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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第08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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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八十二卷目錄

 曆法總部藝文三

  閏月定四時        唐羅讓

  前題            許稷

  前題           杜周士

  前題            徐至

  前題            樂伸

  書院無曆日以詩代書問路侍御六月大小

                李益

  頒新曆         明陶望齡

  頒曆恭紀         朱國祚

  皇極門頒曆作       倪元璐

  謝人惠壬辰曆        汪衢

 曆法總部選句

 曆法總部紀事

 曆法總部雜錄

曆法典第八十二卷

曆法總部藝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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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月定四時        唐羅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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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閏隨寒暑,疇人定職司。餘分將考日,積算自成時。 律候行宜表,陰陽運不欺。氣薰灰琯驗,數扐卦辭推。 六曆文明序,三年理暗移。當知歲功立,唯是奉無私。

《前題》
許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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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律窮三紀,推為積閏期。月餘因妙算,歲遍自成時。 乍覺年華改,翻憐物候遲。六旬知不惑,四氣本無欺。 月桂虧還正,階蓂落復滋。從斯分曆象,共仰定毫釐。

《前題》
杜周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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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閏因貞歲,吾身敬授時。」體元承夏道,推曆法堯咨。 直取歸餘改,非如再失欺。葭灰初變律,斗柄正當離。 寒暑功前定,春秋氣可推。更憐幽谷羽,鳴躍尚須期。

《前題》
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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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數歸成閏,羲和職舊司。分銖標斗建,盈縮正人時。 節候潛相應,星辰自合期。寸陰寧越度,長曆信無欺。 定向銅壺辨,還從玉律推。高明終不謬,委鑑本無私。

《前題》
樂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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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代承堯曆,恆將閏正時。六旬餘可借,四序應如期。 分至寧愆素,盈虛信不欺。斗杓重指甲,灰琯再推離。 羲氏兼和氏,行之又則之。願言符大化,永永作元龜。

書院無曆日以詩代書問路侍御六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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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

野性迷堯曆,松窗有《道經》。故人為柱史,為我數階蓂。

頒新曆         明陶望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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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後凝圖玉律懸,蓂階授節下堯天。乾坤更記頒正 月,宇宙爭傳曆萬年。漫訝陽春聯紫極,迴看象緯麗 瑤編。皇輿此日宜無外,共慶神功格上元。

頒曆恭紀         朱國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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閶門開曉日,玉律下雲邊。一紀逢羲馭,千秋卜漢年。 靈臺占氣早,上苑得春偏。瑞靄含蓂莢,懽呼雜管絃。 三辰傳夏令,萬國戴堯天。欲進《昇平頌》,慚無《白雪》篇。

皇極門頒曆作       倪元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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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闕開彤旭,猊爐散紫煙。六階齊度緯,七政轉璣璿。 甲曆龍躔改,寅賓象魏懸。明時功在革,資始義承乾。 黑帝威初試,青皇位早傳。《周官》新月令,甘氏舊星篇。 人繼羲和後,書成蓂莢前。庚先三日戒,貞下一元旋。 圖籙符垂赤,干支德應元。興王惟省歲,太史又編年。 賜出黃星曜,披看綠字鮮。因知天曆數,如日起虞淵。

謝人惠壬辰曆        汪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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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今聖人,巢許余前身。梅花枝上曆,自識山中春。

曆法總部選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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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歆《與揚雄書》:「蕭何造律,張蒼撰曆,皆成於帷幕,貢 於王門。」

陶弘景《玉匱紀》:「曆數既在於聖躬,卜年又表於長曆。」 庾信《樂章》:「戊己成初曆,黃鐘始變宮。」《賀新樂表》「律 曆著微,無煩於太史;陰陽晷度,躬定於天官。」

紇干俞《玉鉤賦》:「太陰表精,知就盈之所漸;司曆紀候, 見哉生之有常。」

王勃《懷龍寺碑》:「容成校曆,揆日用於天經;隸首陳章, 算神功於地籙。」

常袞《中書門下慶雲見表》:「十月良月,遠膺盈數之期; 後天奉天,近葉下元之曆。」

顏師古詩:「七政璿衡始,三元寶曆新。」

王維詩:「歸燕識故巢,舊人看新曆。」

劉長卿詩:「建寅迴北斗,看曆占春風。」

《元稹詩》:「將課司天曆,先觀近砌蓂。」

陸龜蒙詩:「休採古書探禹穴,自刊新曆𩰚堯蓂。」 《太上隱者》:「山中無曆日,寒盡不知年周邦彥《汴都賦》:「天運載周,甲子新曆受朝,萬方大慶。」 新闢。

陸游詩:「野人無曆日,鳥啼知四時。」

劉克莊詩:「若非野店粘官曆,不記今朝是立春。」「新 年臺曆」無人寄,且就村翁壁上看。

《迺賢詩》:「候儀太史立金鑾,寶曆新成錦作槃。」

馬祖常詩:「期綿堯曆祚,物阜舜風薰。」

虞集詩:「呼兒檢餘曆,記日待春風。」

僧明本詩:「就手揭開新歲曆,和光吹滅舊年燈。」

曆法總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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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曆》「伏羲在位百一十年,始有甲曆五運。」

《路史》:「陶唐氏桐梃東廂,蓂生下庭,龜書乃來。於是稽 蓂以正月,訪桐以定閏,錄龜字而施之,是曰龜曆。」 伏淊《述帝功德銘》曰:「胡書龜曆之文」,蓋堯曆曰龜曆。 《述異記》:陶唐世,越裳獻千歲神龜,背有文,記開闢以 來錄為龜曆。《唐事始》言堯因軒轅靈龜有圖,作龜書 也。

虞舜牧羊潢陽而獲玉。「曆於河巖,所至嚮合。」《公孫 尼子》云:「舜牧羊於潢陽,堯舉之以為天子。」公孫弘云: 「牧羊於黃河。」干寶云:「舜耕歷山,獲玉曆於河際之巖, 知天命之在己,體道不倦。」

《拾遺記》:「成王即政,有泥離之國來朝。其人稱自發其 國,視日月以知方國所向,計寒暑以知年月,考國之 正朔,則序曆與中國相符。」

《史記張蒼列傳》:「丞相灌嬰卒,張蒼為丞相。自漢興,至 孝文二十餘年,會天下初定,將相公卿皆軍吏,張蒼 為計相時,緒正律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 時本以十月為歲首,弗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 德之時,尚黑如故,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 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至於為丞相,卒就之。故漢家」 言律曆者,本之張蒼。蒼本好書,無所不觀,無所不通, 而尤善律曆。又「黃龍見《成紀》」,於是文帝召公孫臣 為博士,草《土德之曆》。

《後漢翟酺傳》:「酺善圖緯天文曆算。時尚書有缺,詔將 大夫六百石以上試對政事、天文、道術,以高第者補 之,酺對第一。」

《晉書杜預傳》:「預耽思經籍,作《盟會圖》,《春秋長曆》,備成 一家之學。」

《郭璞傳》:「璞好經術,博學有高才,好古文奇字,妙於陰 陽算曆。」

《梁書庾詵傳》:「詵子曼倩,早有令譽,所著有《算經》及《七 曜曆術》。」

《南史祖皓傳》:「皓少傳學業,善算曆。」

《魏書高允傳》:「詔允與司徒崔浩述成《國記》,以本官領 著作郎。時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 星行度,並譏前史之失,別為《魏曆》以示允。允曰:『天文 曆數,不可空論。夫善言遠者,必先驗於近。且漢元年 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此乃曆術之淺。今譏漢史而 不覺此謬,恐後人譏今猶今之譏古』。」浩曰:「所謬云何?」 允曰:「案《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在尾 箕,昏沒於申南,而東井方出於寅北。二星何因背日 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浩曰:「欲為變 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允 曰:「此不可以空言爭,宜更審之。」時坐者咸怪,唯東宮 少傅游雅曰:「高君長於曆數,當不虛也。」後歲餘,浩謂 允曰:「先所論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 三月聚於東井,非十月也。」又謂雅曰:「高允之術,《陽元》 之射也。」眾乃歎服。允雖明於曆數,初不推步,有所論 說。唯游雅數以災異問允,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 既知復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天下妙理至多,何遽問 此!」雅乃止。

《北齊書信都芳傳》:「芳,河間人,少明筭術,為州里所稱。 有巧思,每精研究,忘寢與食,或墜坑坎。嘗語人云:『筭 之妙,機巧精微。我每一沉思,不聞雷霆之聲也』。其用 心如此。以術數干高祖,為館客,授參軍。丞相倉曹祖 珽謂芳曰:『律管吹灰,術甚微妙。絕來既久,吾思所不 至,卿試思之』。芳遂留意十數日,便云:吾得之矣,然終 須河內葭莩灰。」後得河內葭莩用其術,應節便飛,餘 灰即不動也,不為時所重。竟不行,故此法遂絕雲。芳 又撰次古來渾天、地動、欹器、漏刻諸巧事,並畫圖,名 曰《器準》。又著樂書《遁甲經》四術,周髀宗。芳又私撰曆 書,名為《靈憲曆》,算月有頻大頻小,食必以朔,證據甚 甄明。每云:「何承天亦為此法不能精,《靈,憲》若成,必當 百代無異議。」書未就而卒。

《顏氏家訓》,前在修文令,曹有山東學士與關中太史 競曆,凡十餘人,紛紜累歲,內史牒付議官平之。吾執 論曰:「大抵諸儒所爭,四分並減分兩家爾。曆象之要, 可以晷景測之。今驗其分至薄蝕,則四分疏而減分 密。疏者則稱政令有寬猛,運行致盈縮,非算之失也。 密者則雲日月有遲速,以術求之,預知其度,無災祥 也。用疏則藏奸而不信,用密則任數而違經。且議官所知,不能精於訟者,以淺裁深,安有肯服?既非格令, 所司幸勿當也。」舉曹貴賤,咸以為然。有一禮官,恥為 此議,苦欲留連,強加考覈,機杼既薄,無以測量。還復 採訪訟人,窺望長短,朝夕聚議,寒暑煩勞,背春涉冬, 竟無與奪,怨誚滋生,赧然而退,終為「內史所迫。」此好 名好事之辱也。

《北史張胄元傳》:「胄元,勃海蓨人也。博學多通,尤精術 數。冀州刺史趙煚薦之,隋文帝徵授雲騎尉,直太史, 參議律曆事。時輩多出其下,由是太史令劉暉等忌 之。然暉言多不中,胄元所推步甚精密,上異之,令楊 素與術士數人立議六十一事,皆舊法久難通者,令 暉與胄元等辯折之。暉杜口一無所答,胄元通者五」 十四焉。由是擢拜員外散騎侍郎,兼太史令,賜物千 段。暉及黨與八人皆斥逐之。改定新曆,言前曆差一 日。內史通事顏慜楚上言曰:「漢時洛下閎改《顓頊曆》, 作《太初曆》,雲後當差一日,八百年,當有聖者定之。計 今相去七百一十年,術者舉其成數,聖者之謂,其在 今乎?」上大悅,漸見親用。胄元所謂曆法與古不同者 三事:其一,宋祖沖之於歲周之末,創設差分,冬至漸 移,不循舊軌,每四十六年卻差一度。至梁虞𠠎曆法, 嫌沖之所差太多,因以一百八十六年冬至移一度。 胄元以此二術年限縣隔,追檢古注,所失極多,遂折 中兩家以為度法。冬至所宿,歲別漸移,八十三年卻 行一度,則上合堯時,「日永星火,次符《漢曆》,宿起牛初」, 明其前後,並皆密當其二周。馬顯造《丙寅元曆》,有陰 陽轉法,加減章分,進退蝕餘,乃推定日,創開此數。當 時術者多不能曉,張賓因而用之,莫能考正。胄元以 為加時先後,逐氣參差,就月為斷,於理未可。乃因二 十四氣,列其盈縮所出,實由日行遲則月逐日易。及 令合「朔加時早,日行速,則月逐日少遲。令合朔加時 晚,檢前代加時早晚,以為損益之率,日行自秋分已 後至春分,其勢速,計一百八十二日而行一百八十 度。自春分已後至秋分,日行遲,計二百八十一日而 行一百七十六度。每氣之至,即其率也。」其二,自古諸 曆,朔朢逢交,不問內外,交限便蝕。張賓立法,創有外 限,應蝕不蝕,猶未能明。《胄元》以日行黃道,歲一周天; 月行月道,二十七日有餘一周天。月道交絡黃道,每 行黃道內十三日有奇而出,又行道外十三日有奇 而入,終而復始。月經黃道,謂之交。朔朢去交前後各 五度以下,即為當蝕。若月行內道,則在黃道之北,蝕 多有驗。月行黃道,在黃道之南也。雖遇正人,無由掩 映,蝕多不驗。遂因前法,別立定限,隨交遠近,逐氣求 差,損益蝕分,事皆明著。其超古獨異者有七事:其一, 古曆五星行度,皆守恆率,見伏盈縮,悉無格準。《胄元》 候之,各得真率,合見之數,與古不同。其差多者,至加 減三十許日,即如熒惑平。見在雨水氣,即均加二十 九日;見在「小雪氣,則均減二十五日,加減平見,以為 定見。」諸星各有盈縮之數,皆如此例,但差數不同,特 其積候所知,時人不能原其旨。其二,辰星舊率一終 再見,凡諸古曆皆以為然,應見不見,人未能測。《胄元 積候》,知辰星一終之中,有時一見,及同類感召,相隨 而出,即如辰星平晨見在雨水者,應見即不見,「若平 晨見在啟蟄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晨有木、 火、土、金一星者,亦相隨見」其三。古曆步術,行有定限, 自見已後,依率而推,進退之期,莫知多少。《胄元積候》, 知五星遲速,留退真數,皆與古法不同,多者差八十 餘日,留回所在,亦差八十餘度。即如熒惑前疾,初見 在立冬初,則二百五十日行一「百七十七度,定見《夏 至》,初則一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追步天驗,今古皆 密。其四,古曆食分依平,即用推驗多少,實數罕符。《胄 元積候》知月從木、火、土、金四星行有向背,月向四星 即速,背之則遲,皆十五度外及循本率,遂於交分限 其多少。其五,古曆加時朔朢同術。《胄元積候》知日蝕 所在,隨方改變,傍正高下,每處不同,交有淺深,遲速 亦異,約時立差,皆會天象。其六,古曆交分即為蝕數。 去交十四度者食一分,去交十三度食二分,去交十 度食三分。每近一度,食益一分,當交即蝕既,其應多 少,自古諸曆,未悉其原。胄元積候,知當交之中,月掩 日不能畢盡,故其蝕反少。去交五六時,月在日內,掩 日便盡,故其蝕乃既。自此以後,更遠者其蝕又少,交 之前後,在冬至皆爾,若近夏至,其率又差。」胄元所立 蝕分,最為詳密。其七,《古曆》二分,晝夜皆等,胄元積候, 知其有差。春秋二分,晝多夜漏半刻,皆由日行遲疾 盈縮使其然也。凡此,胄元獨得於心,論者服其精密。 大業中,卒於官。

《隋書盧太翼傳》:「太翼博綜群書,爰及佛道,皆得其精 微,尤善占候算曆之術,隱於白鹿山。」

《唐書孔穎達傳》:「穎達,字仲達,冀州衡水人。善屬文,通 步曆。貞觀初,封曲阜縣男,轉給事中,除國子司業。歲 餘,以太子右庶子兼司業,與諸儒議曆及明堂事,多 從其說《玉海》:「唐賜曆日,集賢注記。自置院之後,每年十一月 內,即令書院寫新曆日一百二十本,頒賜親王公主 及宰相公卿等,皆令硃墨分布,具注曆星,遞相傳寫。」 謂集賢院本。

《大唐新語》:崔善為明天文曆算,曉達時務,為尚書左 丞,令史惡其明察,乃為謗書曰:「崔子曲如鉤,隨時待 封侯。」高宗謂之曰:「澆薄之後,人多醜政。昔北齊奸吏 歌斛律明月,高緯闇主,遂滅其家。朕雖不明,倖免斯 事。」乃搆流言者罪之。

《唐書王勃傳》:「勃嘗讀《易》,夜夢若有告者曰:『《易》有太極, 子勉思之』。寤而作《易,發揮》數篇。又作《唐家千歲曆》。」 《唐國史補》:「董和究天地陰陽曆律之學,著《通乾論》十 五卷,成。至荊南,節度裴胄之問,董生言曰:『日常右轉, 星常左轉,大凡不滿三萬年,日行周二十八舍三百 六十五度,然必有差,約八十年差一度。自漢文三年 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二度,至唐興元元年甲子冬 至日,在斗九度』」,九百六十一年,差十三度矣。

《唐書劉瑑傳》:「瑑字子全,徙河東節度使。未幾,以戶部 侍郎召判度支。始,瑑在翰林,帝素器遇,至是手詔追 還,外無知者。既發太原,人方大驚,後請間,帝視案上 曆,謂瑑:『為朕擇一令日』。瑑跪曰:『某日良』。帝笑曰:『是日 卿可遂相』。即詔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領度支。」 李氏《刊誤》:賈相國耽撰日月五星行曆,推擇吉凶,無 不差繆。夫日星行度,遲速不常。謹按《長曆》,太陽與水 星,一年一周天。今賈公言一星直一日,則是唐堯聖 曆,甘氏星皆無準,憑何所取?則是知賈公之作,過於 率爾。復有溺於陰陽,曲言其理者,曰:「此是七曜日直, 非干五星常度。所言既有遲速,焉可七日之內能致 一周?」賈公好奇而不悟其怪妄也,遂致高駢慕一公 之作。誑惑愚淺。往往神之。

《五代史王朴傳》:「朴為人明敏多材智,非獨當世之務, 至於陰陽律曆之法,莫不通焉。顯德二年,詔朴校定 大曆,乃削去近世符天流俗不經之學,設通、經、統三 法,以歲軌離交朔朢周變率策之數,步日月五星,為 欽天曆。」

《宋史孫思恭傳》:「思恭字彥先,登州人,精關氏《易》,尤妙 於《大衍》,嘗修天文院渾儀,著《堯年至熙寧長曆》,近世 曆數之學未有能及之者。」

《李之才傳》:吳遵路調兵河東,辟之才澤州簽署判官。 澤人劉羲叟從受曆法,世稱羲叟曆法,遠出古今,上 有揚雄、張衡所未喻者,實之才授之。

《劉羲叟傳》:「羲叟,字仲更,澤州晉城人。歐陽修使河東, 薦其學術,試大理評事,權趙州軍事判官。精算術,兼 通大衍諸曆。及修唐史,令專修律曆。」《天文五行志 蘇頌傳》:「頌字子容,泉州南安人。修兩朝正史,轉右諫 議大夫,使契丹,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曆一日,北人問 孰為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 交,猶是今夕,若踰數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 後,各從其曆可也。」北人以為然。使還以奏,神宗嘉曰: 「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

《夢溪筆談》:慶曆中有一術士姓李,多巧思。嘗木刻一 舞鍾馗,高二三尺,右手持鐵簡,以香餌置鍾馗左手 中,鼠緣手取食,則左手扼鼠,右手運簡斃之,以獻荊 王,王館於門下,會太史言月當蝕於昏時,李自雲有 術可禳,荊王試使為之。是夜月果不蝕,王大神之,即 日表聞,詔付內侍省問狀。李云:「本善曆術,知《崇天曆》 蝕限太弱,此月所蝕,當在濁中,以微賤不能自通,始 以機巧幹荊邸,今又假禳禬以動朝廷耳。」詔送司天 監考驗。李與判監楚衍推步,日月蝕,遂加蝕限二刻。 李補司天學生,至熙寧元年七月,日辰蝕東方,不效, 卻是蝕限太強,曆官皆坐謫。令監官周琮重修,復減 去《慶曆》所加二刻。苟欲求熙寧日蝕,而《慶曆》之蝕復 失之,議久紛紛,卒無巧算,遂廢《明天》,復行《崇天》。至熙 寧五年,衛朴造《奉元曆》,始知舊蝕法止用日平度,故 在疾者過之,在遲者不及。崇明二曆加減,皆不曾求 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開元大衍曆》法最為精密,歷代用其朔法。至熙寧中 考之,曆已,後天五十餘刻,而前世曆官皆不能知,《奉 元曆》乃移其閏朔。熙寧十年,天正元用午時,新曆改 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外國朝貢者用舊曆。 比來款塞,眾論謂氣至,無顯驗可據,因此以搖新曆。」 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景,與立春之景相若者也。 「今二景短長不同,則知天正之氣偏也。凡移五十餘 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為驗。」論者乃屈元會,使 人亦至,曆法遂定。

《楓窗小牘》:「真宗時,賈昌朝撰《國朝時令》。初,景祐中,丁 度等承詔約《唐時令》為《國朝時令》,以備宣讀。最後,昌 朝又參以蔡邕、高誘、李林甫諸家《月令》之說為集。時 劉安靜撰《時鏡》,所書以四時分十二月,各繫其事。孫 岊撰《備用時令》」,見賈昌朝所奏。《時令》見夫。紹興中雖

訪得之,非復舊本,乃以《景祐曆》書者日月之合,疏列
考證
分度,併取一二名數,註字音於下,以備閱時之宜焉。

《畫墁錄》:「曆日後宮宿相屬相聯,本是一甲子,以真廟 後年五十九,嫌於數窮,遂演之為一百二十歲,然竟 以是年登遐。」

《宋史周執羔傳》:「執羔拜禮部尚書,升侍讀,固辭不許。 方士劉孝榮言《統元曆》差,命執羔釐正之。執羔用劉 羲叟法,推日月交食,考五緯贏縮,以紀氣朔寒溫之 候,撰《曆議》《曆書》《五星測驗》各一卷上之。」

《李燾傳》:「燾字仁甫,眉州丹稜人。紹興八年,擢進士第, 調華陽簿,再調雅州推官,改秩知雙流縣。乾道四年, 乾道新曆成,燾言曆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 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舊曆多差,不容不改,而新 曆亦未有大驗。乞申飭曆官討論。」

《金史移剌履傳》:「履秀峙通悟,精曆算書繪事。先是,舊 《大明曆》舛誤,履上乙未曆,以金受命於乙未也。世服 其善。」

《張行簡傳》。行簡累遷禮部郎中。司天臺劉道用改進 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 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 覆校。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 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 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 「月食」,時刻不同,道用不曾考驗古今所記比證事跡, 輒以上進,不可用。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 四人,各杖八十罷去。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秋七月丁巳,禁私鬻回回 曆。」

至元十六年春二月乙巳,命同知太史院事郭守敬 訪求精天文曆數者。

至元二十二年夏五月戊寅,廣平、汴梁、鈞、鄭旱,以遠 方曆日取給京師。

至元二十三年春正月丁亥,焚陰陽偽書。《顯明曆》 《癸辛雜識》:至元甲午節氣之巧:「三十一年正月初一 日壬子立春,二月初二日癸未驚蟄,三月初三日癸 丑清明,四月初四日甲申立夏,五月初五日甲寅芒 種,六月初六日乙酉小暑,七月初七日乙卯立秋,八 月初八日乙酉白露,九月初九日丙辰寒露,十月初 十」日丙戌立冬,十一月十一日丁巳大雪,十二月十 二日丁亥小寒。夷考百年以來,正月一日立春,二月 二日驚蟄,三月三日清明,四月四日立夏,五月五日 芒種,六月六日小暑,七月七日立秋,八月八日白露, 九月九日寒露,十月十日立冬,十一月十一日大雪, 十二月十二日小寒,餘未見如此者,亦一奇事也。 《寒露》係亥正初刻,至初八日,至有四刻日之遲。注疑誤 《輟畊錄》:耶律文正王於星曆筮卜雜算、內算音律、儒、 釋異國之書無不通究。嘗言「西域曆五星密於中國」, 乃作《麻荅把曆》,蓋回鶻曆名也。

野獲編。曆日之頒。太祖定於九月之朔,其後改於十 一月之朔,分賜百官,頒行天下。繼又改十月朔。是日 御殿,比於大朝會,一切士民拜於廷者,例俱得賜。 《明外史胡儼傳》:「儼字若思,南昌人。博學於天文律曆。 舉洪武二十年鄉試,授華亭教諭。建文四年,副都御 史練安薦於朝,曰:『儼學足達天人,智足資帷幄。成祖 即』」位曰:「儼知天文,其令欽天監試。」既試奏儼實通象 緯氣候之學。

《彭誼傳》:「誼字景宜,東莞人。正統中,由鄉舉除工部司 務,歷官右副都御史。好古博學,通律曆占象。」

《見聞錄》:荊川公於書無所不讀,技藝亦無不名家,尤 精於算曆,二家自謂得之神悟,算法有諸論,刻之前 後集。曆法合唐一行及郭守敬之說,參之《回回曆》,亦 自謂守敬之後一人而已,惜其未成書也。

曆法總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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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月令問答》,問者曰:「既用古文於曆數,乃不用三統, 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傳 之於世,不曉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夫密近者三統, 已疏闊廢弛,故不用也。」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中春,雨水為二 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 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以其合,故 用之。」

問者曰:「《曆》雲『小暑,季夏節也』,而今文見於五月,何也?」 曰:「今不以曆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曆於大雪、小雪、 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 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後漢書百官志》:「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 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 十七人,其六人治曆。」

《晉書禮志》:「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每月旦,上其 月曆《南史陶弘景傳》:「弘景,明帝代年曆,以算推知漢熹平 三年丁丑冬至,加時在日中,而天實以乙亥冬至,加 時在夜半,凡差三十八刻。」是漢曆後天二日十二刻 也。

《文心雕龍》:「術者,路也。算曆極數,見路乃明。《九章》積微, 故以為術。」

《鄰幾雜誌》:《己亥曆》曰:十一月大盡,契丹曆此月小。十 二月十四日夜纔昏月蝕。戎使言:「竊謂已朢。」時修《唐 書》問劉羲叟,云:「見用《楚衍曆》差一日,《宣明曆》十一月 當小盡。」

嬾真子今之《僧尼戒牒》云:「知月黑白大小及結解夏 之制」,皆五印度之法也。中國以月晦為一月,而天竺 以月滿為一月。《唐西域記》云:「月生至滿謂之白月,月 虧至晦謂之黑月。」又其十二月所建,各以所直二十 八宿名之,如中國建寅之類是也。故夏三月,自四月 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謂之額沙茶月,即鬼宿名也。 「自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謂之室羅伐拏月,即 柳星名也。自六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謂之婆達 羅缽陀月」,即翼星名也。黑月或十四日,或十五日,月 有大小故也。故中國節氣,與印度逓爭半月。中國以 二十九日為小盡,印度以十四日為小盡。中國之十 六日,乃印度之初一日也。然結夏之制,宜如《西域記》, 用四月十六日。蓋四月十五日乃屬道瑟吒月,乃印 度四月盡日也。僕因讀藏經,故謾錄出之。

襄鄧之間,多隱君子。僕嘗記陝州夏縣士人樂舉明 遠嘗雲,二十四氣,其名皆可解,獨小滿、芒種,說者不 一。僕因問之,明遠曰:「皆謂麥也。小滿四月中,謂麥之 氣至此,方小滿而未熟也。芒種,五月節種,讀種類之 種,謂種之有芒者,麥也,至是當熟矣。」僕因記《周禮》稻 人,「澤草所生,種之芒種。」注云:「澤草之所生,其地可芒 《種,種稻麥也》。」僕近為老農,始知過五月節則稻不可 種。所謂「芒種五月節」者,謂麥至是而始可收,稻過是 而不可種也。古人名節之意,所以告農候之早晚深 哉。

《夢溪筆談》:「曆法天有黃赤二道,月有九道,此皆強名 而已,非實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嘗 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期,強謂之度,以步 日月五星行次而已。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南北極之 中度最均處謂之赤道,月行黃道之南謂之朱道,行 黃道之北謂之黑道,黃道之東謂之青道,黃道之西 謂之「白道。」黃道內外各四,並黃道為九。日月之行,有 遲有速,難可以一術御也。故因其合散,分為數段,每 段以一色名之,欲以別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籌、黑 籌以別正負之數,曆家不知其意,遂以謂實有九道, 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為其有二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為宿。前世 測候,多或改變,如《唐書》「測得畢有十七度半,觜只有 半度」之類,皆謬說也。星既不當度,自不當用為宿次, 自是渾儀度距疏密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數,皆以 赤道為法,唯黃道度有不全度者,蓋黃道有斜有直, 故度數與赤道不等,即須以當度星為宿,唯虛宿未 有奇數,自是日之餘分,曆家取以為斗分者,此也。餘 宿則不然。

予嘗考古今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差,自 內而進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進者,其退必由內。其 跡如循柳葉,兩末銳、中間往還之道相去甚遠。故兩 末星行成度稍遲,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 其徑絕故也。曆家但知行道有遲速,不知道徑又有 斜直之異。」熙寧中,予領太史,令衛朴造曆,氣朔已正, 「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驗。前世修曆,多隻增損舊曆而 已,未嘗實考天度。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 五星所在度秒,置簿錄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 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以算日綴之,古所 謂綴術」者此也。是時,司天曆官皆承世族,隸名食祿, 本無知曆者,惡朴之術過己,群沮之,屢起大獄,雖終 不能搖朴,而候簿至今不成。《奉元曆》五星步術,但增 損舊曆,正其甚謬處,十得五六而已。朴之曆術,今古 未有,為群曆人所沮,不能盡其藝,惜哉!

《補筆談》:「曆法見於經者,唯《堯典》言以閏月定四時成 歲。」置閏之法,以堯時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 閏之法,先聖王所遺也,固不當議。然事固有古人所 未至而俟後世者,如歲差之類,方出於近世,此固無 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沒,謂之一日;月一虧盈,謂之 一月。以日月紀天,雖令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復 「與日會。歲十二會而尚有餘日,積三十二月復餘一 會。氣與朔漸相遠,中氣不在本月,名實相乖,加一月 謂之閏。」閏生於不得已,猶構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氣 朔交爭,歲時年錯亂,四時失位,算數繁猥。凡積月以 為四,時以成歲,陰陽消長,萬物生殺變化之節,皆主 於氣而已。但記月之盈虧,都不係歲事之慘舒。今乃

專以朔定十二月,而炁反不得主本月之政,時已謂
考證
之春矣,而猶行肅殺之政,則朔在氣前者是也;徒謂

之乙歲之春,而實甲歲之冬也。時尚謂甲之冬矣,而 已行發生之令,則朔在氣後者是也;徒謂之甲歲之 冬,而實乙歲之春也。是以空名之正,二三四反為實, 而生殺之實反為寓,「而又生閏月之贅疣,此殆古人 未之思也。今為術莫若用十二月氣為一年,更不用 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 之一日,大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餘。十二月常 一大一小相間,縱兩小相併,一歲不過一次。如此則 四時之氣常正,歲政不相凌奪,日月五星亦自從之, 不須」改舊法。惟月之盈虧,事雖有繫之者,如海胎育 之類,不預歲時,寒暑之節,寓之曆間可也。藉以元祐 元年為法,當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朢、十九日朔;仲 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朢、十八日朔。如此曆術,豈不簡 易?端平上符天運,無補綴之勞。予先驗天,百刻有餘 有不足,人已疑其說。又謂十二次斗建,當「隨歲差遷 徙,人愈駭之。」今此《曆論》,尤當取怪怒攻罵,然異時必 有用予之說者。

《甲申雜記》:「老人多言曆日載幾龍治水,惟少為雨多」, 以其龍數多即少雨也。又舊言雨暘有常數,春多即 夏旱,夏旱即秋霖,皆大不然。崇寧四年歲次乙酉,凡 十一龍治水,自春及夏及秋皆大雨水。

《齊東野語》沈存中云:「近世精於曆者,莫若衛朴,雖一 行亦不及之。《春秋》日食三十六,諸曆通驗,密者不過 得二十六,惟一行得二十七,朴乃得三十五。朴能不 用推算古今日月食,但口誦乘除,不差一算。凡古曆 算數,令人就耳一讀,即能暗誦旁通,縱橫誦之。嘗令 人寫算書,寫訖,令附耳讀之,有差一算者,讀至其處」, 則曰:「此誤某字。」其精如此。《大乘除》皆不下照位,運籌 如飛,人眼不能逐人。有故移其一算者,朴自上至下, 手循一遍,至移算處,則檢正而去。熙寧中,選《奉元曆》, 以無候簿未能盡其術,自言其得六七而已,然已密 於他曆矣。至姚虞孫乃出新意,用藝祖受命之年。即 位之日,元用庚辰日,起己卯,號《紀元》曆。於是立朔既 差,定臘亦舛,日食亦皆不驗,未幾遂更焉。宣和間,妄 人方士魏漢津唱為皇帝、夏禹以聲為律、身為度之 說,不以絫黍而用帝指。凡中指之中寸三,次指之中 寸三,小指之中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鐘律》。又云:「中指 之經圍為容盛」,則度量權衡皆自此出焉。或難之曰: 「上《春秋》冨手指,後或」不同,奈何?復為之說曰:「請指之 歲上適年二十四,得三八之數,是為太蔟人統,過是 則寸有餘,不可用矣。」其敢為欺誕也如此,然終於不 可用而止。此事前所未有,於理亦不可誣。小人欺罔 取媚,而世主大臣方甘心受侮而不悟,可發識者一 笑也。

古有「數九九」之語,蓋自至後起,數至九九,則春已分 矣,如至後一百六日為寒食之類也。余嘗聞判太史 局鄧宗文云:「豈特此為然,凡推算皆有約法。」《推閏歌 括》云:「欲知來歲閏,先算至之餘。更看大小盡,決定不 差殊。」謂如來歲合置閏,止以今年冬至後餘日為率。 且以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則本月尚餘八日, 則來年之閏,當在八月,或小盡則止,餘七日,則當閏 七月。若冬至在上旬,則以朢日為斷,十二日足,則復 起一數焉。《推節氣歌括》云:「中氣與節氣,但有半月隔。 若要知仔細,兩時零五刻。」謂如正月中子時初刻立 春,則數至己卯日寅時正一刻,則是雨水節正。《推立 春歌括》云:「今歲先知來歲春,但看五日三時辰。」謂如 今年甲子日子時立春,則明年合是己巳日卯時立 春。若夫刻數,則用前法推之,凡朔朢大小盡等,悉有 歌括,惜乎不能盡記,然此亦曆家之淺事耳。若夫精 微,則非布算乘除不可也。

余嘗讀班史曆,至周三月二日庚申驚蟄而有疑焉。 蓋周建子為歲首,則三月為寅,今之正月也。雖今曆 法亦有因置閏而驚蟄在寅之時,然多在既朢之後, 不應在月初而言二日庚申也。及考《月令章句》,孟春 以立春為節,驚蟄為中。又自危十度至壁八度,謂之 豕韋之次,立春驚蟄居之,衛之分野;自壁八度至胃 一度,謂之降婁之次。雨水春分居之,魯之分野。然後 知漢以前皆以立春為正月節,驚蟄為中,雨水為二 月節,春分為中也。後漢至始以立春、雨水、驚蟄春分 為序。《爾雅》師古於驚蟄註云:「今日雨水,於夏為正月, 周為三月。」於雨水註云:「今日驚蟄,夏為二月,周為四 月。」蓋可見矣。《史記曆書》亦為孟春水泮啟蟄。《左傳》桓 公五年,「啟蟄而郊。」杜氏註以為夏正建寅之月。《疏》引 《夏小正》曰:「正月啟蟄。」故漢初,啟蟄為正月中,雨水為 二月節。及天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 蟄為二月節,以至於今。由是觀之,自三代以至漢初, 皆以驚蟄為正月中矣。又漢以前,穀雨為三月節,清 明為三月中,亦與今不同。並見《前志》。

《王氏談錄》:「公言近世司天算,楚衍為首。既老昏,有弟 予、賈憲、朱吉著名。憲今為左班殿直,吉隸太史,憲運算亦妙,有書傳於世,而吉駮憲,棄去餘分,於法未盡。 《學齋呫嗶》:《堯典》雖曰曆象日月星辰,然未嘗連文說 曆日字,後世方言曆日,然竟莫明其所始。至坡詩云: 『老去怕看新曆日』。」雖百家注之,亦無有一人及之者。 余按《周禮》「馮相氏以會天位」,注謂合此歲日月星辰 宿五者,以為時事之候,若今曆日,太歲在某月某日 某甲朔日直某也。又引《孝經說》曰:「故敕以天期四時, 節有晚早,趣勉趣時,無失天位。」皆此術也。以此觀之, 則今之曆法已詳備於漢時,然是漢世已謂之曆日 矣。寶祐元年,改曆名會天,深得曆日經注本旨。 《楓窗小牘》:「本朝曆凡十變,在建隆則曰應天,在太平 興國則曰乾元,在咸平則曰儀天,在天聖曰崇天,在 治平曰明天,在熙寧曰奉天,在元祐曰觀天,在崇寧 曰占天,未幾又改曰紀元,在紹興曰統元。」

張世南《遊宦紀聞》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 月定四時成歲」,是一歲三百六十有六日明甚。今以 每歲十二月計之,只三百六十日,又有小盡不與焉。 世南嘗以問學,曆者所對皆未精切,其說當以今歲 立春數至來歲立春,恰三百六十有六日。世南始得 其說,未以為然。取百中經試加稽考,殊無差者,蓋三 「百六旬有六日,言其凡也。其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四分度之一,日行一度,一歲一周天。」一歲雲者,自今 歲冬至數至明年冬至,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奇三時, 所奇三時,即四分日之一也。若以十二月計之,不滿 三百六十日者,月有小盡,又積其餘五度有奇,合之 以置閏。其所以有小盡有閏月者,以月行速二十七 日有奇,已周天,進三十度,與日合朔,合朔之際即為 一月,凡一歲十二合朔,故曰「十二月。」若論期之一,當 以氣周斷,不當以十二月斷也。

世南於《紀聞》首端嘗論「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說, 以求教於白鹿胡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 一,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轉,此古今曆家之說皆然也, 天左旋之說信然矣。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 度有零。日者陽之精而行遲,月者陰之精而行反速。 大抵陽健而陰順,陽剛而陰柔。健而剛者運行當速, 順而柔者運行當遲。」今不特反是,月之行乃過於日 十有二倍,其理不通,從來無人推見其所以然。近時 晦庵朱文公解《毛詩正月篇》,亦用舊說,惟於《楚詞天 問篇》發其端而不詳其實。天左旋,日月亦左旋,一晝 夜以日之明晦為節。日之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日 之一,則比天之旋少一周,逐日所不「及。天之運以二 十八宿計之,分為度數。」蓋二十八宿及經星附天而 行,凝然不動,可從而紀其度數,亦猶量地之里雲。「至 某州某郡若干里,州郡有定所,人莫不知,姑借之以 為限節也。」高麗國有《九執曆》,正如此。竊意曆家以數 之少者易算,日、月天左旋,數之不及者少,取其易算, 故假日月右轉也。期「三百六旬有五日,又四分日之 一,《堯典》特舉成數而言耳,以之均為十二月,則多六 日無所歸,故又每歲作五六小,盡取其贏而湊足多 之數,是以五年必有兩閏,以定每歲三百六旬有六 日之成數也。雖是除閏月,每歲只三百六旬有四,五 日只有二十四氣,前後相去皆三百六十五六日也。」 胡學於文公者多見前輩議論皆有所本,故復記於 此。

《雞肋編》:「按《天官曆》:曆日中治水龍數,乃自元日之後 逢辰為支節,是得寅卯在六日,為豐年之兆。」

搜采異聞,錄「曆家以雨水為正月中氣,驚蟄為二月 節,清明為三月節,穀雨為三月中氣。」而漢世之初,仍 用秦所用,「驚蟄在雨水之前,穀雨在清明之前,至於 太初始正之」雲。

虞喜《天文論》:「漢《太初曆》十一月甲子夜半冬至云:『歲 雄在閼,逢雌在攝提格,月雄在畢,雌在觜,日雄在子』。 又云:『甲,歲雄也;畢,月雄也;陬,月雌也。大抵以十干為 歲陽,故謂之雄;十干支為歲陰,故謂之雌。但畢、觜為 月雄,雌不可曉。今之言陰陽者,未嘗用雄雌二字也。 即《顗傳》引《易雄雌祕曆》,今亡此書。宋玉《風賦》有雄雌』」 風之說,沈約有雌電連蜷之說。《春秋元命包》曰:「陰陽 合而為雷。」師曠占曰:「春雷始起,其音格格。」其霹靂者, 所為。雄雷,旱氣也;其鳴音,音不大霹靂者,雌雷,水氣 也。見《法苑珠林》。予家有故書一種,曰《孝經雌雄圖》,雲 出《京房易傳》,亦日星占相書也。

《公餘日錄》:「我朝《大統曆》,每歲各省俱降自禮部,有所 謂樣曆者,依式翻刻,不敢更寫。其印篆,則欽天監曆 日印,亦先降以俟用者。成化之後,西北如山、陜、河南, 東南如江、浙、湖、閩,俱有解送兩京各衙門者。近雖言 官論列,亦未罷止。豈本監成造實少,而京師仰用故 多耶?竊意當有調停之法可也。」

《春明夢餘錄》:「治曆之學,始於《堯典》,衍於歷代而精於 元。蓋郭守敬深於數學,而又以一代大儒許衡參之, 故其上合往古,下質來今,無不脗合,即聖人復起,不 能易也。後人再斟酌於歲差之法,百世行之可也。故以明之太祖為一代神聖,襲用其法而不改,自太祖 至今,行之而無弊,可謂曆之聖矣。後乃不能用郭之」 法以合郭之曆,而曰「別事捷法」,豈其然乎?保定邢雲 路,邃於郭《曆》者也,時不能用,惜矣。

《農田餘話》:「唐《麟德》《開元曆》,皆以驚蟄為正月中氣,雨 水為二月節氣,未審今法起於何時。」

《三餘贅筆》:「晝夜有十二時,十二時有百刻,一時八刻, 以十二時計之,止九十六刻,餘四刻不知何在。」或以 問予,予曰:「天地之間,不過陰陽兩端而已。晝夜者,陰 陽之象也。以晝夜而分之,則有十二時,以十二時而 分之,則有百刻,以百刻而細分之,則又有六千分焉, 非陰陽之數止於此也。蓋陰陽無窮盡者,愈推則愈」 有,姑以六千分而為之限耳。故以一刻言之,則得六 十分。八刻六八四百八十分,亦多二十分。蓋八刻有 上四刻,下四刻。上四刻如初刻正也。有初初刻多十 分焉。合二百四十分,所以十二時一百刻,而總六千 分也。

鍾馗曆日表唐故事,歲暮,賜群臣曆日,並畫鍾馗。劉 禹錫有《代杜相公謝鍾馗曆日表》云:「圖寫威神,驅除 群厲。頒行元曆,敬授四時。弛張有嚴,光增門戶之貴; 動用協吉,常為掌握之珍。」又有《代李中丞謝鍾馗曆 日表》云:「績其神象,表去厲之方;頒以曆書,敬授時之 始。」

《日知錄》:《禮記月令》:「仲春之月,始雨水,桃始華,《倉庚》鳴, 鷹化為鳩。」始雨水者,謂天所雨者水而非雪也。今曆 去此一句,嫌於雨水為正月中氣也。鄭康成《月令註》 曰:「《夏小正》正月啟蟄,漢始亦以驚蟄為正月中。」疏引 《漢書律曆志》云:「正月立春節,雨水中。二月驚蟄節,春 分中。」是前漢之末,劉歆作《三統曆》,改驚蟄為二月節 也。然《淮南子》先雨水後驚蟄,則漢初已有此說。而蔡 邕《月令問答》云:「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正月 中,雨水為二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夏《月 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仲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 也。以其合,故用之。是則三統未嘗改,雨水在驚蟄之 前也。改之者,四分曆耳,記疏誤也。今」二月間尚有雨 雪,唯南方地煖,有正月雨水者。《左傳》桓五年:「啟蟄而 郊。」註:「啟蟄,夏正建寅之月。」《夏小正》:「正月啟蟄。」則當依 古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為是。《律曆志》: 「又先穀雨,後清明。」

《淮南子五行》:「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 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抱朴子》引《靈寶經》謂:「支 幹上生下曰寶,下生上曰義,上克下曰制,下克上曰 伐,上下同曰專。」以保為寶,以困為伐。今曆家承用之。 建除之名,自斗而起,始見於太公《六韜》云:「開牙門,當 背建向破。」《越絕書》:「黃帝之元,執辰破已,霸王之氣,見」 於地戶。《淮南子天文訓》:「寅為建,卯為除,辰為滿,已為 平,午為定,未為執,申為破,酉為危,戌為成,亥為收,子 為開,丑為閉。」《漢書王莽傳》:「十一月壬子直建,戊辰直 定。」葢是戰國後語。《史記日者傳》有建除家 解縉封事言:治曆明時,授民作事,但伸播種之宜,何 用建除之謬。方向煞神,事甚無謂。孤虛宜忌,亦且不 經。「東行西行」之論,天德月德之雲,臣料唐虞之曆,必 無此等之文。所宜著者,日月之行,星辰之次,仰觀俯 察,事合逆順,七政之齊,正此類也。

曆家天盤二十四時,有所謂艮巽坤乾者,不知其所 始。按《淮南子天文訓》曰:「子午卯酉為二繩,丑寅辰巳 未申戌亥為四鉤,東北為報德之維,西南為背陽之 維,東南為常羊之維,西北為蹄通之維。」斗指子則冬 至加十五日,指癸則小寒加十五日;指丑則大寒加 十五日,指報德之維,則越陰在地。故曰:距日冬至四 「十六日,而立春。加十五日,指寅則雨水。加十五日,指 甲則雷、驚蟄加十五日,指卯中繩,故曰春分則雷行。 加十五日,指乙則清明風至。加十五日,指辰則穀雨。 加十五日,指常羊之維則春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 而立夏。加十五日,指巳則小滿。加十五日,指丙則芒 種。加十五日,指午則陽氣極。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 至。加十五日指丁則小暑,加十五日指未則大暑。加 十五日指背陽之維,則夏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 立秋。加十五日指甲則處暑。加十五日指庚則白露 降。加十五日指酉中繩,故曰秋分。」加十五日指辛則 寒露。加十五日指戌則霜降。加十五日指蹄通之維, 則秋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加十五日指亥, 則小雪。加十五日指壬則大雪。加十五日指子,所謂 「報德之維,常羊之維,背陽之維,蹄通」之「維」,即艮巽坤 乾也,後人省文取卦名當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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