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第04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四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四十一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四十一
明一〈太祖洪武十四則 成祖永樂五則 英宗正統二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
治一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四則 穆宗隆慶一則〉
曆法典第四十一卷
曆法總部彙考四十一
[編輯]明一
[編輯]太祖吳元年十一月劉基等進大統曆命頒行之定以每年十月朔頒曆敕太史院官盡心推步詳加較勘
[編輯]按《明通紀》:「吳元年十一月,劉基及太史院屬高翼以 所纂《戊申曆》來上,遂命頒行之。」
按《明大政紀》: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進戊申歲大 統曆。上謂劉基曰:「古者以季冬頒來歲之曆,似為太 遲,今於冬至,亦為未宜。明年以後,皆以十月朔進。」 按《明寶訓》: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使劉基及其僚 高翼進戊申大統曆。太祖覽之,謂基曰:「此眾人之為 乎?」基曰:「是臣一人詳定。」太祖曰:「曆數者,國家之大事。 帝王敬天勤民之本也。天象之行有遲疾,古今曆法 有疏密,一不得其要,不能無差。《春秋》之時,鄭國為一 詞命,必裨諶草創,世叔討論,子羽修飾,子產潤色,然 後用之,故少有闕失。辭命尚如此,而況於造曆乎?卿 等推步,須各盡其心,必求至當,庶幾副朕敬授民時 之意。」基等頓首而退,乃復以所錄再加詳較而後刊 之。
洪武元年,徵元太史院使張佑等,修定曆數。
按《明紀事本末》:「洪武元年冬十月,徵元太史院使張 佑、張沂,司農卿兼太史院使成隸,太史同知郭讓、朱 茂,司天少監王可大、石澤、李義,太監趙恂,太史院監 候劉孝忠,靈臺郎張容,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剌, 司天監丞迭里月實一十四人,修定曆數。」
洪武二年。徵元回回司天臺官鄭阿里等議曆 按《明紀事本末》:「洪武二年夏四月,徵元回回司天臺 官鄭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議曆法占天象。」
「洪武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設官分科。令各專科 肄業
按《明紀事本末》:「洪武三年六月,改司天監為欽天監, 設欽天監官。其習業者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 統曆,曰回回曆。自五官正而下至天文生,各專科肄 焉。五官正理曆法,造曆歲,造《大統曆》《御覽月令曆》《六 壬遁甲曆》」、《御覽天象七政躔度曆》。凡曆註:「上御曆三 十事,民曆三十二事,《壬遁曆》六十七事。靈臺郎,辨日」 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保章正專志天文之變, 辨吉凶之占。挈壺正知漏,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 中星昏明之度,而統於監正丞。
洪武十一年。欽天監進明年大統曆。頒諸王百官 按《明大政紀》。「洪武十一年九月庚午朔。欽天監進明 年大統曆。上御奉天殿,頒曆於諸王百官。」
洪武十三年、令欽天監印曆頒內外官
按《明會典》:「凡頒行曆日,洪武十三年令諸王及在京 文武百官、直隸府、州俱欽天監印造頒給。十二布政 司,則欽天監預以曆本及印分授之,使刊印以授府 縣,頒之民間。」
洪武十五年,命大學士吳伯宗等譯「《回回曆》經緯度」、 天文諸書。
按:《明紀事本末》云云。
洪武十七年,欽天監博士元統以「曆漸差,擬合修改」 書奏,遂擢統為監正。
按《明通紀》:洪武十七年九月,欽天監博士元統言,曆 日之法,其來尚矣。今曆雖以《大統》為名,而積分猶授 時之數。見授時之法,以至元辛巳為曆元,至洪武甲 子,積一百四年,經云:「大約七十年差一度,每歲差一 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遠數盈,漸差天度,擬合修改。」 臣今以洪武甲子歲冬至為《大統曆》元推演,聞磨勘 「司令王道亨有師郭伯玉者,精明九數之理,若得此 人推《大統曆》法,庶幾可成一代之制。蓋天道無端,惟 數可以推其幾;天道至妙,因數可以明其理。是理因 數顯,數從理出,可相倚而不可相違也。」書奏,上是其 言,擢統為監正。
洪武十八年,定王府頒曆之儀。
按《明會典》凡受曆,洪武十八年定,每歲九月初一日, 欽天監進次年曆日頒訖,即遣使者齎曆至王國。長 史司官先啟聞,設香案於殿上。王常服出殿門迎接。 使者捧曆詣殿上,置於案,退立於案東。引禮引王詣 前,贊「四拜」,贊「跪。」使者取曆立授王。王受訖,以授執事
者,復置於案。贊王俯伏,興,再四拜,禮畢後頒曆以十月初一日。其王府曆日、亦不遣使。但附於各府、齎捧進賀冬至表人員、順齎頒授
洪武二十年冬十一月,選疇人年壯解《書》者赴京,習 天文推步之術。
按:《明紀事本末》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訪求通曉《曆數》、推無不驗者,必錫封 爵。
按《明通紀》:「洪武二十五年九月,時朝廷訪求通曉曆 數,推往知來,試無不驗者,必爵及封侯,食祿千五百 石。」
洪武二十六年,欽天監監副李德芳疏奏:「以《春秋》戊 寅歲考監正元統,改用曆元有差。」上諭:「只驗無差者 用之,仍依授時法推算。」又定進頒曆日儀。
按:《明紀事本末》:「洪武二十六年秋七月,欽天監監副 李德芳言,『故元至元辛巳為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 長一日,下驗將來,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今監 正元統改作洪武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考得春 秋晉獻公十五年戊寅歲,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 十三年。以辛巳為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 子初三刻,與當時實測數相合。洪武甲子元正,上距 獻公戊寅歲,二千二百六十一年,推得天正冬至,在 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為元,差四日六時五刻。當 用至元辛巳為元及消長之法,方合天道』。」疏奏,《元統》 復言:「臣所推《甲子曆》元實於舊法無爽。」上曰:「二說皆 難憑,獨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於是欽天監 以洪武甲子然曆兀而造曆,依授時法推算如初。 按《明通紀》二十六年,欽天監監副李德芳言:「故元至 元辛巳為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長一日,下驗將來, 每百年消一日末,久不可易。今監正《元統》改作洪武 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非是。今當用至元辛巳為 曆元,及消長之法,方合」天道。疏奏,《元統》復爭之。上曰: 「二說皆難憑,只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自是 欽天監造曆,以洪武甲子為曆元,仍依舊法推算,不 用捷法。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進頒曆日儀。前期一日, 尚寶設御座於奉天殿。」〈今為皇極殿〉教坊司設《中和》樂於 殿內,其日陳設如常儀。儀禮司設御曆案於殿中,設 曆案於丹陛中道,設百官曆案於丹陛下。鼓初嚴,引 禮引文武官進曆官入詣侍立位。鼓三嚴,執事文武 官詣華蓋殿。〈今為中極殿〉行五拜三叩頭禮畢。傳制受曆, 侍從等官各就位。皇帝服皮弁服出,樂作;陞座、捲簾, 樂止。鳴鞭訖,引禮引進曆官就位。贊禮唱「鞠躬」,樂作。 贊:「四拜、平身。」樂止。典儀唱「進曆。」引禮引進曆官由東 階陞,詣丹陛案前。贊跪,搢笏,取曆,由殿東門靠東入, 至殿中。內贊唱「跪。」外贊唱「眾官皆跪。」唱「進曆。」監官以 曆置於案。內贊唱:「出笏」,俯伏,興。外贊亦唱:「俯伏,興,平 身。」內贊唱「復位。」引禮引進曆官由百官門出,樂作。引 至拜位,樂止。贊禮唱「鞠躬」,樂作,四拜,平身,樂止。進曆 官退,執事舉百官曆案於丹墀中道。鳴贊唱「排班」,班 齊,鞠躬,樂作。贊四拜,平身,樂止。傳制官詣御前跪奏 「傳制」,俯伏,興。由殿東門靠東出至丹陛東,西向立,稱 「有制。」贊禮唱跪,眾官皆跪。宣制曰:「欽天監進某年《大 統曆》,其賜百官,頒行天下。」贊禮唱:「俯伏,興」,樂作。贊「四 拜」,平身。唱「頒曆。」頒曆官取曆散於百官。散畢,駕興,百 官以次出。
東宮進曆儀。欽天監官捧曆於左順門,候奉天殿。禮 畢,由文華殿左門入,於殿東門外西向立,候陞座。鴻 臚官贊四拜,導引欽天監正官陞至文華殿外,搢笏 捧曆由東門入至殿中。贊跪,贊「進曆。」監正官啟「欽天 監進某年《大統曆》。」啟訖,置於案。出笏,俯伏,興。仍導引 出至拜位。贊四拜,興,退立。侍班候百官排班行禮畢。 嘉靖十八年後、俱欽天監官捧至文華殿左門。司禮 監官捧進、不行禮
洪武二十九年、「定曆」注
按「《明會典》,凡造曆,以洪武甲子為曆元,仍依舊法推 算,不用捷法。」洪武二十九年,欽定曆注,永為遵守。 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監,隸欽天監,仍兼其本國法。 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監,而其曆法亦隸 之本監。 又凡本監習業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 下,與天文生、陰陽人各專一科,回回官生附隸本監, 子弟仍世其業,以本國《土板曆》相兼推算。
成祖永樂元年始以十一月朔進曆
[編輯]按《見聞錄》:「《大統曆》,禮部例在先歲九月朔欽天監進 呈,後因太宗即位之初,造曆未備,請以十一月朔進。 詔從之,著為令。」
永樂五年十一月辛亥朔,欽天監進《永樂六年大統 曆》。上御奉天門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八年十二月癸巳朔,欽天監進《永樂九年大統 曆》。上御奉天殿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
按《明大政紀》云云「永樂十年十一月壬午朔」,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大 統曆》。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四年。十一月。戊子朔。欽天監進「永樂十五年 大統曆。」上御奉天殿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 按《明大政紀》云云。
英宗正統十四年以曆疏尋廢學士楊廉言洪武至今驗之交食一一不爽可豫國家無疆之用
[編輯]按《明紀事本末》:「正統十四年造《己巳大統曆》,冬夏二 至,晝夜六十一刻,行之而疏,尋廢不行。」學士楊廉言: 「漢興四百年,更三造曆。唐三百年,更七造曆;宋三百 餘年,至十八造曆。本朝自洪武至今,百四十年未更 造,而交食一一驗不爽。則知許平仲、郭守敬所造曆, 理數極精,古今曆無過之者。乃天生傑出之智,豫國」 家曆數無疆之用也。
正統十六年,命預進來歲曆樣、發南京、並各布政司 刊印
按《明會典》,凡歲造《大統曆》,先期二月初一日進呈來 歲曆樣,然後刊造一十五本,送禮部差人齎至南京, 並各布政司,照樣刊印。
憲宗成化十七年教諭俞正己以一章七閏編冊上進禮部尚書奏以輕率妄議詔下錦衣衛
[編輯]按《明大政紀》俞正己言,「『曆象授時,乃敬天勤民之急 務。後世曆法失差,由不得古人隨時損益之常法也。 我朝盡革前代弊政,獨曆法可議。臣竊以經傳所載 日月行天之常度,本曆元以步筭,又以陰陽盈虧之 理求之,以驗今曆。謹詳定成化十四年戊戌十一月 初一日己丑,子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同會於 斗宿七度。至三十三年丁巳十一月初一日戊辰,酉 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復同會於斗宿七度,所 謂氣朔分齊,是為一章』者也。今將一章十九年七閏 之數、冬至月朔、閏月節氣、年月、日時,逐月開坐,編成 一冊上進,請敕該部精加考訂,仍行欽天監從宜造 曆,頒行天下。」詔以曆法已嘗稽定,今「奏有差,所司其 詳看以聞。」禮部尚書周洪謨等會掌欽天監事太常 卿童軒集曆科官生,與正己參考講論,竟日不能決。 洪謨等因奏:「正己止據卲子《皇極經世書》及《歷代天 文志》推筭氣朔,又祖述前代術家評論歲差之意,言 古今曆法俱各有差,曾不知與天合,雖差而可。今正 己膠泥所聞,輕率妄議,請下法司治罪。」詔:「正己不諳 事體,妄議曆法,錦衣衛其執治之。」
孝宗弘治十一年訪世業疇人並諸能通曆象者
[編輯]按:《明紀事本末》云云。
武宗正德十三年周濂以日食起復弗合請驗交食以更曆元
[編輯]按:《明紀事本末》:「正德十三年夏五月己亥朔,日食,起 復弗合,日官周濂請驗交食,以更曆元。」
世宗嘉靖二年光祿少卿華湘攝欽天監事以曆法漸差合行修改請敕禮部延訪知曆者詳定不報
[編輯]按《明大政紀》:嘉靖二年八月,光祿少卿華湘者攝欽 天監事,上言:「堯時冬至初昏昴中日在虛七度,今冬 至初昏室中日在箕六度,去堯未四千年而差五十 度矣。自至元辛巳改曆至今,歲差一分五十秒,今差 三度六十四分五十秒也。」故洪武中,博士元統言:「我 朝曆法,雖名《大統》,實仍授時之舊。年遠數盈,漸差天 度,合行修改。夫至元距洪武甲子僅一百四年,迄今 則二百四十三年矣。年愈遠,數愈盈,可不修改以合 天度哉?乞敕禮部延訪知曆如揚雄、邵雍、郭守敬者, 詳定歲差,以成一代之制。」不報。
論曰:「我朝請改曆元者,元統鄭善夫及湘凡三人矣。大都皆勦舊說,而未窺《授時曆》法之深也。蓋《授時曆》雖元起於至元辛巳,而不以辛巳為曆元,其法以七千二百五十七萬六千為一元,一元之中,平分天、地、人三元各得二千四百一十九萬二千。自太一甲子至嘉靖四十三年甲子,歷過五千二百九十五萬八百四十,已逾天地二元矣。今當人元內四百五十六萬六千八百四十,後推將來,每年增一,前考已往,每年減一,是以太一甲子為曆元,而不以至元辛巳為曆元」 也。所謂以辛巳為元者,蓋曆家以世數遼遠,難於推算,故截去真元,而姑以辛巳為始耳。遂使睿識之士無所考據,紛紛異辭,不知曆元「之所在矣。至於歲差之法,起於子半虛六度,約六十六年而退一度。自堯時迄洪武甲子,退過四十九度五十七分,故冬至日躔箕七度七十九分。正統甲子,退過五十度四十一分,冬至日躔箕六度九十六分。弘治甲子,退過五十一度二十四分,冬至日躔箕六度一十三分。嘉靖甲子,退過五十二」 度七分,冬至日躔箕五度三十分。以後每歲約退一分三十八秒四十七微,步曆者隨年減去之矣,豈仍至元辛巳之舊哉?今考至元辛巳冬至日躔箕九度二十二分一十八秒,至嘉
靖初年,日躔箕五度八十五分,蓋已退過三度六十餘分矣,又將何所於改耶?至嘉靖初至今上壬午,六十一年,又退九十三分,故今曆冬至,日躔箕四度九十二分,其與至元辛巳日躔箕九度三十七分者,相去遠矣。而謂仍用至元之舊也,果何見哉?至於日食起復,方位多寡,分數稍有不同,則以南北地勢不一,里差之法,未之講爾。故正德甲戌日食,日官推步八分六十七秒,而閩、廣之間遂至食既。萬曆乙亥日食,京師未甚,而蘇、松至晝晦。則南北之地勢使然也。蓋日輪大而「月魄小,故相掩之際,自下視之,南北不同,每千里而差一分;東西不同,每千里而異數刻矣。而豈曆元不精、歲差未改」 使然哉?若以為歲差未改所致,則自至元迄今,已差四度五十九分。以法推之,則合朔之時,月已去日四度五十九分矣,若之何而能食耶?按法,月行一日十三度有奇,則一時當行一度有奇,而四度五十九分當行四十餘刻矣。如使歲差未改,則今日之度與日官所步者,當差四十餘刻,豈止起復方位多寡分數稍有不同而己哉。若因此而疑《曆元》之當改。則誤矣。然則今之司天者。亦嚴督疇人。使之精深其業斯可耳。勿信異議而輕為更張也。
按《明紀事本末》:「嘉靖二年,光祿少卿管監事華湘言: 『天子奉順陰陽,治曆明時。蓋時以作事,事以厚生,而 世從治也。時苟不明,將每朔弦晦朢失其節,分至啟 閉乖其期,無以該洽生靈,而世亂矣。夫曆數之典,代 有作者,曷嘗不廣集眾思,人無遺智,法無遺巧,期於 永久不變也哉?然不數歲而輒差曆所以差,由天周 有餘而日周不足也。日之差,驗於中星,堯冬至昏昴 中,而日在虛七度,躔元枵之子;今冬至昏室中,日在 箕三度,躔析木之寅』。」計去堯三千餘年,而差者五十 度矣。再以赤黃道考之,至元辛巳改曆,冬至赤道歲 差一度五十秒,今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十秒矣。黃 道歲差九十二分九十八秒,今退天「三度二十五分 七十四秒矣。」是以正德戊寅日食,庚辰月食,時刻分 秒,起復方位,類與推算迕。恭惟皇上入繼大統之年 適與元革命改憲之年合,則調元正曆,固有待於今 日也。臣伏揆古今,善治曆者三家:漢《太初》以鍾律,唐 大衍以蓍策,元《授時》以晷景,而晷景為近,其所因者 本也。欲正律而不登臺測景,竊以為皆空言臆見,非 事實已。伏望許臣暫住朝參,督同中官正周濂及掄 選疇人子弟諳曉本業者,及冬至前詣觀象臺,晝夜 推測,日記月書,至來年冬至,以驗二十四氣,分至合 朔,日躔月離,黃赤二道,昏旦中星,七政紫炁,月孛羅 㬋,計都之度,視元辛巳所測,差次錄聞。昔班固作《漢 志》,言「治曆有不可不擇者,三家專門之裔,明經之儒, 精筭之士,臣三者無一,早夜,皇皇,罔知所措。乞敕禮 部延訪有能知曆理如揚雄,精曆數如邵雍,智巧天 授如僧一行、郭守敬者,徵赴京師,令詳定歲差,成一 代之制。」不報。
嘉靖七年,命各省刊印曆日,進禮部後,分發頒賜。 按《明會典》,嘉靖七年,令各布政司查照遞年解京曆 數量,將四分之二解赴禮部。內將一分送各衙門,分 散官吏;一分發順天府及各衛,分散軍民。其所減二 分,盡發各府州縣,頒給小民。
嘉靖十九年、命欽天監預進明年曆式。發各布政司、 刊印進呈。其御覽《月令曆》及《七政躔度曆》、以九月初 一、十一月初一日進
按《明會典》曆日,「國家治曆,明時以賜百官,頒行天下, 屬欽天監官推算,而事隸於祠部。」每歲二月朔,欽天 監奏進明年曆式,預行各布政司刊布,例以九月朔 進呈頒賜。十九年改用十月朔。 凡歲進御覽《月令 曆》《大統曆》《七政躔度曆》,洪武間以九月初一日進,後 以十一月初一日進,當日以《大統曆》給賜百官,頒行 天下。《東宮曆》同日於文華殿進。〈儀注見禮部祠祭司〉太皇太后 皇太后中宮曆、俱司禮監捧進。本監仍具本奏知。 又按《會典》、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進曆、頒賜 百官
嘉靖四十年二月朔,曆官推步日食不驗。
按《明通紀》,「嘉靖四十年二月朔,日曆官推步申酉間 當日食,陰雲不見。有言:日雖有雲,而申酉時不加晦, 是不食也,請舉大禮。」從之。
穆宗隆慶元年正月命欽天監造隆慶元年大統曆通行天下
[編輯]按:《明大政紀》云云。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