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601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六百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六百一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六百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一卷目錄

 監司部彙考

  宋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元豐二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一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

  寧三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六則 孝宗淳熙二則 開禧一

  則 嘉定三則 理宗景定一則

  元世祖至元五則 仁宗延祐一則

  明總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世宗嘉靖六則 神宗萬曆一則

大清總一則

 監司部總論

  宋文鑑劉摯論監司

  圖書編兵備 推用方面

官常典第六百一卷

監司部彙考

[編輯]

[編輯]

英宗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十月考監司課績

[編輯]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冬十月 己酉,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 課績。」

神宗元豐三年夏四月乙卯令御史分案諸路監司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編輯]

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夏四月丁丑,詔「遵先帝制 遣官察舉諸路監司之法。」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丁卯詔左右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編輯]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紹聖三年二月丙戌詔遣郎官御史按察監司職事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編輯]

元符元年八月庚辰詔諸路監司並取旨召對

[編輯]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秋七月丙戌詔監司以三年成任

[編輯]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四年春正月壬辰,詔「察諸路監司貪虐者論其 罪。」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五年,立「監司互察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五年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 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御史臺糾劾。」

重和元年三月丙戌詔監司郡守自今須滿三年乃得代仍毋得通理

[編輯]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四年十二月乙未詔監司未經陛對毋得之任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編輯]

高宗建炎四年詔侍從官各舉可充監司者一二人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編輯]

紹興元年春正月壬子詔不歷縣令者勿除監司

[編輯]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五年,詔「侍從等舉監司、守令。」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三月,詔在內館職、在外 侍從官,各舉所知,充監司守令。」

紹興七年秋七月戊辰,詔「侍從各舉可任監司者一 二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詔「選擇監司。」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六年春正月乙丑,詔選 擇監司,須七品以上清望官,或經朝擢及治郡著績 者。」

紹興二十八年,詔「公舉監司及《監司選用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八年「春正月甲申,命臺 諫、侍從三人以上公舉監司治狀。三月戊寅,詔自今 用人,選帥臣、監司曾任郎官已上者為侍從,監司、郡 守有政績者為卿、監、郎官,二年乃遷,卿監、郎官未歷 監司者,更迭補外。」

紹興三十二年五月孝宗受禪。冬十月丙寅,詔「朝臣 舉堪監司、郡守者。」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孝宗淳熙五年十一月庚辰復監司互察法

[編輯]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六年八月庚寅,罷諸路監司便宜行事。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寧宗開禧二年三月丁酉詔諸路監司歲十一月按部理囚如五月之制

[編輯]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二年詔侍從臺諫各舉監司治行政績====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二年春正月,詔侍從、兩省、臺 諫舉監司治行尤異者二三人。五月庚子,詔侍從、兩 省、臺諫各舉監司有政績才望者二人。」

嘉定六年。閏月戊辰。詔御史臺置考課監司簿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九年三月丁丑,詔「侍從、臺諫、兩省舉堪監司者 各二人。」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景定二年詔監司以殿最定賞罰

[編輯]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二年春正月癸亥,詔監司率 半歲具劾去贓吏之數來上,視多寡為殿最,行賞罰。 守臣劾監司所不及,以一歲為殿最,定賞罰。本路州 無所劾而臺諫論列,則監司、守臣皆以殿定罰。有治 狀廉聲者摭實以聞。」

[編輯]

世祖至元十五年增設江南等處三道

[編輯]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秋七月甲申,增設江 南湖北道,嶺南廣西道,福建廣東道。」

至元十六年,以各道按察事繁,增副使、僉事各一。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五月丙辰,以各道按 察司地廣事繁,併勸農官入按察司,增副使、僉事各 一員,兼職勸農水利事。」

至元二十七年,增按察司僉事,總勸農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三月庚申,罷各道 勸農營田司,增提刑按察司僉事二員,總勸農事。 至元二十八年,每道設官八員,分臨所部,歲終考其 成效。」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丙戌。詔改提 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每道仍設官八員。除二使 留司。以總制一道。餘六人分臨所部。如民事錢穀。官 吏姦弊。一切委之。俟歲終省臺遣官考其功效。」 至元三十年。增海北海南道。後遂定為二十二道。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十年冬十月丁巳。立海北 海南道「肅政廉訪司,治雷州。」按《百官志》:「肅政廉訪 司,國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東東西道,曰河東 陝西道,曰山北東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元六年,以 提刑按察司兼勸農事。八年,置河東山西道,陝西四 川道。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道。十三年,以省併衙門, 罷按察司。十四年,復置,增立八道,曰江北淮東道,曰 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浙東海右道,曰江南 浙西道,曰江東建康道,曰江西湖東道,曰嶺北湖南 道。」十五年,復增三道:「曰江南湖北道,曰嶺南廣西道, 曰福建廣東道。」十九年,增西蜀四川道。二十年,增海 北廣東道,改福建廣東道曰「福建閩海道」,以雲南七 路置雲南道,以女直之地置海西遼東道。二十三年, 以淮東、淮西、山南三道,撥隸內臺。二十四年,增河西 隴右道。是年,罷雲南道。二十五年,罷海西遼東道。二 十七年,以雲南按察司所治,立雲南行御史臺。二十 八年,改按察司曰「肅政廉訪司。」大德元年,徙雲南行 臺於陝西,復立雲南道。三十年,增海北海南道。其後 遂定為二十二「道。每道廉訪使二員,正三品;副使二 員,正四品;僉事四員,兩廣、海南止二員,正五品;經歷 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員,正 九品;書吏十六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 二人。」

內道八,隸御史臺。

山東東西道,濟南路置司。

河東山西道,冀寧路置司。

燕南河北道,真定路置司。

江北河南道,汴梁路置司。

山南江北道,中興路置司。

淮西江北道,廬州路置司。

江北淮東道,揚州路置司。

山北遼東道,大寧路置司。

江南十道,隸江南行臺。

江東建康道,寧國路置司。

江西湖東道,龍興路置司。

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司。

浙東海右道,婺州路置司。

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

嶺北湖南道,天臨路置司。

嶺南廣西道,靜江府置司。

海北廣東道,廣州路置司。

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

福建閩海道,福州路置司。

陝西四道,隸陝西行臺。

陝西漢中道,鳳翔府置司。

河西隴北道,甘州路置司。

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

雲南諸路道,中慶路置司。

====仁宗延祐二年五月朔改給各道廉訪司銀印復立====陝西諸道。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編輯]

明制,「布政司設參政、參議,按察司設副使、僉事,因地 添革。」

按《明會典》:「外官布政司左右參政。」

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川、河南、山西、陝西、雲南、貴州左參政各一員,山東左參政二員,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陝西、山東、雲南右參政各一員,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山西右參政各二員,貴州無。

左右參議。

「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 今浙江、福建、湖廣、廣西、四川、河南、山東、山西、雲南、貴州左參議各一員,江西、廣東、陝西左參議各二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右參議各一員,四川、山東、山西、貴州右參議各二員,陝西、湖廣右參議四員,河南無。以上參政、參議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

按察司副使。

舊各二員,後添設兵備、海道等項副使,員數不一。今福建三員,貴州四員,廣西五員,廣東、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員,四川七員,湖廣、雲南各八員,山西十員,山東十三員,陝西十六員。

僉事。

員數不一。今廣西、貴州各二員,江西、陝西、雲南各三員,浙江、廣東各四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各五員,湖廣、四川各六員。

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

洪武 年,各省立副使、僉事,或以他官兼之。

按《明會典》:「國初兵事專任武臣,後常以文臣監督。文 臣重者曰總督,次曰巡撫。」總督舊稱軍門,而巡撫近 皆贊理軍務,或提督,詳載都察院。其按察司官整飭 兵備者,或副使、或僉事,或以他官兼副使、僉事。「沿海 者稱海防道,兼分巡者稱分巡道,兼管糧者稱兵糧 道。」今具載之,而仍以所轄督、撫領其首,總督薊、遼、保 「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薊州兵備一員,管理喜蜂口、馬蘭谷、松棚谷、太平寨 四路監督。副參等官,分管薊州遵化、豐潤、玉田四州 縣」,薊州鎮朔、遵化、營州右、東勝右、忠義中、興州前、開 平中屯、興州左屯九衛,寬河一所兵馬錢糧兼屯田。 「昌平兵備一員,管理黃花鎮、居庸關、橫嶺城三路監 督、副參等官,分管昌平州懷柔縣、順義縣、長陵等九」 陵衛、及延慶、營州左屯二衛、奠靖鎮邊渤海白洋四 所、兵馬錢糧、兼屯田

永平兵備一員。管理燕河營、臺頭營、石門寨、山海關 四路監督副參等官。分管「永平府灤州、盧龍、遷安、撫 寧、昌黎、樂亭五縣,撫寧、永平、盧龍、山海、東勝左、興州 右六衛」兵馬錢糧兼屯田

密雲兵備一員。管領石塘嶺、古北口、曹家寨、牆子嶺 四路監督副參等官,分管通州、密「雲、三河、寶坻、平谷 五州縣。密雲中後衛、通州左右衛、神武中衛、定邊衛、 興州後衛、營州後屯、前屯、中屯衛、梁城守禦千戶所 兵馬錢糧兼屯田」

霸州兵備一員。管理霸州、香河二州縣、並營州屯衛、 及西山瀾河一帶兵馬錢糧。兼屯田河道

天津兵備一員。專在天津、滄州、二處來往。所管自天 津起德州止。並河間、滄州軍衛有司兵馬錢糧、兼屯 田河道

紫荊兵備一員。駐劄易州。管理紫荊關、並該關所轄 隘口。東起沿河口總、西至《白石口總》止。及保定一府 所屬二十州縣保定五衛茂山衛並山西廣昌靈丘 等州縣軍衛有司仍聽保定巡撫制節於山西都御 史、一體呈請施行

井陘兵備一員,駐劄井陘,管理倒馬、龍泉故關並各 關隘口。東起插箭嶺總,西至石榴觜等口,及真定府 所屬三十二州縣,與真、神、定三衛。平定守禦千戶所, 並平西、平定州、樂平、五臺、繁峙等縣,兼馬政驛傳。 大名兵備一員,管理順德所轄邊隘。北起錦繡堂等 口,南至數道岩等口,並順、廣二府各九縣,大名府所 屬十一州縣,「順德守禦百戶所兼制山東、河南、直隸 鄰境州縣衛所操練防盜馬政等項,兼驛傳。」

寧前兵備一員。春夏駐劄寧遠,秋冬駐劄前屯。東至 寧遠塔山所,西至前屯中前所抵關。所轄寧前二衛、 城堡、驛所共三十二處。兼管屯田馬政。

分巡遼海東寧道一員。帶管廣寧錦義等處兵備。春 夏駐劄錦州。秋冬駐劄義州。東至廣寧、鎮武、並西興、 西平、西寧、平洋等堡。西至錦州杏山驛所。轄廣寧等 九衛、城堡驛所三十五處。兼管屯田馬政

分守遼海東寧道一員。帶管遼陽、瀋陽、撫順、蒲河、寬 奠、各城堡邊備。兼管屯田馬政

苑馬寺卿兼金復海蓋兵備一員。照舊管理馬政。夏秋駐劄蓋州。冬春駐劄海州。整飭四衛、並東昌、東勝、 耀州、連邦谷等堡。

「分巡口北道」一員。管理北中二路。駐劄馬營、赤城等 城。兼管屯田馬政

「分守口北道一員,駐劄宣府鎮城,兼理兵備。懷隆兵 備一員,駐劄懷來,整飭南山等處,分理北、東二路。」嘉 靖四十五年除去北路,萬曆八年革,十一年復設 「分巡冀北道一員,管理北東、北西二路,並渾源、聚樂、 高山等二十三城堡,駐劄大同鎮城,兼屯牧。」

陽和兵備一員。整飭沿邊地方兵備。專聽軍門委用。 管天城陽和二衛、並東路新平二路、一十三城堡。兼 屯牧

分守冀北道一員,駐劄朔州城。防秋。移駐平鹵城。管 理平鹵等城堡邊備。兼原管懷德等州縣。兼屯牧 左衛兵備一員,駐劄大同左衛城。經理「左右雲玉、威 遠五衛。」萬曆八年革。十一年復設

分巡冀寧道兼分備一員。管轄永寧州寧鄉、臨縣、並 靜樂、太源、清源、交城、文水五縣、兼管太源參將營兵 馬錢糧

雁平兵備一員。駐劄代州。管廣武、石樓、平刑等處兵 備。管轄代州、繁峙、五臺、崞縣、四州縣。兼屯田

岢嵐兵備一員。駐劄偏頭關。管轄岢嵐等五州縣。分 管偏老岢嵐河曲等處兵備。西路參將、老營遊擊。地 方兵馬、兼屯田

分巡河東道、兼兵備一員。並管隰州、西接陝西關隘 地方

潞安兵備一員。帶管冀南道分巡

行太僕寺卿兼寧武兵備一員。不妨馬政。兼理屯田。 駐劄寧武關。分管八角《神池》、寧武三守備。中路參將 地方兵馬

靖邊兵備一員。駐劄定邊營。東至延綏西路舊安邊 起。西至寧夏萌城。各營堡倉場邊務。俱聽經理。及大 鹽池鹽法。兼分巡屯田

神木兵備一員。管理榆林東路。兼分巡建安高家、柏 林、大柏油、永興鎮等城堡。並葭州宣府谷吳堡、四州 縣

榆林兵備一員。管理榆林中路。兼分巡雙山、常樂、鎮 城、保寧、嚮水、波羅等堡。並榆林二衛。綏德米脂、清澗 三州縣、並清平、威武、懷遠三堡邊牆

分守河西道一員。駐劄慶陽。分理延慶二府所屬州 縣。兼管督修就近所屬城堡。分管慶陽衛、並環縣千 戶所各屯田驛遞

寧夏管糧道一員。駐劄鎮城。管理糧儲。帶管本鎮東 路寧夏後衛等一十二城堡、及小鹽池鹽法。兼理屯 田

兵糧道行太僕寺少卿兼僉事一員,不妨原務,「兼理 花馬池後衛、靈州、興武、韋州一衛三所、東中二路城 堡、倉場、驛遞、兵政、《糧儲》《屯田》、水利、鹽法,並經理清水 營互市。」

固原靜寧、隆德、鎮原等處兵備一員,兼屯田驛遞。 洮岷兵備一員,分管洮、岷二衛。並西固、階文三千戶 所,兼管漳城二縣,兼分巡屯糧驛遞

延安兵備一員。兼管分巡。專在鄜州駐劄。及督修延 慶所屬城堡。兼屯田

臨鞏兵備一員。專管臨洮府屬五州縣、甘蘭、臨河西 衛倉場驛遞屯糧

鞏昌兵備一員。整飭鞏昌府等處撫安兵備。兼分巡 隴右道。巡禁茶馬。帶理屯糧。分督鞏昌府衛所、並秦 徽二州、及清禮等十縣

靖鹵兵糧道一員,修舉馬政,兼理兵糧。分管安定會 寧二縣並永安等九堡衛所屯寨。專管靖鹵屯田。 甘肅兵備一員,專在肅州地方撫治番夷,整飭兵備、 並肅鎮二衛錢糧兼屯田

西寧兵備一員。撫治西寧番夷。兼管西寧等衛所、並 西寧衛所屬倉場

莊浪兵備一員。改設行太僕寺少卿、兼按察司職御、 整飭莊浪兵備

西安兵備一員。整飭西安等處衛所兵備、分守關內 道。帶管糧斛驛傳鹽法水利

涇邠兵備一員。駐劄邠州。分管關內道。專管西安府 等二十七州縣。整飭兵備。管轄寧州等州縣、及平慶 二衛牧地軍民糧草

商洛兵備一員。駐劄商州。兼管商州、洛南、商南、山陽、 鎮原等處兵備。兼屯田驛遞

潼關兵備一員,專管潼關衛班軍。分管河南閿鄉、靈 寶二縣,陝西同州九州縣,山西蒲州、並守禦千戶所。 漢羌兵備一員,駐劄漢中。兼撫民及分巡關南道事 務。分管漢中府屬南鄭等州縣、並漢中衛、寧羌衛、沔 縣千戶所驛遞糧草。

徽寧池太安慶廣德兵備一員。駐劄池州。管轄徽州、 寧國、池州、太平、安慶五府。廣德州、句容等六縣、及新安、建陽、宣州、安慶各衛所。隄防江賊礦徒

蘇松常鎮兵備一員。整飭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 兵備。駐劄太倉州

潁州兵備一員。管理廬州、鳳陽、滁州地方衛所。兼管 江防事宜

《淮陽海防》一員。駐劄泰州。整飭淮揚海防江洋。仍分 管揚州儀真高郵等衛、泰州鹽城通州等所、京操官 軍

徐州兵備一員。整飭徐宿州等處兵備。兼管「淮安府 徐州、及淮北衛所、及淮安邳州、大河、徐州沂州等衛 莒州東海、西海等所」京操官軍

杭嚴兵備一員。駐劄杭州。分巡杭州、嚴州二府。兼管 兵備。及前後二衛軍兵。各府縣民壯。一併團練。督捕 水陸盜賊

金衢兵備一員。駐劄衢州府。整飭金華、衢州、二府兵 備。兼理分巡

《嘉湖兵備》一員。駐劄嘉興。分巡嘉興、湖州、二府。兼管 兵備

《海道》一員。駐劄寧波巡海。兼理寧紹兵備。經營沿海 衛所。管理水陸兵糧

台州兵備一員。駐劄台州。分巡寧波、紹興、台州三府。 兼提督操練

溫州兵備一員。駐劄溫州。整飭溫州、處州、二府兵備。 兼管分巡。管理遂松龍三縣

南昌兵備一員。駐劄寧州。整飭南昌兵備。專飭南昌 瑞州二府戎事。訓練營鄉等兵。兼制湖廣興國、通城、 崇陽、瀏陽、咸寧平江等六州縣。扼險捕盜。如有盜賊 逸過寧武湖新等。聽守巡武昌道移文會勦

九江兵備一員,駐劄九江,分巡饒州、南康。九江管理 兵備,督理南康湖防,仍提調上江船廠轄安慶府。 撫建廣兵備一員,分巡湖東道。夏秋駐劄建昌,冬春 駐劄撫州。整飭撫州、建昌、廣信三府、各州、縣額設精 兵,並鉛山及撫、建二府各守禦所官軍。

袁州兵備一員。駐劄吉安。分巡湖西道。兼管理湖廣 茶攸柳桂瀏陽等處。不妨控制萬安往來巡歷。 贛州兵備一員。駐劄會昌縣。整飭贛州地方兵備。兼 巡嶺北道

《福州兵備》一員,歸併清軍道。仍兼管福州兵備兼分 巡福寧道;監督全省水陸官軍

福寧兵備一員。駐劄福寧州。分巡福寧。分理軍務。管 理該州、並福州地方

建南兵備一員。駐劄建寧。分巡建南道。分理軍務。管 理該府、並邵武、延平地方

海道一員,駐劄漳州。督理沿海衛所官軍。專管兵糧、 海防。兼理團練,分理軍務。

興泉兵備一員,駐劄泉州,分巡興泉道,兼分理軍務。 分巡漳南道一員,駐劄上杭縣,分巡汀漳二處地方, 操練軍快人等;分理軍務,兼管廣東大埔、程鄉二縣。 分巡武昌道一員,駐劄省城。整飭武昌兵備,專一團 練軍兵。所轄武昌,南至嘉魚,北至白湖鎮二哨及漢 陽縣、黃陂縣地方。

分守荊西道一員。駐劄承天府。與守備太監協同護 守陵寢。管承天德安二府

沔陽兵備一員。駐劄沔陽州。整飭荊西等處兵備。兼 管分巡提督承天所屬提垸。原管承天德安二府屬、 及鄰近嘉魚等八縣地方

岳州兵備一員。駐劄岳州府。管上江防道。由武昌而 上、至沔陽岳州常德長沙等處。提督一帶江防。湖禁 巡司。兼制寧州、並寧州守備

蘄州兵備一員。駐劄蘄州。管下江防道。由漢陽而下 至黃州蘄州德安等處。提督一帶江防湖禁巡司 鄖襄兵備一員。駐劄襄陽府。整飭鄖襄兵備、及分巡 下荊南道事務。練兵捕盜

撫治荊州兼施歸兵備一員,照舊分巡上荊南道「撫 治荊州等府流民,駐劄荊州府,整飭施歸等處兵備, 統轄荊州府所屬州縣及荊州衛右衛、瞿塘衛、枝江、 惠州各千戶所,施州永順等土司,巡歷夷陵、歸州、巴 東一帶州縣。仍聽川貴巡撫、四川巡按節制。」

分守上荊南道一員。駐劄澧州。兼整飭岳州九永等 處兵備。督理軍衛有司

分守湖北道一員。駐劄辰州。兼撫苗夷。提督軍衛有 司

郴桂兵備一員。春夏駐郴州,秋冬駐衡州。提督本州 五縣、桂陽州所屬各衛所地方及廣東韶州府所屬 縣守禦千戶所並續擬衡永二府所屬十二州縣,廣 東乳樂、連山,廣西富賀,江西大庾、上猶等縣衡永二 衛及連州陽山一帶地方。

靖州兵備一員。專在靖州、銅鼓、五開等八衛、並天柱 等所、居中駐劄。整飭兵備。操練前項衛所軍馬。兼錢 糧

「海道兼整飭廣州」兵備一員。駐劄東莞南頭城。巡視海道一帶地方。整搠船隻、操演水戰。監督南頭白鴿 二寨。

韶南兵備一員。駐劄韶州所轄南韶二府各縣衛所、 並廣州府屬州縣。兼分巡分管練兵事務

惠潮兵巡一員,駐劄潮州,兼管惠潮二府兵巡事務。 巡歷惠州府屬海豐等十縣、潮州府屬饒平等十縣, 提督捕盜水陸官兵,往來山海地方操練營寨。 高肇兵備一員,駐劄肇慶,兼分巡嶺西道,整飭高肇 二府兵備,修理各該城堡操練官兵、民快、鄉夫打手、 撫民捕盜。

羅定兵備一員。駐劄羅定地方。專管新設一州。並南 鄉、當霖、封門、《函口》四所。及黃姜洞、大峒二營。分管練 兵事務

雷廉兵備一員,駐劄廉州。整飭「雷、廉二府地方兵備。 兼理分巡海北道。」監督海康烏兔寨。《瓊州》兵備一員, 駐劄瓊州。整飭兵備。監督瓊州寨操練兵船

分巡桂林道一員。駐劄省城。分巡桂林一府、兼全州 永福永寧兵備事務。帶管撫夷

蒼梧兵備一員。移駐鬱林州。整飭「蒼梧、北流、興業、博 白、岑溪、陸川地方兵備。」兼管分巡

賓州兵備一員。駐劄賓州。整飭賓州等處地方兵備。 兼分巡

府江兵備一員。駐劄平樂。整飭府江兵備。帶管平樂 府分巡事務

左江道一員。移駐南寧。兼潯州、太平、思明等府、憑祥、 桂平、宣化、養利等州縣、奉議、馴象、向武、太平、武緣等 衛所、及武緣縣膺葛二墟地方兵備。

安綿兵備一員。駐劄綿州。整飭安綿石泉等處兵備。 提督關堡操練土兵民壯。兼督利州衛、並保寧府官 軍民快

威茂兵備一員。駐劄茂州。整飭威茂等處兵備。撫治 羌夷

重慶兵備一員。駐劄重慶。分巡上川東道。管轄重慶 府衛州縣。並貴州酉陽等處土司

夔州兵備一員。駐劄達州。整飭下川東道兵備。即兼 分巡。專轄夔州府衛州縣、並石砫土司。撫民捕盜。兼 制施州

敘馬兵備一員。駐劄建武鎮城。招集民兵。充實墩堡。 整飭敘馬二府、瀘州所屬、及敘瀘二衛新所。並永寧、 東川、鎮雄、烏撒、烏蒙等土司地方兵備

分巡上川南道一員。管嘉、眉、卭、雅四州。並雅、大二所。 天全招討、黎州安撫二土司,移駐雅州

建昌兵備一員。駐劄建昌、會鹽、寧越、禮州、德昌、鎮西、 冤山、迷易、打沖河等衛所。並昌州、馬喇、卬部、威龍、普 濟等土司地方兵備。兼管分巡

松潘兵備一員。駐劄松潘衛。整飭松潘等處兵備。撫 治羌夷。兼管紅花潭請幫助識別此字。等八屯, 武定兵備一員,冬春駐武定,夏秋駐德州,往來武定 濱德三州並陽信、商河各州縣,督理屯營,操練防守。 濟寧兵備一員,駐劄濟寧,專管河鹽,兼濟寧州寧陽、 魚臺、汶上三縣並濟寧一衛兵備,仍分巡

曹濮兵備一員。駐劄曹州。督捕操練衛所屯營兵馬 盜賊。兼管分巡

沂州兵備一員。駐劄沂州。督捕盜賊。操練州縣衛所 屯營。帶管分巡馬政

臨清兵備一員。整飭東昌府屬、兗州府屬、各州縣兵 備。帶管分巡馬政河道

青州兵備一員。駐劄青州。整飭青州所屬萊蕪、新泰 蒙陰沂水、長山、淄川各縣。兼分巡青萊二府

海道一員。駐劄登州。仍治登萊二府、兼管登州一處 分巡

開封兵備一員。駐劄省會。管理開封、及本府屬二十 九州縣。並宣武一衛、往來提督軍衛有司

大梁兵巡道一員。駐劄陳州。巡歷歸睢地方。練軍禦 盜。馬政係睢陳兵備道、歸併

磁州兵備一員。駐劄磁州。擒捕盜賊。修理城池。撫安 民兵、操練軍馬。其衛輝所轄縣分、輝縣舊駐地方、仍 往來巡歷。兼馬政

分巡汝南道一員。兼整飭兵備

臨安兵備一員。整飭臨安等處地方

騰衝兵備一員。整飭騰衝等處

瀾滄兵備一員。整飭瀾滄姚安等處

「曲靖兵備一員,整飭曲靖、尋甸、馬龍、木密、霑益等處。 都清兵備一員。整飭都清等處。分巡新鎮道。」兼治廣 西南丹等州、平清偏鎮、銅鼓、五開等衛所

威清兵備一員。整飭威清等處、分巡安平道。兼制泗 城霑益等州。節制普安壩陽守備等官

畢節兵備一員。整飭畢節等處。分巡貴寧道。兼治烏 撒、鎮雄、永寧等司府

思石兵備一員。整飭思石兵備。分巡思仁道。兼治鎮 筸平茶播州等處

英宗天順四年議准管屯副使僉事考滿法

[編輯]

按:《明會典》:「凡管屯副使、僉事考滿,天順四年奏准將 任內該管屯田數目移文該部查理。如果完結,考作 稱職;不完考,平常」

世宗嘉靖四年題准僉事參議轉遷法

[編輯]

按《明會典》:「嘉靖四年題准,查照舊例,僉事遞陞副使、 按察使,參議遞陞參政、布政使,就於本省及附近省 分轉遷,不必驟更數易,以致奔走廢事。」

嘉靖六年議:「二司官酌量陞補。」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以二司官資淺遞陞,不無偏重。 令今後參政副使缺,查參議、僉事內有資望稍深,地 里相近者,酌量相兼陞補。」

嘉靖十年、令湖廣添設參議一員。專管錢糧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十六年題准、兵備守巡改調之例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今後南北各邊兵備守巡, 正轄邊境者,皆不得以才力不及官改調。」

嘉靖三十一年題定「邊方司道官量減年資。」

按《明會典》:「凡邊方司道等官。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山、 陜布、按二司及宣、大、遼東、北直隸沿邊兵備管糧守 巡等官,並邊方知府,艱勞倍於腹裏。其有裨益邊方 者三年以上,參政、參議徑轉布政,參政、副使、僉事徑 轉按察使,副使、知府徑轉參政。其任淺者,兩司互轉, 知府陞副使,比之腹裏,量減年資,仍留邊方管事。 嘉」靖四十五年,定邊方兵備副使、僉事考察之制。 按《明會典》,「凡邊方兵備副使、僉事考滿,嘉靖四十五 年題准吏部轉行兵部,查其操練修築屯糧果有成 效,隄備調遣,果無疏失者,陞二級,照舊供職,平常者, 照常遷敘。」

神宗萬曆十一年議布按二司官不必互相兼攝

[編輯]

按《明會典》:「萬曆十一年議准布、按二司官推陞,止用 本司職銜,不必互相兼攝。其邊方兵備,若非一時無 人可代,亦不必加銜占缺。」

皇清

[編輯]

督撫道標

《大清會典》:「國家軍旅之事,專任武臣。其在直省者,以」

文臣監督曰「總督」 ,曰「巡撫」 ,曰「副使」 道、僉事道歷年裁復不一。今以現在各標具載於前,而以舊制附列於後。

直隸

天津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六年裁。

通州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七年裁。

霸州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八年裁。

薊州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六年裁。

永平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八年裁。

山海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年裁。

河間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七年裁。

井陘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八年裁

定州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七年裁。

順廣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七年裁。

大名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保定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七年裁。

易州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分巡口北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十年裁。

分守口北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八年裁。

屯牧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七年裁。「赤城」 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一員。順治十年裁。

懷隆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八年裁。

密雲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八年裁

昌平兵備道一員。標下設守備等官。順治十八

年裁

山西

山西巡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大同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六年裁。

山西守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雁平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寧武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冀寧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冀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冀南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冀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河東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河東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岢嵐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陽和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陝西

分守關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關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潼關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關西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關西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商雒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河西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河西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固原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靖遠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榆林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神木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靖邊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漢羌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關南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肅州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撫治西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西寧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西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莊浪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隴西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隴西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臨洮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洮岷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河西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河東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四川

四川守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四年裁。四川巡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四年裁。監軍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七年裁。松龍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貴州

貴寧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威清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畢節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新鎮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都清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思仁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思仁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湖廣

「分守武昌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武昌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郴桂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上湖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下湖南」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下湖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荊西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荊西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上江防》」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下江防」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上荊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上荊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下荊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下荊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湖北」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湖北」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辰常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荊南武彝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廣東

「分守嶺南」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嶺西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嶺東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海北」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兵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驛傳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瓊州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巡海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嶺西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嶺東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羅定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海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水利鹽法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南韶兵巡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江南

廬州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滁和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鳳泗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七年裁。

池太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徽寧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潁州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安廬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鳳宿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蘇松常鎮督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年裁。

分巡江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分守江寧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蘇松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常鎮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淮海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淮徐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揚州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浙江

水利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七年裁。督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年裁。分巡杭嚴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嘉湖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金衢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金衢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溫處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溫處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紹台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寧紹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寧紹巡海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嘉湖》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江西

瑞南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八年裁。督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年裁。分巡嶺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四年裁。

「分守南瑞」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南瑞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饒南九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饒南九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嶺北」 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廣撫建》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湖東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湖西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湖西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福建

督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分守建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建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 漳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漳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福寧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福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興泉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巡海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驛傳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山東

「分守」 濟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濟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兗東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兗西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濟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東昌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武德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登州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青州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東兗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萊州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河南

督糧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順治十年,裁河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驛傳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河北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河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大梁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大梁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睢陳兵備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河南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河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守汝南道」 一員,標下守備一員

分巡汝南道一員。標下守備一員。已上順治十八年裁。

監司部總論

[編輯]

《宋文鑑》:

《論監司》
劉摯

[編輯]

「臣自待罪風憲,屢曾以天下監司為言,乞澄汰選擇。」 誠以朝廷政令,使監司得其人,則推行布宣,可以諭 上指而究惠澤;苟非其人,則所謂徒善而已,終於民 不得被其利。夫上之所好,下必有甚。朝廷以名實為 事,行總覈之政,而下乃為刻急淺迫之行;朝廷以教 化為意,行寬厚之政,而下乃為舒緩苟簡之事。皆習 「俗懷利,迎意而作,故所為近似,而非上之意本然也。 今雖因革之政有殊,而觀望之俗故在,但所迎之意 有不同耳,其為患一也。昨差役之法初行,監司已有 迎合爭先,不量可否,不校利害,一概定差,騷動一路 者,朝廷察其意,固已黜之矣。推此以觀人情,大約類 此。」且天下之事,散在諸路,總制於監「司,其大者治財 賦,察官吏,平獄訟,考疾苦。苟使者皆務為和緩寬縱, 苟於安靜,則事之委靡不振,世之受敝不勝言也。向 來黜責數人者,皆以其非法掊斂,意在市進虐民。甚 者亦非欲使之漫然不省其職,廢所宜治之事,謂之 寬厚也。昧者不達,故矯枉或過其正。臣謂此俗不可 滋長,須要大為之禁。伏乞聖慈詔執事申立監司考 績之制,以常賦之登耗、郡縣之勤惰、刑獄之當否、民 俗之休戚,為之殿最。每歲終以詔誅賞,仍自今歲始 焉。庶幾有所檃括裁製之,使循良者不入於弛,肅給 者不入於薄,然後上副聖明制治用中之意。夫察時 之寬猛緩急,觀俗之過與不及,而張弛其政,正今日 事也。」取《進止》。

圖書編

[編輯]

《兵備》

[編輯]

問兵備憲員始設於何時?曰:「此弘治間例也。馬文昇 居本兵,慮武職不修,故增一臬員以敕之。」時內閣劉 健力阻而不欲行,後因奏設九江兵備,都給事中夏 祚疏論不可,著《劉馬回話》。劉、馬皆秉正,未克濟時,而 議見迥不協,何也?劉欲修祖宗之舊,以振武備;馬則 拯倉卒之急,以釐宿滯。嗟乎!為天下計者二:澄源塞 流。世知塞流之易效,而人樂於就易。是以創建之本, 世遠愈不明於天下。故各知其已而不會其全,日冗 世費而不能以自止。雖賢者不能免,民其且奈之何 哉!

《推用方面》

[編輯]

問推用方面官,吏部舉兩人以聽簡任,例始何朝?曰: 「此天順末年例也」,李賢在閣為之。宣德間,三楊用事, 敕方面有缺,令在京三品以上官舉保,親民要職,盡 出私門,銓曹專業,乃成虛設矣。此可行於三楊,而不 可行於後世。三楊後,此例亦罷止,吏部查各衙門歷 俸淺深奏除。夫查其年資出補,固必然之限,而低昂 「品器復所不能齊。試課稽覈是持,過此以往,則未之 或知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