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3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十六卷目錄
婚禮部雜錄
婚禮部外編
禮儀典第三十六卷
婚禮部雜錄
[編輯]《易經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 不字,十年乃字。」按程傳:二守中正,不苟合於初,所以 不字。苟貞固不易,至於十年,屯極必通,乃獲正應而 字育矣。本義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 陰柔中正,有應於上,而乘初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 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己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 不之許。至於十年,數窮理極,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 而可許矣。〈又〉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按 《本義》:初九守正居下,以應於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 則吉也。
《蒙》:九二,納婦吉。按《本義》:九二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 〈又〉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按《本義》:六 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 也。占者遇之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 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賁》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大過》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按《本義》 陽過之始,而比初陰,故其象占如此。夫雖老而得女 妻,猶能成生育之功也。〈又〉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 士夫,無咎無譽。《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 亦可醜也。
「咸,亨,利貞,取女吉。」《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 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按 程傳《咸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 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 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 有所錯,天地萬物之本,夫婦人倫之始,所以上經首 《乾坤》,《下經》首《咸》,繼以《恆》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為。天 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婦,故《咸》與《恆》皆二體合為 夫婦之義。「咸」,感也,以說為主。恆,常也,以正為本,而說 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說焉。巽而動,剛柔皆應, 說也。《咸》之為卦,兌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 深,莫如少者,故二少為《咸》也。艮體篤實。止為誠慤之 義。男志篤實以下交。女心說而上應。男感之先也。男 先以誠感。則女說而應也。
姤。女壯,勿用取女。按程傳取女者,欲其柔和順從,以 成家道。姤乃方進之陰,漸壯而敵陽者,是以不可取 也。女漸壯則失男女之正,家道敗矣。按《本義》一陰而 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 陽。
《震》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 咎。婚媾有言。
漸。女歸吉,利貞。按程傳天下之事,進必以漸者,莫如 女歸。且男女萬事之先也。
歸妹,征凶,無攸利。《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 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 「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按程傳卦有男女 配合之義者四,《咸》《恆》《漸》,歸妹也。《本義》婦人謂嫁曰歸。 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 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 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占征凶而無 所利也。〈又〉《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按: 程傳歸妹,說以動者也,異乎《恆》之巽而動,《漸》之止而 巽也。少女之說,情之感動,動則失正,非夫婦正而可 常之道。久必敝壞,知其必敝,則當思永其終也。天下 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終者也。建安丘氏曰:「女子從人 以說而動,至於失身敗德,不能永其所終者多矣。」所 「華落色衰,復相棄背」者是也。而原其所以,則由奔 誘而為夫婦,徇情肆欲之所致,而不知其敝之過也。 向使於說動之時,為「永終知敝」之戒,則無此失矣。〈又〉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按:《本義》初九居下而無 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 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又〉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 貞。按:本義九二陽剛得中,女之賢也。有正應而反陰 柔不正,乃女賢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為 「眇能視」之象。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又〉六三,歸妹 以須,反歸以娣。按《本義》: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 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 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九四,歸妹愆期,遲歸 有時。按《本義》,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又〉六五, 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按: 《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 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 又為月幾望之象。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 攸利。按:《本義》: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 而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大全》李氏曰:「古者婦助祭, 必有箱、篚、實、蘋、藻之類,而諸侯、卿、大夫躬割牲,所以 重宗廟之祀,盡繼承之道。今三上無應,承筐無實,刲 羊無血,是夫婦之禮不成,而祭祀無主矣。」
《禮運》:「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僕。三年之喪,與新有婚 者期不使。」
《管子形勢解》:「明主之治天下也,必用聖人而後天下 治;婦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後家事成。故治天下 而不用聖人,則天下乖亂而民不親也;求夫家而不 用媒,則醜恥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醜而不信』。」 《八觀》篇:「昏禮不謹,則民不修廉。」
《小匡篇》:「管仲之政既成,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 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
《詩小序》:「《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則男女以正,婚 姻以時,國無鰥民也。」
《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 以及時也。
《何彼穠矣》,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車服 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雝之德也。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 隨。
《綢繆》,刺晉亂也。國亂則婚姻不得其時焉。
《東門之楊》,刺時也。婚姻失時,男女多違,親迎女猶有 不至。
《詩傳》:「野人求婚而不能其禮,女氏拒之,賦《野有死麇》。」 野人強婚不得,而訟女氏。〈闕〉終之賦《行露》。
齊俗,「婚禮不親,君子譏之」,賦著。
鄭世子辭婚於齊,祭仲諫之,賦《有女同車》。
《荀子富國篇》:「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納,送逆無 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 為之分也。」
《大略》篇:「《易》之咸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 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 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
《韓非子說林上》:衛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積聚。為 人婦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積聚,其姑以 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 自罪於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今人臣之處官者, 皆是類也。
《外儲說》:「秦伯嫁其女於晉公子,令晉為之飾裝從衣 文之媵七十人。至晉,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此可謂 善嫁妾,而未可謂善嫁女也。
《新書時變》篇:「娶婦嫁子,非有權勢,吾不與婚姻。」 胎教雜事:《易》曰:「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 里,故君子慎始也。」《春秋》之元,《詩》之關睢,《禮》之冠婚,《易》 之乾坤,皆慎始敬終雲爾。素誠謹為子孫婚妻嫁女, 必擇孝悌,世世有行義者,如是則其子孫慈孝,不敢 淫暴,黨無不善,三族輔之。故曰:「鳳凰生而有仁義之 意,虎」狼生而有貪戾之心,兩者不等,各以其母。嗚呼 戒之哉。無養乳虎,將傷天下,故曰:「素成。」胎教之道,書 之玉版,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
《韓詩外傳傳》曰:「夫行露之人,許嫁矣,然而未往也。見 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為 得婦道之宜,故舉而傳之,揚而歌之,以絕無道之求, 防汙道之行乎?《詩》曰:『雖速我訟,亦不爾從』。」
「高子問於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親也。衛女何 以得編於詩也』?孟子曰:『有衛女之志則可,無衛女之 志則怠。若伊尹於太甲,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 志則篡。夫道二:常之謂經,變之謂權。權懷其常道而 挾其變權,乃得為賢。夫衛女行中孝,慮中聖,權如之 何?《詩》曰:『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視我不臧,我思不遠』』。」 申培《詩說鵲巢》:「諸侯嫁女,其民觀焉」,即其事而賦之 也。
《摽有梅》,「女父擇婿」之詩,興也。
《野麇》,昏婣,惡無禮之詩,賦也。 《行露》強委禽而不受,至於興訟,大夫以禮斷之,而國 史美之。一章比也,二章、三章皆興也。
《何彼穠矣》,齊襄公殺魯桓公,莊王將平之,使榮叔錫 桓公命,因使莊公主婚,以桓王之妹嫁襄公。周人傷 之而作是詩。
「著《齊俗》,廢親迎之禮,君子譏之」,賦也。
《綢繆》,「晉亂民窮,昏婣失時,君子傷之而作是詩」,興也。 《有女同車》,鄭公子忽辭昏於齊,祭仲足諫之而作是 詩,賦也。
《車舝》,宣王中興,士得親迎,其友賀之,而作此詩。首章賦也,次章興也,三章興也,四章興也。
《淮南子汜論訓》:「古之制婚禮不稱主人。舜不告而娶, 非禮也。禮,三十而娶,文王年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 《說山》訓:「因媒而嫁,不因媒而成。」
《泰族訓》:「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禮。因其好色而 制婚姻之禮,故男女有別。」
「待媒而結」言,聘納而娶婦,「紱絻而親迎」,非不煩也,然 而不可易者,所以防淫也。
《春秋繁露玉英篇》:「婚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 主人,變禮也。」
《循天之道》篇:「古之人霜降而逆女,冰泮而殺內,與陰 居近,與陽遠也。」
《孔叢子》:季孫問於夫子曰:「『百世之宗,有絕道乎』?子曰: 『繼之以姓,義無絕也。故同姓為宗,合族為屬,雖國子 之尊,不廢其親,所以崇愛也。是以綴之以食,序列昭 穆,萬世婚姻不通,忠篤之道然也』。」
《大戴禮盛德》篇:「凡淫亂生於男女無別,夫婦無義。婚 禮享聘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故有淫亂之 獄,則飾婚禮享聘也。」
《鹽鐵論散不足》篇:「古者男女之際尚矣,嫁娶之服,未 之以記。及虞夏之後,蓋表布內絲,骨笄象珥,封君夫 人,加錦尚褧而已。今富者皮衣朱貉,繁露環珮;中者 長裾交褘,璧端簪珥。古者夫婦之好,一男一女,而成 家室之道。及後士一妾,大夫二,諸侯有姪娣九女而 已。今諸侯百數,卿大夫十數,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 以女或曠怨失時,男或放死無匹。
《新序雜事》五:「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婦人因媒 而嫁,不因媒而親。」
《說苑建本篇》子路問於孔子曰:「請釋古之學,而行由 之意,可乎?」孔子曰:「不可。昔者,東夷慕諸夏之義,有女, 其夫死,為之內私婿,終身不嫁。不嫁則不嫁矣,然非 貞節之義也。蒼梧之弟,娶妻而美好,請與兄易。忠則 忠矣,然非禮也。今子欲釋古之學,而行子之意,庸知 子用非為是,用是為非乎?不順其初,雖欲悔之,難哉!」 《政理》篇。「婚姻之道廢。則男女之道悖。而淫泆之路興 矣。」
《方言》:「嫁、逝、徂、適,往也。」自家而出謂之嫁,由女而出為 嫁也。逝,秦、晉語也;徂,齊語也。適,宋、魯語也。往,凡語也。 《白虎通姓名》篇:「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 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禮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 姓不得相娶,皆為重人倫也。」
《漢書王吉疏》:「吉意以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 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節,則貧人不及,故不 舉子。又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 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
《漢書地理志》:「燕地,尾、箕分壄也。」嫁娶之夕,男女無別, 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齊地虛、危之分壄也。 始桓公兄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國中民家 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 至今以為俗。痛乎!道民之道,可不慎哉!
「龍魚。河圖以賣馬錢娶婦,令多惡病,夫妻離別。」 《參同契》聖人上觀章,仲尼讚鴻濛。「乾坤德洞虛。稽古 當元皇。關睢建始初,冠婚氣相紐。元年乃芽滋, 君子好逑章。」關關睢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 逑。雄不獨處,雌不孤居。元武龜蛇,蟠糾相扶。以明牝 牡,意當相須。假使二女共室,顏色甚姝。蘇秦通言,張 儀合媒。發「辯利舌,奮舒羙辭,推心調諧,合為夫妻。敝 髮腐齒,終不相知。」
《蜀志》:「蜀地,居給人足,以富相尚,故娶嫁設太牢之廚 膳,歸女有百兩之徒車。」
《魏志》:建安八年「冬十月,到黎陽,為子整與譚結婚。」〈注〉 臣松之案:紹死至此,過周五月耳。譚雖出後,其伯不 為紹服三年,而於再期之內以行吉禮,悖矣。魏武或 以權宜與之約言,今雲「結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禮。 《魏氏春秋》,司空東萊王基,當世大儒,豈不達禮,而納 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異故也。
《荀彧傳》:〈注〉《典略》曰:「中官常侍唐衡,欲以女妻汝南傅 公明,公明不娶,轉以與彧父緄慕衡,勢為彧娶之,彧 為論者所譏。」松之云:「按《漢記》,唐衡以桓帝延熹七年 死,計彧於時,年始二歲。」則彧婚之日,衡之沒久矣,慕 勢之言為不然也。緄八龍之一,必非苟得者也,將有 所逼而然,何雲慕勢哉?至於閹豎用事,四海屏氣,唐 衡殺生在口,「順之則六親以安,忤違則大禍立至。」斯 誠以存易亡,蒙恥期全之日。昔蔣詡姻於王氏,無損 清高之操,緄之此婚,庸何傷乎!
《烏丸傳》。〈注〉烏丸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將女去,或半歲 百日,然後遣媒人送馬牛羊,以為聘娶之禮。婿隨妻 歸,見妻家無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為妻 家僕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出妻家。 故其俗從婦人計,至戰鬥時乃自決之。婦人至嫁時乃養髮,分為髻,著句決,飾以金碧,猶中國有冠步搖 也。
《高句麗傳》,其俗作婚姻言語已定,女家作小屋,於大 屋後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戶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 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聽,使就小屋中宿,傍頓錢 帛,至生子,已長大,乃將婦歸家。
《東沃沮傳》。〈注〉其嫁娶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設許,婿家 迎之,長養以為婦。至成人,更還女家,女家責錢,錢畢 乃復還婿。
吳虞翻《與弟書》曰:「吾子容,當為求婦。」其父如此,誰肯 嫁之?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其福人,不在貴族。揚雄 之才,非出孔氏,虞世家法,反生癡子。
《魏書評》:「夏侯、曹氏世為婚姻,故惇、淵、仁、洪、休、尚真等, 並親舊肺腑,貴重於時,左右勳業,咸有勞效。」
《晉書肅慎傳》:「俗將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 歸,然後致禮聘之。」
《大宛傳》:「其俗娶婦先以金同心指鐶為聘,又以三婢 試之,不男者絕婚。」
《林邑傳》:「林邑去海三千里,貴女賤男,同姓為婚。婦先 聘婿。女嫁之時,著迦盤衣,橫幅合縫如井欄,首帶寶 花。」
《博物志》:「黃帝治天下百年,男三十而妻,女二十而嫁。 曾子曰:『弟子不學,古知之矣。貧者不勝其憂,富者不 勝其樂』。」
《草木狀》:南人有女,數歲即大釀酒,既漉,候冬陂池竭 時,寘酒罌中,密固其上,瘞陂中,至春瀦水滿,亦不復 發矣。女將嫁,乃發陂取酒,以供賀客,謂之「女酒」,其味 絕美。
《顏氏家訓》:「江右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 事。疥癬蚊䖟,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鬩之恥。河 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 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 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 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 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 而有。悲夫!「自古姦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 婦之義,曉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 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 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 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 子爭家,提㩦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 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 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 禍也。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 識者,唯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
《婚姻素對》,靖侯成規。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 輸絹,比量父祖,計校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 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 先祖靖侯戒子姪曰:「汝家書生門戶,世無富貴,自今 仕宦不可過二千石,婚姻勿貪勢家。」吾終身服膺,以 為名言也。
《北周書高麗傳》:「風俗好淫,不以為愧。有遊女者,夫無 常人。婚娶之禮,略無財幣,若受財者,謂之賣婢,俗甚 恥之。」
噠國傳:其俗,兄弟共娶一妻。夫無兄弟者,其妻戴 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數,更加帽角焉。 《隋書新羅傳》:「婚嫁之禮,唯酒食而已。經重隨貧富。新 婚之夕,女先拜舅姑,次即拜夫。」
《流求國,傳》嫁娶以酒餚、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 匹偶。
《林邑傳》:「每有婚媾,令媒者齎金銀釧酒二壺、魚數頭 至女家。於是擇日,夫家會親賓,歌儛相對。女家請一 婆羅門,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牽女授之。」
《赤土傳》,每婚嫁擇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樂飲酒,父 執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則分財別居。 《真臘傳》,娶妻者唯送衣一具,擇日遣媒人迎婦,男女 二家各八日不出,晝夜燃燈不息。男婚禮畢,即與父 母分財別居。父母死,小兒未婚者,以餘財與之,若婚 畢,財物入官。
《文中子中說事君篇》:「子曰:『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 君子不入其鄉。古者男女之族,各擇德焉,不以財為 禮。子之族,婚嫁必具六禮,曰:『斯道也,今亡矣。三綱之 首,不可廢,吾從古』』。」
《禮樂》篇:「子謂任、薛、王、劉、崔、盧之昏,非古也,何以視譜?」 〈又〉子曰:「《冠禮》廢,天下無成人矣;昏禮廢,天下無家道 矣。嗚呼!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魏相篇》:裴嘉有婚會,薛方士預焉。酒中而樂作,方士 非之而出。子聞之曰:「薛方士知禮矣,然猶在君子之 後乎?」〈又〉子曰:「早婚少聘,教人以偷;妾媵無數,教人以 亂。且貴賤有等,一夫一婦,庶人之職也。」〈又〉子述《婚禮賈瓊曰:「今皆亡,又焉用續?」子曰:「瓊,爾無輕禮,無諂俗, 存之可也。」
《唐書車服志》:「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之婚,假絺冕; 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爵弁;庶人婚,假絳公服。 花釵禮衣者,親王納妃所給之服也。大裦連裳者,六 品以下妻、九品以上女嫁服也。青質,素紗中單,蔽膝、 大帶、革帶、襪履同裳色。花釵覆笄、兩博鬢,以金銀雜 寶飾之。庶人女嫁,有花釵,以金銀琉璃塗飾之。連裳」, 青質,青衣,革帶、襪、履同裳色。百官女嫁,廟見攝母服。 士庶有以衣冠親迎者,亦時服箱。其餘貴賤皆以騎 代車。
《酉陽雜俎》: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內外,謂之「青 廬」,於此交拜迎婦,夫家領百餘人或十數人,隨其奢 儉,挾車俱呼新婦,子催出來,至新婦登車乃止。婿拜 閣日歸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婿,為戲樂,至有 大委頓者。〈婿說文雲即婿字〉
近代婚禮,當迎婦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井,枲 三斤以塞窗,箭三隻置戶上。婦上車,婿騎而環車三 匝。女嫁之明日,其家作黍臛,女將上車,以蔽膝覆面。 婦入門,舅姑以下悉從便門出,更從門入,言「當躝新 婦跡。」又婦入門,先拜豬樴及竈。娶婦夫婦併拜,或共 結鏡鈕。又娶婦之家弄新婦。臘月娶婦不見姑。 婚禮納采有合驩、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綿絮、 長命、縷、乾漆,九事皆有詞:膠漆取其固,綿絮取其調 柔。蒲葦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雙石,義在兩 固也。
《世範》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 託,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 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 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 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狼戾不檢。從其前約, 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可 不戒哉。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苟人物不 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 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 事,如我女醜拙狠妒,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 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 也。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紿女家,則曰「男富」; 紿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紿女家,則曰「男家不求 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紿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 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 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 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俗好 處。然其間婦女無遠識,多因相熟而相簡,至於相忽, 遂至於相爭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驟議親者。 故凡因親議親,最不可託熟,闕其禮文,又不可忘其 本意,極於責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故有姪女嫁 於姑家,獨為姑氏所惡;甥女嫁於舅家,獨為舅妻所 惡;姨女嫁於姨,家獨為姨氏所惡。皆由玩《易》於其初, 禮薄而怨生,又有不審於其初之過者。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 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託女 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之不如男? 孤女有分,必隨力厚嫁,合得田產,必依條分給。若吝 於目前,必致嫁後有所陳訴。
《歸田錄》:劉岳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 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據岳自敘雲,「以時之所尚 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岳當五代干戈之 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 世俗所用吉凶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為後世法矣。 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今岳書儀十已廢其七八,其 一二僅行於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就中轉失 乖繆,可為大笑者,坐鞍一事爾。今之士族,當婚之夕, 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女 家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凡婿家 舉族內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 者,惟婿「上高坐」為盛禮爾。或有偶不及設者,則相與 悵然咨嗟,以為闕禮。其轉失乖繆至於如此。今雖名 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嗚呼!士大夫不知禮義, 而與閭閻鄙俚同其習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前日 濮園皇伯之議是已,豈止坐鞍之繆哉!
石林《燕語》:帝女謂之公主。蓋婚禮必稱主人,天子不 可與群臣敵,故以同姓諸侯主之。主者,言主婚爾。而 漢又有稱翁主者,諸侯之女也。翁者,老人之稱。古人 大抵謂父為翁,諸侯自相主婚無言,故稱翁者,謂其 父自主之也。自六朝後,諸王之女皆封縣主,隋以後
又有稱郡主者,自是遂循以為故事,則主非主婚之名。《桂海虞衡志》:「捲伴南州,法度疏略,婚姻多不正,村落 強暴,竊人妻女以逃,轉移他所,安居自若,謂之捲伴, 言捲以為伴侶也。已而復為後人捲去,至有歷數捲 未已者。其舅姑若前夫訪知所在,詣官自陳,官為追 究,往往所謂前夫亦是。捲伴得之,復為後人所捲,惟 其親父母兄弟及初娶者所訴即歸。始初被捲之家」 事物原始。漢京房之女適翼奉之子,奉擇日迎之房, 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門之故也。三煞者,乃青羊、烏 雞、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門,新人不得入,犯之損 尊長,及無子。奉以為「不然,婦將至門,但以麻豆穀米 與草火禳之,則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來,凡 嫁娶者,置草火於門前,候新人轎及門,則燃草火,名 曰「攬轎。」及新人進房,以麻米撒之,名曰「撒麻米。」至今 以為故事。
《老學菴筆記》:「今人謂娶婦為索婦,古語也。孫權欲為 子索關羽女,袁術欲為子索呂布女,皆見《三國志》。」 《容齋續筆》:「姑舅兄弟為婚,在禮法不禁,而世俗不曉。 按《刑統戶婚律》云:『父母之姑舅、兩姨、姊妹及姨,若堂 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女婿 姊妹,並不得為婚姻』。」《議》曰:「父母姑舅、兩姨、姊妹,於身 無服,乃是父母緦麻,據身是尊,故不合娶。及姨又是 父母大功尊,若堂姨,雖與父母無服,亦是尊屬。母之 姑、堂姑並是母之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從姨、 堂外甥女,亦謂堂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於身雖並 無服,據理不可為婚,並為尊卑混亂、人倫失序之故。 然則中表兄弟姊妹正是一等,其於婚娶了無所妨。」 予記政和八年,知漢陽軍王大夫申明此項。敕局看 詳,以為如表叔娶表姪女,從甥女嫁從舅之類,甚為 明白。徽州法司編類,續降有全文。今州縣官書判至 有將姑舅兄弟成婚而斷離之者,皆失於不能細讀 律令也。惟西魏文帝時,禁中外及從母兄弟姊妹為 婚,周武帝又詔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宣帝詔「母 族絕服外者聽婚。」皆偏閏之制,漫附於此。
《癸辛雜識》周子功「雲南丹州男女之未婚嫁者,於每 歲七月聚於州主之廳,鋪大毯於地,女衣青花大袖, 用青絹蓋頭,手執小青蓋。男子擁髻,皂衣皂帽,各分 朋而立。既而左右隊長各以男女一人推仆於毯,男 女相抱持,以口相呵,謂之聽氣。合者即為正偶,或不 合,則別擇一人配之。蓋必如是而後成婚,否則論以」 《姦罪》也。
《清波雜志》:「嫁女須勝吾家者,娶婦須不若吾家者。」或 問其故,曰:「嫁勝吾家,則女之事人,必欽必戒;娶婦不 若吾家,則婦事舅姑,必執婦道。」安定胡翼之《雲 溪蠻叢笑》:「山猺婚娶,聘物以銅與鹽,至端午,約於山 上,相㩦而歸,名拕親。拕親之後年生子,引妻㩦酒歸, 見婦家,名出面。」
《冷齋夜話》:「韓魏公客郭注者,才而美,然求室則病,行 年五十,未有室家。魏公憐之,百計賙恤,為求婚將遂, 其人必死,公以侍兒賜之,未及門而注死。」郭注殆可 與范公客同科也。韓、范功名富貴,如泰山黃河,日月 所不能者,兩客乃爾,可笑耶!
《彥周詩話》:阮步兵醉六十日而停婚,雖似智矣,然禮 法之士,憎之如仇,幾至於死,幸武帝保護之耳。而老 杜詩云:「『遂令阮籍輩,熟醉為身謀』。此工部善看史書, 當有解此意者。」
李氏《刊誤》:「吉、凶、軍、賓、嘉,是謂五禮,婚姻屬之嘉。嘉者, 善也。今代每言婚姻,則曰佳期者,美也。婚姻之重,所 宜依經,若用為佳,實傷古義。」
《婚期》云:「來日婦於庭拜舅姑,次謁夫之長屬」,中外故 舊,皆當婦禮,即通謂之客,故有拜客之名。今代非親 非舊,皆列坐而覿婦容,豈其宜哉?
《山堂肆考》:「南蠻歌羅國,其俗,嫁娶者納檳榔,或多至 三百盤。」
《讀書雜鈔》:「《周官媒氏》:『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 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註:「於『不禁』下云: 『重天時,權許之也』。」愚謂此文極分明,謂使媒氏會合 婚嫁,苟有奔者而不為之禁止。若元無喪故而不用 此令者,則皆寘之罰,非為權許其奔也。若讀如子若 孫之類。
《金志》:金人舊俗,多指腹為婚姻,既長,雖貴賤殊隔,亦 不可渝。婿納幣,皆先期拜門,戚屬偕行,以酒饌往,少 者十餘車,多者至十倍。飲客佳酒,則以金銀器貯之, 其次以瓦器列於前,以百數,賓退則分餉焉。先以烏 金、銀盃酌飲,貧者以木酒三行,進大軟脂、小軟脂,如 中國寒具,以進蜜糕,人各一盤,曰「茶食。」宴罷,富者瀹 建茗,留上客數人啜之,或以粗者煎乳酪。婦家無大 小,皆坐炕上,婿黨羅拜於其下,謂之「男下女。」禮畢,婿 牽馬百匹,少者十匹,陳其前。婦翁選子姓之別馬者 視之,好則留,不好則退,留者不過十二三,或皆不中 選,雖婿所乘,亦以充數,大抵以留馬少為恥。女家亦視其數而厚薄之。一馬則報衣一襲,婿皆親迎。既成 婚,留於婦家,執僕隸役,雖行酒進食,皆躬親之。三年 然後以婦歸,則婦氏以奴婢數十戶,牛馬數十群,每 群九㹀一牡,以資遣之。夫謂妻為「蕯蕯」,妻謂夫為「愛 根。」
《戊辰雜抄》:瑤卿嘗代人撰婚書,中有云:「既為管、鮑之 交,復結陳、雷之好。」客謂之曰:「管、鮑、陳雷俱為朋友,故 事,不傷於合掌乎?」答曰:「陳雷世世為婚姻,亦若朱、陳 也。」
熊氏經說:《士婚禮》:「婦乘加景。」此「景」字合讀作「褧」,《中庸 尚絅》釋者引《衛詩》「衣錦褧衣」,為莊姜初嫁之飾,「尚」即 加之謂也。「景」即「褧」,「絅」音訛也。今註謂:「景,明也」,加景為 明衣。然既曰「行道御塵」,則此「景」字當作「褧。」
媒氏:若無故之若,猶言及也。顏師古注《漢史》以萬人 若一郡降曰若。豫,及也。《刑統》言某罪及某罪,皆以若 言。《周禮秋官》:凡封國,若字即「若」字訓及之例。鄭註乃 謂不禁奔,權許之,不照下文若字之義。仲春會男女 之時,不以禮合,至淫奔而不能禁固父母之罪。及有 愆期不嫁,別無喪故而不遵婚令者,亦父母之罪。似 此二者皆罰之,則必無過笄無嫁之女矣。
《瑯嬛記》:吳郡有婚姻墩,昔有女子送葬,道逢書生於 此,各以目相挑,後成婚姻,故以為名。後世誤以「婚姻」 為「分金」,且以為管鮑事,更謬。
《輟耕錄》:今人家娶婦,輿轎迎至大門,則傳席以入,弗 令履地。然唐人已爾,樂天《春深娶婦家》詩云:「青衣轉 氈褥,錦繡一條斜。」
凡男女締姻者,兩家相謂曰「親家。」此二字見唐《蕭嵩 傳》。今北方以親字為去聲。按盧綸作《王駙馬花燭詩》 云:「人主人臣是親家。」則是亦有所祖親家,又曰親家 翁。《五代史·劉昫傳》:「昫與馮道為姻家而同為相。道罷, 李愚代之。愚素惡道之為人,凡事有稽失者,愚必指 以誚。昫曰:『此公親家翁所為』。」《蘇氏開談錄》:「馮道與趙」 鳳同在中書。鳳有女適道中子,以飲食不中為道夫 人譴罵。趙令婢長號知院者來訴,凡數百言,道都不 答。及去,但云:傳語親家翁:「今日好雪。」
《十一經問對》問:「禮始於冠、婚者何?」對曰:「冠者所以重 成人之道,婚者所以正夫婦之倫。」
問:「婚禮有六者何?」對曰:「窈窕淑女,左右采之,是故納 采焉。娶妻不娶同姓,是故問名焉。人謀鬼謀,欲無不 臧。爾室爾家,欲無不宜,納吉也。無辭不相識,無幣不 相見,納徵也。士如歸妻,迨冰未泮,請期也。往迎爾相, 御輪三周,親迎也。」
問:「媒氏掌萬民之判,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 其禮謂何?」對曰:「會男女於仲春者,順時令,陰陽交也。 周正建子,即今十二月,故《詩》曰:『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獨奔者不禁』。註疏鄭解不通,聘為妻,奔為妾,淫奔之 事,安有不禁乎?嘗謂《周禮》非周公之全書,必末世添 入者。」
《御龍子集》:「婚有六禮,行其四焉可也。問名、納采、請期、 親迎四者備,而婚姻之道重矣。」
禹娶塗山氏,其未承治水之命之先耶?歷辛壬癸甲 四載而生啟。生啟之歲,鯀殛而禹用乎?如以為承命 之日始娶也,則鯀殛未久而就婚焉,不亦忘其親乎? 四日去家而生啟焉,豈居喪之道乎?禹之孝不若是 之肆也。為《世紀》者,鑿《書》之文而昧禹之心耶?
《性理三書圖解》:「男女初婚,今俗人家女之母同入房, 以果酒禮婿,而用素帛一幅,置之婿袖中,謂之交親, 婿拜受之,厥明以驗女之貞潔,甚則有傳示於人者。 今江淮多用之,雖士大夫亦有所不能變者。蓋淪於 塵俗而莫之覺也,其為可。」甚矣。寧不有玷於風教 乎。
《丹鉛總錄》:羅泌云:「嘗見漢劉耽所書《呂梁碑》,字為小 象而訛泐者過半,其可讀者僅六十言。碑中序虞舜 之世云:『舜祖幕,幕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喬牛, 喬牛生瞽叟,瞽叟產舜』。」質之《史記》蓋同,而不言出自 黃帝,此可以洗二女同姓,尊卑為婚之疑矣。
蔡邕《協和婚賦》:「乾坤和其剛柔,艮兌感其股腓。」其說 甚異。然《咸》《恆》為夫婦取象,容有此也。
歐陽六一倣《玉臺體》詩:「銀蒜鉤簾宛地垂。」東坡《哨遍》 詞「睡起畫堂,銀蒜珠幕雲垂地。」蔣捷《白薴》詞「早是東 風作惡,旋安排一雙蒜鎮羅幕。」銀蒜,蓋鑄銀為蒜形 以押簾也。《元經世大典》,親王納妃,公主下降,皆有銀 蒜簾押幾百雙。
杜子美詩:「不嫁惜娉婷」,此句有妙理,讀者忽之耳。陳 後山衍之云:「當年不嫁惜娉婷,施朱傅粉學後生。不 惜捲簾通一顧,怕君著眼未分明。」深得其解矣。蓋士 之仕也,猶女之嫁也。士不可輕於從仕,女不可輕於 許人也。著眼未分明,相知之不深也。古之人有相知 之深審,而始出以成其功者,伊尹、孔明是也。有相知 不深,確乎不出,以全其名者,嚴光蘇雲卿是也。有相 知不深,闖然以出,身名俱失者,劉歆荀彧是也。白樂天詩「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亦子美之 意乎?
邵文莊云:「妾之於禮久矣,有媵而妾者,有卜而妾者。 卜而妾者,聞名而趨,不待六禮,故謂之奔。《傳》曰:『疲於 奔命』,蓋言速也。奔者非必淫,淫而奔者,謂之淫奔。是 故女之嫁者有二道焉,有聘而嫁者,有奔而嫁者。慎 按:天文有織女,主貴女;須女,主賤女。貴則嫡也;賤女 則諸侯之副宮九媵,大夫之側室三歸也。禮之所謂」 買妾、奔則為妾皆不備,禮之謂。先王制禮,豈不欲六 禮皆備而後歸哉?禮不下庶人,勢也。故仲春奔者不 禁,恐失時也。荒年殺禮多婚,欲繁育也。許氏《說文》:妾 字從辛,女之有罪者為人妾。漢緹縈上書,願沒為官 婢,以贖父罪。此蓋秦法周之盛也。決不然也。《周禮》有 「女奚」之條,亦劉歆附會文姦以欺王莽者,殆不可信。 王莽末年,令天下奴婢贖還為良,《朱子綱目》亦善之, 豈有周公製法不如王莽乎?「妾」字從辛,蓋亦秦篆,非 古篆也。
古者一國嫁女,同姓二國媵之。《儀禮》有媵爵,謂先飲 一爵,後二爵從之也。《楚辭》「魚鱗鱗兮媵予。」江海間有 魚遊必三,如媵隨妻,先一後二,人號為婢妾魚。《唐詩》 「江魚群從稱妻妾,塞鴈聯行號弟兄。」
《賢弈編》:嘗觀文安與其子書云:「聞爾欲以爾弟種為 富人,某婿異時必受其負累。富人之家多犯官府於 我照顧請託,又往來禮數,需索報答,誇言豪語,無知 妄發。彼無禮義,只知自大。時常登門,主僕成群,十數 人者有之,數十人者有之。至於婚娶之日,百數十人 者有之。茶湯供應,手忙腳亂,雞驚狗駭,於我何榮?」當 時以公卿家婚一富翁,慮供應之難,如村民畏怕官 府然。維時皭然清苦之狀,亦可想已。
衛人迎新婦,婦上車,問:「驂馬誰馬也?」御曰:「借之。」新婦 謂僕曰:「拊驂無笞服。」車至門,曰:「滅竈,將失火。」入室見 臼,曰:「徙之牖下,妨往來者。」此三言者皆至言也。然不 免為笑者,早晚之時失也。
廣莊《齊物論》:「祝夫尚僧,以貴其女,彼見夫中國之問 名納采,從一守貞,以為不令矣。」
徐三重:「《家則》婚姻之禮,其儀式具在文公《家禮》,親迎 奠鴈,俱不可廢,一應俗節繁費,以古禮裁之,不享賓, 不用樂。近世婚姻之費太廣,因有力之家窮極以為 誇耀,當聽富貴者自為之,君子自有聖賢典則可依, 不必勉循時俗也。」
婚禮部外編
[編輯]《博物志》:「蒙雙民,昔高陽氏有同產而為夫婦,帝放之 北野,相抱而死。神鳥以不死草覆之,七年男女皆活, 同頸二頭四足,是蒙雙民。」
《蜀志》:「周顯王二十二年,蜀侯使朝秦,秦惠王數以美 女進,蜀王感之,故朝焉。惠王知蜀王好色,許嫁五女 於蜀。蜀遣五丁迎之,還到梓橦,見一大蛇入穴中,一 人攬其尾掣之不禁,至五人相助,大呼抴蛇,山崩,時 壓殺五人,及秦五女並將從,而山分為五嶺,直頂上 有平石,蜀王痛傷,乃登之,因命曰五婦冢。山頂平石」 上為望婦堠,作「思妻臺」,今其山或名「五丁冢。」
《孔氏志怪》:盧充范陽人,家西三十里有崔少府墓,充 出獵,射麞逐之,不覺遠,忽見一府舍,進見少府,崔曰: 「近得尊府君書,為君索小女婚,故相延耳。」即令女郎 莊嚴,使充就東廊。充至,婦已下車,立席頭共拜,為三 日畢。崔曰:「君可歸矣,女有娠,相生男,當以相還。」敕外 嚴車送客,須臾至家。居四年三月三日,臨水戲,忽見 一犢車,乍浮乍沒。既上岸,見崔氏女與三歲男兒共 載,女抱兒還,充又與金盌別。充詣市賣盌,別有一老 婢問充得盌之由。還報,其大家即女姨也。謂充曰:「吾 姨姊崔少府女,未嫁而亡,冢親痛之,贈一金盌,著棺 中。今視卿盌甚似,得盌本末,可得聞否?」充以事對。即 詣充家迎兒。兒有崔氏狀,又似充貌。姨曰:「我外甥也。 即字溫休。溫休者,是幽婚也。」遂成令器,歷郡守。子孫 冠蓋,相承至今。
《搜神後記》:「晉太元中,有士人嫁女於近村者,至時夫 家遣人來迎,女家好遣發,又令女乳母送之。既至,重 門累閣,擬於王侯。廊柱下有燈火,一婢子嚴妝直守 後房,帷帳甚美。至夜,女抱乳母涕泣而口不得言,乳 母密於帳中以手潛摸之,得一蛇如數圍柱纏其女, 從足至頭,乳母驚走出外。柱下守燈婢子悉是小蛇」, 燈火乃是蛇眼。
《述異記》:「園客者,濟陰人,貌美,邑人多欲妻之,客終不 娶。常積五色香草,積十餘年,服食其實,忽有五色蛾 集香草上,客薦之以布,生桑蠶焉。時有一女自來助 養蠶,以香草食之,得繭一百二十枚,繭大如甕,每一繭繅六七日絲方盡。繅訖,此女與客俱神仙去。 河間郡有聖姑祠,姓郝,字女君。魏青龍二年四月十 日與」鄰女樵採於滱深二處,忽有數婦人從水而出, 若今之青衣,至女君前曰:「東海使聘為婦,故遣相迎。」 因敷茵於水上,請女君於上坐,青衣者侍側,順流而 下。其家大小,奔到岸側,惟泣望而已。女君怡然曰:「今 幸得為水仙,願勿憂憶。」語訖,風起而沒於水。鄉人因 為立祠。又置東海公像於聖姑側,呼為姑夫。
《酉陽雜俎》:辛祕五經擢第後,常州赴婚,行至陝,因息 於樹陰,傍有乞兒箕坐,痂面蟣衣,訪辛行止。辛不耐 而去,乞兒亦隨之。辛馬劣,不能相遠,乞兒強言不已, 前及一衣綠者,辛揖而與之語。乞兒後應和行里,餘 綠衣者忽前馬驟去,辛怪之,獨言此人何忽如是?乞 兒曰:「彼時至,豈自由乎?」辛覺語異,始問之曰:「君言時 至,何也?」乞兒曰:「少頃當自知之。」將及店,見數十人擁 店,問之,乃綠衣者卒矣。辛大驚異,遽卑下之,因褫衣 衣之,脫乘乘之。乞兒初無謝意,語言往往有精義。至 汴,謂辛曰:「某止是矣,公所適何事也?」辛以娶約語之, 乞兒笑曰:「公士人,業不可止此非君妻。公婚期甚遠, 隔一日」,乃扛一器酒與辛別,指相國寺剎曰:「及午而 焚,可遲此而別。」如期,剎無故火發,壞其相輪。臨去,以 綾帕複贈辛,帶有一結,語辛異時有疑當發視也。積 二十餘年,辛為渭南尉,始婚裴氏。洎裴生日,會親賓, 忽憶乞兒之言,解帕複結,得楮幅,大如手板,署曰:辛 祕妻河東裴氏,某月日生。乃其日也。辛計別乞兒之 年,妻尚未生,豈蓬瀛籍者謫於人間乎?方之蒙袂輯 履,有憤於黔婁;擿植索塗,見稱於楊子。差不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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