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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第20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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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六卷
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六卷目錄

 正朔部藝文

  正朔議          晉傅元

  改正朔制         唐制集

  春王正月考        明呂坤

  春王正月論         徐芳

 正朔部紀事

 正朔部雜錄

皇極典第二百六卷

正朔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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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朔議》
晉·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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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受命,應曆禪代,則不改正朔,遭變征伐則改之。 舜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無改正之文。唐虞正朔皆 同,明矣。夏殷周革命乃改,魏受漢禪,亦已不改,至於 服色,皆從其本,唯節幡用黃。大晉以金德王天下,順 五行三統之序矣。

《改正朔制》
唐·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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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聞「上皇纂曆,則天地以裁規;大聖握圖,法陰陽以 施化。故能牢籠品類,陶鑄生靈,敷景運於休期,闡宏 基於光大。」昔有隋失馭,率土分崩,赤縣為禾黍之場, 蒼生遇塗炭之酷。我高祖神堯皇帝龍興分晉,鳳起 寰區,殄梟獍而安八荒,翦鯨鯢而清四海。太宗文武 聖皇帝膺昊穹之曆數,鼓雷電之雄威,服遠冠巢燧 之前,開邊越羲農之際,鴻名邁於三五,茂績隆於往 初。高宗天皇大帝稟雷澤之靈符,降天縱之神器。湛 恩所被,匝乾坤覆載之鄉;至化所覃,盡舟車所通之 境。撫璇丹極,輯瑞蒼巖。天平地成,淳風起千年之運; 樂和禮備,寶祚隆三聖之基。「逖聽王猷,熙開帝載。朕 以虛薄,虔奉叡圖,業業兢兢,不遑寢」食。幸穹昊貽祐, 宗社延祥,河薦合天之符,洛出永昌之籙。時和歲稔, 遠肅邇安,斯皆先德所延,屢彰嘉貺。自恭臨兆庶,已 積炎涼,尚想移風,未臻於至道;顧循菲德,媿切於深 衷。思弘顧託之恩,再闡混元之始。夫以元穹列象,三 辰以之麗天;厚載含章,五行於焉紀地。《易》曰「三五以 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 下之象。水火相變,其卦為革。《彖》曰:「天地革而四時成。」 言五德更相生,變革萬象,故帝王改正施教,明受之 於天,不定之於人者也。仲尼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 可知也。」蓋以文質相因,法度相改故矣。是以伏羲、高 陽、有周皆以建子之月為正,神農、少昊、陶唐、有殷皆 以建丑之月為正;軒轅、高辛,夏後漢氏,皆以建寅之 月為正。後雖百代,可知者以此。雖遭遇之不同,步驟 殊致,未有不表明軌物,以章靈命之符者也。我國家 創業,常有意乎正朔矣,所未改者,蓋有由焉。高祖草 創,百度因循。隋氏、太宗緯地經天,日不暇給。高宗嗣 曆,將宏丕訓,改作之事,屢發聖謨,言猶在「耳,永懷無 及。自五帝纘統,三王馭宇,或父子相承,同體異德;或 金木迭改,應天順人。故納麓登庸,粵受終於文祖;干 戈革命,必理曆於明時。」然則「開元」配永,肇自陽來之 旦;統曆履端,基於朔易之首。孳萌發內,氣律由中,品 物任而昭蘇,生類蕩而敷革。是知夏之人統,不逮殷 之地正;殷之地正,有劣周之天統,元命所苞,實在茲 矣。周文稽古,制禮於成王之日;漢高握德,改元於武 皇之代。則知文制大備,未遑於上業;損益之道,諒屬 於中平。朕所以遵飾《禮經》,奉成先志。今推三統之次, 國家得天統,當以建子之月為正,考之群藝,厥義明 矣。宜以永昌元年十有一月為載初,元年正月十有 二日改臘月。來年正月改為一月。自載初元年正月 一日子時已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論已發覺未發覺, 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皆赦除之。其謀反大逆緣, 及子孫殺祖父母、父母,部曲容女,奴婢殺主,不在赦 限。布告遐邇,咸知朕意。」

《春王正月考》
明·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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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謂孔子以夏時紀周歲,昔人疑之。胡氏云:「不曰 《春秋》天子之事乎?」余尤疑之。夫諸侯大夫,天子所得 而誅賞予奪者也。孔子不得誅賞予奪,而正其可誅 可賞、可予可奪之罪,以為是夫也,雖不華袞斧鉞於 天子之庭,而得褒貶榮辱於是非之口,此史官法官 之事,非天子之事也。若召而爵之,執而戮之,則天子 「事矣。」「然則孔子罪我」之言何謂也?曰:「是非褒貶之筆, 人之所忌也。愛憎毀譽之口,或罪我不明;亂臣賊子 之徒,或罪我不公,非罪我行天子之事也。」《孟子》《春秋》 天子之說,已加孔子未有之權,胡氏以改正朔為天 子之事,又加孔子以無王之罪。夫改正朔,易服色,異 姓受命之事,非但天子之事也。孔子周人也,而改周 之正朔,豈直無時王,亦無武周矣,行夏之時,不過師 弟之私語。《魯史》者,公天下垂萬世之書也。天下奉正 朔,五六百年矣,習知子之為正月,五六百年矣,非革 命而一旦改之,此豈行天子之事,乃無天子之事耳。

孔子,尊周者也,從周者也。方以有君倡天下,乃革時
考證
王之正朔,以無君自「處,何以討人?非惟不忍,亦不敢

矣。」或曰:「春秋歲月,固夏正也,豈能為孔子諱?」曰:「周雖 以建子為歲首,而未嘗以十一十二一月為春,二三 四月為夏,五六七月為秋,八九十月為冬。何以知之? 寅月為春。自唐堯命羲和授時以來,虞、夏、商、周未之 有改也。是夏之時,乃唐虞之時,非夏所得專也。寅卯 辰為春,巳午未為夏,申酉戌為秋,亥子丑為冬,非周 所得改也。吾姑以天道明之,日中星鳥,堯殷仲春,周 以為孟夏;日永星火,堯正仲夏,周以為孟秋;宵中星 虛,堯殷仲秋,周以為孟冬;日短星昴,堯正仲冬,周以 為孟春。是堯以天象定四時,而周亂天象也。以物理 明之,鳥獸孳尾,堯在仲夏,周在孟夏,鳥獸希革。堯在 仲夏,周在孟秋,鳥獸毛毨。堯在仲秋,周在孟冬,鳥獸 氄毛;堯在仲冬,周在孟春。」是堯以物理占四時,而周 乖物理也。以文義明之,春者,蠢也,言萬物之形動而 神未爽,蠢然無知也,故「蠢」從春。今之子丑寅月,是萬 物動時乎?夏,大也,言萬物之昌大也。今卯辰巳月,是 萬物昌大時乎?秋,揫也,言萬物之收斂也。今之午、未、 申月,是萬物收斂時乎?冬,終也,言萬物之完畢也,今 之亥月,猶近完畢。酉、戊兩月,是萬物完畢時乎?是蒼 頡以文義名四時,而周昧文義也。武、周之謬,亦至此 乎?以商家考之,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 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此太甲即位改元也,曰「惟三 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此太甲 之復辟也。」此見殷人歲正首丑,而未嘗以十二月為 春也。孔氏湯崩踰月,則附會之謬耳。以周家考之,《豳 風》,周公作也;曰七月流火,則建申之星躔也;曰九月 肅霜,則戌月之天氣也;曰「春日載陽,有鳴倉庚」;五月 鳴蜩,則辰月午月之景物也;八月剝棗,十月隕籜,則 酉月亥月之節候也。「爰求柔桑,采繁祁祁」,則辰月之 人事也。周家改建不改時,此一証也。「四月維夏,六月 徂暑」,此周詩也。謂卯月為夏可矣,謂巳月為暑可乎? 周家改建不改時,此二証也。曾晳《言志》曰:莫春者,春 服既成,浴乎沂,風乎舞雩。辰月浴風,吾已怪其太蚤, 而謂為寅月可乎?或曰溫泉自「可浴」是矣。然則舞雩 之風亦溫風乎?寅月樹木便有可息之蔭乎?周家改 建不改時,此三証也。《周禮媒氏》云:「仲春之月,令會男 女。」朱子解《桃夭》,已知其時矣,及解《孟子》,又有周七八 月,夏五六月之說,豈以桃夭非丑月乎?又《周禮》仲春 勿用牡,豈非為其孳尾乎?則仲春必非丑月矣。周家 改建不改時,此四証也。《君牙》,《周書》也。曰「涉於春冰」,言 薄也。周之春果在子丑寅,則冰正堅厚,未為薄矣。曰 「夏暑雨,冬祁寒。」周之夏果在卯辰巳即暑,未若午未 月之為暑。周之冬果在酉戌亥即寒,未若子丑月之 為寒。曰「服田力穡,乃亦有秋」,申果周之季秋乎?則百 穀之登,必於酉戌兩月而後定其有無,當雲乃亦有 「冬矣,周家改建不改時。」此五証也。呂不韋雖秦人,莊 襄未滅周時,猶用周正,其作《月令》猶然夏時,周家改 建不改時。此六証也。秦史紀事,每書元年冬十月,是 前乎周者,商改建不改時;後乎周者,秦改建不改時。 周公之識,果出李斯之下乎?始皇建亥為歲首,徒崇 水德,乖謬已甚,乃能改周時行夏時乎?若夏時復於 秦,則《綱目》大書特書矣。是秦改周,正因周時,周之改 建不改時,此七証也。蓋子者,一陽來復之初,萬物發 生之始,周曆崇天統,故特標為「歲首」,朝覲會同、頒曆 授時、郊廟慶賀,皆重此月,猶今之慶長至然。至其紀 月定時,仍以寅為孟春耳。且《周禮》有正月,有正歲,三 正迭建,各有正歲,建以為年首,重以為事先,尊以紀 五行之運氣,新一代之製作,與正月之正不相干涉。 蓋三建乃歲正,而正月乃月正,猶兄弟十二人,或以 貴,或以賢,首事當尊,惟父母委任,而兄弟之行不可 亂也。此三代建正之說,非改月改時之謂也。或曰:周 以子月為歲首,至寅月將何書?曰「春王正月也。」曰:何 以知之?以秦事知之。秦以亥月為歲首,每歲首雲冬 十月,至於寅月則書春正月。如雲春正月,趙將張耳、 陳餘立趙歇為王,春正月,項籍尊楚懷王為義帝,是 秦正亦建寅也。由此觀之,不可知乎?汪克寬不考《豳 風月令》,而獨以改歲在十月「蟋蟀入我床下」之後,及 《唐風》「蟋蟀在堂」,「歲聿云暮」之說,明周家之建子為正 月孟春,不知周家子月改歲而未改月,又以《孟子》「七 八月之間雨集」,為夏五六月之證。余以為七八月間 不如五六月之多雨。然七八月之憂旱,七八月之雨 集,亦是常事。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此 所謂冬夏者,夏正乎?周正乎?若雲周之冬夏,則卯辰 巳月之熱,未必若巳午未月需水之亟;酉戌亥月之 寒,未必若亥子丑月望湯之甚也。何不曰「秋日則飲 水,春日則飲湯」乎?又徒杠輿梁,成於十一月十二月, 疑於太晚。因知十一月、十二月為夏之九月、十月,不 知病涉之人,惟子丑月為甚,謂此時杠梁已成,民未 病涉,非謂至此時始修造耳。自漢以來,言春王正月 者紛紛聚訟,先儒謂為千載不決之論。余之辨析,極其毫釐者,欲以白孔子行天子之事,改正朔之冤,決 千載之疑耳。或曰:「孔子周人也,而曰行夏之時」,何也? 曰:「周以子月為歲首,不如夏以寅月為歲首。」非謂周 以子月為春,不如夏以寅月為春也。只為朱子周七 八月,夏五六月,一解之誤,遂啟無窮辨口,註書可不 慎乎。

《春王正月論》
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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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疑於傳,而信於經者,奚從乎從經?有疑於經,而 信於理者,奚從乎從理?以理飾經,為誣而已矣;以經 軋理,為臆而已矣;以臆益誣,為畔而已矣。《春秋》二百 四十年間,紀天子諸侯大夫陪臣之事,天人得失災 祥之數,是者進,非者退,筆者榮,削者辱,翼翼乎辨矣。 其弁諸冊曰「春王正月」雲,猶《書》之稽古帝堯,易乾元 而詩《關雎》也。此而疑,將奚弗疑矣?而舛焉亦將無弗 舛者矣。何居乎測者之煩,而所見之互齕也?故有以 夏時冠周月者,胡安國也。有以周之時月俱改者,鄭 元、陳寵也。有以《春秋》之列國異書,周之二時並用者, 劉知幾、張敷言、朱晦庵也。安國之說,本於行夏時,似 矣。其言曰:「以夏時冠周月,法後也;以」周正紀事,不敢 自專也。約其指,是周改月不改時也,夫子乃冠之耳。 夫時之傳久矣,周不自改,而子改之,使冬而冒春之 名,秋而奸夏之寔,悖甚矣,奚後之法?夫匹夫而擅天 子之正朔,而曰「不自專」,夫誰與之耶?且子將以行夏 時也。向也以夏時還夏而時存,今以夏時諧周而時 亡矣。是亦不可已乎!陳氏《時月俱改》之說,蓋惑於周 正而附會之。劉知幾考之《傳》而不合,因遂以《列國》用 夏正,《魯史》用周正。而朱晦庵意合之,則以二者各適 而惟人所從;張敷言意分之,則以一為民俗之所用, 一為史策之所書,而並行不悖。是夏與周兩存之矣。 後世博綜之儒若羅泌、史伯璿、楊慎之徒,皆踟躕焉 而無所主,豈非事難於定論乎?然而其疵可指也。魯 與列國,並建為侯邦者也,史不同,其奉周一也。列國 用夏正,魯奈何獨用周正乎?一編之中,書列國一例, 書魯事又一例,是合兩代之時為一書也。《春秋》豈有 是乎?而史之所紀一時,民之所用一時,是又一王之 世兩正朔也。政孰嚴是而可自便若此乎?凡是皆知 《周正》之非,而特不敢斷乎為夏,則姑兩存之。夫既兩 存之,則其是非尚未泯也。至近世陽明王氏之說出, 而始蕩而不可測矣。其言曰:「陽生於子而極巳午,故 春盡寅而夏盡巳。陰生於午而極亥子,故秋盡申而 冬盡亥。自一陽之《復》至六陽之《乾》而春夏,自一陰之 《姤》至六陰之《坤》而秋冬。果」若是,則夏之「子丑」而冬,卯 辰而春,午未而夏,酉戌而秋,皆誤矣,時至周始協也。 《夫子》又請幫助識別此字。取夏時乎?如曰「子亦可春,午亦可秋」雲爾, 日與歲無擇也。陽始於子,吾將以子後之夜皆為晝; 陰始於午,吾將以午後之晝皆為夜。有不笑其狂悖 者乎?月與時相麗以成歲者也。月統乎節,歷二節而 一月成;時統乎月,合十有二月之四時而一歲備。前 不可嬴,後不可縮也。今也取仲冬而孟春之,是夏之 十二月至周胥易次也。《月令》不其淆乎?一時之中,無 故而奪其月;二、三月之中,無故而換其節。六割春之 二以綴前歲之冬,而春為無首;斥冬之二以延來歲 之春,而冬為無終。歲何繇成?而時何繇敘乎?堯之為 治也,羲和之命寔在釐百工、熙庶績之始,而鳥、火、虛、 昴之四星,候以四仲之分。至歷今三千餘年,未之或 爽焉,寧獨謬於周歟?周如改時,則是星鳥於夏,星火 於秋也。豈周革商,亦遂能革天歟?有扈氏威侮五行, 啟則討之,羲和俶擾天紀,引侯徂征,爰聲厥罪。信如 陽明所云,其去亦寧有幾?《王制》:「天子巡狩方嶽,命典 禮考時月正日,君有變易禮樂者流之。」今既自紊之 矣,夫誰與考?且禮莫大時,而顧忒之以倡邪?是數者, 質之狂瞽之人無惑焉,而謂出之武王之君,周公之 相,有以知其必不然也。且其繹經者曰:「商而改月,則 《伊訓》必不書『元祀十二月;秦而改時,則《史記》必不書 元年冬十月;周而改時與月,則《春秋》必不書『春王正 月』』。」而其所援引者,不過雜記紛駁之議,漢儒曆數曠 眇之語,蔓衍牽摭,務信其臆,姑不具論。殷革夏者也, 建丑而月不改;秦革周者也,建亥而月不改。獨周改 之,周之德寧直遜殷人乎?彼秦政之暴狠闇戾,金可 鑄,石可鞭,書可燔,邊可築,六國可郡縣,皇帝之號可 並建,所以夸前爍後,靡不竭蹶,獨於時之在天,猶謹 率焉,乃武周之更張詭恣,更出秦政下耶?然則如之 何?曰:信《經》。《經》曰「春王正月」,則周之必以孟春寅月為 正也可知矣。周必不能以仲冬十一月為正,則周之 時仍夏時,月仍夏月可知矣。周之時月仍夏,則史如 是紀,子亦如是書,而夏時冠周,與周改時之說同謬 又可知矣。至子丑異建,不過用為歲首,爰自別於勝 國,或蒞朝於是,頒朔於是,如《伊訓》十二月而稱元祀, 《周禮》十二月而稱正歲之類。其他大禮大政,則斷屬 之孟春建寅之正月。時以是而授,曆以是而頒歲功 以是而始終,昊天以是而欽,若所謂殷因夏,周因殷其在是乎?天地之大,古今之寥廓,吾何準哉?準諸理 而已矣。然則陽明氏非信《經》歟?曰:「信而誤吾之信。」《伊 訓》即殷之因夏以明,周之因陽明之信《伊訓》,即殷之 因夏以疑周之革;吾之信《春秋》信以不改夏者,理之 所必然;陽明之信春秋信以改夏者,事之所或有。蓋 胡氏能知行夏時之善,而不能解於變時易朔之戾 於從周;陽明氏能知冠夏時於周月之非,以為《春秋》 懼亂賊而首其僭,夫子所不為,而不能察時月之必 不可更,幾欲寘武周於秦政,下加以「俶擾天紀」之名 而不顧,始於執《傳》,而中於泥經,終於不信《傳》,不信經 而信臆,以益其誣而滋之畔,無寧兩存者之疑之乎? 時月如此二百四十年,微文逸事,荒於時代,訛於《載 記》,爚於後儒之覆射者,其可勝道耶?

正朔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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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賈誼傳》:「誼年少,頗通諸家之書,文帝召以為博 士,遷大中大夫。誼以為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和洽,宜 當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乃草具其儀 法,色上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謙讓未皇 也。」

《後漢書陳寵傳》:「元和二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 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 旱,事在於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 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於芸荔之應。《時令》曰: 『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 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 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統。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若以此時行刑,則殷周歲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 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刑畢 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若以降威怒, 不可謂寧;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咸曰:「旱之所 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康 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 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 政,四時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 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寔頗 有違。陛下探幽析微,「允執其中,革百載之失,建永年 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 《月令》之意,聖功美業,不宜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 改。

《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以河內之山 陽邑萬戶,奉漢帝為山陽公,行漢正朔。」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十二月,封魏帝為陳留王, 行魏正朔。」

《宋書武帝本紀》,永初元年「六月,封晉帝為零陵王,令 食一郡,行晉正朔。」

《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封宋帝為汝陰王,築宮 丹陽縣故治,行宋正朔。」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封齊帝為巴陵王, 全食一郡,行齊正朔。」

《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詔曰:『禮陳杞宋,詩 詠二客,弗臣之重,歷代斯敦。梁氏欽若人祇,憲章在 昔,濟河沈璧,高謝萬邦,茅賦所加,宜遵舊典。其以江 陰郡奉梁主為江陰王,行梁正朔』。」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封魏帝為中山王,食 邑萬戶,行魏正朔。」

《唐書李光弼傳》:「寶應元年,浙東賊袁晁反台州,建元 寶勝」,以「建丑」為正月。

正朔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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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大傳》:「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 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陳注「正者年 之始,朔者月之初。」全改正朔,所以授民時也。

蔡邕《獨斷》「三代年歲之別名。唐虞曰載,載,歲也,言一 歲莫不覆載,故曰載也。夏曰歲,一曰稔也。商曰祀,周 曰年。」

《井觀瑣言》商周改正朔之說,張敷言分史冊所用、民 俗所用二項,為言極好。蔡九峰、陳定宇諸儒偏主一 說,各有所礙,終不可通。張氏此說,足為前輩解紛疑, 得事理之實。然朱子答吳晦叔書,已嘗曰:「或是當時 二者並行,惟人所用。」則張說亦有所本。

病榻手欥秦以建亥之月為歲首,自是不思古之亂 制。漢之陋儒,偽造《易緯》云:堯以甲子天元為推術,甲 子為蔀首,起十月朔,而謂秦首亥本此是其瞽說,與 《堯典》背矣。宋朱震又曰:「連山首艮,風始於不周,實居 西北,於辰為亥,此顓頊所以首十月也。」是因漢儒之 陋,而又誣顓頊矣《玉堂鑑綱》胡安國曰:「前乎周者,以」丑為正。其書始即 位曰「元祀」,十有二月曰「三祀」,十有二月朔,則未嘗改 月也。

《丹鉛總錄》:「《文選古詩十九首》,非一人之作,亦非一時 也。其曰『玉衡指孟冬,而上雲促織』,下雲『秋蟬』,蓋漢之 孟冬,非夏之孟冬矣。漢襲秦制,以十月為歲首。漢之 孟冬,夏之七月也。其曰『孟冬寒氣至,北風何慘慄』,則 漢武帝已改秦朔,用夏以後時也。三代改朔不改月, 古人辨證,博引經傳多矣,獨未引此耳。」又唐儲光曦 詩《夏王紀》「冬令,殷人乃正月。」此亦一證

《續問奇類林》:鄭室甫云:「康成謂帝王易代,莫不改正。 堯建丑,舜建子,舜攝位,未改堯正,故云正月上日。即 位改正,故云月正元日,非也,猶雲令月吉日良辰耳。」 王肅輩皆言:「惟殷周改正,易民視聽,夏已上皆建寅 是也。」

《庸書》或曰:「『周正改時與月乎?」曰:「改』。予嘗思之矣,有至 理存焉:春夏陽也,陽生於子而極於巳;秋冬陰也,陰 生於午而極於亥。夫行夏之時,夫子之議禮也;春王 正月,夫子紀事之文也。禮有因革,事無增損,是非兼 存,裁之在人。若曰夫子截其冬而首春,則弒君變古 者,何以易其文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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