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096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九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九十六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九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十六卷目錄

 真定府部彙考四

  真定府賦役考一

職方典第九十六卷

真定府部彙考四[編輯]

真定府賦役考一  通志府州縣志合[編輯]

按諸志有賦役合載者有分戶口田賦為二者各因其舊蓋錢糧各地方不同未可任意為分合也真定府無新志舊志殘缺已甚各州縣或有或無今只據通志所載總數大略故賦役合載之各州縣有志者照其原本以次列之其無志則姑闕真定府屬戶役總數:

原額《人丁三等九則》通折下下人丁,共一百一十三萬一千七百二十丁。內除節次編審開除逃亡、故絕投充人丁外,康熙十九年實在人丁一百一十四萬五千二百九十一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一十一萬四千五百二十九兩一錢五分。

阜平縣歸併行曲二縣並真、神定三衛及唐山屯槁城佃丁,康熙十九年,實在人丁三萬九千四丁,每丁各徵不等,共徵銀六千五百七十二兩六錢五分。

附鹽引

真定等三十一州縣、原額、並新增鹽引、共一十五萬三千九百九十引

真定府屬田賦總數

原額地、一十一萬七千五百三十四頃三十四畝四分一釐七毫八絲一忽七微。內除

荒蕪撥補投充並水衝沙壓清丈不敷等地八千三百五十二頃二十六畝一分五釐三絲六忽四微。

實剩原額地一十萬九千一百八十二頃八畝三分一釐二毫四絲五忽三微

節年開墾退回清出等地一千八百二十四頃九十七畝五釐九毫四絲五忽四纎一沙七塵。原額屯軍農桑及清出退回等地二千九百八十八頃四十二畝五分七毫九絲七忽八微二纎八沙。外加充餉、新墾清出退回學田等地一萬四千六百九十一頃四十八畝三分九釐一毫一絲三忽四微。

以上康熙十九年,實在行糧地共一十二萬八百八十六頃九十六畝二分七釐一毫一忽五微六纎九沙七塵。內該徵銀五十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六兩九錢五釐八毫八絲五微七纎八沙八塵四埃三渺四漠、五湖四虛、一清八淨狐皮二百零九張,價銀一百四兩五錢。腳價銀一兩五錢三分五釐。

《真定縣志》闕。

井陘縣

田賦

舊明起科官民白地五千七百三十一頃九十六畝一分七釐六毫。

萬曆九年,丈地均糧,分金、銀、銅、鐵四等。小白地、金地五十五頃二十四畝五分二釐。

銀地一千一百頃六十五畝二分八釐五毫。銅地一千五百頃二十三畝九釐三毫。

鐵地、三千七十四頃八十三畝二分七釐八毫,共合五千七百三十一頃九十六畝一分七釐六毫。俱折徵糧。《大地》、每

金地二畝九分三釐為一畝。

銀地三畝九分為一畝

銅地五畝八分六釐為一畝。

鐵地、八畝七分九釐三毫三絲九忽七微為一畝,共折徵糧。大地九百六頃九十三畝一分六釐二毫。

皇清定鼎,查明季原額徵糧大地九百六頃九十三。

畝一分六釐二毫,照原額起科。康熙十年奉。

旨蠲除水衝沙壓、並老荒徵糧大地、共七十六頃五

十畝八釐五毫九絲

止存「見在成熟徵糧大地」 八百三十頃四十三畝七釐七毫一絲。

新墾糧地六頃五十六畝二分七釐六毫。額外馬廠地九頃六十九畝四釐

牧地、籽粒地、四頃八十二畝六分

「充餉河淤地」 二十一頃七十五畝四分。康熙十年奉

旨豁除「水衝地」一十二頃四畝九釐

實在成熟地九頃七十一畝三分一釐。以上俱照康熙十一年分「由《單》確數。」 《戶口》

舊明洪武間,戶一千七百四十八。

口,二萬三千一百四十五。

弘治間戶一千八百五十四。

口,二萬二千五百四十。

正德間戶一千九百五十五。

口,二萬五千五百五十。

嘉靖初年,戶一千九百六十五。

口,二萬五千九百六十。

萬曆初年,軍民匠戶共一千八百四十二,口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九。內軍戶一百七十,民戶一千六百一十一,匠戶六十一至

《皇清》查明季原額人丁合三等,九則通折下下則人。

丁三萬八百八十丁

康熙五年編審,「新增人丁」 二百八丁。

康熙十年編審,新增人丁一百七十四丁,共實在人丁三萬一千二百六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每年共徵銀三千一百二十六兩二錢。以上俱照康熙十一年由單確數。

起運存留

舊明起運各部寺夏稅秋糧、布絹、花絨、鹽鈔、馬草等項,及存留官俸役食、勘合口糧、驛逓馬匹工料等項。歷年裁減不一。至

皇清康熙三年、奉

旨。「錢糧總歸戶部。」除本色花絨七十六觔辦解外。各

項,俱折色起解。自康熙五年、十年兩次編審後,合地丁二項額內額外,共徵銀一萬六千一百三十三兩八錢六分六釐九毫六絲八忽四微九纖八沙二塵七埃。遇閏加銀四百八十六兩八錢九分五釐三毫五絲一忽五微八纎八沙。今除康熙十年豁除水衝沙壓並老荒地糧,共除銀一千一百一十兩三錢九分四釐三毫八絲四忽七微九纖三沙一埃五渺九漠六湖六虛。外連閏實共銀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兩三錢六分七釐九毫三絲五忽二微九纎三沙二塵五埃四渺三湖三虛。內額載起運銀九千九百六十九兩五錢九分六釐四毫三絲三忽七微「五沙二塵五埃四渺三湖三虛。」 額載存留解支銀五千五十三兩八錢七分六釐一毫五絲。康熙七年,因驛站不敷,奉文將起運銀內兌留本縣驛站支用銀二千二百二十八兩七錢六分五釐四毫五絲二忽九微一纖七沙。每年月建大小不等,即照比年月建解支外,實解銀七千七百四十兩八錢三分九毫八絲七微八纖八沙二塵五埃四渺,三湖《三虛》。每年置辦本色花絨七十六觔,價銀六兩八錢四分;又額外藥材銀二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二微五纎在內,遇閏加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七分六釐二毫五絲三忽五沙。

「存留」 額載「並兌留」 銀共七千二百八十二兩六錢四分一釐六毫二忽九微一纎七沙;遇閏加銀三百七十一兩九錢一分九釐九絲八忽五微八纎三沙。以上俱照康熙十一年由《單確數》《鹽引》。

每年額銷鹽引六千四百引

雜稅

當稅銀一十五兩

牛、驢稅銀一十三兩四錢六分一釐。

豬羊雜稅銀三十一兩五錢五分六釐。

牙帖稅銀六兩三錢四分七釐。

《房地稅》銀七十七兩五錢。

匠價銀九兩。以上俱照康熙十一年由單確數。獲鹿縣:

戶口

成化十八年,運民匠役雜戶共二千四百二十八戶。

民戶一千八百八十九戶,軍戶四百三十八戶,雜役戶一百一戶,男婦共二萬八千七百一十二口。

男子一萬七千九百二十三名,婦女一萬七百八十九口。

弘治、正德年,男婦共二萬一千六百一十二口,男子一萬九百一十名,婦女一萬七百二口。嘉靖二十一年,實在軍民匠役雜戶共二千四百九十四戶

民戶一千九百五十九戶,軍戶四百三十八戶,雜役戶一百一戶。

嘉靖三十四年,實在男婦二萬九千五百六名,男子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五名,婦女一萬一千三百七十一口。

考證

貢賦

糧地九百六十二頃五十一畝五分六釐六毫。夏稅小麥八百九十三石九斗九升六合二勺。人丁絲折絹二百七十三疋,農桑絲折絹二百三十八疋九寸四分。

秋糧一千九百一十四石六斗六升七合八勺一抄二撮五圭。糓草三萬五千五百四十九束九分六釐,淨綿花一千一百六十斤九錢一分六釐。

知縣趙惟勤曰:「買田不過割,及將田分割與人佃種承帶錢糧者,皆富室詭寄之術也。夫過割緩門,則不章以稽差,縱其承帶錢糧,遇有荒歉,則佃戶逃而追呼煩擾矣。」 乃申嚴法禁,許其各自歸正,限外隱避不報,及首報不進者,痛懲之。於是前弊一洗矣。

課程

歲額硝、熟帶毛白山羊皮一十二張。商稅抄一千三百二貫一百一十文。折銀二兩六錢四釐二毫二絲。酒課鈔一百二十二貫。紙課鈔三十貫。皮課鈔四十二貫。公務課鈔七貫二百文。門攤課鈔一百二十貫。窯課鈔二十八貫。水磨鈔七貫二百文。契本工墨課二貫五百六十文。房屋賃錢課鈔五十一貫六百文。棗樹課鈔七百五十文。閏月課鈔一百文。粉課鈔七貫三百文。《徭役》

「《銀力》聽差」 共銀五千四百一十四兩八錢三分,銀差銀三千三百九十八兩四錢三分六釐。文廟春秋二祭,每次銀二十五兩。

啟聖祠銀三兩

風雲壇銀九兩

社稷壇銀六兩

厲壇銀六兩

本縣馬夫銀四十八兩

祗候銀每名十二兩

齋夫銀七十二兩

膳夫銀四十兩

鄉飲每次銀一十兩

歲貢銀四十兩

韓侯廟銀一兩

《力差》銀一千九百三十七兩四錢。

「井陘道」 門子二名,每名銀四兩。

《皂隸》八名,每名銀四兩。

易州道門子一名,每名銀四兩。

《皂隸》二名,每名銀五兩。

察院門子六名,每名銀三兩。

《皂隸》二名,每名銀三兩。

太僕寺門子二名,府館門子二名,每名銀二兩。「本縣門子二名,每名銀三兩。」

《皂隸》二十四名,每名銀二兩。

縣丞門子一名,每名銀三兩。

《皂隸》四名,每名銀二兩。

典史:皂隸二名,每名銀二兩。

儒學門子三名,每名銀三兩。

《庫子》一名,每名銀三兩。

《斗級》二名,每名銀三兩。

鎮寧驛鋪陳庫子二名,每名銀六兩。

《斗級》四名,每名銀三兩六錢。

館夫六名,每名銀十兩。

逓運所:防夫二十名,每名銀四兩。預備倉草庫子四名,每名銀三兩五錢。

《斗級》八名,每名銀三兩六錢。

縣庫子二名,每名銀三兩。

《禁子》七名,每名銀三兩六錢。

守城民壯一百五十六名,每名銀七兩二錢;各鋪司兵四十名,每名銀三兩六錢。

府禁子二名,每名銀四兩八錢。

廣盈庫庫夫一名,每名銀十兩。

協濟阜平縣《守口民壯》七十一名,每名銀三兩六錢。

聽差銀七十八兩九錢九分八釐。

兵快

守城民壯一百五十六名,

山口《民壯》七十一名。

巡捕快手二十名

奇兵十七名

民兵二十五名

牧馬草場

在城草場一十一頃四十五畝。縣西南仵家莊畢村草場一十二頃二十一畝。縣東北小壁鄭家莊草場一十三頃二十五畝。縣西南水峪留營草場地一十頃五十四畝。「縣南小龍池」

鎮頭草場地一十頃七十五畝。縣南。大車行任村草場地一十三頃九十畝。縣南寨

甘子草場地一十四頃七十畝。「縣南橋水口永璧草場『地』」 一十八頃八十九畝八分。縣東南張家莊

龍貴草場地一十二頃七十二畝,縣東南梁政村。

塔塚草場地三十六頃四十六畝。縣東南魏村餘地三十七頃八十二畝三分八釐二毫七絲。餘地銀四十三兩四錢六分,籽粒銀二百一十三兩四錢二分二釐。

《元氏縣志》
[編輯]

靈壽縣

賦稅

原額地一千四百三頃。順治十七年奉

旨除荒地二百八十五頃五十九畝六分四釐八毫

二絲四忽,照依《刊書則例》行差徵糧,每畝蠲銀一錢二分一釐四毫七絲九忽八微八纖一沙九塵七埃一渺。

共除銀三千四百六十九兩四錢二分二釐三毫二絲二微三纖一沙九塵一埃五渺。

實在徵糧地一千一百一十七頃四十畝八分五釐一毫七絲六忽。

新增地一頃六十三畝八分五釐九毫。

新舊共地一千一百一十九頃四畝七分一釐七絲六忽。內於康熙七年戊申歲冬十月望日,

聖駕巡幸、至靈壽駐蹕。二月、周覽山川、咨訪疾苦。見

衝壓地畝,《包糧苦累》。

敕。有司據實申請。永行除豁。直隸巡撫金履畝清勘

具題奉

旨除豁「水衝沙壓共地」、二百三十二頃一十七畝一

分九釐五毫。內行差水衝地九十八頃七十五畝二分一釐八毫七絲五忽,行差沙壓地一百三十一頃一十八畝九分七釐六毫二絲五忽。每畝各除銀一錢二分一釐五毫三絲九忽一微一纎二沙五埃一渺,共除銀二千七百九十四兩六錢九分四釐四絲一忽七微六纖一塵七埃一渺。

寄莊地二頃二十三畝,每畝除銀一錢三分七釐九絲六微七纎二沙五埃一渺,共除銀三十兩五錢七分一釐二毫一絲九忽八微六纎七沙三塵七埃三渺。二頃,共除銀二千八百二十五兩二錢六分五釐二毫六絲一忽六微二纎七沙。實在並新增地共地八百八十六頃八十七畝五分一釐七絲六忽。

優免地一百五十九頃七十九畝。每畝徵起運並遞馬夫皂一年銀七計分。又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奉

旨之日、扣算銀七等銀一錢一分一釐二毫八絲七。

忽一微四纖三沙九塵一埃二渺三漠四湖,共徵銀一千七百七十八兩二錢六分六釐八毫五絲九忽九微七纎六沙九塵六埃八漠六湖。每畝徵存留遞馬夫皂一年錢三計分。又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前全徵錢,三月十四日以後「三清」 字等錢十文二分五釐一毫三絲六忽八微。

共徵清字錢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文六分一釐一毫四絲八忽七微六纖四沙八塵。

行差地七百一十九頃二十六畝五分三釐三毫七絲六忽。每畝徵起運銀、並遞馬夫皂一年銀七計分。又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奉

旨之日、扣算銀七等銀一錢一分一釐二毫八絲七。

忽七微四纖

共徵銀八千四兩四錢七分八釐一絲七忽六微五纎八沙七塵。每畝徵存留遞馬夫皂一年錢三計分。又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三日以前全徵錢,三月十四日以後「三清」 字等錢一十文二分五釐一毫三絲六忽八微一纎三沙八塵八埃六渺。共徵清字錢七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五文三分七釐六毫五絲一忽一微五纎一沙六塵八埃五渺。

寄莊地六頃一十八畝一分二釐三毫,每畝徵「起運銀並逓馬夫皂一年銀七」 計分。又「官俸役食」 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奉

旨之日、扣算銀七等銀一錢二分五釐五毫三絲七。

「忽六微三纎八沙三塵七埃六渺二湖」 ,共徵銀七十七兩五錢八分七釐七毫一忽「六微五纖三沙四塵三埃一渺六漠八湖」 ,每畝徵存留遞。

馬夫皂一年錢三計分。又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三日以前全徵錢,三月十四日以後錢三、「清」 字等錢一十一文五分五釐三毫三忽三微六纖七沙四塵八埃。共徵「清」 字錢七千八百四十一文一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四微一纎六沙八塵三埃二渺。新增地一頃六十三畝八分五釐九毫。每畝徵銀一錢二分一釐五毫三絲九忽一微一纖二沙五埃一渺。

共徵:銀一十九兩九錢一分五釐二毫七絲七忽三微六纎九沙八塵八埃六渺丁糧。

原額下下則人丁一萬五千五百二十一丁。康熙五年編審清出幼丁三十一丁。康熙十年編審清出幼丁三十四丁。

實在新舊下下則人丁一萬五千八十七丁五分。每丁徵銀一錢。

共徵:銀一千五百五十八兩五錢五分。

以上地丁二項,實徵起運銀並逓馬夫皂及存留官俸役食等項銀七,共銀一萬一千四百三十八兩九錢九分七釐八毫五絲六忽六微五纖九沙八渺六漠。九湖照依合縣起運並存留遞馬夫皂官俸、役食等項銀七銀數計算,每銀一錢,該徵閏月銀四釐五絲五忽六微一纖五沙一塵七埃五渺五漠。

共徵:閏月銀四百六十三兩九錢二分一釐七毫三絲三忽。

共徵存留逓馬夫皂並存留官俸、役食等項錢「三清」 字錢九十萬八千二百九十三文一分八釐三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纎三沙三塵三埃一渺。照存留遞馬夫皂官俸、役食等項錢「三清字錢」 總數計算,每清字錢一百文,該徵閏月清字錢五文二釐四毫四絲四忽一微五纖三渺六塵三埃一渺。

共徵閏月清字錢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六文六分六釐。

額外新墾河淤小白地七頃二十八畝九釐四毫。每畝徵銀三分三毫六絲九忽九微七纖一沙。共徵銀二十二兩一錢一分二釐一毫九絲四忽。

學田地一頃四十六畝,下下地四十四畝五分。每畝徵租穀五升。

共徵租穀二石二斗二升五合;中地一頃一十畝五分,每畝徵租穀一斗。

共徵租穀十石一斗五升。二項共徵租穀一十二石三斗七升五合。該縣貯倉應用。

藥材銀二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二微三纎額內額外實徵起運並存留逓馬夫皂官俸役食銀七,共徵銀一萬一千四百六十三兩八錢九分三釐八毫八絲一忽。

共徵:閏月銀四百六十三兩九錢二分一釐七毫三絲三忽。

共徵存留遞馬夫皂並存留官俸役食等項錢三「清」 字錢九十萬八千二百九十三文一分八釐三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三沙。

本色花絨一百一十四斤七兩,價銀十兩二九分九釐三毫七絲五忽。置買本色起解,查《賦役》刊載起運折色並節次裁扣及新增人丁等項,共銀一萬三百四十四兩四錢四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三微六纖九沙八塵八埃六渺。內:

康熙十年,除水衝沙壓地銀二千八百二十五兩二錢六分六釐二毫六絲一忽六微二纎七沙五塵四埃四渺。

實該共銀七千五百一十九兩一錢八分六毫二絲二忽七微四纖二沙三塵四埃二渺。閏月銀一百三十二兩四錢四分四釐三毫二絲三忽。

《滴珠路費》腳價共銀七十二兩九錢四分八釐七毫八忽。閏月銀二錢四分九釐八毫二絲。康熙十五年新增人丁銀三兩一錢五分;康熙十年新增人丁銀三兩四錢。

驛站抵作起運銀二千五百五十七兩三錢一分八釐一毫二絲,閏月銀二百一十三兩一錢一分二釐。

扣解各官閏月俸銀一十一兩六錢二分九釐九毫八絲。

以上實徵起解折色,共銀一萬一百五十五兩九錢九分七釐八毫九絲七微四纖二沙三塵四埃二渺。共閏月銀三百五十七兩四錢三分。

六釐一毫九絲三忽

實解支存留銀二千二百五兩八錢八分九釐八毫。每兩徵清錢一千文,共徵清錢二百二十萬五千八百八十九文八分。

閏月銀一百五十二兩一錢二分二釐二毫。每兩徵清錢一千文。

共徵閏月清錢一十五萬二千一百二十二文二分。

戶口

下民雜役人戶共八百八十五戶:

男子成丁共一萬三千七百九十九丁。

通折下下人丁一萬五千五百八十七丁五分。《槁城縣》:

戶口

「明洪武初、戶一千四百八十數。口五千六百三十四數。官民男婦二十口、食鹽一引、折鈔一百貫。市民男婦二千七百八十口」 、共食鹽一百三十九引、折鈔一萬九百貫。我

皇清戶口增至三萬六丁、共食鹽四千一百引。其鹽

其引俱屬官商辦賣

丁徭

實在人丁三萬六千,俱下下則。每年每丁徵銀一錢。

貢額:附:「地畝」

明洪武初,官民地共八百三十八頃三十三畝五分。每地四畝八分七釐四毫,折中地一畝。我

《皇清》俱改為《小白地》。

原額、一例起科《小白地》四千八十三頃四十六畝五分

清丈出額外坑壕地五頃四畝三分四釐八毫八絲。

額外

馬廠、籽粒地五頃七十六畝

牧地、籽粒地、三頃七十畝四分七釐

充餉地一頃八十二畝三分四釐;

學田地四頃六十六畝二分七釐五毫。

錢糧

每年額內額外共徵銀一萬五千三百九十七兩六錢五分七釐六絲二忽六微三纖六沙一塵三埃。

起運

唐縣新興倉《小麥》折銀四百兩五錢六分,照年起解。

永平府、闊白布、折銀一十四兩四錢,照年起解。《京庫》。《農桑絲》、折銀六十三兩七分六釐,照年起解

唐縣新興倉米,折銀一千八十九兩七錢二分,照年起解。

京庫、地畝改折花絨銀、五十八兩七錢三分一釐七毫五絲。照年起解

延慶衛倉、草折銀三十三兩三錢九分六釐。照年起解

司苑局草折銀五十兩一錢,照年起解

內象房倉草折銀三百三十七兩九錢五釐,照年起解。

太倉銀庫、草折銀六百五十四兩八分。照年起解

鹽鈔、連閏銀二十兩二分。遇閏方加。不閏減徵、照年起解

在京醋麪酒局稻皮折銀二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照年起解。

天津水陸兵餉連閏銀二百四十六兩五錢六分六釐七毫七絲。照年起解。

旅順口兵餉連閏銀二十三兩一錢五分三毫三絲一忽;不閏,照例起解。

《協濟》昌平州銀一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照年起解。

都水司料銀三百六十九兩六錢六分五釐。照年起解。

磚料銀一十九兩六錢四分。照年起解。

胖襖鞋銀二十一兩六錢。照年起解。

易州山廠四季砍柴夫銀一百三十二兩,照年起解。

以上各款奉文總歸

《戶部》項下,共銀九千一百三十五兩一錢一分三釐零。

康熙七年,奉文兌留本縣驛站支用。應起解銀一百二十兩。

本色錢糧

京庫、地畝本色花絨、三十一斤一兩、價銀二兩七錢九分五釐六毫零

一、存留官役俸工等項,共銀六千一百三十九兩七錢四分七釐八毫零,照款支領。

關城驛斗級、鋪陳、庫子、草庫子之類、最為民累,久經革除。鋪陳等項、今俱官辦

銀差

文廟 、啟聖祠祭祀,銀四十兩。

社稷壇祭祀

風雲雷雨壇祭祀

八蜡神祭祀

馬神祭祀:以上四項,共銀三十兩。

邑厲壇三祭,銀十兩。每逢清明節,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祭之。

《鄉飲》二次,銀十兩。奉文裁去五兩。

儒學齋夫六名,膳夫二名,工食銀舊例一百一十二兩。奉文裁,膳夫銀二十八兩八錢八分八釐零。

歲貢盤費等銀二十兩,三年一辦。

《廩生》二十名,糧銀二百八兩。奉文全裁。

力差

本縣直堂皂隸十六名,連閏工食銀一百二十四兩。奉文裁銀二十兩八錢。

知縣門子二名,工食連閏銀十五兩六錢。奉文裁銀二兩六錢。

馬快八名,工食連閏銀一百五十六兩。奉文裁銀十兩四錢。

《民壯》五十名,《工食》連閏銀三百九十兩。奉文裁銀六十五兩。

燈夫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裁銀五兩二錢。

看監禁卒八名,工食連閏銀六十二兩四錢,裁銀十兩四錢。

察院門子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裁銀五兩二錢。

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連閏銀五十四兩六錢,裁銀九兩一錢。

庫子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裁銀五兩二錢。

看倉斗級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裁銀五兩二錢。

典史門子一名,工食連閏銀七兩八錢,裁銀一兩二錢。

皂隸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裁銀五兩二錢。

馬夫一名,工食銀連閏銀七兩八錢,裁銀一兩二錢。

教諭奉

旨《裁缺門》役不載。

「訓導」 門斗五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九兩。

教官餵馬草料銀一十二兩。

驛丞奉

旨《裁缺門》役不載。

館夫六名,工食連閏銀四十六兩八錢,裁銀七兩八錢。

遞運所皂隸二名,工食連閏銀十五兩六錢,裁銀二兩六錢。

防夫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

裁銀五兩二錢

《聽差》銀二十兩,照年起解。

接遞皂隸六十名,工食連閏銀三百九十兩;走遞牌夫六十名,工食連閏銀三百九十兩。吹手八名,工食連閏銀五十二兩。

各鋪司兵四十名,工食連閏銀二百六十兩;更夫五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裁銀五兩二錢。

火夫十名,工食連閏銀五十二兩二錢。

撫院傳報:舍人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按季解院。

井陘道門子四名,工食連閏銀三十一兩二錢,裁銀五兩二錢。

本府步快十六名,工食連閏銀一百二十四兩八錢,裁銀二十兩八錢,按季解府。

司獄司俸銀十二兩

本府鋪兵四名,工食銀二十六兩。

官俸

知縣,俸薪銀四十五兩。

典史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訓導,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遞運所大使,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課程》

當稅銀四十兩。康熙五年新增當鋪一座銀五兩。康熙十七年又新增當鋪一座銀五兩。《康熙》

十年復增當鋪一座,銀五兩。康熙十一年,又復增當鋪一座,銀五兩,共銀六十兩。

《地畝稅》銀五十二兩。

牛、驢稅銀二十一兩四分九釐。

豬羊花布稅銀一十三兩五錢五分九釐;牙帖稅銀一十兩四錢四分。

馬政

馬廠籽粒地,見《地畝》內。

牧地、籽粒地,見《地畝》內。

充餉地見地畝內

「關城驛」 ,原額正馬十匹、幇差馬二十匹,騾換馬二十匹。明初七州縣協濟高邑、隆平、平山、武邑,至嘉靖四十一年,奉例改作土民應當,共馬五十匹,大為民累,應役者每多逃亡。我

皇清順治三年,俱官養官支,民困始甦。工料詳《賦役》。

全書

遞運所、原額車四十輛。騾一百六十頭。夫一百六十名。舊七州縣協濟。至明嘉靖四十年、俱派坐本縣。我

皇清、俱係本所職官料理

《背包》馬二十六匹,出自真定衛、定州、茂山衛應當。今土民應當工料,仍在兩衛關領。

里甲走遞馬四十匹,連閏草料銀一千四十兩。奉文「每年裁銀一百二十兩,遇閏裁銀十兩。」 舊在民間應當,大為民累。令俱官當,民困始甦。兵戎

明舊有「逃故軍」 、「編發軍」 、「失陷軍力、不勾丁力」 七等名目,今俱革除。

學田

明嘉靖四十五年,教諭俞子良、訓導魯臣、陳琛等並鄉士夫以義相勸,出貲買田九十畝,為生員冠、婚、喪、祭貧乏者之助。隆慶四年,知縣周文化檢閑曠官地二十六畝入為學田,令上中下地增至四頃六十畝二分七釐五毫。其籽粒銀,載在《賦役全書》。

「南五里鋪」 一段,四十畝。

欒武廟後一段,二十畝。

王家莊一段三十畝

「治河鋪」 一段,十八畝。

南門外迤西一段,迤東一段,共地八畝。

欒城縣:缺。

無極縣

戶口

民軍雜役共二千一百一十八戶、四萬一千五百六十三口。

田賦

官地一百一十四頃二十四畝一分;民地四千八百一頃八十二畝一分,共四千九百一十六頃六畝二分;

夏稅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二合五勺。秋糧二千一百二十二石二斗一升一合五勺。草三萬八千一百二束二分。

「農桑絲折絹二百一十九疋三尺三寸三分八釐五毫,人丁絲折絹三百五十七疋五尺,綿花一千九十一斤六兩八錢三分六釐,雜翎二千二百五十根,熟羊皮九十張,蘿蔔子三十斤。站銀協濟:西樂驛:一百八十一兩四錢四分,伏城驛:五百三十七兩七錢七分四釐,永定驛:三百二兩四錢,新樂遞運所:一千八」 十九兩三錢四分,定州遞運所二百四十兩八錢四分八釐,餘銀三百三兩六錢一分一釐五毫,共銀二千六百五十五兩四錢一分三釐五毫。

《均徭力差》銀三百五十一兩七錢,銀差銀四千一百四十九兩六分六釐,聽差銀一百一兩三錢二分四釐,共銀四千六百二兩九分。每三年一編,增損無常。今據見編者,紀以例餘。

「定國公地」 八廠:「東豐廠」 ,三十頃二十六畝;牛新廠,一斗七頃一十四畝;四公廠一十八頃七十八畝五分;高頭廠三十六頃八十九畝;譚下廠三十七頃九畝六分;南焦廠四十一頃三十二畝五分;坡頭廠一十頃四十二畝;北焦廠,七頃七十畝。共地一百九十九頃六十一畝六分。每畝徵銀三分,共銀五百九十八兩八錢四分八釐。

課程

商稅鈔一千五百三十六貫三百八十四文。酒課鈔二百二十九貫六百文。門攤課鈔三千八十四貫四百四十四文。粉課鈔三百二十四貫四百一十文。契本工墨課鈔一十一貫八百文。賃房地課鈔六十八貫四百文。油榨課鈔六十六貫四百二文。樹株課鈔二十七貫八百文。共

鈔五千三百四十九貫二百四十文。每貫、折銅錢二文。共銅錢一萬六百九十八文四分八釐。《馬政》

永樂初,以戶養馬,三戶養一牡,五戶養一牝。後更以丁一丁養牡,三丁養牝,二年一算,駒免稅糧一半。弘治六年,罷丁用地,五十畝養牡,百畝養牝。後增二頃六十一畝五分養牡,五頃二十三畝養牝。本縣畝一百二匹牝四百八匹,共五百一十匹。《俵解》大馬,一年二運,每運五十一匹,共一百二匹。

牧馬草場地二百三頃三十四畝四分四釐;上一頃二十八畝,畝徵銀五分,共六兩四錢;中八頃五十三畝九分,畝徵銀三分,共二十五兩六錢一分七釐;下一百四頃四十二畝二分四釐,畝徵銀二分,共二百八兩八錢四分四釐八毫;上、中、下共徵銀二百四十兩八錢六分一釐八毫。餘一十一頃五十九畝三分五釐,畝徵銀二分,共二十三兩一錢八分七釐;「不堪種」 七十七頃五十畝九分五釐。

皇清順治三年,同八廠地盡撥補易州民。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