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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1年有序用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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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1年有序用電方案
2021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本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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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有序用電管理工作,確保電力供應平穩有序,提前做好有序用電管理工作,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電力供需矛盾,平衡用電需求,穩定供電秩序,確保本溪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本溪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結合本溪地區負荷特性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有序用電工作原則

1. 政府主導。有序用電工作應堅持以各級人民政府為主導,電網企業為重要實施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2. 安全穩定。有序用電實施過程中,應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電力用戶人身和設備安全,維持正常供用電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 統籌兼顧。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結構、電網負荷特性、用電規律等客觀條件,合理安排有序用電措施,兼顧全社會整體利益,避免對社會生產及生活造成過多影響。

4. 有保有限。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眾利益、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用電需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要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用電,壓減不合理用電需求。

5. 注重預防。加強電力供需平衡分析預測,超前制定有序用電方案,及時發布電力供需預警,提前做好有序用電各項準備。

6. 節控並舉。負荷控制與節約用電並舉,優先採用節電措施降低負荷需求。

二、有序用電方案編制原則

有序用電方案按照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最後拉路的順序安排限電措施。

1. 有序用電方案應優先保障以下用電需求:

(1) 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視、電信、交通、監獄等關係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用戶;

(2) 危險化學品生產、礦井等停電將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企業的保安負荷;

(3) 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係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用戶;

(4) 供水、供熱、供能等基礎設施用戶;

(5) 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產等農業生產用電;

(6) 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2. 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應重點限制以下用電需求:

(1) 違規建成或在建項目;

(2) 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

(3) 單位產品能耗高於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

(4) 景觀照明、亮化工程;

(5) 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地區所有電力用戶均有義務參加有序用電,根據產業結構和負荷特性的實際情況並遵照有序用電管理辦法配合實施限電。

有序用電應充分發揮負荷管理系統的監視與控制功能,不斷提高負荷管理系統可監視和可控制負荷的比例,儘量做到限電不拉路。

三、電力供需形勢分析

1. 上年度電力供需情況分析。

本溪電網通過500千伏徐家變與程家變與遼寧主網相連。220千伏市間聯絡線由撫徐線、撫石1號線、撫石2號線與撫順電網相連,北弓線、蘭丁線與遼陽電網相連,前丁線與鞍山電網相連,上草線、寬草線與丹東電網相連。

220千伏系統以徐家、程家兩座500千伏變電站為電源支撐,形成環網布局。以18座220千伏變電站為中心,形成龍地系統、興南系統等7個66千伏供電區域,各供電區域之間正常採用環網布置,開環運行,相互之間具有聯絡。

2020年,本溪地區供電量115.77億千瓦時,同比下降3.86%;售電量113.4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72%。地區最大全口徑負荷1660兆瓦,出現在12月29日,同比增長3.75%。

2020年,非統調機組總發電量70.7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2.77%;最大日發電量1102萬千瓦時,出現在9月5日,同比上升7.5%;最大發電日出力58.6萬千瓦時,出現在12月6日,同比上漲1.02%;最小發電日出力46.88萬千瓦時,出現面在4月8日,同比上漲0.95%。

2. 地區電網輸送能力分析。

2020年,本溪電網內有66千伏及以上公用和用戶變電站157座,主變335台,總容量15917.73兆伏安。

(1)220千伏變電站20座,主變49台,容量7489兆伏安。其中公司屬220千伏變電站18座,主變39台,容量7170兆伏安;用戶220千伏變電站3座,主變10台,容量319兆伏安。

(2)66千伏變電站136座,主變286台,容量8428.73兆伏安,其中公司屬66千伏變電站68座,主變140台,容量4026.13兆伏安;用戶66千伏變電站68座,主變146台,容量4402.6兆伏安。

2020年,本溪電網內有66千伏及以上公用和用戶輸電線路216條,總長度3210.306公里。

3. 地區電源發電能力分析。

2020年,本溪電網內有各類發電廠(站)360座,總裝機容量1851.754兆瓦。其中火電廠8座,機組24台,裝機容量1162.5兆瓦;風電1座,機組29台,裝機容量24.65兆瓦;水電64座,機組202台,裝機639.721兆瓦;生物發電1座,機組3台,裝機容量2兆瓦。380(220)伏併網光伏電站285座,總裝機容量17.883兆瓦。

4. 地區電力供需平衡情況分析

在最大負荷日(12月29日),220千伏變電站中主變負載率超過50%的有5座,分別為東風變3主變負載率56%,太子河變1主變負載率86%、2主變負載率62%(3主變熱備用),富家變1主變負載率63%、2主變負載率63%(3主變熱備用),北台變1主變負載率65%、1主變負載率65%(3主變熱備用),南芬變2主變負載率52%。負載率超過50%的變壓器所帶負荷主要本溪鋼廠和北台鋼廠負荷,太子河變、富家變、北台變均有備用主變,在一台運行主變故障的N-1方式下,可由備用主變帶出故障主變所帶全部負荷。南芬變、東風變主變分列運行,在一台運行主變故障的N-1方式下,可由另一台運行主變帶出全部負荷。

66千伏變電站中主變負載率超過50%的有9座,分別為崔東變1主變負載率50%,體育變1主變負載率50%,南芬變2主變負載率77%、田師府變2主變負載率52%、愛國變1主變負載率67%、江南變1主變負載率85%(2主變空載中)、梨樹變1主變負載率58%,西高堡變2主變66%(1主變備用中),雲盤變1主變56%,在N-1方式下均可由另一台主變帶出全部負荷,不存在N-1方式下過載問題。

66千伏線路中南開一線負載率48%,南開二線負載率53%,興崔一線負載率52%,興崔二線負載率46%,N-1方式下存在線路過載或滿載問題,建議對興崔一、二線、南開一、二線進行線路改造,增大線徑以解決N-1方式下線路過載或滿載問題。

四、有序用電預警等級劃分

根據國家發改委《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結合2021年遼寧省及各地區電力負荷預測情況,將本溪市有序用電預警等級劃分為以下四級:

Ⅰ級(紅色預警):特別嚴重,電力缺口在48萬千瓦(20%)及以上。

Ⅱ級(橙色預警):嚴重,電力缺口在32萬千瓦(10%-20%)之間。

Ⅲ級(黃色預警):較重,電力缺口在16萬千瓦(5%-10%)之間。

Ⅳ級(藍色預警):一般,電力缺口在8萬千瓦(5%以下)。

五、調控指標措施

在安排各調控指標措施時,Ⅳ級、Ⅲ級和Ⅱ級調控措施僅安排錯峰和避峰,在Ⅰ級調控措施中安排系統限電。

Ⅳ級(藍色預警):一般,電力缺口在8萬千瓦(5%)以下,安排避峰8萬千瓦。

Ⅲ級(黃色預警):較重,電力缺口在16萬千瓦(5%-10%)之間, 安排避峰16萬千瓦。

Ⅱ級(橙色預警):嚴重,電力缺口在32萬千瓦(10%-20%)之間, 安排避峰32萬千瓦。

Ⅰ級(紅色預警):特別嚴重,電力缺口在48萬千瓦(20%)及以上, 安排避峰47萬千瓦,限電1萬千瓦。

六、職責與分工

1. 工作小組。

為加強有序用電工作管控,確保有序用電工作順利開展,本溪市成立有序用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徐國成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閆青春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 楊愛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二級調研員

潘泳超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劉振東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成  員: 宮任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濟運行科(電力科)科長

高天生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營銷部主任

趙慶源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運維檢修部主任

楊  贊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主任

李奎武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濟運行科(電力科)一級主任科員

陳  旭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營銷部副主任

田春紅  國網本溪供電公司營銷部副主任

本溪市有序用電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有序用電方案建議,並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有序用電啟動公告。

2. 工作職責。

(1)本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針對可能預知的電力供應不足的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充分利用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保證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維護正常的供電秩序,將電力供需矛盾給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為使避峰限電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靈活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隨時根據本溪地區企業的市場變化、用電情況、限電時間等情況在方案中對限電企業進行調整。

(2)本溪供電公司在接到上級下達的避峰限電負荷通知後,按照所限負荷等級,將符合該負荷等級的企業上報本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本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批准後,由雙方分別通知該等級的企業準備執行限電。如有拒不執行,本溪供電公司經本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批准後,可採取一定的技術手段對其實行限電,其限電後果用戶自負。

(3)各限電企業在接到避峰限電負荷通知後,應及時調整好本企業的生產,在規定的限電時間內,完成限制負荷限電。

(4)在限電期間內,本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本溪供電公司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規定企業的限電情況進行檢查。

七、具體措施

根據電網供電能力和電力負荷預測確定全省電力缺口,並按電力缺口與當前最大電力負荷需求所占比例將有序用電方案分為四個等級。

1. Ⅳ級:一般(藍色、5%以內,附表1)。

(1)各限電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產班次,組織企業有計劃的避峰生產。

(2)各限電企業應利用周休日輪休錯峰生產。

(3)各限電企業應減少非生產用電負荷。

(4)各限電企業應組織非連續性生產的設備進行輪休。

2. Ⅲ 級:較重(黃色、5%--10%,附表2)。

(1)各限電企業應及時調整年、月度檢修計劃,合理安排生產。

(2)各限電企業應及時調整和組織可中斷負荷設備停產。

(3)各限電企業根據限電的時段和負荷情況進行內部自行減負荷。

(4)供電部門將根據地區負荷情況,適當限制高耗能企業的用電。

3.  Ⅱ級:嚴重(橙色、10%--20%,附表3)。

(1)終止國家產業政策明令限制類高耗能企業、污染嚴重的高耗能企業供電。

(2)對已安裝負控裝置的用戶,供電部門有權對其拉閘到戶限電,對沒安裝負控裝置的用戶,供電部門將強制限負荷。連續作業企業保留保安電力。

(3)對機械、冶金、水泥等可中斷生產的企業將強制限負荷。

(4)對用電大企業將強制限負荷。

4.  Ⅰ級:特別嚴重(紅色、20%以上,附表4)。

(1)終止對人民群眾和經濟發展沒有重大影響的照明用電。

(2)終止裝見容量為1萬千瓦及以上、可中斷負荷的企業供電。

(3)供電部門調度有權對用電大企業專線進行拉路限電。

(4)終止其它工業企業用電。

八、工作要求

1. 各有關企業要切實加強對限電工作的領導,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生產,減少限電帶來的損失。

2. 對電力用戶實施、變更、取消有序用電措施前,應提前履行告知義務,並保留工作痕跡。

3.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本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批准的有序用電方案,參加限電企業要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4. 各有關企業在接到避峰限電通知後,必須堅決執行,不准推諉或拖延時間及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如拒不執行避峰限電命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規企業採取相應措施,強制執行。

九、附則

1. 本方案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2.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新的年度有序用電方案發布前均按本方案執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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