納之紙,不爲不多,而近來又創新規,一年每捧,大剎八十餘卷,小剎六十餘卷,僧徒逃避,諸剎蕭然。此而不革,害將及民。請令本道監司,亟罷各寺疊捧之弊。」上皆從之。
○慶尙道陜川地,再乳雌鷄,化爲雄雞。道臣以變異聞。
10月8日
[編輯]○壬辰,判尹徐必遠條陳各廛市民難支之弊曰:「國家需用,例皆取辦於市民,此係邦本保恤之擧,京外一體。而外方民生,已蒙蠲役,獨此市民,不被其澤。請自今絶勿責督雜役。」上從之。必遠方爲平市提調,故因市民呼冤,而有是請。
10月9日
[編輯]○癸巳,以金益炅爲原襄監司,南二星爲左副承旨。
10月10日
[編輯]○甲午,京中西學洞醫員邊永熙家,有刼盜突入,四人逢刃,永熙妻卽死。京兆以聞,命捕盜廳刻日嚴捕。
○執義申命圭、掌令朴贄等啓曰:「捕盜廳之設,專爲禁暴,而竊發之變,累出於都城之內,豈不寒心哉?日昨邊永熙家刼盜,戕害四人,事甚驚駭。請當該大將從重推考,從事官罷職。」上從之。厥後捕盜廳捕得此賊,其儻四人,皆都監砲手。上以爲宜有警飭之擧,命於習陣日,徇示軍中而斬之。
10月12日
[編輯]○丙申,雙虹見於東方。
○以崔逸爲同副承旨。
10月13日
[編輯]○丁酉,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戶曹判書權大運曰:「秋三朔所用之米,已過三萬石,蓋多別用之致。用度如此,儲蓄將竭。百官俸祿,猶可不給,軍兵放料,亦將難繼,前頭國事,可謂罔極矣。」校理金錫冑曰:「三朔用米,已過三萬,則臣恐自上不能節損而然也。今若以大布大帛之化,先之於內,而務從裁損,至誠救民,則百官雖不頒祿,亦無甚害也。」
10月14日
[編輯]○戊戌,日有重暈。
10月15日
[編輯]○己亥,命以諸路各邑被災輕重,分爲三等,減民身役有差。時八路大無,各道蠲役之請,殆無虛日。左相許積白上曰:「今日所急者,莫如蠲減身役,而第諸臣意見各異。趙復陽則以爲:『勿論被災輕重,所當一體全減,前頭繼用與否,有不暇論。』臣之愚意,竊謂不然也。一年經費,必有七八千同木綿,然後庶可繼用,而今若一倂減之,則國計亦無奈何。若就尤甚邑全減,其次邑半減,則似或得當。」上遂問諸臣,右相洪重普曰:「臣亦初以復陽言爲是,及其更議,始覺左相之見,爲得之也。」兵曹判書金佐明曰:「度支及本曹,幾盡罄竭。臣謂尤甚邑減一匹,其次則捧一匹,待明年又捧一匹可也。」柳赫然是佐明言,權大運、鄭知和是許積之議。金萬基曰:「全減身役,而國用可繼,則全減固好,而但念旣減之後,國不能支。臣愚亦以此爲難也。」大司諫沈梓請:「除出京各司封不動及外方各處銀布,以補經用,而全減身役。」許積曰:「諸臣之言,皆出於捄民,可謂好矣。第江都、南漢所儲木綿,不過二千餘同,京各司中太僕之儲最優,亦不過千同。而一年應捧,乃八千九百餘同,前頭經用,非此數則難繼。設令盡取江都、南漢太僕之所儲,其餘五千同,何以辦出也?」上曰:「全減雖好,其於國計何。第八路生靈,擧將塡壑,不可不區別蠲役,使之存保。被災尤甚邑則全減,其次則半減,以示朝家軫恤之意可也。」許積曰:「奴婢身貢,或有隻捧一匹者,此亦減其半耶?」上曰:「此亦以被災輕重,而全減半減,一如諸般身役宜矣。」後因金萬基之言,稍實邑中當納三匹之類,亦命減其一匹。通八道尤甚一百三邑,其次一百五十六邑,其餘諸邑,名雖稍實,比常年,則亦不免爲尤甚矣。嗚呼!是歲饑饉之慘,尙忍言哉。水旱風霜之災,八路同然,百穀不成,餓莩載路。死亡之禍,甚於兵火,百萬生靈,擧皆塡壑,實數百年來所未有之災也。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而國家素無積儲,猝遇水旱,使斯民飢而死,而莫之捄,吁可悲也。
10月16日
[編輯]○庚子,執義申命圭、掌令朴贄、持平李宇鼎,以畿內覆審災實相蒙,請令敬差官及各道都事,明覈災實,俾無未盡之弊,又以督捧官糴,侵暴細民,有乖朝廷勤恤之德意,請令廟堂,商量定數,上皆從之。其後許積白上曰:「年分覆審,今已後時,固宜置之,且定數收糴事,宜分被災輕重,而捧之便當矣。」上竝許之。
○憲府又論靈光郡守沈玖嗜酒廢事之失,請罷職,上命拿問定罪。
○福寧君栯卒。上命禮葬。福寧君,麟坪大君之子也。上下敎曰:「福寧之喪,驚慘無以爲懷。追念先朝薰愛撫恤,使之親愛之敎,涕淚交頣,悲不自勝。不可無格外之典,禮葬等事,拔例擧行,米布喪需,從優題給。」
○命兩湖竝以今秋實驗新結,徵其大同,仍減京畿及兩湖今年收米之半。
10月18日
[編輯]○壬寅,校理金錫冑、副校理崔後尙、副修撰李藼、申厚載上箚以爲:
國家旣已大蠲歲入之額,則又必須大節歲出之數,請寢唐貂皮貿易、公主第修改之擧。
上優答之,仍命明年全減尙方貂皮貿易。
10月19日
[編輯]○癸卯,月暈回木星。
○大司諫沈梓等論:「利仁察訪趙元陽以廣州白徒,因將官仕滿,授東班正職,人器不稱,官方淆亂,請汰去。」上從之。吏曹判書趙復陽以元陽調用事,上疏引咎,而捄元陽,上答以安心勿辭。大司諫沈梓,以論一白徒,被人分疏,重損國體引避,正言金德遠處置請出,上從之。正言吳斗憲、司諫沈攸,以當初論啓,有欠詳審,引避遞。復陽連章乞免,上不許。元陽,乃復陽之近族也。本一白徒,非文非武,而復陽乃擬於六品正職,烏得免行私之誚哉。沈梓之擧正,誠得臺體。而斗憲、攸等,反爲元陽引避,蓋畏復陽也。
○執義申命圭、持平李宇鼎、尹趾善以牛疫熾盛,請罷屠肆,上更令廟堂議處。及後登對,許積曰:「臺啓極是,但趙復陽箚陳之後,旋卽弛之,今因臺啓,又復痛禁,則其在國體,似涉煩擾矣。」金壽恆請禁之,洪重普欲弛之,諸臣之議不一。上曰:「更加申飭,不至濫觴可也。」
10月22日
[編輯]○丙午,執義申命圭、持平李宇鼎請寢福寧君栯禮葬之命,上不從。及後引對,命圭復請還收,許積亦言外議多以爲不可,上曰:「今年異於常年,生軍則予當量其容入,從簡題給,其他役民之事,亦當減省。」臺啓遂停。
10月23日
[編輯]○丁未,以李翊爲左副承旨,李煦爲掌令,吳始復爲持平。
○命修改麗太祖陵,設祭以告之,置守墓軍三人,給守直官月廩。守直官,卽王氏後裔也。其餘諸陵,亦令所在邑,各定三人,使之守護。從開城留守洪處亮之言也。
10月24日
[編輯]○戊申,夜火星與土星同度,相距七八寸許。
○領議政鄭太和呈辭,至二十六度,上遣史官諭之,辭旨懇至。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牛疫熾盛,請罷屠肆,嚴加禁斷,上從之。刑曹判書鄭知和請勿徵贖,施以三次之刑,重法以禁之,許積曰:「刑推三次,殞命可慮,只收其贖,禁令必弛,嚴刑一次,以徵犯禁之罪,且令收贖,以代全家之律。」上從之。
10月25日
[編輯]○己酉,上下敎曰:「日寒如此,薄衣軍士,題給襦衣。」
10月27日
[編輯]○辛亥,夜流星出北河星下,色赤,光照。
○上親臨疏決,疏決廳堂上金佐明等,取文案奏之。上曰:「獄情最難審覈,不可輕易處決也。」每奏一人罪狀,輒詢大臣及本廳堂上兩司玉堂,使各陳所見,然後上親自決之。除罪關綱常、盜刼強姦、僞造印信、非理好訟、奴婢叛主者外,令本道更査者五人,減等者二人,全釋者二十九人。
○精抄軍及都監砲手各十人,每夜別巡於城中,以備盜賊。時賊患多出於都城之內,而捕盜不能禁,故因右相洪重普之請,而許之。
10月28日
[編輯]○壬子,上復親臨疏決,令本道更爲査啓者六人,減等者四人,全釋者二十人。
○大司憲宋浚吉縣道呈狀,引疾乞遞,許之。
10月29日
[編輯]○癸丑,上下敎曰:「昨聞大臣及刑曹判書之言,心甚慘惻。大饑之餘,節當隆寒,凍餒而死者必多。令該曹該廳,分付漢城府,尤甚無依難免凍死者,或給襦衣、或給衣資可也。」許積、鄭知和等於筵中,以道多凍死陳達,故有是命。
○命罷右參贊朴長遠職。長遠擬殿試讀券官望,承牌來到闕外,以奴僕拘忌之疾,不敢入來,政院啓請再招,終不入來。上以長遠欲免嚴冬讀卷之役,命先罷後推,以爲他人之戒。
十一月
[編輯]11月1日
[編輯]○甲寅朔,設別試殿試,取鄭道成等十人。臺諫以擧子朴千榮試券中,有用奸塗改之處,論啓拔去。
○大司諫沈梓、司諫沈攸、正言金德遠論殿試試官牌不進圖免之罪,請推禮曹判書金壽恆、參判姜栢年,上從之。
○全羅監司吳始壽馳啓,條陳救荒之策。備局回啓,就其中九條,請施行之。一曰,格浦等糴穀,特令除耗,以施一分之惠。二曰,山城穀,使之收捧於各其城底之倉,而且許其代捧各穀。三曰,各司奴婢許令免賤,受價補用於賑資。四曰,本道田結宜自中中以下,至下上三等,竝置下中,而下中之田,則勿許更置下下。五曰,束伍軍各樣兵器,勿論官備與自備,許令收聚官家,待明秋還給,戰船軍器,亦許移置於所屬本官及各鎭浦。六曰,設賑時所用沈醬之豆,統營與各衙門會簿中,許給三千石。七曰,旱田木綿之尤甚不實處,亦許給災。八曰,戶曹所管鹽稅木,許以本營銀貨相換,捕用於賑資。九曰,軍士之物故者,宜限明秋未代定間,減其番布,上皆許之。宣惠廳又以其狀啓中,各樣復戶量減結數事,請從役之緊歇,次第減之,因令京畿、湖西,亦一體施行,上曰:「孝子、忠臣、烈女所給復戶,如許此凶年,尤宜軫恤勿減可也。」先是許積以始壽狀啓,條陳於上前,至奴婢贖良事,上遍問諸臣。金佐明曰:「許贖一百口,僅得五千石,所得無多,開路甚難,臣未知其可也。」洪重普曰:「此路一開,則京人以賤直,圖贖官婢,必將紛紜,決不可輕許也。」許積曰:「誠如重普之言。今當只許外方各司奴婢,而嶺南亦曾有此請,似當一體許之耳。」上從之。因命竝許他道。〈史臣曰:「始壽馳啓許多條件,皆是十月初面稟之事也。當此民生塡壑之日,凡係賑政,尤宜速講,而一番回啓,輒淹時月。是以事無前定,令多後時,廟堂諸臣,安得辭其責哉。」〉 ○以李廷夔爲大司憲,具崟爲正言,吳始復爲修撰,鄭樍爲持平,趙珩爲右參贊。
11月2日
[編輯]○乙卯,日暈兩珥。
11月4日
[編輯]○丁巳,命承旨,閱囚於典獄署,釋罪輕者。
11月5日
[編輯]○戊午,都承旨張善澂啓曰:「使臣下直時,書狀官處,禁物搜檢之意,自本院嚴飭以送事,曾有傳敎矣。今此謝恩使下直時,書狀稱以兼帶,一依常時臺官例,欲令承旨史官出待臺廳,非但有違前例,事體亦甚未妥。今後書狀官入來院中,親聽傳敎事,請定式遵行。」上從之。
11月6日
[編輯]○己未,夜流星出天中密雲間。色赤,光照地有聲。
○以李慶億爲工曹判書,安後泰爲注書,李夏爲交理,李秀彥爲待敎,宋浚吉爲左參贊,宋奎濂爲獻納。
11月7日
[編輯]○庚申,司諫沈攸、正言金德遠以別隊保人身役布,捧留本官,非撫恤新軍之政,請令廟堂,更爲稟定退徵於明秋,上從之。初許積白上曰:「訓局別隊新入之類,適當凶歲,若徵其役,則必難支保,請趁明秋,捧其身役。」上曰:「若令捧留各邑,仍以賑救渠輩,則事甚便好,以此分付可也。」及是許積曰:「別隊之事,曾因上敎,旣已知委。今以臺啓,更爲分付,似甚煩屑。置之何如。」上又從之。
○下封彌官鄭期泰于禁府。期泰於殿試擧子權珪試券中,潛改二處,而四字,則刀擦改書,二字,則塗墨挾書事覺,權珪將入格,而拔去,期泰因試官啓辭拿鞫之。自陳:『酒後狂妄,惜其全篇甚佳,而一二文字,似有未盡,不知不覺間,有此擧措。』雲。上命除刑議處,承旨李翊曰:「若以期泰用奸之罪,歸之酒失,則日後之弊,恐不可勝言。」洪重普亦曰:「臣見試券中所改處,皆精擦而書之。若果酒失,則豈有精擦之理。事極奸巧矣。」上更命刑推。其後重普又曰:「期泰情狀痛駭。循例刑推,恐無輸情之日也。」乃命嚴刑得情,而期泰終不服。後乃充軍於海南縣。
11月8日
[編輯]○辛酉,持平鄭樍啓曰:「國綱解弛,刑獄不嚴,承旨摘奸時,獄卒皆不守直,重囚解其鎖紐,事極可駭。請典獄署當該官,拿問定罪,且令該曹,時遣郞官摘奸,俾無刑獄不嚴之患。今番殿試時名紙中,有不書四祖者雲。此必奸巧之徒,欲以虛名,要得打印,以爲用奸之計也。莫重國試,有此可駭之事,主掌官難免不察之責。請從重推考。政院旣知此事,固當請罪該官,俾得鈞覈,而視之尋常,因以掩置,當該承旨亦難免矇然之失。請推考。凡係民風國綱,隨現糾正者,自是法府之職也。未覈決前,移送刑曹,大有乖於信任法官之道,請還收罪人朴肅等,令該曹査處之命。今此法府罪人,令該曹査處之敎,實涉未安,而該房承旨,不能據法爭執,重傷事體,請推考。」上皆從之。還收査處事,其後再啓,乃令本府査啓。及後登對,上謂鄭樍曰:「憲府齊坐後,方可査啓,而齊坐未易,故欲令該曹,從速査處。予意非不信法府也。」因問其罪名輕重,樍以淩辱士夫對之。上曰:「已達於榻前,便是査啓也。」遂命釋之。
○執義申命圭以朴肅等有令該曹査處之命,且以武科參試臺官,有落書不察之失引避,持平李宇鼎亦以朴肅事引避。處置遞命圭出宇鼎。
11月9日
[編輯]○壬戌,禮曹啓曰:「寧陵守僕房,在陵寢至近之地,而失火燒盡,事極驚駭。慰安祭,不卜日來十一日設行,本曹堂上郞廳進去奉審後稟處。而入直守護軍等不謹失火,請令有司囚治,入直參奉,姑先從重推考。」上從之。
○大司諫沈梓以武科出榜時參試臺官,難免誤書不察之失引避。正言金德遠以拜表之日,病未進參。應被推勘引避。處置皆遞。
11月10日
[編輯]○癸亥,以南二星爲大司諫,李翊相爲執義,吳斗憲爲正言。
○全羅監司吳始壽上疏,極陳臘肉進上,大爲民弊之狀,上優批答之,因下敎曰:「今觀吳始壽疏,臘肉進上,爲一道巨弊雲,心甚惻然。今年臘肉,兩大妃殿外,姑勿封進可也。」
11月11日
[編輯]○甲子,上御養心閤召對,講《綱目》第一卷。侍讀官金錫冑曰:「召對之擧,出於久廢之餘,凡在群情,孰不欣聳。第《綱目》卷秩浩汗,難以卒業。今若逐日開講,常存不輟之功,則其於歷代治亂興亡之跡,昭然可監,豈不大有裨於聖德乎?判尹徐必遠曰:」聞召對之命,輿儓下賤,亦莫不欣欣相告,況在臣僚乎。臣意自上無時賜對,與之講論,則亦可因此,而下燭閭里之事情,其於治道,豈少補哉?「司諫沈攸啓曰:」嶺東有一妖覡,以幻術惑衆,民間稱以靈神,奔波迎奉,多設淫祠。自古風角黃巾之變,未嘗不由於此輩。聞淮陽府使任奎,今方囚治雲,請令本道監司嚴鞫,施以妖言惑衆之律。上從之。令道臣査啓,則奎先已杖殺之矣。
11月12日
[編輯]○乙丑,上御養心閤召對,講《綱目》畢,持平鄭樍啓曰:「近來筵席不嚴,至於言語禮貌之間,亦或有簡慢之擧,誠極寒心。知事柳赫然奏事之際,有簡慢失儀之事,不可無警責之道。請推考。」上從之。〈史臣曰:「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而筵席不嚴,未有甚於此時。或上方與大臣酬酢,而在後列者,私相問答,或上敎未畢,而諸臣之言,從傍互發。甚至喧譁雜亂,無復敬謹之容。豈特一赫然而已哉。」〉 ○禮曹堂上奉審寧陵失火處,還奏曰:「守僕房三間,盡爲燒燼。陵寢至嚴之地,守僕輩,無入接守直之所,雖是寒冱之節,不可不及時修改。」上從之。
11月13日
[編輯]○丙寅,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許積曰:「新出身赴防之類,當此大無,其費不貲,臣意姑欲待年擧行。而金佐明欲令入防於南方舟師,此亦便好。但南方水土甚惡,若得土疾,甚可惜也。」上曰:「然。自兵曹擇送水土稍好之地,可也。」許積又曰:「近來盜賊竊發之報,連續入來,而一無捕捉之處。此必兵使討捕使輩,不爲着實譏捕之致,極可寒心。」上曰:「兵使等從重推考,使之着念譏捕可也。」
○大司諫南二星因辭疏,極陳科事不公之弊,有曰:
今殿試入格人李聃命對策中,中頭與當今篇終三處聖策之上,皆落伏讀二字。諸試官欲取其文,而疑其違格,試官李元禎,以自己做業時事證之,諸議始定,聃命終至入格。設令聃命之違格,實由於偶失,元禎之證援,亦出於無情,當其子立落之際,有其父干預之事,則人情物議,宜致駭憤。臣聞先朝,有罪在擧子,則罪擧子,罪在試官,則罪試官之敎。今此聃命父子,其在國法,俱應有罪,決不可仍置於榜列,而側聽累日,尙未有言之者,臣竊訝焉。
又曰:
封䌤官鄭期泰與枝査同官,各有攸分,元不相干,而其所以越職相侵者,其情斷然可知。非欲以市德於親厚之人,則必欲以納交於形勢之家也。科場事體,至嚴且重,一線公道,惟寄於此,而乃爲奸鬼所壞弄,誠可痛心。況聞其試券,乃重臣家子弟之文雲,若不嚴問痛懲,則街談巷議,將必以江左之法,不行於右族,爲藉口之資,尤可痛也。臣以爲期泰不可不嚴鞫,鉤得實狀,竝與其擧子,而罪之,方可以昭聖朝無私之治矣。
疏入累日不報。承旨崔逸以諫臣與庶僚有異,久不賜批,殊涉未安爲言,上不答。又過累日,以勿辭察職答之。
○司諫沈攸以趙元陽事,有論事不審之失,又引避。持平鄭樍處置曰:「一事再避,已涉煩瀆,到今縷縷,尤爲苟且。請遞。」上從之。
11月14日
[編輯]○丁卯,右議政洪重普、副護軍金宇亨、李端夏、校理金錫冑啓曰:「臣等伏聞大司諫南二星以李元禎干預於其子試策考試事,陳章論列,至以聃命試券,實有大叚違格,則試官之率爾收取,終涉不韙爲言,臣等不勝驚悚震惕之至。聃命對策中三處聖策之上,果不書伏讀二字,臣重普曰:『聖策之上,何無伏讀二字耶』?臣宇亨、端夏、錫冑等曰:『聖策之下,有雙擎跪讀四字,聖策之上,又有讀字,則讀字爲疊。先此已考之文,亦有此規。若一人爲此規,則似爲有表,而他文亦旣用之,別無可疑』。且其文合置優等,故不書等第,仍爲別置矣。考盡一軸後,元禎自外來,臣重普問曰:『有一作有如此之規,未知何如』。元禎曰:『吾於登第之文,亦用此規』。雲。俄而又一作,亦不書伏讀二字,與聃命策式無異。臣等更不置疑於其間。及其合考之時,諸議欲以聃命所作,置諸第一,而其頭辭未穩,故終置第二。其間曲折,不過如斯而已。若使聃命所作,實爲大叚違格,而座中論議,或有矛盾者,臣等豈敢強取,至置於高第乎。且臣等退而聞之,《震英粹語》之刊行,專爲科場程式,而金弘度之二策,南瑾之一策,皆無臣伏讀三字,聖策之下,始有奉讀二字。其不爲違格,此亦可證也。臣等承命考試,致有人言,至被諫臣之疏斥,何敢自以爲無失,而晏然乎?玆敢趨詣闕下,伏地待罪。」上答曰:「今觀卿等啓辭,其間顚末,予已悉知。何用辭爲,安心勿待罪。」
11月15日
[編輯]○戊辰,京畿積城縣有無賴人十餘輩,乘夜結儻,打破獄門,奪取殺人重囚而走。道臣啓聞。
11月16日
[編輯]○己巳,持平李宇鼎以曾論靈光郡守沈玖,而玖之原情,多有侵斥之語引避,持平鄭樍、執義李翊相以南二星疏中,有含默之斥引避,正言具崟以試官李端夏有四寸之嫌,且因正言吳斗憲處置見非物議,不敢處置多官,亦引避。玉堂處置,出宇鼎、樍、翊相。且曰:「正言具崟,曾任臺憲,擧措顚倒,及授本職,已有物議。日者吳斗憲之引避也,以推緘之外,又有含默之譏爲辭,則斗憲所嫌,崟亦有之,而不自引避,晏然處置,及其憲府處置之歸也,始引四寸之嫌,前後所爲,俱極無據。請罷職。」上從之。
○以李慶億爲大司憲,李夏爲司諫。
○慶尙監司閔蓍重請:「本道田結,一依湖南例,降其等數。」備局回啓以爲:「本道與湖南有異,今若竝置下中,實爲太過,請下上以上,遞降一等,下中以下,仍用本等。」上從之。
○全羅道羅州大雷電,以雨川渠漲溢,道路不通。道臣啓聞。
○文武科放榜時,賜花不足,以致放榜差遲。諫院請汰去當該進排官,上從之。
11月17日
[編輯]○庚午,領議政鄭太和呈辭,至三十七度,上乃許之。
11月18日
[編輯]○辛未,以鄭太和爲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爲行知中樞府事,趙根爲正言。
11月19日
[編輯]○壬申,上御養心閤召對,講《綱目》畢,上曰:「以秦令之嚴暴,宜無事情之宣泄,而張儀與武王有隙,列國皆知之,何也。」洪重普曰:「戰國之時,游士往來,何患敵情之難知乎。」金萬基曰:「不知敵情者,莫甚於我國。若欲有爲,敵情不可不知也。」徐必遠曰:「我國之不知敵情,無足怪也。士夫皆惜名節,譯輩皆惜財貨。若是而能知敵情乎?假令密探而來,一言不相符,則重罪隨之,我國之事,可謂難矣。」上頷之。
○執義李翊相引避曰:「刑曹參判李元禎,身爲試官,子爲擧子,而不愼語默,不思嫌逼。其子立落,雖未必由於此,而難免率爾妄作之失。及其人言蹲沓,略無顧忌,其所進退,亦涉縱恣。鄭期泰用情場屋,塗改試券,謄錄官李台瑞,符同作奸,專爲擧子地,則爲擧子者,似無不知之理。揆以獄情,不容但己,故臣於今日,以李元禎罷職,李台瑞及當該擧子與鄭期泰,一體囚禁,嚴覈處置之意,發言於席上,則持平李宇鼎,初若聽從,末乃立異。無非臣見輕之致,請命遞差。」持平鄭樍亦以此引避。持平李宇鼎以爲:「元禎於大臣之問,雖有率口妄對之失,旣無干預於考試之事,特以語言薄過,論劾宰臣,實未妥當。鄭期泰塗改試券,莫不痛惋,而金吾奏讞,實狀必露,徑先論啓,未知其可。且其士子,元無相通之跡,而以期泰妄作之罪,勒加於士子,亦何意也。所見參差,終未歸一。至於李台瑞,只言謄錄官符同用奸之說,別無論確之擧矣。同僚避辭,有若以此起鬧者然,無非臣見輕之致。請命遞斥。」鄭樍避辭,亦與李翊相同。玉堂處置,出翊相、樍,遞宇鼎。上從之。
11月20日
[編輯]○癸酉,上御養心閤召對,講《綱目》。
○因江原監司金益炅所啓,春川、橫城、狼川、原州等四邑,太一百七十三石零及楊口、麟蹄、洪川、旌善、平海、蔚珍、高城等七邑,太作木三同三十匹零,劃給本道,俾補賑資。
11月21日
[編輯]○甲戌,執義李翊相於榻前論啓,請罷刑曹參判李元禎,上曰:「以一時言語妄作之失,宰臣罷職,似涉過重。」不從。又論李台瑞擧子權珪事,請與鄭期泰,一體拿囚嚴覈,依律科罪,上從之。台瑞及珪,遂下獄。珪,戶曹判書權大運之子也。台瑞自陳:『與期泰、珪及珪之父兄,素不相識』。仍擧出弔時,因大運言其失儀於大臣,致有詰責之事以證之。珪以爲:『與期泰素昧平生』,且陳期泰因呈狀,見斥於其父之由,以明其冤。禁府以爲,都是期泰愚妄無狀之致,請釋兩人,台瑞、珪遂得釋。
○以李敏迪爲副提學、兪櫶爲正言、尹趾善爲持平、尹敬敎爲文學。
11月22日
[編輯]○乙亥,吏曹判書趙復陽免。復陽自趙元陽事後,連章乞遞,上溫諭不許。洪重普言於上曰:「復陽所遭,大有關於廉隅。不如許遞本職,而專管賑政也。」上始許之。
○配統制使金鏡於南海縣。鏡在統營,監造進上鳥銃,上怒其不精,特命拿鞫,論以充軍之律。
11月23日
[編輯]○丙子,司諫李夏、正言趙根啓曰:「科場事體,至嚴且重,如有一毫濫雜之事,則取人以公之意,果安在哉?新及第李聃命,卽試官元禎之子也。聃命對策,不書臣伏讀三字,違格大矣,有表明矣。諸試官持疑未決之際,元禎敢以自己登第之文,爲其證明,使其子終得參榜。及其拆號之後,乃曰:『試券初讀之時,已知吾兒之作,故退避不參』。如使元禎不知而證之,則容或可恕,旣知而避出,則又何敢不避嫌逼,以身質言於立落之關乎?違格發覺之後,則不可論製述之好否,而取決於其父之言,尤涉嫌私。請試官李元禎罷職不敍,及第李聃命拔去榜中。試券安寶,乃所以防奸故,雖一字半畫,如有塗改之處,必須一一安寶,實是不易之定規也。今番殿試試券中一二字塗改之處,則皆不安寶,使差備官輩,得售其奸細之術,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咸昌縣監韓公佖,以雜岐出身,本不合於臨民之任。且於頃日鄕試,本縣儒生權愰,素稱能文,而遭其兄喪,未及卒哭,又在儒罰之中。公佖使之改名,潛爲帶入於場屋,爲多士所發覺,而公佖恬不知愧。如此無恥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請削去仕版。」上答曰:「朝家已知之事,諉以科場事體,到今必欲起鬧,意向不佳,立論無據,已甚駭焉。推考事依啓,韓公佖事,更加詳察處之。」批下,正言趙根以承嚴批引避,翼日司諫李夏亦以嚴旨,引避退待。
11月24日
[編輯]○丁丑,禁推副校理崔後尙,以承牌不進也。
○正言兪櫶以帶職下鄕之失引避,而政院不捧,櫶改搆避草,侵斥政院,且曰:「朝議三分,已患其痼疾難醫。三分之外,四潰五裂,各立門戶,互相睢盱,置國事於相忘之域,而莫之恤。贊元經體之地,只爲簿書期會之所,兩詮掄選之公,半爲親舊請托之私,戚里有用事之漸,宦寺有驕橫之習。」上答曰:「觀此避辭,誠可笑也。如有所懷,以疏陳情,自有常事,強引不當引之嫌,費辭荒雜,攻斥喉司,其爲擧措,殊甚怪妄矣。」櫶所懷荒亂,猝發於引避之辭,而怒其不捧,專攻政院,語無歸宿,人多笑之。許積對人大笑曰:「此人避辭,必是夢寐中所發也。」
11月25日
[編輯]○戊寅,以金壽恆爲吏曹判書,趙復陽爲禮曹判書,閔熙爲工曹判書、姜栢年爲大司成。
○持平鄭樍、執義李翊相以其意見異於諫院,不敢處置,且以兪櫶避辭,多有攻斥之語,竝引避退待。
11月26日
[編輯]○己卯,校理金錫冑辭職上疏。其略曰:
臣猥忝對讀之末列,始昧於程例,且失於語默,終致人言喧沓,諫臣陳章。況今李聃命拔榜之啓,一則曰違格,一則曰有表,一則曰取決於其父之一言,尤涉嫌私。只此三關節,已不勝悚慄之至,而正言趙根之避辭,又復單擧臣身,以爲證援,大抵皆由於臣之與承旨李翊酬酢之語。臣之語翊則曰:「當聃命試券之初讀也,李元禎卽起出而已」,今之得於傳聞,而爲拔榜之論者,則必曰:「元禎乍避。」其所謂乍避者,蓋必欲謂元禎旋入,而參考者也。臣之語翊則曰:「聃命之策,旣置別處,將書優等,而及乎元禎入來答話之時,則其文已不在眼前久矣」,而今之得於傳聞,而爲拔榜之論者,則必曰:「橫難之際」,又必曰:「立落之關」,又必曰:「違格之未定。」其所謂際也、關也、未定也,蓋必欲謂聃命因私,而獲第者也。且其衆所急持,以爲大欛柄者,在於元禎吾知吾子之文。一語此,則殿試拆號之日,臣與諸人,賀元禎,仍問元禎曰:「令公豈果能猜出令子之作乎?」元禎曰:「子之文,父之所常敎也。夫豈不知。當初君輩讀過數行,吾果起出矣。」元禎旣自恃其無所干預於其子之立落,故爲此言,而不以爲難,臣等亦未嘗有待於其父之言,而取其子,故聞此言,而不見可疑,實不料今人之疑元禎,有若亡鐵者之疑隣人也。今之言者,徒守執跡之見,而不爲原情之論,臣竊以爲太激矣。其所謂拘於事勢等語意,蓋疑臣以庇遮元禎,此實可恥之甚者也。伏乞遞臣職名,明議臣罪,以謝人言。
上答曰:「人心之不淑,予已知之。爾其勿辭,從速察職。」
○右議政洪重普上箚曰:
臣頃因諫臣之疏,略陳試事顚末,而論議愈激,臺啓竟發,至以違格有表等語,爲執言之地。旣謂之違格有表,則其時試官,皆可論罪。何獨請罷李元禎一人而止乎?所謂讀字,或書於聖策之上,或書於聖策之下,其規不一,故近來科儒,尋常互用。若使聃命,創用此規,則雖謂之違格有表,容或可也,而伊日試策中,類此者亦多,旣不致疑,則至於有表,何嘗念及。人心漸偸,習俗不美,道路傳聞之言,則信之,而試所目擊之言,則不信,今之世道,其亦難矣。臺諫旣以拔榜論啓,則試官不職之罪,理難獨免。伏乞亟罷臣職名,以定浮議。
上答曰:「今日人心,可謂何如也。入參諸考官之言,則謂之泛然自明而不信,聞言誤傳之人言,則信之無疑,擧人以證,而其言不實。二星之疏,謂非風聞者,予所未曉也。元禎父子,苟有循私之實狀,則其所論罪,何可以罷職、拔榜、塞責而止哉。噫!黨同伐異,已成痼弊,今日諫院之啓,出於循私,於卿有何所歉。毌用過嫌,以存體例。」
11月27日
[編輯]○庚辰,大司諫南二星引避,其略曰:「臣於向日諸試官之啓,不能無惑焉。近舍場屋間遵守之令甲,遠引百年前之金弘度、壬辰前之南瑾,強欲爲例,其可得乎?」又曰:「金錫冑之疏,極力分疏。蓋想錫冑之意,旣以當事之臣,又參待罪之啓,則今之爲說,自應如此,臣不欲深較也。至於玉堂處置憲官之語,有未釋然者。臣疏纔入,未及蒙批,玉堂諸臣,無路得見,則何能預知其傳聞之誤,而勒加以失實之斥耶?不料公論之地,有此鉗制人言之習也。今玆臺啓,只請拔榜,則蓋亦末減之論,而批旨極嚴,至有不佳無據之敎。臣疏與臺啓,雖有詳略,大意自同,何敢獨自晏然而已。且見正言兪櫶之避,深斥言官含默之失,不言之誚,臣實當之。請命遞斥臣職。」上答曰:「觀此避辭,誠可惜也。臺諫之風聞陳疏,未爲不可,而如知其不然之實狀,則其間是非,自有公議,何可務勝若是哉?今日之事,有一言可破者。聃命所製之規,實是我朝數百年所無之事,則勿論元禎循私與否,可謂之有表而深罪之,以杜場屋日後之弊,誠是矣。如其不然,則百年壬辰之說,與夫不欲深較等語,是何言也。賓廳待罪之啓,旣擧爾疏,詳盡說破,則反以何能預知傳聞之誤,攻斥玉堂者,予實未曉也。臺閣之上,循私務勝,巧言飾非,乃至於此,予甚駭然。勿辭。」政院封還批答,請改巧言飾非等文字,上不從。二星仍退待。玉堂〈應敎洪桂三獨爲處置。〉處置。兩司箚曰:「聖批嚴峻,殊欠優容,而只煽動之浮言,疑其嫌私,未諳程式之有無,斷以違格,至請拔榜,未免顚倒。〈指趙根、李夏也。〉前事勿避,明有定式,則強爲引避,已涉苟且,方居言地,隨事可論,而反責他人,又失臺體,〈指兪櫶也。〉拔榜之論,實無所據,人各有見,不必苟同。諫臣之避,全無歸宿,含默之斥,在我何嫌。〈指李翊相、鄭樍。〉始聞傳說,認爲實狀,則因以陳疏,未爲不可,違格之論,已歸虛套,而強費辭說,殊未穩當。僚席之斥,非所暇論。〈指南二星也。〉請趙根、李夏、兪櫶、南二星遞差,鄭樍、李翊相出仕,上從之。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兪櫶避辭中,有兩銓請托之私、戚里用事之漸等語,乞賜斥退。上答曰:「荒雜妄言,何必爲嫌。」吏曹參判李時術、參議金萬基亦皆陳疏辭職,上不許。
11月30日
[編輯]○癸未,引見還下去差使員等,問以本邑弊瘼。
十二月
[編輯]12月1日
[編輯]○甲申朔,以沈梓爲左副承旨,金徽爲大司諫,李柙爲司諫,朴贄、尹理爲正言。
○忠淸監司李弘淵馳啓:「請以本道田結,一倂置諸最下之等,悉入於四斗收米之中。」備局回啓:「請依嶺南例,下上以上,遞降一等,下中以下,仍用本等。」上從之。
12月2日
[編輯]○乙酉,司諫李柙以不參拜表,方被推勘,引避遞。
12月3日
[編輯]○丙戌,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金佐明曰:「用錢之法,甚便於民,且軍門施賞,無過於此。請於精抄廳鋪子,先試用之。」上許之。
○命限一年,權減三南監、兵、水營、統營、濟州等處,誕日所進方物及京畿、原襄等道虎豹皮,工曹端午節扇等物,且減尙衣院內用水紬及雪綿子價米二千六百七十餘石,闕內及諸上司進排雜物,亦多裁損。
○副提學李敏迪上疏辭職,因陳所懷,勸上節用,世子嘉禮,亦務從省約,且言李聃命拔榜之啓,宜速允從。疏入數十日,踏啓字而下,以其乞遞也。
12月4日
[編輯]○丁亥,以金世行爲持平,李秞爲司諫,徐必遠爲刑曹判書。必遠偏執己見,不拘法例,積年疑訟,或決於片言之間,時取不勝者文券燒之,欲防其非理好訟之弊。擧措異常,率多如此,然請托不行,詞訟無滯,此其所長也。
12月5日
[編輯]○戊子,持平金世行連啓李元禎罷職、李聃命拔榜事。上答曰:「掇拾無據之論,欲扶二星之言,予甚駭異也。」不從。
○正言朴贄連啓李元禎罷職、李聃命拔榜事,而稍改前啓,措語頗輕。上不從曰:「旣知其無據之言,而刪改措語,則何取於無據之論,而膠守連啓耶?予實未曉也。」
12月6日
[編輯]○己丑,上御熙政堂,初覆京外死囚,大臣以下入侍者二十八員,上親閱推案,遍問諸臣,各陳所見。是日以日暮姑罷。
○以李慶億爲工曹判書,李夏爲副校理,宋浚吉爲左參贊,宋奎濂爲獻納。
○命減慶尙道未收貢物價,尤甚邑減三之二,其次減半,稍實邑減三之一。凡一百九十餘同。
○大司諫金徽以不參拜表,應被推勘,且以李元禎乃其妹子,引避。正言朴贄、持平金世行以承嚴批引避,執義李翊相、持平鄭樍以處置請遞,而自上特出,勢難仍冒引避。玉堂處置,出世行、贄,遞徽、樍、翊相,上從之。
12月7日
[編輯]○庚寅,上御熙政堂,畢初覆。以初六日未盡閱也。
12月10日
[編輯]○癸巳,以鄭知和爲大司憲,李浣爲判尹,申命圭爲執義,趙世煥爲掌令,李憲爲持平,李翊爲大司諫。
12月11日
[編輯]○甲午,全羅道順天民家,有牛生犢,一身兩頭。
○忠淸道鴻山等邑癘疫熾發,死者甚衆。時饑饉之餘,因之以癘疫死亡之報,殆無虛日。
12月12日
[編輯]○乙未,忠淸道庇仁等邑地震。
○持平李憲以朔射推勘,引避遞。
12月13日
[編輯]○丙申,掌令趙世煥上疏,極言李元禎父子事,仍斥諸試官分疏之失,且曰:
曾於燕中,竊得風聞,則李一善歸自我國,言於館中衙譯曰:『今番之東也,恐喝右相,多得銀貨而來』。雲。噫噫!其亦痛矣。出地部之銀,而防一善之口,朝家之待大臣,可謂厚矣,而其在大臣之心,安乎否乎?彼來則公物以賂之,彼去則恬然而無辭,一國之街談巷議,雖不足恤,彼奴之誇務慢侮,豈不痛心哉?
疏入,上怒,下敎政院曰:
近日國綱解弛,人心不淑,黨私之議橫流,務勝之弊日甚。近以李元禎事,侵攻大臣,已不勝其支離矣。今者趙世煥之疏,抑揚侵淩之外,又以風聞之言,大加譏斥,噫!此誠何言?不過積憤於右相故也。〈右相洪重普。〉當初右相之待罪陳情,是不獲已也,不正之輩,以此慍怒,深思攻斥,罔有紀極,徒知彼言之爲尊,而自不覺其輕蔑大臣之爲罪也。其情殊極可惡,其心有不可測。掌令趙世煥削奪官爵門外黜送,以杜日後假借彼中之說、箝制公卿之弊。
政院再啓,請還收下敎,上不從。翌日引對時,正言朴贄,以世煥削黜,非禮遇臺臣之道,請還收。上曰:「世煥敢借一善之言,入於疏中,其爲情態,殊甚可惡,故罪之。」又曰:「一善之來,有何爲右相給銀之事,而世煥假借彼中之說,凌辱大臣。用心不正。若論其罪,不當止於削黜,而政院三度覆逆,尤極可駭也。」許積曰:「設令國家眞有賂銀之事,一善亦必牢諱之,豈有誇矜之理乎?此必譯舌輩,做出虛言,以欺世煥也。」副校理崔後尙以爲:「世煥之言,雖涉狂率,職在臺閣,直施削黜之律,實乖優容之量。」上厲聲曰:「名以臺諫,雖大姦慝,亦可優容乎?且國家置臺諫之意,豈欲其做出如此無據之說也。」〈史臣曰:「時上深惡朝臣朋黨,以李元禎事,專由於伐異,嚴辭峻斥,屢發於答批之間。而世煥之疏,適當此際,天怒遽震,輾轉層加,以至拿鞫而止。」〉
12月14日
[編輯]○丁酉,上御熙政堂,三覆京外死囚。大臣以下入侍者,竝三十員。遂安囚李枝恤,曾於丙申春間,爲推物件於其妻兄金愛格家,歸路逃走,其父承立以爲:『愛格因財利相爭,潛殺其子』,告官成獄。枝恤之叔豪林,又以路傍屍,指爲枝恤,枝恤妻先合,從而證之。愛格不能自明,竟死杖下。愛格之妻奉生,痛夫非命,欲爲報仇,遍跡遠近,積十四年,而始得枝恤。枝恤及其妻先合,俱以謀殺人之律,將爲照斷。許積曰:「枝恤之無端逃走,已極可疑,而以渠一人之故,枉死者多至五人。先合之於愛格,旣是同氣之親,而至以他人之屍,證爲夫屍,百般鍜鍊,終使杖斃。先合之計,出於爭財,而謀害之事,無所不爲。論以情法,斷無可恕之端矣。」徐必遠、鄭致和皆言:「奉生以遐方村婦,其節操無愧古人云。」上命枝恤、先合,竝依律處斷。是日斷死刑二十人,減等者六人。
12月15日
[編輯]○戊戌,夜月暈回木星。
12月16日
[編輯]○己亥,副校理尹敬敎、副修撰申命圭上箚,極言李元禎父子事。又力救趙世煥,請收削黜之命,上震怒曰:「世煥身居言路,如有所懷,言之可也。而今乃不然,乃因攻斥大臣,旣擧彼言,繼以街談巷議等語,有若眞有是事,而紛紛傳說者然。其心所在,誠不可測。此不過鍜鍊瑕累,使大臣不得安其位也,其計可謂巧且密矣。今觀玉堂箚辭,專沒罪世煥之本意,獨擧元禎之事,反復抑揚,專以世煥之被罪者,實由於斯,予實未曉也。雖急於黨私,何敢蔑君上,而箝制至此哉?」遂命敬敎、命圭等,先罷後推。上復下敎曰:「趙世煥因攻斥大臣,假借彼言,心術陰譎,故施以削黜之罰矣。今觀玉堂箚辭,誠可痛駭。若不明白痛懲,將無以杜如此之弊。拿問究得彼言實狀,以爲懲勵之地。」遂下世煥於獄。
○政院以罪三臣之敎,非聖世之事,覆逆請還收,上不聽。
○上以政院不卽捧傳旨,有若等待者然,推考當該承旨。
12月17日
[編輯]○庚子,掌令李夏上疏曰:
兩司所論李元禎父子事,除卻許多說話,原其歸趣,不過欲嚴公議也,重科體也。
又極言趙世煥事。疏入久不報,諸臣累白上,始答曰:「疏中所言,殊甚無據矣。」
12月18日
[編輯]○辛丑,京畿癘疫熾發,死者一百二十餘人,牛疫致斃之數,亦一百二十餘首。
○右議政洪重普因玉堂箚,退出城外,上遣承旨諭之,令速入來。
12月19日
[編輯]○壬寅,日暈兩珥,白氣出自兩珥,長各尺餘,良久乃滅。
○慶尙道蛇梁地閭家失火,延燒二百餘戶,人物亦有傷死者。
12月20日
[編輯]○癸卯,正言朴贄以被斥於李夏引避。執義沈攸處置,以全沒緊語,墜落臺風,遞之。
○以金徽爲都承旨,鄭錀爲右承旨,洪處亮爲大司憲,李尙眞爲大司諫,李夏爲司諫,李暹爲掌令,尹理爲持平,李正英爲開城留守,李選爲副修撰,洪柱國爲副應敎,金德遠爲文學,張善澂爲兵曹參判,李廷夔爲禮曹參判,李休徵爲掌令,李煦爲正言,尹嘉績爲司書。
12月21日
[編輯]○甲辰,執義沈攸啓:「請還收趙世煥削黜拿問之命及尹敬敎、申命圭等罷推之命。」上皆不從。且敎曰:「觀此啓辭,欲以無可罪可問等語,挺身救解,誠極痛駭矣。」
○右議政洪重普上箚辭職,上優批答之,仍命史官傳諭。
○下尹敬敎、申命圭推考傳旨於義禁府。
12月22日
[編輯]○乙巳,副應敎洪柱國上箚:
請還收副校理尹敬敎、副修撰申命圭罷職下吏、前掌令趙世煥削黜拿問之命。
上皆不聽。
○執義沈攸,以承嚴批引避,持平金世行處置出之。
12月24日
[編輯]○丁未,月犯心大星。
○上御養心閤,藥房入診。鄭致和曰:「頃日略陳一箚,而未得回天,故不得不又此陳達。趙世煥妄陳彼中虛妄之語,至有拿問之命。曾在仁祖朝,趙絅斥洪瑞鳳以墨相,有拿推之敎,其時朝議,以拿問臺諫爲不可,終不至拿。今聖上之欲究言根,意亦有在,而至於拿問,則未安矣。」上曰:「此事欲斥右相,而不得其端,先之以一善之言,繼之以我國街談巷議,甚不美也。彼中之言,世煥必不親聞於一善,而一行諸臣,皆未有聞。假借胡虜之言,以爲侵攻之計,其心何異禽獸哉?此後如有白地做出,陷人不測者,則其流之弊,當復如何?」金佐明曰:「自上旣已洞燭,有此處置,豈復有效世煥者哉?」致和又陳參酌施罰之意,上曰:「卿箚如此,故以量處爲批矣。」
○右議政洪重普復上箚辭職,且請還收玉堂兩臣罷職禁推、趙世煥拿問之命,上答曰:「今日世煥等被罪,皆由於自作之事,於卿有何所嫌。朝家處置,豈但爲卿地哉?實慮日後無窮之弊也。卿其安心,從速入來。」仍命史官傳諭。
12月25日
[編輯]○戊申,平安道今月初四日初六日,雷動。
○全羅道珍山郡北方地震,似雷非雷,聲甚凶。
○黃海監司孟冑瑞以道內田稅米太,萬無收捧之路,請自該曹,取用其代於江都,使本道,待秋備納於江都。且請得某穀,以爲賑救之資。賑恤廳回啓,請依其言。賑資則以管餉還上各穀四千石劃給。上許之。
12月26日
[編輯]○己酉,世子嬪三揀擇後,上下敎賓廳曰:「今欲定嬪於參議金萬基家何如?」左議政許積、行判中樞府事鄭致和、禮曹判書趙復陽、參判李廷夔、參議洪萬容啓曰:「伏承聖敎,允協臣民之望,實是宗社無疆之福。臣等不勝欣抃之至。」嬪已定,卽日自闕中,出詣於義洞別宮。
12月27日
[編輯]○庚戌,以閔鼎重爲左參贊,李殷相爲戶曹參判,李柙爲校理,尹嘉績爲正言,金萬重爲修撰,鄭維岳爲說書。〈史臣曰:「殷相曾以貪鄙,重被臺彈,未久收敍,復齒朝端,識者寒心。維岳之父雷卿,從昭顯世子,入瀋陽遭禍變,爲胡人所害,維岳嘗於胡差之來,納馬而受其價,人皆唾罵,至有納馬忘父之譏。」〉 ○濟州三邑,告被風災,饑饉之慘,比他尤甚。朝廷令全羅道移轉米租竝五千石以救之,且與種子各穀一千五百石。
○平安道江界土兵崔連因事出往,還到其家,前江渡涉,氷薄而陷,其妻界生,投入手援,同溺以死。事聞,特命旌閭。
12月28日
[編輯]○辛亥,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相許積曰:「賑恤廳堂上,今皆入侍,請令各陳所懷。」上許之。禮曹判書趙復陽、左參贊閔鼎重以爲:「三南田稅,今難收捧,誠宜蠲減。請以關西米,移用於賑救。」許積曰:「六道田稅蠲減之後,移用關西米,厥後又何以充其數。田稅則不可全減也。」戶曹判書權大運曰:「鼎重所達,爲民賑救,而經費將何以爲之乎?」兵曹判書金佐明曰:「今年收米上納,比常年乃十之一也。又從而減之,國用無處可賴。田稅決不可減,而西穀取來宜當矣。」上曰:「明年豐凶,雖不可知,賑廳則以他穀推移用之。田稅則有難全減,予意以爲,可捧者捧,不可捧者不捧,參酌捧留本道,以爲明春取用之地,似爲實惠也。」大運曰:「聖敎誠然。固當收捧留置,以待後用,若先有減除之議,外方之人,不無觀望不納之弊。」趙復陽進曰:「饑饉何代無之,而豈有如今年之甚者乎?外方凍餒致斃之狀,陸續不絶,且寒凍莫甚於獄中。苟非重囚,何可一向淹滯乎。卽今歲律將改,特下文字,以諭諸道,則必有惕念之事。京獄罪囚不緊者,亦可從速處決矣。」上曰:「其令政院措辭,諭於諸道。」
○諭八道監司、開城府、江華府留守曰:「國家不幸,値此大侵,哀我赤子,擧將塡壑,予心惻然,臨餐忘食,拯救之方,無所不用其極。卽今歲律已窮,嚴凝未解,凍獄滯囚,尤爲可慮。體予至意,着實賑飢之外,罪囚中,重者啓聞稟裁,輕者直爲疏決,斯速擧行,俾無滯獄之患。」
○遣史官,諭於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世子贊善宋浚吉、李惟泰,使之上來,共濟時艱。從趙復陽言也。
○復設黃海道殷栗縣。縣之革廢,未准其限,而凶歲設賑,事多妨礙,因民願有是命。
○令朝臣之受由下鄕者,大臣外,勿爲供饋。從金佐明之言也。
12月29日
[編輯]○壬子,忠淸道林川等邑癘疫死者二百二十餘人。
○慶尙道牛疫熾發,前後致斃,幾至三百餘首。
○淸州牧使南九萬上疏略曰:
田稅及大同餘米,願捧留以充賑資,束伍復戶,願仍給毌失其心,訓局別隊保人處,徵捧米布之令,願還停毌失其信。
上下其疏於備局議啓,束伍給復一事外,皆從其言。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實錄卷之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