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楸灘先生集/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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楸灘先生年譜
1692年
卷一

公諱允謙。字汝益。海州人。號楸灘。晚居廣州先塋下。又號土塘。

己未世宗嘉靖三十八年明宗大王十五年

十月十二日戊辰。公生於漢陽崇敎坊。公外王父李公廷秀宰文川。大夫人懷孕時。夢見三台星落於衙南小峯。轉入懷中。及誕公。文川公語人曰。此兒稟三台精。必居三台位。先夫人又夢見龍騰。名公小字。以此也。公小字星龍

庚申世宗嘉靖三十九年明宗大王十六年

公年二歲

辛酉世宗嘉靖四十年明宗大王十七年

公年三歲

壬戌世宗嘉靖四十一年明宗大王十八年

公年四歲

癸亥世宗嘉靖四十二年明宗大王十九年

公年五歲

甲子世宗嘉靖四十三年明宗大王二十年

公年六歲

乙丑世宗嘉靖四十四年明宗大王二十一年

公年七歲

丙寅世宗嘉靖四十五年明宗大王二十二年

公年八歲。大夫人病中思柚子。公聞隣洞李上舍家有之。躬造懇求。上舍異之。給數枚。卽歸進大夫人。一家奇之。

丁卯穆宗隆慶元年明宗昇遐宣祖卽位

公年九歲

戊辰穆宗隆慶二年宣祖大王元年

公年十歲

己巳穆宗隆慶三年宣祖大王二年

公年十一歲

庚午穆宗隆慶四年宣祖大王三年

公年十二歲

辛未穆宗隆慶五年宣祖大王四年

公年十三歲

壬申穆宗隆慶六年宣祖大王五年

公年十四歲○從舅徃龍仁。讀詩傳。

癸酉神宗萬曆元年宣祖大王六年

公年十五歲

甲戌神宗萬曆二年宣祖大王七年

公年十六歲

乙亥神宗萬曆三年宣祖大王八年

公年十七歲○行冠禮

丙子神宗萬曆四年宣祖大王九年

公年十八歲○公將入格於四學輪次。李爾瞻與公爭。畫有忌色。公恥與之爭。遂不製。儕流咸稱公有遠大器。

丁丑神宗萬曆五年宣祖大王十年

公年十九歲

戊寅神宗萬曆六年宣祖大王十一年

公年二十歲

乙卯神宗萬曆七年宣祖大王十二年

公年二十一歲

庚辰神宗萬曆八年宣祖大王十三年

公年二十二歲○聘夫人李氏。軍器寺僉正李應華之女。○嘗入場。題不合意。閣筆不製。擧子中相識人。篬黃奔過問曰。何安閑也。曰。自度不及製。故止之。其人愕然曰。吾則製未半而日已暮。欲免曳白。奔忙至此。苟且甚矣。見人之善。何可不效。遂同坐待日入乃出。自少不汲汲於進取如此。

辛巳神宗萬曆九年宣祖大王十四年

公年二十三歲○始遊牛溪先生門下。先生重其操履。語人曰。吳某亂邦可居。○嘗入塲。冩程文將畢。有一人疾走過前。誤跌覆墨於試紙。公顔色自若。不少介意。其人大感服。鄭公經世聞之。造門謝曰。子吾之師也。

壬午神宗萬曆十年宣祖大王十五年

公年二十四歲○登上庠遊太學。士友間蔚有文行之譽。

癸未神宗萬曆十一年宣祖大王十六年

公年二十五歲。○時泮儒陳章。請五賢從祀文廟。而公製疏。

甲申神宗萬曆十二年宣祖大王十七年

公年二十六歲

乙酉神宗萬曆十三年宣祖大王十八年

公年二十七歲○是年。生女。後歸幼學鄭斗望。無後。

丙戌神宗萬曆十四年宣祖大王十九年

公年二十八歲

丁亥神宗萬曆十五年宣祖大王二十年

公年二十九歲

戊子神宗萬曆十六年宣祖大王二十一年

公年三十歲

己丑神宗萬曆十七年宣祖大王二十二年

公年三十一歲○鄭汝立之獄。三司請治辭連人。太學生李春英等力主陳疏之議。公在泮。以爲鞫獄非儒生所知。必欲陳疏。則當以明敎化。使亂臣賤子知懼等語爲主意。疏中略不擧辭連人名字。識者以爲得體。○應殿講居魁。試官李山海方長東銓。見公從容講席。擧措安詳。曰。今世復見眞儒。卽薦爲英陵參奉。

庚寅神宗萬曆十八年宣祖大王二十三年

公年三十二歲○冬。英陵參奉棄官。

辛卯神宗萬曆十九年宣祖大王二十四年

公年三十三歲○拜奉先殿參奉

壬辰神宗萬曆二十年宣祖大王二十五年

公年三十四歲○倭賊䧟都城。彌滿畿內。公奉影幀瘞山後。姑避賊。賊過後卽還奉審。移奉影幀於齋寺佛畫中。賊又入其寺見之。以爲佛像而不敢毀傷。自是賊來則避。賊退則還。賊勢日熾。不獲已報方伯。啓聞奉移。仍棄官。

癸巳神宗萬曆二十一年宣祖大王二十六年

公年三十五歲○拜典設別檢不仕。體察使鄭公澈。辟公爲白衣從事。公卽馳赴轅門。鄭公專委以民事。

甲午神宗萬曆二十二年宣祖大王二十七年

公年三十六歲○因亂在結城

乙未神宗萬曆二十三年宣祖大王二十八年

公年三十七歲○二月。拜翊衛司侍直。○七月。陞副率。時朝廷簡才堪守令者。不次擢用。公與其選。○七月。陞衛率。○同月。拜平康縣監。○是年。生女。後歸具鳳瑞

丙申神宗萬曆二十四年宣祖大王二十九年

公年三十八歲○在平康。至誠愛民。峽中大化。後縣人立鐵碑。

丁酉神宗萬曆二十五年宣祖大王三十年

公年三十九歲○三月。占別試丙科第一名。應擧覔官。非公雅志。雖爲親屈意。而屢擧不中。故自三十後廢擧。是年自平康任所。因事徃巡營。適科期不遠。被巡使徐公渻敦勸。黽勉赴擧。中丙科。榜未出。卽啓行還縣。泮人持榜目追公。於中路巧違先去。而路人多傳言平康登第。公若不聞知。而神色自如。聞者皆服其雅量。○是歲六月。本道方伯。以至誠奉公。實惠施民。吏民愛慕。百事修擧。啓於朝。○八月。朝廷令各道方伯自辟從事。本道方伯。以公兼從事。

戊戌神宗萬曆二十六年宣祖大王三十一年

公年四十歲○仍在平康○時鄭寒岡逑爲方伯。以簿書間事。有慍意於公。將欲責罰。一見公於公私禮。語人曰。吳某眞溫玉君子。而我初不知也。○後鄭公巡到江陵。登鏡浦臺。時月色方佳。天水交暎。鄭公曰。此間不可無吳某。幕佐曰。若以民事相議之意邀之。何可不來。鄭公從之。旣而公至。鄭公大悅。相對討論。盡歡而罷。蓋鄭公深服公人品。故如此雲。○。五月。子達天生。○九月。參持平望。

己亥神宗萬曆二十七年宣祖大王三十二年

公年四十一歲○仍在平康○十二月。棄官。

庚子神宗萬曆二十八年宣祖大王三十三年

公年四十二歲○遞歸內浦結城海邊。爲終老計。未久。參持平,獻納望。不得受點。終有講院文學之命。不得已赴朝。參弘文錄。○三月。子達周生。

辛丑神宗萬曆二十九年宣祖大王三十四年

公年四十三歲○正月。拜弘文館副修撰。○都體察使李相國德馨辟公爲從事。公辭朝之日。宣祖下封書。兼察暗行。使巡檢沿海舟師。辭朝時語春坊僚屬曰。新除銓長。攀連宮禁。恐不厭士望。聞者以爲淸論。銓長即具思孟也。○二月。拜侍講院司書。○同月。拜弘文館修撰。○五月。拜吏曹佐郞。時具思孟爲銓長。政席間。欲以其子宬擬大司成。公執筆不應。終不得擬。○八月。遞付成均館典籍。○九月。拜弘文館修選。○同月。知製敎。○十二月。陞拜弘文館副校理。宣祖方講周易。公屢入經席。進講之外。緣文生義。多有䂓獻。○以詔使顧天峻問禮官。西下。

壬寅神宗萬曆三十年宣祖大王三十五年

公年四十四歲○三月。竣事復命。以牛溪門生。上疏自劾。雖未蒙遞。呈辭引入。○同月。遞付成均館典籍。○是時。儕流多被斥。公爲書狀官。未及發行。移授鏡城判官。本府屢經武帥。百弊俱生。公赴任之後。專心治理。刮去弊政。觀察使將褒啓。公力止之。後一境思其德。立銅碑。

癸卯神宗萬曆三十一年宣祖大王三十六年

公年四十五歲○在鏡城○尹安性爲北兵使。欲折以威。待之不以禮。朝夕支供。務令豐備。不稱意。輒肆暴怒。公不從其令。而亦不失下官之道。安性終乃悔慚致敬。○是年。受由方伯。覲父母。○時王子臨海君宮奴。以事來本府。打傷寡婦。公綁囚宮奴。嚴刑致斃。人甚危之。而闔境稱快。○暗行御史奏治理第一。有陞敍命。

甲辰神宗萬曆三十二年宣祖大王三十七年

公年四十六歲○十二月。側室子達朝生。○災傷御史以善政第一馳啓。觀察使亦以善政爲一道最啓聞。○十二月。丁外艱。

乙巳神宗萬曆三十三年宣祖大王三十八年

公年四十七歲○時先夫人已下世。道途絶遠。正月。始聞病劇。棄任出來。中道聞訃。千里兼程。因得頭風症。○葬先夫人於土塘先墓側。廬於其下。

丙午神宗萬曆三十四年宣祖大王三十九年

公年四十八歲○在土塘墓下

丁未神宗萬曆三十五年宣祖大王四十年

公年四十九歲。○二月。服闋。拜成均館典籍。○同月。陞成均館司藝。○四月。拜安州牧使。時本州方有築城之役。朝議欲中寢。公移書觀察使韓浚謙。喩以必築之意。韓公以公爲都差使貟。監董不怠。出役甚均。遠近咸樂。閱數月功告訖。朝廷聞之。賜表裏以奬之。○巡按御史奏治理第一。其後吏民立碑。

戊申神宗萬曆三十六年宣祖昇遐光海卽位

公年五十歲○公在安州遭國恤。卽位敎書到本州。公奉安於客舍大廳。公先詣奉安處。詳細奉審。然後行四拜禮。蓋朝廷隔遠。國事危疑。故先審後拜。其當事慮遠如此。○遼東差官以致弔出來。到安州。公以衰服出待。差官大怒。一州遑遑。譯舌等勸公脫衰。公徐曰。喪服不可任意脫着。差官異華使。不可因差官之怒。輕脫喪服。差官乗怒前進。公終不變服。守令之輕脫喪服者。聞之皆羞悔。後朝廷行文列邑。以安州爲法。差官終亦致謝而去。○七月。以親年七十呈狀。遞。○時北道公私賤。移徙無常。列邑將虛。各鎭浦軍械不修。左相李公恆福建議。宜擇公正者爲御史。委遣北道。而時北道儒生上疏。稱公平廉白莫如吳某。故李公薦爲北道巡按御史。公有北方奴僕數三口。以爲膺是任者不可冒法。卽放還其地。發北行。明審版籍。點閱軍器。一道頓蘇。到鏡城境內。老少咸戀舊德。至有揮涕逢迎者。○二月。側室子達遠生。

己酉神宗萬曆三十七年光海元年

公年五十一歲○正月。拜司導寺正。○三月。移拜通禮院左通禮。○四月。竣事還京復命。○時倭情不佳。東萊府使難其人。光海特拜公爲東萊府使。公蒞任後。撫接島倭。恩信幷行。治民御衆。兩得其宜。倭人敬待公如神明焉。後府民立碑。刻之曰淸德。

庚戌神宗萬曆三十八年光海二年

公年五十二歲○議政公年迫喜懼。公久在邊上。思親念切。陳疏乞歸養。得遞。○十二月。拜戶曺參議。○時朝議以爲宜長三司。屢擬大司諫,副提學望。不受點。

辛亥神宗萬曆三十九年光海三年

公年五十三歲○正月。拜同副承㫖。時成牛溪方在罪籍。公以師誣未雪。不可居近班。陳疏辭職。○三月。陞右副承旨。四月。特拜忠淸監司。大臣李德馨等以爲此人不宜補外。啓留之。復拜右副承旨。○五月。陞左副承旨。時曹南溟植門人鄭仁弘上疏。攻擊晦齋,退溪兩先生。館儒等抗疏辨明。仍削仁弘名於靑衿錄。光海大怒。屢下峻批。公是夜直政院。封還批答。至再至三。又與右副承旨金尙憲陳啓。極論仁弘誣賢之罪。其時士林之得免大禍。實賴公焉。○十月。特拜江原監司。○十二月。側室子達士生。

壬子神宗萬曆四十年光海四年

公年五十四歲○是年春。嶺東西大饑。公盡心賑救。道內賴以蘇息。○修治魯山墓。使各邑精備祭需。永以爲式。○十二月。遞拜僉知中樞府事。

癸丑神宗萬曆四十一年光海五年

公年五十五歲○議政公方居廣州。家食甚艱。爲親求拜廣州牧使。○是年十二月。丁內艱。廬於墓下。

甲寅神宗萬曆四十二年光海六年

公年五十六歲○公在墓側廬下。得羸毀疾。幾至不救。

乙卯神宗萬曆四十三年光海七年

公年五十七歲○公在墓下居廬

丙辰神宗萬曆四十四年光海八年

公年五十八歲○時光海幽閉大妃於西宮。以公爲分承政院承旨。公入直分院。則宮門鎖鑰已久。內外積置腥穢。檢飭軍士。一時修掃。聞者快之。

丁巳神宗萬曆四十五年光海九年

公年五十九歲○正月。差日本回答使。○五月。承命辭朝。七月。發船渡海。雖蠻貊之邦。知公忠信。無不起敬。關伯跣足解劍。敬以接公。而國書亦遜順。極虜之人得生還者甚多。公將還。封置餘米於一房。關伯例贈之物。盡置之對馬島。以一介柚子置手中。及渡釜山。投海中。書狀李公景稷見公投柚曰。吾性愛劍。求一寶刀而來。何顔持此而歸乎。卽解刀投之海。○十一月。還朝。○對馬島以公所置銀貨。輪送東萊。使傳送使臣處。府使啓聞。光海命用於都監之役。譯官將往取來。問於從事李景稷曰。取來之時。何以爲辭。景稷曰。以我爲已死。譯官又問公。公答曰。以使臣直受爲言。不言國家之取用。聞者嘆服。○其後五年。倭差到東萊。問我國宣慰使曰。朝鮮賢大夫如吳某者幾人。宣慰使紿曰。如吳某者甚多。倭差笑曰。朝鮮雖盛人才。如吳某必一人而已。

戊午神宗萬曆四十六年光海十年

公年六十歲○時光海以廢母后事收廷議。奇自獻,李恆福,李愼儀,金德諴等。以收議立異。相繼流竄。大司諫尹訒等力主廢論。將加不測之罪。擧國驚駭。公在家收議曰。今日處變。能盡其道。然後可以有辭於天下。無愧於後世矣。伏願求古聖人能盡處變之道者而爲法。使聖孝益大。聖德益隆。時右相韓孝純等倡率百官。逐日廷請。公又不參。臺諫卽發竄論。光海猶以竄論爲輕。答臺啓曰。收議右袒之罪。反輕於廷請不叅。無乃奇,李之厄偏重耶。臺諫可謂有權矣。人皆危公。公待命於東大門外。○時儕友扺書曰。遭此大事。何以處之。公以平生所學正在今日八字答之。○時戚連宮禁者。在同時論竄中。故光海以徐當發落爲答。不卽赴謫。淹留未決。不得已出徃土塘墓下。○光海以日本往來勞。特授嘉善。而公方待命。不得下批。○當廢論之初作。副學鄭公弘翼。月夜散步於庭。以杖擊地曰。明朝之立異於此論者吳某乎。金尙容乎。誰能與我同事。蓋公人望甚重。故鄭公之言如此。

己未神宗萬曆四十七年光海十一年

公年六十一歲○公方在論竄之中。故仍在土塘。

庚申神宗萬曆四十八年光海十二年

公年六十二歲○仍在土塘墓下待命○是年六月。夫人李氏逝世。

辛酉章宗天啓元年光海十三年

公年六十三歲○公在土塘墓下待命○時倭情異前。恐有事變。光海命擇文武可合將帥者。廷議以吳某曾爲東萊府使。又奉使日本。爲倭人所服。賢於數萬甲兵。遂擬薦。光海以收議立異留中。

壬戌章宗天啓二年光海十四年

公年六十四歲○公自土塘。轉徃龍仁器谷村。○神宗皇帝崩。泰昌繼陟。天啓卽位。本國卽當進賀。而自遼路阻塞。泛海朝天者相繼渰溺。人皆厭避巧免。三月。起廢公爲賀極使。超授資憲階。公聞命。卽俶裝趍朝。○四月。借御議政。初三日。奉表發程。○五月。自宣沙浦乘船。由登州抵北京。朝鮮久絶貢使。沿路衙門。待之甚厚。至有結綵迎之者。公在玉河館。勞悴成疾。幾不救。至於御醫看病。兵郞來問。禮部入奏。特令禮郞授勅於所館處。特賜表裡四襲。華人見公儀表。或來問曰。此人乃當路之宰乎。一行答雲相臣也。華人笑曰。必是田野起廢人。蓋華人聞知我國當日朝廷之昏濁。有此言云。○八月。發北京到登州。到石城島。遇風柁折。帆纜散落。幾至渰溺。長年輩束手無䇿。公卽著公服。納勅於懷。正襟端坐。題五言絶於船窓曰。一死已前定。到此更何疑。從容整襟袖。坐待命盡時。俄風定。易新柁。不至胥溺。實神明之佑也。其後公笑謂人曰。急遽間。不覺詩律差誤。○十月。環到泊我境。到淨土寺下。光海惑於日者之說。不卽延勅。公奉勅淹滯村家。光海特拜公爲議政府右參贊。

癸亥章宗天啓三年仁祖大王反正卽位元年

公年六十五歲○正月二月。仍在淨土村舍。○三月。聖上擧義反正。奉迎國母。收用士類。首拜公爲司憲府大司憲。有召命。公以爲旣奉皇勅。若無朝廷區處。不可率爾趍朝。卽啓稟朝廷。以爲勅書中有廢主名。自上迎受未妥。奉詣闕下。令承文院處置。○改紀之初。當用刑典。公爲憲長。持論和平。務循仁恕。被罪者亦感悅。○上於筵中。問左右曰。罪人連坐之律。以疏遠族爲繼後者。用法欲輕如何。左右皆曰。然。公獨曰。父子天倫。豈以繼後而有間乎。如是則天下父子之倫滅矣。上卽悟曰。卿言是矣。仍用緣坐律。○三月。兼同知春秋館事。○同月。尙衣院提調差下。○因朴東亮事遭嚴批。連上三箚不許。不得已出仕。俄以處置乖當。引避得遞。翌日政。特旨仍拜大憲。蓋異數也。○四月。參卜相望。○同月。兼同知經筵事。○五月。差元子師傅。師傅凡五員。公及李廷龜,鄭曄,鄭經世,金長生與其選。○同月。活人署提調差下。○同月。廢人祬。自圍籬掘地逃出。被捕。慈殿下封書於廟堂。諸大臣因慈敎。請斷以大義。臺啓亦以廟議爲當。公翌日避嫌曰。昨日之啓。幾誤聖德。李貴諸人曰。若吳某爲憲長則此論不可行。掌令趙緯韓等持論。幷遞兩司。公因此遞職。卽拜議政府右參贊。兼知義禁府事。公出入經席。專心啓沃。常以致力學問。克修本源陳啓。○上嘗臨筵。問色闘得三戒孰難。公對曰。色最難。上曰。吾則以戒得爲難。公曰。不必蠱心妖物。夫婦之間。不能相接以禮。是亦不善於戒色也。上改容曰。卿言然矣。○八月。拜吏曺判書。公秉銓後。一心奉公。收用士類。且記一時知名士。填擬筮仕。此輩未久皆布列淸班。嶺南知名之士。亦多登庸仕籍。一時年少輩。致疑於多用一邊人。頗有誚議。公終始不變。人皆感悅。○十月。以鞫廳勞。加正憲階。

甲子章宗天啓四年仁祖大王二年

公年六十六歲○月。逆臣李适自寧邊府起兵。迫京城。公以吏判。扈從公州。還都後加崇政階。○時自上欲以公州扈從人。盡錄勳籍。公入侍經筵啓曰。公州三日之程。旬朔執鞿之勞。何至錄勳。臣恐官方因此淆亂。上從之。○上還都。御慶德宮。卽光海所建也。奢麗宏大。公啓曰。此宮侈泰無比。願常瞻棟宇。以寓鑑戒。○三月。拜判義禁府事。卽上箚遞。○七月。乞遞吏判。三告加由。不得已出仕。

乙丑章宗天啓五年仁祖大王三年

公年六十七歲○正月。三告遞吏判。○同月。拜知敦寧。○同月。拜右賓客。○同月。拜刑曺判書。○同月。世子行冠禮。以此加崇祿階。○四月。三告再劄。遞刑判付軍職。○五月。拜禮曺判書。○詔使王敏政,胡良輔等。以聖上封典出來。昏朝十餘年儀文度數板蕩之餘。公爲宗伯。收拾典章。錄成儀註。與鄭經世爲左右贊禮。導引聖躬。動皆合禮。人皆稱歎。○七月。又拜吏曺判書。上劄乞免。不得命。○八月。參卜相望。

丙寅章宗天啓六年仁祖大王四年

公年六十八歲○公深憂仕路之不澄。欲防請托之紛雜。與諸堂上會公廨。各以聞見。薦一時知名士。錄爲小冊。臨政擬望。如承傳中雜流多不得參。以不用承傳下嚴旨。有堂上推考郞官拿鞫之命。公惶恐三告得遞。拜知中樞府事。○八月。以加土受由往廣州。拜同知春秋館事。公以爲七十致仕。古人美意。自是爲墓下終老計。九月。再陳䟽。只遞經筵。十月。拜右議政。上劄辭職。聖批溫諭。至遣史官。三劄不許遞。公以爲上方向意經學。若還朝少有裨補。則至願在此。卽入城肅拜。

丁卯章宗天啓七年仁祖大王五年

公年六十九歲○正月。虜賊犯境陷列城。朝廷始定議幸江都。公承命。陪慈殿,內殿先徃。大駕亦入島中。虜賊到平壤。遣使請和。請永絶中朝。去天啓年號。朝廷不許。虜使曰。不去天啓。和事不可成矣。且曰。國書依褐帖䂓式。不書年月。朝廷將許之。公極言不可曰。畏和事之不成。苟從其請。甚不可。今用此䂓。不書年月。而賊若誇示天下曰。朝鮮國書中。刪去天朝年號雲。則將何以辨明乎。縷縷爭之。朝廷不從。虜使又請與主上喢血同盟。朝廷將許之。公涕泣極諫曰。聖上豈可與犬羊同坐喢血乎。雖爲宗社生靈。姑許羈縻。此則斷不可從也。上從之。只遣文武重臣。與虜使同盟。上特命公徃參。人或以初陳不可同盟。而畢竟徃參譏之。公曰。主上之不與同盟亦幸矣。吾輩羞辱何足言。蓋出主辱臣死之義。而識者服其處變之得宜。○朝廷以許和緩禍之意。奏聞天朝。奏文中多沒實事。公大言曰。天朝有父子之義。雖不得已爲今日緩禍之計。不可不敷奏以實。聞者皆以公言爲是。奏文中略不諱實狀。後雖有蜚語。天朝頗不致疑。此則公之力也。○四月。隨駕還都。五月。又徃江都。陪慈殿,內殿而還。○九月。陞左議政。

戊辰崇禎元年仁祖大王六年

公年七十歲○正月。逆賊柳孝立伏誅。以治獄之功。錄正勳二等。公上劄辭免。仍陳推官不可錄勳。力爭不已。只錄吿者。餘皆還削。○七月。呈辭十三度。遞左相。拜判敦寧府事。○十一月。拜領議政。連上箚辭免。不得遞。

己巳崇禎二年仁祖大王七年

公年七十一歲○七月。左議政金瑬入侍。極陳羅萬甲等黨同伐異。上大怒。下敎曰。羅萬甲罪狀。問領右相以啓。公與右相李廷龜回啓。略曰。年少輩設有論議是非之事。不可以此成罪。上命竄羅萬甲。拿問金堉。公與右相又陳劄救解。上卽命引見。公於榻前。縷縷陳啓。聖怒稍解。命羅萬甲減配中途。金堉門外黜送。時大提學張維。以疏救萬甲。命補羅州。公與右相。陳劄請留。上不許。

庚午崇禎三年仁祖大王八年

公年七十二歲○時同知李命俊以宮禁不嚴事及時弊上䟽。啓下備局。公以首相回啓曰。所謂媒進之人。罪不容誅。蓋戚連宮禁者。潛進二姬。故䟽意指此。而備局回啓又如此。上大怒。屢下嚴批。公與僚相。詣闕待罪。○三月。進大學進講箚。○十一月。以請寢追崇事上劄。兼陳情辭職。○十二月。遷宣祖大王陵。公承大王大妃命代奠。○又以奠幣官往參。

辛未崇禎四年仁祖大王九年

公年七十三歲○時延平府院君李貴以追崇事詆大臣。公呈告不出。○四月。招大臣問追崇事。各陳不可之意。臺啓亦發。批曰。大臣中有與李貴不和者。獨當排抑。蓋指左相金瑬而言也。公上箚辭職。仍陳惶悚之意。上答曰。昨日之敎。非謂卿等。安心勿辭。玉堂又上劄。斥兩司疲軟。上盛怒。命拿推應敎李行遠等五人。公上箚。首陳金瑬之事。次陳行遠等不可罪。與右相詣賓廳。請寢追崇之命。上不許。○八月。引疾呈告。又上箚辭職。九月。蒙遞。卽拜領敦寧府事。○冬。再上乞退疏。幷不許。

壬申崇禎五年仁祖大王十年

公年七十四歲○五月。公退歸於廣州土塘。朝家議禮之後。言不見用。事多矛盾。歸田之計。已決於心。但以國事艱危。身在大臣之列。不敢告退。至是始定渡漢之意。以加土請由。臨行。因上箚本。書進朱文公行宮便殿奏箚及我朝退溪李先生戊辰封事。蓋敦勉聖學之意也。再上箚乞遞兼帶。且陳病狀。上不許。未久。慈殿違和。不得已還朝。遭國恤。卒哭後又再陳乞骸疏。上幷不許。

癸酉

公年七十五歲○時公有決退之志。人或以爲不可。公答曰。老物十年遲回者。庶幾上心之敦學。今則自上傾心政事。無意本源上。我雖在朝。無益也。虛食君祿。古人所恥。況年過致仕。不退何爲。七月。以休沐受由。仍爲辭退計。自廣州浴井。直還墓下。出城之日到漢水。舟中吟成一絶。有曰。百病叢中一息綿。聖恩憐許沐寒泉。平生漢水尋常渡。今日行舟淚自漣。○是月。有仁政殿震擊之變。公以正殿有災不得問安。上箚待罪。則上屢遣史官。諭以必來之意。又遣內醫看病。東宮亦頻遣宮官問疾。○九月。拜左議政。公又上箚辭職。天聽愈邈。遣史官批答。遣承旨敦諭。前後召命絡繹。公以爲上方遇災競惕。銳意求治。庶可因此開導。三疏之後。力疾還朝。肅謝日卽陳啓辭。上以卿今上來。孤甚喜幸答之。東宮亦宣醖。

甲戌崇禎七年仁祖大王十二年

公年七十六歲○五月。死事將李重老子文雄爲復父讎。白日都中。斬李守白。上命議大臣。公以爲不可以一時慮後計。傷萬古綱常。文雄等免死。配中道。○七月。公重得頭痛面浮症。上箚辭職。上遣內醫看病。賜藥物。○八月。下追崇入廟之命。公方在病中。卽箚陳昭穆相承之序。成廟難遷之意。箚本留中。批答欠和。平呈辭不出。兩司又請寢追崇。上大怒。黜大司憲姜碩期,大司諫趙廷虎等八人。公箚陳同被罪罰之議。又以世室昭穆等語上箚。又上章因申前箚之意。仍呈告凡五十度。屢遣承旨敦諭三十度。後繼陳辭箚。上不許。○十二月。親撰一書進東宮。蓋勸學之意也。東宮遣宮官賜答。自秋至冬。呈辭凡三十餘度。上一向不許。公有決退計。故欲一望天顏。陳暴所懷。因迓歲問安出仕。

乙亥崇禎八年仁祖大王十三年

公年七十七歲○二月。設元宗大王祔廟都監。公受都提調之命。人或問公曰。今玆祔廟。公終始以爲不可。今者行公都監。未知何如。公曰。追崇非古則當初力爭。大臣之責。朝家定禮則承命供職。臣子之義。聞者皆以爲然。○三月十四日夜。大風雨大雷電。翌朝。穆陵參奉報禮曺。穆,惠兩陵一時崩頹。禮曹貼此入啓。浮妄之輩。唱謂震變。交口喧說。朝廷初不免疑信。公與僚相詣闕陳啓。勸上遇災修省。且以燮理乖和待罪。仍請停祔廟後陳賀飮福等禮。上命公奉審兩陵。公與禮判洪瑞鳳,繕工提調申景禛等。詣陵奉審。蓋封墓未久。莎根未固。猝遇急雨。莎土崩頹非震災也。公復命以所見面啓。時以陵上震變。訛言漸盛。形曹參議羅萬甲陳疏請罷齋郞而疏中有上下相蒙忌諱災異等語。兩司以不論齋郞。引避退待。玉堂靡然於萬甲之議。盡遞兩司傳曰。雷震先陵。是罔極之事。爲人臣子者。知其不實。則當喜幸。而萬甲獨以相蒙諱災爲言。是誠何心。玉堂處置箚意。亦似信萬甲而疑大臣。甚無謂。副提學以下幷推考。於是年少輩徒仰萬甲之口。論議極峻。公欲呈告引入。恐有妨言路。但杜門謝客而已。俄以金吾罪人放釋事會議。公不赴。上下敎曰。萬甲敢發無狀之言。使無罪大臣。不安厥位。姑先罷職。公卽上箚救解。且曰。吾若因此引入則萬甲之被罪必重。翌朝。入侍朝講。首陳爲學之方。且陳山陵制度宜遵祖宗儉約之制。且陳大君家舍間架之數。皆宜減損。繼陳羅萬甲言雖不實。心則無他。不可以此罪之。請還收罷職之命。縷縷不已。上不許。後數日。正言宋夢錫又請拿問當初摘奸時中使,史官及參奉。以卞虛實。時外間傳播曰。中使,史官摘奸時。皆以爲震變。而復命時不以實對。訛言盛行。公卽上箚請再審。上不許。卽幷拿奉審時中使,史官及本陵參奉推覈。則事皆歸於孟浪。而衆疑猶未解。訛言猶未息。公以爲在大臣之列。不見信於人如此。不宜晏然於具瞻之位。卽呈告。翌日出寓東湖。或單或疏。以遞爲期。俄右相以下諸宰。兩陵修改後入來書啓。以爲因雨崩頹之跡。十分明白。小無可疑。自此訛言稍息。而公欲因此退歸。前後辭單二十一度。上箚十一度。上牢執不許。屢遣近侍。公雖黽勉還朝。自此益無意世事。公務外不與外人接。命子弟修治精室。案上只置近思錄,心經。默然深坐者數月。十二月。仁烈王后薨。公爲摠護使。啜粥飮處冷地者凡六七日。得寒疾頗重。見者勸公辭遞。公以爲君母之喪。臣子不宜言疾。症勢雖劇。招郞寀於便房。口占啓辭以授。俄上命廟堂。議大行王后諡。公連日強病往參。扶曳還家。自是委身床蓆。氣息如縷。而微語諄諄。皆國葬事。不得已陳箚辭職。上不許。當初國恤成服日。禮曹以殿下服爲不杖期。上問於大臣。公獻議曰。先朝謄錄雖如此。自今遵行古制。爲後世法。甚盛事也。上命依議。時公病益劇。上連賜藥物。遣承旨問疾。東宮亦遣宮官問疾。公父母忌皆是月也。雖病劇中。行素如舊。

丙子

公年七十八歲○正月。公病勢彌劇。言語在喉間。如夢中語者皆國家事也。子弟進藥則止之曰。吾年位已極。此正冥然歸盡之時。豈可有賴於藥餌乎。上遣承旨。東宮遣宮僚。掖庭下人。日三到門。如私家伻侯。異數也。語子弟曰。雖死少無係念。只是不得更瞻天顔。敦勉聖學。爲身後恨。且曰。吾遭遇聖明。不得挽回世道。於身無德。於國無功。凡墓道文字及請諡求挽倩人揄揚之事。竝已之。且治喪宜儉約。喪輿等物。切勿以文繡爲飾。且曰。世俗初喪殷祭。非禮也。切勿效之。適於寢房外。有鵲鳴於樹上。命子弟拈筆記一絶曰。寒鵲飛鳴庭樹枝。枕邊聲到我心悲。微誠擬待朝筵盡。此夕那堪永別離。公自江上入來。欲一侍朝筵。盡陳所懷。緣國家多事。不得登對。落句愴惋之辭乃此意也。易簀之時。命子弟鋪新席。高枕東首。屛去婦人曰。君子死。婦人不得臨視。申時屬纊。凡治喪諸事。一遵遺命。東宮送所御衣三襲。命中官限成服不離護喪。成服後上命都承旨金慶徵致弔。初喪。輟朝三日。四月。永窆於龍仁慕賢村巳坐亥向之原。而自上遣官致祭。設禮葬。終始恩數無憾焉。○初終殯斂後。見常服衣帶中有小紙手所記錄五六款。第一。敦聖學也。第二。逆珙過年處子成昏也。其他皆國家事。蓋欲登對面陳而不及也。○公亡前一日。大星殞於北嶽。其聲如雷。望氣者以爲台星雲。且公在東湖亭舍時。夢大星自懷中飛去。蓋公誕之時有星夢。故對人言曰。吾其不久於世。至是果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