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草木典/第24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二百四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草木典
第二百四十五卷目錄
桑部彙考一
桑圖
易經〈否卦〉
書經〈夏書禹貢〉
詩經〈鄘風定之方中 豳風七月 鴟鴞 大雅皇矣 桑柔 魯頌泮水〉
禮記〈月令 內則 雜記 祭義〉
爾雅〈釋木〉
易緯〈川靈圖〉
尚書緯〈考靈曜〉
山海經〈西山經 北山經 東山經 中山經 海外北經 大荒北經〉
汲冢周書〈時訓解〉
大戴禮記〈夏小正〉
東方朔神異經〈東荒經〉
賈思勰齊民要術〈種桑柘〉
郭橐駝種樹書〈桑〉
宋史〈天文志〉
徐光啟農政全書〈栽桑法 接博法 桑葚救饑〉
草木典第二百四十五卷
桑部彙考一
[編輯]釋名
《桑》:〈易經〉 《檿》。〈書經〉 《女桑》。〈詩經〉 桋,桑。〈爾雅〉
檿,桑。〈爾雅〉 《山桑》。〈爾雅〉 白桑:〈綱目〉 《雞桑》。〈綱目〉
子《桑》。〈綱目〉 《金桑》:〈綱目〉
《文武實》,〈綱目〉
桑圖
《易經》
[編輯]否卦
[編輯]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傳〉桑之為物,其根深固。苞,謂叢生者,其固尢甚。〈大全〉朱子曰:「有戒懼危亡之心,則便有苞桑繫固之象。」
《書經》
[編輯]夏書禹貢
[編輯]《兗州》「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
〈傳〉大水去民下丘居,平土就桑蠶。〈注〉《桑土宜桑》之土,既蠶者可以蠶桑也。蠶性惡濕,故水退而後可蠶。然九州皆賴其利,而獨於兗言之者,兗地宜桑,後世之濮上桑間猶可驗也。〈大全〉林氏曰:九州皆賴蠶桑,而兗貢絲織尢宜於此,故特言之。王氏炎曰:「今俗傳河間產絲最多,《漢志》稱齊人織作冰紈繡綺,號為冠帶衣履天下」,其地宜桑,可知織之者農桑衣食之本故也。
厥貢:漆、絲。
〈傳〉地宜桑蠶。〈注〉兗地宜漆宜桑,故貢漆絲也。
青州萊夷作牧,厥篚檿絲。
〈傳〉檿桑蠶絲中琴瑟絃。〈疏〉《釋木》云:「檿桑,山桑。」郭璞曰:「柘屬也。檿絲,是蠶食檿桑所得絲韌中琴瑟絃也。」〈注〉蘇氏曰:惟東萊為有此絲,以之為繒,其堅韌異常,萊人謂之「山繭。」
《詩經》
[編輯]鄘風定之方中
[編輯]降觀於《桑》。
〈傳〉地勢宜蠶,可以居民。〈朱注〉桑,木名,葉可飼,蠶者,觀之以察其土宜也。〈大全〉安成劉氏曰:「《衛詩》多言桑,如《桑中》」與《氓》,《詩》及此皆再三言之。蓋衛地跨冀、兗二州,桑者尤其所宜,而民生之所資也。據《楚丘》在冀、河之東,兗州之境,則文公所觀所說,其桑土之野乎!
豳風七月
[編輯]春日載陽,有鳴倉庚。女執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
〈箋〉《柔桑》,穉桑也。蠶始生,宜穉桑,
蠶月條桑。取彼斧斨,以伐遠揚。猗彼《女桑
〈傳〉遠,枝遠也。揚,條揚也。「角而束之曰猗。」「女桑」,荑桑也。〈箋〉條桑,枝落之采其葉也。女桑,少枝長,條不枝落者,束而采之。〈疏〉女是人之弱者,故知「女桑,柔桑。」《集注》及定本皆云「女桑,柔桑」,取《周易》「枯楊生荑」之義。荑是葉之新生者。〈朱注〉取葉存條曰「猗。」女柔不可條取,故取其葉而存其條,猗猗然耳。
鴟鴞
[編輯]「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
〈傳〉《桑土》:桑根也。〈朱注〉《桑土》,桑根之皮也。
大雅皇矣
[編輯]攘之剔之,其檿其柘。
〈正義〉檿,郭璞曰:「桑,柘屬,材中為弓。《冬官考工記》云:『弓人取幹柘為上,檿桑次之』。」〈朱注〉「山,桑也」,與柘皆美材,可為弓幹,又可蠶也。
桑柔
[編輯]菀彼桑柔,其下侯旬,捋采其劉。
〈傳〉菀。茂貌。《旬》,言陰均也。劉:爆爍而希也。〈朱註〉桑之為物,其葉最盛;及其采之也,一朝而盡,而無黃落之漸。
魯頌泮水
[編輯]「翩彼飛鴞,集於泮林。」食我《桑黮》。
〈注〉《黮》者,桑實也。
《禮記》
[編輯]月令
[編輯]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
〈注〉愛蠶食也。《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鳴鳩拂其羽,戴勝降於桑。
〈注〉蠶將生之候也,戴勝織紝之鳥,是時恆在桑,
具曲植籧筐。
〈注〉時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植。槌也。
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 事。
〈注〉后妃親採桑,示帥先天下也。東鄉者,鄉時氣也。是明其不常留養蠶也。留養者,所卜夫人與世婦,婦謂世婦及諸臣之妻也。《內宰職》曰:「仲春詔後率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女,外內子女也。《夏小正》曰:「妾子始蠶,執養宮事,毋觀,去容飾也。」婦,使縫線組紃之事。
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注〉登,成也,敕往蠶者,蠶畢將課功,以勸戒之。
孟夏之月,蠶事畢,后妃獻繭,乃收繭稅,以桑為均,貴 賤長幼如一,以給郊廟之服。
〈疏〉「后妃獻繭」者,謂后妃受內命婦之獻繭。「乃收繭稅」者,謂既受內命婦獻繭,乃收外命婦繭之賦。「稅。以桑為均」者,言收稅之時,以受桑多少為賦之均齊。桑多則賦多,桑少則賦少。「貴賤長幼如一」者,貴謂公卿大夫之妻,賤謂士之妻。長幼謂婦老幼,無論貴賤長幼,出之時齊同如一,皆以近郊之稅十而稅一也。所稅之物以供給天子郊廟之服。
內則
[編輯]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
〈疏〉桑,眾木之本。
雜記
[編輯]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 末。
〈疏〉枇者,所以載牲體。從鑊以枇,升入於鼎。「從鼎以枇」,載之於俎。主人舉肉之時,則以畢助主人舉肉,刊其柄與末,謂畢末頭亦刊削之。畢既如此,枇亦當然。
祭義
[編輯]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 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上 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奉種浴於 川,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
〈疏〉《公桑蠶室》者,謂官家之桑,於處而築養蠶之室。近川而為之者,取其浴蠶種便也。「風戾以食之」者,戾,乾也。凌早採桑,必帶露而濕,蠶性惡濕,故乾而食之。
《爾雅》
[編輯]釋木
[編輯]《桑㸤》。〈音片〉有「葚」,「梔。」
〈註〉㸤,半也。〈疏〉《說文》云:「葚,桑實也。」郭云:「㸤,半也。」舍人曰:「桑樹一半有葚,半無葚為梔。」
女桑,《桋桑》。
〈註〉今俗呼桑樹小而條長者為「女桑樹。」〈疏〉女桑一名桋桑。郭云:「今俗呼桑樹小而條長者為女桑樹。」《詩·豳風·七月》云:「猗彼女桑。」是也。
檿桑,《山桑》。
〈註〉似桑,材中作弓及車轅。〈疏〉山桑一名檿桑。郭云:「似桑,材中作弓及車轅。」《冬官·考工記》云:「弓人取幹柘為上,檿桑次之」是也
桑柳醜條。〈註〉阿那垂條。
《易緯》
[編輯]川靈圖
[編輯]蠶陽者火,火惡水,故食不飲。桑者土之液,水生火,故 蠶以三月,葉類會精,合相食。
《尚書緯》
[編輯]考靈曜
[編輯]桑木者,箕星之精。木蟲食葉為文章,人食之,老翁為 小童。
《山海經》
[編輯]西山經
[編輯]《鳥山》,其上多桑。
北山經
[編輯]《洹山》,其上多金玉,三桑生之。其樹皆無枝,其高百仞。
東山經
[編輯]姑兒之山,其下多桑柘。
嶽山,其上多桑。
中山經
[編輯]煇諸之山,其上多桑。
穀山,其下多桑。
《大堯》之山,其木多梓桑。
隅陽之山,其木多梓桑。
《視山》,其上多桑。
雞山,其上多桑。
《雅山》其上多美桑。
宣山其上有桑焉,大五十尺,其枝四衢,其葉大尺餘, 赤理黃華青樹,名曰「帝女之桑。」
〈註〉《四衢》言枝,交互四出。
山,「其上多桑。 《豐山》,其木多桑。」
夫夫之山,其木多桑楮。
即公之山,其木多檀桑。
陽帝之山,其木多檿楮。
〈註〉檿,山桑也。
柴桑之山,其木多楮桑。
海外北經
[編輯]《歐絲之野》,一女子跪據樹歐絲。
〈注〉言噉桑而吐絲,蓋蠶類也。
《三桑無枝》,在歐絲東,其木長百仞,無枝。
大荒北經
[編輯]東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有赤澤水,名曰「封淵」,有三桑, 無枝。
《汲冢周書》
[編輯]時訓解
[編輯]「穀雨後十日,戴勝降於桑。」戴勝不降桑,政教不中。
《大戴禮記》
[編輯]夏小正
[編輯]三月攝桑,《桑攝》而記之,急桑也。
東方朔神異經
[編輯]東荒經
[編輯]「東方有桑樹焉,高八十丈,敷張自輔。其葉長一丈,廣 六七尺。其上自有蠶作繭,長三尺,繰一繭得絲一斤。」 有葚焉,長三尺五寸,圍如長。
賈思勰齊民要術
[編輯]種桑柘
[編輯]《爾雅》曰:「桑㸤有葚,梔。」 註云:㸤,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樹小而條長者,為女桑樹也。「檿桑,山桑。」 注云:似桑,材,中為弓及車轅。《搜神記》曰:太古時,有人遠征,家有一女,並馬一匹。女思父,乃戲馬云:「能為迎父,吾將嫁於汝。」 馬絕韁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還。馬後見女,輒怒而奮擊。父怪之,密問女,女具以告父。父屠馬,曬皮於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爾馬而欲人為婦,自取屠剝如何?」 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後於大樹之間,得女及皮,盡化為蠶,績於樹上。世謂蠶為女兒,古之遺言也。因名其樹為桑桑,言喪也。今世有荊桑、地桑之名。
《桑柘熟時收黑魯》葚。
《黃魯桑,不耐久》。諺曰:「魯桑百豐錦帛。」 言其桑好功,省用力。
即日以水淘取子,曬燥,仍畦種。
治畦下水,一如《葵法》。
常薅令淨。明年正月。移而栽之。
仲春季春亦得
率五尺一根。
不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無他故,正悉犁撥耳。是以須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心雖慎,率多死矣。且穊則長疾,大都種葚長遲,不如墨枝之遠,無栽者乃種葚也。
「其下常斸掘」,種綠荳、小荳
二荳良美潤澤
栽後二年,慎勿采沐。
小采者長倍遲
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
亦不須髡
率「十步一樹。」
陰相接者則妨禾荳
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當。
相當者則妨犁
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壓下枝令著地。條葉 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
土濕則爛
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
住宅上及園畔,固宜即定。其田中種者,亦如「《種葚》法」 ,先穊種一二年,然後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樹。
《傷桑》「破犁」 ,所謂兩失。
其犁不著處,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
去浮根不妨耬犁
十五年,任為《弓材》。
一張二百
亦堪作履。
一兩六十
栽截碎木,中作錐刀鈀。
一個直三文
二十年,好作犢車材。
一乘直萬錢
欲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 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
一具直絹一疋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 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搖掘深坑。於坑之中種桑柘 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 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一樹直絹十疋
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 矣。
《禮記·月令》曰:「季春,無伐桑柘。」
《鄭元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直籧筐。」 注曰:「名養蠶之器。躬乘以勸蠶事,毋敢惰。」
《周禮》曰:「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 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 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故 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書大傳》曰:「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 大昕之朝,夫人浴種於川。」
《春秋考異郵》曰:「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 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三七二十一日,故二十 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原蠶而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 之,為其殘桑也。」
《氾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葚著水中,即以手漬之, 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 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葚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 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 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 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郭橐駝種樹書》
[編輯]桑
[編輯]種桑取葚子,水淘淨,暴乾熟,耕地畦種。
榖樹上接桑,其葉肥大。桑上接梨,脃美而甘。撒子種 桑,不若壓條而分根莖。
《雞腳桑》葉花而薄,得繭薄而絲少。
白桑葉大如掌而厚,得繭厚而堅,絲每倍常。桑葉生 黃衣而皺者,號曰「金桑」,非特蠶不食,而木亦將槁腐 矣。
先葚而後葉者,葉必少。
浙間植桑,斬其葉而植之,謂之「稼桑。」卻以螺殼覆其 頂,恐梅雨侵損其皮故也,二年即盛。
常以三月三日雨卜桑葉之貴賤,諺云:「雨打石頭遍, 桑葉三錢片。」或曰:「四日尢甚。」杭州人云:「三日尚可四 日殺。」我言四日雨,尢貴。
午日,不得鋤桑園。
《有柘》,蠶食柘而早繭。
《葉濕不可飼蠶》。雨中采至,必拭令乾,恐有傷也。 桑上接梅,梅則不酸。
《桑上接梨》,則脃而甘美。
《宋史》
[編輯]天文志
[編輯]「扶筐」七星,為盛桑之器,主勸蠶也。一曰「供奉後與夫人之親蠶。」明,吉;暗,凶;移徙,則女工失業。彗星犯,將叛。 流星犯,絲綿大貴。
徐光啟農政全書
[編輯]栽桑法
[編輯]王禎《種植篇》曰:「《貨殖傳》云:『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 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齊魯千樹桑』。其人 皆與千戶侯等。」其言種植之利博矣。觀柳子厚《郭橐 駝傳》,稱駝所種樹,或移徙無不活,且碩茂,早實以蕃。 他人效之,莫能如也。又知種樹之不可無法也。考之 於《詩》,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兌,周之所以受命 也。樹之榛栗椅桐梓漆,衛文公之所以興其國也。夫 以王侯之富且貴,猶以種樹為功,況於民乎?《周禮》「太 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囿。之職, 次於三農。」其為民事之重尚矣。然則種植之務,其可 緩乎?種植之類夥矣,養生濟民,莫先於桑,故首述而 備論之。
王禎曰:「桑種甚多,不可遍舉,世所名者,荊與魯也。荊 桑多葚,魯桑少葚。葉薄而尖,其邊有瓣者,荊桑也。凡 枝榦條葉堅勁者,皆荊之類也。葉圓厚而多津者,魯 桑也。凡枝榦條葉豐腴者,皆魯之類也。荊之類根固 而心實,能久遠,宜為樹。魯之類根不固,心不實,不能 久遠,宜為地桑。然荊之條葉,不如魯葉之盛茂,當以」 魯葉條接之,則能久遠而又盛茂也。魯為地桑,而有 壓條之法,傳轉無窮,是亦可以久遠也。荊桑所飼蠶, 其絲堅韌,中紗羅用。《禹貢》稱「厥篚檿絲。」註曰:「檿,山桑 也。」此蓋荊之美而尤者也。魯桑之類宜飼大蠶,荊桑 宜飼小蠶。
《博聞錄》曰:「白桑少子,壓枝種之。若有子,可便種,須用 地陰處,其葉厚大,得繭重,實絲每倍常。」
王禎曰:「《齊民要術》載,收葚之黑者,剪去兩頭,惟取中 間一截。蓋兩頭者,其子差細,種則成雞桑花。桑中間 一截,其子堅栗,則枝榦堅強而葉肥厚。將種之時,先 以柴灰淹糅,次日水淘去輕浮不實者,曬令水脈才 乾,種乃易生。」
王禎曰:「剝桑十二月為上,時正月次之,二月為下。大 抵桑多者宜苦斫,少者宜省剝。《農桑要旨》云:『平原淤 壤,土地肥虛,荊桑、魯桑,種之俱可。若地連山陵,土脈 赤硬,止宜荊桑』。」《士農必用》云:「種藝之宜,惟在審其時 月,又合地力之宜,使之不失其中。」蓋謂栽培之宜,春 分前後十日及十月並為上時,春分前後,以及發生 也。十月號陽月,又曰「小春」,木氣長發之月,故宜栽培 以養元氣。此洛陽方左千里之所宜,其他地方隨時 取中可也。大抵春時及寒月,必於天氣晴明巳午時, 藉其陽和。如其栽子已出,元土,忽變天氣風雨,即以 熱湯調泥培之。暑月則必待晚涼,仍預於園中稀種 麻麥為蔭。惟十一月栽種不生活。
《四時類要》曰:「種桑土不得厚,厚即不生。待高一尺,又 上糞土一遍。」
務本《新書》曰:「四月種葚,東西掘畦,熟糞和土,耬平下 水,水宜濕透,然後布子,或和黍子同種。葚藉水力,易 為生發,久遮日色。或預於畦南、畦西種檾後,藉檾蔭 遮映。夏日長至二三寸,旱則澆之。若不雜黍種,須旋 搭矮棚於上,以箔覆蓋,晝舒夜捲。處暑之後,不須遮 蔽。至十月之後,桑與黍鞂同時刈倒,順風燒之,仍摻」 糞土蔽灰,春煖榮茂,次年移栽。
一法:「熟地先耩黍一隴,另捲草索截約一托,以水浸 軟麪飯湯更妙。索兩頭,各歇三四寸,中間勻抹濕葚 子十餘粒,將索臥於黍隴內,索兩頭以土厚壓,中間 摻土薄覆,隔一步或兩步,依上臥一索,四面取齊成 行。」久旱宜澆,十月刈燒,加糞如前,冬春擁雪蓋糞,清 明前後掃去。霖雨覰稀稠,移補比之畦種旋移,特省 力,決活早,二年得力。如舊有葚,春種更妙,後宜築圍 牆固護。或慮索繁碎,以黍葚相和,於葫蘆內點種,過 處用掃箒勻。或慮天旱,宜就黍壟內撥土平均,順壟 作區,下水種之。
又法:春月先於熟地內東西成行,勻稀種檾,次將桑 葚與蠶沙相和,或炒黍穀亦可。趁逐雨後,於檾北單 耩或點種比之,搭矮棚與黍同種,緣檾陰高密,又透 風露,雖種十數畝,亦不甚委曲費力。
《士農必用》曰:「種子宜新不宜陳。」
新葚種之為上,隔年春種多不生。蔭畦搭棚為上,檾麻次之,黍苗又次之。
桑芽出,間令相去五七寸。
《營造尺寸》也。他倣此。
頻澆過,伏,可長至三尺。
割去檾麻
至十月內,附地割了,撒亂草走火燒過。
火不可大恐損根
《糞草蓋》至來春把耬去糞草澆。每一科自出芽三數 箇。留旺者一條。
「已成根,則不須」 蔭可頻澆。
至秋,魯桑可長五七尺,荊桑可長三四尺。《魯桑可移為地桑》,荊桑可移入園養之。
《務本新書》曰:「夫地桑本出魯桑,須以魯桑萌條,如法 栽培,揀地肥旺者,約留四五條,鋤治添糞。條有定數, 不繁多,眾葉脂膏聚於一葉,其葉自大,即是地桑。」栽 地桑法:「秋時於熟白地內,深耕一圍,如壟加糞,撥土 為區。如無牛摳區亦可。春分前後,取臘月所埋桑條, 揀有萌芽處,各盤七八寸或一尺。」區下水臥條栽 之,覆土約厚三四指,深厚則難生,以手按勻。區東南 西種檾五七粒,五月之後,芽葉微高,旋添糞土,已後 條高,便作地桑,或揀魯桑箄兒。秋間埋頭深栽,更疾 得力。
《士農必用》曰:「地桑之功,惟在治之如法,不致荒燥。」
無樹桑之家,純用地桑,則人力倍省。有樹桑兼地桑之家,樹桑既成,地桑可止而勿用,加「三澆」 之功,使之滋長。至其蠶大眠之後,或樹桑不能時至,則可概取地桑,使晚蠶至終者不致缺食。
布地桑法,牆圍成園,將園內地,或牛犁、或钁劚熟,方 五尺內掘一坑。
每地一畝,今栽二百四十科。
方深各二尺,坑內下熟糞三升。
生糞不中壯地少用
和土勻,下水一桶,調成稀泥,將畦內種成「魯桑」,連根 掘出一科,自根上留身六七寸,其餘截去。截斷處,火 鏊上烙過,每一坑栽一根,將根坐於泥中。
欲疾見功者栽二根
按至坑底,提三五次。
欲令根須皆順
按「桑身填與地平,擁周圍熟土,令坑滿,次日築實。」
「匝坑四邊築下土,至半坑」 ,根下土自實,不實則根土不相著,多懸死。
上半坑,擁熟土,輕築令平滿。
《附身》「土不可築實,實則芽難生。」
用虛土封堆,如大鏊子樣,可厚五七寸,周圍自成環 池。
水澆於內
芽出於土,四五指,每一根止留一二條。
澆鋤如法,當年可長五尺餘。
次年附根割條葉飼蠶。
須用厚背鋼鎌,一割要斷,鈍鎌一割不能斷,則修楂又齊雨浸傷根,地桑不要放出身,只要躲從土中長出身。出土名為「腳高」 ,身上所長條不旺,又多被風雨擺折。
割過處,每一根盤周圍數芽出,每一科可許留四五 條,餘者間去,年年附地割之,根漸旺,留條漸多。《野魯 桑》根科栽之亦可。
全如前法也。桑三年後正長旺,五年後根相交,根交則不旺。春時將相交根斫斷掘去,添上糞土,或澆過,或得雨即復長旺。次後斟酌,其根欲大,將壓成栽子圍別園,如前法栽之。三年後新桑茂盛。養蠶斫桑時,將舊桑根上只斫一條,隔年自成一根,分出栽為行桑,如此傳轉,無有盡期。然魯桑斫飼蠶,其絲少堅韌,可斟酌。栽荊桑樹於大眠後,以葉間飼之。
《韓氏直說》曰:「地桑須於近井園內栽之,有草則鋤,無 雨則澆,比及蠶生,可澆三次,其葉自然早生。」
桑種自有早生者,遲生者須擇其早生者為「地桑」 則可。
《鍾化民》曰:「種桑在正二月至八月亦可種。根要理直, 泥要挨緊,當以水糞澆灌,方有生意。」
元扈先生曰:「初種不用糞。」
桑有二種:一種有桑葚,即以桑葚植地,一二月即出。 一種將桑樹柔條攀至於地,以泥壓於其上,每一桑 眼即發一枝,待至二三尺長,其桑有根,用剪剪下,移 種於地上,即成桑樹。如今年壓,明年起,明年又壓,後 年又起,生生不窮。
黃省曾《藝桑總論》曰:「有地桑出於南潯,有條桑出於 杭之臨平。其鬻之時,以正月之中上旬。其鬻之地以 北新關內之江漲橋,旭旦時擔而至,陳於梁之左右, 午而散。」
大者株以二釐,其長八尺。
其種也,耨地而糞之,截其枚謂之《稼,留》近本之枝尺 餘許,深埋之。出土也寸焉,培而高之,以泄水墨。其瘢 或覆以螺殼,或塗以蠟,而瀝青油煎封之,是防梅雨 之所侵,糞其周圍,使其根四達。若直灌其本,則聾而 死未活也。不可灌水,灌以和水之糞,二年而盛。其在 土也,月一鋤焉,或二起翻一二尺許,灌以純糞,遍沃 於桑之地,使及其根之引蔓,至摘葉也。三年則其發 茂,禁損其枝之奮者。桑之下草木不留則茂。蠶之時, 其摘也必潔淨,遂剪焉。
《南潯之剪》,價以七分。
必於交湊之處,空其榦焉,則來年條滋而葉厚,歲歲剪條則盛。禁原蠶之飼飼則來年枝纖而葉薄。桑之 壅也,以糞、以蠶沙、以稻草之灰,以溝池之泥,以肥地。 其初藝之壅也,以水藻、以棉花之子壅其本,則煖而 易發。
元扈先生曰:「以荳餅,以棉餅,以麻餅,以豬羊牛馬之糞。」
「初春而修也,去其枝之枯者,樹之低小者,啟其根而 糞泥壅之,不然則葉遲而薄。」凡擇桑之本也,皺皮者, 其葉必小而薄,白皮而節疏。芽大者為柿葉之桑,其 葉必大而厚,是堅繭而多絲。高而白者,宜山岡之地, 或牆隅而籬畔,五月也,收桑葚而水淘少曬焉。畦而 種之,至冬而焚其梢,及明年而分種之,短而青者,宜 水鄉之地,正二月也,木鉤攀之,土壓期年而截之,移 而種之,歲糞也。二,其壓也,濕土則條爛,焦土則根生。 撒子而種,不若條而壓,其為桑之害也。有桑牛尋其 穴,桐油抹之則死。或以蒲母草草之狀也。如竹葉,其 桑葉之癩也,亦以草煮汁而沃之。桑之下可以藝蔬, 其藝桑之園不可以藝楊。藝之多楊甲之蟲。
元扈先生曰:「楊不可絕,宜勤捕之。」
「是食桑皮而子化其中焉。二月而接也,有插接,有劈 接,有壓接,有搭接,有換接,穀而接桑也,其葉肥大,桑 而接梨也則脃,美桑而接楊梅也則不酸。勿用雞腳 之桑,其葉薄,是薄繭而少絲。其葉之生,黃衣而皺者, 木將就槁,名曰金桑。蠶則不食。先葚而後葉者,其葉 必少。有柘蠶焉,是食柘而早繭。其青桑無子,而葉不」 甚厚者,是宜初蠶。望海之桑,種之術與白桑同,是皆 臘月開塘而加糞,即壅之以土泥,或二或三,六七月 之間,乃去其壅,開塘加糞,壅土宜遲。紫藤之桑,其種 高大,是不用剪,其葉厚大,尢早種之也,宜邇於竈屋, 不必開塘而糞壅,惟幼稚之時,待冬而糞,或二或三, 以臘月為佳。
《務本新書》曰:「桑生一二年,脂脈根株亦必微嫩。春分 之後,掘區移栽區北,直上下栽成土壁,壁底㫄。」其 土,下水三四外,將桑箄兒靠壁栽立根科,須得勻舒, 以土堅覆土壁地區,地約高三二寸。大抵一切草木 根科,新栽之後,皆惡搖擺,故用土壁遮禦北風,迎合 日色也。今時移栽小桑,微帶根鬚,上無寸土,但經路 遠風日,耗竭脂脈,栽後難活。縱活亦不榮旺,卻稱地 法不宜,此係拙謬。今後應栽小樹,若路遠移多,約十 餘樹,通為一束,於根鬚上蘸沃稀泥,《泥上糝土》上以 草包。
或蓆蒲包
包內另用淳泥固塞,仍擘夾車箱,兩頭不透風日,中 間順臥樹身,上以蓆草覆蓋,預於栽所掘區下糞,樹 到之時,晝便下水,依法栽培。《秋栽法》:平昔栽桑多於 春月,全樹移栽,春多大風吹擺,加之春雨艱得,又天 氣漸熱,芽葉難禁,故多不活。
活亦遲得力
若是斫去元榦,再長樹身桑聞鐵腥愈旺,地桑是其 驗也。迤南地分,十月埋栽。河朔地氣頗寒,故宜秋栽。
霖雨內為上時
「區深一尺之上,平地約留樹身一二指,餘者斫去。栽 罷,地須堅築,以土封瘢,比及地凍,於上約量添糞,春 煖之後,就糞撥為土盆,雨則可聚,旱則可澆。」樹南春 先種檾,比及霖雨以來,芽條叢茂,就作地桑,或削去 細條,存留旺者一二枝,次年便可成樹。或是就壓傍 條一樹,又引十餘比之全樹栽者,樹樹必活,桑亦榮 茂也。十月木迷。宜栽埋頭桑。
截去桑身栽如秋栽
冬月根脈下行,乘春併發,一年之間,長過元樹,栽二 年之上桑穀雨,其間但有芽葉不旺者,以硬木貼樹 身,去地半指,一斧截斷,快錛更妙。糝土封其樹瘢,樹 南種黍五七粒,十餘日始出芽條,旱則頻澆。立夏之 後,不宜此法。
大暑則不能
一歲之中,除大寒時分不能移栽,其餘月分皆可 農桑《要旨》云:「凡新栽桑,斫科采葉須得宜。初栽後成 科時,中心長條上葉勿采,其餘在傍腳科,止捋其葉, 且勿剸斫,蓋令枝條繁密,就為藩蔽,以防牛畜。」「咬」, 「掣擺」拖挽之患。後中心枝既粗,即可剸斫。在《㫄科》條, 本根既盛,脂脈盡歸中心枝,便可長成大樹,堅久茂 盛,不生糖心。
《士農必用》曰:「種藝之宜,惟在審其時月,又合地方之 宜,使之不失其中,栽培所宜,春分前後十日,十月內 並為上時,春分前後,以及發生也。十月號陽月,又曰: 小春,木生長之月,故宜栽培,以養元氣。」
又曰:「桑者,易生之物。除十一月不生活,餘月皆可。仍 須於園內稀種檾,或麻黍為蔭。每歲三月三日晴雨, 卜桑之貴賤。」
養樹桑法:牆圍成園,大小隨人所欲。將園內地耕劚熟,方三尺許掘一坑。
坑之方澤下糞水,與《栽地桑》法同。
將畦內種出荊桑全條,連根掘出,栽培亦如前法。但 所築實土與地平,上復用土封身一二尺,周圍自成 環池。
無雨則澆
待桑身長至一大人高,割去稍子,則橫條自長。
任令滋長休科去。《新條》當春不宜科。科了數年不旺。十二月內或次年正月科則不妨。
如澆治有功。至秋可長大如壯椽。十月內或次年春。 可移為「行桑。」
若不如此,於園內養成,從小便栽為行桑者,多被風雨孳畜損傷。
野荊桑不成身者,移根於園內,養之亦同。
《栽培如地桑》法,芽出留旺者,一條長至如大人高。其科養法如前。
《務本新書》曰:「壓條法:寒食之後,將二年之上桑全樹, 以兜橛壓定,掘地成渠。條上已成小枝者,出露土上。 其餘條樹,以土全覆樹根,周圍撥作土盆,旱宜頻澆。 如無元樹,止就桑下腳窠,依上掘渠埋壓。六月不宜 全壓。」
《士農必用》曰:「春氣初透時,將地桑邊傍一條稍頭,折 了三五寸,屈倒於地空處。」
「多用栽子,多屈幾條。」 隨人所欲。
地上先兜一渠,可深五指,餘臥條於內,用鉤橛子即 釘住。
《條》短則二箇,長則三箇。
懸空不令著土。其後芽條向上生。如細杷齒狀。橫條 上約五寸留一芽。其餘剝去。
可飼小蠶
至四五月內晴天。巳午時間。橫條兩邊取熱溏土擁 橫條上成壟。橫條即為「臥根。」至晚澆其根科。
當夜臥根生鬚
至秋,其芽茁為條身,至十月。
或次年春分前後
際臥根,根頭截斷取出土,隨間空處斫斷一根。
拐子樣
每一根為一栽。
此法出引栽子無窮
《務本新書》曰:「栽條法,秋暮農隙時分,預掘下區,藉地 氣經冬藏濕。又分減栽時,併忙區方深各二尺之上, 熟糞一二升,與土相和,納於區內。土宜北高南下,以 留冬春雨雪。」
餘區准此
臘月內揀肥長魯桑條三二枝,通連為一窠,快斧斫 下,即將楂頭於火內微微燒過,每四五十條與稈草 相間作一束,臥於向陽坑內。
坑深長三四尺,當預掘下,防冬深地凍難掘。
以土厚覆,春分已後取出,卻將元區跑開,下水三四 升,布粟二三十粒,將條盤曲,以草索繫定,臥栽區內, 覆土約厚三四指。如或出露條尖三二寸,覆土宜厚 尺餘,俱當堅築,仍以虛土另封條尖,已後芽生,虛土 自脫。先於區南種檾,地宜陰濕,時時澆之。若全臥栽 者,已後逐旋添土,芽條長高,斫去傍枝,三年可以成 樹,或就作地桑。
《栽桑梢遽埋頭》。栽桑斫下桑梢相連,三二枝為一窠, 栽如前法。或如蘿蔔內穿過一枝,假藉氣力,更妙。掘 區堅埋,依前法。
壟種桑條,秋耕熟地,二月再擺勻,東西起畼,約量遠 近,撥土為區。將臘月元埋桑條,栽依前法。或是單根 肥長桑條,依上栽之亦可。
栽種桑條者,若舊桑多處,可以多斫萌條,若是少處, 又慮斫伐太過,次年誤蠶。故具「種桑葚」、「壓條」、「栽條」之 法,三者擇而行之。
《士農必用》曰:「插條法,牆圍成園,掘坑如地桑法,大葉 魯桑,條上青眼,動時科條長一尺之上,截斷兩頭烙 過,每一坑內微斜插三二條,待芽出,封堆虛土三五 寸,每一根科止留一條,至秋可長數尺,次年割條葉 飼蠶。」
「止怕當年三伏日」 ,澆蔭不缺,無不活者。畦內插亦可。
如當處無可采之條,預於他處擇下大葉魯桑,臘月 割條,藏於土穴。
如「《藏花果》法」 ,接頭透風則乾了。
「候至桑樹條上青眼微動時。開穴藏條上眼亦動。」截 烙栽培。用度如前。
元扈先生曰:「《齊民要術》云:『種葚而後移栽,移栽而後 布行』。」《務本新書》云:「畦種之後,即移為行桑,無轉盤之 法。二法皆可也。」
《士農必用》曰:「園內養成荊魯桑,小樹如轉盤時,於臘 月內可去,不便枝梢。小樹近上留三五條,碗口以上樹留十餘條,長一尺以上,餘者皆科去。至來春桑眼 動時,連根掘來,於漫地內,闊八步一行,行內相去四 步,一樹相對栽之。」
栽培灌澆如前法。桑行內種在闊八步,牛耕一繳地也。行內相去四步,一樹破地四步已耎,可成大樹,相對則可以橫耕,故田不廢墾,桑不致荒。
荊棘圍護當年橫枝上所長條。至臘月科令稀勻得 所。至來年春,便可養蠶。
《士農必用》曰:「科斫樹桑惟在稀科時斫。」
依時斫也
使其條葉豐腴而早發,不致蠶之穉也。
稀則條自豐,葉自肥,今年科不過時,則長條豐美,明年之葉自然早發,而又腴潤也。
又科斫之利。
惟在不留中心之枝,容立人於其內,轉身運斧,條葉偃落於外,比之擔負高。凡遶樹上下科有心之樹者,一人可敵數人之功,條不可冗,冗則費芟科之功,葉薄而無味。是故科斫為蠶事之先務,時人不知預治於農隙之時,而徒費功力於蠶忙之日,人則倍勞,蠶復失所。如得其法,使樹頭易得其條,條上易得其葉,蠶不待食,葉以時至,又其葉潤厚。《農語》云:「鋤頭自有三寸澤,斧頭自有一倍桑。」 秦中之法,名曰「剝桑。」 臘月中悉去其冗,所存之條甚疏。又於所存條根之上,僅留四眼,餘皆去之。其所留者,明年則為科。其眼中所發青條,可長三數尺,其葉倍常光潤如沃蠶,逼老而手採之,獨留一向外之條滋養。及秋,其長以至尋丈。臘月復科之如前。歲久則所留之科重繁,復從下斫去,既周而復始。洛陽、河東亦同,山東、河朔則異,於是必留明條,疑風土所宜,然欲一試此《剝桑》之法而未果也。
又「斫樹法,自移栽時。」
長五七尺高
便割去梢,既不留中心,其條自向外長。樹長大,中心 可容立一人。如長成樹者,當中有身及枝者,亦可斫 去也。《科條法凡可科去者有四等》:一、「瀝水條。」
向下垂者
一、《刺身條》
向裏生者
一、《駢指條》
《相併生》者,選去其一。
一、《冗脞條》
雖順生卻稠冗
臘月為上,正月次之。
臘月津脈未上,又農隙人家春科只圖容易剝皮,卻損了津液也。欲用桑皮,將臘月、正月科下條,向陽土內培了,至二月中取之,自可剝。
《士農必用》曰:「接換之妙。」
荊桑根株接魯桑條也
惟在時之和融,手之審密,封繫之固,擁包之厚,使不 至疏淺而寒凝也。
春分前十日為上時,前後五日為中時,然取其條眼襯青為時尢妙,此不以地方遠近,皆可準也。然必待晴煖之日,以藉其陽和也。接不密,則氣液難通,擁包不固厚,則風寒入而害之也。果之一生者,質小而味惡,既一接之,則質碩大而味美。桑亦如是,故接換之。
接時取遠處有者,預先取下,可節氣內割取其條。
其採取培養之法,全如《採條桑》內所說。如取接萌處過遠者,可於未曾盛油新柿簍中,與蒲包穰一處椿了外,密封不透,雖行千里,不致凍損果木宜三年條。其藏及接法亦同。
元扈先生曰:「莫如當年」條為妙,三年之說不然也。且 接時必待月暗,自下弦至上弦皆可晦尢妙。自上弦 至下弦皆忌望尢險。
劈接法:「先附地平鋸去身榦,於砧盤傍向下一寸半, 皮肉上用快刀子尖向上左右斜批豁兩道至平面, 其下尖,其上闊一指,中間批豁斷者剔去。」
其批豁了處,如一《鴉嘴》樣渠子也。兩壁有斜面,無平底,其尖淺向上漸深至平面,可深至半指許。
接頭可長五寸,其粗細如一指許者,於根頭一寸半 內量留一半,將其外一半左右削兩刀子成蕎麥楞 樣,令頭《尖口》內含養溫煖,嵌於砧盤傍所批渠子內, 極要緊密。須使老樹肌肉與接頭肌肉相對,著於一 砧盤上,如此接至數箇。
斟酌砧盤大小
用新牛糞和土成泥,封泥其接頭周遭,又用新桑皮 纏繳牢固,上又用牛糞土泥封泥了所繳桑皮,然後 用濕土封堆接頭上,可厚五寸。
大小斟酌其樹盤
周圍棘刺遮護。接頭生條芽出土長高一二尺,約量 留三二條用。依柱如前
元扈先生曰:「渠子淺深,量樹大小及接頭粗細,其緊要處只在皮對皮,骨對骨耳,更緊要處在縫對縫。」
又曰:「接大桑宜劈接插接,小桑宜搭接壓接。附地接 者封泥擁培,如前半身截成砧盤接者,但其縫罅上 用紙封,又用破蓆片包繫如仰盆子樣,內盛潤土,培 養其接頭,勿令透風。」
用無底瓦罐盆子代蓆片亦可。
土乾則灑水所包土上,條芽長出,其所包土亦休取 去,至秋條長成,接頭長定,所包土不用也。
如接頭都活,則酌量橫枝多少,樹之氣力留之。
「壓接」者,「可就於橫枝上截了,留一尺許。」
然尺寸不可定,惟取樹勢圓也。
於接頭上眼外方半寸,刀尖刻斷皮肉至骨款,揭下 帶眼皮肉一方片。
其眼底骨上。一小心子如米粒。此是「一芽生氣之根。」 揭時用指甲尖划起。令其小心子帶於皮肉之上。
口含少時取出,印濕痕於橫枝上,復含養之。用刀尖 依濕痕四圍刻斷皮肉,揭去露骨,將接頭上靨皮嵌 貼上。
其眼向上勿令顛倒
上下兩頭。用新細薄桑皮繫了。
斟酌其緊慢。太緊則生氣不通,太慢則不相附著,俱難活也。
用牛糞和泥眼四邊泥了。其所貼之靨多少。可量其 樹之大小。又接小芽條。
可用搭接法
就畦內將已種出荊桑隔年芽條去地二寸許,向土 削成馬耳狀,將一般粗細魯桑接頭亦削成馬耳狀, 兩馬耳相搭,細桑皮繫了,牛糞泥封,濕土擁培,其芽 條出土可留一二芽,至秋長如一大人高,明年可移 入園中養之。其法如前。
全要大小一般,令其縫對縫。
取藏接頭側近有接頭者,土中種之。其高原山田土 厚水深之處,多掘深坑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 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於常材, 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柘葉比桑葉澀薄,十減二三,又招天水生牛蠹等蟲。 若種葛黍,其稍葉與桑等,如此叢亦不茂。如種菉荳、 黑荳、芝麻、瓜、芋,其桑鬱茂,明年葉增二三分種黍亦 可。農家有云:「桑發黍,黍發桑」,此大概也。
《務本新書》曰:「假有一村,兩家相合,低築圍牆,四面各 一百步。」
若「戶多地寬」 ,更甚省力。
一家皆築二百步牆,內空地計一萬步。每一步一桑, 計一萬株,一家計分五千株。若一家孤另一轉築牆 二百步,內空地止二千五百步,依上「一步一桑」法,止 得二千五百株。
其功之不侔如此
恐起爭端,當於園心以籬界斷。比之獨力築牆,不止 桑多一倍,亦遞相藉力,容易勾當。
《務本新書》曰:「桑皮抄紙,春初剸斫繁枝,剝芽皮為上, 餘月次之。桑木為弓弩射則耐挽拽。桑、莪,素食中妙 物。又五木耳,桑、槐、榆、柳、楮是也。桑、槐者為良。野田中 者恐有毒,不可食。」
接博法
[編輯]《務本新書》曰:「凡桑果以接博為妙,一年後便可獲利。 昔人以之譬螟子者,取其速肖之義也。凡接枝條,必 擇其美。」
宜用宿條向陽者,庶氣壯而茂,嫩條陰弱而難成。
《根株各從其類》。
然:《荊桑》亦可接「魯桑」 ,梅可接杏,桃可接李。
接工必有用具。細齒截鋸一連。厚脊利刃小刀一把。 要當心手凝穩。又必趁時。
以春分前後十日為宜。或取其條襯青為期。然必待時暄可接。蓋欲藉陽和之氣也。
一經接博,二氣交通,以惡為美,以彼易此,其利有不 可勝言者矣。接博其法有六:一曰《身接》。
先用細鋸截去元樹枝莖,作盤砧,高可及肩,以利刃小刀際其盤之兩旁,微啟小罅,深可寸半。先用竹籤之,測其深淺,卻以所接條約五寸長,一頭削作小篦子,先含口中假津液,以助其氣,卻內之罅中,皮肉相對插之。訖,用樹皮封繫,寬緊得所。用牛糞和泥斟酌封裹之,勿令透風。外仍上留二眼,以泄其氣。
二曰「根接。」
鋸截斷元樹身去地五寸許,以所接條削篦插之,一如身接法,就以土培封之,以《棘》之圍護之。
三曰《皮接》。
用小利刃刀子,於元樹身八字斜剉之,以小竹籤。
測其淺深,以所接之枝條皮肉相向插之,封護如前法。候接枝發茂,以漸去其元樹枝莖,使之荎茂耳。
四曰「枝接。」
如皮接之法。而差近之耳。
五曰靨接。
小樹為宜,先於元樹橫枝上截了,留一尺許,於所取接條樹上眼外方半寸,刀尖刻斷皮肉至骨,併帶凝揭皮肉一方片,須帶芽心揭下,口含少時取出,印濕痕於橫枝上,以刀尖依痕刻斷元樹靨處,大小如之,以接按之,上下兩頭,以桑皮封繫,緊慢得所,仍用半糞泥塗護之,隨樹大小,酌量多少接之。
六曰「搭接。」
將已種出芽條,去地三寸許,上削作馬耳,將所接條併削馬耳相搭接之,封繫糞壅如前法。
桑葚救饑
[編輯]採桑葚熟者食之,或熬成膏,攤於桑葉上曬乾,搗作 餅收藏。或直取葚子曬乾,可藏經年。及取葚子清汁, 置瓶中,封三二日,即成酒。其色味似蒲桃酒,甚佳。亦 可熬燒酒,可藏經年,味力愈佳。其葉嫩老,皆可煠食。 皮炒乾磨麪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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