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5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目錄
家廟祀典部藝文一
陳太丘廟碑 後漢蔡邕
春祠令 曹操
請祭先王表 魏曹植
故中書令贈太子太師崔公家廟碑銘
唐韓雲卿
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
韓愈
文潞公先廟碑記 宋司馬光
家廟祀典部藝文二〈詩〉
小雅楚茨六章
信南山六章
家廟祀典部紀事
家廟祀典部雜錄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六卷
家廟祀典部藝文一
[編輯]陳太丘廟碑 後漢蔡邕
[編輯]維中平五年春三月癸未,豫州刺史典以褒功述德, 政之大經,是以作諡封墓,興於《周禮》;「衛鼎晉銘」,其昭 有實。故太丘長潁川許昌陳寔,字仲弓,含聖哲之清 和,盡人才之上美,光明配於日月,廣大資乎天地,辟 四府,宰三城,神化著於民物,形表圖於丹青,巍巍乎 其不可尚也,洋洋乎其不可測也。儉約違時,懸車致 仕,徵辟交至,遂不屑就。春秋八十有三,寢疾而終。大 將軍賜諡,群後建碑,國人立廟。先生有二子:季方、元 方,皆命世希有,繼期特立。季方盛年早亡,亦圖容加 諡。元方在喪毀瘁,消形嘔血,純孝過哀,率禮不越。於 時嘉異,畫像郡國欽盛德之休明,懿鐘鼎之碩義,乃 樹碑鐫石,垂世寵光。詞曰:
於皇先生,冠耀八荒。闡德之宇,探道之綱。繼期立表, 以訓四方。「惟亮天工,群生之望。高明允實,有馥其芳。 載德奕世,休有烈光。欽慕在人,舊有憲章。過牧斯州, 庶奉清塵。棄予而邁,靡瞻靡聞。嗟哉懷矣,曷所咨詢。 告哀金石,式昭其勤。」
《春祠令》曹操
[編輯]議者以為祠廟上殿當解履,吾受錫命帶劍,不解履 上殿。今有事於廟而解履,是尊先公而替王命,敬父 祖而簡君主,故吾不敢解履上殿也。又臨祭就洗,以 手擬水而不盥。夫盥以潔為敬,未聞擬而不盥之禮, 且祭神而神在,故吾親受水而盥也。又降神禮訖,下 階就幕而立,須奏樂畢竟,似若不愆。烈祖遲祭不速 訖也。故吾坐俟樂闋,送神乃起也。受胙納神,以授侍 中,此為敬恭不終實也。古者親執祭事,故吾親納於 神,終抱而歸也。仲尼曰:「雖違眾,吾從下。」誠哉斯言也!
《請祭先王表》魏·曹植
[編輯]自計違遠以來,有踰旬日,垂竟夏節方到,臣悲傷有 心。先王公夏至日終,是以家俗不以夏日祭。至於先 王,自可以今辰告祠。臣雖卑鄙,實稟體於先王。臣雖 貧窶,蒙陛下厚賜,足供大牢之具。臣欲祭先王於北 河之上,羊豬牛臣能自辦者。臣縣自有先王喜鰒。臣 前以表「得徐州臧霸二鰒百枚,足自供事。請水瓜五」 《枚,計先王崩來,未能半歲》。臣實欲告敬,且欲復盡哀。
《故中書令贈太子太師崔公家廟碑銘》
[編輯]唐韓雲卿
戊申年六月,尚書右僕射趙國公圓薨,天子罷朝三 日,喪禮贈賻,加異常數。詔贈太子太師,諡曰「某。」嗣子 褒,遵荷先訓,敦率舊禮,五月而葬,二十五月而祥。既 祥,始立廟於洛邑,曰「考廟。」皇考廟階二尺有七寸,從 四尋,衡八尋,三尺五楹,外垂四阿,巧塓采椽,不施丹 雘,齋宮爨室,庭垣稱之。因述族氏,勳躅諸路,明銘其 德。太師崔姓,河東武城人。系於齊,著於漢,荷先少師 之教,純孝溫重,稟受元和,緯武經文,為國梁柱。賊臣 祿山,憑犯河華,元宗順動,南巡蜀漢,公為居守,有扶 翊再造之勳。函洛阻絕,人罹蠆毒。肅宗振旅朔郵,戡 靜禍亂,公為宰衡,有翼贊匡復之謀。山越之難,河泗 之竟,公領揚州,宣風淮楚,有剪攘威鎮之績,於惟茂 勳,莫與為疋。《禮》曰:「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 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宜廟食,以銘於鼎。以九月初 朔之日,寢廟既成,庭除既平,備器撰服,潔儉中禮。先 饗七日,致齋具物,水草陸產,醴酪牲牷之備,外盡物 也。色溫行恐,身詘意愉,如懼不及,內盡志也。禮卒奠 撤,莊齋之色如存焉,歎息之音如聞焉。君子曰:「吾觀 崔氏之饗,有以知禘嘗之義焉。」古者諸侯立五廟,廟 有鼎與樂。有國之制,侯伯有爵而無土,廟有鼎,祭有 樂,不克立五廟而立三廟,不銘於鼎而銘於碑。銘曰: 顯顯太師,天孕鴻才,恢張碩勳,光照台階。惟昔奸兇,
蝕恩犯順,乘時無虞,區域駭震。元宗南巡,功著巴岷肅宗「戡復,勳揚冊牘。彌廓氛祲,宣明日月。於惟太師,誰將比烈。爰自鼎司,出鎮淮夷。外有亂虜,內有疑師。 欽和畏威,遠邇來思。於惟太師,為國藩維。功以殲災, 勞以定國。詳考祀典,禮存廟食。爰立寢廟,不忘儉易。 卑不狹陋,廣不踰制。毦毦孝子,愉愉其志。齋莊慤誠。」 庶物臻備,俎豆斯設。神將來暨,歲時迭移。霜露薦。至 德流慶,延昌庇後嗣。
《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
[編輯]韓愈
元和八年十一月壬子,上命丞相元衡、丞相吉甫、丞 相絳,召太史尚書、比部郎中韓愈至政事堂,傳詔曰: 「田弘正始有廟京師。朕惟弘正先祖父,厥心靡不嚮 帝,至訖不得施,乃以教付厥子。維弘正銜訓事嗣,朝 夕不怠,以能迎大之休,顯有丕功,維父子繼忠孝,予 維寵嘉之,是以命汝愈銘,欽哉惟時!」臣愈承命悸恐, 明日,詣東上閤門,拜疏辭謝,不報。退伏念昔者魯僖 公能遵其祖伯禽之烈,周天子實命其史臣克作為 《駉駜》《泮悶》之詩,使聲於其廟,以假魯靈。今天子嘉田 侯服父訓不違,用康靖我國家,蓋寵銘之所以休寧 田氏之祖考。而臣適執筆隸太史,奉明命,其可以辭? 謹案魏慱節度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兼 魏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沂國公田弘正,北平 盧龍人。故為魏、慱諸將,忠孝畏慎。田季安卒,其子幼 弱,用故事代父,人吏不附,迎弘正於其家,使領軍事。 弘正籍其軍之眾,與六州之人,還之朝廷,悉除河北 故事,比諸州,故得用為帥。已而復贈其父《故滄州刺 史》、兵部尚書;母夫人鄭氏,梁國太夫人。得立廟祭三 代「曾祖都水使者府君祭初室,祖安東司馬贈襄州 刺史府君祭二室,兵部府君祭東室。」其銘曰:
唐繼古帝。海外受制,狎於太寧。燕盜以驚,群黨相維。 河北失平,號登元和。大聖載營,風揮日舒,咸順指令。 嶪嶪魏士,嬰兒戲兵。吏戎愁毒,莫保腰頸。人曰田侯, 其德可倚。叫譟奔趨,乘門請起。田侯攝事,奉我天明。 束縛弓戈,考校度程。提疆籍戶,來復邦經。帝欽良臣, 曰維錫余。嗟我六州,始復故初。告慶於宗,以降命書。 旌節,有韜。豹尾神旗,《櫜兜》戟纛。以長魏師,田侯稽首, 臣愚不肖。迨茲有成,祖考之教,帝曰「俞哉,維汝忠孝。 予思乃父,追秩夏卿。媿德娠賢,梁國是榮。」田侯作廟, 相方視阯。見於蓍龜,祖考咸喜。「暨暨田侯,兩有文武。 訖其外庸,可作承輔。咨汝田侯,勿亟勿遲,覲享式時, 爾祖爾思。」
《文潞公先廟碑記》宋·司馬光
[編輯]「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 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 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 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魏、晉以降,漸復 廟制,其後遂著於令,以官品為所祀世數之差。唐侍 中王珪不立私廟,為執法所糾,太宗命有司為之營 「構以恥之。」是以唐世貴臣皆有廟。及五代蕩析,士民 求生,有所未遑,禮頹教陊,廟制遂絕。宋興,夷亂蘇疲, 久而未講。仁宗皇帝閔群臣貴極公相,而祖禰食於 寢,儕於庶人。慶曆元年,因郊祀赦,聽文武官依舊式 立家廟。《令》雖下,有司莫之舉,士大夫亦以耳目不經, 往往不知廟之可設於家也。皇祐二年,天子宗祀禮 成,平章事宋公奏言:「請下禮官儒臣議定製度。」於是 翰林承旨而下共奏「請自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東宮 少保以上三廟,其餘器服儀範,俟更參酌以聞。」是歲 十二月,詔如其請。既而在職者違慢相尚,迄今廟制 卒不立,公卿亦安故習,常得諉以為辭,無肯倡眾為 之者。獨平章事文公首奏乞立廟河南,明年七月,有 詔可之,然尚未知築構之式,靡所循依。至和初,西鎮 長安,訪唐朝之存者,得杜岐公遺跡,止餘一堂四室 及旁兩翼。嘉祐元年,始倣而營之。三年,增置前兩廡 及門,東廡以藏祭器,西廡以藏家譜。齋祊在中門之 右,省牲、展饌、滌濯在中門之左,庖廚在其東南。其外 門再重,西折而南出。四年秋,廟成。公以入輔出藩,未 嘗踰時,安處於洛。元豐三年秋,留守西都,始釁廟而 祀焉。公以廟制未備,不敢作主,用晉荀安昌公祠制, 作神版。采唐周元陽議,祀以元日、寒食,春秋分,冬夏 至,致齋一日。又以「或受詔之四方,不常其居」,乃酌古 諸侯載主之義,作車奉神版以行。此皆禮之從宜者 也。
家廟祀典部藝文二〈詩〉
[編輯]《小雅楚茨六章》
[編輯]此詩述公卿有田祿者力於農事,以奉其宗廟之祭。
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自昔何為?我蓺黍稷。我黍與與, 我稷翼翼。我倉既盈,我庾維億。以為酒食,以饗以祀。 以妥以侑,以介景福。
濟濟蹌蹌,絜爾牛羊,以往烝嘗。或剝或亨,或肆或將。 祝祭於祊,祀事孔明。先祖是皇,神保是饗,孝孫有慶報以介福,「萬壽無疆。」
執爨踖踖,為俎孔碩,或燔或炙,君婦莫莫。為豆孔庶, 為賓為客,獻酬交錯,禮儀卒度。笑語卒獲,神保是格。 報以介福,萬壽攸酢。
我孔熯矣,「式禮莫愆。工祝致告,徂賚孝孫。苾芬孝祀, 神嗜飲食。卜爾百福,如幾如式。既齊既稷,既匡既敕。 永錫爾極,時萬時億。」
禮儀既備,鐘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致告。「神具醉止, 皇屍載起。鼓鐘送屍,神保聿歸。」諸宰君婦,廢徹不遲。 諸父兄弟,備言燕私。
樂具入奏,以綏後祿。爾殽既將,莫怨具慶。既醉既飽, 小大稽首。「神嗜飲食,使君壽考。孔惠孔時,維其盡之。 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信南山六章》
[編輯]此詩大指與《楚茨》略同。
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 南東其畝。
上天同雲,雨雪雰雰。益之以霢霂,既優既渥。既霑既 足,生我百穀。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曾孫之穡,以為酒食。𢌿我屍賓, 壽考萬年。
中田有廬,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 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於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 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報以介福, 萬壽無疆。
家廟祀典部紀事
[編輯]《楚語》: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 芰。」及祥,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宗老曰:「『夫子屬之』。 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國之政,其法刑在民,藏在王 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訓後世。維微楚國,諸 侯莫不譽。其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 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下 共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慾干國之 典』』。」遂不用。
《孔子家語》:魯公索氏將祭而亡其牲。孔子聞之曰:「公 索氏不及二年將亡,後一年而亡。」門人問曰:「昔公索 氏亡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過期而亡, 夫子何以知其然?」孔子曰:「夫祭者,孝子所以自盡於 其親。將祭而亡其牲,則其餘所亡者多矣。若此而不 亡者,未之有也。」
孔子常奉薦而進,其親也慤,其行也趨趨以數。已祭, 子貢問曰:「夫子之言祭也,濟濟漆漆焉。今夫子之祭, 無濟濟漆漆,何也?」孔子曰:「濟濟者,容也,遠也。漆漆者, 自反容以遠。若容以自反,夫何神明之及?交必如此, 則何濟濟漆漆之有?反饋樂成,進則燕俎,序其禮樂, 備其百官,於是君子致其濟濟漆漆焉。夫言豈一端」 而已哉?亦各有所當也。
子路為季氏宰。季氏祭,逮昏而奠,終日不足,繼以燭, 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皆倦怠矣。有司跛倚以臨 事,其為不敬也大矣。他日祭,子路與焉。室事交於戶, 堂事當於階,質明而始行事,晏朝而徹。孔子聞之曰: 「以此觀之,孰謂由也而不知禮?」
季桓子將祭齊,三日,而二日鐘鼓之音不絕。冉有問 於孔子,子曰:「孝子之祭也,散齊七日,慎思其事。三日 致齊而一用之,猶恐其不敬也。而二日伐鼓,何居焉?」 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從祖母,康子往焉,側門而 與之言,皆不踰閥。文伯祭其祖悼子,康子與焉,進俎 而不授,徹俎而不與。燕宗老,不具則不繹,繹不盡飫 則退。孔子聞之曰:「男女之別,《禮》之大經。公父氏之婦, 動中德,趨度於禮矣。」
《說苑》:衛叔孫文子問於王孫夏曰:「吾先君之廟小,吾 欲更之,可乎?」對曰:「古之君子,以儉為禮;今之君子,以 汰易之。夫衛國雖貧,豈無文履一奇,以易十稷之繡 哉?以為非禮也。」文子乃止。
《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慶母宋貴人自殺,葬於樊濯 聚。常以貴人葬禮有闕,每竊感恨。至四節伏臘,輒祭 於私室。及竇太后崩,欲求作祠堂,恐有自同恭懷梁 後之嫌,遂不敢言,常泣向左右,以為沒齒之恨。 杜佑《通典》:晉安昌公荀氏進封大國,祭六代。荀氏祠 制云:「今祭六代,未立廟,暫以廳事為祭室,須立廟如 制備。」
《唐書王珪傳》:「珪薄於自奉,獨不作家廟,四時祭於寢, 為有司所劾。帝為立廟媿之,不罪也。世以珪儉不中 禮,少之。」
《韋彤傳》:會昌五年,詔京城不許群臣作私廟。宰相李 德裕等引彤所議,古制,廟必中門之外,吉凶皆告以 親而尊之,不自專也。今俾立廟京外,不能得其意。於 禮宮之南九坊,三坊曰圍外,地荒,左立廟無嫌,餘六 坊可禁。詔不許,聽準古即居所立廟《盧弘宣傳》:弘宣患士庶人家祭無定儀,乃合十二家 法,損益其當,次以為書。
《燕翼貽謀錄》:慶曆元年十一月郊祀赦文,「功臣不限 品數,賜私門立戟,文武臣僚許立家廟。已賜門戟,給 官地修建。」此循唐制也。故有兄弟同居而各置門以 列戟者,想是時必有立戟之人。特近代此制不舉,無 能舉舊事以言者,若家廟則終不能行。至皇祐二年 十二月甲申朔,復頒三品以上家廟之制,從宋庠之 請也。然一時議者欲令立廟之子孫襲其封爵,世降 一等,自國公而至封男,凡五世,而封爵之卑者僅一 二世。或又疑「襲封公爵,惟三恪先聖之後有之,此制 一行,數世之後必多。又子孫或初命卑官,不應襲公 侯之爵。」議終不決,竟尼不行。是不詳考前代之制也。 君子惜之。
《宋史宋庠傳》:庠皇祐中拜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 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享明堂,遷工部尚書。嘗請復群 臣家廟,曰:「慶曆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 終不能推述先典,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 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請下有司 論定施行。」而議者不一,卒不果復。
《蘇頌傳》:「頌,皇祐五年召試館閤校勘,同知太常禮院。 至和中,文彥博為相,請建家廟。事下太常。頌議以為 禮,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是有土者乃為廟祭 也。有田則有爵,無土無爵則子孫無以繼承宗祀,是 有廟者止於其躬,子孫無爵,祭乃廢也。若參合古今 之制,依約封爵之令,為之等差,錫以土田,然後廟制」 可議。若猶未也,即請考案《唐賢寢堂祠饗儀》,止用燕 器常食而已。
《退朝錄》:皇祐中,宗袞請置家廟,下兩制、禮官議,以為 廟室當靈長,若身沒而子孫官微,即廟隨毀。請以其 子孫襲三品階勳及爵,庶常得奉祀。不報。
《石林燕語》:「士大夫家廟,自唐以後不復講。慶曆元年, 郊祀赦,聽文武官皆立廟。然朝廷未嘗討論,立為制 度,無所遵守,故久之不克行。」皇祐二年,初祀明堂。宋 莒公為相,乃始請下禮官定議。於是請平章事以上 立四廟,東宮少保以上立三廟,而其詳皆不盡見。文 潞公為平章事,首請立廟於洛,終無所考擬,不敢輕 作。至和初知長安,因得唐杜佑舊廟於曲江,猶是當 時舊制。一堂四室,旁為兩翼。嘉祐初遂倣為之。兩廡 之前,又加以門,以其東廡藏祭器,西廡藏家牒。祊在 中門之右。省牲、展饌、滌濯等,在中門之左。別為外門, 置庖廚於中門外之東南堂中分四室,用晉荀安昌 公故事,作神版而不為主。唐周元陽《祀錄》,以元日、寒 食、秋分、冬夏至為四時祭之節,前祭皆一日致齋,在 洛則以是祭,或在他處,則奉神版自隨,倣古諸侯載 遷主之義。公元豐間始致仕歸洛,前此在洛無幾,則 廟不免猶虛設,乃知古今異制,終不可盡行也。 《聞見前錄》康節先生出行不擇日,或告之以不利則 不行。蓋曰:「人未言則不知」,既言則有知,而必行則神 鬼敵也。《春秋》祭祀,約古今禮行之,亦焚楮錢。程伊川 怪問之,則曰:「明器之義也。脫有一非,豈孝子慈孫之 心乎?」又曰:「吾高曾,今時人以籩豆簠簋薦牲,不可也。」 伯溫謹遵遺訓而行之也。
《宋史王存傳》:「存以右正議大夫致仕,嘗悼近世學者 貴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備庶人之制。及歸老築居, 首營家廟。」
《老學庵筆記》:「南豐曾氏享先,用節羹、馣鵝、刡粥。建安 陳氏享先,用肝串子、豬白割、血羹、肉汁。皆世世守之, 富貴不加,貧賤不廢也。」
《揮麈前錄》:「至和三年,宋元憲建言,慶曆郊祀赦書,許 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明喻上指, 因循顧望,遂逾十載,使王公薦紳,下同閭巷昭穆,雜 用家人,緣媮習弊,甚可嘆也。臣近因進對,屢聞聖言, 謂諸臣專殖第產,不立私廟,豈朝廷勸戒有所未孚, 將風教頹齡終不可復?」反復至意,形於歎息。臣每求 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誠亦有由。蓋古今異儀,封爵 殊制。禮官既不講求,私家何由擅立?且未信而望誠 者,上難必責;從善而設教者,下或有違。若欲必如三 代有家嫡世封之重,山川國邑之常,然後議之,則墜 典無可復之期矣。夫建宗祏,序昭穆,別貴賤之等,所 以為孝。雖有過差,是過為孝。殖產利,「營居室,遺子孫 之業,或與民爭利,顧不以為恥。逮夫立廟,則曰不敢 寧,所謂去小違古而就大違古者。今諸儒之惑,不亦 甚乎!」於是下兩制與禮官詳定製度,而王文安以下 定官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知樞、參政、同知樞、簽 樞以上,前任見任宣徽尚書、節度使、東宮三少以上, 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以 主祭。其襲爵世降一世,死則不得別立祔廟,別祭於 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許廟祭、寢 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始封有 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子死,則不傳其子,而傳立廟之長。 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 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既如奏,仍令別議襲爵之制。 其後終以有廟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 難盡推襲恩之典,遂不果行。其略已見宋次道《退朝 錄》。至嘉祐中,文潞公為相,乃上章引禮官詳定製度, 平章事以上許立四廟,欲乞於河南府營「創廟」,詔從 之。政和中,蔡元長賜宅京師,援潞公之請,既允所奏, 且命禮制局鑄造家廟祭器,並余丞相深以下二府 皆賜之。紹興中,秦會之表勳錫第,又舉二例,詔令討 論,悉如政和之制雲。
《宋史秦檜傳》:「紹興十六年正月,檜立家廟,三月賜祭 器。」將相賜祭器自檜始。
《楊存中傳》:存中父祖及母皆死難,存中既顯,請於朝, 宗閔諡「忠介」,震諡「忠毅」,賜廟曰「顯忠」,曰「報忠。」又以家 廟祭器為請,遂許祭五世,前所無也。
《雙槐歲抄》:永新劉文安公定之與李學士克述紹同 陞庶子,劉學士宣化儼戲謂文安曰:「先生真庶子也。」 蓋公本庶出,遂默然無以應。初,其父石潭先生髦將 納其母側室,或謂不宜同姓,不從。及公請封,乃改為 留氏,鄉人嘗訐之。今觀《丙辰進士登科錄》所書生母, 實劉氏也。其後將立祠堂,故為異制,以諱乃翁之失, 見諸《呆齋存稿》。中有家書云:「奉先之禮,古來儒者未 必皆同,今亦豈能盡依朱子欲作祠堂之時,整齊同 作一大龕,龕中懸一軸,軸上書云:『本宗劉氏門中三 代考妣、五服親疏神魂。席公號名儒,而其父亦敦古 道者。其失欲蓋而彌章如此,禮貴謹始,可不鑒哉』!」 《松江府志》:錢袞自為諸生,預庭祭,有感於心。其奉先 尤謹。常署祠門曰:「事之如生,祭之如在。」晨謁朔參,出 入必告。有新物不薦不敢嘗。飲食必再祭、再祝。禮祭, 則前一日具新筆淨硯,雖盛暑必衣冠書祝文,又繕 錄儀式,作《指掌圖》,以便誦習,且刻梓而博施焉。一日 時祭,屬子婿陳矩來,因俾沐浴,帷諸門左。矩夢冠紳 數老人曰:「汝在門,吾儕來赴宴,汝未有兒,徐當與也。」 明年果生男。
家廟祀典部雜錄
[編輯]李氏《刊誤》《禮》:嫡士立二廟,庶人祭於寢。累代禮文,不 易斯義。開元十二年,敕一品許祭四廟,三品許祭三 廟,五品二廟,嫡士亦許祭二廟。爾後禮令,並無革易。 古者廟連於家,家主之喪,則殯於西階之上,鄉人儺, 孔子朝服立於阼階。又曰:「喪不慮居,為無廟也。」則知 居不違廟,禮典昭然。近代顯居上位,率多祭寢,亦嘗 發問,皆曰官品未宜,有位至將相者,奏請之詞,則曰 「臣官階並及三品,準令合立私廟。」是不知舊制,妄有 論奏,廟貌申敬,用展孝思,豈於霜露之情,合俟朝廷 之命?蓋以將同列戟,先白有司,既展哀榮,宜遵典故。 原其奏請之因,蓋以廟不在其家,別於坊選吉地,乃 為府縣申奏。或有官居顯重,慎慮是宜。營構之初,亦 自聞奏,相習既久,致立廟須至聞奏。
《道山清話》:正獻杜公嘗言:「人家祀祖先,非簡慢則媟 瀆,得其中者鮮矣。」
《北夢瑣言》:唐劉舍人蛻,桐廬人,早以文學應進士舉, 其先德戒之曰:「任汝進取,窮乏與達,不望於汝。吾若 沒後,慎勿祭祀。」乃乘扁舟,以漁釣自娛,竟不知其所 適。紫微歷,登華貫,出典商,於霜露之恩,於是乎止。臨 終亦戒其子如先考之命。蜀禮部尚書纂,即其息也, 嘗與同列言之,君子曰:「名教之中,重於喪祭。劉氏先」 德,是何人斯?苟同隱逸之流,何傷菽水之禮?紫微以 儒而進,爵比通侯,遵乃父之緒言,紊先王之舊制,報 本之敬,能便廢乎?大彭通人,抑有其說,時未諭也。 《退朝錄》祕府有唐孟詵《家祭儀》《孫氏仲饗儀》數種,大 抵以士人家用臺卓享祀類几筵,乃是凶祭。其四仲 吉祭,當用平面氈條屏風而已。
石林《燕語》:父沒稱皇考。於禮本無見。《王制》言「天子五 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則皇考者, 曾祖之稱也。自屈原《離騷》稱「朕皇考曰伯庸」,則皇考 為父。故晉司馬機為燕王,告祔廟文稱「敢昭告於皇 考清惠亭侯」,後世遂因不改。漢議宣帝父稱蔡義,初 請諡為悼,曰悼太子。魏相以為宜稱尊號曰皇考,則 皇考乃尊號之稱,非後世所得通用。然沿習已久,雖 儒者亦不能自異也。
《卻掃編》:近世士大夫家祭祀,多苟且不經,惟杜正獻 公家用其遠祖叔廉書儀,「四時之享,以分至日不設 椅卓,唯用平面席褥,不焚紙幣,以子弟執事,不雜以 婢僕,先事致齋之類,頗為近古。」又韓忠獻公嘗集唐 御史鄭正則等七家祭儀,參酌而用之,名曰《韓氏參 用古今家祭式》。其法與杜氏大略相似,而參以時宜, 如分至之外,元日、端午、重九、七月十五日之祭皆不 廢。以為雖出於世俗,然孝子之心,不忍違眾而忘親 也。其說多近人情,最為可行《學齋呫嗶》:「《禮記》云:『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本 當三句,各為一義,而本注乃於『餕餘不祭』下作一義, 注云:『食人之餘曰餕,禮輕故不敢祭』。」此義是也。然於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之下別作一義,注云:「祭先也。從 卑處家,故不祭,則是以夫與父不得而祭其妻子也。」 此何義也?故朱文公先生釐正之,以為「父不祭子,夫 不祭妻,非不祭也,但明其不可以餕餘而祭耳。在《禮》, 生則婦可餕夫之餘,子可餕父之餘。既死矣,則以鬼 禮享之,當用其嚴敬,弗可以餕餘而祭之,為褻且慢 也。」此說明甚。而世儒薄夫,乃有泥古注而不祭妻子 者,是可哀也,是可鄙也,故發明朱子之說而厚俗雲。 《日知錄》:陸道威著《思辨錄》,欲於祭禮之中而寓立宗 之意,謂古人最重宗子,然宗子欲統一族眾,無如《祭 法》。文公《家禮》所載祭禮,雖詳整有法,顧惟宗子而有 官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諸貧士。又一歲四 合,族眾繁重難舉,無差等隆殺之別。愚意欲倣古族 食世降一等之意,定為《宗祭法》。歲始則祭始祖,凡五 服之外,皆與大宗主之。仲春則祭四代,以高祖為主, 曾祖以下分昭穆居左右,合同高祖之眾,繼高之宗 主之。仲夏則祭三代,以曾祖為主,祖考則分昭穆居 左右,合同曾「祖之眾,繼曾之宗主之。仲秋則祭二代, 以祖為主,考妣居左昭位,合同祖之眾,繼祖之宗主 之。仲冬則祭一代,以考為主,合同父昆弟,繼禰之宗 主之。」皆宗子主祭,而其餘子則獻物以助祭。不惟愛 敬各盡,而祖考高曾隆殺有等,一從再從,遠近有別, 似於古禮初無所倍。或曰:「高、曾祖考祭則俱祭,古人 具有成法,不當隨時加損。」答之曰:「凡禮皆以義起耳。 《禮》有云:『上殺、旁殺、下殺』,《中庸》言『親親之殺』,是古人於 禮,凡事皆有等殺。況《喪禮服制》,父母皆服三年,而高 祖則齊衰三月。」〈此今律文〉是《喪禮》已有等殺,何獨於《祭禮》 不可行乎?此雖刱舉,恐不無補於風教也。
《士虞禮》聲三註:「聲者,噫歆也,將啟戶,警覺神也。」《曾子 問》:祝聲三註:「聲噫歆,警神也。蓋歎息而言,神其歆我 乎?」猶《詩》「顧予烝嘗」之意也。喪之皋某,復祭之噫歆,皆 古人命鬼之辭。《正義》曰:直雲祝聲,不知作何聲。按《論 語》云:「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檀弓》云:「公肩假曰噫。」是 古人發聲多雲噫,故知此聲亦謂噫也。凡祭祀神之 所享謂之歆,今作聲欲令神歆享,故云「歆警神也。」 《既夕禮》聲三注,舊說以為噫興也。噫興者,歎息而欲 神之興也;噫歆者,歎息而欲神之歆也。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當,而以尊臨 卑,則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當祭則有代之者矣。 此別是一條,說者乃蒙上「餕餘不祭」之文而為之解, 殆似山東人作「不徹薑食,不多食」義,即謂不多食薑, 同一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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