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0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二卷目錄
家範總部總論一
易經〈家人卦 序卦傳下〉
詩經〈大雅思齊〉
禮記〈檀弓 禮運 喪服小記 大傳〉
荀子〈君道篇 致仕篇〉
白虎通〈五行〉
荀悅申鑒〈政體 時事〉
顏氏家訓〈治家篇 風操篇〉
周子通書〈家人睽復〉
涑水家儀〈居家雜儀〉
朱子近思錄〈祭 喪 異宮〉
朱子全書〈論人倫 答郭希呂〉
性理會通〈人倫〉
倪思經鉏堂雜誌〈歲計 月計 子孫計 居山約 儉 衣食〉
戴埴鼠璞〈論治家〉
石林家訓〈孝友〉
李昌齡樂善錄〈嚴正 室家 子弟〉
鄭氏家範〈治家雜訓〉
家範典第二卷
家範總部總論一
[編輯]易經
[編輯]《家人卦》
[編輯]〈程傳〉《家人》者,家內之道,父子之親,夫婦之義,尊卑長幼之序,正倫理,篤恩義,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內,離,為風,自火出,火熾則風生,風生自火,自內而出也。自內而出,由家而及於外之象。二與五,正男女之位,於內外,為家人之道。明於內而巽於外,處家之道也。夫人有諸身者,則能施於家;行於家者,則能施於國,至於天下治,治天下之道,蓋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於外耳,故取自內而出之象,為家人之義也。《文中子書》以明內齊外為義,古今善之,非取象之意也。所謂「齊乎巽」,言萬物潔齊於巽方,非巽有齊義也;如「『戰乎乾』,乾」,非有戰義也。〈大全〉或問:「《易傳》云:『正家之道,在於正倫理,篤恩義』。今欲正倫理,則有傷恩義;欲篤恩義,又有乖於倫理。如何?」朱子曰:「須是於正倫理處篤恩義,篤恩義而不失倫理,方可。」
《家人》,「利女貞。」
〈程傳〉《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則家道正矣。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獨雲「利女貞」者,夫正者,身正也。女正者,家正也。女正則男正可知矣。〈本義〉《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內外各得其正,故為「家人。」「利女貞」者,欲先正乎內也。內正則外無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 大義也。
〈程傳〉《彖》以卦才而言,陽居五,在外也;陰居二,處內也。「男女」各得其正位也。尊卑內外之道,正合天地陰陽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本義〉亦謂二、五。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 下定」矣。
〈本義〉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以卦畫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本義〉「身修」則家治矣。
初九:「閑有家」,悔亡。
〈程傳〉初,家道之始也。「閑」,謂防閑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為之防閑,則不至於悔矣。「治家」者,治乎眾人也。苟不閑之以法度,則人情流放,必至於有悔。失長幼之序,亂男女之別,傷恩義,害倫理,無所不至。能以法度閑之於始,則無是矣,故「悔亡」也。九剛明之才,能閑其家者也。不雲「無悔」者,群居必有悔,以能閑,故「亡」耳。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本義〉志未變而豫防之。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程傳〉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陰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於家者也。故「無攸遂」,無所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愛而不能自守
者,況柔弱之人,其能勝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為婦人之道,則其正也。以柔順處中正,婦人之道也。故在「中饋」 則得其正而「吉」 也。婦人居中而主饋者也,故云「中饋。」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程傳〉九三在內卦之上,主治乎內者也。以陽居剛而不中,雖得正而過乎剛者也。治內過剛,則傷於嚴急,故「家人嗃嗃。」然治家過嚴,不能無傷,故必悔於嚴厲。骨肉恩勝嚴過,故「悔」也。雖悔於嚴厲,未得寬猛之中,然而家道齊肅,人心祗畏,猶為家之吉也。若「婦子嘻嘻」,則終至羞吝矣。在卦非有「嘻嘻」之象,蓋對「嗃嗃」而言,謂與其失於放肆,寧過於嚴也。「嘻嘻」,笑樂無節也。自恣無節,則終至敗家,可羞吝也。蓋嚴謹之過,雖於人情不能無傷,然苟法度立,倫理正,乃恩義之所存也。若嘻嘻無度,乃法度之所由廢,倫理之所由亂,安能保其家乎?嘻嘻之甚,則致敗家之凶。但云「吝」者,可吝之甚,則至於凶,故未遽言「凶」也。〈本義〉以剛居剛而不中,過乎剛者也,故為「嗃嗃嚴厲」之象。如是則雖有悔厲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為應,故兩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
〈程傳〉居家之道、能保有其富、則為「大吉」也。四高位而獨雲家者,於家而言高位、家之尊也。能有其富、是能保其家也。吉孰大焉。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程傳〉九五,男而在外,剛而處陽,居尊而中正,又其應順正於內,治家之至正至善者也。「王假有家」,五君位,故以「王」言「假」,至也,極乎有家之道也。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齊家,家正而天下治矣。自古聖王未有不以恭己正家為本,故有家之道既至,則不憂勞而天下治矣,「勿恤」而「吉」也。五恭己於外,二正家於內,內外同德,可謂至矣。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本義〉《程子》曰:「夫愛其內助,婦愛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
〈程傳〉上卦之終,家道之成也,故極言治家之本。治家之道,非至誠不能也。故必中有孚信,則能常久。而眾人自化為善,不由至誠,己且不能常守也,況欲使人乎?故治家以「有孚」為本。治家者,在妻孥情愛之間,慈過則無嚴,恩勝則掩義。故家之患,常在禮法不足,而瀆慢生也。長失尊嚴,少忘恭順,而家不亂者,未之有也。故必有威嚴則能「終吉。」「保家」之終,在「有孚」「威如」二者而已,故於卦終言之。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程傳〉治家之道,以正身為本,故云「反身之謂。」爻辭謂治家當有威嚴,而夫子又復戒雲當先嚴其身也。威嚴不先行於己,則人怨而不服,故云「威如而吉」者,能自反於身也,孟子所謂「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也。
《序卦傳下》
[編輯]「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大全〉閻氏彥升曰:以利合者,迫窮禍患害相棄也。以「天屬」者,迫窮禍患害相收也,《明夷》之傷,豈得不反於《家人》乎。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大全〉南軒張氏曰:夫家有父子之親,夫婦之愛,然身不行道,則父子夫婦無復親矣。此家道窮則乖離,所以「次《暌》也。」
詩經
[編輯]《大雅思齊篇》
[編輯]惠於宗公,神罔時怨,神罔時恫。刑於寡妻,至於兄弟, 以御於家邦。
〈朱註〉惠,順也。宗公,宗廟先公也。恫,痛也。刑,儀法也。寡妻,猶言寡小君也。御,迎也。言文王順於先公,而鬼神歆之,無怨恫者,其儀法內施於閨門,而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也。孔子曰:「家齊而後國治。」孟子曰:「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張子曰:「言接神人各得其道也。」〈大全〉慶源輔氏曰:「此章言文王之德足以和神人,治國家,其序則先尊而後卑,先親而後疏也。」安城劉氏曰:「《大學傳》『齊家』」、「『治國』章三引《詩》文,始言『家人,次言『兄弟,終言『四國』。朱子亦嘗謂即『刑寡妻』至兄弟,御家邦』之意』。」 南軒張氏曰:「『文王之刑寡妻、至兄弟、御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蓋無非是心之所存也。聖人雖無事」乎推,然其自身以及家,自家以及國,亦固有序矣。 豐城朱氏曰:「先神而後人,尊卑之序也;先家而後國,親疏之殺也。誠以奉神而神無不格,誠以治人而人無不孚,此所
謂接神人各得其道也
禮記
[編輯]《檀弓》
[編輯]《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 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
又
未仕者不敢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
〈陳註〉「稅人」,以物遺人也。
《禮運》
[編輯]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 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又
「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
《喪服小記》
[編輯]「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陳註〉疏曰:此論服之降殺。「親親」,謂父母也;「尊尊」,謂祖及曾祖、高祖也;「長長」,謂兄及旁親也。不言卑幼,舉尊長則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別者,「若為父斬、為母齊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為夫斬、為妻期」之屬是也。此四者於人之道為最大。
《大傳》
[編輯]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 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陳註〉「治,理而正之也」,謂以禮義理正其恩之隆殺,屬之戚疏也。合會族人以飲食之禮,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位,上治、下治、旁治之道,皆有禮義之別,則人倫之道竭盡於此矣。
「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 變革者也。
〈陳註〉此「天地之常經」,故不可變革。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 別。
〈陳註〉同姓,父族也。「從宗」,從大宗,小宗也。合聚其族之親屬,則無離散陵犯之事,異姓他姓之女來歸者也。「《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卑者為婦,尊者為母。」以婦與母之名治昏姻交際會合之事,名分顯著,尊卑有等,然後男女有別,而無淫亂賊逆之禍也。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 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 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陳註〉屬,聯也。父之兄弟為伯叔父,則其妻謂之伯叔母。兄弟之子為從子,則其妻謂之婦,此於昭穆為宜。弟之妻不可謂之為婦,猶兄之妻不可謂之為母,以紊昭穆也,故云「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言皆不可也。舊說弟妻可婦,嫂不可母,失其指矣。
荀子
[編輯]《君道篇》
[編輯]請問為人父,曰:「寬惠而有禮。」請問為人子,曰「敬愛而 致文。」請問為人兄,曰:「慈愛而見友。」請問為人弟,曰:「敬 詘而不悖。」請問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臨而有辨。」 請問為人妻,曰:「夫有禮則柔從聽侍;夫無禮則恐懼 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亂,俱有而治,足以稽矣。
《致仕篇》
[編輯]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自 古及今,未有二隆爭重而能長久者。
漢班固白虎通
[編輯]《五行》
[編輯]父死子繼何法?法木終火王也。「兄死弟及何法?法夏 之承春也。」「善善及子孫何法?」法春生待夏復長也。
又
子之復讎何法?法土勝水、水勝火也。子順父、臣順君、 妻順夫何法?法地順天也。男不離父母何法?法火不 離木也。女離父母何法?法水流去金也。娶妻親迎何 法?法日入陽下陰也。子諫父何法?法火揉直木也。
又
君子遠子近孫何法?法木遠火近土也。「親屬臣諫不 相去何法?」法水木枝葉不相離也。父為子隱何法?法 木之藏火也。「子為父隱何法?」法水逃金也。
又
王者賜,先親近,後疏遠。何法?法天雨。高者先得之也。 長幼何法?「法四時有孟仲叔季也。」
又
父母生子養長子何法?法水生木長大也。子養父母 何法?法夏養長木,此火養母也。不以父命廢主命何 法?法人不畏土而畏火也。
又
《不娶同姓》何法?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子喪父母何 法?法木不見水則憔悴也。《喪三年》何法?法三年一閏,
天道終也。父喪子、夫喪妻何法?法一歲物有終始,天氣亦為之變也。荀悅申鑒
[編輯]《政體》
[編輯]問、「明於治者,其統近。萬物之本在身,天下之本在家, 治亂之本在左右。內正立而四表定矣。」
《時事》
[編輯]古有掌陰陽之禮之官,以教後宮,掌婦學之法。婦德、 婦言、婦功,各率其屬而以時御序於王。先王禮也,宜 崇其教,以先內政。覽列圖,誦列傳,遵典行。內史執其 彤管,記善書過,考行黜陟,以章好惡。男女正位乎,內 外正家,而天下定矣。故二儀立而大業成。
北齊顏氏家訓
[編輯]《治家篇》
[編輯]夫風化者,自上而行於下者也,自先而施於後者也。 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則 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而婦陵,則 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攝,非訓導之所移也。笞怒廢 於家,則豎子之過立見;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治家之寬猛,亦猶國焉。孔子曰:「奢則不遜,儉則固,與」 其不遜也,寧固。又云:「雖有周公之才之羙,使驕且吝, 其餘不足觀也已。」然則可儉而不可吝也。儉者,省約 為禮之謂也;吝者,窮急不卹之謂也。今有奢則施,儉 則吝,如能施而不奢,儉而不恡,可矣。 生民之本,要當稼穡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蓄,園場 之所產,雞豚之善,塒圈之所生。爰及棟宇器械,樵蘇 脂燭,莫非種殖之物也。至能守其業者,閉門而為生 之具以足,但家無鹽井耳。今北土風俗,率能躬儉節 用,以贍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又
世間名士,但務寬仁,至於「飲食饟饋,僮僕減損,施惠 然諾,妻子節量,狎侮賓客,侵耗鄉黨」,此亦為家之巨 蠹矣。
又
婦主中饋,唯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 不可使「幹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 子,助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 識者,唯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鄴下風俗,專以婦持 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 代子求官,為夫訴屈。此乃恆、代之遺風乎?南間貧素, 皆事外飾,車乘衣服,必貴齊整;家人妻子,不免饑寒。 河北人事,多由內政,綺羅金翠,不可廢闕;羸馬顇奴, 僅充而已。唱和之禮,或爾汝之。
河北婦人織紝組紃之事,黼黻錦繡羅綺之工,大優 於江東也。《太公》曰:「養女太多,一費也。」陳蕃云:「盜不過 五女之門。」女之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民,先人傳 體,其如之何?世人多不舉女,賊行骨肉,豈當如此而 望福於天乎?吾有疏親,家饒妓媵,誕育將及,使遣婚 豎守之。體有不安,窺窗倚戶,若生女者,輒持將去。母 隨號泣,莫敢救之,使人不忍聞也。
婦人之性,率寵子婿而虐兒婦。寵婿,則兄弟之怨生 焉;虐婦,則姊妹之讒行焉。然則女之行留,皆得罪於 其家者,母實為之。至有諺云:「落索阿姑餐。」此其相報 也。家之常弊,可不誡哉!
《婚姻素對》,靖侯成規。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 輸絹」,比量父祖,計校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 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
又
吾家巫覡禱請,絕於言議,符書章醮,亦無祈焉。並汝 曹所見也。勿妖妄之費。
《風操篇》
[編輯]吾觀《禮經》,聖人之教,箕帚匕箸,咳唾唯諾,執燭沃盥, 皆有節度,亦為至矣。但既殘缺,非復全書。其有所不 載,及世事變改者,學達君子自為節度,相承行之,故 世號士大夫風操。而家門頗有不同,所見互稱長短。 然其阡陌,亦自可知。昔在江南,目能視而見之,耳能 聽而聞之,蓬生麻中,不勞翰墨。汝曹生於戎馬之間, 視聽之所不曉,故聊《記錄》,以傳示子孫。
《禮》云:「見似目瞿,聞名心瞿。」有所感觸,惻愴心眼,若在 從容平常之地,幸須申其情耳。必不可避,亦當忍之。 猶如伯叔兄弟,酷類先人,可得終身腸斷與之絕耶? 又臨文不諱,廟中不諱,君所無私諱。蓋知聞名須有 消息,不必期於顛沛而走也。梁世謝舉甚有聲譽,聞 諱必哭,為世所譏。又臧逢世,臧嚴之子也,篤學修行, 不墜門風。孝元經牧江州,遣往建昌督事,郡縣民庶, 競修牋書,朝夕輻輳,几案盈積。書有稱嚴寒者,必對 之流涕,不省取記,多廢公事,物情怨駭,竟以不辦而 還。此並過事也。近在揚都,有一士人諱審,而與沈氏 交結周厚,沈與其書,名而不姓,此非人情也。凡避諱 者,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之。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 稱;厲王名長,琴有修短之目。不聞謂布帛為布皓,呼腎腸為腎修也。梁武小名阿練,子孫皆呼練為絹,乃 謂銷鍊物為銷絹物,恐乖其義。或有諱雲者,呼紛紜 為紛煙;有諱桐者,呼梧桐樹為「白鐵樹」,便似戲笑耳。 周公名子曰「禽」,孔子名兒曰鯉,止在其身,自可無禁。 至若衛侯、魏公子、楚太子皆名蟣虱;長卿名犬子,王 修名狗子,上有連及,理未為通。古之所行,今之所笑 也。北土多有名兒為驢駒、豚子者,使其自稱及兄弟 所名,亦何忍哉!前漢有尹翁歸,後漢有鄭翁歸,梁家 亦有孔翁歸,又有顧翁寵,晉代有許思妣、孟少孤,如 此名字,幸當避之。今人避諱,更急於古,名子者當為 孫地。吾親識中有諱襄、諱友、諱同、諱清、諱和、諱禹,交 疏造次,一座百犯,聞者辛苦,無僇賴焉。昔司馬長卿 慕藺相如,故名相如。顧元歆慕蔡邕,故名雍。而後漢 有朱張,字孫卿,許暹字顏回。梁世有庾晏嬰祖孫登。 連古人姓為名字,亦鄙事也。昔劉文饒不忍罵奴為 畜產,今世愚人,遂以相戲,或有指名為豚犢者,有識 旁觀,猶欲掩耳,況名之者乎?近在議曹,共平章百官 秩祿。有一顯貴,當世名臣,意嫌所議過厚。齊朝有一 兩士族文學之人,謂此貴曰:「今日天下大同,須為百 代典式,豈得尚作關中舊意乎?明公定是陶朱公大 兒耳。」彼此歡笑,不以為嫌。
昔侯霸之子孫,稱其祖父曰「家公」,陳思王稱其父為 「家父」,母為「家母」,潘尼稱其祖曰「家祖。」古人之所行,今 人之所笑也。及南北風俗,言其祖及二親無雲家者, 田裡猥人,方有此言耳。凡與人言,言己世父以次第 稱之。不雲家者,以尊於父,不敢家也。凡言姑姊妹女 子,子已嫁則以夫氏稱之,在室則以次第稱之。言禮 成他族不得雲家也。子孫不得稱家者,輕略之也。蔡 邕《書、集》呼其姑女為「家姑」、「家姊」,班固書、《集》亦云「家孫」, 今並不行也。凡與人言,稱彼祖父母、世父母、父母及 長姑,皆加「尊」字,自叔父已下,則加賢字,尊卑之差也。 王羲之書,稱彼之母與自稱己母同,不雲尊字,今所 非也。
又
「言及先人,理當感慕古者之所易,今人之所難。」江南 事不獲已乃陳,文墨㦎㦎無言者,須言閥閱,必以文 翰,罕有面論者,北人無何,便爾話說。及相訪問,如此 之事,不可加於人也。人加諸己,則當避之。名位未高, 如為勳貴所逼,隱忍方便,速報取了,勿取煩重感辱。 祖父若沒,言須及者,則斂容肅坐,稱大門中世父叔 父則稱從兄弟,門中兄弟則稱亡者子某門中各以 其尊卑輕重為容色之節,皆變於常。若與君言,雖變 於色,猶雲亡祖亡伯亡叔也。吾見名士,亦有呼其亡 兄弟為兄子弟子門中者,亦未為安貼也。北土都不 行此。太山羊偘梁初入南,吾近至鄴,其兄子肅訪偘 委曲,吾答之云:「卿從門中在梁,如此」如此。肅曰:「是我 親第七亡叔,非從也。」祖孝徵在坐,先知江南風俗,乃 謂之雲賢從弟。門中何故不解?古人皆呼伯父叔父, 而今世多單呼伯叔從。兄弟姊妹已孤,而對其前呼 其母為伯叔母,此不可避者也。兄弟之子已孤,與他 人言對孤者前呼為兄子弟子,頗為不忍。北土多呼 為姪。案《爾雅》《喪服經》《左傳》,姪名雖通,男女並是對孤 之稱。晉世已來,始呼叔姪。今呼為姪,於理為勝也。 凡親屬名稱,皆須粉墨,不可濫也。無風教者,其父已 孤,呼外祖父母與祖父母同,使人為其不喜聞也。雖 質於面,皆當加外以別之;父母之世叔父,皆當加其 次第以別之;父母之世叔母,皆當加其姓以別之;父 母之群從世叔父母及從祖父母,皆當加其爵位,若 姓以別之。河北士人皆呼外祖父母為「家公家母。」江 南田裡間亦言之,以「家」代外,非吾所識。
凡宗親世數,有從父,有從祖,有族祖。江南風俗,自茲 已往,高秩者通呼為尊,同昭穆者,雖百世猶稱兄弟。 若對他人稱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雖三二十世,猶 呼為從伯從叔。梁武帝嘗問一中土人曰:「卿北人,何 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當時雖為 敏對,於禮未通。吾嘗問周弘讓曰:「父母中外姊妹,何」 以稱之?周曰:「亦呼為丈人。自古未見丈人之稱施於 婦人也。吾親表所行,若父屬者,為某姓姑;母屬者,為 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婦,猥俗呼為丈母,士大夫謂之 王母、謝母雲。」而《陸機集》有《與長沙顧母書》,乃其從叔 母也,今所不行。齊朝士子皆呼祖僕射為祖公,全不 嫌有所涉也。乃有對面以相戲者。
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名終則諱之,字乃可以為 孫氏。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呂后微時,嘗字高 祖為「季。」至漢袁種,字其叔父曰絲。王丹與侯霸子語, 字霸為君房。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辯 之,名亦呼為字,字固因呼為字。《尚書》王元之兄弟皆 號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皆諱之,其餘不足怪也。
又
已孤而履歲及長至之節,無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 母、姑、兄、姊,則皆泣;無母,拜父、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宋周子通書
[編輯]《家人睽復論》
[編輯]「治天下有本」,身之謂也;「治天下有則」,家之謂也。
〈註〉《則》,謂物之可視以為法者,猶俗言「則例」、「則樣」也。
本必端,端本誠心而已矣;則必善,善則和親而已矣。
〈註〉「心不誠」則身不可正,親不和則家不可齊。
「家難而天下易,家親而天下疏」也。
〈註〉親者難處,疏者易裁,然不先其難,亦未有能其易者。
《家人》「離」,必起於婦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 不同行也。
〈註〉睽次《家人》,《易》卦之序二女以下,睽彖傳文。二女,謂《睽》卦兌下離上,兌少女,離中女也。陰柔之性,外和悅而內猜嫌,故同居而異志。
堯所以「釐降二女於《媯汭》」,舜可禪乎?吾茲試矣。
〈註〉釐,理也。降,下也。媯,水名。汭水北,舜所居也。堯理治下嫁二女於舜,將以試舜而授之天下也。
是治天下觀於家,治家觀於身而已矣。身端,心誠之 謂也。誠心,復其不善之動而已矣。
〈註〉不善之動息於外,則善心之生於內者,無不實矣。 西山真氏曰:「心不誠則私意邪念,紛紛交作,欲身之修,得乎?親不和則閨門乖戾,情意隔絕,欲家之正得乎?」夫治家之難,所以甚於治國者,門內尚恩,易於掩義,世之人固有勉於治外者矣。至其處家,則或狃於妻妾之私,或牽於骨肉之愛,鮮克以正自檢者,而人君尤甚焉。漢高帝能誅秦蹙項,而不能割戚姬如意之寵;唐太宗能取孤隋、攘群盜,而閨門慚德,顧不免焉。蓋疏則公道易行,親則私情易溺,此其所以難也。不先其難,未有能其易者。漢、唐之君立本作「則。」既已如此,何怪其治天下不及三代哉?夫女子陰柔之性,鮮不妒忌而險詖者,故二女同居,則猜「嫌易生。」堯欲試舜,必降以二女者。能處二女,則能處天下矣。舜之身正而刑家如此,故堯禪以天下而不疑也。身之所以正者,由其心之誠。誠者無他,不善之萌動於中,則亟反之而已。誠者天理之真,妄者人為之偽,妄去則誠存矣。誠存則身正,身正則家治,推之天下,猶運之掌也。
司馬光涑水家儀
[編輯]《居家雜儀》
[編輯]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 職,授之以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 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 節,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贏餘, 以備不虞。
〈註〉《分之以職》,謂使之掌倉廩、廄庫、庖廚、舍業、田園之類。「授之以事」,謂朝夕所幹及非常之事。〈補註〉此節言「家長御群子弟」及家眾之事。
凡諸卑幼、事無大小。無得專行。必咨稟於家長
〈註〉《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稟而行之,則號令出於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補註〉此節言卑幼事家長之道: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 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補註〉此下九節,猶《小學》言「父子之親。」
「凡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櫛總,具冠 帶,昧爽,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父母舅姑起,子供藥 物,婦具晨羞,供具畢,乃退,各從其事。將食,子婦請所 欲於家長,退具而供之,尊長舉著,子婦乃各退就食。 丈夫婦人各設食於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 一。幼子又食於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於左, 女坐於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 置而退。居閑無事,則侍於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 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 衛之,不敢涕唾喧呼於父母舅姑之側。父母舅姑不 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註〉孫事祖父母,孫婦事祖舅姑,同此。盥洗手也。櫛,梳頭也,總所以束髮。今之頭巾冠帶,丈夫帽子、衫帶,婦人冠子、背子。昧爽,謂天明暗相交之際,省問丈夫唱喏,婦人道萬福,仍問侍者夜來安否何如,侍者曰安。乃退。其有不安節,則侍者以告,此即《禮》之晨省也。藥物乃關身之切務,人子當親自檢校調煮供進,不可但委婢僕,脫若有誤,則其禍不測。「婦具晨羞」,凡烹調飲膳,婦人之職也。當檢校監視,務令精潔。家長,謂父母舅姑或當時家長也。卑幼各不得恣所欲安置,丈夫唱喏,婦女道安置,此即《禮》之昏定也。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 畢則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於 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 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 孝,悅則復諫。不悅,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 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宗族。
〈註〉《加》謂恃其富貴,不率卑幼之禮。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賓客不敢坐於正廳, 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擬 於其父。
〈註〉有賓客坐於書院,無書院則坐於廳之旁側。楊氏復曰:「告與面同,反言面者從外來,宜知親之顏色安否。為人親者,無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閭、倚門之望;為人子者無一念而忘其親,故有出告反面之禮。生則出告反面,沒則告行飲,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 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 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疾已復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愛,亦當愛之,所敬亦當敬之。至 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 以其飲食忠養之。幼事長,賤事貴,皆倣此。
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 然後怒之,若不可怒,然後笞之,屢笞而終不改。子放 婦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禮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 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 沒身不衰。
〈補註〉此下一節,猶《小學》言夫婦之別。
「凡為宮室,必辯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 堂,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 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出 中門,必擁蔽其面。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 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 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鈴下 「蒼頭。」但主通內外之言,傳致內外之物,毋得輒升堂 室,入庖廚。
〈註〉「擁蔽其面。」如蓋頭面貌之類。雖小婢亦然。大故不可避。謂水火盜賊之類。
凡卑幼於尊長,晨亦省問,夜亦安置。坐而尊長過之, 則起出。遇尊長於塗,則下馬不見尊長。經再宿以上 則再拜,五宿以上則四拜。賀冬至正旦六拜,朔朢四 拜。凡拜數或尊長臨時減而止之,則從尊長之命。吾 家同居宗族眾多,冬至朔朢聚於堂上,「丈夫處左,西 上;婦人處右,東上,皆北向,共為一列,各以長幼為序。」 共拜家長畢,長兄立於門之左,長姊立於門之右,皆 南向。諸弟妹以次拜訖,各就列。丈夫西上,婦人東上, 共受卑幼拜受,拜訖先退。後輩立受拜於門東西,如 前輩之儀。若卑幼自遠方至,見尊長,遇尊長三人以 上同處者,先共再拜,敘寒暄,問起居訖,又三再拜而 止。
〈註〉「聚於堂上」,此假設南面之堂,若宅舍異制,臨時從宜。「左右」謂家長之左右,長幼為序。婦以夫之長幼為序,不以身之長幼為序。共受卑幼拜,以宗族多,若人人致拜,則不勝煩勞,故同列共受之,晨夜唱喏,萬福安置。若尊長二人以上同處,亦三而止,所以避煩也。〈補註〉此節猶《小學》言長幼之序。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孫則立而受之可 也。
〈註〉「扶」,謂搊策。〈補註〉此節言接女婿、外甥、外孫之類。
凡節序及非時家宴,上壽於家長卑幼盛服序立,如 朔朢之儀。先再拜。子弟之最長者,一人進立於家長 之前,幼者一人搢笏執酒盞立於其左,一人搢笏執 酒注立於其右,長者搢笏跪斟酒,祝曰:「伏願某官備 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長飲畢,授幼者盞,注,反其故處。 長者出笏,俛伏,興,退與卑幼皆再拜。家長命諸卑幼 坐,皆再拜而坐。家長命侍者遍酢諸卑幼,諸卑幼皆 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飲訖,家長命易服,皆退,易 便服,還復就坐。
〈補註〉此節言「家宴上壽之儀。」
凡子始生,若為之求乳母,必擇良惠。婦人稍溫謹者, 子能食,飼之,教以右手。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萬 福安置。稍有知,則教之以恭敬尊長,有不識尊卑長 幼者,則嚴訶禁之。六歲,教之數與方名,男子始習書 字,女子始習女工之小者。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始誦《孝經》《論語》,雖女子亦宜誦之。自七歲以下,謂之 「孺子」,早寢晏起,食無時。八歲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 必後長者,始教之以謙讓。男子誦《尚書》,女子不出中 門。九歲男子誦《春秋》及諸史,始為之講解,使曉義理; 女子亦為之講解《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戒》之類,略曉大義。十歲男子,出就外傅居,宿於外,讀《詩》《禮》傳,為 之講解,使知仁義、禮、智、信。自是以往,「可以讀《孟》《荀》揚 《子》,愽觀群書,凡所讀書,必擇其精要者而讀之,其異 端非聖賢之書傳宜禁之,勿使妄觀,以惑亂其志。觀 書皆通,始可學文辭。女子則教以婉娩聽從,及女工 之大者。未冠笄者,雞鳴而起,總角𩔁面,以見尊長,佐 長者;供養祭祀,則佐執酒食。若既冠笄,則皆責以成 人之禮,不得復言童幼」矣。
〈註〉乳母不良,非惟敗亂家法,兼令所飼之子性行亦類之。故「必擇。」「數」,謂一、十、百、千;萬;「方」謂東西、南、北。婉娩柔順貌。「女工」謂蠶桑。織績、裁縫及為飲膳,不惟止是婦人之職,兼欲使之知衣食所來之艱難,不敢恣為奢麗。至於纂組華巧之物,亦不必習也。靧,洗面也。〈補註〉此節言教男女之道。
凡內外僕妾,雞初鳴咸起櫛總盥漱衣服,男僕灑掃 廳事及庭,鈴下蒼頭灑掃中庭,女僕灑掃室堂,設椅 桌,陳盥漱櫛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則拂床襞衾,侍 立左右,以備使令,退而具飲食,得閒則浣濯紉縫,先 公後私。及夜則復拂床展衾。當晝內外僕妾,惟主人 之命,各從其事,以供百役。
〈註〉襞,疊衣也。〈補註〉此節言僕妾事主父母之道。
凡女僕同輩謂長者為姊,後輩謂前輩為姨,務相雍 睦。其有鬥爭者,主父、主母聞之,即訶禁之,不止即杖 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獨杖不止者。
〈註〉同輩謂兄弟所使;後輩謂諸子舍所使。《內則》云:「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鄭康成曰:「人無貴賤,不可以無禮,故使之序長幼。」〈補註〉此下三節,言「主父母御僕妾」之道。
凡男僕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祿,能幹家事者次之。其 專務欺詐,背公狥私,屢為盜竊,弄權犯上者,逐之。 凡女僕年滿不願留者,縱之;勤舊少過者,資而嫁之。 其兩面二舌,飾虛造讒,離間骨肉者,逐之;屢為盜竊 者,逐之;放蕩不謹者,逐之;有離叛之志者,逐之。
近思錄
[編輯]《祭》
[編輯]伊川先生曰:「冠婚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豺 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於奉養而薄於 先祖,甚不可也。」某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廟必有 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 祖,季秋祭禰,忌日遷主祭於正寢。凡事死之禮,當厚 於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 知禮義。
《喪》
[編輯]正叔云:「某家治喪不用浮圖,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 之。」
《異宮》
[編輯]橫渠先生曰:「古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 宮而同財,此禮亦可行。古人慮遠,目下雖似相疏,其 實如此乃能久相親。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飲食衣 服難為得一。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 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古之人曲盡人情,必 也同宮,有叔父伯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父?為」 父者又烏得而當之?「父子異宮」,為命士以上,愈貴則 愈嚴。故異宮,猶今世有逐位,非如異居也。
朱子全書
[編輯]《論人倫》
[編輯]學者實下工夫,須是日日為之,就事親、從兄、接物、處 事理會取,其有未能,益加勉行。如此之久,則日化而 不自知,遂只如常事做將去。
《答郭希呂》
[編輯]示諭,所以居家事長之意,甚善。此事他人無致力處, 正唯自勉而已。但謂學問大端不敢躐等言之,則鄙 意有所未曉者。夫學問豈以他求,不過欲明此理而 力行之耳。但其工夫所施有序,而莫不以愛親敬長 為先,非謂學問自是一事,可以置之度外,而姑從事 於孝友之實也。願深察此意,而講於所謂學問之大 端者,以求孝弟之實,則閨門之內,倫理益正,恩義益 篤,將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性理會通
[編輯]《人倫》
[編輯]藍田呂氏曰:「君子之道莫大乎孝,孝之本莫大乎順 親。故仁人孝子欲順乎親,必先乎妻子不失其好,兄 弟不失其和,室家宜之,妻孥樂之,致家道成,然後可 以養父母之志而無違也。故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 文王刑於寡妻,至於兄弟,則治家之道必自妻子始。」 豫章羅氏曰:「君明,君之福;臣忠,臣之福。君明臣忠,則」 朝廷治,安得不謂之福乎。父慈,父之福。子孝,子之福。 父慈子孝則家道隆盛,安得不謂之福乎。俗人以富 貴為福。陋哉。
倪思經鉏堂雜誌
[編輯]儉則寡求,儉則可以成家,儉則可以立身,儉則可以 傳子孫,奢則用不給,奢則貪求,奢則掩身,奢則破家, 奢則不可以訓子孫。」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 有富家計,貧家有貧家計,量入為出,則不至乏用矣; 用常有餘,則可以為意外橫用之惜矣。今以家之用 分而為二,令兩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為一,其歲 計收支為一。日用以賃錢、俸錢當之。每月終白尊長, 有餘則趲在後月,不足則取歲計錢足之。歲計以家 之薄產所入當之,歲終以白尊長,有餘則來歲可以 舉事。〈謂如添造屋宇之類〉不足則無所與舉。可以展向後者。一 切勿為,以待可為而為之。或有意外橫用,亦告於尊 長,隨宜區處。
「人家。至於破產,先自借用官物錢始。既先借用官物 錢,至於官物催趲,不免舉債與質,久而利重,雖欲存 產業,不可得矣。故當先須留官物錢,則無此患。僕奮 空拳,粗成家業,毫分積累甚難。諸子宜體念,各存公 心管幹,且為二十年計。日後則事難料,又在諸子從 長區處,僕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 弟同居亦三十餘年,此可法也。蓋聚居則百費皆省, 析居則人各有費也。然須上下和睦,若自能奮飛,不 藉父業,則聽其挈出,不可將帶父業,留以與不能奮 飛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預計,惟橫用不可預計。若婚嫁之事, 是閒暇時,子弟自能主張。若乃喪葬倉卒之際,往往 為浮言所動,多至妄用,以此為孝。世俗之見,切不可 狥,則當隨家豐儉也。」慶元六年九月十五日。
《月計》
[編輯]「士大夫家,子弟若無家業,經營衣食,不過三端:上焉 者仕而仰祿,中焉者就館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貸。今 員多闕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難贍給,遠宦 有往來道塗之費,縱餘無幾,意外有丁憂論罷之虞, 不可不備。又還家無以為策,則居官凡事掣肘,若有 退步,進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館聚徒,所得不過數 十有一書館,爭者甚眾。未娶就館猶可,既娶之後,難 遠離家。在己為羈旅,在家則百事不可照囑,或自有 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業,則可免此患。縱不免就館 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無館者之窘也。至於干謁 假貸,滋味尤惡,不唯沬趄囁嚅」,此狀可惡。奔走於道 塗,見拒於閽人,情況之惡,抑又可知。縱有所得無幾, 久而化為脣吻潔特之士,化為無廉恥可厭之人。若 乃假貸親故,至一至再,亦難言矣。《諺》曰:「做個求人面 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產,無此惡況矣。吾家業雖 不多,若自知節省,且為二十年計,可以使汝輩待闕, 不至狼狽。既免聚徒就館,又免干求假貸。諺曰:「求人 不如求己。」此之謂也。己作歲計簿,復作月計簿。蓋先 有月計,然後歲計可知。若月之所用,多於其所入,積 而至歲,為大闕用矣。世間事固終歸空,人固各有命, 然可施智力處,亦不當不理會。又所求者在己,與夫 不知義命妄求者大異也。非是空言,乃真達理。
《子孫計》
[編輯]或曰:「既有子孫,當為子孫計。」人之情也。余曰:君子豈 不為子孫計?然其子孫計,則有道矣:種德,一也;家傳 清白,二也;使之從學而知義,三也;授以資身之術,如 才高者,命之習舉業、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經營生 理,四也;家法整齊,上下和睦,五也;為擇良師友,六也; 為娶淑婦,七也;常存儉風,八也。如此八者,豈非為子 孫計乎?循理而圖之,以有餘而遺之,則君子之為子 孫計,豈不久利而父子兩得哉?如孔子教伯魚以《詩》 《禮》,漢儒教子一經,楊震之使人謂其後為清白吏子 孫。鄧禹十子,人各授之一業。龐德公云:「人皆遺之以 危,我獨遺之以安。」皆善為子孫計者,又何歉焉!
《居山約》
[編輯]「余營。兼山本以藏拙,已就粗安,可以忘歸。諸兒之意, 眷戀挽留,又難遽絕。今與汝曹約,每月二十日在山, 十日在家,獨甚寒甚暑,兩月則全在家,恐山中不便 也。山中不可獨須子弟一人侍置,曆輪流四子,每人 一旬,周而復始。其當旬者,凡飲膳之類專掌之。其餘 在家有效時新,各隨其意多少不拘,無亦不責。其或」 有商議事合要來此。不必當旬。自宜前稟。自六月為 始。各於旬下書名。如當旬有私幹兄弟。那容
《儉》
[編輯]「儉而能施」,仁也;儉而寡求,義也;儉以為家法,禮也;儉 以訓子孫,智也;儉而慳吝,不仁也;儉復貪求,不義也; 儉於其親,非禮也;儉其積遺子孫,不智也。
《衣食》
[編輯]衣以歲計,食以日計。一日闕食,必至饑餒;一年闕衣, 尚可藉舊。食在家者也,食麤而無人知;衣飾外者也, 衣敝而人必笑。故善處貧者,節食以完衣;不善處貧 者,典衣而市食。
==戴埴鼠璞==
《論治家》
[編輯]聖賢言家道,如齊家御,家閑有家,皆有肅然不犯之 意。媯汭之嬪虞,必曰「刑於二女」;文王之於太姒,必曰 「刑於寡妻。」齊、御、閑、刑,皆以嚴為主。《易家人卦》:「家人嗃 高,婦子嘻嘻,終吝。」治家之道,與其失於寬,寧過於嚴。 嚴雖覺防範太過,無寬裕氣象,終則吉,寬則縱溢放 肆,綱紀蕩然矣。故家之將興,父子夫婦,濟濟有禮,於 肅正之中,自然雍穆。一失治家之節,則寬縱太過,父 不父,子不子,夫婦不成夫婦,亂倫敗度,靡所不有,乖 爭凌犯之風,反自此起,故曰「王假有家」,假亦正也。
葉夢得石林家訓
[編輯]《孝友》
[編輯]司馬溫公作《迂說》,其一章云:「迂叟之事君無他長,能 勿欺而已矣。事親亦然。」此天下名言也。事君之道,廣 博未易言。且言事親:吾見世人未嘗能免於欺愛子 教訓子,面從而不行,欺也;己有過失,隱寂使不聞,欺 也;有懷於中,避就不敢盡言,欺也;佯為美觀之事,未 必出於情,欺也。曾子喪親,水漿不入口者七日,而於 「吾親無所用」之情也。曾子之孝則至矣,至於「難能不 可繼」之行,欲以孝聞,則未嘗盡其情也,然且自以為 過。夫死而過於難,猶且不敢,況生而欺之乎?今但能 聞教訓而一一遵行,不敢失墜,有過失改悔不復為, 不求不聞,但有所懷,必盡告之,秋毫不敢隱。為人子 所當為不為人,於所不當為,文飾以掠美。如是亦可 以言孝,則勿欺而已。推是心以施之君。安有二道哉。 今汝兄弟五人,能如吾所以處二姑氏,則吾門戶猶 未艾也。
李昌齡樂善錄
[編輯]《嚴正》
[編輯]「為父而不能盡父之道,則家無孝友之子;為師而不 能盡師之道,則門無行藝之士。為子而不能盡事父 之道,則為不孝;為弟子而不能盡事師之道,則為不 知。斯四者,《天下之大經》,誠不可違也。苟欲盡夫為父 為師之道者,無他,惟嚴與正而已。制之以嚴,教之以 正,罔不盡善。雖文王為父,仲尼為師,不過如是也。苟 欲盡夫事父師之道者,無他,惟敬與順而已。敬之以 禮,順其教命,則罔有不令,雖曾參之為子,顏回之為 弟子,不過如是也。蓋父猶天也,師猶父也,其勢雖殊, 其尊一也。為人而不能盡事父師之道者,逆天者也。 是人也,若無人禍,必有天刑。」或曰:「如彼之頑嚚,而嚴 不足以制之,正不足以教之,則嚴正」何所措諸?予對 曰:「誠有是事也,然果人也,庸有治之以嚴正而不率 者乎?苟嚴正不足以治之,則非人矣,任之可也。」嘗觀 堯舜不能化朱象,蓋凡此徒者,不可謂之人也,人之 類而已。此韓愈所謂兩間禽獸皆人者是也。予欲天 下之為父子師弟子者,各盡其道,故發斯言。
《室家》
[編輯]「治室家,御妾婦之道,當以至正,與夫仁術。大抵婦人 女子之性情,多淫邪而少正,易喜怒而多乖。率御之 以嚴,則事有不測,其情不和,其內有怨,蓋未有久而 不為害者。率御之以和,則動多違禮,其事多專,其心 無憚,蓋未有久而不為亂者。二者皆非君子所以處 家人之道,其失均也。」故予謂君子之治室家、御妾婦, 「當以和而使嚴;行其中,當以正而使寬。在其中則無 太嚴太寬之弊。」「然後率之以仁,教之以義,和之以禮, 撫之以恩。勿聽其言,勿受其制,勿從其役,任以可責 之事,使以不怨之勞;有能不可太寵,有過不可窮治, 舉動不為彼所識,措畫不為彼所料。如是則彼之平 昔所可逞者,皆在吾範圍中矣。」雖欲事不測而情不 和,動違禮而事自專,內有所怨,心無所憚,不可得也。 夫是數者既不可得而為,則君子之治家室御妾婦 之道,如斯而已矣。
《子弟》
[編輯]「今子弟之大失者有三:自少即思衣服之鮮華,飲食 之豐美,惟利己之驕惰安逸,而不卹人之規正,一也; 不知誦讀經史,惟事嬉遊度日,稠人廣坐,論古今之 道則懵無所知,聞世俗之言則欣然而喜,既不知恥, 習以為常,二也;身既無學,且復忌人之學,故於勝己 者則遠而不近,於佞己者則悅而相親,所言莫非庸 下所思莫非頗僻,三也。有此三失,父母兄弟所不喜, 君子長者所不與,上官鉅人所不肯薦揚,欲立身成 名,起家以光其祖宗,可乎?苟能甘淡泊而務學問,近 有德而遠下流,則所知者聖賢之道,所聞者正大之 言,所交者正大之士,所行者向上之事,如此豈不足 以成名乎哉?為子弟者,幸毋以予言」為耋。
金華鄭氏家範
[編輯]《治家雜訓》
[編輯]內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長常加點檢,委人用工, 毋致損壞。
親賓會聚,若至十人,不許於夜中設宴。時有小酌,亦 不許至一更。晝則不拘子弟未冠者,學業未成,不聽食肉。古有是法,非惟有 資於勤苦,抑欲其識虀鹽之味。
子弟未冠者。不許以字行,不許以第稱。庶幾合於古 人「責成」之意。
子弟年十六以上,許行冠禮。須能暗記《四書》及一經 正文,講說大義,方可行之,否則直至二十一歲。 子弟已冠而習學者,每月十日,一輪挑背已記之書, 初次不通,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則倍之;三次不通,則 分紒。如未冠時通,則復之。
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 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者,許置一人,不得與公堂坐。 女適人者,若有外孫彌月之禮,惟首生者與之,餘並 不許,但令人以食味慰問之。
橋圯路淖。子孫倘有餘資,當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 隆暑,又當於通衢設湯茗一二處,以濟渴者。自六月 朔起,至八月朔止。
子孫須恂恂,孝友見兄長。坐必起,行必以序,應對必 以名,毋以爾我,諸婦並同。
子姪年非六十者,不許與伯叔連坐。違者,家長罰之, 會膳不拘。
卑幼不得抵抗尊長。其有出言不遜、制行悖戾者、姑 誨之。誨之不悛者、則重箠之。
子孫受長上訶責,不論是非,但當俯首默受,毋得分 理。
子孫固當竭力以奉尊長。為尊長者亦不可挾此自 尊,攘拳奮袂,忿言穢語,使人無所容身,甚非教養之 道。若其有過,當反覆諭戒之。甚不得已,會眾箠之,以 示恥辱。
子孫飲食,幼者必後於長者,言語亦必有倫,應對賓 客,不得雜以俚俗《方言》。
子孫不得謔浪敗度,免巾徒跣。凡諸舉動,不宜掉臂 跳足,以蹈輕儇。見賓客亦當肅行祗揖,不可參差錯 亂。
子孫不得目視非禮之書,其涉謔浪淫褻之語者,見 即焚毀之。妖幻符咒之屬,並同。
子孫毋習吏胥,毋為僧道,毋狎屠豎,以壞亂心術。當 時時以「仁義」二字,銘心鏤骨,庶或有成。
「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傅,十六歲入大 學,聘致明師,訓飭必以孝弟忠信為主,期至於道。若 年至二十一歲,其業無所就者,令習治家理財」,向學 有進者不拘。
子孫為學。須以孝義切切為務。若一向偏滯詞章,深 所不取。此實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子孫年未二十五者,除綿衣用絹帛外,餘皆用布。除 寒凍用蠟屐外,其餘遇雨,皆以麻屨從事。三十里內, 並須徒走。初到姻親家者不拘。
子孫年未三十者,酒不許入脣。壯者雖許少飲,亦不 宜沉酗杯酌,喧呶鼓舞,不顧尊長,違者責之。若奉延 賓客,惟務誠慤,不必強人以酒。 子孫當以和待鄉曲,「我寧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 先操忽人之心。若累相凌逼,進進不已者,當以理直 之。
子孫處事接物,當務誠朴,不可置纖巧之物,務以悅 人,以長華麗之習。
子孫毋得與人眩奇鬥勝,兩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 吾儉,吾何害乎。
俗樂之設,誨淫長奢,切不可令子孫及臧獲輩習肄 之,違者家長箠之。
子孫不得畜養飛鷹獵犬,專事佚遊。亦不得恣情取 饜,以敗家事。違者以不孝論。
子孫不得私造飲饌,以狥口腹之慾。違者姑誨之。誨 之不悛,即責之。產者病者不拘。
凡遇生朝,父母舅姑,存者酒果三行,亡者則致恭祠 堂,終日追慕。
《壽辰》既不設筵,所有襪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無益 於事。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勸酬,庶幾有別。若家長舅 姑宜饋食者非比。
家眾有疾,當痛念之,延良醫為之救療。
諸婦必須安詳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禮,待娣 姒以和。然無故不出中門,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如其 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妬忌長舌者,姑誨之,誨之不悛 則責之,責之不悛則出之。
諸婦媟言無恥,及干預閫外事者,當罰拜以愧之。 諸婦工作當聚一處,機杼紡績,各盡所長,非但別其 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眾悅服,不可使側室為之,以亂尊 卑。
每歲畜蠶,主母分給蠶種與諸婦,使之在房畜飼,待 成熟時,卻就蠶屋上箔,須令子弟直宿,以防風燭。所 得之蠶繭,當聚一處抽繅,更預先抄寫各房所畜多寡之數,照「什一之法賞之。」
諸婦每歲公堂於九月俵散木綿,使成布匹,限以次 年八月交收,通買錢物,以給一歲衣資之用,公堂不 許侵使。或有故意製造不佳及不豋數者,則準給本 房,甚者任其衣資不給。有能依期豋數者,照什一之 法賞之。
諸婦育子,苟無大故,必親乳之。不可置乳母以饑人 之子。
諸婦之於母家,二親存者禮得歸寧,無者不許。其有 慶弔,勢不可已者,則勿拘此。
諸婦親姻頗多,除本房至親與相見外,餘並不許。可 見者,亦須子弟引導,方入。中門見燈,不許入會。婦人 親族有為僧道者,不許往來。
朔朢後一日,令諸生聚揖之時,直說《古列女傳》,使諸 婦聽之。
女子年及八歲者,不許隨母到外家,餘雖至親之家, 亦不許往,違者重罰其母。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謹其嫌。春冬則十日一 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親授受,禮之常也。諸婦不得刀鑷工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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