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18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十八卷目錄
冠禮部總論一
禮記〈曾子問 郊特牲 雜記 冠義〉
孔子家語〈冠頌〉
說苑〈修文〉
白虎通〈紼冕〉
禮儀典第十八卷
冠禮部總論一
[編輯]禮記
[編輯]《曾子問》
[編輯]《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 喪,如之何?」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 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
〈陳注〉冠者,賓與贊禮之人也。大門內之喪,則廢而不行,以冠禮行之於廟,廟在大門之內,吉凶不可同處也。若是大門外之喪,可以加冠,但《冠禮》三加之後,設醴以禮新冠之人。今值凶事,止三加而止,不醴之也。初欲迎賓之時,醴及饌具皆陳設,今悉徹去,又埽除冠之舊位,使淨潔更新,乃即位而哭。
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 因喪服而冠,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 夫冕弁服於大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 冠醴,父沒而冠,則已冠埽地而祭於禰,已祭而見伯 父,叔父而後饗冠者。
〈陳注〉未及期日,在期日之前也。「因喪服而冠」者,因著喪之成服,而加喪冠也。此是孔子之言。曾子又問:「他日除喪之後,不更改易,而行吉冠之禮乎?」孔子答云:「諸侯及大夫,有幼弱未冠,總角從事,至當冠之年,因朝天子,天子於大廟中,賜冕服弁服,其受賜者,榮君之命,歸即設奠告廟,服所賜之服矣。於此之時,惟有冠之醮,無冠之醴。醮是以酒為燕飲,醴則獨禮受服之人也。其禮如此,安得有除喪改冠之禮乎?父沒而冠」,謂除喪之後,以吉禮禮冠者,蓋齊衰以下可因喪服而冠,斬衰不可。《疏》曰:「吉冠是吉時成人之服,喪冠是喪時成人之服。謂之醮者,酌而無酬酢曰醮。醴重而醮輕者,醴是古之酒,故為重。醮之所以異於醴」者,三加之後,總一醴之醮,則每一加而行一醮也。
《郊特牲》
[編輯]《冠義》:始冠之,緇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其緌 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冠而敝之可也。」
〈集說〉鄭氏曰:「始冠三加,先加緇布冠也。大古無飾,非時人緌也。」《雜記》曰:「『大白緇布之冠不緌』。大白即大古白布冠,今喪冠也。齊則緇之者,鬼神尚幽闇也。唐、虞以上曰大古,冠而敝之,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齊冠不復用,以白布冠質,以為喪冠。」孔氏曰:「此總論初冠之義。以《儀禮》有士冠禮,此說其義,故云冠義。下篇有」《燕義》、昏義,與此同。大古之時,其冠唯用白布,常所冠也。若其齊戒,則染之為緇。今始冠重古,故先冠之也。古禮布冠,不合有緌,而後世加緌,故記者雲其緌也。引孔子之言,謂未聞緇布冠,有緌之事。「冠而敝之」者,言緇布冠初加,暫用冠之,罷冠則敝棄之可也。以其古之齊冠,後世不復用也。下雲「三王共皮弁素積。」故鄭注云:「唐、虞以上曰大古」,與《易》之大古別也。皇氏曰:「鄭雲『《雜記》『緇布冠無緌』,而《玉藻》雲『緇布冠繢緌』者,此經所論,謂大夫、士故緇布冠無緌;諸侯則位尊盡飾,故有緌也』。」延平周氏曰:「齊則緇之以幽思也。末世緇布冠加之以緌,孔子以為吾未之聞。然非天子不議禮,雖孔子亦不得不從當世之所尚。則冠之加緌,雖非禮,但冠而棄之可也,故曰『冠而敝之可也』。蓋敝有棄意。」嚴陵方氏曰:「緇布之冠,大古尚質,未聞有緌;末世寖文,乃加緌爾。《玉藻》言『緇布冠繢,緌者,兼末世言之也。孔子未嘗聞其緌者,指盛世言之也』。」馬氏曰:「冠者禮之始,而嘉事之重者也。其數見於《士。冠禮》於此則言」其義也,故曰:《冠義》。緌者,冠之飾。山陰陸氏曰:「據此有兩《冠義》,《冠禮》亦取此篇。然則後所謂《冠義》,又其後人拾其餘也。」〈陳注〉《冠義》,言冠禮之義也。冠禮三加,先加緇布冠,是太古齊時之冠也。緇布為之,不用笄,用頍以圍髮際,而結於項中,因綴之以固冠耳,不聞有垂下之緌也。此冠後世不復用,而初冠暫用之,不忘古也。冠禮既畢,則敝棄之可矣。《玉藻》云:「緇布冠繢緌。」是諸侯位尊,盡飾故也。然亦後世之為耳。石樑王氏曰:「冠一段,當附冠」義。
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 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集說〉鄭氏曰:「阼者,東序少北,近主位也,每加而有成
人之道,成人則益尊,醮於客位,尊之也。三加者,始加緇布冠,次皮弁,次爵弁。冠益尊則志益大也。冠而字之者,重以未成人之時呼之。孔氏曰:「按《士冠禮》,冠者在主人之少北,是近主位也。庶子則冠於房戶外,南面。客位,謂戶牖之間南面,此謂適子。若夏、殷醮用酒,每一加則一醮於客位,周則用醴,三加畢,乃一醮於客位,庶子則皆醮於房戶外。三加者,曉喻冠者之志意,令益大也。初加緇布冠,欲其尚質重古;次加皮弁,欲其行三王之德;後加爵弁,欲其行敬事神明。是志益大。」按《冠禮》:「既冠見母畢,立西階東,南面,賓東面,字之曰伯某甫。」是冠而字之也難。未成人之時呼其名,故以字代之。鄭註:「重難也。」嚴陵方氏曰:「冠者成人之服,阼者主人之階。成人則將代父為主,故冠於阼以著代,著則所以明之也。醮則以酒澤之也,每一加則一醮,蓋酒以饗賓,故醮於客位。冠於阼是以主道期之,醮於客位是以賓禮崇之也。以其有成人之道,故以是禮加之,故曰『加有成也。然緇布之粗不若皮弁之精,皮弁之質不若爵弁之文,故曰『三加彌尊。服彌尊則志宜彌大,故曰『喻其志也』。以《冠禮》考之,非特冠彌尊,而衣也屨也亦彌尊,非特衣屨彌尊,至於祝辭醮辭亦然。所以喻其志則一而已』』。」延平周氏曰:「《皮弁》,天子視朝之皮弁也;《爵弁》,天子戎事之韋弁也。皮弁之色白,白則喻其自潔而有所受。韋弁之色赤,赤則天道」下降於南方之色,而喻其將出而與物酬酢也。以視朝之服而對於戎事之服,戎事為大,故曰「三加彌尊」,喻其志也。然士之冠而用天子之弁服可乎?夫冠昏,人道之大,先王欲重其禮,雖士之賤,亦不嫌於與天子同服。故始冠而用爵弁,其猶始昏而用角枕歟?《詩》曰:「角枕粲兮」,蓋言新昏者也。而《周官玉府》,於王之喪,則共角枕。此所以知先王欲重其禮,而雖士之微,亦不嫌與天子同服也。山陰陸氏曰:「此記適子有故而醮,若無故,有冠醴、無冠醮,《士冠禮》是也。醴禮簡,醮禮繁。醮用酒,醴用醴。醴在房內,醮在房外;醴脯醢而已,醮有折俎。」新安朱氏曰:「此本無『適子』字,加『有成也』,在『彌尊』字下,『冠而』下有『已』」字。敬其名作「成人之道」,蓋傳誦之譌也。〈陳註:〉著代,顯其為主人之次也。酌而無酬酢曰醮。客位在戶牖之間。「加有成」,加禮於有成之人也。三加,始冠緇布冠,次加皮弁,又次加爵弁也。喻其志者,使其知廣充志意,以稱尊服也。此適子之禮。若庶子則冠於房,戶外南面,醮亦戶外也。夏殷之禮,醮用酒,每一加而一醮。周則用醴,三加畢,乃總一醴也。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陳注〉《委貌》、章甫、毋追,皆緇布冠,但三代之易名不同,而其形制亦應異耳。是皆先王制禮之道,故皆以道言之。委貌即元冠,舊說。委,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所以表明丈夫。毋,發聲之辭。追,猶椎也,以其形名之。此一條是論三加始加之冠。
周弁,殷冔,夏收。
〈陳注〉周之弁,殷之冔,夏之收,各是時王所制,以為三加之冠。舊說弁名出於槃。槃,大也。冔名出於幠。幠,覆也。收所以收斂其髮也。形制未聞。
三王共《皮弁》素積。
〈陳注〉皮弁,以白鹿皮為之,其服則十五升之布也。白與冠同以素為裳,而辟積其要中,故云「皮弁素積」也。三代皆以此為再加之冠服。
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 冠禮之有?諸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集說〉鄭氏曰:「言五十乃爵為大夫也。其有昏禮,或改取也。夏初以上,諸侯幼而即位者,猶以士禮冠之,亦五十乃爵命也。至衰末未成人者多見篡弒,乃更即位,則爵命之,以正君臣,而有諸侯之冠禮。」孔氏曰:「二十而冠,五十爵為大夫,故無大夫冠禮。四十強而仕,亦應無士冠禮。而雲有者,立禮悉用士為正,所以五等並」依士禮冠子也。若試為大夫者,亦用士禮,故鄭注《冠禮記》云:「周之禮,年未五十而有賢才者,試以大夫之事,猶服士服,行士禮也。三十而昏,五十乃為大夫」,亦應無大夫。昏禮而雲有者,是改取也。「諸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者,言夏初以前,諸侯未有冠禮,與士冠同。夏末以來,諸侯有冠禮,與士禮異。故《大戴禮》有《公冠篇》,加元冕為四加也。此經直明諸侯不雲天子,又下雲「天子之元子猶與士同」,則天子與士異也。然則天子冠禮,其來已久,但無文以言之。《玉藻》云:「元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鄭註:「始冠之冠。」是天子別有冠禮也。賈氏曰:「按《喪服》,『大夫為兄弟之長殤,降服小功』。鄭云:『謂為士若不仕者』,明」其或亦為大夫,則不為殤而降也。蓋《小記》云:「丈夫冠而不為殤。」此兄殤者,既有德行,年未二十而得為大夫,則是大夫亦不以
「二十而始冠也。」 新安朱氏曰:「引《喪服》之文,見大夫而有兄殤,又其兄若為大夫則不降服,則知其身與兄皆未二十矣,是不必五十乃為大夫也。蓋其得為大夫之時,已治成人之事,或已因喪而冠,如《家語》所說人君之例,故不待二十而冠也。」 賈意當是如此。然則亦為繼世而為大夫者言耳,非謂以賢才而選者也。石林葉氏曰:「自此至『德之殺也』,見於《儀禮士冠禮》之末。其文前後相錯,自鄭氏以來不能了,故學者至今惑之,此專為《士冠禮》言也。諸侯天子無焉」 ,所以《儀禮》繫於本篇之末。天下無生而貴者,謂天子之元子與大夫之子也。後世有未冠而為大夫者,故言以官爵,人德之殺也。諸侯天子君薨,雖未冠,必即位,則生而貴矣,不可與士比,故言「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 舉諸侯則天子可知。一加而冠緇布,再加而冠皮弁,三加而冠爵弁,士服也,然後謂之士。此天子元子與大夫之子所同者也。男子二十而冠,大夫五十而後爵,蓋未有大夫而始冠者,此大夫所以無冠禮也。諸侯天子既冠而即位,固已同於士禮矣。未冠而即位,則既為諸侯天子,何緇布皮弁爵弁之雲,則冠禮無復施,安得有公侯之冠禮?此所以為夏之末造也。鄭氏謂「諸侯雖父死,年未及五十,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 ,古禮雖不可盡見,然天子諸侯固未嘗以年斷。審如其說,不幸有未冠而立,立未及五十而死,則終身不得為諸侯天子乎?此理之必不然者也。嚴陵方氏曰:「古者諸侯無冠禮。蓋天子之元子猶士也,況諸侯乎?皆用士冠禮而已。父在則為士,父沒則代為君。以彼年未冠而父沒者,不可以居諸侯之位而用士禮,故至夏末有諸侯冠禮。然則諸侯之有冠禮,為未冠而父沒者造之也。」 延平周氏曰:「冠不再,昏不一,故大夫無冠禮而有昏禮。天子之元子,其禮猶止於士而已,何諸侯冠禮之有?特夏之末造也。然自夏以降,不特諸侯有冠禮而已。蓋天子之元子,諸侯之世子,皆用士之冠禮。果元子、世子之年,未及冠而天子崩,諸侯薨,則元子、世子亦有君道,而復用士禮可乎?故《玉藻》云:『元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 蓋言此也。
「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繼世以立諸 侯」,象賢也。以官爵人,德之殺也。
〈疏〉「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此釋夏末有諸侯冠禮之意。以官爵人德之殺也,明所以無大夫冠義也,言官爵之授,隨德隆殺也。大夫以上,雖以德授爵,猶無冠禮,兼明士又德薄而無爵也。〈集說〉嚴陵方氏曰:「嗣諸侯者有冠禮,嗣大夫則無之。蓋諸侯繼世以立,大夫以官爵之而不繼世也。諸侯必繼世以立,所以象賢;大夫不繼世,為其德之殺也。」新安王氏曰:「天子之元子,士也。此文繫《冠禮》下。夫天子元子,冠同於士,其餘與士不同。雖君儲副,有君父在上,故冠用士禮,所謂無生而貴者也。象,法象也。父祖之」賢,子孫能法象之,故使之。雖未冠,南面君國,是以諸侯別有冠禮也。爵言命,為大夫也,視諸侯德有殺,故冠惟士禮與諸侯不同,此言大夫之所以無冠禮也。〈陳注〉元子,適長子也。其冠亦行士之冠禮。「無生而貴」,言有德乃有位也。立諸侯以繼其先世,以其能法前人之賢行也。以官爵人,必隨其德之大小而為隆殺也。
《雜記》
[編輯]「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踴,三者 三,乃出。
〈鄭注〉言《雖》者,明齊衰以下皆可以喪冠也。始遭喪,以其冠月,則喪服因冠矣。非其冠月,待變除卒哭而冠次廬也。雖,或為「唯。」〈疏〉自此以下,明遭喪冠取之節,謂將冠值喪,當成服時,因喪服加冠,非但輕服得冠,雖有三年重喪,亦可因喪服而冠,故云可也。「冠於次」,謂加冠於廬次之中,若齊衰以下,加冠於次舍之處。冠後入喪所,哭而跳踴,每哭一節三踴,如此者三,凡九踴,乃出就次所。《曾子問》云:「將冠子未及期日,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言未及期日,知冠月則可冠也。次,廬也,據重服而言也。〈集說〉廬陵胡氏曰:「《夏小正》冠用二月。若正月遭喪,則二月不得因喪而冠,必待冠除受服之節。」〈陳注〉當冠而遭五服之喪,則因成喪服而遂加冠,此禮無分服之輕重,故曰「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居喪之次,乃入哭踴。凡踴三,踴為一節,三者三,言如此者三次也。乃出,出就次所也。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 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 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鄭注〉「此皆謂可用吉禮」之時。父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婦;己大功卒哭,而可
「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殤小功齊衰之喪,除喪而後可為昏禮。凡冠者,時當冠,因喪而冠之。〈集說:〉孔氏曰:「大功謂己有大功之喪,末謂卒哭之後。取婦有酒食之會,集鄉黨僚友,涉近歡樂,故大功之末,乃可得為《經》文。大功據己身,不雲父;小功據其父,不雲身,互而相通,故鄭《注》同之。」謂父及己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父是大功之末,己亦是大功之末,乃得行此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己亦小功之末,可以嫁取;必父子俱然,乃得行事,故云「必偕祭乃行。」知「父子俱大功小功」者,若姑姊妺,出適父子俱為大功,從祖兄弟父子俱為小功,其服同也。若父齊衰,子大功則不可。若父大功,子小功,可以冠嫁,未可取婦。必父子俱小功之末,可以取婦。若父小功,己緦麻,灼然合取可知。下殤小功,謂本齊衰重服,降在小功,不可冠嫁;其餘小功,可以冠取。若其齊衰,長殤、中殤,降在大功,理不可冠嫁矣。經雲「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吉冠」,則大功、小功之初,當冠之時,則因喪服而冠之。鄭因前經三年之喪可冠,於此復明輕喪亦可以冠也。范氏曰:「按《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於子已為無服也。以己尚在大功喪中」,猶未忍為子取婦,近於歡事也。故於冠子,嫁子則可,取婦則不可矣。己有緦麻之喪,於祭亦廢,婚亦不通矣,況小功乎?又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數,月數之內,自無吉事,故曰縗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傳》:齊侯使晏子請繼室於晉,叔向對曰:「寡君之願也,縗絰之中,是以未敢請。」時晉侯有少姜之「喪耳。禮貴妾緦,而叔向稱在縗絰之中。推此而言,雖輕喪之麻,猶無婚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義,每於婚冠見之矣。《雜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取婦』。而下章云:『己雖小功,卒哭可冠取妻也』。」二文誠為相代。尋此言為男女失時,或繼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橫渠張氏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疑「大功之末」已下十二字為衍,宜直雲「父大功之末。」雲「父大功」,則是己小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緦麻之末也,故可以冠取也。蓋冠取者,固已無服矣,凡卒哭之後,皆是末也。所以言衍者,以上十二字義無所附著。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是己自冠取妻也。」山陰陸氏曰:「入小功之末,謂小功服之在父行者,若從祖父母、從姊妹、從祖父祖母、從祖祖姑是也。大功之末,在卑行者,若孫及從父兄弟、從父姊妹兄弟之子婦是也。大功之末,不言可以取婦、不可以取婦也。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言主冠取者,雖在可以主之域,然」其冠取者。若有小功未卒哭。亦不可也。〈陳注〉末,服之將除也。舊說以末為卒哭後,然大功卒哭後尚有六月,恐不可言末。《小功》既言末,又言卒哭,則末非卒哭明矣。下言「父小功之末」,則上文「大功之末」,是據己身而言。舊說父及己身俱在大功之末,或小功之末,恐亦未然。下殤之小功,自期服而降,以本服重,故不可冠取也。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 首。」
〈鄭注〉女雖未許嫁,年二十亦為成人矣。《禮》之「酌以成之」,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既笄之後,去之鬈首,猶若女有鬌紒也。〈疏〉此節論女未許嫁加笄分別之事。女子十五許嫁而笄,則主婦及女賓為笄禮,主婦為之著笄,女賓以醴禮之。若未許嫁,至二十而笄,則《嫁人禮》之無主婦、女賓,不備儀也。既笄後,尋常燕居,則去其笄而鬈首,謂分髮為鬌紒也。既未許嫁,猶為少者處之。
《冠義》
[編輯]〈孔疏〉按鄭《目錄》云:「名曰《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世本》云:「黃帝造火食旃冕。」是冕起於黃帝也。但黃帝以前則以羽皮為之冠,黃帝以後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即天子諸侯十二。故襄九年《左傳》云:「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又云:「一星終也」,十二年歲星一終。又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又《金縢》云:「王與大夫盡弁時,成王十五而已著弁,既已著弁,則已冠矣。」是天子十二而冠,與諸侯同。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若不早冠,何因下祭五等之殤?大夫冠年雖無文,案《喪服》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大夫既為昆弟之長殤,則不二十始冠也。其士則二十而冠也。《曲禮》雲「二十曰弱冠」是也。〈集說〉藍田呂氏曰:「冠《禮》之設,所以明長幼之義也。古者自二十而冠,自十九而下,皆為童子。凡為童子,以事長者,為之事也。紒而不冠,衣而不裳,名而不字,皆所以別成人、教遜弟也。《闕黨童子將命》,孔子曰:『吾見其居於位也,見其與先生並行也,非求益者也,欲速成者也』。孟子曰:『徐行後
「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然弟不弟在於徐行疾行之間,皆所以養童子之道,不可不慎也。《冠禮》一廢,童子與先生並行,恥弟於長者矣。蓋遜弟之節,不謹於童穉之間,及其成人,則扞格不入,此所以人材之難成,教之所由廢也。」 長樂陳氏曰:「二十而冠,始學禮。蓋男子者,陽之類也,而二十則為陰之數矣。二十而冠者,以陰而成乎陽,猶之女陰類也,而十五則陽之數矣。《十有五年而笄》,以陽而成乎陰,陰陽之相成,性命之相通也。」 山陰陸氏曰:「『二十曰弱冠』,則二十而冠,禮之大節在是也。唯天子諸侯十五而冠,早成其德。先儒謂晉侯曰:『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 魯襄公是時年十二。諸侯十二而冠,誤矣。蓋曰「可以冠」 ,則非禮之正也。《金縢》,王與大夫盡弁。成王時年十五,則冠在是歲可知。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 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後禮義備; 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 後禮義立。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 辭令順。故曰:「冠者禮之始也。」
〈集說〉藍田呂氏曰:「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故知禮者,人知天地也,未有天地不具,而能有物者也,此人之所以為人,必在乎禮義也。知生乎思,思則得之,故盡致思之功,然後可以達乎高明;禮主乎行,行則致之,故盡躬行之實,然後可以極乎密察。此禮義之始,所以必在乎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也。容體者,動乎四體之容者也;顏色者,生色見乎面目者也;辭令者,發乎語言而有章者也。三者修身之要,必學而後成,必成人而後備。童子未成人者也,於斯三者,不可以不學。」故古之教子能食,教以右手能言,教唯與俞。七年教之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教之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十年學幼儀,十三學舞射御,則養之有素矣。養之久則安,安則成,故至於二十,則三者備矣,然後可以冠而責成人之事。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遫。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聲容靜,頭容直,氣容肅,立容德,此容體正歟?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介冑則有不可辱之色。根於心而生色,睟然見於面,此顏色齊歟,長者不及。無儳言,毋勦說,毋雷同,必則古。昔稱先王「與君言,言使臣;與大夫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子弟;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與居官者言,言忠信。」此辭令順歟。故唯備此三者,然後可以明人倫。人倫明,然後禮義立,而可以為成人。成人,然後可以有冠有裳而服備。故冠禮者,所以成人之禮。禮之成人,而行禮義,自此始矣。故曰「冠者禮之始也。」馬氏曰:「正容體則斯遠暴慢矣,齊顏色則斯近信矣,順辭令則斯遠鄙倍矣。冠而後服備,服備以德成,成德以服彰。故服其服者,文以君子之容,遂以君子之辭,實以君子之德,所以稱其服也。故曰『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石林葉氏曰:「義以為質,禮以行之,人之道也。修人道者,亦必有漸,故男子二十而冠。冠之始也,欲其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已。及夫體正而不失足於人,色齊而不失色於人,辭順而不失口於人,則人道備,故言禮義備。及夫君臣正而朝廷肅,父子親而閨門定,長幼和而宗」族有禮,則人道正矣,故言「禮義立。」錢塘于氏曰:「《冠義》一篇,如首曰『人之所以為人者在禮義中,曰『成人之道』,曰『成人與為禮』,曰『以成人見,終,曰『責成人之禮』,曰責四者之行於人,曰『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為人』。學者知冠之時,欲其成乎人,而必責其能成人,其望君子以成人自勉者切矣』』。」
是故古者聖王重冠。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 事;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為國本也。故冠於阼, 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已冠而字 之,成人之道也。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 成人而與為禮也。元冠元端,奠摯於君,遂以摯見於 鄉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也。
〈鄭注〉國本,國以禮為本也。阼謂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為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冠者初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字所以相尊也。鄉先生,謂鄉老而致仕者,服元冠元端,異於朝也。〈集說〉孔氏曰:「阼是主人接賓處,適子冠於阼,所以著代父之義也。」鄭註:「阼謂主人之北。若不醴則醮用酒,庶子冠於戶外,又因醮焉。」皆《士冠禮》文。《周禮》「適子則以醴禮之,庶子則以酒醮之。」其於周時或有舊俗,行先代之禮,雖適子亦用酒醮,則因而行,不必改也。醮者,醮盡之義
鄭注《士冠禮》「酌而無酬酢曰醮」 是也。冠於客位,尊以成人,若賓客待之也。加,有成也,謂益加有成人之事。此記是士冠禮,故三加。若大夫亦同。《士冠禮》云:「古者五十而後爵」 ,何大夫冠禮之有?是大夫雖冠,用士禮,若諸侯則有冠禮,故《左傳》云:「公冠用祼享之禮行之,金石之樂節之。」 其加則四,而有元冕。故《大戴禮》公冠「四加」 也。諸侯四加,則天子亦當五加袞冕也。今唐禮,母見子,但起立不拜。按《儀禮》,廟中冠子以酒脯奠廟訖,子持所奠酒脯以見於母,母拜其酒脯,重從尊者處來,故拜之,非拜子也。元冠、元端,上士則元裳,中士則黃裳,下士則雜裳。以其初成人,故著元端,異於朝服也。若朝服則素裳奠摯,奠之於君也。以摰,謂以雉也。《士相見禮》,冬用雉,夏用腒。鄉大夫,在朝之卿大夫。藍田呂氏曰:「國之所以為國,人道立也。人之所以為人,禮義立也。冠禮者,所以責其為成人,禮義所由始也。上帝降衷於下民,則所以為人,天命之神明相之。筮日筮賓於廟門之外,成人之始,質之神而不敢專,敬之至也。敬至則禮」 重,禮重則人道立,此國之所以為國也。故曰「所以為國本也。」 主人升,立於序端,西面。贊者筵於東序之北,西面。將冠者即筵而冠,則其位與主人同在阼也。父老則傳之子,姑老則傳之婦,所傳皆適也。故《冠禮》「子冠於阼」 ,《昏禮》「舅姑饗婦,卒饗,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 ,所以著其傳付之意也。未嘗傳而示之以傳付之意,所以使之知繼之之重,敬守而不敢墜也。卒冠而醴,若醮,則席於賓位,以禮賓之禮禮其子,所以為成人敬也。始加緇布,次加皮弁,次加爵弁,三加而服彌尊,亦所以為成人敬也。古者,童子雖貴,名之而已,所以別長幼也。至冠卒醴,然後賓字之曰「伯某、甫仲、叔季」 ,唯其所當為成人之道,而敬其名也。冠者就筵受觶,薦脯,醢祭,卒奠觶,降筵,北面取脯,降自西階,適東壁,北面見於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冠者見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故曰「見於兄弟,兄弟拜之。」 母拜之義,古今學者疑焉。孔氏《疏義》曰:「廟中冠子以酒脯奠廟,子持所奠脯以見母,母以脯自廟中來,故拜之,非拜子也。」 此說未然。所薦脯醢,為醴子設,非奠廟也。蓋古者有庸敬,有斯須之敬。如為師則不臣王,臣雖微,在諸侯之上,屍在廟門內,則全於君,皆斯須之敬也。與其所庸敬,各申其義,並行而不相悖也。子之於母,固所尊也,所尊則庸敬矣。然婦人之義,在家從父,已嫁從夫,夫死從子,母雖尊也,卒有從子「之道。故當其冠也,以成人之禮禮之,則屈其庸敬,以申斯須之敬,明從子之義,猶未害乎母之尊也。庸何疑哉?」 乃易服,服元冠、元端、爵韠,奠摯見於君,遂以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元冠,士服也。元端異於朝服,以始冠而異之也。所以見君於鄉大夫、鄉先生者,始以成人接也,且明貴貴長長之義也。長樂陳氏曰:「《儀禮》曰:『主人元冠而朝服,緇帶而素韠,立於廟門之東面以筮日者,以日月往來而吉凶無常者也。古之人舉大事,興大功,則必擇之以元辰,占之以卜人,而況冠禮之大者也。元冠以象道之幽,朝服皮弁以致其誠之潔,緇以黑為主,素以白為主,黑與白純而不變者也。唯夫有道之君子』」 ,素其誠而不雜其行,此所以筮日而日無不吉也。筮其賓客,《儀禮》所謂「前期三日,如求日之儀」 是也。昔之人有吉事,則與賢者歡成之,有凶事則亦與賢者哀戚之。冠禮吉事,所以筮賓而歡成之也。上而有冠,則天道也;中而有服,則人道也;下而有履,則地道也。故三加而彌尊,每加莫不有此三者焉。夫始加也,其冠則緇布,而服則元端爵韠,屨則黑而其絇青。再加也,冠則皮弁,而服則素積素韠,屨則白而絇緇。及其三加,則冠非特此,而授之以纁裳𩎟韐也,屨則纁而其絇黑。其加之有序,其序之有章,而眾人由之,亦足以得性命之文,而況夫君子者乎?所謂「喻其志則有成」 者,凡在是也。母所以「生我者也,兄所以長我者也,而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 豈非以見其既冠而深責之以成人耶?此家與之成禮也。君者出令以正我者也,而不可以不見,故元端元冠以奠摰見於君,非特家與之成禮也,而國又與之成禮也。鄉大夫以智,帥我者也,鄉先生以德先我者也,而不可以不見,故遂以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者,非特國與之成禮,而鄉黨鄰里亦與之成禮也。故自一家達於一鄉,自一鄉達於一國,莫不與之成禮。故曰:「將責成人者,將責其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 其是之謂乎!蓋冠必用醴,若不醴則醮焉。以醴者,大古之物,故其禮簡,所以示質;酒者後世之味,故其禮煩,所以示文。故適子用醴,庶子用醮。適婦有醴與饗,庶婦使人醮之,不饗。諸侯大夫受賜服於天子,歸設奠,服賜服。
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是醮輕於醴也。士冠若不醴則醮者則冠適子,或醴或醮,惟其所用矣。嚴陵方氏曰:「緇布者,齊冠也。皮弁者,朝服也。爵弁」者「祭服也。齊所以潔己,朝所以接人,祭所以交神」,則彌尊之義又見於此。且每一加則一醮,加彌尊則醮亦彌尊矣。「元冠、元端」者,齊服也。既加以緇布冠矣,而又服元端者,蓋緇布則古之齊冠也,元冠則今之齊冠也。緇布以既冠而敝之,故奠摯則服元冠焉。摯則夏用腒,以防腐敗之患故也。鄉大夫則鄉之有職事者,鄉先生,則鄉之有年德者,既加以皮弁之朝服,而奠摯止。齊服者,取夫潔己以進也,童子則委摯而退爾。以摯見,故曰以成人見也。所謂元冠元端者,《禮運》曰:「天子齊元衣、元冠、元裳。」《郊特牲》曰:「元冕齊戒。」《司服》曰:「其齊服有元端,或曰元冕,或曰元冠,或曰元衣,或曰元端,何也?蓋有旒則謂之元冕,無旒」則謂之元冠;以其身之所依,則謂之元衣;以其服有兩端,則謂之元端。或元衣而加元冕,或元衣而加元冠,皆謂之元端。《玉藻》曰:「天子元端而祭,則元冕。」元端者,祭服也。元冠、元端,齊服也。然而元冕雖以祭,亦有用之以齊者,《郊特牲》言「元冕齊戒」是也。元冠雖以齊,亦有用之以燕者,《玉藻》言「元端而居」是也。馬氏曰:「『聖言其內,王言其外。知禮樂之情者能作。作者之謂聖,故必曰聖。雖有其位,苟無其德,不敢作禮樂,故必曰王。冠禮出於聖王,而士大夫由之以行也。旬之外則筮日,前期三日則筮賓。筮日必吉者,所以期於終身之吉。筮賓必賢者,所以要其終身之賢。故戒賓辭曰:『願吾子之教也』。」「筮』,則」質之於鬼神者,所以敬冠事。敬冠事,以其君臣父子長幼之道所自出,而治之所由興也。故曰:「為國本也。」《初加》之辭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嘏福。」《三加》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棄爾幼志,順爾成德,修其內而已。敬爾威儀,淑慎爾德,內外修也。以成厥德,德之成也。壽考惟祺,未有數也。故次之以「眉壽萬年。」眉壽萬年,猶有數也,故終之以「黃耇無疆。」不惟服之加也,而其德亦有加;不惟其德之加也,其壽亦有加。故曰:「三加彌尊,加有成也。」《郊特牲》曰:『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喻其志也。志言其始,成言其終。已冠而字之,尊其名也。如母與兄弟,無答拜之禮而拜之者,與為成人之禮也』。各執其所當執之摯以見於君。鄉大夫猶周之鄉大夫也。石林葉氏曰:「所以為國本者何也?蓋冠以成之,則責其為子,為子將至於為父,子則有臣道也」,父則有君道也。為國之本,莫大於是,字所以表德,故已成人而稱字也。母兄弟雖在所親,而比於父則有所屈,故與其為禮,則拜之而不及父,則是父不可屈也。天道始於北,故冠與衣皆用元。鄉大夫,鄉先生也,雖在所尊,而比於君則在所後,故其奠摯則先於君,是不可後也。孔子曰:「入則事父兄,出則事公卿,於冠可以見之也。」新安朱氏曰:「不醴而醮,乃當時國俗不同,有如此者。如魯、衛之幕有縿布,祔有離合,皆《周禮》自不同,未必夏、殷法也。《記注》所云,若以杞、宋二代之後,及他遠國未能純用《周禮》者言之,則或可通,然亦未有明文可詳考也。」〈陳注〉呂氏曰:「主人升,立於序端,西面,贊者筵於東序,少北,西面,將冠者即筵而冠,是位與主人同在阼也。父老則傳之子,所以著其傳付之意也。酌而無酬酢曰醮,醮於戶西南面,賓位也。以禮賓之禮禮其子,所以為成人敬也。始加緇布冠,再加皮弁,次加爵弁,三加而服彌尊,亦所以為成人敬也。冠於阼階,醮於客位者」,適子也。若蓆子,則冠於房外,南面,遂醮焉。所以異者,不著代也。古者童子雖貴,名之而已,冠而後賓,字之,以成人之道,故敬其名也。母之拜子,先儒疑焉,不知此禮為適長子代父承祖者,於祖為正體,故禮之異於眾子也。元冠,齊冠也。元端服,天子燕居之服,諸侯及卿大夫士之齊服也。摯用雉鄉,先生,鄉之年德俱高者,或致仕之人也。
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 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將責四者 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 可以為人,可以為人,而後可以治人也。故聖王重禮, 故曰:「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 重冠故行之於廟。行之於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 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疏〉先王重冠,故行之於廟,士行之於禰廟,故《士冠禮》註:「廟謂禰廟。」既在禰廟,此雲「尊先祖」者,尊禰即尊先祖之義。且下士祖禰共廟,其諸侯則冠於太祖之廟,故《左傳》雲「先君之祧處之。」《聘禮》云:「不腆先
《君之祧》,《鄭注》以為始祖之廟,則天子當冠於始祖之廟也。〈集說:〉藍田呂氏曰:「所謂成人者,非謂四體膚革異於童穉也,必知人倫之備焉。親親、貴貴、長長,不失其序之謂備,此所以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孝弟忠順之行立也。有諸己然後可以責諸人,故人倫備然後謂之成人,成人然後可以治人也。古者重事必行之廟中,《昏禮》納采至親迎,皆主人筵几於廟。」《聘禮》,「君親拜迎於大門之外而廟受。爵有德,祿有功,君親策命於廟。《喪禮》既啟則朝廟,皆所以示有所尊而不敢專也。冠禮者,人道之始,所不可後也。」石林葉氏曰:「為人子孝,故事君則忠;為人弟弟,故事兄則順。既冠而母與兄弟拜之,責以孝弟之行也;君與鄉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之,責以忠順之」行也。忠順之行立,則身修而人道備,故可以為人。人道備於己,則推以治國家,故可以治人。古之聖帝明王欲責人如此,故筮日「筮賓以敬之」,乃所以重責之。五禮而嘉處其終,嘉禮而冠居其首,言冠者禮之始,則知其為嘉事之重也。蓋在冠則謂之禮,在禮則謂之事,重其事,故行之於廟。
孔子家語
[編輯]《冠頌》
[編輯]邾隱公既即位,將冠,使大夫因孟懿子問禮於孔子。 子曰:「其禮如世子之冠。冠於阼者,以著代也。醮於客 位,加其有成,三加彌尊,導喻其志。冠而字之,敬其名 也。雖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其禮無變,天下無生而貴 者故也。行冠事,必於祖廟,以祼享之禮將之,以金石 之樂節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示不敢擅也。」懿子曰: 「天子未冠即位,長亦冠乎?」孔子曰:「古者王世子雖幼, 其即位則尊為人君。人君治成人之事者,何冠之有?」 懿子曰:「然則諸侯之冠,異天子與?」孔子曰:「君薨而世 子主喪,是冠也,與人君無所殊也。」懿子曰:「今邾君之 冠,非禮也。」孔子曰:「諸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有 自來矣,今無譏焉。」天子冠者,武王崩,成王年十有三 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攝政以治天下,明年夏六月,既 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亦為君也。周公命祝 雍作《頌》曰:「祝王辭達,而勿多也。」祝雍辭曰:「使王近於 民,遠於年,嗇於時,惠於財,親賢而任能。」其頌曰:「令月 吉日,王始加元服。去王幼志,服袞職。欽若昊命,六合 是式。率爾祖考,永永無極。此周公之制也。」懿子曰:「諸 侯之冠,其所以為賓主何如?」孔子曰:「公冠則以卿為 賓,無介,公自為主,迎賓揖,升自阼,立於席北。其醴也, 則如士饗之以三獻之禮。既醴,降自阼階。諸侯非公 而自為主者,其所以異,皆降自西階,元端與皮弁異, 朝服素韠。公冠四加元冕,祭其酬幣,於賓,則束帛乘 馬。王」太子庶子之冠擬焉,皆天子自為主,其禮與士 無變,饗食賓也皆同。懿子曰:「始冠必加緇布之冠,何 也?」孔子曰:「示不忘古。太古冠布,齊則緇之。其緌也,吾 未之聞,今則冠而敝之可也。」懿子曰:「三王之冠其異, 何也?」孔子曰:「周弁、殷冔、夏收,一也。三王共皮弁,素積,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漢劉向說苑
[編輯]《修文》
[編輯]冠者,所以別成人也。修道束躬,以自申飭,所以檢其 邪心,守其正意也。君子始冠必祝成禮,加冠以厲其 心。故君子成人,必冠帶以行事,棄幼少嬉戲惰慢之 心,而衎衎於進德修業之志。是故服不成象,而內心 不變。內心修德,外被禮文,所以成顯令之名也。是故 皮弁素積,百王不易,既以修德,又以正容。孔子曰:「正 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 猛乎!」
白虎通
[編輯]《紼冕》
[編輯]冠者。也。所以持其髮也。人懷五常,莫不貴德示 成,禮有修飾,首別成人也。《士冠經》曰:「冠而字之,敬其 名也。」《論語》曰:「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禮所以十九 見正者而冠何?漸三十之人耳。男子陽也,成於陰,故 二十而冠。《曲禮》曰:「二十弱冠。」言見正。何以知不謂正 月也?以禮《士冠經》曰:「夏葛屨,冬皮屨。」明非歲之正月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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