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18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十八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十八
宋四〈徽宗崇寧五則 大觀四則 政和六則 宣和四則 高宗建炎二則 紹興十
二則〉
樂律典第十八卷
樂律總部彙考十八
[編輯]宋四
[編輯]徽宗崇寧元年詔宰臣議大樂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崇寧元年,詔宰臣 置僚屬,講議大政。以大樂之制,訛繆殘闕,太常樂器 弊壞,琴瑟制度參差不同,簫篴之屬,樂工自備。每大 合樂,聲韻淆雜,而皆失之太高。箏、築、阮,秦、晉之樂也, 乃列於琴瑟之間。熊羆案:梁、隋之制也,乃設於宮架 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 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閭閻之中,教習無成, 瞢不知音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秦漢之 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 漢津之名達於上焉。漢津至是年九十餘矣,本剩員 兵士,自雲居西蜀,師事唐仙人李良,授鼎藥之法。皇 祐中,漢津與房庶以善樂被薦。既至,黍律已成,阮逸 始非其說,漢津不得伸其所學。後逸之樂不用,乃退 與漢津議指尺,作書二篇,敘述指法。漢津嘗陳於太 常,樂工憚改作,皆不主其說。或謂漢津舊嘗執役於 范鎮,見其製作,略取之,蔡京神其說,而託於李良。 崇寧二年,禮部員外郎陳暘上《樂書》二百卷。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二年九月。禮部員 外郎陳暘上所撰《樂書》二百卷。命禮部尚書何執中 看詳。以謂暘欲考定音律。以正中聲。願送講議司。令 知音律者參驗行之。暘之論曰:「『漢津論樂。用京房二 變四清。蓋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 也。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清為君。事以時作。 固可變也,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鐘,或可分也,而 黃鐘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哉?」壬辰,詔 曰:「朕惟隆禮作樂,實治內修外之先務,損益述作,其 敢後乎!其令講議司官詳求歷代禮樂沿革,酌古今 之宜,修為典訓,以貽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德,著移 風易俗之美化,迺稱朕咨諏之意焉。」 按《陳暘傳》,暘 所著《樂書》二十卷,貫穿明備。既上,遷太常丞,進駕部 員外郎,為講議司參詳禮樂官。魏漢津議樂用京房 二變四清。暘曰:「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 之蠹也。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清為君。事以 時作,固可變也,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鐘,或可分 也,而黃鐘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哉。時 論方右漢津《絀暘議》。
按《玉海》,崇寧二年九月六日壬午,何執中奏「禮部郎 陳暘撰《樂書》二百卷,欲加優獎。暘欲考定中聲,更乞 送講議司施行,遷暘一秩。」暘樂書首采《禮記》諸經言 樂處為訓義,次取成周至本朝事為之圖論。又有《正 誤》一卷。〈按本紀玉海陳暘樂書俱作二百卷惟本傳作二十卷〉 崇寧三年,始以魏漢津言,鑄鼎及鐘。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正月甲辰,鑄九鼎。 按《樂志》: 「三年正月,漢津言曰:『臣聞黃帝以三寸之器名為咸 池,其樂曰《大卷》,三三而九,乃為黃鐘之律。禹效黃帝 之法,以聲為律,以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 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 臣指,裁為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 指,裁為羽聲之管。第二指為民為角,大指為事為徵。 民與事君臣治之,以物養之,故不用為裁管之法。得 三指,合之為九寸,即黃鐘之律定矣。黃鐘定,餘律從 而生焉。臣今欲請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節,先 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鐘,次鑄四韻清聲鐘,次鑄二十 四氣鐘,然後均弦裁管,為一代之樂制』。」其後十三年, 帝一日忽夢人言:「樂成而鳳皇不至乎」,蓋非帝指也。 帝寤大悔,歎謂:「崇寧初作樂,請吾指寸,而內侍黃經 臣執謂: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略比度之,曰:『此 是也,蓋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於是再出 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劉昺試之。時昺終匿漢津,初說 但以其前議為度,作一長笛,上之。帝指寸既長於舊, 而長笛殆不可易以動人觀聽,於是遂止。蓋京之子 絛云:「秋七月,景鐘成。景鐘者,黃鐘之所自出也。垂則 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終於九斛,中聲所極。製煉玉 屑,入於銅齊,精純之至,音韻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 龍,惟天子親郊乃用之。立於宮架之中,以為君圍。」於 是命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之銘。其文曰:「天造我 宋,於穆不已。四方來和,十有二紀。樂象厥成,維其時 矣。迪惟有夏,度自禹起。我龍受之,天地一指。於論《景鐘》,中聲所止。有作於斯,無襲於彼。九九以生,律呂根 柢。維此《景鐘》,非弇非侈。在宋之庭,屹然中峙。天子萬 年,既多受祉。維此景鐘,上帝命爾。其承伊何,以燕翼 子。永言保之,宋樂之始。」 按《劉詵傳》:「詵字應伯,福州 福清人。中進士第,歷莆田主簿,知廬江縣。崇寧中,為 講議司檢討官,進軍器大理丞、大晟府典樂。詵通音 律,嘗上歷代雅樂因革,及宋製作之音,故委以樂事。」 又言:「《周官》大司樂禁淫聲慢聲,蓋孔子所謂放鄭聲 者。今燕樂之音,失於高急,曲調之詞,至於鄙俚,恐不 足以召和氣。宋,火德也,音尚徵,徵調不可闕。臣按古 制,旋十二宮,以七聲得正徵一調,惟陛下裁取。」徽宗 曰:「卿言是也,五聲闕一不可。徵招角招,為君臣相說 之樂,此朕所欲聞而無言者,卿宜為朕典司之。」他日, 禁中出古鐘二,詔執政召詵按於都堂,詵曰:「此與今 太簇大呂聲協。」命取大晟鐘扣之,果應。又曰:「鐘擊之 無餘韻,不如石聲。《詩》所云『依我磬聲』者,言其清而定 也。」復取以合之,聲益諧。
按《玉海》三年十月九日,翰林承旨張康國撰《景鐘銘》。 其序曰:「皇帝踐位之五年,崇寧甲申,攷協鐘律,保合 太和。有魏漢津者,謂宜以身為度。其法始於鼎,鼎變 而為景鐘,度高九尺,植以龍虡,其聲為黃鐘之正,而 律呂由是生焉。鐘成於秋七月癸丑。」
崇寧四年以新樂成,賜名《大晟》,罷舊樂。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八月甲申,奠九鼎於九成宮, 辛卯,賜新樂名大晟。 按《樂志》:四年七月,鑄帝鼐八 鼎成。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 羆。案金錞、筲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今所造大樂,遠 稽古制,不應雜以鄭衛。」詔罷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 九成,每三成為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 以象治功。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 闋,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揮止之。既奏新樂,天顏 和豫,百僚稱頌。九月朔,以《鼎樂》成,帝御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 北來,飛度廣庭,迴翔鳴唳。乃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 於此。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迺者得隱逸之士於草 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以身為 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協於庭,八音克諧。昔 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今追千載 而成一代之制,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 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其舊樂勿用。」先是,端州 上古銅器有樂鐘,驗其款識,乃宋成公時帝以端王 繼大統,故詔言「受命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朝 廷舊以禮樂掌於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 員、典樂二員,並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 有製撰官,為制甚備。於是禮樂始分為二。
崇寧五年,詔大晟府禮官議頒新樂。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五年九月詔曰:『樂 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 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嘗詔省內外冗 官。大晟府亦併之禮官。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 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復仍 舊』。」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 頒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於 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大觀元年詔頒新樂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元年五月「甲午,詔頒新樂於 天下。」
大觀二年,詔劉詵所上徵聲,大晟府同教坊按習。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二年詔曰:『自唐以 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 化俗哉?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 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進士彭幾進《樂書》, 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禮 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 之。至是,詵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大觀三年,詔「以後學校皆用《雅樂》。」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五月丙辰,令辟雍宴用雅樂。 六月甲戌朔,詔修樂書。 按《樂志》:三年五月詔:「今學 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雍,乃用鄭衛之音, 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大觀四年,有司請感生帝用宮架二舞,是年親制《大 晟樂記》頒天下,凡祭祀皆用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四月己卯,頒樂尺於天下 按《樂志》: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 地祇為大祠,以禧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 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 二舞。」詔可。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 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 於「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蓋古今異時,攷於古 雖有其蹟,施於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 者聽。」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大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於九,聖人 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於九成。陽之數復而為一,則 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離,南方 之卦也。聖人以盛大光明之業,如日方中,嚮明而治, 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鐘,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 午,火明於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 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其 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 起於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餘而執 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 所以至於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 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秬黍云乎 哉!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 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照之樂,固 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 祖御極,和樂之聲高,歷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 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 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祕而不傳,徒區區於形制之 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 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 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元堂,羽聲 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 可勝言。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於五行者,以聲召 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 之者,則永膺壽考,曆數過期,不亦宜乎!」其五曰:「魏漢 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 寸七寸為中聲。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 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 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 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餘悉隨氣用律, 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 密乎?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鐘之宮。故稟 於乾,交於亥,任於壬,生於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 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 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 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丑屬於昴,「而 統於丑;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 統於卯。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其七 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於鐘,鐘 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 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 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 自而然邪?」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 以謂帝舜之樂以教胄子,乃頒之於宗學。成周之樂 掌於成均,乃頒之府學、辟廱、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 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 鄭聲於朝廷,唐升裔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惟恐 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 詔有司制為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 始雲。」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 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 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 二律鐘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 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 其旨意矣。「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 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 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 於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此。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 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 曰《承雲》。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 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制而為八音,以聲召氣, 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 召氣,脗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北斗在 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二十八舍 列在四方,用之於合樂者,蓋東方七角屬木,南方七 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 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均管攝四氣, 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 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 以此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 乃備。黃鐘為宮,是謂《天統》;林鐘為徵,是謂《地統》;太簇 為商,是謂《人統》;南呂為羽,於時屬秋,姑洗為角,於時 屬春,應鐘為變宮,於時屬冬,蕤賓為變徵,於時屬夏。 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其圖 八十四調以此。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 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 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 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復》而成於《乾》,終始皆本 於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 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鐘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鐘為《未濟》,故 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 位,而水火之氣交際於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 圖十二律所生。以此二十四氣,差之毫釐,則或先天 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為聲,在曆為氣。若氣方 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 二十四氣以此。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 於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若得其聲,則形數制 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 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其圖十二律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鐘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 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製譜而後命辭,奉常舊 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 樂,鏗然特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金玉之精,稟氣於 乾,故堂上之樂,鐘必以金,磬必以玉。《歷代樂儀》曰:「歌 磬次歌鐘之西,以節登歌之句。」即《周官》頌磬也。神考 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志,而堂上之樂方備,非聖智 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於天道哉?其圖金鐘 玉磬以此。大晟之制,天子親祀圜丘,則用景鐘為君 圍,鎛鐘、特磬為臣圍,編鐘、編磬為民圍,非親祀則不 用君圍。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制, 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 鳳儀獸舞之狀。龍簨崇牙,製作華煥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 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武修文,投戈講藝」,每 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勳烈。文舞八 佾,左執籥,右秉翟,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 聲而昌文德。武舞八佾,執干戈而進,以金鼓為節。其 圖二舞以此。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鐘,曰鎛 鐘,曰編鐘,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鐸。其說以謂 景鐘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黃帝五鐘,一曰景 鐘。景,大也。鐘,四方之聲,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鐘大, 世莫識其義久矣。其聲則黃鐘之正,而律呂由是生 焉。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鎛鐘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 管攝四方之氣。編鐘隨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 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鼓屬乎陽,金屬」乎陰,陽造始 而為之倡,故以金錞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 節鼓。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時止則止, 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金乃兌音,《兌》為 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其 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眾樂依焉,則鐘 磬未嘗不相須也。往者國朝祀天地、祭廟及大朝會, 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後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後廟 遂置而不用。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大晟之制, 金石並用,以諧陰陽。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用泗濱 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於水,取之實難。」 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為之,其聲沉下,製作簡質,理 宜改造焉。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 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之 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 成之數也。師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蓋陽之 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為琴七弦,琴書 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 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 期三百六十日,龍齦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 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 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 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 築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 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竹部有三: 曰長篴,曰箎,曰簫。其說以謂「篴以一管而兼律呂,眾 樂由焉;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竅為篴,六律之 聲備焉。」箎之制,採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 十二律之聲,則箎之樂生於律。樂始於律而成於簫。 《律準鳳鳴》,以一管為一聲,簫集眾律,編而為器,參差 其管,以象鳳翼;蕭然清亮,以象鳳鳴。匏部有六:曰竽 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 說以謂「列其管為簫,聚其管為笙。鳳皇於飛,簫則象 之;鳳皇戾止,笙則象之。故內皆用簧,皆施匏於下。」前 古以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 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為別。八音之中,匏 音廢絕久矣。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 並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 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陽而 生。九者陽數之極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鳥 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土部有一曰壎。其說以謂:釋 《詩》者以壎箎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壎 箎為況。嘗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壎、箎為 然。壎箎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於黃鐘,終 於應鐘,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鐘,其竅盡開則為應鐘。 餘樂不然,故惟壎箎相應。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鞀鼓,曰雷「鼓曰雷。」「曰靈鼓,曰《靈鞀》,曰路鼓,曰 《路鞀》,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凡言樂者必 曰鐘鼓。蓋鐘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 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 鼓復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壞戶也。《周官》 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 眾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 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鞀者,鼓之兆也。天子賜諸侯樂, 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鞀將之。柷先眾樂,鞀則先 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 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 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 於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令奏擊拊,以 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木部有二:曰柷,曰 敔。其說以謂柷之作樂,敔之止樂。漢津嘗問於李良, 良曰:「聖人製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 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 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眾 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眾樂之倡。 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 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竹,裂而 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 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 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或相表裏,甚精微矣。 茲獨採其言樂事顯明者,凡為書二十卷。說者以謂 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布告天下雲。 按《劉昺傳》:昺 遷祕書省正字、校書郎,兄煒通樂律。煒死,蔡京擢昺 大司樂,付以樂正,遂引蜀人魏漢津鑄九鼎,作大晟 樂。昺撰《鼎書》《新樂書》,皆漢津妄出己意,而昺為緣飾, 語,在《樂志》。累遷給事中。京置局議禮,昺又領之。為翰 林學士,改工部尚書,提舉《紀元曆》,有所損益,為吳執 中所論。以顯謨閣直學士知陳州。昺與弟煥皆侍從, 而親喪不葬,坐奪職罷郡,復以事免官。京再輔政,召 為戶部尚書。昺嘗為京畫策,排鄭居中,故京力援昺, 由廢黜中還故班。御史中丞俞栗發其奸利事,京徙 栗他官。徽宗所儲三代彝器,詔昺討定,凡尊爵、俎豆、 盤匜之屬,悉改以從古,而載所制器於《祀儀》,令太學 諸生習肄雅樂。閱試日,昺與大司成劉嗣明奏,有鶴 翔宮架之上。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於辟廱用雅樂太常請宗廟社禮皆用宮架從之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政和二年。賜貢士 聞喜宴於辟廱。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 煥言。「州郡歲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於斯時許 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 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 獨為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 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 北。」詔皆從之。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頒行天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五月己酉。頒新燕樂。八月甲 戌。以燕樂成。進執政官一等 按《樂志》。三年四月。議 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
〈注〉大朝會同。
金鐘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鐘北稍 西。敔一,在玉磬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 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 金鐘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 東。
太廟、則於泰階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
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西上。
大朝會和笙在篴南
塤一在篴南。
大朝會在箎南
閏餘匏一。簫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
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
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塤一,在篴 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 鐘、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
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
塤箎笙、篴、簫、匏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
太廟、則於泰階之東西。宗祀、則於西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西。
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 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 服。
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
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褲抹帶。
大朝會同
又上親祠宮架之制:
景靈宮、宣德門大朝會附
四方各設編鐘三、編磬三。東方,編鐘起北,編磬間之 東向。西方,編磬起北,編鐘間之西向;南方,編磬起西, 編鐘間之;北方,編鐘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設十二 鎛鐘、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四方各鎛鐘三、特磬 三。東方,鎛鐘起北,特磬間之東向;西方,特磬起北,鎛 鐘間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鎛鐘間之;北方,鎛鐘起 西,特磬間之,皆北向。
景靈宮天興殿鎛鐘、編鐘、編磬,如每歲大祠宮架陳設。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 在右。設柷敔於北架內。柷一在道東。敔一、在道西。設 瑟五十二。
朝會五十六。宣德門五十四
列為四行: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次一弦琴七,左 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
宣德門二十
次五絃琴一十有八:
宣德門三十
並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 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
宣德門七弦、九弦各二十五、並左十有三、右十有二
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
宣德門三十二
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間,左二,右一。次簫二十有八。
宣德門大朝會三十
次竽二十,次箎二十有八。
宣德門三十六。朝會箎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
次塤一十有八。
宣德門朝會二十
次篴一十有八,並分左右。
宣德門篴三十六。《朝會》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
《雷鼓》、雷鞀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鞀各一,在右
地祇、雷鼓雷鞀各二。太廟路鞀各二。大朝會、晉鼓二。宣德門不設。
並在三絃、五弦琴之間,東西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 少南,北向。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 有二。
宣德門四十。朝會三十有六
次柷敔,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樂師四人, 在歌工之南北,東西相向。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 北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副樂 正,同樂正服。
大朝會同樂正朝服
樂師,「緋公服,運譜,緣公服。」
大朝會,介幘絳韝衣、白絹抹帶
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
朝會同
又上親祠二舞之制:
大朝會同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干、戚,俱為 八佾。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執 纛在前,東西相向;舞色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
若《武舞》,則在執旌之前。
引武舞,執旌二人,鞀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 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 各立於宮架之東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後。舞色長 幞頭、抹額、紫繡袍。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皂 繡鸞衫、金銅革帶、烏皮履。
大朝會引文舞頭及文舞郎,「並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𧜡襠、革帶、烏皮履。引武舞頭及武舞郎,並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𧜡襠、鼠文大口褲、起梁帶、烏皮靴。」
引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韝,白絹褲,金 銅革帶,烏皮履。
大朝會同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編鐘一在東,編磬一在西, 俱北向。柷一在編鐘之北,稍西;敔一在編磬之北,稍 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俱東西向。一弦、三弦、 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編鐘之南,西上。編磬 之南亦如之,東上。壇下午階之東。
太廟、別廟,則於殿下泰階之東。明堂祠廟,則於東階之西。
設篴一、箎一、塤一,為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篴南。《巢笙》。
在箎南。簫一,在塤南,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
太廟、別廟,則於泰階之西。明堂祠廟,則於西階之東。
鐘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
明堂、太廟、別廟於殿上,祠廟於堂上。
塤箎笙、篴、簫工並立於午階東西。
太廟、別廟於泰階之東西,明堂、祠廟於兩階之間。若不用宮架,即登歌工人並坐。
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 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公服, 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鸞衫, 白絹抹帶。
三京帥府等,「每歲祭社稷,祀風師、雨師、雷神,釋奠文宣王,用登歌樂,陳設樂器並同。每歲大、中祠《登歌》。」
又上大祠宮架二舞之制:四方各設鎛鐘三,各依月 律,編鐘一,編磬一。北方,應鐘起西,編鐘次之,黃鐘次 之,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東方,太簇起北,編鐘 次之,夾鐘次之,編磬次之,姑洗次之:皆東向。南方,仲 呂起東,編鐘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鐘次之:皆 北向。西方,夷則起南,編鐘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 無射次之,皆西向。設十二特磬,各在鏄鐘之內。植建 鼓、鞞鼓、應鼓於西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在左,敔在 右。雷鼓、雷鞀各二。
地祇以靈鼓靈鞀,太廟、別廟以路鼓、《路鞀》。
分東西,在歌工之側。瑟二,在柷東。次一弦、三弦、五弦、 七弦、九弦琴各一,各為一列。敔西亦如之。巢、笙、竽、箎、 塤、篴各四,為四列,在雷鼓之後。
若地祇,即在靈鼓後,太廟、別廟,在路鼓後。
晉鼓一,在篴之後,俱北向;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北。 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柷敔之南,東西相向。執麾挾 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副樂正本色公服,執 麾挾仗色掌事及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
凡軒架之架三面,其制去宮架之南面。《判架之樂》二,而其制又去軒架之北面,《特架之樂》一面。
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 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詔並頒行。五月,帝御崇 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詔曰:「《大晟之樂》,已 薦之郊廟,而未施於宴饗。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 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與天 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於是令 尚書省立法,新徵、角二調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 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其宮、商、羽調曲譜,自從舊 新。樂器五聲八音方全,塤箎、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 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教坊鈞容直、開封府各 頒降二副。開封府周師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 鈞容直及中外,不得違令輒高下其「聲,或別為他聲, 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哨笛、呀鼓、 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 與聽者悉坐罪。」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於宴 樂,舊闕徵、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並已增入。」 詔頒降天下。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廱諸生習 學,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從劉昺製 也。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剋,四時之禁,不可 不頒示天下。盛德在木,角聲乃作,得羽而生,以徵為 相,若用啇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商。盛德在火,徵 聲乃作,得角而生,以宮為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 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宮聲乃作,得徵而生,以商為 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 德在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為相,若用徵則刑, 用角則戰,故秋禁徵。《角》盛德在水,羽聲乃作,得商而 生,以角為相,若用宮則刑,用徵則戰,故冬禁宮、徵。」此 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作樂本以 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夫淫哇殽雜,「干犯四時 之氣久矣。陛下親灑宸翰,發為詔旨,淫哇之聲,轉為 雅正。四時之禁,亦石所頒。協氣則粹美繹如以成。」詔 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又按《志》:三年五月詔:「比以《大 晟樂》播之教坊,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 下。」八月,尚書省言:大晟府宴樂已撥歸教坊,所有諸 府從來習學之人,元降指揮,「令就大晟府教習,今當 並就教坊習學。」從之。
政和四年,閱《辟雍雅樂》,又改《宴樂》,從月律。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夏四月癸丑,閱太學辟雍諸 生雅樂。 按《樂志》: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 多不正,如以無射為黃鐘宮,以夾鐘為中呂宮,以夷 則為仙呂宮之類,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 所傳,今依月律改定。詔可。 又按志:禮部奏:教坊樂, 春或用商聲,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時之序。乞以大晟 府十二月所定聲律。令教坊閱習。仍令祕書省撰詞 政和六年。詔樂用玉磬。大晟府編集宴樂新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六年詔「先帝嘗命 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並造金鐘。專用於明堂。」又詔:「大晟雅樂頃 歲已命儒臣著樂書。獨宴樂未有紀述。其令大晟」府 編集八十四調並圖譜,令劉昺撰,以為《宴樂新書》。十 月,臣僚乞以崇寧、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 臣作為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詔送禮 制局。 又按《志》:燕樂自周以來用之,唐貞觀增隋九 部為十部,以張文收所製歌名《燕樂》,而被之管絃。厥 後至坐伎部琵琶曲盛流於時,匪直漢氏上林樂府 縵樂不應經法而已。宋初置教坊,得江南樂,已,汰其 坐部不用。自後因舊曲創新聲,轉加流麗。政和間,詔 以《大晟雅樂》施於燕饗、御殿、按試,補徵、角二調,播之 教坊,頒之天下。然當時樂府奏言,「樂之諸宮,調多不 正,皆俚俗所傳。」及命劉昺輯《燕樂新書》,亦惟以八十 四調為宗,非復雅音,而曲燕昵狎,至有援君臣相說 之樂以藉口者。末俗漸靡之弊,愈不容言矣。 按《韓 駒傳》,駒為著作郎,校正御前文籍。駒言:「國家祠事歲 一百十有八,用樂者六十有二,舊撰樂章,辭多牴牾。」 於是召三館士分撰《親祠》《明堂》《圜壇》《方澤》等樂曲五 十餘章,多駒所作。
政和七年,典樂乞按習虞、夏、商、周之歌,高麗賜雅樂 及譜。議禮局請舞用干戚,設鎛鐘、特磬,樂以本月律 為宮,右旋取七均之法,皆從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七年二月,典樂裴 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 周之《關睢》《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詔可。 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 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制,舞 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籥,謂 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干、戚,武舞之小則有干無戚,謂 之《干舞》。《武舞》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於大舞。近世武 舞以戈配干,未嘗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干,置戈不用, 庶協古制。」又言:「《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鐘,鳴其細也; 細鈞有鐘無鎛,昭其大也』。然則鐘,大器也;鎛,小鐘也。 以宮商為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 而不用鐘;以角、徵、羽為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 鐘以昭其大,而不用鎛。然後細大不踰,聲應相保,和 平出焉。」是鎛、鐘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後 世之鎛鐘,非特不分大小,又混為一器,復於樂架編 鐘、編磬之外,設鎛鐘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蓋鎛鐘 猶之特磬,與編鐘、編磬「相須為用者也。編鐘、編磬,其 陽聲六,以應律呂,既應十二辰矣,復為鎛鐘十二以 配之,則於義重複。乞宮架樂去十二鎛鐘,止設一大 鐘為鐘,一小鐘為鎛,一大磬為特磬,以為眾聲所依。」 詔可。四月,禮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 者,明堂也。所以來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則明堂宜 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 鞀。又圜丘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 殿大朝會宮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刱置。」十月,皇帝御 明堂平朔左個,始以《天運政治》頒於天下。是月也,凡 樂之聲,以應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 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既而中書省言: 「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 以應鐘為宮,則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 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 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當用大呂為商、夾鐘為角、仲 呂為閏徵、蕤賓為徵、夷則為羽、無射為閏宮。《明堂頒 朔》,用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為宮,右旋,取七均 之法。」從之,仍改正。詔書行下。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 旋。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於平 朔,授民時。樂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 為閏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閏宮;調以羽,使 氣適平。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個樂以大呂為宮、 夾鐘為商、仲呂為角、林鐘為閏徵、夷則為徵、無射為 羽、夾鐘為閏宮。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徵。孟 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左個,樂以太簇為宮、姑洗為商、 蕤賓為角、夷則為閏徵、南呂為徵、應鐘為羽、大呂為 閏宮。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連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 其和。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陽,樂以夾鐘為宮、仲呂為 商,林鐘為角,南呂為閏徵、無射為徵、黃鐘為羽,太簇 為閏宮,調以羽。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右個,樂以姑 洗為宮、蕤賓為商、夷則為角、無射為閏徵、應鐘為徵、 大呂為羽、夾鐘為閏宮。客氣陽明,尚徵以抑金。孟夏 之月,御明堂左個,樂以仲呂為宮,林鐘為商,南呂為 角,應鐘為閏徵、黃鐘為徵、太簇為羽,姑洗為閏宮,調 宜尚徵。仲夏之月,御明堂,樂以蕤賓為宮、夷則為商、 無射為角、黃鐘為閏徵、大呂為徵、夾鐘為羽、仲呂為 閏宮,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季夏之月,御明堂 右個,樂以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大呂為閏 徵、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蕤賓為閏「宮,調宜尚宮以致 其和。孟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左個,樂以夷則」為宮、無
射為商、黃鐘為角、太簇為閏徵、夾鐘為徵、仲呂為羽林鐘為閏宮,調宜尚商。「仲秋之月,御明堂總章,樂以南呂」為宮、應鐘為商、大呂為角、夾鐘為閏徵、姑洗為 徵、蕤賓為羽、夷則為閏宮,調宜尚商。「季秋之月,御明 堂總章右個,樂以無」射為宮、黃鐘為商、太簇為角、姑 洗為閏徵,仲呂為徵,林鐘為羽,南呂為閏宮。調宜尚 羽,以致其平。閏月御明堂,闔左扉,樂以其月之律。十 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廱,士人作樂,皆服士 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襴幞。望下有司考議,為圖式以 頒外郡。」 又按《志》,政和七年三月,議禮局言:「古者鐃 歌鼓吹曲各異其名,以紀功烈,所設鼓吹,惟備警 衛而已,未有鐃歌之曲,非所以彰休德,揚偉績也。乞 詔儒臣討論撰述,因事命名,審協聲律,播之鼓吹,俾 工師習之。凡王師大獻,則令鼓吹具奏,以聳群聽。」從 之。十二月,詔:六州改名崇明祀,十二時改名《稱吉禮》, 導引改名《熙事備成》,《六引》內者,設而不作。
按《玉海》:政和七年八月十二日,御製宗祀明堂及親 祠五室奠幣酌獻樂曲九章,其飲福等三章,令學士 院撰。 又八月二十六日,太常言,「奠玉幣,《右文化俗 之舞》改作《寧親昭事之舞》,《進熟威功睿德之舞》改作 《日靖四方之舞》。」
政和八年,以蔡攸言,廢中聲,止用「正聲。」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八年八月,宣和殿 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 按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自 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之日當用中聲 樂。」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聲以定律。中聲謂黃鐘也。 黃鐘即中聲,非別有一中氣之中聲也。考閱前古。初 無中、正兩樂。若以一黃鐘為正聲,又以一黃鐘為中 聲,則黃鐘君聲,不當有二。況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 呂居黃鐘之次,陰呂也,臣聲也。今減黃鐘三分,則人 大呂律矣。易其名為黃鐘中聲,不唯紛更帝律,又以 陰呂臣聲僭竊黃鐘之名。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 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 不用正聲而用中聲也。以黃鐘為正聲,《易》大呂為中 聲之黃鐘,是帝律所起,黃鐘常不用,而大呂常用也。 抑陽扶陰,退律進呂,為害斯大,無甚於此。今來宗祀 明堂,緣八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為宮,則本 律正聲皆不得預。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帝律,止用 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於《樂書》。詔可。攸又乞取 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以蔡攸言製太少二音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宣和元年四月,蔡 攸上書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 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一太、正、少鐘三等,舊 制編鐘、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鐘之外增黃鐘、大呂、太 簇、夾鐘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則四清聲不當兼用,止 以十二律正聲各為一架。其二太、正、少琴三等,舊制 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來討論,並依律書所載,止 用五弦,弦大者為宮,而居中央,君也。商張右傍,其餘 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舉 無遺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樂內更不製造。其三, 太、正、少、籥三等。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龢以迎寒暑。」王 安石曰:「籥,三孔,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 矣。近得古籥,嘗以頒行。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正、少 三等,用為樂本,設於眾管之前。其四,太正、少篴、塤、箎、 簫各三等。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鐘磬之制,有四清聲。 今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其 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餘。莫 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 而閏餘尤無經見。惟《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 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 生也。故獨用黃鐘一清聲。」黃鐘清聲,無應閏之理。今 去閏餘一匏,上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 七管、九管。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黃鐘 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以正律林鐘 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鐘曲,則巢笙奏 林鐘曲以應之。宮、徵相雜,器本宴樂。今依鐘磬法,裁 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不用。 其七,柷敔、晉鼓、鎛鐘、特磬,雖無太、少,係作止和樂,合 行備設。其八,登歌宮架有搏拊二器,按《虞書》「『戛擊鳴 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戞或擊,或搏或拊,與《虞 書》所載乖戾。今欲乞罷而不用』。」詔悉從之。攸之弟絛 曰:「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為九,為黃 鐘之律。又以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度量權衡皆自是 而出。」又謂:「有太聲,有少聲。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 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 備陰陽之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 當時以為迂怪。劉昺之兄煒以曉樂律進,未幾而卒。 昺始主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以太史公書 「黃鐘八寸七分,琯為中聲,奏之於初氣;班固書『黃鐘 九寸,琯為正聲,奏之於中氣』。」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為容大故後凡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 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及政和末,明 堂成,議欲為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任宗 堯,換朝奉大夫,為大晟府典樂。宗堯至,則言太少之 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朴猶知之,而劉昺不用,乃自刱 黃鐘為兩律。黃鐘,君也,不宜有兩。蔡攸方提舉大晟 府,不喜他人預樂。有士人田為者,善琵琶,無行,攸乃 奏為大晟府典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 九寸琯。又為一律長尺有八寸,曰「太聲」;一律長四寸 有半,曰「少聲」,是為「三黃鐘律」矣。律與容盛又不翅數 倍。黃鐘既四寸有半,則圜鐘幾不及二寸。諸品大小 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為太,小者「為少。樂始成,試之 於政事堂,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 布政,望鶴愈不至。」絛又曰:「宴樂本雜用唐聲調樂器, 多裔部,亦唐律徵、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亡。政和 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然劉 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琯為之,又作匏笙、塤、箎, 皆入裔部,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 之以見徵音。然曲譜頗和美,故一時盛行於天下,然 教坊樂工嫉之如讎。其後蔡攸復與教坊用事樂工 附會,又上唐譜徵、角二聲,遂再命教坊制曲。譜既成, 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按《玉海》,「宣和元年三月十九日,樂工張從寶上古籥 一管,自」陳「世習其藝,按之以聲,悉協音律,太少正聲, 律呂咸備,乞頒行。」從之。
按《文獻通考》:劉昺主樂事,建白太少,不合儒書,請罷 太少議,而以太史公書黃鐘八寸七分琯中聲奏之。 因請帝指時用中指,不用徑圍,為容盛之法。遂為正 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之律四,凡二十有 八。玉尺二,金尺一。長於王朴尺二寸一分,和峴尺一 寸八分弱,阮逸等尺一寸七分,短於鄧保信尺三分 弱太府布帛尺四寸。量大於漢、魏而小於隋。權衡之 制,黃鐘所容為十二銖,得太府四錢二分。又曰:「十二 律統一歲,一律統一月。一月之律,六宮、六商、六角、六 徵、六羽,太少各居其三,總十二律,宮、商、角、徵、羽、角七 十有二,凡三百有六十。」古者天地四方,咸有災變,則 參酌歲氣運譜以調之。故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 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此謂歲會,氣之平也。非 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未至而至為太過,至而不至 為不及。故聖人持五運之政,猶權衡也,高者抑之,下 者舉之,有餘損之,不足補之。以調鼎則有法,以調樂 則有術,事微則祭本方之鼎,而運本均之譜;事逆則 祭剋制之鼎,而運剋」制之譜。政和末,蔡京引任宗堯 為大晟府典樂,宗堯復申漢津太、少之議。時京子攸 提舉大晟府,又奏田為為典樂。宗堯憤之,令樂工斷 黃鐘琯二,一倍之,一半之。紿為曰:「此太少律也。」為信 之,以白攸,攸因執以為是,遂不用劉昺中聲八寸七 分琯,而止用九寸琯。
宣和二年,罷「大晟府製造所並協律官。」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二年八月,「罷大晟 府製造所並協律官。」
宣和四年,豐城縣民得古鐘以聞。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四年十月,洪州奏, 豐城縣民鋤地得古鐘,大小九具,狀制奇異,各有篆 文。驗之《考工記》,其制正與古合。令樂工擊之,其聲中 律之無射。繪圖以聞。」
宣和七年,大晟府教坊人皆罷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七年十二月己未,罷大晟府。 按 《樂志》:「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 廢諸局。於是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額外人並罷。」靖 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 坊樂器、《樂書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鐘並虡 九鼎皆亡矣。
高宗建炎元年禁州縣用樂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六月庚辰,以二帝未還, 禁州縣用樂。 按《樂志》:高宗南渡,經營多難,其於稽 古飾治之事,時靡遑暇。建炎元年,首詔有司曰:「朕承 祖宗遺澤,獲託臣民之上,扶顛持危,夙夜痛悼。況於 聞樂以自為樂,實增感於朕心。」
建炎二年,郊祀,大樂未備,取中軍金鼓用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十一月壬寅冬至,祀昊天上 帝於圜丘,以太祖配。 按《樂志》:「二年復下詔曰:『朕方 日極憂念,屏遠聲樂,不令過耳。承平典故,雖實廢名 存,亦所不忍』。」悉從減罷。是歲始據光武舊禮,以建武 二載刱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東京起 奉大樂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維揚、江都築壇行 事,凡鹵簿樂舞之類,率多未備,嚴更警場,至就取中 軍金鼓,權一時之用。
紹興元年饗明堂始用樂工四十七人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紹興元年始饗明 堂。時初駐會稽。而渡江舊樂。復皆燬散。太常卿蘇遲等言。「國朝大禮。作樂。依儀合於壇殿上設登歌壇。殿 下說宮架。今親祠登歌樂器尚闕。宣和添用籥色。未 及頒降州郡。無從可以刱製。宜權用望祭禮例。止設 登歌。用樂工四十有七人。」乃訪舊工以備其數。 又 按志。紹興中,鈞容直舊管四百人,楊存中請復收補, 權以舊管之半為額。尋聞其召募騷擾,降詔止之。及 其以應奉有勞,進呈推賞,又申諭止於支賜一次,庶 杜其日後希望。
按《文獻通考》:紹興元年,太常言:「明堂大禮當用樂章, 已循次用歌管,按譜協律,請下學士院製撰。」於是翰 林學士汪藻以所撰樂章奏御,付於太常。 又,紹興 饗明堂舊樂,皆燬於維揚,乃相度裁減,權用遇雨望 祭禮例,止設登歌、通作宮架之樂,其部色合用樂工 止四十七人,乃招收承平舊工以補之。
紹興四年,更定明堂之樂。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夏四月,詔明堂用皇祐典禮, 兼祀天皇大帝、神州地祇以下諸神。 按《樂志》,四年 再饗國子丞王普言:「按《虞書舜典》,命夔曰:『詩言志,歌 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蓋古者既作詩,從而歌之,然後 以聲律協和而成曲。自歷代至於本朝雅樂皆先製 樂章,而後成譜。崇寧以後,乃先製譜,後命詞。於是詞 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乞復用古製。又按《周禮》, 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黃鐘,堂下之樂;大呂,堂上 之樂也。郊祀之禮,皇帝版位在午階下,故還位之樂 當奏黃鐘;明堂版位在阼階上,則還位當歌《大呂》。今 明堂禮不下堂,而襲郊祀還位例,並奏黃鐘之樂,於 義未當。」尋皆如普議。先是,帝嘗以時難備物,禮有從 宜,敕戒有司參酌損益,務崇簡儉,仍權依元年例。今 登歌通作宮架,其押樂舉麾官及樂工器服等,蠲省 甚多。既而國步漸安,始以保境息民為務,而禮樂之 事濅以興矣。 按《禮志》,四年,太常寺看詳國子監丞 王普言,「明堂有未合禮者十一事,其十十一皆論樂。」 並從之。
紹興十年,太常禮部請冬至、元正朝會用樂。詔俟來 年舉行。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十年,太常卿蘇檇 言:「將來明堂行禮。除登歌大樂已備,見闕宮架樂舞。 諸路州軍先有頒降登歌大樂。乞行搜訪應用。」丞周 執羔言:「大樂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將下任道。係 前大晟府二舞色長,深知舞儀。宜令赴寺教習。」卿陳 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閱。」仍詔應侍祠執事朝臣並 作樂教習。禮儀博士周林復言:「神位席地陳設,至尊 親行酌獻,堂上下皆地坐作樂,而鐘磬工乃設木小 榻,當教習日使立以考擊,庶革循習簡陋之弊。」初,上 居諒闇,臣僚有請罷明堂行禮奏樂受胙等事,上諭 禮官詳定。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 景靈宮並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 樂,皆備而不作,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 去奏樂受胙之文。大饗為民祈福,為上帝宗廟而作 樂,禮不敢以卑廢尊。《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寧禮尤 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於是詔 遵行之。其後禮部侍郎施坰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 蓋一時以示貶抑。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 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 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自今冬至 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 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有詔俟來年 舉行。 按《周執羔傳》,執羔遷太常丞,會始議建明堂 大樂,久廢不修,詔奉常習肄之,訪輯舊聞,庀閱工器, 製作始備。
紹興十二年。詔中外用樂。群臣並上朝會之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二年冬十月乙丑。始聽中外用 樂 按《禮志》。十二年十月。臣僚言。「自今元正冬至舉 行朝賀之禮。故事設黃麾大仗車輅法物樂舞等。百 寮服朝服再拜上壽。宣王公升殿間飲三周。」詔自來 年舉行。
紹興十三年。詔臨安等圜壇行郊祀,太常備樂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三年正月己亥,親饗太廟。「二月 甲子,製郊廟社稷祭器。乙丑,更永固陵曰永祐。三月 己亥,造鹵簿儀仗。乙巳,建社稷壇。丙午,築圜丘。十一 月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於圜丘。」 按《樂志》:「十有三 年郊祀,詔以祐陵深弓劍之藏,長樂遂晨昏之養,昭 答神天。」就臨安行在所修建圜壇。於是有司言:「大禮 排設備樂,宮架樂辦一料外,登歌樂依在京夏祭例, 合用兩料。其樂器:登歌則用編鐘、磬各一架,柷敔二, 搏拊、鼓二,琴五色自一、三、五、七至九弦各二,瑟四,篴 四,塤、篪、簫並二,巢笙、和笙各四,並七星、九曜;閏餘匏、 笙各一,麾幡一。宮架則用編鐘、編磬各十二架,柷敔 二,琴五色各十,瑟二十六,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 《九曜》、閏餘匏笙各一,竽笙十,塤一十二,篪一十八,篴 二十,晉鼓一,建鼓四,麾幡一。」乃從太常下之兩浙、江南、福建州郡,又下之廣東西、荊湖南北,括取舊管大 樂,上於行都,有闕則下軍器所製造,增修雅飾,而樂 器濅備矣。其樂工,詔依太常「寺所請,選擇行止畏謹 之人,合登歌宮架凡用四百四十人,同日分詣太社、 太稷、九宮貴神,每祭各用樂正二人,執色樂工、掌事、 掌器三十六人,三祭共一百一十四人,文舞、武舞計 用一百二十八人,就以文舞番充。其二舞引頭二十 四人,皆召募補之。樂工、舞師照在京例,分三等廩給。 其樂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習,引舞色長文武 舞頭、舞師及諸樂工等,自八月一日教習」,於是樂工 漸集。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五月,太常言,郊祀仗內鼓吹八 百八十四人,今樂工全缺,乞下三司差撥。」從之。鼓吹 用鉦鼓、鐃、角、觱篥、管、笛等,晝在仗內導駕,夜在警場 奏嚴。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三年,太常寺言:將來郊祀大禮, 排設大駕鹵簿儀仗並六引,共用鼓吹八百八十四 人,內鼓吹令、丞二人,昨在京本寺自有令、丞,如闕,以 次充攝,目今並闕人。又府史、典史各四人,舊係本寺 人吏充攝,緣人吏將來並充贊者等,已上並乞差殿 司指揮使以上充。又指揮使二人,舊係殿司差撥。又 帥兵官四十六人,舊係殿前、馬、步二司差受宣人充, 今乞並令逐司依舊。歌色四十八人,金鉦十七人,掆 鼓十七人,大鼓一百一十人,小鼓六十人,長鳴六十 人,中鳴六十人,鐃鼓十七人,《拱宸》管三十六人,《羽葆 鼓》十二人,觱篥二十九人」,桃皮觱篥二十四人,笳八 十七人,大橫吹七十人,小橫吹六十「人,簫八十七人, 笛二十九人,節鼓一名。已上舊係差本寺鼓吹局樂 工一百餘人,不足,並於逐司貼差雜攢樂人充。今鼓 吹局樂工即目並闕,其前項合用人數,並乞令逐司 依名色人數,下諸軍選擇稍諳樂藝之人。」從之。 又 按《通考》,紹興十三年郊祀,始命學士院製宗廟獻饗 及圜壇行禮、登門、肆赦樂章凡五十有八。至二十八 年,以臣僚有請改定,於是御製樂章十有三,及徽宗、 元御製仁宗廟樂一,共十有四篇,餘則分命大臣與 兩制、儒館之士一新撰述,並懿節別廟樂曲凡七十 有四。
紹興十四年,上徽宗號,製《顯安》之樂。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十四年,太常寺言, 將來大禮,見闕玉磬十六枚。其所定聲律,係於玉,分 厚薄,取聲高下。正聲凡十有二:黃鐘厚八分,進而為 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 應鐘,每律增一分,至應鍾一寸九分而止。清聲夾鐘 厚二寸三分,退而為太簇、大呂、黃鐘共四。清聲各減 一」分,至黃鐘二寸而止。乃下之四川茶馬司,寬數增 分市易以供用。太常博士張晟又言:「『大樂所用武舞 之飾以干配刀。《周禮司兵》,『祭祀授舞者兵』。先儒謂授 以朱干玉戚』。《郊特牲》:『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乃從所 請,倣《三禮圖》令造玉戚以配舞。於是歲始上徽宗徽 號,特製《顯安》之樂。至於奉皇太后冊寶於慈寧宮,樂 用《聖安》;皇后受冊寶於穆清殿,樂用《坤安》:亦皆先後 參次而舉。《顯安》以無射、夾鐘為宮,周大司樂饗先王, 奏無射而歌夾鐘。夾鐘之六五,上生無射之上九。夾 鐘,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無射,戌之氣,九月 建焉,而辰在大火。無射,陽律之終,夾鐘實為之合。蓋 取其相親合,而萃祖考「之精神於假廟也。《聖安》純用 大呂,《坤安》純用中呂。大呂,陰律之首,崇母儀也。中呂, 陰律之次,明婦順也。」 又按《志》:高宗建炎初,省教坊, 紹興十四年復置,凡樂工四百六十人,以內侍充鈐 轄。紹興末復省。 按《禮志》:十四年九月,有司言,「明年 正旦朝會,合設黃麾大仗五千二十七人,欲權減三 分之一,合設八寶於御坐之東西,及登歌、宮架、樂舞、 《諸州諸蕃貢物》、行在致仕官、諸路貢士舉首,並令立 班。」詔從之。
紹興十五年正旦,始陳樂舞,製景鐘,作《四瑞樂章》,御 製郊廟及《贊宣聖樂章》。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五年春正月丁未朔,御大慶殿, 初行大朝會禮。辛酉,初置籍田。」 按《樂志》:「十五年正 旦朝會,始陳樂舞,公卿奉觴獻壽。」據元豐朝會,樂第 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 笙入,乃奏瑞曲,惟吹笙而餘樂不作;第三爵,奏瑞曲, 堂上歌,堂下笙,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仍奏瑞 曲,「而上下之樂交作。今悉倣舊典,首奏《和安》,次奏《嘉 木成文》《滄海澄清》《瑞粟呈祥》三曲。其樂專以太簇為 呂。太簇之律,生氣湊達萬物,於三統為人正,於四時 為孟春,故元會用之。」時給事中段拂等討論景鐘制 度,按《大晟樂書》:「黃鐘者,樂所自出。而景鐘又黃鐘之 本,故為樂之祖,惟天子郊祀上帝則用之,自齋宮詣 壇則擊之,以召至陽之氣。既至聲闋,眾樂乃作。祀事 既畢,升輦又擊之。蓋天者群物之祖,今以樂之祖感 之,則天之百神可得而禮。」音韻清越,拱以九龍,立於宮架之中,以為君圍。環以四清聲鐘磬、《鎛鐘》、特磬,以 為臣圍;編鐘、編磬,以為民圍。內設寶鐘球玉,外為龍 虡鳳琴。景鐘之高九尺,其數九九,實高八尺一寸,垂 則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中於九斛,退藏實八斛有 一焉。內出《皇祐大樂中黍尺》,參以太常舊藏黃鐘律 編鐘,高適九寸,正相脗合,遂遵用黍尺製造。鐘成,命 左僕射秦檜為之銘。其文曰:「皇宋紹興十六年,中興, 天子以好生大德,既定寰宇,乃作樂,以暢天地之化, 以和神人。維茲景鐘,首出眾樂,天子專用禋祀,謹拜 手稽首而獻銘。」其銘曰:「德純懿兮舜、文繼,躋壽域兮 孰內外?薦上帝兮偉茲器;聲氣應兮同久視,貽子孫 兮彌萬世。」旋又命禮局造鑄鐘四十有八、編磬一百 八十七,特磬四十八,及添製編鐘等。命軍器所造建 鼓八、雷鼓二、晉鼓一、雷鞀二,柷敔各四。尋製金鐘、玉 磬二架。初,元豐本虞庭鳴球,及晉賀循「采玉造磬之 義,命榮咨道肇造玉磬。元祐親祠,曾一用之,久藏樂 府。至政和,加以磨礱,俾協音律,並造金鐘,專用於明 堂。蓋堂上之樂,歌鐘居左,歌磬居右。金玉稟氣於乾, 純精至貴,故鐘必以金,磬必以玉,始備金聲玉振之 全,此中興所以繼作也。」於是帝諭輔臣,以鐘磬音律, 其餘皆和,惟黃鐘、大呂猶未應律,宜熟加攷究。詔禮 官以鑄造鎛鐘更須詳審,令聲和而律應,乃可奉祀, 命太常前期按閱,仍用皇祐進呈《雅樂》禮例。皇帝御 射殿,召宰執、侍從、臺諫、寺監、館閣及武臣刺史以上 閱視新造景鐘及禮器,皇帝即御坐撞景鐘,用正旦 朝會三曲奏宮架之樂,其製造官推恩有差。添置景 鐘樂正一,鎛鐘樂工十有二,特磬樂工亦如之。次降 下古制銅錞一,增造其二;古銅鐃一,增造其六;改造 登歌夷則律玉磬降到長篴二十有四。並付太常寺 掌之,專俟大禮施用。既而刑部郎官許興古奏:「比歲 休祥協應,靈芝產於廟楹,瑞麥秀於留都。昔乾德六 年,嘗詔和峴作瑞木馴象及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 備登歌,願依典故製為樂章,登諸郊廟。」詔從其請,命 學士沈虛中作歌曲,以薦於太廟、圜丘、明堂。尋又內 出御製郊祀大禮、天地、宗廟樂章,及詔宰執、學士院、 兩省官刪修《郊祀大禮》樂章,付太常肄習。天子親祀 南郊,圜鐘為宮,三奏,樂凡六成,歌《景安》,用《文德》《武功》 之舞。饗明堂,夾鐘為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誠安》,用佑 文化俗、威功《睿德》之舞。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圜鐘為 宮,三奏,凡六成,所奏樂與南郊同。歌《興安》,用發祥流 慶、降真觀德之舞。前一日朝饗太廟,黃鐘為宮,三奏, 樂凡九成,歌《興安》,所用文武二舞,與南郊同。僖祖廟 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 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 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 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 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每歲祀昊天上帝 者凡四: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享明堂、冬至 祀圜丘是也。圜鐘為宮,樂奏六成,與南郊同,乃用《景 安》之歌,「《帝臨嘉至》《神娭錫羨》」之舞。祀地祇者,夏至祀 皇地祇,樂奏八成,乃用《寧安》之歌,《儲靈錫慶》《嚴恭將 事》之舞。立冬後祀神州地祇,樂奏八成,歌《寧成》,與祀 皇地祇同名而異曲,《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之舞。孟春 上辛祀感生帝,其歌《大安》,其樂舞則與歲祀昊天同。 三年一祫,及時饗太廟九成之樂,《興安》之歌,與大禮 前事朝饗同,而用「《孝熙昭德》《禮洽儲祥》」之舞。太社太 稷用《寧安》八成之樂,與歲祀地祇同。至於親製贊宣 聖及七十二弟子,以廣崇儒《右文》之聲,親視學行酌 獻,定釋奠為大祀,用《凝安》九成之樂。郡邑行事,則樂 止三成。他如親饗先農、親祀高禖,則敞壇壝,奏樂舞, 按習於同文館、法惠寺;親耕籍田,則據宣和舊制,陳 設大道,而引呈耒耜、護衛、耕根車、儀仗、鼓吹,至以二 千人為率。先農樂用《靜安》,高禖樂用《景安》,皇帝親行 三推禮,樂用《乾安》。其補苴軼典,蒐講彌文者至矣。先 朝凡雅樂皆以「安」名,中興一遵用之。南郊樂其宮圜 鐘,《〈明堂〉樂》,其宮夾鐘。圜鐘即夾鐘也。夾鐘生於房、心 之氣,實為天帝之堂,故為天宮。祭地祇,其宮函鐘,即 林鐘也。林鐘生於未之氣,未為坤位,而天社地神實 在東井鬼輿之外,故為地宮。饗宗廟,其宮用黃鐘;黃 鐘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故為人宮。此三者,各 用其聲類求之。然天宮取律之相次,圜鐘為「陰聲第 五,陰將極而陽生,故取黃鐘為角。黃鐘,陽聲之首也, 太簇,陽聲之第二,故太簇為徵;姑洗,陽聲之第三,故 姑洗為羽。天道有自然之秩序,乃取其相次者以為 聲。地宮取律之相生,函鐘上生太簇,故太簇為角;太 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故南呂為徵,姑洗為羽。 地道資生而不窮,乃取其相」生者以為聲。人宮取律 之相合,「黃鐘子,大呂丑,故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子合 丑也。太簇寅,應鐘亥,故太簇為徵,應鐘為羽,寅合亥 也。」人道以合而相親,乃取其合者以為聲。周之「降天 神,出地示,禮人鬼」,樂之綱要,實在於此。獨商聲置而不用,蓋商聲剛而主殺,實鬼神之所畏也。樂奏六成 者,即倣周之「六變」、八成、九成亦如之,文武二舞皆用 八佾。國初,始改《崇德》之舞曰《文德》,改《象成》之舞曰《武 功》。其「發祥流慶」、「降真觀德」,則祥符所製,以薦獻聖祖; 其「佑文化俗」、「威功睿德」,則皇祐所製,以奉明禋。其祀 帝,有司行事。以帝臨嘉至,神娭錫羨,與夫獻太廟以 「孝熙昭德」、「禮洽儲祥」,則製於元豐;其「廣生儲佑」、「厚載 凝福」以祀方澤,則製於宣和。至紹興,祀皇地祇,易以 「儲靈錫慶」、「嚴恭將事」,而用宣和所製舞,以分祀神州 地祇,轉相緝熙,樂舞濅備。至中興而賡續裁定,實集 其成。中祀而下,多有樂而無舞。則在《禮》凡小祭祀不 興舞之義也。
紹興十六年五月,作景鐘。十月,奏新樂。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六年五月丙戌,作景鐘。冬十月 戊戌,觀新作禮器於射殿,撞景鐘,奏新樂。」
按《玉海》。紹興十六年十月戊午。上曰:「近得玉二塊。方 成玉磬。朕親臨視之。已協音律。更欲按試之。」
紹興二十七年,賜經筵宴,用《化成殿》等樂。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二十七年十 月乙巳。經筵。讀《三朝寶訓》終篇。賜宴皇城司。用化成 殿等樂。
紹興二十八年親製郊廟樂章。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七月「庚辰,親製郊廟樂 章。」
按《會要》,朝獻景靈宮,御製及宰執兩省官撰,二十五 曲,朝享太廟四十一曲,圜丘三十六曲。
按《玉海》,紹興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庚辰,內出御 製《郊祀天地宗廟樂章》,並御札付宰執於都堂宣示 禁從及館閣之臣。前一日,上謂輔臣曰:「臣僚請朕製 《天地郊廟樂章》十三首,今付出,卿等可改定付有司。」 宰臣該等曰:「聖作高妙,前代帝王所不及。」先是七月 二十日,詔群臣修潤《郊祀樂章》七十九首,下太常肄 習
按《文獻通考》:「紹興末,升侑徽宗,以成嚴父之禮。太常 復請重加刪潤,務令詞意相葉。內出奠幣、酌獻等篇。 紹興三十一年,罷教坊及女樂二百餘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一年六月「癸丑,罷教坊。乙丑, 放女樂二百餘人。」 按《樂志》:三十一年有詔,教坊日 下蠲罷,各令自便。蓋建炎以來,畏天敬祖,虔恭祀事, 雖禮樂煥然一新,然其始終常以天下為憂,而未嘗 以位為樂,有足稱者。 又按志:紹興三十年,復詔鈞 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擬一等班直收頓,內老弱癃 疾者放停。教坊所嘗援祖宗舊典,點選入教,雖暫從 其請,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即日蠲罷,各令自便。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安穆皇后祔廟,禮部議停 樂不作。
按《宋史孝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五月己卯,即位。九 月庚戌,諡皇后郭氏曰恭懷。冬十月戊寅,改諡皇后 郭氏曰安穆。 按《樂志》:孝宗初踐大位,立班設仗於 紫宸殿,備陳雅樂。禮官尋請車駕親行,朝饗用登歌 金玉大樂及綵繒宮架樂舞,仗內鼓吹,以欽宗喪,制 不用迨。安穆皇后祔廟,禮部侍郎黃中首言:「國朝故 事,神主升祔,係用鼓吹導引,前至太廟,乃用樂舞行 事。宗廟薦享,雖可用樂,鼓吹施於道路,情所未安,請 備而不作。」續下給、舍詳議,謂:「薦享宗廟,為祖宗也,故 以大包小,則別廟不嬚於用樂。今祔廟之禮,為安穆 而行,豈可與薦享同日語?將來祔禮,謁祖宗諸室,當 用樂舞。至別廟奉安,宜停而不用。蓋用樂於前殿,是 不以欽宗而廢祖宗之禮;停樂於別廟,是安穆為欽 宗喪禮而屈也。如此,則於禮順,於義允。」遂俞其請。既 而右正言周操上言:「祖宗前殿,尊無二上,其於用樂, 無復有嫌。然用之享廟行禮之日則可,而用於今日 之祔則不可。蓋《祔禮》為安穆而設,則其所用樂,是為 安穆而用。雖曰停於別廟,而為祔後用樂之名猶在 也。孰若前後殿樂俱不作為,無可議哉!」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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