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08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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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八十六卷目錄

 易經部總論十二

  元胡一桂翼傳舉要易 先天後天 尊陽卑陰 卦分爻位之陰陽

  卦爻分君臣 爻有應不應 爻分三才 爻分中正 畫爻位虛四者之別 卦爻變動有

  三 三聖取象例 彖爻取象例 卦有逐爻取象者 爻有以六位取象者 卦德象體材

  義 卦爻言數例 易為卜筮書 本義啟蒙主卜筮 周禮九筮 辭說 變說 象類說

  占類說 卜筮類 卜筮合象占為一說 易十翼論

  胡一桂啟蒙翼傳文言辨 本義啟蒙論

  胡一桂翼傳辨疑毛漸傳三墳易之疑 劉牧易置圖書之疑 劉牧指參

  伍以變為四十五數之疑 歐公圖書怪妄之疑 文王重卦之疑 文王作爻辭之疑 文

  王作文言之疑 文王始稱易名之疑 既濟東西鄰為紂與文王事之疑 周公作彖象爻

  辭文言之疑 淇水不信序卦之疑 易非全書之疑

  黃澤易學濫觴明象

  吳萊文集三墳辨

經籍典第八十六卷

易經部總論十二[編輯]

宋胡一桂翼傳舉要[編輯]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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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以理言者,有以書言者。以「理」言,即「太極」是也;以 「書」言,即兩儀、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與 夫文王之卦辭,周公之爻辭,皆書名者也。曰「《易》有太 極」,此「易」字以《書》言,謂《易》書之中,原其始具,此太極之 理,所以能生儀、象卦也。曰「《易》與天地準」,此「易」字不專 以《書》言矣,謂《易》之道與天地準,所以能彌綸天地之 道也。要之,《十翼》中稱「易」字以《書》言者為多,文王周公 之辭無「易」字,夫子於《文言》及上繫第二章,方稱《易》之 名,周公爻辭不言「易」字,而於《周禮》卻有三《易》之名。馮 厚齋謂夏曰《連山》,商曰《歸藏》,周曰《周易》,則《易》乃周家 之書名,文王之所命也。曰三易者,夏商蒙周《易》之稱 爾。意恐未然。《說卦》謂昔者聖人之作《易》,非指伏羲乎? 《繫辭》謂《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詳其名義, 《易》之稱,其來舊矣,必非自文王而始也。況以後蒙前 可也,以前蒙後,可乎?

《先天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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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文言傳》曰:「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夫子本 只因乾卦有下乾、上乾,發先天後天之象,至邵子引 以明伏羲、文王之易。然朱漢上謂陳摶以先天圖傳 種穆,則其稱所從來又遠矣。但邵子之意,謂先天者, 如六十四卦,天本未嘗為,而伏羲畫之,謂之先乎天 可也;曰後天者,天地間已有六十四卦,文王就六十 四卦內又從而序之繫之,謂之「後乎天」可也。故其詩 云:「若問先天一事無,後天還始著工夫一事無」,只是 順其自然。且如畫卦,不過由太極而兩儀,兩儀而四 象,四象而八卦。其重也,由八而十六,十六而三十二, 三十二而六十四,只是加一倍法。至如先天八卦與 六十四卦《圓圖》,亦不過揭橫圖中前一截居南北之 東,後一截居南北之西,未嘗致力於其間也。謂之 曰「著工夫」,則文王《序卦》與夫八卦方位,皆若出於有 意為之,非復庖犧自然之妙。然《序卦》與八卦方位既 成之後,或反對以相因,或流行以致用,亦莫不有自 然之位置,此所謂先聖後聖,其揆一也,何庸致區別 於其間哉?

《尊陽卑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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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尊地卑,陰陽固有自然尊卑之象。然於《易》上欲見 其尊卑處,何者最為親切?」曰:「自太極生儀象卦,最可 見。太極動而生一陽,然後靜而生一陰,則陽已居先 矣。至於陽儀之上生一陽,一陰先陽,固宜也。陰儀之 上當以陰為主矣。其生一陽一陰,亦以陽居先焉。又 至於四而八,八而十六,十六而三十二,三十二而六 十四」,其生一陽一陰,莫不先陽而後陰,於是首《乾》終 《坤》。乾不期尊而自尊,《坤》不期卑而自卑。於此見尊陽 卑陰,非聖人之私意,卦畫自然之象,而亦造化自然 之位也。

《卦分爻位之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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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有初、二、三、四、五、上為位之陰陽,九、六為爻之陰陽。 位之陰陽一定而不易,爻之陰陽變易而無常,或以 陽爻居陽位,或以陽爻居陰位,或以陰爻居陰位,又 或以陰爻居陽位,皆無常也。《易》曰:「剛柔雜居,而吉凶 可見矣。」又曰:「上下無常,剛柔相易。」正謂是也。占法有 九、六、七、八,九為老陽,七為少陽,六為老陰,八為少陰, 老變而少不變。《易》以變者名爻,故稱九六,不稱七八。 其實每卦七八九六皆具。然初上兩爻,陽爻不曰九 一而言初九,不曰九六而言上九;陰爻不曰六一而 言初六,不曰六六而言上六。蓋初者有始之謂,上者 有終之謂。言初言上,卦之首尾可見也。又,《易》言陰陽, 不言陽陰,言終始,不言始終,猶言晦朔,不言朔晦;言 「死生」,不言生死,取其有生生循環不窮之意也

《卦爻分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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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卦。乾卦純君象,坤卦純臣象。《明夷》卦指上六 為暗君象。六五為箕子象外,餘皆五君二臣。看來 自五君外,諸爻皆臣位,特有遠近之分,說者謂四為 大臣,以其近君也。又多稱二為臣,以其正應也。六三 或從王事,三非臣歟,初則臣之最微者,所謂「在野曰 草莽之臣」是也。亦取民象。蠱之上九,高尚其事,又臣 之隱居者焉。代淵曰:「六十四卦,皆以五為君位者,此 《易》之大略也。」其間或有居此位而非君義者,有居他 位而有君義者,斯《易》之變。蓋聖人意有所存,則主義 在彼,不可滯於常例。王晦叔曰:「不為君位者,其卦有 四:《坤》也,遯也,明夷也、《旅》也。坤對乾以明臣之分,明夷 亡國,紂是也。旅失國,《春秋》書『公遜天王出居是也。遯 去而不居,泰伯、伯夷之事是也。此四卦所以不為『君 位』』」也。

《爻有應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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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取應與不應,夫子彖傳例也。如《恆彖》曰「剛柔皆 應」,恆此六爻以應言也。如《艮彖》曰「上下敵應不相與 也」,此六爻雖居相應之位,剛柔皆相敵而不相與,則 是雖應亦不應矣。又如《未濟》六爻皆應,故曰「雖不當 位,剛柔應也。」以此例之,則六爻皆應者八卦,泰、否、咸、 恆、損、益、《既濟》《未濟》是也。皆不應者,亦八卦,乾坤、坎、離、 「震、巽、艮、兌是也。」二體所以相應者,下卦之初即上卦 之四,下卦之二即上卦之五,下卦之三即上卦之上, 上卦之四即下卦之初,上卦之五即下卦之二,上卦 之上即下卦之三。此所以初應四,四亦應初;二應五, 五亦應二;三應上,《上》亦應三。然上下體雖相應,其實 陽爻與陰爻應,陰爻與陽爻應。若皆「陰皆陽,雖居相 應之位,則亦不應矣。」江都李衡曰:「相應者,同志之象。 志同則合,是以相應。然事固多變,動在因時,故有以 有應而得者,有以有應而失者,亦有以無應而吉者, 有以無應而凶者。《夬》九三以援小人而凶,《剝》六三以 應君子而無咎,《咸》貴虛心而受人,故六爻以有應而 失所,《蒙》六四以無應」而困吝,斯皆時事之使然,故不 可執一而定論也。又觀《彖》辭,重在二五剛中而應者, 凡五:《師》·《臨》《升》二以剛中應五;《無妄》《萃》五以剛中應二; 《至若比》五以剛中,上下五陰應之;《大有》五以柔中,上 下五剛應之;《小畜》四以柔得位,上下五剛亦應之。又 不以六爻之應例論也。

《爻分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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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畫卦,下爻為地,中爻為人,上爻為天。六畫卦,初二 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說卦》曰:「立天之道,曰陰與 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 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是也。

《爻分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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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為正。陽爻居陰位,陰爻居 陽位,為不正。二五為上下兩體之中,三、四為一卦全 體之中,《繫辭》謂「非其中爻不備」,又指初、上、中間四爻 言中也。剛中柔中,當位為正,失位為不正,皆《彖傳》所 取。

《畫爻位虛四者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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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則九與六矣,六位則初、二、三、四、五、上矣,而又有 六畫六虛者,何也?蓋方畫之初則為畫,畫既成於位 之上則為爻,爻可見而位不可見,位虛而爻實也。位 之虛者所以受爻,爻者已成之畫,爻與畫先後不爭 多,所謂「啐啄同時」是也。必以畫言之者,見得《易》非死 物。據六爻觀之,如聖人方用手畫下,猶有活動之勢 也。位未畫則為虛。位既畫則為爻。此四者不可強分。 亦不容無辨。要在人活絡觀之爾。

《卦爻變動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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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卦爻變動大率有三:有變易之易,有交易之易。又 有一卦中六爻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之《易》。筮而得老 陽,重□則變而為少陰,拆╍得老陰,交╳則變而為 少陽,單—此變易之易也。《先天圖》左一邊本都是陽, 右一邊本都是陰,左一邊一畫陰,自右一邊一畫陰, 來交易陽爻而成;右一邊一畫陽,自左一邊一畫陽, 往交易陰爻,而成其交也。乾坤各八卦,自相對而相 交;兌艮各八卦,自相對而相交。離與坎對,震與巽對, 相交亦然。其實非此往彼來,只是其象如此,此交《易》 之易也。又文王卦辭中,如《泰》卦☷☰「小往大來」,否卦 ☰☷「大往小來」之類,孔子《彖傳》中,如《隨》卦☱☳「剛來 下柔」,又如蠱卦☶☴「剛上而柔下」之類,蓋言一卦中 陰陽自相上下往來,又變成一卦,此所謂「上下無常, 剛柔相易」也。伏羲當初畫卦,六十四卦一時俱定,此 卦固非自彼卦變來,彼卦亦非自此卦變去。聖人觀 卦繫辭,偶然見有此象,又從而取之,於以見《易》道之 變,無有終窮,而道理亦只在聖人口頭說出便是也。 卦爻之變動,無出此三者矣。

《三聖取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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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理而後有數,有數而後有卦,有卦而後有象。」理 者何?太極是也。數者何?《河圖》《洛書》蓍「大衍之數」是也卦者何?由八卦重為六十四卦是也。象者何?乾天坤 地乾馬坤牛之類是也。然伏羲之象在卦中,卦即象 也,文王取象猶略,乾無所取象,坤象牝馬,離象牝牛, 《中孚》豚魚、《小過》飛鳥之類,寥寥可數。周公於六爻取 象甚多。其要者,如《乾》六爻象龍,屯震坎象馬之類,不 可勝數。又自有所見而取,不必盡同於文王。至夫子 於《說卦》八卦取象,如「乾天坤地,乾馬坤牛」之類;於六 十四卦取大象,如乾天坤地,「屯雲雷蒙山泉」之類尤 備。其間亦有括文王周公所取例者。然而同於文王、 周公者少,而所自取者多。蓋夫子夢周公,心文王參 包犧於未畫,其於名象,又自有所見,不必盡同於三 聖也。朱子詩云:「須知《三絕韋編》者,不是尋行數墨人」 得之矣。緣自先儒分經合傳之後,學者隨文苟且,混 殽莫別。徑以孔子之象即文王、周公之象,遂以《說卦》 為祖。而六十四卦之彖、三百八十四爻之象,盡求合 於《說卦》,皆有所不通矣。必知乎此,而後取象之同異, 如揭日月而行天,流河漢而注地也。愚於《本義》後卦 象圖說詳矣,姑陳其概於此。或曰:象至夫子而大備, 誠如子言矣。夫子以前占者取象,如《左傳》所載,固已 多矣,奈何?愚曰:《左氏傳》乃傳夫子《春秋》之經,安知非 取夫子之《易》象以文之乎?借曰夫子以前,如乾天坤 地等象,容或有之,然自《左傳》外,他無證據。又不應以 夫子之聖贊《易》,區區收拾先聖所取之象,為之套括, 略不能自出一毫所見於其間也。況夏商以前,《易》無 復考究,今只據《易》中之辭,求《易》中之象,文王所未取 者,周公取之;周公所未取者,孔子取之;以文王周公 所未有之象,至夫子而方盡謂之曰「象」,至夫子而大 備,詎不信然?

《彖爻取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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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卦爻及《彖傳》中取象,有取變體、似體、互體、伏體、 反體,不一而足。變體如《小畜》上九稱「既雨無坎」而取 雨象者,以上九變則為坎也。似體如頤似離而稱龜, 《大壯》似兌而稱羊之類也。互體如《震》,九四稱「遂泥」,以 自三至四互坎也。伏體如《同人彖辭》稱「大川」,以下體 離,伏坎也。反體如《鼎卦》初六爻稱「妾」,以下體巽,正兌 之反。初陰爻「妾」也。此類皆不可省,《象》意方通。

《卦有逐爻取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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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隨》、二三,指初為小子;《大過》指初為女妻;《噬嗑》《賁》《壯》 《夬》《鼎》、艮,指初為趾;《遯》《既》《未濟》,指初為尾;《晉》《姤》上象角; 《大過》上象頂;《既濟》上象首,皆是也。他爻可類推。

《爻有以六位取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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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六十四卦,惟《既濟》一卦坎上離下,六爻之陰陽與 六位之陰陽協,故曰「既濟定也。」言爻位陰陽皆定之 義。餘六十三卦中皆具坎離陰陽之位焉。又足以見 日月為《易》之妙。故卦中取象,亦有以位之。陰陽取者, 初不以爻拘。如乾九三以位言,居離位之上,有「終日 夕象;九四以位言,居坎位之下,有『躍在淵象。義則昭』」 然矣。朱震《漢上解乾彖傳》曰:「六爻天地相涵,坎離錯 居。坎離者天地之用也。雲行雨施,坎之升降也。大明 終始,離之往來也。」愚因是推之,得六位取象之說焉。

《卦德象體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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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德乾健坤順,震動、巽入、坎陷、離麗、艮止、兌說是也。 卦象乾天坤地,震雷巽風、坎水離火、艮山兌澤是也。 卦體剛中柔中,剛上柔下,內陽外陰,內健外順是也。 卦材剛柔健順,有強弱之分是也。卦義如《泰》,便有亨 通之義,《蠱》便有幹濟之義是也。

《卦爻言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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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卦爻數,自初數之至上為六。或以一爻為一歲一 年,《同人》「三歲不興」,「《坎》三歲不得凶」,「《豐》三歲不覿」,「《既濟》 三年克之」,「《未濟》三年有賞於大國。」或以一爻為一月, 臨至於八月有凶。或以一爻為一日「復,七日來復。」或 以一爻為一人,《需》,「不速之客三人來,損三人行則損 一人。」或以一爻為一物,《訟》,「《鞶》帶三褫」,《晉》「晝日三接」,《師》 「王三錫命」,《比》「王用三驅。」《睽》載鬼一車,《解》田獲三狐。《損》 二簋可用享。《萃》一握為笑。《革》言三就,《旅》一矢亡。《巽》田 獲三品之類。

《易為卜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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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以知為卜筮書者,以《周禮》三《易》皆掌於太卜之 官而知之。伏羲《易》無文字,只是教人隨所占得卦爻, 就卦爻之陰陽上看吉凶。文王周公始有辭,分明說 吉凶,說利不利,又說神怪之象,如「載鬼一車,見豕負 塗」之類以示人,大概是教人以忠孝正順。如所謂「貞 則利,不貞則不利,貞則吉,不貞則不吉」,無非此意。本 義《坤卦》六五爻「黃裳元吉」之義,便可見當時占法大 旨。橫渠先生謂「《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正謂此也。 後之學者不說《易》為卜筮,書者以為卜筮流於技藝, 為《易》恥談,故只就理上說。雖說得好,但非《易》之本旨, 與《易》初不相干。朱子嘗謂卜筮之頃,上通鬼神,下通 事物,精及於無形,粗及於有象,天下道理無不包罩 在其中。開物成務之學,正有賴此,奈何以為非卜筮 之書乎?夫子《文言》《彖傳》之類,雖多發明道理,然而《繫辭》中教人大衍之數,《河圖》之數教人卜筮,《象傳》《說卦》 中教人說象,極詳且備,人皆由之而未察爾。

《本義啟蒙主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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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本義》《啟蒙》二書,只教人以象占二事。或者乃謂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有辭變、象占四者之分。今只說 卜筮,乃是朱子之學,《易》道不止是也,是則然矣。然文 王卦辭中於《蒙》《比》二卦,只發初筮、原筮之義。周公爻 辭中於《革》九五隻發未占、有孚之義。夫子《繫辭》曰:「極 數知來之謂占」,曰「大衍之數五十」,曰「蓍之德圓而神」, 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說,尚占之事,不一而足。誠以 伏羲之卦,本為卜筮作,文王、周公彖爻,無非占決之 辭,所以周公於《周禮》一書論《易》,惟與《連山》《歸藏》並掌 於太卜之官,則《易》之所由作,大抵為卜筮也審矣。故 《論語》引《恆卦》「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之辭,而繼之以「子 曰不占而已矣」者,又足以見夫子謂人不知尚占之 學,故不識「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之義。是則夫子專以 《易》為尚占之書,又可見矣。奈何以為朱子獨解作卜 筮乎?何不知言之甚也?夫子所謂聖人之道四焉,亦 說《易》道廣大,其用不窮,又何止於四道?而原其所由 作,則本為教人卜筮,使之決嫌疑,定猶豫,而不迷於 吉凶悔吝之塗爾。可不考其本,而惟朱子之議乎?

《周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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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 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 祠,八曰巫參,九曰巫環,以辨吉凶。凡國之大事,先簭 而後卜。上春相簭,凡國事,共簭。」愚按:先儒一講義云: 三代之易名不同,而所占者則同於九簭,往往國事 當決不出乎九簭之外也。知此,亦可識所簭之概矣。

《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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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繫辭上傳》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 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夫所謂辭者何也?文王六十四卦卦下之辭,周公三 百八十四爻爻下之辭是已。然愚直謂文王、周公之 辭,不出象、占二者。且以乾坤二卦論之,文王曰:「乾元 亨,利貞。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 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乾》是卦名,「元亨利 貞」是卦占,此卦有占無象,而卦之六畫即象矣。謂《筮》 得《乾》而六爻不變,或一卦三爻變,則以「元亨利貞」為 占,謂其事大亨通而利在貞正,雖亨通而不貞正,則 依然不利爾。《坤》是卦名,「元亨以下」是卦占,謂《筮》得《坤》 而六爻不變,或一卦三爻變,則以「元亨利牝馬之貞」 以下為占,以牝馬置「元亨、利、貞」間,是謂象。雜占中「牝 馬」,《坤》之象。「元亨利貞」者,《坤》之占也。「君子」指筮者,謂筮 者若有所往,居先則迷,以《坤》純陰之故,在後則得。以 坤承乾之故,主利;《乾》主義,故《坤》主利。往西南則得朋 類;往東北則喪朋類。以後天八卦,巽、離、坤、《兌》居西南 而為陰之朋,震、坎、乾、艮,居東北而為陽之朋。「安貞吉」 者,安於西南之貞則吉。此西南東北是象,而「得朋喪 朋」,「安貞吉」是占也。又以《乾》初九,《坤》初六二爻論之,周 公曰:「初九潛龍勿用」,初六「履霜堅冰至。」潛龍非象乎? 勿用非占乎?「履霜堅冰至」,固雲有象無占,而占意寓 於象。分而言之,霜冰是象,履至是占,亦未為不可玩。 二卦二爻,無非象占,二者而已。合象占以成句而讀 之粲然成文,則謂之辭矣。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皆然。《易》捨象占不足以成辭,論辭而不及象占,惟以 道理解說,而謂聖人自有此一種險怪之辭,則亦真 不足與言《易》。若「以言者尚其辭」之義,林學蒙嘗引《論 語》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以明之,朱子以為然矣,但 於他未見有所證爾。

《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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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所謂變者何也?卦爻陰陽之變也。《說卦》曰:「昔者聖 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則伏羲畫卦,固已 贊神明而生蓍以用之矣。有蓍筮則有九六、七八,九 六為陰陽之老,七、八為陰陽之少,老變而少不變。易 以變為占,非卜筮固無由而得變。然想古人用《易》,亦 不盡假卜筮,而遇事之來,動以應之,必先隨意所發, 主在一卦,又就一卦上隨意變爻,看變得何卦何爻, 一如筮法以斷之。此所謂以動者尚其變也。案《春秋 左氏傳》宣公六年,王子伯廖引《易》論鄭公子曼滿曰: 「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歲,鄭人果殺曼滿。 又如宣公十二年,智莊子引《易》論先縠與楚戰於邲, 曰:「《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遇敵必 敗,雖免而歸,必有大咎』。」及戰果敗後,晉人歸罪先縠 殺之之類是也。然此特尚變以論他人之事爾,往往 己事亦如是,尚其變以為斷決焉,但於傳未見其例 也。

《象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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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於《本義》後既分八卦為象圖而繫之以說矣,大概 欲見三聖人取象不同之意,以今觀之,尚有未備,故 復為此圖,分天文、地理、人物等為類,首文王卦象,次 周公《爻象》,次孔子《十翼》、中《彖傳》《象傳》《說卦傳》所取象以該之,庶乎不致有遺。朱子嘗謂《易》為卜筮書,而所 謂象者,皆是假此眾人共曉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 使知所取捨而已。然則《繫辭》所謂「以制器者尚其象」, 特大約言之,況十三卦制器,纖悉畢備,後人無復有 所加矣。惟於卜筮之用,至於今未已也。吁!謂象專為 制器設者,愚斯之未能信也。

《占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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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象則有占。象者,像卦爻之形象以示人,占者斷 卦爻之吉凶以示人也。卦有兼該象占者,如《坤》「元亨 利貞」是占,「牝馬西南東北」是象。亦多有有占而無象 者,如《乾》「元亨利貞」,大有「元亨」,《鼎》「元吉亨」是也。卦即象 矣。爻亦有兼該象占者,如《乾》初九,「潛龍是象」,「勿用」是 占是也。又如《坤》初六,「履霜堅冰至」是象。雖不言占,然 謹微之意已可見於象中矣。《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 不利」,是占。雖不言象,然六二一爻純陰,全地道之中 正,則是象矣。他皆倣此。卦爻之占吉凶,固是一定,然 文王於乾首開利貞之教,便有「若不貞則不利」之意 在其間。周公於《需》上六「不速之客來,吉凶未可知」,而 曰「敬之終吉。」孔子於《需》九三「致寇至矣」,而曰「敬慎不 敗」,此又是有變化轉移之道,三聖人之教,蓋同一心 也。大抵卦爻言吉者,占者有其德則吉,無其德則不 吉。卦爻言凶者,占者德不足則凶,德足以勝之則反 吉。朱子《本義》發明是說,極為明白,今作《占類》以見其 凡例,卦例重在元亨利貞、吉凶無咎、悔厲眚各一言 之,爻例重在元亨利「貞、吉、凶、悔、吝、無咎、厲、災、眚」十二 者,增多卦,災、吝二占而已,今詳具於左。

《卜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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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既分象占二類,又觀朱子答東萊先生有曰:「《易》中 如『利用祭祀』」,「『利用亨祀』,只是卜祭則吉。『田獲三品,只 是卜田則吉;『公用亨於天子,只是卜朝覲則吉;『利建 侯』,只是卜立君則吉;『利用為依遷國』,只是卜遷國則 吉;『利用侵伐』,只是卜侵伐則吉』』」之類,推之於事,此類 不一,亦欲私識其說,與朋友訂之而未能也。案此是 又合象占為一類。蓋在《易》為象,在人則為事。且如「利 涉大川」,「涉川」本只是象人則真有涉川之事,利與不 利則是占。今隨卦爻中所指定事處類之,合象占為 一例,以便觀覽,且成朱子「欲識其說,與朋友共訂」之 遺意也。

《卜筮合象占為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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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朱子語錄》:吳必大問:「何以得爻辭與所占之事相 應?」曰:「自有此道理。如今抽籤者,亦多與占意相契。若 爻辭與占意相契,即用爻辭斷。如『屯,利建侯』,屯只是 卦,如何去利建侯?乃是占得此卦者之利。晉文公曾 占得此卦,《屯》《豫》皆有此辭,果能得國,萬一占病,那得 利建侯?又須卦爻上別討義。」愚謂晉文公之占,可謂 辭與占意相應,然《左傳》占法亦多有只用卦爻而不 用其辭者,故朱子有別討義之說也。而鄱陽汪深,所 性先人私淑之友也,嘗作占例,自為之序曰:「昔者聖 人用《易》以明民,托之卜筮,然所得之辭或有懸隔者, 如問婚而得田獵,問祭祀而得涉川,問此答彼,闊然 不相對,豈有遷就迂誕而用之者哉?」若是,則卦爻之 辭,皆贅言矣。《傳》曰:「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 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又曰:「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 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又曰:「探賾索隱,鉤深致遠, 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故 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今占筮所 得之辭,乃不應合,而在於遷就用之,則奈何哉?蓋嘗 思之,《易》以卜筮設教,古人之卜筮蓋少也,非有大事 不疑不卜也。其見於書者,虞有傳禪之筮,周有征伐 之卜而已。故《洪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 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而從逆之間,人謀先之,卜筮 次焉。蓋誠以事有兩可之疑,而後托之卜筮也。而其 占又必誠敬專一,積其求決之真情,至誠以達於神 明。故神明感應之誠,亦正告之以利害趨向而不浪 漫也。且《易》之初,其以六十四卦示人以占之例,亦已 廣矣。求君父之道於《乾》,求臣子之道於《坤》,婚姻於《咸》 《恆》《漸》《歸妹》,待於《需》,進於《晉》,行師於《師》,《爭》訟於《訟》,聚於 《萃》,散於《渙》,以至退於《遯》,守於《困》,安於《泰》《鼎》,厄於《夷》,《蹇》 盈於《豐》,《大有》壞於《損》,《蠱》《家人》之在室,《旅》之在塗,《既未 濟》,損益、《大小過》,《大小畜》,得失進退之義,雖卦名之為 七十九字,文義明白,條例具足,亦可決矣。此未有文 王卦辭之前已可占而斷者,況又三百八十四爻而 示之以變乎?夫人誠有大疑,謀及卜筮,乃積其誠意, 備其禮物,齊戒專一以占之。《大傳》曰:「是以將有為也, 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 深,遂知來物。」此占筮必得應合之辭。受命者,神明受 禱,占者之命辭也。如響者,應之端的,而不漫浪以告 也。儻有一毫不敬、不誠、不一之心,則問此而告彼,闊 焉不與事相酬答,實神明之所不主而不告者也,又 何受命如響之雲?曷不即卦辭,考之,文王於《蒙》,嘗起 其占筮之教矣。其言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周子曰:「筮者,叩神也。再三 瀆,瀆則不告矣。」此文王之所以起其例也。夫占而揲 蓍,積十有八,變必成一卦。卦必有卦辭,爻必有爻辭, 何以言其告不告也?蓋誠意專一,而筮則神之告之。 卦辭爻辭,應合所問,如占婚姻,與之《咸恆》,曰「納婦吉」, 曰「勿用取女」,曰「歸妹,征凶,無攸利。」占征伐,曰「利用侵 伐」,曰「在師中吉」,曰「不利行師」,曰「勿用師。」占田獵,曰「田 獲三狐」,曰「田獲三品」,曰「即鹿無虞」,曰「田無禽」,若此者, 皆所謂告也。若夫卦辭爻辭,不應所占之事,此則誠 意不至二三之瀆,而所謂不告者也。此即文王之所 謂不告也。不然,則得卦爻必有辭以告之,又何以有 「不告」之雲?夫誠敬不至,則吾心之神明不存,而神明 之神亦爽,得不合之辭,而猶曰神明之告我也,必有 他意,揣摩,臆度遷就,曲推強取,以定吉凶,以至狂妄 僥倖悖亂之念,皆自此生者,古有之矣,是惑之甚也。 況世之占者,忽略滅裂,褻瀆瑣細,不敬尢甚!乃欲以 此求神明之指其所之至於不驗,又妄以為卜筮之 理不可信,彼豈知夫「告不告」之道哉?余之有見乎此 也,乃取卦爻辭,以人事分門別例,編為一書,俾世之 占者,以類求之,必本乎誠敬專一之道,而知占之不 妄以告人也。豈不有以解千古之惑,而發聖人之蘊 乎?羲、文、周、孔在天之靈,不易吾言矣。愚謂此論,真足 以發朱子之所未發,而且有以得文王告不告之旨, 故詳識之。若夫超於言辭之表,而參以卦爻之象,斯 亦占法之所不可省雲。

《易十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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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有《十翼》,猶天之有日月,人之有耳目,輕重之有 權衡,長短之有尺度,誠《易》之門庭,象數之機括也。《十 翼》不作,《易》之名且不立,卦畫於誰乎?吾不得而知也。 辭繫於誰乎?吾不得而知也。卦辭將何用乎?吾不得 而知也。「《乾》烏知其為天乎?《坤》烏知其為地乎?震、巽、坎、 離、艮、《兌》烏知其為雷、風、水、火、山、澤乎?《十翼》」作矣,《易》之 名立矣;卦然後知其為羲之畫也;辭然後知其為文 之𦅸也;卦辭然後知其為卜筮之用也;乾然後知其 為天,坤然後知其為地;震巽、坎、離、艮兌然後知其為 雷風水火山、澤也。不特此爾,讀「仰觀俯察」章,則知伏 羲泛觀《易》之寓;讀「神物變化」章,則知伏羲默得《易》之 要;讀「極儀象卦成列因重」章,則知伏羲確得《易》六爻 之位,與六十四卦之次。是伏羲之《易》,非《十翼》無以自 明於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 王與紂之事邪?吾固知其為文王之興《易》矣。《易》之作 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以至九卦之陳, 盡本全卦之序。吾又知文王為憂患而作《易》,不徒繫 以辭,而序《易》亦出於文王矣。「帝出乎震,齊乎巽」以下, 後天八卦方位之序,不一言之,是文王之《易》,非《十翼》 亦無以自白於世也。其曰:「聖人作《易》,生蓍,倚數,立卦 生爻,以和道德,以順性命。」此言聖人不徒畫為一定 之卦,而用《易》有蓍如此。其曰「大衍之數五十,分二掛 一,揲四歸奇,再扐後掛」,此明揲蓍之法以垂萬世,而 本末曲盡無遺者又如此。其曰:「繫辭焉以明吉凶,繫 辭焉以斷吉凶。」又曰:「繫辭焉以盡言,變而通之以盡 利,鼓之舞之以盡神。」此明聖人之繫辭,亦無非所以 為尚占之用。此羲、文之《易》,非《十翼》亦無以聞其用於 世也。以至八卦不徒為八物之象,而天之健,地之順, 雷風之動,入坎離之陷,麗山澤之止,說必毫分而絲 析之,唯恐斯人知其象而莫知其德。及夫六十四卦 之大象,論象之後,必示人以用《易》之方,不啻耳提面 命之教,是卦爻之性情,非《十翼》亦無以發其蘊於世 也。吾故曰:「《易》之有《十翼》,猶天之有耳目,輕重之有權 衡,長短之有尺度,誠《易》之門庭,象數之機括者,此也 猶未也。」蓋至於崇陽抑陰,「進君子,退小人,尊卑之分, 貴賤之等,與夫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凡 可因以發明性命道德之蘊,以淑身心」者,纖悉畢言 之。於是《易》始不徒局於象數卜筮之術,而為天下之 至精至變,至神至妙,天下萬世皆由之以識太極之 理,兩儀之用,四象八卦之道,而盡事物之情,雖不假 卜筮,亦自足以為吉凶之前知矣。《十翼》之作,其有功 於萬世,固如此哉。不然,如《爻辭》,先儒以為繫於周公, 至引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而知周公之德為證,亦可 謂有據矣。然夫子於《十翼》所未明言,後世遂不免紛 紛之疑,卒莫能有一定之說。雖以朱夫子亦不過曰 是先儒之言,且得從之,則亦莫能必其作於周公也。 而況卦也、彖也,卜筮也,八卦之性情也微,《十翼》欲其 不懵然於人心,不可也。嗚呼!《易》之不可無《十翼》,審矣。

啟蒙翼傳[編輯]

文言辨[編輯]

或疑《文言》非夫子作,蓋以第一節與穆姜之言不異。 《本義》以為疑古有此語,穆姜稱之夫子,亦有取焉,得 之矣。然猶以為疑古有之,初亦未嘗質言之者。蓋嘗 妄論之曰:若果如或疑,則何止《文言》,雖大象亦謂之 「非夫子作可也。何者?八卦取象雖多,而其要者則天地、山、澤、雷、木、風、水、雲、泉、雨、火、電、日。」今考《文言》彖辭,自 震雷之外,離雖取象於日,而未嘗象火。周公爻辭,自 巽木離火之外,雖三取雨象,亦未嘗專取坎。他則未 之聞焉。至夫子翼《易》,始列八物之象,而六十四卦大 象於是乎始各有定屬。如是,則夫子以前凡引《易》者, 不當有同焉者也。而《左傳》所載卜筮之辭,多取八物 之象,此皆生乎夫子已前引《易》以占者如此。若然,則 《大象》亦謂之非夫子作,可也;謂夫子已前元有,可也; 謂夫子作者,非也。今欲知其果作於夫子而無疑,其 將何說以證?嘗反覆思之而得其說。《春秋》,夫子筆削 之經也;《左傳》,《春秋》經傳也。夫子繫《易》,實在作《春秋》之 前,絕筆於獲麟。蓋不特《春秋》之絕筆,亦諸經之絕筆 也。左氏生夫子之後,尊信夫子,《春秋》始為之傳。由此 觀之,謂《易》有取於《左傳》乎,抑《左傳》有取於《易》也。又況 《左傳》所載當時語,其事則髣髴其文,多出於自為,如 《呂相絕秦書》,今觀其文法,要皆《左氏》之筆。而穆姜為 人,淫慝迷亂,安得自知其過,而有此正大之言?如「棄 位而姣」等語,決知非出於其口。如是則「四德」之說,是 左氏本文言語作,為穆姜之言明矣。至若「占辭多取 諸八物」,亦非當時史氏語,皆《左氏》本夫子《大象》以文 之,一時不暇詳密,遽以夫子所作之辭為夫子以前 之人之辭也。又如《國語》載司空季子為晉文公占得 國之辭,又不特取諸八物,且有及於《坎勞卦》之說。如 是,則並與《說卦》亦謂之非夫子作,可乎?大抵居今之 世,讀古聖人書,只當以經證經,不當以傳證經。若經 有可疑,他經無證,闕之可也。何況夫子《十翼》,其目可 數,今乃因傳文反致疑於經,可乎?愚是以知《文言》《大 象》真夫子作,而左氏所引不足為惑,故不得不辨。

《本義啟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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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地矣,可無《易》乎?不可也。有《易》矣,可無《本義啟蒙》 乎?不可也。金聲玉振集大成,眾言殽亂折諸聖,朱夫 子其聖人之徒歟。蓋自漢儒始變亂古《易》,至有流為 術數之歸,而卒大亂於王弼,且雜以虛無之論,吾《易》 遂晦蝕於天下,寥寥千載,孰覺我人?《太極》有圖,《易通》 有書,發往古不傳之祕,開萬世理學之源,斯道始有 係屬。迨夫《易》傳寫胸中,成書,《皇極》具經世之大法,《正 蒙》闡象數之條目。是雖古經變亂,未就釐正,而術數 虛無之學,為之一洗,吾《易》粲然復明。未幾,陋儒妄作, 異論蜂起,《易》置圖書,指斥邵子,冒偽著述,《易》道又幾 晦蝕。朱夫子勃興,探前聖之精微,破俗學之繆妄。《本 義》《啟蒙》有作,而後吾《易》復明於後世。愚嘗謂孔聖以 來,朱夫子有功於《易》,斷斷乎其不可及者,蓋以《本義》 之為書也,圖書位定而天地自然之《易》明;先天後天 卦分,而羲、文之《易辨》二篇《十翼》不相混雜,《易經》始為 之復古。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兩言以蔽之,曰象 占而觀玩不涉虛無。至於崇陽抑陰,進君子,退小人, 發於《坤》初六之爻者,不過數語,而天之經、地之義、人 之紀,《易》之要領,直包括無遺憾,此本義不可少於天 下也。《啟蒙》之為書也,本圖書,則揭《天生神物章》,而《易》 之本原正;原卦畫,則表「《易》有太極」章,而《易》之位列明。 明蓍策則發明《大衍》章,而掛扐之法定。考變占,則博 取《左氏傳》以明斷例,而吉凶趨避之見審。合四篇大 旨,壹皆寓尊陽之微意。而小人盜賊不得竊取。而用 此《啟蒙》。不可少於天下也。

翼傳辨疑[編輯]

《毛漸傳三墳易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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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墳為天皇,伏羲氏。連山《易》爻卦大象曰:「崇山君,伏 山臣,列山民,兼山物,潛山陰,連山陽,藏山兵,疊山象」 八卦。其崇山君下則有君臣相、君民、官、君物、龍之類 七卦。

氣墳為人皇,神農氏《歸藏易》爻卦大象曰:「天氣歸,地 氣藏,木氣生,風氣動,火氣長,水氣育,山氣止,金氣殺。」 八卦。其天氣歸,下有歸藏、定位、歸生、魂、歸動、乘舟之 類七卦。

形墳為地皇,黃帝氏《乾坤易爻卦大象》曰:「乾形天,坤 形地,陽形日,陰形月,土形山,水形川,雨形雲,風形氣 八卦。」其乾形天,下有地天降氣,日天中道,月天夜明 之類七卦。

案其篇第,則「《天皇伏羲氏爻卦大象》第一,《太古河圖 代姓紀》第二,《天皇伏羲氏皇策辭》第三,《人皇神農氏 歸藏易爻卦大象》第四,《人皇神農氏政典》第五,《地皇 軒轅氏乾坤易爻卦大象》第六,《地皇軒轅氏政典》第 七。」

又案:毛漸正仲作《三墳書序》云:「《春秋左傳》云:『楚左史 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孔安國序以為伏羲、 神農、黃帝之書。《漢書藝文志》錄古書為詳,而《三墳》之 書已不載,豈當漢而亡歟?元豐七年,余奉使西京,至 唐州北陽,道無郵亭,得《三墳》書於民家。《三墳》皆有《傳》, 《墳》乃古文,而傳乃隸書,復有《姓紀》《皇策》《政典》之篇,文」 辭質略,信乎上古之遺書也。好事者往往指為偽書。 引徵引《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今《政典》之文頗合,豈後人能偽耶?」愚獨以為不然。案孔 安國《尚書序》云:「孔子序書,討論文典,斷自唐虞以下, 迄於周,則縱有《三墳》,亦非不經。孔子所覽,覽而不錄, 後雖有存焉者,亦不過如刪後之逸」詩而已。《逸詩》不 可復入《三百篇》,則雖有《三墳》,已不得與《易》並,況文義 淺近,安知非後人好事者為之?而政典之文合,正欲 裝做以取信爾,故未敢以為信然。又況夫子《大傳》謂 「伏羲始作八卦,因而重之。」其卦次第,即今先天六十 四卦,首《乾》終《坤》者是也。使伏羲真自有文字,孔子方 欣喜不暇,豈肯捨之而不錄乎?必不然也,蓋當是時, 卦爻雖立,法象雖著,而文字則未生。至黃帝時,蒼頡 沮誦始作鳥跡篆字,而所謂墳典者,亦文字既生之 後,後世追述當時之事而作。故安國以為言大道常 道,豈伏羲果自有文字乎?且如生人之得姓,亦始於 黃帝之代,而謂太古、《河圖》代有姓紀,吾不信也。故錄 而論之。以祛觀者之惑雲。

《劉牧易置圖書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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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孔安國、劉向父 子、班固、關子明、陳希夷、邵康節皆以十篇《河圖》九為 《洛書》。至劉牧乃以己意易置以九為圖,十為書,託言 出於希夷,與諸儒舊說不合。而不知希夷《龍圖序》固 是以十數為《河圖》也。今觀劉牧云:「《河圖》《洛書》皆出於 羲皇之世。《龍圖》其位有九,四象八卦,皆所包縕縱橫, 合天地自然之數。《洛書》則唯列五行生成之數而已。 伏羲但則圖畫卦以垂教,而《洛書》五行之數未顯,故 禹更陳五行而顯九類也。」又曰:「《洛書》之出已久,累聖 但相師,其數未著於《典墳》,至大禹方敘而演之。劉牧 《易》置圖書大意,不過如此。且牧以為圖書皆出於伏 羲之世,固自不妨,但既謂出伏羲之」世,則當皆說歸, 伏羲取之以作《易》可也。今雲伏羲獨則九數之圖以 作《易》,而十數之書於《易》無預,卻數千年後待大禹取 之以作《範》。若使誠如牧說,則大禹敘疇,乃捨自然九 宮之數而不則卻去,則十數之書不知將九疇與十 數如何配合?牧亦可謂臆度無理之妄談矣。先儒辨 之已詳,在所不足惑可也。

平菴項氏亦曰:「姚小彭氏雲,今所傳戴九履一之圖, 乃《易》乾鑿度九宮之法。自有《易》以來,說《易》師未有以 此為《河圖》者,至劉牧方以此為《河圖》,而又以十數之 圖為《洛書》,其言不足據也。」

《劉牧指參伍以變為四十五數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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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圖》之數,自一至十;《洛書》之數,自一至九,漢儒以來, 相傳如此。朱子本之所以知十為圖,九為「書」者,蓋《大 傳》「天一地二」章,正論自一至十之數,極為詳備。誠以 《易》之作由於是,故詳言之;而言《河》出圖,洛出書,必先 圖而後書者,亦可以知天一地二章當以為《河圖》也。 至於自一至九之數,則《易》未嘗明言。劉牧欲《易》置圖, 書,始指參伍以變為論。自一至九之數,直指以為《河 圖》,而以十數者為《洛書》,則恐其未然。何則?不應聖人 言五十五數如此其詳,而論四十五數如此其略,又 不言三五,以「參伍」兩字,該四十五數,殆類世間隱語, 較之「天一地二」章,何若是不侔也?所以知其不可以 此當之。又況造化顯自然之數,當先「其多而後其少, 先其全而後其略。多而全者,體數也,體數不可有一 之或缺。少而略者,用數也,縱缺而無害。譬則四肢百 骸,一不具不成全體。至於用,則或用手而不用足,或 用目而不用耳,亦可見矣。百數之內,以五十五為天 地體數,以四十五為天地用數。虛十不用,必體立而 後用行。」十圖九書,義亦昭矣。今讀《易》者,以為聖人皆 本圖書以作《易》,自不妨。蓋先後天卦與圖書合,而十 為圖、「九」為書,正不必易置也;

《歐公圖書怪妄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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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公不信圖書,以為怪妄,又因圖書之疑,並與《繫辭》 不信,以為非夫子作。愚嘗觀溫公《通鑑》,「魏明帝青龍 間,張掖柳谷口水涌,寶石負圖,狀象靈龜,立於川西, 有石馬、鳳凰、麒麟、白虎、犧牛、璜、玦、八卦列宿、孛彗之 象。」唐氏曰:「《河圖》《洛書》之說,歐陽永叔攻之甚力。」今觀 此圖,與《河圖》《洛書》亦何以異?惜時無伏羲、神禹,故莫 能通其義,可勝歎哉!愚亦恨不使歐公見之,以祛其 惑也。若夫《繫辭》,乃象數之總括,義理之淵藪。《易》無繫 辭,猶天無日月,人無眼目矣,其可哉!是何歐公無見 於此也。

《文王重卦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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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繫傳》首言「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又曰:「古者包羲氏 之王天下也,於是始作八卦,繼之以作,結繩而為網 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與下文「神農、黃帝、堯、舜取諸 益。」至夬十三卦,已是六畫之卦。其為包羲自作,而自 重之、自取之,可見《周禮》三《易》並掌於太卜之官。經卦 皆八,別皆六十有四,亦昭昭矣。王輔嗣、虞仲翔以為 伏羲重,信然。鄭康成之徒以為神農重,孫盛以為夏 禹重,司馬遷、揚雄又以為文王重,是何其無見於《繫 辭》所云也?孔穎達曰:「《說卦》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謂伏羲矣。故《乾鑿度》云:「垂皇策者, 羲上繫論,四營而成《易》,十八變而成卦。」明用蓍在六 爻之後,非三畫之時。伏羲用蓍,則是伏羲時已重卦 矣。陸德明、陸希聲皆以弼論為是。楊繪曰:「《虞書》『龜筮 協從』,則筮雲者,非八卦之可為也,必六十四然後為 筮矣。舜禹之際既曰筮從,則何文王重卦之有?」房審 權曰:「舜史《洪範》已有龜筮從之文,若三代別書,方可 言文王重卦。今世儒不言神農、夏禹,多從輔嗣之說, 而言文王者,尚或有之。」觀此諸說,可以釋然矣。

《文王作爻辭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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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厚齋解《明夷》六五爻「箕子之明夷」雲,「箕」字,蜀本作 「其」字,此繼統而當明傷之時之象,其指大君當明傷 之時而傳之子,則其子亦為明夷矣。又謂文王作爻 辭,移置君象於上六,以初登於天,後入於地,況《明夷》 之主,六五在下而承之,《明夷》之主,之子之象也。子繼 《明夷》之治,利在於貞,明不可以復夷也。後世以其為 箕,遂傅會於文王與紂事,甚至以爻辭為周公作而 非文王。蓋箕子之囚放在文王羑里之後,方演《易》時, 箕子之明未夷也。李子思深然其說,謂班、馬只言文 王演卦,又曰「人更三聖,世歷三古,止言包羲、文王、孔 子,未嘗及周公也。」馬季長以下始有周公作爻辭之 說,絕不經見。孔穎達始引韓宣子見《易象》與《魯春秋》, 而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為周公爻辭之證。審 爾,謂周公作爻辭可也,況《春秋》又將屬之周公乎?此 論確矣。愚謂以爻辭為文王作,固自有據。況夫子唯 曰:「《易》之興也,當文王與紂之事,是故其辭危。」《繫辭》只 說文王,未嘗及周公,則所謂辭者,安知非卦爻之辭 耶?愚故已疑之矣。然考箕子囚奴,誠在文王羑里之 後,文王決無預言之理。而《隨》之「王用亨於西山」,《升》之 「王用亨於岐山」,又誠類太王、文王之事。夏、商之王,未 有亨於岐山者,朱子解作「卜祭山川之義」,諸侯祭境 內山川,亦正二王為侯時事也。以此觀之,則爻辭未 必果文王所作,故謂之「作於周公。」韓宣子見《易象》之 言,誠可證也。李子思辨《魯春秋》之說,蓋自不曉其義。 宣子本意,自說見《易象》則知周公之德,見《魯春秋》則 知周之所以王也。周之王猶能為春秋之時之主,義 甚昭然。若厚齋因蜀本其字之誤,盡疑天下之本,反 改而從之,尢有所未可。前漢趙賓正蜀人,解《明夷》六 五箕子為荄,茲則蜀本箕字初未嘗作其字。況厚齋 謂父當暗世而傳子,故其子亦為明夷。歷考前古,惟 堯舜老而舜禹攝,此乃明德相繼。夏商之王,未見父 在而子立者,惟桀紂可當。明夷之主,其肯遽傳之子 乎?此馮氏見後世北齊末主前宋徽欽而有是說。既 謂文王作爻辭,乃取此義乎?爻辭稱帝乙箕子,自是 一例,況明夷箕子之稱,又自有夫子《彖傳》為之證。據 《彖傳》「利艱貞」,「箕子以之」之辭,與爻辭箕子之「明夷利 貞」之辭正相應,烏可傅會蜀本一字之誤,以證爻辭 為非周公作哉?愚故不能無辨,以祛讀者之惑雲。李舜 臣字子思號隆山

李子思曰:《隨》上六「王用亨於西山」,其事頗類太王、文 王。或者遂以爻辭為非文王語,然而《易》中王用之辭 非一,如「王用三驅」,「王用出征」,「王用亨於帝吉」,皆泛言, 未嘗指名其人,況稱王而不稱號耶?愚謂:《易》言「王用 凡五」,如《離》之「王用出征」,《益》之「王用亨於帝吉」,無事可 指,猶可謂之泛言,如比之「王用三驅」,安知其非指商 湯祝罔之事?然猶曰「不言其地」,未可必也。至於《隨》之 「王用亨於西山」,《升》之「王用亨於岐山」,「岐山」即西山也。 「岐」「西」固皆因《兌》體取象,而「王用」之辭,決非泛言。太王 之前,未見有亨於岐山者。邑於岐山之下,居焉自太 王始就岐山稱王,非太王而誰?皆有證據,非臆度想 象之言。只此便可見爻辭之非文王作明矣,又何必 指為泛言,而遷就傅會之乎?

馮厚齋又曰:「今觀文王遷岐之詩,『披荊棘,通道路』,切 意太王未卜宅之先,必有負固不庭之國,王者乃用 此巽順之道以通之,故著此象,所謂『知以藏往也。若 曰文王自稱太王之德,則羑里之時,文王一諸侯耳, 未稱王也。追王太王,在武王有天下之後,其曰文王 自稱,與爻辭謂非文王作,則又失之甚矣。愚謂厚齋 切意』」以下云云,可謂中心疑者,其辭枝矣。「岐山之王」, 自有實事,不據乃為此枝辭,毋亦只欲傅會爻辭為 文王作,而不知其不可也。若從先儒以爻辭歸之,周 公自無「羑里時未王」以下之窒礙矣。以爻辭謂非文 王作,初亦何失之有?

《文王作文言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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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云:「《文言》是文王所作。」載於陸氏《釋文》。陳氏曰: 「其意謂《文言》者,文王之言也。獨不見《文言》之辭,一則 稱子曰,二則稱子曰,則子非孔子而何?」

《文王始稱易名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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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厚齋曰:皇甫氏曰:「文王在羑里,演六十四卦,著七 八九六之爻,謂之《周易》。」鄭少梅曰:「自包羲以至夏商, 八卦雖重,而未知其所謂七八九六之常變也。《連山始艮,《歸藏》始坤,夏商用之,皆以不變為占,故其數止 於六十四而已。文王因羑里之囚,用以卜筮,遂竄《易》 𦅸辭,更改術數,立大衍之說,開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之策,使一卦可以衍六十四卦焉,故名曰《易》。《易》者,變 也,《周易》之義,惟二氏得之。其曰「衍六十四卦,著七、八、 九、六之爻,竄《易》𦅸辭,立大衍之說,誠為確論。」又曰:「意 夏、商卦下亦各有辭,故周人並存以為占。文王贊述 包羲之卦衍蓍之數,推九、六之變以生爻,故卦爻各 繫以辭,定名曰《易》。自孔子贊文王《易》,而夏商之書廢 矣。然則名《書》以《易》,自文王始,文王以前,曰卦而已。孔 子言包羲始作八卦,不言《易》也。《周官》三《易》,其亦因文 王之《易》而併稱之乎?此猶夏商稱帝,而因周文武併 稱三王也。」愚謂《易》名始自文王之說,愚既略辨於前 矣,今又得一證,下《繫》十三卦,自黃帝堯舜氏作之下, 已有「《易》窮則變」之文,況《說卦》論伏羲因蓍求卦之法, 繼又推原伏羲六畫成卦,六位成章之由,兩以聖人 作《易》言之,至論文王與紂之事,直不過曰《易》之興而 已。曰作曰興,皆定名曰《易》,謂伏羲以來不名之曰《易》, 可乎?蓋有不待文王演六十四卦,著七、八、九、六之變, 而後謂之《易》也。鄭氏謂「夏商以不變為占」,容或有之。 證以《洪範》占用二,曰貞,曰悔,或只用本卦內外卦為 占,亦未可知。然自舜官占已曰「卜筮,協從箕子」,又曰 「立卜筮人才」曰「筮」,則必有蓍而後可筮,不筮亦何以 得不變之卦而占之乎?是又不待文王在羑里,始立 大衍,用之以卜筮也。二氏既皆有聲於《易》,馮氏又取 之,恐《易》足以惑人,故不可無辨。若夫夏、商稱「帝」,因文 武併稱「三王」,蓋亦未之前聞也。

《既濟東西鄰為紂與文王事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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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穎達曰:「又《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 說者皆云:『西鄰謂文王,東鄰謂紂。文王之時,紂尚南 面,豈容自言己德受福勝殷,又欲抗君之國,遂言東 西相鄰而已』。」愚案:孔氏引此,以辨爻辭非文王作,若 自文王作,必不自誇,以見其作於周公也。愚則謂此 爻本不指紂與文王事,非惟文王作時無此意,周公 亦無此意。周既伐紂而取其國,又何必為是矜誇之 辭載於經乎?即卦言之,自有此象,因著其義爾。先天 八卦,離正東,坎正西,此東西鄰之義也。離為牛,為戈 兵,坎性就下,又有幽陰之義,祭祀之象,此殺牛禴祭 之象也。卦爻多發後天八卦方位,惟此一爻發先天 八卦方位甚明,毋亦周公因離下坎上之卦,有自東 徂西之象,特著「先天」之例,豈得指紂與文王事乎?先 儒求之之過,《本義》因仍未革,亦有俟於後之人也,請 得而申之。

《周公作彖象爻辭文言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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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友文《易傳精義》曰:「《十翼》,先儒皆謂夫子作,獨范諤 昌、王昭素乃謂《彖象》《爻辭》《小象》《文言》並周公作,不知 何證。」愚謂援引不明而輒易其言者,同於誕妄,不足 為惑可也。故特著之以祛其惑。

《淇水不信序卦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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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水》云:「《十翼》皆孔子之言乎?不得而知也,然有疑焉。 《序卦》者,韓康伯雖已明非《易》之蘊,而未明所以然也。 《易》卦之序,二三相從,今《序卦》之文蓋不協矣。有義之 苟合者,有義之不合而強通者,是豈聖人之言耶?」愚 謂聖人讀《易》,超然意與《易》會而為之辭,豈常人尋行 數墨者可並論?以此疑之,非矣。韓康伯謂非《易》之蘊, 「先儒極議其失談,何容易而犯不韙耶?」李清臣字邦直號淇水

《易非全書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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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公《易序》云:「讀經解有『差若毫釐,繆以千里』之說,秦 焚書時,《易》以卜筮全然。經解所引,於今《易》無之,是未 得為全書也。」案沙隨程氏《古易章句外編》云:「漢儒引 《易》曰:『君子正其始,萬事理,差之毫釐,繆以千里』。此《緯 書通卦驗》之文也。亦猶先儒引《左氏傳》為《春秋》也。」近 世儒者舉此十六字附於《坤文言》之中,曹建大謂不 然。而黃魯直引為大傳,不知何所本也。愚讀《沙隨外 編》,始知《易》為全書,而近世儒者可謂附贅縣疣矣。

黃澤易學濫觴[編輯]

《明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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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明象為先,因孔子之言,上求文王、周公之意為 主,而其機括則盡在《十翼》。作《十翼舉要》,以為《易》起於 數,因數設卦,因卦立象,因象起意,因意生辭。故孔子 曰:「《易》者象也。立象以盡意,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聖 人言《易》之為教如此,《易》不可廢象明矣。由象學失傳, 漢儒區區掇拾凡陋,不足以得聖人之意,而王輔嗣 忘象之說興。至邢和叔則遂欲忘卦棄畫,雖以近代 鉅儒繼作,理學大明,而莫能奪也。作《忘象辯》,「有一卦 之象,有一爻之象,或近取諸身,或遠取諸物,或以六 爻推,或以陰陽消長而為象者,學者猶可求也。然象 外之象,則非思慮意識所能及矣,而況於立例以求 之乎?」李鼎祚綴輯於王氏棄擲之餘,朱子發後出而 加密,丁易東繼之而愈詳,聖人立象之妙,終不可見, 作《象略》。「象學既明,則因象以得意,因意以得辭;陰陽消長有一定之理;上下貴賤有一定之分,善惡吉凶 有一定之則。位之當者,孔子無由獨言其非。卦與爻 之小者,文王周公固不謂之大,然後知三聖人之《易》, 一而已矣。若舍象而」求,則人自為《易》,不期於異而自 異。作《辯同論》。嘗曰:「《易》有八卦,有六十四卦,有三百八 十四爻,有大象,有小象,有《大傳》,有《繫辭》,有《說卦》,有《序 卦》,有《雜卦》,有《河圖》《洛書》、蓍策之數。學者當隨處用功, 各詣其極,至於一以貫之,而後全《易》見矣。」

吳萊文集[編輯]

《三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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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墳》書,近出偽書也,世或傳之。大抵言伏羲本《山墳》 而作《連山》,神農本《氣墳》而作《歸藏》,黃帝本《形墳》而作 《坤》乾,無卦爻,有卦象,文鄙義陋,與《周官》太卜所掌三 《易》異焉。《三易》者,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周易》 古矣,「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此 先天之《易》,伏羲之所畫者也。文王修之,伏羲豈以《連 山為〈易〉》,又首艮乎?夫連山蓋列山也,列山本神農之 舊國,首艮又有重山之象,連山非屬之神農而誰乎? 《歸藏》本黃帝之別號,初坤、初乾、初離、初坎、初兌、初艮、 初震、初巽,乃《歸藏》之初經。《歸藏》非他易也,坤乾是已, 又何析而為二乎?《唐·藝文志》:「《連山》十卷,唐始出,今亡。」 《歸藏》三卷,晉薛貞註。今或雜見他書,頗類焦贛《易林》, 非古易也。世之說曰:「《易》占以變,故其數但用九六而 尚老。《連山》《歸藏》占以不變,故其數但用七或用八而 尚少。《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是先 天之《易》也。」《連山》七而首《艮》,《歸藏》八而初坤,亦不過踵 吾伏羲之舊。及推其所用之策,《連山》三十有六,《歸藏》 四十有五,《易》則四十有九,又若不相為用者,而今《三 墳》書獨不聞焉。方孔子未刪書之先,《周官》外史掌三 皇五帝之書,楚左史倚相又能讀三墳、《五典》矣,太史 公所謂縉紳先生難言之者也。孔安國《尚書序》始以 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墳者,大也,言大道也。 苟言大道,孔子不刪,孔子刪之,此其文誠不雅馴矣。 東漢以來,說者所指三皇之號又不一,劉恕乃謂古 無三皇五帝,而《周官》特出於漢儒之手耳,此其書果 何賴乎?嗚呼,《三墳》自《三墳》,《三易》自《三易》,亦無緣合而 為一也。外有紀姓者,敘上古帝王之世,襄陽羅泌頗 加採用,以著《路史》。泌乃據《丹壺名山記》《呂梁碑》及《輶 軒使者方言》,卻疑《三墳》書膚淺不可徵,亦但差錯其 世次,改易其名號而已。紀者何非括提合雒、連通敘 命之類乎?姓者何?非三姓、六姓、四姓、二十一姓之類 乎?大率與《路史》合也。泌又雜引《春秋河洛圖緯》及《山 海經》等書,亦已博矣,然亦何異《三墳》之膚淺乎?莆田 鄭樵且謂東漢諸儒尚喜讖,《三墳》書雖近出,庸不猶 愈於讖乎?乃引柴霖之傳而上寘諸古《易經》之列,以 為非後世所可及,終亦不能掩其偽也。嗚呼!孔子歿 天下言人人殊,荀卿子激焉,至言性出於聖人之偽, 卒併《詩》《書》《六藝》之正者一畀秦火而雜燒之,又豈不 以其偽之勝乎?古人嘗有言曰:「食肉不食馬肝,未為 不知味。」是則稽古而不究鴻荒標鹿之世,亦未為不 知學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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