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41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四百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四百十二卷目錄
史學部彙考八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五〈職官 刑法 時令 譜牒 目錄〉
經籍典第四百十二卷
史學部彙考八
[編輯]《宋馬端臨文獻通考五》
[編輯]《職官》
[編輯]《漢官儀》一卷,《續補》一卷
陳氏曰:後漢軍謀校尉汝南應劭仲遠撰。按《唐志》有《漢官》五卷,《漢官儀》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載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書亡矣。李𡌴季允嘗續補一卷。
《漢官典儀》一卷,《續補》一卷
陳氏曰:漢衛尉蔡質撰。雜記官制及上書謁見禮式。《隋志》有《漢官典職儀式》二卷,今存一卷,李𡌴亦補一卷。其續者皆出於史中採拾。
《漢官舊儀》三卷。
陳氏曰: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撰。或雲胡廣。按宏本傳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不名《漢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漢官》之目,未知果當時本書否?《唐志》亦無「官」 字,舊在《儀注》類,以其載官制為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張說等注。以三公、三師、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等,列其職司官佐,敘其秩品,以擬《周禮》。雖不能悉行於世,而諸司遵用,殆將過半。觀《唐會要》,請事者往往援據以為實。韋述以為書雖成而竟不行,過矣。然識者謂「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無寺、監,自秦迄陳,有寺、監而無六官,獨此書兼之,故官」 皆複重也。
陳氏曰:「題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 按韋述《集賢記》注,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上手寫白麻紙凡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典、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歷年,未知所適,又委毋煚、余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禮》六官之制,其沿革並入注,然用功艱難。其後張九齡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書院,亦不行用。今按《新書百官志》皆取此書,即太宗貞觀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職,視《周禮》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證。唐制內外官與周制迥然不同,而強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書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書省而」 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本朝裕陵好觀《六典》,元豐官制盡用之中書造命門下審覆,尚書奉行機事,往往留滯,上意亦頗以為悔雲。
《中台志》十卷。
晁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輔相邪正之跡,分皇、王、霸、亂、亡五類,以為鍳戒。唐相以李林甫、陳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寶初追以綴名雲。
《元和百司舉要》二卷。
陳氏曰:唐宰相趙郡李吉甫弘憲撰。首稱「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員,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員」 ,都計六百四十員。末稱「京文武官及府縣總三千七百九十九員」 ,意者當時實數也。
《具員故事》十卷。
陳氏曰:唐鳳閣舍人梁載言撰。以唐官具員附之歷代事跡,蓋後人《職林》《職官分紀》之類所從始也。或稱「職祖。」 《連珠》,《崇文總目》又作《具員事跡》。《中興書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陳氏曰:唐樂安任戩撰。以《官品令》為主,而階、職、勳、爵,隨品具列,歷代沿革,頗著其要。戩舉進士不第,為此書,當太和之丁未。
《御史臺記》十二卷。
晁氏曰:唐韓琬撰。載唐初至開元御史臺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監察、主簿、錄事分門,載次名氏行事。著《論》一篇,敘御史正邪得失、進擢誅滅之狀,附卷末,以為世戒。
陳氏曰:自唐初迄開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詳著之。第八卷為《琬著傳》,九卷以後為右臺。右臺創於武后,廢於中宗,歲月蓋不久也。末有《雜說》五十七條。
《御史臺故事》三卷。
陳氏曰:《唐朝集》使洺州錄事參軍李構撰。
《集賢注記》二卷。晁氏曰:唐集賢學士韋述撰。述在集賢四十年,天寶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書史之次,及孝明時學士名氏,頗善敘事。
《南宮故事》一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韋述云:「開元中劉鄭蘭撰。」 劉儒者,無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陳氏曰:唐學士馮翊楊鉅文碩撰。雜記院中事例及文書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廟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 ;岳瀆而降,只曰「尚享。」 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則施之尊卑無別矣。鉅,宰相收之子,其為學士在昭宗時。
「重修《翰林壁記》」一卷。
陳氏曰:唐學士丁居晦撰。開元二年也。所記姓名,迄於咸通,而獨無「天寶」 、「大曆」 學士,為不可曉。
《翰林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張著撰。記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館故事錄》三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姓名。記史館,雜分六門,迄於五代。李獻臣以為「後周史官」 ,所著。
陳氏曰:六門曰敘事、史例、「編修」 、直筆、曲筆,而終之以雜錄。末稱《皇朝廣訓》,則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續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蘇易簡撰。易簡在北門,最承太宗睠遇,錄「元和以後」 至國朝翰林故事,以續李肇之書。
《金坡遺事》三卷。
晁氏曰:皇朝錢惟演載《國朝禁林儀式》事跡並學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禮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陳氏曰:「題名自建隆至天聖四年,凡四十七人。自開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其他典故,視前記詳矣。」
《翰林雜志》一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輯唐書韋執誼《故事》、元稹《承旨壁記》、韋來微《新樓記》、杜元穎《監院使記》、鄭璘《視草亭記》並詩、李宗諤《題名記》為一篇。或雲蘇易簡子耆采其父《翰林續志》所遺,附益之。
陳氏曰:蘇耆以其父遭遇恩禮之盛,續於其後,名次《續志》。
別書《金坡遺事》一卷。
陳氏曰:學士澶淵晁迥昭遠撰。因錢惟演寄示遺事,別書《真宗待遇恩禮》三則於其後。
《翰苑雜記》一卷。
陳氏曰:學士饒陽李宗諤昌武撰。
《掖垣叢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宋庠撰。景祐中,李宗諤始取國初掌誥名氏刻之於石,自為紀序,庠因之成此書。王禹玉頗譏其疏略。裴庭裕載「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壓角」 ,至今傳之為故事,而庠書闕焉,「時為」 三字。
《掖垣續志》一卷。
晁氏曰:不詳撰人。續宋庠書,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陳軒試中書舍人。
《御史臺記》五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記本朝「御史臺」 事,至崇、觀間。
《嘉祐御史臺記》五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馮潔己撰。御史臺有記,始於武后時姚庭筠,其後韓琬、韋述嗣有紀著。嘉祐中,王疇命潔己續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祐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門載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餘人。潔己,拯之子也。為《敘傳》兩篇,述其父事,且自敘立朝本末,云:「與呂獻可、傅欽之、趙閱道相善,而鄙韓玉汝、周孟陽。」 亦可概見其為人也。
《新御史臺記》 卷。
晁氏曰:右皇朝宋聖寵編。崇寧中,聖寵為察官,續韓琬書。咸用其規式,所異者不為諸人立傳,於《儀制》、敕令格式為詳。後人續至紹興九年。
《御史臺彈奏格》一卷。
晁氏曰: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蔣猷奏,「乞委屬官李彌大,將本臺制、敕、令、格、式、彈奏事件,編成《格目》。」 六月,書成上之。
陳氏《宰相拜罷錄》一卷。
晁氏曰:皇朝陳繹奉詔編。起范質止曾公亮。所載拜罷之由,與《實錄》不同。元祐史臣謂「繹多出己意。」
陳氏《樞府拜罷錄》一卷。
晁氏曰:陳繹編。起「魏仁浦」 ,止「宋綬。」
《宰相拜罷錄》二十四卷。
陳氏曰:史館修撰范沖元長等撰。起建隆元年,止紹興六年。宰相自范質至張浚,執政自趙普至折彥質。名既除授,年月、《訓詞》,亦略敘在位本末於後。
《執政拜罷錄》十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自建隆元年,止紹興九年。按《國》。
朝以樞密院及參知政事為執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兩省侍郎並密院為執政。建炎三年後,復用舊制雲。
《國朝相年表》一卷,《續》一卷。
陳氏曰:同知太常禮院開封陳繹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續自丁未迄紹興十四年,稱《臣易記》,而不著姓,當是李易也。時方自給事中奉祠,其曰《私題臣易之次》者,其書蓋未必上,而私續之耳。自後接於嘉定,則後人所益也。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書錄解題作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等撰。熙寧中,光以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建議,欲據國史,旁采異聞,敘宋興以來百官除拜,效《漢書》作表,以便御覽,詔許之。光請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請趙彥若繼之。歷十二年書成。
公《自序》曰:「唐初,職事官有六省、一臺、九寺、三監、十六衛、十六府之屬,其外又有勳官、散官。勳官以賞戰功,散官以褒勳舊。故必折馘執俘,然後賜勳,積資累考,然後進階,以其不妄得,故當時以為榮。及高宗東封,武后預政,欲求媚於眾,始有汎階。自是品秩浸訛,朱紫日繁矣。肅宗之後,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財力屈竭,勳官不足以勸武功,府庫不足以募戰士」 ,遂並職事官通用為賞,不復選材,無所愛吝。將帥出征者,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至郎將,聽臨事注名,後又聽以信牒授人,有至異姓王者,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輕矣。或以大將軍告身纔易一醉,其濫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窮極褒寵,苟求姑息,遂有「朝編卒伍,暮擁節旄,夕解提衣,旦紆公袞者矣。」 流及五代,等秩益紊。三公端揆之貴,施於軍校;衣紫執象之榮,被於胥史;名器之亂,莫此為甚。大宋受命,承其餘弊,方綱紀大基,未暇釐正,故臺、省、寺、監、衛率之官,止以辯班列之崇卑,制廩祿之厚薄,多無職業。其所謂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餘功臣檢校官、散官階勳爵邑,徒為煩,文人不復貴。凡朝廷所以鼓舞群倫,緝熙庶績者,曰官、曰差遣,曰職而已。於三者之中,復有名同實異,交錯難知。又遷徙去來,常無虛日。欲觀其大略,故自建隆以來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官閣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遷除黜免,刪其煩冗,存其」 要實,以倫類相從,以先後相次,為《百官公卿表》雲。
陳氏曰:此書本入職官類。以《稽古錄序》所謂「建隆接熙寧,臣又著之於《百官表》」 ,即此書。蓋與《通鑑》相與表裡,故著之編年類。晁《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詳。
巽巖李氏序曰:「司馬光以熙寧二年建議請撰《宋興以來百官公卿表》。元豐四年,表成,凡十卷,詔送編修院,世莫知其書何如也。」 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總序,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臣閣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其遷出咸表見之,初不紀其卷第。某家藏舊書有所謂《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為一卷,三師、三公、左右僕射、東宮三師、三少、賓客為一卷,使相、宣徽、節度、留後、觀察為一卷,尚書丞郎、給諫、常侍為一卷,知開封府、三司使、學士、舍人、御史中丞為一卷,觀文、資政、端明、樞密、侍講、讀學士為一卷,十二衛上將軍」 、六軍統軍為一卷。它官皆止天禧,惟宰相執政盡熙寧,疑此表則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比《實錄》所載尚缺其三,倫類往往顛倒紛錯,而《總序》所稱「閤門使及押班」 以上,皆絕不見,豈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傳寫偶失之歟?若然,則它官除拜俱當以元豐為限矣,不應自天禧以來遽絕筆,但詳於宰相執政也。且當時修此表,歷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顧如是,是必不然。「當某家舊藏,不得其純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頗願盡力於史學,而本朝故事,尢切欣慕。」 某既不自料,故追繼光作,將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業,使眾說咸會於一,不敢鑿空架虛,營惑視聽,固當事事謹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傳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舊七卷,亟整治之,續編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從《實錄》。治平而上,又參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憑所傳聞。國書既非人間,通有,辛苦求得之。脫簡誤字,絕無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諒多牴牾。但憑所傳聞,則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茲不詳,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諸,必有所待。《年表》舊止七卷,卷第不均。今釐析之。與某所續編者。總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倫類具之目錄。其故事則當別見《續紀》。此不重列。
按此《序》則溫公本書止十卷,巽巖續編,推而廣之,為一百四十二卷。晁氏所言乃巽巖《續書》,非溫公本書也。陳氏以為未詳者,是未見巽巖之書,然又
以溫公之書為「十五卷」,則不知其何所本也。〈晁氏在巽巖之前,安得見其書?所謂《一百四十五卷》者,決非巽巖之書也。〉
《職林》二十卷。
陳氏曰:集賢院學士錢塘楊侃撰。咸平二年所序。有胡昉者,明道二年作《後序》,增益事實七百四十五條,而以《新續》標之。侃,端拱進士,晚為知制誥,避真宗舊諱,更名大雅,歐陽公其婿也。集中有墓誌。
《輔弼名對》四十卷,《目錄》一卷。
晁氏曰:皇朝劉顏撰。纂西漢迄五代群臣應對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寧令從諛承意,陷主不誼」 之言,顏取以名其書。天聖初,馮元為侍講,上之,顏常為令,坐事免,由是詔復其官。
《職官分紀》五十卷。
陳氏曰:富春孫逢吉彥同撰。大抵本《職林》而增廣之,條例精密,事實詳備矣。秦少游序之,元祐七年也。
《官制》《學制名》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
《唐職林》三十卷。
陳氏曰:石埭尉維揚,馬永錫明叟撰。以《唐六典》為主,而附以《新史》所載事實,頗采傳記、歌詩之屬。政和乙未,天台左譽序。
《朝集院須知》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錄「承平時,京朝官得替《回朝見禮》。」
《皇宋館閣》五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所記止於元祐中興。《館閣書目》雲「祕閣校理宋匪躬撰」 ,又雲「共八門,元十五卷,存十一卷。」 今本止五卷,不見門類,前三卷又混而為一,意未必全書也。
《蓬山志》五卷。
陳氏曰:祕書少監劍川羅畸疇老撰。凡五十門,崇寧四年序。
《麟臺故事》五卷。
晁氏曰:皇朝程俱撰。紹興初,復館職,首入館,纂集舊聞成十二篇。予所藏書,斷自南渡之前,獨此書以「載官制後事」 為詳,故錄之。
陳氏曰:「俱在承平時」 ,凡三入省,故其「《見聞》為詳。」
《中興館閣錄》十卷,《續》十卷
陳氏曰:祕書監天台陳騤叔進撰。淳熙中,騤長蓬山,與同僚錄建炎以來事為此書。李燾仁父為序。《續錄》者,後人因舊文增附之耳。
巽巖李氏序曰:「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後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職業因以放失。夫方雲者,書也。究其本原事跡,及朝夕所當思營者,悉書之,法術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雖百世可考爾。《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書。小行人適四方,則物為一書,多至五書。蓋古之人將有行也,舉必及三,惟始衷終,依據審諦」 ,則其設施斯可傳久。六龍駐蹕臨安踰四十年,三省樞密院制度尚稽復舊,惟三館祕閣巋然傑出,非百司比。自唐開元韋述所集記注,元祐間宋宣獻之孫匪躬作《館閣錄》,紹興改元程俱致道作《麟臺故事》,朱氏皆祖韋氏,而程氏故事並國初它則多闕,蓋未知其有《宋錄》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屢蒐采弗獲,欲補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編集,第斷自「建炎以來,凡物巨細,靡有脫遺,親程氏誠當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當如是耶?」 昏忘倦遊,喜見此書,乃援筆為之序。
《翰林群書》三卷,《翰林遺事》一卷
陳氏曰:學士承旨番昜洪遵景嚴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興後題名,共為一書,而以其所錄遺事附其末,總為三卷。《遺事》錄諸書所未及者。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續史館故事》一卷。
陳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興祖慶善撰。記國朝史館事跡,以續《舊編》。
《祖宗官制舊典》三卷。
陳氏曰:直龍圖閣東萊蔡惇元道撰。大略以為元豐用官階寄錄,雖號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輕濫,故以祖宗舊典,與新制參稽互考,而論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參政齊之姪孫,而翰林學士延慶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焞嘗題其墓。
《官制舊典正誤》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
《國朝官制沿革》一卷。
陳氏曰黃琮元禮撰
《職官記》一卷。
陳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張縯季長撰。專載新舊遷轉之異,亦以寄祿為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書》後。
《官制新典》十卷。
陳氏曰:熊克撰。其書以《元豐新制》為主,而元祐之。
略加通變,崇政之恣為紛更,皆具列焉。
《聖朝職略》二十卷。
陳氏曰:熊克撰。倣馬永錫《唐職林》,考其廢置因革,亦頗采故事,摘舊制誥中語附焉。其書猶草創未成,蓋應用之具也。
《續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質疑》十卷
陳氏曰:兵部尚書永嘉蔡幼學行之撰。《續溫公舊書》,起熙寧至靖康。《質疑》者,考異也。
《職源》五十卷。
陳氏曰:大理司直金華王益之行甫撰。亦簡牘應用之書也,而專以今日見行《官制》為主,蓋中興以後,於舊制多所併省故也。
《元輔表》一卷。
陳氏曰:龔頤正撰。專錄宰相,不及執政。
《漢官考》六卷。
陳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堅撰。以《百官表》官制為主,而紀傳及注家所載,皆輯而錄之。
《漢官總錄》十卷。
陳氏曰:王益之撰。《大較》亦如前書。
《縣法》一卷。
陳氏曰:北京留守溫陵呂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詞訟》《刑獄》《簿曆》《催科》《給納》《災傷》《盜賊》《勸課》《教化》,凡十門,為縣之法備於此矣。雖古今事殊,而大體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術固優,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 而謂之何哉?
《縣務綱目》二十卷。
宋哲宗元符時,劉鵬撰。凡四十四門,四百七十餘事。其說不止於作縣,而事關縣務者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陳氏曰:李元弼持國撰。政和丁酉序。
《中興百官題名》五十卷。
陳氏曰:監察御史臨川何異同叔撰。首卷為《宰輔拜罷錄》,餘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時增附。渡江之初,庶務草創,諸司間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齊齋臺諫論》二卷。
陳氏曰:尚書霅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矯韓氏用事之弊,於是為論三篇,言為之鷹犬者罪在臺諫,已而其弊自若也。則又為《牘論》六篇,言其情狀益精詳。凡為臺諫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盡矣。
《金國官制》一卷。
陳氏曰:此金國大定年所攽。竊取唐及本朝舊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馬非馬,驢非驢,龜茲正所謂「騾」 者耶?
《歷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燾仁父撰。其《自序》略曰:「古之所謂相者,一而已,初未嘗使它人參貳乎其間。堯相舜,舜相禹,禹相皋陶。皋陶既沒,乃相益,湯相伊尹。《傳》所謂『仲虺為湯左相』」 者,不足信也。周家並建三公,而一公實兼冢宰,故旦、奭夾輔成王,而誕、保文、武,受命者專屬之旦,旦歸於豐,奭乃專政。蓋其名三公,其實一相耳。自秦以降,名實浸以兩失,間有瑰偉絕特、負賢相之稱,功烈赫然著見於一時者,亦必得君之專,歷年之久,而莫或參貳之故也。權出於一,而莫或參貳之,雖姦雄或得以肆其惡,攘竊天下,傾國敗家,不可禁遏。然而一相之任終不可分者,唐、虞、夏、商之成法也。彼徒見趙高、王莽、曹操、司馬懿其禍如此之酷也,而不察夫帝王之所以隆盛,其為利蓋亦溥哉!不能還治其本而反疑其末,並列兼制,使相牽引,而相遂失其職矣。夫任相不獲其利而蒙其禍,是君之不明,非相之權果不可使出於一也。既奪其職,分其權,則所謂相者,特一大有司耳,其何以總百官、治萬事而亮天工耶?凡相取其德耳,故曰:「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 ,而舜、禹、皋陶之儆戒必孜孜以德為言。彼誠知所本者,歟本之不知,則其選用益雜而多端焉矣。選用雜而多端,故其稱號亦顛倒錯亂無有定製。或居其位而不得聞其政,或當軸秉鈞而身乃為它官,名實糾紛賢不肖溷淆,其多或至十三四人,而其少猶不下四五輩。古所謂相寧若此乎?然而治亂安危所係,今猶古也。其所以得相及所以失相者,要不可不知。按諸舊史,惟前漢及唐頗有譜諜,其它率皆不具,脫略牴牾,迷失本真。乃旁搜遠取,推究前後,悉用司馬遷經緯之法,追為年表,起漢元,訖周顯德,昔之參機務執樞要者,莫不咸在。事有本末,附見於下,否則略之,使其人與其官皆相傳而不絕,觀宰相之出處進退何如,而天下安危治亂在目中矣。其足以補前代之缺文,揭當今之遠鑑乎?合一千五百三十四年,離為三十四卷。
《天禧以來御史年表
李燾仁甫撰。其《自序》曰:「御史,法官也,其責不專於言,而天禧選用,則與諫官俱任言責。臺雖有等級也,而義所當擊,則卑者亦得徑行,其權勢氣力,又出諫官上。祖宗之聖算神術備矣。今亦斷自天聖以來,取丞雜三院姓名悉列之表。若其人,必天子自擇,而宰相優容之,乃能有濟,猶諫官也。」
《天禧以來諫官年表》 卷。
李燾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者自公卿大夫士至於工商,莫不皆有言責,輻湊並進,而天子斟酌焉,未嘗以言責專付一官。以言責專付一官,則由漢武帝失之。武帝誠不喜諫者,初置諫大夫,猶未限員,東京循舊弗改,後乃浸微。晉洎江表,絕不復置。拓跋魏復置其員,亦不可知。高齊緣《孝經》之文,始有七人之限。夫」 以天下之眾,而敢言者才七人,尚足為治耶?恭惟祖宗,明目達聰,協於虞舜,任言責者不一。天禧別置諫院,禮秩優異,它官莫擬。崇顧言路諫官、御史,權勢氣力,乃與宰相等。蓋當時所用諫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俱備,為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或誤選試,旋加汰斥,言而當者,曾不十年,徑登台輔,其名跡皆可考見,嗚呼盛哉!今斷自天禧置院以來,作《諫官年表》,並列古今之變為二說以附著之。其一曰:「諫官必天子自擇,而宰相勿與。」 其二曰:「宰相雖不得與擇,諫官必優容之,乃克有濟。」
《刑法》
[編輯]《律文》十二卷。《音義》一卷。
陳氏曰:自魏李愕、漢蕭何以來,更三國、六朝、隋、唐因革損益備矣。本朝天聖中,孫奭等撰《音義》,自《名例》至《斷獄》,歷代異名皆著之。
《唐令》三十卷,《式》二十卷。
陳氏曰:唐開元宋璟、蘇頲、盧從願等所刪定。《藝文志》卷數同,更同光天福校定。至本朝淳化中,右贊善大夫潘憲、著作郎王泗校勘,其篇目條例,頗與今見行令式有不同者。
南豐曾氏序曰:「《唐今》三十篇,以常員定職官之任,以府衛設師徒之備,以《口分永業》為授田之法,以租庸調為斂財役民之制,雖未及三代之政,然亦庶幾乎先王之意矣。讀其書,嘉其制度有庶幾乎古者,而惜其不復行也,故綴其大要可記者論之於此焉。」
《刑統》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竇儀以尚書判大理寺,與法官蘇曉、奚嶼、張「希護等修定。古者議事以制,使民不知所爭也;後世鑄刑書,使民知所避也。雖若不同,所以為民之意則一。然議事以制者,委重於人;鑄刑書者,委重於法。委重於人,則上之人將輕重由心以虐其下;委重於法,則下之人將徵於書以慢其上。其為失也亦均。」 要之以人行法,不使偏重,然後為得耳。
陳氏曰:初,范質既相周,建議律條繁廣,輕重無據,特詔詳定,號《大周刑統》,凡二十一卷。至是重加詳定,建隆四年頒行。
《金科易覽》三卷。
晁氏曰:《崇文總目》有唐趙綽《金科易覽》一卷,《田氏書目》有蕭緒《金科易覽》三卷,當是綽初撰一卷,緒刪改,析之為三爾。
《疑獄》三卷。
晁氏曰:晉和凝撰。纂《史傳》決疑獄事。其上卷,凝書也;其下中卷,凝子㠓所續。
《天聖編敕》三十卷。
晁氏曰:天聖中宋庠、龐籍受詔改修《唐令》,參以今制而成。凡二十一門:官品一,戶二,祠三,選舉四,考課五,軍防六,衣服七,儀制八,鹵簿九,公式十,田十一,賦十二,倉庫十三,廄牧十四,關市十五,補亡十六,疾醫十七,獄官十八,營繕十九,喪葬二十,雜二十一。
《斷例》四卷,《元豐斷例》六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執政以後,士大夫頗重意律令,非熙、豐、紹聖中法寺決獄比。」 其六卷,則元豐中法寺所斷罪節文也。
《刑名斷例》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以《刑統》《敕令》總為一書,惜猶未備也。
《嘉祐驛令》三卷。
陳氏曰:三司使梁國張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為《條貫敕》,後二卷為《則例令》,「官吏」 、「幇支」 、驛券、衙官、傔從之類,皆據此也。
《元豐廣案》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元豐初置新科明法,或類其所試成此書。
《元豐刑部敘法通用》一卷陳氏曰:「末載」 申明至紹興、淳熙以後。
《諸路將官通用敕》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寧中修。」
《刑統賦》兩卷。
晁氏曰:皇朝傅霖撰。或人為之注。
《決獄龜鑑》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鄭克編次。五代和凝有《疑獄集》,近時趙仝有《疑獄事類》,皆未詳盡,因增廣之,依劉向《晏子春秋》,舉其綱要,為之目錄。分二十門。
陳氏曰:克因和氏之書,分二十門,推廣之,凡二百七十六條,三百九十五事,起鄭子產,迄本朝。
《律心》四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纂《刑統》綱要也。
《宣和軍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陳氏曰:「宣和時所修。」
《紹興敕》十三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 以後赦》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張守等。紹興中被旨編修。
《紹興刑統申明》一卷。
陳氏曰:開寶以來,累朝訂正,與《刑統》並行者。
《慶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錄》 一百二十二卷,《隨敕申明》十二卷,總二百五十六卷。
陳氏曰:丞相豫章京鏜仲遠等慶元四年表上。國朝自建隆以來,世有編敕,每修定,號為《新書》。中興至此,凡三修矣。其有續降旨揮,謂之《後敕》,以待它時修入雲。
《紹興貢舉法》五十卷。
陳氏曰:丞相万俟卨等紹興二十六年表上。
《紹興監學法》二十六卷,《目錄》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對 修釐正條法》四卷,共六十二卷。
陳氏曰:宰相秦檜等紹興十三年表上。
《嘉泰條法事類》八十卷。
陳氏曰:天台謝深甫子肅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淳熙新書》既成,孝宗詔倣七司體分門修纂,別為一書,以「事類」 為名。至是以《慶元新書》修定,攽降此書,便於檢閱引用,惜乎不併及刑統也。
《嘉定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
陳氏曰:嘉定中,以開禧重修《七司法》並《慶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參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餘條,視《淳熙總類》增多十卷。七年二月攽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陳氏曰:提舉編條宰相京鏜等慶元六年上。自紹興十七年正月以後,至慶元五年七月以前,為五十五門,又八十二小門,門為一卷外,為《參詳》《目錄》等。卷雖多而文甚少。其書於州縣差役,極便於引用。
時令〈按此上有地理考今入地誌部〉
[編輯]《夏小正傳》四卷。
陳氏曰:漢戴德傳,給事中山陰傅崧卿注。此書本在《大戴禮》,鄭元注《禮運》夏時曰:「夏四時之書也,其存者有《小正》。」 後人以《大戴禮》抄出別行,崧卿以正文與傳相雜,倣《左氏經傳》,列正文其前,時附以《傳》,且為之注。
《荊楚歲時記》四卷。
晁氏曰:梁宗懍撰。其序云:「傅元之朝會,杜篤之上巳,安仁《秋興》之敘,君道《娛蠟》之述,其屬辭則已洽,其比事則未弘。率為小說,以錄荊楚歲時風物故事,自元日至除日,凡二十餘事。」
《錦帶》一卷。
陳氏曰:梁元帝撰。比事儷語,在法帖中,《章章》《月儀》之類也。
《玉燭寶典》十二卷。
陳氏曰:隋著作郎博陵杜臺卿少山撰。以《月令》為主,觸類而廣之,博採諸書,旁及時俗,月為一卷,頗號詳洽。開皇中所上。
《歲華紀麗》四卷。
晁氏曰:唐韓諤撰。分四時十二月節,序以事實,為偶儷之句,附著之。
陳氏曰:其書采《經》、子、史傳歲時事,類聚而以儷語間之。
《保生月錄》一卷。
晁氏曰:唐韋行規撰。分十二月,雜記「每月攝養、種藝、祈禳之術。」 李翱為之序。
《金谷園記》一卷。
陳氏曰:題李邕撰。《館閣書目》雲「唐中散大夫。」 按邕字泰和,江都人,至北海太守,世號李北海。其父善,注《文選》者也。中散大夫,唐文散階,本傳不載,不知《書目》別何所據。唐世不應有兩李邕也。
《秦中歲時記》一卷。
陳氏曰:唐膳部郎中趙郡李綽撰。綽別未見,此據。
《中興書目》云:「其序曰:『緬思庚子之歲,薦周戊辰之年』。」 庚子,唐廣明元年。戊辰,梁開平二年也。又曰:「偶記昔年皇居舊事,絕筆自嘆,橫襟出涕。然則唐之舊臣亡國之後,感傷疇昔,而為此書也。」 按朱藏一《紺珠集》,曾端伯《類說》載此書有杏園探花使端午、扇市、歲除儺公、儺母及太和八年無名子詩數事,今皆無之,豈別一《書》乎?
《咸鎬故事》一卷。
陳氏曰:韋慎微撰。其書與前大同小異,竟不知何人作也。末卷卻有「神鬼,大者號儺公母」 一語。按《館閣書目》,《秦中歲時記》,一名《咸鎬歲時記》。
《輦下歲時記》一卷。
晁氏曰:唐李綽撰。綽經黃巢之亂,避地蠻隅,偶記秦地盛事,傳之晚學。
《千金月令》三卷。
陳氏曰唐孫思邈撰
《國朝時令》十三卷。
晁氏曰:皇朝賈昌朝撰。景祐初,復《禮記》舊文,其《唐月令》別行。三年,詔昌朝與丁度、李淑以國朝律歷考訂百度昏曉、中星、祠祀、配侑,歲時施行。約《唐月令》定為《時令》一卷,以備宣讀。後昌朝注為十三卷,奏上頒行。
陳氏曰:唐因《禮記》舊文,增損為《禮記》首篇,天寶中改名《時令》。景祐初,始命復《禮記》舊文,其唐之《時令》別為一篇,遂命禮院修書官丁度等約唐時令撰定為《國朝時令》,以便宣讀。蓋自唐以來,有明堂讀時令之禮也。及昌朝解相印,乃采經史諸書及祖宗詔令典式,為之集解而上之。
《兩朝藝文志》:詔因入閣讀時令,問禮官:五月朔日夏至,百官入閣可否?皆曰:「五月朔朝會合。」 唐舊制,雖是大祠,比冬至圓丘禮成受賀,在質明後無嫌,然據《易象》《月令》及蔡邕有閉關靜事不賀之說,鄭康成據《樂緯》《春秋》之說,夏至有前殿從入能作樂,後漢嘗行其儀。入閣讀時令,既屬嘉禮,在朔與假,本無所礙,惟夏至則於經義有妨,移用七月朔又罷。寶元二年,宋庠論入閤之非兩制,議:「入閣者,是唐朝隻日紫宸殿受常朝儀,若隔日行禮,頗為煩,況今殿宇與舊不同。」 乃止。慶曆七年,復詔來年四月一日讀時令,禮院約定儀注,以《通禮》參用唐宣政殿朔朢朝參儀,草定御文德殿,皇帝服靴袍,百官公服,減正仗半,不設樂。尋停皇祐立夏讀《時令》,禮官邵必請四時皆讀,然亦不果。
《歲時雜詠》。 《續歲時雜詠》 卷
宣獻公宋及其孫剛叔撰。濟北晁無咎補之,作《序》曰:「余元豐六年六月,遇畢公叔於京師。公叔言宋氏藏詩曰《歲時雜詠》者,蓋宣獻公所集唐以前詩人之作,髣髴具在。公叔曰:『夫天地變化,其情至微,有不可道以辭者。四時之間,氣候物色,俯仰輒異,使一人言之,雖其巧如簧,恐不得與造物者爭功,於是雜眾言而觀之,不亦可乎』?」 宋氏故多賢,而宣獻之孫曰剛叔,尤篤志於學,不愧其先人。又常集宋人詩之所為,為《續歲時雜詠》,以成其祖之意,蓋若干篇。且詩之作,患言不能稱物者,以得之偏也。嘗試丹青眾言,憑几,肆目於方尺之間,而四時氣候物色,慘舒榮槁,所以過乎吾前者。每觀每異,其致亦足樂也。因以其集屬補之為序。補之復於公叔曰:「詩之亡久矣,豳《詩》七月,其記日月、星辰、風、雨、霜露、草木、鳥獸之事盛矣。屈原、宋玉為《離騷》,最近於詩,而所以託物引類,其感在四時,可以慷慨而太息,想見其忠潔剛。叔於宋詩所取若此,其亦有得於昔人之意乎?宋有天下百年,而《詩》之作,中間尤盛。蓋叔之所」 取,小大咸備。今觀其《錄》,一時顯人,用是名世。其尤宏傑者,雖以旁礡天地,呼吸陰陽,而成歲功可也。其下者亦因所長而傳。猶之一氣候至生者皆作,灼然而華,嚶然而鳴。以謂天地之巧盡此矣。
《歲時雜記》二卷。
陳氏曰:侍講東萊呂希哲原明撰。希哲,正獻公公著之子。呂滎陽公「在歷陽時,與子孫講誦,遇節日則休學者,雜記風俗之舊,然後團坐飲酒以為樂,久而成編。承平舊事,猶有考焉。」
《周平園序》曰:「本朝承平歲久,斯民安生樂業,凡遇節物,隨時制宜。雖有古有今,或雅或鄙,所在不同,然上而朝廷,次而郡國,下逮民庶,驩娛熙治,未嘗虛度,則一也。侍講呂公當全盛時,食相門之德,既目擊舊禮,又身歷外官,四方風俗,皆得周知,追記於冊,殆無遺者。惟《上元》一門,多至五十餘條,百年積累之盛,故家」 文獻之餘,茲可推矣。慶元戊午秋,公之元孫仙遊邑大夫祖平以示平園老叟周某,竊有「晚生不及見」 之歎雲。
===陳氏曰:唐張九齡撰。依《春秋正典》、柳氏《萬姓錄》《世本圖》《捃摭》諸書,纂為此譜。分四聲以便尋閱。古者賜姓別之,「黃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 是也。後世賜姓合之,漢高祖命婁欽、項伯為劉氏是也。惟其別之也則離析,故古者論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則淆亂,故後世論姓氏識其本異。自拓跋而後,百宗蕩析,裔夏之苖裔,與夫冠冕輿臺之子孫,混同為一,不可遽知,此周齊以來譜牒之學所以貴於世也歟!
《元和姓纂》十一卷。
晁氏曰:唐林寶撰。元和中,封閻某於諸家姓氏為太原,其人乃言非本郡。憲宗令宰相命寶纂諸家姓氏,李氏時各依《四聲類集》,每韻之內,則以「大姓」 為首。
陳氏曰:元和中,朔方別帥天水閻某者,封邑太原,以為言。上謂宰相李吉甫曰:「有司之誤,不可再也。宜使儒生條其源系,考其郡望,子孫職任,並總緝之,每加爵邑,則令閱視。」 吉甫以《命寶》二十旬而成。此書絕無善本,頃在莆田,以數本參校,僅得七八,後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正矣。
「李氏皇室《維城錄》」一卷。
陳氏曰:屯田郎中李衢、沔王長史林贊修,止於僖宗,蓋昭宗時所錄也。
《李氏房從譜》一卷。
陳氏曰:唐洛陽主簿李匡文撰。時為「《圖譜》官。」
《聖唐偕日譜》一卷。
陳氏曰:前賀州刺史李匡文撰。序言:「前守職圖籍日,撰天潢源派譜統,務在省略,直取相承一葉,旁附首分諸房。今特從聖唐以來列聖下諸王公主逐帝書出,號曰偕日,與日齊行之義也。」 匡文字濟翁,又有《資暇集》,見於錄。
《唐宰相甲族》一卷。
陳氏曰:唐韋述蕭穎士等撰。自「王方慶」 而下,十有四家。
《唐相門甲族諸郡氏譜》共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甲族》八十六家,《氏譜》自京兆八姓而下,凡三百五十姓。
「唐《杜氏家譜》」一卷。
陳氏曰:唐太子賓客杜信撰。
「唐鮮于氏《卓絕譜》」一卷。
晁氏曰:唐喬琳撰。《藝文志》有其目。
《天下郡望氏族譜》一卷。
陳氏曰:唐李林甫等天寶八年所纂,並附《五音》於後。
《姓苑》二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古有《何承天姓苑》,今此以「李」 為卷首,當是唐人所為。
《姓解》三卷。
陳氏曰:鴈門邵思撰。以偏旁字類為一百七十門,二千五百六十八氏。景祐二年序。
《千姓編》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末雲「嘉祐八年采真子記。以《姓苑》《姓源》等書撮取千姓,以四字為句,每字為一姓,題曰《千姓編》,三字亦三姓也。」 逐句文義亦頗相屬,殆《千字文》之比雲。
陳郡《袁氏譜》一卷。
陳氏曰袁陟世弼錄
《陶氏譜》一卷。
陳氏曰:懷州教授陶直夫錄。侃之後也。
《帝王系譜》一卷。
陳氏曰:武夷吳達公路撰。政和壬辰也。自漢迄周顯德,每代略具數語。其論曹操迫脅君後,無復臣禮,逆節已顯,會其病死,故篡竊之惡,漏在身後。昔人謂其「不敢危漢」 者,亦不覈其情耳。此論與愚意脗合。
《群史姓纂韻譜》六卷。
陳氏曰:永福黃邦先宋顯撰。凡史傳所有姓氏,皆有《韻聚》,而著其所出。建炎元年,其兄邦俊、宋英為之序。
《古今姓氏書辯證》四十卷。
陳氏曰:「校書郎、史館校勘臨川鄧名世元亞撰。」 其子椿年續成之。
《皇朝百族譜》四卷。
陳氏曰:長沙丁維皋撰。周益公為之序,時紹興末也。僅得百二十有三家,其闕遺尚多,未能有續《裒集》者。
周平園《序》曰:「君子之著書也,有心於勸戒,而無意於好惡,然後可以施當今而傳來裔。昔者《世系》之學,蓋嘗盛矣,姓有苑,官有譜,氏族有志。朝廷以是定流品,士大夫以是通昏姻。」 然行之一時,其弊有
「不勝言者,何也?好惡害之也。是故進新門則退舊望;右膏粱則左寒微。進而右者以為榮,榮則夸,夸則必侈;退而左者以為辱,辱則怒,怒則必怨。以侈臨怨,則生乎其時者,悉力以逞憾;出乎其後者,貪名以自欺。此正倫所以鑿杜固、義府所以陷不辜,而無知如崇韜者所以流涕於尚父之墓而不恥也。」 長沙丁公維皋,宿學耆儒,慨然以譜牒為任,未有聞而不求,求而不得,得而不錄也。日裒月聚,殆且百家。而又推其源流,條其派別,自微以至著,由遠以及近,疏戚窮達,可指諸掌,如嘗從其父兄而友其子弟也,如與之同鄉黨而接姻婭也,不亦博而知要也哉!維皋不鄙,謂予使序其首。予曰:「《書》不待序也。然維皋」 之意,不可以不明。蓋世臣巨室,則必書讀者;可以知先烈之有貽,而思保其閥閱也;方興未艾,則必書讀者;可以知將相之無種,而思大其門閭也。至於四姓小侯,重茵疊袞,則知無兩漢敗亡之禍;勳臣勞舊,傳龜襲紫,則知無三世道家之忌;上以彰國朝人物之盛,下以為子孫昭穆之辯。向所謂有「心於勸戒,而無意於好惡」 者,不在茲乎?他日其得益多,其編益詳,上之太史,傳之薦紳,予亦將乞其副而寓目焉。對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諱,或可勉也。
容齋洪氏《隨筆》曰:「『姓氏之書,大抵多謬誤,如《唐貞觀氏族志》,今已忘其本。《元和姓纂》誕妄最多,國朝所修《姓源韻譜》,又為可笑。姑以洪氏一項考之,云:五代時有洪昌、洪杲,皆為參知政事。」 予按此二人乃五代南漢僭主劉龑之子,及晟嗣位,用為知政事。其兄弟本連「弘』字,以本朝國諱,故《五代史》追改之,元非姓洪氏」 也。此與洪慶善序丹陽弘氏云:「有弘憲者,元和四年嘗跋《輞川圖》」 ,不知弘憲乃李吉甫之字耳。其誤正同。
《闕里世系》一卷。
晁氏曰:皇朝孔宗翰修孔子家譜也。《唐·藝文志》有《孔子系葉傳》,今亡。其家所藏譜雖曰古本,止敘承襲者一人,故多疏略。宗翰元豐末知洪州,刊於牘。紹興中,端朝者續之,止於四十九代。洪興祖又以《史記》並《孔光》《孔僖傳》及太子賢注,與《宰相世系》諸家校正,且作《年譜》,列於卷首。
《史氏譜》一卷。
陳氏曰:奉直大夫《米憲錄》。蓋國初勳臣米信之後。信五世為芾,元章又三世為憲。
《目錄》
[編輯]《唐藝文志》四卷。
陳氏曰:《新唐書》中錄出,別行,監中有印本。
《吳氏西齋書目》一卷。
晁氏曰:唐吳兢錄。其家藏書,凡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書,附於正史之末。又有《續抄書》列於後。
《文選》著作人名三卷。
晁氏曰:唐常寶鼎撰。纂《文選》所集文章著作人姓氏、爵里、行事及其著作之意。
《十三代史目》三卷。
晁氏曰:唐殷仲茂撰。輯《史記》兩漢、三國、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周、隋史籍,編次名氏。國朝杜鎬以《唐五代書目》纘之。
《崇文總目》六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王堯臣等撰。書刊正訛謬,條次之,凡四十六類,計三萬六百六十九卷。康定三年,景祐中,詔張觀、李若谷、宋庠取昭文史館、集賢祕閣書成,堯臣及提舉官聶冠卿、郭稹加階邑,編修官呂公綽、王洙、刁約、歐陽修、楊儀、陳經各進秩有差。《國史》謂《書錄》自劉向至毋煚所著皆不存,由是古書難考,故此書多所謬誤。
陳氏曰:時撰定,諸儒皆有論議,《歐公文集》頗見數條。今此惟六十六卷之目耳,題雲「紹興改定。」 夾漈鄭氏曰:「《崇文總目》,眾手為之。其間有兩類,極有條理,古人不及,後來無以復加也。道書一類,有九節,九節相屬,而無雜揉。又雜史一類,雖不標別,然分上下二卷,即為二家,不勝冗濫。及睹《崇文九節》,正所謂大熱而濯以清風」 也。雜史一家,隋、唐二志皆不成條理。今觀《崇文》之作,賢於二志遠矣。此二類往往是一手所編,惜乎當時不盡以其書屬之也。
又曰:「《崇文總目》出新意,每書之下,必著說焉。據標類自見,何用更為之說?且為之說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說焉?至於無說者,或後書與前書不殊者,則強為之說,使人意怠。且《太平廣記》者,乃《太平御覽》別出《廣記》一書,專記異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說不及此意?但以謂博採群書,以類分門,凡是類書,皆可博採群書」 ,以類分門。不知《御覽》之與《廣記》又何異。《崇文》所釋。大概如此。舉此一條。可見其他。
《大宋史館書目》一卷。晁氏曰:《皇朝史館書》總計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二卷。
《邯鄲圖書志》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淑獻臣撰。淑,若谷之子也。載其家所藏圖書五十七類,經、史、子、集通計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二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卷。其外又有《藝術志》《道書志》《書志》《畫志》,通為八目。
陳氏曰:號《圖書十志》,皇祐己丑,自作序以示子孫。曰「朋圭芻」 者,其子壽朋、復圭、德芻也。
《成都刻石總目》「三帙。」
晁氏曰:皇朝劉涇撰。元祐中,蔡京帥成都,以意授涇。纂府縣碑板幢柱,自東漢初平,迄偽蜀《廣政》,凡二百六十八。
《田氏書目》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鎬撰。田偉居荊南,家藏書三萬卷。鎬,偉之子也,因成此。自元祐中袁默為之序。
《群書備檢》十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輯《易》《書》《詩》《左氏》《公羊》《穀梁》二《禮》《論語》《孟子》《荀子》《揚子》《文中子》《史記》、兩漢、晉、宋、齊、梁、陳、後周、北齊、隋、新、舊唐、五代史書,以備檢閱。
祕書省《四庫》闕《書目》一卷。
陳氏曰:亦紹興改定。其闕者注「闕」 字於逐書之下。
《集古錄跋尾》十卷。
陳氏曰:歐陽修撰。編述之意,《序》文詳之,世所共知,不復著。
《集古目錄》二十卷。
陳氏曰:公子禮部郎官棐叔弼撰。公既為跋尾二百九十六篇,命棐撮其大要,別為《目錄》,棐之序雲爾。今改集中凡三百五十餘跋。
歐公親書《集古錄跋》六卷。
廬陵所刻凡二百五十篇,視《集》中闕七之二。
《大宋御製御書目》一卷。
陳氏曰:玉宸殿所藏,兼有《真宗御製序》十四篇,又本稍多而無序文。
《真宗御製碑頌》石本《目錄》一卷。
陳氏曰:凡九十名件,乾興所刊板。
《龍圖閣瑞物寶目》,《六閣書籍圖畫目》共一卷。〈玉宸殿書數附〉
陳氏曰:已上平江虎丘寺御書閣有元頒降印本,傳寫得之。
《京兆金石錄》六卷。
陳氏曰:北平田概纂。元豐五年王欽臣為序,自為「《後序》,皆記京兆府縣古碑所在,覽之使人慨然。」
《金石錄》三十卷。
陳氏曰:東武趙明誠德甫撰。其所藏二千卷,蓋倣歐陽《集古》,而數則倍之。本朝諸家蓄古器物款識,其考訂詳洽,如劉原父、呂與叔、黃長睿多矣。大抵好附會古人名字,如「丁」 字即以為祖丁,「舉」 字即以為伍舉,「方」 鼎即以為子產、仲吉匜即以為偪姞之類。邃古以來,人之生世夥矣,而僅見於簡冊者幾何?器物之用於人亦夥矣,而僅存於今世者幾何?迺以其姓字名物之偶同而實焉?余嘗竊笑之,惟其傅會之過,併與其詳洽者皆不足取信矣。惟此書《跋尾》獨不然,好古之通人也。明誠宰相挺之之子,其妻易安居士李氏為作《後序》,頗可觀。
《廣川藏書志》二十六卷,《書跋》十卷,《畫跋》五卷
陳氏曰:徽猷閣待制東平董逌彥遠撰。以其家藏書,考其本末,而為之論說,及於「諸子」 而止。蓋其本意,專為《經》設也。
《寶章待訪錄》二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襄陽米芾元章撰。記承平時故家所藏晉、唐遺跡。
《群書會記》三十六卷。
陳氏曰:鄭樵撰。《大略》「世間所有之書,必非其家皆有之也。」
《夾漈書目》一卷,《圖書志》一卷
陳氏曰:鄭樵記其平生所自著之書。《志》者,蓋述其著作之意也。
《集古系時錄》十卷,《系地錄》十一卷
陳氏曰:鄭樵撰。大抵因「集古」 之舊,詳考其時,與地而系之,二書相為表裡。
《秦氏書目》一卷。
陳氏曰:濡須秦氏。元祐二年,有為金部員外郎者,聞於朝,請以宅舍及文籍不許子孫分割。
《藏六堂書目》一卷。
陳氏曰:莆田李氏云:「唐江王之後,有家藏誥命。」 《其藏書目》,「承平時令,浸以散逸矣。」
《吳氏書目》一卷。
陳氏曰:奉議郎漳浦吳與可權家藏。閩中不經兵火,故家文籍多完具,然地濕,苦蠹損。
《晁氏讀書志》二十卷
陳氏曰:昭德晁公武子止撰。其《序》言「得南陽公書五十篋,合其家舊藏,得二萬四千五百卷。其守滎州,日夕讎校,每終篇輒論其大指」 ,時紹興二十一年也。其所發明,有足觀者。南陽公,未知何人,或雲幵度、憲孟也,未詳。
《遂初堂書目》一卷。
陳氏曰:「錫山尤氏尚書袤」 ,延之,淳熙名臣,藏書至多,法書尤富,嘗燼於火,今其存者無幾矣。
《誠齋序略》曰:延之於書靡不觀,觀書靡不記。每公退,則閉戶謝客,日計手抄若干古書,其子弟及諸女亦抄書。一日,謂予曰:「吾所抄書,今若干卷,將彙而目之,飢讀之以當肉,寒讀之以當裘,孤寂而讀之以當友朋幽憂而讀之以當金石琴瑟也。」 乃屬予序其書目。余記序之,將借而傳焉。
《中興館閣書目》三十卷。
陳氏曰:祕書監臨海陳騤叔進等撰,淳熙五年上之。「中興以來,庶事草創,網羅遺逸,中祕所藏,視前世獨無歉焉」 ,殆且過之。大凡著《錄》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蓋亦盛矣。其間考究疏謬亦不免。
《館閣續書目》三十卷。
陳氏曰:祕書丞吳郡張攀從龍等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後所得書,纂續《前錄》,草率尤甚。凡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鄭氏書目》七卷。
陳氏曰:莆田鄭寅子敬以為藏書為七錄:曰《經》,曰《史》,曰《子》,曰《藝》,曰《方技》,曰《文》,曰《類》。寅,知樞密院僑之子,博聞強記,多識典故。端平初,召為都司,執法守正,出為漳州以沒。
《寶刻叢編》二十卷。
陳氏曰:臨安書肆陳思者,以諸家集古書錄,用《九域志》「京府州縣,繫其名物,而昔人辯正審定」 之語,具著其下。其不詳所在,附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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