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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8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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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七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八十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八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錄

 射部彙考六

  李呈芬射經總論 利器 辨的 明彀 正志 身法 手法 足法 眼法

   審固 指機 馬射 神奇 考工

  何景明鄉射直節序 序器 序事 樂譜 射儀 射義

  戚繼光紀效新書射法篇

戎政典第二百八十卷

射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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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呈芬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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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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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呈芬曰:「『前輩有言,兵險道也,而陽言之,我能往,寇 亦能往。射家手口相傳,不立文字,豈謂挽二石不識 一丁邪?蓋祕之矣。《周官:保氏》教國子五射,曰白矢。白 鏃,至指也。此彎弓之法,所謂彀率也。曰參連』,謂先發 一矢,三矢夾於三指間,相繼拾發,不至斷絕,此注矢 之法也。曰剡,注剡銳也,弓弰也。注,指也。箭發則靡其」 弰,直指於前以送矢,所謂「㔃。」請幫助識別此字。是也。

㔃者,後手摘弦,如㔃斷之狀,翻手向後,仰掌向上,令見掌紋也。請幫助識別此字。者,以前手點弰,如擲物之狀,令上弰指的,下弰指脾骨下也。

或謂矢頭剡處直前注於侯,不從高而下,即諺所謂 水平箭。此發矢之法也。曰襄尺,襄,平也;尺,曲尺也。謂 平其肘,使肘上可置杯水,蓋架弦畢,便引之,比及滿, 使臂直如矢也。或曰襄,包也,肘至手為尺。射者常以 肱蔽其胸脅,無使他人之矢從虛而入,此自防之法 也。曰井儀,言開弓圓滿,似井形也。或謂四矢集侯,如 「井字,即《詩》四矢如樹」,此射法之妙也。嗚呼!射之道備 矣。鄧鍾曰:「射法雖多,大要不過審、固、滿、分四字耳。持 弓欲固,開弓欲滿,視的欲審,發矢欲分。知鏃者,滿之 象也,而審益精。臂力者,固之徵也,而分始齊。射有臂 力,知鏃工夫,靡不命中矣,而先之以入扼壁,立為入 門。」

凡執弓,欲使把前入扼,把後當四指本節,平其大指承鏃,卻其頭指使不礙,則和美有聲而後俊也。凡開弓,身直頭偃,前手腕仰,為病色宜戒。

正心養氣為根本。至於射敵,又與射的不同。射的貴 從容,射敵貴神速。從容則引弓稍輕,而調猶可以及 遠。中微神速者,非強弓重矢,安能殺敵於百步之外 哉?故《倭鹵》矢重弓勁,中之者必斃。彼近而始發,發必 中人,乃華人徒畏之,而不知用其所長也。雖然,弓矢 器耳,射藝耳。器形而下,道形而上,藝成而下,德成而 上。禮不盡於玉帛,樂不盡於鐘鼓,射亦不盡於弓矢。 張弓挾矢,下學之方;得手應心,上達之妙。下學可言, 上達不可言。可言者,吾不得而祕之。其不可言者,存 乎人之自得矣。故以所嘗試師友之法,分篇十三,系 之以歌訣,而《射儀》附焉,俟同仇者共力之。

利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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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夫調之雲者,矢量 其弓,弓量其力。蓋手強而弓弱,是謂手欺弓;弓強而 手弱,是謂弓欺手。」余所交遊善射之友,有能引滿數 十力弓者,其所常習,無過九力之弓,所以養勇也。蓋 弓箭力量,欲其相稱。

古者弓以石量力,今之弓以個量力,未詳出處。然相傳九斤四兩為之一個力,十個力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兩為一個力雲。凡弓五個力而箭重四錢者,發去則飄搖不穩,而三個力之弓重七錢之箭,發之必遲而不捷。何哉?力不相對也。故三力之弓,用箭則長十拳,所謂一拳名曰「一把。」 十把之箭,其重四錢五分。如四力之弓,則用箭九把半以長或至十把,猶為相稱,其重則五錢五分。至於五力、六力之弓,用箭亦長九拳之半;七力、八力之弓,用箭只長九把,即長至九把半亦可也。

故箭之長短,隨弓力以重輕,弦扣之精粗,亦視弓之 強弱。

扣者屬弦,以附弓弰,其粗細不稱,則弓弦不調。

是故調弓審矢,使輕重長短、強弱適均,然後目力會 意,縱送無虞。而弓面之於弦口把力之方,箭翎之製, 不以工拙,而貴乎適宜。

弓面貴窄不貴寬,弦口貴緊,把力貴軒歪,寧一順不宜。《十字》箭之製,貴上粗而下細,若秤幹狀,寧粗毋細。箭翎貴短,弓弦貴粗,滿扣則穩當而不走滾。

弓矢調矣而於閑,習臨敵器不同用。

弓窄則美觀,平時用之可矣。若禦敵則宜寬弓重箭,箭重則貫札深,弓寬則不滾,箭之至短不過九拳耳,少則撒放時難加筋節也。或有用三力半之弓,而長十拳、重六錢之箭,似不如法,而其射甚平快,是必有法,在於加意精熟之。

此利器之概也。《訣》曰:「弓用輕,箭用長,搭箭得弦意怒強,開弓勢前後分陰陽,箭出門時一點功,平準狠去 何用忙。」

曰平、曰準、曰狠,三者射之方也。

夫「善事者必利器」,斯則知其端倪矣。

辨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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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箭稱百步之威,所謂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故其 效在於中人,而所習先於破的。

的者,箭之侯,世俗通呼為「把子。」

《諺》曰:「箭無落頭,不知遠近,是名野矢。」

落頭謂落矢之所至。如射的者至的、射人者至人是也。「野矢」 謂不經師授,放縱無法。

故的分遠近,而前手應之。

如把子八十步,前手與前肩對;把子一百步,則前手與「眼」 對;把子一百三四十步,則前手與「眉」 對;其最遠至一百七八十步,則前手必與「帽頂」 對矣。

目力審真氣至意注。

《二目》審顧不真,則箭發倉忙無準矣。

由近及遠,漸習精求。

善學射者,其的必始於一丈,百發百中。寸以加之,漸至於百步,亦百發百中,是為術成,此不易之法也。凡把子五十步近者,前手下前肩二寸,直對把子中射之;把子三十步者,前手與左胯對,正望把子根底射之。

故學射之初,必滿拽而遠發,寧高而過,勿低而不及。 能及遠矣,然後自近求準,毋畫地以自局焉。

初學者曾未開弓,便止射二三十步,如此是自局也,豈能遠耶?

《法》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引之自伾。」

弓之力強勁曰「硬」 ,力小而弱曰軟。服者久而習熟之謂也。羸猶弱也。伾,有力也。

夫「力勝於弓」,則氣和而命中。及其升高俯壑,隨地勢 之低昂,必移的以習之,縱橫曳擲,發無遺矢矣。

言預習之閑,以需臨敵進退之熟也。

《戚將軍》曰:「對敵射箭,惟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人莫 能避矣。」

凡臨敵必挽弓矢,且勿滿拽,且勿輕發,只四平架手立定,以養其勢。必待將近數十步計之,一發必中,必能殺敵。又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然後一發而中,收功十倍矣。

蓋弓矢,長兵也,長兵短用焉。力百步者,五十步而後 發;力五十步者,二十五步而後發。長則謂之勢險,短 則謂之節短也。

《力百步》謂力可至百步也。力量倍而半用其力,則勢有餘而無錯失之患。

故馬戰射敵,射其大者,不必的於射人。《語》曰:「射人先 射馬,擒賊先擒王。」所以論其要也。嘗觀時俗嗤武舉 試圍之箭曰「功名箭」,謂其徒能博第,而不足以臨敵 也。於戲!士取功名何為哉?

明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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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彀。」又 曰:「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彀率者,盈滿之謂也,蓋鏃 與弝齊為滿。

弝弓弝也

半弝之間,謂之「貫盈。」明乎盈滿之旨,不以目而以指。 是故拽弦扣矢之節,屈壓撒放之方,古人祕妙,可以 意授矣。

凡射必大指壓中指弝弓,此至妙之古法須以大指上一指節,探過中指上一節,大指與中指並平攢緊,中指屈要平,大指要微屈,二指靠弓弝平屈無名指與小指,要十分屈十分緊,自肩至肘,與手要直如箭。若一節彎屈,骨節不對,便無力不勁也。後手以二指勾大指上一節,二指要斜靠箭扣指頂,下垂箭扣搭宜最正,稍上亦可,若搭下,恐箭多上起而不直前也。「拽弓未滿時,前後手且少用力,至箭鏃方進弓弛之時,前後手掌十指並加力上緊,審固撒放之。」

《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

此「指」 字乃是左手中指之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言射。

「把持定而知鏃」,則無打袖搖指之患。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凡矢搖而弱者,皆因鏃不上指故也。

「箭有脫弝之射」者,名家也,非初學可語。

《脫弝》,箭名,射之號也。其鏃進過虎口,審顧而發,為勢甚險,觀者竦心,此非初學可能,然當效法之習之,久而自能也。

然有志之士,縱不能過,何可不及?不及者,非力不足 也,不努力之故也。人不努力,百事無成,豈獨射藝乎 哉?故曰:「中道而立,能者從之。」

===正志第四===按《列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氣怒則力雄而 引滿,氣息則心定而慮周,此正志之則也。若夫校試 於演武之場,則兢業操持而神凝思曠,若無監司之 臨其上,若無大眾之列其左右,徐徐然若閑習於野 曠之間,則心泰而力完,必無嘈雜之驚,倉皇之失,於 是鏃鏃能知而矢矢審,固如之何不中?故中的之箭, 「可取必」者,自從容閑暇得之也,未有匆忙恍惚而可 取必也,匆忙有中,亦幸耳。

「從容閑暇」 ,乃善射之主宰。設若試場校射,一發至五矢上下而猶未中者,更要從容審決,勿因不中而動荒忙之念,動念則益乖張,而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矣。

又如長驅接戰之期,旌旗蔽空,鉦鐃震地,倭鋒耀日 而來,邊馬揚塵以進。懼心一動,則手顫身寒,即平日 能穿七札,亦必委而不振矣。故為將之道,當先治心, 譽之不喜,激之不怒,勝而不驕,敗而不懾,若泰山之 崩於前而不驚,若虎兕之出於後而不震。毋動容作 色而和其肢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備此五德,惟《彀 率之是圖。失諸正鵠,反求其身,此君子之道也。昔之 觀射者,見其百發百中,乃曰「可教射。」問之,則教以善 息。善射者以技,善息者進乎技矣。苟志不先正,隨氣 為盈涸,即命中,烏能比乎禮樂哉!

身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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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之射雖在乎手,其本主於身。每射時如身挺然 直立,兩足相並,此謂「大架」,第足並而下無力,肩高而 手易搖。如兩股盡開,身伏手低,此謂「小架」,第身伏手 不能起,足開腿急難收。二者若與敵人對射,大架不 便躲避,小架苦於收足,均未為善。身法之善,莫若蹲 腰坐胯最為便宜。腰蹲則身不動,坐胯而臀不顯,肩 肘、腰、腿力萃於一處,易起易伏。遇敵之際,前手挽弓, 可衛一身,空拽撒放,身俱不動,在射者有法,而旁視 者美觀矣。《射經》曰:「頤惡傍引,頸惡卻垂,胸惡前凸,背 惡後偃」,皆射之骨髓疾也。故身前竦為猛虎方騰,額 前臨為封兕欲鬥,出弓弰為懷中吐月,平箭闊為弦 上懸衡,此皆有威儀之稱也。

手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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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晉平公使工為弓,三年乃成,射不穿一札。公怒,將 殺工。其妻見公曰:「妾之夫造此弓亦勞矣,而不穿一 札,是君不能射也。妾聞射之道,左手如拒,右手如附 枝,右手發箭,左手不知。公以其儀而射穿七札。此儀 也,端身如幹,直臂如枝,左臂毫髮不動,巧力盡用之 右手,是射家極則也。射鵰穿楊之技,非學者所易到」 也。今學射者曰:「前手搦弓,以緊為主,後手拽弦,撒放 有法」,是前力也,後巧也。其法:左手執弓必中。中雲者, 在把之中,且欲當其弦心也。右手取箭,覆其手,微拳, 令指第三節齊平,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於弓亦 三分之一,以左手頭指受之,則轉弓令弦稍離身就 箭,即以右手尋箭羽,下至闊,以指頭「第二指節當闊 約弦,徐徐送之,令眾指差池如鳳翮,使當於心。」又令 當闊,羽向上。弓弦既離身,即易見箭之高下,取其中 平直,然後「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 前後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 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存雲」者壓其前手,「加雲」者 舉其前手,總之欲拳與肩齊也。前撇後絕,射之元機, 一撇一絕,乃相應之妙。萃聚精神,奮力推拽,胸銳前 挺,背猛後夾,則箭疾而加於尋常數等矣。學者之病, 在始拽弓時,兩手就緊,至放手轉不加力,矢去不遠。 若肩手不對,矢向兩旁。或後手得法,前手不應,箭不 平快,出門便動,或前手得法,後手不應,箭必懈怠,將 落必動,此巧力之妙,在撒放時用。凡箭去搖頭,乃右 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扣弦太緊,是無名小指 鬆開之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以無名指、小指共搯 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凡此皆下學 之方耳。今之射者,疇能右發而左不知也?不知雲者, 學造乎熟,形神俱凝,乃上達之妙也。聖人天君泰然 常應常靜,左手如拒,亦復如是。吾輩由用力以造於 不動,由知鏃以造於不知,庶乎古之絕技哉!

足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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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射,前腿似橛,後腿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肩 與胯對垛之中。兩腳先取,四方立後,次轉左腳,大指 對左肩尖,當垛中心,右腳橫直,鞋衩對垛。此為「丁」字 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射的之常法也。 迨!學之既熟,則便捷如轉環,所以能應變,此又不可 不知。

眼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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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飛衛教紀昌射,以氂懸虱著牖,望之三年,若輪貫 虱心而懸不絕。蓋視小如《大,學》不瞬而後能,此射家 第一義也。人每拽弓,便看把子,滿眼俱把子矣。箭多 不真,如兩目正視,把子亦不得真。然用目看扣看鏃, 非能射也。對敵之際,目少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矣。 故凡射對賊,或對把站定,意在把子,或敵人不得看把,至箭頭進弓弝時,便審顧把子中心,即放箭去,無 有不中的者。其審顧法,要兩眼角斜視得真。我輩欲 求箭穩多中,當於此注意焉。

審固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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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子曰:「『《記》稱『持弓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 也。『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至善既 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能得所 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審,而後 中的可決。今射者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亦何益乎? 且夫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不知審的,第審中」 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 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矣。必加審 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為 何故?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指機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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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之有決,俗名指機眼」,宜少長,不宜圓。所以然者,取 其緊夾大指,庶臨陣無疏虞。此不易之法也。吾友於 一躍別有獨得之妙,其言曰:「用決之策,原為手指皮 肉,不能與絲弦相當,故用此借木堅也。今人多苦用 大力勾挽,致箭縱橫不調。用是機者,其中有微妙焉。 如用於大指極根,箭去木而不靈,動搖遲鈍隨之;用」 於大指紋中,扯拉無力,滑泛易去巧力,審顧撇放之 法,會用不及而箭去矣。世人有此二病,莫知其端。今 善射者,用決於大指近根處搭箭,拽弦時,決自徐徐 前行,方到大指紋中,弓開已滿,審顧用力,即放矢去, 平快俊妥,良由此耳。指機徐徐之妙,難以言形,惟以 意會,學射者參之。

馬射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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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琚《馬射法》曰:「勢如追風,目如逐電。滿開弓,急放箭, 目勿瞬視,身勿倨坐,不失其馳,舍矢如破。」夫馬者,人 之命,則調馬先之矣。凡馬須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 蹲聽令,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 兩腳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邊馬慣戰,數 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馬上射把,有以箭插衣領 內,或插腰間,俱不便。必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又 以一枝中弦掛為便。馬始騎時,左手挽弓,右手攬轡, 一縱時身即左跨,便搭箭當弦,左手高張,如鳥舒一 翼,弓拽圓滿,至把子與馬相對,左手即落,與左膝相 對,望把根射,百發百中。凡開弓必至九分滿乃發,即 七八分亦難中也。馬多右開,人身左跨左重,馬不能 右開,間有左開,身一右轉,馬即過矣。馬行直否,盡在 兩腿。若久馳純熟,則馬上身法,如分鬃、對鐙、抹鞦雲 者,惟所用之。鄭若曾曰:「武士之常技三:曰分鬃,向前 射也;曰對鐙,向傍對也;曰抹鞦,向後射也。分騣者,以 馬之頸騣為界,一邊挽弓,一邊發矢,乃弄花巧之法。 邊軍不然,以身俯出」馬外,於此挽弓,就於此發矢,臨 敵倉皇之際,庶無謬誤。對鐙者,主左一邊而言,今北 方響馬,常勒馬由道右而行,讓客於左,以便發箭,亦 此義也。然此法但可施於途遇一二人耳,設使眾敵 叢射,或敵在右,將旋馬以應酬之也。學騎射者,須習 左右手皆便方可。雖然,此以射言也,若披堅執銳,攻 戰於白刃之外,又必兩邊用力,身活直坐,以張弄武 藝。身若太伏,恐馬前失;身若後倚,恐馬仰坐,左右少 跨,與射不同。蓋射不用力,身猶輕也,手持器械,盡力 使用,身太離鞍,馬蹶人仆,是可以不慎乎哉?

神奇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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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射,貴神貴奇,凡射以目至,神射以意至。凡射惟中 左,奇射兼中右」,此今世之所間有,而學者所能致也。 今夫彈鳥雀者,不視弓不視彈,以意逆飛者,而中之 挾矢者,何獨不然?初學時,手足身眼之法毫不可廢, 及其後也,諸法渾忘意的之所在,而矢無虛發,若樊 進德輩是已。夫射左者,敵出乎右則難矣;射右者,敵 出乎左,則難矣。吾友張一白左右開弓,命中如一,擬 古岳武穆之臂。或有用撇懷射法,正馳馬張弓以向 左,忽轉跨而射右,前後上下,隨其所欲,射之勢險節 短,莫過乎此。孟子有言:「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惟射 亦然,是以君子習焉。」習射以堊為圈,兩人各立圈內, 由遠及近,對射相較以避矢,出圈者為負,眼明手疾, 身法步法俱到,而矢不及於其身。若獨習於家者,環 堵之室,懸草薦於梁下,中粘紅紙,大如指頂以為的, 日日射之,的雖數步,其引滿盡力,悉如百步法。至於 箭箭紅心,則出而射百步猶是矣。故曰:「閉門造車,出 門合轍。」古人以投壺寓射,以滴油寓射,惟其理一義 同,顧所習謂何耳。諺稱「武藝長一寸,強一寸。」射為諸 藝之首,以其長也。更有長於射者,必也大器乎?雖然, 三軍之命,懸於一將,今特患無將耳。《易》曰:「師貞,丈人 吉。」丈人者,為人所倚仗者也。使有仁義之將,恩威足 以服吾人之心,智勇足以破敵人之膽,將見眾有所 恃而技藝可施,自皆膽大力定,一發五豝矣。不然,雖 有神射。亦何益哉。

===考工第十三===按:古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 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蓋弓以直為良,故勾弓 者謂之「弊弓。」夫弓有六善焉:一曰性體少而勁,二曰 太和而有力,三曰久射力不屈,四曰寒暑力一,五曰 弦聲清實,六曰一張便正。凡性體少則易張而壽,但 患其不勁,欲其勁者,妙在治筋。凡筋生長一尺,乾則 減半,以膠湯濡而極之,復長一尺,然後用,則筋力已 盡,無復伸弛。又揉其材令仰,然後傅角與筋,此兩法 所以為筋也。凡弓節短則和而虛,挽過吻則無力,節 長則健而柱,挽過咳則木強而不來,節得中則和而 有力,仍弦聲清實。凡弓初射與天寒則勁強而難挽, 射久天暑則弱而不勝矢,此膠之為病也。故膠欲薄 而筋力盡,強弱任筋而不任膠,此所以射久力不屈, 寒暑力一也。弓所以為正者材也,相材之法視其理, 其理不因矯揉而直,中繩則張而不跛,此弓人之所 當知也噫!古者上有道,則百工信度,且得執藝事以 諫。唐太宗聞弓人論木心不正,則脈理皆邪,深致取 焉,猶有古人遺意。若射而穿則斬函人,射而不穿則 斬矢人。雖曰「威克厥愛允濟」,然於正心以正百工之 道遠矣。夫兵,兇器也,始之以正心,終之以來百工,則 遠,人將服之。其可忽哉!其可忽哉!

何景明鄉射直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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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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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飲畢而射,射之司馬,燕之司正也。此禮久不行, 而其文具《儀禮》。然《儀禮》古文難讀,雖昌黎、韓子且苦 之。今即與諸生言,或弗解,故復刻此,使就此習之,而 後求之《儀禮》,則其文詞緒理可尋也。

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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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器一弗備,則無以即事。惟《樂》放失久矣,其器莫之 有能備也。今但以《笙》比人聲,而以鼓磬節之。

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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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事以明賢,故遴而後蒞,故賓主必孚,司馬以下必 能其事,雖役必當其才德焉。

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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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射之節於樂也,天子以《騶虞》,諸侯以《貍首》,大夫以 《采蘋》,士以《采蘩》。采蘋、采蘩,示敬也。敬則可以修諸其 身,而施於天下矣。

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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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射儀》。予視學漢中,至金州,集漢陰、平利、紫陽四學 師生,將行射焉,問其禮,不知也。乃使學官草具其儀, 予稍稍為說,其文辭義意,略去恢複,輯其節理實近 可行者為之。先屬范推官紳肄於東城之圃,而予與 呂憲使克中往觀焉。憲使曰:「予在漢中,蓋修其器矣, 未究其禮也。」謂紳曰:「其悉布茲何?」景明曰:「《語》曰:『禮失 而求之野』。」古禮亡,不可見者,何可勝道哉!然鄉射之 禮,學校尚或習之。予由鄠郿抵鳳漢,考之於學,既已 無聞,而有司並其器亡之,往往督使旋修舉行之,斑 白之老有相與環堵駭視者矣。嗟夫!古人揖坐旋辟 之容,與夫修於其鄉而一日不可缺者,至使人以為 曠世聞見之事,風俗於古豈不邈哉!

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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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爵、齒、德三者,通乎天下者也。《鄉飲》尚齒也,飲畢而 射,察其德也,夫然後可以爵之於朝。是故古者以射 擇士。

三射之節,其於命辭見乎《始射而命》曰「毋射獲,毋獵 獲」,知始射而獲也。《再射而命》曰「不貫不釋」,知再射而 釋也。《三射而命》曰「不鼓不釋」,知三射而鼓也。

「始射獲而不釋」,試也,懼弗審也。再射而釋,則審矣。三 射而鼓,而禮樂備矣。

始射,不及賓者,不敢役賓也。「不飲」者,不釋則不飲也。 耦射先賓,不敢齒賓於耦也。眾賓不耦,賓在賓位,則 不敢踰大賓也。故非主則不敢與賓耦。

「勝者張弓,不勝者弛弓;勝者立,不勝者飲。」夫何言哉? 賢不肖喻矣。

夫物惟時,事惟宜,先後不踰,詳略有漸,其惟射乎?是 故高而無用,美而無當,欲速而求成,聖人勿為也。 弓矢,敵器也,聖人以揖讓用之,天下復有可爭者乎? 夫射也者,禁肆制躁,履序蹈和,一眾心,貫萬事者也。 以此於天下也,故治理而生遂。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 也君子。是故君子之於射也勿爭,則其求諸己也勿 力。」

夫君子,仁人之用心也,亦觀諸射之道焉已矣。子曰: 「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孟子曰:「仁者 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 諸其身而已矣。」

戚繼光紀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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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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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烈女傳》云:「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怒氣開弓。則力 雄而引滿。息氣放箭。則心定而慮周。

一量力調弓、量弓制矢,此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謂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 學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一、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一、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一、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一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此 「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 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 言射。

一審者。審於弓滿矢發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 審之。亦何益乎。

一、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殊不知審的第審中 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 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 審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 為何?

一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 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 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 審焉,而後中的可決。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 玩味之乃得。

一「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決不可不從 之。

一《馬弓決要》開至九分滿,記之記之。若七八分,亦難 中也。

一馬上射把箭,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又以一枝 中弦掛為便。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 決要從吾言。

一、「凡箭去,寧高而過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 病,記之記之。

一場中射須要業業,恐不中,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 意。如無監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 枝知鏃過一枝,一枝審過一枝,如何不中。

一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 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一凡射至五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決,不可 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一《教騎射箭法》曰:「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 箭,目勿瞬視,身勿倨坐,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 上懸衡。」

《一步射箭法》曰:「箭者,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 量其弓,弓量其力,無動容作色,和其肢體,調其氣息, 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引之 自伾。」但力勝其弓,必先持滿射之,先近而遠,此不易 之法也。大端還要學扯滿射遠,及到然後自近求準, 非如一人自未開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 為所局,豈能遠耶。

凡射,或對賊對把站定,觀把子,或賊人不許看扣,且 稍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後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肩尖 直對右腳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 右」,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 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存壓 其前手,加舉其後手,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二句 射之元機,一撇一絕,正相應之妙,一齊著力,使兩臂 摶伸,合則箭絕,而加於尋常數等矣。此手法也。 凡射,頤惡傍引,頭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偃,乃身 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搖頭,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 扣弦太緊之故,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學射者有此 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用無名指、小指共搯於手心, 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

凡對敵射箭,只是個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無不中 人,無人能避矣。此狀形容不出大端,將弓扯起,且勿 盡滿,且勿輕放,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則勢自險矣。必 待將近數十步,約我一發,必能中敵,必能殺人至死。 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一中而收利十倍,則節自 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 先射馬,擒賊必擒頭」是也。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 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兩腳向前倍 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人之命,邊馬慣 戰,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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