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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7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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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七十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卷目錄

 太常寺部彙考二

  漢總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總一則 和帝永元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卷

太常寺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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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置奉常,以掌宗廟禮儀。後改為「太常」,而太樂、 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諸令、丞,廟陵廱諸令、長、丞 及博士皆屬之。

按《漢書百官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 六年更名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 醫六令丞,又均官都水兩長丞,又諸廟寢園食官令 長丞,又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諸 陵縣皆屬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為祠祀,武帝太 初元年更曰廟祀,初置太卜。」

應劭曰:「常,典也,掌典三禮也。」師古曰:「太常,王者旌旗也,畫日月焉。王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後改曰太常,尊大之義也。」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輸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隄水門。」《三輔黃圖》云:「三輔皆有都水也。五畤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諸官。」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 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 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王莽改太 常曰秩宗。

成帝陽朔二年詔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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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 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 行視。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 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 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 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 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 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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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設「太常卿」,掌禮儀祭祀,太史博士、太祝、太宰、太 子樂令、廟令、陵園祠祀令皆屬之。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

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 贊天子。」

《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 每月前晦,察行陵廟。」

《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於前,以為民極,實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丞一人,比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

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其署曹掾 吏,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 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

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
考證
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

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 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 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 《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 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為示有先。」《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 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 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太子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 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

《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大樂丞如古小胥。」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 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 賊事。」

應劭《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代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 時節祭祀。」

《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 卜令,六百石,後省並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光元年省。」

和帝永元十年秋九月庚戌復置廩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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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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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奉常為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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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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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以太常為列卿,統博士、協律校尉及太學博士、祭 酒、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諸令,有丞、功曹以佐之。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 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 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別置靈臺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 王公已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及晉,改 為協律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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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仍設太常,而兼統博士、國子祭酒、助教、太廟、明堂 太祝、太史、太樂、乘黃諸令、丞。

按《宋書百官志》:太常一人,舜攝帝位,命伯夷作秩宗, 掌三禮,即其任也。周時曰宗伯,是為春官,掌邦禮。秦 改曰奉常,漢因之,景帝六年,更名曰太常。應劭曰:「欲 令國家盛,太常存,故稱太常。」前漢常以列侯忠孝敬 慎者居之,後漢不必列侯也。

博士,班固云:「秦官。」史臣案:六國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漢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成之世,五經家 法稍增,經置博士一人。至東京凡十四人。《易》,施、孟、梁 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禮》,大小戴;《春 秋》,嚴、顏。各一博士,而聰明有威重者一人為祭酒。魏 及晉西朝置十九人,江左初減為九人,皆不知掌何 經。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 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 士」也。秩六百石。

國子祭酒一人:

國子博士二人:

國子助教十人。《周易》《尚書》《毛詩》《禮記》《周官》《儀禮》《春秋 左氏傳》《公羊》《穀梁》各為一經,《論語》《孝經》為一經,合十 經助教分掌。國子,周舊名,周有師氏之職,即今國子 祭酒也。晉初,復置國子學以教生徒,而隸屬太學焉。 晉初,助教十一人,江左以來損其員。自宋世若不置 學,則助教惟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並前漢置。西京曰長,東京曰「令」, 領齋郎二十四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丞,漢東京初置。令,宋世祖大明 中置。」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掌祭祀讀祝、迎送神。太祝,周舊 官也。漢西京置太祝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廣 記》。漢東京改曰太祝。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時日,祥瑞妖災,歲終則 奏新曆。太史,三代舊官,周世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 以序事頒朔於邦國。又有馮相氏,掌天文次序;保章 氏,掌天文。今之太史,則並周之太史、馮相、保章三職 也。漢西京曰太史令。漢東京有二丞,其一在靈臺。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諸樂事。周時為大司樂。漢 西京曰「太樂令。」漢東京曰太子樂令,魏復為太樂令。 陵令每陵各一人,漢舊官也。

乘黃令,一人。掌乘輿車及安車諸馬。魏世置。自博士 至乘黃令,並屬太常。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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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仍設太常統博士、祭酒及太廟、明堂太祝、太史、廩 犧、太樂,並諸陵令、丞。」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常府置丞一人,五官功曹主簿, 九府九史皆然。領官如左。」

博士謂之「太學博士。」

「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 奏置國學,祭酒准諸曹尚書,博士准中書郎,助教准 南臺御史,選經學為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 經者,以本位領其下,典學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戶 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禮吏八人,六品保學醫 二人,威儀二人。其夏國諱廢學,有司奏省助教以下。」 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八年,國子博士 何引單為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元服 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

總明觀祭酒一人。太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 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 史二人,幹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中,掌治 《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廩犧》令一人,丞一人。置令、丞以下皆有職吏。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

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各一 人。六品保,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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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改「太常」為「太常卿」,統明堂二廟太史、太樂等諸令、 丞。

按《隋書百官志》:「諸卿,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 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 農卿,三卿是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視 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 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及陵監、國學等。又置協 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之屬,以掌樂事。太樂」 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別有靈臺丞。詔以為「陵監之名, 不出《前誥》。且宗廟憲章,既備典禮,園寢職司,理不容 異。諸正陵先立監者,改為令」,於是陵置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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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梁制,置太常卿、國子祭酒等官,品秩有差。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製品秩:太 常卿、國子祭酒,秩二千石,品第三;國子博士,千石,品 第四;明堂、太廟、帝陵等令,六百石,品第五;五經博士, 六百石,品第六;太常丞、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司樽郎, 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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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太常卿等階品====
考證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三卿、太常、光祿勳、衛尉從第一品下;少卿第三 品上;協律中郎從第四品下;太常丞第五品下;協律 郎、太祝令從第五品上;太樂祭酒從第五品中;辨章 郎」、廩犧令,從第五品下。禮官博士,第六品中。太樂博 士,第六品下。方舞郎,從第六品中。治禮郎,從第六品 下。太廟門僕,第七品下。祝史,太常齋郎,從第七品中。 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太樂典錄,從第七品 下。祀官齋郎,太史助教,第九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職令。定太常卿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三 卿:太常、光祿衛尉,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階;丞,從第 六品;博士,從第七品;協律郎,辨章郎,第八品;太祝令, 第九品上階;太常光祿衛尉領護治禮郎,從第九品。」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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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仍置太常寺,置「卿、少卿、丞,領博士、協律郎及諸 令、丞、局丞。」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太常寺置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陵廟群 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其屬官有博士、協 律郎、八書博士等員。統諸陵太廟、太樂、衣冠、鼓吹、太 祝、太史、太醫、廩犧、太宰等署令、丞,而太廟兼領郊祠、 崇虛二局丞,太樂兼領清商部丞,鼓吹兼領黃戶局 丞。太史兼領靈臺、太卜二局丞。」

「博士四人,掌禮制;協律郎二人,掌監調律呂音樂。八書博士二人。」諸陵署,掌守衛山陵等事。太廟署,掌郊廟、社稷等事。太樂署,掌諸樂及行禮節奏等事。衣冠署,掌冠幘、舄履之屬等事。鼓吹署,掌百戲鼓吹樂人等事。太祝署,掌郊廟贊祝祭祀衣服等事。太史署,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曆卜筮等事。太醫署,掌醫藥等事。廩犧署,掌養犧牲、供祭群祀等事。「太宰署,掌諸神祀烹宰行禮事。郊祠局,掌五郊群神事。崇虛局,掌五嶽、四瀆神祀在京及諸州道士簿帳等事。清商部,丞掌清商音樂等事。黃戶局,丞掌供樂人衣服。靈臺局,掌天文觀候。太卜局,掌諸卜筮。」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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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依《周禮》,置春官宗伯,有「理禮、司郊、司社、太祝、司 樂之屬。」

按杜佑《通典》:「周宗伯為春官,掌邦禮。後周建六官,置 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禮,以佐皇帝和邦國,是為春官。 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 士、下士。」 又《周官》「太祝下大夫三人、上士四人,掌六 祝之辭,以祈福祥。」後周依之。 又《周官》有大司樂,「掌 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後周有大司 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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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仍設太常寺卿,以率其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太常寺,太常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 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 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 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 置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 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 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 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 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 人,男覡十六人,女覡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 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太常卿為正三品,太常少 卿為正四品,太常丞為從六品,太常博士為從七品; 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令為正八品,衣冠署令 為從八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令為從八品; 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丞為正九品,衣冠署丞 為從九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丞,諸樂師,為 從九品。」

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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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九年,詔「於太常置清商署。」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音樂志》,「開皇九年平陳, 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 令蔡子元、於普明等,復居其職。」

煬帝大業三年太常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諸署亦各有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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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三年 定令,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 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 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勾檢。令闕 丞判,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後 增為」十人,奉禮減置六人。太廟署又置陰室丞,守視 陰室。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員,置太 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 人。罷衣冠、清商二署。汲古閣作醫監五十人無正十人 大業五年,增太常寺丞為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光祿已下 八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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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仍置「太常卿,少卿、丞、博士佐之。統太祝、協律郎、郊 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汾祠諸署令。」

按《唐書百官志》:「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 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 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凡大禮則贊 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 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 相。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凡藏大享之器」 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 祫則陳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 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 西門之內。」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 過善惡為之諡,《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 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奉禮卿二人,從九 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宗廟則設皇 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凡樽、 彝、勺、冪、篚、坫、簠、簋、登鈃、邊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會, 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 「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呂。」錄事二人,從九品 上。

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 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 而太官令實之,立燎壇積柴。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 以俟變,過明則罷。」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廐、典客、上林、太倉、平準、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元、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 人,從九品下。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凡習樂,立師以 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 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 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 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博士教 「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 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 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 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 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 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業成行修謹 者為助教,博士𡙇以次補之。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 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 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讁內教博士 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武德後,置內教坊於 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開元 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 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 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改唐《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二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有別教院,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 人,從九品下。令掌鼓吹之節,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 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舉 麾擊鼓,變復而止。馬射,設掆鼓、金鉦,施龍床。大儺,帥 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並《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 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 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皆教 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 其全之多少為考課。歲給藥以防民疾。凡陵寢廟皆 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宮人患,坊有藥庫, 監門蒞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蒞坊。凡課藥 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 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 進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三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掌教授 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 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 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掌教導引 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為厲者,齋 戒以受焉。

太卜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 士各二人,從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 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 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 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蒞之。季冬,帥侲 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 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磔雄雞 於宮門、城門。

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犧牲 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 就牓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則供耒 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 酒之用,以餘及槀飼犧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掌享祭、 灑掃之制。

有府二人,史二人,廟幹二人。開元二十一年,置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 祖、兩京《武成王廟》。」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 下。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朱全忠曰「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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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仍依唐制,設太常卿、少卿、丞,統主簿及博士以下 諸職。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太常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常寺有博士、贊引、太祝,奉禮郎,協律郎。

太樂署令、丞。

鼓吹署令、丞

法物庫《遼朝雜禮》有法物庫,所掌圖籍。

法物庫使。

法物副庫使。

===宋===宋太常寺置卿及少卿、博士,而郊社、太廟、諸陵太醫 皆統之。

按《宋史職官志》:「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 主簿,協律郎、奉禮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禮樂、郊廟、社 稷、壇壝、陵寢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禮之名有 五,曰吉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凶禮,皆掌其制 度儀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犧牲、幣玉、酒醴、薦獻、 器服,各辨其等。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宮架、特架之」 制,祭祀享則分樂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 靈宮,郊祀告享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節。歲時朝 拜陵寢,則視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 「齋戒皆檢舉以聞。初獻用執政官,則卿為終獻;用卿 則少卿為亞獻,博士為終獻;闕則以次互攝。郊祀已 頒御札,則撰儀以進。宮架、鼓吹、警場,率前期按閱即 習。餘祀及朝會、享宴、上壽、封冊之儀物亦如之。若禮 樂有所損益,及祀典神祇、爵號、封襲、繼嗣之事當考 定者,擬上於禮部。」凡太醫之政令,以時頒行。宋初舊 制,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 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 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 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分案 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詔太常寺置長、貳,他寺、監 則互置。紹聖中,復舊制。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旨 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政和 四年,令祠事監察御史闕,則以六曹郎官及館職攝 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 建炎初,併省冗職,惟太常、大理不能。詔太常少卿一 員兼宗正少卿,罷丞、簿,惟置博士一員。紹興三年,復 置丞。九年,臣僚言:「元豐正名,太常主議論者博士四 人。乞參稽舊典,添置博士,以稱朝廷蒐補闕軼、緝熙 彌文之意。」詔添博士一員。十年,置簿一員。十五年,詔 太常討論,置《籍田令》,續置太社令。隆興元年,併省博 士一員、主簿一員。又以光祿寺並歸太常,罷丞。明年, 詔丞、簿並依舊制分案。九曰「禮儀」,掌討論大慶典禮, 神祠、道、釋、襲封定諡、檢舉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 祀,差行事官並酒齊、幣帛、蠟燭禮料;曰壇廟,掌行室 壇、廟域陵寢;曰「大樂」,掌大樂教習樂舞鼓吹警場;曰 「法物」,掌給納朝祭服;曰《廩犧》,掌歲中祠祭牲牢、羊豕 滌室;曰「太醫」,掌臣僚陳乞、醫人補充太醫助教等;曰 《掌法》,曰「知雜」,並掌本寺條制、雜務裁減吏額:贊引使 二人,正禮直官二人,副禮直官二人,正名贊者七人, 守闕贊者七人,私名贊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 貼司一人,書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 供官十人,樂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樂祭器庫 專知官一人,庫子二人。圓壇大樂禮器庫專知官一 人,庫子一人。

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凡於法 應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 凡贊導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書。」

協律郎,掌律呂以和陰陽之聲,正宮架、特架樂舞之 位。大祭祀享宴用樂,則執麾以詔作止之節,舉麾鼓 柷而樂作,偃麾、戞敔而樂止。凡樂,掌其序事。 奉禮郎,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版位。 太祝掌讀冊辭,授摶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 其虛爵。

《郊社令》,「掌巡視四郊及社稷壇壝,掌凡掃除之事,祭 祀則省牲。」

《太廟令》,掌宗廟薦新七祀及功臣從享之禮。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納之事,植五穀蔬果,藏冰以 待用。

宮闈令率其屬,以汛灑廟庭,凡修治潔除之事。 提點「管幹郊廟祭器所、南郊太廟祭器庫、提點朝服 法物庫所、朝服法物庫、南郊什物庫、太廟什物庫」,掌 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會之用。凡冠服,視其等而頒 於執事之臣。

教坊及鈐轄教坊所掌「宴樂閱習,以待宴享之用,考 其藝而進退之。」

諸陵祠墳所掌先世后妃之墳園而以時獻享。 太醫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歲終,則 會其全失而定其賞罰。

太醫局,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寺丞單驤管幹。後詔勿隸太常寺,置「提舉一、判局二。判局選知醫事者為之。科置教授一,選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學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學生願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又官

制行,隸太常禮部。自政和以後,隸醫學。詳見《選舉志》。

孝宗隆興元年,省併醫官而罷局生。續以虞允文請, 依舊存留「醫學科」,遂舉附試、省試、別試所,更不置局, 權令太常寺掌行。紹熙二年,復置太醫局,局生以百 員為額,餘並依未罷局前體例,仍隸太常寺。

太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次曰太樂令,秩比 丞;次曰主簿,協律郎。又有按協聲律、製撰文字、運譜 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又 以武臣監府門及太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內省近侍 官提舉。所典六案:曰《太樂》,曰《鼓吹》,曰《宴安樂》,曰法物, 曰知雜,曰掌法。國朝禮樂,掌於奉常。崇寧初,置局議 太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五年二 月,因省穴員,併之禮官,九月,復舊。大觀四年,以官徒 廩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並視太常格。 宣和二年,詔以太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幸並罷,不 復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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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常寺設「卿、少卿、丞、博士、檢討、檢閱等員,統郊社、 陵廟諸署,太祝、太樂之屬。」

按《金史百官志》:太常寺:

皇統三年正月始置。

「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太樂等署隸焉。」卿一員,從三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掌禮樂、郊廟、社稷、 祠祀之事。博士二員,正七品。掌檢討典禮。檢閱官一 員,從九品。掌同博士。

泰和元年置,四年罷。

檢討二員,從九品。

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

太祝,從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禮郎,從八品。掌設版位、 執儀行事。協律郎,從八品。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 視音調。太廟署。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 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官。令一員,從六品。掌太廟、衍 慶、「坤寧宮殿神御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 兼廩犧令事。」丞一員,從七品。兼廩犧署丞直長。明昌 三年,罷廩犧署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 飼等事。

郊社署:

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

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禱,並 廳舍祭器等物。」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大安元年置。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春 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

大安四年同隨朝。

提點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從六品。丞一員,從 七品。掌守山陵。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令,宛平縣丞兼。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 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太樂署兼鼓吹署。樂工百人。令一員,從六品。丞,從七 品。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並施用之法。」《樂工部籍》。直 長一員,正八品。太樂正,從九品。掌祠祀及行禮陳設 樂縣。太樂副正,從九品。

右屬太常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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