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3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三十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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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紀事
禮儀典第二百三十卷
宗廟祀典部紀事
[編輯]《尚書大傳》:高宗祭成湯之廟,有雉升鼎耳而鳴,高宗 問祖己,祖己曰:「遠方君子殆有至者。」祖己見雉有似 君子之行,今從外來,則遠方君子將有至者矣。 《汲冢周書》:武王在祀,大師負商王紂懸首白旂,妻二 首赤旂,乃以先馘入燎於周廟。
《禮記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牲用 白牡,尊用犧象山罍,鬱尊用黃目;灌用玉瓚大圭,薦 用玉豆雕篹,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梡 嶡。升歌《清廟》,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 積,裼而舞《大夏》。昧東夷之樂也,任南蠻之樂也。納夷 蠻之樂於太廟,言廣魯於天下也。」
《左傳桓公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 廟,非禮也。冬,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 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莊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公之楹;二十四年春,刻其桷。 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 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魯語》:嚴公丹桓宮之楹,而刻其桷。匠師慶言於公曰: 「『臣聞聖王公之先封者,遺後之人法,使無陷於惡。其 為後世,昭前之令聞也,使長監於世,故能攝固不解 以久。今先君儉而君侈之,令德替矣』。公曰:『吾屬欲美 之』。對曰:『無益於君,而替前之令德,臣故曰:『庶可以已 乎』』?」公弗聽。
夏,父弗忌為宗烝,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 「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 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疏也。 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於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 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踰也。今將先明而後祖, 自元王以及主癸,莫若湯;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 商、周之烝也,未嘗躋湯與文、武為踰也。魯未若商、周 而改其常,無乃不可乎?」弗聽,遂躋之。
《漢書叔孫通傳》:高帝徙通為太子太傅。惠帝即位,迺 謂通曰:「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習。」徙通為奉常,定宗 廟儀法。及稍定漢諸儀法,皆通所論著也。惠帝為東 朝長樂宮,及間往,數蹕煩民,作復道,方築武庫南。通 奏事,因請間,曰:「陛下何自築復道高帝寢,衣冠月出 游高廟,子孫奈何乘宗廟道上行哉?」惠帝懼曰:「急壞 之!」通曰:「人主無過舉。今已作,百姓皆知之矣。願陛下 為原廟渭北,衣冠月出遊之,益廣宗廟,大孝之本。」上 乃詔有司立原廟。惠帝常出遊離宮,通曰:「古者有春 嘗果,方今櫻桃熟,可獻,願陛下出。」因取櫻桃獻宗廟。 上許之,諸果獻由此興。
《張釋之傳》: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文帝怒,下廷尉 治。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上大怒曰:「人亡 道,迺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 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 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基。今盜宗廟器而族 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且何」 以加其法乎?
《文獻通考》:「王莽為安漢公,欲諂太皇太后,以斬郅支 功,奉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后晏駕後,當以禮配食。及 莽改號,稱太后,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 帝,墮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后起廟,獨置孝元廟故 殿,以為文母篹食堂。既成,名曰長壽宮。以太后在,故 未謂之廟。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后,既至,見孝元廟廢」 徹塗地,太后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 而壞之!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 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飲酒不樂而 罷。
《後漢書鄧禹傳》:「禹南至長安,軍昆明池,大饗士卒,率 諸將齋戒,擇吉日修禮,謁祠高廟,收十一帝神主,遣 使奉詣洛陽,因循行園陵,為置吏士奉守焉。」
《三輔故事》:「光武至長安,宮闕燒盡,徙都洛陽,取十二 陵合為高廟,作十二室。太常卿一人,別治長安,主知 祭事,謂之高廟。」
《東觀漢記》:「建武三年,上幸舂陵祠園廟,大置酒於舂 陵,父老故人為樂。」
《帝王世紀》:建初四年八月,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 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東平憲王蒼。蒼上言:「文、武、宣、 元祫食高廟,皆以後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從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德 皇后宜配孝明皇帝。」
《後漢書孔融傳》:「融為少府。建安五年,南陽王馮、東海 王祗薨,帝傷其早歿,欲為修四時之祭,以訪於融。融 對曰:聖恩敦睦,感時增思,悼二王之靈,發哀愍之詔, 稽度前典,以正禮制。竊觀故事,前梁懷王、臨江愍王、 齊哀王、臨淮懷王並薨無後,同產昆弟,即景、武、昭、明 四帝是也。未聞前朝修立祭祀。若臨時所施,則不列」 傳紀。臣愚以為諸在沖齔,聖慈哀悼,禮同成人,加以 號諡者,宜稱「上思祭祀」,禮畢而後絕之。至於一歲之 限,不合禮意,又違先帝已然之法,所未敢處。
《魏志韓暨傳》:「黃初七年,遷太常,進封南鄉亭侯,邑二 百戶,時新都洛陽,制度未備,而宗廟主祏皆在鄴都, 暨奏請迎鄴四廟神主,建立洛陽廟,四時烝嘗,親奉 粢盛,崇明正禮,廢去淫祀,多所匡正。」
《晉諸公讚》:王凌字彭祖,為幽州刺史。尋洛陽破後,承 制建行臺,以宗廟焚毀,設壇望祀七室,功臣配食。 《晉書·華表傳》:表子廙,廙子恆。恆拜太常,以疾求解。詔 曰:「太常職主宗廟,烝嘗敬重,而華恆所疾,不堪親奉 職事。夫子稱『吾不與祭』,如不祭,況宗伯之任,職所司 邪?」今轉恆為廷尉。
《鍾雅傳》:「『雅轉尚書右丞,時有事於太廟,雅奏曰:陛下 繼承世數,於京兆府君為元孫,而今祝文稱曾孫,恐 此因循之失,宜見改正。又禮,祖之昆弟,從祖父也。景 皇帝自以功德為世宗,不以伯祖而登廟,亦宜除伯 祖之文』。詔曰:禮,事宗廟,自曾孫已下皆稱曾孫,此非 因循之失也。義取於重孫,可歷世共其名,無所改也。」 稱伯祖不安,如所奏。
《荀崧傳》:「元帝崩,群臣議廟號,王敦遣使謂曰:『豺狼當 路,梓宮未反,祖宗之號,宜別思詳。崧議以為禮,祖有 功,宗有德。元皇帝天縱聖哲,光啟中興,德澤侔於太 戊,功惠邁於漢宣。臣敢依前典,上號曰中宗』。」既而與 敦書曰:「承以長蛇未剪,別詳祖宗。先帝應天受命,以 隆中興。中興之主,寧可隨世數而遷毀。敢率丹直,詢」 之朝野,上號「中宗。卜日有期,不及重請,專輒之愆,所 不敢辭。」
《宋書臧燾傳》,晉孝武帝追崇庶祖母宣太后,議者或 謂宜配食中宗。燾議曰:「《陽秋》之義,母以子貴,故仲子 成風,咸稱夫人。經云:『考仲子之宮』。若配食惠廟,則宮 無緣別築。前漢孝文、孝昭太后並繫子為號,祭於寢 園,不配於高祖、孝武之廟。後漢和帝之母曰恭懷皇 後,安帝祖母曰敬隱皇后,順帝之母曰恭愍皇后,雖」 不繫子為號,亦祭於陵寢,不配章安二帝。此則二漢 雖有太后、皇后之異,至於並不配食,義同《陽秋》。唯光 武追廢呂后,故以薄後配高祖廟。又衛後既廢,霍光 追尊李夫人為皇后,配孝武廟。此非母以子貴之例, 直以高武二廟無配故耳。夫漢立寢於陵,自是晉制, 所異謂宜遠準《陽秋》考宮之義,近摹「二漢不配之典。 尊號既正,則罔極之情申;別建寢廟,則嚴禰之義顯; 繫子為稱,兼明母貴之所由。一舉而允三義,固哲王 之高致也。」議者從之。時太廟䲭尾災,燾謂著作郎徐 廣曰:「昔孔子在齊,聞魯廟災,曰必桓、僖也。今征西、京 兆四府君,宜在毀落而列廟饗,此其徵乎。」乃上議曰: 「臣聞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將營宮室,宗廟為首。古先 哲王,莫不致肅恭之誠心,盡崇嚴乎祖考,然後能流 淳化於四海,通幽感於神明。固宜詳廢興於古典,循 情禮以求中者也。《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 七。自考廟以至祖考五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 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然後祭之。」此 宗廟之次,親疏之序也。鄭元以為祧者,文王、武王之 廟。王肅以為五世、六世之祖。尋「去祧」之言,則祧非文、 武之廟矣。周之祖宗,何雲去祧為壇乎?明遠廟為祧 者,無服之祖也。又遠廟則有享嘗之禮,去祧則有壇 墠之殊,明世遠者其義彌疏也。若祧是文、武之廟,宜 同月祭於太祖。雖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所始,非 尊崇之義,每有差降也。又禮有以多為貴者,故《傳》稱 「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雲「自上以下,降殺以兩, 禮也。」此尊卑等級之典,上下殊異之文,而雲天子諸 侯俱祭五廟,何哉?又王祭嫡殤,下及來孫,而上祀之 禮不過高祖,推隆恩於下流,替誠敬於尊屬,非聖人 制禮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廟,從王氏議。以《禮》,父為士, 子為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故上 及征西,以備六世之數。宣皇雖為太祖,尚在子孫之 位,至於殷祭之日,未申東向之禮,所謂子雖齊聖,不 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遷,太祖始得居正。議者 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於卑坐。臣以為非禮典之旨, 所謂與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 非為須滿七廟,乃得居太祖也。議者又以四府君神 主,宜永同於殷祫。臣又以為不然。傳所謂「毀廟之主, 陳乎太祖」,謂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通》云:「禘 祫祭遷廟者,以其繼君之體,持其統而不絕也。」豈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繼統之主,無靈命之瑞,「非王 業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則情禮已遠,而當長饗殷 祫,永虛太祖之位。」求之《禮籍》,未見其可。昔永和之初, 大議斯禮,於時虞喜、范宣,並以淵儒碩學,咸謂「四府 君神主無緣永存於百世」,或欲瘞之兩階,或欲藏之 石室,或欲為之改築,雖所執小異,而大歸是同。若宣 皇既居群廟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則大晉殷祭,長 無太祖之位矣。夫禮貴有中,不必過厚,禮與世遷,豈 可順而不斷。故臣子之情雖篤,而「靈厲之諡彌彰;追 遠之懷雖切,而遷毀之禮為用。」豈不有心於加厚,顧 禮制不可踰耳。石室則藏於廟北,改築則未知所處。 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則有瘞埋之禮,四主若饗祀宜 廢,亦神之所不依也。準傍事例,宜同虞主之瘞埋。然 經典難詳,群言紛錯,非臣卑淺所能折中。時學者多 從燾議,竟未施行。
《晉書桓元傳》:元篡位,既不追尊祖曾,疑其禮儀,問於 群臣。散騎常侍徐廣據晉典宜追立七廟。又敬其父 則子悅,位彌高者,情禮得申,道愈廣者,納敬必普也。 元曰:「禮云:『三昭三穆,與太祖為七』。然則太祖必居廟 之主也。昭穆皆自下之稱,而非逆數可知也。」禮,太祖 東向,左昭右穆,如晉室之廟,則宣帝在昭穆之列,不 得在太祖之位。昭穆既錯,太祖無寄,失之遠矣。元曾 祖以上,名位不顯,故不欲序列,且以王莽《九廟》見譏 於前史,遂以一廟矯之,郊廟齋二日而已。祕書監卞 承之曰:「祭不及祖,知楚德之不長也。」又毀晉小廟以 廣臺榭,其庶母烝嘗,靡有定所。忌日見賓客遊宴,唯 至亡時一哭而已。期服之內,不廢音樂。
《齊春秋》,高帝時,有獻白烏。帝問此何瑞?范雲位卑,最 後答曰:「臣聞王者敬宗廟則白烏至。」時謁廟始畢。帝 曰:「卿言是也。感應之理,一至此乎?」
《南齊書禮志》:世祖夢太祖云:「宋氏諸帝嘗在太廟,從 我求食,可別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於青溪 宮舊宅奉祠二帝二後,用家人禮。
《筍譜》:「齊孝宣陳皇后性嗜筍、鴨卵。永明九年,詔太廟 祭後薦筍、鴨卵。」
《冊府元龜》:梁武帝嘗夢具朝服入太廟,拜伏悲感,旦 於延務殿說所夢,何敬容對曰:「臣聞孝悌之至,通於 神明。陛下性與天通,故感應斯夢。」上極然之。
《梁書侯景傳》:景僭位,其左僕射王偉請立七廟。景曰: 「『何為七廟』?偉曰:『天子祭七世祖考,故置七廟,並請七 世之諱』。」敕太常具祭祀之禮。景曰:「前世吾不復憶,惟 阿爺名標。」眾聞,咸竊笑之。景黨有知景祖名周者,自 外悉是王偉制其名位,以漢司徒侯霸為始祖,晉徵 士侯瑾為七世祖。於是追尊其祖周為大丞相,父標 《為元皇帝》。
《北魏書后妃列傳》:「明元密皇后杜氏,魏郡鄴人,陽平 王超之妹也。初以良家子選入太子宮,有寵,生世祖。 及太宗即位,拜貴嬇。泰常五年薨,諡曰密貴嬪,葬雲 中金陵。世祖即位,追尊號諡,配饗太廟。又立後廟於 鄴,刺史四時薦祀。以魏郡太后所生之邑,復其調役。 後甘露降於廟庭。高宗時,相州刺史高閭表修後廟」, 詔曰:「婦人外成,理無獨祀,陰必配陽,以成天地。未聞 有莘之國,立太姒之饗。此乃先皇所立一時之至感, 非經世之遠制,便可罷祀。」
《孫惠蔚傳》:先是七廟以平文為太祖。高祖議定祖宗, 以道武為太祖。祖宗雖定,然昭穆未改。及高祖崩,祔 神主於廟。時侍中崔光兼太常卿,以太祖既改,昭穆, 以次而易。兼御史中尉、黃門侍郎邢巒以為太祖雖 改,昭穆仍不應易。乃立彈草,欲按奏光。光謂惠蔚曰: 「『此乃禮也,而執法欲見彈劾,思獲助於碩學』。惠蔚曰: 『此深得禮變』。」尋為書以與光讚明其事。光以惠蔚書 呈宰輔,乃召惠蔚與巒庭議得失。尚書令王肅又助 巒,而巒理終屈,彈事遂寢。
《唐書朱子奢傳》:「子奢轉諫議大夫、弘文館學士。始武 德時,太廟享止四室,高祖崩,將祔主於廟,帝詔有司 詳議。子奢建言:漢丞相韋元成奏立五廟,劉歆議當 七,鄭元本、元成王、肅宗歆。於是歷代廟議不能一。且 天子七廟,諸侯五,降殺以兩,禮之正也。若天子與子 男同,則間無容等,非德厚游廣、德薄游狹之義。臣請 依古為七廟。若親盡則以王業所基為太祖,虛太祖 室,以俟無疆迭遷乃處之。」於是尚書共奏:「自《春秋》以 來,言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推親親顯尊尊, 為不可易之法,請建親廟六。」詔可。乃祔弘農府君高 祖神主為六室。
《于志寧傳》:「貞觀三年,志寧為中書侍郎,加散騎常侍, 太子左庶子,黎陽縣公。是時議立七廟,群臣皆請以 涼武昭王為始祖,志寧以涼非王業所因,獨建議違 之。」
《張士衡傳》:賈大隱為太常博士,累遷中書舍人。垂拱 中,博士周悰請武氏廟為七室,唐廟為五,下比諸侯。 大隱奏言:「『秦、漢母后稱制,未有戾古越禮者。悰損國廟數,悖大義,不可以訓』。武后不獲已,偽聽之。時皆服 大隱沈正不詭從,有大臣體。」
《張齊賢傳》:「中宗即位,因武后東都廟改為唐廟,議滿 七室,以涼武昭王為始祖。齊賢上議:禮,天子七廟,尊 始封君曰太祖,百代不遷,始祖無聞焉。殷自元王至 湯,周后稷至武王,皆出太祖後,合食有序。景皇帝始 封唐,實為太祖,以世數近,故尚在昭穆。今乃上引武 昭王為始祖,異乎殷周之本𥜽稷也。𥜽稷興祚,景皇 帝是也。昭王國不世傳,後嗣失守。景帝實始封唐,子 孫是承。若近捨唐,遠引涼,不見其可。且魏不祖曹參, 晉不祖司馬卭,宋不祖楚元王,齊、梁不祖蕭何,陳、隋 不祖胡公、楊震。今謂昭王為祖,可乎?」漢以周郊后稷, 議欲郊堯。杜林以為周興自后稷,漢業特起,功不緣 堯,卒不果郊。武德初,定去昭王尤近,「不託祖者不可 故也。今而立之,非祖宗意。景皇失位,神弗臨享,殆非 詒厥孫謀者。」博士劉承慶、尹知章又言:「受命之君,王 跡有淺深,代系有遠邇。祖以功,昭穆以親,有功者不 遷,親盡者毀。今不宜以廟數未備,引當遷之主於昭 穆上,苟充七室也。景皇帝既號太祖,以世淺猶在六 室位,則室未當有七,非天子廟不當七也。大帝神主 既祔,宣皇帝當遷。宣非始祖,又無宗號,親盡而遷,不 可復立。請仍為六室。」詔宰相詳裁。於是祝欽明等上 言:「博士等三百人為兩說,齊賢等不祖武昭王,劉承 慶等請遷宣皇帝。臣等欲皆可其奏。」詔可。俄以孝敬 皇帝為義宗,列於廟,為七室。西京太廟亦如之。 《齊澣傳》:睿「宗將祠太廟,刑部尚書裴談攝太尉,先告, 澣奏孝享攝事稽首而拜,恭明神也。而談慢媟不恭。」 並劾談神昏形滓,挾邪以罔上,神龍時事。武三思陷 敬暉,沒其家以獲進。妻外淫,男女不得姓氏。夫告神 慢事主不忠,家不治。有是三罪,不可不寘之法。由是 下除汾州刺史。
《韋湊傳》:開元初,遷將作大匠,詔復孝敬皇帝廟號義 宗,湊諫曰:「《傳》云:『必也正名』。禮:祖有功,宗有德,其廟百 世不毀。商有三宗,周宗武王,漢文帝為太宗,武帝為 世宗。歷代稱宗者,皆方制海內,德澤可尊,列於昭穆, 是謂不毀。孝敬皇帝未嘗南面,且別立寢廟,無稱宗 之義。」遂罷。
《陳貞節傳》:「貞節,潁川人,開元初為右拾遺。初,隱、章懷、 懿德、節愍四太子並建陵廟,分八署,置官列吏卒,四 時祠官進饗。貞節以為非是,上言王者制祀,以功德 者,猶親盡而毀。四太子廟皆別祖,無功於人,而園祠 時薦,有司守衛,與列帝侔,金奏登歌,所以頌功德。《詩》 曰:『鐘鼓既設,一朝饗之』。使無功而頌,不曰舞詠非度 邪?周制,始祖乃稱小廟,未知四廟欲何名乎?請罷卒 吏。」詔:「祠官無領屬,以應禮典。古者別子為祖,故有大 小宗,若謂祀未可絕,宜許所後子孫奉之。」詔有司博 議。駕部員外郎裴子餘曰:「『『四太子皆先帝冢嗣,列聖 念懿屬而為之享。《春秋》書《晉世子》曰:『將以晉𢌿秦』,秦 將祀予』,此不祀也』。又言:『神不歆非類,君祀無乃戾乎? 此有廟也,魯定公元年,立煬宮。煬,伯禽子,季氏遠祖, 尚不為限,況天子篤親親,以及旁期,誰不曰然』?」太常 博士段同曰:「四陵廟皆天子睦親繼絕也。逝者錫蘋 蘩,猶生者之開茅土。古封建子弟,詎皆有功,生無所 議,死乃援禮停祠,人其謂何?」隱於上,伯祖也;服緦,章 懷伯父也;服期,懿德、「節愍堂昆弟也,服大功。親未盡, 廟不可廢。」禮部尚書鄭惟忠等二十七人亦附其言。 於是四陵廟惟減吏卒半,它如舊。
《顏真卿傳》:兩京復,帝遣左司郎中李選告宗廟,祝署 嗣皇帝。真卿謂禮儀使崔器曰:「上皇在蜀,可乎?」器遽 奏改之,帝以為達識。又建言:「《春秋》新宮災,魯成公三 日哭。」今太廟為賊毀,請築壇於野,皇帝東向哭,然後 遣使。不從。宰相厭其言,出為馮翊太守。
《仲子陵傳》:「子陵,蜀人,好古學,舍峨眉山。舉賢良方正, 擢太常博士。通后蒼大小戴禮。有司請正太祖東嚮 位,而遷獻、懿二主於陵,議藏主德明興聖廟,其言典 正。後異論紛洄,復為《通難》示諸儒,諸儒不能詘。」 《張薦傳》:「薦自拾遺至侍郎,凡二十年,常兼史館修撰。 貞元時,定昭德皇后廟樂,遷獻、懿二祖,定大儀位號, 大臣」祔廟,鼓吹法物,莫不參裁,諸儒謂博而詳。 《李夷簡傳》:「夷簡為御史大夫,進門下侍郎,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穆宗立,有司方議廟號,夷𥳑建言:王者祖 有功,宗有德。大行皇帝有武功,廟宜稱祖。詔公卿禮 官議,不合止。」
《冊府元龜》:長慶元年正月,「帝享太廟,禮畢,出朱雀門, 中路,日抱珥五色,宰臣蕭俛等率兩省官供奉稱賀 於馬前。」
《玉堂雜記》:「上乘逍遙車朝獻景靈宮,入太廟宿齋,四 日之間,雨晝夜傾注通衢,殆如溪澗。有旨來早不乘 玉輅,止用逍遙車,徑入北門,趨文德殿。」
《東觀奏記》:「李景讓為吏部尚書,抗疏言:『穆宗至敬宗、 文宗、武宗四廟當遷出。以穆宗是上兄弟,文宗以下是上猶子,陛下拜兄尚可,拜姪可乎?使陛下得新事, 七廟宜重昇太宗已下入廟,以正三昭三穆之序』。」事 下百官集議,不定而止。時人以上方銜穆宗,深為景 讓希旨,多不直其事。
《唐書楊收傳》:「收兄發,字至之,登進士,又中拔萃,累官 左司郎中。宣宗追加順、憲二宗尊號,有司議改造廟 主,署新諡,詔百官議。發與都官郎中盧搏以為改作 主,求古無文,執不可知禮者韙之。」
《殷盈孫傳》:盈孫為太常博士。光啟三年,帝將還京,而 七廟焚殘,告饗無所。盈孫白宰相:「始乘輿西,有司盡 載神主以行,至鄠悉為盜奪。今天子還宮,宜前具其 禮。」宰相建言:「修復宗廟功費廣,請與禮官議。」時它博 士不在,獨盈孫從議,曰:「故廟十一室,二十三楹,楹十 一樑,垣墉廣袤稱之。今朝廷多難,宜少變禮。按至德 時作神主長安殿,饗告如宗廟,廟成乃祔。今正衙外 無它殿,伏聞詔旨以少府監寓太廟,請因增完為十 一室,其三太后廟權舍西南夾廡,須廟成議遷。」詔可。 自是神主樂縣,皆所創定,舊學禮家當其議。
《聞見前錄》:太祖初即位,朝太廟,見其所陳籩豆簠簋, 則曰:「此何等物也?」侍臣以禮器為對。帝曰:「我之祖宗 寧曾識此!」命徹去,亟令進嘗膳。親享禮畢,顧近臣曰: 「卻令設向來禮器,俾儒士輩行事。」至今太廟先進牙 盤,後行禮。
《宋史和峴傳》:峴判太常寺,乾德二年,議孝明、孝惠二 後神主祔於別廟。峴議:「舊禮有二後同廟之文,無各 殿異室之說,今二後同祔別廟,亦宜共殿別室。孝明 皇后嘗母儀天下,宜居上室;孝惠皇后止以追尊,當 居次室。」從之。又嘗言:「依舊典,宗廟殿廷設宮縣三十 六架,加鼓吹熊羆十二案,朝會登歌用五瑞,郊廟奠」 獻用四瑞,迴仗至樓前奏《采茨》之曲,御樓奏《隆安》之 曲,各用樂章。復舉唐故事,宗廟祭料外別設珍膳,用 申孝享之意。又謂:「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請用《元 德升聞》《天下大定》二舞。」並從其議。
《燕翼貽謀錄》:太祖征李重進還,以御營建寺,所御之 榻存焉。後僧徒共建一殿,申嚴崇奉,名「彰武殿。」且請 降御容,使民庶瞻仰。真宗皇帝令翰林畫工圖寫嚴 衛而往,仍賜供具。景德二年八月癸巳,命中使前往 奉安,遇朔望州郡,率百官朝禮。
《潛確類書》:景德四年,建太祖神御殿,詔:「定鼎名區,測 圭故壤。《書》淵開奧,本庶邦取則之都;星渚流祥,乃藝 祖誕生之地。朕虔遵典禮,躬謁山園,亦既禮成,遂茲 臨幸。載念神宗之舊邸,盍恢紹聖之仁祠。爰就炳靈 之地,仰圖如在之容。宜於西京建太祖神御殿,一如 啟聖院制度。」
《宋史呂夷簡傳》:「夷簡以給事中參知政事。真宗祔廟, 太后欲具平生服玩如宮中,以銀罩覆神主,夷簡言: 『此未足以報先帝。今天下之政在兩宮,惟太后遠姦 邪,獎忠直,輔成聖德,所以報先帝者,宜莫若此也。 夷簡子公綽判太常寺兼提舉修祭器。公綽以郊廟 祭器未完,制度多違禮,請悉更造故事,薦新諸物,禮 官』」議定迺薦,或後時陳敗。公綽採《月令》諸書,以四時 新物及所當薦者配合為圖。又以歲大中小祠凡六 十一禘,祫二祼獻興,俯,玉帛、尊彝、菁茆、醯醢、鐘、石歌 奏,集為《郊祀總儀》上之。
《宋綬傳》:綬為翰林侍讀學士,詔定章獻明肅章懿太 後祔廟禮,綬援《春秋》「考仲子之宮」,唐坤儀廟故事,請 別築宮曰奉慈廟,以安神主。事多採用。
《蘇頌傳》:「頌同知太常禮院,嘉祐中,詔禮院議立故郭 皇后神御殿於景靈宮。頌謂敕書云:『向因忿鬱,偶失 謙恭,此則無可廢之事。又云:『朕念其自歷長秋,僅周 一紀,逮事先後,祗奉寢園,此則有不當廢之悔。又云: 『可追復皇后,其祔廟諡冊並停』。此則有合祔廟及諡 冊之義。請祔郭皇后於後廟,以成追復之道』』。」眾論未 定,宰相曾公亮問曰:「郭后,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 矣?」頌曰:「國朝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 祔後廟,則豈得有同異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 母后,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哀愍之 諡,則不為逼矣。」公亮歎重。
《王洙傳》:貴妃張氏薨,追冊溫成皇后。洙鉤摭非禮,陰 與內侍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喜其助己,擢 洙為翰林學士。既而溫成即園立廟,且欲用樂,洙令 禮直官填印紙上議,請用樂,朝廷從其說。
《王珪傳》:珪為學士兼侍讀學士。先是三聖並侑南郊, 而溫成廟享獻同大室。珪言:「三後並配,所以致孝也, 而瀆於饗帝;後宮有廟,所以廣恩也,而僭乎饗親。」於 是專以太祖侑於郊,而改溫成廟為祠殿。
《玉海》:嘉祐七年六月,禮院請增一室。觀文殿學士孫 抃等議曰:「禘祫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 穆位,北向。蓋先朝稽古,禮著祀典,請增為八室,以備 天子事七世之禮。」侍講盧士宗、司馬光議:僖祖遷西
夾室,祀三昭三穆。抃等再議,存僖祖室,以備七世之數。甲戌,廣太廟為八室。甲午,修奉太廟使蔡襄以《八室圖》進焉。
《宋史呂誨傳》:治平二年,誨遷侍御史。濮議起,侍從請 稱王為皇伯,中書不以為然,誨引義固爭。會秋大水, 誨言:「陛下有過舉而災沴遽作,惟濮王一事失中,此 簡宗廟之罰也。」七上章,不聽,乞解臺職,亦不聽。遂劾 宰相韓琦不忠五罪曰:「昭陵之土未乾,遽欲追崇濮 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言者 「論辨累月,琦猶遂非,不為改正,中外憤鬱,萬口一詞。 願黜居外藩,以慰士論。」又與范純仁、呂大防共劾歐 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 下於過舉。皆不報。誨等知言不用,即上還告敕,居家 待罪。帝曰:「不宜責之太重。」乃下遷誨工部員外郎。 《范鎮傳》:鎮遷翰林學士。中書議追尊濮王,兩制、臺諫 與之異,詔禮官檢詳典禮。鎮判太常寺,率其屬言:「漢 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於平帝為祖,其父容可稱皇 考,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 既以仁宗為考,又加於濮王,則其失非特漢二帝比。 凡稱帝若考若寢廟,皆非是。」執政怒,召鎮責曰:「方令 檢詳,何遽列上?」鎮曰:「有司得詔,不敢稽留,即以聞,乃 其職也,奈何更以為罪乎?」
鎮從子百祿,字子功,鎮兄鍇之子也。第進士,又舉才 識兼茂科。時治平水災,大臣方議濮禮,百祿對策曰: 「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昔漢哀尊共皇,河南潁 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師郡國二十九大水。蓋大宗 隆,小宗殺,宗廟重,私祀輕。今宜殺而隆,宜輕而重,是 悖先王之禮。禮一悖則人心失而天意暌,變異所由」 起也。
《彭思永傳》:「治平中,召為御史中丞。濮王有稱親之議, 言事者爭之,皆斥去。思永更上疏極論曰:濮王生陛 下,而仁宗以陛下為嗣,是仁宗為皇考,而濮王於屬 為伯,此天地大義,生人大倫。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 變也。陛下為仁廟子,曰考曰親,乃仁廟也。若更施於 濮王,是有二親矣。使王與諸父夷等,無有殊別,則於 大孝之心亦為難安。臣以為當尊為濮國大王,祭告 之辭,則曰『侄嗣皇帝,書名昭告於皇伯父』。在王則極 尊崇之道,而於仁廟亦無所嫌矣。此萬世之法也。」疏 入,英宗感其切至,垂欲施行,而中書持之甚力,卒不 果。
《傅堯俞傳》:英宗即位,堯俞遷右司諫。大臣建言,濮安 懿王宜稱皇考,堯俞曰:「此於人情禮文,皆大謬戾。」與 侍御史呂誨同上十餘疏,其言極切。主議者知恟恟 不可遏,遂易「考」稱親。堯俞又言:「親非父母而何?亦不 可也。夫恩義存亡一也。先帝既以陛下為子,當是時, 設濮王尚無恙,陛下得以父名之乎?又因水災言簡 宗廟則水不潤下。今以濮王為皇考,於仁宗之廟,簡 孰甚焉!」俄命堯俞與趙瞻使契丹。比返,呂誨、呂大防、 范純仁皆以諫濮議罷,復除堯俞侍御史知雜事。堯 俞拜疏,必求罷去,英宗面留之。堯俞言:誨等已逐,臣 義不當止。因再拜辭。英宗愕然曰:「是果不可留也。」遂 出知和州。
《楊傑傳》:「傑少有名於時,舉進士。元豐中官太常者數 任,一時禮樂之事,皆預討論。嘗議玉牒帝系自僖祖 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為始祖無疑,宜以僖祖配感 生帝。」又請孝惠賀後、淑德尹後、章懷潘後皆祖宗首 納之後,孝章宋後嘗母儀天下,升祔之禮,久而未講, 宜因慈聖光獻崇配之日,升四後神主祔於祖宗廟 室,「斷天下之大疑,正宗廟之大法。」由是四後始得升 祔。
《聞見前錄》:「元豐中,神宗倣漢原廟之制,增築景靈宮。 先於寺觀迎諸帝后御容,奉安禁中。涓日以次備法 駕羽衛前導,赴宮觀者夾路,鼓吹振作。教坊使丁仙 現舞望仁宗御像,引袖障面,若揮淚者,都人父老皆 泣下。」
《宋史蘇軾傳》:哲宗親祀南郊,軾為鹵簿使,導駕入太 廟,有赭繖犢車並青蓋犢車十餘爭道,不避儀仗。軾 使御營巡檢使問之,乃皇后及大長公主。時御史中 丞李子純為儀仗使,軾曰:「中丞職當肅政,不可不聞。」 子純不敢言,軾於車奏之。
《李南公傳》:「南公擢龍圖閣直學士。初,哲宗主入廟,南 公修奉,希執政指,請祔東夾室。禮官爭之不得。及更 建廟室,坐前議弗當,奪學士。」
《徐鐸傳》:「崇寧中,拜禮部尚書。方議廟制,鐸請增為九 室。議者疑已祧之主不可復祔。鐸言:唐之獻祖、中宗、 代宗與本朝之僖祖,皆嘗祧而復。今宜存宣祖於當 祧,復翼祖於已祧,禮無不稱。」從之。
《揮麈後錄》:徽宗初郊,升玉輅,發駕導至景靈宮,行禮 畢,赴太廟。平旦,雪意甚暴,既入太廟,即大雪,出巡仗 至朱雀門,其勢未已,衛士皆沾濕。上顧語云:「雪甚好, 但不及時。」及赴太廟,雪益甚,二鼓未已。上遣御藥黃 經臣至二相所,傳宣問雪不止,來日若大風雪,何以出郊?布云:「無不晴之理。」經臣云:「只恐風雪難行。」布云: 「雪雖大,有司掃除道路,必無防阻,但稍衝冒,無如之 何。兼雪勢暴必不久,況乘輿順動,理無不晴。」中夜,雪 果止。五更,上朝享九室,布以禮儀使贊引,就罍洗之 際,已見月色。上喜云:「月色皎然。」布不敢對。再詣罍洗, 上云:「已見月色。」布云:「無不晴之理。」上奠瓚,至神宗室, 流涕被面。至再入室酌酒,又泣不已,左右皆為之感 泣。是日,聞帝卻常膳,蔬食以禱。己卯黎明,自太廟齋 殿步出廟門,升玉輅,然景色已開霽,時見日色已午 間至青城,晚遂晴,見日。五使巡仗至玉津園,夕陽滿 野,人情莫不欣悅。
《東京夢華錄》:駕乘玉輅,冠服如圖畫間星官之服。頭 冠皆北珠裝結頂通天冠,又謂之「卷雲冠」,服絳袍,執 元圭。其玉輅頂皆鏤金大蓮葉,攢簇四柱,欄檻鏤玉 盤花龍鳳。駕以四馬,後出旂常輅上御座,惟近侍二 人,一從官傍立,謂之「執綏」,以備顧問。夾輅衛士皆裹 黑漆團頂,無腳幞頭,著黃生色寬衫,青窄襯衫、青褲, 繫以錦繩。輅後四人擎行馬,前有朝服,二人執笏,面 輅倒行。是夜宿太廟,喝探警嚴,如宿殿儀。至三更,車 駕行事,執事皆宗室,宮架樂作,主上在殿東南隅西 面立,有一朱漆金字牌曰「皇帝位」,然後奉神主出室, 亦奏中嚴,外辦。逐室行禮畢,甲馬、儀仗、車輅番袞,出 南熏門。
《清波雜志》:「嘉祐中,修睦親宅神御殿。歐陽文忠公言 祖宗廟貌,非人臣私家所宜有。罷之。宣和間,朱勔在 蘇州即私室建神御殿,奉御容其中,監司郡邑吏每 朔望皆拜庭下。熙寧間,宗室魯王等亦建神御於本 宮。議臣謂諸侯不得祖天子,公廟不設於私家。今宗 室有祖宗神御,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統也,宜一切廢」 罷。從之。近屬王尚有法禁,小臣私室豈應得為? 《宋史季陵傳》,建炎三年六月,淫雨,詔求直言。陵言:「《洪 範休徵》曰:『肅時雨』。若自古天子之出,必載廟主行,示 有尊也。前日倉卒迎奉,不能如禮。既至錢塘,置太廟 於道宮,薦享有闕,留神御於河滸,安奉後時,不肅之 咎,臣意宗廟當之。」
《陳桷傳》:「桷為太常少卿,上言:祫祭用太牢,此祀典之 常。駐蹕之初,未能備禮,止用一羊。乞檢會紹興六年 詔旨,復用太牢。」
《尤袤傳》:高宗崩前一日,除太常少卿。自南渡來,恤禮 散失,事出倉卒,上下罔措,每有討論,悉付之袤斟酌 損益,便於今而不戾於古。當定廟號,袤與禮官定號 高宗,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師魯、鄭僑奏曰: 「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 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 廟制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太上 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 以漢光武為比。光武以長沙王後布衣崛起,不與哀、 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 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 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 邁論遂屈。詔從禮官議,眾論紛然。會禮部、太常寺亦 同主高宗,謂「本朝創業中興皆在商丘,取商高宗,實 為有證。」始詔從初議。
《朱熹傳》:孝宗祔廟,議宗廟迭毀之制。孫逢吉曾三復 首請併祧僖、宣二祖,奉太祖居第一室,祫祭則正東 向之位。有旨集議,僖、順、翼、宣四祖祧主宜有所歸。自 太祖皇帝首尊四祖之廟,治平間,議者以世數寖遠, 請遷僖祖於夾室。後王安石等奏:「僖祖有廟,與稷、契 無異,請復其舊。」時相趙汝愚雅不以復祀僖祖為然, 侍從多從其說。吏部尚書鄭僑欲且祧宣祖而祔孝 宗,熹以為藏之夾室,則是以祖宗之主,下藏於子孫 之夾室,神宗復奉以為始祖,已為得禮之正,而合於 人心,所謂有舉之而莫敢廢者乎?又擬為《廟制》以辨, 以為:「物豈有無本而生者,廟堂不以聞,即毀撤僖、宣 廟室,更創別廟,以奉四祖。」
《樓鑰傳》:「鑰遷給事中,乞正太祖東嚮之位,別立僖祖 廟以代夾室,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藏其中,祫祭即 廟而享。從之。」
陳隨隱《從駕記》:「孟享駕出,則軍器庫、御酒庫、御廚祗 候庫、儀鸞司、御藥院從物前導,騏驥院馬引從,舍人、 內外諸司庫務官繼之。前驅親從左右各二十一人, 控攏親從三百十四,沿路喝贊舍人二,文武左右各 八,都下親從如其數。閤門宣贊捧駕頭於馬上,乃太 祖即位所坐。香木為之,金飾四足,隨其角前小偃,織」 藤冒之,至則迎駕者起居引駕。主首左右各五人,閤 門提點,御史臺諸房副承直、御椅子簿書官,閤門祗 候,金鎗、銀鎗、招箭,東一至五,西一至二,茶酒等班環 衛,御帶內等子、逍遙子,御輦院官、御燎子,翰林司官、 閤門覺察、宣贊二人,殿侍五十二,快行如上數,而殺 其二。御馬數十,院官隨之,警蹕八人,殿侍執從物者
十人,行門往來禁衛內編排三十人,知閤、步帥行於中御,龍直執從物者八十人,引駕長八人,祗候,左右班各二十人,殿前指揮使如上數,各殺其六。親從圍 子二百四十人,內殿直、御龍直各二百。崇政殿親從、 內外等子各如上數,內等子十七人作「內圍子,主管 殿司公事、主管禁衛官押之。」燭籠兩行,各六十人,快 行如初數。行門二十四人擎輦,六十人中仰天顏蓋 二,扇二。挾輦殿前指揮使左右各二十四人,內殿直 如之。挾輦御藥左右各二人,插帶,內外御帶倍上數。 帶御器械閤下官又倍之。文武親從又各如前數。筤 一,扇二,左賢右戚,乘馬從駕,彈壓宮殿之行門以下, 舒腳幞頭大團花羅袍,擊鞭編排小團花羅袍,御龍 直茶酒等班。紅地方勝練鵲纈羅衫,各塗金束帶控 攏御馬左右直執七寶素紅瑪瑙鞭各二,擎硃紅水 地戲珠龍杌子各一。皂紗帽,青地荷蓮纈羅衫,塗金 束帶。文武親從貼錦帽,紫寶相花大袖衫,銅革帶,內 外圍子。皂紗帽,紅地黃白獅子纈羅衫,緋線羅背子, 塗金戲獅束帶,前引從並姜牙帽、三色纈衫、銅帶。親 事官曲腳幞頭,簇四金鵰袍,塗金帶。百官諸司並朝 服。阮秀實《仰瞻聖駕》詩云:「紫煙斂翠碧天長,柳蔭旌 旗午尚霜。一朵彩雲擎瑞日,光華盡在舜衣裳。」僧必 萬云:「輕塵不動馬蹄催,警蹕聲中聖輦來。漢代威儀 周禮樂,太平天子拜香回。若恭謝駕回,於圍子內作 樂,添教坊東西班各三十六人,丞相以下皆簪花。」姜 夔云:「六軍文武浩如雲,花簇頭冠樣樣新。惟有至尊 渾不帶,盡分春色賜群臣。」「萬數簪花滿御街,聖人先 自景靈回。不知後面花多少,但見紅雲冉冉來。」潘昉 云:「輦路安排看駕迴,千官花壓帽簷垂。君王不輟憂 勤念,玉貌還如未插時。」鄧允中云:「輦路春風錦繡張, 裁紅剪綠鬥芬芳。黃羅傘底瞻天表,萬疊明霞捧太 陽。」阮秀實云:「宮花密映帽簷新,誤蝶疑蜂逐去塵。自 是近臣偏得賜,繡鞍扶上不勝春。」先臣云:「幸驂恭謝 睹繁華,馬上歸來戴御花。老婦稚兒相顧問,也頒春 色到詩家。」
《金史程輝傳》:輝拜參知政事。舊廟祭用牛,世宗晚年 欲以他牲易。輝奏曰:「凡祭用牛者,以牲之最重,故號 太牢。語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古禮,不可廢也』。」
《元妃李氏傳》:承安五年,帝以繼嗣未立,禱祀太廟。少 府監張汝猷因轉對奏皇嗣未立,乞聖主親行。 《張行信傳》:上將祔享太廟,詔依世宗十六拜之禮。行 信與禮官參定儀注,上言宜從四十四拜之禮。上嘉 納焉。祭畢,賜行信寶券二萬貫,重幣十端,諭之曰:「太 廟拜禮,朕初欲依世宗所行,卿進奏章,備述隨室讀 祝,殊為中理,向非卿言,朕幾失之。故特以是旌賞,自 今每事,更宜盡心。」
《皇后王氏傳》:哀宗釋服,將禘饗太廟。先期,有司奏冕 服成,上請仁聖、慈聖兩宮太后御內殿,因試衣之以 見,兩宮大悅。上更便服奉觴為兩宮壽。仁聖太后諭 上曰:「祖宗初取天下甚不易,何時使四方承平,百姓 安樂,天子服此法服,於中都祖廟行禘饗乎?」上曰:「阿 婆有此意,臣亦何嘗忘。」
《元史拜住傳》:至元十四年,始建太廟於大都。至是四 十年親饗之禮,未暇講肄。拜住奏曰:「古雲禮樂百年 而後興,郊廟祭饗,此其時矣。」帝悅曰:「朕能行之。」預敕 有司,以親享太室儀注禮節,一遵典故,毋擅增損。冬 十月,始有事於太廟。二年春正月孟饗,始備法駕,設 黃麾大仗。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自崇天門,拜住攝 太尉以從。帝見羽衛文物之美,顧拜住曰:「朕用卿言, 舉行大禮,亦卿所共喜也。」對曰:「陛下以帝王之道化 成天下,非獨臣之幸,實四海蒼生所共慶也。」致齋大 次,行酌獻禮,升降周旋,儼若素習,中外肅然。明日還 宮,鼓吹交作,萬姓聳觀,百年廢典,一旦復見,有感泣 者。拜住率百僚稱賀於大明殿,執事之臣賜金帛有 差。又奏「建太廟前殿,議行祫禘配饗等禮。」
《張昇傳》:昇遷太常博士。成宗崩,大臣承中旨,議奉徽 號,饗宗廟。昇曰:「在故典,凡有事於宗廟,必書嗣皇帝 名,今將何書?」議遂寢。
《齊履謙傳》,至大二年,太常請浚太廟庭中井,或以歲 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以四海為家,歲君豈 專在是。」
《元史紀事本末》:延祐七年冬十月,帝命太常禮官與 中書、翰林、集賢等議親祀禮制,曰:「此追遠報本之道 也,無以朕勞而有所損焉,其一遵典禮。」十一月,帝躬 祀太廟,備法駕,服袞冕以行禮。至仁宗室,輒欷歔流 涕,左右莫不感動。至是,遂行四孟親饗之禮,謂群臣 曰:「朕纘承祖宗丕緒,夙夜祗慄,無以報稱。歲惟四祀, 使人代之,不能致如在之誠,實所未安。自今以始,歲 必親祀,以終朕身。」
《元史曹元用傳》:「延祐六年,授太常禮儀院經歷。屬英 宗躬修祀事,銳意禮樂,其親祀儀注,鹵簿、輿服之制, 率所裁定。初,太廟九室,合饗於一殿。仁宗崩,無室可祔,乃於武宗室前結綵為次。英宗在上京,召禮官集 議,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寢有室,宜以今室為寢,當更 營大殿於前,為十五室。帝嘉其議,授翰林待制,陞直』」 學士。
《熊朋來傳》:至治中,英宗始採用古禮,親御袞冕祠太 廟,銳意於制禮作樂之事。翰林學士元明善颺言於 朝,以朋來為薦,未及召而卒。
《吳澄傳》,「至治末,詔作太廟。議者習見同堂異室之制, 乃作十三室。未及遷奉而國有大故,有司疑於昭穆 之次,命集議之。澄議曰:世祖混一天下,悉攷古制而 行之。古者天子七廟,廟各為宮,太祖居中,左三廟為 昭,右三廟為穆,昭穆神主,各以次遞遷。其廟之宮,頗 如今之中書六部。夫省部之設,亦倣金、宋,豈以宗廟」 敘次而不攷古乎?有司急於行事,竟如舊次雲。 《馬札兒台傳》:馬札兒台以仁宗寵遇之深,忌日必先 百官詣原廟致敬,或一食一果之美,必持獻廟中。 《張珪傳》:泰定元年,珪奏曰:「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 國家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 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 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 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 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李黼傳》:黼遷禮部主事,拜監察御史,首言「禴祠烝嘗, 古今大祭。今太廟唯二祭而日享,佛祠神御,非禮也。 宜據經行之。」
《曹鑑傳》:「元統二年,陞同僉太常禮儀院。鑑習典故,達 今古,凡禮樂度數名物,罔不周知,因集議明宗皇后 祔廟事,援禮據經,辨析詳明,君子多之。」
《陳祖仁傳》:大明兵進壓近郊,有旨命祖仁及同簽太 常禮儀院事王遜志等,載太廟神主,從皇太子北行。 祖仁等奏曰:「天子有大事,出則載主以行,從太子非 禮也。」帝然之,還守太廟以竢命。俄而天子北奔,祖仁 守神主,不果從。
《春明夢餘錄》:「景神殿在太廟東北,奉藏列聖御容。歲 六月六日,太常寺吉服詣殿灑掃。」
正德中,御史徐文華言:族無後者,祭終兄弟子孫之 身。今太廟配享諸王,未審於高皇何親?大抵非兄弟 即伯叔,至於今五世六世矣,祀宜祧。」下禮官議,不從。 《明外史黃綰傳》:方:「大禮之興也,首繼璁上疏者,為襄 府棗陽王祐,楒其言曰:『孝廟止宜稱皇伯考聖父,宜 稱皇考興獻大王,即興國之陵廟祀用天子禮樂,祝 稱『孝子皇帝某,聖母宜上徽號,稱太妃,迎養宮中。庶 繼體之道不失,天性之親不泯』』。」時世宗登極歲之八 月也。自時厥後,諸希寵干進之徒紛然而起。於是失 職武夫、罷閒小吏,亦皆攘臂怒目,抗論廟謨。即璁、萼 輩亦羞稱之,不與為伍。故自璁等八人外,率無殊擢。 至致仕教諭王價請加諸臣貶竄誅戮之刑,懲朋黨 欺蔽之罪。此其尤放言無忌者也。嘉靖四年七月,席 書將輯《大禮集議》,因言:「近題請刊布,多繫建言於三 年以前。若臣書及璁、萼、獻夫、韜所正取者,不過五人。 禮科右給事中熊浹、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 經歷黃綰、通政司經歷金述、監生陳雲章、儒士張少 連及楚王、棗陽王二宗室外,所附取者不過六人。有 同時建議,若監生何淵、主事王國光、同知馬時中、巡 檢房濬,言或未純,義多未正,亦在不取。其他罷職投 閒之夫,建言於璁、萼等召用後者,皆望風希旨,有所 覬覦,亦一切不錄。其錦衣百戶聶能遷、昌平致仕教 諭王價建言於三年二三月未經採入。今二臣奏乞 附名」,應如其請。帝從之。因詔大禮已定,自今有假言 陳奏者,必罪不宥。至十二年正月,蒲州諸生秦鏜伏 闕上書言:「孝宗之統,訖於武宗,則獻皇帝於孝宗,實 為兄終弟及。陛下承獻皇帝之統,當奉之於太廟,而 張孚敬《議禮》,別創世廟以祀之,使不得預昭穆之次, 是幽之也。」帝得奏大怒,責以毀上不道,下詔獄嚴訊, 令供主謀。鏜服妄議希恩,實無主使者,乃坐「《妖言律》 論死繫獄。其後又從豐坊之請,入廟稱宗,以配上帝, 則璁輩已死不及見矣。
《明史紀事本末》:「嘉靖八年十月朔,日食。刑部員外郎 邵經邦上言:《詩》:《十月之交》,刺無良也。意者陛下以議 禮之故,亟用張璁、皇甫專權,致召天變,則所議者不 為公禮矣。可守也,亦可變也;可成也,亦可毀也。」疏入, 帝怒。其疏末有引用茅、焦語,謫鎮海衛,與楊慎等永 遠不宥,死戍所。
嘉靖二十年夏四月辛酉,九廟災。時久暘不雨。是日 初昏,陰雨驟至,大雷雹。以風忽震,火起仁廟,烈風噓 之,須臾燬其主。延及成祖,主亦燬,遂及太祖昭穆群 廟,惟獻廟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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