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10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百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卷目錄
真定府部彙考八
真定府賦役考五
職方典第一百卷
真定府部彙考八
[編輯]真定府賦役考五
[編輯]戶口 《晉州志》:原額「下下則人丁四萬七千二十八丁,內優免人丁四百三十二丁,吏承人丁四丁,二項人丁,奉文不免,照例派徵。」
康熙五年,奉文編審:「新編《下下人丁》」 二千五百三十五丁。
康熙十年,奉文編審:「新編下下人丁」 二千二百三十九丁。
《實在下下則人丁》五萬一千八百二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五千一百八十兩二錢。
田賦
原額地五千九百八十五頃六十八畝四分一釐八毫。內分
優免地四百一十二頃九十八畝四分八釐三毫,奉文不免,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銀二分九釐八毫六絲二忽七微二纖二沙九塵六埃三渺。共徵銀一千二百三十三兩四錢九釐五絲二忽七纖一塵六埃五渺一漠二湖九虛。
行差地四千七百八十四頃三十一畝六分四釐五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銀二分九釐八毫六絲五忽七微二纖二沙九塵六埃三渺。共徵銀一萬四千二百八十八兩七錢六釐九毫六絲六忽三微二沙三塵六埃四渺一漠三湖五虛。
寄莊地七百八十八頃三十八畝二分九釐。每畝徵正供雜辦,比行差加半倍,並改折花絨銀三分三釐七毫二絲七忽四微九纖一沙一塵七埃三渺。共徵銀二千六百五十九兩一分七釐七毫三絲六纖九沙四塵一埃四渺一漠七湖。
不在府總地
清出新墾河淤地七十二頃八十一畝四釐四毫。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一百四十五兩六錢二分八毫八絲。
清出隱漏地五頃七十九畝五分。每畝徵銀三分二釐一毫五忽七微八纖八塵四埃一渺五漠。共徵銀一十八兩六錢五釐三毫。
清出隱漏地二頃六十九畝九分五釐二毫,每畝徵銀二分九釐八毫六絲五忽七微二纖二沙九塵六埃三渺。共徵銀八兩六分二釐三毫一絲二忽。
康熙八年,新墾地一百八頃五十畝一分五釐六毫三絲五忽。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二百一十七兩三釐一毫。
額外
「《開荒》充餉地」 一頃零八畝,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二兩一錢六分。
順治四年撥補易州地畝。嗣於順治十三年奉文退隨晉州就地徵糧。四廠並河灘共地二百一十七頃九十七畝六釐內分
在城廠地一十六頃一十九畝九分九釐一毫,每畝徵津旅胖衣、芝棉共銀二分四釐九毫五絲九忽六纖三沙六塵一埃。共徵銀四十兩四錢三分三釐六毫九絲八忽三微九纖。
宿生廠地三十八頃四十八畝六分七釐六毫。每畝徵津旅胖衣、芝棉共銀二分四釐四毫四絲九忽六微三沙六塵一埃。共徵銀九十四兩九分六釐五毫二絲四忽三微。
張村廠地一十二頃二十畝一分一釐。每畝徵津旅胖衣、芝棉共銀二分四釐四毫七絲九忽六纖三沙六塵一埃。共徵銀二十九兩八錢六分七釐一毫五絲。
楊家營廠地五十七頃六十六畝七分四釐二毫。每畝徵「津旅胖衣、芝棉」 共銀工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六塵一埃。共徵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四分八釐四毫六絲二忽三微二纖四塵六埃。
河灘地九十三頃四十一畝五分四釐一毫。每
畝徵津旅胖衣、芝棉共銀三分二釐三毫六絲九忽六纖三沙六塵一埃。共徵銀三百二兩三錢七分六釐九毫三絲四忽八微四纖四沙四塵二埃。
按院學田地一頃五十畝一分七釐二毫。內分上地六十四畝九分五釐,每畝租穀三斗,共租穀十九石四斗八升五合。下地八十五畝二分二釐二毫,每畝租穀二斗,共租穀十七石四升四合四勺。
以上二項,共租穀三十六石五斗二升九合四勺。
本色學租穀三十六石五斗二升九合四勺,貯本州倉,備賑應用。
起運折色正雜並存留項下節年裁扣等項,共銀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兩一錢五分一釐五毫六絲七忽六微四纖四沙九塵三埃三渺四漠三湖四虛。《滴珠》銀四錢,路費銀三十一兩七錢,腳價銀九十一兩八錢六分七釐六毫,遇閏加銀四百四十二兩七錢四分五釐五毫一絲三忽五微,閏腳價銀三錢六分七釐五絲二忽八微。於康熙三年奉。
旨作「為地丁名色起解。」
《萬全》廣積倉小麥,折銀一十八兩一錢四分四釐,腳價銀一錢八分一釐四毫四絲。
延慶州龍門廣盈倉小麥折銀五百六兩三錢四釐,腳價銀五兩六分三釐四絲
紫荊關、新城倉小麥折銀一百九十四兩五錢二分,腳價銀一兩五錢五分六釐一毫六絲。京庫農桑絲折絹銀一百四十八兩八錢六分一釐,腳價銀一兩一錢九分八毫九絲
延慶州獨石、廣積倉米,折銀一千一十八兩三錢六分八釐,腳價銀十兩一錢八分三釐七毫;宣府、在城、宣德等三倉米,折銀三百八十九兩三錢八分九釐,腳價銀三兩八錢九分三釐八毫九絲。
阜平縣倉米,折銀一百八十四兩六錢四分四釐,腳價銀一兩四錢七分七釐二毫。
供用庫、本色芝麻十七石九斗六升一合,價銀五十三兩八錢八分三釐。置買本色、起解、折色芝麻、並加增、共銀一百二十一兩二錢三分六釐五毫。
京庫、地畝本色花絨、七十三斤十兩。價銀六兩六錢二分六釐二毫五絲。置買本色起解折色花絨、並續奉文改折加增、共銀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五釐六毫五絲
宣府在城草折銀五百一十九兩七錢八釐,腳價銀五兩一錢九分七釐一毫
御馬倉草折銀二百七兩七錢四分。腳價銀一兩六錢六分一釐九毫
天師庵草折銀二百一十九兩一錢七分五釐,腳價銀一兩七錢五分三釐四毫。
中府外場草折銀一百七十一兩六錢,腳價銀一兩三錢七分二釐八毫。
犧牲所草折銀六十六兩七錢五分,腳價銀五錢三分四釐。
外象房草折銀二百一十七兩五錢八分,《腳價》銀一兩七錢四分六毫。
太倉銀庫草折銀四百八兩一錢三分五釐,腳價銀三兩二錢六分五釐一毫
京庫、鹽鈔折銀四十八兩七錢一分四釐,腳價銀三錢八分九釐七毫。遇閏、加銀四兩五分九釐五毫,腳價銀三分二釐二毫七絲五忽。京庫、人丁絲折絹銀一百六十三兩九錢七分五釐,腳價銀一兩三錢一分一釐八毫
在京酒醋麪局稻皮折銀二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
《天津》水、陸兵餉銀三百四十九兩三錢四分,腳價銀一兩三錢九分七釐三毫六絲;遇閏加銀二十九兩一錢一分一釐七毫,腳價銀一錢一分六釐四毫四絲六忽八微。
《旅順》兵餉銀三十二兩八錢八分,腳價銀一錢三分一釐五毫二絲。遇閏加銀二兩七錢四分,腳價銀一分九毫六絲。
昌平州銀一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
裁剩銀一千八百七十七兩七錢四分一釐一毫八絲五忽四微九纖一沙九埃七渺二漠三湖四虛。
《節次新編人丁》銀一千二百一十三兩四錢,《吏承丁徭》銀四錢。
釐剔優免地丁銀三百六十二兩一錢七分一毫二絲一忽九微六纖三沙一塵六埃七渺六。
漠
地畝人丁流動增出餘剩銀一千九十六兩五錢八分七釐八毫三絲二忽九微八纖七沙六塵七埃六渺六漠。
《新墾河淤地》銀一百四十五兩六錢二分八毫八絲。
清出「《隱地糧》銀」 二項,共二十六兩六錢六分七釐六毫一絲二忽。
康熙八年,新墾地銀二百一十七兩三釐一毫二絲七忽。
兩,經會議裁扣銀二百七十三兩四錢,遇閏裁銀二十兩二錢;
奉裁「迎送上司扇傘銀八兩。」
裁減《里馬》銀六百三十兩。遇閏裁銀二十九兩一錢六分六釐七毫。
新裁官俸廩糧等銀四百六十一兩二錢四分六釐七毫。遇閏裁銀二十兩九錢三分七釐二毫二絲。
遇閏,又裁各官閏月俸銀二十四兩七錢四分五釐一毫四絲九忽。
奉裁書辦工食銀一百三兩二錢,遇閏裁銀八兩六錢。
奉裁廩生月糧銀九十六兩,遇閏裁銀八兩。裁訓導經費銀九十三兩九錢二分,裁閏銀七兩八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
驛站抵作起運銀三千二十三兩四錢八分五釐九毫三絲八忽。遇閏加銀二百五十一兩九錢五分七釐一毫六絲一忽六微。
查出《里馬夫皂》,應裁閏月銀一十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三絲三忽。
查出孤貧冬衣布花,應裁閏月銀一兩五錢。奉文「科歲二考」 ,應裁半銀一十五兩。
《開荒充餉》銀二兩一錢六分。
易州撥補就地徵糧銀六百九兩三錢二分二釐七毫七絲二微二沙九塵九埃。
聽差銀三十兩
會同館館夫銀十兩,腳價銀八分。遇閏加銀八錢三分四釐,腳價銀六釐七毫。
楊村口弓兵銀十六兩。遇閏加銀一兩三錢三分四釐。
京班值堂皂隸銀十兩。外加《滴珠》銀四錢,《腳價》銀五錢。
春秋二季備用本折馬價銀三千八百一十兩,腳價銀三十四兩八分。
草料正項銀六百三十五兩,腳價銀五兩八分,抬柴夫銀二百四十兩八錢,腳價銀二兩四錢八釐,遇閏加銀二十兩六分六釐八毫,腳價銀二錢六毫七絲。
營繕司料銀一百五兩七錢三分七釐,腳價銀八錢四分五釐九毫。
磚料銀二十九兩四錢六分。腳價銀二錢三分五釐七毫。
胖襖、褲鞋新舊共銀二十四兩三錢,《腳價》銀四錢五分。
《狐狸皮》四十五張,價銀二十二兩五錢,腳價銀一錢八分。康熙十年,奉文改折起解。
易州山廠砍柴夫銀九百五十一兩,外加路費銀三十一兩七錢,腳價銀七兩八錢六分一釐六毫。
順柴夫銀一百三十兩六錢,腳價銀一兩四分四釐八毫。
協濟曲陽縣上運瓶罎車價銀五十兩,腳價銀四錢。
存留部頒原額《經制》項款共銀七千四百三十二兩三錢四分一釐六毫八忽,遇閏共加銀五百五十兩七錢一分五毫七絲七忽五微。內除節年裁扣並驛站抵作起運共銀四千七百四兩二錢五分二釐六毫三絲八忽,遇閏裁銀三百八十四兩五錢九分九釐五毫二絲三忽五微。
實解支存留共銀二千七百二十八兩八分八釐九毫七絲。遇閏共加銀一百六十六兩一錢一分一釐五絲四忽。
萬壽正旦冬至:撰表銀十五兩,外盤費銀十二兩。順。
治十四年,裁盤費銀六兩,實支銀二十一兩。
龍亭修理銀一兩
文廟修理銀十兩
巡撫俸每年銀八十四兩七錢,遇閏加銀七兩五分八釐三毫三絲。順治十六年,奉裁閏月銀實支銀八十四兩七錢。
定州道門子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
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全裁。本府心紅、紙張、油燭每年銀五十兩,遇閏加銀四兩一錢六分六釐六毫。
經歷,俸每年銀二十四兩二錢二釐;遇閏加銀二兩一分六釐八毫三絲三忽。順治十六年,奉裁閏月銀,實支銀二十四兩二錢二釐。
歲貢生考貢赴京《花紅旂扁》盤費銀四十兩。本州知州俸銀,每年八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遇閏加銀七兩一錢四分三毫三絲三忽。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五兩六錢八分四釐,遇閏裁銀四錢七分三釐六毫六絲七忽。順治十六年,又裁閏月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實支銀八十兩。
心紅紙張、油燭,每年銀三十兩,遇閏加銀二兩五錢。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十兩,遇閏裁銀八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實支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七忽。修宅傢伙銀二十兩,順治九年,會議全裁。迎送上司傘扇旗幟,每年銀十兩。順治十二年,戶部裁銀八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兩。書辦十二名,每年工食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遇閏加銀十兩八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五十七兩六錢,遇閏裁銀四兩八錢。康熙元年,又裁銀七十二兩,遇閏裁銀六兩。
門子二名,每年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二兩四錢,遇閏裁銀二錢,實支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皂隸十六名,每年工食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九兩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十九兩二錢,遇閏裁銀一兩二錢,實支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
馬快八名,每年工食銀一百四十四兩,遇閏加銀十二兩。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九兩六錢,遇閏裁銀八錢,實支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十一兩二錢。
《民壯》五十名,每年工食銀三百六十兩,遇閏加銀三十兩;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六十兩,遇閏裁銀五兩,實支銀三百兩,遇閏加銀二十五兩;燈夫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裁銀四錢,實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看監禁卒」 八名,每年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四兩八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九兩六錢,遇閏裁銀八錢,實支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
《修理監倉》,每年銀二十兩。
轎傘扇夫七名,每年工食銀五十兩四錢,遇閏加銀四兩二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八兩四錢,遇閏裁銀七錢,實支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庫書、倉書每名工食銀十二兩,遇閏每名加銀一兩。兩次奉文全裁。
庫子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裁銀四錢,實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斗級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裁銀四錢,實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州判俸銀,每年六十一兩八錢九分六釐,遇閏加銀五兩一錢五分八釐。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十六兩八錢九分六釐,遇閏裁銀一兩四錢八釐。順治十六年,又裁閏月銀三兩七錢五分,實支銀四十五兩。
書辦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兩次奉文全裁。
皂隸六名,每年工食銀四十三兩二錢,遇閏加銀三兩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七兩二錢,遇閏裁銀七錢,實支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籠馬傘夫二名,每年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二兩四錢,遇閏裁銀二錢,實支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門子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一兩二錢,遇閏裁銀一錢,實支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吏目俸銀,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順治十六年,奉裁閏月銀實支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書辦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兩次奉文全裁。
門子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一兩二錢,遇閏裁銀一
錢,實支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皂隸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裁銀四錢,實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馬夫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一兩二錢,遇閏裁銀一錢,實支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學正俸銀: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順治十六年,奉裁閏月銀實支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訓導俸銀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康熙三年,奉文全裁。
齋夫六名,每年工食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六兩。康熙三年奉裁訓導應裁三名銀三十六兩,遇閏裁銀三兩,實支三名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
膳夫二名,每年工食銀四十兩,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遇閏裁銀二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二絲,實支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二絲,係廩生支領。
門子五名、掌教三名、分教二名,每年工食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康熙三年奉裁,訓導應裁二名,銀十四兩四錢,遇閏裁銀一兩二錢,實支三名銀二十一兩六錢,遇閏加銀一兩八錢;學書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兩次奉文全裁。
教官二員,餵馬草料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奉裁「訓導」 ,應裁銀十二兩,遇閏裁銀一兩,實支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廩生」 三十名,每年月糧銀二百八十八兩,遇閏加銀二十四兩。兩次奉文全裁。
學院科、歲二考並本州季考生員試卷花紅銀三十兩。康熙十三年,奉文裁半,銀一十五兩,實支銀一十五兩。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春秋二大祭銀四十兩。
「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大祭」 ,銀三十兩。
三、小祭無祀鬼神銀十兩。
春牛、芒神、桃符、門神酒席銀五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兩,實支銀三兩。
曆日銀三兩
鄉飲二次酒席,銀十二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六兩,實支銀六兩。
朔朢行香紙燭銀一兩全裁。
「修理察院公館」 等項銀十兩,全裁。
「看守察院」 門子二名,每年工食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雜支供應過往上司下程中伙坐飯等項銀三百兩,全裁。
《恆山驛》黑豆:每年銀二十三兩。
恆山等九驛,草,每年銀五十四兩四錢八分。走遞馬二十四匹,每年草料銀五百七十六兩,遇閏加銀四十八兩。順治十三年裁銀二百六十八兩八錢,遇閏裁銀二十二兩四錢,實支銀三百七兩二錢,遇閏加銀二十五兩六錢。接遞皂隸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順治十三年裁銀十一兩二錢,遇閏裁銀九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實支銀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一兩六分六釐六毫六絲七忽。
扛轎夫四十五名,每年工食銀四百五十兩,遇閏加銀三十七兩五錢。順治十三年裁銀二百一十兩,遇閏裁銀十七兩五錢,實支銀二百四十兩,遇閏加銀二十兩。
吹手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各鋪司兵二十五名,每年工食銀一百五十兩,遇閏加銀十二兩五錢。
更夫五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火夫十二名,每年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
滹沱河水手二名,每年工食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滹沱河搭蓋橋梁,柱木椽稍秫鞂,每年銀二十兩。
《孤貧》七十五名口,月糧每年銀二百一十六兩,遇閏加銀十八兩。
冬衣布花每年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康熙十三年,查出「冬衣布花不應加閏」 ,奉文全裁。
貢生盤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每年該銀二十兩。
本州朝覲官吏盤費銀五十五兩。內知州銀三十兩,吏目銀二十兩,隨朝吏銀五兩,每年該銀十八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順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未入覲,仍入起運項下。起解。《朝覲》造冊紙張銀五兩,每年該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順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未入覲,仍入《起運》項下起解
科舉生員賓興盤費銀八十四兩,每年該銀二十八兩。奉裁銀十四兩,實支銀十四兩。
會試舉人,每名盤費該銀十八兩,每年該銀六兩。奉文將額設銀兩文武均分。
《新中舉人》,每名坊價銀八十兩,每年該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
新中進士,每名坊價銀一百兩,每年該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武闈並入簾公宴銀十二兩。每年該銀四兩。新中武舉每名《花紅旗扁》銀十兩。每年該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新中武進士花紅旗扁》銀二十兩。每年該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
會試《謄錄》書手工食二十四兩,每年該銀八兩。順天卿試貢院供給銀四兩,每年該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凡遇鄉會試年分。如中式名多、照數徵給額外匠價銀九兩
《安平縣志》闕
[編輯]《武強縣志》
[編輯]戶口
原額戶一千八百九十四。原額實在下下人丁共二萬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兩。田畝
自明萬曆間屢經丈量,實在小白地二千三百四十三頃九十五畝八分七釐,遂為定數。
皇清因之。順治二年,於泓等帶去投充地六頃八十
一畝八分八釐。又順治六年,除無主荒地二十五頃三十六畝九分,實在徵糧地二千三百一十一頃七十七畝九釐
優免地七百一十三頃一十三畝四分。順治十四年,奉文暫行停免,俟府庫充實,另行議免,與差地一例起科
行差地一千三百七十六頃三十七畝三分四釐六毫。每畝徵「起運並存留銀七,徵銀五分三釐一毫六絲二忽三微五纖二沙五埃九渺九漠」 二項,共徵銀一萬一千一百零八兩三錢一分二釐六毫。每畝徵存留錢「三徵清字錢五文一分八釐三毫三忽四纖一沙四塵八埃」 二項,共徵錢一百零八萬二千九百九十八文。寄莊地二百一十六頃九十六畝一分九釐四毫,每畝徵起運並存留銀七徵銀六分一釐四毫五絲三忽七微四纖三沙七塵二埃八漠,共徵銀一千三百三十三兩三錢一分二釐。每畝徵存留錢三徵清字錢五文九分九釐一毫三絲九忽四微四纖二沙三塵九埃。共徵錢十二萬九千九百九十文。
退回投充地五頃三十畝一分五釐。每畝徵起運並存留銀七,徵銀五分三釐一毫五絲三忽六微八纖九塵八埃五渺一漠。共徵銀二十八兩一錢七分九釐九毫。每畝徵存留錢三,徵清字錢五文一分八釐三毫三忽四纖一沙四塵八埃。共徵錢二千七百四十七文。
《農桑絲》九十六頃六十二畝八分七釐。每畝徵銀七釐二毫七絲八忽七纖。共徵銀七十兩三錢二分七釐一毫二絲二忽。
鹽斤
舊《志》:武強煮鹽地十頃,每歲徵鹽六千斤,每斤銀二釐,共銀一十二兩,不行商鹽,與深、冀、饒平八州縣等。至明隆慶三年,奉文行鹽一百引,民甚苦之。萬曆元年,知縣劉梓申請停罷商鹽,止辦鹽課六十兩,民甚稱便。彼時未經題疏,商人漁利,復為開竇。而商鹽再行後復加五十引,自
皇清順治間,知縣劉朝宗令民開墾,行糧每畝徵銀。
四分一毫三絲七忽二微一沙一塵,共徵銀四十兩一錢三分七釐二毫一絲一忽。商引加至六百,既戶口均食又加三百九十六道,每歲共九百九十六引。此鹽斤之大略也。
馬廠
舊志:永樂十一年,令民間三戶養牡馬一,五戶養牝馬一,每牡約接三牝,三年兩駒。養馬之人,俱免糧草一半。原額種兒騾馬三百七十五匹,兒馬五十匹,騾馬三百二十五匹。牧馬草場九區,青蓮寺廠,五村廠,城角廠,孫家莊廠,孫村廠,谷談村廠,平都廠,城東廠,城西廠,共計地一百一十七頃二十畝七分六釐。成化初立碑,凡廠地方圓四至數目,載之於上,設縣丞一員主之,立郡長,置醫獸,此《馬政》之大略也。至萬曆初,將馬變價解訖地,令百姓耕種納糧。
皇清初,撥補滿城縣士民,今仍就地納糧。馬廠地五:
十頃三十八畝,內除投充地五頃二十八畝一分七釐,實在地四十五頃九畝八分三釐,每畝徵銀二分三釐一毫五絲二忽,共徵銀一百零四兩四錢一分一釐六毫。牧地六十六頃八十二畝七分六釐,內除投充地九頃二十四畝一釐,實在地五十七頃五十八畝七分五釐,每畝徵銀三分二釐六毫七絲九忽,共徵銀一百八十八兩一錢八分九釐八毫五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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