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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05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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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五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五十六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五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五十六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四十八

  周三十一

  劉        楊

  陸        謝

  縱        梁

  汝川 周     甘

  陽樊       鄄

  中山       鮮虞

  驪戎       巴

  內五諸侯五星圖考

  諸王六星圖考

  五諸侯五星圖考

 宗藩部總論

  易經比卦

  詩經大雅板之七

  禮記文王世子 大傳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晉成鱄對魏獻子

  冊府元龜論黃帝以下至商周宗藩

  文獻通考論封建

官常典第五十六卷

宗藩部彙考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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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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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姓有劉國。

按《路史》:「鎦,姬國也。」按鎦即古劉字

「召祭閻原畢劉」,猶是商世所封。

定王八年「秋,王使王季子聘於魯。」

按《春秋》宣公十年。 按《左傳》:九年「春,王使來徵聘。夏, 孟獻子聘於周,王以為有禮,厚賄之。十年秋,劉康公 來報聘。」

《報孟獻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後食采於劉。按路史以劉為姬國注言商世所封而春秋載定王母弟王季子受封於周畿內為劉子故並載於劉國彙考

定王十六年春三月癸巳,劉子伐戎,敗績於徐吾氏。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成公元年春,晉侯使瑕嘉平 戎於王。單襄公如晉拜成。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叔 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 神人弗助,將何以勝?」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 於徐吾氏。

簡王八年「春三月,劉子、單子會晉侯伐秦。」

按《春秋》成公十三年,劉單不書。 按《左傳》,十三年「春 三月,公及諸侯朝王,遂從劉康公、成肅公會晉侯伐 秦。成子受脤於社,不敬。劉子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 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 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 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 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 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惰,棄其命矣,其不反乎』!」夏五 月丁亥,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於麻隧,秦師敗 績。師還,成肅公卒於瑕。

靈王十四年春,劉夏逆王后於齊。

按《春秋》襄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春,「官師從單 靖公逆王后於齊。」卿不行,非禮也。

官師,劉夏也。天子官師,非卿也。劉夏獨過魯告昏,故不書單靖公。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監之,故曰:「卿不行,非禮。」

景王二年「夏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 殺王弟佞夫。」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尹、劉、單、甘、鞏」不書。 按《左傳》:「初, 王儋季卒,其子括將見王而歎。單公子愆期為靈王 御士,過諸廷,聞其歎而言曰:『烏乎,必有此夫』!入以告 王,且曰:『必殺之。不慼而願大,視躁而足高,心在他矣。 不殺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靈王崩,儋括欲立王子 佞夫,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圍蒍,逐成愆,成愆奔平畤。 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殺佞夫。括。瑕 廖奔晉。」

景王四年夏四月,王使劉子勞晉趙武於潁館。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元年春,會於虢。夏四月, 天王使劉定公勞趙孟於潁,館於雒汭。劉子曰:「美哉 禹功!明德遠矣。微禹,吾其魚乎!吾與子弁冕端委,以 治民臨諸侯,禹之力也。子盍亦遠績禹功而大庇民 乎?」對曰:「老夫罪戾是懼,焉能恤遠?吾儕偷食,朝不謀 夕,何其長也!」劉子歸以語王曰:「諺所謂『老將知而耄及之』者,其趙孟之謂乎!為晉正卿,以主諸侯,而儕於 隸人。朝不謀夕,棄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趙孟 不復年矣。神怒不歆其祀,民叛不即其事。祀事不從, 又何以年?」冬十二月庚戌,趙孟卒。

景王十五年冬十月,劉子殺甘悼公而立甘成公之 孫鰌。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二年:「冬十月,甘簡公 無子,立其弟過。過將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賂劉獻 公,丙申殺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孫鰌。丁酉殺獻太子 之傅庾皮之子過。殺辛瑕於市及宮」嬖綽、王孫沒、劉 州鳩、陰忌、老陽子。

景王十六年「秋,劉子、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 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於平丘。秋 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

按《春秋》昭公十三年。 按《左傳》十三年:秋七月,晉侯 合諸侯於平丘,將尋盟,齊人不可,晉侯使叔向告劉 獻公曰:「『抑齊人不盟,若之何』?對曰:『盟以底信,君苟有 信,諸侯不貳,何患焉?告之以文辭,董之以武師,雖齊 不許,君庸多矣。天子之老,請帥,王賦元戎十乘,以先 啟行,遲速唯君』。」叔向告於齊曰:「諸侯求盟,已在此矣。 今君弗利,寡君以為請。」對曰:「諸侯討貳,則有尋、盟。若 皆用命,何盟之尋?」叔向曰:「國家之敗,有事而無業,事 則不經,有業而無禮,經則不序;有禮而無威,序則不 共;有威而不昭,共則不明,不明棄共,百事不終,所由 傾覆也。是故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 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志業於 好,講禮於等,示威於眾,昭明於神,自古以來,未之或 失也。存亡之道,恆由是興。晉禮主盟,懼有不治,奉承 齊犧而布諸君,求終事也。君曰:『余必廢之,何齊之有? 唯君圖之,寡君聞命矣』。」齊人懼,對曰:「小國言之,大國 制之,敢不聽從。既聞命矣,敬共以往,遲速唯君。」八月 甲戌,同盟於平丘,齊服也。

景王二十五年「夏四月,劉子摯卒,單子立劉蚠。六月, 王室亂,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秋,劉子、單子以王 猛入於王城。」

按《春秋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卒,立不書。」 按《左傳》二 十二年:王子朝、賓起有寵於景王,王與賓孟說之,欲 立之。劉獻公之庶子伯蚠事單穆公,惡賓孟之為人 也,願殺之。又惡王子朝之言以為亂,願去之。賓孟適 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遽歸 告王,且曰:『雞其憚為人用乎?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 人犧實難,己犧何害』?」王弗應。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 卿皆從,將殺單子、劉子。王有心疾,乙丑,崩於榮錡氏。 戊辰,劉子摯卒,無子,單子立劉蚠。五月庚辰,見王,遂 攻賓起,殺之。盟群王子於單氏。六月丁巳,葬景王。王 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職秩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 帥郊要餞之。甲以逐劉子。壬戌,劉子奔揚。單子逆悼 王於莊宮以歸。王子還,夜取王以如莊宮。癸亥,單子 出。王子還,與召莊公謀曰:「不殺單旗,不捷。與之重盟, 必來。背盟而克者多矣。」從之。樊頃子曰:「非言也,必不 克。」遂奉王以追單子,及領大盟,而復殺摯荒以說劉 子如劉。單子亡。乙丑,奔於平畤。群王子追之,單子殺 還姑發弱、鬷延、定稠、子朝奔京。丙寅,伐之。京人奔山。 劉子入於王城。辛未,鞏簡公敗績於京。乙亥,甘平公 亦敗焉。叔鞅至自京師,言王室之亂也。閔馬父曰:「子 朝必不克。其所與者,天所廢也。」單子欲告急於晉。秋 七月戊寅,以王如平畤,遂如圃車,次於皇劉子如劉。 單子使王子處守於王城,盟百工於平宮。辛卯,鄩肸 伐皇,大敗,獲鄩肸。壬辰,焚諸王城之市。八月辛酉,司 徒醜以王師敗績於前城,百工叛。己巳,伐單氏之宮, 敗焉。庚午,反伐之。辛未,伐東圉。冬十月丁巳,晉籍談、 荀躒帥九州之戎及焦、瑕、溫、原之師,以納王於王城。 庚申,單子、劉蚠以王師敗績於郊。前城人敗陸渾於 社。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己丑,敬王即位,館於子旅 氏。

敬王元年「夏四月,劉子取牆人、直人。」「六月,單子、劉子 伐尹,以王如劉。」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庚 戌,晉籍談、荀躒、賈辛、司馬督帥師軍於陰,於侯氏,於 谿泉,次於社。王師軍於氾,於解,次於任人。閏月,晉箕 遺、樂徵、右行詭濟師,取前城,軍其東南。王師軍於京 楚。辛丑伐京,毀其西南。」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 二師圍郊。癸卯,郊鄩潰。丁未,晉師在平陰,王師在澤 邑,王使告間。」庚戌,還。夏四月乙酉,單子取訾,劉子取 牆人、直人。六月壬午,王子朝入於尹。癸未,尹圉誘劉 佗殺之。丙戌,單子從阪道,劉子從尹道伐尹。單子先 至而敗,劉子還。己丑,召伯奐、南宮極以成周人戍尹。 庚寅,單子、劉子、樊齊以王如劉。甲午,王子朝入於王 城,次於左巷。秋七月戊申,鄩羅納諸莊宮,尹辛敗劉 師於唐。丙辰,又敗諸鄩。甲子,尹辛取西闈。丙寅,攻蒯, 蒯潰。八月丁酉,南宮極震。萇弘謂劉文公曰:「君其勉之!先君之力可濟也。周之亡也,其三川震。今西王之 大臣亦震,天棄之矣,東王必大克。」

敬王四年夏五月戊午,劉人敗王城之師於屍氏。「戊 辰,王城人、劉人戰於施谷」,劉師敗績。秋七月己巳,劉 子以王出。庚午,王城人焚劉。冬十一月,召伯逆王於 屍,及劉子、單子盟。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 丑,召簡公、南宮嚚以甘桓公見王子朝。劉子謂萇弘 曰:『甘氏又往矣』。對曰:『何害同德度義?《太誓》曰:『紂有億 兆夷人,亦有離德。余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周所 以興也。君其務德,無患無人』。戊午,王子朝入於鄔。三 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周故,士伯立於乾祭而 問』」於介眾。晉人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夏六月壬申, 王子朝之師攻瑕及杏,皆潰。鄭伯如晉,子太叔相見 范獻子。獻子曰:「若王室何?」對曰:「老夫其國家不能恤, 敢及王室。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緯,而憂宗周之 隕,為將及焉』。今王室實蠢蠢焉,吾小國懼矣,然大國 之憂也,吾儕何知焉?吾子其早圖之。《詩》」曰:「缾之罄矣, 惟罍之恥。王室之不寧,晉之恥也。」獻子懼而與宣子 圖之。乃徵會於諸侯,期以明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 用成周之寶珪於河。甲戌,津人得諸河上。陰不佞以 溫人南侵,拘得玉者,取其玉,將賣之,則為石。王定而 獻之,與之東訾。二十五年夏,會於黃父,謀王室也。趙 簡子令諸侯之大夫輸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將納王。」 冬十月壬申,尹文公涉於鞏,焚東訾,弗克。二十六年 夏四月,單子如晉告急。五月戊午,劉人敗王城之師 於屍氏。戊辰,王城人、劉人戰於施谷,劉師敗績。秋七 月己巳,劉子以王出,庚午,次於渠。王城人焚劉。丙子, 王宿於褚氏。丁丑,王次於萑谷。庚辰,王入於胥靡。辛 巳,王次於滑。晉知躒、趙鞅帥師納王,使女寬守關塞。 冬十月丙申,王起師於滑。辛丑,在郊,遂次於屍。十一 月辛酉,晉師克鞏。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 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陰 忌奔莒以叛。召伯逆王於屍,及劉子、單子盟,遂軍圉 澤,次於隄上。癸酉,王入於成周。甲戌,盟於襄宮。晉師 成公般戍周而還。「十二月癸未,王入於莊宮。」《定公五 年》「春,王人殺子朝於楚。」

敬王十年冬,「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魯仲孫何忌、 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 周以致之《劉子》。」

按《春秋昭公三十二年》,「劉子不書。」 按《左傳》三十二 年:「秋八月,王使富辛與石張如晉,請城成周。冬十一 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尋 盟,且令城成周。己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 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財 用,書餱糧,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書,以授帥而效 諸」劉子。韓簡子,臨之以為成命。

敬王十四年春三月,劉「子、晉侯、宋公、魯侯、蔡侯、衛侯、 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 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會於召陵,侵楚。」夏五月,諸侯盟 於皋鼬。秋七月,劉卷卒。魯會葬劉文公。

按《春秋》定公四年。 按《左傳》,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 諸侯於召陵,謀伐楚也。將會,衛靈公使祝佗從,及皋 鼬,將長蔡於衛。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曰:「聞諸道路, 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衛,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 之兄也。先衛不亦可乎?」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 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 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 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 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 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 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 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分 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 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 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 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 《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 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 《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 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猶多 而不獲,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啟商惎,間王室,王 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其子 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之以為己卿士,見諸王而命 之以蔡。其命《書》云:「王曰:胡無若爾考」之違王命也。若 之何其使蔡先衛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 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曹文 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為伯甸,非尚年也。今將尚之, 是反先王也。晉文公為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 其母弟也,猶先蔡。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 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視也吾子欲復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將如之何』?」萇弘說, 告劉子,與范獻子謀之,乃長衛侯於盟。

敬王十七年,「夏四月,單子、劉子敗尹氏於窮谷。冬十 一月戊午,單子、劉子逆王於慶氏。」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定公六年:「夏四月,周儋翩率 王子朝之徒,因鄭人將以作亂於周。鄭於是乎伐馮 滑、胥靡、負黍、狐人闕外。六月,鄭閻沒戍周,且城胥靡。 冬十二月,天王處於姑蕕。」辟儋翩之亂也。七年「春二 月,周儋翩入於儀栗以叛。夏四月,單武公、劉桓公敗 尹氏於窮谷。冬十一月戊午,單子、劉子逆王於慶氏, 晉」《籍秦》送王。己巳,王入於王城,館於公族黨氏,而後 朝於莊宮。

敬王十八年春二月己丑,「劉子伐儀栗。辛卯,劉子伐 盂。」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定公八年:「春二月己丑,單子 伐榖城,劉子伐儀栗。辛卯,單子伐簡城,劉子伐盂,以 定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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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王》之子,封於楊。

按《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曰:「當成周者,西有虞、虢、晉、隗、 霍、楊、魏、芮。」

八國,姬姓也。

按《路史》:「宣之子三,一尚父為楊侯,一食陸鄉,曰陸侯; 一封謝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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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王》之子,封於陸。

按《路史》:「宣之子三,一尚父為楊侯,一食陸鄉,曰陸侯; 一封謝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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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王》之子,封於謝。

按《路史》:「謝,姬國也。宣之子三,一尚父為楊侯,一食陸 鄉,曰陸侯;一封謝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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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王》之子,封於縱。

按《路史》:「平之子三,長曰精,封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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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王》之子,封於梁。

按《路史》:「平之子三次曰唐,封梁山為梁伯。」

汝川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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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王之子封於汝川,謂之「周。」

按《路史》:「平之子三少曰秀,封汝川,謂之周。十九世併 於秦,為周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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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惠王》封其子帶於甘。

按《路史》:「惠之子帶封甘曰昭公子。」成公世官王所。 襄王三年夏,王討王子帶。秋,王子帶奔齊。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 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會王太 子鄭,謀寧周也。秋,諸侯盟。」「七年冬閏月,惠王崩。襄王 惡太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八年春, 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 洮,謀王室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冬,王人來告喪,難 故」也,是以緩。十一年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 師,入王城,焚東門,王子帶召之也。秦、晉伐戎以救周。 秋,晉侯平戎於王。十二年夏,王以戎難故,討王子帶。 秋,王子帶奔齊。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隰朋平 戎於晉。

襄王十四年秋王子帶自齊歸於京師。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二十二年秋,富辰言於 王曰:「請召太叔。《詩》曰:『協比其鄰,昏姻孔雲』。吾兄弟之 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復歸於 京師,王召之也。

襄王十六年夏,王子帶以狄師攻王。秋,又以狄師伐 周。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夏,狄伐鄭,取 櫟。王德狄人,將以其女為後。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 曰:『報者倦矣,施者未厭』。狄固貪惏,王又啟之。女德無 極,婦怨無終,狄必為患』。王又弗聽。初,甘昭公有寵於 惠後,惠後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王復之,又通 於隗氏,王替隗氏。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 遂奉太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禦之。王曰:「先後其 謂我何?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秋, 頹叔、桃子奉太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 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氾,太叔以隗氏居 於溫。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 子帶,鄙在鄭地。氾,敢告叔父。」臧文仲對曰:「天子蒙塵 於外,敢不奔問官守?」王使簡師父告於晉,使左鄢父 告於秦,鄭伯與孔將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視官具於 氾。

襄王十七年夏四月,王入於王城,殺王子帶於隰城。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春正月,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 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 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 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 『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 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 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 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右師圍溫,左 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太叔於溫,殺之 於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請隧,弗許,曰: 「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 陽樊、溫、原、攢茅之田。晉於是始起南陽。陽樊不服,圍 之。蒼葛呼曰:「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 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

匡王三年秋,甘歜敗戎於邥垂。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文公十七年「秋,周甘歜敗戎 於邥垂,乘其飲酒也。」

景王二年「夏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 殺王弟佞夫。」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尹、劉、單、甘、鞏五人不書。 按《左 傳》:「初,王儋季卒,其子括將見王而歎。單公子愆期為 靈王御士,過諸廷,聞其歎而言曰:『烏乎,必有此夫』!入 以告王,且曰:『必殺之。不慼而願大,視躁而足高,心在 他矣。不殺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靈王崩,儋括欲立 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圍蒍,逐成愆,成愆奔 平畤。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殺佞夫。 括。瑕廖奔晉。」

景王十二年春,甘人與晉爭閻田,王執甘襄以說於 晉。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九年:「春,周甘人與晉閻 嘉爭閻田。晉梁丙、張趯率陰戎伐潁。王使詹桓伯辭 於晉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 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 慎、燕、亳,吾北土也,吾何邇封之有?文、武、成、康之建母 弟,以蕃屏周,亦其廢隊是為,豈如弁髦而因以敝之? 先王居《檮杌》於四裔,以禦螭魅,故允性之姦,居於瓜 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使偪我諸姬,入我郊 甸,則戎焉取之?戎有中國,誰之咎也?后稷封殖天下, 今戎制之,不亦難乎?伯父圖之。我在伯父,猶衣服之 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謀主也。伯父若裂 冠毀冕,拔本塞原,專棄謀主,雖戎狄其何有餘一人』?」 叔向謂宣子曰:「文之伯也,豈能改物?翼戴天子而加 之以共?自文以來,世有衰德,而暴滅宗周,以宣示其 侈諸侯之貳,不亦宜乎?且王辭直,子其圖之。」宣子說 王有姻喪,使趙成如周弔,且致閻田與襚反潁俘。王 亦使賓滑執甘大夫襄以說於晉,晉人禮而歸之。 景王十五年冬十月,甘簡公立其弟過,劉子殺之,而 立成公之孫鰌。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二年:「冬十月,甘簡公 無子,立其弟過。過將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賂劉獻 公,丙申,殺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孫鰌。丁酉,殺獻太子 之傅庾皮之子過,殺瑕辛於市及宮。嬖綽、王孫沒、劉 州鳩、陰忌、老陽子」

景王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甘平公敗績於京。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夏五月,王子 朝作亂,逐劉子。壬戌,劉子奔揚。單子逆悼王於莊宮 以歸。王子還,夜取王以如莊宮。癸亥,單子出。王子還, 與召莊公謀曰:『不殺單旗,不捷。與之重盟,必來。背盟 而克者多矣』。」從之。樊頃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遂奉王 以追單子,及領大盟,而復殺摯荒以說劉子如劉。單 子亡。乙丑,奔於平畤,群王子追之,單子殺還姑發弱、 鬷延定。稠子朝奔京。丙寅,伐之,京人奔山。劉子入於 王城。辛未,鞏簡公敗績於京。乙亥,甘平公亦敗焉。 敬王二年春,甘桓公歸於王子朝。

按《春秋》昭公二十四年。 按《左傳》二十三年:夏六月 甲午,王子朝入於王城,次於左巷。秋七月戊申,鄩羅 納諸莊宮。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簡公南宮嚚, 以甘桓公見王子朝。劉子謂萇弘曰:「甘氏又往矣。」對 曰:「何害同德度義?《太誓》曰:『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 余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周之所以興也。君其務 德,無患無人』。」

陽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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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王之孫。封陽樊宅,無終。

按:《路史》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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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敬王》之子,封於鄄。

按:《路史》云云。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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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王》弟《褐子》,封於中山。

按《路史》,考王封弟褐河南,曰東桓公。中山武公,東桓 公子也。厥後桓公荒淫,不恤國。王問晉史餘曰:「今諸侯孰先亡?」對曰:「中山乎?」二年而魏拔之,處之靈壽。

烈王十二年。《國世本》:「中山武公居顧,桓公徙靈壽。」按樂羊為魏拔中山,封之靈壽。史言趙武靈以惠文三年滅中山,遷其君於膚施,是也。漢於此置靈壽縣。

鮮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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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姓「有虞鮮國。」

按《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曰:「當成周者,北有衛、燕、翟、鮮 虞,路洛泉徐浦。」

鮮虞,姬姓,在翟者。

按《路史》:「鮮虞,姬國也。」

景王十五年冬晉伐鮮虞。

按《春秋昭公十二年》。 按《左傳十二年》冬,「晉荀吳偽 會齊師者,假道於鮮虞,遂入昔陽。」

鮮虞,《白狄》別種,在中山《新市縣》。

景王十六年,晉荀吳帥師侵鮮虞。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三年》:「鮮虞人聞晉師 之悉起也,而不警邊,且不修備。晉荀吳自著雍以上 軍侵鮮虞,及中人驅衝競大獲而歸。」

景王十八年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按《春秋》昭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秋,晉荀吳帥 師伐鮮虞,圍鼓。鼓人或請以城叛,穆子弗許。左右曰: 「師徒不勤而可以獲城,何故不為?」穆子曰:「吾聞諸叔 向曰:『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或以吾城叛,吾 所甚惡也。人以城來,吾獨何好焉?賞所甚惡,若所好 何?若其弗賞,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力能則進,否則退, 量力而行,吾不可以欲城而邇姦,所喪滋多』。」使鼓人 殺叛人,而繕守備。圍鼓三月,鼓人或請降,使其民見, 曰:「猶有食色,姑修而城。」軍吏曰:「獲城而弗取,勤民而 頓兵,何以事君?」穆子曰:「吾以事君也,獲一邑而教民 怠,將焉用邑?邑以賈怠,不如完舊。賈怠無卒,棄舊不 祥。鼓人能事其君,我亦能事吾君。率義不爽,好惡不 愆,城可獲而民知義所有死命而無二心,不亦可乎?」 《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後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 鼓子《䳒鞮》歸。 敬王三十一年春,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按《春秋》哀公六年。 按《左傳》,六年春,晉伐鮮虞,治范 氏之亂也。

驪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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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同姓之國有驪戎男。

按《左傳》:「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

驪戎在京兆新豐縣。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納女於人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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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封宗姬於巴。」

按:《左傳》桓公九年疏《正義》曰:「『《地理志》:巴郡,故巴國,江 州是其治下縣也。昭十三年,楚共王與巴姬埋璧』,則 巴國,姬姓也。」此年傳文十六年「與秦、楚滅庸」,以後不 見,蓋楚滅之。

按《巴志》,周武王伐紂,實得巴蜀之師,著乎《尚書》。巴師 勇銳歌舞以凌殷人倒戈,故世稱之曰「武王伐紂,前 歌後舞」也。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於巴,爵之以子。古 者遠國雖大,爵不過子,故吳楚及巴皆曰子。其地東 至魚復,西至僰道,北接漢中,南極黔、涪。土植五穀,牲 具六畜,桑、蠶、麻、紵、魚、鹽、銅、鐵、丹、漆、茶、蜜,靈龜、巨犀,山 雞、白雉,黃潤鮮粉,皆納貢之。其果實之珍者,樹有荔 支,蔓有辛蒟,園有芳蒻,香茗,給客橙葵。其藥物之異 者,有巴戟天椒;竹木之璝者,有桃支靈壽。其名山有 塗籍靈臺,石書刊山。其民質直好義,土風敦厚,有先 民之流。故其《詩》曰:「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穀,可 以養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穀旨酒,可以養母。其 祭祀之詩曰:「惟月孟春,獺祭彼崖。永言孝思,享祀孔 嘉。彼黍既潔,彼儀惟澤。蒸命良辰,祖考來格。」其好古 樂道之詩曰:「日月明明,亦惟其名。誰能長生,不朽難 獲。」又曰:「惟德實寶,富貴何常。我思古人,令聞令望。」而 其失在於重遲魯鈍,俗素樸,無造次辨麗之氣。其屬 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蠻。

按《山海經》,海內西南有巴國,太皞生咸鳥,咸鳥生乘 釐,乘釐生後照,後照是始為巴人。有國名曰流黃辛 氏。其域中方三百里,其出是塵土。有巴遂山,澠水出 焉。又有硃卷之國,有黑蛇青首食家。此古巴國附錄於此以備考證 按《四川通志》巴海內南經有巴國,所謂巴賨彭濮者, 伏羲後生巴人。郭璞云:「三巴國,今巴縣是也,隸恭州。」 秦漢之巴郡,本隸已淪,有古巴城,在岷江之北,漢水 之南。蜀將李嚴修《古巴城三巴記》云:「閬北二水,東南 曲折三回,如巴字而名。」

成王會諸侯於成周。巴人入貢。

按《汲冢周書》:「成周之會,巴人以比翼鳥。」

桓王十七年夏,楚師、巴師圍鄾。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桓公九年:「春,巴子使韓服告 於楚,請與鄧為好。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 章讓於鄧,鄧人弗受。夏,楚使鬥廉帥師及巴師圍鄾。 鄧養甥、聃甥帥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鬥廉、衡陳其 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 之」,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惠王元年冬巴人伐楚。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權, 使鬥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 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 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閻敖游涌而逸,楚子殺之,其 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 敗於津。」

匡王二年「秋八月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按《春秋》文公十六年。 按《左傳》十六年:秋八月,楚大 饑,戎伐其西南,至於阜山,師於大林。又伐其東南,至 於陽丘,以侵訾枝。庸人帥群蠻以叛楚,麇人率百濮 聚於選,將伐楚,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楚人謀徙於 阪高。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 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 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 日,百濮乃罷。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次於句澨。使廬戢 梨侵庸,及庸方城。庸人逐之,囚子揚窗。三宿而逸,曰: 「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大師,且起王卒,合而後進。」 師叔曰:「不可。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 克。先君蚡冐,所以服陘隰也。」又與之遇,七遇皆北,唯 裨、鯈、魚人實逐之。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 楚子乘驛會師於臨品,分為二隊。子越自石溪,子貝 自仞以伐庸。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遂滅 庸。

敬王四十三年春,巴人伐楚,楚敗巴師於鄾。

按《左傳》哀公十八年春,巴人伐楚,圍鄾。初,右司馬子 國之卜也,觀瞻曰:「如志。」故命之。及巴師至,將卜帥。王 曰:「寧如志,何卜焉?」使帥師而行,請承。王曰:「寢尹、工尹, 勤先君者也。」三月,楚公孫寧、吳由於薳固,敗巴師於 鄾,故封子國於析。君子曰:「『惠王知志』。《夏書》曰:『官占唯 能蔽志,昆命於元龜』。其是之謂乎?《志》曰:『聖人不煩卜 筮,惠王其有焉』。」

內五諸侯五星圖

內五諸侯五星圖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

圖考

按《星經》,闕權衡,衡太微三光之廷匡。

衛十二星,藩臣;「西將」;「東相」;南四星,執法。中,端門。門左 右,掖門。門內六星,諸侯。

《正義》曰:「內五諸侯五星,列在帝庭。」按新法曆書無

按:《宋史天文志》:「太微垣內五諸侯五星,在九卿西,內 侍天子,不之國也。」《乾象新書》:在郎位南。

按《步天歌》:「三黑九卿為背位,五黑諸侯卿後行。」

諸王六星圖

諸王六星圖

圖考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宋史天文志》:「諸王六星,在五車南。」

按《步天歌》畢,上橫列六諸王,王下四皂天高星

五諸侯五星圖

五諸侯五星圖

圖考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內五諸侯」註:「諸侯五星,在東井北河, 主判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一曰帝師,二曰 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為天子 定疑議也。」

按《宋史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 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 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五者常為帝定 疑議。」

按《步天歌》:「天樽三星井上頭,樽上橫列五諸侯。」

宗藩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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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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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本義「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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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板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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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人》維藩,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 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朱註《價》,大也,大德之人也。藩籬,師眾垣牆也。大邦,強國也。屏,樹也,所以為蔽也。大宗,強族也。翰,幹也。宗子,同姓也。言是六者皆君之所恃以安而德其本也。有德則得是五者之助,不然則親戚叛之而城壞,城壞則藩垣屏翰皆壞而獨居,獨居而所可畏者至矣。大全廬陵彭氏曰:「王者之治,親親為大。雖用人以為藩垣屏,而資同姓以為翰。翰者,所資以立也。又必待同姓以為城,城者,所恃以固也。曰大宗,曰宗子」,其意反覆,言同姓之至重至戚。蓋垣重藩屏不可以無翰,而城又大且重焉。然在人者皆有形之勢,而德之在我乃無形之勢也,故猶曰「維寧焉。」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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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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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父子 之義,長幼之序。

陳注庶子,司馬之屬官,正於公族,為政於公族也。《周禮》:「庶子掌國子之倅。」倅,副貳也。國子是公卿大夫士之子,副貳其父者也。大全長樂陳氏曰:「言教世子而繼之以庶子,正公族行法,自貴者始也。」

「其朝於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 朝則以官」,司士為之。

陳注內朝,路寢之庭也。言公族之人,若朝見於公之內朝,則立於西方而面向東,尊者在北,以次而南。然既均為同姓之臣,則一以昭穆之長幼為序,父兄雖賤必居上,子弟雖貴必處下也。外朝,路寢門外之朝也。若公族朝見於外朝,與異姓之臣雜列,則以官之高卑為次序,不序年齒也。司士,亦司馬之屬,主為朝見之位次者。

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

陳注宗人之官,「掌禮及宗廟中,授百官以職事者。」「以爵」隨其爵之尊卑,貴者在前,賤者在後也。「以官」,隨其官之職掌,使各供其事也。

其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

陳注登自堂下而升堂上也。餕,食屍之餘也。屍出,宗人使嗣子及長兄弟升堂,相對而餕也。以《特牲》禮次序言之,先時,祝酌爵,觶奠於鉶南,俟主人獻內兄弟畢,長兄弟及眾賓長為加爵之後,宗子使嗣子飲鉶南之奠爵,嗣子盥而入,拜。屍執此奠爵,嗣子進受,復位而拜,屍答拜。嗣子飲畢,拜屍,屍又答拜,所謂受爵也。嗣子又舉所奠爵,洗而酌之,以入獻屍,屍拜而受,嗣子答拜,所謂獻也。無算爵之後,禮畢,屍出,乃餕。此三事者,受爵在先,獻次之,餕最在後。今言「餕獻受爵」,以重在餕,故逆言之。歟上嗣

「適子之長者,為最上也。」 此謂士禮。大夫之嗣無此禮者,避君也。

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踰父兄。

陳注庶子治公族朝內朝之禮,雖有三命之貴,而其位次不敢踰越無爵之父兄而居其上,即上章所言「臣有貴者以齒」也。疏曰:「若非內朝,其餘會聚,則一命齒於鄉里」,謂一命尚卑,若與鄉里長宿燕食,則猶計年也。「再命齒於父族」,謂再命漸尊,不復與鄉里計年,唯官高在上,但父族為重,猶計年為列也。「三命不齒」,謂三命大貴,則亦不復與父族計年燕會,則別席獨坐,在賓之東矣。

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麤為序,雖於公族之喪 亦如之,以次主人。

陳注此謂君喪而庶子治其禮事。大事,喪事也。臣為君皆斬衰,然衰制雖同,而升數之多寡則各依本親。庶子序列位次,則辯其本服之精麤,使衰麤者在前,衰精者在後。非但公喪如此,公族之內有相為服者亦然,蓋亦是庶子序其精麤先後之次也。「以次主人」者,謂雖有庶長,父兄尊於主人,亦必次於主人之下,使主人在上,為喪主也。

若公與族燕,則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公與父兄齒。 族食,世降一等。

陳注公與族人燕食,亦庶子掌其禮。族人雖眾,其初一人之身也,豈可以賓客之道外之?故以異姓一人為賓,而使膳宰為主,與之抗禮酬酢,君尊而賓不敢敵也。君雖尊,而與父兄列位,序尊卑之齒者,篤親親之道也。「族食世降一等」,謂族人既有親疏,則燕食亦隨世降殺也。《疏》曰:「假令本是齊衰,一年四會食;若大功,則一年三會食,小功則一年再會食,緦麻則一年一會食」,是世降一等也。

其在軍,則守於公禰。

陳注「禰」當讀作「祧。」《公禰》,謂遷主載在齊車,隨公出行者也。庶子官,既從在軍,故守衛此齊車之行主也。

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 正室守太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 室。

陳注上章專言出軍,則此出疆之政,蓋朝覲會同之事也。「無事」者,謂不從行,又無職守之人也。「公宮」,總言公之宗廟宮室也。「正室」,公族之為卿大夫士者之適子也。「太廟」,太祖之廟也。「諸父」,公之伯父叔父也。宮以廟言,室以居言。貴宮,尊廟也。貴室,路寢也。下宮下室,則是親廟與燕寢也。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 練祥則告。

陳注諸侯五廟,始封之君為太祖,百世不遷,此下親盡則遞遷。此言五廟之孫,是始封之君,即五世祖,故云「祖廟未毀」,未毀未遞遷也。此孫雖無祿仕,然冠昏必告於君,死必赴練祥之祭。必告者,以其親未盡也。

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於「賵 賻承含」,皆有正焉。

陳注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親盡,袒免而已;六世以往,弔而已矣。當弔而不弔,當免而不免,皆為廢禮。故有司者罰之,所以肅教也。「賵以車馬,賻以貨財,含以珠玉,襚以衣服,四者總謂之『贈』」,隨其親疏,各有正禮。庶子官治之,有司,即庶子也。

《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於 甸人。」《公族》無宮刑。

陳注磬縣,縊殺之也。甸人,掌郊野之官,為之隱故,不於市朝。其刑罪之當纖刺剸割之時,亦鞠讀刑法之書於甸人之官也。《漢書》每雲「鞠獄。」鞠,盡也。推審罪狀,令無餘蘊,然後讀其所犯罪狀之書而刑之。無宮刑者,不絕其類也。

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 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 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 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 也。」反命於公,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 親哭之。

陳注《獄成》,謂所犯之事,訊問已得情實也。讞,議刑也。殺牲盛饌曰舉,素服不舉,為之變其常禮,示憫惻也。如其親疏之倫,而不為弔服者,以不親往故也。但居外不聽樂,及賻贈之類,仍依親疏之等耳。「親哭之」者,為位於異姓之廟,而素服以哭之也。天子諸侯絕旁親,故知此言「無服」,是不為弔服。

公族朝於內朝,內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 朝以官,體姓異也。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宗人 授事以官,尊賢也。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 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公與族燕則以齒, 而孝弟之道達矣。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戰 則守於公禰,孝愛之深也。正室守太廟,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矣。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 達矣。

陳注此以下覆解前章庶子,正公族以下諸事。「內親」,謂親之,故進之於內也。明父子昭穆不可紊也。「體,異姓」體貌,異姓之臣也。「崇德」,德之尊者爵必尊也。尊賢,惟賢者能任事也。上嗣,繼祖者也。故為尊祖之道。服之輕重,本於屬之親疏,親疏之倫,不可易奪也。燕食主於親親,以齒相序,所以達孝弟之道也。親親施於生者,宜有降殺之等;「孝愛」施於死者,宜有深遠之思。君臣之道,以輕重言,「讓道」則以貴賤言也。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及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 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賤無能也。敬弔臨賻 賵,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國 有倫而眾鄉方矣。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 也,所以體百姓也。刑於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 弔弗為服,哭於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 「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 翦其類也。」

陳注正術猶言常法也。公族之有罪者雖是君之親,然亦必在五刑之例而不赦者,是不以私親而干犯有司之正法也。所以然者,以立法無二制當與百姓一體斷決也。

《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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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陳注君恩可以下施,故於族人有合聚燕飲之禮,而族人則皆臣也。不敢以族屬父子兄弟之親而上親於君者,「一則君有絕宗之道,二則以嚴上下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

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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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二十八年晉成鱄對魏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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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 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

正義曰: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諸國,歸功於武王耳。此十五國或有在後封者,非武王之時盡得封也。《尚書·康誥》之篇,周公營洛之年,始封康叔於衛。《洛誥》之篇,周公致政之年,始封伯禽於魯。明知武王之時,兄弟未盡封也。僖二十四年傳稱:「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亦以周公為制禮之主,故歸功於周公耳,非盡周公封也。九年傳云:「文、武、成、康之封建母弟。」則康王之世尚有封國,宣王方始封鄭,非獨武王,周公封諸國也。僖二十四年傳數「文之昭也,有十六國。」此言武王兄弟之國十五人者,人異故說異耳,非武王封十五,周公始加一也。以魯、衛言之,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

冊府元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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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黃帝以下至商周宗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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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糾合宗族,所以展親,建立子孫,用為夾輔。故能 庇於本根,謂之藩屏。分以寶玉,禮之「脤膰。」故孝弟之 道達,骨肉之恩厚焉。雖復商周已往,典籍靡全,然其 大抵,亦可概見。昔者黃帝二十五子,凡一十四姓,故 其裔緒後世尤盛。高陽氏生一子,後世有才子八人, 是曰《八凱》。高辛氏生四子,皆有天下,後世有才子八 人,是曰「八元。」又黃帝之後有驩兜,少昊之後有共工, 顓頊之後有鯀,雖帝者之冑,而其德不類焉。堯有庶 子九人,舜亦有庶子,其嫡子不立,故庶子之封爵無 聞焉。然自黃帝以迄舜、禹,皆同姓而異號,則其宗枝 盛矣。禹之後以國為氏者凡十有三人,蓋夏后氏、有 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曹氏、杞氏、繒氏、辛 氏、冥氏、斟氏、戈氏焉。其孫太康有弟五人,號曰五觀, 即《夏書》所謂《五子之歌》者也。湯之後以國為氏者凡 七,蓋商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穉氏、北殷氏、目夷氏焉。 其後帝乙正妃生三子,微子、微仲,紂也。庶妃生一子, 箕子也。紂生一子,武庚也。紂雖失國,武庚雖不祀,而 微子、箕子皆聞於周焉。周初,封國八百,而同姓者五 十有餘國。《詩》謂「周文王則百斯男。」經史所載王妃太 姒之子十人,餘莫可知,其國存者十六而已。文、武,周 公之冑,分封而受國者,即《左氏》所謂管、蔡、郕、霍、魯、衛、 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鄷、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 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裔也。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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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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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既並天下,丞相綰請分王諸子,廷尉斯請罷封建, 置郡縣,始皇從之。」自是諸儒之論封建郡縣者,歷千 百年而未有定說。其論之最精者,如陸士衡、曹允。請幫助識別此字。 則主綰者也;李百藥、柳宗元,則主斯者也。二說互相 排詆,而其所發明者,不過公與私而已。曹與陸之說 曰:「唐、虞、三代,公天下以封建諸侯,故享祚長;秦私天 下以為郡縣,故傳代促。」柳則反之曰:「秦公天下者也。」 眉山蘇氏又從而助之曰:「封建者,爭之端,亂之始,篡

弒之禍,莫不由之。」李斯之論,當為萬世法,而世之醇
考證
儒力詆之,以為二氏以反理之評、詭道之辯,而妄議

聖人。然則後之立論者,宜何從以封建為非耶,是帝 王之法所以禍天下後世也;以封建為是耶,則蘇、柳 二子之論,其剖析利害,指陳得失,莫不切當不可廢 也。愚常因諸家公私之論而折衷之曰:「封建郡縣,皆 所以分土治人,未容遽曰此公而彼私也。然必有公 天下之心,然後能行封建,否則莫如郡縣。無公天下 之心,而欲行封建,是授之以作亂之具也。」嗚呼!封建 之難行久矣。然其弊不特見於周秦之際,而已見於 三代之初。何也?昔者唐虞之世,建國至眾也,天子巡 狩而諸侯述職,然後敷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書》之所載,如此而已,不聞其爭土地以相侵伐,干王 略以勤六師也。舜之時,蠻夷常猾夏矣,而命皋陶以 修五刑、五流之法;有苗常弗率矣,雖命禹以徂征,卒 之以舞《干羽》而格,則是亦不戰而屈之也。夫蠻夷、有 苗皆要荒之外,王政所不加者也,而士師足以治之, 不戰足以服之,則當時四岳十二牧所統之國,其謹 侯度以奉其上而不勤征討也審矣。又安得如柳氏 所謂「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如蘇氏所謂「爭 之端而亂之始」乎?所以然者何也?則堯、舜公天下之 心有以服之也。蓋堯在位七十載,詢於眾庶,以帝位 授之舜;舜在位三十有三載,詢於眾庶,以帝位授之 禹;而當時之眾建諸侯也,有德者爵之,功「加於民者 爵之」,堯舜無容心也。居天下之上,而與天下之賢且 能者分治之,逮其倦勤,則必求天下之有聖德者而 禪之。夫惟天子不以天下自私,而後諸侯不敢以其 國自私。是以雖有土地之廣,人民之眾,甲兵之強,其 勢足以為亂,而莫不帖服於其下,如臂指之相使,以 為當然。是則唐、虞以公天下之心行封建,而當時封 建所以無弊也。蓋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 曰「蕃屏王室」,自周始。二者皆聖人隨時制變,以綱維 斯世,未容以私議之也。然上視堯舜,則少褊矣。故封 建之弊,始於夏而成於周。是以禹一傳而啟,有有扈 氏之徵,再傳而仲康,有羲和之徵。夫以天子而征諸 侯,諸侯相率而上干天子之徵,禹之前無有也,而始 於有扈。夫有扈之罪,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而已。羲 和之罪,曰「沈湎於酒,畔官離次」而已。二罪者,以法議 之,則誅止其身。而二人生於漢世,則一廷尉足以定 其罪矣。而啟與仲康必命六師以征之者,則必恃其 土地甲兵,不即引咎而悍然以抗其上矣。《書》紀其事, 曰「大戰」,曰「徂征」,而觀其誓師之辭,有不用命之戮焉, 有愛克厥威之戒焉,殲渠魁,釋脅從之令焉,則兵帥 之間,所傷眾矣。夫治一人之罪,而至於興師,使無辜 之人受用兵之禍,則封建之弊也。故曰:「已見於三代 之初」,此之謂也。夫有扈、羲和之罪,雖王政所必討,而 比之猾夏,則有間矣。舜之時,士師明刑,足以正蠻夷 猾夏之罪,而啟少康之時,非天子總六師,不足以治 諸侯怠慢沈湎之過,則可以見當時諸侯擅其富強, 非《文誥》刑禁之所能詰也。自是而後,天子私其天位 而世守,諸侯亦私其國之土地甲兵而擅用之。幸而 遇賢聖之君,德足以懷,而威足以制,則猶可攝服。而 其中衰之際,人心未離,而諸侯先叛之。至於周,列五 等,邦國群後,雖曰親賢並建,而終不以異姓先諸姬。 文昭武穆之封遍於天下,封建之法益詳,經制益密, 而示人益褊矣。是以夏商有國數百年,苟未至於桀 紂之暴,猶足以制宇內而朝諸侯。而周數傳之後,即 有末大不掉之憂。故景王之責《晉》曰:「文、武、成、康之建」 母弟,以藩屏王室,亦其廢墜是為,豈如弁髦而因以 敝之?而李斯之說亦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 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周天子弗能禁也,然則 其效可睹矣。」蓋時不唐、虞,君不堯、舜,終不可復行封 建。謂郡縣之法出於秦,而必欲易之者,則書生不識 變之論也。夫置千人於聚貨之區,授之以挺與刃,而 欲其不為奪攘矯虔,則為之主者,必有伯夷之廉,伊 尹之義,使之靡然潛消其不肖之心而後可。苟非其 人,則不若藏挺與刃,嚴其檢制,而使之不得以逞,此 後世封建之所以不可行,而郡縣所以為良法也。而 王綰、淳于生之徒,乃欲以三代不能無敝之法使始 皇行之,是教盜跖假其徒以利器而與之共處也,則 亦不終日而刃劘四起矣。或曰:禹之傳子,周之封同 姓,皆聖人之經制也。而子顧妄議其私天下而以為 劣於唐虞,何哉?曰:世之不古久矣,聖人不能違時,不 容復以上古之法治之也,而世故不能知聖人之心 也。《記》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 敬於民而民敬之。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 民始疑。」然則殷周豈果劣於虞夏乎?而或畔或疑,起 於誓會者,以時人之不皆聖人也。《禮運》載夫子言:「大 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而繼之以謀。 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是謂大同。大道既隱,天 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而繼之以謀。用是作而 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以為小康然則官天下與家天下者,其規模之廣隘,治效之優 劣,雖聖人不能比而同之矣。」萬章曰:「人有言至於禹 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而孟子累數百言辯之, 以為皆天也。然則知禹之傳子非私者,千載而下,一 孟子而已,豈可復望之當」時諸侯乎?《世本》稱「有扈氏 以堯舜傳賢,而禹傳啟。故啟立而不服。遂征之。」然則 非愚之臆說也。

呂后勦除高皇側室之子,三趙王皆不得其死,齊、代 僅免,而獨以其外孫張後之故,取他人子名為《孝惠 子》,嗣帝位者二人,封王者五人,何其多也!然少帝稍 長,則銜殺母之冤,坐廢以死,彊、不疑亦皆夭折,弘、朝、 武、太皆見誅於事久論定之後,所謂非所據而據焉, 不有天刑,必有人禍,竟何益哉?

孝文之時,山東之國,齊七十二城,楚四十城,吳五十 城,晁錯所謂「封三庶孽,分天下半」是也。三國之中,齊 為尤大。悼惠王復子多而材,呂氏之亂,哀王襄欲舉 兵西向,則關中為之震恐,且有自帝之謀,其弟朱虛、 東牟且將為內應,幸諸呂已誅,文帝正位,而其謀遂 寢。然則帝即位之後,諸侯之勢疏而逼,地大而可忌 者,莫如齊、吳、楚,而齊尤甚。帝之慮豈不及此?故雖盡 復呂后所奪齊地,而即割其二郡以王城陽、濟北。逮 濟北以搆逆誅,文王絕世,則盡以齊地分王悼惠之 六子,即《賈誼》所謂「各受其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天子 無所利焉」者也。及孝景之時,吳、楚為逆,悼惠王之子 孫所謂六王者皆預其謀,然俱以國小兵弱,故齊與 濟北雖預密謀,而終不敢發,膠東、膠西、濟南、菑川僅 能出兵圍齊,及漢兵出,則各已潰散。吳、楚既無鉅援, 宜其速敗。使齊地不早分,以一壯王全據七十二城 之甲兵,與吳、楚合從西向,漢之憂未艾也。孰謂誼言 不見用,而文帝為無謀哉?

文帝十一年,賈誼上疏曰:「陛下即不定製,如今之勢, 不過一傳再傳諸侯,猶且人恣而不制,豪植而大強, 漢法不得行矣。陛下所以為蕃扞及皇太子之所恃 者,唯淮陽代二國耳。代北邊匈奴,與強敵為鄰,能自 完則足矣,而淮陽之比大諸侯,僅如黑子之著面,適 足以餌大國耳,不足以有所禁禦。方今制在陛下,制」 國而令子,適足以為餌,豈可謂工哉!臣之愚計,願舉 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 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 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揵之江,則大。 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扞齊、趙,淮 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此二世 之利也。當今恬然,適遇諸侯之皆少,數歲之後,陛下 且見之矣。夫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之禍,今陛 下力制天下,頤指如意,高拱以成六國之禍,難以言 智。苟身無事,畜亂宿禍,孰視而不定?萬年之後,傳之 老母弱子,將使不寧,不可謂仁。」帝於是從誼計,徙淮 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 城。先公曰:「誼之意甚勤,而謀甚忠矣。雖然,此不過以 親疏為強弱耳,疏者難防,親者可倚固也。然今日之 疏,本前日之親,今日之親又他日之疏也。不以德義 相維,而專以親戚相制,豈得為萬世之良策乎?親以 寵偪,則又如之何?」高皇帝立,諸子一傳文帝,而高帝 諸子已足為文帝憂,帝又專以「大城」名都畀其子孫, 將不復為後人憂乎?

武帝初即位,大臣懲吳、楚《七國》行事,議者多冤。晁錯 之策,皆以諸侯連城數十太強,欲稍侵削,數奏暴其 過惡。諸侯王自以骨肉至親,先帝所以廣封連城,犬 牙相錯者,為盤石宗也。今或無罪,為臣下所侵辱,有 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多目以侵冤。建元 三年,代王登、長沙王發、中山王勝、濟川王明來朝,天 子置酒,勝聞樂聲而泣。問其故,勝對曰:「臣聞悲者不 可為絫欷,思者不可為歎息。故高漸離擊築易水之 上,荊軻為之低而不食;雍門子壹微吟,孟嘗君為之 於邑。今臣心結日久,每聞《幼眇》之聲,不知涕泣之橫 集也。夫眾噓漂山,聚蚊成雷,朋黨執虎,十夫撓椎。是 以文王拘於羑里,孔子阨於陳、蔡,此」乃蒸庶之成風, 增積之生害也。臣身遠與寡,莫為之先,眾口鑠金,積 毀銷骨,叢輕折軸,羽翮飛肉,紛驚逢羅,潸然出涕。臣 聞白日曬光,幽隱皆照,明月耀夜,蚊槀宵見。然雲蒸 列布,杳冥晝昏,塵埃抪覆,昧不見泰山。何則?物有蔽 之也。今臣雍閼不得聞,讒言之徒蜂生,道遼路遠,曾 莫為臣聞,臣竊自悲「也。臣聞社鼷不灌,屋鼠不熏。何 則?所託者然也。臣雖薄也,得蒙肺腑;位雖卑也,得為 東藩,屬又稱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親,鴻毛之重,群 居黨議,朋友相為,使夫宗室擯郤,骨肉冰釋,斯伯奇 所以流離,比干所以橫分也。《詩》云:『我心憂傷,惄然如 擣。假寐永歎,惟憂用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臣之謂 也。」具以吏所侵聞,於是上乃厚諸侯之禮,省有司所 奏諸侯事,加親親之恩焉。其後更為主父偃謀,令諸 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漢有厚恩,而諸侯稍自分析弱小雲。

武帝元朔二年,主父偃說上曰:「『古者諸侯地不過百 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 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 以法割削,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 或十數,而嫡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地之封,則仁孝 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 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必稍自銷弱 矣。」於是上從其計,乃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 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名號,自是支庶 畢侯矣。」先公曰:「主父偃之說,即賈誼眾建諸侯之遺 意也。然眾建則自上令而行之,為儉為吝;推恩則本 下情而行之,為恕為仁。且其事勢之」難易,德意之廣 狹,居然不同,豈可以人廢言哉!

魏,疏忌骨肉,故武之子、文之母弟不過食一縣,且刻 削遷徙,殊無寧日,幾不能以自存。晉矯其敝,受禪之 初,不特宣、文之子孫畢王,雖宣帝諸弟如孚、如泰輩 之子孫亦且同時俱封,又許其自選官屬,而王家人 衣食御府別給之,親親之意亦厚矣。劉頌所言,無成 國之制,蓋以其徒享封土,而不治吏民,有同郡縣,此 乃漢景、武以後之法制。然惠帝既立之後,諸王或鎮 雄藩,或專國政,廢賈誅趙,猶運之掌,則亦不可以言 無事任矣。而干戈相侵,自相荼毒,遂以覆國。蓋晉之 創業不以道,而垂統非其人,故天命不佑,雖有盤石 之宗,適以基禍,固難以周、漢自詭也。

自漢景武始裁抑諸侯王,雖受封連城,而不得以擅 其土地甲兵。至東漢,諸侯王惟得食其邑入而已。曹 魏則並邑入亦鮮薄,猜防尤甚,卒以孤立速亡。晉、宋、 齊、「梁之制,諸王皆出為都督、刺史,星羅棋布,各據強 藩,蓋將假以事任,庶收宗子維城之功,而矯孤立之 弊。然宋、齊一再傳,而後,二明帝皆以傍支入繼大統」, 忮忍特甚。前帝之子孫,雖在童孺,皆以逼見讎,其據 雄藩、處要地者,適足以隕其身於典籤輩之手。而二 明亦復享年不永,置嗣無狀,淪胥以亡,不足復議。若 晉、若梁,則諸王皆以盛年雄才出當方面,非宋、齊帝 子輩比也。然京師有變,則俱無同,獎王室之忠,而各 有帝制,而天子自為之志。賈、趙之亂,如冏、如顒、如乂、 越之徒,縱兵不戢,屠其骨肉,以啟戎狄之禍,而神州 覆亡。侯景之亂,如綸、如繹、如紀、如察之徒,擁兵不救, 委其祖父以餧寇賊之口,而天倫殄絕矣。蓋其初之 立制也,非不欲希風宗周,懲鍳漢、魏,然世俗險惡,人 心澆漓,齊桓、晉文之事尚矣。晉、梁諸王,雖欲求一人 如鄭厲公、虢叔輩而不可得,後儒所以疑「封建」之不 可行,有由矣。

諸侯王與列侯,皆以其嫡子嫡孫世襲。其所受之封 爵,自非有罪者與無後者,則爵不奪而國不除。此法 漢以來未之有改也。至唐則臣下之封公侯者,始止 其身,而無以子襲封者,然親王則子孫襲封如故。雖 所謂「茅土食邑」,多為虛名,然始受封之國與爵,則父 歿子繼,世世相承。如吳王恪、曹王明,俱太宗之子,受 封於貞觀時。中更武氏、祿山之禍,皇族殲夷,陵替之 餘。然其苗裔苟存,則「嗣吳王」、「嗣曹王」,尚見於肅、代、德 順之間。至宋,則皇子之為王者,封爵僅止其身,而子 孫無問嫡庶,不過承蔭入仕為環衛官,廉車節鉞,以 序而遷。如庶姓貴官蔭子入仕之例,必須歷任年深, 齒德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則不 襲也。《國朝會要》載,慶曆四年七月,制封宗室,乃以皇 叔馮翊郡公德文為東平郡王,皇兄允讓為汝南郡 王,皇弟允良為華元郡王,皇姪從藹為穎國公,從煦 為安國公,宗說為祁國公,昭成太子孫宗保為建安 郡王,華王孫宗達為恩平郡王,邢王孫宗望為清源 郡公。自燕王薨,而祖宗之後未有封王爵者。議者以 為自三代以來皆建宗戚,用自承助,於是次第封拜 之。蓋仁宗鮮兄弟,享國既久,又無皇子,藝祖、太宗之 子為王者皆已物故,是時宗姓幾無一王,故擇其行 尊齒宿者王之。至濮安懿王以英宗之故,安定郡王 以藝祖之故,方令世世承襲,然又不以昭穆相承、嫡 庶為別。每嗣王歿,則只擇本宗直下之行尊者承襲。 於是濮安懿王有二十七子而得嗣封者七人,四十 六孫而得嗣封者亦七人,蓋嗣濮王凡十四人,纔更 兩代耳。安定郡王之後,「世」字行,嗣封者五人;「令」字行, 嗣封者九人;「子」字行,嗣封者四人;「伯」字行,嗣封者三 人。蓋嗣安定郡王凡二十一人,纔更四代耳,此例亦 古所無也。又按蔡元道《祖宗官制舊典》稱「皇子生百 晬命名,初除美軍額、節度使,兩遇大禮移鎮,再遇封 國公,出閣,拜使相,封郡王,納夫人,建外第,方除兩鎮 封王。」然則皇子雖在所必王,而其遷轉亦有次第,不 遽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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