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15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十五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十五卷目錄

 父子部彙考

  易經序卦傳

  禮記曲禮

  爾雅釋親

  劉熙釋名釋親屬

  白虎通三綱六紀

  張揖博雅釋親

 父子部總論

  易經蒙卦 蠱卦

  書經大誥 康誥

  禮記曲禮 王制 郊特牲 內則 大喪記 祭統 坊記

  春秋四傳莊公不書即位 晉侯殺申生 楚商臣弒逆 莒僕弒逆 宋殺痤

  許止不嘗藥 葬許悼公 蒯聵奔宋 晉納蒯聵於戚 齊衛圍戚 齊陳乞弒逆

  孝經士章 聖治章 廣要道章 廣至德章 諫諍章

  荀子子道篇

  韓詩外傳父子

  大戴禮曾子本孝 曾子立孝

  劉向說苑建本

  白虎通爵 誅伐 諫諍

  應劭風俗通義正失

  袁氏世範睦親篇

  張載樂說父子異宮

  朱子全書論人倫 甲寅擬上封事 語類

家範典第十五卷

父子部彙考[編輯]

《易經》
[編輯]

《序卦傳》
[編輯]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禮記》
[編輯]

《曲禮》
[編輯]

祭父曰「皇考。」

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

生曰:「父。」

死曰「考。」

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爾雅》
[編輯]

《釋親》
[編輯]

父為考。

《禮記》曰:「生曰父,死曰考。」今世學者從之。案《尚書》曰:「大傷厥考心,事厥考,厥長聰,聽祖考之彝訓,如喪考妣。」《公羊傳》曰:「惠公者何?隱之考也。」《蒼頡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異稱矣。

《漢劉熙釋名》
[編輯]

《釋親屬》
[編輯]

父,甫也,始生己也。

子,孳也。「相生」,蕃孳也。

「無父曰孤。」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

老而無子曰「獨。」「獨」隻獨也,言無所依也。

《班固白虎通》
[編輯]

《三綱六紀》
[編輯]

父為子綱。

「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轉相生也。

父子者,何謂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子者,孳孳無 已也。故《孝經》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魏張揖博雅》
[編輯]

《釋親》
[編輯]

翁。爸、爹、㸙,父也。

父,矩也。子,孜也。

父子部總論[編輯]

《易經》。

《蒙卦》
[編輯]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程傳「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剛明之才,而與六五之君相應,中德又同當時之任者也。必廣其含容,哀矜昏愚,則能發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二能包納,則克濟其君之事,猶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陰柔,故發蒙之功皆在於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

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本義。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程傳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專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專也。二與五剛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剛中之道,成發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則二雖剛中,安能屍其事乎。

《蠱卦》
[編輯]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本義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本義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程傳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加其所任」,則不勝矣。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程傳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本義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在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書經[編輯]

《大誥》
[編輯]

王曰:「若昔,朕其逝,朕言艱,日思若考作室,既底法,厥 子乃弗肯堂,矧肯構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 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後弗棄基』?肆予曷敢不越卬敉 寧王大命?」

蔡註昔,前日也,猶《孟子》「昔者」之昔,若昔我之欲往。我亦謂其事之難而日思之矣,非輕舉也。以作室喻之,父既底定廣狹高下,其子不肯為之堂基,況肯為之造屋乎?以耕田喻之,父既反土而菑矣,其子乃不肯為之播種,況肯俟其成而刈穫之乎?考翼,父敬事者也。為其子者如此,則考翼其肯曰:我有後嗣,弗棄我之基業乎?蓋武王定天下,立《經》陳紀,如作室之底法,如治田之既菑。今三監叛亂,不能討平以終武王之業,則是不肯堂,不肯播,況望其肯構肯穫,而延綿國祚於無窮乎?武王在天之靈,亦必不肯自謂其有後嗣,而不棄墜其基業矣。故我何敢不及我身之存,以撫存武王之大命乎?

《康誥》
[編輯]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 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 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 惟弔。茲不於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 『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蔡註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攘姦宄固為大惡而大可惡矣。況不孝不友之人而尤為可惡者,當商之季禮義不明,人紀廢壞,子不敬事父大傷父心,父不能愛子乃疾惡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顯,猶《孝經》所謂「天明」,尊卑顯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養之勞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賊也。父子兄弟至於如此,苟不於我為政之人而得罪焉,則天之與我民彝,必大泯滅而紊亂矣。「曰」者,言如此則汝其速由文王作罰,刑此無赦,而懲戒之不可緩也。大全朱子曰:「惟弔茲,惟痛憫,此得罪之人也,不於我政人得罪,憫痛之深,恨不自我得罪也。」蔡氏元度曰:「先責子之不孝,然後責父之不慈,先責弟之不恭,然後責兄之不友。《周禮》有不孝不弟之刑,而無不慈不友

之罪即此意也

禮記[編輯]

《曲禮》
[編輯]

父子不同席。

陳註尊卑之等異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陳註《常語》易及,則避諱為難,故名子者不之用。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陳註呂氏曰:事父者,家無二尊,雖母不敢以抗之,故無長幼皆名,不敢致私敬於其長也。事君者國無二尊,雖父不可以抗之,故無貴賤尊卑皆名,不敢致私敬於其所尊貴也。《春秋》鄢陵之戰,欒書欲載晉侯,其子曰:「書退。」此君前臣名,雖父亦不敢抗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陳註呂氏曰:「父者子之天,不能復父讎仰,無以視乎皇天矣。報之之意,誓不與讎俱生,此所以弗與共戴天也。」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諡。

陳註呂氏曰:「父為士,子為大夫、諸侯,則祭以大夫、諸侯,其屍服以士服,是可以己之祿養其親,不敢以己之爵加其親也。父之爵卑不當諡,而以己爵當諡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

《王制》
[編輯]

父之齒,隨行。

《郊特牲》
[編輯]

「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 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

《內則》
[編輯]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 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陳註鄭氏曰:「異宮,崇敬也。」大全張子曰:「古者有東宮、西宮,有南宮、北宮,異宮而同財,此禮亦可行。古人慮遠,目下雖似相疏,其實如此,乃能久相親。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飲食衣服難為得一,故大庖則同之,小庖則異之,不為害。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 嚴陵方氏曰:「尊卑之際,辨則敬,同則褻。故父子坐不同席,居必異宮,所以」致其敬也。然責貴者,其禮宜詳,責賤者,其禮宜略,故由命士以上,然後父子異宮也。《周官典命》:「子男之士不命」,則士固有不命者矣。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

陳註《註》「讀旬為均」,謂適子妾子有同時生者,雖是先生者先見,後生者後見,然皆在夫未與婦禮食之前,故曰均而見也。應氏曰:「子固以禮見於父,父則欲時時見之,又不可瀆,故每旬而一見之。若庶人則簡略易通,故不必以旬而見。」

《大喪記》
[編輯]

父不次於子。

陳註喪卑,故尊者不居其殯宮之次也。

《祭統》
[編輯]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 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 也。

陳註行猶列也。父北面而事子行之屍者,欲子知事父之道當如是也。方氏曰:「十倫皆倫也,止於父子。言倫者,有父子之倫然後有宗廟之祭,則祭之倫本於父子而已,故止於父子為倫焉。」大全長樂陳氏曰:「屍於王父則孫,於祭者則子。以孫為王父之屍,則是以子為祭者之父。子忘其子之卑而事於父,父忘其父之尊而事子,凡此所以明祭者事父之道而已。」 石林葉氏曰:「屍所以象神,取於異姓則嫌於不親,取於己子則疑於無別。故為屍者子行也,雖以父事之不疑,於父不疑則人倫明矣。」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 序,而無亂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昭穆固所以別父子,而父子之行又各有遠近、長幼、親疏也。」

《坊記》
[編輯]

「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此言父子不同位,《曲禮》言父子不同席』,席言所坐之席,位言所立之位,坐立雖不同,其所以辨尊卑之義則一而已

子云:「升自客階,受弔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 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 奚齊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陳註方氏曰:「升自客階而不敢由於主人之階,受弔於賓位而不敢居於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盡為子之孝而已。父既沒而猶未忍升其階、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未終喪,居君之位而未敢稱君之號,則推讓之心固可見矣,故曰『示民不爭也』』。」

春秋四傳[編輯]

《莊公不書即位》
[編輯]

《春秋》:莊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 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弒君不言即位之 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或曰:莊公嫡 長,其為儲副明矣。雖內無所承,上不請命,獨不可以 享國,而書即位乎?曰:諸侯之嫡子必誓於王,莊雖嫡 長而未誓,安得為國儲君,副稱世子也?夫為世子必 誓於王;為諸侯,可以內無所承,上不請命,擅有其國, 即諸侯之位耶?《春秋》絀而不書,父子君臣之大倫正 矣。

大全或問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是內有所承矣,不書即位,何也?茅堂胡氏曰:「同雖冢嫡,然未嘗命於天子,桓公又薨於他國,不及有付託之命也,其內無所承明矣。」 高氏曰:「公上不受於天子,而父以弒逆得位,又不以其道,終無所受之,故不書即位,不正其始也。」 廬陵李氏曰:「《經》不書即位者,隱、莊、閔、僖四公,隱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與莊、閔、僖之繼弒者不同。《春秋》既托始於隱以明大法矣,而莊公之事,又與閔、僖不同。蓋閔、僖之立,猶念念討賊,故慶父、叔牙卒不得志於魯。今桓公見戕於齊,固不及有立子之命,況繼承之初,創鉅痛深,異於他公,不但當請命於天王即位,而父仇未討,亦當告於天王,以國事委冢宰,專以討賊為事,今乃泰然居之,曾不以父之無辜見弒於鄰國為志,則非人子矣。其不書「即位」,僅比於桓公特書者異矣。然以人子之心處莊公之時,又知莊公之無志,非可與隱、閔、僖比也。

《晉侯殺申生》
[編輯]

《春秋》僖公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左傳》: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𦅸曰:『專 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 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 夫成謀,姬謂太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太子祭於 曲沃,歸胙於公。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毒而獻之。 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姬泣曰: 「賊由太子。」太子奔新城,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太子: 「子辭,君必辨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 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曰:「子其行乎?」太子曰: 「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 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 吾奔屈。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初,晉侯使 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夷吾訴之,公 使讓之。士蒍稽首而對曰:「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 焉;無戎而城,讎必保焉。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 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 德惟寧,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 年將尋師焉。焉用慎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 吾誰適從?」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 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踰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 奔翟。

《公羊傳》「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 甚之也。

《穀梁傳》:「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胡傳《公羊子》曰:「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申生 進不能自明,退不能違難,愛父以姑息而陷之不義, 讒人得志,幾至亡國,先儒以為大仁之賊也,而目晉 侯斥殺、專罪獻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書也。內寵 並後,嬖子配適,亂之本也。驪姬寵奚齊、卓子嬖,亂本 成矣。屍此者其誰乎?是故目晉侯斥殺、專罪獻公,使」 後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亂適庶之位,縱人慾,滅天理, 以敗其家國,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猶有以「堯母」名門, 使姦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蠱之 禍者。

大全何氏曰:「甚惡殺親親也。」 啖氏曰:「稱晉侯,言申生之無罪也。」 陳氏曰:「太子縊於新城,則其斥殺何?《春秋》之法,苟有讒而不見,則其君之罪也,是故

申生以驪姬之譖自殺,宋痤以伊戾之譖自殺,直稱君殺而已矣 。家氏曰:「獻公殘忍不君,溺於內嬖,所與朝夕,潛圖密慮,不過為樹庶孽之計耳。方東山皋、落之伐,豈無他人?乃以命冢嗣。狐突先友、梁餘子、先丹木之徒,固洞見公之肺肝,而勸太子為避禍之謀,不待歸胙於君,人皆知其不免矣。」 張氏曰:「獻公嬖寵庶」 孽,聽讒如流,輕世適之重,忽社稷之計。申生既死,而公卒之後,奚齊亦被殺。徒設此心,兩俱棄之,致晉亂二十餘年,兵敗國破,所謂為人父而蒙首惡之名者,此也 。高氏曰:「諸侯世子皆誓於天子,不可專殺也。」 且父子,人之大倫,非他人所得間者,今至於相殺,則人倫廢矣。況世子至親,非其君自殺之,則無敢殺者。是故斥言晉侯,所以深罪其聽讒而忍殺其子也。觀《采苓》之詩,蓋可見其好聽讒矣。

《楚商臣弒逆》
[編輯]

《春秋》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左傳》:初,楚子將以商臣為太子,訪諸令尹子上。子上 曰:「君之齒未也,而又多愛,黜乃亂也。楚國之舉,恆在 少者。且是人也,蜂目而豺聲,忍人也,不可立也。」弗聽。 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太子商臣。商臣聞之而未察, 告其師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𦬒而勿 敬也。」從之。江𦬒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汝而立 職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諸乎?」曰:「不能。」「能行 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冬十月,以宮甲圍成王。 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丁未,王縊,諡之曰「靈」,不瞑。曰: 「成」,乃瞑。穆王立,以其為太子之室與潘崇,使為大師, 且掌環列之尹。

「《胡傳》書:世子弒君者,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而至於弒 逆,此天理大變,人情所深駭。《春秋》詳書其事,欲以起 問者,察所由示懲誡也。」唐世子弘受《左氏春秋》,至此 廢書,嘆曰:「經籍聖人垂訓,何書此耶?」郭瑜對曰:「《春秋》 義存褒貶,以善惡為勸戒,故商臣千載而惡名不滅。」 弘曰:「非惟口不可道,故亦耳不忍聞,願受他書。」瑜請 讀《禮》,世子從之。嗚呼!聖人大訓不明於後世,皆腐儒 學經,不知其義者之罪耳。夫亂臣賊子,雖陷穽在前, 斧鉞加於頸而不避,顧謂身後惡名足以係其邪志, 而懲於為惡,豈不謬哉!持此曉人,可謂茅塞其心意 矣。若語之曰:「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 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 弒誅死之罪。聖人書此者,使天下後世察於人倫,知 所以為君臣父子之道,而免於首惡之名、誅死之罪 也。則世子弘而聞此,必將𢥠然畏懼,知《春秋》之不可 不學矣。學於《春秋》,必明臣子之義,不至於奏請怫旨 而見酖矣。《傳》者案也,《經》者斷也。考於《傳》之所載,可以 見其所由致之漸,豈隱乎?嫡妾必正,而楚子多愛;立 子必長,而楚國之舉,常在少者。養世子不可不慎也, 而以潘崇為之師。侍膳問安,世子職也,而多置宮甲, 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乃欲黜兄而立其弟,謀 及婦人,宜其敗也;而使江𦬒知其情,是以不仁處其 身,而以不孝處其子也,其及宜矣。楚頵僭王,憑陵中 國,戰勝諸侯,毒被天下,然昧於君臣父子之道,禍發 蕭牆而不之覺也。不善之積,豈可掩哉?君不君則臣 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春秋》書世子弒其君者,推本 所由而著其首惡,為萬世之大戒也。然則商臣無貶 矣。曰弒父與君之賊,其惡猶待於貶而後著乎?

《莒僕弒逆》
[編輯]

《春秋》:文公十有八年「冬十月,莒弒其君庶其。」

《左傳》:莒紀公生太子僕,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僕,且 多行無禮於國僕,因國人以弒紀公,以其寶玉來奔, 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 出諸竟,曰:「今日必達。」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太史克對 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 弗敢失隊,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 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先 君周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 以食民。」作誓命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竊賄為盜,盜 器為姦。主藏之名,賴姦之用,為大凶德。有常無赦,在 九刑不忘行父」,還觀莒僕,莫可則也。孝敬忠信為吉 德,盜賊藏姦為凶德。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弒君父矣; 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姦兆 也。保而利之,則主藏也;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 善,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

《公羊傳》:「稱國以弒何?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

大全劉氏曰:「《左氏》雲『莒太子僕因國人弒之』」,則子弒其父也。父雖無直,子可弒乎?子弒父可匿其罪乎?其以君無道書,庶幾也。 臨川吳氏曰:「稱國以弒者,一國臣民之眾所欲弒也。如《左氏》之言,則是僕以太子弒父也,《春秋》何以書國弒乎?且僕既與國人同弒君,則當自立矣,又何以奔魯乎?疑『僕因國人』之下,『以』字當作『之』」,謂僕因國人之弒,君懼並及

禍而來奔也

《宋殺痤》
[編輯]

《春秋》「襄公二十有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左傳》:初,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棄諸堤下。共姬之妾 取以入,名之曰棄,長而美。平公入夕,共姬與之食。公 見棄也而視之尤姬,納諸御嬖。生佐,惡而婉,太子痤 美而狠,合左師畏而惡之。寺人惠牆伊戾為太子內 師而無寵。秋,楚客聘於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 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女乎?」對曰:「小人之 事君子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 貳心乎?縱有共其外,莫共其內。臣請往也。」遣之。至則 坎,用牲,加書徵之,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既與楚 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欲速。」公使視之,則 信有焉。問諸夫人與左師,則皆曰:「固聞之。」公囚太子, 太子曰:「唯佐也能免我。」召而使請曰:「日中不來,吾知 死矣。」左師聞之,聒而與之語,過期,乃縊而死。佐為太 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烹伊戾。左師見夫人之步馬 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夫人?余胡 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 玉,曰:「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後再 拜稽首,受之。

《胡傳》:「殺世子母弟直書君者,甚之也。宋寺人伊戾為 太子內師,無寵,譖於宋公而殺之,則賊世子痤者寺 人矣,而獨甚宋公何哉?譖言之得行也。必有嬖妾配 嫡以惑其心,又有小人慾結內援者以為之助,然後 愛惡一移,父子夫婦之間不能相保者眾矣。屍此者 其誰乎?晉獻之殺申生,宋公之殺痤,直稱君者,《春秋》」 正其本之意。

大全高氏曰:「晉獻公惑驪姬之讒而殺申生,宋平公聽伊戾之言而殺子痤,漢武帝、唐明皇猶蹈之,以二君猶爾,晉、宋不足道也。自古讒人之為國患,雖其君之父子不能相保,況臣下乎?」 家氏曰:「宋寺人伊戾,內連宮禁,外結大臣。其造讒而殺太子,宋平尋知其子之無罪,僅烹一伊戾,而芮、棄之寵愛向戍之權任不為之」衰,更立棄之子為太子,此人道之大變,《春秋》謹而識之,《穀梁》所謂「目君以著其惡」者也。傳者稱痤美而狠,佐惡而婉,婉者巧於自結,狠者疏於內交,佐日以親,痤日以疏,以至於死。故居近君之地者,自處為難,隋煬所以傾勇,其事似之。勇則痤也,楊素則左師也。獨孤後惡其子,楊素從而陷之,及隋文疾革乃悟,則已無及。由明不足以察姦,內外相煽而為讒故也。

《許止不嘗藥》
[編輯]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 買。」

《左傳》:夏,許悼公瘧。五月戊辰,飲太子止之藥,卒,太子 奔晉。書曰:「弒其君」,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 也。」

《穀梁傳》曰:「弒,正卒也。正卒則止不弒也。不弒而曰弒, 責止也。止曰:『我與夫弒者,不立乎其位,以與其弟虺? 哭泣歠餰粥,嗌不容粒,未踰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 責而責之也』。」

《胡傳》:「按《左氏》,許悼公瘧,戊辰,飲世子止之藥,卒。書曰: 『弒其君者,止不嘗藥也。古者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夫 子之所慎者三,疾居其一。季康子饋藥,曰:『丘未達,不 敢嘗』。敬慎其身如此也,而於君父可忽乎?君有疾,飲 藥臣先嘗之,父有疾,飲藥子先嘗之。蓋言慎也。止不 擇醫而輕用其藥,藥不先嘗而誤進於君,是有忽君』」 父之心而不慎矣。自小人之情度之,世子弒君,欲速 得其位,而止無此心,故曰「我與夫弒者,不立乎其位。」 「哭泣歠餰粥嗌不容粒。」未逾年而卒無此心,故被以 大惡而不受。自君子聽之,止不嘗藥,是忽君父之尊 而不慎也。而止有此心,忽君父之尊而不慎,此篡弒 之萌,堅冰之漸,而《春秋》之所謹也。有此心,故加以大 惡而不得辭。書許世子止弒君,乃除惡於微之意也。 而或者顧以操刃而殺,與不躬進藥,及進藥而不嘗 三者,罪當殊科,疑於三傳之說則誤矣。必若此言,夫 人而能為《春秋》,奚待於聖筆乎?墨翟兼愛,豈其無父? 楊朱為我,豈其無君?孟軻氏辭而闢之,以為禽獸逼 人,人將相食。後世推明其功不在禹下,未有譏其過 者。知此說,則知「止不嘗藥」,《春秋》以為弒君之意矣。

大全陸氏曰:「世子,君之貳也。許其進藥,則亂臣賊子得容其姦矣。故聖人罪止一人,以絕萬世之禍也。」張氏曰:「藥劑所以致人之死者非一端,故以瘧言之。今之治瘧,以砒鍛而餌之,多愈。然鍛不得法,而反殺人者多矣。悼公之死,必此類也。」然止以弒書,何也?《孟子》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進藥而藥殺,可不謂之弒哉!其所以異於商臣蔡般者,過與故不同耳。心雖不同,而《春秋》之文,一施之者,以臣子之於君父,不可過也。 番陽萬氏曰:許止之事,雖

「若可恕。萬一後世臣子幸君父之疾,進藥以斃之,而自附於不知嘗藥之義,是啟之為亂原也 。」 廬陵李氏曰:「《春秋》加趙盾弒君,訓人以臣道也;加許止弒君,訓人以子道也。二事相類。然晉靈公不書葬,而許悼公書葬者,許止自責逾年而卒,其心可知矣。趙盾力能討賊而不討,《春秋》不得不終誅之也。若陳氏因左氏『止奔晉』」 之說而疑止真弒父,則又恐未可以「一家」 一句而盡廢諸《傳》之文也。

《葬許悼公》
[編輯]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冬,葬許悼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乎弒也。曷為不成乎 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何為加弒焉 耳?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 子春之視疾也,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 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 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曰「許世子止弒其君 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 止》者,《免止》之罪辭也。

《穀梁傳》日:「卒時葬不使,止為弒父也。」曰:「子既生,不免 乎水火,母之罪也。羈丱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 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 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 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許世子不知嘗藥,累 及許君也。」

胡傳何以書葬?《穀梁子》曰:「不使止為弒父也。」觀止自 責,可謂有過人之質矣,乃至以弒君獲罪,此為人臣 子而不知《春秋》之義者也。古者太子自其初生固舉 以禮,有司端冕,見之南郊,過闕則下,過廟則趨,為赤 子而其教已有齊肅敬慎之端矣。此《春秋》訓臣子除 惡於微、積善於早之意也。

大全范氏曰:「許君不授子以師傅,使不識嘗藥之義,故累及之。」

《蒯聵奔宋》
[編輯]

《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左傳》: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太子蒯聵獻 孟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 豭』。太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 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太子,太子三 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余』。」公執 其手以登臺。太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 自鄭奔齊。太子告人曰:「戲陽速禍余!戲陽速告人曰: 『太子則禍余。太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 余。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余死。 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

《胡傳》:「世子,國本也。」以寵南子,故不能保世子而使之 去國;以欲殺南子,故不能安其身,至於出奔,是輕宗 廟社稷之所付託而恣行矣。《春秋》兩著其罪,故特書 「世子」,其義不繫於與蒯聵之世,其國也,而靈公無道, 不能正家以危其國本,至使父子相殘毀滅,天理之 所由著矣。

大全徐氏曰:「父子天倫,無相去之義。今太子以小小無道,衛侯惡而逐之,又無殺己之意,太子懟而去之。一則譏衛侯之無恩,一則甚太子之不孝。」 胡氏曰:「『書衛世子奔宋,則以罪靈公也。書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則以罪蒯聵也;書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則以罪輒也。」 張氏曰:臨江劉氏曰:「《左傳》敘蒯聵事,曰『蒯聵』」欲殺夫人。予謂蒯聵雖不善謀,安有此事哉?且殺夫人,蒯聵獨得全乎?彼所羞者,以夫人名惡也。如殺其母,為惡愈大,反不知可羞乎?蓋蒯聵聞《野人之歌》,其心慚焉,則以謂夫人。夫人惡其斥己之淫,則啼而走,言太子將殺予以誣之。靈公惑於南子,所言必聽從,故外則召宋朝,內則逐公叔,戍趙陽。彼不恥召宋朝,固亦不難逐蒯聵矣。此其真也,不當如《左氏》所記。及蒯聵出,乃奔宋。使真有其事者,宋南子家也。蒯聵負殺南子之名,又走入其家,敢乎哉! 常山劉氏曰:「蒯聵出奔,《春秋》不去其世子者,衛侯之辠也。南子之惡亦已甚矣,其欲去世子之意亦已明矣。如哀姜亂魯,驪姬亂晉,若此比者不」鮮矣。而靈公聽南子之譖,謂蒯聵欲弒其母,不能為辨明,以致其出奔,豈非靈公之罪乎?自古讒婦之誣其子多矣,考二劉之言,足以知《左氏》所記,乃南子之讒言,而非當時之實錄也。 汪氏曰:「二劉、張氏之說固善,然皆泥於書世子」之義,故疑《左氏》之說。然楚商臣、蔡般弒君,而書「世子」,豈亦與之乎?竊考蒯聵忘父之喪,而致他人使之讒,忘子之親,至迫以兵而必奪之位,其於人倫天理,泯滅幾盡。則其恥南子之淫行而欲殺之,固有是事。《朱子集註》於《論語》二章,皆以蒯聵欲殺母得罪於父,則《左傳》未可盡廢也。詳觀經文,書「趙鞅帥師納衛世子於戚」,不曰「世子復歸」而書「納」,則蒯聵有罪明矣。何休乃云:「子雖見逐無去

考證

父之義,舍其大而論其細,何居 ?廬陵李氏曰:「『此條《公》《穀》亦無殺母之事,張氏取二劉之說,極得事情』。謝氏亦曰:『驪姬害晉,南子害衛,其情一也』。然則申生、蒯聵之賢否雖異,而晉獻、衛靈之聽讒則同,故皆書『世子』。」

《晉納蒯聵於戚》
[編輯]

《春秋》:哀公二年「夏四月,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 於戚。」

《左傳》:初,衛侯游於郊,子南僕,公曰:「余無子,將立女。」不 對。他日,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 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夏,衛靈公卒。夫人曰: 「命公子郢為太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沒 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 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太子於戚。宵迷,陽虎曰:「右河 而南必至焉。」使太子絻八人衰絰,偽自衛。逆者告於 門,哭而入,遂居之。

《公羊傳》:「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衛?父有子, 子不得有父也。」

《穀梁傳》:「納者,內弗受也。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何?內 弗受也,以輒不受也。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 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 也。」

《胡傳》:「世子不言納,位其所固有,國其所宜君,謂之儲 副,則無所事乎納矣。凡公子出奔,復而得國者,其順 且易則曰歸,有奉焉則曰自,其難也則曰入,不稱納 矣,況世子哉?今趙鞅帥師以蒯聵復國,而書納者,見 蒯聵無道,為國人之所不受也。國人不受而稱世子 者,罪衛人之拒之也。所以然者,緣蒯聵出奔,靈公未」 嘗有命,廢之而立他子,及公之卒,大臣又未嘗謀於 國人,數蒯聵之罪,選公子之賢者以主其國,乃從輒 之所欲而君之。以子拒父,此其所以稱「世子也。人莫 不愛其親而志於殺,莫不敬其父而忘其喪,莫不慈 其子,欲其子之富且貴而奪其位」,蒯聵之於天理,逆 矣,何疑於廢黜?然父雖不父,子不可以不子。輒乃據 國而與之爭,可乎?故特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於「趙 鞅帥師」之下,而鞅不知義,靈公與衛國大臣不能早 正國家之本,以致禍亂,其罪皆見矣。

大全何氏曰:「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 茅堂胡氏曰:「或謂世子,世世子也。君沒而稱世子者,正疑乎不正,君子與之繼世焉。必若此,言親可殺、父可忘,子得國可奪而有之也。人之不為禽獸也幾希,豈《春秋》立言垂範之意乎?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弔公子重耳,曰:『亡國恆於斯,得國恆於斯,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重耳曰:身喪父死,不得與哭泣之哀,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而穆公納之。今靈公方卒,而蒯聵、趙鞅因以為利,不太甚乎?書「趙鞅帥師」,罪鞅以大夫憂諸侯之事也。書曼姑圍戚,誅輒,未嘗受靈公之命,特國人以蒯聵不當得國,以輒為可立而立之爾,安得為受之王父「而辭父命哉?」 高氏曰:「靈公卒,衛人以世子在外,遂立其子輒。使輒知己之得立者,以父為世子,故因逆其父而還以位,則子道得而亂息矣。奈何他人納其父而反拒之耶?」 孫氏曰:「其言於戚者,見蒯聵為輒所拒,而不得入於衛也。」 吳氏曰:「於戚,內弗受也,輒拒父也。後十三年而蒯聵自戚入於衛,衛侯」輒來奔,則是輒拒父也。 家氏曰:「為輒者,能逆其父而君之,人情之順也。為蒯聵者,能反躬自咎,以己得罪於先君,無君國之理。脫千乘而莫之顧,天理之正也。」乃皆不能。然父不父,子不子,更為爭國之計,《春秋》莫適與也。劉氏曰:汪熙曰:「若靈公廢蒯聵立輒,則蒯聵不得復稱世子;稱蒯聵為世子,則靈公不命輒。」然則從王父之言,《穀梁傳》失之,其說是矣。 廬陵李氏曰:「程子曰:『蒯聵得罪於父,不得復立,輒亦不得背父,而不與其國。為輒計者,委於所可立,使不失君之社稷,而身從父,則義矣』。」《公》《穀》「王父命」之說非是。此說得之。大抵蒯聵父子一段,胡氏圍戚下一條說極正。但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使蒯聵果有殺母之事,則罪在必誅,天地所不容不論。靈公有命無命,決無得國之理,亦何必曲折如此?故不如二《劉氏》之論,明暢條達而無疑也。

《齊衛圍戚》
[編輯]

《春秋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左傳》春,齊、衛圍戚,求援於中山。

《公羊傳》:「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 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 之義為固,可以拒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 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 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 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 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穀梁傳》:「此衛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不圍父也。不繫 戚於衛者,子不有父也。」

《胡傳》:按《左氏》,「靈公游於郊,公子郢御。公曰:『余無子,將 立汝』。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 三揖在下,君命祗辱』。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太 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沒於吾手,若有郢 必聞。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以拒蒯聵。蒯聵前稱 世子者,所以深罪輒之見立不辭而拒其父也。輒若 可立,則蒯聵為未絕,未絕則是世子尚存,而可以拒 乎?主兵者衛也。何以序齊為首?罪齊人與衛之為惡 而黨之也。公孫文仲主兵伐鄭,而序求為首,以誅殤 公。石曼姑主兵圍戚,而序齊為首以誅《國。夏》,訓天下 後世,討亂臣賊子之法也。古者孫從祖,又孫氏,王父 之字。考於廟制,昭常為昭,穆常為穆。不以父命辭王 命,禮也。輒雖由嫡孫得立,然非有靈公之命,安得雲 受之王父,辭父命哉?故冉有謂子貢曰:「夫子為衛君 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 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 不為也。伯夷以父命為尊而讓其弟,叔齊以天倫為 重而讓其兄,仲尼以」為求仁而得仁者也。然則為輒 者奈何宜辭於國?曰:若以父為有罪,將從王父之命, 則有社稷之鎮,公子在我,焉得為君?以為無罪,則國 乃世子之所有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而使我立 乎其位?如此,則言順而事成矣。是故輒辭其位以避 父,則衛之臣子拒蒯聵而輔之可也;輒利其位以拒 父,則衛之臣子舍爵祿而去之可也。烏有父不慈,子 不孝,爭利其國,滅天理而可為者乎?

《齊陳乞弒逆》
[編輯]

《春秋》哀公五年「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六年「秋七 月,齊陽生入於齊。齊陳乞弒其君荼。」

《左傳》:齊燕姬生子不成而死,諸子鬻姒之子荼嬖。諸 大夫恐其為太子也,言於公曰:「君之齒長矣,未有太 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間於憂虞則有疾,疢亦姑謀 樂,何憂於無君?」公疾,使國惠子、高昭子立荼寘群公 子於萊。秋,齊景公卒。冬十月,公子嘉、公子駒、公子黔 奔衛,公子鉏、公子陽生來奔。萊人歌之曰:「景公死乎 不與埋三軍之事乎?不與謀師乎?師乎?何黨之乎?」陳 僖子使召公子陽生。陽生駕而見南郭且於,曰:「嘗獻 馬於季孫,不入於上乘,故又獻此。請與子乘之。」出萊 門而告之故。闕,止知之,先待諸外。公子曰:「事未可知, 反與壬也處。」戒之,遂行。逮夜,至於齊,國人知之。僖子 使子士之母養之,與饋者皆入。冬十月丁卯,立之。將 盟,鮑子醉而往。其臣差車。鮑點曰:「此誰之命也?」陳子 曰:「受命於鮑子。」遂誣鮑子曰:「子之命也。」鮑子曰:「女忘 君之為孺子牛而折其齒乎?而背之也?」悼公稽首曰: 「吾子奉義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若我不 可,不必亡一公子。義則進,否則退,敢不唯子是從?廢 興無以亂,則所願也。」鮑子曰:「誰非君之子?」乃受盟,使 胡姬以安。孺子如賴,去鬻姒,殺王甲,拘江說,囚王豹 於句竇之丘。公使朱毛告於陳子曰:「徵子則不及此。 然君異於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匱。君二多難,敢布諸 大夫。」僖子不對而泣曰:「君舉不信群臣乎?以齊國之 困,困又有憂。少君不可以訪,是以求長。君庶亦能容 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復命,公悔之。毛曰:「君大 訪於陳子而圖其小,可也。」使毛遷孺子於駘,不至,殺 諸野幕之下,葬諸殳《冒淳》

《公羊傳》: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 之辭言之何為諼也。此其為諼奈何?景公謂陳乞曰: 「吾欲立舍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為君者,欲立之則立 之,不欲立則不立。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陽生謂 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陳乞曰:「夫千乘之 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吾不立子者,所以生 子者也。走矣!」與之玉節而走之。景公死而舍立。陳乞 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除景公之喪,諸大夫皆在朝。 陳乞曰:「常之母有魚菽之祭,願諸大夫之化我也。」諸 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 為,甲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 而至於中霤。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開之則闖然 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 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自是往弒舍。

《穀梁傳》「陽生入而弒其君,以陳乞主之,何也?不以陽 生君荼也。其不以陽生君荼,何也?陽生正,荼不正。不 正則其曰君何也?荼雖不正,已受命矣。入者,內弗受 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陽生 其以國受,何也?取國於荼也。」

《胡傳》:「陽生曷為不稱公子?非先君之子也。為人子者 無以有己,則以父母之心為心者。景公命荼世其國, 己則篡荼而自立,是自絕於先君,豈復得為先君之 子也?不稱公子,誅不子也。陽生不子,則曷為繫之齊?

《春秋》端本之書也。正其本則事理。陽生之不子也,其
考證
誰使之然也?不有廢長立少以啟亂者乎?故齊景問」

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則 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以陽生繫之齊,著亂之所 由生也。然而弒荼者,陽生與朱毛也。曷為書陳乞初, 景公謂陳乞:「吾欲立荼,何如?」對曰:「所樂乎為君者,欲 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也。君如欲立,則臣請立之。」 陽生謂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對曰:「千乘之 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吾不立子者,所以生 子也。」與之玉節而走之。魯景公死,荼立。陳乞使人迎 陽生,寘諸家,召諸大夫而示之曰:「此君也。」諸大夫知 乞有備,不得已逡巡北面再拜而君之爾。故里克中 立,不免殺身之刑;陳乞獻諛,終被弒君之罪。是皆不 明《春秋》之義,陷於大惡而不知者也。

大全張氏曰:「《春秋》譏景公之廢長立少,而不稱公子陽生,何也?人君立子而不以正者,皆徒設此心,兩棄之也。故凡當然而君父處之不以其道者,君子不立乎其位。伯夷、叔齊寧他人有之而不敢當,《春秋》,豈敢遂予之以公子而正名之哉?」

孝經[編輯]

《士章》
[編輯]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資」,取也。言愛父與母同,敬父與君同。

「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言事父兼愛與敬也。

《聖治章》
[編輯]

「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萬物資始於乾人倫,資父為天,故孝行之大,莫過尊嚴其父也。謂父為天,雖無貴賤,然以父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

「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

《廣要道章》
[編輯]

敬其父則子悅。

《廣至德章》
[編輯]

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

言孝不必家到戶至,日見而語之,但行孝於內,其化自流於外。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

《諫諍章》
[編輯]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 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事父有隱無犯,又敬不違,故疑而問之。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

有非而從,成父不義,理所不可,故再言之。

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 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 道,不失其家。

「降殺以兩尊卑之差。」爭謂諫也。言雖無道,為有爭臣,則終不至失天下,亡家國也。

《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

「令」,善也。益者,三友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

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父失則諫」,故免陷於不義。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 君。

《不爭則非忠孝》。

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荀子[編輯]

《子道篇》
[編輯]

孝子所以不從命有三:「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 孝子不從命乃衷;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孝子 不從命乃義;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修飾,孝子不從 命乃敬。」

韓詩外傳[編輯]

《父子》
[編輯]

夫為人父者,必懷慈仁之愛,以畜養其子,撫循飲食, 以全其身。及其有識也,必嚴居正言,以先導之。及其 束髮也,授明師以成其技。十九見志請賓,冠之足以 死其意。血脈澄靜,娉內以定之。信承親授,無有所疑。 冠子不言,髮子不笞,聽其微諫,無令憂之。此為人父 之道也。《詩》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 我,顧我復我出人腹」我。

大戴禮[編輯]

《曾子本孝》
[編輯]

「《孝子》之使人也,不敢肆行」,不敢自專也。父死三年,不 敢改父之道,又能事父之朋友,又能率朋友以助敬 也。

《曾子立孝》
[編輯]

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 者也。故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

==劉向說苑==

《建本》
[編輯]

「天之所生,地之所養,莫貴乎人;人之道,莫大乎父子 之親,君臣之義。父道聖,子道仁,君道義,臣道忠。」賢父 之於子也,慈惠以生之,教誨以成之。養其誼,藏其偽, 時其節,慎其施。子年七歲以上,為之擇明師,選良友, 勿使見惡少,漸之以善,使之早化。故賢子之事親,發 言陳辭,應對不悖乎耳;趣走進退,容貌不悖乎目;卑 「體賤身,不悖乎心。」君子之事親以積德。子者,親之本 也,無所推而不從命。推而不從命者,惟害親者也。故 親之所安,子皆供之。賢臣之事君也,受官之日,以主 為父,以國為家,以士人為兄弟。故苟有可以安國家 利民人者,不避其難,不憚其勞,以成其義,故其君亦 有助之,以遂其德。夫君臣之與百姓,轉相為本,如循 環無端。夫子亦云:「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行成於內而 嘉號布於外,是謂建之於本,而榮華自茂矣。」君以臣 為本,臣以君為本,父以子為本,子以父為本,棄其本, 榮華稿矣。

班固白虎通[編輯]

《爵》
[編輯]

《春秋穀梁傳》曰:「追賜死者,非禮也。」《王制》曰:「葬從死者, 祭從生者,所以追孝繼養也。」葬從死者何?子無爵父 之義也。《禮中庸記》曰:「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 以士;子為大夫,父為士,祭以大夫,葬以士也。」

《誅伐》
[編輯]

子得為父報讎者,臣子於君父,其義一也。忠臣孝子 所以不能已,以恩義不可奪也。故曰:「父之讎不與共 天下。」《春秋傳》曰:「子不復讎」,非子父母以義見煞。子不 復讎者,為往來不止也。

《春秋》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誅猶責也。誅其人,責其 罪,極其過惡。《春秋》曰:「楚子虎誘蔡侯般,煞之於申。」《傳》 曰:「誅君之子」,不立討者何謂?討猶除也。欲言臣當掃 除君之賊。《春秋》曰:「衛人煞州吁於濮。」《傳》曰:其稱人何? 討賊之辭也。

《諫諍》
[編輯]

子諫父不去者,父子一體而分,無相離之法,猶火去 木而滅也。《論語》「事父母幾諫,下言又敬不違。」臣之諫 君何取法?法金正木也。子之諫父,法火以揉木也。臣 諫君以義,故折正之也。子諫父以恩,故但揉之也。

君不為臣隱,父獨為子隱。何以為父子一體而分,榮 恥相及,故《論語》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兄弟相為隱 乎?」曰:然,與父子同義。故周公誅四國,常以祿甫為主 也。

應劭風俗通義[編輯]

《正失》
[編輯]

俗說彭城相袁元服父字伯楚,為光祿卿,於服中生此子,時年長矣。不孝莫大於無後,故取舉之。君子不隱其過,因以「服」 為字。

謹按元服,名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為侍中,安帝始 加元服,百官會賀,臨嚴垂出而孫適生,喜其嘉會,因 名曰賀,字元服。原父安,為司徒,忠蹇匪躬,盡誠事國, 啟發和帝,誅討竇氏,中興以來,最為名宰。原有堂構 之稱,矜於法度。伯楚名彭,清擬夷叔,政則冉季,歷典 三郡,致位上列。賀早失母,不復繼室雲。曾子失妻而 「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子不如伯奇。以吉甫之賢,伯 奇之孝,尚有放逐之敗,我何人哉』!」及臨病困,敕使留 葬,侍衛先公,慎無迎取汝母喪柩。如亡者有知,往來 不難;如其無知,祗為煩耳。虞舜葬於蒼梧,二妃不從。 經典明文,勿違吾志,清高舉動,皆類此也。何其在服 中生子,而名之賀者乎?雖至愚人,猶不雲耳。余為蕭 令,周旋謁辭故司空宣伯應賢相把臂言:「《易》稱天地 大德曰生。」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五月生者,以 為妨害父母;服中子犯禮傷孝,莫肯收舉。袁元服功 德爵位子孫,巍巍仁君。所見越王句踐民生三子者, 與乳母孟嘗君對其父,若不受命於天,何不高戶,誰 能及者?夫學問貴能「行,君體博雅,政宜有異乎?」答曰: 「齊楚之事,敬聞命矣。至於元服,其事如此。明公既為 鄉里,超然遠覽,何為過聆《晉語》,簡在心事乎?」於是欣 然悅服。元服、子夏甫前後徵命,終不降志,亞作者之 遺風矣。正甫亦有重名,今見沛相載德五世,而被斯 言之玷,恐多有宣公之論,故備記其終始。

宋袁氏世範[編輯]

《睦親篇》
[編輯]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 和之漸也。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 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 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傚。 儻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得不有 愧於心?《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 人之父。」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𢌿付我者如此,亦 雲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於吾之父,則可以俯仰無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負於其子,亦何顏以見其 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親者, 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不 賢者不能自反。為人子則多怨;為人「父則多暴。」「然則 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言此。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 則避,遇弱則肆。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 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容,子之 願愨,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

張載樂說[編輯]

《父子異宮》
[編輯]

古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宮而同財,此 禮亦可行。古人慮遠,目下雖似相疏,其實如此乃能 久相親。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飲食衣服難為得一。 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 其父,則不成為子。古之人曲盡人情,必也同宮,有叔 父伯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父?為父者又烏得 而當之?父子異宮,為命士以上,愈貴則愈嚴。故異宮, 猶今世有逐位,非如異居也。

朱子全書[編輯]

《論人倫》
[編輯]

「父子欲其親」云云。曰:「非是欲其如此。蓋有父子,則便 自然有親;有君臣,則便自然有敬。」因指坐間搖扇者 曰:「人熱自會搖扇,不是欲其搖扇也。」

《甲寅擬上封事》
[編輯]

「人之所以有此身者,受形於母,而資始於父,雖有強 暴之人,見子則憐,至於襁褓之兒,見父則笑」,是果何 為而然哉?初無所為而然,此父子之道所以為天性 而不可解也。然父子之間或有不盡其道者,是豈為 父而天性有不足於慈,亦豈為子而天性有不足於 孝者哉?人心本明,天理素具,但為物慾所昏,利害所 蔽,故小則傷恩害義而不可開,大則滅天亂倫而不 可救。假如或好飲酒,或好貨財,或好聲色,或好便安, 如此之類,皆物慾也。清明之地,物慾昏之,則父或忘 其為慈,子或忘其為孝,然後造為讒慝者,指疑似以 為真實,指毫髮以為丘山。譖之於其父,則使施之於 其子者不無少過;譖之於其子,則使「施之於其父者 寖失其常,然後巧為利害之說以劫之。蓋謂如此則 必受其利,不如此則必蹈其害」,利害既有以蔽其心, 此心日益猜疑,今日猜疑,明日猜疑,猜疑不已,子一 舉足而得罪於其父,父一出言而取怨於其子,父子 之情壞而禍亂作矣。試於暇時,或於中夜,或於觀書 之際,或於靜坐之頃,捐去物慾之私,盡祛利害之蔽, 默觀此心之本然,則父子之間固未嘗不慈且孝也。

《語類》
[編輯]

問林兄:「看小學如何?」林舉《小學》「父慈而教,子孝而箴。」 先生曰:「人既自有這良能、良知了,聖賢又恁地說,直 要人尋教親切。『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看我是能恁地 不恁地。《小學》所說,教人逐一去上面尋許多道理。到 著《大學》,亦只是這道理。又教人看得就切實如此,不 是胡亂恁地說去。」

初間人與人群居天地之中,渙然無統,與禽獸無異 也。自聖人者出,於是各自盡其道,以立人極。為子而 孝,為父而慈,而其父子之相與也親,以立天下父子 之標準,是父子一倫,本自渙散。今為聖人經綸,成一 統紀矣。夫婦、朋友、長幼皆然,故曰「人綱人紀。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