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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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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第五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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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五十八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二十二

  宋二真宗咸平四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三則 乾興一則 仁宗天

  聖三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三則 寶元一則 慶曆三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三則 英宗

  治平三則

禮儀典第五十八卷

喪葬部彙考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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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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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咸平元年駙馬都尉王承衍葬備鼓吹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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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咸平元年,護國軍 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葬,鹵簿鼓吹備而不作,以 在太宗大祥,忌禁內也。

咸平 年。改葬順祖翼祖於河南縣上陵名靖陵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順祖翼祖皆葬幽 州。至真宗始命營奉二陵。遂以一品禮葬河南縣。制 度比安陵減五分之一,石作減三分之一。尋改上定 陵名曰靖陵。

咸平三年夏四月乙卯,葬「元德皇太后。」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按《太宗李賢妃傳》。太祖聞 妃有容德。為太宗聘之。開寶中封隴西郡君。太宗即 位,進夫人。嘗夢日輪逼己。以裾承之。光耀遍體。驚而 悟。遂生真宗。太平興國二年薨年三十四。真宗即位。 追封賢妃。又進上尊號為皇太后。有司上諡曰「元德。」 咸平三年祔葬永熙陵。以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為 園陵使,車駕詣普安院攢宮,素服行禮,拜伏嗚咽。命 駕部郎中、知制誥梁周翰譔哀冊神主祔別廟。大中 祥符三年,禮官趙湘請以後祔太宗廟室,真宗曰:「此 重事也,俟令禮官議之。」六年秋,宰相王旦與群臣表 請後尊號中去「太」字,升祔太廟明德之次。從之。 按《文獻通考》,元德皇后李氏,咸平元年議改卜園陵。 二年,命使按行園陵地,議立陵名。禮官言:「周顯德末, 都省集議故事,帝后同陵謂之合葬;同塋謂之附葬。 漢呂氏陵在長陵西百餘步,以同塋兆而無名號。又 唐穆宗二後,王氏生恭宗,蕭氏生文宗,並附葬完陵 之側。今園陵鵲臺在永熙陵封地之內,恐不須別建 陵號。」從之。

咸平 年,乳母秦國夫人薨,帝服緦舉哀。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真宗乳母秦國延 壽保聖夫人卒,以太宗喪始期,疑舉哀。禮官言:「《通禮》, 皇帝為乳母緦麻,按《喪葬令》,皇帝為緦,一舉哀止。秦 國夫人保傅聖躬,宜備哀榮,況太宗之喪,已終易月 之制,今為乳母發哀,合於禮典。」從之。

景德元年春三月皇太后李氏崩太常禮院奏請皇后宜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定園陵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司天監奏宜用閏九月權攢壬地脩陵至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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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吉。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六年冬十二月「甲戌,萬安太 後不豫,詔求良醫。景德元年春三月己亥,皇太后崩。 辛丑,群臣三上表請聽政,不允。乙巳,李沆等詣宮門 見帝毀瘠過甚,退上五表求見,言西北軍事方殷,力 請聽政。從之。己酉,帝始於崇政殿西廡衰服慟哭見 群臣。夏四月甲寅,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明德。群臣三」 請御正殿,從之。秋閏九月癸酉,明德皇太后殯沙臺。 冬十月戊子,祔明德皇后於太廟。按《禮志》,太宗明 德皇后李氏,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群臣 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絰,服衰,即御坐,哀 動左右。太常禮院言:「皇后宜準昭憲皇太后禮例,合 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宗室雍王以下,禫除畢,吉服 心喪,終制五日。詳定園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 葬。八月十二日上諡,九月二十二日遷坐於沙臺攢 宮,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二年十月十五日,帝詣 攢宮致奠,十六日發引,二十九日掩皇堂。」按《太宗 明德李皇后傳》,開寶中,太祖為太宗聘為妃,既納幣, 會太祖崩,至太平興國三年始入宮,年十九。雍熙元 年十二月,詔立為皇后。太宗崩,真宗即位,至道三年 四月,尊皇后為皇太后。景德元年崩,年四十五。諡明 德,權殯沙臺。按《趙安易傳》:景德初,禮官詳定明德 皇太后靈駕發引,於京師壬地權攢,依禮埋懸重,升 祔神主。安易上言,「《禮》雲既虞作主。虞者,已葬設吉祭 也。」明未葬則未立虞主及神主,所以周制,但鑿木為 懸,重以神主。靈王后七月而葬,則埋懸重,掩元堂。凶 仗轀輬車龍輴之屬,焚於柏城訖,始可立虞主。吉仗, 還京備九祭,復埋虞主,然後立神主,升廟室。自曠古 至皇朝,上奉祖宗陵廟行此禮,何以今日乃違典章, 苟且升祔。方權攢,妄立神主,未大葬輒埋懸重,且「棺 柩未歸園陵,則神靈豈入太廟?奈柏城未焚凶仗,則 凶穢唐突祖宗。望約孝章近例,但於壬地權攢未立神主,升祔凶儀,一切祗奉。俟丙午年靈駕西去園陵, 東回祔廟。如此則免於顛倒,不利國家。」乃詔有司再 加詳定。判禮院孫何等上言:「按《晉書》,羊太后崩,廢一 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不作。又按」《禮》,「王后崩,五祀之 祭不行,既殯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則天地之祭不廢。 遂議以園陵年月不便,須至變禮從宜。又緣先準禮 文,候神主升祔畢,方行享祀。若俟丙午歲,則三年不 祭宗廟,禮文有闕。況明德皇太后德配先朝,禮合升 祔。遂與史館檢討同共參詳,以為「廟未祔則神靈不 至,伏恐祭祀難行」;攢既畢,則梓宮在郊,可以葬禮比 附。遂按《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而見也。」既不欲穿 壙動土,則龍輴攢木題湊蒙槨上,四柱如屋,以覆盡 塗之,所合埋重,一依近例,便可升祔神主。安易妄言 以凶仗為凶穢,目群官為顛倒,指梓宮為棺柩,令百 司分析園陵,浼瀆聖聰,誣罔臣下。安易又云:「昔日睹 群官盡公,奉二帝諸後,並先山陵,後祔廟;今日睹群 官顛倒,奉明德皇太后,獨先祔廟,後園陵者。」今詳當 時先山陵,後祔廟,正為年月便順,別無陰陽拘忌。今 則年月未便,理合從宜。未埋重則禮文不備,未升祔 則廟祭猶闕,須從變禮,以合聖情。兼明德皇太后將 赴權攢,而《安易》所稱「柏城未焚凶仗」,則凶穢,唐突祖 宗。按《檀弓》云:「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鄭元注云: 「謂遷柩於廟。」又云:「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 而後行。商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今亦遙辭宗廟 而後行,豈可以禮經所出,目為顛倒,吉凶具儀,謂之 唐突哉?又云:「孝章皇后至道元年崩,亦緣有所嫌避, 未赴園陵,出京權攢之時,不立神主入廟。直至至道 三年,西去園陵禮畢,然後奉虞主還京,易神主祔廟, 以合典禮。」今詳當時,又藉緣孝章為太宗嫂氏,上僊 之時,止輟五日視朝,百官不曾成服,與今不同。從初 亦無詔命,令住廟享。今明德皇太后母儀天下,主上 孝極曾、顏,況上僊之初,即有遺命,權停享祀。今按禮 文,固合如此。安易荒唐庸昧,妄有援引,以「大功之親, 比三年之制,欺罔君上,乃至於斯。況安易以訐直自 負,所詆者無非良善;以清要自高,所尚者無非鄙俗。 名宦之志,老而益堅;《詩》《書》之文,懵而不習。本院所議, 並明稱典故,旁考時宜,雖曰從權,粗亦稽古。請依元 議施行。」從之。

按《文獻通考》:景德元年,皇太后李氏崩。四月,司天監 言:「奉詔集眾官,以諸家葬書選定園陵年月,今歲甲 辰年分未到,宜用閏九月二十三日,權攢於壬地。其 脩陵至丙年始吉。」

景德二年,鄭國長公主薨,以皇太后大祥,遣諸王就 第成服,令皇后臨奠。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鄭國長公主薨,禮 官言:降服大功,擇日成服。緣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 內,衰服未除,典禮舊章,以輕包重,酌情順變,禮當厭 降,望不成服,皇親諸親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諸王皆 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當遣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 皇后臨奠,餘如所請。」

景德三年冬十月,祔葬明德李皇后於永熙陵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三年春二月己卯,謁明德皇 後攢宮,賜守奉人緡帛。夏六月丙子,群臣固請聽樂, 從之。秋七月甲子,大宴含光殿,始用樂。冬十月丁酉, 葬明德皇后按《太宗明德李皇后傳》,景德三年十 月祔葬永熙陵。禮官請以懿德、明德同祔太宗廟室, 以先後「為次。」從之。

景德四年夏四月,皇后郭氏崩。六月,葬於永熙陵之 西北。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夏四月辛巳,皇后郭氏 崩。五月辛亥,上大行皇后諡曰莊穆。六月乙卯,葬莊 穆皇后。秋七月丁卯,莊穆皇后祔別廟。「八月丁未,中 書門下言,莊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請舉樂。不允。壬 子,中書門下再表請秋宴聽樂,又不允。」按《禮志》:真 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 日「釋服,後改用十三日,群臣三日釋服。諸道州府官 吏,訃到日舉哀成服,三日而除。」二十一日,司天監詳 定園陵,帝令祔元德皇太后陵側,但可安厝,不必寬 廣。其棺槨等事,無得鑴刻花樣,務令堅固。二十五日, 殯於萬安宮之西階。詔兩制、三館、祕閣各撰挽詞。閏 五月十三日,上諡曰莊穆。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 之西北。七月,有司奉神主謁太廟,祔享於昭憲皇后, 享畢,祔別廟。按《真宗章穆郭皇后傳》,淳化四年,真 宗在襄邸,太宗為聘之,封魯國夫人,進封秦國。真宗 嗣位,立為皇后。景德四年,以疾崩,年三十二,上深嗟 悼。禮官奏皇帝七日釋服。特詔增至十三日。太常上 諡曰莊穆。靈駕發引,命翰林學士楊億撰哀冊。葬永 熙陵之西北。神主享於別廟。仁宗即位,升祔真宗廟 室,改諡「章穆。」

大中祥符元年李繼和卒車駕臨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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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 問宰臣,對曰:「繼和以品秩實無此禮,陛下敦序外族, 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於禮無嫌。」帝然之,即日幸 其第。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莊穆皇后大祥,特詔廢 朝,群臣奉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德彝聘王顯孫女,將大歸,而 德彝卒。禮官議「斬衰於室,既葬而除。」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八年夏四月戊辰,德彝 卒。按《禮志》: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德彝聘王顯孫 女,將大歸,而德彝卒,疑其禮制。禮官言:「按《禮》,曾子問 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弔, 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云:『謂無期三年之恩也, 女服斬衰』。又《刑統》云:『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就 婚』」等三種之文,妻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 等,惟不得違約改嫁,自餘相犯,並同凡人。今詳女合 服斬衰於室,既葬而除,或未葬,但出攢即除之。 大中祥符九年,張廓奏請中外官宜依《典禮》,三年服 滿,得赴朝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中祥符九年,殿 中侍御史張廓言:「京朝官丁父母憂者,多因陳乞與 免持服。忠孝恩義,士所執守,一悖於禮,其何能立今 執事盈庭,各務簡易,況無金革之事,中外官不闕,不 可習以為例。望自後並依典禮,三年服滿,得赴朝請。」

天禧元年夏六月庚辰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並劾守奉官吏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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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二年秋七月壬申,以星變赦天下,京朝官丁憂 七年未改秩者以聞。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四年,議:「併丁父母憂者,隨其先後除喪。」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天禧四年,御史臺 言:「文武官併丁憂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別無條例。」下 太常禮官議曰:「按《禮,喪服小記》云:『父母之喪偕,先葬 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注謂同月若同日死 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斬衰者,喪之隆哀宜從重也。 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 也。」言其葬服斬衰,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 卒事反服重。《雜記》云:「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 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注云:「沒猶終也。 除服謂祥祭之服。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 又杜預云:「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後父,皆服斬衰。 其虞祔,先父後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已 葬而母卒,則服母之服。虞訖,反服父之服。既除練,則 服母之服。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則服母之 服。賀循云:「父之喪未終,又遭母喪,當父服應終之月, 皆服祥祭之服,如除喪之禮,卒事,服母之服。」臣等參 考典故,則是隨其先後而除之,無通服五十四月之 文。請依舊禮改正。

乾興元年春二月帝崩冬十月葬永定陵以天書從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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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乾興元年春二月甲寅,帝不豫增 劇,禱於山川神祇。戊午,帝大漸,遺詔皇太子於柩前 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事,淑妃為 皇太妃。帝是日崩於延慶殿,年五十五,在位二十六 年。十月己酉,葬永定陵,己未,祔太廟。天聖二年十一 月,上尊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廟號真宗。慶 曆七年加諡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 孝皇帝。按《仁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戊午,真宗崩, 遺詔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 事,遣使告哀契丹。己未,大赦,山陵諸費,毋賦於民。庚 申,命丁謂為山陵使,出遺留物賜近臣宗室主兵官。 甲子,聽政於崇政殿西廡。」夏六月甲子,改命馮拯為 山陵使。九月壬申,告大行皇帝諡於天地、宗廟、社稷。 癸酉,上諡冊於延慶殿。己卯,命以天書從葬。冬十月 己酉,葬真宗皇帝於永定陵。己未,祔真宗神主於太 廟。蠲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田租。按《禮志》,乾興 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二十日,禮儀院 言:「準禮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廟、諸陵應祠祭,惟 天地社稷、五方帝、諸大祠、宗廟及諸中小祠並權停, 俟祔廟禮畢仍舊。」是日,命閤門使薛貽廓告哀於契 丹。宣慶使韓守英為大內都巡檢,內侍分領宮殿門 衛士屯護;閤門使王遵度為皇城四面巡檢,新舊城 巡檢各權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門亦設器甲,以辨 姦詐。二十一日,群臣入臨,見帝於東序。閤門使宣《口 敕》曰:「先皇帝奄棄萬國,凡在臣僚,畢同號慕,及中外 將校,並加存撫。」群臣拜舞稱萬歲。復哭盡哀,退。是日, 上表請聽政,凡三上始允。二十三日,陳先帝服玩及 珠襦、玉匣、含襚應入梓宮之物於延慶殿,召輔臣通 觀。明日,大斂成服。二十五日,有司設御坐,垂簾崇政殿之西廡,簾幕皆縞素,群臣序班殿門外,帝衰服,杖 絰,侍臣扶升坐。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西向合班, 俟簾捲,郡臣再拜,班首奏「聖躬萬福」,隨班三呼萬歲, 退,宰臣升殿奏事如儀。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釋衰 服,群臣入臨,退赴內東門,進名奉慰。自是每七日皆 臨,至四十九日止。十三日大祥,帝釋服,服慘。十四日, 司天監言:「山陵斬草,用四月一日丙時吉」,十六日山 陵按行使藍繼宗言:「據司天監定,永安縣東北六里 曰臥龍岡,堪充山陵。」詔雷允恭覆按以聞。皇堂之制, 深八十一尺,方百四十尺,制陵名曰永定。九月十一 日,召輔臣赴會慶殿,觀入皇堂物,皆生平服御玩好 之具。帝與輔臣議及《天書》,皆先帝尊道膺受靈貺,殊 尤之瑞,屬於元聖,不可留於人間,宜於永定陵奉安。 二十三日,奉道天書至長春殿,帝上香再拜奉辭。二 十四日,天書先發,帝啟奠梓宮,讀哀冊,禮畢,具吉凶 儀仗,百官素服赴順天門外,至板橋立班奉辭。還詣 西上閤門,進名奉慰。十月十三日,掩皇堂。十八日,虞 主至京。十九日,「群臣詣會慶殿行《九虞祭》。」二十三日, 祔太廟第七室。

按《文獻通考》:乾興元年二月,真宗崩,有司言「今月二 十三日成服,至二十五日群臣朝夕臨,二十六日至 二十八日朝臨。自後每大小祥逐七禫祭,朔望並入 臨,奉慰至山陵。」從之。又令逐七於觀音啟聖院、開寶 寺塔院設大會齋,令中書樞密院分往行香。時上雖 用以日易月之制,改服臨朝,宮中實行三年之喪。 真宗崩,以宰相為山陵使,餘如舊制。 內侍雷允恭 為山陵都監。司天邢中和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 法宜子孫類汝州秦王墳。」允恭曰:「如此何故不就?」中 和曰:「恐下有石並水耳。」允恭曰:「先帝獨有,上無他子。 若如秦王墳,何故不用?」中和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 動經日月,恐不及七月之期耳。」允恭曰:「第移就上穴, 我走馬入見太后言之,安有不從?」允恭素貴橫,人不 敢違,即改穿上穴。及允恭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 何輕易如此?」出與山陵使議可否。允恭見丁謂言之, 謂亦知其非而重違,允恭唯唯而已。允恭乃入奏,太 後曰:「山陵使無異議矣。」既而上穴果有石,石盡水出。 王曾以謂擅易陵地,意有不善,密奏之。太后大驚,乃 誅允恭,謂,貶崖州司戶。始,丁謂請名陵曰鎮陵,及謂 貶馮拯,謂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然永安乃 永安縣名也,宣祖陵止名安陵,又不知翼祖已名定 陵,於是復追改翼祖陵為靖陵。議者譏拯不學,當時 無正之者。

仁宗天聖五年詔頒新定五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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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五年冬十月己丑,頒新定五 服敕。按《禮志》:天聖五年,侍講學士孫奭言:「伏見禮 院及刑法司外州執守服制,詞旨俚淺,如外祖卑於 舅姨,大功加於嫂叔,顛倒謬妄,難可遽言。臣於開寶 正禮錄出五服年月,並見行喪服制度,編附《假寧令》, 請下兩制禮院詳定。」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言:「奭所 上五服制度,皆應禮經。然其義簡奧,世俗不能盡通, 今解之以就平易。若兩相為服,無所降殺。舊皆言服 者,具載所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諱,合復為期。 又節取《假寧令》,附《五服敕》後,以便有司。仍板印頒行。 而喪服親疏隆殺之紀,始有定製矣。」

天聖 年,帝為外祖母服小功,皇太后本宮掛服,雍 王以下給假。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章穆太后母楚國 太夫人吳氏薨。太常禮院言:「皇帝為外祖母,本服小 功,詳《開寶通禮》,即有舉哀成服之文。又緣近儀,大功 以上方成服,今請皇太后擇日就本宮掛服。雍王以 下為外祖母,給假。」其後太后嫡母韓氏太夫人薨,亦 用此制焉。

天聖 年。宗旦母卒。請擇葬域。歲時奠祀。遂著為令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宗室列傳。宗旦字子文。 七歲如成人。選為仁宗伴讀。帝即位。獲超選。所生母 死。請別擇葬域。歲時奠祀。後遂著為法。

明道元年二月真宗宸妃李氏薨葬洪福寺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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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春二月丁卯,以真宗順 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宸妃薨。」按《禮志》,「真宗宸妃李 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初葬洪福禪院 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銘。」

明道二年春三月,皇太后崩,宗室削杖不散髮,百官 臨三日。冬十月,祔葬莊獻明肅太后,並改葬莊懿太 後於永定陵。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春三月庚寅,以皇太后 不豫,大赦。甲午,皇太后崩,遺詔尊皇太妃為皇太后, 呂夷簡為山陵使。夏四月丙申朔,出大行皇太后遺 留物賜近臣。壬寅,追尊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至是,帝 始知為宸妃所生。甲辰,以大行皇太后五使並兼追 尊皇太后園陵使。壬戌,御紫宸殿,以張士遜為山陵」 使兼園陵使。癸亥,上大行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追尊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諡曰莊懿。秋八月壬寅,作奉慈 廟。九月甲戌,幸洪福院,臨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壬午, 臨如之。冬十月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 太后於永定陵。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神 主於奉慈廟。癸丑,下德音,「緣二太后」陵應奉民戶,免 租賦科役有差。按《禮志》,「真宗章獻明肅皇后劉氏, 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於寶慈殿,遷坐於皇儀 殿。三十日,宣遺誥,群臣哭臨,見帝於殿之東廂奉慰。 宗室削杖不散髮。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 帽、首絰及杖。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並節 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褲。兩省、御史臺中 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館閣讀書、翰 林待詔、伎術官,並給孝服。」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 外命婦朝臨三日。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 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牆 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乳臺高一丈九尺, 至南神「門四十五步;鵲臺高二丈三尺,至乳臺四十 五步。」詔下宮更不脩蓋,餘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 遜為山園使。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諡。九月四 日,讀於靈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 祔神主於奉慈廟。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二年 四月六日,追冊為莊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 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按《真宗章 獻明肅劉皇后傳》:「後年十五入襄邸。太宗崩,真宗即 位,入為美人。大中祥符中,為修儀,進德妃。自章穆崩, 真宗立為皇后。李宸妃生仁宗,後以為己子,與楊淑 妃撫視甚至。天禧四年」,帝久疾居宮中,事多決於後。 既而詔皇太子開資善堂,引大臣決天下事,後裁製 於內。真宗崩,遺詔尊后為皇太后,軍國重事權取處 分。帝與太后同御承明殿,百官表賀,上尊號曰「應元 崇德仁壽慈聖太后。」明道二年,加上尊號曰「應天齊 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太后。」是歲崩,年六十五。諡曰 章獻明肅,葬於永定陵之西北。舊制,皇后皆二諡,稱 制,加四諡自後始。太后保護帝既盡力,而仁宗所以 奉太后亦甚備,上春秋長,猶不知為宸妃所出,終太 後之世,無毫髮間隙焉。及不豫,帝為大赦,悉召天下 醫者馳傳詣京師,諸嘗為太后謫者皆內徙,死者復 其官。泰寧軍節度使錢惟演請以章獻、章懿與章穆 並祔真宗室。三省與禮院議,建新廟,同殿異室,仍別 立廟名。慶曆五年,遷二後祔序於章穆之次。按《真 宗李宸妃傳》,「妃生仁宗。仁宗即位,妃默處先朝嬪御 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者。終太后世,仁宗 不自知為妃所出也。」明道元年,疾革,進位宸妃。薨,年 四十六。初,章獻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於外,丞相呂 夷簡奏禮宜從厚。太后遽引帝起。有頃,獨坐簾下,召 夷簡問曰:「一宮人死,相公云云,何歟?」夷簡曰:「臣待罪 宰相,事無內外,無不當預。」太后怒曰:「相公欲離間吾 母子耶?」夷簡從容對曰:「陛下不以劉氏為念,臣不敢 言。尚念劉氏,則喪禮宜從厚。」太后悟,遽曰:「宮人,李宸 妃也,且奈何?」夷簡乃請治喪,用一品禮殯洪福院。夷 簡又謂入內都知羅崇勳曰:「宸妃當以後服殮,用水 銀實棺,異時勿謂夷簡未嘗道及。」崇勳如其言。後章 獻太后崩,燕王為仁宗言:「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妃死 以非命。」仁宗號慟頓毀,不視朝累日,下哀痛之詔自 責。尊宸妃為皇太后,諡莊懿。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宮, 親哭視之,妃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太后,以水銀養之, 故不壞。仁宗嘆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劉氏加厚。陪葬 永定陵,廟曰奉慈。又即景靈宮建神御殿,曰廣孝。慶 曆中,改諡章懿,升祔太廟。

景祐二年冬十一月廢后郭氏薨議諸臣私喪公除者許赴宗廟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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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二年冬十一月戊子,廢后郭 氏薨。按《禮志》,景祐二年,禮儀使言,「天聖五年,太常 禮院言,自來宗廟祠祭,皆宰臣參知政事行事,每有 服制,旋復改差,多致妨闕。」檢會《唐會要》,貞元六年詔 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監祭御史以禮 有緦麻已上喪,不得饗廟,移牒吏部詰之。吏部奏:「准 禮,諸侯絕周,大夫絕緦者,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 之祭事。則緦不祭者,謂同宮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黷 也。魏、晉已降,變而從權。緦已上喪服,假滿即吉,謂之 公除。凡既葬公除,則無事不可,故於祭無妨。乞今凡 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同宮未 葬,雖公除,依前禁之。」詔從。又王涇《郊祀錄》,緦麻已上 喪,不行宗廟之祭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貞元吏部 奏請,得許權改吉服,以從宗廟之祭。此一時之事,非 舊典也。今本院看詳律稱,「如有緦麻已上喪,遣充掌 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起請,皆援引典故。奉 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後雖王涇著 《郊祀錄》,是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別無詔敕改更,是 以歷代止依貞元詔命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詳定官 請依《郊祀錄》,緦麻已上喪,不預宗廟之祭。」今詳貞元起請,證據分明,王涇所說,別無典故。望自今後有私 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免致廢闕。按《仁宗郭皇 後傳》,天聖二年,立為皇后,其後尚美人、楊美人俱幸, 數與後忿爭。一日,尚氏於上前有侵後語,後不勝忿, 批其頰,上自起救之,誤批上頸,上大怒。入內都知閻 文應因與上謀廢后,詔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 名清悟,居長樂宮。景祐元年,出居瑤華宮,又賜後號 金庭教主、沖靜元師。後帝頗念之,嘗密令召入,屬小 疾,遣文應挾醫診視,數日,乃言後暴薨。中外疑閻文 應進毒而不得其實。上深悼之,追復皇后,而停諡冊、 祔廟之禮。

景祐三年春正月,葬皇后郭氏。秋九月,定《申心喪解 官法》。冬十一月,保慶太后楊氏崩。詔改緦麻為「小功」, 五日而除。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春正月「壬辰,追復郭氏 為皇后。丁酉,葬皇后郭氏。秋九月定申心喪解官法。 冬十一月戊寅,保慶太后楊氏崩。辛卯,上保慶太后 諡曰惠莊。」按《禮志》,景祐二年,禮官宋祁言前祠部 員外郎集賢校理郭請幫助識別此字。幼孤母邊,更嫁有子。請幫助識別此字。無伯 叔兄弟,獨承「郭氏之祭。」今邊不幸,而請幫助識別此字。「解官行服。按 《五服制度敕》,齊衰杖期降服之條曰:『父卒母嫁,及出 妻之子為母』。其左方注,謂不為父後者。若為父後者, 則為嫁母無服。」詔議之。侍御史劉夔曰:「按天聖六年 敕,《開元五服制度》《開寶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 與祁言不異,然《假寧令》:諸喪斬齊三年,並解官齊衰 杖期,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 解官申心喪。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 注云:「皆為生己者。」《律疏》云:「心喪者,為妾子及出妻之 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內為心喪。載詳《格令》,子為嫁 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喪。」又稱:居心喪者,釋 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正服。今 龍圖閣學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嘗為出嫁母解 官行喪。若使生為母子,沒為路人,則必虧損名教,上 玷孝治。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文,逮乎天寶, 降敕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準謂:為人 後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知父後應服 嫁母。劉智釋云:「雖為父後,猶為嫁母齊衰。」譙周云:「非 父所絕」,為之服周可也。昔孔鯉之妻為子思之母,鯉 卒而嫁於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謂子思曰: 『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 『吾何慎哉?喪之禮如子云:『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石 苞問淳于睿:「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 或者以為嫁與出不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 以廢祭見譏,君為祥正。睿引子思之義為答,且言聖 人之後服嫁母明矣。請幫助識別此字。「之行服,是不為過。」詔兩制、御 史臺、禮院再議曰:「『『『按《儀禮》,父卒繼母嫁,為之服期』。謂 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降不為己母』。唐上元元年敕: 『父在為母,尚許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終,得申本服』。 唐紹議曰:『為父後者為嫁母杖周,不為父後者請不 降服』。至天寶六載敕:『五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 以報免懷。其嫁母亡,宜終三年』。」又唐八坐議吉凶加 減禮云:「凡父卒親母嫁,齊衰杖期,為父後者亦不服。 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喪三年。免役解 官,母亦心服之,母子無絕道也。按《通禮》五服制度,父 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 周除,仍心喪三年。」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正義》, 古之正」禮。《開寶通禮五服年月敕》:「國朝見行典制,為 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寶六年制, 「出母、嫁母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議》,「雖為父後,猶 為出母、嫁母齊衰,卒哭乃除。」蓋天寶之制,言諸子為 出母、嫁母,故云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 母、嫁母,故云猶為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 也。況《天聖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 降杖期,則天寶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為 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即不言解官。若專用禮經, 則是全無服式;若俯同諸子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 凡子為父後,無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 議,服齊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仍申心喪,則與《儀禮》 《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為父後,為出母、嫁 母」,無服之言不遠。如諸子非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 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齊衰杖期,亦解官,申心喪則與 《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仍心喪三年」,及《刑統》言出 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其義一也。 郭請幫助識別此字。「應得子為父後之條,緣其解官行服已過期年, 難於追改,後當依此施行。」詔自今並聽解官,以申心 喪。真宗章惠皇后楊氏,明道三年十一月五日,保 慶皇太后崩。太常禮院言:「皇帝本服緦麻三月,皇帝、 皇后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 亦素服,並常服。入內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詔以保祐 沖人加服為小功,五日而除。按《真宗楊淑妃傳》:妃

年十二入皇子宮。真宗即位,拜才人,後加淑妃。真宗
考證
崩,遺制以為皇太后。始,仁宗在乳褓,章獻使妃護視,

凡起居飲食,必與不違,所以擁佑扶持,恩意勤備。及 帝即位,名其所居宮曰保慶,稱保慶皇太后。景祐三 年,無疾而薨,年五十三,殯於皇儀殿。帝思其保護之 恩,命禮官議加服小功。初,仁宗未有嗣,後每勸帝擇 宗子近屬而賢者養於宮中,其選即英宗也。英宗立, 言者謂《禮》,「慈母於子,祭於孫,止請廢后廟,瘞其主園 陵。」英宗弗欲遽也。詔下有司議,未上,會帝崩,遂罷。按定

申心喪解,《官法志》作「二年」 ,與《本紀》不合。楊後崩 ,《本紀》作「景祐三年」 ,《志》作「明道三年」 ,今兩存之。

景祐四年二月,葬莊惠皇后於永定陵。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四年二月「己酉,葬莊惠皇后 於永定陵。己未,祔神主於奉慈廟。庚申,德音降東西 京及靈駕所過州縣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按《禮 志》,「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諡,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 北隅。十六日升祔奉慈廟。」

寶元二年薛紳庶祖母卒禮官議令解官齊衰三年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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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寶元二年,度支判 官、集賢校理薛紳言:祖母萬壽縣太君王氏卒,是先 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知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 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言:「《五服年月敕》:『齊衰三年, 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又曰:『齊衰不杖期,為祖父 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為祖後者不服』。又按 《通禮義纂》:「為祖後者,父所生庶母亡,合三年否?」《記》云: 「為祖母也,為後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廟當以貴賤 為差,庶祖母不附於皇姑,己受重於祖,當為祭主,不 得申於私恩。若受重於父,代而養,為後可也。又曰:庶 祖母合從何服,《禮》無服庶祖母之文,有為祖庶母後 者之服。晉王廙議曰:「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婦人無 子,託後族人,猶為之服,況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祖 也。且妾子父歿,為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 也。看詳《五服年月敕》不載特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 據。今薛紳不為祖後,受重於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館 檢討、同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與《新定令 文》及《通禮》正文內《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 無為父所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義纂》者是唐世蕭 嵩、王仲丘等撰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據以決事。且所 引兩條,皆近世諸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已別狀奏 駮。今薛紳為映之孫,耀母為別子始祖,紳繼別之後, 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次庶子等承傳其重者也。不 可輒服父所生庶母三年之喪,以廢始祖之祭也。臣 謹按:《禮經》所謂重者,皆承後之文。據《義纂》稱重於父, 亦有二說:一者,嫡長子自為正體,受重可知;二者,或 嫡長亡取嫡,或庶次承傳父重,亦名為受重也。若繼 別子之後,自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更遠係庶祖母 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己之故,為之三年「可也。詳 《義纂》所謂受重於父」者,指嫡長子亡,次子承傳父重 者也,但其文不同耳。詔太常禮院與御史臺詳定聞 奏。眾官參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尢,親於慈母,庶 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養,當服之也。 又薛紳頃因籍田覃恩,乞將敘封母氏恩澤迴授與 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紳官「爵未合敘封祖母。蓋朝 廷以耀卿已亡,紳是長孫,敦以孝道,特許封邑。豈可 王氏生則輒邀國恩,歿則不受重服?況紳被王氏鞠 育之恩,體尊義重,合令解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 之。

慶曆元年春二月皇子壽國公昕薨發哀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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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元年春二月己亥,壽國公昕 薨。辛亥,罷大宴。按《禮志》,「康定二年,皇子壽國公昕 薨,年二歲,禮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發哀成服。

按本紀康定二年改元慶曆

慶曆三年,始定「內外文武官終喪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慶曆三年。太常禮 院議:「《禮記》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曰:「三年之喪。人 道之至大也。請不以文武品秩高下。並聽終喪。」時以 武臣入流者雜。難盡解官。詔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 領邊寄。並聽終制。仍續月奉。武臣非在邊而願解官 者聽。凡奪情之制。文臣諫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 卒哭後思制赴復,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內職遭喪, 但給假而已,願終喪者亦聽。惟京朝、幕職州縣官皆 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凡公除與祭。

慶曆七年,禮院議:「文武官卒哭赴朝參,惟不入宗廟 郊壇,得權從事吉服陪位。」又詔「群臣有親喪,出入禁 門,服淺色素紗,遇筵宴不令祗應。」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慶曆七年,禮官邵 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喪而輒與國家大祭者。 令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靈宮皆許行事。按 唐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謂周以下也。前後相 承,誤以為三年之喪,得吉服從祭,失之甚也。又據律 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不許執事,祭天地社稷不 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廢尊 也。」是指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廢天地社稷之祭,非 謂臣下有父母喪,而得從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 文所以不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 太廟,俱為吉祀,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喪,不 得入太廟,至南郊則為愈重。朝廷每因大禮,待祠之 官普有霑賚,使居喪之人得預祠事,是不欲慶澤之 行有所不被,奈何以小惠而傷大禮?近歲兩制以上 並許終喪,惟於武臣尚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縗從 事,金革無避之義也。然於郊祀吉禮則為不可。」下禮 院議曰:「郊祀大禮,國之重事,百司聯職,僅取濟集。若 居喪被起之官悉不與事,則或有妨闕。但不以慘麤 之容接於祭次,則亦可行。請依《太常新禮》,宗室及文 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遇大朝會聽不 入。若緣郊廟大禮,惟不入宗廟,其郊壇、景靈宮得權 從吉服陪位,或差攝行事。」詔可。慶曆七年,侍御史 吳鼎臣言:「武班及諸職司人吏,曾因親喪出入禁門, 甚有裹素紗幞頭者,殊失肅下尊上之禮。欲乞文武 兩班,除以官品起復許裹素紗外,其餘臣僚並諸職 司人吏,雖有親喪服未除,並須光紗加首,不得更裹 素紗。」詔送太常禮院。禮官言:「《準令文》,凶服不入公門。 其遭喪被起、在朝參處,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淺,無 金玉飾。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喪以下居式 假者,衣冠朝集,皆聽不預。今鼎臣所奏,有礙令文。」詔 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淺色素紗人更不令祗應。

至和元年春正月貴妃張氏薨追冊為皇后冬十月葬溫成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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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元年「春正月癸酉,貴妃張氏 薨,輟視朝七日,禁京城樂一月丁丑,追冊為皇后,賜 諡溫成。秋七月丁卯,立溫成園。冬十月丁酉,葬溫成 皇后。丙午,溫成皇后神主入廟。」按《仁宗張貴妃傳》: 「妃幼,納於章惠皇后宮寢。慶曆元年,封清河郡君,歲 中為才人,遷脩媛。皇祐初,進貴妃。後五年薨,年三十 一。」仁宗哀悼之,追冊為皇后,諡「溫成。」

嘉祐六年冬十月起復宗實為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以喪辭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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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六年冬十月壬辰,起復皇姪 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秦州防禦使、知 宗正寺。辭以喪不拜按《英宗本紀》,嘉祐中,宰相韓 琦等請建儲。仁宗曰:「宗子已有賢智可付者。卿等其 勿憂。」時帝方服濮王喪。六年十月辛卯,起為秦州防 禦使、知宗正寺。帝以終喪辭。奏四上乃聽。喪終復授 前命,又辭。七年,許罷宗正,復為岳州團練使。戊寅,立 為皇子。按《濮安懿王允讓傳》,王字益之,商王元份 子也。慶曆四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 正司。嘉祐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 王,諡安懿。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 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為英宗。

嘉祐七年,詔「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皆擇日葬 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嘉祐七年,詔大宗 正,自今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無尊親 新喪,並擇日葬之。初,龍圖閣直學十向傅式言:「故事, 皇親係節度使以上,方許承凶營葬,其卑幼喪皆隨 葬之。自慶曆八年後,積十二年,未葬者幾四百餘喪, 官司難於卒辦,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請自今兩宅 遇有尊屬之喪,不以官品為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 司、太常禮儀院、司天監議,而有是詔。

嘉祐八年春三月,帝崩,《喪制》依定陵故事。冬十月,葬 永昭陵。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八年春二月癸未,帝不豫。三 月辛未帝崩於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為 皇太后。喪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務從儉約。諡曰神 文聖武明孝皇帝,廟號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按《英宗本紀》,嘉祐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朔,皇后 傳遺詔,命帝嗣皇帝位。百官入哭盡哀。韓琦宣遺制: 帝「御東楹見百官。帝欲亮陰三年,命韓琦攝冢宰,宰 臣不可,乃止。」秋七月戊辰,百官請大行皇帝諡於南 郊。九月戊午,上仁宗諡冊於福寧殿。冬十月甲午,葬 仁宗於永昭陵。十一月丙午,祔於太廟。己酉,免山陵 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租。按《禮志》,嘉祐八年三月晦 日,仁宗崩,英宗立。喪服制度及脩奉永昭「陵,並用定 陵故事」,發諸路卒四萬六千七百人治之。宣慶使石 全彬提舉制《梓宮畫樣》以進,命務堅完,毋過華飾。三 司請內藏錢百五十萬貫、紬、絹二百五十萬匹、銀五 十萬兩助山陵及賞賚。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 又遣使告諭諸路,又以聽政奠告大行近臣,告升遐 於天地、社稷、宗廟、宮觀,又告嗣位,賜兩府、宗室近臣 遺留物。五月,翰林學士王珪言:「天子之諡,當集中書、 門下、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 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近制,惟詞臣撰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臣擬上先 帝尊諡,望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 七月,宰臣以下宿尚書省,宗室團練使以上宿都亭 驛,請諡於南郊。八月,告於福寧殿、天地、宗社、宮觀。九 月二十八日,啟菆宮,以初喪服日一臨,易常服出。十 月六日,靈駕發引,天子啟奠,梓宮升龍輴,祖奠徹,與 皇太后步出宣德門,群臣辭於板橋。十五日,奉安梓 宮陵側。十七日,開皇堂。十一月二日,虞主至,皇太后 奠於瓊林苑,天子步出集英門奉迎,奠於幄。七日,祭 虞主。二十九日,祔太廟。主如漢制,不題諡號。及終虞 而行卒哭之祭。

按《文獻通考》:嘉祐八年三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於東 階。是日小斂,命衛士坐甲東門。三日,命武臣十六人, 各將甲士二百,巡檢皇城新舊城,輔臣宿資善堂,宗 室宿崇政門外,至成服止。上欲命韓琦攝冢宰,行亮 陰三年禮,執政以為不可,三上表,乃聽政。有司奏:「故 事,皇帝群臣釋慘常服,宗室出則常服,居則衰麻;終」 喪,「軍民至禫除。朝臣祔廟,許嫁娶。三京、諸路至卒哭, 東京至祔廟,百官三年毋聽樂。」每七日群臣朝臨,四 十九日止。

英宗治平元年以小祥不視事禁樂禁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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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治平元年三 月丁酉朔,以小祥禁京師樂,至四月十五日庚申不 視事,至四月四日,禁屠十日。」

治平二年,禮院定大祥禫除之禮。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禮院言,「故事,大祥 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禫; 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謹 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 七月,《通典》用其說, 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 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吉,蓋失之也。天聖中,更定《五 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 之喪,自天子達,不宜有異。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 祥,五月擇日而為禫,六月一日而從吉。於是大祥日 不御前後殿,開封府停決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 待制、觀察使以上及宗室管軍官日一奠,二十八日 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群臣皆」奉慰焉 按《文獻通考》,治平二年,詔京師自二月一日,開封諸 縣自三月一日禁樂,自至四月十五日,諸路禁,前後 各七日。沿邊州軍勿禁。三月朔望不御前後殿。禮院 奏依國朝故事,詳定大祥變除服制。

治平四年春正月,帝崩。秋八月,葬永厚陵。

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三年。「冬十一月戊午。帝不豫。 禱於大慶殿。己未宰相始奏事。辛酉,降天下囚死罪 一等。流以下釋之。十二月己未。宰相祈於天地宗廟 社稷。壬寅,立穎王頊為皇太子。癸卯,大赦。賜文武官 子為父後者勳一轉。四年春正月丁巳。帝崩於福寧 殿。壽三十六。諡曰憲文肅武宣孝皇帝。廟號英宗。」 按《神宗本紀》,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帝即皇帝位。己 未,命宰相韓琦為山陵使。辛酉,以大行皇帝詔賜夏 國主及西番唃廝囉。丙寅,群臣表三上,始御迎陽門 幄殿聽政。內醫侍先帝疾者,皆坐不謹貶之。二月戊 子,詔山陵所須,應委三司、轉運司計置,毋輒擾民。三 月丙辰,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不許。夏四 月庚戌,請大行皇帝諡於南郊。秋七月辛卯,告英宗 憲文肅武宣孝皇帝諡於天地、宗廟、社稷。壬辰,上寶 冊於福寧殿。八月癸酉,葬英宗於永厚陵。九月乙酉, 祔英宗神主於太廟。戊子,民役山陵者蠲其賦。」按 《禮志》,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英宗崩,神宗即位。十一日 大斂,二月三日殯,四月三日請諡,十八日奏告及讀 諡冊於福寧殿。七月二十五日啟菆。八月八日,靈駕 發引。二十七日,葬永厚陵。禮院準禮,群臣成服後,乘 布裹鞍韉。小祥臨訖,地 除頭冠、方裙、大袖。大祥臨訖,裹 素紗軟腳幞頭,慘公服,乘皂鞍韉。禫除訖,素紗幞頭、 常服、黑帶。二日,改吉服,去佩魚。虞主至自掩壙,五虞 皆在途,「四虞於集英殿。曲赦兩京、畿內鄭、孟等州,如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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