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17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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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七十七卷目錄

 赦宥部彙考十三

  明太祖洪武二則 成祖永樂四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二則

   代宗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順治三則 康熙二十四則

祥刑典第一百七十七卷

赦宥部彙考十三[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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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詔分別應赦諸人[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辛卯,皇太孫即皇帝位,以明 年為「建文元年」,大赦天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祖永樂三年六月令文官犯杖罪再犯仍宥[編輯]

按《明大政紀》:永樂三年六月丁亥,大理寺卿呂震言, 「近例文官犯杖罪者,記罪還職,停俸三月,蓋欲使之 改過自新,請令有再犯者論如律。」上命再犯仍宥之, 三犯如律。

永樂十一年正月辛巳朔,敕諭奸黨,「齊、黃等,遠親未 拿者悉皆宥之,有來告者勿論。」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九年正月,大赦。

按《明大政紀》:「永樂十九年正月戊辰,大赦天下。詔曰: 『朕荷天地祖宗之祐,繼承大統,統馭萬方,祗勤撫綏, 夙夜無間。乃者倣成周卜洛之規,建立兩京,為子孫 永遠帝王之業。爰自經營以來,賴天下臣民殫心竭 力,趨事赴工。今宮殿告成,朕御正朝,祗事天地宗社, 眷懷黎庶,嘉與維新,弘敷寬卹之仁,用洽好生之德』。」 大赦天下。

永樂二十二年,皇太子即位,大赦。

按《明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即皇 帝位,朝群臣,大赦天下。以明年為洪熙元年。」

仁宗洪熙元年六月庚戌皇太子即皇帝位頒詔大赦天下以明年為宣德元年[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十年正月赦天下二月赦天下[編輯]

按《明大政紀》,「宣德十年正月壬午,皇太子即皇帝位, 詔赦天下,以明年為正統元年。二月壬子,上兩宮尊 號,尊聖祖母皇太后張氏為太皇太后,聖母皇后孫 氏為皇太后,封皇弟祁鈺為郕王,詔赦天下。」

英宗正統六年十一月詔定都北京除行在之稱上御奉天殿朝群臣大赦天下[編輯]

正統十四年六月丙辰,南京宮殿災,詔赦天下。九月 癸未,郕王即皇帝位,遙尊帝為太上皇帝,詔赦天下。 改明年為「景泰元年。」

按:以上俱《明大政紀》云云。

代宗景泰元年八月上皇回京大赦[編輯]

按《明大政紀》:「景泰元年八月丙戌,百官迎上皇於安 定門。上皇自東安門入,上迎拜,上皇答拜,各述授受 之意,推遜良久,乃送上皇至南宮,陞座,群臣就見而 退,大赦天下。」

景泰三年五月,立皇太子,大赦。

按《明大政紀》:「景泰三年五月甲戌,廢上皇長子皇太 子見深為沂王,出就沂邸。立皇太子見濟為皇太子, 生母杭氏為皇后,廢皇后汪氏居別宮,大赦天下。」

英宗天順元年正月壬午上皇復位詔改景泰八年為天順元年大赦天下七月丙寅承天門災上下詔責躬大赦天下[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憲宗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壬寅皇太子即皇帝位詔赦天下以明年為弘治元年[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孝宗弘治五年三月冊立皇長子為皇太子大赦天下[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弘治十八年五月壬辰,皇太子即皇帝位,詔以明年 為「正德元年」,大赦天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武宗正德六年四月令審囚矜疑者末減釋之[編輯]

按《明大政紀》:「正德六年四月,命太監張永同刑部尚 書何鑑、右都御史王鼎、大理寺卿張綸審囚,凡矜疑 閱實者,奏聞,從末減釋之。」

世宗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壬子皇子裕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隆慶元年[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神宗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光宗即位大赦天下[編輯]

按《明通記》:「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帝登極,詔告天下。詔曰:『維我皇明,運祚隆昌,基圖鞏固。煌煌大曆, 聖聖相承。我皇考大行皇帝奉天臨民四十八載,乾 綱在握,解澤旁流。淵穆端居而慮周海內,化成久道 而誡切日中。方垂恭己之衣,忽陟上賓之馭。顧命神 器,畀於眇躬。仰遵彌留憑几之言,俯循臣庶累牋之 請,宗社大計,弗獲固辭。茲於八月初一日,祗告天地 宗廟社稷,即皇帝位。永惟皇考啟佑之深慈,嗣服覲 揚之匪易,有懷兢惕,若涉淵冰。尚賴文武親賢,一心 一德,惟是邦家彝憲,是訓是行。屬茲蒞祚之初,宜渙 維新之號。其以明年為泰昌元年,大赦天下,與民更 始』。」

皇清[編輯]

順治八年[編輯]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閏二月三十日欽奉

世祖章皇帝諭旨:「凡大貪罪至死者,遇赦不宥。欽此。」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覆准誣告人叛逆擬斬人犯。」

不准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覆准捕役妄用非具,致斃人。」

命者,以故殺論,不准援。

康熙元年[編輯]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令凡謀殺故殺案內干連人犯」,

自軍流以下,徒杖以上,俱照律例擬罪,不得援。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覆准,十惡案內,除謀反、謀叛犯」

人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者,不准援。

赦。其牽連人犯、並干連強盜、「謀殺、故殺」 等案、內軍

流徒杖人犯俱准

赦免

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諭、「吏部近究審鰲拜等罪案、據稱莫洛、白清額阿」、

塔、皆其黨羽。本當逮問治以重罪念其既經用為督撫畀以地方重任以來剔除加派火耗等弊姑從寬免罪仍留原任。以後著益殫心勉力。潔己率屬。綏輯地方愛養生民以副朕宥過留用之意特諭。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覆准旗下人犯徒罪枷號日期。」

未滿遇

赦、即行釋放。其民人犯徒罪、已到配所、遇

赦者、亦照旗下人例、免徒釋放

康熙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上諭:兵、刑二部:「近因逆犯楊起隆詐稱朱三,煽惑愚」

「民潛謀不軌,陸續緝獲,俱經審明正法,其株連者業行省釋。除逆首楊起隆、張子房、金玉環、鄭得勝仍嚴緝務獲外,其餘黨與,一概從寬免緝。以後著改行從善」 ,恪遵法紀,勿得自干憲典。軍民人等,俱宜各安生理,不得聽信訛言,自生疑懼。旁人亦不許妄行搜拏首告借端嚇詐,擾害善良。爾二部即出示通行曉諭。《特諭》

又四月十三日

上諭兵、刑二部:「逆賊吳三桂值明季闖賊之變,委身」

「從賊。」 尋以父死賊手,窮竄來歸。

世祖章皇帝念其投誠,優封王爵,授之軍旅,委以事權。

「異數殊恩,振古未有。爰及朕躬,特進親王,倚任等於腹心、恩禮加於勳舊;方期其感恩圖報,殫竭忠忱!詎意三桂以梟獍之資、懷狙詐之計,陰圖不軌,自啟釁端;藉請搬移,輒行叛逆;煽惑奸宄,荼毒生靈;極惡窮兇,神人共憤!已經遣發大兵進勦,剋期蕩平。」 諸王大臣會議:「反逆子孫理應誅戮,以彰國法。」 再三奏請,朕「尚冀其悔禍自新、束身待罪,未忍即行加誅。近覽三桂奏章,詞語乖戾,妄行乞請。諸王大臣咸以三桂怙惡不悛,其子孫即宜棄市,再難寬緩。朕思亂臣賊子,孽由自作;刑章具在,眾論僉同,朕亦不得而曲貸之也。」 本當照廷議將吳應熊、吳世霖並其餘子俱行凌遲處死。但以應熊久在近侍,朕心不忍,故將應熊及子世霖處絞,其餘幼子俱免死入官。應坐人犯分別正法。所有干連人等情罪稍可矜原者,敕所司概行省釋,以昭法外之仁。

爾二部即通行曉諭內外軍民人等,俾咸悉朕意。《特諭》。

又四月二十七日

上諭兵部:「逆賊耿精忠,庸懦無能,癡愚寡識;祗緣伊」

祖耿仲明航海來歸

太宗文皇帝念其投誠之功,特封王爵,寵眷優隆。 《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復加委任,令其統兵鎮《粵中道》。

「殞身,其子耿繼茂叨恩承襲。兩鎮巖疆,恪共職守。朕惓懷勳裔,恩禮有加。及其病亡,尢深軫卹!特遣部臣頒賜敕諭,俾耿精忠襲封王爵。自伊祖以及伊身,受恩三世,四十餘年。在精忠賴祖父之餘勳,冒朝廷之崇秩,自宜感恩圖報,殫竭忠忱。不意其包藏禍心,潛謀不軌,乘吳逆之變,輒行反叛,煽亂地方。罪惡昭彰,國法難宥。今削其王爵,遣發大兵進勦,指日蕩平。但念其所屬官兵及地方官員軍民人等或被逆賊迫脅,雖懷忠義,莫能自明。恐大兵一到,玉石難分。有能擒斬耿精忠投獻軍前者,優加爵賞;或以兵馬城池納款者,論功敘錄;或力有不逮,能自拔來歸者,亦免罪收用。其原係所屬之人、直隸各省文武官員人等,概從寬宥。雖有父子兄弟見在福建者,亦不株連,勿得心懷疑畏,自罹法網,負朕好生之意。爾部即作速通行曉諭遵行。《特諭》。」 康熙十四年七月初四日

上諭吏、兵二部:「逆賊耿精忠背恩附逆,煽亂閩疆;荼」

毒生靈,罪惡重大。其兄弟親族人等,律應不赦。但念伊祖耿仲明,於

太宗文皇帝時,航海歸誠。效力行間,著有勞績。伊父耿

繼茂自

世祖章皇帝時,亦效力行間,鎮守邊陲。耿精忠雖行同

「禽獸,辜負國恩。其弟耿昭忠、耿聚忠等,道途阻遠,實未同謀,竟爾株連,朕心不忍。耿昭忠、耿聚忠及親族屬下人等,茲概從寬典,盡行釋放。所有官職,俱令照舊。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禮部則例》
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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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運》,

皇帝詔曰:「自古帝王,繼天立極,撫御寰區,必建立元。」

儲。懋隆國本。以綿宗社無疆之休。朕纘膺鴻緒。夙夜兢兢。仰惟

祖宗謨烈昭垂付託至重。承祧衍慶,端在《元良嫡子日》

表英奇。天資粹美茲恪遵。

太皇太后、

「皇太后慈命。載籍典禮、俯順輿情。」謹告

《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授嫡子以冊。

寶,立為皇太子,正位東宮,以垂萬年之統,以繫四海之心。大典告成,洪恩宜沛。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葯殺人、強盜殺人、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破冒錢糧、工程不固,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應用,糜費錢糧;失陷城池,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殺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其餘自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凡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帶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各處叛逆,為首者,如能悔過投誠,俱各免罪。陷賊從逆官員兵民人等,有能棄邪歸正,自拔投誠者,即行免罪,仍與敘錄。」 於戲!主器得人,益篤靈長之祐;綸音式渙,用昭浩蕩之仁。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准:叛案牽連流犯,不准援。」

又覆准:凡犯殺死本宗緦麻以上尊長及外姻小功以上親屬者,俱不准援。

《禮部則例》
康熙十五年正月十二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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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惟帝王,綏理萬方,首崇孝治,尊親之典。」

因事加隆。至「建立元儲。懋敦國本。」 尢必推原懿德。上晉徽稱。此歷代不易之盛軌也。惟我

聖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太皇。

太后佐

「皇祖太宗文皇帝肇造丕基。」啟

「皇考世祖章皇帝恢弘大業聖母仁憲恪順誠惠皇太后母儀茂著。克嗣徽音。」朕奉

慈闈。並承訓旨。紹基圖治、宵旰靡寧。茲者祗遵 懿命、「冊立皇太子。」禮成。仰惟垂裕之仁。式舉顯揚之

典謹告

《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十五年正月十二日、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恭奉冊寶。上加

聖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太皇。

太后徽號曰

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太皇太。

聖母仁憲恪順誠惠皇太后徽號曰、

仁憲恪順誠惠純淑皇太后「慶禮告成,《恩綸》宜霈。」凡官

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葯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及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詔內所開不赦各款仍照前詔遵行外,其餘自康熙十五年正月十二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於戲!崇義顯揚,昭令範於千秋;錫類推恩,洽歡心於四海。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康熙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上諭刑部:「刑獄重地,人命攸關;天氣炎熱,亟宜清理。」

雖《熱審定例》每歲舉行,但已結大案見在監禁者,其中各犯或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陷重辟,株連無辜,淹禁日久。朕心每思及此,深為惻然。茲特遣索額圖勒德洪、杜立、德屯泰等,會同三法司,逐一詳加審理。凡有罪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奏,務使情法允協,有枉必申,以副朕欽恤刑獄至意。特諭。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覆准隱匿籍沒入官人口財」

物在

赦後發覺者、不准「援」

康熙十八年

《禮部則例》
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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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躬膺天眷,統御寰區,夙夜祗承,罔敢怠。」

忽,期於陰陽順序,中外敉寧,共樂昇平之化。乃於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太和殿災,朕心惶懼,莫究所由。固朕不德之所致歟?抑用人失當而致然歟?茲以力圖修省,挽回

天意。爰稽典制,特布詔款。消咎徵於既往,迓福祉於將

來,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葯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應用,糜費錢糧,失陷城池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殺死人命、出征人妻犯姦並姦夫罪犯各項死罪,亦在不赦。其餘軍流以下罪犯,自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各處叛逆,為首者,如能悔過投誠,俱各免罪,仍論功敘用。其陷賊從逆官員軍民人等,有能棄邪歸正,自拔投誠者,俱行免罪,仍與敘錄。於戲!朝乾夕惕,答上天仁愛之心;錫極綏猷,慰下土瞻依之望。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二十年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因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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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等群逆剪除大赦。」 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纘承丕緒,統御寰區。仰惟」

《天地眷佑》之《庥》。

祖宗付託之重。

聖祖母太皇太后慈訓之慇。早夜孜孜。勤求化理。期於

兵革寢息,海宇乂安。不意逆賊吳三桂「負國深恩,倡為變亂,陰結奸黨,同惡相援;抗違詔令,竊踞疆土;滇、黔、閩、浙、楚、蜀、關隴、西粵、豫章之間,所在驛騷,肆騁痡毒。三桂僭稱偽號,逆焰彌滋,負罪尢甚!朕躬行天討,分命六師,勦撫並施,德威互濟。或繫頸於闕下、或駢戮於師中,擒捕誅鋤。」

「以次收服。乃三桂既膺神殛,逆孫世璠猶復䲭張,踞六詔之一隅,延殘喘以拒命。朕惟賊患一日不除,則民生一日不靖」 ,策勵將士,屢趣師期。於是虎旅協心,進逼城下。賊眾計窮勢促,通款軍門,約日獻誠,兇渠授首。師克之日,市肆不擾,邊境宴如。捷書既至,上慰。

宗廟、

社稷之靈,下抒中外臣民之忿。神人胥悅,遐邇歡

「騰。念自變亂以來,軍民荼苦,如在水火。披堅執銳,卒歲靡寧。行齎居送,千里相望。被兵之地,既罹於鋒刃;供億之眾,復困於征輸。朕憫恤民艱,不忍輒加額賦。間施權宜之令,宜濟征繕之需,意在除殘,事非獲已。而身居宮寢之內,廑懷閭閻之依,中夜屢興,宵旰不暇。惄焉思治,廿載於茲。今群逆消平,疆域底定。悉剪」 歷年之蟊賊,永消異日之隱憂。用是蕩滌煩苛,維新庶政。大沛寬和之澤,冀臻熙皞之風。凡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牽連犯人應流徙,並「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失陷城池,行間獲罪」 ,凡發掘墳塚者,亦在不赦。其餘自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凡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有因公詿誤,降級留任、罰俸革職戴罪住俸等項,並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著開復寬宥。凡貪官犯贓,罪應至死,與不應致死者,俱免罪,仍革職追贓,永不敘用。凡應追賠贓私,察果家產盡絕,力不能完者,准與豁免,其妻子亦免入官。流徙逃人事情,概准赦免。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若自行投首,准與免罪。凡有叛逆謀死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凡流徙人犯,在流徙處所身死,其妻子有願攜骸骨歸籍者,該地方官報明,該部,准其各回原籍。凡「潛踞山海不服者,如有率眾來歸,悉赦已往,仍量功議敘。及受逆賊偽劄,畏死逃避,今來投首者,亦著免罪。」 於戲!體覆載好生之德,秋肅必斷以春溫;法帝王更化之模,義正尢期於仁育。誕告天下,咸使聞知。

又十二月二十四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惟帝王,纘承鴻緒,首重尊賢,顯號洊加。」

彝章具在。矧式遏禍亂,耆定厥功。實稟誨育之恩,應極尊崇之典。比者逆賊吳三桂反叛,扇動多方。朕夙夜靡寧,肆張天討。仰承

聖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

太皇太后

聖母仁憲恪順承惠純淑皇太后《懿訓》、次第剪滅。克奏

蕩平上慰

宗廟之靈。下拯生民之厄。非藉慈庇,曷克臻此。用《晉休》。

「稱,載揚盛德。」 謹告。

《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率諸王貝

勒文武群臣、恭奉冊寶加上

聖祖母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太皇。

太后徽號曰

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弘靖太

皇太后

聖母仁憲恪順誠惠純淑皇太后徽號曰、

仁憲恪順誠惠純淑端禧皇太后禮既備於

兩宮,澤宜敷於四海。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

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者,及父母、祖孫、兄弟牽連犯人應流徙者,亦在不赦。並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詔內所開不赦各款,仍照前詔遵行外,其餘自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一應罪犯,亦俱照前詔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於戲!慶洽宮闈,聿展因心之孝;恩覃中外,丕昭錫類之仁。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二十三年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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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運》,

皇帝詔曰:「帝王誕膺景命,統御萬邦,道重觀民,政先」

求瘼。是以虞廷肆覲。肇舉省方。周室懷柔。式歌時邁。《詩》《書》具在,典制丕昭。朕仰荷

天庥。纘。承

祖烈。撫茲兆庶。期底時雍。夙夜孜孜。懋求治理。以富以

教,靡敢怠荒。猶慮蔀屋艱難,罔由上達。故於直隸郡縣,周覽巡行,勤思補助。更念山左等處,土宜俗尚,不加巡省,曷克真知。矧曆逢甲子,世際昇平。建圖泰運之恆新,在措芸生於豫大。乘時命駕,咨彼民依。但樂利祇慰夫一方,而德澤未敷於九有,朕心歉焉。用是特昭《公普》以弘仁,庶奏《咸和》之盛治。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官吏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誣告叛逆,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及光棍,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文武官員,現應》議處者、俱著寬免。於戲!時臻熙皞,聿隆寬恤之恩。戶樂清寧,丕篤綿長之慶。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又吏部為請

旨事:考功清吏司案呈《歷年 恩赦》。臣部除《承緝叛》

犯官員仍照例停陞。緝拏。盜犯令照案緝拏。叛犯令嚴行緝拏。獲日俱照律治罪外。其承緝接緝盜案、併接緝協緝叛案各官革職降級帶罪住俸停陞之案、請

旨「移咨兵、刑二部,將《檔案》移送臣部確查銷案。」今康

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恩赦內開:「內外文武官員現應議處者,俱著寬免」 等語。除盜案、叛案初參限滿,官員現應議處者遵 赦寬免外,至於先經為此事革職降級,戴罪住俸停陞之案,原係一事,又在 赦前,應否遵照歷年題免註銷等因。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奉。

旨:「著註銷。欽此。」欽遵抄部送司,相應移咨前去遵奉 旨內事理,欽遵施行。

康熙二十五年閏四月十八日。

上諭刑部:「獄訟重情,關係民命。當讞鞫時,雖經詳慎」,

始定《爰書》。今值天氣炎熱,其中恐有情可末減者久繫囹圄或致瘐斃,朕心不忍茲特遣科爾坤、阿蘭泰、董訥、馬世濟等會同三法司將已結重案逐一詳加審鞫如有情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奏務期情法允協不致淹滯斃獄,以副朕順時好生至意。特諭。

又五月初一日

上諭三法司衙門:「朕惟自古帝王撫御群臣百姓,政」

教修明,治化洽暢。與其繩以刑罰,使人怵惕文網,苟幸無罪,不如感以德意,俾民蒸蒸向善,不忍為非。《書》稱「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 又稱「臨下以簡,御眾以寬。」 唐虞盛時,從欲風動,其效章章如是。朕嘗心慕隆古,力行教化,冀以感發天良,偕之蕩平正直之道。而人情囂偽,風俗頹敝,明罰敕法,國憲不可以已。雖嘗「屢行矜恤,絕去煩苛,終思尚德緩刑,迺為至治之極軌。自康熙元年以來,中外臣民習染澆風爭事詐偽公行《賕賂》。貪冒營求因緣請托,作奸犯科頑鈍者恬弗知恥奸黠者愍不畏法以致是非乖謬,綱紀廢弛。朕親政以後,洞悉奸弊加意釐剔、振飭憲章務使骩律干紀之眾莫能匿慝法無旁貸、人無遁情,庶幾禁遏頑豪,杜塞僥倖。近見罹於罪罟者漸覺減少,但革面未能革心,畏罪不如知恥。原夫立法之意,本欲使人難犯。今因法令嚴密,輒思苟免,苟免之心切,則彌縫之弊深。群心日夕恐懼不寧,巧偽滋多,亦未可定。今欲崇尚德化,務存惇大,蕩滌邪穢,一切令之自新。除前經審擬完結各」 案,及關係宮殿陵寢河道工程、侵欺正項錢糧不議外,內外現經發覺一應枉法得贓行賄與受人員,仍革職,止免擬重辟,照例定罪追贓。《其此等未經發覺者,悉與寬免》。有《以諭前事參奏訐告者,一概不准》。自諭以後,中外臣民須洗心易慮,省改前非,守法奉公,敦厲廉恥,以副朕使人寡過之至意。再有干犯、自難曲宥。至於旗下閒散官員人等、及民間豪惡黨

「類,並無職任,乃攬說公事,交結衙門,妄行訛詐,賄囑關通,實繁有徒。朕皆稔悉。嗣後益當恪遵法紀,勿蹈故轍。如怙終不悛,發覺之時,從重治罪,決不寬貸。爾法司即通飭內外大小各衙門、八旗及內府佐領曉諭知悉,一體遵行。《特諭》。」 康熙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上諭刑部:「時已入夏,天氣亢暘,雨澤尚爾愆期,農事」

似有可慮。或因刑名案件內無知罹法,審擬失當。情罪不符。致干

《天和》亦未可定。茲特遣勒德洪、余國柱、達哈塔、科爾坤、

「王日藻、徐廷璽等會同三法司將已結重案現在監禁者,逐一詳加審鞫;如有罪可矜疑者,即與查明事由,開列具奏;務期情法允協,不致淹滯監斃,以副朕欽恤刑獄、感召休祥至意。《特諭》。」 又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諭刑部:「朕侍奉」

太皇太后朝夕承歡、祗遵

慈訓,竭誠奉養。今者

「聖躬偶爾違豫。朕夙夜滋懼。寢食靡寧。」仰冀

「上天眷顧。俯垂默佑。惟思好生。」以迓

「天庥寬大、以延遐壽。所有《內外問刑》衙門、《現監重辟》」人

犯,除《十惡》死罪及貪官光棍不赦外,其餘已經奉旨監候死罪重犯,概行減等發落,以昭朕祈。

天永佑至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因旱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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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統御天下,念切民生,夙夜圖治,罔敢少」

懈。邇來歲每不登,民食寡乏。今茲仲夏。久旱多風,農事堪虞。此由布政不均,寬嚴過當。或土木興工,或民瘼不達。事機之失,上干

「天和。陰陽不調,災孰大焉。」朕用是靡寧減膳撤樂清理

刑獄。求言省過。齋居默禱。雖雨露薄降。尚未霑足。皆因朕之涼德。不能上感。

天心之仁愛。茲當布德行仁,赦過宥罪。特崇寬大,用廣

好生,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叛逆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侵冒錢糧、失陷城池,行間獲罪貪官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光棍及一應議處各官,亦俱在不赦。又《內外各衙門刑名案件》中,有犯罪雖小、情事殊為可惡者,著該部及各督撫察明情由具題,照例處分。其餘自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各直省案候緝拏各項罪犯,俱著註消,免其緝拏。凡叛犯、強盜、竊盜、逃人等項罪人,有畏罪在逃,潛匿山僻,果能自行投首,不必照例處分,俱行釋放。務須痛改前非,各安生理,以副《矜全並》育至意。凡強盜重情,法在不宥。向因人命關係重大,小民或為飢寒所迫,情急罹法,每酌量情罪,改為監候者甚多。今從寬免罪釋放,嗣後務須革心向善,改行安生,以副法外寬宥至意。現在內外監候質審,及干連人等,久禁囹圄,恐致無辜瘐斃,著概與釋放。因侵欺錢糧,有家產盡絕,妻子入官者」 ,概與寬免。於戲!應天以實,誕施眚災肆赦之恩;敷政在寬,聿昭嘉與維新之化。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又十一月二十七日,欽奉:

上諭:「查得在外各省,奉」

旨監禁十惡大罪、謀殺故殺、強盜貪贓官役光棍、並

前遇: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

恩詔應赦之人、因情罪可惡、曾經題明不准援赦者

俱遵

諭「不減」外,今將應免死減等犯人,該撫減等發落。明

白咨部。「如此外有遺漏者,亦查明減等發落咨部。」

康熙二十七年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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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鬥毆殺人》等犯,若《竟免死罪,其已死者又屬》可」

憫。且近來打死人命等案,亦多遇此赦者,仍應免死,減等發落,傳諭九卿詹事科道官員,會議具奏。《鬥毆殺人》等犯之罪,俱不應免。其遇赦免死,已蒙

皇上殊恩、應遵

《諭旨》,「免死減等發落。其赦款仍照常開寫,令該部減

「等發落可也」 等因具奏。奉

旨:「依議。」

又十月二十三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維祀先報本推崇,備極夫鴻,名,孝重,尊」

親追遠,特隆於廟享。載稽往牒,鉅典惟昭。欽惟

皇祖妣太皇太后,「至德含弘。深仁溥被。光贊我 太宗文皇帝躬親締造,啟式廓之弘圖。《篤生》我 世祖章皇帝統一寰區,懋永清之大烈。《丕彰》聖善」,撫育

眇躬。殫三紀之恩勤,綿萬年之曆祚。緬思罔極,儼承

慈訓於桮棬。衍慶無疆。《敬晉》

《徽》。於琬琰。博詢輿論,虔考隆儀。祗告 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十六日、率諸王貝勒、

文武群臣恭奉冊寶上

尊諡曰孝莊仁宣誠憲恭懿翊天啟聖文皇后。二十二

日升祔

「太廟、既展追崇之報。宜弘錫類之仁。」凡官吏兵民人等

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侵冒錢糧,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官吏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光棍,及一應議處各官,亦俱不赦。」 其餘自康熙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於戲!薦

九廟之馨香,孝思不匱。萃萬方之愛戴,純嘏彌昌。率土

《揚庥》,普天被澤。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二十八年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南巡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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詿誤赦罪

上諭尚書張玉書、圖納蘇赫等:「朕自南巡以來所經」

過地方官員,除《八法》處分及列款糾參外,凡因公詿誤降級留任者,俱准與開復。降級調用者,著帶所降之級留任。其經過地方,現在監禁人犯,除《十惡》及《詔款》所不赦等罪,並官員犯贓不宥外,其餘自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俱著寬釋,以示朕赦罪宥過之意。特諭。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

上諭內閣:「天時旱乾,囹圄重罪已令清理。今所在祈」

禱,望雨甚殷,除死犯以外,凡拘禁、枷號、鞭責等罪,咸從寬釋之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天旱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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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因天氣亢旱、所有刑部獄中問成死罪人犯、著」

三法司審明減等發落,除巡撫、布政道、府州縣俱捐米不議外,今將人命殺妻並質審強盜,情有可矜者,俱減等發落。

康熙三十四年

《禮部則例》
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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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君臨寰宇,子育元元。惟以薄海昇平,人」

「安物阜為念,或身處宮禁之中,或巡歷郊圻之外,勤求民隱,宵旰弗遑。故歷歲以來,減賦蠲租,省刑宥過,凡有關於治理,務實見於敷施。」 顧邇者畿輔郡縣地方災傷疊告,而山西平陽府屬,復有地震之異。雖賴「所在倉廩素有積貯,及時賙濟,倖免仳𠌯」 ,而朕心祗惕,不敢以水旱災祲,視為氣數適然,謂必政事之失「宜,方致陰陽之有忒。反躬修省,深儆予辜。」 夫圖治之道,莫先於養民;逮下之仁,莫重於寬恤。茲特誕沛恩膏,肆弘赦宥,茂迎庥祉,丕愜輿情。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牽連犯人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受贓枉法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光棍,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昧爽以前,死罪軍流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

考證

凡應追賠贓私,察果家產盡絕,力不能完者,准與豁免,其妻子亦免入官流徙。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若自行投首,准與免罪。凡有叛逆殺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及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內外各直省案候緝拏各項罪犯,俱著註銷,免其案緝。凡叛犯、竊盜、逃人等項罪人,有畏罪在逃,潛匿山僻,果能自行投首者,不必照例處分,俱行釋放。現在內外監候質審,及干連人等,久禁囹圄,恐無辜瘐斃,著概與釋放。侵欺錢糧,家產盡絕,妻子應入官者,概與寬免。逃人事情,概准赦免。於戲!安民則惠,覃敷益下之恩。御眾以寬、式廣好生之德。布告天下、咸使聞知。康熙三十六年

《禮部則例》
康熙三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因厄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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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蕩平適

太和殿告成肆赦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君臨天下,早夜孜孜,勤求治理,惟恐一」

夫不獲其所初未嘗有岐視中外輕視兵戎遠伐異域之事。厄魯特噶爾旦向與「七旗喀爾喀同奉職貢嗣因兩國交郄搆兵喀爾喀汗為所敗衄叩關內附噶爾旦乃借辭追擊闌入我邊境恣行狂逞朕屢頒《敕諭》令其悔罪自新而狡寇不知省悟益肆鴟張其逆謀叵測實有逼處近塞窺伺中原之漸」 朕思此寇「包藏禍心倘不即行撲滅、則異日必緣邊設防、重滋民困何如及時聲討、立靖根株。」 於是昭告

《天地》、

宗社,躬統禁旅,不憚勤勞,三出塞外。去年夏,賊踞克魯

「倫河,自度力不能抗,倉皇宵遁。朕親追至土喇河,適西路大兵遮絕其後,擊敗之於昭木多,賊勢大挫。冬月復駐蹕鄂爾多斯,收撫其降眾,遏絕其外援,而賊益困蹙。機會所在,刻不可失。」 遂以今年春西巡邊境,從寧夏出塞,遣發大兵兩路進勦。而西海烏思藏人等,皆先後輸忱自效。哈密國人又俘獻噶爾旦之子於行在。「噶爾旦窮迫已極,一聞大軍壓境,計無復之,隨於阿察阿穆塔台地方,飲藥自盡。揆諸料敵成謀,適相符合。自此寇氛盡滌,邊圉永安,而朕為民除害,不得已而用兵」 之意,亦可曉然共白於天下臣民矣。武功告成之會,正太和殿鼎建工竣,巍奐方新。臨御伊始,協氣集於九重,觀瞻肅於萬國。「是用覃敷慶澤。」 以上答。

郊。

廟。

「社稷之靈。下愜中外人心之望。」 凡官吏兵民人等

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用,糜費錢糧,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庫銀兩,拖欠錢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致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此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康熙三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各處賊盜,或為飢寒所累,或為貪官所迫,實有可憫。如能改過就撫者,准赦其罪。凡有叛逆、殺死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 奏請釋放。於戲!懋武功而敷文德,聿臻熙皞之風;建宸極而鞏皇圖,永慶承平之治。誕告中外,咸使聞知。

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三日。

上諭刑部:「朕愛養民生,慎重刑獄;凡有奏讞,時示矜。」

全。茲鑾輿南巡,見沿途《老稚男婦,環跪歡迎,心甚嘉悅》。念此編氓,皆吾赤子,原期生聚教訓,共底善良。其或陷於刑章,致困囹圄,《改過無路》,惻然傷之。所經過山東、江南兩省,見在監禁人犯,除《十惡》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並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俱著寬釋。此朝廷巡幸所至,欲使並生之至意,可通行曉諭,令咸悉朕懷。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禮部則例》
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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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吏部:「朕以勤求民隱、閱視河工,特舉鑾輿巡省。」

「一切供御之費,皆自內廷儲偫,不下煩於有司,而經過山東、江南地方各官,備辦夫船等項,效力殊屬勤勞。此等官員,有因公詿誤,罰俸住俸,降俸降級、革職留任者,著察明悉從寬免。《特諭》。」 又三月二十六日。

上諭刑部:「朕巡視東南,行次浙省,因官吏軍民依戀」

「誠懇特留蹕數日以慰《喁喁》奏請之情。獨念獲罪人犯身淹刑獄一干法網無繇自新茲乘輿經臨惻然矜憫用沛好生之澤,聿修格外之仁」 該省各屬地方有罪犯現在監禁者除《十惡》等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與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已下已結未結悉著寬釋。夫省「刑宥罪者,朝廷之殊恩;守身奉法者,小民之常分。必使黎庶向風,咸知寡過,斯稱朕孳孳教育群生至意。可行文督撫,遍傳所屬,張示曉諭。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又四月初四日

上諭吏部:「朕以勤求民隱、閱視河工,特舉鑾輿巡省。」

「一切供御之費,皆自內廷儲待,不下煩於有司,所經過浙江地方各官備辦夫船等項效力殊屬勤勞。此等官員有因公詿誤,罰俸住俸,降俸降級革職留任者,著察明悉從寬免。《特諭》。」 又四月初四日。

上諭刑部:「朕愛養生民,慎重刑獄;凡有奏讞,時示矜。」

全。茲鑾輿南巡,見沿途老穉男婦,環跪歡迎,心甚嘉悅。念此編氓,皆吾赤子,原期生聚教訓,共底善良。其或陷於刑章,致困囹圄,改過無路,惻然傷之。所經過浙江全省見在監禁人犯,除十惡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並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康熙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俱著寬釋。」 此朝廷巡幸所至,欲使並生之至意。

康熙四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

上諭刑部:「朕欽恤民命,念切好生;每於法司奏上,爰」

「書,必披覽再三,詳求可生之理,其或情罪允符,不忍立置之法者,則令監候緩決,以俟來歲之再讞。顧罪犯一經緩決,即皆冀望生全而長困桁楊,淹留歲月,自新無路,朕甚傷之。今方春始和,萬物暢遂,憫茲沉繫之獄,用沛矜釋之仁。現在爾部及直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旨監候緩決者,著察明通行減等發落,仍開具人數奏聞。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四十二年

《禮部則例》
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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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為天下生民主、宵旰勤勞、勵精圖治。凡」

國家之休戚,閭閻之樂利,晷刻之間,無不注意於此。天下之大,兆民之眾,朕誰欺欺天乎?至今四十餘載,親歷饑饉者不知其幾,南北用兵者不知其幾,人心向背者不知其幾,天變地震者不知其幾。自責涼德,不能撫育,履冰臨淵,兢業惟守。仰賴

上天眷祐。

祖宗厚德、幸生創業未久之際、方免墜失。今海宇昇平、

「年歲稔和,生民俱已樂業。邇來諸王大小臣工士庶因朕五旬輿情肫切,屢請加上尊號。朕堅意固辭,不允所請。」 蓋朕不以名譽稱揚為尚,惟以海內富庶為心。是以屢蠲賦役、頻省刑罰,總欲使老安少懷,風俗淳厚,漸幾於康乂隆平之治。近見淮、黃告成,乃東南要務,再授方略,望有善後。朕不辭勞瘁,親往閱視。見畿輔、山左、江浙等省耆老人民俱中心愛戴,雖童穉亦咸歡忭瞻仰。是知民心皆一,用是益深軫念,視切如傷,所以星夜回鑾。茲特大沛弘恩,普施遐邇,庶幾民生咸登壽域,和協遍滿寰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用、糜費錢糧,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庫銀兩,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致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此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凡流徙:

「人犯,在流徙處所身死,其妻子願攜骸骨回籍者,該地方官報明該部,准其各回原籍。」 各處盜賊,或為飢寒所累,或為貪官所迫,實有可憫,如能改過就撫者,准赦其罪。凡有叛逆、殺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及各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凡叛犯、竊盜、逃人等項罪人,有畏罪在逃,潛匿山僻,果能自行投首者,不必照例處分,俱行釋放。其逃人事情,概准赦免。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自行投首,准與免罪。於戲!安民則惠,益弘逮下之恩;御眾以寬,聿溥好生之德。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五十年四月初二日。

上諭大學士等:「朕綜理政事,思以人命為重務;必再」

三斟酌,除真正死罪外,其餘酌量寬宥。看來偷盜人參,為從者俱照例完結,惟財主為首者,今擬絞罪,在牢者甚多,此等人到秋審時,亦宜赦之。時值立夏,漸漸炎熱,監禁人犯,污穢氣味,易於染病致斃,甚為可憐。著交與刑部,酌量減等,議奏完結。

又五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溫達等、「此案正法人犯」五十餘名、人數

「甚多,若在各省完結猶可,今將許多人犯俱解京正法,朕心殊屬不忍。況從前廣東海賊」 案內,三十餘人止將一二人正法,其餘俱發往烏喇等處為水手當差。鄭盡心等非大盜,並未與官兵抗拒,不過迫於飢寒,搶奪食物。聞得鄭盡心等漢仗俱好出首,鄭盡心之高允泮能遠視五十餘里,伊等俱係熟諳水性之人,今將伊等從寬免死、或歸併旗下、或發往盛京烏喇等處為水手當差亦可。「《此事前止三法司議奏》。今著問九卿詹事科道以聞。」

康熙五十二年

《禮部則例》
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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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五十餘年,上畏下懼,以敬以誠,覃思上」

理且以一心對越

《上帝未嘗瞬息稍懈賴》。

昊穹之孚祐。

祖宗之廕庇。邇來國家蓄積有餘。民間年歲頗豐。朕以

涼德勉思

列聖體大順公,慮患操心。敷景運於休期,洪基業於光

「顯,夙夜冰兢,宵旰靡遑。屈指《春秋》,年屆六旬矣。覽自秦、漢以下,稱帝者一百九十有三,享祚綿長,無如朕之久者。朕之虛薄,良深歉仄,何敢稍有倦怠,有負孜孜圖治之初心。況在位久者,始勤終忽,往往不能令名於後,所以乾惕之懷彌殷,深危之念愈切。兼之承平歲久,幅員日廣,戶口漸增,風俗益薄。朕與臣鄰,夙」 夜在茲。以剛健中正,惇大成裕,謙尊有終,持盈保泰,猶恐未能,豈自滿假,少有逸豫。朕以天下為心,天下當亦體朕之衷,各矢藎誠,皆敦孝敬,型仁講讓,守己奉公,務勤職業,官僚胥勸,人士奮興,使遐邇之均被,小大之咸周,以享昇平之福。此非朕之德,乃

《天地》、

祖宗之賜。今朕式慰中外之請。博考典禮。大沛膏澤。用

稱「朕躋世於仁壽」 之至意。凡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免。凡文武官員現在敕督撫提問究擬者,盡與豁免。凡有叛逆殺死人命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凡應追贓私,察果家產盡絕,力不能完者,概與豁免,毋得株連親族。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自行投首,准與免罪。各處盜賊,或為飢寒所累,或為貪官所迫,實有可憫,如能改過就撫者,准赦其罪。除謀殺、故殺外,如原無讎隙,偶因一時忿激相毆,傷重致死者,將兇犯免死,決杖一百,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家屬。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用、糜費錢糧、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庫銀兩、侵盜錢糧、科場罪案、關係河道漕運一應情罪俱不准赦。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奸致死

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訐告者,以其罪罪之。於戲!錫民以福,為《皇極》得壽之徵;御眾以寬,乃萬國咸寧之本。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五十七年

《禮部則例》
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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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后升祔。

《恩詔赦》。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

「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 ,「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子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侵冒錢糧,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官吏」 衙役,枉法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奴僕毆打家長、略賣人口,光棍及拖欠錢糧,拖欠漕糧員役,侵盜漕糧員役,一應議處各官,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京師直省監禁緩決及秋後處決人犯甚多,已經緩決,斷不至死,遲致年久仍然得出。若一行監禁,不但患病死亡,且獄中人犯亦漸增多,甚屬可矜。在京並直省緩決人犯,將情罪查明,分別情罪之重輕議奏。其未及入秋審之後人犯內,如果情有可矜者,亦著減等。此等人犯,作何分別減等發遣完結之處,「該部作速查明議奏。」

官役犯贓,罪應致死與不致死者,俱免罪,仍革職、革役追贓,永不敘用。盜賊多因飢寒失業,或為貪官苛虐所迫。《詔書》到日,雖係首惡,若能率黨投首,悉免其罪。兵收入伍,民收入籍,務使得所。有能擒捕首惡及黨內首告者,論功授職給賞。如有將投首之人邀執圖功者,治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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