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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經歷治績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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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經歷治績序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04

經歷,古郡功曹之官。功曹,太守所自辟也。經歷,今出吏部選用,七品印章,奏三尺平,控吏牘進退,上以齊二千石長吏之異同,而下以內群書佐於成軌,此其體益隆而責亦重矣。朝廷懼其選與守令同,以廉明者、有操尚者居之。故郡不得良二千石,幸而得一良經歷,郡可治。

徽州路經歷李君其代滿歸廬陵,其從子出其郡人士所書治跡,求余文敘以送之。

予惟李君之政班班可書,徽人士侈紀載者皆能之,抑今之稱良經歷者蓋未有君之職其職也。君之簡訟詞、革濫卒吏,未足稱良於經歷也;平質劑於市,明爰書於獄,畫委輸之法,而州縣之官便安之,未足稱良於經歷也。惟其政有弗正於上,必務引其人去弗正以就正,如曲木之就繩、悍馬之就馭。吁!此真良經歷矣。余聞徽之羾金也,歲監官取其羨為己有,君還羨於民,以準他歲羾之數。徽之祿廩也,田不足而取諸山,山不毛則白取諸佃。君收實入而蠲白取,為久久定則。鄉之宿豪餌官府為奸也,抑之不得行;土胥相為根柢、持短長於官也,格之無所置手足,所謂上之異同有所齊,而下之成軌有所內。經歷至此,信可以稱良也。余閱郡經歷凡若干人,往往陷於隨而不立,未見職職如李君者。其能已於言乎,故為約其政件書之,且視人以吏師,非徒紀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