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1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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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錄

 璽印部彙考二

  唐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武后一則 中宗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天寶一

  則 文宗太和一則 開成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乾德一則 太宗雍熙三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平二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二則 天禧一則 乾興一則 仁宗明道一則 景祐一則 慶曆一則 皇

  祐一則 嘉祐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三則 元豐四則 哲宗元祐二則 徽

  宗崇寧一則 大觀三則 政和二則 高宗建炎二則 紹興十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

  道四則 淳熙一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嘉定一則 理宗寶慶一則

  金總一則 太宗天會一則 熙宗皇統一則 海陵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

  六則 章宗明昌一則 泰和二則 宣宗貞祐一則

考工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璽印部彙考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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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武德四年定璽印之制[編輯]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武德四年,著車 輿衣服之令,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 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 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 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 信璽以召兵,四夷皆泥封。大朝會則符璽郎進神璽、 受」命璽於御座,行幸則合八璽為五轝,函封從於黃 鉞之內。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妃,璽皆金 為之,藏而不用。太皇太后、皇太后《封令》,書以宮官印, 皇后以「內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內坊印。」

太宗貞觀 年刻受命元璽[編輯]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刻受命元璽,以 白玉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武后   年改諸璽皆為寶[編輯]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云云。

中宗   年復改諸寶為璽[編輯]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云云。

元宗開元六年十一月改傳國璽曰寶[編輯]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三年。令司勳兵部印文加告身兩字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典》。開元二十三年七 月。吏部尚書李嶠奏曰:「伏見告身印與曹印文同。行 用參雜。難以區分。請准司勳兵部印文。加告身兩字。」 從之。

天寶十載改傳國寶為承天大寶[編輯]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文宗太和九年敕置諫院印[編輯]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 九年十二月辛卯,置諫院印。諫院舊無印,有章疏,各 於本司請印,人多知之。至是特敕置印,兼詔諫臣論 事,有關機密,別以狀列之。

開成二年別置吏部南曹印[編輯]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 二年六月「庚子,吏部奏,長定選格,請加置南曹郎中 一人,別置印一面,以新置南曹之印為文。從之。」

後晉[編輯]

高祖天福三年作受命寶[編輯]

按:《五代史晉本紀》:「天福三年秋七月辛酉,以皇業錢 作受命寶。」

「作寶」不必書。「皇業」錢者,私錢也。天子畜私錢,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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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代璽印之制。

按《遼史儀衛志》:「遙輦氏之世,受印於回鶻,至耶瀾可 汗請印於唐,武宗始賜奉國契丹印。太祖神冊元年, 梁幽州刺史來歸,詔賜印綬。是時,太祖受位遙輦十 年矣。會同九年,太宗伐晉,末帝表上傳國寶一、金印 三,天子符瑞於是歸遼。」

《傳國寶》,秦始皇作,用藍田玉,螭鈕,六面。其正面文:「受 命於天,既壽永昌。」魚鳥篆。子嬰以上。漢高祖王莽篡 漢,平皇后投璽殿階,螭角微玷,獻帝失之,孫堅得於 井中。傳至孫權,以歸於魏。魏文帝隸刻肩際曰「大魏 受漢傳國之寶。」唐更名受命寶,晉亡歸遼。自三國以 來,僭偽諸國,往往模擬私製。歷代府庫,所藏不一,莫 辨真偽。聖宗開泰十年,馳驛取石晉所上玉璽於中 京。興宗重熙七年,以有傳國寶者為《正統賦》,試進士。 天祚保大二年,遺傳國璽於桑乾河。

玉印太宗破晉北歸,得於汴宮,藏隨駕庫。穆宗應曆 二年,詔用太宗舊寶御前寶,金鑄,文曰「御前之寶」,以印臣僚宣命。

《詔書寶,文》曰「書詔之寶」,凡書詔批答用之。

契丹寶,受契丹冊儀,符寶郎捧寶置御坐東。

《金印》三,晉帝所上,其文未詳。

皇太后寶制未詳。天顯二年,應天皇后稱制,群臣上 璽綬,冊承天皇太后儀。符寶郎奉寶置皇太后坐右。 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寶,未詳其制。重熙九年冊皇太子儀,「中書令 授皇太子寶。」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銀鑄,以印文官制誥。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銀鑄,以印軍職制誥。

契丹樞密院、「契丹諸行軍部署」、「漢人樞密院」、「中書省」、 「漢人諸行宮都部署」印,並銀鑄,文不過六字以上,以 銀硃為色。

南北王以下內外百司印,並銅鑄,以黃丹為色。諸稅 務以赤石為色。

杓窊印,杓窊,鷙鳥之總名,以為印鈕,取疾速之義。行 軍詔賜將帥用之。道宗賜耶律仁先鷹鈕印,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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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璽印之制。

按《宋史輿服志》:「寶,秦制,天子有六璽,又有傳國璽,歷 代因之。唐改為寶,其制有八。五代亂離,或多亡失。周 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 『皇帝神寶』。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製大宋受命之寶。 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 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有司製』」 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 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係以暈錦大綬,赤小綬, 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 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綿,加 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暈錦 褥,飾以雜色玻璃、碧石、珊瑚、金精石、瑪瑙,又盝二重, 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 金。又有香爐、寶子、香匙、灰匙、火箸、燭臺、燭刀,皆以金 為之。是所謂「緣寶法物」也。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制,諸司皆 用銅印,宋因之。諸王及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 密、宣徽、三司、尚書省諸司印,方二寸,唯尚書省印不 塗金,餘皆塗金。節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塗金,餘印並 方一寸八分,唯觀察使塗金。諸王、節度、觀察使、州、府、 軍、監、縣印,皆有銅牌,長七寸五分,諸王廣一寸九分, 餘廣一寸八分。諸王、節度、觀察使牌,塗以金,刻文云: 「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無印者,皆 給「奉使印。」

太祖乾德三年詔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臺省寺監及開封府興元尹印[編輯]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德三年,太祖 詔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先是,舊印五代 所鑄,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鑄印官祝溫柔,自言其祖 思言,唐禮部鑄印官,世習繆篆,即《漢書藝文志》所謂 「屈曲纏繞,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隨僖宗入蜀,子孫遂 為蜀人。自是臺、省、寺、監及開封府、興元尹印,悉令溫 柔重改鑄焉。

太宗雍熙元年詔頒漢南國王印文[編輯]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雍熙元年詔新 除漢南國王錢俶印,宜以「漢南國為文。」

雍熙三年,改「六印」為寶。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子有三印:一 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歷任三代狀 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 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又以鍮 石各鑄其一。雍熙三年,並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印 皆毀之。

雍熙四年,詔改「南陽國王印。」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雍熙四年,詔錢 俶新授南陽國王印,宜以「南陽國王之印為文。」

至道元年製皇太子寶[編輯]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太子寶,至道 元年製皇太子受冊,金寶方二寸,厚五寸,係以朱組 大綬,連玉環,金斗,金檢長五寸,闊二寸,厚二分,裹以 紅綿,加紅羅泥金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 又盝二重,皆覆以紅羅銷金帊盝及腰輿、行馬皆銀 裝金塗,他法物皆銀為之,鈒花塗金。中興,寶龜鈕,金 塗」銀檢,上勒「皇太子寶」四字。金塗銀寶斗,黝漆盝三 重,並錦拓裏。外以金塗銀百花鳳葉子,五明裝鑰以 金鎖,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真宗   年作皇帝受命之寶[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真宗即位,作「皇 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咸平三年,賜「山前後百蠻王諾驅」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真宗咸平三年賜「山前後百蠻王諾驅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後都鬼 王之印」為文。

景德四年鑄兩京奉使及諸軍將校等印並置交阯郡王印[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景德初,別鑄兩 京奉使印,又有朱記,以給京城及外處職司及諸軍 將校等。其制長一寸七分,廣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觀 亦有私記。景德四年,鑄交阯郡王印,製安南旌節,付 廣南轉運司就賜之。按文獻通考俱作景德四年

大中祥符元年以封禪製天下同文之寶[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中祥符元年 五月,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 玉匵於石䃭,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禪泰山,請 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其封 石䃭,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元無制度,今請用金鑄, 大小同御前之寶,以天下同文之寶為文。所有緣寶 法物,亦請依式製造。」從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禁私鑄「私記。」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中祥符五年, 詔「諸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今後並方一寸,彫 木為文,不得私鑄。」

天禧元年製昭受乾符之寶[編輯]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禧元年十二 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 昭受乾符之寶」,命擇日迎導,赴會靈觀奉安。其寶並 金柙玉鈕,製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 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戊午即皇帝位。三 月乙酉,作「受命寶。」 按《輿服志》,乾興元年仁宗即位, 作「受命寶」,文同真宗。

按:《文獻通考》:乾興元年三月作《受命寶》,其文曰「恭膺 天命之寶。」命參知政事王曾書之,遣內侍諸少府監、 文思院視工作。

仁宗明道元年重作受命寶[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九月庚寅,重作受命寶。」

按《輿服志》:「明道元年,詔以宮城火,重製受命寶及」

尊號冊寶。

按《文獻通考》:仁宗明道元年,禁中火,寶冊悉焚。其年 九月,改作寶及冊命,參知政事陳堯佐書「受命寶」,薛 奎書「尊號冊寶」,宰臣張士遜書「仁宗為皇太子冊寶」, 參知政事晏殊書「皇太后尊號冊寶。」二年,冊寶成,三 司言用黃金二千七百兩為緣寶法物,詔易以銀而 塗黃金。

景祐三年令鑄三面印[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仁宗景祐三年, 少府監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狀,在京三司糧料院頻 有人偽造印記,印成旁曆盜請官物。欲乞鑄造圓印 三面,每面闊二寸五分,於外一匝先篆年號及糧料 院名,計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 心篆『正』字,上連印鈕。鑄成轉關,以機穴定之,用時逐 月分對,年終轉逮十二月,自寅至丑,終始使用。所有 轉關正字,次月轉定之時,令本院官封押,選差人行 使。其印遇改年號,即令別鑄。」詔三司定奪以聞。三司 請如文盛奏。

按《文獻通考》:景祐三年,篆文官王文盛言於少府監 曰:「在京糧料院印多偽傚之,以摹券曆者。謂宜鑄三 面印,圓其制,而面闊二寸五分,於外圍周匝篆紀年 及糧料院名凡十二字,以圍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 央篆正字,上連印鈕,令可轉旋,以機穴定之,用時月 分對年中互建十二月自寅至丑,終始循環,每改元 即更鑄之雲。若此,使姦人無復措其巧矣。」少府監以 奏,詔三司詳定,請如文盛言。文盛又曰:「舊例,親王、中 書印各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開封府 方二寸,節度使寸九分,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寸八 分半,防禦、團練使、轉運州縣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 七分,皆闊寸六分,雖各有差降,而無令式以紀其數。」 詔從其言,著於令。

慶曆八年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慶曆八年十一 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 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後經大內火,寶焚, 乃用御前之寶。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 中書之。

皇祐五年冬十月壬子作鎮國神寶[編輯]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皇祐五年七月, 詔作鎮國神寶。先是,奉宸庫有良玉,廣尺,厚半之,仁 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因作是寶,命宰臣龐 籍篆文。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二 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 命寶為前導。」自是為定式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更作受命寶[編輯]

按《宋史英宗本紀》,嘉祐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帝 嗣皇帝位。乙酉,作「受命寶。」 按《輿服志》:嘉祐八年,仁 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范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 寶及緣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 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 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 神御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 命兩制、禮官詳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 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 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於 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 儉之實。」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 陽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按《文獻通考》:英宗即位,別製受命寶,其文曰「皇帝恭 膺天命之寶。」嘉祐八年,將葬仁宗於永昭陵,翰林學 士范鎮上奏,及命兩制、禮官議,學士王珪等上議,已 而別製受命寶,珪等議格不用,命參知政事歐陽修 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英宗治平三年命詳定天下印文[編輯]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命知制誥邵泌、 殿中丞蘇唐卿詳定天下印文,泌、唐卿皆通篆籕,尋 復廢罷,亦無所釐改焉。按輿服志無年月可考文獻通考作治平三年故照通考

編次

神宗熙寧四年定給出使印文[編輯]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神宗熙寧四 年,詔中外奉使,除文臣兩省、武臣橫行已上,不以職 務緊慢,餘官如使外國接送伴體量安撫制勘之類, 給奉使印,餘給銅記,以「奉使朱記」為名。先是,臣僚差 使,不以官序高下,職務慢緊,例給奉使印,而令式節 文,非劇司者記,故密院有請也。

熙寧五年,令少府監鑄「內外官及谿洞官印」,送禮部 給付。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神宗熙寧五年, 詔內外官及谿洞官合賜牌印,並令少府監鑄造,送 禮部給付。

熙寧九年,令鑄「諸路提舉官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九年八月,令 禮部鑄諸路提舉官印。自是提舉官不帶奉使印以 出。

元豐三年賜南丹州刺史印[編輯]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三年三月丙子,南丹州入貢, 以刺史印賜之。 按《輿服志》,元豐三年,廣西經略司 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獅子、馬。遂賜以印,以「西 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並以南 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略司毀其舊印。

元豐四年,詔定三省印製。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豐四年,詔 「三省印銀銷金塗,給事中印為門下外省之印」,舍人 印為「中書外省之印。」

元豐六年,別鑄「貢舉印」,詔臣僚以印隨葬。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六年,舊制貢院 專掌貢舉,其印曰「禮部貢舉之印。」以廢貢院,事歸禮 部,別鑄「禮部貢舉之印。」是歲十二月,詔自今臣僚所 授印,亡歿並賜隨葬,不即隨葬因而行用者論如律。 元豐八年,作受命寶。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八年五月甲辰,作「受命寶。」 按《文獻通考》,八年五月作「受命寶」,以「皇帝恭膺天命 之寶」為文。

哲宗元祐元年詔皇太后寶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后妃之寶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編輯]

九分,厚一寸二分,龍鈕。今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 事宜,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元祐二年,詔定「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寶文》」: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九月乙卯,發太皇太后 冊寶於大慶殿。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於文德 殿。 按《輿服志》:二年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 後之寶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為文,皇太妃 金寶以皇太妃寶為文。」按文獻通考作元年

徽宗崇寧五年作鎮國寶[編輯]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崇寧五年,有以 玉印獻者,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 延萬億,永無極。」徽宗因次其文,倣李斯蟲魚篆作寶 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鈕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

大觀元年命制八寶設符寶郎掌之[編輯]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元年十一月乙丑,置符寶郎。」

按《輿服志》:「大觀元年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

皇帝六璽疊篆。初,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幅又不 闕,疑其一角缺者乃檢也。有《檢傳》,攷驗甚詳,傳於世。 帝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璽不用。自作受命寶,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蟲魚。鎮國、受命二寶,合天子 皇帝六璽,是為八寶。詔曰:「自昔皆有尚符璽官,今雖 隸門下後省,遇親祠則臨時具員,訖事復罷。八寶既 備,宜重典司之職。可令尚書省置官,如古之制。」尚書 省言:「請置符寶郎四員,隸門下省,二員以中人充,掌 寶於禁中。按唐八寶,車駕臨幸則符寶郎奉寶以從, 大朝會則奉寶以進。今鎮國寶、受命寶,非常用之器, 欲臨幸則從六寶,朝會則陳八寶,皆夕納。內符寶郎 奉寶出以授外符寶郎,外符寶郎從」寶行於禁衛之 內,朝則分進於御坐之前。鎮國寶、受命寶不常用,唯 封禪則用之。「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之。《皇帝行寶》, 降御札則用之。《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則用之。「天 子之寶」,答外國書則用之。《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天 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應合用寶,外符寶郎具奏,請 內符寶郎御前請寶印訖,付外符寶郎承受。從之。 按《百官志》:門下省符寶郎二人,掌外廷符寶之事。禁 中別有內符寶郎,官制行,未嘗除。大觀初,八寶成,詔 依《唐六典》增置。

大觀二年,御大慶殿受八寶,詔加「鎮國」二字於受命 寶之上。

按《宋史徽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子朔,受八寶於大 慶殿。赦天下。文武進位一等。蔡京表賀符瑞 按《輿 服志》,大觀元年詔曰:「永惟受命之符。當有一代之製。 而尚循秦舊六璽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自 天申命。地不愛寶。獲金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 寶既成。敻無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為。可以來年元 日」御大慶殿恭受八寶。二年,詔受命寶之上加「鎮國」 二字。

大觀三年,詔宣付鎮國受命寶,製作之因於有司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三年八月,名 八寶,一鎮國神寶,二受命之寶,詔:古為六璽,至唐始 名曰寶,增數至八。今天下承平百五十年,其制尚闕。 紹聖中得秦李斯所作,制度雖工,乃藍田青玉,又鎮 國寶未有所稽。今寶成,祗受典禮,始克大備,實邦家 之慶。「鎮國」、「受命」二寶,寶而不用,藏置內府,人未知制 作之因。可宣付有司。

政和六年詔以御寶篆暗行用御前金寶[編輯]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六年詔:「御寶 自祖宗朝行用,今百五十餘年,角刓篆暗,幾不可驗, 恐無以示信天下舊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寶,宜自冬 祀大禮畢行用,而降新舊二寶印文,付外照驗,且以 布告中外。」

政和七年,增製「定命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七年秋七月庚子,詔八寶增定命 寶。 按《輿服志》,政和七年,從于闐得大玉踰二尺,色 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寶,赤螭鈕,文曰「範圍天地,幽贊 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篆以蟲魚,製作之工,幾於 秦璽。其寶九寸,檢亦如之,號曰「定命寶」,合前八寶為 九。詔以九寶為稱,以定命寶為首。且曰:「八寶者,國之 神器。至於定命寶,乃我所自製也。」於是應行導排設, 定命與受命,天子寶在左,鎮國與皇帝寶在右。又詔 「鎮國、受命寶與天子、皇帝之寶,其數有八」,蓋非乾元 用九之數。比得寶玉於異域,受定命之符於神霄,乃 以「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為文,卜 雲其吉,篆以蟲魚縱廣之制,其寸亦九,號曰「定命寶」, 來年元日祗受。又詔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八年 正月一日,御大慶殿,受《定命寶》,百僚稱賀。其後京城 之難,諸寶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寶與《定命寶》獨存, 蓋天意也。

高宗建炎元年受玉璽復作金寶三[編輯]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三月「丁卯,謝克家以大 宋受命之寶至濟州,帝慟哭跪受。」 按《輿服志》,建炎 初始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祭祀詞表 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寶,降付中書、門下省用之;三 曰書詔之寶,發號施令用之。

建炎三年,鑄「三省、樞密院」銀印。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建炎三年,鑄 三省、樞密院銀印。舊制,中書門下省印方二寸一分, 樞密院印方二寸。元豐中,詔三省印銀鑄金塗。

紹興元年製受命中興寶[編輯]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五月癸卯,作大宋中興 寶成。 按《輿服志》,紹興元年又作玉寶一,文曰「大宋 受命中興之寶。」又得舊寶二,歷世寶之,凡上太上皇 尊號、冊後太子皆用焉。

按《文獻通考》:紹興元年,製「受命中興寶」,比定命寶大 半分,宣示輔臣。是歲祀明堂,八寶猶未備也。

紹興二年,始鑄「親賢宅」、「益王府」銅朱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紹興四年,詔鑄「行宮留守司印。」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四年鑄行宮

留守司印。權戶部侍郎王俁言。「文書以印記防姦偽
考證
錢穀尤為要切。不可借用他印。今車駕巡幸。凡常程

文書皆留守司裁決。以印記權行立用。如行在所度 支用侍郎印。金倉部通用金部印。留守司權本部侍 郎用尚書印。太府司農寺並用寺丞印。不惟日下交 互。異時必生姦弊。請度支、金、倉部、太府、司農寺各鑄 印,以行在所或巡幸某印為文,事已發赴禮部,置櫃 封鑰掌之,遇巡幸,關出行用,庶無窒礙。其它部要切 印記,都省依此施行。」詔印文添「行在所」字。

紹興七年,詔以金製皇后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之後,後寶 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隨宜,鼻鈕以龜斗,檢以銀,塗 以金寶盝三重,鈒百花塗金盤鳳,輿案、行馬帕褥亦 如之。」

按《文獻通考》:紹興七年五月,命文思院用玉製顯肅 皇后寶二顆。禮官言:「國朝禮制,諸後諡寶曾垂簾聽 政者則用玉,餘則止用金。」遂詔以金製造。

紹興十三年,行皇后冊禮,詔用皇后之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三年四月, 行皇后冊禮,冊用珉玉五十簡,寶用方一寸有半,盝 螭鈕,文曰「皇后之寶。」隆興以後,悉金是制。

紹興十四年,令百官非進呈取旨,不得改鑄印信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十四年,臣 僚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記,年深篆文不明,合改 鑄者。非進呈取旨,不得改鑄焉。時更鑄者,成都府錢 引每界以銅朱記給之,行在都茶場會子庫,每界給 印二十五,國用印三鈕,各以三省戶房國用司會子 印為文;檢察印五鈕,各以「提領會子庫檢察印」為文。 庫印五鈕,各以「會子庫印造會子印」為文;合同印十 二鈕,內一貫文二鈕,各以「會子庫一貫文合同印」為 文,五百文、二百文準此。蕃國效順者,給以銅印。《南安 國王李天祚乞印》,以「南安國王之印」六字為文,方二 寸。給牌,皆以銅鑄,金塗。《西蕃隴右郡王趙》懷恩乞印, 以《隴右郡王》之印為文給之。宜州界外諸蠻乞印,以 「宜州管下羈縻某州」之印為文,凡六十顆給之。其後 文武百司節次所鑄,不備載。朱記同舊制。

紹興十六年,又作《八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十六年又作八 寶,一曰「護國神寶,以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九字為 文。二曰「受命寶」,以「受命於天,既壽永昌」為文;三曰天 子之寶、四曰天子信寶、五曰天子行寶,六曰皇帝之 寶、七曰皇帝信寶,八曰「皇帝行寶」,藏之御府,大朝會 則陳之。上冊寶、尊號、冊後太子大禮,設鹵簿亦如之。 寶之制,用玉,尺度、鈕鼻、大小綬、玉環檢同舊制。如牌, 上刻曰「某寶」,皆裹以朱縷,加緋羅泥金帕,納於小盝。 盝三重,皆飾以金。內設金床、金寶斗、龍鑰、金鎖,覆以 緋羅繡帕,載以腰輿行馬。

紹興二十七年,改鑄《建康戶部大軍庫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紹興三十年,鑄「馬軍司統制、統領官」朱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鑄「鄧恭、慶王直講贊讀」朱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孝宗隆興元年上太上皇帝尊號冊寶[編輯]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孝宗即位,議上 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聖壽太上皇帝」,寶用皇祐中 法黍尺量度。

按《文獻通考》,孝宗受禪,詔恭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 堯聖壽太上皇帝。禮官討論冊寶之制,冊用珉玉,簡 長一尺二寸,廣一寸二分,數視文之多寡,聯以金繩, 首尾組帶,刻龍鏤金,藉以錦褥,覆以紅羅泥金花匣, 塗以朱漆,金飾龍鳳金鎖帉,錔上以紅羅繡盤龍帕 覆之,承以金裝長竿床,金龍首魚鉤。寶用玉篆文,廣」 四寸九分,厚二寸二分,以《皇祐》黍尺為度,填以金盤 龍鈕,係以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 二寸四分,皆飾以金,裹以紅綿,加紅羅泥金夾帕,納 於小盝,盝,以金飾之,內設金床,承以玻璃、碧鈿石之 屬。又盝二重,皆飾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行 馬,並金飾。香爐、寶香匙、灰匙、火著、燭臺、燭刀,亦以金 為之,命文思院製造。乾道七年、淳熙二年、十二年加 上尊號,及紹熙元年上至尊壽聖皇帝尊號,慶元二 年上聖安壽仁太上皇帝尊號,冊、寶,悉同此制。又上 壽聖太上皇后尊號冊寶,如慈寧之制。紹興時,製皇 太后冊寶,寶用金,文曰「皇太后寶。」冊以珉或象牙,沿 寶法物皆以金,詔以階石製冊,上親書其文,奉上於 慈寧殿。紹熙初,上壽聖皇太后、壽成皇后尊號,金寶 皆六字,文曰「壽聖皇太后寶。」壽成皇后之寶,廣四寸 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四年,加上壽聖隆 慈備福皇太后尊號,金寶以十字為文。慶元二年十 月,上壽聖隆慈備福光佑太皇太后、壽成惠慈皇太 後、壽仁太上皇后冊寶,其制並同。嘉泰時,加上壽成 慈惠太皇太后尊號冊、寶亦如之隆興二年,詔鑄《庫子記》及覆印、會子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二年,鑄「戶部大 軍庫勘合庫子記」二鈕,「湖廣總領所覆印會子記」二 鈕。

按:《文獻通考》:孝宗隆興二年,金部言,「初行會子,權借 戶部尚書印覆印。今行之已久,恐致混淆,宜專有印 記,俾郎官掌之。」遂鑄太府寺「專一檢察會子」印。詔復 鑄「尚書覆印」、「會子印。」

乾道元年詔以黃金製皇太子寶[編輯]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元年禮 官討論皇太子冊寶之制。「按《會要》,冊用珉玉簡六十, 前後四枚,刻龍填金,貫以金絲,首尾結為金花,飾以 帉錔,襯以紅羅泥金夾帕,藉以錦褥,盛以黝漆。匣長 九尺五寸,闊尺二寸,高八寸,裝以金花,刻為金地合 羅,枝條隱起花,覆以紅羅泥金帕,絡以紅絲結絛,襯 以」法錦褥,安以黝漆金葉裝床,其竿飾以螭首。今請 用《珉玉簡》七十五。其黝漆匣用金塗銀花鳳葉,加以 腰輿行馬,飾以花鳳,條以魚鉤,竿以螭首,寶以黃金 為之,文曰「皇太子寶」,係毛鈕。舊制金寶,方二寸,原五 寸,係以朱組大綬,連玉環,金斗金檢,長五寸,闊二寸, 厚二分,悉裹以紅綿,加紅羅泥金帕,納於小盝。 乾道二年,更鑄郡縣印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二年,禮部 請郡縣假借印記,悉毀而更鑄。」

乾道四年,詔「三省申敕假借印記者。」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仍舊制,惟 三省樞密院用銀印,六部以下用銅印,諸路監司州 縣亦如之。寺監惟長貳給焉,屬則從其長。」若倉庫關 涉財用,司存或給之。監司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 又下無記者,上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或銜 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給之,復命則納於有司。後以朝 命出州縣者亦如之。新進士置團司,亦假奉使印,結 局還之,此常制也。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 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 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四年,兵部侍郎陳彌 作言:「六部印藏於官,以牌出入,而胥吏用於戶外,或 借用於他廳。近有偽為文武盜印以支」錢糧者,有偽 作《奏鈔》、盜拆御寶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誨之。詔三 省申嚴戒敕。

乾道六年,加太上皇帝尊號《寶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六年,太上 皇帝寶再加十四字尊號,以寶材元係螭龍鈕,止堪 改作蹲龍,其鈕高二寸四分五釐,厚一寸一分五釐, 竅徑一寸。

淳熙十六年鑄給內外官記[編輯]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淳熙十六年,鑄 建康榷貨務中門、大門之記,凡內外官有請於朝,則 鑄給焉,用木者易之以銅。

光宗紹熙元年製州縣官合用印記[編輯]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熙元年,禮部 侍郎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姦給毀,悉經省部, 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 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請令有司 製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

按《文獻通考》:南渡之初,有司印章多失尚方重鑄給 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 革。至紹熙初,禮部侍郎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 姦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以縣佐 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 亦難防。請令有司製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 用者,毀之,上從其請」,由是名實正而真偽別矣。

寧宗嘉定十四年鑄山東滄景諸州等印冠以嘉定二字[編輯]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寧宗嘉定十 四年,山東效順,鑄滄景淄密萊、登、濰、德、莒、濱、齊棣、青 海州、靜海州、泰安軍及京東安撫使、馬步軍總管、京 東河北鎮撫、節制大使印,並冠以「嘉定」二字。

理宗寶慶三年上太皇太后冊寶[編輯]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三年春正月辛亥朔,上壽明 皇太后尊號冊寶於慈明殿。十一月戊寅,奉上寧宗 徽號冊寶於太廟。」 按《輿服志》:「理宗寶慶三年,加上 寧宗皇帝徽號,寶面廣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龍 鈕,通高四寸一分,寶四面鉤碾行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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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克遼,宋承用「寶玉」之制。

按《金史禮志》寶玉,「凡天子大祀,則陳八寶及勝國寶 於庭,所以示守也。」金克遼,宋所得寶玉及本朝所製, 今並載焉。獲於遼者,玉寶四,金寶二,玉寶通天萬歲 之璽一,「受天明命,惟德乃昌」之寶一,皆方二寸。嗣聖 寶一,御封不辨印文寶一,金寶御前之寶一,書詔之 寶一,二寶金初用之。獲於宋者,玉寶十五,金寶七,印一,金塗銀寶五,玉寶、受命寶一。咸陽所得,三寸六分, 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相傳為秦璽,白玉蓋,螭鈕, 傳國寶一,螭鈕二,玉並碧色。鎮國寶一,文曰「承天休, 延萬億永無極。」又受命寶一,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 昌。」天子之寶一、「天子信寶一、天子行寶一、皇帝之寶 一、皇帝信寶一、皇帝行寶一、皇帝恭膺天命之寶二」, 皆四寸八分,螭鈕。「御書之寶二,一龍鈕,一,螭鈕。宣和 御筆之寶一,螭鈕。金寶並印天下同文之寶一,龍鈕, 御前之寶二,御書之寶一,宣和殿寶一,皇后之寶一, 皇太子寶一,龜鈕,皇太子妃印一,龜鈕,金塗銀寶。皇 帝欽崇國祀之寶一,天下合同之寶一,御前之寶一, 御前錫賜之寶一,書詔之寶一」,外有宋「內府圖書」印 三十八。

內府圖書之印一,「御書」三,「御筆」一,「御畫」一,「御書玉寶」一,「天子萬年」一,「天子萬壽」一,「龜龍上珍」一,《河洛元瑞》二,《雲漢之章》一,「奎壁之文」一,《華國之瑞》一,「大觀中祕」,一,「大觀寶篆」一,「政和」一,「宣和」三,《宣和御覽》一,「宣和中祕」,一,「宣和殿制」,一,「宣和大寶」一、「宣和書寶」,二,「宣和畫寶」一,《常樂未央》一,古文二封四,共三十五面,並玉封字一,御畫「一。」二面並瑪瑙,政和御筆一,係水晶。

太宗天會六年詔給百官新印[編輯]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百官之印,天會 六年始詔給諸司。其前所帶印記。無問有無新給,悉 上送官。敢匿者國有常憲。」

熙宗皇統五年始鑄御前寶書詔寶各一[編輯]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本朝所製,國初就 用遼寶,皇統五年,始鑄金御前之寶一,「書詔之寶一。」

海陵天德二年詔改鑄尚書省印[編輯]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天德二年行尚 書省以其印小,遂命擬尚書省印小一等改鑄。」

正隆元年改定內外諸司印記[編輯]

按《金史海陵本紀》,「正隆元年二月辛巳,改定內外諸 司印記。」 按《百官志》,「正隆元年,以內外官印,新舊名 及階品,大小不一,有用遼宋舊印及契丹字者,遂定 制,命禮部更鑄焉。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並金印,方 二寸,重八十兩,駝鈕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鍍 銀,重四十兩,鍍金二字。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 鍍」銀,重三十五兩,鍍金三字。《國公》無印。一品印,方一 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鍍金三字。二品印,方 一寸六分,金鍍銅,重二十六兩。東宮三師、宰執,與郡 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銅,重二十四兩。四品印, 方一寸五分,銅,重二十兩。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銅,重 二十兩。六品印,一寸三分,銅,重十六兩。「七品印」,一寸 二分,銅重十六兩。「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銅重十四兩。 「九品印」,一寸一分,銅重十四兩。凡朱記方一寸,銅重 十四兩。

世宗大定十八年詔製大金受命萬世之寶[編輯]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八年十二月壬子,群臣奉 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按《禮志》:十八年得美玉,詔 作大金受命萬世之寶,其制徑四寸八分,厚寸四分, 盤龍鈕,高厚各四寸六分。奉敕再議,今所鑄金寶,宜 以進呈為始,一品及王公妃用玉寶,二品以下用金; 宣命之寶,又有禮信之寶,用銅,歲賜三國禮物,緘封 用之。明昌間更以銀。又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 太妃寶,又有皇太子及守國寶,皆用金。 按《宗永傳》, 永子璋為御史大夫,奏曰:「太祖武元皇帝受天明命, 太宗皇帝奄定宋土。自古帝王之興,必稱受命,當製 大金受命之寶,以明示萬世。」上曰:「卿言正合朕意。」乃 遣使夏國市玉。十八年,受命寶成,奏告天地宗廟社 稷。 按《左光慶傳》,光慶善篆隸,御史大夫璋請製大 金受命寶,有司以秦璽文進,上命以大金受命萬世 之寶為文,徑四寸八分,厚一寸四分,蟠龍鈕,高厚各 四寸六分有半。禮部尚書張景仁、少府監張僅言典 領工事,詔光慶篆之。

大定二十二年,詔鑄「皇太子守國之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太子之寶,大定 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鑄「守國之寶,以授皇太子。 大定二十三年,詔製宣命之寶。」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三年三月丙子,初製宣命之 寶,金玉各一。 按《禮志》:「二十三年,又鑄宣命之寶,其 徑四寸二釐,厚一寸四分,鈕高一寸九分,字深二分, 敕有司議所當用奏。」今所收八寶,及皇統五年造御 前之寶,賜宋國書及常例奏日則用之,「書詔之寶」,賜 高麗、夏國詔,並頒詔則用之。

大定二十四年,授皇太子守國寶,鑄行尚書省等印。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四年三月丙申,尚書省進皇 太子守國寶,上召皇太子授之。 按《禮志》,大定二十 四年,皇太子寶,金鑄龜鈕,有司定其文曰監國。上命 以守易監比親王印,廣長各加一分。 按《百官志》:大 定二十四年二月,鑄行尚書省、御史臺並左右三部印,以從幸上京。

大定二十五年,命範銅為「禮信之寶。」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五年十二月「甲戌,命範銅為 禮信之寶。」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十二月,命範銅為禮信之 寶,凡賜方外禮物,給信袋則用。

大定二十八年,鑄「皇太孫攝政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二十八年,「世宗 不豫,以皇太孫攝政,鑄攝政之寶。」

章宗明昌四年改鑄禮信之寶[編輯]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秋七月己丑,命以銀改鑄禮 信之寶,仍塗以金。」

按:《續文獻通考》:「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命以銀改鑄禮 信之寶,仍塗以金。又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 妃寶,皆用金。」

泰和元年定安國軍節度使印製[編輯]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泰和元年八月, 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國軍 節度使之印,曰邢州觀察使印,吏、戶禮案用之;曰邢 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實不正,乞改鑄。」宰臣奏 謂「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度使印,觀察使亦如 之,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則當用本州印,著為定 制。」上從之。

泰和八年,鑄「殿前都點檢司印。」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泰和八年閏四 月,敕殿前都點檢司「依總管府例鑄印,以金、木、水、火 土五字為號。如本司差人則給之。」

宣宗貞祐四年授皇太子撫軍之寶[編輯]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二月,詔皇太子控制樞密院 事。大元兵圍太原,乙酉,以信武將軍、宣撫副使永錫 簽樞密院事,權尚書右丞。皇太子既總樞務,詔有司 議典禮,以金鑄撫軍之寶授太子,啟稟之際用之。」按百

官志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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