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7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一卷 |
第七十一卷目錄
律呂部紀事
律呂部雜錄
律呂部外編
樂律典第七十一卷
律呂部紀事
[編輯]《帝王世紀》:「黃帝吹律定姓。」
《通曆》「黃帝,始作律管。」
《玉海》:「黃帝作律,以玉為琯,長尺六孔,為十二月音。」 《西王母傳》:「虞舜攝位,王母遣使獻舜白玉琯,吹之以 和八風。」
《禮記·明堂位》:「周公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 度量,而天下大服。」
《左傳襄公十八年》:楚子侵鄭。晉人聞有楚師,師曠曰: 「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 無功。」
《春秋孔演圖》「孔子援律吹律,有姓。」
《汲冢周書》:「太子晉解,王子敷席。」註:「《瑟》,師曠歌《無射》,王 子歌嶠。」
《寶櫝記》:「師曠出於晉靈之世,以主樂妙辨音律,著書 萬篇,人莫知源。至晉平公以陰陽之術顯於當世,乃 薰目作瞽者以絕塞眾慮,考鐘呂以定四時,無差毫 釐。」
《劉向別錄》:「燕有谷寒,不生五穀。鄒衍吹律而溫氣至, 堪穀。」
《列子》:湯問:「瓠巴鼓琴而鳥舞魚躍。鄭師文聞之,棄家 從師襄游。於是當春而叩商絃以召南呂,涼風忽至, 草木成實。」及秋而叩角絃以激夾鐘,溫風徐迴,草木 發榮。當夏而叩羽絃以召黃鐘,霜雪交下,川池暴沍。 及冬而叩徵絃以激蕤賓,陽光熾烈,堅冰立散。將終 命宮而總四絃,則「景風翔,慶雲浮,甘露降,澧泉湧。」師 襄乃撫心高蹈曰:「微矣,子之彈也!雖師曠之清角,鄒 衍之吹律,亡以加之。」
《三輔黃圖》:「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一法,律同度量。」 《西京雜記》:「高祖初入咸陽,周行府庫,金玉珍寶,不可 稱言。有玉琯,長二尺三寸,二十六孔,吹之則見車馬 山林,隱轔相次,吹息亦不復見,銘曰『昭華之琯』。」 《史記張蒼傳》:「蒼好書尢,善律歷,為計相時緒,正律歷, 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 程品。」至於為丞相,卒就之。漢家言《律歷》者,本張蒼。〈注〉 如淳曰:「比謂五音清濁各有所比也。以定十二月律 之法,令於樂官,使長行之。」 又曰:「若,順也。百工為器 物,皆有尺寸斤兩,皆使得宜,此之謂順。」
《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夏五月,定官名,協音律。」 《兒寬傳》:「寬為御史大夫,從東封泰山,還登明堂。寬上 壽曰:『陛下發憤,合指天地,祖立明堂辟雍,宗祀泰山, 六律五聲,幽贊聖意,神樂四合,各有方象,以承嘉祀, 為萬世則,天下幸甚』。」
《禮樂志》:「武帝立樂府,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 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 調,作十九章之歌。」
《仙傳拾遺》:漢延和三年春,武帝幸安定。西裔月支國 王遣使曰:『臣國此去三十萬里,常占東風入律,百旬 不休,青雲干呂,連月不散,中國將有好道之君矣』。」 《漢書·王褒傳》:「神爵、五鳳之間,天下殷富,數有嘉應,上 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於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 風化於眾庶,聞王褒有俊材,請與相見,使褒作《中和 樂職》。
《翼奉傳》:奉惇學不仕,好律歷陰陽之占,元帝即位,諸 儒薦之,徵待詔,時平昌侯王臨以宣帝外屬侍中稱 詔,欲從奉學其術,奉不肯與言,而上封事曰:「臣聞之 於師治道要務在知下之邪正,知下之術,在於六情 十二律而已,以律知人情,王者之祕道也。故觀性以 歷,觀情以律,明主所宜獨用,難與二人共也。」
《王莽傳》:莽立《樂經》,徵天下通一藝,及有鐘律《月令》,通 知其意者。莽母功顯君死,下書曰:「遏密之義,訖於季 冬正月。郊祀,八音當奏,王公卿士樂凡幾等,五聲八 音,條各云何,其與所部儒生,各盡精思,悉陳其義。」 《京房傳》:房好鐘律,知音聲,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 《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 將」軍《三公》曰:「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
《異苑》:「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冷道縣祠下得笙、 白玉管,舜時西王母所獻。」
《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二年「冬十月庚午,行禮辟雍, 奏應鐘,始復黃鐘,作樂器,隨月律。」
《百官志注》:「靈臺待詔七人候鐘律《魏志管輅傳》註:「義博從輅學鳥鳴之候,輅言:君雖好 道,天才既少,又不解音律,恐難為師也。輅為說八風 之變,五音之數,以律呂為眾鳥之商,六甲為時日之 端。反覆譴曲,出入無窮。義博馳精數日,卒無所得。」 《晉書荀勗傳》:「勗既掌樂事,又修律呂,並行於世。」 《摯虞傳》:「陳勰掘地得古尺」,尚書奏:今尺長於古尺,宜 以古為正,潘岳以為不宜改。虞駁曰:「今尺長於古尺, 幾於半寸,樂府用之,律呂不合;史官用之,曆象失占; 醫署用之,孔穴乖錯。宜如所奏。」
《裴頠傳》:荀勖之修律度也,檢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 有餘。頠上言宜改度量,太醫權衡卒不能用。
張懷瓘《書斷》:「傅元博學善屬文,解鐘律。」
《通鑑》:「宋元嘉二十二年,太史令錢樂之以漢京房六 十律,復演為三百六十律,日當一管。」
《南齊書劉瓛傳》:初,瓛講《月令》畢,謂學生嚴植曰:「江左 以來,陰陽律數之學廢矣。吾今講此,曾不得其髣髴。」 時濟陽蔡仲熊禮學博聞,謂人曰:「凡鐘律在南,不容 復得調平。昔五音金石,本在中土,今既來南,土氣偏 陂,音律乖爽。」瓛亦以為然。
《南史齊東昏侯本紀》:「帝大起諸殿,椽桷之端,悉垂鈴 佩。江左舊物有古玉律數枚,悉裁以鈿笛。」
《梁書卞華傳》:「華博涉有機辯,說經析理,為當時之冠。 江左以來,鐘律絕學,至華乃通焉。」
《酉陽雜俎》:梁主客陸緬謂魏使尉瑾曰:「我家有荀勗 尺,以銅為之,金字成銘,家世所寶。」魏肇師曰:「荀勗之 尺,是積黍所為,用調鐘律。」阮咸譏其聲有湫溢之韻, 後得玉尺,度之過短。
《北齊書信都芳傳》:芳以術數千,高祖為館客,授參軍。 丞相倉曹祖珽謂芳曰:「律管吹灰,術甚微妙。絕來既 久,吾思所不至,卿試思之。」芳遂留意十數日,便云:「吾 得之矣,然終須河內葭莩灰。」後得河內葭莩,用其術, 應節便飛,餘灰即不動也。不為時所重。竟不行,故此 法遂絕雲。
《周書沈重傳》:「保定末,重至京師,詔令討論五經,並校 定鐘律。」
《盧光傳》:「光精於三禮,善陰陽,解鐘律。」
《隋書萬寶常傳》:寶常配樂戶,因而妙達鐘律,遍工八 音,造玉磬以獻於齊。又嘗與人方食,論及聲調。時無 樂器,寶常因取前食器及雜物,以箸扣之,品其高下, 宮商畢備,諧於絲竹,大為時人所賞。然歷周洎隋,俱 不得調。開皇初,沛國公鄭譯等定樂,初為黃鐘調,後 譯樂成,奏之。上召寶常問其可否,寶常曰:「此亡國之 音,豈陛下之所宜聞。」上不悅。寶常因極言樂聲哀怨 淫放,非雅正之音,請以水尺為律,以調樂器。上從之。 寶常奉詔,遂造諸樂器,其聲率下鄭譯,調二律,並撰 《樂譜》六十四卷,具論八音旋相為宮之法,改絃移柱 之變,為八十四調,一百四十四律,變化終於一千八 百聲。時人以《周禮》有旋宮之義。自漢、魏已來,知音者 皆不能通見,寶常特創其事,皆哂之。至是,試令為之, 應手成曲,無所凝滯,見者莫不嗟異。於是損益樂器, 不可勝紀。其聲雅淡,不為時人所好,太常善聲者多 排毀之。又太子洗馬蘇夔以鍾律自命,尤忌寶常。夔 父威方用事,凡言樂者皆附之而短,寶常數詣公卿 怨望。蘇威因詰寶常所為何所傳受。有一沙門謂寶 常曰:「上雅好符瑞,有言徵祥者,上皆悅之。先生當言 就番僧受學,雲是佛家菩薩所傳音律,則上必悅。」寶 常然之,遂如其言以答威。威怒曰:「番僧所傳,乃是四 裔之樂,非中國所宜行也。」其事竟寢。
《盧賁傳》:賁以古樂宮懸七八,損益不同,歷代通儒,議 無定準,於是上表曰:「殷人以上,通用五音。周武克殷, 得鶉火、天駟之應,其音用七。漢興,加應鐘,故十六枚 而在一簴。鄭元注《周禮》二八十六簴,此則七八之義, 其來遠矣。然世有沿革,用捨不同,至周武帝復改懸 七,以林鐘為宮。夫樂者,治之本也,故移風易俗,莫善 於樂,是以《吳札觀》而辨興亡。」然則樂也者,所以動天 地,感鬼神,情發於聲,治亂斯應。周武以林鐘為宮,蓋 將亡之徵也。且林鐘之管,即黃鐘下生之義。黃鐘,君 也,而生於臣,明為皇家九五之應;又陰者,臣也,而居 君位,更顯國家登極之祥。斯實冥數相符,非關人事。 伏惟陛下握圖御㝢,道邁前王,功成「作樂,煥乎曩策。 臣聞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此蓋隨時改制 而不失雅正者也。」上竟從之。即改七懸八,以黃鐘為 宮,詔賁與儀同楊慶和刪定《周、齊音律》。
《何妥傳》:「太常所傳宗廟雅樂,歷數十年,唯作大呂,廢 黃鐘。妥奏請用黃鐘,詔下公卿議,從之。」
《裴政傳》:政善鐘律,與長孫紹遠論樂,語在《音律志。 袁充傳》:「充性好道術,頗解占候。仁壽初,充言上本命 與陰陽律呂合者六十餘條而奏之,因上表曰:皇帝 載誕之初,非止神光瑞氣,嘉祥應感,至於本命行年, 生月生日,並與天地日月陰陽律呂,運轉相符,表裡 合會。此誕聖之異,寶曆之元。今與物更新,改年仁壽上大悅,賞賜優崇。儕輩莫之比。
《玉海》:「隋開皇九年,遣毛爽及太樂令蔡子元等候節 氣,令爽草定其法,名曰《律譜》。」
《通鑑》:「隋開皇十三年,牛弘使協律郎祖孝孫等定雅 樂,從陳山陽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飛灰,順月 皆驗。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因而六之,為 三百六十音,分直一歲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為宮 之法。明上不聽。」
《甘澤謠》魏先生生於周家,於宋儒書之外,詳究樂章。 隋初與樂官蘇夔、蔡子元等詳其律度。及隋末兵興, 楊元感戰敗,謀主李密亡命鴈門,變姓名以教授先 生,同其鄉曲,由是遂相來往,常論鐘律。
《唐書實威傳》:「威從兄子璡,有巧思。武德中,與太常少 卿祖孝孫受詔定雅樂,是正鐘律雲。」
《楊收傳》:「時有安涗者問樂意,收曰:『樂亡久矣。上古祀 天地宗廟,皆不用商周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歌太蔟,舞《咸池》,以祀地祇。大呂,黃鐘之合,陽聲之首。 而雲門,黃帝樂也;咸池,堯樂也,不敢用黃鐘,而以太 蔟次之。然則祭天者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 姑洗為羽;祭地者函鐘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 呂為羽,訖不用商及二少。蓋商聲剛而二少聲下,所 以取其正,裁其繁也。漢祭天則用商,而宗廟不用,謂 鬼神畏商之剛。西京諸儒惑圜鐘、函鐘之說,故其自 受命,郊祀宗廟樂唯用黃鐘一均。章帝時,太常丞鮑 業始旋十二宮。夫旋宮以七聲為均,均言韻也,古無 韻字,猶言一韻聲也。始以某律為宮、某律為商,某律 為角,某律為徵,某律為羽,某律少宮,某律少徵,亦曰 變,曰比。一均成則五聲為之節族。此旋宮也,乃取律 次之,以示涗涗。時七十餘,以為未始聞而收未冠也。 《地理志》:「伊州伊吾郡下,土貢香、棗、陰牙角、胡桐律。」 《百官志》:「大樂署令二人,下丞二人,樂正八人。下令掌 調鐘律,以供祭饗。」
《唐會要》:「貞觀初,張文收覽蕭吉樂譜,以為未甚詳,取 歷代沿革,截竹為十二律吹之,備盡旋宮之義。」 《通典》:「貞觀中,張文收鑄銅斛,稱尺、升、合,鹹得其數。詔 以其副藏於樂署。至武延秀為太常卿,以為奇翫,以 律與古玉尺、玉斗、升合獻焉。」
《演繁露》:開元九年敕:「度以十寸為尺,尺二寸為大尺; 量以十升為斗,斗三升為大斗。」此謂十寸而尺,十升 而斗者,皆秬黍為定也。鐘律冠冕湯藥皆用之。 開元十七年,將考宗廟樂,敕以銅律付太常,而亡其 九管。
《羯鼓錄》上:「洞曉音律,凡是絲管,必造其妙。至於清濁 變轉,律呂呼召,君臣事物,迭相制使,雖古之夔曠,不 能過也。」
《甘澤謠》陶峴者,彭澤之子孫也。有生之初,通於八音, 命陶人為甓,潛記歲時敲取其聲,不失其驗。撰《樂錄》 八章,以定八音之得失。
《唐國史補》:「宋沇為太樂令,知音,近代無比。太常久亡 徵調,沇乃考鐘律而得之。」
《琵琶錄》:武宗初,朱崖李白太尉有樂人廉郊者,師於 曹綱,盡綱之能。常詣平原別墅,於池上彈蕤賓調。忽 有一片方響鐵躍出,有識者謂是「蕤賓鐵也。蓋是指 撥精妙,律呂相應耳。」
《酉陽雜俎》:「蜀將軍皇甫直,別音律,擊陶器,能知時月。」 《五代史。周德妃董氏傳》:「妃幼穎悟,始能言,聞樂聲知 其律呂。」
《五代會要》:「王朴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長九寸,虛 徑三分,為黃鐘之管,與見在黃鐘之聲相應。以上下 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進所定尺所吹黃鐘管。」 《宋史竇儼傳》:「儼拜翰林學士,判太常寺,校鐘磬管籥 之數,辨清濁上下之節,復舉律呂旋相為宮之法,迄 今遵用。」
《和峴傳》:「先是王朴、竇儼洞曉音樂,前代不協律呂者, 多所考正。朴、儼既沒,未有繼其職者。會太祖以雅樂 聲高,詔峴講求其理,以均節之,自是八音和暢。」 《丁晉公談錄》:「竇家二侍郎。儼為文宏贍,不可企及,又 善術數,聽聲音而知興廢之未兆,撰《大周樂正》一百 卷。周世宗時,同兄儀在翰林為學士,儀常鄙其詭怪, 世宗」常令陶人應《二十四氣》,燒瓦二十四片,各題識 其節氣。遂隔簾敲響,令辨之,一無差謬。
《宋史樂志》:「至道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絃琴五 絃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 於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以周王朴所造律 準考案修治,於是帝御觀文殿,取律準閱視,親篆之, 以屬太常。明年九月,令聶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 十」篇,以載新舊律管之差。
《胡瑗傳》:「景祐初,更定雅樂,詔求知音者。范仲淹薦瑗, 白衣對崇政殿,與鎮東軍節度推官阮逸同較鐘律, 分造鐘磬各一簴,以一黍之廣為分,以制尺律,徑三分四釐六毫四絲,圍十分三釐九毫三絲。又以大黍 累尺,小黍實龠。丁度等以為非古制,罷之。」
《樂志》:皇祐三年正月,詔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范鎮傳》:「鎮於樂尤注意,自謂得古法,獨主房庶以律 生尺」之說。司馬光謂不然,往復論難,凡數萬言。初,仁 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朴樂三律。皇祐中,又詔胡 瑗等考正。神宗時,詔鎮與劉幾定之,鎮曰:「『定樂當先 正律』。神宗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 音』。」鎮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區、鬴、斛,欲圖上之。又乞訪 求真黍以定黃鐘。而劉幾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 而奏樂成,詔罷局,賜賚有加。鎮曰:「此劉幾樂也,臣何 與焉。」至是乃請大府銅為之,逾年而成,比李照樂下 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后御延和殿,召執政同閱視, 賜詔嘉獎。下之太常,詔三省、侍從、臺閣之臣,皆往觀 焉。
《魏漢津傳》:皇祐中,與房庶俱以善樂薦。時阮逸方定 黍,津不獲用。崇寧初,猶在朝廷,方協考鍾律,得召見, 獻樂議。言得黃帝、夏禹聲為律,身為度之說,謂「人主 稟賦與眾異,請以帝指三節三寸為度,定黃鐘之律。 而中指之徑圍,則度量權衡所由出也。」又云:「聲有太 有少。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 中聲在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奇偶,然後 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為迂怪,蔡京 獨神之。或言《漢津》本范鎮之役,稍窺見其製作,而京 託之於李良雲。於是請先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鐘及 二十四氣鐘。四年三月,鼎成,賜號沖顯處士。八月,大 晟樂成,徽宗御大慶殿,受群臣朝賀,加「漢津虛和沖 顯寶應先生」,頒其《樂書》天下。而京之客劉昺主樂事, 論太少之說為非,將議改作,既而以樂成久易之,恐 動觀聽,遂止。
《劉幾傳》,幾議樂律最善,以為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 求合。古今異時,聲亦隨變,猶以古冠服加於今人,安 得而稱?儒者泥古致詳於刑名度數間,而不知清濁 輕重之用,故求於器雖合,而考於聲不諧。嘗游佛寺, 聞鐘聲曰:「聲澌而悲,主者且不利。」是夕,主僧死。在保 州,聞角聲曰:「宮微而商離。」至秋,守臣憂之。及期,幾遇 疾,然所學頗雜《鄭》《衛》雲。
《蔡元定傳》:「元定於書無所不讀,下至圖書禮樂制度, 無不精妙。其平生問學多寓於熹。書集中。所著書有 《律呂新書》《燕樂原辨》,熹為之序。」
《玉海》:景祐二年,李照請製玉律以候氣。上曰:「試為之。」 四月丁巳,照言:「奉詔製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 黨羊頭山秬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 七月庚子,知杭州鄭向言:阮逸通音律,自撰《琴準》,上 其所撰《樂論》十二篇,並《律管十三律管說》一篇。詔令 逸赴闕。
靈臺郎丁濤上《新術律管筭草》三卷。
三年十月,詔丁度等以錢尺、景表尺各造律管。 康定元年,阮逸上《鐘律制議》並圖三卷。
《會要》:皇祐二年,太常言:「五郊迎氣各用本音之樂」,詔 可。
《實錄》:「皇祐中,詔累黍定尺以制鐘律,爭論連年不決。 高若訥以漢貨泉度一寸,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 《玉海》:「皇祐四年二月庚寅,試校書郎房庶上《律呂旋 相圖》。」
政和元年五月六日,頒「《大晟樂》尺。」
《太平清話》:「邵堯夫嘗手裁竹為管,以定五音六律,進 退疏數,細微弗差。」
《杭州府志》:「張雯字子昭,其先浚儀人,南度居錢塘。其 學無所不通,而尤精於律呂。每眾坐聞樂,輒俯首嚬 蹙曰:『國其亡乎』!已而宋亡。」
《元史禮樂志》:「元正受朝,侍儀使詣丞相前,請進酒,雙 引升殿前行,樂工分左右引,登歌及舞童舞女以次 升殿門外露階上。登歌之曲,各有名音,中本月之律。」 《趙孟頫傳》:「孟頫著有《琴原、樂原》,得律呂不傳之妙。」 《杜瑛傳》:「瑛避地河南緱氏山中,中統初,詔徵瑛,辭不 就。所著書曰《律呂律歷》《禮樂雜志》。其於律則究其始, 研」其義,長短清濁,周徑積實,各以類分,取經史之說 以實之,而折衷其是非。
《齊履謙傳》:「元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 未有能正之者。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 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 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 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 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 竅,蓋以通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 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邐殺至管底,約徑二 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其製與律家所說不同,蓋 古所謂「玉律」者是也。
《已瘧編》:「冷謙字啟敬,杭州人。精音律,善鼓琴,工繪畫。 元末,以黃冠隱居吳山頂上。國初召為太常協律《嘉興府志》:「陸正博學篤行,通律呂象數之學。宋亡不 仕,元御史薦之,不起,隱居教授。其學以慎獨存心為 要,所著有《正學編》《樂律考》。」
《明外史楊繼盛傳》:「繼盛年十三,始得從師學。家貧,益 自刻厲。舉鄉試,卒業國子監。嘉靖二十六年,登進士, 授南京吏部主事。從尚書韓邦奇遊,覃思律呂之學, 手製十二律吹之,聲畢和。邦奇大喜,盡以所學授之, 繼盛名益著。」
《楊繼盛年譜》:繼盛為南吏部主事,師事南兵部尚書 韓邦奇,從之學樂。一日,韓曰:「吾欲製十二律之管,每 管各備五音七聲,各成一調,何如?」楊退而苦心思索, 廢寢食者三日。一夕,夢大舜坐堂上,投以金鐘,使之 擊曰:「此黃鐘也。」醒而恍若有悟,趣燈製管,比十二管 成,韓擊節稱善,楊知樂之名遂大著。
《揚州府志》:「何堅字叔節,江都人。篤古敦行。嘉靖庚子 舉鄉試。久之,謁吏部選授臨江府判,遷瀋府審理。老 歸,以修學著書為事,闔戶不交當世。又審律以分五 音,製器候氣,驗律聽聲,傳之世。」
《長興縣志》:「臧懋循精曉音律,於南北九宮般涉諸調, 移宮入賺」,樂句之節,喇喇能指諸掌。
《通州志》:「高晞遠姿稟朗秀,學問該博,尤精邵雍之學, 嘗手裁竹為管,以定五音六律,進退疏數,細微弗差。」 《天長縣志》:「許珍字時聘,絕無他嗜好,下帷攻書,竟日 夜求之,務得而後已。如太極律呂、理學諸書,沈思默 識,心手相應而出,真得宋儒之傳者。」
《江陰縣志》:袁舜臣補博士弟子員,其為學,自天文、地 理以至曆律兵刑之類,罔不究習。其為律呂等書也, 則謂得聲氣之元有出,邵、蔡諸儒所未講。據其法以 截竹吹律,真可格神祇,馴鳥獸。及疾革,握其兄手曰: 「古樂不作久矣,天果無意於斯也。」卒無一語及家事。
律呂部雜錄
[編輯]《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見趙簡子曰:「夫禮,大之 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生其六氣,用其五行,章為 五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
《管子》:宙合:「君失音,則風律必流,流則亂敗。」
《晏子外篇》:「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 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 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 遲速、高下,出人周流,以相濟也。」
《周語》:仲山父曰:「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協 孤終,司商協名姓。」〈注〉司商,掌賜族受姓之官。商,金聲 清,謂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
《莊子駢拇》:「多於聰者,亂五聲,淫六律,金石絲竹」,黃鍾 大呂之聲非乎?而師曠是已。
《列子》:「楊朱,黃鍾大呂,不可從煩奏之舞。」何則?其音疏 也。
揚子《吾子》篇:「或問:『交五聲十二律也,或雅或鄭,何也』?」 曰:「中正則雅,多哇則鄭。」請問本。曰:「黃鐘以生之,中正 以平之。」確乎鄭、衛不能入也。
《漢書食貨志》:「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 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
《淮南子本經訓》:「用六律者,伐亂禁暴,進賢而退不肖, 扶撥以為正,壞險以為平,矯枉以為直,明於禁舍開 閉之道,乘時因勢,以服役人心也。帝者不體陰陽則 侵,王者不法四時則削,霸者不節六律則辱。」
《主術》訓「樂生於音,音生於律,律生於風,此聲之宗也。」 《泰族》訓「六律具存,而莫能聽者,無師曠之耳也。故法 雖在,必待聖而後治;律雖具,必待耳而後聽。」
《大戴禮記》:曾子天圓:「聖人慎守日月之數,以察星辰 之行,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 之上下清濁,謂之律也。律居陰而治陽,曆居陽而治 陰,律曆迭相治也。」
白虎通姓名《尚書》曰:「平章百姓。」姓所以有百何以為? 古者聖人吹律定姓,以記其族。人含五常而生,聲有 五音,宮、商、角、徵、羽,轉而相雜,五五二十五,轉生四時, 故百而異也。氣殊音悉備,皆殊百也。名或兼或單何? 示非一也。或聽其聲,以律定其名,或依事傍其形,故 名或兼或單也。
《論衡變動篇》:「傳曰:『燕有寒谷,不生五穀』。」鄒衍吹律,寒 谷復溫,則能使氣溫,亦能使氣復寒。何知衍不令時 人知己之冤,以天氣表己之誠,竊吹律於燕谷獄,令 氣寒而因呼天乎?
《鹽鐵論刺復》:「師曠之諧五音也,正其六律而宮商調。 當世之工,不能協聲音,則變舊律,是以聲音泛越而 不和。夫吹律而知變,上也;因循而不作,以俟其人,次也。」
《申鑑雜言》:「君子聽和聲以平其志,宮商角徵不同,嘉 音以章,謂之和聲。」
《蔡中郎集》三代建正之別名。夏以十三月為正,十寸 為尺,律中太蔟。言萬物始蔟而生,故以為正也。殷以 十二月為正,九寸為尺,律中大呂。言陰氣太勝,助黃 鐘宣氣而萬物生,故以為正也。周以十一月為正,八 寸為尺,律中黃鐘。言陽氣踵黃泉而出,故以為正也。 《春秋繁露》:「楚莊王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 《漢制攷》:「還相為宮。」註:「終於南呂,更相為宮,凡六十也。」 疏:諸本及定本多作「終於南事」,則是京房《律法》。 《抱朴子辭義》篇:「清音貴於雅韻克諧,著作珍乎判微 析理,故八音形器異而鍾律同。」
孫氏《瑞應圖》:「鍾律和調則玉羊」,見。
《春秋潛潭巴》:「天子有三寶,謂璿璣、玉衡、律度也。」 《人物誌》:「夫氣合成聲,聲應律呂,有和平之聲,有清暢 之聲,有回衍之聲。」
《詩含神霧》:「曹地處季夏之位,土地勁急,音中徵,其聲 清以急」是也。
《玉符瑞圖》:「鸞鳥者,赤神之精,鳳皇之佐,心識鍾律,律 調則至,鳴舞以和之。」
《文心雕龍聲律》:「夫音所始,本於人聲者也。聲合宮商, 肇自血氣,先王因之,以制樂歌。故知器寫人聲,聲非 學器者也。故言語者,文章神明樞機,吐納律呂脣吻 而已。古之佩玉,左宮右徵,以節其步。聲不失序,音以 律文,其可忘哉?」
《太樂令壁記》「律家之說,伶倫始為律管,以象鳳鳴。舜 時得白玉之琯,漢零陵舜祠下實得玉管,晉汲冢亦 獲玉律。」則古用玉律明矣。
周世旋宮,因祖孝孫而再設;京房灰管,遇毛爽而重 彰。漢章和世,實用旋宮,漢世群儒,備言其義,牛弘、祖 孝孫所由準的也。杜夔漢世之樂郎,不識旋宮之義; 荀勉晉朝之博識,莫知古律之則。歷動而右移,律動 而左轉。律以曆合,氣以錯行。金奏隨律而變宮,以宣 地靈;登歌與曆而改調,以應天氣。歌奏相命,所以合 天地之情也。
《樂章文譜》:按旋宮以明均律,迭生二變,方協七音。乃 以變徵之聲循環正徵,復以變宮之律迴演清宮。其 變徵以變字為文,其變宮以均字為譜。唯「清』之一字, 生自正宮,倍應聲同,終歸一律。
徐景安《樂書》:「五音者,宮、商、角、徵、羽也。旋宮者,律生十 二聲也。《爾雅釋樂》云:『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 徵謂之迭,羽謂之柳』。」郭璞註:「言皆五音之別名,其義 未聞也。」劉歆云:「宮者,中也,君也,為四音之綱,其聲重 厚,如君之德而為重。商者,章也,臣也,其聲敏疾,如臣 之節而為敏。角者,觸也,民也,其聲圓長,經貫清濁,如」 民之象而為經。徵者,祉也,事也。其聲抑揚遞續,其音 如事之緒而為迭。羽者,宇也,物也。其聲低平掩映,自 下而高,五音備成,如物之聚而為柳也。言旋宮之法, 以律經辰,互生七音,各為綱紀,故五音以宮聲為首, 律呂以黃鍾為元。言一律五音,倫比無間,加之二變, 義若循環。故曰一宮、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七 變宮。其聲從濁至清為一均。《古今樂纂》演七聲之法, 以宮、商、角、徵、羽為自然五音之聲。以變徵之聲用「變」 之一字,以變宮之聲為七字者,誤也。凡宮為上平聲, 商為下平、角為入、徵為上、羽為去聲,故以變宮為均 字者,聲乃相類也。《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鄭元云: 「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聲,《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 之樂,是以旋宮五音,循比七律,謂一均聲也。
《夢溪筆談》:「六呂:三曰鍾,三曰呂。鍾與呂常相間,常相 對,六呂之間復自有陰陽也。納音之法,申、子、辰、巳、酉、 丑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亥、卯、未曰夾鍾、林 鍾、應鍾,陽中之陰也。黃鍾者,陽之所鍾也;夾鍾、林鍾、 應鍾,陰之所鍾也。故皆謂之鍾。巳、酉、丑大呂、中呂、南 呂,陰中之陽也。呂,助也,能時出而助陽也。故皆謂之 『呂』。」
《漢志》:「陰陽相生自黃鍾始,而左旋八八為伍。」八八為 伍者,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如此則自大呂以後, 律數皆差,須自蕤賓再上生,方得本數。此八八為伍 之誤也。或曰:律無上生呂之理,但當下生而用獨倍。 二說皆通。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又當再上生, 如此時上時下,即非自然之數,不免牽合矣。自子至 巳為陽律陽呂,自午至亥為陰律陰呂。凡陽律陽呂 皆下生,陰律陰呂皆上生,故巳方之律謂之中呂,言 陰陽至此而中也。至午則謂之蕤賓,陽常為主,陰常 為賓。蕤賓者,陽至此而為賓也。納音之法,自黃鍾相 生,至於中呂而中,謂之陽紀。自蕤賓相生,至於應鍾 而終,謂之陰紀。蓋中呂為陰陽之中,子午為陰陽之 分也。
《漢志》言數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極,中也;元,始也。行
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歷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 殊不知此乃求律呂長短體算立成法耳,別有何義? 為史者但見其數浩博,莫測所用,乃曰「此陰陽合德」, 化生萬物者也。嘗有人於土中得一朽弊搗帛杵,不 識,持歸以示鄰里,大小聚觀,莫不怪愕,不知何物。後 有一書生過見之,曰:「此靈物也。吾聞防風氏身長三 丈,骨節專車,此防風氏脛骨也。」鄉人皆喜築廟祭之, 謂之脛廟。班固此論,亦近乎《脛廟》也。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 理。至於言數,亦多錯舛。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 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此 止是黃鍾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定以此為 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鍾則為徵,在夾鍾則為角,在中 呂則為商。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 「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 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又云:「黃鍾長八寸 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 二,夾鍾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 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五寸六分二分一,林 鍾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 四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鍾長四寸 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此亦積實耳,非律之長也。蓋 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人傳寫之失也。餘分下分數 目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於密室中,以木為案,置十 二律琯,各如其方,實以葭灰,覆以緹縠,氣至則一律 飛灰。」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踰數尺,氣至獨本律 應,何也?或謂古人自有術,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 或謂支幹方位,自相感召,皆非也。蓋彪說得其略耳。 唯《隋書志》論之甚詳,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極平,乃埋」 律琯,皆使上齊,入地則有淺深。冬至陽氣距地面九 寸而止,唯黃鍾一琯達之,故黃鍾為之應。正月陽氣 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上皆達黃鍾大呂先已 虛,故唯太蔟一律飛灰。如人用鍼徹其經渠,則氣隨 鍼而出矣。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 之,然後實土案上,令堅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概,然 後埋律其下雖有疏密,為木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 調其案上之土耳。
《齊東野語》:宣和間,妄人方士魏漢津倡為皇帝夏禹, 以聲為律,身為度之說,不以絫黍而用帝指。凡中指 之中寸三,次指之中寸三,小指之中寸三,合而為九, 為黃鐘律。又云: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則度量權衡皆 自此出焉。或難之曰:「上春秋富,手指後或不同,奈何?」 復為之說曰:「請指之歲,上適年二十四,得三八之數, 是為太簇人統過是則寸有餘不可用矣。」其敢為欺 誕也如此,然終於不可用而止。此事前所未有,於理 亦不可誣。小人欺罔取媚,而世主大臣,方甘心受侮 而不悟,可發識者一笑。
《玉海》:劉歆《三統曆》曰:「黃鍾初九,律之首,陽之變。林鍾 初六,呂之首,陰之變。參天兩地之法也。」
胡宏曰:「宮聲不可以易知也,必上有體元之君,下有 調元之臣,然後可識,而雅樂可復也。」
朱震曰:「冬至之卦,《復》也,其實起於中孚,七日而後復。 冬至之律,黃鍾也,其實生於執始,而執始乃在冬至 之前,此律歷之元也。」
晁公武曰:「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朴 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 半律,《通典》謂之子聲,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鍾、大呂、太 蔟、夾鍾四律,有四清聲,即半聲也。」
變宮、變徵,始見於《國語》注,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宮而 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十二律皆有二變, 一律之內,通前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 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此二聲也。
律述氣而呂助也。相生者,陽感動而陰應也。《易》曰:「命 呂者律。」謂相感也。相生之位,終於仲呂,復生黃鍾。 《大晟樂》,以指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
《樂稽耀嘉》曰:東方春,其聲角樂,當宮於夾鍾,餘方各 以其中律為宮。又云:「五音非宮不調。」又動聲儀,宮唱 而商和。《周禮》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鄭元以黃鍾 之鍾,大呂之聲為均,均調也。故崔靈恩云:「六樂十二 調。」荀勉論三調為均首者,得正聲之名。
《丹鉛總錄:樂緯動聲儀》曰:「宮為君,君者當大容眾,故 聲弘以舒,其和清以柔,動脾也;啇為臣,臣者當發明 君之號令,其聲散以明其和溫以斷,動肺也;角為民, 民者當約儉不奢僭差,故其聲防以約,其和清以靜, 動肝也;徵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當急就之,其事當 久流亡,故其聲貶以疾,其和平以功動心也;羽為物」, 物者不齊委聚,故其聲散以虛,其和斷以散,動腎也。 又曰:「宮唱而商和,是謂喜,太平之樂。角從宮,是謂衰, 衰國之樂;羽從宮,往而不返,是謂悲,亡國之樂也。」應相生應即為和,不相生應則為亂也。
《後漢·律歷志》:「古者天子以日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 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鍾律,權土炭,放陰陽。日冬 至陽氣至,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 日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 衡低。」《淮南子》曰:「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 炭輕,濕故炭重。」蕭子雲《歲暮賦》:「衡輕炭燥,權重泉涸。」 李騫詩:「流火時將未,懸炭漸雲輕。」梁簡文帝詩:「月暈 蘆灰缺,秋還懸炭枯。」懸炭,古候氣法也,今絕其法,而 人亦罕知其事。文人引用,亦僅此三條耳。
漢京房衍十二律為六十律,有「去、滅」、《執始》之名。梁沈 重又衍六十律為三百六十,有《阿衡》《歸仁》之目。可謂 「續鳧之頸,畫蛇之足」,二子似之。
太史公之為《律書》,其始不言律而言兵,不言兵之用 而言兵之偃,及言兵之偃,而於漢文帝尤加詳焉。可 謂知制律之時而達制律之意也。
「師開鼓琴,以東方西方之聲而知室之朝夕;師曠吹 律,以南風北風之聲而知軍之勝敗。」藝之精也,通乎 天人。今之藝師有此乎?
五行,以生出次序,則曰水火木金土;以播五行於四 時之序言,則水木火土金,而俗稱金木水火土,不知 何序也。五聲以君臣清濁言,則曰宮商角徵羽;以律 呂相生言,則曰宮徵商羽角。二者皆通,惟八音無定 序。俗雲「金石絲竹匏土革木」,既無意《周禮春官》「金石 土革絲木匏竹」,亦不得其說。
「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律也。天有五音,所以司日;地有 六律,所以司辰。
魏臺訪議,後漢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 候氣,灰悉不飛。凡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於六十。 相生者相變。始黃鍾之管,下生林鍾,以陽生陰,故變 也;「相攝者相通,如仲呂之管,攝於物應,以母權子。故 相變者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應有早晚 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母中應也。」
《春風堂隨筆》:「長子羊頭山秬黍,可以纍律;河內葭莩 灰,可以布琯,非其地則無驗。」今長子與河內地相連 屬,豈天地之氣鍾於此耶?
推《蓬寤語》:「古人律呂之法最精,故聞聲可以識治亂, 吹律聽聲,又能望敵而知吉凶,聞聲而決勝負,故云 六律為萬事根本。今之樂工,但知樂數,不知樂音,君 子又以為器數之末,不知審習,古樂愈邈。師曠曰:『吾 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嗚呼! 元聲在天地間未嘗止息,師曠不作,元聲其遂亡乎? 儼山《纂錄》:按,黃鍾為萬事根本,其要在中氣元聲而 已。但纍黍候氣之法,無授受之真,必當有神解妙悟 者,此禮樂之本也。
律呂部外編
[編輯]《一統志》:弘州人張珪晚憩神溪孤石上,有神人自空 而下言曰:「律呂律呂,上天敕汝六月二十日行硬雨。」 語畢而去。珪至家,遍語鄰村人,使速收麥,未及收者, 至期為雨所傷。事聞,朝廷遣使祭焉,遂立律呂神於 孤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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