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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第2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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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十三卷
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十三卷目錄

 紀元部總論

  書經商書伊訓 周書泰誓

  春秋四傳隱公元年 桓公元年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

  劉向說苑建本

  冊府元龜年號

 紀元部藝文

  為建平王慶改號啟     梁江淹

  復魏收書二首    隋李德林

  漢紀後論         五代史

  徐州賀改元表       宋蘇軾

  改元賀皇帝表       文天祥

  史論          明何喬新

  復建文年號疏       楊天民

  題覆改正建文年號疏    袁一驥

  論泰昌天啟改元揭      張潑

  請復泰昌年號疏      李若珪

皇極典第二百十三卷

紀元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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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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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書伊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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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先王,奉嗣王祗見 厥祖。」

蔡傳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十二月者,商以建丑為正,故以十二月為正也。孔氏言:「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是以崩年改元」矣。蘇氏曰:「崩年改元,亂世事也,不容在伊尹而有之,不可以不辨。」大全新安陳氏曰:《序》言「太甲元年」《序》,周人所作,故稱年。《書》言「惟元祀」,《書》,商史所作,故稱祀。此元年非即位之元年,乃即位之次年。先王崩,崩年即位,踰年改元。以崩年之十二月為後王元年之首月,蓋以正朔行事也。

《周書泰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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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

蔡傳十三年者,武王即位之十三年也。按漢孔氏言,虞芮質成為文王受命改元之年,凡九年而文王崩,武王立,二年而觀兵,三年而伐紂,合為十有三年。此皆惑於《偽書泰誓》之文,而誤解九年大統未集,與夫觀政於商之語也。古者,人君即位,則稱元年,以計其在位之久近,常事也。自秦惠文始改十四年為後元年,漢文帝亦改十七年為後元年。自後說《春秋》因以改元為重。歐陽氏曰:「果重事歟?西伯即位已改元年,中間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並其居喪,稱十一年。」及其滅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聽訟遠矣,而又不改元。由是言之,謂文王受命改元,武王冒文王之元年者,皆妄也。歐陽氏之辨,極為明著,但其曰「十一年」者,亦惑於《書序》「十一年」之誤也。

春秋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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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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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傳》:「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

年者,十二月之總號,《春秋》書「十二月稱年」是也。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諸侯皆稱君,所以通其義於王者,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託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明王者當繼天奉元,養成萬物。

《胡傳》:「即位之一年必稱元年者,明人君之用也。大哉 乾元,萬物資始,天之用也。至哉坤元,萬物資生,地之 用也。成位乎其中,則與大地參。故體元者人君之職, 而調元者宰相之事。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 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以正朝廷與百 官,而遠近莫不一於正矣。《春秋》立文兼述作,按《舜典》 「紀元日」,《商訓》稱元祀,此經書「元年」,所謂祖二帝,明三 王,述而不作者也。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創制,裁自 聖心,無所述於人者,非史策之舊文矣。

大全胡氏曰:「人君先正其心,知行仁政,然後能《體元》矣。人臣知格君心之非,則一正君而國定,此調元之效也。」

===桓公元年===
考證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嗣子位定於初喪,而改元必須踰年者,繼父之業,成父之志,不忍有變於中年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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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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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 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 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夭賊並見。五帝三皇之治天 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稅,教以愛,使以忠敬長 老親親而尊尊,不奪民時,使民不過歲三日,民家給 人足,無怨望忿怒之患,強弱之難,無強賊妒疾之人。 民修德而美好,被髮御哺而游,不慕富貴,恥惡不犯, 毒蟲不螫猛獸,不搏抵,不觸蟲。故天為之下甘露,朱 草生,醴泉出,風雨時,嘉禾興,鳳凰麒麟遊於郊,囹圄 空虛,畫衣裳而民不犯,四裔傅譯而朝,民情至朴而 不文。郊天祀地,秩山川,以時至。封於泰山,禪於梁父, 立明堂,宗祀先帝,以祖配天,天下諸侯各以其職來 祭,貢土地有所先以入宗廟,端冕盛服而後見先德 恩之報,奉元之應也。

劉向說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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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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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侯問元年於吳子,吳子對曰:「言國君必慎始也。 慎始奈何?曰:正之。」「正之奈何?曰:明智。智不明,何以見 正?多聞而擇焉,所以明智也。是故古者君始聽治,大 夫而一言,士而一見,庶人有謁必達,公族請問必語, 四方至者勿距,可謂不壅蔽矣。分祿必及,用刑必中, 君心必仁,思民之利,除民之害,可謂不失民眾矣。君」 身必正,近臣必選,大夫不兼官,執民柄者不在一族, 可謂不權勢矣。此皆《春秋》之意,而元年之本也。

刪府元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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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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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自三代之際五行更王雖 三統循環迭舉歲首至於紀年標曆未聞他制逮漢 之文景始有前後之稱施及孝武肇創建元之號厥 後或章述德美昭著祥異或弭災厭勝計功稱伐或 一號而不易,或一歲而屢改其有矯時遵古但紀歲 曆者,亦不遠而復斯乃前王因時立制後代沿襲而 不可易者也。

紀元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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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平王慶改號啟》
梁·江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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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皇衢永謐,則玉曆惟禎;國慶方夷,則繩澤式茂。 故五鳳協年,甘露應號。況今道潤衍溢,頌祉再繁,嘉 生蠲慶,風雲瑞節,既覯昭晨,方鑄昌化,延守一隅,無 以自屆,不勝荒情。

《復魏收書》
隋·李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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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為中書舍人,武平初,以疾請罷歸。魏收與陽休之論《齊書》起元事,敕集百官會議。收與德林書,德林因復書雲。

即位之元,《春秋》常義。謹按魯君息姑,不稱即位,亦有 元年,非獨即位得稱元年也。議云:「受終之元,尚書之 古典。謹按大傳,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伐殷,三年 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 致政成王。」論者或以舜禹受終,是為天子。然則周公 以臣禮而死,此亦稱元,非獨受終為帝也。蒙示議文, 扶病省覽,荒情迷識,蹔得發蒙。當世君子,必無橫議, 惟應閣筆贊成而已。輒謂前二條有益於議,仰見議 中不錄,謹以寫呈。

攝之與相,其義一也。故周公攝政,孔子曰「周公相成 王」;「魏武相漢」,曹植曰「如虞翼唐。」或雲高祖身未居攝, 灼然非理。攝者,專賞罰之名,古今事殊,不可以體為 斷。陸機見舜肆類上帝,班瑞群後,便云:「舜有天下,須 格於文祖也。」欲使晉之三主異於舜攝,竊以為舜若 堯死,獄訟不歸,便是夏朝之益,何得不須格於文祖 也。若使用王者之禮,便曰「即真」,則周公負扆朝諸侯, 霍光行周公之事,皆真帝乎?斯不然矣。必知高祖與 舜攝不殊,不得從士衡之謬。或以為書「元年」者,當時 實錄,非追書也。大齊之興,實由武帝謙匿受命,豈直 史也?比觀論者,聞追舉受命之元,多有河漢,但言追 數受命之歲,情或安之,似所怖者元字耳。《事類》朝三, 是許其一年,不許其元年也。案《易·黃裳》:「元吉。」鄭元注 云:「如舜試天子,周公攝政,是以試、攝不殊。」《大傳》雖無 「元」字,一之與元,無異義矣。《春秋》不言一年一月者,欲 使人君體元以居正。蓋史之婉辭非一,與元別也。漢獻帝死,劉備自尊崇陳壽,蜀人以魏為漢賊,寧肯蜀 主未立,已雲魏武受命乎?士衡自尊本國,誠如高議, 欲使三方鼎峙,同為霸名,習氏《漢晉春秋》,意在是也。 正司馬炎兼併,許其帝號。魏之君臣,吳人並以為戮 賊,亦寧肯當塗之世,雲晉有受命之徵。史者編年也, 故魯號紀年。墨子又雲「吾見《百國春秋》。」史又有無事 而書年者,是重年驗也。若欲高祖事事謙沖,即須號 令,皆推魏氏,便是編魏年,紀魏事,此即魏末功臣之 傳,豈復皇朝帝紀者也?陸機稱紀元立斷,或以正始, 或以嘉平。束晳議云:「赤雀白魚之事,恐晉朝之議,是 並論受命之元,非止受終之斷也。」公議云:「陸機不論 元者,是所未喻,願更思之。」陸機以刊木著於《虞書》,龕 黎見於《商典》,以蔽晉朝正始。嘉平之議,斯又謬矣。惟 可二代相涉,兩史並書,必不得以後朝創業之跡,斷 入前史。若然,則世宗、高祖皆天保以前,惟入《魏氏列 傳》,不作《齊朝帝紀》,可乎?此既不可,彼復何証?

《漢紀後論》
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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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爾,古不以為重也。孔子 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 記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 也。其謂一為「元」,亦未嘗有法,蓋古人之語爾。及後世 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 為重事。自漢以後,又名年以建元,而正偽紛雜,稱號 遂多,不勝其紀也。五代,亂世也,其事無法而不合於 理者多矣,皆不足道也。至其年號乖錯,以惑後世,則 不可以不明。初,梁太祖以乾化二年遇弒,明年末帝 已誅友珪,黜其鳳曆之號,復稱乾化三年,尚為有說。 至漢高祖建國,黜晉出帝開運四年,復稱天福十二 年者,何哉?蓋以其愛憎之私爾。方出帝時,漢高祖居 太原,當憤憤下視晉,而晉亦陽優禮之,幸而未見其 隙。及契丹滅晉,漢未嘗有赴難之意,出帝已北遷,方 陽以兵聲言追之,至土門而還。及其即位改元,而黜 開運之號,則其用心可知矣。蓋其於出帝無復君臣 之義,而幸禍以為利者,其素志也,可勝歎哉!夫所謂 「有諸中,必形於外」者,其見於是乎?

《徐州賀改元表》
宋·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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祗勤國本,已獲順成之年;奉若天休,更新統始之序。 慶均華夏,歡洽神人。中謝竊以為「政急於愛民,改元 所以表信。非有年無以致家給人足,非盛德無以貽 時和歲豐。」鴻惟徽稱,獨冠前代。恭惟皇帝陛下和布 治法,底修事功。闢土而任三農,順時而佐五穀。天用 眷佑,秋常大登。蠟通八方之神,民足四鬴之養。乃順 休命,著為始年。臣等均被至恩,具膺優祿。祗奉詔誥, 更形《頌言》。非特降康,已類商王之福;行觀嗣歲,復興 《周室》之隆。

《改元賀皇帝表》
文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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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王會於三朝,慶開景運;皇天佑於一德,治紀初元。 正朔肇新,乾坤有造。恭惟皇帝陛下,春秋正始,曆數 在躬。仰則定陵,開三傳之丕祚;近稽哲祖,基七葉之 昌期。頒鳳曆以改絃,衍鴻圖而卜鼎。臣親逢更化,適 綴承流。揚偉績,鋪閎休恪。共侯度,撫太平;應昌曆,謹 授人時。

《史論》
明·何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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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以世祖在位長久,欲祖述之,詔改「元統三年」 ,仍為至元元年。

建號紀年,自秦以前未有也。年號雖古所未有,然在 後世則自秦以前焉。蓋古者民俗淳,官政簡,案牘無檢 覆之繁,雖無年號可也。至於後世,奸偽日滋,官政日 繁,文書盈於幾閣,非有年號以別之,則歲月瞀亂,黠 吏為奸,將不勝其弊矣。順帝欲祖述世祖,仍以《至元》 紀年,亦可謂有志矣。然年號襲舊,則文案所紀者,「不 知為前至元乎,為後至元乎?檢覆之際,奸偽百出,其 害可勝言哉!且順帝果欲追紹祖烈,亦惟法其所行 而已,何必區區襲其年號乎!世祖在位,其用度也約, 其賞罰也明,其賦斂有制,其畋遊有時,擇才以任官, 原情以斷獄。儒者雖不究其用,然許衡、王磐之徒咸 見尊禮;南人雖不以為相,然程鉅夫、葉、李之屬皆在 要位,此其所以致至元之盛也。若順帝則不然,奇後 專寵於內而用度日侈矣;伯顏擅政於外而賞罰日 紊矣。賦斂無藝而竭其衣食之業,畋遊無度而妨其 耕穫之時。用舍失宜而在位者多憸庸;刑罰不當而 伏鑕者多冤濫,曷嘗有一事克繩祖武哉!」嗚呼!襲其 號而不踐其實,徒啟弊端而已。謂之《善法祖》。可乎。

《復建文年號疏》
楊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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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累朝闕典,究竟難湮,墾乞聖明及時修舉,以成 祖德,以光正史事。」臣惟神器相承,天下之大事也;名 號顯揚,直與天壤共敝,其跡惡可泯也?國史纂修,一 代之大典也;紀載昭垂,將通古今為信,其實惡可枉 也?以大典識大事,以必不可泯之跡,筆必不可枉之 書。故從古以來,即餘分閏位,亦不得以竊據廢編年

之體,況屬在正統者,能令湮沒乎?即觸忌冒嫌,猶不
考證
得以私情奪《春秋》之法,況本無嫌忌者,可強為委曲

乎?臣嘗反覆於斯,不能不扼腕於建文革除之既誤, 又不能不滋惑於累朝因循之無謂也。夫革除之辯, 不自臣言始。臣查嘉靖十四年,該吏科給事中楊僎 嘗以表揚革除死事,諸臣請矣。此其意蓋隱然為建 文地也。比時禮官夏言因倉卒召對,未暇深思,既謂 諸臣不宜褒錄,及明日上議,又以「文皇帝百世不遷 之宗」為詞,卒使讜議不行,闕典如故。抵今筆橐之臣, 未嘗不切齒於夏言之失對也。迨我皇上萬曆十六 年,該國子監司業王祖嫡復以《建文不宜革除》,與《景 泰》不宜附錄,並形奏辯。而禮部尚書沈鯉亦悉心議 覆。至擬為聖德聖政第一事,中外喁喁,以為事在必 舉,不謂附錄改正,雖蒙俞旨,而革除年號依然報罷, 此何謂哉?夫建文為太祖嫡孫,固皇上一脈骨肉之 親也,若聽其泯滅,如宗誼何?臣仰窺聖衷,必灼知情 理之不容恝祖孫兩朝,名分各殊,就中皆有嫌微當 辨。若令孫蒙祖號,則幾無別矣。臣仰窺聖衷,必灼知 統系之不宜混,識大識小,貴在不遺。今革除幾二百 年,其事已不無散逸,失今再不蒐輯,將散逸愈多,可 令熙朝無完史耶?臣仰窺聖衷,必灼知典謨之不當 缺。朝有史,野亦有史,固並存於世者。此時縱無改於 革除之舊,而億萬世之後,能保其不從野史中搜遺 事乎?臣仰窺聖衷,必灼知後世之不可欺,有一於是, 則革除之復宜不俟終日可矣。乃因仍至今,若有所 顧忌而不肯遽許,得非終惑於「百世不遷」之說,恐存 一建文,即於成祖相妨,因於聖孝未愜耶?是大不然。 蓋《靖難》之舉,順天應人,其師不嫌於無名,《永樂》之勳, 革命鼎新,其功不殊於再「造。無論更號成祖,自有中 興創始之義,固不以建文之位號有無為增損。即初 號太宗,亦最似漢之文帝。雖前有孝惠,其徽稱固少 不相礙也。」臣不解《夏言》「不世不遷」之說,抑何所主持, 而令至今成不決之疑乎?昔孔子論武,周達孝歸之 善繼善述。夫所謂善者,正謂以心相體,以事相成,不 拘拘往跡雲耳。臣考成祖登極之後,猶稱建文為少 帝,且其葬也,用天子禮,曷嘗忍於明議革除哉?說者 謂宣力之臣,欲假此形跡以張功伐,故贊成至此,良 為不誣。以此臣知革除之復,固不徒為建文崇榮名, 正所以善體成祖之心也。史以傳信,不信則疑,疑則 訛,此必然之勢也。以成祖、湯、武之心,有何不可令人 知者,而乃以「革除」諱之,欲後世弗疑弗訛,得乎?甚必 有舉一律《百井全史》,而疑其為謏聞之具者,將使好 事不經之談,得以任口雌黃,而反致聖祖心事不白 於後世,非計之得者以此。臣知革除之復,固不徒為 建文存《實錄》,正所以善成成祖之志也。臣不暇遠引, 即我朝英宗皇帝,不嘗削景皇帝位號乎?及憲宗皇 帝嗣位,則旋為議復,質諸人心,垂之青史,不聞有累 於英宗,亦不聞少虧於憲宗之孝。今何獨於建文之 事,而疑其於成祖相妨,於聖孝未愜哉?不但此也,往 年革除報罷,猶曰「正史未修時姑有待。」邇皇上允儒 臣之請,業已開局授餐,纂編踰歲矣。若及是時慨然 命復,則修廢舉「墜,而天下萬世皆謂闕典頓興,自皇 上始;如姑舍之,則承乖襲舛,而天下萬世皆謂闕典 終廢,亦自皇上始。所關聖德聖政,誠非渺小;而臣愚 待罪該科,亦與有責焉。故不憚緩頰,而仰瀆宸嚴若 此。伏乞敕下該部,再加覆議,如果臣言不謬,願亟賜 允行,則上可以襄祖德,下可以宣《信史》,而繼述大孝」, 不在武、周,而在皇上矣。臣不勝激切祈望之至。

《題覆改正建文年號疏》
袁一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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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累朝闕典,究竟難湮,墾乞聖明及時修舉,以成 祖德,以光正史」事:《儀制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內府 抄出,禮科給事中楊天民題前事,奉聖旨:「禮部知道, 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看得有一代之君,則 有一代君臨之位號作史者,紀其行事之蹟,以昭當 年之寔錄。故事欲其核也,名欲其真也。凡以彰往垂 後,昭示乎百千萬祀也。自《春秋》有編年之義,明「歲時」 而嚴統系,而史家相仍,卒莫之易。雖興亡隆替,代有 轉移,而因革予奪,不得以好惡增損其間者。恭惟我 太祖開基列聖,紹統徽烈,鴻猷彪炳史冊,不可勝紀。 乃建文年號之革除,中外人心終有疑而未安者。前 此編摩未有定期,修復尚疑有待。方今開局纂編,大 輯《國史》,以傳信萬世,則乘訛而襲舛也,其自今日,修 廢而舉墜也,亦自今日。該科懲前慮後,特為陳請,不 惟典禮有關,而於國是良有裨者。臣等備員史局,蓋 亦常有慨於當日之事矣。先是,太祖高皇帝在位,懿 文太子薨逝。至洪武三十一年,太孫嗣位,改元建文, 御宇凡有四載。暨成祖文皇帝以靖難登極,遂削去 其年號;而《高廟寔錄》,於是有三十五年之稱。夫既已 南面臨朝,薄海內外奉有正朔矣;一旦削、革除之,無 乃非所以示信於天下乎?論者以為一時宣力歸命 諸臣,或有矜功伐、或有生嫌忌,遂多曲為之諱;寔非 我成祖文皇帝「奉天靖難」之本心。而要之臣等之在今日,亦未敢深論也。惟是前代更朝易位,非一見矣, 未有並其年號革除之者。革除年號,自本朝始。豈謂 我成祖再造之績,以革除顯我皇上繼述之大孝,亦 必以革除而後可闡揚先志乎?臣等竊以為不然也。 自古聞有革命矣,不聞革年者。故餘分閏位,猶得相 仍,稽古者有所考焉。當建文繼緒,孰不知「吾君之有 孫?而《紀年》」頒朔,海內鮮不奉行。時緣輔佐非人,以致 發難啟釁,旋知天命有歸,即遜位出亡,似與違天而 昧時者有間;乃遽令泯泯無聞,似於理有未順。夫謂 「革除」雲者,不過欲使後人之不復知有建文耳。今歷 年二百,歷世十葉,朝野靡不知有建文君也。即今日 之見聞已不可塗,而況於「後世?」竊意天下萬世,自有 耳目,稗官野史,各有紀載,而欲以建文之曆數,作《洪 武》之編年,於勢亦有不能。且天下者,太祖之天下,我 皇上之天下也。以太祖而視後,則成祖、建文等子孫 耳;以我皇上而視前,則太祖、成祖均祖宗也。太祖之 天下,挈而授之建文,所以昭立嫡之大義。旋而歸之 於成祖,益彰撥亂之弘功,太祖亦何擇於若子若孫 哉?即今以不革除,恐非成祖繼體之心,獨不念必革 除,或非太祖貽謀之意乎?祖宗一脈血氣原自周流, 而因此廢彼宗誼之謂何?此於情亦容有未愜者。況 乎師曰《靖難》,兵非無名,有順天應人之機,無更朝易 肆之舉。成祖之嗣服也以戡亂,建文之出亡也「以遜 國,其名正,其言順,何嫌何疑,無可避諱。蓋事跡異而 道同者,正,無假掩飾以起後世紛紛之疑。此蓋揆之 於事,亦似有不必爾者。夫於理、於勢、於事、於情皆可 無革除,而革除」之年號沿襲未復,則以因循苟且之 意多,而觸忌冒嫌之心重耳。然臣等復因是攷之,我 太祖之定天下也,他務未遑,而首命儒臣纂修《元史》, 且追諡元主,以「順帝」稱之。我成祖即位之初,猶稱建 文為少帝,而一時在位諸臣,尚有不念舊惡之旨。至 於我皇上登極,下詔內開革除被罪諸臣,令各地方 有司,祀於其鄉,其墳墓苗裔,倘有存者,仍厚加恤錄。 而萬曆十六年,允本部題覆國子監司業王祖嫡之 奏,特復景皇帝「《寔錄》,候纂修改正。」仰見我二祖正大 光明之業,等於天地,而我皇上淵弘允塞之心,同符 二祖也。夫《元史》可修,奈何失其寔於當代?勝國之主 可諡,奈何削其號於本朝?景泰之位號可改,奈何靳 其名於建文?一時死事之臣,尚可褒恤,奈何遺棄其 君,而令湮沒於百世之後?由斯以論,恐非太祖之心, 非我皇上之心,即成祖之心,亦有不自安者矣。方今 聖明在上,善繼善述,表揚祖功宗德,以彰大孝。臣等 亦不敢妄生意見,別議更張。而建文位號,在當年原 無降削之文。及此纂修之時,特命秉司局者,於《高廟 寔錄》之中,摘洪武三十二年以逮三十五年遺事,復 稱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以存其年號。仍修輯為 《本紀》,示不泯滅。則成祖靖難之烈,固奕世有光;而建 文在位之績,亦千秋可信。慰幽魂於九原,昭大義於 天下,其裨益國體而增光聖德,非渺小者。伏候聖明 裁定。

《論泰昌天啟改元揭》
張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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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乎!改元之事,至今日而始議之,晚矣!先帝八月登 極,以明年為泰昌,不忘皇祖也。今上九月登極,以明 年為天啟,不幾忘先帝乎?以職見,謂,當於即位之始, 會議妥貼,頒詔天下曰:「皇考年號既頒,朕不忍以即 位遽易,其仍以明年為泰昌元年。再逾年,始改元天 啟。」在先帝不忍忘皇祖,在今上亦不忍忘先帝。事死 如生,其志一,其事同,斯不亦父子止孝,先後一轍,毫 無可議哉?乃天啟元年之詔已頒,而泰昌改元之議 方定。明年天啟已難返汗,今年萬曆遂無泰昌。謳吟 思慕,寄之何所?古來頌唐太宗者必曰《貞觀》,頌宋仁 宗者必曰「慶曆。」蓋政績零星難記,故喜談樂道,率以 年號盡之。先帝即位僅一月,榷稅盡罷,帑金大發,大 僚既充,耳目亦備,即《貞觀》《慶曆》不多讓焉。若紀事而 不編年,世遠言湮,恐失口傳,得無以中主視之?然無 如天啟之不可復更何也?不得已而以今年八月為 「泰昌」,以明年正月為天啟,畢竟於先帝不遽改元之 意未甚符合,然亦於不妥中求其近似者從之。若欲 併「泰昌」之號而不存,第曰「未及改元而崩」,於義似忍, 恐臣子愛君,不敢為今上作此過舉也。古未有逾年 而不改元者,然亦未有逾月而喪兩君者。變出不常, 禮當意起先帝情之所處,即天下人情之所安處也。 然言此於今日,亦自是贅譚。奉旨會議,於心不安,不 敢雷同,故抄出於天下人共商之。謹揭。

《請復泰昌年號疏》
李若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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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殿下之正位,在即先帝之年號。當講事殿下明日 登極。登極之日,即定年號之日。前先帝登極詔,以明 年為泰昌元年,預先朝臣皆知今去登極纔半日耳。 其用「何者」「兩」字為「元年?」「已擬上否?已蒙欽點否?」職等 皆不之知,禮部亦不之知。此等大事,禮部當會議,禮

科亦當與聞,此姑勿論。惟是先帝在位雖僅一月,而
考證
善政遍滿,已足千秋,豈可使年號之不存?昔建文無

年號,人心至今不平,豈可今日又有此大缺大謬。職 有一德之愚,啟之殿下,商之同朝,謂除明年正月初 一日為殿下紀元之始,今年自八月初一日先帝登 極之日,以至十二月終,斷宜屬之先帝,俱稱「泰昌元 年。」萬曆年號自今年七月終止。則是先帝之年號既 不虧,萬曆在位之寔數又不妨。殿下明年之稱「元」,誠 至便也。造曆在即,時刻難緩。墾乞令諭閣部即速會 議上請。仍諭該部傳示內外臣民,自今以至年終一 切文書俱稱「泰昌元年」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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