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8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八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錄
射部彙考六
李呈芬射經〈總論 利器 辨的 明彀 正志 身法 手法 足法 眼法
審固 指機 馬射 神奇 考工〉
何景明鄉射直節〈序 序器 序事 樂譜 射儀 射義〉
戚繼光紀效新書〈射法篇〉
戎政典第二百八十卷
射部彙考六
[編輯]《李呈芬射經》
[編輯]總論
[編輯]李呈芬曰:「『前輩有言,兵險道也,而陽言之,我能往,寇 亦能往。射家手口相傳,不立文字,豈謂挽二石不識 一丁邪?蓋祕之矣。《周官:保氏》教國子五射,曰白矢。白 鏃,至指也。此彎弓之法,所謂彀率也。曰參連』,謂先發 一矢,三矢夾於三指間,相繼拾發,不至斷絕,此注矢 之法也。曰剡,注剡銳也,弓弰也。注,指也。箭發則靡其」 弰,直指於前以送矢,所謂「㔃。」是也。
㔃者,後手摘弦,如㔃斷之狀,翻手向後,仰掌向上,令見掌紋也。者,以前手點弰,如擲物之狀,令上弰指的,下弰指脾骨下也。
或謂矢頭剡處直前注於侯,不從高而下,即諺所謂 水平箭。此發矢之法也。曰襄尺,襄,平也;尺,曲尺也。謂 平其肘,使肘上可置杯水,蓋架弦畢,便引之,比及滿, 使臂直如矢也。或曰襄,包也,肘至手為尺。射者常以 肱蔽其胸脅,無使他人之矢從虛而入,此自防之法 也。曰井儀,言開弓圓滿,似井形也。或謂四矢集侯,如 「井字,即《詩》四矢如樹」,此射法之妙也。嗚呼!射之道備 矣。鄧鍾曰:「射法雖多,大要不過審、固、滿、分四字耳。持 弓欲固,開弓欲滿,視的欲審,發矢欲分。知鏃者,滿之 象也,而審益精。臂力者,固之徵也,而分始齊。射有臂 力,知鏃工夫,靡不命中矣,而先之以入扼壁,立為入 門。」
凡執弓,欲使把前入扼,把後當四指本節,平其大指承鏃,卻其頭指使不礙,則和美有聲而後俊也。凡開弓,身直頭偃,前手腕仰,為病色宜戒。
正心養氣為根本。至於射敵,又與射的不同。射的貴 從容,射敵貴神速。從容則引弓稍輕,而調猶可以及 遠。中微神速者,非強弓重矢,安能殺敵於百步之外 哉?故《倭鹵》矢重弓勁,中之者必斃。彼近而始發,發必 中人,乃華人徒畏之,而不知用其所長也。雖然,弓矢 器耳,射藝耳。器形而下,道形而上,藝成而下,德成而 上。禮不盡於玉帛,樂不盡於鐘鼓,射亦不盡於弓矢。 張弓挾矢,下學之方;得手應心,上達之妙。下學可言, 上達不可言。可言者,吾不得而祕之。其不可言者,存 乎人之自得矣。故以所嘗試師友之法,分篇十三,系 之以歌訣,而《射儀》附焉,俟同仇者共力之。
利器第一
[編輯]《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夫調之雲者,矢量 其弓,弓量其力。蓋手強而弓弱,是謂手欺弓;弓強而 手弱,是謂弓欺手。」余所交遊善射之友,有能引滿數 十力弓者,其所常習,無過九力之弓,所以養勇也。蓋 弓箭力量,欲其相稱。
古者弓以石量力,今之弓以個量力,未詳出處。然相傳九斤四兩為之一個力,十個力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兩為一個力雲。凡弓五個力而箭重四錢者,發去則飄搖不穩,而三個力之弓重七錢之箭,發之必遲而不捷。何哉?力不相對也。故三力之弓,用箭則長十拳,所謂一拳名曰「一把。」 十把之箭,其重四錢五分。如四力之弓,則用箭九把半以長或至十把,猶為相稱,其重則五錢五分。至於五力、六力之弓,用箭亦長九拳之半;七力、八力之弓,用箭只長九把,即長至九把半亦可也。
故箭之長短,隨弓力以重輕,弦扣之精粗,亦視弓之 強弱。
扣者屬弦,以附弓弰,其粗細不稱,則弓弦不調。
是故調弓審矢,使輕重長短、強弱適均,然後目力會 意,縱送無虞。而弓面之於弦口把力之方,箭翎之製, 不以工拙,而貴乎適宜。
弓面貴窄不貴寬,弦口貴緊,把力貴軒歪,寧一順不宜。《十字》箭之製,貴上粗而下細,若秤幹狀,寧粗毋細。箭翎貴短,弓弦貴粗,滿扣則穩當而不走滾。
弓矢調矣而於閑,習臨敵器不同用。
弓窄則美觀,平時用之可矣。若禦敵則宜寬弓重箭,箭重則貫札深,弓寬則不滾,箭之至短不過九拳耳,少則撒放時難加筋節也。或有用三力半之弓,而長十拳、重六錢之箭,似不如法,而其射甚平快,是必有法,在於加意精熟之。
此利器之概也。《訣》曰:「弓用輕,箭用長,搭箭得弦意怒強,開弓勢前後分陰陽,箭出門時一點功,平準狠去 何用忙。」
曰平、曰準、曰狠,三者射之方也。
夫「善事者必利器」,斯則知其端倪矣。
辨的第二
[編輯]夫箭稱百步之威,所謂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故其 效在於中人,而所習先於破的。
的者,箭之侯,世俗通呼為「把子。」
《諺》曰:「箭無落頭,不知遠近,是名野矢。」
落頭謂落矢之所至。如射的者至的、射人者至人是也。「野矢」 謂不經師授,放縱無法。
故的分遠近,而前手應之。
如把子八十步,前手與前肩對;把子一百步,則前手與「眼」 對;把子一百三四十步,則前手與「眉」 對;其最遠至一百七八十步,則前手必與「帽頂」 對矣。
目力審真氣至意注。
《二目》審顧不真,則箭發倉忙無準矣。
由近及遠,漸習精求。
善學射者,其的必始於一丈,百發百中。寸以加之,漸至於百步,亦百發百中,是為術成,此不易之法也。凡把子五十步近者,前手下前肩二寸,直對把子中射之;把子三十步者,前手與左胯對,正望把子根底射之。
故學射之初,必滿拽而遠發,寧高而過,勿低而不及。 能及遠矣,然後自近求準,毋畫地以自局焉。
初學者曾未開弓,便止射二三十步,如此是自局也,豈能遠耶?
《法》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引之自伾。」
弓之力強勁曰「硬」 ,力小而弱曰軟。服者久而習熟之謂也。羸猶弱也。伾,有力也。
夫「力勝於弓」,則氣和而命中。及其升高俯壑,隨地勢 之低昂,必移的以習之,縱橫曳擲,發無遺矢矣。
言預習之閑,以需臨敵進退之熟也。
《戚將軍》曰:「對敵射箭,惟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人莫 能避矣。」
凡臨敵必挽弓矢,且勿滿拽,且勿輕發,只四平架手立定,以養其勢。必待將近數十步計之,一發必中,必能殺敵。又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然後一發而中,收功十倍矣。
蓋弓矢,長兵也,長兵短用焉。力百步者,五十步而後 發;力五十步者,二十五步而後發。長則謂之勢險,短 則謂之節短也。
《力百步》謂力可至百步也。力量倍而半用其力,則勢有餘而無錯失之患。
故馬戰射敵,射其大者,不必的於射人。《語》曰:「射人先 射馬,擒賊先擒王。」所以論其要也。嘗觀時俗嗤武舉 試圍之箭曰「功名箭」,謂其徒能博第,而不足以臨敵 也。於戲!士取功名何為哉?
明彀第三
[編輯]《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彀。」又 曰:「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彀率者,盈滿之謂也,蓋鏃 與弝齊為滿。
弝弓弝也
半弝之間,謂之「貫盈。」明乎盈滿之旨,不以目而以指。 是故拽弦扣矢之節,屈壓撒放之方,古人祕妙,可以 意授矣。
凡射必大指壓中指弝弓,此至妙之古法須以大指上一指節,探過中指上一節,大指與中指並平攢緊,中指屈要平,大指要微屈,二指靠弓弝平屈無名指與小指,要十分屈十分緊,自肩至肘,與手要直如箭。若一節彎屈,骨節不對,便無力不勁也。後手以二指勾大指上一節,二指要斜靠箭扣指頂,下垂箭扣搭宜最正,稍上亦可,若搭下,恐箭多上起而不直前也。「拽弓未滿時,前後手且少用力,至箭鏃方進弓弛之時,前後手掌十指並加力上緊,審固撒放之。」
《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
此「指」 字乃是左手中指之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言射。
「把持定而知鏃」,則無打袖搖指之患。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凡矢搖而弱者,皆因鏃不上指故也。
「箭有脫弝之射」者,名家也,非初學可語。
《脫弝》,箭名,射之號也。其鏃進過虎口,審顧而發,為勢甚險,觀者竦心,此非初學可能,然當效法之習之,久而自能也。
然有志之士,縱不能過,何可不及?不及者,非力不足 也,不努力之故也。人不努力,百事無成,豈獨射藝乎 哉?故曰:「中道而立,能者從之。」
===正志第四===按《列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氣怒則力雄而 引滿,氣息則心定而慮周,此正志之則也。若夫校試 於演武之場,則兢業操持而神凝思曠,若無監司之 臨其上,若無大眾之列其左右,徐徐然若閑習於野 曠之間,則心泰而力完,必無嘈雜之驚,倉皇之失,於 是鏃鏃能知而矢矢審,固如之何不中?故中的之箭, 「可取必」者,自從容閑暇得之也,未有匆忙恍惚而可 取必也,匆忙有中,亦幸耳。
「從容閑暇」 ,乃善射之主宰。設若試場校射,一發至五矢上下而猶未中者,更要從容審決,勿因不中而動荒忙之念,動念則益乖張,而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矣。
又如長驅接戰之期,旌旗蔽空,鉦鐃震地,倭鋒耀日 而來,邊馬揚塵以進。懼心一動,則手顫身寒,即平日 能穿七札,亦必委而不振矣。故為將之道,當先治心, 譽之不喜,激之不怒,勝而不驕,敗而不懾,若泰山之 崩於前而不驚,若虎兕之出於後而不震。毋動容作 色而和其肢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備此五德,惟《彀 率之是圖。失諸正鵠,反求其身,此君子之道也。昔之 觀射者,見其百發百中,乃曰「可教射。」問之,則教以善 息。善射者以技,善息者進乎技矣。苟志不先正,隨氣 為盈涸,即命中,烏能比乎禮樂哉!
身法第五
[編輯]夫人之射雖在乎手,其本主於身。每射時如身挺然 直立,兩足相並,此謂「大架」,第足並而下無力,肩高而 手易搖。如兩股盡開,身伏手低,此謂「小架」,第身伏手 不能起,足開腿急難收。二者若與敵人對射,大架不 便躲避,小架苦於收足,均未為善。身法之善,莫若蹲 腰坐胯最為便宜。腰蹲則身不動,坐胯而臀不顯,肩 肘、腰、腿力萃於一處,易起易伏。遇敵之際,前手挽弓, 可衛一身,空拽撒放,身俱不動,在射者有法,而旁視 者美觀矣。《射經》曰:「頤惡傍引,頸惡卻垂,胸惡前凸,背 惡後偃」,皆射之骨髓疾也。故身前竦為猛虎方騰,額 前臨為封兕欲鬥,出弓弰為懷中吐月,平箭闊為弦 上懸衡,此皆有威儀之稱也。
手法第六
[編輯]昔晉平公使工為弓,三年乃成,射不穿一札。公怒,將 殺工。其妻見公曰:「妾之夫造此弓亦勞矣,而不穿一 札,是君不能射也。妾聞射之道,左手如拒,右手如附 枝,右手發箭,左手不知。公以其儀而射穿七札。此儀 也,端身如幹,直臂如枝,左臂毫髮不動,巧力盡用之 右手,是射家極則也。射鵰穿楊之技,非學者所易到」 也。今學射者曰:「前手搦弓,以緊為主,後手拽弦,撒放 有法」,是前力也,後巧也。其法:左手執弓必中。中雲者, 在把之中,且欲當其弦心也。右手取箭,覆其手,微拳, 令指第三節齊平,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於弓亦 三分之一,以左手頭指受之,則轉弓令弦稍離身就 箭,即以右手尋箭羽,下至闊,以指頭「第二指節當闊 約弦,徐徐送之,令眾指差池如鳳翮,使當於心。」又令 當闊,羽向上。弓弦既離身,即易見箭之高下,取其中 平直,然後「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 前後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 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存雲」者壓其前手,「加雲」者 舉其前手,總之欲拳與肩齊也。前撇後絕,射之元機, 一撇一絕,乃相應之妙。萃聚精神,奮力推拽,胸銳前 挺,背猛後夾,則箭疾而加於尋常數等矣。學者之病, 在始拽弓時,兩手就緊,至放手轉不加力,矢去不遠。 若肩手不對,矢向兩旁。或後手得法,前手不應,箭不 平快,出門便動,或前手得法,後手不應,箭必懈怠,將 落必動,此巧力之妙,在撒放時用。凡箭去搖頭,乃右 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扣弦太緊,是無名小指 鬆開之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以無名指、小指共搯 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凡此皆下學 之方耳。今之射者,疇能右發而左不知也?不知雲者, 學造乎熟,形神俱凝,乃上達之妙也。聖人天君泰然 常應常靜,左手如拒,亦復如是。吾輩由用力以造於 不動,由知鏃以造於不知,庶乎古之絕技哉!
足法第七
[編輯]凡射,前腿似橛,後腿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肩 與胯對垛之中。兩腳先取,四方立後,次轉左腳,大指 對左肩尖,當垛中心,右腳橫直,鞋衩對垛。此為「丁」字 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射的之常法也。 迨!學之既熟,則便捷如轉環,所以能應變,此又不可 不知。
眼法第八
[編輯]昔飛衛教紀昌射,以氂懸虱著牖,望之三年,若輪貫 虱心而懸不絕。蓋視小如《大,學》不瞬而後能,此射家 第一義也。人每拽弓,便看把子,滿眼俱把子矣。箭多 不真,如兩目正視,把子亦不得真。然用目看扣看鏃, 非能射也。對敵之際,目少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矣。 故凡射對賊,或對把站定,意在把子,或敵人不得看把,至箭頭進弓弝時,便審顧把子中心,即放箭去,無 有不中的者。其審顧法,要兩眼角斜視得真。我輩欲 求箭穩多中,當於此注意焉。
審固第九
[編輯]南塘子曰:「『《記》稱『持弓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 也。『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至善既 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能得所 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審,而後 中的可決。今射者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亦何益乎? 且夫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不知審的,第審中」 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 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矣。必加審 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為 何故?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指機第十
[編輯]「射之有決,俗名指機眼」,宜少長,不宜圓。所以然者,取 其緊夾大指,庶臨陣無疏虞。此不易之法也。吾友於 一躍別有獨得之妙,其言曰:「用決之策,原為手指皮 肉,不能與絲弦相當,故用此借木堅也。今人多苦用 大力勾挽,致箭縱橫不調。用是機者,其中有微妙焉。 如用於大指極根,箭去木而不靈,動搖遲鈍隨之;用」 於大指紋中,扯拉無力,滑泛易去巧力,審顧撇放之 法,會用不及而箭去矣。世人有此二病,莫知其端。今 善射者,用決於大指近根處搭箭,拽弦時,決自徐徐 前行,方到大指紋中,弓開已滿,審顧用力,即放矢去, 平快俊妥,良由此耳。指機徐徐之妙,難以言形,惟以 意會,學射者參之。
馬射第十一
[編輯]王琚《馬射法》曰:「勢如追風,目如逐電。滿開弓,急放箭, 目勿瞬視,身勿倨坐,不失其馳,舍矢如破。」夫馬者,人 之命,則調馬先之矣。凡馬須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 蹲聽令,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 兩腳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邊馬慣戰,數 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馬上射把,有以箭插衣領 內,或插腰間,俱不便。必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又 以一枝中弦掛為便。馬始騎時,左手挽弓,右手攬轡, 一縱時身即左跨,便搭箭當弦,左手高張,如鳥舒一 翼,弓拽圓滿,至把子與馬相對,左手即落,與左膝相 對,望把根射,百發百中。凡開弓必至九分滿乃發,即 七八分亦難中也。馬多右開,人身左跨左重,馬不能 右開,間有左開,身一右轉,馬即過矣。馬行直否,盡在 兩腿。若久馳純熟,則馬上身法,如分鬃、對鐙、抹鞦雲 者,惟所用之。鄭若曾曰:「武士之常技三:曰分鬃,向前 射也;曰對鐙,向傍對也;曰抹鞦,向後射也。分騣者,以 馬之頸騣為界,一邊挽弓,一邊發矢,乃弄花巧之法。 邊軍不然,以身俯出」馬外,於此挽弓,就於此發矢,臨 敵倉皇之際,庶無謬誤。對鐙者,主左一邊而言,今北 方響馬,常勒馬由道右而行,讓客於左,以便發箭,亦 此義也。然此法但可施於途遇一二人耳,設使眾敵 叢射,或敵在右,將旋馬以應酬之也。學騎射者,須習 左右手皆便方可。雖然,此以射言也,若披堅執銳,攻 戰於白刃之外,又必兩邊用力,身活直坐,以張弄武 藝。身若太伏,恐馬前失;身若後倚,恐馬仰坐,左右少 跨,與射不同。蓋射不用力,身猶輕也,手持器械,盡力 使用,身太離鞍,馬蹶人仆,是可以不慎乎哉?
神奇第十三
[編輯]夫「射,貴神貴奇,凡射以目至,神射以意至。凡射惟中 左,奇射兼中右」,此今世之所間有,而學者所能致也。 今夫彈鳥雀者,不視弓不視彈,以意逆飛者,而中之 挾矢者,何獨不然?初學時,手足身眼之法毫不可廢, 及其後也,諸法渾忘意的之所在,而矢無虛發,若樊 進德輩是已。夫射左者,敵出乎右則難矣;射右者,敵 出乎左,則難矣。吾友張一白左右開弓,命中如一,擬 古岳武穆之臂。或有用撇懷射法,正馳馬張弓以向 左,忽轉跨而射右,前後上下,隨其所欲,射之勢險節 短,莫過乎此。孟子有言:「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惟射 亦然,是以君子習焉。」習射以堊為圈,兩人各立圈內, 由遠及近,對射相較以避矢,出圈者為負,眼明手疾, 身法步法俱到,而矢不及於其身。若獨習於家者,環 堵之室,懸草薦於梁下,中粘紅紙,大如指頂以為的, 日日射之,的雖數步,其引滿盡力,悉如百步法。至於 箭箭紅心,則出而射百步猶是矣。故曰:「閉門造車,出 門合轍。」古人以投壺寓射,以滴油寓射,惟其理一義 同,顧所習謂何耳。諺稱「武藝長一寸,強一寸。」射為諸 藝之首,以其長也。更有長於射者,必也大器乎?雖然, 三軍之命,懸於一將,今特患無將耳。《易》曰:「師貞,丈人 吉。」丈人者,為人所倚仗者也。使有仁義之將,恩威足 以服吾人之心,智勇足以破敵人之膽,將見眾有所 恃而技藝可施,自皆膽大力定,一發五豝矣。不然,雖 有神射。亦何益哉。
===考工第十三===按:古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 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蓋弓以直為良,故勾弓 者謂之「弊弓。」夫弓有六善焉:一曰性體少而勁,二曰 太和而有力,三曰久射力不屈,四曰寒暑力一,五曰 弦聲清實,六曰一張便正。凡性體少則易張而壽,但 患其不勁,欲其勁者,妙在治筋。凡筋生長一尺,乾則 減半,以膠湯濡而極之,復長一尺,然後用,則筋力已 盡,無復伸弛。又揉其材令仰,然後傅角與筋,此兩法 所以為筋也。凡弓節短則和而虛,挽過吻則無力,節 長則健而柱,挽過咳則木強而不來,節得中則和而 有力,仍弦聲清實。凡弓初射與天寒則勁強而難挽, 射久天暑則弱而不勝矢,此膠之為病也。故膠欲薄 而筋力盡,強弱任筋而不任膠,此所以射久力不屈, 寒暑力一也。弓所以為正者材也,相材之法視其理, 其理不因矯揉而直,中繩則張而不跛,此弓人之所 當知也噫!古者上有道,則百工信度,且得執藝事以 諫。唐太宗聞弓人論木心不正,則脈理皆邪,深致取 焉,猶有古人遺意。若射而穿則斬函人,射而不穿則 斬矢人。雖曰「威克厥愛允濟」,然於正心以正百工之 道遠矣。夫兵,兇器也,始之以正心,終之以來百工,則 遠,人將服之。其可忽哉!其可忽哉!
何景明鄉射直節
[編輯]《序》
[編輯]古者,飲畢而射,射之司馬,燕之司正也。此禮久不行, 而其文具《儀禮》。然《儀禮》古文難讀,雖昌黎、韓子且苦 之。今即與諸生言,或弗解,故復刻此,使就此習之,而 後求之《儀禮》,則其文詞緒理可尋也。
序器
[編輯]夫器一弗備,則無以即事。惟《樂》放失久矣,其器莫之 有能備也。今但以《笙》比人聲,而以鼓磬節之。
序事
[編輯]夫事以明賢,故遴而後蒞,故賓主必孚,司馬以下必 能其事,雖役必當其才德焉。
樂譜
[編輯]夫射之節於樂也,天子以《騶虞》,諸侯以《貍首》,大夫以 《采蘋》,士以《采蘩》。采蘋、采蘩,示敬也。敬則可以修諸其 身,而施於天下矣。
射儀
[編輯]《古射儀》。予視學漢中,至金州,集漢陰、平利、紫陽四學 師生,將行射焉,問其禮,不知也。乃使學官草具其儀, 予稍稍為說,其文辭義意,略去恢複,輯其節理實近 可行者為之。先屬范推官紳肄於東城之圃,而予與 呂憲使克中往觀焉。憲使曰:「予在漢中,蓋修其器矣, 未究其禮也。」謂紳曰:「其悉布茲何?」景明曰:「《語》曰:『禮失 而求之野』。」古禮亡,不可見者,何可勝道哉!然鄉射之 禮,學校尚或習之。予由鄠郿抵鳳漢,考之於學,既已 無聞,而有司並其器亡之,往往督使旋修舉行之,斑 白之老有相與環堵駭視者矣。嗟夫!古人揖坐旋辟 之容,與夫修於其鄉而一日不可缺者,至使人以為 曠世聞見之事,風俗於古豈不邈哉!
射義
[編輯]夫爵、齒、德三者,通乎天下者也。《鄉飲》尚齒也,飲畢而 射,察其德也,夫然後可以爵之於朝。是故古者以射 擇士。
三射之節,其於命辭見乎《始射而命》曰「毋射獲,毋獵 獲」,知始射而獲也。《再射而命》曰「不貫不釋」,知再射而 釋也。《三射而命》曰「不鼓不釋」,知三射而鼓也。
「始射獲而不釋」,試也,懼弗審也。再射而釋,則審矣。三 射而鼓,而禮樂備矣。
始射,不及賓者,不敢役賓也。「不飲」者,不釋則不飲也。 耦射先賓,不敢齒賓於耦也。眾賓不耦,賓在賓位,則 不敢踰大賓也。故非主則不敢與賓耦。
「勝者張弓,不勝者弛弓;勝者立,不勝者飲。」夫何言哉? 賢不肖喻矣。
夫物惟時,事惟宜,先後不踰,詳略有漸,其惟射乎?是 故高而無用,美而無當,欲速而求成,聖人勿為也。 弓矢,敵器也,聖人以揖讓用之,天下復有可爭者乎? 夫射也者,禁肆制躁,履序蹈和,一眾心,貫萬事者也。 以此於天下也,故治理而生遂。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 也君子。是故君子之於射也勿爭,則其求諸己也勿 力。」
夫君子,仁人之用心也,亦觀諸射之道焉已矣。子曰: 「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孟子曰:「仁者 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 諸其身而已矣。」
戚繼光紀效新書
[編輯]《射法篇》
[編輯]一《烈女傳》云:「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怒氣開弓。則力 雄而引滿。息氣放箭。則心定而慮周。
一量力調弓、量弓制矢,此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謂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 學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一、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一、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一、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一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此 「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 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 言射。
一審者。審於弓滿矢發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 審之。亦何益乎。
一、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殊不知審的第審中 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 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 審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 為何?
一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 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 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 審焉,而後中的可決。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 玩味之乃得。
一「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決不可不從 之。
一《馬弓決要》開至九分滿,記之記之。若七八分,亦難 中也。
一馬上射把箭,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又以一枝 中弦掛為便。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 決要從吾言。
一、「凡箭去,寧高而過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 病,記之記之。
一場中射須要業業,恐不中,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 意。如無監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 枝知鏃過一枝,一枝審過一枝,如何不中。
一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 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一凡射至五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決,不可 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一《教騎射箭法》曰:「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 箭,目勿瞬視,身勿倨坐,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 上懸衡。」
《一步射箭法》曰:「箭者,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 量其弓,弓量其力,無動容作色,和其肢體,調其氣息, 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引之 自伾。」但力勝其弓,必先持滿射之,先近而遠,此不易 之法也。大端還要學扯滿射遠,及到然後自近求準, 非如一人自未開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 為所局,豈能遠耶。
凡射,或對賊對把站定,觀把子,或賊人不許看扣,且 稍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後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肩尖 直對右腳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 右」,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 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存壓 其前手,加舉其後手,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二句 射之元機,一撇一絕,正相應之妙,一齊著力,使兩臂 摶伸,合則箭絕,而加於尋常數等矣。此手法也。 凡射,頤惡傍引,頭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偃,乃身 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搖頭,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 扣弦太緊之故,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學射者有此 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用無名指、小指共搯於手心, 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
凡對敵射箭,只是個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無不中 人,無人能避矣。此狀形容不出大端,將弓扯起,且勿 盡滿,且勿輕放,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則勢自險矣。必 待將近數十步,約我一發,必能中敵,必能殺人至死。 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一中而收利十倍,則節自 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 先射馬,擒賊必擒頭」是也。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 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兩腳向前倍 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人之命,邊馬慣 戰,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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