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第01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十五卷目錄
理數部總論三
皇極經世〈觀物外篇下〉
學行典第十五卷
理數部總論三
[編輯]皇極經世
[編輯]《觀物外篇下》
[編輯]「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發而中節者也。
〈補注〉「因物之當喜,因物之當悲」,此性之發,情之正也。
石之花,鹽硝之類是也。水之木,珊瑚之類是也。
「石之花」 ,剛交於柔而生也;「水之木」 ,柔交於剛而生也。
水之物無異乎陸之物,各有寒熱之性。《大較》則陸為 陽中之陰,而水為陰中之陽。
陸之物屬陽,陽物性熱,而有性寒者,陽中之陰也,若甘遂、土鱉之類是也。水之物屬陰,陰物性寒,而有性熱者,陰中之陽也,若澤蘭、鯽魚之類是也。
「日、月、星辰共為天,水、火、土、石共為地,耳、目、口、鼻共為 首,髓、血、骨、肉共為身」,此乃五之數。
「天數五,地數五。天以一而變四,日月星辰是也;地以一而變四,水火土石是也。」 四可見而一不可見也。人合天地而生者,故首之耳目口鼻,日月星辰之象也;身之髓血骨肉,水火土石之象也。
火生於無,水生於有。
《火陽根陰》陰性無,水陰根陽陽性有。
不我物,則能物物。
我亦物也,物亦我也,不以我觀物,則能以物觀物矣。
「辰至日為生,日至辰為用。」蓋順為生而逆為用也。
按《經世四象圖》,辰至日,自震至乾也;日至辰,自乾至震也。乾為年,兌為月,離為日,震為時,積時成日,積日成月,積月成年。故自辰至日為生,置年用月,置月用日,置日用時,故自日至辰為用。鮑氏《發微》曰:「辰至日者,言天左行為順,布氣至物;日至辰者,言日右行為逆,變氣用時。故時可逆推,物必順成。」 子雲曰:「巡乘六甲,與斗相逢,言天日之相逢也。」
《易》有三百八十四爻,真天文也。
「《先天》六十四卦圓圖」 ,天之象也,共三百八十四爻,無非陰陽,非真天文而何哉?
鷹、鵰之類食生,而雞、鳧之類不專食生;虎、豹之類食 生,而貓、犬之類食生又食穀。以類推之,從可知矣。
鷹鵰之類食生陽也。而雞鳧之類不專食生,陽中之陰也。虎豹之類食生剛物也。而貓犬之類又食穀剛中之柔也。
「馬」「牛」皆陰類,細分之,則馬為陽,而牛為陰。
「馬牛皆走」 ,陰類也。細分之,馬性健,則為陰中之陽,故周公以乾為龍,而夫子以為馬也;牛性順,則為陰中之陰,故文王以《坤》為牝馬,而夫子以為牛也。
飛之類喜風而敏於飛上。走之類喜土而利於走下。 禽蟲之卵,果穀之類也。穀之類多子,蟲之類亦然。
天地間正氣生者常少,繁氣生者常多。故人止生一而獸生二三,禽又倍之,蟲又倍之,自然之理也。
蟲之類,「今歲蛾而子,來歲則子而蠶。蕪菁之類,今歲 根而苗,來歲則苗而子。」
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復北 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理也。
元會運世之數,一運當三百六十年,故可以消長之理,推歷代之治亂。《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 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
任我則情,情則蔽,蔽則昏矣。「因物則性」,性則神,神則 明矣。「潛天潛地,不行而至」,不為陰陽所攝者,神也。
神者,陰陽之主。及為陰陽所攝,則不得謂之「神」 矣。
「在水者不瞑,在風者瞑。」走之類,上睫接下;飛之類,下 睫接上類使之然也。
張氏《衍義》曰:陸有晝夜,水有晝夜,在水者不瞑,類使然也。魚目為瓌,言不瞑也。人睡有露晴者,水族之氣也。走地類,上睫接下,陰有餘也,飛天類,下睫接上,陽有餘也。走者宜俯,飛者宜仰,故鳥迎風而立,順其毛也,魚泝流而行,順其鱗也,皆自然之理也。
「在水而鱗鬣」,「飛之類也;龜獺之類,走之類也」;
張氏《衍義》曰:「陸中之物,水無不具」 ,陰陽相應也。陸有飛走,水亦有飛走,陸多走,水多飛者,交也。
夫四象若錯綜而用之。日月天之陰陽。水火地之陰 陽。星辰天之剛柔。土石地之剛柔
張氏衍義曰:天有四象,地有四象,立天之道,曰陰與陽,故日為陽中陽,月為陽中陰,星為陰中陽,辰為陰中陰,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故水為柔中柔,火
「為柔中剛,土為剛中柔,石為剛中剛」 ,此本象也。若錯綜而用之,則天亦有剛柔,地亦有陰陽,日為陽,月為陰,星為剛,辰為柔,天有地也。「水為陰,火為陽,土為柔,石為剛」 ,地有天也。「《先天八卦》,乾為日,兌為月,離為星,震為辰,巽為石,坎為土,艮為火,坤為水」 者,本象也。又以「乾為日、兌為星,離為月,震為辰、巽為石、坎為火、艮為土,坤為水」 者,變象也。取星之陽為剛以應兌,則震之辰為柔矣。取火之剛為陽以應坎,則坤之水為陰矣。「本象」 者,天地之用,一而二也。「錯綜」 者,人物之用二而四也。天地交而生人物故也。
《天之孽》,十之一不可違;人之孽,十之九不可逭。
釋《書》「大甲」 之意。「逭」 乃逃也。
陽主舒長,陰主慘急。「日入盈度,陰從於陽;月入縮度, 陽從於陰。」
張氏《衍義》曰:「盈度,冬至以後也,月行在右,而隨天入左,故陰從於陽。」 「縮度,夏至以後也,日行在左,而隨天入右,故陽從於陰。隂從陽則舒緩,故日漸長;陽從陰則慘急,故日漸短。」 史氏《管窺》曰:「曆中晝夜刻數之短,大抵冬夏至左右,皆十日二十日進退一刻,春秋分左右,皆只五六日進退一刻,但春秋分是黃道與赤」 道交處,日就豎處行,則過南過北之勢直而速,故只五六日進退一刻。冬、夏至黃道與赤道相去各二十四度為最遠。日就橫處行,或自西而趨東,或自東而趨西,其過南過北之勢舒而緩,故十日、二十日方進退一刻,按圖可見矣。
飛之走,雞鳧之類是也;走之飛,龍馬之屬是也。
張氏《衍義》曰:氣之輕疾者,陽也,飛之走者,陽之陰也,氣之重遲者,陰也,走之飛者,陰之陽也,皆交而生變化也。
先天之學,心也。後天之學,跡也。「出入有無死生者,道 也。」
先天之學,乃是心法道之體也。後天之學,乃是效法道之用也。熊氏曰:「先天之學,非可言傳,當以心意而領會。後天之學,文字可考,故有形跡可見」 ,出而有為生,入而無則死,此皆陰陽屈伸之所為,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神無所在,無所不在。至人與他心通者,以其本於一 也。「道與一」,神之強名也。以神為神者,至言也。
神即理也,理無形而天地萬物皆賴之以生,故無所在,無所不在。至人雖情好不同,俗尚各異,然度之而無不同,感之而無不應,其與他心通者,以其本於一也。一者何也?即天地萬物之理也。故曰「心為太極」 ,又曰「道為太極」 也。
身,地也,本乎靜,所以能動者,血氣使之然也。
「人稟氣於天,賦形於地而生身形屬地,故靜,氣血屬天,故動。蓋氣引血行,血隨氣轉,目得血而能視,耳得血而能聽,手得血而能持,足得血而能運。」 按:《醫書》血為榮,氣為衛,六臟六腑皆有血,而統之於肝,六臟六腑皆有氣,而充之於肺,此在內者也。氣血由六腑而行於六陽經,由六臟而行於六陰經,血常在內謂之榮,所以榮於內者也。「氣常在外謂之衛」 ,所以衛於外者也。經溢而入於絡,絡溢而入於奇經,八脈如水之周流於身,有自上至下者,有自下至上者,有自左至右者,有自右至左者,此在外者也。
天地生萬物,聖人生萬民。
「生生長類」,天地成功。「別生分類」,聖人成能。
「生群生,長庶類」 者,天地之成功也。別其生,分其類,聖人所以成天地之能也。
神者人之主,將寐在脾,熟寐在腎,將寤在肝。〈又言在膽〉《正 寤》在心。
「以物觀物」,性也;「以我觀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以物理觀物者,本乎性。以己意觀物者,任乎情。《說苑》曰:「公生明,偏生暗。」
陽主闢而出,陰主翕而入。
「先天八卦圖」 自震至乾為「闢」 而出;自巽至坤為「翕」 而入也;
「日在於水則生,離則死」,交與不交之謂也。
按:古本《經世書》「日」 作「魚」 ,今從之。
陰對陽為二,然陽來則生,陽去則死。天地萬物,生死 主於陽,則歸之於一也。
陽來則陰往,陽往則陰來,二者常相對也。然陽主生,陰主死。大而天地開物於寅,陽之來也。閉物以戌,陽之去也。小而萬物栽者培之,陽之來也。傾者覆之,陽之去也。萬物歸地,地歸天,天歸道,故歸之於一也。
神無方而性有質
神在天,故無方,性在人,故有質。
「發於性則見於情」,「發於情則見於色」,以類而應也。
如「仁者」 ,性也;「惻隱」 ,情也;「親親」 ,「仁民」 ,愛物也。「義禮智」 ,皆然。
天地之大寤在夏,人之神則存於心。
鮑氏《發微》曰:「午則日隨天在南,子則日隨天在北,一日之寤寐也。夏則日正在午,冬則日正在子,一年之寤寐也。日者,天之神也。人之神,晝在心,夏也,夜在腎,冬也。」
「以天地生萬物」,則以萬物為萬物;「以道生天地」,則天 地亦萬物也。
「水之族,以陰為主,陽次之;陸之類以陽為主,陰次之。」 故水類出水則死,風類入水則死。然有出入之類者, 龜蟹鵝鳧之類是也。
天地之交,十之三。
天地之數,十陽六陰四,天兼餘分,獨用其七,故七為用,三為交也。按:《經世一元消長之數圖》,蓋天地之運,未嘗有一息之停,至戌旋旋不行,故閉於戌。至亥則天交於地,結而為魄。至子則其魂漸復,故天開於子至丑其魂魄既成,又化盡天地舊時渣滓,故地闢於丑至寅其氣機漸漸復行,故開於寅。此天地之所以再造,而生生不窮也。
一變而二,二變而四,三變而「《八卦》成矣」,四變而十有 六,五變而三十有二,六變而「《六十四卦》備矣。」
張氏衍義曰:一變而二者,得二卦也。二變而四者,得四卦也。故三變而八卦成。四變而十有六者,得十六卦也。五變而三十二者,得三十二卦也。故六變而六十四卦備。此「《先天圖》卦變」 也。
天火,無體之火也;地火,有體之火也。
天火有二,若雷火、飛火,天火也;陽燧之火,天交於地之火也。地火亦有二,若石火、木火,地火也;野鬼之火,地交於天之火也。
「人之貴,兼乎萬類。」自重而得其貴,所以能用萬類。
「能用萬類」 ,若牛使之耕,馬使之馳,犬使之司夜之類。
凡人之善惡形於言,發乎行,人始得而知之。但萌諸 心,發乎慮,鬼神已得而知之矣。此君子所以慎獨也, 氣變而形化。
氣化於上,若日月星辰是已。氣化於下,若水火土石是已。
人之類,備乎萬物之性。
「火無體」,因物以為體。金石之火,烈於草木之火者,因 物而然也。
「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亦從而衰矣。魂隨 氣而變,魄隨形而止。故形在則魄存,形化則魄散。」 人之神則天地之神,人之自欺,所以欺天地,可不慎 哉!
則猶即也
人之畏鬼,亦猶鬼之畏人。人積善而陽多,鬼益畏之 矣;積惡而陰多,鬼弗畏之矣。大人者與鬼神合其吉 凶,夫何畏之有?
蓋人之死也,其魂氣雖散,而體魄猶存,而葬之於地,則可以復其魂氣。如野土暴骨,而陰雨晦冥之時,亦有以復之也。體魄止於地謂之鬼,而魂氣行於天謂之神,《葬書》所謂「葬乘生氣」 ,此之謂也。然魂氣雖復而無心,或聚或散,聚則若有知覺,散則無有。但鬼之有知,與人不同。人陽也,所知者皆已往事,故曰「數往者順。」 「鬼」 陰也。所知者是未來事。故曰「知來者逆。」
《至理》之學非至誠則不至。
《管子》曰:「思之思之不得,鬼神教之。非鬼神之力也,其精氣之極也。」
物理之學,或有所不通,不可以強通。強通則有我,有 我則失理而入於術矣。
凡有一物,必有一理。或至誠求之,猶有所未通,則當舍置此理而別窮一理。不可強通,反失其理也。
星為日之餘,辰為月之餘。
鮑氏《發微》曰:「日為陽精天之靈魂,月為陰精天之氣魄,星為陽之餘精,辰為陰之餘氣。故星者天之神,辰者天之體,日月在天,如人之真心命門陰陽之本也。五星如人五臟,諸星如人支骸,精血,神之於天,則人之體魄是也。」
星之至微如塵沙者,隕而為「堆阜。」
《邵子》云:「星在地則為石,石在天則為星。」
心一而不分,則能應萬變,此君子所以虛心而不動 也。
虛心即心一之謂,不動即不分之謂。《管子》曰:「物至則應,過則舍矣。」 舍也者,言復所以虛也。
「藏」者,天行也;府者,地行也。天地並行,則配為八卦。
藏即四臟。所以配天之四行。府即四腑。所以配地之四行也。按醫書。臟反為陰。腑反為陽。愚意以為
「藏本為陽,其經絡為陰。府本為陰」 ,其經絡為陽。
聖人「利物而無我」,
明則有日月,幽則有鬼神。
「日月陰陽之質,則明而可見,鬼神陰陽之氣,則幽而難知。」 幽明無二理也。
《易》有真數三而已,參天者三三而九,兩地者倍三而 六。
「三三而九」 ,九為老陽;「倍三而六」 ,六為老陰;皆倚三而起也。
「八卦相錯」者,相交錯而成六十四也。
夫《易》根於乾坤。而生於姤復。蓋剛交柔而為復、柔交 剛而為姤。自茲而無窮矣。
鮑氏《發微》曰:乾坤為大父母,故生《復》《姤》。《復姤》為小父母,以生一陰一陽,陰陽之一往一來,始於此矣。由《復》《姤》而《臨》《遯》,則二陰二陽之往來,是為丑未之月。由《臨》《遯》而《否》《泰》,則三隂三陽之往來,是為寅申之月。以至四陰四陽之往來,而為觀為壯,五陰五陽之往來,而為夬為剝,終於六陰六陽,交相轉易,《復》《姤》《復》為乾坤,乾坤復為復姤,相與流行對待於十二宮之中,有陰不可無陽,有陽不可無陰,分之則為三十六陰,三十六陽散見於三百六十日之內,是為三十宮。熊氏曰:「交易為體,變易為用,六十四卦生生無窮矣。」
《素問》《陰符》,七國時書也。
夫聖人《六經》,渾然無跡,如天道焉,故《春秋》錄實事,而 善惡形於其中矣。
朱子曰:「《春秋》之書,且據左氏,當天下大亂,聖人且據實而書之,其是非得失,付諸後世公論,蓋有言外之意。若必於一字一亂之間求褒貶所在,竊恐不然。」
《中庸》之法,自中者,天也;自外者,人也。
自然得中者,所謂「誠」 者,天之道也;自外而入者,所謂「誠之」 者,人之道也;
韻法:開閉者,律天;清濁者,呂地。
「音有開閉,所以和律;聲有清濁,所以唱呂。」 又按《經世四象》體用之數,圖前十六圖,聲如日月星辰,日月星辰相因得一百六十字,以次唱地之音。音屬水火土石,相因得一百九十二字,以次和天之聲。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圖,日聲水音也,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圖,月聲火音也,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圖星聲土音也,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圖,辰聲,石音也。後一圖聲分平、上、去入,音分開、發、收、閉。直看則第一字多「禾」 開回良光丁兄,日聲也;古口坤口黑黃五吾,水音也;第二字可火宰每兩廣井永,月聲也;申口巧口花華瓦牙,火音也。橫看則一聲多、二聲良、三聲千、四聲《刀》「日」 ,日聲也;一聲禾、二聲光、三聲元、四聲「毛」 ,「日」 月聲也。一音古,二音黑,三音安,四音《夫》;《水》,水音也。一音口,二音黃,三音日,四音父,水火音也 。口即所去之體數也。其餘所取之用數也。體數三百五十二,一年三百六十之數也。用數二百六十四,自寅至戌,生物之數也。以一百一十二聲、一百五十二音,更唱迭和,各得一萬七千二百八,為萬物之數也。
韻法先閉後開者,春也;純開者,夏也;先開後閉者,秋 也。冬則閉而無聲。
按《韻書》:東方喉聲,先閉後開,於時為春;南方齒聲純開,於時為夏;西方舌聲,先開後閉,於時為秋;北方唇聲則閉而無聲,於時為冬。開即所取之用數,閉即所去之體數也。
《素問》《密語》之類,於術之理可謂至也。
《元珠密語》,啟元子之所作也。其人要皆論五運六氣。「五運若甲己之歲,正月起丙丁火運,三四月交戊己土運統之;乙庚之歲,正二月起戊己土運,三四月交庚辛金運統之之類六氣。若子午冬歲,自十二月中起,風木為天後間氣,次君火為司天,次濕土為天前間氣;丑未之歲,自十二月中起,君火為天後間氣,次濕土為司天;次相火,為天前間氣」 之類。天之三氣。其氣自上而下,在人「足三陽經受之。地之三氣。其氣自下而上,在人足三陰經受之。」
「顯諸仁,藏諸用。」《孟子》:「善藏其用乎?」
寂然不動,反本復靜,《坤》之時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陽動於中間,不容髮,《復》之義也。
臨川吳氏曰:「草木不斂其液,則不能以敷榮,昆蟲不蟄其身,則不能以振奮。此人之所以貴於復,而復之所以貴於靜也。寂者感之君,翕者闢之根。冬之藏,一歲之《復》也;夜之息,一日之《復》也。喜怒哀樂之未發,須臾之復者也。」
莊、荀之徒,失之辯。
《東》為春聲,「陽」為夏聲,此見作韻者亦有所至也。「銜」,凡 冬聲也。
按:韻書。一東居初,為春之開聲;十陽在中,為夏之
「發聲銜」 凡二聲,在物為冬之閉聲也。
不見動而動、妄也。動於《否》之時是也。見動而動、則為 無妄。然所以有災者、陽微而無應也。有應而動、則為 益矣。
「天地否」 ,下爻爻皆陰,不見動也,而動則妄矣。「天雷《無妄》」 ,初爻一陽見動而動,則為無妄,然所以有災者,《無妄》初與四爻,陽微而無應也。有應而動,「風雷益」 者是也。
「精氣為物,形也,遊魂為變,神也。」又曰:「精氣為物,體也, 遊魂為變,用也。」
此釋《易大傳》之意。言《易》以人之生死對言,邵子專以人之生者而言也。
君子之學,以潤身為本,其治人應物,皆餘事也。 剸劇者,才力也;明辯者,智識也;寬弘者,德器也。三者 不可闕一。
「無德者責人」,恕人,《易》滿,滿則止也。
《龍》能大能小,然亦有制之者。受制於陰陽之氣,得時 則能變化,失時則不能也。
伯夷「義不食周粟」,至「餓且死」,止得「為仁」而已。
《三人行》亦有師焉,至於「友一鄉之賢,天下之賢」,以天 下為未足,又至於上論古人,無以加焉。
義重則內重,利重則外重。
《兌》,說也。其他說皆有所害。惟朋友講習,無說於此、故 言其極者也。
《易》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能循天理動者,造化在我也。
「學不際天」,人不足以謂之學。
天人性命之理也
君子於《易》,玩象、玩數、玩辭、玩意。
能醫人能醫之疾,不得謂之良醫。醫人之所不能醫 者,天下之良醫也。能處人所不能處之事,則能為人 所不能為之事也。
「處人所不能處」 ,貧賤患難之事也;「為人所不能為」 ,道德仁義之事也。
人患乎自滿,滿則止也。故禹不自滿,假所以為賢,雖 學亦當常若不足,不可臨深以為高也。
《荀子》曰:聰明聖智,守之以愚;功被天下,守之以讓;勇力撫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謙。至於學問,亦不可自足。《儒行》曰:「不臨深而為高,不加少而為多。」
人苟用心,必有所得,獨有多寡之異,智識之有淺深 也。
「理窮而後知性,性盡而後知命,命知而後知至。」 凡處失在得之先,則得亦不喜;若處得在失之先,則 失難處矣,必至於隕穫。
熊氏曰:凡處事先失後得,則雖得之亦不為喜。若先得後失,則得之有素,驟然失之,誠難處矣,必至於「困迫失志矣。」
人必有德器,然後喜怒皆不妄,為卿相,為匹夫,以至 學問高天下,亦若無有也。
《人必內重》,內重則外輕。苟內輕,必外重,好利好名,無 所不至。
得天理者,不獨潤身,亦能潤心;不獨潤心,至於性命 亦潤。
天下言「讀書者不少,能讀書者少。若得天理真樂,何 書不可讀?何堅不可破?何理不可精?」
「曆不能無差。」今之學曆者,但知《曆法》,不知曆理。能布 算者,洛下閎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洛下閎》但知 曆法,揚雄知曆法,又知曆理。
漢洛下閎作《太初曆》。魏甘公、石公,著《星經》。漢揚雄作《太元經》。
「一歲之閏,六陰六陽。三年三十六日,故三年一閏;五 年六十日,故五歲再閏。」天時地理人事,三者知之不 易。
一歲之中,於常數退六日為陰,進六日為陽,所以置閏即天時以及於地理人事,三者皆知之不易也。陳氏曰:「古曆十九年為二章,章有七,閏八章。三年閏九月,六年閏六月,九年閏三月,十一年閏十一月,十四年閏八月,十七年閏四月,十九年閏十二月。此處元首初章,若於後漸積餘分,大率三十二月則置閏不」 必同《初章》,但觀中氣所在,以為此月之正,取中氣以為正月。閏前之月,中氣在晦,「閏後之月,中氣在朔。無中氣則謂之閏月」 也。
資性得之天也,學問得之人也。資性由內出者也,學 問由外入者也。「自誠明」,性也;「自明誠」,學也。顏子「不遷 怒,不貳過」,遷怒貳過皆情也,非性也。不至於性命,不 足以謂之好學。
伯夷、柳下惠得聖人之一端,伯夷得聖人之清,柳下 惠得聖人之和。孔子「時清時和,時行時止,故得聖人 之時。」
《太元》九日當兩卦,餘一卦當四日半
司馬說元曰:「《易》卦氣起中孚,除震離兌坎四正卦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外,其餘六十卦,每卦六日七十,凡得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中孚初九,冬至之初也。頤上九,大雪之末也。周而復始。元八十一首,每首九贊,凡七百二十九贊。每二贊合為一日,一贊為晝,一贊為夜,凡得三百六十四日半。益以踦贏二贊」 ,成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中初一,冬至之初也。踦贏二贊,大雪之末也。亦周而復始。凡元首皆以《易》卦氣為次序,而變其名稱。中者,《中孚》也。周者,復也。頤者,養也。閉者,《屯》也。少者,謙也。戾者,睽也。餘者倣此。故元首曰八十一首,歲事成真。測曰:「巡乘六日,與斗相逢,曆以紀歲,而百穀時雍。」 皆謂是也。
揚雄作《太元》,可謂見天地之心者也。
《用兵》之道,必待人民富,倉廩實,府庫充,兵強名正,天 時順,地理得,然後可舉。
「《易》無體也」,曰:「既有典常,則是有體也。」恐遂以為有體, 故曰「不可為典要。」既有典常,常也;不可為典要,變也。 莊周雄辯,數千年一人而已。如庖丁解牛曰:「踟躕四 顧。」孔子觀呂梁之水曰:「蹈水之道無私。」皆至理之言 也。
《老子》五千言,大抵皆明物理。
今有人登兩臺,兩臺皆等,則不見其高;一臺高然後 知其卑下者也。
學不至於樂,不可謂之學。
一國一家,一身皆同,能處一身,則能處一家,能處一 家,則能處一國,能處一國,則能處天下。心為身本,家 為國本,國為天下本,心能運身,苟心所不欲,身能行 乎?
人之精神,貴藏而用之,苟衒於外,則鮮有不敗者。如 利刃,物來則剸之,若恃刃之利,而求割乎物,則刃與 物俱傷矣。
言發於真誠,則心不勞而逸。人久而信之,作偽任數, 一時或可以欺人,持久必敗。
「人貴有德」,小人有才者有之矣。故「才不可恃,德不可 有。」
恃才則妄作,有德則驕吝。
天地日月,悠久而已。故人當存乎遠,不可見其近。 君子處畎畝,則行畎畝之事;居廟堂,則行廟堂之事。 故「無入不自得。」
「《智數》或能施於一朝」,蓋有時而窮。惟至誠與天地同 久。天地無則至誠可息。苟天地不能無。則至誠亦不 息也。
「室中造車」,「天下可行」,軌轍合故也。苟順義理,合人情, 日月所照,皆可行也。
《中庸》非天降地出,揆物之理,度人之情,行其所安,是 為得矣。
「斂天下之智為智,斂天下之善。」為善則廣矣,自用則 小。
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得一端者也。權所以平物之 輕重,聖人行權,酌其輕重而行之,合其宜而已,故 「執。」
「中無權者,猶為偏也。」《王通》,言《春秋》王道之權,非王通 莫能及此。故權在一身,則有一身之權;在一鄉,則有 一鄉之權;以至於天下,則有天下之權。用雖不同,其 權一也。
《一端》猶言「一偏」 也。
夫弓固有強弱,然一弓二人張之,則有力者以為弓 弱,無力者以為弓強。故有力者不以己之力有餘而 以為弓弱,無力者不以己之力不足而以為弓強,何 不思之甚也?一弓非有強弱也,二人之力強弱不同 也。今有食一杯在前,二人大餒而見之,若相讓則均 得食矣。相奪則爭,非徒爭之而已,或不得其食矣。此 二者皆人之情也,知之者鮮,知此則天下之事皆如 是也。
夫《易》者,聖人長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長也,闢之 於未然;及其消也,闔之於未然。一消一長,一闔一闢, 渾渾然無跡。非天下之至誠,孰能與於此。
若《復》言「七日來復」 ,是闢之於未然。《臨》言至於「八月有凶」 ,是闔之於未然也。
《大過》,本末弱也,必有大德大位,然後可救。常分有可 過者,有不可過者,有大德大位,可過者也。伊、周其人 也,不可懼也。有大德無大位,不可過也。孔、孟其人也, 不可悶也。其位不勝德耶。「大哉上乎!」待才用之宅也。
《大過》初上爻皆陰,故曰「本末弱。」
復次《剝》,明治生於亂乎?姤次《夬》,明亂生於治乎?時哉 時哉,未有《剝》而不復,未有《夬》而不姤者。「防乎其防,邦 家其長,子孫其昌」,是以聖人貴未然之防,是謂《易》之 大綱。
此言聖人序卦之意。「其防」 或作「其始。」 熊氏曰:古今治亂,只在君子小人。《剝》是小人道消之時,《復》是君子陽長之時,《夬》是五陽決去一陰,君子道盛之時。
《姤》是一陰生於下,小人根萌之始。是必絕去其方萌之惡,以固其已長之陽、則亂可反而治矣。
「先天學」,心法也,故圖皆自中起,萬化萬事,生乎心也。 《先天學》主乎誠,至誠可以通神明,不誠則不可以得 道。
《先天圖》中,環中也。
鮑氏《發微》曰:以上下觀之,乾南為天,坤北為地。以左右觀之,震至乾左為天,巽至坤右為地。天包地外,陰陽一氣,萬變一理,循環無端,所以名「環中」 也。
「事必量力」,量力故能久。
所行之路,不可不寬,寬則少礙。
知《易》者不必引用講解,是為知《易》。孟子之言未嘗及 《易》,其間《易》道存焉,但人見之者鮮耳。人能用《易》,是為 知《易》,如孟子可謂善用《易》者也。
「學以人事為大。今之《經典》」,古之人事也。
《春秋》「三傳」之外,陸淳、啖助可以兼治。
所謂「皇帝王霸」者,非獨謂三皇五帝、「三王五霸」而已, 但用
「無為」則「皇也」,用恩信則帝也,用公正則王也,用 智力則霸也。
《季札之才近伯夷》。
叔向、子產、晏嬰之才相等埒?
管仲用智數,晚識物理,大抵才力過人也。
「五霸」者,功之首,罪之魁也。《春秋》者,孔子之刑書也。 功,
過不相掩,聖人先褒其功,後貶其罪。故罪人有功,亦 必錄之,不可不恕也。
《始作兩觀》,始者,貶之也,誅其舊無也。「初獻六羽」,初者, 褒之也,以其舊僣八佾也。
「某人受《春秋》於尹師魯,師魯受於穆伯長,某人後復 政,伯長曰:『《春秋》無褒,皆是貶也』。」田述古曰:「孫復亦云: 《春秋》有貶而無褒。」曰:「《春秋》禮法廢,君臣亂,其間有能 為小善者,安得不進之也?況五霸實有功於天下,安 得不與之也?治《春秋》者不辨名實,不定五霸之功過, 則未可言治《春秋》,先定五霸之功過,而治《春秋》,則大」 意立。若事事求之,則無緒矣。
凡人為學,失於自主張太過。
平王名雖王,實不及一小國之諸侯。齊、晉雖侯而實 僣王,此《春秋》之名實也。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羊,名 也,禮實也。名存而實亡,猶愈於名實俱亡。苟存其名, 安知後世無王者作,是以有所待也。
秦穆公有功於周,能遷善改過,為霸者之最;晉文侯 世世勤王,遷平王於洛,次之;齊桓公九合諸侯,不以 兵車,又次之;楚莊強大,又次之;宋襄公雖霸而力微, 會諸侯而為楚所執,不足論也。治《春秋》者不先定四 國之功過,而事無統理,不得聖人之心矣。《春秋》之間, 有功者未見大於四國者,有過者亦未見大於四國 「者也。」故四國功之首,罪之魁也。
人言《春秋》非性命書。
非也。至於《書》「郊牛之口」,傷改卜。
「牛,又死,猶三望,此因魯事而貶之也,聖人何容心哉? 無我故也,豈非由性命而發言也?」又曰:「《春秋》皆因事 而褒貶,豈容人特立私意哉?人但知《春秋》聖人之筆 削,為天下之至公,不知聖人之所以為公也。如因牛 傷則知魯之僣郊;因初獻六羽,則知舊僣八佾;因新 作雉門,則知舊無雉門,皆非聖人有意於其間,故曰: 『《春秋》盡性之書也』。」
《春秋》為君弱臣強而作,故謂之「名分之書。」
聖人之難,在「不失仁義忠信」而成事業,何如則可在 於《絕四》。
「有馬者借人乘之」,舍己以從人也。
或問:「才難何謂也?」曰:「臨大事然後見才之難也。」曰:「何 獨言才?」曰:「才者天之良質也,學者所以成其才也。」曰: 「古人有不由學問而能立功業者,何必曰學?」曰:「周勃、 霍光能成大事,惟其無學,故未盡善也。人而無學,則 不能燭理,不能燭理,則固執而不通。人有出人之才, 必以剛克中。剛則足以立事業,處患難。若用於他,反」 為邪惡。故孔子以申棖為「焉得剛」,既有慾心,必無剛 也。
「君子喻於義,賢人也。小人喻於利而已。」義利兼忘者, 惟聖人能之。君子畏義而有所不為,小人直不畏耳。 聖人則動不踰矩,何義之畏乎?
顏子不貳過,孔子曰「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 行」是也。是一而不再也。韓愈以為將發於心而便能 絕去,是過與顏子也。過與是為私意,焉能至於道哉? 或曰:「與善不亦愈於與惡乎?」曰:「聖人則不如是,私心 過於善惡,同矣。」
為學養心,患在不由直道去利慾,由直道任至誠,則 無所不通。天地之道直而已,當以直求之。若用智數 由逕以求之,是屈天理而徇人慾也,不亦難乎? 事無巨細,蓋有天人之理。「修身,人也;遇不遇,天也;得 失不動心,所以順天也;行險儌倖,是逆天也。求之者, 人也;得之與否,天也;得失不動心,所以順天也。強取 必得」,是逆天理也。逆天理者,患禍必至魯之兩觀、郊天、大禘,皆非禮也。諸侯苟有四時之禘, 以為常祭可也。至於五年大禘,不可為也。
「《仲弓》,可使南面,可使從政」也。
「誰能出不由戶?」戶,道也,未有不由道而能濟者也。不 由戶者,開穴隙之類是也。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雖多聞,必擇善而從之。「多見 而識之」,識,別也。雖多見,必有以別之。
或問「顯諸仁,藏諸用。」曰:「若日月之照臨,四時之成歲, 是『顯諸仁』也;其度數之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藏諸 用』也。」
洛下閎改《顓頊曆》為太初曆。子雲:「準太初而作《太元》」, 凡八十一卦,九分共二卦,凡一五隔一四,細分之,則 四分半當一卦。氣起於中心,故首中卦。
《顓頊曆》者,顓帝本《連山》首艮之《易》而作,祖《河圖》數十,衍為百百分四個二十五,以應天數四分度之一也。秦用此曆,建亥為正,至漢武帝改為太初。《太初曆》者,武帝即位,唐都洛下,閎等所作也,以建寅為正。《太元曆》者,漢揚雄所作也,與《太初》、顓曆相應。《太初》以八十一為日法者,九九也;《太元》以七十二為日法者,八九也。《太初》以三十二為秒法者,八四也。《太元》以三十六為秒法者,九四也。以元比初,分於九而減一,秒於九而加一,同得二千五百九十二秒。
「始雖異而終則同。」朱子又曰:「太元擬易。」司馬說《元》亦曰:「《易》與《太元》,大抵道同而法異。」《易》畫有二,曰陽,曰陰。《元》畫有三,曰一,曰二,曰三。《易》有六位,元有四重。《易》以八卦相重為六十四卦,《元》以一二三錯於方州部家,為八十一首。《易》每卦六爻,合為三百八十四爻。《元》每首九贊,合為七百二十九贊,皆當期以月。《易》有「元亨、利、貞」,元有罔直、象、肯、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元天地之策各十有八,合為三十六策,地則虛三,用三十三策。《易》揲之以四元,揲之以三。《易》有七、九、八、六,謂之四象,元有一、二、三,謂之三摹。《易》有彖,元有首。《易》有爻,元有贊。《易》有象,元有測。《易》有《文言》,元有文。《易》有《繫辭》,元有瑩倪圖告:「《易》有《說》,卦元有《數》,《易》有《序》,卦元有《衝》,《易》有《雜》,卦元有《錯》,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皆本於太極兩儀三才、四時五行,而歸於道德仁義禮也。九分,九日也。」經曰:「猊擬之,九分平分。」范氏註:《鉤元》一首四日,分則有餘,二首九日則平。故曰九日平分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非天地之正數也。倚者,擬也,擬天 地正數而生也。
正數,即真數也。朱子曰:「天地之數,都只始於三二。」 謂如陽數九,只是三三而九之故;數六,只是三二而六之故。孔子云:「參天兩地而倚數,此數之本也。」 康節卻云:「非天地之正數。」 是他見得不盡。康節卻以四為數。
「元亨利貞,變易不常」,天道之變也。「吉凶悔吝,變易不 定」,元道之應也。
「鬼神」者,無形而有用,其情狀可得而知也,於用則可 見之矣。若人之耳目鼻口手足,草木之枝葉華實顏 色,皆鬼神之所為也。「福善禍淫」,主之者誰耶?聰明正 直,有之者誰耶?「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任之者誰耶?皆 鬼神之情狀也。
張氏《理學類編》曰:「鬼神之說,先儒論之詳矣。蓋天地之間,陰陽之氣,流動充滿,莫非鬼神,即天地之大,言之日月雷電,風雲雨露,皆鬼神也,春夏秋冬,晦冥晝夜,皆鬼神也,即人身之微,言之動靜語默,寤寐噓吸,皆鬼神也,生長老死,精氣魂魄,皆鬼神也;草木之榮枯,華實之開落,皆鬼神也,以至山川之融結,潮汐之」 消長,皆鬼神也。不此之論,而指土木偶人以為神,魑魅魍魎以為鬼,是皆愚民無知之論,曾何以此論正大之鬼神哉?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統下三者。有言象,不擬 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擬一物以明意;有數象,七 月「八月」三年十年之類是也。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數。意藏於言,象數之中,故意象得以統之。言象,若《乾》言「元亨利貞」 是也。像象,若《坤》擬「利牝馬之貞」 是也。數象,若《復》「七日來復」 ,《臨》至於「八月有凶」 之類是也。
「《易》之數窮,天地終始。」或曰:「天地亦有終始乎?」曰:「既有 消長,豈無終始?天地雖大,是亦形器,乃二物也。」
見《經世》天地始終之數及「一元消長之數圖」 也。
《易》有內象,理致是也;有外象,指定一物而不變者是 也。
鮑氏《發微》曰:「理致」 者,健說順動之類,指定一物者,地中生木,火在天上之類。內象內數,自然而成,雖有智巧,不能變其象而逃其數,若外象外數,體若一定,然爻有飛伏,卦有消長,六位八物,不能自定也。
在人則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在物則乾道成陽,坤道成陰。
「神無方而《易》無體」,滯於一方,則不能變化,非神也;有 定體則不能變通,非《易》也。《易》雖有體,體者,象也,假象 以見體,而本無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無聲無形,不可得而見者也,故 假道路之道而為名。「人之有行,必由乎道。」一陰一陽, 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者也。
一「陽」 物由是而生,「一陰」 物由是而成也。
事無大小,皆有道在其閒能安分則謂之道,不能安 分謂之非道。「顯諸仁」者,天地生萬物之功,則人可得 而見也;所以造萬物則人不可得而見,是藏諸用也。 《正音律》。「數行至於七而止」者,以夏至之日,出於寅而 入於戌,亥子丑三時,則日入於地而目無所見,此三 數不行者,所以比於三時也。故生物之數亦然,非數 之不行也,有數而不見也。
正音律數,如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故《經世圖》日四位,月四位,星四位,辰四位,皆七聲是也。蓋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十,夏至之日,出寅入戌,凡六十刻,兼餘分之一,庶幾乎十之七也。程子有言:「堯夫嘗窮,味有一萬八千六百,色有一萬八千六百,獨聲之數,只」 得子半。蓋聲,陽也,只於日出地上數得到,日入地下遂,故不行也。
月體本黑,受日之光而白。
沈括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月初生日在其旁,故光側而所見纔如鉤,日漸遠則照而光稍滿,大抵如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鉤,對視之則正圓也。」
《水在人之身》為血,土在人之身為肉。
「經綸天地」之謂「才」,遠舉必至之謂「志」,並包含容之謂 「量。」
《六虛》者,六位也,虛以待變動之事也。
有形則有體,有性則有情。
泛指天地萬物而言
天主用,地主體,聖人主用,百姓主體,故「日用而不知。」
地之萬物皆天之所生,是謂「天主用,地主體。」 百姓雖有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惟聖人則知所以親、所以義、所以別、所以序、所以信,是謂「聖人主用,百姓主體。」
膽與腎同陰,心與脾同陽,心主目,脾主鼻。
月為膽,辰為腎,故同陰。日為心,星為脾,故同陽。
陽中陽,日也。陽中陰,月也。陰中陽,星也。陰中陰,辰也。 柔中柔,水也。柔中剛,火也。剛中柔,土也。剛中剛,石也。
陰陽以氣言,剛柔以質言。
「法始乎伏羲,成乎堯,革於三王,極於五霸,絕於秦」,萬 世治亂之跡,無以逃此矣。
日為心,月為膽,星為脾,辰為腎,臟也;石為肺,土為肝, 火為胃,水為膀胱,腑也。
《易》之生數一十二萬九千六百,總為四千三百二十 世,此消長之大數,演三十年之辰數,即其數也。歲三 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數 矣。凡甲子甲午為世首,此為經世之數,始於日甲月 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經世日甲之數,月子星甲辰子。」 從之也。
歲,三百六十日,以十二乘日也。又以三十乘歲,則其三十年之辰數矣。辰數即世數也。自甲子至癸巳,甲午至癸亥,皆三十也,故以二甲為世首。按《世紀》,自洪荒混沌之時,有曰盤古氏,即前一元之末會也。繼天而開於子之半,則有天皇氏兄弟十二人,即十二支也。各一萬八千歲,當作一千八百歲,即經世月子會「也。地闢於丑之半,則有地皇氏,兄弟十一人,去子一位而言也,亦各一萬八千歲」 ,即「《經世》月丑會也。人生於寅之半,則有人皇氏,猶一年之雨水,而萬物始生也。兄弟九人,分掌九州,自寅之半至亥之半,凡九會,九人分九會,長治九州也。」 唐虞之際,正當巳會之終,猶一年之芒種,而時正清和也。至禹八年甲子,又自午之半交午,會夏、商、周、秦、兩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至明洪武十七年甲子,為第十一運。至弘治十七年甲子,為第五世,猶夏至後十一日辰時也。直至戌之半,人始不生,猶一年之霜降,而萬物不生也。至亥之半,人皇九人,分長始盡,而天翻地覆為混沌。至子之半天又「開,丑之半,地又闢矣。一元十二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一會三十運,一萬八百年。一運十二世,三百六十年,一世三十年。」 又按《先天圖》六十四卦,除乾坤坎離四卦之不用,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布諸一運三百六十年之中。凡六年有餘而當一卦,一年有餘而當一爻,三十年半而當五卦,其半所以為閏餘。三百六十五年有奇,而當「六十卦其五年有奇,所以為閏差。」 此《乾》之所以全用,《離》《坎》之所以半用。於此可以推歷代之治亂矣。
鼻之氣,目見之,口之言,耳聞之,以類應也。「倚蓋」之說,崑崙四垂而為海,推之理則不然。夫地直 方而靜,豈得如圓動之天乎?
按:《天文志》云:「言天體者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 《宣夜》絕無師說,不知其狀如何,《周髀》之說,以為天似覆盆,蓋以斗極為中,中高而四邊下,日月旁行繞之,日近而見之為晝,月遠而不見為夜,倚蓋之說,即周髀之術也。金氏履祥曰:夫天地常形,固相為勾連貫通,然其條理,亦各有脈絡,若以脈絡之可見「者言之,崑崙四垂而為海,天下諸山皆起於崑崙,而崑崙無定名。地之最高,山之所聚,江河諸源之所出,即崑崙。而崑崙之山,綿亙糾繆,勾連盤錯。其南為岷山,而岷山最大;其東北為積石諸峰,其東為西傾,朱圉鳥鼠諸峰,其西北諸山尢為綿亙紛錯,河之所以北,弱水之所以西,黑水之所以南,皆」 是也。或問地震之說。廬陵李氏曰:「《周語》伯陽父曰:『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之亂也』。陽伏而不能出,陰遯而不能蒸,於是有地震。」 孔晁曰:「陽伏於陰下,見迫於陰,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動 。崑崙山在西北,去嵩山五萬里。其山高萬一千里,河水出其東北陬。一雲山有三角,北名閬風巔,西名元」 圃臺,東名崑崙宮,有五城十二樓。又按《淮南子》:「崑崙一曰元圃,一曰積石瑤房,一曰閬風臺,一曰天柱。」 又按《一統志》,崑崙山在陝西肅州肅城西南二百五十里,南與甘州山連。其巔峻極,經夏積雪不消,世呼雪山。後涼張駿時,酒泉太守馬岌言:「周穆王見王母於此,宜立王母祠。」 駿從之。
《海潮》者。地之喘息也。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
「一日之內,自子後陽升之時,陽交於陰而潮生;午後陰升之時,陰交於陽而汐至,如人之喘息之象也。一月之內,自三日明生之時則陽長,猶一日之子後也,故潮勢大;十八日魄生之時則陰長,猶一日之午後也,故潮勢亦大。」 此天地閒陰陽造化之妙,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或依余襄公之意,為之說曰:「日為陽精,君之象也;月為陰精,臣之象也;水為陰物,月之屬也。月常向日,而水亦從之,此潮汐之所由名也。」 知潮汐之所由名,則遲速大小,皆可以理推矣。是故朔日月出於卯,則東海卯時潮;左旋在午,則南海午時潮;左旋在酉,則西海酉時潮;左旋在子,則北海子時潮。上弦;月右轉在子,則北海卯時潮;左「旋在卯,則東海午時潮;左旋在午,則南海酉時潮;左旋在酉,則西海子時潮。《朢日月》右轉在酉,則西海卯時潮;左旋在子,則北海午時潮;左旋在卯,則東海酉時潮;左旋在午,則南海子時潮。《下弦月》右轉在午,則南海卯時潮;左旋在酉,則西海午時潮;左旋在子,則北海酉時潮;左旋在卯,則東海子時潮左旋一日而周,右轉一月而周。朔則日月相會,朢則日月相對,故潮勢大。月弦之際,日月不相會相對,故潮勢小。」 又潮春則盛於東海,夏則盛於南海,秋則盛於西海,冬則盛於北海,此又以一年之日月會次言之也。
十干天也,十二支地也,支幹配「天地」之用也。
按《漢志》謂「律呂同類娶妻,隔八生子」 者,與納音法同。「同類娶妻」 ,謂甲陽之干,子陽之辰,上下相臨,皆陽則亢而無以兆其和,故娶乙丑為妻。乙丑午辰皆陰也,餘位並同。「隔八生子」 ,謂甲子前八位下生壬申金,又隔八生庚辰金三位,然後左行向火至火,依前隔八生火,火三下生而後至木,木三下生後至水,水三下生後至土。土三下生後至金。乃為一周。復自甲午土生金。依次而轉。納音之所先者。則五行之中。惟金有聲。鑄而為器。則音聲彰矣。
「動物自首生,植物自根生」,「自首生命在首,自根生命 在根。」
「動物先生首,故命在首;植物先生根,故命在根。」 或問「人性命之所在?」 曰:「命既在首,性當在心。性即人之生氣,皆以氣言,非以理言也。」
神者,《易》之主也,所以無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無體。
神者,理也。《易》者,陰陽也。
「循理」則為「常」,「理」之外則為異矣。
「風類水類」,小大相反。
「在風者飛小而走大,在水者飛大而走小」 ,相反者也。
「《震》為龍。」一陽動於二陰之下、震也。重淵之下、有動物 者、豈非龍乎。
《重淵》,為二陰動物,謂一陽也。
一十百千萬億為奇天之數,二十百二十千二百 萬。
二千億二萬為「偶地之數」也;
「二十」 下,當有「二」 字。
天之陽在東南,日月居之。地之陰在西北,火石處之。 火以性為主,體次之;水以體為主,性次之
火外陽內陰,有氣而無質者也,故以性為主,體次之;水外陰內陽,有質而無氣者也,故以體為主,性次之。
「陽性而陰情」,性神而情鬼。
得天之陽為性,性公而明,故「神。」 得地之陰為情,情偏而暗,故「鬼。」
起《震》終《艮》一節,明文王八卦也。「天地定位」一節,明伏 羲八卦也。「八卦相錯」者,明交錯而成六十四也。
鮑氏《發微》曰:「伏羲之卦,先天也,天之氣也。文王之卦,後天也,地之方也。先天八卦,應天四時,後天八卦,應地八方,何往而非用者。」
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 雲「數往也。」「知來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皆未生 之卦也,故云「知來」也。夫《易》之數,由逆而成矣。此一節 直解圖意,若逆知四時之謂也。
解見啟蒙
《堯典》「期三百六旬有六日。」夫日之餘,盈也六;則月之 餘,縮也亦六。若去日月之餘十二,則有三百五十四, 乃日行之數。以十二除之,則得二十九日。
「日行」 ,當作「月行,以十二除之,每月得二十九日也。」 愚謂康節亦舉其大數耳。若論其細數,則日之餘盈也,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強;月之餘縮也,亦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弱。合日月之餘而置閏於其閒。三歲一閏,則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五歲閏,則五十四日九百四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也。金氏曰:「章法雖雲氣朔齊,然強弱之積,猶有分秒之餘。至二十七章為會,三會為統,三統為元,積四千六百一十七年,則日月皆無餘分,卻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則又為曆元矣。」 鮑氏《發微》曰:「康節藏閏顯閏之說,其詳未易言也,姑以目」 前言之,一年三百六十日,而餘分六日,藏於六甲之中,是六甲兩月之中,藏了一日,六六三百六十中藏了六日。顯閏者,自開物至閉物,十分用七,去交數者五,三百六十,本用二百四十,得二百五十二日,以閏數十二顯乎二百四十之外。
五十分之則為十,若三天兩之則為六,兩地又兩之 則為四,此天地分太極之數也。天之變六,六其六得 三十六,為《乾》一爻之數也。積六爻之策,共得二百一 十有六,為《乾》之策。六其四,得二十四,為《坤》一爻之策。 積六爻之數,共得一百四十有四,為《坤》之策。積二篇 之策,乃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合三與兩則為五,合六與四則為十,此《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合其數以至於十也。「六其四」 上,當有「地之變有四」 一句。
《素問》:「肺主皮毛、心脈、脾肉、肝筋、腎骨,上而下,外而內 也;心血腎骨,交法也」,交即用也。
人之五臟,肺最在上,故主皮毛,皮毛最在外也。心在上之下,故主血脈,血脈在外之內也。脾在上下之閒,故主肉,肉在內外之閒也。肝在下之上,故主筋,筋在內之外也。腎最在下,故主骨,骨最在內也。膀胱生血,與腎同在下,而心反主之;肺生骨,與心同在上,而腎反主之,故曰「交法也。」
《易》始於三皇,《書》始於二帝,《詩》始於三王,《春秋》始於五 霸。
「三皇」 謂羲軒,二帝謂堯舜,三王謂文武,五霸謂桓文。
「乾為天之類」,本象也。「為金之類」,列象也。
蓋乾為天為圜之類,伏羲先天本卦之象也;為金寒之類,文王後天列卦之象也。按史氏《管窺》曰:「先天卦位,天居上,地居下,艮為山,居西北;兌為澤,居東南;離為日,居東;坎為月,居西;震為雷,居東北;巽為風,居西南。後天卦位,震巽屬木,木生火,故《離》次之;離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兌》《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 水非土不能生木,故《艮》次之。
《易》之首於乾坤,中於坎離,終於水火之交,不交,皆至 理也。
《既濟》其交者,「未濟」 其不交者也。
「天地並行,則臟腑配四」臟天四腑,地也。
自「乾坤」至《坎離》,以天道也。自「《咸》《恆》」至「《既濟》《未濟》」,以人 事也。
《太極》一也,不動生二,二則神也。
火生濕,水生燥。
即「火陽根陰,水陰根陽」 之意。
神生數,數生象,象生器。
陰陽,神也;奇、偶,數也;「健、順、動、入、陷、麗、止、說」 ,象也。「天、地、雷、風、水、火、山、澤」 ,器也。
太極不動,性也。發則神,神則數,數則象,象則器,器之 變,復歸於神也。
《復》至《乾》凡百有二十陽,《姤》至《坤》凡八十陽,《姤》至《坤》凡百有二十陰,《復》至《乾》凡八十陰。
「二十」 當作「十二。」
《乾》,奇也,陽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陰也, 順也,故天下之順莫如地,所以順天也。《震》,起也,一陽 起也。起,動也,故天下之動莫如雷。《坎》,陷也,一陽陷於 二陰,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陽於是 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陰入二陽之 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風。《離》,麗也,一陰麗於二陽,其卦 錯然成文而華麗也。天下之麗莫如火,故又為附麗 之「麗。」《兌》,說也。一陰出於外而說於物,故天下之說莫 如澤。
「火內暗而外明,故《離》陽在外。」「火之用,用外也。水外暗 而內明,故坎陽在內。」「水之用,用內也。」
《離》二陽在外,一陰在內,故「火之用。」 用外者,內暗外明,可以照物而不可以鑒物也。《坎》一陽在內,二陰在外,故水之用。用內者,外暗內明,可以鑒物而不可以照物也。
「人」謀人也,鬼謀天也,天人同謀而皆可,則事成而「吉」 也。
此釋《書·洪範》「稽疑」 之意。
湯放桀,武王伐紂,而不以為弒者,若《孟子》言男女授 受不親,禮也;嫂溺則援之以手,權也。故孔子既尊夷、 齊,亦與湯武。夷、齊仁也,湯武義也,惟湯武則可,非湯 武是篡也。
諸卦不交於乾坤者,則生於否泰。否泰乾坤之交也。 乾坤起自奇偶,奇偶生自太極。
自《泰》至《否》,其閒則有《蠱》矣;自《否》至《泰》,其閒則有《隨》矣。
此據《先天圖》言之,蓋自泰至否,其閒則有蠱。蠱,壞也。先壞亂成法而漸至於《否》也。自否至《泰》,其閒則有隨。隨,從也,能舍舊從新,而漸至於泰也。鮑氏《發微》曰:「《泰》與否相對,蠱與隨相對,故曰自泰至否,其閒有蠱,蠱之者誰?陰方用事,陽艮以止陰邪?巽入否斯至矣。自《否》至《泰》,其閒有隨,隨之者誰?陽震順動,兌陰隨之,民說無妄,《泰》無不宜。」 此否、泰、蠱、隨、殆亦天門地戶、人路鬼方、出入之交與。
「天使我有」,是之謂「命。」命之在我之謂「性」,性之在物之 謂「理。」
「變從時而便」天下之事,不失禮之大經;「變從時而順 天下之理」,不失義之大權者,君子之道也。
「變從時」 ,變以隨時也。
《朔易》以陽氣自北方而生,至北方而盡,謂變易循環 也。
《唐書》傳《堯典》「朔」 「易」 二字之義也。
春陽得權,故多旱;秋陰得權,故多雨。
亦有春多雨而秋多旱者,未必盡如其常,學者不以辭害意可也。
「元有二,有生天地之始」,太極也。有萬物之中,各有始 者,生之本也。
元,始也。「有生天地之始」 ,皆體統一太極也。「有萬物之中各有始者」 ,一物一太極也。
「五星」之說,自甘公、石公始也。
鮑氏《發微》曰:「五星之說,古人有云。《虞書》但日撫於五辰而已,至甘石則盡露矣。石申魏人,著《星經》,甘德亦同時。星有三色,所以別三家之異,出於石者赤,出於甘者黑,出於巫咸者黃紫。言中外諸星,亦出三家。總數三百八十三名,積數七百八十三星,其施於渾象者,惟天極北斗二十八舍,為占候之要,其餘載者,所」 以備上象之全體而已。按《周禮春官》保章氏以星占辨九州之地,所界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劉氏曰:「星占辨九州:角、亢、氏,兗州也;房、心,豫州也;尾、箕,幽州也;斗、牛,揚州也;女、虛、危,青州也;室、壁,并州也;奎、婁、胃,徐州也;昴、畢,冀州也;觜、參,益州也;井、鬼,雍州也;柳星、張,三河也;翼、軫,荊州也。彗星、客星犯於其宿,為災。」 五星當在其宿,而宿失度亦如之。故觀其妖祥而知其事矣。
「天地之心者,生萬物之本也。天地之情」者,情狀也,與 「鬼神之情狀」同。
張子曰:「復見天地之心,《咸》《恆》遯。所見天地之情,心隱於微,情發乎顯。」
天有五辰,日月星辰與天而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 火與土而為五。
日猶在地之火,月猶在地之金,星猶在地之木,辰猶在地之水,天猶在地之土也。鮑氏《發微》曰:「辰者天之體,辰之於天,猶土之外地,天主月,有辰焉。」 辰不可以盡天,非若土即可以盡地,辰之外別名天土,即所以為地也。《漢志》曰:「月生於日之所以照,眾星被耀,因水轉光,三辰同形,陰陽相配,其體則辰也。」
有溫泉而無寒火,陰能從陽。而陽不能從陰也。
陰體實,故「能從陽。」 陽體虛、故「不能從陰。」
有雷則有電,有電必有風
張氏衍義曰:「雷」 者,《震》之氣也,電者,《離》之氣也,風者,《巽》之氣也。陽為重陰所制,怒氣發而為雷,怒而反激而為電,陰已不能制矣,散而為風,則反制陰也,故風與電皆為陽之極。
木之堅非雷不能震;草之柔非露不能潤。
人智強則物智弱。
強弱猶言明暗也
陽數於三百六十上盈,陰數於三百六十上縮。
盈縮皆五日有奇
人為萬物之靈,寄類於走。走,陰也,故「百有二十。」
「人生百有二十歲」 ,陰數也。
「雨生於水,露生於土,雷生於石,電生於火」,電與風同 為陽之極,故有電必有風。
張氏《衍義》曰:雨者水之氣,蒸則為雲,凝則為雪,露者土之氣,升則為霧,結則為霜,雷出於石,電生於火,有雷則有電,火出於石也。
《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鯈魚出遊從容, 是魚樂也。」此盡己之性,能盡物之性也。非魚則然,天 下之物皆然。若莊子者,可謂善通物矣。
《莊子盜蹠》篇:「所以明至惡,雖至聖亦莫能化,蓋上智 與下愚不移故也。」
《魯國之儒》一人者,謂孔子也。
老子:知《易》體者也。
朱子曰:「康節嘗言,老子得《易》之體,孟子得《易》之用。」 非也,老子自有老子之體用,孟子自有孟子之體用,將欲取之,必姑與之,此老子之體用也。存心養性,擴充其四端,此孟子之體用也。
天下之事始過於重猶卒於輕,始過於厚猶卒於薄, 況始以輕、始以薄者乎?故鮮失之重,多失之輕;鮮失 之厚多失之薄。是以君子不患過乎重,常患過乎輕, 不患過乎厚,常患過乎薄也。
《莊子》齊物,未免乎較量,較量則爭,爭則不平,不平則 不和。無思無為者,神妙致一之地也,所謂「一以貫之」, 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
言《易》無思無為,乃天下有思有為之所自出,故以其為神妙致一之地也。蓋寂然不動,故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所謂「一以貫之」 是也。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人莫能窺,即《易》無思無為,神妙致一者也。
「當仁不讓於師」者,進人之道也。
秦穆公伐鄭,敗而有「悔過自誓」之言,此非止霸者之 事。
幾於王道,能悔則無過矣。此聖人之所以錄於《書》 末也。
劉絢問無為,對曰:「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 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此所謂無為也。」
《無為》無所,為而為非。遺棄萬務,默然沈然。
「瞽瞍殺人」,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 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聖人雖天下之大,不 能易天性之愛。
《文中子》曰:「《易》樂者必多哀,輕施者必多奪。」或曰:「天下 皆爭利棄義,吾獨若之何?」子曰:「舍其所爭,取其所棄, 不亦君子乎?」若此之類,理義之言也。心跡之判久矣。 若此之類,造化之言也。
「《莊子》氣豪,若呂梁之事,言之至者也。盜蹠言事之無 可奈何者,雖聖人亦莫如之何;漁父言事之不可強 者,雖聖人亦不可強。」此言有為無為之理,順理則無 為,強則有為也。
「《金》須百鍊然後精」,人亦如此。
佛氏「棄君臣父子夫婦之道」,豈自然之理哉?
「志於道」者,統而言之。志者,潛心之謂也。德者得於己, 有形故可據。德主於仁,故曰「依。」
《莊子》曰:「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此君 子思不出其位,素位而行之意也。」
晉狐射姑殺陽處父。《春秋》書晉殺其大夫陽處父,上 漏言也。君不密則失臣,故書國殺。
人得中和之氣則剛柔均,陽多則偏剛,陰多則偏柔, 人之為道,當至於鬼神不能窺處,是為至矣。
心所獨得之妙,鬼神所不能窺。
作《易》者,其知盜乎?聖人知天下萬物之理,而一以貫 之。
「太羹可和,元酒可漓」,則是造化亦可和可漓也。 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時之物,有一歲之物, 有十歲之物,至於百千萬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 數焉。
雀,三年之物;馬,三十年之物。凡飛走之物,皆可以數推。人,百有二十年之物 。《列子》曰:「荊之南有蓂靈者,以五百歲為春,五百歲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八千歲為秋。朽壤之上有菌芝者,生於朝,死於晦。春夏之月有蠓蚋者,因雨而生,見陽而死。」 可見物之數有久有速也。
「太極,道之極也;太元,道之元也;太素」,色之本也;太乙數之始也;太初,事之初也;其成功則一也。
太元,揚子有經太素,《前漢·藝文志》:「黃帝有《太素》二十篇」 ,太乙,日家有《太乙統記》之書。太初,《洛下閎》有《太初曆》,皆本《易》太極而言也。
「《易》地而處」,則無我也。
《易地而處》,謂能設身處其地,則無有我之私也。
「陰」者,陽之影,鬼者,人之影也。
氣以六變,體以四分。
即《上篇》所謂「體四而變六,兼神與氣」 者也。
以尊降卑曰「臨」,以下觀上曰《觀》。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合而言之則一,分而言之則二, 合而言之則二,分而言之則四。始於有意,成於有我。 有意然後有必,必生於意;有固然後有我,我生於固 意,有心必先期固,不化我有己也。
《記問》之學,未足以為事業。
智哉留侯!善藏其用。
或問:「留侯善藏其用如何?」 朱子曰:「只燒絕棧道,其意自在韓而不在漢。及韓滅無所歸,乃始歸漢,則其事可見矣。」
思慮一萌,鬼神得而知之矣。故君子不可不慎獨, 時然後言,言不在我也。
學在不止。故王通雲。「沒身而已。」
誠者,主性之具,無端無方者也。
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 ,故為「主性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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