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0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九卷目錄
豐歉部彙考四
宋〈太祖建隆三則 乾德二則 開寶七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雍熙二則 端拱一
則 淳化五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四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九則 天禧五則
乾興一則 仁宗天聖四則 明道二則 景祐二則 寶元一則 慶曆二則 皇祐五則
至和一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八則 元豐四則 哲宗元祐二則 紹聖三則 元
符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二則 政和一則 宣和三則 高宗建炎三則 紹興十
五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九則 淳熙十四則 光宗紹熙四則 寧宗慶元四則 嘉
泰四則 開禧一則 嘉定十二則 理宗嘉熙一則 寶祐一則 度宗咸淳三則 恭帝
德祐一則〉
金〈太宗天會二則 熙宗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五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一則 衛
紹王大安一則 崇慶一則 至寧一則〉
庶徵典第一百九卷
豐歉部彙考四
[編輯]宋
[編輯]太祖建隆元年河南饑河北豐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元年「夏四月乙酉。遣使分詣 京城門,賜饑民粥。」 按《五行志》。建隆元年,「河南諸州 乏食。」 按《食貨志》。建隆初,河北連歲大稔。
按《玉海》,「元年正月,詔河北歲豐穀賤,命使置場,增價 以糴。」
建隆二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二年閏三月丁丑,金、商、房三州饑, 振之。」
建隆三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三年春正月己巳,淮南饑,振之。十 二月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賑之。」 按《沈倫傳》, 「倫奉使吳越,道出揚、泗,歲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餘 萬斛。公還,具以白朝,太祖即命發廩貸民。」
按《十國春秋吳越忠懿王世家》:「建隆三年夏五月,婺、 衢、睦三州民災,戊辰,王遣使賑卹。」
乾德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元年二月辛亥,澶、滑、衛、魏、晉、 絳、蒲、孟八州饑,命發廩賑之。」 按《五行志》:乾德元年, 齊、隰等州饑。
乾德二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二年二月癸丑,遣使賑陝州饑。夏 四月戊申,賑河中饑。己巳,靈武饑,轉涇粟以饟」 按 《五行志》:「二年州府二十二饑。」
開寶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元年春正月甲午,陝之集津, 絳之垣曲,懷之武陟饑,賑之。」
開寶四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府州六水 一旱,諸州民乏食。」
開寶五年,大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五年,歲大饑。」
開寶六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六年二月丙申,曹州饑。」
按:《十國春秋?唐後主本紀》:「六年,江南饑,宋餽米麥十 萬斛。」
開寶七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七年六月丙申,河中府饑,發粟三 萬石賑之。」
開寶八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八年江南平。 詔出米十萬石。賑城中饑民。」
開寶九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州府十二 饑。」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饑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平興國四年, 太平州饑。」
太平興國八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八年,同州饑。
雍熙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三月,江南民饑,夏四月 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諸州,賑饑民。」
雍熙三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八月丁未,劎州民饑,遣使賑 之。」
端拱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二年二月戊午,以太倉粟貸 京畿饑民 按《王禹偁傳》:二年冬京城旱。禹偁疏云:
「一穀不收謂之饉,五穀不收謂之饑。」饉則大夫以下皆損其祿,饑則盡無祿,廩食而已。今旱雲未霑,宿麥未茁,既無積蓄,民饑可憂。望下詔直雲君臣之間政 教有闕。自乘輿服御下至百官奉料,非宿衛軍士、邊 庭將帥,悉第減之。上答天譴,下厭人心,俟雨足復故。 外則停歲市之物,內則罷工巧之伎。近城掘土,侵冢 墓者瘞之;外州配隸之眾,非贓盜者釋之。然後以古 者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戒敕州縣官吏。其餘軍 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但感 人心,必召和氣。
淳化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元年,深、冀二州,文登、牟平兩 縣饑。」 按《五行志》:淳化元年,開封、河南等九州饑。 淳化二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夏四月,虞鄉等七縣民饑。秋 七月己亥,陝西緣邊諸州饑,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 者,官贖之。」
淳化三年,潤州饑,京畿大穰。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潤州丹徒縣饑,死者三百戶。」
按:《食貨志》:「三年,京師大穰。」
淳化四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二月己卯,詔以江浙、淮陝饑, 遣使巡撫。詔分遣近臣巡撫諸道,有可惠民者得便 宜行事,吏罷軟苛刻者上之,詔令有未便者,附傳以 聞。」
淳化五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春正月己巳,遣使振宋、亳、陳、 潁州饑民。」 按《五行志》:「五年,京東西、淮南、陝西水潦, 民饑。」
至道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元年二月丙午,賑亳州、房州、 光化軍饑,遣使貸之。」
至道二年,有《年》。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大有年,處州稻再熟。」
按:《玉海》「二年八月,以歲豐,糴於江浙淮。」
真宗咸平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三月「丙辰,江浙發廩賑 饑。」「閏三月丙午,詔江浙饑民入城池漁採勿禁。」 咸平四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閏十二月庚寅,河北饑, 咸平五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河北鄭、曹、滑州饑,賑之。 咸平六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六年,河北興元府、遂、鄭州大熟。」
景德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元年,江南東西路饑。」
景德二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乙卯,賑河北饑。甲子, 詔淮南以上供軍儲賑饑民。」是歲,淮南、兩浙、荊湘北 路饑。
景德三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京東西、河北、陝西饑,賑之。 景德四年,諸路豐稔,雄州、安肅、廣信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諸路豐稔,淮蔡間麥斗十錢, 粳米斛二百。雄州、安肅、廣信饑。」
大中祥符元年諸路稔夏州饑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戊辰,夏州 饑,請易粟,許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元年,諸路言歲稔,米斗七八錢。 大中祥符二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乙酉,以陝西民饑,遣 使巡撫。夏四月丁未,賑陝西民饑。」
大中祥符三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六月庚戌,邊臣言契丹饑,來 市糴,詔雄州糴粟二萬石賑之。」
大中祥符四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河北、陝西、劍南饑。」
大中祥符五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十二月乙酉,賑泗州饑。是歲, 京城、河北、淮南饑,減直鬻穀,以濟流民。」
大中祥符六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六年「夏四月庚辰,詔淮南給饑民 粥,麥登乃止。」
按《杭州府志》:「大中祥符六年冬十月,杭州奉詔發廩 賤糶以濟饑民。」
大中祥符七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七年三月辛丑,發粟賑儀州饑,淮 南、江浙饑,除其租。」
大中祥符八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八年,陝西饑。」
大中祥符九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九年夏四月丙申,賑延州蕃族饑
天禧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五月「戊戌,詔所在安卹 流民,是歲諸路蝗,民饑。」
天禧二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寅,賑河北、京東饑, 天禧三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利州路饑,詔賑之。」
天禧四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二月癸未,遣使安撫淮南、江、 浙、利州饑民。辛丑,發唐、鄧八州常平倉賑貧民。三月 戊午,以淄州民饑,貸牛糧;己亥,賑益、梓民饑。五月丁 巳,發粟賑秦、隴。」是歲,京西、陝西、江淮、荊湖諸州稔, 天禧五年稔。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京東、河北、兩川荊湘稔。」
乾興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癸卯,詔蘇、湖、秀州 民饑,貸以廩粟;庚戌,詔徐州賑貧民。」
仁宗天聖三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三年十一月辛卯,晉、絳、陝、解 州饑,發粟賑之。」
天聖四年,畿內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六年,京西稔,河北、京師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十一月「戊午,京西言穀斗十 錢。」 按《鞠詠傳》,「詠為三司鹽鐵判官,天聖六年,河北、 京師旱饑,奏請出太倉米十萬石賑饑民。」
天聖七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三月辛巳,詔契丹饑民所過 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
明道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冬十月「丁巳,詔漢陽軍 發廩粟以賑饑民。是歲,京東、淮南、江東饑。」
明道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賑江淮饑民,遣使督 視。二月庚子,詔江淮民饑死者,官為之葬祭。十二月, 京東饑。是歲,淮南、江東兩川饑,遣使安撫。」
景祐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正月「甲子,發江、淮漕米 賑京東饑民。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饑 民。甲申,淮南饑。二月戊申,詔麟、府州賑蕃漢饑民 景祐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以鎮戎軍薦饑,貸弓箭手粟 麥六萬石。」
寶元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二年九月「乙卯,出內庫銀四 萬兩,易粟賑益、梓、利、夔路饑民。十月甲申,詔兩川饑 民出劍門關者勿禁。」
慶曆四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庫銀 三萬兩賑陝西饑民。五月戊寅,詔募人納粟,賑淮南 饑。」
慶曆八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二月己卯,賜瀛、莫、恩、冀州緡 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 縣募饑民為軍。」
皇祐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元年春正月己未,詔以緡錢 二十萬巿穀種,分給河北貧民。」
皇祐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癸卯,以歲饑,罷上元 觀燈。」
皇祐三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 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
皇祐四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諸路饑,並征 徭科調之煩,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恤 之術以聞。」
皇祐五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六月,詔河北薦饑,轉運使察 州縣長吏能招輯勞來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至和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元年四月「乙酉,詔京西民饑, 宜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賑之。」
嘉祐三年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三年,夔州路旱。」 按《五行志》: 「嘉祐三年,夔州旱,饑。」
嘉祐四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春正月,遣官為糜粥濟饑。」
神宗熙寧元年饑
[編輯]熙寧三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三年十一月戊子,賑河北饑民徙 京西者。是歲,賑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熙寧四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河北旱,饑。 熙寧六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冬十月丙戌,兩浙江淮饑。」 按《五行志》:「六年,淮南、江東、劍南西川閏州饑。」
熙寧七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七年二月,賑河陽饑民。八月,賑漢 蕃饑民。冬十月,賑常潤州饑。 按《五行志》:「七年,京畿、 河北、京東西、淮西、成都、利州、延、常、潤府州、威勝、保安 軍饑。」
熙寧八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洮西安撫司請 為粥以食羌戶饑者。三月賑潤州饑。癸丑,賑常潤饑 民。五月己丑,遣使賑鄜延、環慶饑。」 按《五行志》:八年 兩河、陝西、江南、淮、浙饑。
熙寧九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雄州饑。 熙寧十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漳、泉州、興 化軍饑。」
元豐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豐元年,「河北 饑。」
元豐二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二年二月乙丑,滄州饑,發倉粟賑 之。」
元豐四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鳳翔府鳳、 階州饑。」
元豐七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七年,河東饑。」
哲宗元祐三年饑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三年二月「乙酉,詔流民饑貧, 量與應付。」
元祐八年,饑。
按:《宋史哲宗本紀》:「八年十一月乙未,以雪寒,賑京城 民饑。」
紹聖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十一月,詔河北賑饑,諸 路恤流亡。」
紹聖二年,饑。
按:《宋史哲宗本紀》:「二年二月,河北饑。」
紹聖四年,饑。
按:《宋史哲宗本紀》:「四年,兩浙旱,饑。」
元符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即位,五月癸巳,河 北、河東、陝西饑,詔帥臣計度賑恤。」
徽宗崇寧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崇寧元年,江、浙、 熙河饑。」
崇寧二年稔。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諸路歲稔。」
大觀三年饑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三年,秦、鳳、階、成饑,發粟賑之, 蠲其賦。」
大觀四年,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子,募饑民補禁卒,甲 寅,敕所在賑恤流民。」
政和三年稔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政和三年,以歲 稔,諸路推行均糴。
宣和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十一月,淮甸旱,饑,是歲, 京西饑。」
宣和二年,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二年六月癸酉,詔開封府賑濟饑 民。」
宣和五年,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五年,河北、京東、淮南饑,遣官賑濟。」
高宗建炎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炎元年,汴京 大饑,米升錢三百,一鼠直數百錢,人食水藻椿槐葉 道殣骼無餘胔。」
建炎二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丁亥,錄兩河流亡吏士,沿河給流民官田牛種。」
建炎三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山東郡國 大饑。人相食。時金人陷京東路諸郡,民聚為盜,至車 載乾屍為糧。
紹興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三月「乙丑,賑淮南、京東 西流民。」 按《五行志》:紹興元年,行在、越州及東南諸 路郡國饑,淮南、京東西民流常州、平江府者,多殍死。 紹興二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八月賑福建饑民 按《五行 志》。二年春。兩浙福建饑。米斗千錢。時餫饟繁急。民益 囏食。 紹興三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吉、郴、道州、 桂陽監饑。」
紹興五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湖南大饑, 殍死流亡者眾。夏,潼川路饑,米斗二千人食糟糠。興 元饑,民流於果、閬。秋,溫、處州饑。」
紹興六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春正月甲午,賑江、湖、福建、浙 東饑民。 按《五行志》,「六年春,浙東、福建饑,湖南、江西 大饑,殍死甚眾,民多流徙,郡邑盜起。」夏,蜀亦大饑,米 斗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歲,果州守臣宇文彬 獻禾粟九穗圖,吏部侍郎晏敦復言「果、遂饑,民未蘇, 不宜導諛。」坐黜爵。
紹興七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閏十月乙丑。發米二萬石。賑 京西湖北饑民。 按《五行志》。七年夏欽、廉、邕州饑。 紹興九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江東西、浙 東饑,米斗千錢,饒、信州尢甚。」
紹興十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浙東、江南 薦饑,人食草木。」
紹興十三年,饑,荊湖稔。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三年三月「丙午,振淮南饑民。仍 禁遏糴。」 按《食貨志》:「三年,荊湖歲稔。斗米六七錢。」 紹興十八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十一月「辛亥,振紹興府饑。」 「十二月乙卯朔,振明越、秀、潤、徽婺饒信諸州流民。」 按《五行志》:「十八年冬,浙東、江淮郡國多饑,紹興尢甚, 民之仰哺於官者二十八萬六千人,不給,乃食糟糠, 草木殍死殆半。」
紹興十九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春夏紹 興府大饑。」明婺州亦如之。
紹興二十四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衢州 饑。」
紹興二十八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八月「振貸饑民。」 按《五 行志》。二十八年平江府饑。
紹興二十九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九年春二月「庚午,振湖秀諸 州饑民。」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紹興府薦饑。
紹興三十二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二年二月「庚子,振兩淮饑民。」
孝宗隆興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二月己卯,振兩淮流民。」
按:《五行志》:「隆興元年,紹興府大饑,四川尢甚,平江」
襄陽府、隨、泗州、棗陽、盱眙軍大饑,隨、棗間米斗六七 千。
隆興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賑貧民。」
乾道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元年二月乙酉,遣官檢兩淮 州縣振濟饑民。」 按《五行志》:「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 鎮江、紹興府、湖、常、秀州大饑,殍徙者不可勝計。是歲, 台州、江東諸郡皆饑,夏亡麥。」
乾道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二月丁丑,振兩浙江東饑」 按《五行志》:「二年夏,亡麥。平江府、常、秀州饑,華亭縣人 食秕糠。行都及鎮江府、興化軍、台、徽州亦艱食,淮民 流徙江南者數十萬。」
乾道三年,麥不登。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九月不雨, 麥種不入。」
乾道四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夏四月「癸卯,遣使撫邛、蜀二州饑民為亂者。是月,振綿、漢等州饑。五月乙丑,以邛州安仁縣荒旱,失於蠲放,致饑民擾亂,守、貳、縣令降 罷追停有差。丁亥,以饒、信二州、建寧府饑民嘯聚,遣 官措置振濟。」 按《五行志》:四年春,蜀、邛、綿、劍、漢州、石 泉軍大饑,邛為甚盜,延八郡,漢饑民至九萬饑 按《玉海》,「四年戊子,建人大饑。」
乾道五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夏四月辛亥,振恤衢、婺、饒、信 四州流民。」 按《五行志》:「五年夏,饒、信州薦饑,民多流 徙,徽州大饑,人食蕨葛台。楚州、盱眙軍亦饑,秋冬不 雨,淮郡麥種不入。」
乾道六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冬,寧國府、 廣德軍、太平湖、秀、池徽和州皆饑。」
乾道七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江東西、湖 南十餘郡饑,江、筠州、隆興府為甚,人食草寔,流徙淮 甸,詔出內帑收育棄孩。」淮郡亦薦饑,金人運麥於淮 北岸,易南岸銅鏹,斗錢八千。江西饑民流光、濠、安豐 間,皆效淮人私糴,錢為之耗。荊南亦饑。
乾道八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江西亡麥。 隆興府薦饑。南昌新建縣饑民仰給者二萬八千餘。 乾道九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春,成都、永 康、邛三州饑。秋,台州饑,溫、婺州亦饑。」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楚州饑,台州饑,饒州饑。」
淳熙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東、 湖南、廣西、江西、蜀、關外皆饑,台、處、郴、桂、昭、賀尢甚。」 淳熙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淮東西、江 東饑,滁、真、揚州、盱眙軍、建康府為甚。是歲,鎮江、寧國 府、常州、廣德軍亦艱食,詔獎建康留守劉珙振濟有 方。
按《江南通志》:「二年秋,寧國大旱,民饑。」
淳熙三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淮東饑。」 按《五行志》:「三年,淮 甸饑。夏,台州亡麥,冬,復施、隨、郢州、荊門軍、襄陽、江陵、 德安府大饑。」
淳熙四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三月壬子,貸隨、郢二州饑民。」
按《五行志》:「四年春,尢饑。」
淳熙五年,歲豐。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秋七月丁亥,以歲豐,命沿江 糴米,以廣邊儲。」
淳熙六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春正月戊辰,振淮東饑。三月 辛未,再振淮東饑民。」 按《五行志》:「六年冬,和州饑,通、 泰、楚州、高郵軍大饑,人食草木。」
淳熙七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十一月。詔邊吏存恤江西過 淮饑民 按《五行志》。「七年鎮江府、台州、無為、廣德軍 民大饑。是歲江浙荊湘、淮郡皆饑。」
淳熙八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十一月己亥,振臨安府及嚴 州府饑民。庚子,再詔臨安府為粥食饑民。 按《五行 志》:「八年春,江州饑,人采葛而食,詔罷守臣章騂。冬,行 都、寧國、建康府、嚴、婺、太平州、廣德軍饑,徽、饒州大饑, 流淮郡者萬餘人。浙東常平使者朱熹進對論荒政, 請蠲田賦、身丁錢。」詔江、浙、淮、湖北三十八郡並免之。 淳熙九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十一月庚午,「振夔路饑。」 按 《五行志》:「九年春,大亡麥。行都饑,於潛、昌化縣人食草 木。」紹興府、衢、婺、嚴明台湖州饑,徽州大饑,穜稑亦絕。 湖北七郡薦饑,蜀潼、利、夔三州郡國十八皆饑,流徙 者數千人。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賑兩浙饒州饑。」
淳熙十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合昌州薦 饑民就賑,相蹂死者三千餘人。」
按:《續文獻通考》:「十年,賑京師饑。」
淳熙十一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泉、汀、漳 州、興化軍亡禾,邕、賓、象州饑。」
淳熙十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福建饑, 亡麥。江西、廣東西饑,金州饑,有流徙者。」
淳熙十三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三年,利州路饑。」
淳熙十四年饑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樁積 米貸濟金、洋州及關外四州饑民。」七月,江西、湖南饑。
按:《五行志》:「十四年,金洋、階、成鳳西和州人乏食,七」
月,秀州饑,有流徙者。臨安府九縣饑。
光宗紹熙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紹熙二年,蘄州 饑,夔路五郡饑,渝、涪為甚,階、成、鳳、西和州亡麥。 紹熙三年饑。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資、榮州亡 麥,普、敘、簡隆州、富順監皆大饑,亡麥,殍死者眾,民流 成都府至千餘人,威遠縣棄兒且六百人,揚州亦多 饑。」
紹熙四年,饑。
按《宋史光宗本紀》,「四年二月丙寅,振江陵饑民。」 按 《五行志》,「四年簡、資、普州饑,綿州亡麥。夏,紹興府亡麥, 安豐軍大亡麥。」
紹熙五年,寧宗即位,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冬,亡麥苗, 行都、淮浙西東、江東郡國皆饑,常、明州、寧國、鎮江府、 廬、滁、和州為甚,人食草木。」
寧宗慶元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元年春正月乙巳,詔兩浙淮 南、江東路荒歉,收養遺棄小兒 按《五行志》:慶元元 年春,常州饑,民之死徙者眾,楚州饑,人食糟粕,淮浙 民流行都 按《食貨志》:慶元元年二月,上以歲凶百 姓饑病,詔曰:「朕德菲薄,饑饉薦臻,使民阽於死亡,夙 夜慘怛,寧敢諉過於下耶。」
按:《續文獻通考》:「慶元初,趙汝勣知當塗,時歲饑穀貴, 乃開倉散米萬斛。」
慶元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浙東郡國 亡麥,台州大亡麥,民饑多殍襄、蜀亦饑。」
慶元四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春正月丁卯。詔有司寬恤兩 浙、江淮、荊湘、四川流民。」 按《五行志》。四年秋,浙東西 薦饑,多道殣。
慶元六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冬,常州大 饑,仰哺者六十萬人。潤、揚、通、泰州、建康府、江陰軍亦 乏食。」
嘉泰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泰元年,浙西 郡國薦饑,常州、鎮江、嘉興尢甚。」
嘉泰二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四川饑,廣 安、淮安軍、潼川府大亡麥,衡、郴州、武岡、桂陽軍乏食。 嘉泰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春,邵、永州 大饑,死徙者眾,民多剽盜。夏,行都艱食。」
嘉泰四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十一月己未朔,詔兩淮、荊、襄 諸州值荒歉奏請不及者,聽先發廩以聞。」 按《五行 志》:「四年春,撫、袁州、隆興府、臨江軍大饑,殍死者不可 勝瘞,有舉家二十七人同赴水死者。」
開禧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禧二年,紹興 府、衢、婺州亡麥,湖北、京西、淮東西郡國饑,民聚為剽 盜,南康軍、忠、涪州皆饑。」
嘉定元年饑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元年九月「壬子,出安邊所錢 一百萬緡,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糴米振饑民」 按《五 行志》,嘉定元年,淮民大饑,食草木,流於江、浙者百萬 人。先是,淮郡罹兵,農久失業。米斗二千殍,死者十三 四,炮人肉、馬矢食之。詔所至郡國振恤歸業。時邦儲 既匱,郡計不支,去者多死,亦有俘掠而北者。是歲行 都亦饑,米斗千錢。
嘉定二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八月丙戌,振兩淮饑民。十二 月乙未,以歲饑罷雪宴。 按《五行志》,「二年春,兩淮、荊 襄、建康府大饑,米斗錢,數千,人食草木,淮民刲道殣 食盡,發瘞胔繼之,人相搤噬,流於揚州者數千家,度 江者聚建康,殍死日八九十人。」是秋諸路復大歉,常、 潤、尢甚。冬,行都大饑,殍者橫市,道多棄兒。
嘉定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十二月丙辰。詔江淮諸司。嚴 飭守令。安集流民。 按《五行志》。「三年春,建康府大饑。 人相食。五月,衢州饑。頗聚為剽盜。」
嘉定七年,亡麥。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台州大亡 麥。」
嘉定八年饑按《宋史寧宗本紀》。八年,振江東饑民 按《五行志》:「八 年,淮浙江東西饑,都昌縣為盜者三十六黨。」
嘉定九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行都饑,閭 巷有殍。」
嘉定十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台、衢、婺、饒、 信州饑,剽盜起,台為甚。蜀石泉軍饑,殍死殆萬餘人。」 嘉定十一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淮、浙、江 東饑饉,亡麥苗。」
嘉定十二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春,潼川 府饑而不害。」
嘉定十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春,福州 饑,人食草根。」
嘉定十六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六年三月丁卯,以道州民饑,詔 發米賑之。」 按《五行志》:「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東民 饑,京北、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饑,湖南永、道州大饑。 是歲,行都、江淮、閩、浙郡國皆亡麥禾。」
嘉定十七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七年夏四月辛卯,詔廬州賑糴 飢民 按《五行志》:「十七年春,餘杭、錢塘、仁和三縣饑。 鎮江府饑,真、鄂州亦乏食。」
理宗嘉熙四年饑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熙四年,紹興 府薦饑,臨安府大饑,嚴州饑。」
寶祐六年饑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六年冬十月「辛卯,詔常州、江 陰、鎮江發米賑贍淮民。」
度宗咸淳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二年六月壬午,以衢州饑,命 守令勸分諸藩邸,發廩助之。」
咸淳七年,饑。
按《宋史度宗本紀》:「七年三月戊寅,發屯田租穀十萬 石,賑和州、無為、鎮巢、安慶諸州饑。乙酉,平江府饑,吉 州饑。戊子,發米乙萬石往建德府濟糶。五月壬辰,發 米二萬石詣衢州賑糶。六月戊午,紹興府饑。」
咸淳八年冬,襄陽饑,人相食。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恭帝德祐二年饑
[編輯]按《宋史二王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帝顯德祐二年 正月,揚州饑。三月,揚州穀價騰踴,民相食。」
金
[編輯]太宗天會六年冬移懶路饑
[編輯]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天會十年,饑。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冬,移懶、曷 懶等路饑。」
熙宗皇統二年大熟熙河路饑
[編輯]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皇統二年,大熟, 熙河路饑。秋,燕西、東二京、河東、河北、山東、汴、平州大 熟。」
世宗大定三年饑
[編輯]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二月「庚午,上謂宰臣曰: 『灤州饑民流散逐食,甚可矜恤,移於山西富民贍濟, 仍於道路計口給食。四月乙酉,賑山西路猛安謀克 貧民,給六十日糧』。」
大定四年,有《年》。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四年,是歲,大有年。」
大定十二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五月「甲戌,命賑山東東路 胡剌溫猛安民饑。」
大定十七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三月辛亥,詔免河北、山東、 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賑東 京婆速、曷速館三路。「乙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 周給。上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 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賑濟乃雲不給,自古帝王 皆以蓄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今 既不給,可於鄰道取之以濟。自今預備,當以為常。」 大定二十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三月,「上初聞薊、平、灤等民 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以貸 貧民恐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上至長春宮聞之,更 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石抹元禮、鄭大卿不糾 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章宗明昌三年饑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六月「乙丑,有司言河州災傷,民乏食,而租稅有未輸。詔免之。諭戶部,可預給 百官冬季俸,令就倉以時直糶與貧民,秋成各以其 資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其承應人不願 者聽。秋七月戊寅,敕尚書省曰:『饑民如至遼東,恐難 遽得食,必有饑死者。其令散糧官問其所欲居止,給』」 以文書,命隨處官長計口分散,令富者出粟養之,限 以兩月,其粟充秋稅之數。
明昌四年,有年,河州饑。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四月丁巳,賑河州饑。是歲, 大有年。」
泰和四年饑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四年十二月「辛丑,敕陝西、河 南饑民所鬻男女,官為贖之。」
衛紹王大安二年饑
[編輯]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大安二年,歲大饑。」
崇慶元年饑
[編輯]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崇慶元年五月,河東、陝西大饑, 斗米錢數千,流莩滿野。」
至寧元年饑
[編輯]按:《金史衛紹王本紀》:「至寧元年正月,賑河東陝西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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