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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5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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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彙編 第五百五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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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五十八卷目錄

 卜筮部總論

  易經蒙卦

  乾鑿度法天地宜

  京房易略一則

  白虎通蓍龜

  荀悅申鑒俗嫌

  關朗易傳統言易義 論大衍義

  顏氏家訓雜藝篇

  衛元嵩元包運蓍

  李華卜論一則

  戴埴鼠璞論變卦

  程迴周易古占占說

  張行成元包數義論周易元包同異 周易太元元包潛虛蓍數義

  陳師道箕龜論龜卜

  沈括夢溪筆談論卜筮

  程大昌演繁露蓍以七為數

  朱熹易學啟蒙

  謝廷芳辨惑論卜筮

  鄭樵通志論卜筮

  章俊卿論蓍蓍數 四營成易之說

  儲泳祛疑說易占說

  馬端臨文獻通考論程氏易傳

  劉因櫝蓍記論揲蓍求卦

  熊朋來論易數揲蓍說

  章潢圖書編龜長筮短之辨 大衍總論

藝術典第五百五十八卷

卜筮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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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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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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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 告。利貞。《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 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 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程傳《初筮》告,謂至誠一意以求已,則告之,再三,則瀆慢矣,故不告也。本義《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

乾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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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天地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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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畫卦,制度則象,取物配形,合天地之宜,索三女 三男六十四象,以上下分之,陽三陰四,法上下分位。 聖人設卦以用蓍生,聖人度以虛實,英草與天齊休。 《萬形經》曰:「蓍生地於殷,凋殞一千歲,一百歲方生四 十九莖,足承天地數。五百歲形漸幹實,七百歲無枝 葉也。九百歲色紫如鐵色。一千歲上有紫氣,下有靈」 龍,神龜伏干下。《軒轅本經》云:「紫蓍之下五龍十朋,伏 隱天生靈。」請幫助識別此字。聖人採之,而用「四十九運。」天地之數,萬 源由也。

京房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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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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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聖人所以仰觀俯察,象天地 日月、星辰、草木萬物,順之則和,逆之則亂。夫細不可 窮,深不可極,故揲蓍布爻,用之於下。筮分六十四卦, 配三百六十四爻,序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定天地 萬物之情狀。故吉凶之氣順,六爻上下次之,八九六 七之數,內外承乘之象,故曰:「兼三才而兩之。」孔子曰: 「陽三陰四,位之正也。三者東方之數,東方日之所出, 又圓者徑一而開三也。四者西方之數,西方日之所 入,又方者徑一而取四也。言日月終天之道,故《易》卦 六十四,分上下,象陰陽也。奇偶之數,取之於乾坤。乾 坤者,陰陽之根本。坎離者,陰陽之性命。分四營而成 《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卦象定,吉凶明」,得失,降五行,分 四象,順則吉,逆則凶,故曰:「吉凶悔吝生乎動。」又曰:「明 得失於四序。」運機布度,其氣轉易,主者亦當,則天而 行,與時消息,安而不忘,亡,將以順性命之理,極蓍龜 之源,重三成六,能事畢矣。

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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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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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下至士,皆有蓍。龜者,重事決疑,示不自專。《尚書》 曰:「女則有大疑,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定天 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於蓍龜。」《禮三正記》 曰:「天子龜長一尺二寸,諸侯一尺,大夫八寸,士六寸。 龜陰,故數偶也。天子蓍長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 士三尺。蓍陽,故數奇也。」所以先謀及卿士何?先盡人 事,念而不能得,思而不能知,然後問於蓍龜。聖人獨 見先睹,必問蓍龜何?示不自專也。或曰:「精微無端緒, 非聖人所及,聖人亦疑之。《尚書》曰:『女則有疑』。」謂武王也。乾草枯骨,眾多非一,獨以灼龜何?此天地之間壽 考之物,故問之也。龜之為言久也,蓍之為言耆也,久 長意也。龜曰卜,蓍曰筮何?卜,赴也,爆見兆。筮也者,信 也,見其卦也。《尚書》「卜三龜」,《禮·士冠經》曰:「筮於廟門外。」 筮畫卦。所以必於廟何?託義歸智於先祖至尊,故因 先祖而問之也。卜《春秋》何方?以為於西方東面,蓋蓍 之處也。卜時西嚮,已卜,退東向,問蓍於東方,面以少 問老之義。皮弁素幘,求之於質也。《禮》曰:「皮弁素幘,筮 於廟門之外。」或曰:「天子占卜九人,諸侯七人,大夫五 人,士三人。」又《尚書》曰:「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不見吉 凶於蓍,復以卜何?蓍者,陽道多變,變乃成龜,以制火。 灼之何?《禮雜記》曰:龜,陰之老也;蓍,陽之老也。龍非水 不處,龜非火不兆,以陽動陰也。必以荊者,取其究音 也。《禮?三正記》曰:「灼龜以荊」,以火動龜,不以水動蓍何 以為嘔則是也。蓍龜敗則埋之何?重之不欲人襲尊 者也。《周官》曰:「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凡卜,人君視 體,大夫視色,士視墨,凡人卜事,視高,揚火以作龜。凡 取龜用秋時,攻龜用冬時。」

荀悅申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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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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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卜筮》曰:「德斯益,否斯損。」曰:「何謂也?吉而濟,凶而 救,之謂益;吉而恃,凶而怠,之謂損。」

關朗易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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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言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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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易》之門也。《易》變動乎乾坤之中也。天動也,陽也, 剛也,配地則變。地靜也,陰也,柔也。順天而行,行而變, 變而通,此所謂《易》。孔子曰:「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 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言《易》始於動靜,終于吉凶, 聖人所以前知而行其道也。道不虛行,存乎其人。是 故天道曰陰陽,地道曰剛柔,人道曰仁義。行之則三, 變而通之則一。子曰:百慮而一致,此言三才五常參 同而用也。用之於既往之謂變,用之於未來之謂占。 觀其變,極其數,知其來,受命如響,乾坤之神,夫《易》極 乎神而已矣。子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 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之可及也,藏之不可及也, 非至聖至神,孰能與於此?蓍以數推,卦以象告。數主 乎動,象主乎靜。動言乎遠,故可以知來;靜言乎邇,故 可以「藏往。」往來之交,逆順之際,此吉凶所以前知也, 變化所以會合也。數會乎上,《象》合乎下,天人相與,其 深微哉!

《論大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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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何謂也?」曰:「天數兆於 一,生於二,成於三,此天地人所以立也。衍於五,成於 六,偶於十,此五行六爻十日所以錯綜也。天一,數之 兆也,雖明其兆,未可以用也。地二,數之生也,有生則 滋,乃可以推之也。天三,數之極也,極乎終則及乎始, 兼兩之義也。子曰:『兼三才而兩之』。又曰:『六爻之動,三 極之道也。五行,水生乎一,成乎六;火生乎二,成乎七; 木生乎三,成乎八;金生乎四,成乎九;土生乎五,成乎 十。獨陽不生,獨陰不成。故天一必待地六而成之,地 二必待天七而成之。其體雖五,而成必六。六者非他, 天地生成之謂也。天數五,地數五。五者非他,三天兩 地之謂也。地二天三,合而為五,其二不用者六來則 一去也,既成則無生也。有生於無,終必有始,既有則 無去矣。故《大衍》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者,入有去無之 謂也』。」張彝問曰:「何謂入有去無?」子曰:「天生於陽,成於 陰,陰成則陽去。生於陰,成於陽,陽成則陰去。六爻初 上無位者,陰陽相去者也。天數以三兼二,地數以二 兼三,奇偶雖分,錯綜各等,五位皆十,衍之極也,故曰 大衍。」彝曰:「然則其用何謂四十有丸,其一將不用乎?」 子曰:「物有兩大,必曰虛盈。日往月來,晝極則夜進。盈 於此則虛於彼,盈於小必虛其大,此用所以不窮也。 故曰其用四十有九也。」彝曰:「凡衍天地之數五十有 五,今雲五十,而又去其一,何謂也?」子曰:「蓍不止法天 地而」已,必以五行運於中焉。大偶而言,則五十也;小 奇而言,則五也。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奇偶小大,具 言之爾。若舉大而去小,盈奇而虛偶,則小奇之五,大 偶之一,皆盈而不用。《彝書》而藏之,嘆曰:「吾乃知蓍可 遺也。」

顏氏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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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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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者,聖人之業也。但近世無復佳師,多不能中。古 者卜以決疑,今人生疑於卜。何者?守道信謀,欲行一 事,卜得惡卦,反令恜䮎,此之謂乎?且十中六七,以為 上手,粗知大意,又不委曲,凡射奇偶,自然半收,何足 賴也?世傳云:「解陰陽者,為鬼所嫉。坎壈貧窮,多不稱 《泰》。」吾觀近古以來,尤精妙者,唯京房、管輅、郭璞耳,皆 無官位,多或罹災。此言令人益信,倘值世網嚴密,強 負此名,便有詿誤,亦禍源也。及星文風氣,率不勞為 之。吾嘗學《六壬式》,亦值世間好匠,聚得《龍首》《金匱》《玉 燮》《玉曆》十許種書,討求無驗,尋亦悔罷。凡陰陽之術與天地俱生,其吉凶德刑,不可不信。但去聖既遠,世 傳術書,皆出流俗,言詞鄙淺,驗少妄多。至如「反支不 行」,竟以遇害。歸忌寄宿,不免凶終。拘而多忌,亦無益 也。

衛元嵩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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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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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數,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 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土,此其 成也。凡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肇於勿芒,動於冥 默,物休咎於未形,辨憂虞於既惑,鬼出神入,而變化 無窮,窮幽洞靈而生成不息,體混茫之自然,與天地 而為極,實所謂微妙元通,深不可測。故仲尼曰:「天一 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 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 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 神矣。《易》用四十九策者,窮少陽也。包用三十六策者, 極太陰也。窮少陽,蓋尚文也。極太陰,蓋尚質也。文質 之變,數之由。陽不窮九,陰不極八,明《大衍》之不可過 也。

李華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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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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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大德曰生。舜好生之德,洽於人心。五福首乎 壽,麟鳳龜龍,謂之四靈。龜不傷物,呼吸元和,於介蟲 為長而壽。古之聖者,刳而朘之,觀其裂畫,以定吉凶。 殘其生,勦其壽,既勦殘之,而求其靈。夫何故?愚未知 夫天地之心,聖達之謨。靈之壽之,而夭戮之,朘其肉, 鑽其骸,精氣復於無物,而貞悔發乎焦枯,不其妄耶? 夫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 序,與鬼神合其吉凶,不當妄也。壽而夭之,豈合其德 乎?因物求徵,豈合其明乎?毒靈介而徼其神,豈合其 序乎?假枯殼而決狐疑,豈合其吉凶乎?《洪範》曰:「爾有 大疑,謀及卜筮。」聖人不當有疑於人以筮也。夫祭有 屍,自虞、夏、商周不變。戰國蕩古法,祭無屍。屍之重,重 於卜,則明廢龜可也。又聞夫鑄刀劍者,不成則屠犬 彘而祭之,被髮而哭之,則成而利,蓋不祥器也。其神 者,躍為龍蛇,穿木石,入泉源,以至發炯光聲音。人不 能自神,因天地之氣,化天地之物而為神,固無悉然, 是亦為怪。古者成宮室必落之,鐘鼓器械必釁之,豈 神明貴殺,享腥膻歟?「今亡其禮未聞屋室不安身,而 器物不利用。」由是而言,則卜筮陰陽之流,皆妄作也。 夫潔壇墠而布精誠,求福之來,緬不可致。耕夫蠶婦, 神一草木,禱一禽畜,鼓而舞之,謂妖祥如答,實歟妄 歟。犧文之易,更周、孔之述,以為至矣。揚子雲為太元 設卦,辨吉凶如《易》之告。若使後代有如揚子雲又為 一書「可筮,則象數之變,其可既乎?專任道德以貫之, 則天地之理盡矣,又焉假夫蓍龜乎?又焉徵夫鬼神 乎?子不語是存乎道義也。」

戴埴鼠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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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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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說變卦起於《左氏》,如鄭伯廖論公子曼為卿自《豐》 上六變為《離》,晉師救鄭自《師》,初六變《臨》,子展論楚子 之死自《復》,上六變為《頤》,蔡墨論龍見於絳自《乾》,初九 變為《姤》,曰「潛龍勿用」,九二變為《同人》,曰「見龍在田」,九 五變為《大有》,曰「飛龍在天」,上九變為《夬》,曰「亢龍有悔。」 純《乾》變純《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上九變為《剝》,曰「龍 戰於野。」其說變卦往往不過一爻及一卦,泛立議論 固可。若以筮法言,自六爻皆有變動,《左氏》所載占筮, 悉不出一爻之變。陳敬仲之《筮〈觀〉》六四變《否》,畢萬之 筮。《屯》初九變《比》,季友之筮。《大有》六五變《乾》,晉伯姬之 筮。《歸妹》上六變《睽》,卜偃勤王之筮。《大有》九三變《睽》,齊 棠姜之筮。《困》六三變《大過》,魯穆子之筮。《明夷》初九變 《謙》,《婤》始生之筮。《屯》初九變《比》,南蒯叛之筮。《坤》六五變 《比》,晉救鄭之筮。《泰》六五變《需》,此十事更無重爻以上 變者。惟晉伐鄭之筮遇復,以全卦言,而季武子報聘 之筮,《艮》八之《隨》,以六二不變爻取義,豈一卦與一爻 變與不變者?其象純一,可以立論?姑假是致附會之 言。不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筮占之應,何無兩 爻以上變者可書耶?《左氏》失之誣,予於此得之。

程迥周易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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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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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山》《歸藏》宜與《周易》數同而其辭異。先儒謂《周易》以 變者占,非也。《連山》《歸藏》以不變者占,亦非也。古之筮 者兼用三《易》之法,衛元之筮,遇《屯》,曰「利建侯」,是《周易》 或以不變者占也。季友之筮,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 父,敬如君所。」此固二《易》辭也。既之《乾》則用變矣,是《連 山》《歸藏》或以變者占也。

「《大衍》初揲,扐一二三者為少,扐四者為多」,是少者三 而多者一也。或以錢寓多少之數,雖適平,而非陽饒 陰乏之義。

或曰:「九變六,六變九。」非也。九當變八,六當變七。何以 言之?《國語》董因為晉文公筮遇《泰》之八,謂初、二、三以九變八,而四、五、上不變為八,故曰《泰》之八也。唐人張 轅作《周易啟元》曰:「老陽變成少陰,老陰變成少陽。」蓋 與此合。

八衍卦數七,衍蓍數九。六不極其衍,故「發揮而為爻」 也。

貞者靜而正。悔者動而過。動乎外、豈皆有悔哉。曰有 戒懼之義焉。

大舜「志定謀同,然後用筮。」揚雄曰:「不以其占,不如不 筮。」王通曰:「驟而語《易》則玩神。」其旨一也。

張行成元包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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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周易元包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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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包以坤,先乾《歸藏》之《易》也。《易》者變也,天主其變。包 者藏也,地主其藏。天統乎體,八變而終於十六,易用 四十九蓍者,存掛一之數為太極,則六八四十八者, 體中之用也。地分乎用,六變而終於十二,包用三十 六蓍者,以共一之數為太一,則六六三十六者,用中 之用也。太元本三十六蓍亦地數也。地虛三以扮天, 故用三十三。掛一而三十二,則四八之數,地之體也。 元之為書,以一元行乎地之四體之間,四體即方州 部家是也。故元之掛一,有天用地之義,而虛三有地 承天之義。若元包三十六,不掛不虛,而每揲存二十 四,則八卦用於地上者也。是故乾三奇,《震》《坎》《艮》各得 其一,巽、離、兌各得其二,則十二畫也。坤三偶,巽、離、兌 各得其一,震、坎、艮各得其二,則二十四畫也。陰陽之 畫共三十六,以陰之二載陽之一,則三十六盡為用 矣。故《易》老陽之策,極於四九,而包以六六用之。《易》以 兩卦相重而後天地合包,亦以兩揲相通而後九六 均。是故卦數自一至八凡三十六,重之而七十二。一 揲之蓍合乎單卦之數;兩揲之蓍,合乎重卦之數。五 行之數,五十有五。自三十六言之,五行盈於八卦十 九,當閏數之物;自七十二言之,八卦盈於五行十七, 當運數之氣。以八歸五,氣類相從,則乾兌為金,《坤》艮 為土,《震》巽為木,坎為水,《離》為火。吉凶順逆,占法由生。 故曰「三十有六,取數於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也。」 其法分而為二,以三揲之左右各存三四十二蓍,所 謂「營之以四,以象四時」也。常存此數不用者,《坤》之二 十四氣,為萬化之基,《易》存四卦之義。餘十二蓍則爻 數與歸奇數也。爻數不九即六,歸奇數不六即三。爻 數得九者,陽畫也,歸奇數則三矣。爻數得六者,陰畫 也,歸奇數則六矣。陽畫九而《歸奇》三,用者三,不用者 一也。陰畫六而《歸奇》六,用不用各半也。三畫皆陽者, 《乾》也。皆陰者,坤也。二陽一陰者,三女也。二陰一陽者, 三男也。「三畫皆陽,其數二十七,重之而五十四者,六 九也。三畫皆陰,其數十八,重之而三十六者六六也。 二陽一陰,其數二十四,重之而四十八者六八」也。二 陰一陽,其數二十一,重之而四十二者六七也。此八 重卦之本數,亦六七八九之數,而以六為主者也。《大 衍》六七八九之數,以求爻也。爻者用也。六七八九皆 祖乎四者,用生乎體,自四揲而來也。《元包》六七八九 之數,以求卦也。卦者體也,六七八九皆祖乎六者,體 生乎用,自六爻而來也。以用為主,故「《易》為天,以體為 主,故包為」地也。乾之一卦得五十四,歸奇一十八。《坤》 之一卦得三十六,《歸奇》亦三十六。三男四十二,歸奇 三十三,女四十八,歸奇二十四。以五十四合三十六, 則九十也。以四十八合四十二,亦九十也;以十八合 三十六,則五十四也;以三十合二十四,亦五十四也。 故《元包》八卦,爻數合之為三百六十,歸奇數合之為 二百一十六,總之而五百七十有六,得先天八位之 卦數,與《大衍》除掛一而用四十八,蓍十二用之數正 同。所不同者,《大衍》以四為一,故兩卦相偶,用不用之 數即得五百七十有六。《元包》以一為一,比《大衍》數四 分僅得其一。蓋《大衍》兼用七、八、九、六,分於男女者,太 極用八卦,天地之數也。《元包》專用九六宗於父母者, 八卦自用,人物之數也。是故《大衍》五十之虛一,天之 虛之極也;四十九之合一,地之有之極也;四十九之 掛一,人之用之極也。在四十八用之外,元包以共一 為太一,是四十九合一之義爾。揲之以三為三,才在 三十六用之內。故《易》「揲之以四以象四時。」「備四體而 致用」者,天用地「也。《包》營之以四,以象四時,存四體而 不用者,地用物也。此所以大小不同也。」元包存本之 數,每揲二十四,一卦六揲而百四十四,凡六十四卦, 九千二百一十有六,則《大衍》五百一十二卦之蓍存 乾坤坎離四卦不用之策數也。包所存之數,亦地之 本數,故與《大衍》同。《大衍》從天,故又有掛一之數三千 七十二,包四分得其三,乃地之用數也。包八卦之數, 《乾》五十四而八之,則四百三十二。《坤》三十六而八之, 則二百八十八。三男四十二而八之,各三百三十六。 三女四十八而八之,各三百八十四。《乾》歸奇數十八 而八之,則一百四十四。《坤》歸奇數三十六而八之,則 二百八十八。三男歸奇數三十而八之,各二百四十 三。《女歸》奇數二十四而八之,各一百九十二。總卦數計二千八百八十,則三百六十之八也。總歸奇數計 一千七百二十八,則二百一十六之八也。一千七百 二十八,則七十二之二十四。二千八百八十,則七十 二之四十,共六十有四。以地之體十六析之,卦數得 其十,歸奇得其六,皆二百八十八也。以先天準之,卦 數之十,為《離》之《顯仁》,則開物八萬六千四百之數。《歸 奇》之六五,為《坎》之藏用,則閉物四萬三千二百之數。 一為存本,則八千六百四十之閏數。然先天視《元包》 皆三十倍矣,此《元包》與《大衍》先天之合也。所謂八卦 自用者,陰陽分為八位,各以一卦變七卦,自一世至 五世,遊魂歸魂,而卦體復各守本體,其一不變。故曰: 「八卦自用其數也。」今世卜筮所用《火珠林》即是此法, 而其文不雅。先生蓍書,欲傳此一法於後世爾,非為 文也,分而為二,自左揲至右,終而爻見奇則復歸於 左。故曰:「數之閏也,在於左;陽之動也;數之萌也,在於 右;陰能生也。」大衍四十九蓍,各以一卦變六十四卦, 其數之變至於一十五萬五百二十八,則每蓍得三 千七百二。《元包》三十六,《蓍》各以一卦變八卦,其數之 變至於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則每蓍得三百八十 四。三千七十二者,三百八十四之八也。

《大衍》四十九蓍。

先除掛一一蓍計三千七十二,存天之太極也。 再除三揲,三掛三蓍,計九千二百一十六,為《乾坤》《坎》 《離》四卦之數,存地之太極也。

實用四十五蓍,以應一卦當一節之數,計一十三萬 八千二百四十,則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每爻用三百 八十四地生物之數也。

《元包》三十六蓍,

先除二十四蓍,計九千二百一十六,則「乾坤坎離」存 本之數也。

餘一十二。蓍之用卦數通歸奇計四千六百八,則震 巽艮兌反復迭用之數也。《易》之蓍四十八,而策窮於 三十六者,乾與坤,坎與離,反復不互見為四卦,故各 當十二。震巽艮兌反復互見為二卦,故共當十二,而 十二常不見。是故元包之蓍三十六,存二十四,不用 之外,所用者十二而已。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析而 十之,即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地之生物全數也。 九千二百一十六,析而十之,則九萬二千一百六十 地開物之數也。四千六百八,析而十之,即四萬六千 八十地閉物之數也。開物者易用策之數,閉物者易 歸奇之數,歸奇之數易之物數也。蓋全數十二,會三 分之,天地各用其一,餘一分以為人物也。兩揲七十 二蓍,各存二十四者,存《坤》之體也;「歸奇共九策」者,存 《乾》之用也。通之用五之三,不用十九之三者,用其衝 氣,存其物體也。

存本數,每卦百四十四,歸奇數均之,每卦二十七,用 策均之,每卦四十五,以《歸奇》合存本,每卦一百七十 一,則《太元》九章之數者,閏數也。以用策合存本,每卦 百八十九,合之而三百七十八,則《太元》五日三辰之 策者,餘分數也。以用策並歸奇,每卦七十二,則《太元》 一日之策數者,晝夜之數也。

《周易太元元包潛虛蓍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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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三微成著,三著成象,二象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 揲蓍法也。「三微成著」者,謂三揲、歸奇,三多三少與兩 少一多,兩多一少,三微之氣已成一象,則爻之微象 也。蓍謂爻也。天三變成一象於上,而六七八九之數 成一爻於下,故謂六七、八九為四象也。「三著成象」者, 三爻既具,得三畫一卦,為地之一象,則卦之著象也。 著象相交,乃成一重卦矣。四十九蓍,除掛一之外,以 四揲之,得一十二。奇數得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用數 得四六四七四八四九。老陽用者九,不用者三;少陽 用者七,不用者五;少陰用者八,不用者四;老陰用者 六,不用者二。《奇數》通掛一,則老陰用者以四為一而 得六,不用者以五為一而得五,少陽「用者,以七為一 而得四,不用者,亦以七為一而得三。老陽少陰之奇 通掛一則不可分矣。六七為本屬乎天;八九為標屬 乎地。地之奇數不可分者,宗於一天也。」先生曰:「陽不 窮九,陰不極八,明《大衍》不可過者,蓍為天數故也。並 而均之,則用策一爻皆三十者,天五地六之二;中奇 策一爻皆十九者,天」九地十之二終也。並兩卦用策, 得三百六十,當一期之日。並兩卦雲掛一之奇策,得 二百一十六,當重《乾》之策。三十六者,老陽之數也。三 百六十者,十之也。二百一十六者,六之也,數有十,天 以三為體,地以四為體。天兼二用,故天六而地四。兩 卦奇策,得老陽之六者,天之三微變於上,而後地之 四象化於下。地之四象未見,故用六也。兩卦用策,得 老陽之十者,地以四體承天,六用載元氣而左行,以 成一歲之日,故用十也。六者,二三也,得其參天「十」者, 二五也,兼參天兩地矣。其掛一之蓍一十二,以代虛 一之蓍一十二,既揲成掛,則《虛一之蓍》即為二卦十 二爻之本體,皆不用而用以之宗者也。是故六十四卦,用策萬一千五百二十,得三百八十四之三十;奇 策七千二百九十六,得三百八十四之十九。通爻體 三百八十四,為七千六百八十,乃得三百八十四之 二十。用者三十為天數,託於地以顯諸仁;奇者二十 為地數,歸於天以藏諸用,通之為大衍五十。《易》倚天 地正數而立之之數,所謂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 繫數以乾坤之策,當期之日者,起於一爻,均得三十 策,為一月而十二之,故後天軌《革》,以卦當年,以爻當 月,以策當日也。康節謂一爻為一策者,以用卦六十 之爻,與乾坤之策數同,故後天卦氣圖以六十卦,直 三百六十日也。《繫辭》以二篇之策,當萬物數者,三百 六十為一年,積一世三十年,得萬有八百,加閏數七 百二十,成三十二年。以三十二之數而均於三十,則 年得三百八十四日。三百六十為天道六變之正。餘 二十四為中盈朔虛之分,月得二日也。三百六十者, 去閏之數也。故當期之日者,用數也。加二十四者,通 閏之數也。故當萬物之數者,體數也。閏數為物數,歸 奇以象閏,故亦為物數。閏數為物數者,自餘分言之, 天之餘以與物;自十九言之,天地之終則為物也。「二 百二十八」者,十二爻之奇策二百一十六而加十二 積策成爻,為天之微象,則未成物者也。「三百八十四」 者,六十四卦之爻數三百六十而加二十四,積爻成 卦,為地之著象,則已成物者也。「天用六變,餘分六日, 以與物陰,又於六變之中克其六日,共為十二,以成 十二辰之體。在天當十二次,在地當十二野,皆物之 體也。故乾坤二卦,掛一之蓍十二,以代虛一之蓍十 二,而當十二氣之用,應之以十二爻,則十二物之體 也。天一而二,地二而四,故閏之本體。在年數者六,而 十二當乾坤二卦之爻,在月數者十二,而二十四當 乾坤坎離四卦之爻。『陰陽合德,剛柔有體』」,是為十二 物之根種,與天地同分於太極,所賴以生生不窮者 也。其二卦之奇策二百一十六,為天之六。其二卦之 用策三百六十,為天地之十,則歲常用之以生成此 十二物,故掛一象三。其蓍十二,在奇策則成二百二 十八,偶之則為二十四,而在用策則成三百八十四, 皆為物數也。二百一十六為老陽之氣,六變得《坤》之 百四十四,陽以陰凝而後歲功成物矣。其奇策二百 一十六,則未成物也。是故二百一十六,當自子至午 七月,而加餘分之日。百四十四,當自未至亥五月,而 減小月之日。《坤》位在未,地道代終,故《坤》作成物也。先 天卦數六十四卦得五百七十六,則二卦去掛一之 蓍數也。蓍,天也,故通掛一數,地也,故去掛一蓍為實。 獨用其顯,故用其用數。數為虛,兼用幽顯,故盡用五 百七十有六也。二卦用策以當三百六十爻,則一卦 成三十卦。二卦去掛一之策以當五百七十六數,則 一卦成三十二卦。亦用數不通閏,體數通閏之理也。 五百七十六,得三十六之十六,則八卦而一卦變八 卦之數也。用數得其二六,則六子之六,卦數四百三 十二也。體數得其四,則乾坤之二,卦數百四十四也。 位數在地,坎離主之,乾坤退藏,六子用事,是故乾坤 合體,其當《坤》之策,六子通用,再得《乾》之策也。五百七 十六在爻則用十而存六,在數則用十二而存四者, 天地之分,日辰之用不同,是故經世之位十六,地常 晦,一從會而用十二也。

蓍去掛一而四十八為十二之四。老陽之策三十六, 以四九之體為六六之用,則用之者三,不用者一也。 太元之蓍三十三,於老陽用策之中,地虛三以拼天, 天用三六,地用二五,為天地相交而互用者也。元用 《易》蓍四分之三,故天有四方,元有三分,數皆自三而 變者,去其不用之一,以當北方罔冥之一元,而用其 直、蒙、酋之三方,以當天、地人之三元也。天統乎體,體 者有四;地分乎用,用者有三。《易》為天,用地之數,故用 四而別虛一掛一於四體之外。元為地,承天之數,故 用三而又虛三掛一於三用之內也。用數之中,自分 用與不用,則亦用之者三,不用者一,是故元蓍極用, 不過三九。其虛其掛、其奇,並之而不用一,九也。夫自 體言之,四而用三;自用言之,又四而用三。所謂地常 晦一。故地體十六,用其十二,而十二又用其九也。《易》 以四揲者,從地之四象也。「三揲成一爻」者,太極元氣, 含三為一,天之三也。六爻為一卦者,用之六也。《易》即 用六爻者,體用合一也。所謂從體起用,故謂天用地 也。元以三揲者,從天之三元也。「兩揲成一重」者,陰陽 合德,剛柔有體,地之兩也。四重為一首者,體之四也。 元別用九贊者,體用分兩也。所謂去體從用,故為地 承天也。《易》三揲之奇,一揲不五則九,再揲三揲皆不 四則八者,天除其一,地除其二也。《元》兩揲之奇皆不 三則六者,地除其二也。《易》通三揲而奇十九,得天九 地十之數。元通二揲而奇,九得天九而已。故《易》「為天 包地,元為地承天」也。《易》一卦之奇,得十九之六,併之 而一百十四,得元一首四揲之暗數。元之四重者,地

之四體也。其初揲之暗數者,地中之虛用,故當物數
考證
也。元一首之奇,得九之四,並之而三十六,得《易》一爻

老陽之策數。乾之六爻者,天之六用也。其一爻之策 數者,天元之本始,故當日數也,無非天用地,地承天 之理也。元之蓍本用老陽之策,四之九,虛其三,則為 三之十一。用二十七者為去二用九;用二十四者為 去三用八;用二十一者為去四用七。是去其二三、四 之九,而用其七八九之二十四也。九者,《乾》也,去之以 存九天之用;二十四者,《坤》也,用之以立四重之體也。 《易》揲以四元,揲以三揲,去其一蓍。《易》用六七八九之 策,元用七八九之策,去其六之一數,六者,坤之數,是 為不用之一,其實則方州部家,所以載其體,其虛則 元之所生也。《易》去其三四五六之數,用其六七八九 之策。天四地四,中交其一,則從天之七四者,體也。中 交所以起用,故離之則四十八者,為先天八卦六爻 之體。合之則四十二者,為經世日月一變之用也。元 去其二三四之數,用其七八九之策,天三地三,中虛 五六,則成地之八三者,用也。中虛所以生體,故虛之 則三十三者為《太元》,虛三承天之蓍,實之則四十四 者為觀物,陰陽剛柔之數也。

元包三十六。蓍者,用乾四九之體,為坤六六之用,故 以坤為首,存其四六,用其二六,則三分之中,用一而 存二也。老陽之數三十六,進之為三十六旬。一年之 中,開物之日二百四十,則天地生物之數為天地之 用;閉物之日一百二十,則物已成體,致用之數為萬 物之用。是故《經世》以開物八月為生物之數,於閉物 「四月之中,取交數餘數十二以為閏數,則物數也。」元 包「三分用一,是為物數,故主八卦,兼五行而用也。」用 數之中又自分用不用,析十二為四,「分用不用各半 者,為《坤》之六;去一用三者為《乾》之九。並之則八分之 中不用其三者,存其三天;用其五者,用其參天兩地」 也。大抵與《易》之理皆合。然《易》用六者,為四六二十四; 用九者為四九三十六歸奇。不用三天者,每卦得一 百八為三十六之三策數用「參天兩地」者,每卦得百 八十為三十六之五。《易》以四為一者,包以一為一;《易》 以四九為一者,包以一九為一。《易》為地,歸奇於天,包 為物,歸奇於地。是故「《易》為天地之大數,包為人物之 小數」也。

「元包」曰:「《易》用七七,極少陽也。包用六六,窮老陰也。明 大衍之不可過也。是故《易》元包皆不越五十之數,然 而潛虛用七十蓍,何也?」曰:「《坤》當百數,故十數之衍得 百位。《易》用其半,虛一以從天,七之用。元為地,承天而 布氣之數;包為地,配天而載物之數。故皆不過乎《易》 數也。虛與包皆為物數,然包於元者,獨指地之元氣」; 潛於虛者,兼太極之氣與神。故包名書以元首卦以 《坤》;而虛名書以虛首圖以氣也。太極判而生天地,天 地交而生萬物,天與其氣以載神,地與其形以載氣, 是故虛於百數之中,十取其七而用之,在七則體地 之十,在十則用天之七,所以體用十,數名用七變而 蓍用七十也。《易》用七七而虛一者,存太極也。虛用七 十而虛五者,存五氣之元也。《易》為天數,虛為物數。《易》 體三才六位,虛體五行十數也。虛實用五變者,天之 五也,並始終而七變,則天之盈數也。體用五行之十 數者,地之二五也,併合數而十九,則天地之終數也。 體極十九,用極於七,故《易》初揲之奇,均一爻而七並, 三揲均之而一爻盡於十九,歸奇者閏數。是以月行 一日之餘,得十九分度之七,而經世動植數,聲數每 位而七,音數二位而十九也。《經世》有三數,潛虛得其 物,餘二者,則天地之數也。

陳師道箕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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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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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龜者,水產而成形,故八百年反大如錢,夏則游於 荷,冬則藏藕節。為人所驚,則隨波流蕩在於荷中。審 而察之,有黑氣如煤煙於荷心,其狀甚分明,遊人往 往見之,此謂之息氣也。故非有太清法者,則莫能取 之矣。或見其氣象,輒莫驚動。其荷當潛含水及油膏 噀之,則其龜弗能遁形矣。《處澤產水術》云:「油可以見」 水族靈物,若獲之,可以其色以占於未萌。凡卜,當以 心指其龜,若卜其生事,龜之甲文乃變為桃花之色, 其紅可愛;若卜其死事,甲文乃變為黯黮之色,其污 可惡;若卜其善事,是龜也蹣跚跳躍而弗能止矣。若 卜其惡事,則泊然不復變其色,伏息竟日而復興。其 論曰:「夫甲黃足赤、腹白、尾青股黑者,蓋稟受乎五行 之粹也。然而性畏刀鐵之器,聞其聲則不能動矣。」其 論本作「鴻毛溪之南,九巖石室之前,石可半畝許大, 其色狀如黃羅,故謂之黃羅石。覆其巖之上,刻以金 玉,皆周書小篆體,故鍾山太岳主元冥之所祕錄也。 李淳風采藥於鍾山鴻毛溪紫菰石室中,遇岳主詣 之,遂潔誠精心仰視默記錄進唐太宗皇帝」,故世得 聞焉。

沈括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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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卜筮》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繫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

動,乃能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 無心者而言之,如灼龜璺瓦,皆取其無心也。

古之卜者皆有繇辭。《周禮》三兆,其頌皆千有二百,如 「鳳凰于飛,和鳴鏘鏘,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專之渝,攘 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如魚竀尾衡流而 方羊裔」焉。「大國滅之將亡,闔門塞竇,乃自後踰大橫 庚庚,予為天王」,「夏啟以光」之類是也。今此書亡矣,漢 人尚視其體,今人雖視其體,而專以五行為主,三代 舊術,莫有傳者。

《易象》九為老陽,七為少,八為少陰,六為老。舊說陽以 進為老,陰以退為老。九六者,乾坤之畫,陽得兼陰,陰 不得兼陽,此皆以意配之,不然也。九七八六之數,陽 順陰逆之理,皆有所從來,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 凡歸除之數,有多有少。多為陰,如爻之偶;少為陽,如 爻之奇。三少乾也,故曰老陽。九揲而得之,故其數九, 其策三十有六。兩多一少,則一少為之主,震、坎、艮也, 故皆謂之「少陽。」少在初為震中為坎末為艮皆七揲而得之,故其 數七,其策二十有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陰。」六揲而得 之,故其數六,其策二十有四。兩少一多,則多為之主, 《巽》《離》《兌》也,故皆謂之「少陰。」多在初為巽中為離末為兌皆八揲而 得之,故「其數八,其策三十有二,物盈則變。」純少陽盈純多陰盈 盈為老,故老動而少靜。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卦爻 之辭,皆九六者,惟動則有占,不動則無朕,雖《易》亦不 能言之。《國語》謂「正、《屯》」、悔、豫皆八,遇泰之八是也。今人 以《易》筮者,雖不動,亦引爻辭斷之。《易》中但有九六,既 不動則是七八,安得用九六爻辭?此流俗之過也。

程大昌演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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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以七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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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家多言蓍以七為數,至其何以用七,則莫有言者, 意謂七七四十九,正蓍之用爾。歷攷諸《易》,自數總以 及數變,皆無以七為祖者,獨有七為少陽,固在四策 之一,然此之七也,進之不得為陽數之極,退之不能 為陽變之祖,則七在四策中,特其列數之一爾,安能 總攝它數也?顧獨於末流取四十九以配七七,而謂 「蓍』數之祖,何所本也?

朱熹易學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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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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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觀象以畫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後世之人皆 有以決嫌疑,定猶豫,而不迷于吉凶悔吝之塗,其功 可謂盛矣。然其為卦也,自本而幹,自幹而枝,其勢若 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為蓍也,分合進「退」,「縱」「橫」「逆」「順」, 亦無往而不相值焉,是豈聖人心思智慮之所得為 已哉!特氣數之自然,形於法象、見於圖書者,有以啟 於其心而假手焉爾。近世學者類喜談《易》而不察乎 此。其專於文義者,既支離散漫,而無所根著;涉於象 數者,又皆牽合附會,而或以為出於聖人心思智慮 之所為也。若是者,予竊病焉。因與同志頗輯舊聞,為 書四篇,以示初學,使毋疑於其說雲。

謝廷芳辨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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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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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之說尚矣,予但嫉夫今卜筮者誣罔百端,與古 相房,無足取信。如占疾,苟能斷其安危,決其吉凶可 也。今也必曰:「某神禍之,某鬼祟之,禱則生,否則死。」吁! 何其卦之間,灼見鬼神如是耶?其它妖妄,大率類此。 予之所以不信者此也,非謂無蓍龜之靈也。歷傳記 述見聞,集此篇與知者。

《書》曰:「朕志先定,詢謀僉同。鬼神其依,龜筮協從。」 《易》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禮記》曰:「人無恆,不可以為卜筮。」

《卜筮》者,先聖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決嫌疑、定 猶豫也。

《左傳》曰:「卜以決疑,不疑何卜?」

《荀子》曰:「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而後決大事。 非其為得求也,以文之也。」

《程子》曰:「古者卜筮,將以決疑也。今之卜筮則不然,計 其命之窮通,詰其身之達否而已,噫亦惑矣。」

鄭樵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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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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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曰:「挾筮布卦,以分陰陽而明吉凶。」此日者之事, 非聖人之道也。吁!《周禮》有筮人大卜掌三《易》之法,而 《洪範》亦有稽疑,是占筮之學,其來尚矣,特用之者有 善未善者爾。夫卦之與爻,有體本吉者,有反而後吉 者,其相為倚仗,而占驗不可不知。卦之本吉,《豐》《泰》《既 濟》之類是也。反而後吉者,《否》《屯》《未濟》之類是也。爻之 本吉者,《乾》之《飛龍》《坤》之「黃裳」之類是也。反之而後吉 者,上九「亢龍」、上六「龍戰於野」之類是也。知此而後可 以言卜筮矣。蓋嘗論之,世人顛倒於利慾之場,終日 戴天履地,行不祥之事而無所憚,至丘社則斂衽而 過之,終日言動擬議不出於《易》而不知畏,至露蓍而 得繇辭則敬而信之。吁!以此用心,宜乎蓍龜之不驗也。至哉橫渠之言曰:「『《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此言 盡之矣。然則將如之何?」曰:今占驗者當察其所占之 人,當究其所主之事。昔者穆姜之得比之隨,自知其 必死於辱,卦非不吉也,「元亨利貞,穆姜不足以稱之 也。南蒯得坤之《比》,君子知其不免於咎。爻非不吉也, 黃裳元吉」,南蒯不足「以當之也。」此其所謂觀其所占 之人。《泰》之為卦,天地氣交之卦也,而占父者憂之,父 入土也。《歸妹》之卦,男女室家之別也,而占母者憂之, 女之終也。此所謂當究其所主之事。如吉者遽謂之 吉,凶者便謂之凶,此其挾策布卦,為日者之事,非善 明理之君子也。

章俊卿論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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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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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秉陽,八卦之陽爻,皆得參天之數;「地秉陰」,八卦之 陰爻,皆得兩地之數。惟陽爻得參天之數,故《乾》之陽 爻三,得自然之數九,當揲蓍之際,三揲俱少,則掛所 揲之餘,得四九之數,所以九為老陽。惟陰爻得兩地 之數,故《坤》之陰爻三,得自然之數六,當揲蓍之際,三 揲俱多,則掛所揲之餘,得四六之數,所以六為老陰。 三男之爻,一陽而二陰,得自然之數七,揲蓍之際,兩 多一少,則掛所揲之餘得四七之數,而以七為少陽 者,自然之理歟?三女之爻,一陰而二陽,得自然之數 八,「揲蓍之際,兩少一多,則掛所揲之餘得四八之數, 而以八為少陰」者,自然之理歟?大衍之數五十,其用 止四十有九,而九七八六之理存,陰「陽老少之理明。」 增之一則於揲為贅不可也;減之一則於揲有缺不 可也。此自然之數歟《河圖》得自然五十五之數,《洛書》 得自然四十五之數,亦猶周天之度,周期之日,或嬴 或縮,亦皆本於自然也。或者求九七六八之數而不 得,考陰陽老少之理而未明,乃為陽動而進,以進為 文,故少七而老九。陰動而反,以反為文,故少八而老 六。又惑於不用十為老少之說,乃謂臣不可以加君, 陰不可以加陽,故不用十而用八。則其於自然之理, 蓋亦昧而不通者歟!昔子雲作《太元》,以天地之策各 十有八,合為三十六策,虛其三而用三十有三。司馬 作《潛虛》三百六十四變,了蓍一日以周期數,亦本於 自然之理也,所以「蓍」之德圓而神,顧取而用之如何 耳。

《四營成易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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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觀《周易》《繫辭》,無以知四營之說;不讀《三墳》《易典》,無 以辨「四營」之名。夫分二象兩,掛一象三,揲四象時歸 奇象閏,蓍法有四,果足謂之「四營乎?」曰:非也。老陽數 九,老陰數六,少陽數七,少陰數八,各以四推,果足謂 之「四營乎?」曰:「非也。蓋營者經營之謂,而四者言四正 之卦也。乾坤離坎是謂四正卦,八卦於八方,而以四」 正之卦,左右而經營之,是為「四營。」何以言之?蓋《乾》營 左重得十八卦,始於《訟》《鼎》《大畜》《需》《革》《無妄》,中於《遯》《睽》 《巽》《大壯》《家人》《兌》《履》,終於《姤夫》《大有》《同人》《小畜》。此則以 純《乾》之體而一營也。《坤》營左重得二十四卦,始於《臨》 《蹇》《震》《觀》《解》《艮》,中於《否》《泰》《隨》《蠱》《既濟》《未濟》《師》《謙》《復》《比》,終 於《豫》《剝》《升》《屯》《明夷》《萃》《晉》《蒙》。此則以純坤之體而二營 也。離營右重,得十四卦,始於《中孚》《大過》,中於噬《嗑》《渙》 《恆》《賁》《節》《咸》,終於《旅》《損》《井》《豐》《益》《困》。此則以純離之體而 三營也。坎營右重,又生四卦,始於《小過》,中於《頤》,終於 《漸》《歸妹》。此則以純坎之體而四營也。故《周易繫辭》曰: 「四營而成易」,《三墳易典》曰:「四營而成重卦。」正謂是也。

儲泳祛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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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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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易》以蓍,古法也。近世以錢擲爻,欲其簡便,要不能 盡卜筮之道。自昔以錢之有字者為陰,以錢之無字 者為陽,故兩背為拆,二畫也,兩字為單,一畫也。朱文 公以為錢之有字者為面,無字者為背,凡物面皆屬 陽,背皆屬陰,反舊法而用之。故建安諸學者悉主其 說。或謂古者鑄金為貝,曰刀曰泉,其陰或紀國號,如 「鏡陰之有款識也。一以為陰,一以為陽,未知孰是?」大 抵筮必以蓍,求為簡便,必盡其法。余嘗以木為三彈 丸,丸各六面,三面各刻三畫,三面刻二畫,呵而擲之, 以盡老少陰陽之變。三丸各六面,十有八變之義也。 三面為三,《乾》之九也。三面為二,《坤》之六也。此用九用 六之義也。三者,《乾》之一畫函三也。二「者坤之一畫分 二也。此三天兩地之說也。三丸擲之皆三則成九,老 陽數也。三丸皆二則成六,老陰數也。兩二一三則成 七,少陽數也。兩三一二則成八,少陰數也。所用者,乾 坤之畫,以成八卦,是乾坤生六子之象也。丸象太極 之一也。三三為乾,二二為坤,象兩也。三丸者,象天地 人之三才也。每丸得」數十五,《洛書》皇極數也。合三丸 之數而為四十有五,《河圖》九宮數也。「上二則下三,上 三則下二,動靜皆五,故五藏於用,參以四十五數,大 衍之數五十也。三丸成九於上,則三丸伏六於下,此 老陽變陰之體也。三丸成六於上,則三丸伏九於下, 此老陰變陽之體也。二三相對,每丸各具三五,此三五以變」,錯綜其數之旨也。「體圓而轉」,變動不居也。「六 位相乘」,周流六虛也。「三丸六擲而成卦」,亦十有八變 之義也。既無錢背錢面陰陽之疑,又合老少陰陽之 變。嘗於舟中以語同志,朱子美太以為然,因著其法, 與好事者同其用。

馬端臨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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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程氏易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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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伊川之《易》,精於義理而略於卜筮象數,此固先儒 之說。然愚嘗以為,《易》之象數卜筮,豈出於義理之外? 蓋有此理則有此象,有此數而卜筮之說,其所謂「趨 吉避凶」,「惠迪從逆」雲者,又未嘗不一出於義理。平時 本諸踐履,則觀象玩辭,此義理也;一旦謀及卜筮,則 觀變玩占,亦義理也,初不必岐而二之。

劉因櫝蓍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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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揲蓍求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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蓍之在櫝也,寂然不動,道之體立,所謂《易》有太極者 也。及受命而出也,感而遂通,神之用行。所謂「是生兩 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生大業」者 也。猶之圖也。不用五與十,不用雲者無極也,而五與 十則太極也,猶之《易》也,潔靜精微,潔靜雲者無極也, 而精微則太極也。知此,則知夫櫝中之蓍,以一而具 五十,無用而無所不用,謂之無則有,謂之實則虛也。 而其數之流行於天地萬物之間者,則亦陰陽奇偶 而已矣。故自掛扐之奇而十二之,則陽奇而進之,不 及夫偶者為少陰。陰偶而退之,不及夫奇者為少陽 而四之,則三、四、五、六合夫畫,奇、全、偶、半合夫數,而畫 亦於是焉合其多少,則合其位之陽少而陰多,故有 「自一進一而為偶,自偶退一而為奇」之象也。自《過揲》 之策而十二之「陽奇而退之,不及夫偶者為少陰;陰 偶而進之,不及夫奇者為少陽而四之,則六七八九 合夫數,奇三偶二」合夫畫,而數亦於是焉合其多少, 則合其數之陽實而陰虛,故有「自一虛中而為偶,自 二實中而為奇」之象也。蓋《掛扐》之奇徑一,而《過揲》之 奇圍三,而《掛扐》《過揲》之偶鈞用半也。故分《掛扐》《過揲》 而橫觀之,則以陰為基而消長有漸;分四象而縱觀 之,則亦以陰為平而低昂有漸。其十二之則自右一 而二,自左二而三;其四之則自右三而六,自左六而 九。如水之流行,觸東而復西。其消長則其自然之淪 漪,其「判合則其盈科而後進者也。」此皆自夫一行邵 子之說而得之。知此,則知夫誤推一行三變八卦之 象,謂「陰陽老少不在乎過揲」者,為昧乎體用之相因; 而誤推邵子去三用九之文,謂「七八九六不在乎掛 扐」者,又昧乎源委之分也。由此而極其奇偶之變,以 位則陽一而陰二也;以數則天三而地兩也。初變之 徑一而圍三以為奇者,三而得之,是以老陽少陰之 數多也。後二變之圍四用半以為偶者,二而得之,是 以少陽老陰之數少也。分陰分陽,則初一變皆奇,而 後二變皆偶也。迭陰迭陽則去掛一,初一變皆偶,而 後二變皆奇,又如畢中和天地人之說也。其變也,自 一生二,二生四,而又四之,四生八,八生十六而言則 畫卦之象也。自四乘而十六,十六乘而六十四,則重 卦之數也。故初變而得兩儀之象者二,畫卦之數也。 再變而得四象之象者四,畫卦之數也。三變而得八 卦之象者六,畫卦之數也。自兩儀之陰陽而言其用 數,則乾兌《離》《震》皆十二,而《巽》《坎》《艮》《坤》皆四也。自八卦 之陰陽而合其體數,則乾坎艮震三十二,而巽離坤 兌三十二也。自二老二少之陰陽而言,其饒乏之數, 則又如四象之七八九六也。六變而得四象之畫,則 每位之靜變往來得十畫卦之數也。又二畫則總其 數矣。其數也,皆靜者為多,變者為少,而一爻變者居 中。二靜與變,皆老陰為多,老陽為少,而二少居中,積 畫成卦,則每卦之靜變往來,得十五畫卦之數也。又 三畫則總其數矣,其數也亦皆靜極者為至多,而變 極者為至少,而又一爻二爻進退於其間,其靜與變, 則皆《坤》為至多,《乾》為至少,而三男三女進退於其間。 因而重之,則每卦之靜變往來,得三十畫卦之數也, 八六畫則總其數矣,其進退多少,皆與八卦之例同 也。此皆自歐陽子「七八常多,九六常少」之一言而推 之,與夫後二變不掛,不知其為陰,而使二老之數與 成卦同;二少之數與二老同,而參差益甚。其初一變 必鈞,不知其為陽,而於乾坤六子之率,勉強求合。乃 若四十九蓍而虛一,與五十蓍虛一而掛二者,固有 間矣。此以蓍求卦者也。若夫以卦而求變也,則自夫 交易已成之體,為變易應時之用。由兩儀而上,自紓 而促,八卦循環而其序不亂,以遠御近,以下統上,而 皆有文之可尋也。以變而求占也,則自靜極而左之 一二三四五,自動極而右之一二三四五。極自用其 極,而一則專其一,居兩端而分屬焉;二則分其爻,居 次兩端,而分屬焉,動則上爻重,而靜則下爻重也;三 則分其卦居中,自為兩端而分屬焉,前則本卦重,而

後則之卦重也。動中用靜,靜中用動,靜多主貞,動多
考證
主悔,而皆有例之可推也。然自此而極言之,則以「六

甲納之」,其卦之序不亂也;以「『互取之」,其序有漸而亦 不亂也;以「伏』求之」,其序亦有漸而不亂也。以世位反 圖而推之,則一而二、二而四、四而八、八而十六,進退 有序,逆順以類而不亂也。以策數即圖而考之,則在 兩儀而一消長,在四象而二消長,在八卦而四消長, 在十六而八消長,在三十二而十六消長,故長中八 消,消中八長,皆震為《巽》之消,而坤為《乾》之消;巽為《坤》 之長,而乾為震之長,「而不亂也。以揲變之數應圖而 推之,則其多少又合乎一一為乾,八八為《坤》,以少為 息,以多為消,而亦不亂也。」是則按圖畫卦,揲蓍求卦, 莫不脗合矣。然而朱子猶以大衍為不自然於《河圖》, 而變揲之左可以形右,卦畫之下可以形上者,又以 為短於龜也。其三索之說,則一行有成說,既取之於 《本義》後復以為不必然。而卦之陰陽之奇偶,畫與位 合,則《大傳》有明文,既著之《筮說》,而不明言於《啟蒙》,是 又恐後人求之過巧,而每遺恨不能致古人之詳者 也。若以奇策之數,合之圓圖之畫,則四十八一卦之 畫也。其奇之十二即乾之陰,而策之三十六即其陽 也。三十六自九進而得之也。九,陽也,三十六亦陽也, 全陽也。其奇之二十即《兌》《離》之陰也,而策之二十八 即其陽也。二十八自七進而得之也。七陽也,二十八 陰也,陽合於陰也。其奇之二十四則《坤》所去之半也, 而策則所用之二十四陰也。二十四自六進而得之 也。六陰也。二十四亦陰也,全陰也。其奇之十六即《艮》 《坎》自上所去之十六也,而「策之三十二,即其所用之 半,並上所餘之八,陰也。三十二自八進而得之也。八, 陰也;三十二,陽也,陰合於陽也。其震巽之不用,則猶 《乾》之不用陰,《坤》之不用陽也。其奇策之八,方數之變 也;掛扐之六,圓數之變也。」此邵子之說也。然前之奇 策之所當陰,不若陽之齊;後之六八之所應圓,不若 方之備,是必有深意也。第未能考而知之。又不知朱 子之意以為如何。此因櫝蓍而記之。至元十年春二 月吉日櫝成記。

熊朋來論易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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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揲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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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 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此蓋舉一變以見十八變之 例。「揲者,以五十蓍虛一不用,象太極四十九蓍,兩手 平分象兩儀。置右手所分一半,就取其一蓍掛於左 手小指間,所謂象三才,以所分四揲之所謂象四時。」 先揲,左手所分,求其奇餘者,扐於左手無名指間,所 謂「歸奇於扐」以象閏。次揲右手所分,取其奇餘者,扐 於左手中指間,所謂象五歲再閏。初揲之扐,通計三 指,不五則九。以一卦言之,此十八變中之一變,以一 變言之,此三揲中之第一揲也。又置第一揲所得之 算,再以餘蓍如前法掛扐而揲之。第「二第三揲之扐, 通計三指,不四則八,八九為多,四五為少,三少為老 陽,三多為老陰,兩多一少為少陽,兩少一多為少陰。」 蓋大衍全數五十,即《河圖》中宮以五乘十之數。《河圖》 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 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此陰陽老少之策,所由分 也。《河圖》之數十,布揲之奇,餘則有一、有二、有三、有四, 所得之策數則有六、有七、有八有九,獨不及五與十 者,《大衍》之數五十也。布揲之時,見左手所餘多少,即 知右手之數。第一揲左手餘數或一或二或三,則並 掛一與右手所餘者,成五。若左手餘四,則並掛一,與 右手所餘者,成九。第二揲收取第一揲之餘蓍,或四 十四蓍,或四十蓍,再分為二,掛扐如前法。左手餘數 或一或二,則並掛一與右手所餘者,成四。若左手餘 數或三或四,則並掛一與右手所餘者,成八。第三揲 又取第二揲餘蓍,或四十蓍,或三十六蓍,或三十二 蓍。再分二,掛扐亦如前法。左手餘數得一與二即成 四,得三與四即成八,此不待終籌而知,所以潛虛,揲 左虛右,揲右虛左。然潛虛分陰陽客主,故只揲一半, 而《大衍》之揲,必須左右手皆揲,以見全體也。所謂揲 蓍者,非是看掛扐過數目,正是看餘下數目。掛扐過 一十三蓍,名為三少,餘下三十六蓍,以四筭之為四 九,老陽得九數,何也?四象中太陽居一,而九者一之 餘數。掛扐過二十五蓍,名為三多,餘下二十四蓍,以 四算之,為四六老陰得六數,何也?《四象》中太陰居四 而六者四之餘數,掛扐過二十一蓍,名為兩多一少, 餘下二十八蓍,以四筭之為《四七》少陽得七數,何也? 四象中少陽居三而七者三之餘數,掛扐過一十七 蓍,名為兩少一多,餘下三十二蓍,以四算之為四八 少陰得八數,何也?四象中少陰居二,而八者二之餘 數。三變既定而一畫成,十有八變而一卦成,三變之 間為老陽,十二為老陰,四為少陽,二十為少陰,二十 八。世儒不通再扐後掛之義,或謂第二第三揲不必 掛一,不知第一揲若非掛一,已無從得九,第二第三揲若不掛一,則老陽少陰各該二十七路少陽,九路 老陰,僅一路矣。再扐後掛者,言初揲雖已再扐,而後 揲亦須掛一也。至如六爻占法,求之《左氏》《國語》,自有 成說。六爻皆不變,則以本卦彖辭為占,而以內卦為 貞,外卦為悔。如孔成子筮立衛元,遇屯,曰「利建侯。」秦 伯伐晉,卜徒父筮之,遇蠱,曰「其貞風,其悔山。」凡卦六 爻全不變者用此例。一爻變,則專用所變爻為占。如 畢萬筮仕遇《屯》之《比》,只看初九一爻。蔡墨論《乾》之《同 人》,只看九二一爻。晉侯納王,遇《大有》之《睽》,只看九三 一爻。周史筮陳敬仲遇《觀》之《否》,只看六四一爻。南蒯 之《筮》,遇《坤》之《比》,只看六五一爻。晉獻公筮嫁伯姬,遇 《歸妹》之《睽》,只看上九一爻。凡卦一爻變者,用此例。三 爻變者,以本卦為貞,支卦為悔。如《國語》「重耳筮尚得 晉國,遇貞」、《屯》、悔、《豫》皆八。蓋初與四五爻變也。初與五 皆老陽用九變四爻老陰用六變二三與上爻不變, 在《屯》《豫》二卦,皆為少爻,故曰「皆八。」朱文公所謂「變及 三爻占,兩卦體」是也。五爻皆變,則專以不變爻為占。 如穆姜筮,遇《艮》之八,史曰:是為《艮》之《隨》,杜元凱以為 連山首艮之《易》,非也。按:艮卦變《隨》,惟二爻不動,三與 上爻皆老陽,用九變,初爻四五爻皆老陰,用六變,惟 二爻少陰不變,故所占只在《艮》之八,朱文公所謂四 二五一,二分一專是也。若六爻皆變,則以乾坤二用 為例。如蔡墨對魏獻子所謂乾之坤,即六爻全變之 例,此占法之大略。或問:《左氏》《國語》所載《左傳》於穆姜 之筮,既曰「《艮》之八」,《國語》晉重耳之筮,亦曰「《屯》之八」,又 曰「貞《屯》《悔》《豫》皆八,七八皆不變爻,何以罕言七而專 言八?」曰:「七七,蓍數也;八八,卦數也。三揲之餘,得少陰 爻最易,惟其揲者多得八,故經傳亦多舉八以紀占 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中分之得五千七 百六十,老陽爻六千」九百一十二,饒一千一百五十 二策;老陰爻四千六百有八,乏一千一百五十二策。 故《大衍》初揲,「扐一扐二,扐三者少,扐四者多。少者凡 三,多者凡一。」已是饒陽減陰。故老陽十二路,少陽二 十路,少陰二十八路,而老陰只四路。若揲法少差,則 其遇愈艱。然老陰之路雖最少,而卦中未嘗無爻交 以揲蓍之法周密如此,古人猶有「筮短龜長」之嘆。況 今俗下占卦,以錢代蓍,所謂重爻單拆之畫,老陰老 陽以三純而變,少陽二陰中取一陽,少陰二陽中取 一陰,欲一擲而了十八變之事,不過約揲法而用之。 至於世應之法,八純以上爻,自初至五,各從其世,惟 上爻獨不變,反取第四爻變之,名為遊魂。又舉內卦 三爻同為一變,名為《歸魂》。亦以先天卦位,天、地、雷、風、 水、火、山、澤,參錯為六十四卦,竊取夫參伍錯綜之義, 然上爻不變,虛而不備,以錢寓筮,老少均取,茲見其 短矣。古之為筮者,猶曰不如龜之長。今學者鮮布揲, 不見揲蓍中作用處,僅賴俗占以詔凡愚,故集先儒 緒言,作《揲蓍說》。

章潢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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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長筮短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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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謨》:舜命禹曰:「朕志先定,詢謀僉同,鬼神其依。」《洪 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 及卜筮。」既謀及於心,又謀及於卿士庶人,志乃先定, 而謀又僉同,則何待於卜筮哉?此見聖人之心至虛 無物,不敢以人謀自私也。若謂卜以決疑,不疑何卜? 則將有執其私見,而不聽命於天者矣。舜又曰:「龜筮 協從,卜不習吉。」是不再卜也。而《金縢》則言「乃卜三龜, 一習吉」,其所謂卜三龜者,非立三人以相參考也。正 如《洛誥》有謂:「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 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此豈再三之瀆哉? 蓋即一事而分條,異其命辭爾。在舜卜禹而得吉,則 不必再卜。此則卜澗水東,瀍水西之外,又卜瀍水東, 以覆驗洛之吉否,不嫌於相襲也。故《曲禮》曰:「卜筮不 過三。」謂卜筮皆可以三為節,亦豈謂必期於三哉?然 又曰「卜筮不相襲」者,蓋以卜人、筮人各有專職,故惟 卜與卜襲,筮與筮襲。而以卜襲筮,以筮襲卜,則其法 不相通焉。若卜筮互相為占,則禮之所有也。禮先筮 而後卜。《洪範》亦有「龜從筮從」,或「龜從筮逆」之說,筮、龜 並用矣。但古大事決於卜,故曰「大事卜,小事筮」,而《左 傳》因謂之「筮短龜長」,則二者並占,以從龜為長爾。卜 筮互相推決,故各立官。蓍為枯株,不若龜有靈性,故 尤以龜為長,而小事則止以卜可也。《易》以蓍龜並稱 其德,本無高下。蓍短龜長之說,蓋自俗傳而蓍龜遂 分輕重。豈惟以龜有血氣之靈,蓍為枯槁之物哉?夫 蓍龜所占,皆本於《易》。但龜主於象,蓍主於數。象則窮 干五行,數則觀於二體,其所推極,亦係於人之精神 爾。聖人不生,龜亦不出,而龜難蓍《易》,業亦易傳。意必 當時卜師之術遠而深,筮師之術近而淺,推測各窮 其術,事之大小,因亦殊焉。故大事卜,小事筮,禮家遂 著為兩用,而不知龜筮之德,豈有二哉?龜筮之法,不 知起於何時?觀舜言「龜筮協從」,則唐虞之前,二法已 皆有之。或謂伏羲始造龜卜,神農始以蓍筮,亦臆說爾。觀《大傳》「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大乎蓍龜」之 說,則卜筮已備於伏羲之世矣。

《大衍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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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衍之數,本之《河圖》,其說舊矣。因「天地之數五十有 五」一段,在《大衍》之後,彼謂減五行本數為大衍,亦若 有所據也。至謂卦本六畫,減五行並虛一之數為六 爻,故止用四十有九,則穿鑿附會,失愈遠矣。殊不知 蓍草一本百莖,可當大衍之數者二,故揲蓍取五十 莖為一握以衍其數,所謂「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此 也。況參天兩地,三陽二陰,變化錯綜,以五乘十,以十 乘五,其數皆五,是五本數之祖也。聖人用蓍以大衍, 其五十之數,何必謂其取《河圖》《洛書》中之五數而大 衍之哉?天數五,地數五,五乃蓍之小衍,故五十為大 衍,即八為之小成,六十四為大成也。惟其謂大衍之 數皆從《河》《洛》五數,而大衍之所以於「《河圖》必去其五, 於《洛書》必增其五,而後與《大衍》合,恐聖人不如是安 排布置也。」要之五數在天地間,五行、五倫、五德、五方, 無往不然。自《大衍》之數則為五十,自《河圖》之數則為 五十五,自《洛書》之數則為四十五,理本一致,何必一 一牽合而後謂之同哉!或謂河圖數原在大衍後,而 減五以合五十之數,既有所據矣,然而不免於疑,何 也?蓋疑者疑五十與五十五數不免有所增損以強 合之故也。況「天數五」以下,原在《大衍》後,而今則在乎 《大衍》之前;「天一地二」以下,原在第十章之首,而今則 在乎天數五之首矣。豈不以舊文錯簡,故從而更易 之也?又安知《大衍》與《河圖》數不有所混,而不必合之 為一章耶。後學於聖經當信以傳信。疑以傳疑。愚於 河圖大衍之數。姑存其疑。以請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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