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1998年)
外觀
←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1992年)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制定機關:朝鮮第十屆最高人民會議 1998年09月05日於平壤市 (在朝鮮第十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上)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2009年) |
1972年12月27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第五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2年4月9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第九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三次會議修正 1998年9月5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第十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修正 |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1]規定:
國家管理文件和時事報導、通報資料等只要無商業目的即不爲著作權之對象。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定實際管轄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屬於公有領域,不享有著作權。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