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第03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三十四卷目錄
日本部彙考二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則 成宗大德二則〉
明一〈太祖洪武十九則 成祖永樂十一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五則 景帝
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五則〉
邊裔典第三十四卷
日本部彙考二
[編輯]元
[編輯]世祖至元元年擇可奉使日本者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日本國在東 海之東,古稱倭奴國。或雲惡其舊名,故改名日本,以 其國近日所出也。其土疆所至,與國王世系及物產 風俗,見《宋史》本傳。日本為國,去中土殊遠,又隔大海, 自後漢歷魏、晉、宋、隋,皆來貢。唐永徽、顯慶、長安、開元、 天寶、上元、貞元、元和、開成中,並遣使入朝。宋雍熙元 年,日本僧奝然與其徒五六人浮海而至,奉職貢,並 獻銅器十餘事。奝然善隸書,不通華言,問其風土,但 書以對,云:「其國中有五經書及佛經、《白居易集》七十 卷。」奝然還後,以國人來者曰滕木吉,以僧來者曰寂 照。寂照識文字,繕寫甚妙。至熙寧以後,連貢方物,其 來者皆僧也。元世祖之至元元年,以高麗人趙彝等 言,「日本國可通,擇可奉使者。」
至元三年。以兵部侍郎黑的、禮部侍郎殷弘使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三年八月。命 兵部侍郎黑的給虎符,充國信使。禮部侍郎殷弘給 金符,充國信副使。持國書使日本。書曰:大蒙古國皇 帝奉書日本國王。朕惟自古小國之君。境土相接。尚 務講信修睦。況我祖宗受天明命。奄有區夏。遐方異 域。「畏威懷德者,不可悉數。朕即位之初,以高麗無辜 之民,久瘁鋒鏑,即令罷兵,還其疆域,反其旄倪。高麗 君臣,感戴來朝,義雖君臣,歡若父子,計王之君臣,亦 已知之。高麗,朕之東藩也,日本密邇高麗,開國以來, 亦時通中國,至於朕躬,而無一乘之使以通和好,尚 恐王國知之未審,故特遣使持書,告布朕志,冀自今 以往,通問結好,以相親睦。且聖人以四海為家,不相 通好,豈一家之理哉!以至用兵,夫孰所好?王其圖之。」 黑的等道由高麗,高麗國王王禃以帝命遣其樞密 院副使《宋君斐》偕禮部侍郎《金贊》等,導詔使黑的等 往日本,不至而還。
至元四年,黑的《殷弘》以《高麗》使者《宋君斐》《金贊》不能 導達至日本,來奏,降詔責《高麗王王禃》,仍令其「遣官 至彼宣布,以必得要領為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四年六月「帝 謂王禃以辭為解。令去使徒還。復遣黑的等至高麗 諭禃委以日本事,以必得其要領為期。禃以為海道 險阻。不可辱天使。九月遣其起居舍人潘阜等持書 往日本。留六月,亦不得其要領而歸。」
至元五年,命兵部侍郎黑的、禮部侍郎殷弘,齎國書 復使日本。仍詔:「高麗國遣人導送,期於必達,毋致如 前稽阻。」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五年九月。「命 黑的、殷弘復持書往至對馬島。日本人拒而不納。執 其塔二郎、彌二郎二人而還。」
至元六年。命高麗遣日本執者齎牒以還不報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六年六月命 高麗金有成送還執者俾中書省牒其國。亦不報有 成留其太宰府守護所者久之十二月又命祕書監 趙良弼往使。書曰:「蓋聞王者無外。高麗與朕既為一 家王國實為鄰境。故嘗馳信使修好。為疆場之吏抑 而弗通。」所獲二人,敕有司慰撫,俾齎牒以還,遂復寂 無所聞。繼欲通問,屬《高麗》權臣《林衍》構亂,坐是弗果, 豈王亦因此輟不遣使,或已遣而中路梗塞,皆不可 知。不然《日本》素號知禮之國,王之君臣,寧肯漫為弗 思之事乎!近已滅《林衍》,復舊王位,安集其民,特命少 中大夫、祕書監《趙良弼》充國信使,持書以往,「如即發 使,與之偕來,親仁善鄰,國之美事。其或猶豫,以至用 兵,夫誰所樂為也?王其審圖之。」良弼將往,乞定與其 王相見之儀,廷議與其國上下之分未定,無禮數可 言,帝從之。
至元七年,命陝西等路宣撫使趙良弼為「祕書監,充 國信使」,使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七年十二月, 詔諭高麗王禃送國信使趙良弼通好日本,期於必 達。仍以忽林失、王國昌、洪茶丘將兵送抵海上。比國 信使還。姑令金州等處屯駐按《趙良弼傳》:至元七 年,以良弼為經略使,領高麗屯田。良弼言屯田不便, 固辭。遂以良弼奉使日本。先是至元初,數遣使通日本,卒不得要領。於是良弼請行,帝憫其老,不許。良弼 固請,乃授祕書監以行。良弼奏:「臣父兄四人,死事干 金,乞命翰林臣文其碑,臣雖死絕域,無憾矣。」帝從其 請,給兵三千以從。良弼辭,獨與書狀官二十四人俱。 至元八年,趙良弼至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八年六月,日 本通事曹介升等上言:「高麗迂路,導引國使,外有捷 徑。倘得便風,半日可到。若使臣去,則不敢同往;若大 軍進征,則願為鄉導。」帝曰:「如此則當思之。」九月,高麗 王禃遣其通事別將徐稱,導送良弼使日本,日本始 遣彌四郎者入朝,帝宴勞遣之。
至元九年,奉使日本趙良弼遣書狀官張鐸同日本 二十六人,至京師求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九年二月樞 密院臣言:「『奉使日本趙良弼。遣書狀官張鐸來言,去 歲九月與日本國人彌四郎等至太宰府西守護所。 守者云:曩為高麗所紿。屢言上國來伐。豈期皇帝好 生惡殺。先遣行人下示璽書。然王京去此尚遠。願先 遣人從奉使回報』。良弼乃遣鐸同其使二十六人至 京」師求見,帝疑其國主使之來,雲守護所者詐也。詔 翰林承旨和禮《霍孫》以問,姚樞、許衡等,皆對曰:「誠如 聖算。彼懼我加兵,故發此輩伺吾強弱耳。宜示之寬 仁,且不宜聽其入見。」從之。是月,高麗王禃致書日本。 五月,又以書往,令必通好大朝。皆不報。
至元十年,使日本,趙良弼至太宰府而還,具以日本 君臣爵號、州郡名數、風俗土宜來上。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年六月趙 良弼復使日本,至太宰府而還。按《趙良弼傳》:「良弼 舟至金津島,其國人望見使舟,欲舉刃來攻。良弼捨 舟登岸喻旨。金津守延入板屋,以兵環之,滅燭大譟, 良弼凝然自若。天明,其國太宰府官陳兵四山,問使 者來狀。良弼數其不恭罪,仍喻以禮意。太宰官愧服 求國」書,良弼曰:「必見汝國王始授之。」越數日,復來求 書,且曰:「我國自太宰府以東,上古使臣未有至者。今 大朝遣使至此,而不以國書見授,何以示信?」良弼曰: 「隋文帝遣裴清來,王郊迎成禮,唐太宗、高宗時遣使, 皆得見王,王何獨不見大朝使臣乎?」復索書不已,詰 難往復數四,至以兵脅良弼,良弼終不與,但頗錄本 示之。後又聲言大將軍以兵十萬來求書,良弼曰:「不 見汝國王,寧持我首去,書不可得也。」日本知不可屈, 遣使介十二人入覲,仍遣人送良弼到對馬島。十年 五月,良弼至自日本,入見。帝詢知其故,曰:「卿可謂不 辱君命矣。」後帝將討日本,三問,良弼言:「臣居日本歲 餘,睹其民俗,狠勇嗜殺,不知有父子之親、上下之禮。 其地多山水,無耕桑之利,得其人不可役,得其地不 加富。況舟師渡海,海風無期,禍害莫測,是謂以有用 之民力,填無窮之巨壑也。臣謂勿擊便。」帝從之。 至元十一年,敕鳳州經略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 茶丘等,將屯田軍及女直軍並水軍,合萬五千人,戰 船大小合九百艘,征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一年三月, 命鳳州經略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茶丘,以千料 舟拔都魯輕疾舟、汲水小舟各三百,共九百艘,載士 卒一萬五千,期以七月征日本。冬十月入其國敗之, 而官軍不整,又矢盡,惟虜掠四境而歸。」
至元十二年,遣禮部侍郎杜世忠、兵部侍郎何文著 齎書使日本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二年二月 遣禮部侍郎杜世忠、兵部侍郎何文著、計議官撒都 魯丁往使,復致書亦不報。按《耶律希亮傳》:十二年 既平宋,世祖命希亮問諸降將,「日本可伐否」,夏貴、呂 文煥、范文虎、陳奕等皆云可伐。希亮奏曰:「宋與遼、金 攻戰且三百年,干戈甫定,人得息肩,俟數年興師未 晚。」世祖然之。
至元十四年。日本遣商人持金來易銅錢。許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云云。
至元十五年。詔諭沿海官司。通日本國人市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范文虎請緩征日本師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范文虎言,『臣奉詔征討日 本,比遣周福、欒忠與日本僧齎詔往諭其國,期以來 年四月還報,待其從否,始宜進兵。又請簡閱舊戰船 以充用。皆從之』。」
至元十七年,日本殺國使,詔議伐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二月,日本國殺國使杜世 忠等。征東元帥忻都洪茶丘請率兵往討,廷議姑緩 之。六月,詔范文虎議征日本。十月,發兵十萬,命文虎 將之,賜右丞洪茶丘所將征日本新附軍鈔及甲。十 二月,高麗王王暙,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 百艘,糧一萬石,出征日本。給右丞洪茶丘等戰具,高」
麗國鎧甲戰襖。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民。以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朴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 符。以高麗國王王暙為中書右丞相,復授征日本軍 官,元佩虎符。按《日本本傳》:「十七年二月,日本殺國 使杜世忠等,征東元帥忻都洪茶丘請」自率兵往討, 廷議姑少緩之。五月,召范文虎議征日本。八月,詔募 征日本士卒。按《昂吉兒傳》:日本不庭,帝命阿塔海 等領卒十萬征之。昂吉兒上疏,其略曰:「臣聞兵以氣 為主,而上下同欲者勝。比者連事外夷,三軍屢衂,不 一以言氣,海內騷然,一遇調發,上下愁怨,非所謂同 欲也。請罷兵息民。」不從。既而師果無功。
至元十八年,范文虎征日本,風敗其舟,失利而還。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正月,詔阿剌罕、范文虎、囊 加帶同赴闕受訓諭,以拔都、張珪、李庭留後。命忻都、 洪茶丘軍陸行抵日本,兵甲則舟運之,所過州縣,給 其糧食。用范文虎言,益以漢軍萬人。文虎又請馬二 千,給禿失忽思軍及回回砲匠。帝曰:「戰船安用此。」不 從。六月,日本行省臣遣使來言:「大軍駐巨濟島,至對 馬島,獲島人,言太宰府西六十里舊有戍軍,已調出 戰,宜乘虛搗之。」詔曰:「軍事卿等當自權衡之。」以阿剌 罕有疾,詔阿塔海統率軍馬征日本。八月,詔征日本 軍回,所在官為給糧。忻都、洪茶丘、范文虎、李庭、金、方 慶諸軍船為風濤所激,大失利。餘軍回至高麗境,十 存一二。按《日本本傳》:十八年正月,命日本行省右 丞相阿剌罕、右丞范文虎及忻都、洪茶丘等率十萬 人征日本。二月,諸將陛辭,帝敕曰:「始因彼國使來,故 朝廷亦遣使往,彼遂留我使不還,故使卿輩為此行。 朕聞漢人言,取人家國,欲得百姓土地,若盡殺百姓, 徒得地何用?又有一事,朕實憂之,恐卿輩不和耳。假 若彼國人至,與卿輩有所議,當同心協謀,如出一口 答之。」五月,日本行省參議裴國佐等言:「本省右丞相 阿剌罕、范右丞、李左丞先與忻都茶丘入朝時,同院 官議定,領舟師至高麗金州,與忻都茶丘軍會,然後 入征日本。又為風水不便,再議定會於一岐島。今年 三月,有日本船為風水漂至者,令其水工畫地圖,因 見近太宰府西有平戶島者,周圍皆水,可屯軍船,此 島非其所防,若徑往據此島,使人乘船往一岐,呼忻 都茶丘來會,進討為利。」帝曰:「此間不悉彼中事宜,阿 剌罕輩必知。」令其自處之。六月,阿剌罕以病不能行, 命阿塔海代總軍事。八月,諸將未見敵喪,全師以還。 乃言至日本,欲攻太宰府,暴風破舟,猶欲議戰。萬戶 厲德彪、招討王國佐、水手總管陸文政等不聽節制, 輒逃去本省。載餘軍至合浦,散遣還鄉里。未幾,敗卒 於閶。脫歸言:官軍六月入海,七月至平壺島,移五龍 山。八月一日,風破舟。五日,文虎等諸將各自擇堅好 船乘之,棄士卒十餘萬於山下。眾議推張百戶者為 主帥,號之曰「張總管」,聽其約束。方伐木作舟,欲還,七 日,日本人來戰,盡死,餘二三萬為其虜去。九日,至八 角島,盡殺蒙古、高麗、漢人謂新附軍為唐人,不殺而 奴之,閶輩是也。蓋行省官議事不相下,故皆棄軍歸。 久之,莫青與吳萬五亦逃還,十萬之眾,得還者三人 耳。按《張禧傳》,十七年,加鎮國上將軍都元帥,時朝 廷議征日本,禧請行,即日拜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與 右丞范文虎、左丞李庭同率舟師泛海東征。至日本, 禧即捨舟築壘平湖島,約束戰艦,各相去五十步止 泊,以避風濤觸擊。八月,颶風大作,文虎、庭戰艦悉壞, 禧所部獨完。文虎等議還,禧曰:「士卒溺死者半,其脫 死者,皆壯士也。曷若乘其無回顧心,因糧於敵以進 戰。」文虎等不從,曰:「還朝問罪,我輩當之,公不與也。」禧 乃分船與之。時平湖島屯兵四千乏舟,禧曰:「我安忍 棄之。」遂悉棄舟中所有馬七十匹以濟。其還至京師, 文虎等皆獲罪,禧獨免。
至元十九年,日本賈祐來降。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秋七月,高麗國王請自造 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九月,福建宣慰司獲倭國 諜者,有旨留之,給新附軍賈祐衣糧。祐言為日本國 焦元帥壻,知江南造船,遣其來候動靜,軍馬壓境,願 先降附。」
至元二十年,復議征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正月,預備征日本軍糧。令 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阿塔海依舊為征東行中書 省丞相。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發鈔三千錠, 糴糧於察罕腦兒,以給軍匠。命右丞闍里帖木兒及 萬戶三十五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探馬赤萬 人、習水戰者五百人,征日本。四月,阿塔海求軍官習」 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帥張林、招討張瑄、總管朱清 等行。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規畫日本事宜。命樞密院 集軍官議征日本事宜。程鵬飛請明賞罰,有功者軍 前給憑驗,候班師日改授。從之。五月,御史中丞崔彧 言:「江南盜賊繼起,皆緣拘水手、造海船,民不聊生。日 本之役,宜姑止之。江南四省應辦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及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 當從所欲,伺民之氣稍蘇,我之力粗備,三二年復東 征,未晚。」不從。六月,以征日本民間騷動,盜賊竊發,忽 都帖木兒、忙古帶乞益兵禦寇,詔以興國、江州軍付 之。七月,諭阿塔海所造征日本船,宜少緩之,所拘商 船,其悉給還。八月,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頃以征日 本船五百艘,科諸民間,民病之。宜取阿八赤所有船 修理,以付阿塔海,庶寬民力,並給鈔沿海募水手。」從 之。按《日本傳》,二十年,命阿塔海為日本省丞相,與 徹里帖木兒右丞,劉二拔都兒左丞,募兵造舟,欲復 征日本。淮西宣慰使昂吉兒上言民勞,乞寢兵。按 《劉宣傳》,宣「為吏部尚書。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其略 曰:『近議復置征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此役不息,安 危繫焉。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 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須糧運,官民大擾。廣東群盜並 起,軍兵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日連兵未 解。且交趾與我接境,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 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況日本海洋萬里, 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今次出師,動眾履險,縱不遇 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眾猥多,彼兵四集,我師無 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耶?「隋伐高麗,三次 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 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且高麗、平壤諸城,皆 居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眾加之,尚不能克,況 日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里哉。」帝嘉納之。按 《相威傳》:「十八年左丞范文虎、參政李庭以兵十萬,航 海征倭,七晝夜至竹島,與遼陽省臣兵合,欲先攻太 宰府,遲疑不發。八月朔,颶風大作,士卒十喪六七,帝 震怒,復命行省左」丞相塔海征之,一時無敢諫者。相 威遣使入奏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恕,可緩而 不可急。向者師行迫期,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 轍。今為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使彼聞 之,深自備禦,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 往,一舉而下,萬全之策也。」帝意始釋,遂罷其役。 至元二十一年。遣王積翁齎詔使日本。賜錦衣玉環 鞍轡。積翁由慶元航海。至日本近境。為舟人所害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二十一年。又 以其俗尚佛。遣王積翁與補陀僧如智往使。舟中有 不願行者。共謀殺積翁。不果至。
至元二十二年,增征日本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遣使告高麗,「發兵萬人, 船六百五十艘,助征日本,仍令於近地多造船,以占 城遁還。忽都虎、劉九、田二復舊職,從征日本。增阿塔 海征日本戰士萬人,回回砲手五十人。」從樞密院請, 嚴立軍籍條例,選壯士及有力家充軍。敕:「樞密院:向 以征日本,故遣五衛軍還家治裝。今悉選壯士,以正」 月一日到京師。江淮行省以戰船千艘習水戰江中。 至元二十三年,罷征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正月,帝以日本孤遠, 重困民力,罷征日本。召阿八赤赴闕,仍散所雇民船。 九月,高麗遣使獻日本俘,十月,復遣使獻日本俘十 六人。按《日本本傳》:二十三年,帝曰:「日本未嘗相侵, 今交趾犯邊,宜置日本,專事交趾。」
至元二十九年,日本舟至四明。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日本舟至四明求互市, 舟中甲仗皆具,恐有異圖,詔立都元帥府,命哈剌帶 將之,以防海道。」
成宗大德二年也速答兒乞征日本不許
[編輯]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成宗大德二 年,江浙平章政事也速答兒乞用兵日本,帝曰:「今非 其時,朕徐思之。」
大德三年。遣僧齎詔使日本。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三月癸巳。命妙慈弘濟大師 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齎詔使日本。詔曰:「有司 奏陳,向者世祖皇帝嘗遣補陀禪僧如智及王積翁 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還。爰自朕 臨御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遺。日本之好 宜復通問。今如智已老。補陀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 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朕特從其請。蓋欲成先 帝遺意耳。至於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按《日 本本傳》。三年遣僧寧一山者加妙慈弘濟大師。附商 舶往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
明一
[編輯]太祖洪武二年倭人入寇
[編輯]按《明外史日本傳》:「洪武二年,遣行人楊載齎詔書以 即位告,且詰其入寇之故。日本王良懷侵掠如故。」 按《籌海圖編》:「時倭賊出沒海島中,數侵掠蘇州、崇明, 殺掠居民,劫奪貨財,沿海之地皆患之。太倉衛指揮 僉事翁德,督舟師出海捕之,遇於海門之上幫,麾兵 衝擊,多所殺溺,生擒數百人,並得舟械以聞。陞本衛 指」揮副使,仍命往捕餘寇。德再往,倭懼不敢出,沿海遂寧。既而復寇吳淞江沿海一帶,指揮朱文亦破之, 俘斬獻捷。是年倭寇廣東惠、潮諸州。時天下初定, 海內乂安。倭寇竊發,濱海一帶皆被騷擾。復寇山東 濱海郡縣,犯浙江溫州中界山、永嘉、玉環諸處,皆被 剽掠。
洪武三年,遣使招日本。
按《籌海圖編》:「三年,詔遣萊州府同知趙秩往日本,招 來倭人,泛海至析木崖入其境,關者拒弗納。秩以書 達其王良懷,乃延秩諭以中國威德,而詔旨有『責其 不臣之語。王曰:『吾國雖遠,僻在扶桑,未嘗不慕中國 之化而通貢奉。惟蒙古蒞華而以小國視我,使趙良 弼訹我以好語,初不知其覘國也。既而發水犀數千 艘襲我。比至,一時雷霆風波漂沒幾無遺類,自是不 與通者數十年。今新天子帝華使亦趙姓,得非蒙古 使之雲仍乎?亦將訹我好語而襲我也』』。」命左右將刃 之。秩不為動,徐曰:「今天子神聖文武,明燭八表,生華 帝華非蒙古比,我亦非良弼後。爾若悖逆,不我信,即 先殺我,爾之禍不旋踵矣。我朝之兵,天兵也,無不以 一當百。我朝戰艦,雖蒙古戈船,百不當一。況天命所 在,人孰能違?豈以我朝之孔懷爾者,與蒙古之襲爾 國者比耶?」於是王氣沮,下延秩,禮遇有加。秋,使行人 楊載齎書諭其國王。書曰:「上帝好生惡不仁者。向者, 我中國自趙宋失馭,北彝入而據之,凡百有心,孰不 興憤?自辛卯以來,中」原擾擾,彼倭來寇山東,不過乘 故元之衰耳。朕本中國之舊家,恥前王之辱,興師震 旅,掃蕩寇氛,宵衣旰食,垂二十年。自去歲以來,殄絕 北彝以主中國,惟四彝未報。間者山東來奏「倭兵數 寇海邊,生離人妻子、損傷物命。」故修書特報正統之 事,兼諭倭兵入海之由。詔書到日,如臣則奉表來庭, 不臣「則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應天休。如必為寇,朕 當命舟師揚幡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豈 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圖之。」其王良懷乃遣僧祖 來進表箋,貢馬及方物,並僧九人來朝。又送至明州、 台州被掠男子七十餘人,詔賜祖來等文綺及僧衣。 比辭,遣僧克勤等八人護送還國,仍賜良懷《大統曆》 及文綺、紗羅。又,是年倭寇崇明,掠浙江、福建濱海諸 郡。
洪武四年,日本遣使入貢。
按《明一統志》:古倭奴國,其地東西南北各數千里。西 南至海,東北隔一大山。國王以王為姓,歷世不易,文 武僚吏皆世官。其地。有五畿七道,以州統郡,附庸國 凡百餘。自北岸去拘邪韓國七千里,曰對海國。又南 渡一海千餘里,曰瀚海國。又渡一海千餘里曰末盧 國。東南陸行五百里,曰伊都國。又東南百里曰奴國。」 又東百里曰不彌國。又南水行二十日曰投馬國。又 南水行十日,陸行一月,曰邪馬一國。其次曰斯焉國, 曰已百支國,曰伊邪國,曰都支國,曰彌奴國,曰好古 都國,曰不呼國,曰姐奴國,曰對蘇國,曰蘇奴國,曰呼 邑國,曰華奴蘇奴國,曰鬼國,曰為吾國,曰鬼奴國,曰 邪馬國,曰躬臣國,曰巴利國,曰支惟國,曰烏奴國,皆 倭王境界所盡。其國小者百里,大不過五百里;戶少 者千餘,多不過一二萬。自漢武帝滅朝鮮,使譯通於 漢者三十許國,皆稱王。其大倭王居邪馬臺國,即邪 摩維是已。光武中元二年,始來朝貢。後國亂,國人立 其女子曰「卑《彌呼》為王,其宗女壹與繼之。後復立男 王,並受中國爵命。歷魏、晉、宋、隋皆來貢,稍習夏音。唐 咸亨初,惡倭名,更號日本。自以其國近日所出,故名。 或雲「日本乃小國,為倭所併,故冒其號。」開元、貞元中, 其使有願留中國授經肄業者,久乃請還。宋雍熙後, 累來朝貢。熙寧以後,來者皆僧也。元世祖遣使招諭 之,不至,命范文虎等率兵十萬征之,至五龍山,暴風 破舟,敗績。終元之世,使竟不至。本朝洪武四年,國王 良懷遣使臣僧祖朝貢。其後數歲一來,至今不絕。自 永樂以來,其國王嗣立,皆受朝廷冊封。
按《明會典》:「日本國朝貢筵宴二次。使臣回還,至寧波 府管待一次。」
按《籌海圖編》:「洪武四年,海寇鍾福全、李夫人等自稱 總兵,挾倭船二百艘,寇海宴、下川等地。廣州左衛指 揮僉事楊景追捕至陽江,平之。」
洪武五年,遣僧往諭日本。
按《籌海圖編》:「先是天寧寺僧祖闡以高行召至,會朝 廷將遣使,詔與瓦官寺僧無逸俱往,祖闡毅然請行。 上壯之,賜以緇器禪衣之屬,令大官饌饗於武樓下, 且諭其國敬浮屠,喻以善道設化。時天界寺僧宗泐 嘗賦詩餞之。其詩上獻,凡十八韻,首言『王化無遐邇, 一視同仁』」;次言宣誘以善道,庶契西來祖意;次言經 涉海波,雖甚艱險,君臣大義勿忘。次言平等法,行之 無有彼此之異。末言使旋方盡終始之義。太祖俯賜 和之。「嘗聞古帝王,同仁無遐邇,蠻貃盡來賓。我今使 臣委仲猷,通《洪元》倭彝嘗往。至於善導凶人,不負而 來意。爾僧遊遠方,毋得多生事。入為佛弟子,出為我朝使。珍重浦泉經,勿失君臣義。此行非瀚海,一去萬 里地。既辭釋迦門,日日宿海涘。艨艟掛飛颿,天風駕 萬里。平心勿憂驚,自然天之使。休問海茫茫,直是尋 根際。詣彼佛放光,倭民大欣喜。行止必端方,毋失經 之理。入國有齋時,齋畢還施禮。是法皆平等,語言休 彼此。盡善化頑心,了畢方纔已。歸來為拂塵,見終必 見始祖。」《闡受命而行》,自翁州啟櫂五日,至其國境。又 踰月,始入王都,館於洛陽西山精舍,一遵聖教,敷演 正法,無非約之以善。聽者聳愕,以為中華之禪伯。亟 白於王,請主于天龍寺,乃夢窗國師道場,寔名剎也。 祖闡以無上命,力辭之,且申布威德,罔間內外,所以 遣使者來之意。王悅,命僧奉方物,稱臣來貢。既歸,上 喜怡愉,賜白金一百兩、文綺二縑。又,是年寇浙江海 鹽、澉浦、溫州諸處、福建濱海諸郡;
洪武六年,倭人入寇。
按《籌海圖編》:「六年六月,倭寇山東登萊,又是年掠浙 江海濱。」
洪武七年,靖海侯吳禎敗倭於琉球洋。
按《籌海圖編》:七年八月,倭犯蘇州海濱,命靖海侯吳 禎率沿海各衛兵出捕,至琉球大洋,獲倭人,船送京 師。又:「是年倭寇山東膠州,擾浙江海邊,遣僧來貢,驗 無表文,卻之。其臣亦遣僧貢馬、茶、布、刀、扇。上曰:『此私 交也』。亦不受。又以頻年為寇,令中書省遺文,責其國 王。」
洪武九年、倭人來貢。
按《籌海圖編》:「九年,國王良懷遣使歸廷用等奉表貢 馬及方物謝罪,賜王及使文綺有差。已而,上覽表曰: 『良懷不誠』。詔責之。」
洪武十二年,倭船入貢。緣無表文,卻之。
按《籌海圖編》:「十二年,倭船一隻稱貢,緣無表文,卻之 來人,分發雲南、川陝三邊安插。」
洪武十三年,倭人入貢,令禮部移書責其侵掠之罪。 按《籌海圖編》:「十三年遣僧貢馬及茶、布、刀、扇之類,亦 無表文不納。令禮部移書,責王數掠我海上來人,仍 發三邊安插。」
洪武十四年,倭人入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十四年復來貢,帝再卻之,而命禮 官移書責王,並責其征夷將軍,示以欲征之意。良懷 上言:『臣聞三皇立極,五帝禪宗,惟中華之有主,豈四 裔之無君?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作諸 邦以分守。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也。臣居遠弱之倭,褊小之國,城池不滿六十,封疆不 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華之主,為萬乘之 君,城池數千餘,封疆百萬里,猶有不足之心,常起滅 絕之意。夫天發殺機,移星換宿;地發殺機,龍蛇走陸; 人發殺機,天地反覆』。」昔堯舜有德,四海來賓;湯武施 仁,八方奉貢。臣聞天朝有興戰之策,小邦亦有禦敵 之圖。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 兵法。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師,來侵臣境, 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肯跪途而奉之乎? 順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於賀蘭山前,聊 以博戲,臣何懼哉!倘君勝臣負,且滿上國之意;設臣 勝君負,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講和為上,罷戰為強,免 生靈之塗炭,拯𥟖庶之艱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 上國圖之。帝得表慍甚,終鑑蒙古之轍不加兵也。 按《籌海圖編》:十四年七月,國王良懷遣僧如瑤貢馬 十匹及方物,通有前來人船花名,乞還安置諸僧使。 上曰:「日本既謝罪,還其使命,行取赴京,宴賞歸國。」 洪武十五年,倭人入貢。
按《籌海圖編》:「十五年,遣使歸廷用,入貢方物,厚賞回 還,明州備倭指揮林賢在京隨駕時,交通樞密使胡 惟庸,潛遣宣使陳得中密與設計,令將歸廷用,誣為 倭寇,分用賞賜。中書省舉奏其罪,流賢日本。」
洪武十六年,詔絕日本之貢。
按《籌海圖編》:賢流後,逆臣胡惟庸暗遣人充宣使,私 往日本取回,就借精練兵四百與僧如瑤來獻巨燭, 中藏火藥兵具,意在圖亂。上大怒,磔賢於市,乃降詔 責其君臣,絕其貢。《祖訓》云:「以日本隔海,僻在一隅,得 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故不興兵致 伐。」著為《訓章》,絕其往來。又是年寇浙江金鄉、平陽、小 濩亭,官兵敵卻之。
洪武十七年,倭寇浙東諸郡。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倭寇浙江寧海。犯廣東海濱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倭寇浙江金鄉小尖亭。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七年,倭寇小尖亭。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詔訓練廣東沿海衛所官兵備倭寇 按《廣東通志》。「二十八年八月。命安陸侯吳傑、永定侯張金率致仕武官往廣東訓練沿海衛所官兵。以備 倭寇。」
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倭寇浙東諸郡。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三十四年九月,倭寇浙江蒲岐所。
按:《籌海圖編》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倭寇蘇松海濱
[編輯]按《籌海圖編》:「二年,賊掠浙江,穿山而掠沿海。上命太 監鄭和暨王景弘、侯獻等率師二萬八千有奇、海船 二百八艘,齎敕諭其國王源道義。源道義出師,獲渠 魁以獻。」〈又〉上命太監鄭和統督樓船水軍十萬,招諭 海外諸番。「日本首先納款,擒獻犯邊倭賊二十餘人, 即命治以彼國之法,盡蒸殺之。今銅甑猶存,爐竈遺 址在蘆頭堰。降敕褒獎,給勘合百道,定以十年一貢, 船止二隻,人止二百,違例則以寇論。」〈又〉遣通政使趙 居任賜其國王冠服、文綺、金銀、古器、書畫。居任還,不 受王餽。上喜,厚賜之。尋命僉都御史俞士吉賜王龜 紐金印、誥命,冊封為日本國王。詔封其國之鎮山曰 「壽安鎮國之山」,御製《碑文》賜之。
永樂六年,倭寇山東等衛。
按《籌海圖編》:「六年,倭賊襲破寧海衛,殺掠甚慘。指揮 趙銘以失機被刑,寇成山衛白峰頭寨、羅山寨及大 嵩、草島嘴、鰲山、羊山寨、陰島、張家莊,以次被掠。入於 家莊寨,百戶王輔死之。入桃花閘寨,百戶周盤死之。 永樂七年,倭入寇廣東。」
按《籌海圖編》:「七年冬十月,倭陷廉州,教授王翰死之。 翰河東人,任本府教授,嚴立規程,教誨不倦。倭寇陷 城,民皆逃避,翰肅衣冠端坐明倫堂。賊至欲執之,罵 賊不屈,遂為所害。」
永樂九年,遣使日本。
按《籌海圖編》:「九年,遣三寶太監王進奉使日本,收買 奇貨。至寧波,選壯軍顧通號大漢將軍,同往彼國初 遇以禮,後起別議輒下。瀼江龍於港口得支港,潛出 為倭婦,密引而還。」〈又〉是年,倭陷廣東昌化所,千戶王 偉死之。時副總兵李珪等擁兵不救,城遂陷。王偉力 戰而死,軍士死者甚眾。城中人口、糧食、軍器皆被劫 掠。五月寇浙江盤石衛。
按《廣東通志》:「九年三月,倭寇攻陷昌化,殺千戶王偉, 命副總兵指揮李珪等討之。」
永樂十四年,倭陷崇明。
按《江南經略》:「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倭寇突犯縣治,城 陷,入之,殺擄官民三百餘人。事聞,發鎮江、鎮海二衛 百戶十員,率軍一千餘名禦擊之。寇平,遂隸崇明守 禦所守城。其舊戍官軍,發入水寨。自是賊無入境者。」 按《籌海圖編》:「是年六月,倭犯山東靖海衛,倭舟三十 二艘,泊靖海衛楊村島,都督同知蔡福等合山東都」 司兵擊敗之。
永樂十五年,遣使如日本。
按《籌海圖編》:「十五年,倭寇沙園所,邊將執其酋首送 京師,詔待以不死。遣刑部員外郎呂淵等使日本,璽 書責以敬天事大之義,諭還所掠海上人。次年,淵還, 其國王亦遣刺史奉表稱謝。」〈又〉是年,寇浙江松門、金 鄉、平陽諸處。
永樂十六年,倭寇入金山衛。
按《江南經略》:「十六年二月,倭寇入金山衛,指揮同知 侯端擊破之。端素剛勇,初抵任,以金山東南要害,修 城濠,備器械,練士卒,為戰守備。至是倭寇登岸,端與 指揮郤」〈闕字〉分兵出戰,郤出南門,全軍皆覆。賊由南 門入城,斷各門橋。端孤軍在東門,不得入,乃引兵至 西門,橋亦斷。仰天嘆曰:「城亡,吾分當死,安可偷生?」遂 策馬一躍過河,入西門,眾不能繼。與賊巷戰數十合, 身被箭如蝟。轉戰至衛門,賊驚曰:「好將軍也!」乃以所 掠染家布橫於街,欲生致之。端馳至,以一劍挑布,一 劍截而斷之。賊仆地而笑,端由是得馳出東門,次楊 家橋,鳴鼓招散卒,得百人,令曰:「今潮退舟膠,人持草 一束,與砲俱進」,至海灘,焚賊舟十餘艘。賊不得歸,遂 大敗。
按《籌海圖編》:「是年入貢,遣使謝罪也。」
永樂十七年,都督劉江敗倭寇於望海堝,盡殲之。 按《明外史日本傳》:永樂十五年,有捕倭寇數十人至 京者,廷臣請正法。帝曰:「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 還之。」乃命刑部員外郎呂淵等齎敕責讓,令悔罪自 新。中華人被掠者,亦令送還。明年四月,其王遣使隨 淵等來貢,謂:「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其無賴鼠 竊者,實非臣所知。願貸罪,容其朝貢。」帝以其詞順許 之,禮使者如故,然海寇猶不絕。十七年六月,遼東總 兵官劉江大破之於望海堝。自是寇掠為稀,貢使亦 不至。
按《籌海圖編》:「永樂己亥,中軍都督府左都督劉江總 兵鎮遼東。甫至,即相地形勢,請於金線島西北之望 海堝築城堡,立烽堠。一日瞭者言東南海中王家島夜有火光,寇將至。江亟遣馬步軍校赴海上小堡備 之。翌日,倭賊二千餘人,以數十海」泊馬雄島,魚貫 而上,直逼堝下。一賊貌甚醜惡,指揮諸賊如入無人 之境。江得報,但令犒師秣馬,略不為意。徐令都指揮 徐剛伏兵山下,百戶姜隆率壯士潛燒賊船,截其歸 路,約曰:「旗舉伏起,砲鳴奮擊,不用命者戮。」既而賊至, 江披髮,舉旗鳴砲,伏兵盡起,為兩翼而進。賊遂大敗, 奔匿櫻桃園空堡中。我師追逼,環而「攻之,且請入堡 勦殺。」江不許,故開西壁縱之。仍分兩翼夾擊,生擒賊 數百人,斬首千餘級,間有潛脫而逃。者,復為隆所 縛,無一人得免者。諸將請曰:「公見敵意氣安閒,惟飽 士馬。及臨陣披髮而戰,追賊入堡,不殺而縱走之,何 也?」江曰:「窮寇遠來,必饑且勞,以逸待勞,以飽待饑,法 也。賊始魚貫成長蛇陣,故作真武狀以鎮服之,雖愚 士卒之耳目,亦可藉以壯其氣。賊既入堡,有死而已。 我師臨之,彼必死鬥,我兵寧無傷乎?故縱之生路,而 後掩擊之,即圍師必缺之意耳。」事聞,徵至京師,面慰 勞之,封廣寧伯,食祿一千二百戶,子孫世襲。
永樂十九年,李珪敗倭於潮州靖海《海濱》。
按《籌海圖編》:「十九年正月辛巳,副總兵李珪敗倭於 潮州靖海海濱。珪先以昌化之陷,戴罪殺賊,大敗賊 于靖海,生擒十五人,斬首五級,悉送京師。」
按《廣東通志》:「十九年,兵部言,廣東都指揮李端,捕倭 失機,已就逮。」上命選能幹官,率兵禦倭。
永樂二十年,倭寇浙東。
按《籌海圖編》:「二十年,倭寇浙東,朱亮祖、徐忠擊敗之。 亮祖破之於溫州,忠破之於桃渚,斬獲獻俘,由是賊 始知戢斂。」
永樂二十二年,倭寇象山縣。
按《籌海圖編》:「二十二年,寇象山,縣丞宋真、教諭蔡海 死之。真持竿擊賊,海罵賊不屈,皆被害。」
宣宗宣德元年日本國入貢
[編輯]按《籌海圖編》:「元年,入貢人船踰數,刀劍過多。特諭來 使,今後貢船不過三隻,使人毋過三百,刀劍勿過三 十,不許違禁。」
宣德七年、令琉球王轉諭日本國王。
按《明外史日本傳》:「宣德七年正月,帝念四方藩國皆 來朝,獨日本久不貢,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轉 諭日本,賜之敕。明年夏,王源義教遣使來,帝報之,齎 白金綵幣,秋復至。」
按《籌海圖編》:「七年,來貢,如約束,受之使者不知禮法, 甚擾於民,禁之。」
按《明會典》:「宣德間,使臣至通州湯飯,令行在光祿寺 辦送至濟寧州,浙江布政司並寧波府茶飯管待。 宣德八年,遣使日本弔喪。」
按《籌海圖編》:「日本國王源義教卒,上命太監雷春、少 卿潘賜等出使垂弔,以盡懷柔之意。」
宣德十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宣德十年十月,以英宗嗣位,遣使 來貢。」
按《籌海圖編》:「十年,遣使貢方物,並奉表謝恩,以八年 遣使弔喪也。」
按《明會典》:「宣德十年,回賜國王紵絲二十表裏,紗羅 各八匹,錦二段,銀二百兩;妃銀一百兩。」
英宗正統元年更給日本信符勘合
[編輯]按《明外史日本傳》:「正統元年二月,使者還,賚王及妃 銀幣。四月,工部言,宣德間,日本諸國皆給信符勘合, 今改元伊始,例當更給。從之。」
正統四年,倭陷浙江大嵩所、昌國衛。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統四年五月,倭船四十艘連破 台州、桃渚、寧波、大嵩二千戶所,又陷昌國衛,大肆殺 掠。」
按《籌海圖編》:「四年,賊舟四十餘艘,夜入大嵩港,襲破 所城,轉寇昌國衛,城亦陷。備倭等官以失機被刑者 三十六人,惟爵谿所以獲賊首畢善慶得免。」
正統七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時貢船九隻,使人千餘,分發境清、天寧 各寺安歇。朝廷雖責其越例,以遠人慕化,亦寬容之。 八年六月使回,迷失使頭普福二人在樂清沙嵩滕 嶺,坊長孔希名護解把總遣回。普福在途悲感,有詩 云:「來遊上國看中原,細嚼青松咽冷泉。慈母在堂年 八十,孤兒為客路三千。心懷北闕浮雲外,身在西山」 反照邊。處處朱門花柳巷,不知何日是歸年。
正統八年,倭人寇海寧。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統八年五月,寇海寧。先是,洪熙 時,黃巖民周來保、龍巖民鍾普福,困於徭役,叛入倭。 倭每來寇,為之鄉導。至是導倭犯樂清,先登岸偵伺。 俄倭去,二人留村中丐食,被獲,置極刑,梟其首於海 上。倭性黠,時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 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 患之按《籌海圖編》:「正統八年六月,倭寇海寧、乍浦諸處,十 月寇壯士所」
正統十一年,倭寇海寧、乍浦諸處。
按:《籌海圖編》云云。
景帝景泰四年倭人入貢掠居民貨且請增物直賞賜
[編輯]按《明外史日本傳》:「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 有指揮往詰,毆幾死。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 許。先是,永樂初,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 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乃賜以二舟,為入貢用。 後悉不如制。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 三艘。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 直。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估 時直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無多,然已大獲利。今 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宜大減 其直,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從之。使臣不悅,請如 舊制。詔增錢萬,猶以為少,求增賜物。詔增布帛千五 百,終怏怏去。
景泰六年,倭寇健跳所。
按:《籌海圖編》云云。
英宗天順元年日本王欲遣使謝罪移書朝鮮王以聞
[編輯]按《明外史日本傳》:「天順初,其王源義政以前使臣獲 罪天朝,蒙恩宥,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移書朝鮮 王,令轉請朝鮮以聞。廷議敕朝鮮覈實,令擇老成識 大體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擾。既而貢使亦不至。 天順二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二年,入貢至京師,宴賞豐渥,稛載而歸。」
憲宗成化二年倭人偽稱入貢
[編輯]按《籌海圖編》:「二年,倭舶至寧波,覘知有備,矯稱入貢。 時都指揮張翥洞燭其偽貢之奸而去。」〈又〉是年,寇陷 浙江大嵩所。賊偽稱「入貢」,官軍不為嚴備,遂襲破大 嵩所。官兵夜圍其舟,檣燈達曙不移舟,已乘潮遁去, 燈皆懸於篙端,篙卓沙上,蓋設詐以款追兵也。臺閫 大臣以失機獲罪。
成化四年夏,日本國遣使貢馬,十一月復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貢馬謝恩,禮 之如彝典。其通事三人自言本寧波村民,幼為賊掠 市與日本,今請便道省祭。許之,戒其勿仝使臣至家, 引中國人下海。十一月,使臣清啟復來貢,傷人於市, 有司請治其罪。詔付清啟。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 刑,容還國,如法論治。」且自服不能鈐束之罪。帝俱赦 之。自是使者益無忌矣。
成化十一年,日本國來貢。
按《籌海圖編》:「十一年入貢諸使詣京,沿途騷擾,朝廷 為禁約之。」
成化十三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成化十三年九月,來貢,求《佛祖通 紀》諸書,詔以《法苑珠林》賜之。使者述其王意,請於常 例外增賜,命賜錢五萬貫。」
成化二十年,日本國入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云云。
按《籌海圖編》:「二十年六月,使臣周瑋等入貢,敕諭彼 王知會後,宜恪遵宣德中事例也。」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年回賜國王紵絲二十表裏,紗 羅各二十匹,錦四段,銀二百兩;王妃紵絲十表裏,紗 羅各八匹,錦二段,銀一百兩。差來正副使,每員金襴 袈紗一領,鍍金銀鉤環,全羅直裰一件,羅褊衫一件, 紵絲二匹,紗羅各一匹,絹六匹,銅錢一萬文,靴襪各 一雙。居座以下土官、從僧、通事、從人有差。」正貢外,使 臣自進並官收買附來貨物給價。不堪者令自貿易。
孝宗弘治八年日本國入貢
[編輯]按《籌海圖編》:「八年五月,遣使壽蓂入貢方物赴京,沿 途生事,至濟寧強買貨物,彼此殺傷,罪及解官府照 磨童釗、指揮魏政、提舉王昭俱調降,通事林春充軍。 次年使歸,司府失於檢點,致鄞人朱縞填欠貨物而 去。」
弘治九年,詔「日本貢使只許五十人入都。」
按《明外史日本傳》:「弘治九年三月,王源義高遣使來 還,至濟寧,其下復持刀殺人,所司請罪之。詔自今止 許五十人入都,餘留舟次,嚴防禁焉。」
弘治十八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弘治十八年冬來貢。時武宗已即 位,命如故事,鑄金牌勘合給之。」
武宗正德四年禮官定日本貢使班次賞賜之數
[編輯]按《明外史?日本傳》:「『正德四年冬來貢。禮官言,明年正 月大祀慶成,宴朝鮮陪臣在殿東第七班,日本向無 例,請列殿西第七班』。從之。禮官又言,日本貢物,向用 舟三,今止一。所賜銀幣,宜如其舟之數,且無表文,賜 敕與否,請上裁。命所司移文答之。」
正德五年,日本國遣使臣宋素卿來貢按《明外史日本傳》:「正德五年春,其王源義澄遣使臣 宋素卿來貢。時劉瑾竊柄,納其黃金千兩,賜飛魚服, 前所未有也。素卿,鄞縣朱氏子,名縞,幼習歌唱,倭使 見而悅之,而縞叔澄負其直,因以縞償。至是充正使, 至蘇州,澄與相見,後事覺,法當死,劉瑾庇之,謂澄巳 自首,並獲免。」
按《籌海圖編》:「五年五月,正使宋素卿、副使源永春貢 方物,請祀孔子儀注。朝議:孔子中國聖人,不當為倭 彝褻瀆,不許。」素卿者,即鄞人朱縞,其家鬻於倭商湯 四五郎,越境亡去。至是充使入貢,重賂逆瑾,蔽覆其 事。蓋縞在倭國偽稱宗室苗裔,傾險取寵,輔庶奪嫡, 爭功要利,而彝夏之釁,遂釀於此。
正德七年,日本國復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德七年,義澄使復來貢。浙江守 臣言,今畿輔、山東盜充斥,恐使臣遇之為所掠,請以 貢物貯浙江官庫,收其表文送京師。禮官會兵部議, 請令南京守備官即所在宴賚遣歸,附進方物,皆予 全直,毋阻遠人向化心。從之。」
正德八年五月,倭船三隻,使僧桂梧等貢方物,越歲 而去。
按:《籌海圖編》云云。
正德九年。倭寇寧海奉化。典史陸方領兵追捕大捷。 按《籌海圖編》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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