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宮闈典/第13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三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宮闈典
第一百三十三卷目錄
宦寺部列傳八
明二
梁芳 錢能
韋眷 王敬
陳準 何鼎
蕭敬 李廣
蔣琮 劉瑾
谷大用 魏彬
張忠 張雄
張銳 吳經
蘇進 劉允
張永 李芳
馮保 張鯨
陳增 陳奉
宮闈典第一百三十三卷
宦寺部列傳八
[編輯]明二
[編輯]梁芳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芳者,憲宗朝內侍也。貪黷諛佞,與 韋興比。而諂萬貴妃,務為淫巧,日進美珠珍寶,悅妃 意。其黨錢能、韋眷、王敬等爭假採辦名,出監大鎮,帝 以妃故,不問也。妖人李孜省、僧繼曉皆由芳進,共為 姦利,每以中旨授人官,累數千人,名傳奉官。有白衣 躐至太常卿者。陝西巡撫鄭時論芳被黜,陝民哭送」 之。帝聞頗悔,斥傳奉官十人,繫六人獄。詔自後傳旨 授官者俱覆奏,然不罪芳也。刑部員外郎林俊劾芳 及繼曉,帝怒,下之獄已,星變,言者復數十人,俱不報。 居久之,帝視內帑,見累朝金七窖俱盡,謂芳及韋興 曰:「糜費帑藏,實由汝二人。」興不敢對,芳獨曰:「建顯靈 宮及諸祠廟,為陛下祈萬年福,豈糜費耶?」帝不懌,曰: 「吾不汝瑕,後之人將與汝計矣。」芳大懼,遂說貴妃勸 帝廢太子而立興王。帝許之。會泰山累震,占者言應 在東朝,帝懼乃止。孝宗立,言官交章論之,謫芳居南 京。尋下獄,興亦斥退。正德初,群奄復薦興司香太和 山,兼分守湖廣行都司地方。尚書劉大夏、給事中周 璽、御史曹來旬諫不聽,興遂復用,而芳卒廢以死。
錢能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能,芳黨也。憲宗時,鄭忠鎮貴州,韋 朗鎮遼東,能鎮雲南,並恣縱,而能尤橫。貴州巡撫陳 宣劾忠,因請盡撤諸鎮監,帝不允。而雲南巡按御史 郭陽顧上疏譽能,請留之雲南。雲南與安南壤接,舊 制安南貢道出廣西,後請改由雲南,弗許也。能詐言 安南捕盜兵入境,請遣指揮使郭景往諭其王,詔從」 之。能遂令景由雲南入,以玉帶、綵繒、犬馬屬景遺王 安南,報能禮甚厚。景又紿其貢使改道雲南,而己先 歸。能復遣景與指揮盧安等往干崖、孟密諸土司索 貨寶,至逼淫曩罕弄女孫,許奏授宣撫。未返,安南使 者至,邊吏格之不得入,乃去。朝廷未之知也。後三年 事發,詔巡撫都御史王恕廉之。恕捕景,景赴井死。械 其同行者送京,且劾能。再遣刑部郎中鍾蕃往按,事 皆實。帝宥能,而命寘其黨九人於法。時指揮姜和、李 祥潛匿不就逮,能復上疏為二人求宥,帝曲從之。巡 按御史甄希賢復劾能「因索守礦千戶三人金,意不 滿,擅杖千戶一人死。」事下都察院,會王越為都御史, 素附中貴人,事亦寢。而帝以恕故,不得已召能歸,安 置南京。其後恕為南京參贊尚書,能復夤緣得同守 備。然心憚恕,訖不敢肆。久之卒。
韋眷
[編輯]按《明外史錢能傳》:「眷,王敬,亦芳黨。眷為廣東市舶太 監,縱賈人通諸番,聚珍珤甚富。請以廣南均徭戶六 千隸市舶,布政使彭韶爭之,詔給其半。韶尋調貴州, 眷又誣奏布政使陳選,被逮道卒。自是人皆懲韶、選, 莫敢逆眷者。弘治初,眷因結蔡用,妄舉李文貴,冐紀 太后族,降左少監,撤回京。事詳《紀太后傳》。」
王敬
[編輯]按《明外史錢能傳》:「敬好左道,信妖人王臣。帝嘗命敬 使南方,挾臣同行。臣遂教敬偽為詔,括書畫古玩,聚 白金十萬餘兩,至蘇州,召諸生使錄妖書,且辱之。諸 生大譁。巡撫王恕以聞,東廠尚銘亦發其事。詔斬臣 於被害州縣,黜敬充孝陵衛淨軍。」
陳準
[編輯]按《大政紀》:東廠自尚銘弄權害人,中外切齒。準,直隸 順德人,為人平恕清儉。及銘敗,代掌廠事,令軍校曰: 「大逆者告我,非此則有司之事也,毋與焉。」由是中外 安之。久之,有欲入人罪並籍沒其家者,令準按之。準 不忍逡巡,屢日整衣冠閉門自縊死,士論惜之。
===何鼎===按《明外史宦官傳》:「『鼎,餘杭人,一名文鼎,性忠直,弘治 初,為長隨,上疏請革傳奉官,為儕輩所忌。壽寧侯張 鶴齡兄弟出入宮禁,嘗侍內庭宴,帝如廁,鶴齡倚酒 戴帝冠,且與宮人戲,鼎心怒。他日鶴齡復窺御帷,鼎 持大瓜欲擊之。張皇后銜鼎,鼎奏言二張私入禁掖, 無人臣禮。皇上若用臣,臣必有以報』。後遂激帝怒,下」 鼎錦衣獄。問:「有主使乎?」鼎曰:「有。」問:「誰耶?」曰:「孔子、孟子 也。」給事中龐泮、御史吳山及尚書周經、主事李昆、進 士吳宗周先後論救,俱不納。後竟使太監李廣杖殺 鼎。帝追思之,賜祭,勒其文於碑。是時,中官多守法奉 詔出鎮者。福建鄧原、浙江麥秀、河南藍忠、宣府劉清, 皆廉潔愛民。兵部上其事,賜敕旌勵。
蕭敬
[編輯]按《明外史何鼎傳》:司禮太監蕭敬者,歷事英宗、憲宗, 諳習典故,善鼓琴。帝嘗語劉大夏曰:「蕭敬,朕所顧問, 然未嘗假以權也。」獨李廣、蔣琮得帝寵任。後二人俱 敗,而敬至世宗朝九十餘始卒。
李廣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廣,孝宗時太監也。以符籙禱祀蠱 帝,帝頗信其術,皇親以下皆父事廣。廣因為奸弊,矯 旨授傳奉官,如成化間故事。四方爭納賄賂,又擅奪 畿內民田,專鹽利鉅萬,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後遶 之。給事中葉紳、御史張縉等交章論劾,帝任廣如故。 十一年,廣勸帝建毓秀亭於萬歲山。亭成,幼公主殤。」 未幾,清寧宮災。日者言廣建亭犯歲忌,太皇太后恚 曰:「今日李廣,明日李廣,果然禍及矣。」廣懼,自殺。既死, 帝疑廣有異書,使使即其家求之,得賂籍以進,多文 武大臣名,餽黃白米各千百石。帝驚曰:「廣食幾何?廣 家亦甚隘,豈能容是米哉?」左右曰:「黃米者黃金;白米 者,白銀也。」帝怒,下法司究交結廣者。於是給事御史 疏糾武臣保國公朱暉以下八人,文臣吏部尚書屠 滽以下二十餘人,壽寧侯張鶴齡為解。帝寢勿治。廣 初死時,司設監太監為請祠額、葬祭。及是大學士劉 健等言「廣罪惡顯著,尚蒙恩澤,非國典。」帝乃罷給祠 額,猶賜祭。
蔣琮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琮,大興人,事孝宗,掌印綬監,有小 才,偽為正論以迎合帝指李孜省,遣戍遇赦,琮言孜 省罪大,不可宥。械入京,掠死。帝韙之,命守備南京。沿 江蘆場,舊隸三廠。成化初,江浦縣田多沉於江,而瀕 江生沙洲六,縣民請耕洲補沉江田,洲與蘆場近,又 瓦屑壩廢地及石城門外湖地,故給民承業輸租,守」 備廳皆不隸三廠。太監黃賜為守備時,受奸民獻,俱 指為蘆場,盡收其利。民已失業,而歲額租課仍責償 之民。孝宗立,縣民相率愬於朝,下南京御史姜綰等 覆按。琮始至,移御史使斷歸三廠。弘治二年,綰等劾 琮與民爭利,且用揭帖抗詔旨。刑部尚書何喬新請 行南京法司勘,從之。琮條辨綰疏而泛,及御史劉愷、 方岳等及南京諸司違法事,且言綰與喬新及主事 曾望宏皆李孜省同鄉,代為報復。其年星變,給事中 韓重請斥琮及太監郭鏞、范麒麟等,以弭天怒。會太 監陳祖生奏「戶部主事盧錦、給事中方向私種南京 後湖田,亦發南法司勘。後湖者,洪武時置黃冊庫其 中,令主事、給事中各」一人守之,百司不得至。歲久湖 塞,錦、向於湖灘稍種蔬伐葦給公用,故為祖生所奏。 勘未竟,適郭鏞奉使兩廣,道南京,亦乘舟往觀焉。御 史孫紘等因劾鏞擅遊禁地。鏞怒,歸愬於帝,言錦、向 違法事多。府尹楊守隨勘錦、向失出。御史不劾奏,獨 繩內臣。帝乃遣太監何穆、大理寺少卿楊謐再勘後 湖田,而綰、琮更訐奏不止,因令穆等並覈之。明年,穆、 謐奏湖田事實,褫錦職,謫守隨向以下官有差;又勘 琮不當受獻地,私囑勘官,所訐御史違法,及喬新、望、 宏為孜省奸黨,皆誣綰等劾琮亦多不實,並宜逮治。 詔獨逮綰等,命琮所占官房、酒樓地悉歸之官。御史 伊宏、給事中陳璚等皆言「不宜以一內臣而置御史 十人於獄。」不聽。獄上,綰等俱鑴級調外,宥琮不問。時 劉吉竊柄,素惡南京御史劾己,故興此獄。尚書王恕、 李敏、給事中趙竑、御史張賓先後言琮、綰同罪異,罰 失平,亦不納。琮由是益無忌。久之,琮復劾郎中姜性 修《運河》不法。帝命給事中任綸、郎中盛弘、御史劉瑋 往勘。琮又奏綸等潛易故案,並言兵部員外郎袁燫 侵蝕船價,罪亦連性,性疏辨。會廣洋衛指揮石文通 亦奏琮「僭侈殺人,掘聚寶山,傷皇陵氣,及毆殺商人, 占役軍匠,侵奪官地,私造馬船」諸罪。再遣使覈治,事 皆實。琮免死,充孝陵淨軍,性亦罷歸。
劉瑾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瑾,興平人,本談氏子也。幼自宮投 中官劉姓者以進,因冒其姓。孝宗時,坐法當死,得免, 居常鬱鬱切齒廷臣。武宗即位,掌鐘鼓司,慨然慕王 振之為人。性狠戾,有口辨,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 丘聚、谷大用、張永等相要結,日以鷹犬歌舞角觝之戲與帝狎。導帝微行,帝大歡樂之,人號八虎。尋改瑾」 內官監,總督團營。帝漸信用瑾。《孝宗遺詔》罷中官監 鎗及各城門監局。瑾皆格不行,而勸帝令內臣鎮守 者各貢萬金。奏置皇莊,漸增至三百餘所,畿內大擾。 外廷知八人誘帝游宴,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驟 諫不聽。尚書張昇,給事陶諧、胡煜、楊一瑛、張襘,御史 王渙、趙佑,南京給事御史李光翰、陸崑等皆疏論之, 不聽。五官監候楊源以星變陳言,帝意頗動,終不能 改也。健、遷等遂連疏爭之,未下。會戶部尚書韓文率 諸大臣請誅瑾等。帝乃使司禮太監陳寬、李榮、王岳 至閣,議遣瑾等居南京。三反,健等執不可。尚書許進 曰:「過激,將有變。」健等不從。王岳者素謇直,與太監范 亨、徐智心嫉八人,具以健等語告帝,且言:閣臣議是。 健等方約文及諸九卿詰朝伏闕面爭,而岳從中應 之,誅瑾等。吏部尚書焦芳馳白瑾,瑾乃率永成等夜 伏帝前環泣。帝心動,瑾因曰:「害奴等者,王岳也。」帝曰: 「何也?」瑾曰:「岳結閣臣,欲制上出入,故先去所忌耳。且 鷹犬何損萬幾。若司禮監得人,左班官安敢如此?」帝 大怒,立命瑾掌司禮監,永成驟掌東廠,大用掌西廠, 而夜收岳及亨、智充南京淨軍。旦日,諸臣入朝,將伏 闕知事已變。於是健、遷、東陽皆求去。帝獨留東陽,而 令焦芳入閣,追殺岳、亨於途,箠、智折臂。時正德元年 十月也。尋以他事革韓文職,舉朝大駭。給事中呂翀、 劉𦶜請留健、遷,不報。守備南京《武靖伯趙》承慶傳翀 𦶜疏示府尹陸珩,珩遍示諸司。尚書林瀚見而嘆息。 南京給事中戴銑等、御史薄彥徽等合疏言「元老不 可去,宦豎不可任。」瑾激帝怒,盡逮之。給事中六人,御 史十五人,並翀𦶜悉予杖,而鑴珩、瀚官,勒致仕,削承 慶半祿。南京副都御史陳壽,御史陳琳、王良臣、主事 王守仁,復以救銑等謫杖有差。瑾既得志,乃毛舉官 僚細過,散布校尉,遠近偵伺,使人救過。不贍,因顓擅 威福,悉遣黨奄分鎮各邊。敘大同功,遷擢官校至一 千五百六十餘人,又傳旨授錦衣官數百員。《通鑑纂 要》成,瑾誣諸翰林纂修官謄寫不謹,皆被譴,而命文 華殿書辦官張駿等改謄。及進呈,超拜官秩,駿由光 祿卿擢禮部尚書,他授京卿者數人,裝潢匠役悉授 官,不與謄寫者,亦竄名顯擢。山西布政俞俊當罷,賄 瑾即留任。誣主事王綸、御史潘鏜為劉大夏、王岳黨, 勒致仕,杖楊源至死。用《枷號法》枷給事中吉時、御史 王時中、郎中劉繹、張瑋、尚寶卿顧璿、副使姚祥、參議 吳廷舉等,並摭小故枷瀕死,始釋而戍之。其餘枷死 者無數。逮郎中李夢陽下獄,幾僇死。錦衣獄徽纆相 屬,惡錦衣僉事牟斌善視獄囚也,予杖錮之。南京大 臣張敷華、楊守隨、張昇、閔珪等相繼罷去。瑾每奏事, 必偵帝弄鷹犬時。帝厭之,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 溷我?」自此,大小事皆瑾專決,不復白帝。二年三月,瑾 召群臣跪金水橋南宣示。奸黨。大臣則大學士劉健、 謝遷,尚書韓文、楊守隨、張敷華、林瀚,部曹則郎中李 夢陽,主事王守仁、王綸、孫磐、黃昭,詞臣則檢討劉瑞, 言路則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𦶜、艾洪、呂 翀、任惠、李光翰、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 士賢,御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閔、王弘、任諾、李熙、 王蕃、葛浩、陸崑、張鳴鳳、蕭乾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 薄彥徽、潘鏜、王良臣、趙佑、何天衢、徐玨、楊璋、熊卓、朱 廷聲、劉玉等,皆海內號忠直者也。又令六科寅入酉 出,使不得息以困苦之。令文臣毋輒予封誥。錦衣指 揮楊玉劾府丞周璽輕武臣不用申狀。瑾怒,杖殺璽。 御史李高、副使張天衢、蘭州知州姜閎與游擊徐謙 互訐瑾右,謙戍高等。又更舊制,凡群臣奉使,不得過 家給假。逾十日者,停職任。皆以痛繩文吏。寧王宸濠 圖不軌,賂瑾求復護衛,瑾予之,濠反,謀遂成。瑾不學, 每批荅章奏,皆持歸私第,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 亭大猾張文冕相參決。文冕、聰不文,辭率鄙冗。焦芳 為潤色之,東陽頫首而已。侍郎郝志義卒,其子序請 卹。瑾惡《志義》勿予,且罪序。又以序所坐輕杖謫刑部 主事李璋以失出,削御史金洪、恤刑主事趙廉籍。又 以論劾過當,褫故御史呂鏜「有罪人溺水死」,乃坐御 史匡翼之罪。嘗求學士吳儼金,不應怒。又聽都御史 劉宇讒,怒御史楊南金。時方大計外吏,瑾忽批《奏尾》, 並落儼、南金職,奪魏家店民田為皇莊,奪無錫縣田 與魏國公徐俌。擅授播州土司楊斌為四川按察使, 用私人文貴為大同巡撫。貴請太倉金築墩臺,入瑾 者三之一。越次擢王瓊吏部侍郎。賄不足,旋改南京, 擢行太僕丞。陳璣為太僕丞,至令奴婿閭潔督山東 學政。瑾威權益盛,公侯勳戚以下莫敢鈞禮。每私謁, 相率跪拜。諸章奏先具紅揭投瑾,號「紅本」,然後上通 政司,號「白本」,皆稱「劉太監」而不名。都察院奏「讞」誤名 瑾。瑾怒詈之。都御史屠滽恐,率屬跪謝,乃已。三年,瑾 託言邊倉芻粟多朽腐,奏每歲九月遣使察覈。於是 都御史周南、張鼐、馬中錫、湯全、劉憲,布政以下官孫
祿、冒政、方矩、華福、金獻民、劉遜、郭緒、張翼,郎中劉繹王藎等,並以赦前罪被逮,下錦衣獄,追補邊粟。憲至,瘐死。又察鹽課,杖巡鹽御史王潤,逮前運使甯舉、楊 奇等察內甲字庫,謫尚書王佐以下百七十三人。復 創《罰米法》,嘗忤瑾者皆擿發輸邊。故尚書雍泰、馬文 升、劉大夏、韓文、許進,都御史楊一清、李進、王忠,侍郎 張縉,給事中趙士賢、任良弼,御史張津、陳順、喬恕、聶 賢、曹來旬等數十人悉破家,死者繫其妻孥。其年夏, 御道有《匿名書》,詆瑾所行事。瑾矯旨召百官跪奉天 門下,瑾立門左詰責。日暮,收五品以下官盡下獄。其 明日,大學士李東陽申救。瑾亦微聞此書乃內臣所 為,始釋諸臣,而主事何釴、順天推官周臣、進士陸伸 已暍死矣。是日太監李榮以冰瓜啗群臣,瑾見而惡 之。瑾欲令武士於各官家收槁,太監黃偉曰:「彼為此 事,雖妻子不知,安肯留槁?」瑾乃已。偉見僵仆者數人, 復言:「《書》所指皆為國為民事,挺身自承,雖死不失為 好男子,奈何枉累他人?」瑾怒,即日傳旨:榮私宅間住, 偉南京間住。時東廠、西廠緝事人四出,道路惶懼。瑾 復立《內行廠》,尤酷烈,中人以微法,無得全者。又悉逐 京師傭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萬姓洶洶,幾致 亂。追論岑猛叛事,謫戍劉大夏、潘蕃。革伏羌伯毛銳 祿秩。又逮前御史葛浩、陸崑至,再杖之。繫靖海衛百 戶張琮等,追籽粒。籍故通政強珍家,其二子論死。都 給事中許天錫欲劾瑾,懼弗克,懷疏自縊。給事中周 鑰勘事歸,道淮安,貸金賂瑾,度弗給自剄。而御史儲 珊奉使,獨以所劾多陞俸。明年,瑾奏於朝陽門建元 明宮,奪貓竹廠地以益之,方廣數百頃,毀廬舍,發塚 墓無算。瑾追怨劉健、謝遷不已。會浙江舉懷才抱德 之士餘姚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徐文彪,瑾曰:「何餘 姚隱士之多也?」矯旨下四人獄,坐充軍,罰布政、按察 諸官米,而以遷籍餘姚,革其職,仍令餘姚人毋授京 官,且並革健職。張綵言於瑾曰:「今天下所餽遺公者, 非必皆私財也。往往貸京師,歸則以庫金償公,何為 斂怨貽患?」瑾然之。會御史歐陽雲、馬昊、胡節、鄭宣,給 事中吳儀、邵天和、沈照,侍郎張鸞,少監李宣,錦衣指 揮同知趙良等以故事入賂瑾,皆舉發致罪。乃遣給 事、御史十四人分道盤察,令下有司,爭厚斂以補帑。 所遣人率阿瑾意,專務搏擊。給事中李淳、御史仇惠 察延綏,劾尚書顧佐、佀鍾、韓文以下三十九人。御史 喬岱察浙江,急責鹽運使楊奇以下二十七人逋課。 奇死,至鬻其女孫。而給事中安奎、潘希曾,御史趙時 中、阮吉、張彧、劉子厲以無重劾下獄,奎、彧枷且死,李 東陽疏救,始釋為民。希曾等亦皆杖斥。給事中曾大 顯降浙江布政司照磨,御史劉金降桃源縣丞。仍各 予杖。亦皆以盤察忤瑾意也。瑾又矯旨籍故都御史 錢鉞,徙謫其妻子,籍禮部侍郎黃景,坐充軍,分徙其 家人,毋令同地。後又籍故尚書秦紘株及巡撫朱欽 罰米。凡瑾所逮捕,一家犯,鄰里皆坐,或瞰河居者,以 河外居民坐之。屢起大獄,冤號遍道路。先是,焦芳以 其子黃中殿試不得一甲,怒瑾亦惡翰林官素不下 己。及《孝宗實錄》成,翰林預纂修者當遷秩,芳說瑾翰 林官當擴充政事。於是侍講吳一鵬、編修顧清等十 六人俱調南京六部。是時,內閣焦芳、劉宇,吏部尚書 張綵,兵部尚書曹元,錦衣衛指揮楊玉、石文義,皆為 瑾腹心,變更舊制,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延 綏巡撫劉盂不至,逮下獄。宣府巡撫陸完後至,吏部 劾之,幾得罪。既賂,乃令試職視事。都指揮以下求遷 者,瑾苐書片紙曰:「某授某官,兵部即奉行」,不敢復奏。 邊將失律,賂入即不問;有反陞擢者。鎮西將軍曹雄 至為子娶瑾姪,以相倚重。都給事中李憲、御史顏正 等競奔走其門,詆劉健、謝遷、劉大夏等為奸邪,請追 奪封誥。瑾大喜,追奪者凡數十人。瑾又遣其黨丈邊 塞屯地,戶部侍郎韓福丈遼東,誅求苛刻,邊軍不堪, 焚公廨,守臣諭之,始定。給事中高淓丈滄州所劾治 六十一人,至劾其父高銓以媚瑾。五年,刑部讞《占城 國使人亞劉謀逆獄》上。劉本江西萬安人,瑾忽矯旨 言:「江西土俗刁敝,如彭華、李裕、尹直等咸乾物議,其 裁鄉試額五十名,仍禁授京秩如餘姚。」以焦芳惡華 故也。瑾又自增陝西鄉試額至百名,亦為芳增河南 額至九十「名,以優其鄉士」雲。其年,帝大赦,瑾峻刑自 如。刑部尚書劉璟無所彈劾,瑾詬之。璟懼,劾其屬王 尚賓等三人,瑾乃喜。給事中郗夔核榆林功,懼失瑾 意,自縊死。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皆請編瑾行事, 著為律令。大理評事羅僑獨抗疏指斥時政。瑾怒,鑴 秩去。四月,安化王《寘鐇》反檄數瑾罪。瑾始懼,匿其檄, 而起都御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討之。初,劉健 等糾八虎,瑾尤狡猾,為七人所推。及專政,七人有所 請,瑾俱不應。永、成、大用等俱怨瑾,又欲逐永,永以譎 免。及永出師還,與一清言,欲誅瑾。一清為畫策,永意 遂決。瑾好招致術士,有俞日明等妄言瑾從孫二漢 當大貴,瑾因是遂謀不軌。兵仗局太監孫和數遺以 甲仗,兩廣鎮監潘午、蔡昭又為造弓弩,瑾皆藏於家會瑾兄都督同知景祥死京師,私語籍籍,謂瑾將以 八月十五日俟百官送葬,因作亂。適永捷疏至,將以 是日獻俘。瑾使緩其期,欲俟成事,並禽永。或以告永, 遂先期入。獻俘畢,帝置酒勞永,瑾等皆侍。及夜,瑾退, 永出《寘鐇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帝已被酒,俛首曰: 「瑾負我。」永曰:「此不可緩,緩則奴輩皆虀粉,陛下安所 歸乎?」永成等亦助之。乃命長隨四人往,帝乘馬隨後。 瑾出,遂執之。夜開東華門,繫於菜廠,分遣官校封其 內外私第。次日晏朝後,帝出《永奏》示內閣,降瑾奉御, 謫居鳳陽。及帝親籍其家,得偽璽一,穿宮牌五百及 衣甲弓弩、袞衣玉帶諸違禁物。又所常持扇,內藏利 七首二,金銀數百萬,珠玉寶玩無數。始大怒曰:「奴果 反!」趣付獄。於是六科給事中謝訥、十三道御史賀泰 等,列奏瑾十九大罪,請加誅僇。命百官鞫於午門外, 瑾具服,詔磔於市,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怨 家爭購其肉,有生啗之者。二漢等十五人及石文義、 楊玉、張文冕等俱就戮。張綵獄斃,磔其屍。曹雄、韓福 充軍。其黨自閣臣焦芳、劉宇、曹元而下,尚書畢亨、朱 恩等共六十餘人,皆降謫。已,廷臣奏瑾所變法,吏部 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 詔悉釐正如舊制。
谷大用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大用者,瑾掌司禮監時,提督西廠, 分遣官校遠出偵事。江西南康民吳登顯等三家,五 月五日為競渡。校歸白大用,誣以擅造龍舟,籍其家, 天下皆重足屏息。建鷹房草場於安州,奪民田無數。 瑾誅,大用辭西廠。未幾,帝復欲用之,大學士李東陽 力諫,乃止。六年,劉六、劉七反,命大用總督軍務,偕伏」 羌伯毛銳、兵部侍郎陸完討之。大用駐臨清,召邊將 許泰、郤永、江彬、劉暉等入內地聽調遣,久之無功。會 賊過鎮江狼山,遇颶風,舟覆,《陸完》兵至,殲之。遂封大 用弟大𤣱為永清伯。而先時,平寘鐇時,其兄大寬已 封高平伯矣。其義子冒陞賞者不可勝紀。在軍中無 他長,視官軍破賊則爭取子女金帛,賊逸,則割良民 首上功,先後費帑金二百餘萬。世宗立,以「迎立」功,賜 金幣。給事中閻閎極論之。尋降奉御,居南京。已,召守 康陵。嘉靖十年籍其家。
魏彬
[編輯]按《明外史谷大用傳》:「彬當瑾時,總三千營。瑾誅,代掌 司禮監。其年敘寧夏功,封弟英鎮安伯,馬永成兄山 亦封平涼伯。彬益貴顯用事,與江彬婚,相倚為奸利。 太監張忠、於經、蘇進等皆彬黨也。世宗立,彬不自安, 為英辭伯爵,詔改都督同知,世襲錦衣指揮使。給事 中楊秉義、徐景嵩、吳巖皆言彬附和逆瑾,結姻江彬, 宜置極典。」帝宥不問。已而御史復論之,始令閒住。
張忠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忠,霸州人。正德時為御馬監太監, 性兇暴,侍豹房,數談武藝。誘帝巡幸邊塞,結霸州盜 張茂,為弟所剽掠,半入忠家,茂因得入豹房,侍帝蹴 鞠。河間府參將袁彪捕茂急,忠為置酒召彪,使茂偕 坐,屬彪曰:『此我弟也,毋相厄』。又謂茂曰:『袁將軍許爾 矣。爾自今勿犯河間』。彪畏忠,唯唯而已。」寧王宸濠謀 逆,忠先與臧賢、錢寧等受其賂。及賢、寧敗,忠獨免。帝 南征,次良鄉,忠邀帝幸其第。會都御史王守仁奏捷 至,忠及江彬勸帝縱宸濠使再戰,而帝自禽之。帝亦 欲泝湖、湘,浮江、漢,遍覽蘇、杭、江、浙之勝,聞忠等言,大 悅。至南京,乃命忠偕許泰往捕餘黨。忠益恣行威虐, 殺僇無辜,民不勝擾。
張雄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雄者,以司禮太監侍豹房,有寵,與 張忠、張銳並恣肆用事,時號三張』。宸濠欲結納雄,銳 賂伶人臧賢以通,銳賂太監商忠、少監盧明以通,雄 餽各萬計。自是相問遺不絕。濠有所奏請,二人必助 成之,以至於叛。初,雄怨其父聽後妻言逐己,致使自 宮。既貴,拒父不得見。同儕勸之,乃召父至,垂簾杖之」, 已相抱泣。奏授父千戶,尋超授右都督。後張永發宸 濠結納事,忠明俱論斬,雄下獄。
張銳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銳掌東廠,又侍豹房。恃寵恣橫,勢 燄薰灼。嘗因捕妖言劉學孟貴功,加祿米至一百二 十石。內官秩止四品,加祿十二石,準文一級;百二十 石則十級矣。其壞亂祖制如此。每緝事,先令邏卒誘 愚氓為奸,已乃捕之,得賄則釋,所獲不可勝紀。撓諸 司權,稍拂意,即中以禍,人尤畏之。是時侍帝豹房者」, 又有孫和、劉養、佛保、趙林、馬英、劉拳、周昂等,而於經、 吳經、蘇進尤親䁥。於經性貪黷,誘帝開皇店於九門 及通州、宣大諸鎮,侵牟不訾,建「香山碧雲寺」,極其巍 煥,特邀帝幸焉。又為帝治御女藥,帝因此陽痿,十餘 年不入大內,遂至絕嗣。後忤旨,命安置內書堂,受翰 林約束。自是不得見帝而死。
===吳經===按《明外史張銳傳》:「經從帝南巡,先至揚州,奪民居壯 麗者,改為提督府,密偵諸寡婦處女在所,夜半詐言 駕至,令通衢燃炬。經遍入所偵家,略諸婦女以出,納 府中,號哭震遠近。尋分送院寺,許以金贖貧者,或忿 恚自經。」
蘇進
[編輯]按《明外史張銳傳》:「進侍帝於豹房,最為親䁥,旦夕不 離左右,首導帝巡幸。帝南征還,寢疾豹房,惟進及陳 敬二人侍,語之曰:『朕病不可為矣。爾等與張銳可召 司禮監,以朕意達皇太后。天下事重,其與輔臣議處 之。前此事由朕自誤,非若曹所能預也。世宗立,用御 史王鈞、蕭淮等言,張忠於經蘇,進發孝陵衛充軍,張』」 雄、張銳等下都察院鞫治。悉革其弟姪爵廕,海內快 焉。他若劉祥、廖堂、王堂、史宣、杜甫者,皆於武宗時奉 使貪橫,所至為民害者也。
劉允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允者,武宗朝司設太監也。正德十 年,奉敕往烏思藏,迎番僧號活佛者,賜法王金印,以 珠琲為旛,蓋黃金為器皿,所齎珠寶金幣以百餘萬 計,內府積貯為空,廷臣交諫,不聽。舟至臨清,運艘為 之阻截,比入峽。」連屬二百餘里,住成都。歲餘,治 入番供具,又以數十萬計,公私匱竭。既至,其僧懼中 國誘誅,不敢出。允怒,欲脅之,為番人所襲,盡亡其寶 賂器甲,將校死者二人,士卒數百人,傷者半之。允得 良馬,走免。及歸,武宗已崩,允遂獲罪。
張永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永,保定新城人。武宗初總神機營, 與劉瑾為黨,居八虎之一。既見瑾行事,遂惡之。為人 多智,頗好附正人。正德五年三月,瑾言於帝,將黜永 居南京。永覺之,直趨帝前,訴瑾陷己。帝召瑾質之,語 相橕,永拳毆瑾,帝令谷大用等寘酒為解,由是與瑾 不合。安化王寘鐇反,帝令永及右都御史楊一清往」 討。臨發,帝戎服幸東華門送永,命兵部給金關防、金 瓜鋼斧以行,寵遇甚盛。瑾益心忌。而帝方嚮永,無以 間也。及師出寘,鐇已擒永遂率五百騎撫定餘黨。還 次靈州,與一清言,欲奏瑾不法事。一清曰:「彼在帝左 右,公言能保必入乎?不如以智圖之。」因為畫誅瑾策, 語詳《一清傳》。永大喜曰:「善。」及馳還,遂奏誅瑾。於是英 國公張懋、兵部尚書王敞等奏:「永輯寧中外,兩建奇 勳,宜錫封爵。」遂封永兄富為泰安伯,弟容為安定伯, 天下皆頌永功。涿州男子王《豸涅》刺龍形及人「王」字 於足,永以為妖,禽之。兵部尚書何鑑請加恩永。帝下 廷臣議。永欲身自為侯,引劉馬兒、鄭三保故事以風 廷臣。劉馬兒者,劉永誠,鄭三保者,鄭和也。閣臣辯二 人非身受,永意沮,乃佯辭免恩澤。吏部尚書楊一清 因言宜聽永讓,以成其賢。會永同類方忌之,事竟已。 久之,庫官吳紀盜庫金七千,為御用監丘聚所發。紀 言受永指,永坐閒住。九年,北寇大入塞,命永督宣府、 大同、延綏軍禦之,寇退乃還。寧王宸濠反,都御史王 守仁既禽之矣。帝聽張忠等言南征,命永率邊兵二 千人先行。守仁檻車送宸濠。永以帝意遮守仁,欲縱 宸濠歸鄱陽湖。俟帝至與戰,守仁執不可。至杭州詣 永,永拒不見。守仁叱門者徑入,大呼曰:「我王守仁也, 來與公議國家事,何拒我?」永見守仁,忠憤慷慨為氣 懾。守仁因極言江右荼毒已甚,王師至,亂「將不測。」永 大悟,乃曰:「永以群小在側,欲保護聖躬,故來耳,非欲 攘功也。雖然,公所檻與俱來者,宜歸我。」守仁曰:「吾何 用此!」即以宸濠付永,而與永偕還江西。時張忠等已 從大江趨南昌,辱知府伍文定。方窮治逆黨,見永及 守仁至,大沮。永留數旬,促忠同歸,械宸濠獻於南京。 是時微永,江西幾再亂。忠等屢譖守仁,賴永營救始 解。武宗崩,永提督九門,防奸制變,著《輯寧勞》。世宗立, 御史蕭淮等奏:「谷大用、丘聚輩蠱惑先帝,黨惡為奸。」 並及永,永復閒住。未幾,淮復劾永前在江西,擅權納 賄,故縱逆黨,輒以私忿械繫無辜。今雖多辨釋,而瘐 死含冤者,尚不可數計。宜寘法典,以謝天下。乃降永 奉御司香孝陵。嘉靖八年,大學士楊一清、張璁等奏 言:「永定寘鐇誅劉瑾,扈武宗南征,使江彬不敢萌異 志,功大不可泯。」帝乃起永掌御用監,提督團營,兼神 機營操練。未幾,卒。當世宗朝,張佐、鮑忠、麥福、黃錦皆 由興邸舊人入掌司禮,或督東廠,並歷二三十年,無 大過惡。故宦官之禍,獨嘉靖一朝少殺雲。
李芳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芳,穆宗朝內官監太監也。帝初立, 芳以能持正見信任。初,世宗時,匠役徐杲以營造,躐 官工部尚書,修蘆溝橋,所侵盜萬計。隆慶元年二月, 芳劾之,時杲已削官,乃下獄遣戍。杲屬冒太僕少卿 者一人,苑馬卿二人,布政司參議二人,郎中一人,員 外郎三人,鴻臚丞、光祿署正等銜以百數。芳悉奏請」 裁汰,冗冒為清。而是時司禮諸閹有滕祥、孟沖、陳洪 者,方有寵,爭傾國帑,飾奇技淫巧,以悅帝意。作鼇山燈,導帝為長夜飲,數不視朝。芳切諫,帝不悅。祥等復 媒孽之。帝遂怒,落職閒住。二年十一月復命杖芳八 十,下刑部獄,監禁待決。尚書毛愷等言:「芳罪狀未明, 臣等莫知所置詰,非所以示天下公。」帝曰:「芳事朕無 禮,其錮之。」芳錮祥等益橫。前司禮太監黃錦已革廕, 錦死,祥奏用其姪浦,襲原廕。工部尚書雷禮,世宗時 以土木容悅,至是知公論不予,劾祥「事事掣肘,如傳 造箱櫃、採辦漆器、修補壇廟樂器,祥輒自加徵,糜費 巨萬。而工廠存留大木,斬截任意,用違其材。臣禮力 不能爭,乞早賜罷。」帝不罪祥,而令禮致仕。沖傳旨下 海戶王印於鎮撫司,論戍充軍,法司不預。聞肅懷王 薨,輔國將軍縉𤏳,其季父也,求襲。沖納其厚賄,為之 內主。禮部引故事,執不可。給事中周詩、御史劉良弼 等皆爭之。帝不聽,竟封為肅王。洪尤貪肆竊柄,內閣 大臣亦有因之以進者,三人所糜國帑無算。帝享太 廟,皆冠進賢冠,服祭服以從爵賞,辭謝與六卿埒。廷 臣論劾者,太常少卿周怡以外補去,給事中石星、李 已、陳吾德,御史詹仰庇,尚寶丞鄭履淳皆廷杖削籍。 三人各廕錦衣官至二十人,而芳獨久繫獄。四年四 月,刑科都給事中舒化等,以熱審屆期,請釋芳等。部 議,「芳等二十五人已瘐死,其六存者,並宜釋放。」詔釋 芳充南京淨軍,其他獲釋者九人。
馮保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保,深州人,嘉靖中為司禮秉筆太 監。隆慶元年,提督東廠,兼掌御馬監事。時司禮掌印 者缺,保以次當得之,適不悅於穆宗,大學士高拱,薦 御用監陳洪代保,由是疾拱。及洪罷,保愈欲得之,而 拱復薦用孟沖。沖故掌尚膳監者,例不當掌司禮。保 疾拱彌甚,乃與張居正深相結,謀去之。會居正亦欲」 去,拱專柄,兩人交益固。穆宗得疾,保屬居正豫草遺 詔。草成,遣使授保。適為拱所見,面責居正曰:「我當國, 奈何獨與中人具遺詔?」居正面赤,但曰:「公宥我,容我 改過。」拱亦益惡保,思逐之。穆宗甫崩,保言於后妃,斥 孟沖而奪其位,又矯遺詔令與閣臣同受顧命。及帝 登極,保升立寶座旁不下,舉朝大駭。保既掌司禮,又 督東廠,兼總內外,勢益張。拱以主少國疑,慮為社稷 患,乃諷六科給事中程文等、十三道御史劉良弼等, 交章歷數其奸,而給事中雒遵、陸樹德又特疏論列。 拱意疏下,即擬旨逐保。保乃匿其疏,而亟與居正定 謀,遂逐拱去。初,穆宗崩,拱於閣中大慟曰:「十歲太子, 如何治天下?」保聞,立遣其黨譖於后妃曰:「拱斥太子 為十歲孩子,如何作人主?」后妃大驚。太子聞之亦色 變,故保之讒言易入。乃拱去,而保之憾猶未釋。萬曆 元年正月,有王大臣者,偽為內侍服入乾清宮,被獲 下東廠。保欲緣此族。拱與居正謀,令家人辛儒飲食 之,納刃其袖中,俾言拱怨望,遣刺帝。大臣許之。踰日, 錦衣都督朱希孝等會鞫,大臣疾呼曰:「許我富貴,乃 掠治我耶!」希孝懼,不敢鞫而罷。會廷臣楊博、葛守禮 等保持之。居正亦迫眾議,微諷保。保意稍解,乃以生 漆酒瘖大臣,而移送法司,坐斬,拱獲免。由是舉朝皆 惡保,而不肖者多因之以進。慈聖太后遇帝嚴,保倚 太后勢,數挾持帝,帝甚畏之。時與小內豎戲,見保入, 輒正襟危坐,曰:「大伴來矣。」所昵孫海客,用為乾清宮 管事牌子,屢誘帝夜遊別宮,小衣窄袖,走馬持刀,又 數進奇巧之物。帝深寵幸,保,皆言於太后。後召帝切 責,帝長跪受教,惶懼甚。保屬居正草《帝罪已手詔》,令 頒示閣臣,詞過挹損。帝年已十八,覽之內慚,然迫於 太后,不得不下居正,乃上疏切諫,又緣保意,劾去司 禮秉筆孫德秀、溫太及掌兵仗局周海,而令諸內侍 俱自陳。由是保所不悅者,斥退殆盡。時八年十一月 也。保善琴,能書。帝初甚重之,屢賜牙章,曰「光明正大」, 曰「爾惟鹽梅」,曰「汝作舟楫」,曰「魚水相逢」,曰「風雲際會。」 所以待之甚隆。後保益橫肆,即帝有所賞罰,非出保 口,無敢行者。帝積不能堪,而保內倚太后,外倚居正, 帝不能去也。然保亦時引大體。內閣產白蓮,翰林院 有雙白燕,居正以進。保使使謂居正曰:「主上沖年,不 可以異物啟其玩好。」又能約束其子弟,不敢肆惡。都 人亦以是稱之。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專國柄 者,由保為之左右也。然保性貪,其私人錦衣指揮徐 爵、內官張大受,恃勢招權利罔厭,大臣亦多與通。保、 居正內外相隔,爵為交關語言,且數用計使兩人相 疑,旋復相好。兩人皆在爵術中,事與籌畫。爵夜至禁 門,守衛者不敢詰,其橫如此。居正之奪情及杖吳中 行等,保有力焉。及居正死,其黨慮有更張,咸結保自 固。居正以遺疏薦其座主潘晟入閣,保即遣官召之。 御史雷士楨、王國、給事中王繼光相繼言其不可用。 晟中途疏辭。內閣張四維度申時行不肯為晟下,擬 旨允之,帝即報可。保時病起,詬曰:「我小恙,遽無我耶?」 皇長子生,保欲封伯爵,四維以無故事難之,擬廕弟 姪一人都督僉事。保怒曰:「爾由誰得?今日而負我?」御 史郭惟賢請召用吳中行等,保責其黨,救謫之。吏部尚書王國光罷,保輒用其鄉人梁夢龍代爵,大受等 猶竊權如故。然是時,太后久歸政,保失所倚,而帝又 積怒保。東宮舊閹張鯨、張誠乘間陳其過惡,請令閒 住。帝猶畏保,曰:「若大伴上殿來,我如何處置?」鯨曰:「既 有旨,保安敢復入。」帝悟,乃從之。會御史李植江東之 彈章入,遂謫保奉御,南京安置。其弟佑、從子邦寧並 官都督,亦削職;大受及其黨周海、何忠等八人,悉貶 小《火者》司香孝陵。已而盡籍其家。保金銀百餘萬,珠 寶瑰異稱是,莊田宅舍亦皆沒入。復逮佑、邦寧下獄, 悉瘐死。大受等所籍亦不貲,內庫為之充牣爵。下詔 獄,與大受子皆煙瘴永戍。保之發南京也,太后問故。 帝曰:「老奴為張居正所惑,無他過,行且召還。」時潞王 將婚,所需珠寶未備。太后間以為言。帝曰:「年來無恥 臣僚,盡貨以獻張、馮二家,其價驟貴。雖僅一二,費貲 數萬。」太后曰:「已籍矣,必可得。」帝曰:「奴黠猾,先竊而逃, 未能盡得也。」其時御史毛在劾錦衣都督劉守有奉 命籍罪人家,與其僚屬張昭、龐清、馮昕等多所隱沒。 昭等亦下詔獄,保竟,卒於南京。說者謂「帝之好貨,由 張、馮二家所籍多,故後多行籍沒之法」雲。
張鯨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鯨,新城人,太監張宏名下也。內豎 初入宮,必投一大璫為主,謂之名下雲。」「馮保用事,鯨 害其寵,為帝畫策害保。宏偵知之,謂鯨曰:『馮公前輩, 且有骨力,不宜去之』。鯨不聽。既譖,逐保,宏遂代保掌 司禮監,而鯨掌東廠。宏無過惡,頗著賢聲。萬曆十二 年卒,張誠代掌司禮監。十八年,鯨罷東廠,誠兼掌之。」 二十四年春,以誠聯姻武清侯,擅作威福,降奉御司 香孝陵,籍其家;弟姪張勳等皆削職治罪。鯨性剛果, 帝倚任之。其在東廠,兼掌內府供用庫印,頗為時相 所憚。而其用事司房邢尚智招權受賕。萬曆十六年 冬,御史何出光劾鯨及其黨鴻臚序班尚智與錦衣 都督劉守有相倚為奸,專擅威福,罪當死者八,贓私 未易縷指。帝命鯨策勵供事,而削尚智、守有職,餘黨 法司提問。給事中陳尚象、吳文梓、楊文煥,御史方萬 策、崔景榮復相繼論列。報聞。法司奏鯨等贓罪,尚智 論死,鯨被切責不罪。給事中張應登再疏論之,不聽。 御史馬象乾疏爭,並劾內閣阿縱。大學士申時行等 自請賜罷。吏部尚書楊巍等乞將鯨正法,以洩眾忿。 帝不聽。時行等辭,而命下象乾詔獄。時行及同官許 國、王錫爵皆上疏申救,帝乃留象乾疏於中。給事中 李沂復抗疏攻鯨,且謂帝納鯨金寶,故寬鯨罪。帝大 怒,言沂等為張居正、馮保報復,下沂詔獄。獄上,命杖 六十,削其官。時行等力救,不聽。鯨迫眾論乞罷,乃命 私家閒住。時論頗謂張誠與鯨交惡,朝臣有所恃,以 故力攻之。已而南京御史俞咨禹請正鯨罪。帝報已 有旨,南京兵部尚書吳文華率南九卿請罪鯨而宥。 言者不聽。文華遂乞休去。未幾,帝復召鯨入。給事中 陳與郊、御史賈希夷、南京吏部尚書陸光祖、給事中 徐常吉、御史王以通等,皆言「鯨隨進隨退,為國家大 憂。」俱不報。最後大理評事雒於仁上《酒色》《財氣四箴》, 指鯨以賄復進。帝怒甚,召申時行等入毓德宮,命治 於仁,而召鯨至,令時行等傳諭責訓之。鯨寵由是漸 衰。尚智後減死充軍。
陳增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增神宗朝礦稅太監也。帝心頗好 利,左右數以利嘗之。萬曆十二年,房山縣民史錦奏 請開礦,通政司倪光薦為上之。帝下撫按查勘,不果 行。十六年,中使祠五臺山,還言紫荊關外廣昌靈丘 有礦砂,可作銀冶。帝聞之心喜,以大學士申時行等 言,不得已命塞礦洞。十八年,易州民周言、張世才復 言:「阜平、房山各產礦砂,請遣官開礦。」時行等仍執不 可。至「二十年,寧夏用兵,費帑金二百餘萬。其冬,朝鮮 用兵,首尾八年,費帑金七百餘萬。二十七年,播州用 兵,又費帑金二三百萬。三大征踵接,國用大匱。而二 十四年乾清、坤寧兩宮災,二十五年,皇極、中極、建極 三殿災,營建乏資,計臣蒿目,礦稅由」此大興。其遣官, 自二十四年始。是時,千戶仲春復請開礦,廷臣皆言 非便,帝決意行之。閣臣趙志皋、張位、陳於陛、沈一貫 不能沮。或曰:「位蓋默贊其事雲。」其後言礦者爭走闕 下。中使四出:真、保、薊、永則王亮,昌黎、遷、安則田進,昌 平、橫嶺、淶水、珠寶、窩山則王忠,真定復益以王虎。並 採山西平定、稷山,浙「江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則 趙欽,山西則張忠,河南則魯坤,廣東則李鳳、李敬,雲 南則楊榮,遼東則高淮,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湖 廣則陳奉,而增奉敕開採山東。他若通灣、天津、臨清、 湖口、儀真、蘇杭,皆有稅監,兩淮則有鹽監,廣東則有 珠監。或專遣,或兼攝,大璫小監,縱橫繹騷,吸髓飲血, 以供進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蕭然,生 靈塗炭矣。」二十四年,增始至山東,即劾福山知縣韋 國賢。帝為逮問削職。益都知縣吳宗堯抗增,被陷,幾 死詔獄。巡撫尹應元奏增二十大罪,亦罰俸。已,復命增兼徵山東店稅,與臨清稅監馬堂相爭。帝為和解, 使堂稅臨清,增稅東昌。增勢益橫,其黨內閣中書程 守訓、中軍官仝治等,自江南北至浙江,大作奸弊,稱 「奉密旨搜金寶,募人告密,誣大商巨室藏違禁物,所 破滅什伯家殺」,人莫敢問。御史劉曰梧具以狀聞,鹽 務少監魯保亦奏守訓等阻塞鹽課,帝俱弗省。久之, 鳳陽巡撫李三才劾守訓奸贓,增懼,因搜得守訓違 禁珍寶及贓銀四十餘萬,聞於朝,命械入京鞫治,乃 論死。增肆惡山東十年,至三十三年始死。
陳奉
[編輯]按《明外史宦官傳》:「奉,御馬監奉御也。萬曆二十七年 二月,命徵荊州店稅,兼採興國州礦洞丹砂及錢廠 鼓鑄事。奉兼領數使,恣行威虐,每託巡歷,鞭笞官吏, 剽劫行旅。商民恨剌骨,乃伺奉自武昌抵荊州時,聚 數千人譟於塗,競擲瓦石。奉走免,遂誣襄陽知府李 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煒、荊州推官華玨、荊門知州高」 則巽、黃州經歷車任重等煽亂。帝為逮玨任重,而謫 商耕等官。興國州奸人漆有光訐居民徐鼎等掘唐 相李林甫妻楊氏墓,得黃金巨萬。騰驤衛百戶仇世 亨奏之。帝命奉括進內庫,奉因毒拷責償,且悉發境 內諸墓。巡按御史王立賢言:「所掘墓乃元呂文德妻, 非林甫妻。奸人訐奏,語多不讎。請罷」不治,而停他處 開掘。不報。二十八年正月,奉奏:「武昌民千餘,於去年 臘月蜂湧臣署,拋磚擊臣,僅以身免。」二月,南京吏部 主事吳中明奏《湖廣激變情形》,言:「奉嚇詐官民,僭稱 千歲。其黨至直入民家臥房,姦淫婦女。或掠入稅監 府內。王生員之女、沈生員之妻,皆被逼辱。以致士民 公憤,湧至萬餘,甘與奉同死。撫按三司護之數日,僅 而得全。而巡撫支可大曲為蒙蔽,天下禍亂將何所 底?」大學士沈一貫亦言:「陳奉入楚,始而武昌一變,繼 之漢口、黃州、襄陽、武昌、寶慶、德安、湘潭等處。變經十 起,幾成大亂。乞大沛、弘仁,以收楚民之心。」帝皆置不 問。奉復使人開榖,城礦不獲,脅其庫金,為縣民所逐。 武昌兵備僉事馮應京劾奉十大罪。奉隨奏疏誣之, 即降應京雜職。奉又開棗陽礦,知縣王之翰以顯陵 近,執不可。奉劾之翰,並及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 如、給事中田大益、御史李以唐等,合疏為之翰等言。 帝不聽,緹騎逮訊,並追逮應京。應京素有惠政,民號 哭往送,切齒恨奉。奉又榜列應京罪狀於衢,眾復相 聚萬餘,圍奉公署,誓必殺奉。奉逃匿楚王府。眾乃投 奉黨耿文登等十六人於江,以巡撫可大護奉,燔其 轅門。事聞,一貫及給事中姚文蔚等請撤奉,不報。而 御馬監監丞李道方督理湖口船稅,亦奏:「奉水沮商 舟,陸截販賈,徵三解一,病國剝民。」帝始從道言,召奉 歸而用一貫,請革可大職,以工部侍郎趙可懷代。奉 在湖廣二年,慘毒備至。及去,金寶財物鉅萬計。可大 懼,為民所掠,多與徒衛。巡按立賢議留奉行囊,簡其 數上聞。監司力沮之,乃已。可懷已入境,亦使人導之 出疆。楚民無不恨可大、可懷者。奉至京師,給事中陳 維春、郭如星復極言其罪。帝不懌,降二人雜職。三十 二年始釋應京歸。之翰卒,瘐死。當奉劾商耕等時,臨 清民亦譟而逐馬堂。馬堂者,天津稅監也,兼轄臨清。 始至,「諸亡命從者數百人,白晝手銀鐺,奪人產,抗者 輒以違禁罪之。僮告主者,畀以十之三。中人之家,破 者大半,遠近為罷市。」州民萬餘,縱火焚堂署,斃其黨 三十七人,皆黥臂諸偷也。事聞,詔捕首惡,株連甚眾。 有王朝佐者,素仗義,慨然出曰:「首難者我也,勿累無 辜。」臨刑,神色不變。知府李士登恤其母妻,臨清民立 祠以祀。後十餘年,堂擅往揚州,巡鹽御史徐縉芳劾 其九罪,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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