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12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雜流部彙考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和帝永元一則 順帝永和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北魏〈總一則 太祖天興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代宗永泰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宋〈總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二則 仁宗嘉祐一則 徽宗大觀一則 孝宗淳熙一則
理宗紹定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四則 仁宗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五則 成祖永樂四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
景泰一則 憲宗成化七則 孝宗弘治九則 武宗正德四則 世宗嘉靖十九則 穆宗
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五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八則 康熙九則〉
雜流部總論
禮記〈王制〉
雜流部藝文
省試學生代齋郎議 唐韓愈
方伎傳序 元史
雜流部紀事
選舉典第一百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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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周制》,「凡曲藝皆誓之,以進其等。」
按:《禮記?文王世子》:「凡語於郊者,必取賢斂才焉。或以 德進,或以事舉,或以言揚,曲藝皆誓之,以待。又語,三 而一有焉,乃進其等,以其序,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 以及取爵於上尊也。」
〈陳注〉《曲藝》,一曲之小藝。誓,戒,謹也。學士中或無德無事、無言之可取,而有此曲藝之人,欲投試考課者,皆卻之,使退而謹習所能,以待後次再語之時,乃考評之也。「成均」,五帝大學之名。上尊,堂上之酒尊也。〈大全〉嚴陵方氏曰:「謂之《郊人》,以其非有長人之美,猶近乎鄙故也。藝成而下,非君上之所宜近,故曰遠之也。」
後漢
[編輯]後漢「太史局等署,各率其伎藝之人,以供星卜、樂舞、 巫醫之事。」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 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 九人,藉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 人,醫二人。」
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 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鐘律,一人舍 人。
太子樂令: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 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 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 適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 者,以為舞人。」
光祿勳一人,官醫。
衛尉一人。官醫。
太僕一人,官醫。
廷尉一人,官醫。
大鴻臚十五人,學士五人,官醫。
宗正二人,法家一人,官醫。
大司農一人,官醫。
少府一人,官醫。
和帝永元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東觀博選術藝之士以充其官
[編輯]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順帝永和元年詔無忌與議郎黃景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藝術
[編輯]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按伏湛傳》云云。
陳
[編輯]武帝永定三年詔置西省學士兼以技術者預之
[編輯]按:《陳書武帝本紀》云云。
北魏
[編輯]魏設「齋郎、日者算生品級之制。」
按:《魏書官氏志》:「太常齋郎,從第七品中;太常日者,從 第七品下;尚書算生,祀官齋郎,第九品中;諸寺算生, 第九品下。」
====太祖天興三年置仙人博士====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天興三年置仙 人博士官,典煮鍊百藥。」
隋
[編輯]隋太史曹等署,各統其技藝之人,以供星卜、巫醫之 事。
按:《隋書百官志》:「祕書省太史曹,其曆、天文、漏刻、視祲, 各有博士及生員。」
太醫署。有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
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 太僕寺,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
左右武候司辰師,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唐
[編輯]唐祠部等官,各率其技藝之人,以供星卜、祭祀、醫藥 之事。又設官教博士,教習眾藝,考敘本色局署令。 按《唐書百官志》:祠部,凡名醫子弟試療病,長官涖覆 三年,有驗者以名聞。
司天臺有通元院,以藝學召至京師者居之。置《五官: 禮》生十五人,《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曆生 五十五人,漏刻生四十人。
太常寺,凡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 卿嘉禮,命謁者、贊相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 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 五人。兩京郊社署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 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羃、鎖鑰,又 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 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 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 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 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 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 大樂署,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 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 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 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 資者歲錢三千。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 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 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 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 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 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 三為業成、業成行修謹者為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 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 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 者,博士有讁,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 之。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二百八十二人,仗 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
太醫署,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 四曰咒禁師。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凡課 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 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共所出,擇其良 者進焉。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 生八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 人,針工三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 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太卜署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 宗正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
崇元署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
太僕寺,獸醫六百人,獸醫學生百人。
典客署,有典客十三人。
司儀署。有司儀六人,齋郎三十人。
京都諸官苑總監。有獸醫各五人。
東宮藥藏局。侍醫四人。
率更寺,掌漏六人,漏童二十人,典鐘、典鼓各十二人, 廐牧署獸醫十人, 五嶽、四瀆祝史三人,齋郎各十三人。
又按《志》:「內侍省宮教博士二人,從九品下,掌教習宮 人書算眾藝。」
〈注〉初,內文學館隸中書省,以儒學者一人為學士,掌教宮人。武后如意元年,改曰「習藝館」,又改曰「萬林內教坊」,尋復舊。開元末館廢,以內教博士以下隸內侍省,中官為之。
按《選舉志》:「居官必四考,五品以上奏而別敘,六品以 下,遷改不更選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勞歲一敘,給記 階牒,考多者準考累加。凡醫術不過尚藥奉御,陰陽 卜筮、圖畫工巧、造食聲音及天文不過本色局署令。」
太宗貞觀三年諸州置醫學
[編輯]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 三年九月癸丑,諸州置醫學。」按《職官志》:「京兆、河南、 太原等府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大 都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中都 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學生十五人。下都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上州醫學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下州《醫學》,博士一人,學生十 人。」
元宗開元元年置諸州醫學助教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元元年,改醫 藥博士為醫學博士,諸州置助教,寫本草百一集驗 方藏之。未幾,醫學博士、學生皆省,僻州少醫藥者如 故。」
開元二十七年,置醫學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元二十七年。 復置醫學生。掌州境巡療。」
代宗永泰元年復置醫學三都學生
[編輯]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永泰元年,復置 醫學三都,學生二十人,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德宗貞元二十一年正月順宗即位二月罷翰林待詔
[編輯]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按《順宗實錄》,「貞元二十一 年二月景午,罷翰林陰陽星卜、醫相覆碁諸待詔三 十二人。初,王叔文以碁待詔,既用事,惡其與己儕類 相亂,罷之。」
宋
[編輯]宋各局署「藝術人員供事之制。」
按:《宋史職官志》:「御藥院藥童七人。」
太常寺正名贊者七人,守闕贊者七人,私名贊者七 人
太醫局教授。「九科醫生,額三百人。科置教授一,選翰 林醫官,以不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 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舉生,諸 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 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 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 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 學生願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
太晟府有「按協聲律、製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 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
左右街僧錄司。掌僧官補授之事。
司天監禮生四人,曆生四人。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許諸州進奏人補三班奉職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燕翼貽謀錄》:「國初,進奏 官循五季舊例,假官至御史大夫。諸國既平,天下一 統,諸州各置進奏官,專達京師,多至百數,混於皂隸, 不復齒於衣冠之列。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三月戊辰, 詔諸州進奏官十年以上補三班奉職,每遇郊祀,敘 補五人。迄今為例。」
大中祥符五年夏五月壬辰,詔「伎術官未升朝特賜 緋紫者,勿佩魚。」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嘉祐三年冬閏月丁卯詔伎術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徽宗大觀四年以書畫醫算生歸各局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大觀四年,以算 學生歸之太史局,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 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
孝宗淳熙元年收取太史局生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淳熙元年春,聚 局生子弟試曆算、《崇天》《宣明》《大衍曆》三經,合格者並 特收取。」時局生多闕故也。
理宗紹定二年夏四月庚申詔郡縣官闕無令藝術人借補權攝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元
[編輯]元醫生、樂工星曆生之制:
按:《元史百官志》:「中書省省醫三人。」
雲和署教師二人。
安和署教師二人。
常和署教師二人。
天樂署教師二人。
刑部部醫一人。掌調視病囚。
樞密院。院醫二人。
御史臺臺醫二人。
大宗正府醫人一人。
太樂署、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
太史院,星曆生四十四員,燈漏直長一人。
司天監天文生,七十五人,《回回》司天監陰陽人,一十 八人。
世祖至元九年始置醫學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至元十三年,詔「通曉醫卜天文者,所在以名聞」,罷醫 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二月,詔儒醫卜筮通曉天文者,仰所在官司具聞。四月,宋都帶以應詔鄭 夢得等六人進敕隸祕書監。是年,不忽木等又請於 大都弘闡國學,擇蒙古年十五以下十歲以上者百 人,百官子弟與凡民俊秀者百人,選德業充備者教 育之。復立小學律書、算數科,一藝通,然後改授。分別 勤惰,舉其賢能者入仕。」按《百官志》:至元十三年,罷 醫學。按《不忽木傳》:「至元十三年,與同捨生堅童太 答禿魯等上疏,請於大都弘闡國學,擇蒙古人年十 五以下,十歲以上,質美者百人,百官子弟與凡民俊 秀者百人,俾廩給各有定製。選德業充備者充司業 博士,助教而教育之,授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 道。其下復立數科,如小學律、書、算之類。每科設置教 授,各令以本業訓導;小學科則令讀誦經書,教以應 對進退事長之節;律科則專令通曉吏事,書科則專 令曉習字畫,筭科則專令熟嫺筭數,或一藝通,然後 改授。勤者升之上舍,惰者降之下舍。學官舉其賢能 者,依例入仕。」書奏,帝覽之喜。
至元十四年,復置「醫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復置,掌 考校諸路醫生課義,試驗太醫教官,校勘名醫,撰述 文字,辨驗藥材,訓誨太醫子弟,領各處醫學。」
至元二十七年五月,括天下陰陽戶口,仍立各路教 官,有精於藝者,歲貢各一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仁宗延祐七年三月甲辰敕罷醫卜工匠任子其藝精絕者擇用之
[編輯]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至治三年三月敕醫卜匠官民喪不得去職七十不聽致仕子孫無廕敘能紹其業者量材錄用
[編輯]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明
[編輯]「明各衙門《藝術人員數》出官」之制。
按《明會典》:計各處用藥醫官醫士員名。
《東直房》醫士三十六名。
安樂堂醫士三十名。
司禮監醫士二名
書堂醫士六名。
乾明門,醫士三名。
浣衣局:醫士二名。
「天壽山醫士」二名;
《松林靈臺》醫士二名,
團營醫士十二名
五軍營、醫士二名
神樞營醫士三名。
神機營醫士四名
刑部提牢廳醫士一名
錦衣衛醫士三名:
府軍前衛醫士二名
「惠民局」:醫士三名。
「會同館」醫士二名。
《大慈恩寺》、醫士三名
宣府、紫荊關、居庸關、龍門千戶所、萬全右衛、懷來衛、 山海關「醫士各一名。」
廣寧衛醫士二名;
寺子峪:開元、永寧衛、獨石、倒馬關、白羊口「醫士各一 名。」
凡禮部鑄印局、儒士辦印三年滿日、除授本局副使。 如無缺、除各府檢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補
凡鴻臚寺通事辦事。三年考中、食糧。又三年考中、題 給冠帶。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舊辦事
凡四夷館譯字生學習。三年考中、食糧。又三年考中、 題給冠帶。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舊辦事
凡欽天監官、不由常選。監正監副有缺、於本監官內。 《五官正》、五官靈臺郎缺、於屬官內保章正以下缺、於 天文生內。俱從禮部選定、送部奏補
凡太醫院官,不由常選。院使、院判、御醫,多奉旨陞用。 御醫有缺,聽禮部於本院吏目內選補。吏目有缺,於 醫士內考補。俱咨吏部題授。各王府良醫,俱於醫士 內選用。
凡天文生、醫生有缺、各儘世業代補外。仍行天下訪 取。到日天文生、督同欽天監堂上官、醫生、督同太醫 院堂上官、各考驗收用
凡欽天監太醫院各官陞選。俱從禮部查明考選、定 擬職事、咨送吏部銓注。該監天文生、陰陽人、該院醫 士醫生、俱三年一次大考
凡欽天監官生、太醫院官醫士生冊籍、每三年一次、 各清查造報。如有冒增隱漏等弊、將承行官吏、及造 冊人等參治。該院官醫士生、有離任回籍者、俱赴部 告明、給牒定限。如私逃、及違限、徑行除籍
凡各處歸順土官子孫,告充通事補缺。三年奏准,給 與冠帶辦事,仍候三年考滿銓選凡各府州縣舉到陰陽人堪任正術等官,醫士堪任 正科等官者,俱從禮部勘明。《陰陽人》劄付欽天監,醫 士劄付太醫院。仍委司官會同各堂上官考試。考中 者,咨送吏部銓選,不中者,發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 治罪。〈今俱不考徑咨銓選〉
凡會同館醫士、遇四夷及伴送人等有疾、即與醫藥。 年終、具用藥若干、活人若干、開送提督主事處、核實 呈部、以稽勤惰。考滿陞授、仍留本館辦事。其藥材、太 醫院關給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許告替補。無嫡男者, 族丁許告習學。仍照前例考補。如缺役數多,准以習 學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與收糧。每冊籍止以祖戶 一丁為戶首,其續收補及餘丁,俱附祖戶之下。不許 一族另立數戶,一丁開寫數處,希圖朦朧頂替。」 凡天文生除本身外,再免一丁充當民差。陰陽人止 免本身。其各門不係應役者、不准免
凡醫士俱以父祖世業代補,或令在外訪保醫官醫 士以充。其精通醫術者,本院奏進聖濟殿供事。 凡年終考試,禮部止與分別等第、量行懲責。其冠帶 食糧供事等例、俱候三年一次、題請施行。
凡該院大小官醫,俱將《素問》《難經》《本草》《脈經》《脈訣》及 本科緊要方書熟讀,待各考滿到部及考試之時,於 內出題,令其默寫登答。如不能通,除醫士、醫生照前 施行外,若係考滿官,發回講習,半年再考。
凡天文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食糧,分撥各科。 凡各王府良醫員缺,從本院推舉醫士,送吏部選用。 凡本院習業,分為十三科。自御醫以下,與醫士、醫生 各專一科。隆慶五年,奏定御醫、吏目共二十員,《大方 脈》五員,《傷寒科》四員,小方脈、婦人科各二員,《口齒、咽 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一員。醫士、醫 生各七十餘名。「大方脈」,「傷寒科、小方脈」,婦人科、《口齒 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名數不等。 各官員缺及醫士、醫生名缺,即以該科人數照例考 補,如無相應人數,不必補足。
凡本監習業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與天文生、 陰陽人各專一科。回回官生附隸本監,子弟仍世其 業,以本國土版曆相兼推算。
凡納銀事例、太醫院見在食糧醫士、累考下等、未經 冠帶者、納銀二十兩、給冠帶。原係醫籍戶下子弟、報 冊未經補役者、納銀三十兩。民間子弟納銀六十兩。 俱給與冠帶
凡醫士、醫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分撥各科。 凡樂舞生、《洪武》初、選用道童。後樂生用道童、舞生、以 軍民俊秀子弟為之
按《續文獻通考》:「明除在京設太醫院外,各王府設良 醫所,良醫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各府設醫學正科,從 九品。州設典科,縣設訓科,俱未入流。各設醫生,主療 治疾疫及犴獄囚人患病諸務。」
明除在京設欽天監外,各府設陰陽學正、術,從九品。 州設典術,縣設訓術,俱未入流。各率陰陽生,主申報 雨澤、救護日月諸務。
太祖洪武六年定欽天監子孫世業習學之例
[編輯]按《明會典》:「凡欽天監人員,洪武六年令永遠不許遷 動子孫,只習學天文曆算,不許習他業。其不習學者, 發海南充軍。」
洪武十二年令神樂觀道士養徒,選充樂舞生 按《明會典》:「凡各壇樂舞生。洪武初,令選道童為樂舞 生,額設六百名,專備大祀宗廟、社稷、山川、孔子、及各 山陵供祀之用。洪武十二年詔神樂觀道士許養徒 弟。其餘菴觀不許。」
洪武十三年,詔「勳臣子弟習樂舞。」
按《明會典》:「洪武十三年,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習樂 舞之事。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失疾病者,放歸 為民。」
洪武二十六年,定「考試《陰陽醫術》」之例。
按《明會典》,「凡陰陽醫術,洪武二十六年定行移太醫 院、欽天監考試,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選。不堪用者, 將原舉官吏依貢舉非其人律,付考功紀錄,本人放 回。」又按《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凡天文地理、醫藥 卜筮、師巫音樂等項藝術之人,禮部務要備知,以備 取用。在外行術占卜之人,聽於本鄉不許越境興造 妖」妄等事。凡卜筮者舊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陰陽 人憑此生理,許開卦肆。凡天文生、醫生有缺,各儘 世業代補外,仍行天下訪取到日天文生督同欽天 監堂上官,醫生督同太醫院堂上官,各考驗收用。 洪武三十年,令軍民有才藝者,許自陳。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年四月,令軍民有一才一藝者, 得自陳效用。」
成祖永樂五年設四譯館生
[編輯]按《大政紀》:「永樂五年三月癸酉,設四譯館,命禮部選 國子生蔣禮等三十八人隸翰林院譯書,人月給米一石,遇開科令就試,仍譯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 館於長安右門之外處之,分為八館:曰韃靼,曰女直, 曰西番,曰西天,曰回回,曰百夷,曰高昌,曰緬甸。」 按《名山藏》,永樂六年十二月,興平王尚來朝。是歲, 設「四夷館」,選國子監生教習《四夷》譯字。〈按大政紀作五年名山藏
作六年互異
〉永樂十年,詔「選皇太孫隨從,增建習譯館。」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年八月,上謂兵部金忠等曰: 『皇太孫年長有志略,朕令其學問之暇,兼講武事。其 遣人往直隸應天及江北鳳陽、滁和等府、州,北京、山 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湖廣境內,選民間子弟年十 七至二十勇健有才技者,官給路費廩食送京師,俾 充隨從』。」
按:名山藏永樂十年六月增建習譯館二十楹, 永樂十八年題定「樂舞生」額。
按《明會典》。「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 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永樂十九年,命大學士楊榮掌《譯字生》。
按《大政紀》:永樂十九年九月,命大學士楊榮兼掌譯 字生。上謂「諸番字中國,宜解其義,因選太學生聰明 者習之。諸生多不悅,輒生謗議。上怒,將加罪,榮救免, 遂命掌之。榮訓迪得宜,自是帖服,卒皆有成。」
宣宗宣德元年選官民子弟為譯字師生
[編輯]按《明會典》。「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本 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
英宗正統元年奏定譯字生考中授職之例詔勳臣保舉教書儒士
[編輯]按《明會典》,「正統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帶為譯字 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職。」又按《會典》,「凡教習勳臣子 弟。宣德以前,公、侯伯家置教書儒士一人。」「正統元年, 詔公、侯伯自保通經秀才,各除教官一員。」
代宗景泰五年詔教書考中授冠帶例
[編輯]按:《明會典》:「景泰五年,令教書三年考中者,給冠帶,又 三年授職。」
憲宗成化五年奏定通事額數
[編輯]按《明會典》,凡通事額員,成化五年奏定小通事額數, 總不過六十名。遇有病故及為事等項,革去職役者, 照缺選補。若事繁去處,丁憂有過三名者,量補一名。 計四夷一十八處,額設通事六十員名,朝鮮國五員 名,日本國四員名,琉球國二員名,安南國二員名,真 臘國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以空閒,俱不補。 暹羅國三員名,占城國三員名,瓜哇國二員名,後俱 不補。「蘇門答剌國」一員名,後不補。滿剌加國一員名, 「達達」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回回」七員名,成化 十九年添一名。「女直」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二名。「畏 兀兒」二員名,「西番」五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河西」 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俱不補。「緬甸」一員名 後不補。雲南百夷等處六員名
成化七年奏准:通事冠帶及支米之例。
按《明會典》、「凡食糧資格」,成化七年奏准,通事戴頭巾, 三年滿日,送部考中頂補。正缺者准支米,添設者雖 經考中,仍作不支米辦事,待有正缺,方許支米。 成化十二年,以傳奉監生於御用監辦事。
按《名山藏》「成化十二年十月,傳奉監生李英、儒士顧 經、萬爚、鄔存敬等二十人,俱冠帶中書科,食糧御用 監辦事。」
成化十七年,予「儒士冠帶。」
按《名山藏》,「成化十七年二月,命予儒士華岳等十一 人冠帶食糧中書科。」
成化十八年,定通事考中支米冠帶授職、及訪保通 事之例。又奏准禮部咨送通事授職、及京察開送勘 語之例。
按《明會典》,成化十八年定通事辦事三年滿日,本部 考中支米。又辦事三年滿日,考中送吏部冠帶。又三 年滿日,考中實授序班。欠通者,許習學半年再考。 又按《會典》:「凡訪保」,成化十八年,奏准各國通事止一 名者,訪保一名,不支米辦事。又按《會典》:「凡考滿,成 化十八年奏准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滿,俱禮部 考過」,夷語精熟、查訪無過、量出考語、咨送吏部。六年、 考察京官之期、亦從本部查訪、備開揭帖、徑送考功 司
成化十九年題准、通事犯贓處分例
按《明會典》、「凡通事違犯。成化十九年題准、通事有犯 贓私,照吏典例。」
孝宗弘治 年奏准四譯館會同內閣考試例
[編輯]按《明會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員 提督。其官生公會,按月從本院印給,仍繳送稽考。及 食糧授職,從吏禮二部奏會內閣出題考試。中否,仍 從該部奏請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譯生子弟世業學習,冠帶授官例 按《明會典》,「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許別圖出身。三年後考中,食糧,月給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帶為譯字 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職事。初試不中者,許再試;三 試不中者,黜退為民。監生初入館,照坐監例食糧。三 年考中,食糧一石,家小糧仍舊。又三年考中,冠帶。又 三」年考中,授從八品職事。三試不中者,回本監別用。 其曾習舉業者,非精通《譯字》,不准應試。
弘治五年奏准醫家子弟選入醫院教習之例: 按《明會典》,「凡醫家子弟,弘治五年奏准,查照舊例,選 入本院,推堪任教師者二三人教習醫術。每季考試 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員,同醫官二員,考試通曉。本 科者,收充醫士,食糧當差。未通曉者,仍令習學。三年 再試,三試不中者,黜之。若五年考試成材者,多其教 師,奏」請量加陞授。
弘治六年申明待缺通事考中食糧辦事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六年,申明額外添設待缺通事,雖滿 三年,六年考中,不許支米。其滿九年未得食糧者,准 其食糧,協同辦事。」
弘治八年奏准、收充候缺通事例
按《明會典》,「凡收充候缺,弘治八年奏准,各國世業並 土官土人子孫,情願告充候缺通事,或邊方訪保生 儒人等,該本部考得夷語精通,勘無詐冒者,劄送鴻 臚寺,收充候缺通事,土官、土人子孫,給與養贍食米 一石。極邊訪保者,給食米五斗,通候有缺之日,再考 題補。其出身資格,仍照舊例。」又按《會典》,「弘治八年 奏」准、「子弟有願科舉者、考送順天府應試」
弘治九年奏准通事年滿黜革,及出差捐納之例。又 定《文華殿書辦選補授職例》。
按《明會典》,弘治九年奏准,通事食糧辦事,三年滿日, 考送吏部冠帶。如夷語欠通,及有過名誤事者,徑發 原籍為民。又按《會典》,凡出差,弘治九年奏准,通事 出差,違限半年,照例送問。雖有公文,不與准理。違限 一年,及養病服闋二年之上作缺,待其到京,俱令守 缺,不許作協同辦事名色。又按《會典》,「弘治九年奏 准,各國戴頭巾通事,不許遇例上納糧草、及一應經 商買賣、曠廢職業。違者、參問革役」
弘治十年議定文華殿監生授職例。
按「《明會典》,凡文華殿書辦,例以善書監生儒士選補, 食糧三年,司禮監題送吏部授職。弘治十年,議照纂 修例,監生授試中書舍人,儒士授序班,仍舊辦事。」 「弘治十一年,奏准外國奏討通事,及考收藝術人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奏准南方海外諸國,不必差 官送還,如果原來通事,別有事故,夷人奏討不已者, 禮」部奏請定奪。又按《會典》,凡天文生止選世業子 弟,立教師,教習有成,遇缺即時選補,其教師亦量陞 授。弘治十一年,令訪取世業原籍子孫,並山林隱逸 之士,及致仕退閑等項官吏生儒軍民人等,有能精 通天文曆數、陰陽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六壬龜卜 等術者,每府不過一二人,試中收充供役。
弘治十三年「奏革勳爵,保舉教師。」
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奏革保舉,從吏部選除。 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縣醫學、陰陽學,保送太醫 院、欽天監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縣醫學官生,提 學官按時考校進退,遇有太醫院醫士、醫生及本處 醫官員缺,於內保送選用。其陰陽學官生考校除授, 並准此行。」
武宗正德六年增設四譯八百館及鑄印局儒士
[編輯]按《明會典》:「正德六年,增設八百館。」
按《大政紀》,正德六年九月,禮部尚書費宏奏,鑄印局 於食糧二名之外,預處聽缺四人,習字四人,著為令。 鑄印局額設大使副使各一員,食糧儒士二名,及滿 將補,投考者不下數人,請託者半之。當事者每難於 處分,故宏奏此議。數十年內,投考及請託者皆絕。 正德十一年奏准欽天監官考選送吏部銓注例。 按《明〈會典〉》:凡本監官陞遷,俱從禮部考選,查擬移咨 吏部銓注。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選本科專業 精通者送補。
正德十四年題准:「欽天監各科教習肄業勸懲法 按《明會典》,正德十四年題准,本監堂上官從公選取 官生聰俊子弟,並堪充教師人員,送禮部考選年資 藝術相應者,發回本監。各科各置課簿,明立教條,按 月考試。禮部仍委官一員,並本監堂上官三員,相兼 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試,附寫次第一本, 存」留,備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終連《人簿》送部, 督同本監堂上官出題考校,以驗勤惰,定其高下。如 無進益,連該科教師亦量加責罰,以示勸懲。
正德十六年,定「選補樂舞生例。」
按《明會典》,「凡太常寺官,協律郎、司樂,以掌樂教師、執 事樂舞生選補。天地、山川壇並各陵祠祭署,奉祀祀 丞,以樂舞生選補。神樂觀提點、知觀,於奉祀祀丞內 選補。俱從禮部選定,送部奏除。其曾經問罪者不許正德十六年,定奉祀員缺,以本署或附近署內祀丞 推補,丞缺以樂舞生選補。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通事頂補及考劣黜革例又定武英仁智等殿書辦會同館醫士授職例
[編輯]按《明會典》,「嘉靖元年奏准,通事丁憂,緣事未結,俱不 作缺。」其有見缺十人以上,及一國全缺者,照舊行各 邊鎮巡官,訪保精通夷語,身家無過,人物齊整,字畫 端楷,語音洪亮者,每缺起送二人,前來補考。又按 《會典》,嘉靖元年令,「三年考不中者,黜為民;六年不中 者,給與冠帶;九年不中,授應得職銜,俱回籍閒住。其 有資稟年歲,尚堪教習者,聽翰林院酌量許其再試。」
又按《會典》,凡武英仁智殿書辦,舊例於御用監食。
糧辦事,十年給冠帶,又五年授序班,仍舊辦事。嘉靖 元年議准由禮部儒士選補者,三年給冠帶,又三年 授序班。由白衣辦事者,六年給冠帶,又三年授序班
又按《會典》:嘉靖年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祗壇、及
九廟供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後裁革八百餘名,止 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又按《會典》,會同館醫士二 名,嘉靖元年奏准,歷俸三年與冠帶,再三年給食米 一石。又三年醫治功多,陞授吏目,仍在館辦事。其見 役年久,未授恩典而遭丁憂別故者,止令一人兼管。 俱有事故,借撥一名,扣筭役過月日,抵作本院實歷 之「數,不許夤緣補缺。」
嘉靖二年奏准、「刑部醫士冠帶」例。
按《明會典》:「刑部提牢廳醫士一名,嘉靖二年奏准,歷 役三年,勤勞有效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仍舊 在廳用藥。」
嘉靖五年,營建宮殿,匠工乞恩授錦衣官。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五年二月,太監張忠以營建宮 殿,為匠工,乞恩報秩為錦衣千百戶者,計六十八人, 皆從之。科官鄭自璧力諫,不聽。」
嘉靖六年奏准、考校醫士例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奏准考校醫士,除藝術不通及 老疾者,俱為民。其年壯可進者,俱令教師教習,定與 課程。一年四考,約有成材,禮部會考,分別等第:一等 送御藥房供事,原係本房者,量授職事;二等給冠帶, 發回本院辦事,原奉例冠帶者,與支雜職俸給;三等 照常當差。良醫大使有缺,於二等、三等內考送吏部」 銓補。在外人役,醫業精通者,一體收考,量為取用。 嘉靖九年,奏准各營《惠民局醫士出官法》。定南京樂 舞生額。
按《明會典》,「嘉靖九年奏准,各營醫士辦事三年勤勞 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又按《會典》,「惠民局醫 士三名,嘉靖九年奏准,本局大使、副使歷俸九年,陞 本院吏目,仍理大使、副使事。」又按《會典》,「南京神樂 觀樂舞生三百五十名,嘉靖九年題准,革去樂舞生 五十名。」
嘉靖十一年議准,「欽天監官生升補法」:
按《明會典》,「嘉靖十一年議准天文等科八品、九品官 員缺,將本科食糧十年以上人役考補。其職專雞唱 報時官,必選年力壯盛、聲音洪亮者,不在食糧十年 之限。監正有缺,於監副內推補。監副有缺,於各科六 品、七品及挈壺正、主簿等官歷俸年深並考滿加俸 者推補。如無年深加俸官員,寧懸缺以待。各科六品」、 七品官員缺。於八品官內考補。《保章挈壺》員缺,於該 科「司曆、司晨博士等官考補。」司曆、司晨博士員缺,於 該科專業人役內考補。
嘉靖十二年議准太醫院醫士醫生考校補用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二年議准,本院醫士醫生,不分新 舊,不許立定頂補教習名色,通令習學本業,按季考 試。每年終呈送禮部,委該司會同考校,驗其有無進 益。如無進益,量加懲治,甚者住支月糧。其有畏避考 校,託故曠役者,一體究治,三年滿日,通送禮部,督同 本院堂上官出題嚴考,分為三等:一等送御藥房供 事,二等給與冠帶,與三等俱發本院當差。遇有御醫 吏目員缺,將本房一等人員送部再考,擇其術業精 通、操履端謹者,御醫於吏目內銓補,吏目於醫士內 銓補。遇有良醫大使等項員缺,於二等人役內如前 考補,定擬職事,咨送吏部,照缺填註。若」將不係御藥 房供事人員、朦朧推舉者,聽禮部參究
嘉靖十五年題准「各省起送名醫、及聖濟殿醫士,考 滿陞用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五年題准: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 司並南北直隸,不許起送名醫。其各部報考到部醫 人,俱發回原籍,候該院缺人供事,另議行取。」又按 《會典》,「聖濟殿即御藥房,嘉靖十五年改建。凡支雜職 俸冠帶醫士並冠帶醫士,內殿六年外差,九年各滿 日考陞吏目吏目,六年考陞御醫。」
嘉靖十七年奏准、通事序班加秩、及題參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七年奏准在館通事、序班,辦歷勤 謹,譯語精熟者,該寺具奏,量加俸秩。如有恣肆曠廢唆誘夷人為非,受賄作弊抗違,該司提督官俱聽禮 部指名參究。」
嘉靖十九年議准通事訪保官醫弟姪收考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九年議准,通事見缺訪保,送部收 考,轉送該寺教習者,俱不得過正額之半。若本國正 額止一名者,許收候缺一名。」凡遇候缺既盡,正額有 缺,許鴻臚寺呈部奏請訪保,照例考滿,不必拘見缺 十人及一國全缺之例。又按《會典》「嘉靖十九年題 准,官醫」親男弟姪,各務習學本業,候本院缺人,呈請 禮部收考,如術業不精,照例為民當差,不准替役,其 餘若補人役,一例停止。又題准:習學官醫,照常考校, 其陞授一節,俟聖濟殿供事人員缺乏考補。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生違犯黜革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字生初試,譯業精 通者,照例食糧習學辦事。譯業粗通,資稟年歲尚堪 策勵者,姑送館習學,不許食糧,候三年滿日再試。其 譯字差謬,習學無成,畏避考試,臨考不到,與未經起 送,及原係納賄夤緣者,俱黜革為民。」
嘉靖二十五年題准、考試譯生、及錦衣衛醫士、《給冠 帶限期例》
按《明會典》,「凡考試教習,嘉靖二十五年題准,禮部會 同吏部,將在館通事、序班人員通行考試,分為三等。 請一等照舊在館供事;二等量加罰治,姑容習學;三 等黜退為民。其未經授職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選委 年深通事序班題請照舊教習。每日書寫番漢字語 一張,每月朔望,責令該館序班考校,月終提督主事」 考校。季終本部通將各館官員、通事人等,參錯出題, 嚴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即 時量責序班等官,年終類題罰治。以後通事食糧、冠 帶、授職等項,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為期,通將各 館官員人等,一併嚴加隔別考試。其夷語通曉者,許 照例遷轉留用;不通者,徑自黜退為民,不許照常扣 日挨資求進。又按《會典》、錦衣衛醫士三名。嘉靖二 十五年題准、食糧醫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給與冠帶。 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考滿黜退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官生,三六九年 考滿,該鴻臚寺起送到部者,查無違礙,仍舊取官對 考。如果夷語精通,准令給由。若夷語欠熟,發回習學, 候三箇月再考。又不稱者,徑自黜退為民。」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醫士、醫生、考校譯生肄業功課 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八年題准:「醫士醫生,三年大考 一等,原係醫生者,與充醫士;醫士無冠帶者,給與冠 帶。原在內殿供事支俸,並冠帶醫士,量陞俸一級,俱 候內殿缺人,該院照依科分,挨次呈部,送入供事。二 等原係醫生者,與充醫士;醫士無冠帶者,給與冠帶; 原在內殿者,不准供事。三等俱照舊,仍與二等,在院 當差。四等」原有冠帶者,不准冠帶。支品級俸者,降俸 一級,支雜職俸者,降充冠帶。醫士食糧七斗,醫士降 充醫生,住支月糧,俱令習學半年,送部再考,果有進 益,准照舊支俸、食糧、冠帶。如再不通,各降充醫生,專 供該院剉碾之役。其醫籍納銀候缺吏目,必經三年 大考一等,方准同各差醫士,遇缺考「補,納銀冠帶。醫 士必經三年大考,方准挨次撥差。未經三年考過者, 不准其在院習學。醫生子弟,同概院醫士生一體大 考,考居一等,收充醫士;二等,收充醫生,各食糧當差。 三等、四等,仍發回習學,三年再考。如或兩次不堪者, 發回原籍當差,永不收考。其餘在京差遣,並不願考 及臨考不到人役,俱」限半年以裏,類送補考。如或再 行推避,及有起復差回,病痊銷假,半年以上不送考 者,服滿考滿,患病給假。各限滿而各故違一年以上 不回院,希圖避考者,聽禮部參奏降革。又按《會典》,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各館中掄選年深通事曉夷語 者一人,立為教師,不分有無夷人,每日黎明時進館, 督率各」該通事人等演說《夷吾》。中有未能盡曉者,遇 有該邊原來伴送通事,許令教師詢訪,務求通曉音 字。如三年之中,教習有效,候類考之時,具名奏請擢 用。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 館官生畫卯,如有不到者,明書於各名之下。每月朔 望,教師引領生徒,將所習音字抽試數字夷語演說 一遍。季終,提督官將卯簿封呈本部,以憑季考,兼論 其勤怠。歲終,備開考語,封呈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 廉污,季考及通考之時,必合字與音相兼考校。 嘉靖二十九年題准通事撥館挨補及伴送番僧等 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九年題准,通事分撥各館之後, 不許夤緣告改館,違者本部參究。又題准:通事遇 有各館正額名缺,將候缺通事查係類考居一等方 與照依到館名次挨補。其考居二等及季考雖居一 等者,不許概稱到館,在先援比求進。又題准:番僧 貢回,差通事、序班給批,定限送至四川巡撫衙門交割,止許在省守候批文、不許跟同前去
嘉靖三十年題准、《通事給假規避查革例》。又定樂舞 生額。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年題准,通事,今後有患病至一 年,給假違限至六箇月,託病不考至三次,及不赴畫 卯至三「箇月者,官聽本部參革冠帶,通事以下聽本 部徑自查革。」又按《會典》,嘉靖三十年題准,陵祀日 增,酌定用舞樂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 仍革去,永為定例。
嘉靖三十二年,更定樂舞生額。
按《明會典》、凡樂舞生,舊額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 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存二百七十名。 嘉靖三十年,題准通事伴送暹羅使臣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三年題准:暹羅國使臣告稱:驛 遞刁難,差通事序班給批定限送至福建布政司交 割。」
嘉靖三十八年題准、通事押送女直貢人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女直夷人貢回還,差 通事序班押送出境。」
穆宗隆慶四年題准天文生支糧頂補例
[編輯]「按明《會典》,凡天文生食糧,月支七斗,陰陽人四斗,俱 照醫士、醫生例。其譙樓陰陽人,止支三斗。隆慶四年 題定人數,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 十五名,譙樓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糧供事。」 又按《會典》,隆慶四年題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終類考, 先儘嫡男頂補。如戶絕及嫡男藝業生疏者,方將習 學「餘丁照數收補。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奪。」
隆慶五年,定「醫士撥差告補」例。
按「《明會典》,凡醫官醫士撥差,隆慶五年奏准,內府書 堂等處,准照邊關事例,一年一換,邊關差一次,及書 堂等處差二次者,俱准作二年論」,與司禮監三大營 等差一體扣筭,九年滿日陞官。又按「《會典》,凡醫丁 告補,隆慶五年奏准,查係年近嫡派子孫,方准行院 結勘,送習學三年,通候類考,考中方准補役。如嫡派 無」人,或不堪補,其親枝弟姪人等,果係自幼報冊堪 以作養者,亦量准一人,一體習學考補。其年遠難憑, 及旁枝遠族,不許一概妄告。如各科缺役數多,本部 另行議請選取其實在醫籍人戶,各以正枝一人為 戶首。備查宗派立冊以後,止據見在各戶覈實造報, 冊有離任回籍等情,必要赴部告明,給與定限。如私 自逃回及故違期限者,查革。年遠不明,妄行告收者, 不准
神宗萬曆二年議定太醫院員役差撥例
[編輯]按《明會典》:「萬曆二年議定:應差員役,遇有九年差撥, 先儘內殿考出二等醫士,次及二等冠帶醫士年深 者,又次及內殿考出三等醫士。如缺少人多,即與挨 撥內府書堂等差,候有九年差缺,仍與改撥。其餘醫 丁子弟,新充醫生,及新考納銀冠帶醫士,止許挨撥 內書堂及邊關等差,遇有九年差,俱不准撥。」
「萬曆四年題准,仍差通事伴送」及咨吏部注冊例。 按《明會典》:「萬曆四年題准,兵部差官不諳夷語,致各 夷沿途生事益甚,仍差通事序班押送。」但有不自檢 飭,不能鈐束夷人,許所在官司申呈參革。又按《會 典》,萬曆四年奏准,通事序班官給由,或遇公差,或發 回習學補考,或候對考官,每遇季終,不拘人數多寡, 禮部查明類考、咨送吏部。其緣前各項、不能盡如俸 滿之期者、須明「註咨」內
萬曆五年題准「各營刑部醫士考用例。」
按《明會典》:「萬曆五年題准各營醫士候九年考補吏 目。又題准刑部提牢廳,候九年考補吏目。」
萬曆七年,增「暹羅館生及譯生支米例。」
按《明會典》,「萬曆七年,增設暹羅館,取本國人為教師, 選世業子弟習學。」又按《會典》,「凡四夷館習譯監生 子弟,舊例月支米一石,會官考試一年,通習者與冠 帶,全不通者黜退。」又按《會典》,「萬曆七年議准各館 通判員役,指稱引領交易、替代使用名色,科斂貢夷 財物者,禮部悉心體訪,責令提督主事不時呈報。輕 則徑」自處治。重則具奏論罪。
萬曆九年題准:「醫丁以嫡枝繼業」及撥差例。
按《明會典》萬曆九年題准:「醫丁如一戶缺人,准令通 曉醫業,嫡派子孫一人補役。然必自幼報名在冊,或 原籍起送到部,方與准行。若冊內無名,及無起送公 文者,不准。至於見在供役者,止許丁男一人習學,其 餘不得一概告收。」又按:《會典》萬曆九年題准:二等 聽差員役,除內殿考出六年已滿,與外差九年已滿 者,「止許候考吏目不准再差。及醫生新充醫士習學 醫丁子弟新充醫生,雖考居三等,止准撥內府書堂 等差,俟其下次大考,給有冠帶,然後撥以九年之差。 其餘凡係冠帶醫士,不拘新舊,並納銀冠帶醫士先 年曾經大考,今次仍居二等者,俱准撥九年差缺。原 奉差未滿者,准其照舊供役。未差者,一」照《考案》名次為序,挨序撥差。其考居三等者,必係醫學荒疏,俱不 准九年差缺。
皇清
[編輯]國初定「取醫士入場咨取序班例。」
《大清會典》:「凡文武會試,例取醫士一名入場供事。」至
「期,本院遴選通曉醫理、熟諳方脈者,申送禮部委用。如有用過藥材,開單量給藥價。事畢,與各執事官一同赴宴。凡《鴻臚寺司賓》、序班員缺,禮部移文順天學院,山東、山西、河南各學道咨取生員填註年貌籍貫,起送到部。考取儀度端莊、聲音洪亮者,咨送吏部題補。」 其鳴贊員缺,該寺於序班內選正副二員,呈送禮部選定,轉咨吏部題補。
順治 年
[編輯]《大清會典》。「凡天文生。順治初、設漢天文生六十六名。」
又按《會典》:凡效勞員役,順治初定兵部辦事。
官、印官、庫官、《站堂官》《上本官》《傳報官》《寫本官》《差官》、都吏及兵科辦事各督撫提塘著有勤勞者,俱准以「守備用。」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設通事序班及通事官生共三。」
十員名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定鑄印局原設食糧儒士二十。」
名「在局」 篆文。今止存二名,篆印乏人,仍於在局肄業子弟內考取八名,並見在二名食糧篆文辦事。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診視獄囚。順治八年,設刑部應差冠帶。」
醫士一名,每月給發藥價銀米,效勞滿六年,劄回到院,陞預授吏目。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設通事序班共十六員。」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禮部會同四譯館堂官、於
世業子弟內考取譯字生,送館肄業。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設督捕應差冠帶醫士一名。」
與刑部同。其所差醫士,如本院需用,即申明取回,員缺另選申送。又按《會典》,凡通事推用,順治十一年題准:在京各部院及在外將軍衙門通事,役滿八年,考試,頭等者以守備用,二等者以署守備用。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會同館帶俸序班,止存」
十三員,准其全留。凡外國進貢來京、專任引朝。
賜宴、伴送出境等事。其肄業官生無定額。凡有世業
子弟通曉譯語者,准其劄館肄業。俟司賓序班員缺時,挨次頂補。學習三年滿日,精通譯語者,支米;又三年滿日,題授冠帶;又三年滿日,咨吏部具題,實授司賓序班。又按「《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效勞役滿,嚴加考試。頭等者以署守備用,次等者以守禦所千總用。」
康熙元年
[編輯]《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宗人府供事官及兵部兵」
科效用。督、撫、提、鎮、提、塘各項員役,三年役滿,考試弓箭、策論。如係武舉出身,及提塘內有經制千、把總標下聽用官咨送者,頭等仍以署守備用,次等仍以守禦所千總用。其餘員役,頭等以守禦所千總用,次等以衛千總用。不合式者,不准選授。仍令下次再考三次,不合式者除名。又按《會典》,康熙元年題准,通事八年役滿者,授以七品,仍留三年役滿。考試,頭等以署守備管守備事用,二等以守禦所千總用。又按《會典》,康熙元年題准,鑄印局現有儒士六名,每名月給米二斛,三年糧滿,咨送吏部,以府檢校用。又添寫本儒士四名,並額設六名,共十名,以五名繕寫本章,五名篆寫印文。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添設漢天文生九十四名。」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覆准通事役滿考試頭等,仍以」
守備用。二等仍以署守備用
康熙九年
九月初四日
上諭禮部:「天文關係重大,必選擇得人,令其專心習」
學。方能通曉精微。著選取官學生。令其與漢天文生一同習學。有精通者俟該衙門缺出。考試補用。作何選取習學。爾部議奏特諭。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每旗選取滿洲官學生六」
名。漢軍官學生四名,交欽天監分科教習,有精通者以本衙門滿漢博士補用。又題准:滿天文生照無品級筆帖式給俸。又
諭:「給與天文生從九品頂帶,照例補用。」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覆准各衙門通事概行裁革。」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十四年題准供事效用員役,役滿考試,三」
次,不合式者停其除名。仍准考試三次,不到者除名。又按《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每旗裁滿洲天文生四名,漢軍天文生三名,止留每旗滿洲天文生二名,漢軍天文生一名。又裁漢天文生八十名,現在滿天文生十六名,漢軍天文生八名,漢天文生八十名。」 凡考校各科滿漢天文生,每歲聽本監考校,稽察術業。如「旗下天文生缺,本監行文國子監,取官學生選補。」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刑部添取醫士一名醫治。」
病犯,照例給與藥價銀米。六年差滿,咨授吏目。康熙三十四年。
十二月初十日
上諭「大學土伊桑阿、阿蘭泰、尚書馬奇、傅臘塔、索訥」
「和圖納,侍郎朱都納、馬爾漢,學士宋柱、齊穡、傅繼祖、綏色革職及候缺官。又進士、舉人、秀才、監生俊秀無品級筆帖式、筦庫之士,有願自備馬匹牲口往軍前效力者,凱旋之日革職者,以原職用,候缺官及進士諸色人,以應陞之職先用。若或被傷及陣亡者,革職者以原品恩卹議敘。進士以下,亦照職官一體恩卹」 《議敘》。廢官中或年老有疾,不能身赴,願以子弟代者,亦照身赴例,視其原官給賞議敘,復其原官。敕兵部傳諭八旗及內府佐領,察前往效力人數具聞。康熙四十七年、
一禮部准太醫院題、「為俯陳愚忱、仰祈」
睿鑒事。會議得太醫院奏稱、「臣衙門職司調攝」、所賴
選用得人,則職事修舉,所屬
御醫、吏目、醫士、醫生統計之。似覺備數有人。而分司
之實,屈指可盡。且邇來內值既多,外差不少,若遇緊重差遣,分身無術,致於貽誤。請於民醫內立法,訪求每科揀選數員進院,以備差遣。更有請者,自後揀選進院者,不拘資格,如原係舉貢生監有職者,效力年久,歷有成效,邀
恩爵賞、竟於伊等原銜、准其先用。若係布衣、仍照醫
士生補用等語。查太醫院既稱現有
御醫吏目等一百零五名,每日各處該班需用一百
「十一名,若另有差,俱於各值內那移差遣,差多人少,實不敷用。應如該院所請,於直隸各省名醫及舉、貢、生、監原有職銜人員內,如有精通醫理,情願效力者,酌量添二十名布衣,於該院具呈。其舉、貢、生、監有職銜者,自取該地方官執照,亦於該院具呈,該院揀選備用。如果效力年久,歷有成效」 ,布衣由醫士生照常「補授外,其有職者,該院將應用情由,開列具題,移送到日,臣部轉行吏部,於伊等應用之缺,准其先用。」 至醫院衙門關係甚重,其
御醫吏目醫士等員、年老有疾、不能行走者、具呈該
院具題「准退。」 嗣後年老有疾告退者,該院詳查驗實,具題准退。若病痊仍在該院具呈,准其原缺補用。若有推諉託故,不行具呈,在外行醫者,或經該院查出,或被傍人首告,將行醫之人交與該部嚴加議處。若非年老有疾,該院徇情具題告退者,將該院院判亦一併議處。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奉
旨:「依議。」
一、欽天監為咨查假冒,以杜弊端事。照得本監係為邦首務之區,所有欽定額設天文生輪值觀候,分推七政,關係重大。現在諸生不無年老事故等情,屢屢乏員應用,所以收錄。有情願學習本監術業人員,准其肄業。倘內有假冒情由,先經暫給《硃標》執照為憑,誠恐日久弊生,故爾本監於四十八年正月內停止給照。有情願肄業者,行文查其年貌、籍貫相符,取具該生里鄰甘結並地方官印甘結,送監存查,以為將來補用之據。除康熙四十七年以前給照諸生外,四十八年以後肄業諸生如有本監執照,即係假。
冒令該地方官指名申監,稽查冊案有無其名,真偽立見,以便分別究治。為此合咨貴院查照,煩為轉行各屬知照可也。
雜流部總論
[編輯]《禮記》:
《王制》
[編輯]「凡執伎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伎以 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仕於家者,出 鄉不與士齒。
〈注〉《不貳事》,則所業彌至於精;《不移官》,恐他職非其所長。以伎名者賤,為大夫之臣亦賤,故不得與為士者齒列。然必出鄉乃爾者,於其本鄉有族人親戚之為士者,或不忍卑之故也。〈大全〉嚴陵方氏曰:「《莊子》曰:『能有所藝謂之伎』,則凡執伎者不足以德論之也,特論其力而已。『適四方』,謂有故而之外也。『臝股肱,則所以宣手足之力也。『決射御』,則決勝負於射御也。此其所以為力與伎,不止於射御,而此止以是為言者,以二伎尤論其力故也。射則《周官》之五射,若曰『白矢、參連之類;御則《周官》之五御,若鳴』』」和鸞、逐禽左之類,醫則醫師之類,卜則卜師之類;百工,則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類。以此類之非一,故以百言之,以其興事,故謂之工焉。凡此者,蓋執伎之名也。不貳事,則欲其無異習;不移官,則欲其有常守。出鄉不與士齒者,以執伎之賤,不得與執德者論長幼也。然必出鄉而後不與之齒者,以鄉黨尚齒故也。延平周氏曰:「先王不責備於人,苟有一藝,皆得與於有司而食於上。然古之學者以禮樂為始終,而未嘗不從事於射御,雖孔子亦曰:『吾何執,執御乎?執射乎』!此則以射御為執伎之賤者。蓋古人之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然後游於藝可也。」果道不能志之,德不能據之,於仁又不能依之,而止游於藝者,此上之人所以賤之也。不貳事移官,非執伎之所能也。執伎為百工,仕於卿大夫,為家臣,不與士齒,所以貴其為士也。古之為士,其貴於鄉如此,此人人之所以遠恥而有常心也。
雜流部藝文
[編輯]《省試學生代齋郎議》唐·韓愈
[編輯]「齋郎職奉宗廟社稷之小事」,蓋士之賤者也。執豆籩 駿奔走,以役於其官之長,不以德進,不以言揚,蓋取 其人力以備其事而已矣。奉宗廟社稷之小事,執豆 籩駿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於是選大夫、士之子弟 未爵命者,以塞員填闕而教之行事,其勤雖小,其使 之不可以不報也,必書其歲。歲既久矣,於是乎命之 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學生或以通經舉,或 以能文稱,其微者,至於習法律,知字書,皆有以贊於 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也。自非天姿茂異,曠日經久, 以所進業發聞於鄉閭,稱道於朋友,薦於州府而升 之司業,則不可得而齒乎國學矣。然則奉宗廟社稷 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贊於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 德藝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今議者謂學生 之無所事,謂齋郎之幸而進,不本其意,因謂可以代 任其事而罷之,蓋亦不得其理矣。今夫齋郎之所事 者力也;學生之所事者,德與藝也。以德藝舉之,而以 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國家祟儒勸 學、誘人為善之道也。此一說不可者也,抑又有大不 可者焉:宗廟社稷之事,雖小不可以不專,敬之至也, 古之道也。今若以學生兼其事,及其歲時日月,然後 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進退必不得宜, 其思慮必不固,其容貌必不莊。此無他,其事不習,而 其志不專故也,非近於不敬者歟?又有大不可者,其 是之謂歟!若知此不可,將令學生恆掌其事,而隳壞 其本業,則是學生之教加少,學生之道益貶,而齋郎 之實猶在。齋郎之名苟無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 變,利於其舊不什,則不可為已,又況不如其舊哉?考 之於古則非訓,稽之於今則非利,尋其名而求其實, 則失其宜。故曰:「議罷齋郎而以學生薦享」,亦不得其 理矣。
方技傳序 元史
[編輯]「自昔帝王勃興,雖星曆、醫卜、方術異能之士,莫不過 絕於人,類非後來所及」,蓋天運也。元有中土,鉅公異
人,身兼數器者,皆應期而出,相與立法創制,開物成務,以輔成大業,亦云盛哉。若道流釋子,所挾多方,事適逢時,既皆別為之傳,其他以術數言事輒驗,及以 醫著效,被光寵者甚眾。《舊史》多闕不錄,今取其事蹟 可見者,為《方技篇》,而以工藝貴顯,亦附見焉。
雜流部紀事
[編輯]《左傳哀公二年》:趙簡子誓曰:「克敵者,庶人、工商遂。」〈注〉 得遂進仕。
《後漢書方術列傳序》:「漢自武帝頗好方術,天下懷協 道藝之士,莫不負策抵掌,順風而屆焉。後王莽矯用 符命,及光武尢信讖言,士之赴趨時宜者,皆馳騁穿 鑿,爭談之也。故王梁、孫咸,名應圖籙,越登槐鼎之任; 鄭興、賈逵以附同稱顯;桓譚、尹敏以乖忤淪敗。自是 習為內學,尚奇文,貴異數,不乏於時矣。」
《張衡傳》:「衡少通五經,貫六藝,才高於世而無驕尚之 心。大將軍鄧騭奇其才,累召不應。衡善機巧,尢致思 於天文陰陽曆算。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 郎中,遷為太史令。」
《晉書臺產傳》:「產善圖讖祕緯,天文、《洛書》、風角星筭、六 日六分之學,尤善望氣占候,推步之術。隱居商洛南 山,汎情教授,不交當世。劉曜時災異特甚,命公卿各 舉博識直言之士一人。其大司空劉均舉產,曜親臨 東堂,遣中黃門策問之。產極言其故,署為博士,轉大 中大夫。歲終三遷,歷位尚書、光祿大夫、太子少師、特 進,金章紫綬,爵關中侯。」
《南史何求傳》:「求,元嘉末為文帝挽郎。」
《北史檀翥傳》:「翥年十九,以名家子為魏明帝挽郎。」 《魏書殷紹傳》:「紹,長樂人也。少聰敏,好陰陽術數,游學 諸方,達九章七曜。世祖時為算生博士,給事東宮西 曹,以藝術為恭宗所知。太安四年夏,上《四序堪輿表》, 遂大行於世。」
《周書藝術傳序》:「太祖受命之始,屬天下分崩,於時戎 馬交馳,而學術之士蓋寡,故曲藝末技,咸見引納。至 若冀儁、蔣昇、趙文深之徒,雖才愧昔人,而名著當世。 及剋定鄢郢,俊異畢集。樂茂雅、蕭吉以陰陽顯,庾季 才以天官稱,史元華相術擅奇,許奭、姚僧坦方藥特 妙,斯皆一時之美也。」
《顏氏家訓雜藝論》:「筭術亦六藝要事。自古儒士論天 道、定律曆者,皆學通之。江南此學殊少,唯范陽祖暅 精之,位至南康太守。」
《宋史馮文智傳》:「文智以方伎為業,太平興國詣都自 陳,召試,補樂源縣主簿。」
《王回傳》:「回退居潁州,與處士常秩友善。熙寧中,秩上 其文集,補回子汾為郊社齋郎。」
《選舉志》:紹興初,有司請募民人貲補官,帝難之。參知 政事張守曰:「祖宗時授以齋郎,今之將仕郎也。」 《楚芝蘭傳》:朝廷博求方技,芝蘭詣闕自薦。
《元史愛薛傳》:「愛薛,西域弗林人。通西域諸工星曆、醫 藥。中統二年,命掌西域星曆、醫藥二司事。」
《張康傳》:「康少孤力學,旁通術數。至元十四年,世祖遣 中丞崔彧祀南嶽,就訪隱逸。彧兄斌言康隱衡山,學 通天文地理。彧還,具以聞。遣使召康,十五年四月至 上都見帝,親試所學,大驗,授著作郎,仍以內嬪松夫 人妻之。」
《田忠良傳》:忠良好學,通儒家雜家言。太保劉秉忠薦 於世祖,帝顧謂侍臣曰:「是雖以陰陽家進,必將為國 用。」俄指西序第二人曰:「彼手中握何物?」對曰:「雞卵也。」 帝又曰:「朕有事縈心,汝試占之。」對曰:「以臣術推之,當 是一名僧病耳。」帝曰:「然,國師也。」遂遣送司天臺,給筆 札,令秉忠試星曆、遁甲諸書。所試皆通,司天諸生鮮 有及者,詔官之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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