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第113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倫彙編 交誼典 第一百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十三卷
明倫彙編 交誼典 第一百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一百十三卷目錄

 忿爭部紀事

 忿爭部雜錄

 忿爭部外編

交誼典第一百十三卷

忿爭部紀事

[編輯]

《山海經海外東經》:「君子國,其人好讓不爭。」

《詩經虞芮質厥成傳》:「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 乃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相與朝周,則耕 者讓畔,行者讓路。二國之君感而相謂曰:『我等小人, 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讓,以其所爭田為閒田。」 《左傳》隱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 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 之』。」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諺》 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 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於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 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薛侯許之,乃長滕侯。 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於大宮。公孫閼與穎考 叔爭車,穎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 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於 許。穎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 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 登。

文公十有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 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 也。

周公將與王孫蘇訟於晉,王叛王孫蘇,而使尹氏與 《聃啟》訟周公於晉,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

成公四年,晉欒書將中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軍,以 救許,伐鄭,取氾祭。楚子反救鄭。鄭伯與許男訟焉,皇 戍攝鄭伯之辭,子反不能決也,曰:「君若辱在寡君,寡 君與其二三臣共聽兩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不然, 側不足以知二國之成。」

五年,許靈公愬鄭伯於楚。六月,鄭悼公如楚,訟不勝。 楚人執皇戍及子國。故鄭伯歸,使公子偃請成於晉。 十一年,周公楚惡惠襄之偪也,且與伯輿爭政,不勝, 怒而出。及陽樊,王使劉子復之,盟於鄄而入。三日,復 出奔晉。晉郤至與周爭鄇田,王命劉康公、單襄公訟 諸晉。郤至曰:「溫,吾故也,故不敢失劉子。」單子曰:「昔周 克商,使諸侯撫封。蘇忿生以溫為司寇,與檀伯達封 於河。蘇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衛。襄王勞文公而 賜之溫,狐氏、陽氏,先處之而後及。子若治其故,則王 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晉侯使郤至勿敢爭。

襄公十年,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王右伯輿。王叔陳 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復之,殺史狡以說焉,不入,遂處 之。晉侯使士丐平王室,王叔與伯輿訟焉。王叔之宰 與伯輿之大夫瑕禽坐獄於王庭,士丐聽之。王叔之 宰曰:「篳門閨竇之人而皆陵其上,其難為上矣。」瑕禽 曰:「昔平王東遷,吾七姓從王,牲用備具,王賴之而賜 之騂旄之盟,曰:『世世無失職。若《篳門》閨竇,其能來東 底乎?且王何賴焉?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賄成,而刑 放於寵,官之師旅,不勝其富,吾能無《篳門》閨竇乎?唯 大國圖之,下而無直,則何謂正矣』?」范宣子曰:「天子所 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使王叔氏與伯輿合要, 王叔氏,不能舉其契。王叔奔晉。不書,不告也。單靖公 為卿士,以相王室。

諸侯伐鄭,師於牛首。初,子駟與尉止有爭,將禦諸侯 之師而黜其車。尉止獲,又與之爭。子駟抑尉止曰:「爾 車,非禮也。」遂弗使獻。初,子駟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 子師氏皆喪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 徒以作亂。於是子駟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 子孔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 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於西宮之朝,殺子駟、子國、 子耳。劫鄭伯以如北宮。子孔知之,故不死。

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鍼如晉修成。叔向命召行人 子員,行人子朱曰:「朱也當御。三雲。」叔向不應。子朱怒 曰:「班爵同,何以黜朱於朝?」撫劍從之。叔向曰:「秦、晉不 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晉國賴之。不集,三軍暴骨。 子員道二國之言無私。子嘗易之,姦以事君者,吾所 能御也。」拂衣從之。人救之,平公曰:「晉其庶乎!吾臣之 所爭者大。」師曠曰:「公室懼卑,臣不心競而力爭,不務 德而爭善,私慾已侈,能無卑乎?」

楚子侵鄭,五月,至於城麋。鄭皇頡戍之出與楚師戰, 敗穿封戍,囚皇頡。公子圍與之爭之,正於伯州犁。伯 州犁曰:「請問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爭,君子也,其 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為王子圍,寡君之貴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為穿封戍,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 囚?曰:「頡遇王子弱焉。」戍怒,抽戈逐王子圍,弗及。楚人 以皇頡歸。

二十九年,鄭伯有使公孫黑如《楚,辭》曰:「楚、鄭方惡,而 使余往,是殺余也。」伯有曰:「世行也。」子晳曰:「可則往,難 則已,何世之有?」伯有將強使之。子晳怒,將伐伯有氏, 大夫和之。十二月己巳,鄭大夫盟於伯有氏。裨諶曰: 「是盟也,其與幾何?《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今是長 亂之道也,禍未歇也,必三年而後能紓。」

三十年,子產相鄭伯以如晉,叔向問鄭國之政焉。對 曰:「吾得見與否,在此歲也。駟、良方爭,未知所成。若有 所成,吾得見,乃可知也。」叔向曰:「不既和矣乎?」對曰:「伯 有侈而愎。子晳好在人上,莫能相下也。雖其和也,猶 相積惡也,惡至無日矣。」

昭公八年七月甲戌,齊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丁丑, 殺梁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車,皆來奔,而立子 良氏之宰。其臣曰:「孺子長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授 甲將攻之。陳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將助之。或告子 旗,子旗不信,則數人告,將往,又數人告於道,遂如陳 氏。桓子將出矣,聞之而還,游服而逆之,請命。對曰:「聞 彊氏授甲,將攻子。子聞諸?曰:『弗聞,子盍亦授甲』。」無宇 請從。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誨之,猶懼其不濟; 吾又寵秩之,其若先人何』?子盍謂之《周書》曰:『惠不惠, 茂不茂』,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桓子稽顙曰:「頃靈福子, 吾猶有望。」遂和如初。

十四年,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 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 女於叔魚,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怒,殺叔魚、雍子於朝。 宣子問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 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邢侯專殺, 其罪一也。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 「忌為賊。《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 邢侯,而屍雍子與叔魚於市。

定公元年,孟懿子會城成周,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 曰:「滕、薛郳吾役也。」薛宰曰:「宋為無道,絕我小國於周, 以我適楚,故我常從宋。」晉文公為《踐土之盟》,曰:「凡我 同盟,各復舊職,若從踐土,若從宋,亦唯命。」仲幾曰:「踐 土固然。」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奚 仲遷於邳,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若復舊職,將承王 官,何故以役諸侯?」仲幾曰:「三代各異物,薛焉得有舊? 為宋役,亦其職也。」士彌牟曰:「晉之從政者新,子姑受 功歸吾視諸故府。」仲幾曰:「縱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 諸乎?」士伯怒謂韓簡子曰:「薛徵於人,宋徵於鬼,宋罪 大矣,且己無辭而抑我以神,誣我也。啟寵納侮,其此 之謂矣。必以仲幾為戮。」乃執仲幾以歸。三月,歸諸京 師。

四年,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將會,衛子行敬子言於 靈公曰:「會同難,嘖,有煩言,莫之治也。其使祝佗從。」 《嘖》,至也。煩言忿爭。

五年,鬥辛聞吳人之爭宮也,曰:「吾聞之,不讓則不和, 不和不可以遠征。吳爭於楚必有亂,有亂則必歸,焉 能定楚?」

九年春,宋公使樂大心盟於晉,且逆樂祁之屍。辭偽 有疾。乃使向巢如晉盟,且逆子梁之屍。子明謂桐門 右師,出曰:「吾猶衰絰,而子擊鐘,何也?」右師曰:「喪不在 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絰而生子,余何故舍鍾?」子 明聞之,怒言於公曰:「右師將不利戴氏,不肯適晉,將 作亂也。不然,無疾。」乃逐桐門右師。

《吳越春秋》:伍子胥如吳時,遇專諸於途。專諸方與人 鬥,將就之,適其怒,有萬人之氣,其妻一呼即還。子胥 怪而問其狀,專諸曰:「夫屈一人之下,必伸萬人之上。」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去陳,過蒲,會公叔氏以蒲叛,蒲 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有勇力,謂曰:「昔從夫子 遇難於匡,今遇難於此,命也。吾寧鬥而死。」鬥甚疾,蒲 人懼,謂孔子曰:「苟無適衛,吾出子。」

《左傳哀公十三年》:秋七月辛丑盟,吳、晉爭先。吳人曰: 「於周室,我為長。」晉人曰:「於姬姓,我為伯。」趙鞅呼司馬 寅曰:「日旰矣,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建鼓整列,二臣 死之,長幼必可知也。」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食者無 墨。今吳王有墨,國勝乎?大子死乎?且夷德輕,不忍久, 請少待之。」乃先晉人。

《胡非子》胡非子修墨以教。有屈將子甚勇,聞墨者非 鬥帶劍危冠,往見胡非子,劫而問之曰:「將聞先生非 鬥而好勇,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胡非子為言五勇,屈 將子悅服。

《呂氏春秋》:「楚之邊邑名曰卑梁。其處女爭桑於境上, 戲而傷卑梁之女。卑梁人以讓吳人,吳人應不恭,怒 而殺之。吳人往報之,盡屠其家。於是吳、楚大爭。」 《韓非子內儲說上篇》:「張儀欲以秦、韓與魏之勢代齊、 荊,而惠施欲以齊、荊偃兵,二人爭之。群臣左右皆為 張子言,而以攻齊、荊為利,而莫為惠子言。王果聽張子,而」以《惠子言》為「不可。」

《內儲說下》篇:「戴驩為宋太宰,皇喜重於君,二人爭事 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而奪其政。」

《史記藺相如傳》:相如功大,拜為上卿,位在廉頗之右。 廉頗曰:「我為趙將,有攻城野戰之大功,而藺相如徒 以口舌為勞,而位居我上,吾不忍為之,下,必辱之。」相 如聞,不肯與會。每朝常稱病,不欲與頗爭列。於是舍 人請辭去,相如曰:「強秦不敢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 人在也。今兩虎共鬥,其勢不俱生,所以先國家而後 私讎」也。

《漢書邴吉傳》:「吉嘗出,逢清道群鬥者,死傷橫道,吉過 之不問,掾史獨怪之,吉曰:『民鬥相殺傷,長安令、京兆 尹職所當禁,宰相不親小事』。」

袁山松《後漢書》,劉盆子居長樂宮,赤眉諸將日會論 功名,自言欲為謀主,欲得某官,爭言號呼,拔劍相擊。 《東觀漢記》,執金吾賈復,在汝南,部將殺人,潁川捕得 寇恂,乃戮之於市,復以為恥,過潁川,謂左右曰:「『吾今 見恂,必手劍之』。恂知其謀,不欲與相見,恂曰:『昔藺相 如屈於廉頗者,為國也』。」乃敕屬縣盛供具,一人皆兼 二人之饌。恂乃出迎於道,稱疾還。賈復勒兵欲追之, 而吏士皆醉,遂過去。恂以狀聞,上乃徵恂。恂至,引見, 時復先在座,欲起相避。上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 鬥?」

《風俗通》:臨淮有一人持一疋縑,到市賣之,道遇雨,披 戴。後人求其庇廕,授與一頭,雨霽當別,因共爭,各雲 我縑,詣府自言,丞相薛宣呼騎吏中斷,縑各與半。後 人濫受,因前博之。縑主稱冤,宣然後知,責之具服。 《後漢書。方術傳》:楊由常從人飲,敕御者酒三行,便宜 嚴駕。既而趣去,後主人舍有鬥相殺者,人問何以知 之,曰:「向社中木上有鳩鬥,此兵賊之象也。」其言多驗。 桓譚《新論》:余前為典樂大夫,有鳥鳴於庭樹上,而府 中門下皆為憂懼。後余與典樂謝俟爭鬥,俱坐免去。 會稽典錄夏香,時曼卿門側有大井,上有瓦盆,里中 兒童各競飯牛,爭水共鬥。香豫為汲,多置盆器,由是 無爭。

《逸士傳》:高鳳鄰里有爭財鬥者,兵刃相加,鳳脫衣巾 為叩頭曰:「仁義遜讓,不可廢也。」爭財者投兵謝之而 罷。

管寧所居屯落,會有汲者,或男女雜錯,或爭井鬥鬩。 寧患之,乃買器分置井旁,汲以待之,不復鬥。

《英雄記》:呂布字奉先,劉備屯小沛,袁術遣將紀靈步 士三萬攻備,備求救於布,布率騎千餘馳赴之,遣人 招備,並請靈等饗,因謂靈曰:「布性不喜合鬥,但喜解 鬥耳。」

《小名錄》:「蜀劉封者,本羅侯寇氏之子,長沙劉氏之甥 也。先主至荊州,未有繼嗣,養為子。年二十餘,有武藝, 氣力過人。將兵與諸葛亮泝流西上,所在戰克。益州 既定,以封為副中郎,稍遷副將軍。後與孟達會兵,上 容封與達忿爭不和,封奪達鼓吹,達懼,乃發表辭先 主,率所領降於魏。」

《世說》:補:時苗令壽春日,蔣濟作揚州治中。苗初至,謁 濟。濟素嗜酒,適會其醉,不時見苗,苗恚恨,還刻木為 人,署曰「酒徒蔣濟」,豎之牆下,旦夕射之。

《晉書傅元傳》:「元遷侍中。初,元進皇甫陶,及入而抵元 以事,與陶爭言諠譁,為有司所奏,二人竟坐免官。」 《石勒載記》:「勒稱趙王令武鄉耆舊赴襄國,既至,勒親 與鄉老歡飲。初,勒與李陽爭麻地,迭相毆擊。至是謂 父老曰:『李陽壯士也,漚麻是布衣之恨。孤方崇信於 天下,寧讎匹夫乎』?乃使召陽。既至,勒引陽臂笑曰:『孤 往日厭卿老拳,卿亦飽孤毒手』。」因賜甲第一區,拜參 軍都尉。

郭璞《易洞》林殷鴻喬令吾作卦,得大壯之夬,語之云: 「慎勿與許姓者共事,田作也,必鬥相傷。」殷還先成,遂 與許姓共田。田熟有所爭,此人舉杖欲撞之,喬退思 中間之戒,辭謝謹,乃得休。

《世說新語》:王大、王恭嘗俱在何僕射坐,恭時為丹陽 尹。大始拜荊州訖,將乖之際,大勸恭酒,恭不為飲,大 逼強之,轉苦,便各以帬帶繞手。恭府近千人,悉呼入 齋。大左右雖少,亦命前意,便欲相殺。何僕射無計,因 起排坐二人之間,方得分散。所謂勢利之交,古人羞 之。

桓南郡小兒時,與諸從兄弟各養鵝共鬥。南郡鵝每 不如,甚以為忿。迺夜往鵝欄間,取諸兄弟鵝悉殺之。 既曉,家人咸以驚駭,雲是變怪。以白車騎。車騎曰:「無 所致怪,當是南郡戲耳。」問,果如之。

《南史謝弘微傳》:「弘微曾孫覽為侍中,頗樂酒,因宴席 與散騎常侍蕭琛辭相詆毀,為有司所奏。武帝以覽 年少不直,出為中權長史。」

《魏書奚斤傳》:「斤世典馬牧,父簞有寵於昭成時。國有 良馬忽失,後知劉庫仁所盜,簞聞而馳往取焉。庫仁 以國甥恃寵,慚而逆擊簞簞,捽其髮落,傷其一乳。及苻堅使庫仁與衛辰分領國部,簞懼,將家竄於民間, 庫仁求之急,簞遂西奔衛辰。及太祖滅衛辰,簞晚乃 得歸,故名位後於舊臣。」

《北史游雅傳》:「雅因議論長短,忿儒者陳奇,遂陷奇至 族,議者深責之。」 《呂羅漢傳》:「其先石勒時徙居幽州。祖顯,字子明,少好 學,性廉直,鄉人有忿爭者,皆就質焉。」

《崔光傳》:「光崇信佛法,禮拜誦讀,老而愈甚。終日怡怡, 未嘗恚忿。」

《崔亮傳》:侍中廣平王懷,以母弟之親,左右不遵憲法, 敕亮推究。孝明禁懷不通賓客者久之。後因宴集,懷 恃親使忿,欲陵突亮。亮乃正色責之,即起於孝明前 脫冠請罪,遂拜辭欲出。孝明曰:「廣平麤疏,向來又醉, 卿之所悉,奈何如此也?」遂詔亮復坐,令懷謝焉。 《畢眾敬傳》:眾敬曾孫義雲,閨門穢雜,聲遍朝野。為郎 時,與左丞宋游道因公事忿競,游道廷辱之云:「《雄狐》 之詩,千載為汝。」義雲一無所答。

《李靈傳》:靈子元忠,元忠有女曰法行,幼好道,遂為尼。 異母弟宗偘與族人孝衡爭地相毀,尼曰:「我有地,二 家欲得者,任來取之,何為輕致忿訟?」宗偘等慚,遂讓 為閒田。

《薛辯傳》:「辯五世孫端,端從祖弟湖與物無競,好以德 義服人。或有兄弟忿鬩、鄰里爭訟者,恐湖聞之,皆內 自改悔,鄉閭化其風教,咸以敬讓為先。」

《文中子周公》篇:「陳守謂薛生曰:『吾行令於郡縣,而盜 不止,夫子居於鄉里,而爭者息,何也』?薛生曰:『此以言 化,彼以心化』。」

《隋書楊汪傳》:「汪少凶疏,好與人群鬥,拳所毆擊,無不 顛踣。」

《冊府元龜》:「唐崔日用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為相月 餘,與中書侍郎薛稷不協,於中書忿競,日用由是停 知政事。」

李適之代牛仙客為左相,與李林甫爭權不葉。隴右 節度皇甫惟明、刑部尚書韋堅、戶部尚書裴寬、京兆 尹韓朝宗悉與適之善,林甫皆中傷之,搆成其罪,相 繼放逐。適之懼不自安,求為散職,乃罷知政事。李吉 甫再為平章事,秉政之後,視聽時有所蔽,人心疑憚。 時之負公望者,慮為吉甫所忌,多迎畏之。憲宗知其 事,未周歲,遂擢用李絳,大與絳不葉。而絳性剛訐,於 帝前互有爭論,人多直絳。然性畏慎,雖甚不悅者亦 無所傷。

《舊唐書代宗本紀》:「皇姨弟薛華因酒色之忿,手刃三 人,棄屍於井。事發,賜自盡。」

《酉陽雜俎》:蜀市人趙高好鬥,常入獄,滿背鏤毗沙門 天王,吏欲杖背,見之輒止,恃此轉為坊市患害。 《冊府元龜》:李愚為平章事,與劉昫俱在中書,時馮道 已出鎮同州,而昫與道為婚家,而愚性太峻,或因舊 事不便要釐革者,對論不協,愚必曰:「此事賢家翁所 為,更之不亦便乎?」昫憾其言切,於是每言必相詰難, 或至喧呼。無幾。兩人俱罷相。

《順宗實錄》:「令狐峘為衡州別駕。貞元初,李泌為相,以 左庶子、史館修撰徵。至則與同職孔述睿爭競細碎, 數侵述睿。述睿長,告以讓,不欲爭。泌卒,竇參為相,惡 其為人,貶吉州別駕。」

《陽城》字亢宗,北平人。閭里有爭者不詣官府,詣城以 決之。

《杜陽雜編》:「同昌公主有蠲忿犀,其犀圓如彈丸,帶之 令人蠲忿怒。」

馬令《南唐書孟賓於傳》:「賓於初歸江南,生子名歸唐, 亦能詩。肄業廬山國學,嘗得《瀑布》詩云:『練色有窮處, 寒聲無斷時』。鄰房生亦得此聯,遂交爭之。助教不能 辨,訟於江州,各以全篇意格定之,而歸唐為勝。」 《十國春秋?閩劉乙傳》:「通文時官鳳閣舍人。乙嘗乘醉 與人爭妓,既醒慚悔,集書籍因酒致失者,編以自警, 題曰『《百悔經》』。」自後不飲,至於終身。

《前蜀毛文錫傳》:「天漢時,宦官唐文扆,同宰相張格為 表裏,與文錫爭權。會文錫以女適僕射庾傳素子,宴 親族於樞密院,用樂不先奏聞。高祖聞鼓吹聲,怪之, 文扆因極口摘其短,貶文錫茂州司馬,子詢流維州, 籍其家。」

《珍珠船》王建平東州,諸將爭功。王宗裕立枯樹下,未 嘗自伐,時號「枯松太保。」

《遼史蕭革傳》:革怙寵專權,時夷離畢耶律義先知革 奸佞,因侍燕言革所短,用之將敗事,帝不聽。一日,上 令義先對革巡擲,義先酒酣曰:「臣備位大臣,縱不能 進忠去佞,安能與賊博乎。」革銜之,佯言曰:「公相謔不 既甚乎?」義先詬詈不已。帝怒,皇后解之曰:「義先酒狂 醒可治也。」翼日,上詔革謂曰:「『義先無禮,可痛繩之』。革」 曰:「義先之才,豈逃聖鑑!然天下皆知忠直,今以酒過 為罪,恐咈人望。」帝以革犯而不校,眷遇益厚。其矯情 媚上多此類《宋史侯章傳》:章為武勝軍節度。建隆元年八月,授太 子太師,封楚國公。既罷節鎮,居常怏怏。一日,於朝堂 與故舊言晉、漢間事,時有輕忽章者,章厲聲曰:「當遼 主疾作,謀歸,有上書請」避暑嵩山者:「我粗人,以戰鬥 取富貴。若此諛佞,未嘗為之。」坐中有慚者。

《王仁贍傳》:「仁贍為大內部署,以政事與僚屬相矛盾, 爭辯帝前。仁贍辭屈,責授右衛大將軍。翼日,改唐州 防禦使。仁贍既失權利,因怏怏成疾,數日卒。」

《蘇易簡傳》:「易簡參知政事,時趙昌言亦參知政事,與 易簡不協,至忿爭上前。上皆優容之。」

《馬仁瑀傳》:「仁瑀入宋,歷官龍捷左廂都指揮使,領岳 州防禦使,移領漢州。王繼勳以後族驕恣,凌蔑將帥, 人皆引避,獨仁瑀詞氣不相下,嘗攘臂欲毆之。會帝 將講武郊外,遂欲相圖,各勒所部兵私市白梃。太祖 密知之,詔罷講武,出仁瑀為密州防禦使。」

《孔守正傳》:「端拱初,拜殿前都虞候,領容州觀察使。一 日,侍宴北苑,上入元武門,守正大醉,與王榮論邊功 於駕前,忿爭失儀。侍臣請以屬吏,上弗許。翼日,俱詣 殿廷請罪。上曰:『朕亦大醉,漫不復省』。遂釋不問。」 《清異錄》:「荊楚賈者與閩商爭宿邸,荊賈曰:『爾一等人, 橫面蛙言,通身劍戟。天生玉網,腹內包蟲』。閩商應之 曰:『汝輩腹兵亦自不淺』。」蓋謂荊字從「刀」也。

《宋史尹憲傳》:淳化五年,知定州,與兵馬部署王榮不 協。榮素粗暴,因忿毆憲仆地,憲怏怏致疾,數日卒 弭。《德超傳》:「德超為鎮州駐泊都監,柴禹錫與德超官 同,先授班在其上。故德超視事月餘,稱病請告,居常 怏怏。一日,詬顯及禹錫曰:我言國家大事,有安社稷 功,止得線許大官。汝等何人,反在我上,更令我效汝 輩所為,我實恥之。」又大罵曰:「汝輩當斷頭!我度上無 守執,為汝輩所眩惑。」顯告之。太宗怒,命膳部郎中、知 雜滕中正就第鞫德超,具伏,下詔奪官職,與其家配 隸瓊州禁錮。未幾死。

《謝德權傳》:「德權為崇義副使,兼領東西八作司。大中 祥符元年,議東封,命與劉承珪、戚綸同計度發運。遷 供備庫使,預修玉清昭應宮。時累徙民舍以廣宮地, 劉承珪議掘地及丈加築以壯基址。德權患其勞役 過甚,日與忿爭,不能奪,遂求罷。」

《魏能傳》:「能為寧邊軍路部署,與張凝領偏師分道入 幽、易,牽制契丹之勢。能畏懦不前,且不戢所部,多俘 奪人馬,俄徙屯定州。明年,師還大名。時王能、曹璨各 領兵歸闕,即城下鈐轄孫全照遣能、璨之師由北門 分道先入,能師繼之。能怒全照之後己,即疾驅競入。 全照射之,能嚄唶不堪,奪全照弓以去。翌日,詣判府」 王欽若,誣全照射傷押隊閣門楊凝,詞頗紛競。全照 密疏能摧兵退縮,師緩失期,及師旋不整狀。上初聞 能逗遛,微怒。會全照奏,乃質實於張凝、白守素等,即 責授右羽林將軍,出為鞏縣都監。

《道山清話》:司馬君實與呂吉甫在講筵,因論變法事, 至於上前紛拏。上曰:「相與講是非,何至乃爾?」即罷講。 君實氣貌愈溫粹,而吉甫怒氣拂膺,移時尚不能言。 人言:一箇陝西人,一箇福建子,怎生廝合得著。 《宋史·王祐傳》:祐孫質,通判蘇州。州守黃宗旦少,質嘗 因爭事,宗旦曰:「『少年乃與丈人抗耶』?質曰:『事有當爭, 職也』。」卒不為屈。

《袁廓傳》:「廓判戶部勾院,強項好爭,數與判使等較曲 直於上前,聲氣俱厲,上每優容之。」

《王曾傳》:景祐元年為樞密使,明年封沂國公。初,呂夷 簡參知政事,事曾謹甚,曾力薦為相。及夷簡位曾上, 任事久,多所專決,曾不能堪,議論間有異同,遂求罷。 仁宗疑以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耶?」時外傳「知秦州 王繼明納賂夷簡,曾因及之。帝以問夷簡,曾與夷簡 交論帝前曾言亦有過者,遂與夷簡俱罷。」

《名臣言行錄外集》:「或問呂希哲曰:『為小人所詈辱,當 何以處之』?曰:『上焉者知人與己本一,何者為詈,何者 為辱,自然無忿怒也。下焉者且自思曰:『我是何等人, 彼為何等人?若是答他,卻與此人等也。如此自處,忿 心亦自消也』』。」

《讀書鏡》:司馬溫公在洛下,與諸故老時游集,相約酒 行,果實食品皆不得過五,謂之真率會。子瞻在黃州, 與鄰里往還,子瞻既絕俸,而往還者亦多貧,自言有 三養,曰:安分以養福,寬胃以養氣,省費以養財。葉石 林云:山居饌具不時得,吾又不能多飲,乃兼取二者 而參行之,戲以語客曰:「古者行賓客之禮,有燕有享」, 而享其殺也,施之各有宜。今邂逅而集者,用子瞻以 當享;非時而特會者,用溫公以當燕。遇所當用,必先 舉以告客,雖無不笑,然亦莫吾奪也。近知吳、越之俗, 水陸餖飣,至客散而饌不止,使司馬東坡見之,當推 案不食矣。

《宋史王旦傳》:王欽若與陳堯叟、馬知節同在樞府,因 奏事忿爭,真宗召旦至,欽若猶譁不已。知節流涕曰: 「願與欽若同下御史府。」旦叱欽若使退。帝大怒,命付獄。旦從容曰:「欽若等恃陛下厚顧尚煩譴訶,當行朝 典,願且還內,來日取旨。」明日,召旦前問之,旦曰:「『欽若 等當黜,未知坐以何罪』?帝曰:『坐忿爭無禮』。旦曰:『陛下 奄有天下,使大臣坐忿爭無禮之罪,或聞外國,恐無 以威遠』。」帝曰:「卿意如何?」旦曰:「願至中書召欽若等,宣 示陛下含容之意,且戒約之。俟少間罷之,未晚也。」帝 曰:「非卿之言,朕固難忍。」後月餘,欽若等皆罷。

《丁謂傳》:詔以二府兼東宮官,遂加謂門下侍郎,兼太 子少傅,而李迪先兼少傅,乃加中書侍郎,兼尚書左 丞。故事,左、右丞非兩省侍郎所兼,而謂意特以抑迪 也。謂所善林特,自賓客改詹事,謂欲引為樞密副使 兼賓客,迪執不可,因大詬之。既入對,斥謂奸邪不法 事,願與俱付御史雜治,語在《迪傳》。帝因格前制不下, 乃罷謂為戶部尚書,迪為戶部侍郎,尋以謂知河南 府,迪知鄆州。明日入謝,帝詰所爭狀,謂對曰:「『非臣敢 爭,乃迪忿詈臣爾,願復留』。遂賜坐。左右欲設墩,謂顧 曰:『有旨復平章事』。」乃更以杌進。即入中書視事如故。 《劉攽傳》:熙寧中,判尚書考功,同知太常禮院,考試開 封舉人,與同院王介爭詈,為監察御史所劾罷。禮院 《劉沆傳》:「沆為右正言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奉使契 丹,館伴杜防強沆以酒,沆霑醉,拂袖起,因罵之,坐是 出知潭州。」

《歸田詩話》:或謂「荊公好與人爭,在朝則與人爭新法, 在野則與謝公爭墩。」亦善謔也。

《宋史曾布傳》:布當國,蔡京為左丞,京與布異。會布擬 陳佑甫為戶部侍郎,京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 何使宰相私其親?」布壻陳迪,佑甫子也。布忿然爭辨, 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徽 宗不悅而罷。御史遂攻之,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 州。

《翟汝文傳》:「紹興元年,為翰林學士兼侍講,除參知政 事,同提舉修政局。時秦檜相,四方奏請填委未決,吏 緣為奸。汝文語檜,宜責都司程考吏牘,稽遲者懲之。 汝文嘗受辭牒,書字用印,直送省部,入對,乞治堂吏 受賂者。檜怒,面劾汝文專擅。右司諫方孟卿因奏汝 文與長官立異,豈能共濟國事。罷去以卒。先是,汝文」 在樞密,檜為郡文學,汝文薦其才,故檜引用之。然汝 文性剛,不為檜屈,對案相詬,至目檜為「濁氣。」

《徐處仁傳》:「處仁為中書侍郎,吳敏薦處仁可相,拜太 宰兼門下侍郎。處仁言論,初與吳敏、李綱合,尋亦有 異議。嘗與敏爭事,擲筆中敏面,鼻額為黑。唐恪、耿南 仲、聶山欲排去二人而代之位,諷言者論之,與敏俱 罷,處仁以觀文殿大學士為中太一宮使。」

《李伯玉傳》:「伯玉字純甫,饒州餘干人。端平二年進士 第二。度宗即位,兼侍讀,權禮部侍郎,升兼同修國史、 實錄院同修撰。賈似道嘗集百官議事,忽厲聲曰:『諸 君非似道拔擢,安得至此。眾默然,莫敢應者。伯玉答 曰:『伯玉殿試第二名,平章不拔擢,伯玉地步亦可以 至此』。似道雖改容而有怒色,既退,即治歸』。」

《夢溪筆談》:「鞠真卿守潤州,民有鬥毆者,本罪之外,別 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財兼不憤,輸錢 於敵人,終日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談苑》:「熙河之師,上意甚欲得木征,以內殿崇班錢五 千貫購之。熙寧六年,木征降於常河,諾城王韶奏以 為令。王君萬、韓存寶招呼李憲奏以為與燕達納款」, 韶、憲爭功,隙由此啟。上嘗對石惠卿稱憲禽木征之 功,蓋憲之面奏詳於韶之條奏故也。安南之師,上欲 遣憲與趙卨往,韶時在樞府,與王安石共爭之。由是 罷憲而遣郭逵。上不平二公之爭,使憲舉河西。既而 逵敗績而憲有功,故上益以憲為可用。高若訥作中 丞,與小黃門同監修祭器,遂同書奏狀,議者非之。 寓簡韓治與同僚處,一日,有卒悍厲,眾皆怒之,唯韓 不顧,徐言曰:「無忿疾於頑,惟頑能致人忿故也。」人謂 其有家學,蓋魏公之後。

《賢奕編》:韓魏公言慶曆中與范文正公、富文忠公同 在西府,上前爭事,議論各別,下殿時不失和氣,如未 嘗爭也。當時相善三人,正如推車。蓋其心主於車可 行而已,不為己也。

東坡示參寥云:「桃符仰視艾人而罵曰:『汝何等草芥, 輒居吾上』!艾人俯應曰:『汝已半截入土,猶爭高下乎』? 桃符怒,往復爭不已。門神解之曰:『吾輩不肖,方傍人 門戶,何暇爭閒氣耶』?」此極可為淺學爭辯者之喻。 《金史·后妃傳》:景祖昭肅皇后,唐括氏,有識度。景祖與 客飲,有醉而喧呶者,輒自歌以釋其忿爭。景祖沒後, 往邑屯村,世祖、肅宗皆從。會桓𧹞、散達偕來,是時已 有隙,被酒,語相侵,不能平,遂舉刃相向,後起,兩執其 手,謂《桓𧹞》、散達曰:「汝等皆吾夫時舊人,奈何一旦遽 忘吾夫之恩,與小兒子輩忿爭乎?」因自作歌,《桓𧹞》、散 達怒乃解。

《桓𧹞傳》:「桓𧹞、散達兄弟嘗事景祖。世祖初,季父跋黑 有異志,陰誘桓𧹞,欲與為亂。昭肅皇后往邑屯村,世祖、肅宗皆從行,遇桓𧹞、散達各被酒,言語紛爭,遂相 毆擊,舉刃相向。昭肅皇后親解之,乃止。」

《宗室傳》:宗磐拜太師,與宗幹、宗翰並領三省事,熙宗 優禮宗室。宗翰沒後,宗磐日益跋扈,嘗與宗幹爭論 於上前,即上表求退。烏野奏曰:「陛下富於春秋,而大 臣不協,恐非國家之福。」熙宗因為兩解。宗磐愈驕恣, 後於熙宗前持刃向宗幹,都點檢蕭仲恭呵止之。 《杲傳》:杲本名撒離喝,海陵念撒離喝久握兵在外,頗 得士心,忌之,以為行臺左丞相,兼左副元帥。又恐不 奉命,陽尊以殊禮,使係屬籍,以玉帶璽書賜之。撒離 喝至汴,詔諭行臺右丞相、副元帥撻不野,無使撒離 喝領軍事。撒卨喝不知,每事輒爭之。撻不野詭曰:「太 師梁王,以陝西事屬公,以河南事屬撻不野,今未嘗 別奉詔命,陝西之事」,撻不野固不敢干涉。撻不野久 在河南,將帥畏而附之。撒離喝始至,勢孤,爭之不得, 白於朝。大臣知上旨,報曰:「如梁王教。」及詔使至汴,諭 旨與撻不野。使還,撻不野獨有附奏,撒離喝不得與 聞,人皆知海陵使撻不野圖之矣。

《大㚖傳》:海陵疑左副元帥撒離喝,以為行臺左丞相, 使㚖伺察之,詔軍事不令撒離喝與聞。撒離喝不知 海陵意旨,每與㚖爭軍事,不能得,遂與㚖有隙。海陵 竟殺撒離喝,召㚖入朝,拜尚書右丞,封神麓郡王。 《李石傳》:山東、河南軍民交惡,爭田不絕,有司謂兵為 國根本,姑宜假借。石持不可,曰:「兵民一也,孰輕孰重? 國家所恃以立者,紀綱耳。紀綱不明,故下敢輕冒。惟 當明其疆理,示以法禁,使之無爭,是為長久之術。」趣 有司拯問。自是軍民之爭遂息。

《宗室傳》:「襄本名永慶,子和尚,封應國公,賜名樂善。左 宣徽使許霖之子知彰與和尚鬥爭,其母妃命家奴 捽入陵辱之,使人曳霖至第,毆詈之。明日,霖訴於朝。 詔大興尹蕭玉、左丞良弼、權御史大夫張忠輔、左司 員外郎王全雜治妃,杖一百,殺其家奴為首者,餘決 杖有差。霖嘗跪於妃前,失大臣體,及所訴有妄,笞二」 十。

《斡勒合打傳》:「合打遙授同知太原府事,仍領其眾。俄 以本官遙授彰德軍節度使,權河東、河北宣撫副使, 督糧餉,往代州。合打不欲行,因與宣撫使完顏伯嘉 爭辨。合打恐伯嘉奏聞,乃先奏伯嘉辱己。御史臺廉 得其事,未及奏,伯嘉、合打皆改遷。」

《元史劉亨安傳》:「都元帥塔海征巴蜀,攻散關,破劍門, 出奇制勝,戰功居多。進圍成都,亨安為先鋒,大破之 於城西,生擒宋將陳侍郎。有喬長官與亨安爭功,未 幾攻城,喬為砲所傷,亨安負之以出,喬感愧。」

《敬儼傳》:「儼為都事,江南行御史臺與江浙省爭政事, 聞儼曰:『省臺政事,風化本原,各宜盡職,顧乃以小故 忿爭而瀆上聽乎』。」

《明外史李善長傳》:「善長外寬和,內多忮刻,與中丞劉 基爭法面詢,基不自安,請告歸。」

《見聞搜玉》:夏元吉,湘陰人。永樂間勳德寵眷,為時元 臣,器量宏厚,人莫能及。或問「量可學乎?」答曰:「吾幼時 遇犯者則怒,始忍於色,中忍於心,久則自熟。殊無相 校意。」

《湖廣通志》:「吳良吉,字亦梁,黃岡人。聞陽明講良知學, 鬻產得五金,同友往從之。一日爭論陽明前,氣微厲, 陽明以目攝之曰:『汝見盤在杯下,所以能載杯;汝見 案在盤下,所以能載盤;汝見地在案下,所以能載案』。 吉領其訓,退而泣下,嗣是益自勵。」

《列朝詩集》:「劉繪字子素,嘉靖乙未進士。在省垣,值夏 貴溪用事,抗疏詆諅,上頗是之。貴溪度無以難,乃遣 客李寶以相術來說。子素怒,捽寶柱下。已而從給舍 壽貴溪,貴溪手持玉器行酒,子素揮其碗碎地,客盡 驚出。明日疏夏十罪,不報。」

《明外史陸深傳》:「深擢山西提學副使,與御史趙鏜爭 事,互劾。鏜謫官,深逮問復職。已,改浙江,仍視學政。」 《浙江通志》:「項大章嘗語人曰:人好競,處之以恬;人好 爭,處之以忍。」

忿爭部雜錄

[編輯]

《詩經小雅小旻》:「維邇言是爭。」

《禮記樂記》:「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作,而民剛毅。」 《賁》,讀為憤,怒氣充實也。

《祭義》:「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 不與爭也。」

「致讓」以去爭也。

《忿言》不反於身。人不能無忿怒,忿怒之言當由其 不直,直則人服,不敢以忿言來也《坊記》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不爭。」

「無辭而行情」,則民爭。

儒行道塗不爭險易之利,冬夏不爭陰陽之和, 鄉飲酒義,「先禮而後財,則民作敬讓而不爭矣。」 《左傳》昭公六年: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曰:「昔 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 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幸以成之, 弗可為矣。今吾子鑄刑書,將以靖民。民知爭端矣,將 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 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彊」,思義為愈。

《國語》:人有言曰:「佐饔者嘗焉,佐鬥者傷焉。」

《管子·法禁篇》:「以遂忿為勇者,聖王之禁也。」

《律》者,所以定分而止爭也。

《老子下篇》:「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善勝敵者不爭,

《莊子人間世》篇:「德蕩乎名,知出乎爭。名也者,相軋也; 知也者,爭之器也。」

《莊子胠篋》篇:「掊斗折衡,而民不爭。」

《秋水》篇:「爭讓之禮,堯桀之行,貴賤有時,未可以為常 也。」

《則陽》篇:「榮辱立然後睹所病,貨財聚然後睹所爭。」 《列子說符》篇:「名不與利期,而利歸之;利不與爭期,而 爭及之;故君子必慎為善。」

《尹文子》:「賞者所以勸忠,能亦所以生鄙爭。」

《鶡冠子》棄細忿之媿,立累世之名。

《荀子王制》篇:「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 則亂,亂則窮矣。」

《富國》篇:「墨術誠行,則天下尚儉而彌貧,非鬥而日爭。」 《禮論》篇:「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 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

《性惡》篇:「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 辭讓亡焉。」

《韓非子孤憤篇》:「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 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爭,其 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 一國爭,其數不勝也。」

《外儲說左上篇》:鄭縣人有得車軛者,而不知其名,問 人曰:「此何種也?」對曰:「此車軛也。」俄又復得一問人曰: 「此是何種也?」對曰:「此車軛也。」問者大怒曰:「曩者曰車 軛,今又曰車軛,是何眾也?此女欺我也!」遂與之鬥。 《八說篇》交爭逆令,謂之剛材。

《五蠹》篇:「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臘而相遺以水;澤居苦 水者,買庸而決竇。故饑歲之春,幼弟不饟;穰歲之秋, 疏客必食。非疏骨肉,愛過客也,多少之實異也。是以 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今之爭奪,非鄙也,財寡也。」 《顯學》篇:「夫斬首之勞,不賞而家鬥之勇,尊顯而索民 之疾,戰拒敵而無私鬥,不可得也。」

《史記律書》:「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校,而況於人,懷 好惡喜怒之氣。」

《孫武子列傳》:「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捲,救鬥者不搏 撠,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

《貨殖傳》:「臨菑亦海岱之間一都會也。其俗寬緩闊達 而足智,好議論,怯於眾鬥,勇於持刺,大國之風也。」 《漢書婁敬傳》:「敬曰:『夫與人鬥,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 全勝。今陛下入關而都,案秦之故,此亦搤天下之亢 而拊其背也』。」

《淮南子原道訓》:「好事者未嘗不中,爭利者未嘗不窮 也。土處下不爭高,故安而不危;水流下不爭先,故疾 而不遲。昔舜耕歷山,期年而田者爭處墝埆,以封壤 肥饒相讓;釣於河濱,期年而漁者爭處湍瀨,以曲隈 深潭相予。」

《齊俗訓》:「珠玉尊,則天下爭矣。」

夫民有餘即讓,不足則爭。讓則禮義生,爭則暴亂起。 故物豐則欲省,求贍則爭止。

《詮言訓》:「善有章,則士爭名,利有本,則民爭功。二爭者 生,雖有賢者勿能治。」

「在智」則人與之訟,在力則人與之爭。

《兵略訓》:「群居雜處,分不均,求不贍則爭;爭則強脅弱, 而勇侵怯。」

《說山訓》:「人之情,於利之中則爭取大焉;於害之中則 爭取小焉。」

「斷右臂而爭一毛,折《鏌邪》而爭錐刀」,用智如此,豈足 高乎?

《立慬》者,非學鬥爭也,慬立而生不讓。

《大戴禮主言》篇:「上惡貪則下恥爭。」

《禮察》篇:「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 繁矣。」

《曾子大孝》篇:「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及於已。」

《漢王褒僮約》:「餧豬縱犬,勿與鄰里爭鬥。」

劉向上封事:「崇推讓之風,以銷分爭之訟《後漢書桓譚傳》:「今人相殺傷,雖已伏法,而私結怨讎, 子孫相報,後忿深前,至於滅戶殄業,而俗稱豪健。故 雖有怯弱,猶勉而行之。此為聽人自理,而無復法禁 者也。」

《黨錮傳》:「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 《鹽鐵論詔聖》篇:「富則仁生,澹則爭止。」澹古贍字 《風俗通俗說》:二人共澡手,令人爭鬥,無異器,當共澡 者。其祝曰:「人相愛,狗相嚙。」言狗鬥時灑之以水,便自 解也。

「坐不移樽。」俗說移樽令人爭鬥。

《申鑒改禮》篇:「君臣親而有禮,百僚和而不同,讓而不 爭,勤而無怨,無事惟職是司,此治國之風也。」

「君臣爭名,朝廷爭功;士大夫爭名,庶人爭利」,此「乖國 之風也。」

杜預《左傳》「𢵧然授兵登陴。」𢵧然:勁忿貌。 嵇康《家誡》:「人有相與變爭,未知得失所在,慎勿預也。」 《文中子魏相》篇:「『仇璋問:君子有爭乎』?子曰:『見利爭讓, 聞義爭為,有不善爭改』。」

賈公彥《書經疏》:「朋,家作仇。」正義曰:「小人好忿,天性之 常。」

《譚子》:「虎狼不過於嗜肉,蛟龍不過於嗜血,而人無所 不嗜。所以不足則鬥,不與則叛。鼓天下之怨,激烈士 之忿,食之道非細也。」

不有賞勸,焉得鬥爭。

《宋史·地理志》:「登、萊、高密負海之北,楚商兼湊,民性愎 戾而好訟鬥。」

《易潛》虛資初衣食貨賂生養之具,爭怨之府。爭怨之 府,當義治也。

《迃書》迃夫見童子拾樵於道,約曰:「見樵先呼者得之, 後毋得爭也。」皆曰:「諾。」既而行,相與笑語戲狎。至驩也, 瞲然見橫芥於道,其一先呼而眾童子爭之,遂相撻 擊,有傷者。迃夫惕然,亟歸而嘆曰:「今天下之利大於 橫芥者多矣。吾不知戒而日與人遊,恃其驩而信其 約,一旦有先呼而鬥者,能無傷乎?」

《省心錄》:「好勝者必爭,貪榮者必辱。」

《朱子語類》:門人有與人交訟者,先生數責之云:欲之 甚,則昏蔽而忘義理,求之極,則爭奪而至怨讎。 《埤雅》:欲蠲人之忿,則贈之以青堂。青堂,一名合歡。 《應諧錄》:兩人相構於衢,甲曰:「你欺心。」乙曰:你欺心。甲 曰:「你沒天理。」乙曰:「你沒天理。」陽明先生聞之,謂門弟 子曰:「小子聽之。」兩人諄諄然講學也。門人曰:「詬也,焉 為學?」曰:「汝不聞乎?」曰:「心曰天理,非講學而何?」曰:「既講 學,又焉詬?」曰:「夫夫也,惟知求諸人,不知反諸己故也。」 《御龍子集》:「犯而不校,忘乎在人也,恕也。自反而忠,盡 乎在我也,忠也。忠盡而恕無不行,是故委之忘人己 也。」

「不報,無道與不校何擇焉?」曰:「無道不止於犯而已。非 禮之加,或越紀而敗常焉,是可甘媚而隱忍耶?」 《呂涇野集》有一相知見先生,言二友因爭取書抄,至 失和氣。先生謂之曰:「試問所抄書中有此事否?且何 不出一言以箴規之?」對曰:「惟至人能受盡言。」曰:「伱先 做了箇至人,亦自可使人受盡言矣。」

《呂新吾集》:余行年五十,悟得五不爭之味:「不與居積 人爭富,不與進取人爭貴,不與矜飾人爭名,不與少 年人爭英俊,不與盛氣人爭是非。」

《讀書鏡》:韓持國知潁州時,彥以狀元及第判州事,每 稱狀元。持國怒曰:「狀元無官耶?」自是改呼僉判,彥終 身銜之。馬涓亦以狀元及第判秦州,亦呼狀元。秦帥 穆晉伯曰:「狀元者,及第未除也。既為判官,則勿稱之 矣。」涓愧謝之。予嘗舉此以問客曰:「二事絕類,而一銜 之,一謝之,何與?」客曰:「人品不同耳。」予曰:「固然。」持國厲 「聲而咤之,故其人多怨;晉伯平心以道之,故其人多 悅。」程子曰:「凡為人言者,理勝則事明,氣忿則招拂」,此

謂也

《圖書編》:《聖訓釋目》:「鬥有三:今俗有忿集眾執持兇器 相毆者。有因忿以酒食相勝,爭覓異品,盛設筵宴,或 出銀謝中,多至數十。而其作中者,利於得謝,愈搬弄 是非,搆成大釁,報復相尋。又有因時節賽會,粧飾神 船,搬演戲文,施張燈火,鳴金放銃,彼此相角,亦謂之 鬥。是皆敗俗糜財,有損無益。」

忿爭部外編

[編輯]

《列子》:「昔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觸不周之山,崩折天 柱,絕地維。」

《莊子則陽篇》:「有國於蝸之左角者曰觸氏;有國於蝸 之右角者曰蠻氏。時相與爭地而戰,伏屍數萬,逐北 旬有五日而後反。」

《符子》:「齊魯爭汶陽之田,魯侯有憂色。《周禮》往見曰:『臣 嘗晝寢,有群蝨共鬥乎衣中,相殺者大半。蝨父止之

曰:『吾與汝所慮,不過容口而已,奚用交戰為』?群蝨乃
考證
止。今以汶陽之田,惑君之心,曾不如一蝨之智也』。」

《韓非子》:「鄭人有相與爭年者,一人曰:『吾與堯同年』。一 人曰:『吾與黃帝兄同年』。訟此不決,以後息為勝。」 烏臺詩案:蘇舜舉言,聞人說一小話云:「燕以日出為 旦,日入為夕,蝙蝠以日入為旦,日出為夕。」爭之不決, 訴之鳳凰。路逢一禽謂燕曰:「鳳凰渴睡,都是訓狐。」權 攝軾贈舜舉云:「奈何效燕蝠,屢欲爭晨暝。」以譏諷王 庭老等,如訓狐,不分別是非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