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第02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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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彙編 第二十二卷
曆象彙編 乾象典 第二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二十二卷目錄

 五行部紀事

 五行部雜錄一

乾象典第二十二卷

五行部紀事[編輯]

《漢書律歷志》:太昊帝易曰:庖犧氏之王天下也,言庖 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 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庖犧氏。

《炎帝易》曰:「庖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 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 天下號曰神農氏。

《史記歷書》:「黃帝考定星歷,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 《漢書律歷志》:「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 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 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玉堂鑑網》:「黃帝有熊氏命大撓探五行之情,占斗網 所建,於是始作甲子、甲、乙、丙、丁、己、庚、辛、壬癸謂之 幹,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謂之枝,枝幹相配 以名日,而定之以納音。」

《漢書·律歷志》: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 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摰。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 號曰金天氏。」

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 迺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 號曰高陽氏。」

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元囂 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

《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 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 《左傳》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 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漢書·律歷志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 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汭堯嬗以天下,火生土,故 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

伯禹《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 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夏后氏。」

《容齋隨筆》:「《禹貢》敘治水,以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為 次。攷《地理》言之,豫居九州中,與兗、徐接境,何為自徐 之揚,顧以豫為後乎?蓋禹順五行而治之耳。冀為帝 都,既在所先,而地目北方,實於五行為木。水生木,木 東方也,故次之以兗、青、徐。木生火,火南方也,故次之 以揚、荊。火生土,土中央也,故次之以豫。土生金,金西」 方也,故終於梁雍,所謂「彝倫攸敘」者此也。與《鯀》之汨 陳五行,相去遠矣。此說予得之魏幾道。

《漢書律歷志》:成湯《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 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

武王《書經牧誓》:「武王伐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 曰周室。」

《左傳昭九年》:夏四月,陳災。鄭裨竈曰:「五年陳將復封, 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火, 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 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梓慎曰:「往年吾 見之,是其徵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 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 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 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也;陳,大皞之虛也;鄭, 祝融之虛也。皆火房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 之虛也,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 子,若壬午,作乎火,水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 午,不過其見之月。

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趙簡 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 而日食。」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 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 勝金,故弗克。」

哀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史墨曰:「盈,水名也; 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干也。炎帝為火師,姜姓其後 也。水勝火,伐姜則可。」

《漢書郊祀志》:「自齊威、宣時,騶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 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釆用之。」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 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 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 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 毌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久者不赦。」 《漢書律歷志》:「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 火德,天下號曰漢。」

《郊祀志》:「文帝即位十三年,魯人公孫臣上書曰,始秦 得水德,及漢受之,推終始傳,則漢當土德,土德之應 黃龍見,宜改正朔,服色上黃。」丞相張蒼好律歷,以為 漢迺水德之時,河決金隄,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 黑丙赤,與德相應,公孫臣言非是,罷之。明年,黃龍見。 《成紀》。文帝召公孫臣,拜為博士,與諸生申明土德,草 改歷服色事。

《武帝本紀》:「太初元年,造太初曆,以正月為歲首,色尚 黃,數用五。」五,土數也。

《史記日者傳》,孝武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 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 曰大凶,歷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大乙家曰大吉。 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人,取 於五行者也。

《漢書劉向傳》:「上方精於《詩》《書》,觀古文,詔向領校中五 經祕書。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為武王陳五行陰陽休 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 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傅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 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 《後漢書荀爽傳》:「延熹元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拜郎 中」,對策陳便宜曰:「臣聞之於師曰,漢為火德。火生於 木,木盛於火,故其德為孝,其象在《周易》之離。夫在地 為火,在天為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 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氣,養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 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故 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夫喪」親自盡。孝之 終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 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

《管輅別傳》:公明年十五,瑯琊太守單子春請與相見, 輅言:「學問微淺,未能上引聖人之道,陳秦漢之事,但 欲論金木水火土鬼神之情耳。子春言此至難,而卿 更以為易耶?」於是唱《大論》之端,遂經於陰陽,單稱歎 不已。

《六朝事跡》:冶城,今天慶觀即其地也。本吳冶鑄之所, 因以為名。晉元帝太興初,以王導疾久,方士戴洋云: 「君本命在申,而申地有冶,金火相爍不利。」遂移冶城 於石頭城東,以其地為園。

《北齊書許遵傳》:遵,高陽人,明易善筮,兼曉天文風角, 占相逆測,其驗若神。齊高祖引為館客。芒陰之役,謂 李業興曰:「彼為火陣,我為木陣,火勝木,我必敗。」果如 其言。

《朝野僉載》:孫佺為幽州都督,五月北征。李處郁諫曰: 「五月南方火,北方水,火入水必滅。且飧若入咽,百無 一全。」佺不從,果沒八萬人。

《槁簡贅筆》:邵堯夫精於《易》數,推往測來,其驗如神。其 母自江鄰幾家得此書,出為民妾而生堯夫。嘗云:「其 學惟先丞相申公與司馬溫公二人可傳。先丞相以 敏,溫公以專,數皆以四,木、火、土、石為四行,謂金、水皆 出於石也。皇、王、帝、霸為四運,《易》《詩》《書》《春秋》為四經」,悉 符合以相配,撰《皇極經世》。其圖畫方圓二像,或空其 中或以墨實之。數亦皆四。

《續明道雜志》:「邵雍字堯夫,洛陽人也。不應舉,布衣窮 居,一時賢士皆與之交遊。為人豈弟和易可親,而喜 以其學教人。其學得諸《易》數,謂今五行之外復有先 天五行,其說皆有條理,而雍用之可以逆知來事,其 言屢驗。」

《補筆談》:「士人李」忘其名嘉祐中為舒州觀察支使。能為 水丹。時王荊公為通判,問其法,云:「以清水入土鼎中, 其下以火燃之,少日則水漸凝結如玉精瑩,駭目。」問 其方,則曰:「不用一切,但調節水火之力,毫髮不均,即 復化去,此《坎離》之粹也。」

《畫鑒》「世言孫位畫水,張南本畫火。水火本無情之物, 二公深得其理。」

五行部雜錄一[編輯]

《禮記·禮運》:「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 五行之秀氣也。」人感五行秀異之氣,故有仁義、禮、 知、信,是五行之秀氣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加聲被色而 生者也。端,猶首也。萬物悉由五行而生,而人最得 其妙氣,明仁義禮智信為五行之首也。「五行各有味, 人則並食之;五行各有聲,人則含之」,皆有分別也。「五 行各有色」,人則被之以生也。被色,謂人含帶五色而生者也。五行有此三種,最為彰著,而人皆稟之以生, 故為「五行之端」者也。

五行以為質。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成十六年 「雨木冰」,是水也;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宣十六年「成 周宣榭火」,是火也;《莊》二十九年「城諸及防」,是土也;「金 木水火土」,即五行也。

《左傳》:「水、火、金、木、土、榖,謂之六府。」六者,人之府藏也。 疏鑿鑽灼,鍛鑄刻削,耕墾播種,則六者有無窮之用, 故謂之《府藏》。

《春秋元命苞》:「掌圓法天以運動,指五者,法五行。」 河圖括地象。「天有五行,地有五嶽。」

《古三墳》:山墳物,君,金物,臣,木物,民,土物,陰,水物,陽火。 「物君金」,金主利用,物之君也。「物臣木」,木為金所剋 服,故為臣矣。「物民土」,土生萬類,為民矣。「物陰水」,水性 潤下,物之陰也。物陽火,火性炎上,物之陽也。

氣墳,木氣生,火氣長,水氣育,山氣止,金氣殺。

《素問·至真要大論》帝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氣相得 者逆之,不相得者從之,余以知之矣,其於正味何如? 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寫以酸,其補以辛;火位之主,其 寫以甘,其補以鹹;土位之主,其寫以苦,其補以甘;金 位之主,其寫以辛,其補以酸;水位之主,其寫以鹹,其 補以苦。」帝曰:「六氣之勝,何以候之?」岐伯曰:「乘其至 也。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水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 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水之勝 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 邪,腎病生焉;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 焉。」

《關尹子一宇篇》:「無愛道愛者,水也;無觀道觀者,火也; 無逐道逐者,木也;無言道言者,金也;無思道思者,土 也。惟聖人不離本情,而登大道,心既未萌,道亦假之。」 《二柱篇》:「愛為水,觀為火,愛執而觀,因之為木,觀存而 愛,攝之為金。」

《四符篇》:「精神水火也,五行互生滅之,其來無首,其往 無尾,則吾之精一滴無存亾爾,吾之神一欻無起滅 爾,惟無我無人,無首無尾,所以與天地冥。」

「精者水,魄者金,神者火,魂者木。」精主水,魄主金,金生 水,故精者魄藏之。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 藏之。惟火之為物,能鎔金而銷之,能燔木而燒之,所 以冥魂魄。惟精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人為精。神在 天為熱,在地為火,在人為神。魄在天為燥,在地為金, 在人為魄。魂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人為魂。惟以我 之精合天地萬物之精,譬如萬水可合為一水;以我 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以我 之魄合天地萬物之魄,譬如金之為物,可合異金而 鎔之為一金;以我之魂合天地萬物之魂,譬如木之 為物,可接異木而生之為一木。則天地萬物皆吾精、 吾神、吾魄,吾魂,何者死?何者生?

五行之運,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 因魄有精,五行回環不已,所以我之為心,流轉造化, 幾億萬歲,未有窮極。然核芽相生,不知其幾萬株,天 地雖大,不能芽空中之核;雌卵相生,不知其幾萬禽, 陰陽雖妙,不能卵無雄之雌。惟其來於我者,皆攝之 以一息,則變物為我,無物非我,所謂五行者,孰能變 之?

「眾人以魄攝魂」者,金有餘則木不足也;「聖人以魂運 魄」者,木有餘則金不足也。

火生土,故神生意;土生金,故意生魄。

「鬼云為魂,鬼白為魄」,於文則然。鬼者,人死所變。雲者 風,風者木;白者氣,氣者金。風散故輕清,輕清者上天; 金堅故重濁,重濁者入地。輕清者魄從魂升,重濁者 魂從魄降。有以仁升者,為木星佐;有以義升者,為金 星佐;有以禮升者,為火星佐;有以智升者,為水星佐; 有以信升者,為土星佐。有以不仁沉者木賊之不義, 「沉者,金賊之不禮;沉者,火賊之不智沉者,水賊之不 信;沉者,土賊之。魂魄半之,則在人間。升魂為貴,降魄 為賤;靈魂為賢,厲魄為愚;輕魂為明,重魄為暗;揚魂 為羽,鈍魄為毛;明魂為神,幽魄為鬼。其形其居,其識 其好」,皆以五行契之。惟五行之數參差不一,所以萬 物之多盈天地間,猶未已也。以五事歸五行,以五行 作五蟲,可勝言哉!譬猶兆龜數蓍,至誠自契,五行應 之。誠苟不至,兆之數之,無一應者。

「如桴扣鼓」,鼓之形者,我之有也;鼓之聲者,我之感也。 《桴》已往矣,餘聲尚存,終亦不存而已矣。「鼓之形如我 之精,鼓之聲如我之神,其餘聲者猶之魂魄。」知夫「倏 往倏來」,則五行之氣,我何有哉?

夫果之有核,必待水火土三者具矣,然後相生不窮。 三者不具,如大旱大潦大塊,皆不足以生物。夫精水 神火意土三者本不交,惟人以根合之,故能於其中 橫見有事,猶如《術祝》者能於至無中見多有事。 魂者木也,木根於冬水,而華於夏火,故人之魂藏於 夜精,而見於書神吸氣以養精,如金生水,吸風以養神,如木生火,所以 假外以延精神。「漱水以養精」,精之所以不窮。「摩火以 養神」,神之所以不窮,所以假內以延精神。

「《六七篇》,好仁者多夢松柏桃李,好義者多夢兵刃金 鐵,好禮者多夢簠簋籩豆,好智者多夢江湖川澤,好 信者多夢山嶽原野。」役於五行,未有不然者。然夢中 或聞某事,或思某事,夢亦隨變,五行不可拘。聖人御 物以心,攝心以性,則心同造化,五行亦不可拘。 我身五行之炁,而五行之炁,其性一物,借如一所,可 以取水,可以取火,可以生木,可以凝金,可以變土,其 性含攝,元無差殊。故「羽蟲盛者,毛蟲不育,毛蟲盛者, 鱗蟲不育」,知五行互用者,可以忘我。

養五藏以五行,則無傷也,孰能病之?歸五藏於五行, 則無知也,孰能痛之?

《八籌篇》「即吾心中可作萬物」,蓋心有所之,則愛從之, 愛從之則精從之。蓋心有所結,先凝為水,心慕物涎 出,心悲物淚出,心愧物汗出,無暫而不久,無久而不 變。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相攻相剋, 不可勝數。嬰兒蕊女,金樓絳宮,青蛟白虎,寶鼎紅爐, 皆此物,有非此物存者。

《管子四時篇》:「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 與骨。南方曰日,其時曰夏,其氣曰陽,陽生火與氣。中 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西方曰辰,其時曰秋,其氣曰 陰,陰生金與甲。北方曰月,其時曰冬,其氣曰寒,寒生 水與血。」

《子華子大道篇》:「火宿於心,炎上而排下,其神躁而無 準,人之暴急以取禍者,心使之也。木宿於肝,觸突於 扺而銳,其神狷束而無當,人之樸戇以取禍者,肝使 之也。」「金宿於肺」,䃘「訇而不屈,罄而不能仰也。其神闊 疏而無法,人之訏決以取禍者,肺使之也。」「水宿於腎, 瑟縮以湊險,其神伏而不發,人之媕婀脂韋以取禍 者,腎使之也。土宿於脾,磅礡而不盡,其滲漉也,下注 而不止,其神好大而無功,人之重遲澀訥以取禍者, 脾使之也。火氣之喜明也,木氣之喜達也,金氣之喜 辨也,水氣之喜藏也,土氣之喜發生也。事心者宜以 孝,事肝者宜以仁,事肺者宜以義,事腎者宜以知,事 脾者宜以誠。實而不詐,五物宿於其所喜,五事各施 其所宜,外邪之不入,內究之不泄,夫是之謂善完。」 《文子·上德》篇:「金之勢勝木,一刃不能殘一林;土之勢 勝水,一掬不能塞江河;水之勢勝火,一酌不能救一 車之」薪。

《莊子外篇》:「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 《說劍》篇:「制以五行。」

《呂子名類篇》二曰:「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 乎下民,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螻,黃帝曰:『土氣勝, 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及禹之時,天先見草 木,秋冬不殺,禹曰:『木氣勝,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 則木。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於水,湯曰:金氣勝,故 其色尚白,其事則金。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銜』」 書,集於周社。文曰:「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代 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色尚黑, 其事則水,水氣至而不知數,備將徙於土。」

《處方》篇:「金木異任,水火殊事,陰陽不同,其為民利則 一也。」

《越絕書》:「水之勢勝金,陰氣蓄積大盛,水據金而死,故 金中有水,如此者歲大敗,八穀皆貴。金之勢勝木,陽 氣蓄積大盛,金據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歲大 美,八榖皆賤,金木水火更相勝,此天之三表者也,不 可不察。」《太陰》三歲處金則穰,三歲處水則毀,三歲 處木則康,三歲處火則旱。

《史記封禪書》作「伏祠。」註:「四時代謝,皆以相生。而春木 代水,水生木也。夏火代木,木生火也。冬水代金,金生 水也。至秋則以金代火,金畏於火,故凡至庚日必伏。」 《漢書五行志》:「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 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 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 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大木之妃也。」於 《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 《禮樂志》: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 曰《五行》也。

《律歷志》:「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商 為金,為義為言;徵為火,為禮為視;羽為水,為智為聽; 宮為土,為信為思。」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伏 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藏乃可稱。「水 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太陽者,南方,南任也。 陽氣任養物,於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 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少陰者,西方,西遷也。陰 氣遷落物,於時為秋,秋𩏶也。物𩏶斂乃成孰金從革, 改更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動 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迺動,運木曲 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方之中,經緯通達,迺能端直,於時為四季土,稼穡蕃息。 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 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 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五星 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 木合於歲星,土合於填星。

《淮南子原道訓》:「其德優天地而和陰陽,節四時而調 五行。」

《天文訓》:「壬午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七十二 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煙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 用事,火煙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白,七 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煙黑,七十二日而歲終。」 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 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土生金,金生水。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 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

《本經訓》「天愛其精,地愛其平,人愛其情。天之精,日月 星辰雷電風雨也;地之平,水火金木土也。人之情,思 慮聰明喜怒也。」

《主術訓》:「夫火熱而水滅之,金剛而火消之,木強而斧 伐之,水流而土遏之。唯造化者,物莫能勝也。」

《兵略》訓:「奇正之相應,若水火金木之代為雌雄也。」 《說林》訓:金勝木者,非以一刃殘林也;土勝水者,非以 一墣塞江也。粟得水溼而熱,甑得火而液。水中有 火,火中有水。

《泰族訓》水火金木,土穀異物而皆任。

《要略》原人情而不言大聖之德,則不知五行之差。 京氏《易略》「寅中有生火,亥中有生木,巳中有生金,申 中有生水,丑中有死金,戌中有死火,未中有死木,辰 中有死水,土兼於中。」五行互用,一吉一凶。吉凶 之義,始於《五行》。

《鹽鐵論通有》篇:大夫曰:「五行東方木,而丹章有金銅 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隴有 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積沙之地。此天地所以 均有無而通萬物也。」

《論菑》篇:大夫曰:「文學言剛柔之類,互勝相代生,《易》明 於陰陽,《書》長於五行。春生夏長,故火生於寅。木,陽類 也,秋生冬死,故水生於申。金,陰物也,四時五行,迭廢 迭興,陰陽異類,水火不同器。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 金生於巳。」何說何言然乎?

《後漢書郎顗傳》:「顗曰:漢三百載,計歷改憲,三百四歲 為一德,五德千五百二十歲,五行更用,王者隨天,譬 猶自春徂夏,改青服絳者也。」

《風俗通義五伯》篇:「三統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綱也; 五行者,品物之宗也。」

《論衡物勢篇》:「或曰:『五行之氣,天生萬物。以萬物含五 行之氣,五行之氣更相賊害。曰:『天自當以一行之氣 生萬物,令之相親愛,不當令五行之氣反使相賊害 也』。或曰:『欲為之用,故令相賊害,賊害,相成也。故天用 五行之氣生萬物,人用萬物作萬事。不能相制,不能 相使,不相賊害,不成為用。金不賊木,木不成用;火不 爍金,金不成器,故諸物相賊相利,含血之蟲相勝服, 相齧噬,相啖食者,皆五行氣使之然也』』。」曰:天生萬物, 欲令相為用,不得不相賊害也,則生虎狼蝮蛇及蜂 蠆之蟲,皆賊害人,天又欲使人為之用邪?且一人之 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常 之道也。五藏在內,五行氣俱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 懷五行之氣,輒相賊害。一人之身,胸懷五藏,自相賊 也;一人之操,行義之心,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氣相賊 害,含血之蟲相勝服,其驗何在?」曰:「寅木也,其禽虎也; 戌土也,其禽犬也;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木 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 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 馬也。水勝火,故豕食蛇;火為水所害,故馬食鼠屎而 腹脹。」曰:「審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亦有不相勝之效。 午馬也,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水勝火,鼠何不逐馬? 金勝木,雞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勝水, 牛羊何不殺豕?巳蛇也,申猴也。火勝金,蛇何不食獼 猴?瀰」猴者,畏鼠也,囓獼猴者,犬也。鼠水,獼猴金也。水 不勝金,獼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申,猴也。土不勝金, 猴何故畏犬?「東方木也,其星蒼龍也;西方金也,其星 白虎也;南方火也,其星朱鳥也;北方水也,其星元武 也。天有四星之精,降生四獸之體,含血之蟲,以四獸 為長。四獸含五行之氣,最較著。」案龍虎交不相賊;鳥 龜會,不相害。以四獸驗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 之蟲,以氣性相刻,則尤不相應。凡萬物相刻賊,含血 之蟲則相服。至於相啖食者,自以齒牙頓利,觔力優 劣,動作巧便,氣勢勇桀。若人之在世,勢不與適,力不 均等,自相勝服。以力相服,則以刃相賊矣。夫人以刃 相賊,猶物以齒角爪牙相「觸刺也。力強角利,勢烈牙 長,則能勝。氣微爪短,咮膽小距頓,則畏服也。人有勇怯,故戰有勝負,勝者未必受金氣,負者未必得木精 也。孔子畏陽虎,郤行流汗,陽虎未必色白,孔子未必 面青也。鷹之擊鳩雀,鴞之啄鵠雁,未必鷹、鴞生於南 方,而鳩、雀、鵠、雁產於西方也。」自是觔力勇怯相勝服 也。一堂之「上必有論者;一鄉之中必有訟者。訟必有 曲直,論必有是非」,非而曲者為負,是而直者為勝。亦 或辯口利舌,辭喻橫出為勝;或詘弱綴跲,蹥蹇不比 者為負。以舌論訟,猶以劍戟𩰚也,利劍長戟,手足健 疾者勝;頓刀短矛,手足緩留者負。夫物之相勝,或以 觔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小有氣勢,口足有便,則能 以小而制大。大無骨力,角翼不勁,則以大而服小。鵲 食蝟皮,博勞食蛇,蝟、蛇不便也。蚊虻之力不如牛馬, 牛馬困於蚊虻,蚊虻乃有勢也。鹿之角足以觸犬,獼 猴之手足以搏鼠,然而鹿制於犬,獼猴服於鼠,角爪 不利也。故十年之牛為牧豎所驅,長仞之象為越僮 所鉤,無便故也。故夫得其便也,則以小能勝大;無其 便也,則以「彊服於羸」也。

《順鼓篇》:「春秋之義,大水鼓,用牲於社。」說者曰:「鼓者,攻 之也。社,土也。」五行之性,水土不同。以水為害而攻土, 土勝水。

《論死篇》「水火燒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傷人, 木毆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

《潛夫論卜列》篇:「古有陰陽,然後有五行。五帝右據行 氣,以生人民,載世遠,乃有姓名。敬民。名字者,蓋所以 別眾猥而顯此人爾,非以絕五音而定剛柔也。今俗 人不能推紀本祖,而反欲以聲音言語定五行,誤莫 甚焉。凡姓之有音也,必隨其本生祖所王也。太皞木 精,承歲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 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徵。黃帝土精,承鎮而王,夫其 子孫咸當為宮。少皞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孫咸 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羽。」雖 號百變,音行不易。

《月令問答》,「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 丑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餘龍虎以下,非食 也。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 屬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夏火王,火勝金,故酉 雞可以為夏食也。季夏土王,土勝水,當食豕而食牛。 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 土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 可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冬水 王,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 豕也。

《數術記遺》五行算以生兼生,生變無窮。五行之法: 水元生數一,火赤生數二,木青生數三,金白生數四, 土黃生數五。今為五行算,色別九枚,以五行色數相 配,為算之位。假令九億八千七百六十五萬四千三 百二十一者,則以白算配黃為九億,以青算配黃為 八千,以赤算配黃為七百,以元算配黃算為六十,以 一黃算為五萬,以一白算為四千,以一青算為三百, 以一赤算為二十,以元算為一也。故曰:「以生兼生,生 變無窮。」

《參同契》:「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 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明知《兩竅章》:「金為水母,母隱子胎;水為金子,子藏母 胞。」

《二土全功章》「黃土金之父,流珠木之子。水以土為鬼, 土鎮水不起。朱雀為火精,蓺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 俱死歸厚土。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伏食之, 壽命得長久。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 霧散若風雨。薰蒸達四肢,顏色悅懌好。髮白皆變黑, 齒落生舊所。老翁復丁壯,老嫗成奼女。改形免世厄」, 號之曰「真人。」

《水火性情章》「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 奄然滅光明。日月相薄蝕,常在朔朢間。水盛坎侵陽, 火衰離書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名者以定情, 字者以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

《養性立命章》:「九還七返,八歸六居,男白女赤,金火相 拘。則水定火,五行之初。」

《流珠金華章》,「五行錯王相,據以生火性,銷金金,伐木 榮。三五與一,天地至精。」

如審《遭逢章》,五行相剋,更為父母,母含滋液,父主稟 與。

《男女相胥章》金化為水,水性周章。火化為土,水不得 行。

《四者混沌章》「丹砂木精,得金乃並。金水合處,木火為 侶。四者混沌,則為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肝青為 父,肺白為母,腎黑為子,離赤為女,脾黃為祖,子五行 始。三物一家,都歸戊己。」

魏劉邵《人物誌》:「凡有血氣者,莫不含元一以為質,稟 陰陽以立性,體五行而著形。」若量其材質,稽諸五 物,五物之徵,亦各著於厥體矣。「其在體也,木骨,金筋火氣,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常》之別,列為五德。 是故溫直而擾毅,木之德也;剛塞而彊義,金之德也; 願恭而理敬,水之德也;寬栗而柔立,土之德也;簡暢 而明砭,火之德也。雖體變無窮,猶依乎五質。

《博物志》:「石者,金之根甲,石流精以生水,水生木,木含 火。」舊洛陽字作水邊各漢,火行也,忌水,故去水而 加隹。又魏於行次為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 復去隹加水,變雒為洛焉。

《禽經》:「色合五行。」「倉鷹」之屬,以象東方木行;朱鳥之 屬,以象南方火行;黃鳥之屬,應土行,以象季夏白鷺 之屬,以象西方金行;元鳥,以象北方水行。

《搜神記》:「天有五氣,萬物化為。木清則仁,火清則禮,金 清則義,水清則智,土清則思。五氣盡清,聖德備也。木 濁則弱,火濁則淫,金濁則暴,水濁則貪,土濁則頑。五 氣盡濁,民之下也。」

劉子《崇學篇》:「金性苞水,木性藏火,故鍊金則水出,鑽 木而火生。」

《隋書律歷志》:「萬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 五行不滅。」

《唐書·天文志》:「木金得天地之微氣,其神治於季月。水 火得天地之章氣,其神治於孟月。故章道存乎至,微 道存乎終,皆陰陽變化之際也。」

《鍾呂傳道記》論五行,呂曰:「所謂五藏之氣,而曰金木 水火土,所謂五行之位,而曰東西南北中,若此如何 得相生相成?而交合有時乎?採取有時乎?願聞其說。」 鍾曰:「大道既判,而生天地,天地既分,而列五帝。東曰 青帝,而行春令,於陰中起陽,使萬物生;南曰赤帝,而 行夏令,於陽中生陽,使萬物長;西曰白帝,而行秋令」, 於陽中起陰,使萬物成。北曰黑帝,而行冬令,於陰中 進陰,使萬物死。四時各凡十日,每時下十八日,黃帝 生之。若於春時,助成青帝而發生;若於夏時,接序赤 帝而長育。若於秋時,資益白帝而結立。若於冬時,制 攝黑帝而嚴示。五帝分治,各主七十二日,合而三百 六十日而為一歲,輔弼天地,以行於道。青帝生子而 曰:「甲乙甲乙」東方木。赤帝生子而曰:「丙丁丙丁」南方 火。黃帝生子而曰:戊己戊己中央土。白帝生子,而曰: 「庚辛庚辛」西方金。黑帝生子,而曰:「壬癸壬癸北方水。」 見於時而為象者,木為青龍,火為朱雀,土為勾陳,金 為白虎,水為元武。見於時而生物者,乙與庚合春則 有榆青而白,不失金「木之色;辛與丙合,秋則有棗,白 而赤,不失金火之色;乙與庚合,夏末秋初,有瓜青而 黃,不失水土之色;丁與壬合,夏則椹赤而黑,不失水 火之色;癸與戊合,冬則有橘,黑而黃,不失水土之色。 以類推求,五帝相交,而見於時者生,在物者,不可勝 數。」呂曰:「五行在時若此,五行在人如何?」鍾曰:「惟人者 頭圓足方,有天地之象;陰降陽升,有天地之機。腎為 水,心為火,肝為木,肺為金,脾為土。若以五行相生,則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生者為母,受 生者為子;若以五行相剋,則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 木剋土,土剋水,剋者為夫,受剋者為妻。以子母言之, 腎氣生肝氣,肝氣生心氣,心氣生脾氣,脾氣生肺氣, 肺氣生腎氣。以夫妻言之,腎氣剋心氣,心氣剋肺氣, 肺氣剋肝氣,肝氣剋腎氣。腎者,心之夫,肝之母,脾之 妻,肺之子。肝者,脾之夫,心之母,肺之妻,腎之子。心者, 肺之夫,脾之母,腎之妻,肝之子。肺者,肝之夫,腎之母, 心之妻,脾之子;脾者,腎之夫,肺之母,肝之妻,心之子。」 心之見於內者為脈,見於外者為色,以寄舌為門戶, 受腎之制伏而驅用於肺。葢?以夫婦之理如此,「得肝 則盛,見脾則減」,蓋以子母之理如此。腎之見於內者 為骨,見於外者為髮,以兩耳為門戶,受脾之制伏而 驅用於心。葢!以夫婦之理如此,得肺則盛,見肝則減, 葢!以子母之理如此。肝之見於內者為筋,見於外者 為爪,以眼為門戶,受肺之制伏而驅用於脾,蓋以夫 婦之理如此。「見腎則盛,見心則減」,葢!以子母之理如 此。肺之見於內者為膚,見於外者為毛,以鼻穴為門 戶,受心之制伏而驅用於肝,蓋以夫婦之理如此。得 脾則盛,見腎則減,蓋以子母之理如此。脾之見於內 為藏,均養心腎肝肺;見於外者為肉,以唇口為「門戶, 呼吸定往來,受肝之制伏,而驅用於腎,蓋以夫婦之 理如此,得心則盛,見肺則減,蓋以子母之理如此。此 是人之五行相生相剋,而為夫婦,子母傅氣衰旺,見 於此矣。」呂曰:「心,火也,如何得火下行?腎水也,如何得 水上升?脾,土也,土在中而承火則盛,莫不下剋於水 乎?肺,金也,金在上而下接火則損,安得有生於水乎? 相生者遞相問隔,相剋者親近難移,是此五行,自相 捐剋,為之奈何?」鍾曰:「五行歸原,一氣接引,元真升舉, 而生真水,真水造化而生真氣,真氣造化而生陽神, 始以五行定位,而有一夫一婦,腎水也。水中有金,金 本生水,下手時要識水中金,水本嫌土,採藥後要得 土歸水,龍乃肝」之象,虎本肺之腎。陽龍出於《離》宮,陰 虎生於《坎》位。五行逆行,氣傳子母。自子至午,乃曰「陽時生陽;五行顛倒,液行夫婦。」自午至子,乃曰「陰中煉 陽。」陽不得陰不成,到底無陰而不死;陰不得陽不生, 到底陰絕而壽長。

論《還丹》,呂曰:「所謂小還丹者,何也?」鍾曰:「小還丹者,本 曰下元。下元者,五藏之主,三田之本。以水生木,木生 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既相生也,不差時候,當生 而引未生,如子母之相愛也。以火剋金,金剋木,木剋 土,土剋水,水剋火,既相剋也,不失分度,當剋而補未 剋,如夫婦之相合也。」呂曰:「所謂七返還丹,而九轉 還丹者,何也?」鍾曰:「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天一地 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三、五、 七、九,陽也,共二十五二、四、六、八、十,陰也,共三十。自腎 為始,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則五行生之數也。 三陽而二陰,自腎為始,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此 則五行成之數也。三陰」而二陽。人身之中,共有五行。 生成之道。水為腎,而腎得一與六也;火為心,而心得 二與七矣;木為肝,而肝得三與八矣;金為肺,而肺得 四與九矣;土為脾,而脾得五與十矣。

論:朝元鍾曰:「一氣運五行,五行運六氣。先識者陰與 陽,陽有陰中陽,陰有陽中陰。次識者金木水火土,而 有水中火,火中水,水中金,金中木,木中火,火中土。」 《呂真人本傳》:「洞賓問水火龍虎曰:『身中有君火、臣火、 民火。真火出於水中,恍恍惚惚,其中有物,視之不可 見,取之不可得。真水生於火中,杳杳冥冥,其中有精, 見之不可留,留之不可住』。」腎水也。水中有氣,名曰「真 火」,心火也。火中生液,名曰「真水」,以水生木,腎氣足而 肝氣生,以絕腎之餘陰,而氣過肝時,即為純陽,藏真 一之水;恍惚名真龍,以火剋金,心液盛而肺液生,以 絕心之餘陽,而液到肺時,即為純陰,藏真陽之氣;杳 冥名真虎,氣中取水,水中取氣,日得黍大,歸於黃庭, 此大丹也。

岑羲《為敬暉等論武氏宜削去王爵表》:「帝王之曆數, 必應乎五行,水盛則火衰,木衰則金盛;天地之運也, 必合乎四時,春往則夏來,暑退則寒集。則知五行之 數,帝王不可違,違之則宗社不安,生人不理;四時之 序,天地不能變,變之則霜露不均,水旱交錯。」

天隱子齋戒篇:「夫人稟五行之氣,而食五行之物,實 自胞胎有形,已呼吸精血,豈可去食而求長生?」 譚子《化書》:「動靜相磨,所以化火也;燥濕相蒸,所以化 水也;水火相勃,所以化雲也;湯盎投井,所以化雹也; 飲水雨日,所以化虹霓也。小人由是知陰陽可以召, 五行可以役,天地可以別構,日月可以我作。」有聞是 言者,「必將以為誕。夫民之形也,頭圓而足方,上動而 下靜,五行運於內,二曜明於外」,斯亦別構之道也。 儒有講五常之道者,分之為五事,屬之為五行,散之 為五色,化之為五聲,俯之為五嶽,仰之為五星,物之 為五金,族之為五靈,配之為五味,感之為五情,所以 聽之者,若醯雞之遊太虛,如井蛙之浮滄溟,「莫見其 鴻濛之涯,莫測其浩渺之程。日暮途遠,無不倒行。殊 不知五常之道一也,忘其名則得其理,忘其理則得 其情。」然後牧之以清靜,棲之以杳冥,使混我神氣,符 我心靈。若水投水,不分其清;若火投火,不間其明。是 謂奪五行之英,盜五常之精。聚之則一芥可包,散之 則萬機齊亨。其用事也,如酌醴以投器;其應物也如 懸鏡以鑒形。於是乎變之為萬象,化之為萬生,通之 為陰陽,虛之為神明。所以運帝王之籌策,代天地之 權衡,則《仲尼》其人也。

琥珀不能呼腐芥,丹砂不能入燋金,磁石不能取憊 鐵,元氣不能發陶爐。所以大人善用五行之精,善奪 萬物之靈,食天人之祿,駕風馬之榮。其道也在忘其 形而求其情。

《續博物志》:「自古帝王五運之次有二說,鄒衍以五行 相勝為義,劉向則以相生為義,漢魏共尊劉說。」《物 理論》云:「水土之氣升為天。」

《關氏易傳》,蓍不止法天地而已,必以五行運於中焉。 《五代史》:「司天考五行用事,置四立之節而命之,即春 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節,各以維 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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