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人事典/第09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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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人事典

 第九十三卷目錄

 掩胔部彙考

  上古大巢氏一則 神農氏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祖一則 成帝河平一則

  後漢光武建武一則 安帝元初一則 沖帝永嘉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建和

  一則 永壽一則 獻帝延康一則

  魏高貴鄉公正元一則

  晉愍帝建興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武帝大明一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順帝昇明一則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世祖永明二則 和帝中興一則

  梁高祖天監二則 敬帝太平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一則

  北魏顯祖皇興一則 高祖延興一則 太和二則 世宗景明一則 正始一則 肅

  宗神龜二則 出帝太昌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北周世宗一則 武帝建德一則

  隋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四則 高宗永淳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肅宗

  至德一則 代宗寶應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二則 穆宗長慶一則 懿宗咸

  通二則 僖宗乾符一則 中和一則

  遼太宗天顯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宋太祖乾德二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雍熙一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

  平三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二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三則 明道一則 寶元一

  則 康定一則 慶曆一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三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高宗紹興三則 寧宗嘉定一則 理宗淳祐二則 景

  定一則

  金熙宗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四則 章宗承安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延祐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至順一

  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一則

  明英宗正統一則 天順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掩胔部藝文一

  髑髏賦          漢張衡

  髑髏說          魏曹植

  行殣賦         宋顏延之

  文王葬枯骨賦      唐白行簡

  上韓魏公乞葬董傳書    宋蘇軾

  武昌官葬暴骨銘       前人

  徐州祭枯骨文        前人

  惠州祭枯骨文        前人

  張大將軍收瘞枯骨碑    明楊璥

  勸掩骸骨說        呂維祺

  掩骼會序         陳龍正

  瘞骸文          唐順之

  瘞旅文          王守仁

 掩胔部藝文二詩詞

  髑髏詩          魏曹植

  掩役夫張進骸      唐柳宗元

  經戰地           劉乂

  髑髏詩已上詩    宋黃庭堅

  沁園春戲作髑髏國就題已上詞 梅花道人

人事典第九十三卷

掩胔部彙考[編輯]

上古[編輯]

大巢氏始為掩覆[編輯]

按《路史》:「太古大巢氏,民之葬者猶未詳焉。過者顙泚, 於是厚衣之薪而瘞之。不封不植也,掩覆而已。」

神農氏制請雨法瘞露骸以待天澤[編輯]

按《路史》。「神農氏制請雨之法,蓋南置水,掩骼埋胔,以 待天澤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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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命》蠟氏「掌除骴瘞。死於道路者,並以孟春之月掩 骼埋胔。」

按《周禮秋官》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掌除骴。凡國 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 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 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有地之 官,以待其人。掌凡國之骴禁。」

訂義鄭康成曰:「蠟,骨肉腐臭,蠅蟲所蠟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職』。」劉執中曰:「枯骨曰骼,肉腐曰骴。人獸皆同。職掌揜而埋之,不令暴露於溝壑道路也。」鄭康成曰:「蠲讀如吉圭。惟饎之圭,潔也。刑者,黥劓之屬,任人司圜所收,教罷民也。凶服,服衰絰也。此所禁除者,皆為不欲見人所穢惡也。」李嘉會曰:「大師、大賓,俱尚清」淨,不令所可惡者亂其目也。鄭康成曰:「禁謂孟春掩骼埋胔之屬。」鄭鍔曰:「骴與胔同。」然其字乃與蜡祭之蠟字同。昭禹謂:蜡祭百物,昔之羽蠃鮮毛介之物畢致焉。蜡祭

所致者神,蠟氏所治者形,形神相聚而為生,相離而為死,二者實相待焉,故其字同。然蠟者索也,無乃索朽腐之骨肉而除之者乎?

按《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掩骼埋胔。」

骨枯曰骼。肉腐曰「胔。」正義胔,骨之尚有肉者也。骼言「掩」,「胔」言「埋」,互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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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八年令士卒從軍死者縣給衣衾棺葬[編輯]

按《漢書高祖本紀》:「八年,上東擊韓信餘寇還。十一月, 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 以少牢,長吏視葬。」

成帝河平四年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行舉瀕河之郡為水流壓死者令郡國葬埋[編輯]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蝕之。遣光 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 睏乏不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 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

後漢[編輯]

光武建武元年帝命收葬范陽吏士[編輯]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元年,光武從薊還,過范陽,命收 葬吏士。」

安帝元初二年春二月遣中謁者葬客死者[編輯]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二月戊戌,遣中謁者收葬 京師客死無家屬及棺槨朽敗者,皆為設祭。其有家 屬尤貧無以葬者,賜錢人五千。」

沖帝永嘉元年詔遣使者案行未斂葬者[編輯]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皇太后詔曰:「朕以不德,託母天 下,布政不明,每失厥中,兵役連年,死亡流離,或支骸 不斂,或停棺莫收,朕甚愍焉。昔文王葬枯骨,人賴其 德。今遣使者案行,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卹, 以慰孤魂。」

質帝本初元年詔瘞九江廣陵二郡枯骸並遣官收葬樂安海水漂沒者[編輯]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元年二月庚辰,詔曰:『九江、廣陵 二郡,數離寇害,殘夷最甚,生者失其資業,死者委屍 原野。昔之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為之。況我元元, 嬰此困毒。方春戒節,賑濟乏戹,掩骼埋胔之時,其調 比郡見穀,出稟窮弱,收葬枯骸,務加埋卹,以稱朕意』。」 五月,海水溢。戊申,使謁者案行收葬。樂安北海人為 「《水所漂沒》死者。」

桓帝建和三年詔瘞京師家貧無以葬者[編輯]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十一月甲申,詔曰:『朕攝政 失中,災眚連仍,三光不明,陰陽錯序,監寐寤歎,疢如 疾首。今京師廝舍,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甚 違周文掩胔之義。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給直人 三千,喪主布三疋。若無親屬,可於官壖地葬之,表識 姓名,為設祠祭。又徒在作部,疾病致醫藥,死亡厚埋』」 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稟穀如科。州郡檢察,務 崇恩施,以康我民。

永壽元年六月大水詔收葬被水流壓屍骸[編輯]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元年六月,洛水溢,壞鴻德苑。南 陽大水。詔被水死流失屍骸者,令郡縣鉤求收葬,及 所唐突壓溺物故七歲以上,賜錢人二千;壞敗廬舍 亡失穀食尤貧者,稟人二斛。」

獻帝延康元年魏王丕令郡國殯送士卒死亡者[編輯]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文帝本紀》:「冬十 一月癸卯,令曰:『諸將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斂,吾 甚哀之。其告郡國,給槥櫝殯斂,送致其家,官為設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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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十一月癸丑詔瘞洮西戰亡及溺死露骸[編輯]

按《魏志高貴鄉公紀》二年:「詔曰:往者洮西之戰,將吏 士民或臨陣戰亡,或沉溺洮水,骸骨不收,棄於原野, 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將軍、安西將軍,各令部人於戰 處及水次鉤求屍喪,收斂藏埋,以慰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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愍帝建興三年敕雍州掩盜發露胔[編輯]

按《晉書愍帝本紀》:「三年六月,盜發漢霸、杜二陵。辛巳, 敕雍州掩骼埋胔,修復陵墓,有犯者誅及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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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詔遭寇郡縣掩骼封屍[編輯]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八年「二月丙辰,索虜自盱眙 奔走。癸酉,詔曰:『玁允孔熾,難及數州,睠言念之,寤寐 興悼。凶羯痍挫,迸跡遠奔,彫傷之民,宜時振理。凡遭 寇賊郡縣,令還復居業,封屍掩骼,賑贍飢流。東作方 始,務盡勸課,貸給之宜,事從優厚。其流寓江淮者,並 聽即屬,並蠲復稅調』。」

孝武帝大明元年遣使葬疾疫死者[編輯]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元年夏四月,京邑疾疫。丙申,遣 使按行,賜給醫藥,死而無收斂者,官為斂埋。」

====後廢帝元徽二年五月丁酉詔京邑二縣埋藏所殺====賊並戰亡者。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云云。

順帝昇明元年齊王築新亭壘凡古墟曩隧悉為收葬[編輯]

按《宋書順帝本紀》,不載。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元年 閏十二月辛丑,太祖率大眾出屯新亭中興堂,治,嚴 築壘。教曰:「河南稱慈,諒由掩胔,廣漢流仁,實存殯朽。 近袤製茲營,崇溝浚塹,古墟曩隧,時有湮移,深松茂 草,或致刊薙。憑軒動懷,巡隍增愴。宜並為收改葬,並 設薄祀。」

南齊[編輯]

高帝建元元年夏六月詔埋枯骸可識者運送還故里[編輯]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元年六月乙亥,詔曰:「宋末頻年 戎寇,兼災疾凋損,或枯骸不收,毀櫬莫掩,宜速宣下, 埋藏營卹。若標題猶存,姓字可識,可即運載,致還本 鄉。有司奏遣外監典事四人周行,離門外三十五里 為限。其餘班下州郡,無棺器標題者,屬所以臺錢供 市。」

世祖永明元年夏四月詔袁粲劉秉沈攸之等皆得改葬[編輯]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元年夏四月壬午,詔曰:『魏矜、袁 紹,恩洽丘墓;晉亮兩王,榮覃餘裔,二代弘義,前載美 談。袁粲、劉秉與先朝同獎宋室,沈攸之於景和之世, 特有迺心,雖末節不終,而始誠可錄。歲月彌往,宜特 優降。粲、秉前年改葬,塋兆未修,材槨,可為經理,令粗 足《周禮》。攸之及其諸子喪柩在西者,可符荊州送反 舊墓,在所為營葬事』。」

永明二年八月詔瘞京師二縣毀發及未櫬露骸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二年八月甲子詔曰:「窆枯掩骼, 義重前誥;卹老哀癃,實惟令典。朕求思民瘼,弗忘鑒 寐,聲憓未敷,物多乖所。京師二縣,或有久墳毀發,可 隨宜掩埋。遺骸未櫬,並加殮瘞。疾病窮困,不能自存 者,詳為條格,並加沾賚。」

和帝中興元年十二月梁王令葬義師陣亡病死及建康死逆者[編輯]

按《南齊書和帝本紀》,不載。按《梁書武帝本紀》,元年 十二月己卯,高祖入屯閱武堂下,令以義師臨陣致 命,以疾病死亡者,並加葬斂,收卹遺孤。又令曰:「朱爵 之捷,逆徙送死者,特許家人殯葬。若無親屬,或有貧 苦,二縣長尉即為埋掩。建康城內,不達天命,自取淪 滅」,亦同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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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監十一年詔瘞戰亡者[編輯]

按《梁書高祖本紀》,十一年「四月戊子,詔曰:『去歲胊山, 大殲醜類,宜為京觀,用旌武功。但伐罪弔民,皇王盛 軌,掩骼埋胔,仁者用心。其下青州,悉使收藏』。」

天監十二年二月,詔「遠近收瘞暴骸。」

按《梁書高祖本紀》,「十二年二月丙寅,詔曰:『掩骼埋胔, 義重《周經》,槥櫝有加,事美漢策。朕向喁載懷,每勤造 次,收藏之命,亟下哀矜。而㝢縣遐深,遵奉未洽,髐然 路隅,往往而有。言愍沈枯,彌勞傷惻。可明下遠近,各 巡境界,若委骸不葬,或蒢衣莫改,即就收斂,量給棺 具。庶夜哭之魂斯慰,霑霜之骨有歸』。」

敬帝太平元年遣瘞戰亡軍士[編輯]

按《梁書敬帝本紀》:「元年六月戊午,大赦天下,軍士身 殞戰場,悉遣斂祭,其無家屬,即為瘞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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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天嘉元年六月詔遣使迎葬梁孝元靈櫬[編輯]

按《陳書文帝本紀》,元年六月壬辰,詔曰:「梁孝元遭離 多難,靈櫬播越。朕昔經北面,有異常倫,遣使迎接,以 次近路。江寧既有舊塋,宜即安卜。車旗禮章,悉用梁 典,依魏葬漢獻帝故事。」

宣帝太建五年夏四月癸亥詔北伐眾軍所殺齊兵並令埋掩[編輯]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北魏[編輯]

顯祖皇興二年詔瘞暴骨[編輯]

按《魏書顯祖本紀》:二年「十有二月甲午,詔曰:『頃張永 迷擾,敢拒王威,暴骨原隰,殘廢不少,死生冤痛,朕甚 愍焉。天下民一也,可敕郡縣,永軍殘廢之士,聽還江 南,露骸草莽者收瘞之』。」

高祖延興三年詔埋獄死者[編輯]

按《魏書高祖本紀》:「三年九月己亥,詔曰:『自今京師及 天下之囚,罪未分判,在獄致死,無近親者,公給衣衾 棺櫝葬埋之,不得曝露』。」

太和五年詔埋露骸[編輯]

按《魏書高祖本紀》:五年「四月甲寅,詔曰:『時雨不霑,春 草萎悴,諸有骸骨之處,皆敕埋藏,勿令露見。有神祇 之所,悉可禱祈』。」

太和十九年。命瘞道旁露棺按《魏書高祖本紀》。十九年八月甲辰。幸西宮。路見壞 冢露棺。駐輦殣之。

世宗景明三年詔以旱瘞暴骨[編輯]

按《魏書世宗本紀》:三年「春二月戊寅,詔曰:『自比陽旱 積時,農民廢殖,寤言增愧,在予良多。申下州郡,有骸 骨暴露者,悉可埋瘞』。」

正始三年詔埋暴骨[編輯]

按《魏書世宗本紀》:三年五月丙寅,詔曰:「掩骼埋胔,古 之令典;順辰修令,朝之恆式。今時澤未降,春稼已旱, 或有孤老餒疾,無人贍救,因以致死,暴露溝塹者,洛 陽部尉依法棺埋。」

肅宗神龜元年詔以乾脯以西為九原[編輯]

按《魏書肅宗本紀》:元年「十有二月辛未,詔曰:民生有 終,下歸兆域。京邑隱賑,口盈億萬,貴賤攸憑,未有定 所。為民父母,尤宜存恤。今制乾脯山以西,擬為九原。」 神龜二年,詔以時澤愆期,敕內外掩骼埋胔,及收葬 冀瀛暴骨。

按《魏書肅宗本紀》:二年二月壬寅,詔曰:「農要之月,時 澤弗應,嘉穀未納,三麥枯悴。德之無感,歎懼兼懷。可 敕內外,依舊雩祈,率從祀典,察獄理冤,掩胔埋骼。冀、 瀛之境,往經寇暴,死者既多,白骨橫道,可遣專令收 葬。賑窮恤寡,救疾存老,準訪前式,務令周備。」

出帝太昌元年夏五月詔有露屍所在埋覆[編輯]

按《魏書出帝本紀》:元年「夏五月庚戌,詔曰:『頃西土年 饑,百姓流徙,或身倚溝渠,或命懸道路,皆見棄草土, 取厭烏鳶。言念於此,有警夜寐,掩骼之禮,誠所庶幾; 行墐之義,冀亦可勉。其諸有露屍,令所在埋覆。可宣 告天下』。」

孝靜帝天平三年十一月詔掩河北露胔[編輯]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三年「十有一月戊申,詔尚書可 遣使巡檢河北流移飢人邢陘,滏口所經之處,若有 死屍,即為藏掩,勿使靈臺枯骨,有感於通夢;廣漢露 骸,時聞於夜哭。」

北周[編輯]

世宗二年六月壬申遣使分行州郡掩骼埋胔[編輯]

按:《周書世宗本紀》云云。

武帝建德六年詔窆措已故齊臣[編輯]

按《周書武帝本紀》,六年春正月庚子,詔曰:「偽齊之末, 姦佞擅權,濫罰淫刑,動掛羅網。偽右丞相、咸陽王故 斛律明月,偽侍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 高獲罪,或直言見誅。朕兵以義動,剪除凶暴,表閭封 墓,事切下車。宜追贈諡,並窆措。其見存子孫,各隨蔭 敘,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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煬帝大業十年詔遣使分道瘞伐高麗戰亡之士[編輯]

按《隋書煬帝本紀》:「十年二月辛未,詔百寮議伐高麗, 數日無敢言者。戊子,詔曰:竭力王役,致身戎事,咸由 徇義,莫匪勤誠。委命草澤,棄骸原野,興言念之,每懷 愍惻。往年出軍問罪,將屆遼濱,廟筭勝略,具有進止。 而諒惛凶,罔識成敗。高熲愎狠,本無智謀,臨三軍猶 兒戲,視人命如草芥,不遵成規,坐貽撓退,遂令死亡」 者眾,不及埋藏。今宜遣使人,分道收葬,設祭於遼西 郡,立道場一所,恩加泉壤,庶弭窮魂之冤,澤及枯骨, 用弘仁者之惠。

《大業 年》帝北巡收葬長安骸骨。

按:《隋書》本紀不載。按《韓洪傳》,仁壽元年,突厥達頭 可汗犯塞,洪拒之,遇虜於長安,虜悉眾圍之,洪潰圍 而出,死者大半。煬帝北巡,至長安,見白骨被野,以問 侍臣,侍臣曰:「往者韓洪與虜戰處也。」帝憫然傷之,收 葬骸骨,命五郡沙門為設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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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凡遇夏旱,命掩骼埋胔。」

按:《舊唐書禮儀志》:「京師,孟夏以後,旱,則祈雨,審理冤 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高祖武德三年詔窆隋帝及宗室柩並瘞州縣暴骨按唐書高祖本紀三年六月癸卯詔隋帝及其宗室柩在江都者為營窆乙卯瘞州縣暴骨[編輯]

太宗貞觀二年四月己卯瘞隋人暴骸[編輯]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四年九月庚午,瘞長城南,隋人暴骨。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五年七月甲辰。遣使毀《高麗》所立京觀。收隋人 骸骨。祭而葬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十九年。瘞戰亡者及死事官。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九年五月庚午,次遼澤瘞隋人 戰亡者。七月壬申,葬死事官,加爵四級,以一子襲。」

高宗永淳元年詔瘞疫死者[編輯]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元年 六月,關中民多疫癘,死者枕藉於路。詔所在官司埋 瘞

元宗開元二年以旱葬暴骸並敕州縣瘞吐蕃露胔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年正月壬午以關內旱葬暴骸 按吐蕃傳開元二年坌達延將兵十萬寇臨洮詔[編輯]

薛訥為隴右防禦使與王晙等併力擊虜大敗相枕 藉死洮水為不流帝詔紫微舍人倪。若水臨按軍實 戰功。且弔祭戰亡士敕州縣並瘞吐蕃露胔。

肅宗至德二載瘞陣亡者[編輯]

按《唐書肅宗本紀》二載:「四月壬午,瘞陣亡者。十二月 戊午,大赦,瘞陣亡者,致祭之,給復其家。」二載。

代宗寶應元年詔瘞浙江疫死及京城內外暴骨[編輯]

按《唐書代宗本紀》:「元年十月乙卯,詔浙江水旱,百姓 重困州縣,勿輒科率。民疫死不能葬者,為瘞之。十二 月戊辰,瘞京城內外暴骨。」

德宗貞元六年十一月庚午有事於南郊葬戰亡暴骨者[編輯]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憲宗元和元年葬征蜀陣亡者[編輯]

按《唐書憲宗本紀》:「元年正月,長武城使高崇文為左 神策行營節度使,率左右神策、京西行營兵馬使李 元奕、山南西道節度使嚴礪、劍南東川節度使李康 以討劉闢。九月辛亥,高崇文克成都。十月甲子,減劍 南東西川、山南西道今歲賦,釋脅從將吏,葬陣亡者, 廩其家五歲。」

元和十二年,「葬征淮西戰士。」

按《唐書憲宗本紀》:「十二年九月甲寅,李愬及吳元濟 戰於吳房,敗之。十月甲申,給復淮西二年,免旁州來 歲夏稅,葬戰士,廩其家五年。」

穆宗長慶二年詔瘞汴宋鄭三州戰亡者[編輯]

按《唐書穆宗本紀》:「二年六月癸亥,宣武軍衙門都將 李㝏反。七月戊申,陷宋州。丙辰,兗鄆節度使曹華及 李㝏戰於宋州,敗之。丁巳,忠武軍節度使李光顏又 敗之於尉氏。八月壬申,宣武軍節度使韓充又敗之 於郭橋。丙子,李㝏伏誅。癸未,詔瘞汴、宋、鄭三州戰亡 者,廩其家三歲。」

懿宗咸通五年瘞邕巂州死事者[編輯]

按《唐書懿宗本紀》:「五年正月丙午,雲南蠻寇巂州。三 月,寇雍州。五月丁酉,瘞邕、嶲州,死事者」

咸通十年,詔「瘞征、徐陣亡將士及掩藏先賢墳墓被 賊毀廢者。」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懿宗本紀》,「九年 七月,徐州赴桂林,戍卒五百人,官健許佶、趙可立殺 其將王仲甫,以糧科判官龐勛為都頭,剽掠湘潭、衡 山兩縣。九月甲午,陷宿州,乙未,陷徐州,攻泗州,十一 月,陷滁州。十年九月,賊宿州守將張元稔以城降。勛 欲南趨濠州,馬舉追及瓊河,擊敗之,勛溺水而死,徐 寇」悉平。詔:「將士被賊殺害者,委所在州縣量事救接, 重與改瘞,勿令暴露,兼與設祭。應有先賢墳墓碑記 為人所識,被賊毀廢者,即與掩藏,仍量致祭。」

僖宗乾符三年以旱葬暴骸[編輯]

按:《唐書僖宗本紀》:「三年二月丙子,以旱,降死罪以下, 三月葬暴骸。」

中和四年六月乙卯瘞京畿骸骨[編輯]

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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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天顯十一年詔瘞戰歿者[編輯]

按《遼史太宗本紀》:十一年閏十一月「辛巳,晉帝至河 陽,李從珂窮蹙,召人皇王倍同死,不從,遣人殺之,乃 舉族自焚。詔收其士卒戰歿者,瘞之汾水上,以為京 觀。」

聖宗統和七年詔收戰骸築京觀[編輯]

按《遼史聖宗本紀》:七年三月「丁亥,詔知易州趙質收 戰亡士卒骸骨,築京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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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乾德 年詔葬歷代帝王被發陵墓及前代功臣烈士[編輯]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乾德初,詔歷代 帝王諸陵有經開發者,有司造袞冕服、常服各一襲, 具棺槨以葬掩次日,所在長吏致祭。又詔前代功臣 烈士詳其勳業優劣,各置守冢,皆具棺槨朝服以葬 掩次日致祭。」

乾德三年,詔「瘞征蜀戰亡者。」

按《宋史太祖本紀》,「三年正月乙亥,詔瘞征蜀戰死,士 卒被傷者,給繒帛。」

開寶三年詔葬歷代帝王陵寢被盜發者[編輯]

按《宋史太祖本紀》,「三年九月甲辰,詔西京鳳翔雄耀 等州,周文、成、康三王,秦始皇,漢高文、景、武、元、成、哀七 帝,後魏孝文,西魏文帝,後周太祖,唐高祖、太宗、中宗、 肅宗、代宗,德順文武、宣懿、僖、昭諸帝,凡二十七陵,嘗 被盜發者,有司被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槨重葬,所 在長吏致祭。」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命瘞戰士====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五月乙酉,命錄死事將校子 孫,瘞戰士。」

雍熙四年詔瘞死事暴骸[編輯]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正月丙戌,詔應行營將士戰 敗潰散者,並釋不問;緣邊城堡備禦有勞可紀者,所 在以聞,瘞暴骸死事者,廩給其家。」

至道元年二月甲申令川峽諸州瘞暴骸[編輯]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真宗咸平元年七月己巳詔沿淮諸州藏瘞遺骸[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二年閏三月丁亥,詔「兩京諸路收瘞暴骸,營塞 破塚。」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四年正月乙酉,命收瘞西州遺骸。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元年遣使瘞河北暴骸[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元年十二月「丁亥,遣使安集河北 流民,瘞暴骸。」

景德二年,遣官收瘞戰沒遺骸。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正月「乙卯,遣監察御史朱摶 赴德清軍,收瘞戰沒遺骸致祭。」

景德三年正月丁巳,收瘞遺骸。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四年三月丁巳,詔「天下收瘞遺骸致祭。」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詔瘞溺死暴骸[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元年五月「丙子,詔瘞汴、蔡、廣濟河 流屍暴骸,仍致祭。」

大中祥符二年,詔「瘞壓溺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九月乙亥,無為軍言,大風拔 木,壞城門營壘民舍,壓溺者千餘人。詔內臣恤視,蠲 來年租,收瘞死者,家賜米一斛。」

天禧元年令瘞死者及流屍[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元年十二月丙寅,京城雪寒,給貧 民粥,並瘞死者。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屍。」

仁宗天聖二年遣官收瘞汴口流屍[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二月「庚午,遣內臣收瘞汴口 流屍,仍祭奠之。」

天聖四年,詔「瘞溺死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 大水,詔賜被災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瘞之。」

天聖七年,瘞溺死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是歲河北水,遣使決囚,振貧 瘞,溺死者,給其家緡錢。」

明道二年詔瘞江淮飢死者[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二月「庚子,詔江淮民飢死者, 官為之葬祭。」

寶元元年瘞溺死者[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元年六月己卯,建州大水,壞民廬 舍,賜死傷家錢有差,其無主者,官葬祭之。」

康定元年詔葬戍邊家人病死者[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元年四月癸巳,詔諸戍邊軍,月遣 內侍存問其家,病致醫藥,死為斂葬之。」

慶曆八年葬戰沒者[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閏正月甲辰,曲赦河北,賜平 貝州將士緡錢,戰沒者官為葬祭。」

皇祐五年葬戰死者[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二月甲申,赦廣南,凡戰死者, 給棺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

至和元年詔瘞凍餒死者[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元年正月辛未,詔京師大寒,民多 凍餒死者,有司其瘞埋之。」

英宗治平二年葬水死者[編輯]

按《宋史英宗本紀》:「二年八月庚寅,京師大雨水。癸巳, 遣官視軍民水死者千五百八十人,賜其家緡錢葬 祭其無主者。」

神宗熙寧五年詔葬山崩壓死者[編輯]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九月丙寅,少華山崩,詔壓死 者賜錢,貧者官為葬祭。」

熙寧七年五月辛丑,詔「河州瘞蕃部暴骸。」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九年,瘞戰亡士。

按《宋史神宗本紀》,「九年三月丙辰,恤欽、廉、邕三州死 事家,瘞戰亡士。」

哲宗元祐二年詔瘞凍死者[編輯]

按《宋史哲宗本紀》:「十一月乙亥,大雪甚,民凍多死。詔 加振恤,死無親屬者官瘞之。」

徽宗崇寧三年收瘞死者[編輯]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八月壬寅,大雨,壞民廬舍,令 收瘞死者。」

====高宗紹興四年命瘞戰死將士====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十月「戊子,韓世忠邀擊金人 於大儀鎮,敗之。己亥,韓世忠捷奏至,命收瘞戰死將 士,仍令胡松年致祭。十二月辛丑,詔葬祭浙西、江東 二軍之死事者。」

紹興七年,葬疫死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七月甲申,以建康疫盛,遣醫 行視,貧民給錢,葬其死者。」

紹興十四年,命「葬死無歸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四年十二月己卯,命諸郡置漏 澤園,葬死而無歸者。」

寧宗嘉定四年瘞疫死者[編輯]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四月「戊申,出內庫錢瘞疫死 者貧民。」

理宗淳祐四年命瘞交兵地方遺骸[編輯]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二月癸酉,出封樁庫緡錢各 十萬,命兩淮、京湖、四川制司收瘞頻年交兵遺骸,立 為義塚。」

淳祐七年,詔「瘞經兵州縣遺骼。」

按《宋史理宗本紀》:七年六月戊申,詔:「旱勢未釋,兩淮 襄蜀及江閩內地曾經兵州縣,遺骼暴露,感傷和氣, 所屬有司收瘞之。」

景定三年詔瘞溺死者[編輯]

按《宋史理宗本紀》:「三年二月丁亥朔,臨安、安吉、嘉興 屬邑,水民溺死者眾,詔守臣給槥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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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宗皇統四年詔瘞河朔諸郡地震壓死者[編輯]

按《金史熙宗本紀》:「四年十一月甲辰,以河朔諸郡地 震,詔復百姓一年,其壓死無人收葬者,官為斂藏之。」

世宗大定三年詔收葬正隆末軍士被殺者[編輯]

按《金史世宗本紀》,三年六月丙子,詔曰:「正隆之末,濟 州逃回軍士,為中都官軍所邀殺者,官為收葬。」 大定十一年,命葬天水郡公旅櫬。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一年三月「辛巳,命有司以天水 郡公旅櫬依一品禮,葬於鞏洛之原。」

大定十六年,諭收葬孛論出等遺骸。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六年九月癸丑,諭左丞相良弼 曰:「海陵非理殺戮臣下,甚可哀憫。其孛論出等遺骸, 仰逐處訪求,官為收葬。」

大定十七年,詔葬海陵。時遼、宋子孫被害者,並瘞咸 平所寄骨殖。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正月「壬戌,詔宰臣海陵,時 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並釋為良。遼豫王、宋天 水郡王被害,子孫各葬於廣寧河南舊塋。其後復詔 天水郡王親屬於都北安葬外咸平所寄骨殖,官為 葬於本處。遼豫王親屬未入本塋者,亦遷祔之。」

章宗承安元年七月乙酉命有司收瘞西北路陣亡骸骨[編輯]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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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十六年詔湖南葬戍軍死者[編輯]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二月乙未,詔湖南行省於 戍軍還塗,每四五十里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飢者廩 之,死者槁葬之。」

武宗至大二年九月庚辰詔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編輯]

按:《元史武宗本紀》云云。

仁宗延祐元年五月丁卯敕嶺北行省瘞陣歿遺骼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編輯]

泰定帝泰定三年七月己巳命瘞京城外棄骸[編輯]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至順二年瘞漂死者[編輯]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七月戊戌,湖州安吉縣大水 暴漲,漂死百九十人,人給鈔二千貫瘞之。」

順帝元統二年詔葬軍士亡歿者[編輯]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四月庚午,詔雲南出征軍士 亡歿者,人賜鈔二錠以葬。」

至元二年詔瘞邊遠官無親屬者[編輯]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八月甲戌,詔雲南、廣海八番 及甘肅、四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糧食 舟車,護送還鄉。去鄉遠者加鈔二十錠,無親屬者,官 為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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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正統九年令瘞揚州渰死人民[編輯]

按:《明會典》:「正統九年,令揚州府江潮泛漲,渰死人民, 量給鈔錠收瘞。」

天順四年令埋通州及臨清沿河露胔[編輯]

按《明會典》:「天順四年,令京城崇文、宣武、安定、東直、西 直、阜城門外,各置漏澤園。仍令通州、臨清沿河有遺 胔暴露者,一體掩藏。」

====世宗嘉靖三十二年敕五城御史及撫按督有司掩埋暴骸====
考證
按《明通紀》:「嘉靖三十二年九月,上問嚴嵩:『民多無食

何以?嵩曰:『四方飢民來京求食,一時米價騰貴,請以 太倉米數萬石平價發糶。上允之,復曰:『我思必有斃 諸途者,暴露骸骨,宜有所處。嵩請敕在京行五城御 史,在外撫按,各督有司,查視掩埋』』』。」

掩胔部藝文一[編輯]

《髑髏賦》
漢·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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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卒,子將遊目於九埜,觀化乎八方,星回日運,鳳舉 龍驤,南遊赤野,北陟幽鄉,西經昧谷,東極扶桑,於是 季秋之辰,微風起涼,聊回軒駕,左翔右昂,步馬於疇 阜,逍遙乎陵岡,顧見髑髏,委於路旁,下居於壤,上有 元霜。平子悵然而問之曰:「子將並糧推命,以夭逝乎? 本喪此土,流遷來乎?為是上智,為是下愚,為是女人, 為是丈夫?」於是肅然有靈,但聞神響,不見其形。答曰: 「吾宋人也,姓莊名周,游心方外,不能自修,壽命終極, 來齒元上,公子何以問之?」對曰:「我欲告之於五嶽,禱 之於神祇,起子素骨,反子四肢,取耳,北《坎》求目,南離 使東震獻足,西坤授腹,五內皆還,六神盡復,子欲之 不乎?」髑髏曰:「公子之言殊難也,死為休息,生為役勞, 冬水之凝,何如春冰之消,榮位在身,不亦輕於塵毛, 巢許所恥,伯成所逃,況我已化,與道逍遙。離朱不能 見,子埜不能聽,堯舜不能賞,桀紂不能刑,虎豹不能 害,戟劍不能傷。與陰陽同其流,元氣合其朴,造化為 父母,天墬為床褥,雷電為鼓扇,日月為燈燭,雲漢為 川池,星宿為珠玉。合」體自然,無情無欲,澄之不清,渾 之不濁,不行而至,不疾而速。於是言卒響絕,神光除 滅,顧盼軫恤。乃命僕夫,假之以縞巾,衾之以元塵,為 之傷涕,酬於路濱。

《髑髏說》
魏·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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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遊乎陂塘之濱,步乎蓁穢之藪,蕭條潛虛,經幽 踐阻。顧見髑髏,塊然獨居。於是伏軾而問之曰:「子將 結纓首劍,殉國君乎?將被堅執銳,斃三軍乎?將嬰茲 固疾,命隕傾乎?將壽終數極,歸幽冥乎?叩遺骸而歎 息,哀白骨之無靈;慕嚴周之適楚,儻託夢以通情。」於 是伻若有來,怳若有存,影見容隱,厲聲而言曰:「子何 國之君子乎?既枉輿駕,愍其枯朽,不惜咳唾之音,慰 以若言,子則辯於辭矣,然未達幽冥之情,死生之說 也。夫死之為言歸也,歸也者,歸於道也;道也者,身」以 無形為主,故能與化推移,陰陽不能更,四時不能虧。 是故洞於纖微之域,通於怳惚之庭,望之不見其象, 聽之不聞其聲,挹之不充,注之不盈,「吹之不凋,噓之 不榮,激之不流,凝之不停,寥落冥漠,與道相拘;偃然 長寢,樂莫是踰。」《曹子》曰:「予將請之上帝,求諸神靈,使 司命輟籍,反子骸形。」於是髑髏長呻,廓然歎曰:「甚矣, 何子之難語也!太素氏不仁,勞我以形,苦我以生。今 也幸變而之死,是反吾真也。何子之好勞,而我之好 逸?子則行矣,予將歸於太虛。」於是言卒響絕,神光霧 除。顧將旋軫,乃命僕夫,拂以元塵,覆以縞巾,爰將藏 彼路濱。覆以丹土,翳以綠榛。夫存亡之異世,乃《宣尼》 之所陳。何神憑之虛對,雲死生之必均。

《行殣賦》
宋·顏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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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我來之雲遠,睹行殣於水隅。崩朽棺以掩壙,仰枯 顙而枕衢。資沙礫以含實,藉《水章》之《襚儲》。撫躬中塗, 太息《蘭渚》。行徘徊於永路,時悄愴於川侶。

《文王葬枯骨賦》
唐·白行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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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雖無知,葬以表德。」展厚禮於九原,示深仁於萬國。 惠加於鬼,則遊岱之魂有依;義感於人,故歸周之心 不忒。原夫靈臺肇建,璧池是穿,宛彼枯骨,委茲窮泉。 既靡睹其銘志,曾莫知夫歲年。西伯乃色變慘爾,涕 流泫然。爰命從者,將收瘞焉。俾夫惻隱之心,因形骸 而下至於地;升聞之德,隨精魄而上動於天。徒觀其 「年代超忽,英靈淪沒,土變豐肌,苔封朽骨。」於是惠霑 生死,澤及榮枯,遣奠有加於蘋藻,備物無闕於芻塗。 幽壤始開,見佳城於白日;靈丘是啟,旋卜宅於青烏。 既而遷彼古埏,葬之中野,推誠於重泉之內,昭德於 普天之下。念此窮塵之骨,尚或墐之,欲使行路之人, 不得見也。且夫聖人哀死,君子表微,用之於國而上 下忻戴,書之於史而載籍光輝。諸侯感而思服,百姓 從而知歸。以之理人而人自化,以之奉天而天不違。 故能掩骼教行,送終義立。澤靡不浸,仁無不及。恩加 師旅,而同德數千;慶延子孫,而卜代三十。且封比干 之墓,惟德是欽;護信陵之塚,其仁未深。曷!若我罔辨 名氏,莫知古今,招亡散之魂,復於棺槨;收無主之骨, 斂以衣衾。蓋所以感鬼神而動天地,豈止夫「三分天 下,而二者歸心。」

《上韓魏公乞葬董傳書》
宋·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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軾再拜。近得秦中故人書,報進士董傳三月中病死軾往歲官岐下,始識傳,至今七八年,知之熟矣。其為 人不通曉世事,然酷嗜讀書,其文字蕭然有出塵之 姿。至詩與《楚詞》,則求之於世,可與傳比者,不過數人。 此固不待軾言,公自知之。然傳嘗望公不為力致一 官,軾私心以為公非有所愛也,知傳所稟賦至薄,不 「任官耳。」今年正月,軾過岐下,而傳居喪二曲。使人問 訊其家,而傳徑至長安,見軾於傳舍,道其飢寒窮苦 之狀,以為幾死者數矣。賴公而存,又且薦我於朝。「吾 平生無妻,近有彭駕部者,聞公薦我,許嫁我其妹。若 免喪得一官,又且有妻,不虛作一,世人皆公之賜。」軾 既為傳喜,且私憂之。此二事,生人之「常理,而在《傳》則 為非常之福,恐不能就。」今傳果死,悲夫!書生之窮薄, 至於如此其極耶!夫傳之材器,固不通於世用,然譬 之象犀珠玉,雖無補於飢寒,要不可使在塗泥中,此 公所以終薦傳也。今父子暴骨僧寺中,孀母弱弟,自 謀口腹不暇,決不能葬。軾與其故舊在京師者數人, 相與出錢賻其家,而氣力微薄,不能有所濟,甚可憫 矣。公若猶憐之,不敢望其他,度可以葬傳者足矣。陳 繹學士當往涇州,而宋迪度支在岐下,公若有以賜 之,軾且斂眾人之賻,並以予陳,而致之宋,使葬之有 餘,以予其家。傳平生所為文,當使人就其家取之,若 獲,當獻諸公。

《武昌官葬暴骨銘》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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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紹聖二年,葬暴骨於是,是其無主,仁人君子斯其主矣。」 東坡居士銘其藏曰:

人耶天耶,隨念而徂。有未能然,宅此枯顱。後有君子, 無廢此心。陵谷變壞,復棺衾之。

《徐州祭枯骨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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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爾亡者,昔惟何人?兵耶?氓耶?誰其子孫。雖不可知, 孰非吾民。暴骨纍纍,見之酸辛。為卜廣宅,陶穴寬溫。 相從歸安,各反其真。

《惠州祭枯骨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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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等暴骨於野,莫知何年,非兵則民,皆吾赤子。」恭惟 朝廷法令有掩骼之文,監司舉行,無吝財之意。是用 一新此宅,永安厥居。所恨犬豕傷殘,螻蟻穿穴,但為 藂冢,罕致全軀。幸雜居而靡爭,義同兄弟;或解脫而 無戀,超生人天。

《張大將軍收瘞枯骨碑》
明·楊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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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民自失橐耜,而日受蠹木隙牆之風雨,則孰生孰 死,幾不知所暱就矣。夫不知暱就,則兵兵之,盜賊盜 賊之,武關西瞰,淮水東流,抑何時何地不為鋒鏑?而 方城負隅之嘯,更出沒人籬壁,觀浩劫於中原,敢必 南陽一角有今日哉?天子曰:「嗟,予指顧中原,而莽戎 聊定,惟宛民仳離其簡,能肅戎行而養民者,為我蔽」 南、汝於是大將軍乃應詔。蒞政之日,城無完郛,民與 寇狎,官舍傾覆,而有司若寄。大將軍曰:「國初傷痍,民 氣未復。吾先習民,而後致力於盜,俾盜與民分,而後 選鋒勦盜,而民不傷。此吾今日之軍政也。」行之歷年, 而盜與民分,再行之歷年,而民不知有兵。如是者數 歲,其間料敵應變,定南、汝而屏襄、漢者,姑不暇舉,即 拐河餘孽,終不忍殺,遲之又久而後剪,定復推功於 有司而不肯自居,此其度量為何如耶?余嘗讀《史》,至 「吳起殺謗己者三千人,武安君坑趙降卒四十萬,王 全斌妄戮黷貨,其守西河、拔上黨,下蜀」之勛,非不赫 燿一時,而事後論定,又未嘗不薄其為人也。以此論 大將軍,而大將軍抱活人之志,見之軍功者,豈無傳 述?而余獨表其掩骼一事,何也?蓋掩骼,王政也,有司 不及舉,而大將軍舉之,蓋大將軍無日無念,不欲翳 死人而肉白骨也。恐府中人冒京觀以失實,乙酉冬, 始得元妙觀道士四人,月給米八斗,錢二千,冬夏給 衣服。於是四人者力填墓竇,大小凡若干孔,聚骨如 山。大「將軍卜地於觀之前,開萬人壙卜期於仲冬廿 七,收眾骨而瘞之,作佛事,施晚食。」嗚呼!余備藩於此 且經年,時時與大將軍相周旋。茲叨陪卿貳,將別,亦 謂大將軍坐匡床,著弋綈,袍日擊鮮饗士,習騎射,謹 烽火。門無賓客,不肯預政事。有斛律光、曹彬遺風,而 孰知其山不槎糵,澤不伐夭,魚禁鯤鮞,獸「長麑䴠,鳥 翼𪃟卵,蟲舍蚳蝝。先王種種不忍人之政,皆充滿於 大將軍掩骼一事。嗚呼!此一事足傳矣。」乃勒之碑,復 推大將軍之意以作歌。大將軍諱應祥,遼東人。歌曰: 「孰謂一將成功兮,萬骨枯而為沙。詎知慈纛之一麾 兮,屯蒙廓其有家。白日兮馬鬣,黃泉兮天涯。男耶?女 耶?饑寒耶?病耶?有流矢在白骨耶。受將軍之度」而咸 利無為。嗷嗷在野而嘯悲笳。

《勸掩骸骨說》
呂維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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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聞之《禮》云:「掩骼埋胔。」而述文王之仁者,必曰:「澤及 枯骨。」嗟夫!江、雒之民何辜哉!昔之言人相食及殺人 而食者,偶然耳。未有城市郊原,其孑遺饑餓之極,人 人皆然,在在皆然,日日皆然。有之。自今河、雒之民,始 每見血胔淋漓,白骨委頓,皆孑遺饑餓,果腹代薪之 餘也。嗟夫!民亦何辜,罹此奇劫,初見猶少,今且岑岑「然、蓬蓬然,無非是者。觸之掩鼻,言之下淚,始猶駭異, 竟且相習,恐旦夕皆為《爨下薪》。」嗟夫!此非獨幹上天 之和,抑且有不祥之忌。想仁人君子見之聞之,必有 惻然不忍者。予僅捐數緡,雇覓力舁之城隅,為數大 塚掩之。雖然,見聞或有未廣,掩埋或有未遍,所願凡 有力有心者,皆因所見聞而擴充之。夫掩骼澤枯,施 少而及多,非以為徼譽祈報地也。《淮南子》曰:「芥子入 目,必加撫捫。」蓋由中發,非為觀容。敬以公諸同志者。

《掩骼會序》
陳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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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煢!民沒無槥,猶之生無食,其無告同,其哀迫同。 然生而無食,足尚能遊行,口尚能呼號,告之一線有 未或窮者,死矣,不能告矣,非仁人自往而求之,誰與 乞之?是故謀生非後,哀死尢先?嗚呼!統之「無告」,至較 量於方生方死,能乞不能乞之間,又寧獨乞人之窮, 而非施濟者之窮哉?然救民之生,固不一端,一命之 膺,一箸之餘,長懷是心,何言何動而忍為民害?何居 何往而不思為民利?雖窮於勢,豈窮於心?於是乎處 京師者,來遊京師者,一與若會,人人皆太顛、《閎夭》、散 宜生之徒,而可以疏附我文王也已。

《瘞骸文》
唐·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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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髑髏,完毀凡若干具,其髆髃髀䯒脊脅諸雜骨無筭, 蓋出乎烏鳶犬豬所饜飽,與夫日炙燹燒,風銷水嚙 之餘,而僅有存者。自癸卯至乙巳,東南荐饑,流屍順 河而下,多於河中之船。逮水落不能浮下,屍遂積疊 河壖,久之。維古昔時遇饑饉疾疫,則有荒政以聚民; 其不幸死而暴露,則又有掩骼埋胔之令。惜哉,其不」 遭乎此時也。褚生淊書舍在河壖,余與弟正之數往 焉。每相與散步河壖之上,則見泥滓間圜者如破甌, 撐者如枯株,碎者如砂礫,紛然彌望,白日照之,星星 玼玼,若上有光怪。予三人者哀其澌滅且盡也,命役 夫裒而坎之。嗟乎!古者葬則旌之以銘。旌者,別也。銘 者,自名也。若曰是某人之骸雲耳,雖後百千年有得 之者,亦識之曰:「是某人之骸雲耳。」古人之於骨骸,嚴 而別,亦不欲其混也若是。今乃以五方四裔雜流異 業之人,而又以殘毀不完之屍爾髆我股,甲脊乙脅, 輳於一坎,若藂葦亂蓬然,亦重可悲矣。然予嘗見元 發宋諸陵事,火其屍,以其餘骨雜牛馬骨而埋之,今 此猶尚人骨也。嗟乎!彼生時何等人也?尚不免與牛 馬骨同葬,況此輩殍丐之餘,猶得以人骨相附,復何 憾焉!使髑髏有知,如莊生之說,必且一噱於吾言矣。 坎之以嘉靖戊申春二月,是掩骼埋胔之時也。

《瘞旅文》
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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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正德四年秋月三日,有吏目雲自京來者,不知其 名氏,攜一子一僕將之任。過龍場,投宿土苗家。予從 籬落間望見之,陰雨昏黑,欲就問訊北來事,不果。明 早遣人覘之,已行矣。薄午,有人自蜈蚣坡來,雲「一老 人死坡下,傍兩人哭之哀。」予曰:「此必吏目死矣。傷哉!」 薄暮,復有人來,云:「坡下死者二人」,傍一人坐。嘆詢其 狀,則其子又死矣。明早,復有人來,云:見坡下積屍三 焉,則其僕又死矣。嗚呼傷哉!念其暴骨無主,將二童 子持畚鍤往瘞之,二童子有難色,然予曰:「嘻!吾與汝 猶彼也。」二童憫然涕下,請往,就其傍山麓為三坎埋 之,又以隻雞飯三盂。嗟吁涕洟,而告之曰:「嗚呼傷哉! 繄何人!繄何人!吾龍場驛丞餘姚王」《守仁也》。「吾與爾 皆中土之產,吾不知爾郡邑,爾烏為乎來為茲山之 鬼乎?古者重去其鄉,遊宦不踰千里,吾以竄逐而來 此,宜也。爾亦何辜乎?聞爾官吏目耳,俸不能五斗,爾 率妻子躬耕,可有也,烏為乎以五斗而易爾七尺之 軀,又不足而益以爾子與僕乎?嗚呼傷哉!爾誠戀茲 五斗而來,則宜欣然」就道,烏為乎?吾昨望見爾,容蹙 然,蓋不任其憂者。夫衝冒霧露,扳援崖壁,行萬峰之 頂,飢渴勞頓,筋骨疲憊,而又瘴癘侵其外,憂鬱攻其 中,其能以無死乎?吾固知爾之必死,然不謂若是其 速,又不謂爾子爾僕,亦遽爾奄忽也,皆爾自取,謂之 何哉?吾念爾三骨之無依而來,瘞爾,乃使吾有無窮 之愴也。嗚呼傷哉!縱不爾,瘞幽厓之狐成群,陰壑之 虺如車輪,亦必能葬爾於腹,不致久暴露爾。爾既已 無知,然吾何能為心乎?自吾去父母鄉國而來此二 年矣,歷瘴毒而苟能自全,以吾未嘗一日之戚戚也。 今悲傷若此,是吾為爾者重而自為者輕也,吾不宜 復為爾悲矣。吾為爾歌,爾聽之。歌曰:連峰「際天兮,飛 鳥不通,遊子懷鄉兮,莫知西東。莫知西東兮,維天則 同。異域殊方兮,環海之中,達觀隨寓兮,奚必予宮?魂 兮魂兮,無悲以恫。」又歌以慰之曰:「與爾皆鄉土之離 兮,蠻之人言語不相知兮。性命不可期,吾苟死於茲 兮,率爾子僕來從予兮。吾與爾遨以嬉兮,驂紫彪而 乘文螭兮,登望故鄉而噓」唏兮,「吾苟獲生歸兮,爾子 爾僕尚爾隨兮,無以無侶悲兮。道傍之塚纍纍兮,多 中土之流離兮,相與呼嘯而徘徊兮。飧風飲露,無爾 飢兮。朝友麋鹿,暮猿與棲兮。爾安爾居兮,無為厲於 茲墟兮

掩胔部藝文二詩詞[編輯]

《髑髏詩》
魏·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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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落冥漠,與道相驅。隱然長寢,其樂無踰。

《掩役夫張進骸》
唐·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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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悠悠爾,一氣聚散之。偶來紛喜怒,奄忽已復辭。 為役孰賤辱,為貴非神奇。一朝纊息定,枯朽無妍媸。 生平勤皂櫪,剉秣不告疲。既死給槥櫝,葬之東山基。 奈何值崩湍,蕩析臨路垂。髐然暴百骸,散亂不復支。 從者幸告余,睠之涓然悲。貓虎獲迎祭,犬馬有蓋帷。 佇立唁爾魂,豈復識此為。」畚鍤載埋瘞,溝瀆護其危。 「我心得所安,不謂爾有知。掩骼著春令,茲焉適其時。 及物非吾事,聊且顧爾私。」

《經戰地》
劉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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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氣不上天,陰風吹雨血。冤魂不入地,髑髏哭沙月。 人命固有常,此地何夭折。

《髑髏詩》
宋·黃庭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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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沙枯髑髏,本是桃花面。如今不忍看,當時恨不見。 業風相鼓擊,美目巧笑倩。無腳又無眼,著便成一片。

《沁園春》戲作髑髏國就題
梅花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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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泄元陽,爺娘搬販,至今未休。吐百種鄉音,千般扭 扮,一生人我,幾許機謀。有限光陰,無窮活計,汲汲忙 忙作馬牛。何時了,覺來枕上,試聽更籌。古今多少 風流。想蠅利蝸名誰到頭。看昨日他非,今朝我是,三 回拜相,兩度封侯。採菊籬邊,種瓜圃內,只到邙山一 土丘。惺惺漢,皮囊扯破,便是枯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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