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7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百七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七十六卷目錄
開封府部彙考七
開封府田賦考二
職方典第三百七十六卷
開封府部彙考七
[編輯]開封府田賦考二 府志
[編輯]祥符縣
原額、地、二萬八千七百五十八頃二十四畝一分三釐二毫六絲七忽
《原額》銀一十萬三千九十五兩四錢七分九釐六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二萬五千八百八十二兩四錢一分七釐一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一十二萬八千九百七十七兩八錢九分六釐八毫零。
遇閏加額銀一千九百五十三兩三錢八分二絲。
《連閏》共額,銀一十三萬九百三十一兩二錢七分六釐八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三千七百七十四頃四十
二畝七分四釐。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一十八頃五十畝五分三釐四毫,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二百六頃四十二畝二分五釐八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三十一頃一畝九分四釐一毫。
新舊成熟地、二萬四千九百八十三頃八十一畝三分九釐二毫四絲一忽。內分
正管好地一萬九千四百九十七頃六十九畝一分二釐六毫二絲七忽,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八釐九毫零,該派銀九萬五千五百八兩九錢二分九釐三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七毫零,該加銀一千四百四十六兩四錢八分九釐九毫零。
正管沙地四千六百二十四頃三十四畝四分七釐八毫一絲零,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四釐四毫零,該派銀一萬一千三百二十六兩一錢一分四釐六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三毫七絲九微三纖八沙七塵二埃五渺五漠,該加銀一百七十一兩五錢三分四釐八毫零。
寄莊好地五百一十七頃四十五畝九分五釐六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二釐九毫八絲零,該派銀二千七百四十一兩七錢四分五釐六毫四絲零。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三忽,該加銀四十一兩五錢二分三釐九毫零。
寄莊沙地三百四十四頃三十一畝六分三釐二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六釐四毫九絲三忽,該派銀九百一十二兩一錢七分五釐四毫九忽八微九纖。
遇閏,每畝加銀四毫二忽,該加銀一十三兩八錢一分四釐九毫八絲。
以上連閏共銀一十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二兩三錢二分八釐七毫零。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好沙」 共地二百四十四頃五十四畝七分二釐五毫。
全熟內分好地二百二十三頃四十八畝六分七釐五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八釐九毫八絲四忽零,該派銀一千九十四兩七錢四分三釐八毫。
遇閏,每畝加銀七毫四絲零,該加銀一十六兩五錢八分。
沙地二十一頃六畝五釐,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四釐四毫九絲二忽零,該派銀五十一兩五錢八分二釐一毫。
遇閏,每畝加銀三毫零,該加銀七錢八分一釐三毫。
以上共銀一千一百六十三兩六錢八分七釐二毫一收。併《宣武衛》:
原額供軍並新增共地三百二頃七十六畝六分七釐七毫零
《原額》銀六百四十六兩二錢四釐六毫三絲五忽。查衛地原與本縣民沙地相鄰,比照民田賦
《役沙地則例》每畝派銀二分四毫九絲零,實該原額銀七百四十一兩五錢四分七釐五毫。
遇閏加額銀二十五兩二錢三分六釐。
連閏共額,銀七百六十六兩七錢八分三釐五毫。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
除「黃河灘塌地」 二百五十頃五十一畝六分二釐二毫。
見種成熟地五十二頃二十五畝五釐五毫,比照《民田賦役沙地則例》起科,每畝派銀二分四釐四毫零,該派銀一百二十七兩九錢七分三釐九毫一絲。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零,該加銀四兩三錢五分五釐二毫。
二項共銀一百三十二兩三錢二分九釐一毫一絲。
陳留縣
原額、地、七千七百七十三頃七十二畝六分七釐八毫
《原額》銀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三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六千九百九十六兩三錢五分四釐一毫二忽。
二項共原額銀四萬四千二百三十九兩八錢九分八釐六毫零。
遇閏加額銀八百二十四兩三錢三分三釐九毫七絲。
連閏共額銀四萬五千六十四兩二錢三分二釐六毫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二百五十一頃六畝一分
八釐四忽六微。內有康熙三十年起至三十一年止勸墾共地一十二頃三十四畝九分,三十三年勸墾地一頃三十四畝二分八釐二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新舊成熟地七千五百二十二頃六十六畝四分九釐九毫零,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六釐九毫零,該派銀四萬二千八百一十一兩一錢一分八釐二毫零。
遇閏,每畝加額銀一釐六絲四微一纖二塵六埃八渺二漠,該加銀七百九十七兩七錢一分一釐一毫。連閏共銀四萬三千六百八兩八錢二分九釐三毫五絲二微。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八十三頃九十八畝五分,內除坐落歸德府柘城縣地十頃七十四畝五分,歸入該縣項下。
實在地七十三頃二十四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派銀五分六釐九毫九忽零,該派銀四百一十六兩八錢五釐二毫五絲六忽。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六絲零,該加銀七兩七錢六分六釐四毫四絲。
二項連閏共銀四百二十四兩五錢七分一釐六毫九絲六忽。
杞縣
原額、地、二萬九百五十七頃五十三畝二分五釐五毫七絲
原額銀七萬四千八百七十五兩六錢一釐六毫二絲四忽零。
又萬曆年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一萬八千八百六十一兩七錢七分九釐三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九萬三千七百三十七兩三錢八分九毫零。
閏月加額銀一千三百七十九兩五錢七分五釐九毫六絲。
《連閏》共額,銀九萬五千一百一十六兩九錢五分六釐八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除奉
旨「撥給殉難忠臣原任左中允劉理順祭田七十畝。」
除豁銀三兩一錢七分六釐九毫九絲。荒蕪地二百五十一頃一十八畝二釐二毫六絲。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六頃六十二畝九分二釐,俟年限滿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百四十四頃五十五畝一分二毫六絲。
新舊成熟共地二萬七百五頃六十五畝二分三釐三毫一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四釐七毫二絲七忽零,該派銀九萬二千六百一十兩七錢八分八釐七毫三絲。
遇閏,每畝加銀六毫五絲八忽零,該加銀一千。
三百六十二兩九錢九分五釐四毫。
以上《連閏》共銀九萬三千九百七十三兩七錢八分四釐一毫三絲。
一收併睢陽衛
原額、地、六百四十一頃八十二畝二分五釐八毫
原額銀二千三百二十四兩一錢三分二釐二毫一絲二忽。比照《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四釐七毫二絲零,該派銀二千八百七十兩六錢九分九釐。
遇閏,每畝加銀一毫二絲九忽零,該加銀八兩三錢二分七釐一毫。
《連閏》共銀二千八百七十九兩二分六釐一毫一收。併《宣武衛》:
原額地二百四十八頃一十四畝二分七釐,全熟。
原額銀七百二十九兩六錢一分三釐七毫二絲。比照《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四釐七毫二絲七忽零,該派銀一千一百九兩八錢七分五釐三毫。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零,該加銀二十兩六錢七分四釐七毫。《連閏》共銀一千一百三十兩五錢五分一收併《歸德衛》
原額、見故軍屯地一十五頃,全熟
原額銀二十四兩。比照《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四釐七毫零,該派銀六十七兩九分九毫五絲。
通許縣
原額地八千三百九十六頃二十九畝六分,全熟
原額銀二萬五千八百一十四兩七錢六分九釐九毫四絲二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七千五百五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四毫。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三千三百七十一兩四錢三分六釐三毫四絲二忽零,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九釐七毫四絲五忽四微零;遇閏加額銀九百五十二兩八錢四釐四毫二絲,每畝派銀一釐二毫零。
《連閏》共額,銀三萬四千三百二十四兩二錢四分七毫零。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一百三十八頃全熟,每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派銀三分九釐七毫零,該派銀五百四十八兩四錢八分六釐九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一毫三絲四忽七微九纖一沙三塵六埃五渺一漠,該加銀十五兩六錢六分一毫。連閏共銀五百六十四兩一錢四分七釐。
又原有額外荒田地九十三畝全熟,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三分九釐七毫四絲五忽零,該派銀三兩六錢九分六釐三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一毫三絲零,該加銀一錢五釐六毫。
連閏共銀三兩八錢一釐九毫。
太康縣
原額一則中地八千七百二十二頃六十二畝一分一釐;
原額銀三萬三千五百三十一兩五錢七分七釐八毫四絲四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七千八百五十兩三錢五分八釐九毫九絲。
二項,共原額銀四萬一千三百八十一兩九錢三分六釐八毫零。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七釐四毫四絲二忽零。
遇閏加額銀一千一百三兩七錢三分八釐二毫三絲四忽二微。每畝派銀一釐二毫六絲五忽零。
《連閏》共額,銀四萬二千四百八十五兩六錢七分五釐六絲九忽零。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民原額小弓共地二十頃八畝,比照民田六百八十四步為一畝,共折原額地七頃四畝五分六釐,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七釐四毫零。
又萬曆間加增九釐,該派銀三十三兩四錢二分五釐八毫零。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二毫六絲,該加銀八錢九分一釐五毫三絲。
連閏共銀三十四兩三錢一分七釐四毫。又收歸德府屬睢州更名小地一十二頃八畝四分,仍照舊折行糧地六頃四畝二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六分一毫二絲三忽零。該派
銀三十六兩三錢二分六釐五毫。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三毫,該加銀八錢一分六毫二絲。連閏共銀三十七兩一錢三分七釐一毫二絲。收併《宣武衛》
原額小畝地七頃七十七畝全熟。查本縣民田六百八十四步為一畝,衛地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比照《民田賦役則例》,尚虧舊額。今仍照舊例,每畝派銀二分三釐三毫九絲六忽零,該派銀十八兩一錢七分九釐三毫二絲二忽。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零,該加銀六錢四分七釐五毫。
《連閏》共銀十八兩八錢二分六釐八毫二絲二忽。
收併武平衛
原額屯地一千六十四頃。內除明季時鹿邑縣揭回地三頃九十畝、柘城縣揭回地四頃六十二畝、俱經查明、俱歸入各縣項下外、
實在原額屯田一千五十五頃四十八畝全熟。查本縣民地六百八十四步為一畝,衛地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比照《民田賦役則例》,尚虧舊額,仍照舊例每畝派銀二分二釐二毫六忽零,該派銀二千三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毫八絲六忽。
又清查出本縣境內坐落武平衛,墾地一千頃八十八畝六分一釐五毫,照依《收併屯地則例》,每畝派銀二分二釐一毫六忽零,該派銀二千二百一十二兩六錢四分七毫。
尉氏縣
原額、《五色共地》、一萬二千五百六十七頃五十八畝三釐
原額銀二萬三千六百八兩二錢三分九釐七毫四絲一忽三微一纖二沙八埃。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一萬一千三百一十兩八錢二分二釐二毫七絲。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四千九百一十九兩六分二釐一絲。
遇閏加額銀五百七十二兩九錢八分二釐八毫六絲。
連閏共額,銀三萬五千四百九十二兩四分四釐八毫七絲。
順治三年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三千八百九十九頃二十
七畝一分六釐三毫四絲。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共勸墾地四十七頃九十三畝二分八釐九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共地三百三十五頃二十一畝四分五釐七毫,各俟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共地」 一百四十頃九十五畝八分五釐。
新舊成熟地八千六百六十八頃三十畝八分六釐六毫六絲
內分上地五百一十一頃三十九畝七分六釐五毫二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五釐六毫一絲二忽五微,該派銀二千三百三十二兩六錢一分二釐五毫零。
遇閏,每畝照依《賦役則例》加銀七毫四絲八忽六微,該加銀三十八兩二錢八分三釐二毫。中地五千六百三十二頃七十四畝一分八釐八毫九絲,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九釐九毫五絲一忽二微,該派銀一萬六千八百七十兩七錢三分七釐八毫八絲零。
遇閏,每畝該加銀四毫九絲一忽五微,該加銀二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九毫。
下地二千三十五頃一十二畝六分六釐二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一分六釐八毫五絲七忽四微,該派銀三千四百三十兩六錢九分四釐零。
遇閏,每畝該加銀二毫七絲六忽六微,該加銀五十六兩二錢九分一釐六忽。
黃岡地二百九十八頃八十三畝八分三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一分三釐七毫一絲九忽八微,該派銀四百一十兩九毫零。
遇閏,每畝該加銀二毫二絲五忽一微,該加銀六兩七錢二分六釐八毫零。
荒岡地一百九十頃二十畝四分二釐五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九釐七毫八絲五忽七微四纖,該派銀一百八十六兩一錢二分八釐九毫。
遇閏,每畝該加銀一毫五絲九忽零,該加銀三兩三分二釐七毫。
以上連閏共銀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二兩一錢。
九分三釐八毫零
洧川縣
原額《五等》共地、七千六百四十三頃一畝九分八釐七毫。共折成一等行糧好地、五千三百四十五頃六十六畝三分八釐
原額銀二萬一千九百九十三兩三錢九分四釐一毫一絲七忽四微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四千八百一十一兩九分七釐四毫二絲。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六千八百四兩四錢九分一釐五毫三絲七忽零。
遇閏加額銀六百五兩七錢六分七釐三毫。連閏共額銀二萬七千四百一十兩二錢五分八釐八毫三絲七忽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二千五百三十九頃四十
七畝七分七釐。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八十五頃六十五畝五分三釐。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一百四十八頃七十四畝一分八釐,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百一十五頃二十一畝三分七釐。
新舊成熟地二千八百六頃一十八畝六分一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一毫四絲零,該派銀一萬四千七十兩九錢一分七釐四絲。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一毫零,該加銀三百一十七兩九錢九分五釐三毫一絲。
《連閏》共銀一萬四千三百八十八兩九錢一分二釐三毫四絲。
鄢陵縣
原額上中下三則共地一萬一千頃四十畝五分二釐六毫三絲五忽。
原額銀二萬四千六百五十六兩七錢二釐七毫一絲一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九千九百兩三錢六分四釐七毫三絲七忽一微五纖。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四千五百五十七兩六分七釐四毫四絲九忽零。
閏月,原額銀四百六十兩一錢八分六釐五毫三絲六忽。
連閏共額,銀三萬五千一十七兩二錢五分三釐九毫八絲五忽二纖五沙二塵。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三千一百三十二頃四畝
三分二釐三毫四絲九忽。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共勸墾地三百四十二頃一十四畝三釐四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二百五十三頃一十二畝九分三釐,各俟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百一十三頃八十三畝五釐九毫。
新舊成熟地七千八百六十八頃三十六畝二分二毫八絲六忽。
上地五千六百一十六頃九十九畝七分三釐六毫一絲七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三釐三毫七絲三忽零,該派銀一萬八千七百四十五兩九錢八分二釐六毫七絲五忽。遇閏,每畝加銀四毫一絲八忽三微三纖五沙九塵八埃四渺,該加銀二百三十四兩九錢七分九釐二毫。
中地一千三十七頃四十六畝五分九釐四絲八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八釐九毫九絲九忽,該派銀三千八兩五錢四分七釐三毫五絲。
遇閏,每畝加銀四毫一絲八忽三微三纖五沙九塵八埃四渺,該加銀四十三兩四錢九毫三絲。
下地一千二百一十三頃八十九畝八分七釐六毫二絲一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四釐九毫九絲九忽,該派銀三千三十四兩六錢二分五釐五毫六忽。
閏月,每畝加銀四毫一絲八忽零,該加銀一百十兩七錢八分一釐八毫。
以上連閏共銀二萬五千一百一十八兩三錢一分七釐四毫六絲一忽。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九十一頃三十七畝內除荒地五十六頃六十畝三分三釐,內有康熙三十三年勸墾地九頃八十五畝七分一釐。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現在行糧熟地三十四頃七十六畝六分七釐。
照依《民田則例》,每畝派銀三分三釐三毫七絲三忽零,該派銀一百一十六兩二分九釐。遇閏每畝加銀四毫一絲八忽三微三纖五沙九塵八埃四渺,該加銀一兩四錢五分四釐三毫六絲。
連閏共派銀一百一十七兩四錢八分三釐六毫六絲。
額外荒田、原額地五十六頃七十一畝三分。內除荒地五十三頃五十五畝
「見種行糧熟地三頃一十六畝三分,照依《民田則例》折畝行糧。」 尚虧舊額,仍照舊例每畝派銀三分二釐,該派銀十兩一錢二分一釐六毫。《扶溝縣》
原額一則中地三千七百六十七頃一十畝七分八釐四毫。
原額銀一萬六千二百一十八兩四錢七分四釐八毫七絲一忽九微九纖一沙四塵七埃二渺。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共該銀三千三百九十兩三錢九分七釐五絲六忽。
二項共原額銀一萬九千六百八兩八錢七分一釐九毫二絲七忽零。
遇閏加額銀四百一十一兩八分一釐一毫九絲。
《連閏》共額,銀二萬一十九兩九錢五分三釐一毫一絲七忽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三百一十三頃一十四畝
一分一釐五毫五絲一忽。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八十四頃三畝八分七釐八毫二絲。
又康熙三十三年勸墾地一百一十四頃七十畝七分四釐七毫七絲,各俟年限滿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十頃一十七畝二分六釐八絲。
新舊成熟共地三千四百五十三頃九十六畝六分六釐八毫四絲九忽。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二釐五絲二忽八微五纖五沙二塵九埃六渺,該派銀一萬七千九百七十八兩八錢八分二釐七毫七絲。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九絲一忽二微三纖八沙一塵七埃九渺一漠,該加銀三百七十六兩九錢一分。
《連閏》共銀一萬八千三百五十五兩七錢九分二釐七毫七絲。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小地六百七十三頃九十四畝八分二釐九毫,比照民田三畝七分折地一畝,該折實原額地一百八十二頃一十四畝八分一釐八毫六絲五忽。「全熟比照《民田賦役則例》」 ,每畝派銀五分二釐五絲二忽零,該派銀九百四十八兩一錢三分三釐三毫。遇閏每畝加銀一釐零,該加銀一十九兩八錢七分六釐七毫。
連閏共銀九百六十八兩一分。
中牟縣
《原額》地一萬六百三十七頃三十四畝四分。《原額》銀三萬三千一百二十三兩八錢六分七釐七毫六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九千五百七十三兩六錢九釐六毫。
二項共原額銀四萬二千六百九十七兩四錢七分七釐三毫六忽零。
閏月,原額銀七百二十四兩五錢三分一釐三毫四絲三忽。
《連閏》共額,銀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二兩八釐六毫四絲九忽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二千二百二十九頃一十
八畝四分六釐二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共勸墾地四十頃四十四畝九分五釐。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三百一十一頃五畝七分,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百頃五畝一分,新舊成熟地八千四百八頃一十五畝九分三釐八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一毫三絲九忽零,該派銀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九兩七錢二釐四毫四絲。
遇閏,每畝加銀六毫八絲一忽零,該加銀五百七十二兩六錢九分七釐。
連閏共銀三萬四千三百二十二兩三錢九分。
九釐四毫四絲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二百一十一頃七十畝。內除荒地二十三頃七十三畝內,有康熙二十九年勸墾地一十八頃四十二畝九分二釐。俟年限滿日起科
新舊成熟共地一百八十七頃九十七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一毫三絲九忽零,該派銀七百五十四兩四錢九分七釐一毫;遇閏每畝加銀六毫八絲一忽零,該加銀一十二兩八錢三釐。
連閏共銀七百六十七兩三錢一毫。
又原有額外荒田地一頃六十四畝全熟,每畝照舊徵銀三分,該徵銀四兩九錢二分。
陽武縣
原額地九千三百一十二頃六十六畝四分一釐。內除堤壓埽占地四十一畝五分。又除撥入潞府地四十六畝一分
實在原額地九千三百一十一頃七十八畝八分一釐。內好地、次磏、平沙、極磏、坑沙不等。舊額折實一等地、八千五百四十九頃一十六畝五分二釐五毫
原額銀三萬二千七百五十九兩一錢七分三釐二毫四絲四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共該銀七千六百九十四兩二錢四分八釐七毫二絲五忽。
二項共原額銀四萬四百五十三兩四錢二分一釐九毫六絲九忽零。
遇閏加額銀八百六十九兩四錢六毫六絲。連閏共原額銀四萬一千三百二十二兩八錢二分二釐六毫二絲九忽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四百五十一頃三十二畝
五分三釐。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二十三頃一十九畝二分五釐三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六頃三畝二分一釐九毫,各俟限滿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六十三頃四十八畝九分八釐三毫。
見種成熟地八千九十七頃八十三畝九分九釐五毫。內分徐府籽粒原額地四百一十七頃四十五畝六釐。內沙磏不等折實地四百一十四頃三十八畝二分。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八釐一毫六忽零。該派銀一千九百九十三兩四錢三分七釐二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一絲七忽三微七沙三塵,該加銀四十二兩一錢五分五釐三毫八絲五忽六微五纖。
民田七千六百八十三頃四十五畝七分九釐五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八釐一毫零,該派銀三萬六千九百六十二兩二錢四分九釐六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一絲零,該加銀七百八十一兩六錢四分三釐八毫。
以上連閏共銀三萬九千七百七十九兩四錢八分六釐零。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五百六十六頃七十畝四分二釐。內除徐府遺留籽粒地四百一十七頃四十五畝六釐已經變價入里,行差不計外,
實在原額地一百四十九頃二十五畝三分六釐,內除荒地五頃六十九畝五分九釐五毫,新、舊成熟地一百四十三頃五十五畝七分六釐五毫,照依《民田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八釐一毫六忽零,該派銀六百九十兩六錢二釐三毫;遇閏每畝加銀一釐,該加銀一十四兩六錢四釐二毫。
連閏共銀七百五兩二錢六釐五毫。
本縣額外荒田地二十六頃八十五畝六分全熟,每畝租銀一分八釐五毫零,該租銀四十九兩七錢三分二釐六毫。
原武縣
原額地四千五十一頃九十三畝四分二釐。內除撥給瑞府籽粒地一十四頃一十二畝。又豁除創建大王廟地一十五畝九分
《實在地》四千三十七頃六十五畝五分二釐二毫。
《原額》銀一萬六千六百四十兩四錢八分七釐一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共該銀三千六百三十三兩八錢八分九釐六毫。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二百七十四兩三錢七分六釐八毫零。
遇閏加額銀四百八十九兩二錢六分二釐二毫。
《連閏》共額,銀二萬七百六十三兩六錢三分九釐八絲八忽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二百八十三頃七十六畝
四分一釐九毫七絲。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二十四頃七十八畝四分九釐九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三頃八十七畝六分三釐三毫,各俟限滿起科。
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九頃一十六畝一分七釐二絲五忽。
新舊成熟地三千七百五十三頃八十九畝一分二毫三絲。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二毫,該派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九兩五錢四釐八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二毫零,該加銀四百五十四兩八錢七分七釐一毫。
連閏共銀一萬九千三百四兩三錢八分一釐。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二十九頃七十三畝三分,全熟照依《民田則例》每畝派銀五分二毫一絲三忽零,該派銀一百九十九兩五錢一分二釐三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該加銀四兩八錢一分四釐六毫。
連閏共銀二百四兩三錢二分六釐九毫。本縣原有額外臨河荒田地二十二頃三十畝全熟,每畝照舊例徵租銀一分一釐九毫二絲零,該派銀二十六兩五錢九分三釐一毫。又額外地五十頃八十九畝八分全熟,若比照民田起科,尚虧舊額,每畝仍照加派徵二分四釐,該派銀一百二十二兩一錢五分五釐二毫一收。併。《宣武衛》、
原額地十一頃三十七畝,全熟。
原額銀二十七兩二錢一分五釐。查本縣民田臨河地四百八十步為一畝,每畝派銀五分二毫一絲三忽零。衛地原係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每畝比照民田折筭起科,止該派銀二分五釐一毫六忽零,該額銀二十八兩五錢四分六釐二毫三絲。
遇閏加額銀九錢四分七釐五毫。每畝派銀八毫三絲三忽零。
連閏共額,銀二十九兩四錢九分三釐七毫三絲。
封丘縣
原額、上中下三等地、一萬五百頃四十四畝七分七釐。折定上地八千九十九頃八十二畝一分一釐
《原額》銀三萬一千一百三十三兩五錢四分一釐一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七千二百八十九兩八錢三分八釐九毫。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八千四百二十三兩三錢八分一毫零。
遇閏加額銀八百四十二兩四釐零。
《連閏》共額,銀三萬九千二百六十五兩三錢八分四釐八毫三絲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一千五百四十三頃三畝
六分三釐一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一百九頃一十九畝三分八釐七毫五絲。
又三十三年勸墾共地二十一頃六十七畝五分一釐一毫,各俟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共地」 八十頃五十七畝四分二釐。
新舊成熟共地六千五百五十六頃七十八畝四分九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七釐四毫三絲七忽零,該派銀三萬一千一百三兩六錢二分九釐四毫。
遇閏,照每畝依《賦役則例》加銀一釐三絲九忽零,該加銀六百八十一兩六錢六毫。
以上連閏共銀三萬一千七百八十五兩二錢三分八絲二忽。
本縣原有額外荒田地七十六頃四分全熟,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七釐四毫三絲七忽零,該派銀三百六十四兩一錢四分七釐八毫四絲。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零,該加銀七兩九錢七分九釐八毫九絲。
《連閏》共銀三百七十二兩一錢二分七釐七毫三絲。
延津縣
原額、地、三千九十頃五十六畝七分
原額銀九千五百五兩七錢七分四釐一毫二絲一微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共該銀二千七百八十一兩五錢一分三毫。
二項共原額銀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七兩五錢八分四釐四毫零。
遇閏加額銀四百二十一兩一錢六分四釐六毫七絲。
《連閏》共額,銀一萬二千七百八兩四錢四分九釐九絲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一千六百一十二頃二十
七畝七分六釐二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地一頃五十一畝五分二釐,又三十三年勸墾地八頃三十八畝九分九釐一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六十五頃七十五畝二分二釐五毫。
新舊成熟地一千四百七十八頃二十八畝九分三釐八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三分九釐七毫五絲七忽零,該派銀五千八百七十七兩二錢九分一釐一毫二絲。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三毫零,該加銀二百一兩四錢五分二釐七毫。
連閏共銀六千七十八兩七錢四分三釐八毫二絲。照額全徵《四街棗子》銀四十兩八錢,《蘭陽縣》:
原額中下河災等地七千三百九十九頃五十六畝六分六釐。內除福、瑞二府地三十三頃。實在原額地七千三百六十六頃五十六畝六分六釐
原額銀二萬四千三百三十二兩四錢三釐三毫七絲四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共該銀六千六百二十九兩九錢九釐九毫四絲。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九百六十二兩三錢一分三釐三毫一絲四忽零。
遇閏加額銀八百五十五兩二錢六分一釐一毫六絲。
《連閏》共額,銀三萬一千八百一十七兩五錢七分四釐四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一千三百七十一頃七十
四畝一分四釐六毫二絲五忽。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地四十四頃八十三畝五分一釐六毫。
又三十年,勸墾地一十五頃三十三畝一分八釐六毫,各俟限滿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五十四頃四十八畝二分四釐四毫二絲。
新舊成熟地五千九百九十四頃八十二畝五分一釐零
內分中地正管地四千二百九十六頃四十一畝八毫八絲四忽,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八釐六毫五絲二忽零,該派銀二萬九百二兩九錢六分八釐五毫。
中地寄莊地一百四十二頃六十二畝七分,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六忽,該派銀七百九十八兩七錢一分一釐二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三毫六絲五忽零,該加銀六百六兩一錢二分七釐四毫。
下地正管地一千三百八十八頃四十九畝八分七釐五毫九絲一忽,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四釐六毫零,該派銀六千一百九十九兩九錢三分五釐九毫。
下地寄莊地三十三頃二十七畝一分,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二釐,該派銀一百七十三兩九釐二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二毫,該加銀一百七十八兩一錢七分三釐九毫。
河災堤壓地一百三十四頃一畝一釐八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額徵銀五釐。該派銀六十七兩五釐九絲
以上《連閏》共銀二萬八千九百二十五兩九錢三分一釐一毫九絲。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一百五十三頃;荒蕪地七頃七十六畝七分三釐八毫。內有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頃七十九畝七分六釐五毫。
見種成熟地一百四十五頃二十三畝二分六釐二毫,照依《民田賦役下地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四釐六毫五絲二忽,該派銀六百四十八兩四錢九分三釐九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二毫五絲零,該加銀一十八兩二錢三毫。
連閏共銀六百六十六兩六錢九分四釐二毫。又原有額外宣武衛地一十三頃七十八畝九分五釐全熟,照依《民田賦役下地則例》每畝派銀四分四釐六毫零,該派銀六十一兩五錢七分三釐。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二毫五絲三忽,該加銀一兩七錢二分八釐一毫;《連閏》共銀六十三兩三錢一釐零。
一收併宣武衛
原額地五頃七十五畝,全熟。
原額銀十六兩八錢七分五釐。查衛地原與民田下地相鄰,每畝比照「民田下地《賦役則例》」 ,派銀四分四釐六毫五絲二忽零。
實該原額銀二十五兩六錢七分四釐九毫四絲七忽。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二毫零,該加銀四錢七分九釐二毫。
《連閏》共銀二十六兩一錢五分四釐一毫四絲七忽。
儀封縣
原額上中下三色共地五千二百四十七頃二十八畝九分九釐七毫七絲
原額銀一萬五千五百七十八兩四錢四分五釐七毫五絲五微三纖一沙。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四千七百二十二兩五錢六分九毫九絲三忽。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三百一兩六錢七毫二絲三忽零。
遇閏加額銀六百六兩四錢五分八釐六毫三絲。
連閏共額銀二萬九百七兩四錢六分五釐三毫零。內除「康熙十年十一月內巡撫具題奉部覆臨河堤壓挖傷地畝」 ,康熙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奉
旨除豁上地二十頃八十五畝五分四釐二毫
共除《連閏》銀一百一十九兩四錢五分一毫,實在三色共熟地五千二百二十六頃四十三畝四分五釐五毫。
內分上地三千二百九十七頃九十四畝四分五釐一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五釐四毫四絲七忽零,該派銀一萬八千二百八十六兩四錢三分三忽零。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八毫二絲七忽零,該加銀六百二兩四錢四分七釐六毫。
河岸沙磏中地六百二十三頃一十二畝八分四釐。每畝額徵銀二分,該派銀一千二百四十六兩二錢五分六釐八毫。
堤壓河占永不堪耕種下地一千三百五頃三十六畝一分六釐四毫。每畝該派銀五釐,該派銀六百五十二兩六錢八分八毫零。
以上連閏共銀二萬七百八十七兩八錢一分五釐二毫零。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入更名原額地六百三十五頃八十九畝八分四釐五毫。
全熟內分上地四百八十六頃三十六畝四分三釐二毫一絲三忽,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五釐四毫零,該派銀二千六百九十六兩七錢九分一釐。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八毫二絲七忽零,該加銀八十八兩八錢七分五釐五毫。
連閏共銀二千七百八十五兩六錢六分六釐五毫。下地一百四十九頃五十三畝四分一釐二毫八絲。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釐,該派銀七十四兩七錢六分七釐一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八毫零,該加銀二十七兩三錢二分五釐。
連閏共派銀一百二兩九分二釐一毫。
又收「歸德府考城縣更名原額小地六十四畝五分,全熟照舊折行糧地二十五畝八分,比照《民田賦役則例》」 每畝派銀五分五釐四毫零,該派銀一兩四錢三分六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八毫二絲零,該加銀四分七釐一毫。
連閏共派銀一兩四錢七分七釐七毫。
又原有馬院額外荒田地一十四頃四十六畝三分四釐。
「全熟」 ,每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五釐四絲七忽零,該派銀八十兩一錢九分六釐六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八毫零,該加銀二兩六錢四分三釐。
《連閏》共銀八十二兩八錢三分九釐六毫。又額外陳言籽粒地三頃五十八畝六分一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中地每畝派銀二分,該派銀七兩一錢七分二釐三毫四絲。
一收併宣武衛
原額地三十五頃四十一畝三釐,全熟,比照舊額起科
原額銀一百三十四兩九錢一釐六絲。
遇閏加額銀二兩九錢五分。
內分原額共軍地二十二頃二十一畝三釐。查本縣民地三百六十步為一畝,衛地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每畝比照《民田賦役則例》折算,止該派銀三分六釐九毫六絲五忽零,該派銀八十二兩一錢一釐六絲。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八忽三微六纖,該加銀一兩七錢九分五釐四毫。
《原額》樣田地一十三頃二十畝,仍照舊例每畝派銀四分,該派銀五十二兩八錢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零,該加銀一兩一錢五分四釐六毫。
以上連閏共銀一百三十七兩八錢五分一釐六絲。
新鄭縣
原額、堪頗平走四色、共地九千四百四頃二十八畝九釐。共折堪地六千二百五十頃八十九畝九分七釐
原額銀二萬三千五十九兩一錢二釐八毫七絲四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五千六百二十五兩八錢九釐七毫三絲。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四兩九錢一分二釐六毫四忽零。
遇閏加額銀五百三十五兩一錢二分二釐八毫。
連閏共額銀二萬九千二百二十兩三分五釐四毫四忽。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三千九百七十三頃八十
七畝八分四釐三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二十五頃八十九畝五分一釐一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一十七頃三十三畝四分一釐三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百三十五頃七十畝三分七釐四毫。
新舊成熟共地二千二百七十七頃二畝一分二釐七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五釐八毫八絲九忽零,該派銀一萬四百四十九兩七分八毫三絲。
遇閏,每畝照依《賦役則例》加銀八毫五絲六忽零,該加銀一百九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七毫。以上連閏共銀一萬六百四十四兩五毫三絲。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一十二頃三十二畝五分,內除荒地一十一頃五畝五分,內有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十畝。
見種行糧熟地一頃二十七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除補徵等項不徵外,每畝派銀四分五釐八毫八絲九忽零,該派銀五兩八錢二分七釐九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五絲六忽零,該加銀一錢八釐七毫。
以上連閏共銀五兩九錢三分六釐六毫三絲五忽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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