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56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六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目錄

 家廟祀典部藝文一

  陳太丘廟碑       後漢蔡邕

  春祠令           曹操

  請祭先王表        魏曹植

  故中書令贈太子太師崔公家廟碑銘

              唐韓雲卿

  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

                韓愈

  文潞公先廟碑記     宋司馬光

 家廟祀典部藝文二

  小雅楚茨六章

  信南山六章

 家廟祀典部紀事

 家廟祀典部雜錄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六卷

家廟祀典部藝文一

[編輯]

 陳太丘廟碑        後漢蔡邕

[編輯]

維中平五年春三月癸未,豫州刺史典以褒功述德, 政之大經,是以作諡封墓,興於《周禮》;「衛鼎晉銘」,其昭 有實。故太丘長潁川許昌陳寔,字仲弓,含聖哲之清 和,盡人才之上美,光明配於日月,廣大資乎天地,辟 四府,宰三城,神化著於民物,形表圖於丹青,巍巍乎 其不可尚也,洋洋乎其不可測也。儉約違時,懸車致 仕,徵辟交至,遂不屑就。春秋八十有三,寢疾而終。大 將軍賜諡,群後建碑,國人立廟。先生有二子:季方、元 方,皆命世希有,繼期特立。季方盛年早亡,亦圖容加 諡。元方在喪毀瘁,消形嘔血,純孝過哀,率禮不越。於 時嘉異,畫像郡國欽盛德之休明,懿鐘鼎之碩義,乃 樹碑鐫石,垂世寵光。詞曰:

於皇先生,冠耀八荒。闡德之宇,探道之綱。繼期立表, 以訓四方。「惟亮天工,群生之望。高明允實,有馥其芳。 載德奕世,休有烈光。欽慕在人,舊有憲章。過牧斯州, 庶奉清塵。棄予而邁,靡瞻靡聞。嗟哉懷矣,曷所咨詢。 告哀金石,式昭其勤。」

《春祠令》
曹操

[編輯]

議者以為祠廟上殿當解履,吾受錫命帶劍,不解履 上殿。今有事於廟而解履,是尊先公而替王命,敬父 祖而簡君主,故吾不敢解履上殿也。又臨祭就洗,以 手擬水而不盥。夫盥以潔為敬,未聞擬而不盥之禮, 且祭神而神在,故吾親受水而盥也。又降神禮訖,下 階就幕而立,須奏樂畢竟,似若不愆。烈祖遲祭不速 訖也。故吾坐俟樂闋,送神乃起也。受胙納神,以授侍 中,此為敬恭不終實也。古者親執祭事,故吾親納於 神,終抱而歸也。仲尼曰:「雖違眾,吾從下。」誠哉斯言也!

《請祭先王表》
魏·曹植

[編輯]

自計違遠以來,有踰旬日,垂竟夏節方到,臣悲傷有 心。先王公夏至日終,是以家俗不以夏日祭。至於先 王,自可以今辰告祠。臣雖卑鄙,實稟體於先王。臣雖 貧窶,蒙陛下厚賜,足供大牢之具。臣欲祭先王於北 河之上,羊豬牛臣能自辦者。臣縣自有先王喜鰒。臣 前以表「得徐州臧霸二鰒百枚,足自供事。請水瓜五」 《枚,計先王崩來,未能半歲》。臣實欲告敬,且欲復盡哀。

《故中書令贈太子太師崔公家廟碑銘》

[編輯]

唐韓雲卿

戊申年六月,尚書右僕射趙國公圓薨,天子罷朝三 日,喪禮贈賻,加異常數。詔贈太子太師,諡曰「某。」嗣子 褒,遵荷先訓,敦率舊禮,五月而葬,二十五月而祥。既 祥,始立廟於洛邑,曰「考廟。」皇考廟階二尺有七寸,從 四尋,衡八尋,三尺五楹,外垂四阿,巧塓采椽,不施丹 雘,齋宮爨室,庭垣稱之。因述族氏,勳躅諸路,明銘其 德。太師崔姓,河東武城人。系於齊,著於漢,荷先少師 之教,純孝溫重,稟受元和,緯武經文,為國梁柱。賊臣 祿山,憑犯河華,元宗順動,南巡蜀漢,公為居守,有扶 翊再造之勳。函洛阻絕,人罹蠆毒。肅宗振旅朔郵,戡 靜禍亂,公為宰衡,有翼贊匡復之謀。山越之難,河泗 之竟,公領揚州,宣風淮楚,有剪攘威鎮之績,於惟茂 勳,莫與為疋。《禮》曰:「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 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宜廟食,以銘於鼎。以九月初 朔之日,寢廟既成,庭除既平,備器撰服,潔儉中禮。先 饗七日,致齋具物,水草陸產,醴酪牲牷之備,外盡物 也。色溫行恐,身詘意愉,如懼不及,內盡志也。禮卒奠 撤,莊齋之色如存焉,歎息之音如聞焉。君子曰:「吾觀 崔氏之饗,有以知禘嘗之義焉。」古者諸侯立五廟,廟 有鼎與樂。有國之制,侯伯有爵而無土,廟有鼎,祭有 樂,不克立五廟而立三廟,不銘於鼎而銘於碑。銘曰: 顯顯太師,天孕鴻才,恢張碩勳,光照台階。惟昔奸兇,

蝕恩犯順,乘時無虞,區域駭震。元宗南巡,功著巴岷
考證
肅宗「戡復,勳揚冊牘。彌廓氛祲,宣明日月。於惟太師,

誰將比烈。爰自鼎司,出鎮淮夷。外有亂虜,內有疑師。 欽和畏威,遠邇來思。於惟太師,為國藩維。功以殲災, 勞以定國。詳考祀典,禮存廟食。爰立寢廟,不忘儉易。 卑不狹陋,廣不踰制。毦毦孝子,愉愉其志。齋莊慤誠。」 庶物臻備,俎豆斯設。神將來暨,歲時迭移。霜露薦。至 德流慶,延昌庇後嗣。

《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

[編輯]

韓愈

元和八年十一月壬子,上命丞相元衡、丞相吉甫、丞 相絳,召太史尚書、比部郎中韓愈至政事堂,傳詔曰: 「田弘正始有廟京師。朕惟弘正先祖父,厥心靡不嚮 帝,至訖不得施,乃以教付厥子。維弘正銜訓事嗣,朝 夕不怠,以能迎大之休,顯有丕功,維父子繼忠孝,予 維寵嘉之,是以命汝愈銘,欽哉惟時!」臣愈承命悸恐, 明日,詣東上閤門,拜疏辭謝,不報。退伏念昔者魯僖 公能遵其祖伯禽之烈,周天子實命其史臣克作為 《駉駜》《泮悶》之詩,使聲於其廟,以假魯靈。今天子嘉田 侯服父訓不違,用康靖我國家,蓋寵銘之所以休寧 田氏之祖考。而臣適執筆隸太史,奉明命,其可以辭? 謹案魏慱節度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兼 魏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沂國公田弘正,北平 盧龍人。故為魏、慱諸將,忠孝畏慎。田季安卒,其子幼 弱,用故事代父,人吏不附,迎弘正於其家,使領軍事。 弘正籍其軍之眾,與六州之人,還之朝廷,悉除河北 故事,比諸州,故得用為帥。已而復贈其父《故滄州刺 史》、兵部尚書;母夫人鄭氏,梁國太夫人。得立廟祭三 代「曾祖都水使者府君祭初室,祖安東司馬贈襄州 刺史府君祭二室,兵部府君祭東室。」其銘曰:

唐繼古帝。海外受制,狎於太寧。燕盜以驚,群黨相維。 河北失平,號登元和。大聖載營,風揮日舒,咸順指令。 嶪嶪魏士,嬰兒戲兵。吏戎愁毒,莫保腰頸。人曰田侯, 其德可倚。叫譟奔趨,乘門請起。田侯攝事,奉我天明。 束縛弓戈,考校度程。提疆籍戶,來復邦經。帝欽良臣, 曰維錫余。嗟我六州,始復故初。告慶於宗,以降命書。 旌節,有韜。豹尾神旗,《櫜兜》戟纛。以長魏師,田侯稽首, 臣愚不肖。迨茲有成,祖考之教,帝曰「俞哉,維汝忠孝。 予思乃父,追秩夏卿。媿德娠賢,梁國是榮。」田侯作廟, 相方視阯。見於蓍龜,祖考咸喜。「暨暨田侯,兩有文武。 訖其外庸,可作承輔。咨汝田侯,勿亟勿遲,覲享式時, 爾祖爾思。」

《文潞公先廟碑記》
宋·司馬光

[編輯]

「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 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 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 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魏、晉以降,漸復 廟制,其後遂著於令,以官品為所祀世數之差。唐侍 中王珪不立私廟,為執法所糾,太宗命有司為之營 「構以恥之。」是以唐世貴臣皆有廟。及五代蕩析,士民 求生,有所未遑,禮頹教陊,廟制遂絕。宋興,夷亂蘇疲, 久而未講。仁宗皇帝閔群臣貴極公相,而祖禰食於 寢,儕於庶人。慶曆元年,因郊祀赦,聽文武官依舊式 立家廟。《令》雖下,有司莫之舉,士大夫亦以耳目不經, 往往不知廟之可設於家也。皇祐二年,天子宗祀禮 成,平章事宋公奏言:「請下禮官儒臣議定製度。」於是 翰林承旨而下共奏「請自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東宮 少保以上三廟,其餘器服儀範,俟更參酌以聞。」是歲 十二月,詔如其請。既而在職者違慢相尚,迄今廟制 卒不立,公卿亦安故習,常得諉以為辭,無肯倡眾為 之者。獨平章事文公首奏乞立廟河南,明年七月,有 詔可之,然尚未知築構之式,靡所循依。至和初,西鎮 長安,訪唐朝之存者,得杜岐公遺跡,止餘一堂四室 及旁兩翼。嘉祐元年,始倣而營之。三年,增置前兩廡 及門,東廡以藏祭器,西廡以藏家譜。齋祊在中門之 右,省牲、展饌、滌濯在中門之左,庖廚在其東南。其外 門再重,西折而南出。四年秋,廟成。公以入輔出藩,未 嘗踰時,安處於洛。元豐三年秋,留守西都,始釁廟而 祀焉。公以廟制未備,不敢作主,用晉荀安昌公祠制, 作神版。采唐周元陽議,祀以元日、寒食,春秋分,冬夏 至,致齋一日。又以「或受詔之四方,不常其居」,乃酌古 諸侯載主之義,作車奉神版以行。此皆禮之從宜者 也。

家廟祀典部藝文二

[編輯]

《小雅楚茨六章》

[編輯]

此詩述公卿有田祿者力於農事,以奉其宗廟之祭。

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自昔何為?我蓺黍稷。我黍與與, 我稷翼翼。我倉既盈,我庾維億。以為酒食,以饗以祀。 以妥以侑,以介景福。

濟濟蹌蹌,絜爾牛羊,以往烝嘗。或剝或亨,或肆或將。 祝祭於祊,祀事孔明。先祖是皇,神保是饗,孝孫有慶報以介福,「萬壽無疆。」

執爨踖踖,為俎孔碩,或燔或炙,君婦莫莫。為豆孔庶, 為賓為客,獻酬交錯,禮儀卒度。笑語卒獲,神保是格。 報以介福,萬壽攸酢。

我孔熯矣,「式禮莫愆。工祝致告,徂賚孝孫。苾芬孝祀, 神嗜飲食。卜爾百福,如幾如式。既齊既稷,既匡既敕。 永錫爾極,時萬時億。」

禮儀既備,鐘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致告。「神具醉止, 皇屍載起。鼓鐘送屍,神保聿歸。」諸宰君婦,廢徹不遲。 諸父兄弟,備言燕私。

樂具入奏,以綏後祿。爾殽既將,莫怨具慶。既醉既飽, 小大稽首。「神嗜飲食,使君壽考。孔惠孔時,維其盡之。 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信南山六章》

[編輯]

此詩大指與《楚茨》略同。

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 南東其畝。

上天同雲,雨雪雰雰。益之以霢霂,既優既渥。既霑既 足,生我百穀。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曾孫之穡,以為酒食。𢌿我屍賓, 壽考萬年。

中田有廬,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 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於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 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報以介福, 萬壽無疆。

家廟祀典部紀事

[編輯]

《楚語》: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 芰。」及祥,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宗老曰:「『夫子屬之』。 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國之政,其法刑在民,藏在王 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訓後世。維微楚國,諸 侯莫不譽。其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 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下 共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慾干國之 典』』。」遂不用。

《孔子家語》:魯公索氏將祭而亡其牲。孔子聞之曰:「公 索氏不及二年將亡,後一年而亡。」門人問曰:「昔公索 氏亡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過期而亡, 夫子何以知其然?」孔子曰:「夫祭者,孝子所以自盡於 其親。將祭而亡其牲,則其餘所亡者多矣。若此而不 亡者,未之有也。」

孔子常奉薦而進,其親也慤,其行也趨趨以數。已祭, 子貢問曰:「夫子之言祭也,濟濟漆漆焉。今夫子之祭, 無濟濟漆漆,何也?」孔子曰:「濟濟者,容也,遠也。漆漆者, 自反容以遠。若容以自反,夫何神明之及?交必如此, 則何濟濟漆漆之有?反饋樂成,進則燕俎,序其禮樂, 備其百官,於是君子致其濟濟漆漆焉。夫言豈一端」 而已哉?亦各有所當也。

子路為季氏宰。季氏祭,逮昏而奠,終日不足,繼以燭, 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皆倦怠矣。有司跛倚以臨 事,其為不敬也大矣。他日祭,子路與焉。室事交於戶, 堂事當於階,質明而始行事,晏朝而徹。孔子聞之曰: 「以此觀之,孰謂由也而不知禮?」

季桓子將祭齊,三日,而二日鐘鼓之音不絕。冉有問 於孔子,子曰:「孝子之祭也,散齊七日,慎思其事。三日 致齊而一用之,猶恐其不敬也。而二日伐鼓,何居焉?」 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從祖母,康子往焉,側門而 與之言,皆不踰閥。文伯祭其祖悼子,康子與焉,進俎 而不授,徹俎而不與。燕宗老,不具則不繹,繹不盡飫 則退。孔子聞之曰:「男女之別,《禮》之大經。公父氏之婦, 動中德,趨度於禮矣。」

《說苑》:衛叔孫文子問於王孫夏曰:「吾先君之廟小,吾 欲更之,可乎?」對曰:「古之君子,以儉為禮;今之君子,以 汰易之。夫衛國雖貧,豈無文履一奇,以易十稷之繡 哉?以為非禮也。」文子乃止。

《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慶母宋貴人自殺,葬於樊濯 聚。常以貴人葬禮有闕,每竊感恨。至四節伏臘,輒祭 於私室。及竇太后崩,欲求作祠堂,恐有自同恭懷梁 後之嫌,遂不敢言,常泣向左右,以為沒齒之恨。 杜佑《通典》:晉安昌公荀氏進封大國,祭六代。荀氏祠 制云:「今祭六代,未立廟,暫以廳事為祭室,須立廟如 制備。」

《唐書王珪傳》:「珪薄於自奉,獨不作家廟,四時祭於寢, 為有司所劾。帝為立廟媿之,不罪也。世以珪儉不中 禮,少之。」

《韋彤傳》:會昌五年,詔京城不許群臣作私廟。宰相李 德裕等引彤所議,古制,廟必中門之外,吉凶皆告以 親而尊之,不自專也。今俾立廟京外,不能得其意。於 禮宮之南九坊,三坊曰圍外,地荒,左立廟無嫌,餘六 坊可禁。詔不許,聽準古即居所立廟《盧弘宣傳》:弘宣患士庶人家祭無定儀,乃合十二家 法,損益其當,次以為書。

《燕翼貽謀錄》:慶曆元年十一月郊祀赦文,「功臣不限 品數,賜私門立戟,文武臣僚許立家廟。已賜門戟,給 官地修建。」此循唐制也。故有兄弟同居而各置門以 列戟者,想是時必有立戟之人。特近代此制不舉,無 能舉舊事以言者,若家廟則終不能行。至皇祐二年 十二月甲申朔,復頒三品以上家廟之制,從宋庠之 請也。然一時議者欲令立廟之子孫襲其封爵,世降 一等,自國公而至封男,凡五世,而封爵之卑者僅一 二世。或又疑「襲封公爵,惟三恪先聖之後有之,此制 一行,數世之後必多。又子孫或初命卑官,不應襲公 侯之爵。」議終不決,竟尼不行。是不詳考前代之制也。 君子惜之。

《宋史宋庠傳》:庠皇祐中拜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 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享明堂,遷工部尚書。嘗請復群 臣家廟,曰:「慶曆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 終不能推述先典,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 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請下有司 論定施行。」而議者不一,卒不果復。

《蘇頌傳》:「頌,皇祐五年召試館閤校勘,同知太常禮院。 至和中,文彥博為相,請建家廟。事下太常。頌議以為 禮,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是有土者乃為廟祭 也。有田則有爵,無土無爵則子孫無以繼承宗祀,是 有廟者止於其躬,子孫無爵,祭乃廢也。若參合古今 之制,依約封爵之令,為之等差,錫以土田,然後廟制」 可議。若猶未也,即請考案《唐賢寢堂祠饗儀》,止用燕 器常食而已。

《退朝錄》:皇祐中,宗袞請置家廟,下兩制、禮官議,以為 廟室當靈長,若身沒而子孫官微,即廟隨毀。請以其 子孫襲三品階勳及爵,庶常得奉祀。不報。

《石林燕語》:「士大夫家廟,自唐以後不復講。慶曆元年, 郊祀赦,聽文武官皆立廟。然朝廷未嘗討論,立為制 度,無所遵守,故久之不克行。」皇祐二年,初祀明堂。宋 莒公為相,乃始請下禮官定議。於是請平章事以上 立四廟,東宮少保以上立三廟,而其詳皆不盡見。文 潞公為平章事,首請立廟於洛,終無所考擬,不敢輕 作。至和初知長安,因得唐杜佑舊廟於曲江,猶是當 時舊制。一堂四室,旁為兩翼。嘉祐初遂倣為之。兩廡 之前,又加以門,以其東廡藏祭器,西廡藏家牒。祊在 中門之右。省牲、展饌、滌濯等,在中門之左。別為外門, 置庖廚於中門外之東南堂中分四室,用晉荀安昌 公故事,作神版而不為主。唐周元陽《祀錄》,以元日、寒 食、秋分、冬夏至為四時祭之節,前祭皆一日致齋,在 洛則以是祭,或在他處,則奉神版自隨,倣古諸侯載 遷主之義。公元豐間始致仕歸洛,前此在洛無幾,則 廟不免猶虛設,乃知古今異制,終不可盡行也。 《聞見前錄》康節先生出行不擇日,或告之以不利則 不行。蓋曰:「人未言則不知」,既言則有知,而必行則神 鬼敵也。《春秋》祭祀,約古今禮行之,亦焚楮錢。程伊川 怪問之,則曰:「明器之義也。脫有一非,豈孝子慈孫之 心乎?」又曰:「吾高曾,今時人以籩豆簠簋薦牲,不可也。」 伯溫謹遵遺訓而行之也。

《宋史王存傳》:「存以右正議大夫致仕,嘗悼近世學者 貴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備庶人之制。及歸老築居, 首營家廟。」

《老學庵筆記》:「南豐曾氏享先,用節羹、馣鵝、刡粥。建安 陳氏享先,用肝串子、豬白割、血羹、肉汁。皆世世守之, 富貴不加,貧賤不廢也。」

《揮麈前錄》:「至和三年,宋元憲建言,慶曆郊祀赦書,許 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明喻上指, 因循顧望,遂逾十載,使王公薦紳,下同閭巷昭穆,雜 用家人,緣媮習弊,甚可嘆也。臣近因進對,屢聞聖言, 謂諸臣專殖第產,不立私廟,豈朝廷勸戒有所未孚, 將風教頹齡終不可復?」反復至意,形於歎息。臣每求 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誠亦有由。蓋古今異儀,封爵 殊制。禮官既不講求,私家何由擅立?且未信而望誠 者,上難必責;從善而設教者,下或有違。若欲必如三 代有家嫡世封之重,山川國邑之常,然後議之,則墜 典無可復之期矣。夫建宗祏,序昭穆,別貴賤之等,所 以為孝。雖有過差,是過為孝。殖產利,「營居室,遺子孫 之業,或與民爭利,顧不以為恥。逮夫立廟,則曰不敢 寧,所謂去小違古而就大違古者。今諸儒之惑,不亦 甚乎!」於是下兩制與禮官詳定製度,而王文安以下 定官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知樞、參政、同知樞、簽 樞以上,前任見任宣徽尚書、節度使、東宮三少以上, 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以 主祭。其襲爵世降一世,死則不得別立祔廟,別祭於 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許廟祭、寢 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始封有 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子死,則不傳其子,而傳立廟之長。 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 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既如奏,仍令別議襲爵之制。 其後終以有廟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 難盡推襲恩之典,遂不果行。其略已見宋次道《退朝 錄》。至嘉祐中,文潞公為相,乃上章引禮官詳定製度, 平章事以上許立四廟,欲乞於河南府營「創廟」,詔從 之。政和中,蔡元長賜宅京師,援潞公之請,既允所奏, 且命禮制局鑄造家廟祭器,並余丞相深以下二府 皆賜之。紹興中,秦會之表勳錫第,又舉二例,詔令討 論,悉如政和之制雲。

《宋史秦檜傳》:「紹興十六年正月,檜立家廟,三月賜祭 器。」將相賜祭器自檜始。

《楊存中傳》:存中父祖及母皆死難,存中既顯,請於朝, 宗閔諡「忠介」,震諡「忠毅」,賜廟曰「顯忠」,曰「報忠。」又以家 廟祭器為請,遂許祭五世,前所無也。

《雙槐歲抄》:永新劉文安公定之與李學士克述紹同 陞庶子,劉學士宣化儼戲謂文安曰:「先生真庶子也。」 蓋公本庶出,遂默然無以應。初,其父石潭先生髦將 納其母側室,或謂不宜同姓,不從。及公請封,乃改為 留氏,鄉人嘗訐之。今觀《丙辰進士登科錄》所書生母, 實劉氏也。其後將立祠堂,故為異制,以諱乃翁之失, 見諸《呆齋存稿》。中有家書云:「奉先之禮,古來儒者未 必皆同,今亦豈能盡依朱子欲作祠堂之時,整齊同 作一大龕,龕中懸一軸,軸上書云:『本宗劉氏門中三 代考妣、五服親疏神魂。席公號名儒,而其父亦敦古 道者。其失欲蓋而彌章如此,禮貴謹始,可不鑒哉』!」 《松江府志》:錢袞自為諸生,預庭祭,有感於心。其奉先 尤謹。常署祠門曰:「事之如生,祭之如在。」晨謁朔參,出 入必告。有新物不薦不敢嘗。飲食必再祭、再祝。禮祭, 則前一日具新筆淨硯,雖盛暑必衣冠書祝文,又繕 錄儀式,作《指掌圖》,以便誦習,且刻梓而博施焉。一日 時祭,屬子婿陳矩來,因俾沐浴,帷諸門左。矩夢冠紳 數老人曰:「汝在門,吾儕來赴宴,汝未有兒,徐當與也。」 明年果生男。

家廟祀典部雜錄

[編輯]

李氏《刊誤》《禮》:嫡士立二廟,庶人祭於寢。累代禮文,不 易斯義。開元十二年,敕一品許祭四廟,三品許祭三 廟,五品二廟,嫡士亦許祭二廟。爾後禮令,並無革易。 古者廟連於家,家主之喪,則殯於西階之上,鄉人儺, 孔子朝服立於阼階。又曰:「喪不慮居,為無廟也。」則知 居不違廟,禮典昭然。近代顯居上位,率多祭寢,亦嘗 發問,皆曰官品未宜,有位至將相者,奏請之詞,則曰 「臣官階並及三品,準令合立私廟。」是不知舊制,妄有 論奏,廟貌申敬,用展孝思,豈於霜露之情,合俟朝廷 之命?蓋以將同列戟,先白有司,既展哀榮,宜遵典故。 原其奏請之因,蓋以廟不在其家,別於坊選吉地,乃 為府縣申奏。或有官居顯重,慎慮是宜。營構之初,亦 自聞奏,相習既久,致立廟須至聞奏。

《道山清話》:正獻杜公嘗言:「人家祀祖先,非簡慢則媟 瀆,得其中者鮮矣。」

《北夢瑣言》:唐劉舍人蛻,桐廬人,早以文學應進士舉, 其先德戒之曰:「任汝進取,窮乏與達,不望於汝。吾若 沒後,慎勿祭祀。」乃乘扁舟,以漁釣自娛,竟不知其所 適。紫微歷,登華貫,出典商,於霜露之恩,於是乎止。臨 終亦戒其子如先考之命。蜀禮部尚書纂,即其息也, 嘗與同列言之,君子曰:「名教之中,重於喪祭。劉氏先」 德,是何人斯?苟同隱逸之流,何傷菽水之禮?紫微以 儒而進,爵比通侯,遵乃父之緒言,紊先王之舊制,報 本之敬,能便廢乎?大彭通人,抑有其說,時未諭也。 《退朝錄》祕府有唐孟詵《家祭儀》《孫氏仲饗儀》數種,大 抵以士人家用臺卓享祀類几筵,乃是凶祭。其四仲 吉祭,當用平面氈條屏風而已。

石林《燕語》:父沒稱皇考。於禮本無見。《王制》言「天子五 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則皇考者, 曾祖之稱也。自屈原《離騷》稱「朕皇考曰伯庸」,則皇考 為父。故晉司馬機為燕王,告祔廟文稱「敢昭告於皇 考清惠亭侯」,後世遂因不改。漢議宣帝父稱蔡義,初 請諡為悼,曰悼太子。魏相以為宜稱尊號曰皇考,則 皇考乃尊號之稱,非後世所得通用。然沿習已久,雖 儒者亦不能自異也。

《卻掃編》:近世士大夫家祭祀,多苟且不經,惟杜正獻 公家用其遠祖叔廉書儀,「四時之享,以分至日不設 椅卓,唯用平面席褥,不焚紙幣,以子弟執事,不雜以 婢僕,先事致齋之類,頗為近古。」又韓忠獻公嘗集唐 御史鄭正則等七家祭儀,參酌而用之,名曰《韓氏參 用古今家祭式》。其法與杜氏大略相似,而參以時宜, 如分至之外,元日、端午、重九、七月十五日之祭皆不 廢。以為雖出於世俗,然孝子之心,不忍違眾而忘親 也。其說多近人情,最為可行《學齋呫嗶》:「《禮記》云:『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本 當三句,各為一義,而本注乃於『餕餘不祭』下作一義, 注云:『食人之餘曰餕,禮輕故不敢祭』。」此義是也。然於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之下別作一義,注云:「祭先也。從 卑處家,故不祭,則是以夫與父不得而祭其妻子也。」 此何義也?故朱文公先生釐正之,以為「父不祭子,夫 不祭妻,非不祭也,但明其不可以餕餘而祭耳。在《禮》, 生則婦可餕夫之餘,子可餕父之餘。既死矣,則以鬼 禮享之,當用其嚴敬,弗可以餕餘而祭之,為褻且慢 也。」此說明甚。而世儒薄夫,乃有泥古注而不祭妻子 者,是可哀也,是可鄙也,故發明朱子之說而厚俗雲。 《日知錄》:陸道威著《思辨錄》,欲於祭禮之中而寓立宗 之意,謂古人最重宗子,然宗子欲統一族眾,無如《祭 法》。文公《家禮》所載祭禮,雖詳整有法,顧惟宗子而有 官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諸貧士。又一歲四 合,族眾繁重難舉,無差等隆殺之別。愚意欲倣古族 食世降一等之意,定為《宗祭法》。歲始則祭始祖,凡五 服之外,皆與大宗主之。仲春則祭四代,以高祖為主, 曾祖以下分昭穆居左右,合同高祖之眾,繼高之宗 主之。仲夏則祭三代,以曾祖為主,祖考則分昭穆居 左右,合同曾「祖之眾,繼曾之宗主之。仲秋則祭二代, 以祖為主,考妣居左昭位,合同祖之眾,繼祖之宗主 之。仲冬則祭一代,以考為主,合同父昆弟,繼禰之宗 主之。」皆宗子主祭,而其餘子則獻物以助祭。不惟愛 敬各盡,而祖考高曾隆殺有等,一從再從,遠近有別, 似於古禮初無所倍。或曰:「高、曾祖考祭則俱祭,古人 具有成法,不當隨時加損。」答之曰:「凡禮皆以義起耳。 《禮》有云:『上殺、旁殺、下殺』,《中庸》言『親親之殺』,是古人於 禮,凡事皆有等殺。況《喪禮服制》,父母皆服三年,而高 祖則齊衰三月。」此今律文是《喪禮》已有等殺,何獨於《祭禮》 不可行乎?此雖刱舉,恐不無補於風教也。

《士虞禮》聲三註:「聲者,噫歆也,將啟戶,警覺神也。」《曾子 問》:祝聲三註:「聲噫歆,警神也。蓋歎息而言,神其歆我 乎?」猶《詩》「顧予烝嘗」之意也。喪之皋某,復祭之噫歆,皆 古人命鬼之辭。《正義》曰:直雲祝聲,不知作何聲。按《論 語》云:「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檀弓》云:「公肩假曰噫。」是 古人發聲多雲噫,故知此聲亦謂噫也。凡祭祀神之 所享謂之歆,今作聲欲令神歆享,故云「歆警神也。」 《既夕禮》聲三注,舊說以為噫興也。噫興者,歎息而欲 神之興也;噫歆者,歎息而欲神之歆也。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當,而以尊臨 卑,則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當祭則有代之者矣。 此別是一條,說者乃蒙上「餕餘不祭」之文而為之解, 殆似山東人作「不徹薑食,不多食」義,即謂不多食薑, 同一謬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