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1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十一卷目錄
父母部彙考
易經〈說卦傳〉
禮記〈曲禮〉
爾雅〈釋親〉
劉熙釋名〈釋親屬〉
張揖博雅〈釋親〉
父母部總論一
易經〈蠱卦 家人卦〉
書經〈酒誥 無逸〉
禮記〈曲禮 檀弓 內則 玉藻 喪服小記 祭義 坊記 表記 喪服四制〉
孝經〈全〉
家範典第十一卷
父母部彙考
[編輯]《易經》
[編輯]《說卦傳》
[編輯]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大全〉節齋蔡氏曰:乾《坤》交而生震巽坎離艮兌,故以能生者為父母,而生者為子也。
又
《乾》為父,《坤》為母。
《禮記》
[編輯]《曲禮》
[編輯]祭父曰「皇考」,母曰「皇妣。」
〈陳註〉曰:「皇」,以君之稱,尊之也。考、成、妣,媲也。為之宗廟,以鬼享之,不得不異其稱也。
又
生曰「父」,曰「母。」
又
死曰「考」曰「妣。」
〈疏〉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並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爾雅》
[編輯]《釋親》
[編輯]父為考,母為妣。
〈註〉《禮記》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今世學者從之。案《尚書》曰:「大傷厥考心,事厥考,厥長聰,聽祖考之彝訓,如喪考妣。」《公羊傳》曰:「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蒼頡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異稱矣,猶今謂兄為昆,妹為媦,即是此例也。
《漢劉熙釋名》
[編輯]《釋親屬》
[編輯]父,甫也,始生己也;母,冒也,含生己也。
《魏張揖博雅》
[編輯]《釋親》
[編輯]翁。爸、爹,㸙父也。媓,妣。《嬭媼姐》,母也。
又
父,矩也。母,牧也。
父母部總論一
[編輯]《易經》。
《蠱卦》
[編輯]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程傳〉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幹父蠱」也。「子幹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無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本義〉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程傳〉《子幹父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於無咎之地,常懷惕厲,則終得其「吉」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程傳〉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本義〉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程傳〉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幹母」,蠱之善者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程傳〉四以陰居陰,柔順之才也。所處得正,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夫柔順之才而處正,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幹過常之事,則不勝而見「吝」也。以陰柔而無應助,往安能濟。〈本義〉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程傳〉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程傳〉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本義〉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家人卦》
[編輯]《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程傳〉《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雖一家之小,無尊嚴則孝敬衰,無君長則法度廢。有嚴君而後家道正。家者,國之則也。〈本義〉亦謂二、五。〈大全〉或問:《傳》曰:「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如此,則「嚴」、「君」作兩字說。然自舊諸家只作一字說,未知如何。朱子曰:「所尊嚴之君長也。」 趙氏曰:「父義,母慈」,母何以亦稱嚴?蓋母之不嚴,家之蠹也。瀆上下之分,庇子弟之過,亂內外之別,嫚帷薄之儀。父雖嚴,有不能盡察者。必父母尊嚴,內外齊肅,然後父尊子卑,兄友弟恭,夫制婦聽,各盡其道,而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雲峰胡氏曰:「《本義》指二五言,在男女則九五、六二皆正,在父母則九五之剛可謂之嚴,六二之柔未必能嚴,故夫子發《彖辭》言外之意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其旨深哉。
書經
[編輯]《酒誥》
[編輯]《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 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 酒。
〈蔡註〉「此武王教妹土之民也。嗣,續,純,大。肇,敏,服,事也。言妹土民當嗣續汝四肢之力,無有怠惰,大修農功,服勞田畝,奔走以事其父兄,或敏於貿易,牽車牛,遠事賈,以孝養其父母。父母喜慶,然後可自洗腆,致用酒,洗以致其潔,腆以致其厚也。」 新安陳氏曰:「此武王通教妹土之民與臣及康叔也。蓋欲妹土臣民與康叔先」藝黍稷,後遠服賈,以嗣續其股肱之力,而凡用心惟在於事考長養父母,不敢分心於他適也。先用心於黍稷餘力,始從事於服賈,見急於務本而不急於逐末,亦風俗之厚也。服田與服賈者,皆以孝養為先,尚奚暇於縱酒哉?
《無逸》
[編輯]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 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
〈蔡註〉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者,以逸為逸也。《俚語》曰:諺言視小民,其父母勤勞稼穡,其子乃生於豢養。不知稼穡之艱難,乃縱逸自恣,乃習俚巷鄙語。既又誕妄,無所不至,不然,則又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聞無知,徒自勞苦,而不知所以自逸也。昔劉裕奮農畝而取江左,一再傳後,子孫見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亦過矣。此正所謂『昔之人無聞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訓,安知不以公劉、后稷為田舍翁乎?
禮記
[編輯]《曲禮》
[編輯]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 爭。」
〈陳註〉溫以禦其寒,凊以致其涼,定其衽席,省其安否,醜同類也;夷平等也。一朝之忿,忘其身則害及其親。故在群眾儕輩之中,壹於遜讓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 交遊稱其信也。
〈陳註〉言「為人子」,謂父母在時也。古之仕者,一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車馬。有車馬則尊貴之體貌備矣。今但受三賜之命,而不與車馬同受,故言「不及車馬」也。君之有賜,所以禮其臣;子之不受,不敢並於親也。二十五家為閭,四閭為族,五百家為黨,二千五百家為州,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孝之所該者大,故其稱最廣。曰「慈」,曰「弟」,曰「仁」,曰「信」,皆孝之事也。
「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 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陳註〉父之執父,同志之友也。謂之「命之也」,敬之同於父。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 業。
〈陳註〉出則告違,反則告歸。又以自外來,欲省顏色。故言「面遊有常身不他往也。習有業心不他用也。」
恆言不稱老。
〈陳註〉《恆言》,平常言語之間也。自以老稱,則尊同於父母,而父母為過於老矣。古人所以斑衣娛戲者,欲安父母之心也。
又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陳註〉室西南隅為奧,主奧中席,皆尊者之道也。行道則或左或右,立門則避,棖闑之中,皆不敢跡尊者之所行也。古者男女異路,路各有中,門中央有闑,闑之兩旁有棖也。
《食饗》不為概。
〈陳註〉「食饗」,如「奉親」、「延客」及「祭祀」之類,皆是不為概量順親之心,而不敢自為限節也。
祭祀不為屍。
〈陳註〉呂氏曰:「屍取主人之子行而已。若主人之子,是使父北面而事之人,子所不安,故不為也。」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 懼辱親也。
〈陳註〉疏曰:不服闇者,不行事於暗中,一則為卒有非常,二則生物嫌,故孝子戒之。 呂氏曰:「苟訾近於讒,苟笑近於諂,服闇者欺人所不見,登危者行險以徼幸,是忘親也,非特忘之不令之名,且將加之,皆辱道也。」
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
〈陳註〉《不許友以死》,謂不為其友報仇也。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
〈陳註〉《疏》曰:「冠純冠飾也。衣純深衣領緣也。」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陳註〉呂氏曰:「當室,謂為父後者。不純采者,雖除喪猶純素也,惟當室者行之。」
又
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陳註〉父以恩,師以道,故所敬同。 呂氏曰:「諾者,許而未行也。」
又
父子不同席。
〈陳註〉尊卑之等異也。 臨川吳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又
諸母不漱裳。
〈陳註〉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浣也。裳,賤服,不使瀨裳,亦敬父之道也。
又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 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 復故。
〈陳註〉此言養父母疾之禮。不櫛,不為飾也。不翔,不為容也。不惰,不及他事也。《疏》謂惰,訛不正之言。琴瑟不御,以無樂意也。猶可食肉,但不至厭飫而口味變耳。猶可飲酒,但不至醺酣而顏色變耳。《齒本》曰矧,笑而見矧,是大笑也。怒罵曰詈,怒而至詈,是甚怒也。皆為忘憂,故戒之。復,故復常也。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陳註〉有憂,謂親疾或他禍患。側,獨也。獨坐一席,不設待賓之席,為有憂也。一說側席謂偏設之,變於正席也。亦通專,單也。貴賤之席,各有重數,居喪則否。呂氏曰:「專席不與人共坐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陳註〉庶人父母早死,不聞「父」之諱其祖,故亦不諱其
「《祖》有廟」 以事祖者則不然也。
《君子已孤》不更名,
〈陳註〉「名」者,始生三月之時,父所命也。父沒而改之,孝子所不忍也。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陳註〉自稱其名。 呂氏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
又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君有疾,飲 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醫不三世,不服 其藥。」
〈陳註〉呂氏曰:「醫三世,治人多,用物熟矣,功已試而無疑,然後服之,亦謹疾之道也。」
《檀弓》
[編輯]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 年。
〈陳註〉饒氏曰:「或左或右,無一定之方。子之於親,不分職守,事事皆當理會,無可推託,致喪極其哀毀之節也。」
又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
又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寢苫 枕千,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父母之喪,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陳註〉「未殯,哭不絕聲。」殯後雖有朝夕哭之時,然廬中思憶則哭,小祥後哀至則哭,此皆哭無時也。使者,受君之任使也。小祥之後,君有事,使之不得不行。然反必祭告,俾親之神靈知其已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義也。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 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首足形,還葬而無 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內則》
[編輯]後王命冢宰降德於眾兆民。
〈陳註〉冢宰掌邦治,而治國者必先齊家,降德者,下其德教於民也。孝為德之本,故首言子事父母之道。
「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拂髦,冠緌纓端 韠紳搢笏。」
〈陳註〉盥,洗手也。漱,滌口也。櫛,梳也。縰,黑繒。韜髮者,以縰韜髮,作髻訖,即橫插笄以固髻總,亦繒為之,以束髮之本,而垂餘於髻後,以為飾也。拂髦,振去髦上之塵也。髦用髮為之,象幼時剪髮為鬌之形。此所陳皆以先後之次,櫛訖加縰,次加笄、加總,然後加髦著冠,冠之纓結於頷下,以為固結之。餘者下垂,謂之緌端,元端服也。衣用緇布而裳不同。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也。服元端著韠,又加紳大帶也。搢,插也,插笏於帶中。韠以韋為之。古者席地而坐,以臨俎豆,故設蔽膝以備濡漬。韠之言蔽也。在冕服謂之韍,他服則謂之韠。項氏曰:「髦者,以髮作偽髻,垂兩眉之上,如今小兒用一帶連雙髻,橫繫額上是也。」
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
〈陳註〉所佩之物,皆是備尊者使令之用。紛以拭器,帨以拭手。皆巾也。刀礪,小刀與礪石也。觿狀如錐,象骨為之。小觿,所以解小結者。金燧,用以取火於日中者。
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
〈陳註〉玦,射者,著於右手。大指,所以鉤弦而開弓體也。捍,拾也,韜左臂而收拾衣袖以利弦也。「管、筆彄」,其形制未聞。遰,刀室也。大觿,所以解大結。木燧,鑽火之器,晴則用金燧以取火,陰則用木燧以鑽火也。
「偪,屨,著綦。」
〈陳註〉偪,《詩》所謂邪幅也。偪束其脛,自足至膝,故謂之偪也。綦,屨頭之飾,即絇也。著,猶施也。朱子曰:「綦,鞋口帶也。」古人皆旋繫,今人只從簡易,綴之於上,如假帶然。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
〈陳註〉笄,今之簪也。《衣紳》元端綃衣之上加紳帶,士妻之服也。
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 觿木燧,衿纓綦屨,以適父母舅姑之所。
〈陳註〉箴管,箴在管中也。縏袠,皆囊屬,施縏袠者為貯。箴,線纊也。衿,結也。纓,香囊也。
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痾癢,而敬抑搔之。出 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 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
〈陳註〉痾,疥也。抑,按搔摩也。溫,承藉之義,謂以柔順之色承藉尊者之意
饘酏,酒、醴、芼、羹、菽麥蕡,稻黍粱,秫,唯所欲。〈陳註〉饘,厚粥。酏,薄粥也。芼羹,以菜雜肉為羹也。蕡,大麻子。
棗栗飴蜜以甘之,菫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脂膏 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後退。
〈陳註〉飴,餳也。菫,菜名。荁,似菫而葉大。榆之白者名枌免,新鮮者;薧,乾陳者。言菫、荁、枌、榆四物,或用新,或用舊也。滫,《說文》:「久泔也。」瀡,滑也。滫瀡,滫之滑者也。凝者為脂,釋者為膏。甘之、滑之、膏之,皆謂調和飲食之味也。此篇所記飲食珍羞諸物,古今異制,風土異宜,不能盡曉,然亦可見古人察物之精,用物之詳也。
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衿纓, 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 食,則佐長者視具。
〈陳註〉總角,總聚其髮而結束之為角,童子之飾也。容臭,香物也,助為形容之飾,故言容臭,以纓佩之,後世香囊即其遺制。昧,晦也。爽,明也。昧爽,欲明未明之時。
凡內外,雞初鳴,咸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 布席,各從其事。孺子蚤寢晏起,唯所欲食,無時。由命 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 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陳註〉慈,愛也,謂敬愛其親,故以旨甘之味致其愛。「各從其事」者,各治其所當為之事也。晚朝為夕,鄭氏曰:「異宮崇敬也。」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 少者執床與坐,御者舉幾,斂席與簟,縣衾篋枕,斂簟 而襡之。
〈陳註〉將坐,旦起時也。衽,臥席也。將衽,謂更臥處也。床,安身之幾。坐,非今之臥床也。將坐之時,少者執此床以與之坐。御,侍者舉幾進之,使之憑以為安臥。必簟在席上,旦起則斂之,而簟,又以襡韜之者,以親身恐穢汙也。衾則束而懸之,枕則貯於篋也。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屨,祗敬之,勿敢 近。敦牟巵匜,非餕「莫敢用與恆食飲,非餕莫之敢飲 食。」
〈陳註〉傳「移也」,謂此數者,每日置之有常處,子與婦不得輒移置他所也。近,謂挨偪之也。敦與牟,皆盛黍稷之器。牟,讀為堥,土釜也。此器則木為之,象土釜之形耳。巵酒器。匜,盛水漿之器。此四器皆尊者所用,子與婦非餕,其餘無敢用此器也。與,及也。及,尊者所常食飲之物。子與婦非餕,餘不敢擅飲食之也。
父母在,朝夕恆食,子婦佐餕,既食恆餕。父沒母存,冢 子御食,群子婦佐餕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餕。
〈陳註〉「佐餕」者,勸勉之使食,而後餕其餘也。「既食,《恆餕》」者,盡食其常食之餘也。御食,侍母食也。如初,如父在時也。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 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 唾洟。
〈陳註〉應之辭唯為恭。噦,嘔逆之聲也。氣乏則欠,體疲則伸。偏任為跛,依物為倚。睇視,傾視也。洟,自鼻出者。
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 褻衣衾,不見裏。
〈陳註〉「襲」,重衣也。袒與裼皆禮之敬,故非敬事不袒、裼也。不因涉水,則不揭裳,不見裏,為其可穢。
《父母》唾洟不見,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澣。 衣裳綻裂,紉箴請補綴。
〈陳註〉《唾洟不見》,謂即刷除之,不使見示於人也。漱澣皆洗濯之事。和灰,如今人用灰湯也,以線貫針為紉。
五日則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靧,足 垢,燂湯請洗。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
〈陳註〉燂,溫也。潘,淅米汁也。靧,洗面也。共帥時,皆循是禮也。
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陳註〉子而孝,父母必愛之;婦而敬,舅姑必愛之。然猶恐其恃愛而於命或有所違,故以「勿逆勿怠」為戒。
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 而待。
〈陳註〉「嘗而待」,「服而待」,皆謂俟尊者察其不嗜不欲而改命之,則或置之,或藏去,乃敢如己意也。
加之事人代之,「己雖弗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 之。
〈陳註〉尊者任之以事,而己既為之矣。或念其勞,又使他人代為己意,雖不以為勞而不欲其代,然必順尊者之意而姑與之。若慮其為之不如己意,姑教使之,及其果不能,而後己復為之也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陳註〉謂雖甚愛此子婦而不忍其勞,然必且縱使為之,而寧數數休息之,必使終竟其事而後已,不可以姑息為愛而使之不事事也。
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 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陳註〉《庸》,用也。怒之,譴責之也。不可怒,謂雖譴責之而不改也。雖放逐其子,出棄其婦,而不表明其失禮之罪,示不終絕之也。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 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 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父母有婢 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子 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 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子甚宜其妻, 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 婦之禮焉,沒身不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 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舅沒則姑 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陳註〉《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也。然長婦猶不敢專行,故祭祀賓客之事必稟問焉。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 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凡 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 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又
《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 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終身也者。 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 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陳註〉「樂其心」,喻父母於道也;「不違其志」,能養志也。
《玉藻》
[編輯]親在,行禮於人,稱「父。」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
〈陳註〉方氏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 而不趨。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親癠色容不盛此
孝子之疏節也
〈陳註〉《易方》則恐召己而莫知所在。「過時」則恐失期而貽親之憂。癠,病也。《疏節》謂常行疏略之禮而已,非大節也。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 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五十》不散送,親沒不髦。
〈陳註〉《喪禮》「啟殯以後,要絰之麻散垂,葬畢乃絞。」此言五十始衰,不散麻以送葬也。髦象幼時翦髮為鬌之形,父母在則用之,故親沒則去此飾。
《喪服小記》
[編輯]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陳註〉服重者,先稽顙而後拜賓,服輕者,先拜賓而後稽顙。父母尊也,長子正體也,故從重。大夫弔於士,是以尊臨卑,雖是緦麻之喪,亦必稽顙而後拜,蓋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也。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
〈陳註〉父母之喪偕,即《曾子問》並有喪,言父母同時死也。葬先輕而後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為母設虞祭,祔,祭也。蓋葬母之明日,即治父葬,葬父畢,虞祔,然後為母虞祔,故云「待後事」,祭則先重而後輕也。其葬母亦服斬衰者,從重也,以父未葬,不敢變服也。
《祭義》
[編輯]「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 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 如弗勝,如將失之,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成人之 道也。
又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公明 儀問於《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與! 是何言與!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 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又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 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涖官不敬, 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 遂,烖及於親,敢不敬乎? 亨孰羶薌嘗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 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眾之 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 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 母惡名,可謂能終矣。」仁者,仁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 義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 順此生;刑自反此作
〈陳註〉願,猶羨也,然,猶而也。其行曰「養。」行,猶用也。
又
《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 可謂用力矣;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 不匱矣」;父母愛之,喜而弗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 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 此之謂禮終。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 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 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 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 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 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 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 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 而不徑,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壹出 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 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陳註〉「無人為大」,言無如人最為大。
《坊記》
[編輯]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紂, 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 小子無良。」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論語》曰: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 言,言乃讙。」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 孝矣。《詩》云:『孝子不匱』。」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 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 兄弟,交相為瘉』。」子云:「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 衣其衣。君子以廣孝也。」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 不敬,何以辨?」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書》云:「厥辟 不辟,忝厥祖。」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 之內,戲而不歎。」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 慈。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子云:「祭祀之有 屍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廟,敬祀事,教 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又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
又
「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
《表記》
[編輯]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 之,無能則憐之。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
《喪服四制》
[編輯]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 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 見無二尊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 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 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 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 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 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彊者可以觀其志焉。 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孝經
[編輯]《開宗明義章第一》
[編輯]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 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 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 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 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 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 德』。」
《天子章第二》
[編輯]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 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 也。《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諸侯章第三》
[編輯]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 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 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 《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卿大夫章第四》
[編輯]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 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 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 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詩》云:「夙 夜匪懈,以事一人。」
《士章第五》
[編輯]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 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云:「夙興夜寐,無 忝爾所生。」
《庶人章第六》
[編輯]「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 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 之有也。
《三才章第七》
[編輯]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 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 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 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 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 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
《孝治章第八》
[編輯]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 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懽心以事其先 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 之懽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 妻子乎?故得人之懽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 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 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云:「有覺德行,四國 順之。」
《聖治章第九》
[編輯]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子曰:「天地之 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 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 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 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故親生之 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 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 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 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 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 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 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 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云:「淑 人君子,其儀不忒。」
《紀孝行章第十》
[編輯]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 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 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 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 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編輯]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 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廣要道章第十二》
[編輯]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悌;移風 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 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 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 也。」
《廣至德章第十三》
[編輯]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 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 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詩》 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 大者乎?」
《廣揚名章第十四》
[編輯]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 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內,而名 立於後世矣。」
《諫諍章第十五》
[編輯]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 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 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 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 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 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 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 為孝乎。
《感應章第十六》
[編輯]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 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 忘親也。脩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 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 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事君章第十七》
[編輯]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 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詩》云:『心乎愛矣,遐不謂 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喪親章第十八》
[編輯]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 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 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 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 哀慼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 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 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 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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