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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1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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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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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二卷目錄

 隸役部彙考二

  明太祖洪武二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孝宗弘治十四

  則 武宗正德五則 世宗嘉靖九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三十二卷

隸役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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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元年定皂隸額數及簽派徵解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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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簽派徵解。「洪武元年令:凡府州、縣額設 祗候、禁子、弓兵,於該納稅糧三石之下、二石之上人 戶內差點。除納稅糧外,與免雜泛差役,毋得將糧多 人戶差點。應天府祗候二十名,禁子三十名。各府以 秋糧為額。二十萬石之上,祗候二十名,禁子一十五 名。一十萬石之上,祗候一十八名,禁子一十三名。一 十萬石之下,祗候一十五名,禁子一十名。各州縣以 秋糧為額:一十萬石之上,祗候一十五名,禁子一十 名,弓兵三十名;五萬石之上,祗候一十三名,禁子八 名,弓兵三十名。五萬石之下,祗候一十名,禁子七名, 弓兵三十名。」 又按:《會典》皂隸額數:「洪武初,丞相大 都督准侯例,儀從十五人,從一品十三人,正從二品 九人,三品七人,四品五人,五品四人,六品、七品二人, 八品、九品一人。中書省、御史臺公使各二十六人,六 部各十人,斷事司、察院各八人,應天府十五人,上元、 江寧二縣各十人。」其武官隨從人,指揮使至僉事各 四人,尋加一人。千戶以下三人,百戶以下二人,俱在 正伍取用,三日一易。衛「所直廳六人,守門二人,守監 四人,守庫一人,俱選老軍充役,一月一易。」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官皂隸、於法司取撥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各衙門官員合用跟隨皂隸, 俱於法司取撥。笞杖囚人應役,必須明立文案簿籍, 開寫姓名鄉貫,應該拘役年月,發送某衙門著役,遇 滿撥替。其有在逃,即便跟捉,仍送法司問罪。若病故 者,照名行移法司撥補。」

成祖永樂 年定均徭戶充皂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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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永樂間,令各項皂隸。以均徭人戶為之。在 京在外俱以一年為滿。

宣宗宣德 年令皂隸折柴薪銀始給庶吉士皂隸按明會典宣德間令隨從皂隸不願應當者每名月辦柴薪銀一兩又令給翰林院庶吉士每員皂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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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英宗正統 年定官員隨從皂隸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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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正統間,定官員隨從皂隸,文職一品、二品 十二名,三品十名,四品六名,五品、六品四名,七品至 九品二名;內翰林院編修、檢討,六科給事中,中書舍 人、監察御史俱近侍,各加一名。知縣係親民正官,欽 與四名;國子監博士、助教、學正、學錄二名,翰林院譯 字官一名。武職五府管事都督,錦衣衛管事指揮,鎮」 撫司管事鎮撫,俱照文官品級例帶俸。都督各六名, 錦衣衛帶俸都指揮指揮各四名,長陵衛指揮使並 同知各六名,僉事四名,則出《特恩》。其文武衙門,公使、 皂隸,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直堂、皂隸各三 十名,鴻臚寺、翰林院直堂各十五名,宗人府、太常寺、 國子監直堂各十名,詹事府、左春坊直堂各八名。右 春坊直堂七名。司經局直堂六名。太僕寺、欽天監、太 醫院直堂各六名。光祿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制 誥敕房,係內府衙門,各用看朝房皂隸四名。上林苑 監、行人司,各直廳四名。六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 寺左右二寺,各直廳四名。刑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 理寺左右二寺,係理「刑衙門,各用把門二名。」都察院 經歷司、通政司經歷司,各直廳四名。戶部、刑部、都察 院照磨所及各衙門司務廳,各直廳二名。通政使司, 有奏訴冤枉人等。戶部、山西清吏司,兵部、職方、武庫 二清吏司,俱有軍囚人等,各用看監四名。宗人府經 歷司,直廳二名。詹事主簿廳,直廳一名。鴻臚寺、司賓 署、司儀署主簿廳、太常寺博士廳、典簿廳、太僕寺主 簿廳,各二名。欽天監主簿廳二名。看書五名。觀星臺 把門四名。國子監繩愆廳直廳三名。典簿廳直廳二 名。刑部看監一百三十九名。都察院看監一百二十 八名。五軍都督府直堂各八名。府經歷司直廳各四 名。錦衣衛直堂二十名。鎮撫司直廳五名。「看監三十 二名。經歷司直廳四名。在外司、府、州、縣官員,隨從皂 隸,照京官品級僉撥。其公使、皂隸、弓兵並看監、禁子, 各照原額僉點。布政司、按察司直堂皂隸各三十名, 把門各六名。各司經歷司、照磨所直廳各四名。都司 斷事司、布政司、理問所各八名,把門各二名。各府直 堂皂隸十六名,把門四名。『各州直堂』」皂隸十二名,把門二名。「各縣宜堂皂隸八名,把門二名。」「各府經歷司 照磨所直廳各四名。」各州吏目廳、各縣典史廳,各二 名。

孝宗弘治 年定倉庫稱子歲納工食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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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弘治初,令凡兩京公使並倉庫稱子等役, 不願應當者,每名歲出工食銀十兩。」

弘治五年定應付差官皂隸例。

按《明會典》、「凡公差官。弘治五年題准、京差並公差出 外官員、該用跟隨皂隸、俱要經由兵部武庫司手本、 方纔應付、不許濫撥」

弘治六年題准、解京皂隸、撥送各衙門例

按《明會典》六年題准:今後將該解京班皂隸,除原係 直廳等項者,照舊解正身並工食銀兩。若係各官名 下跟隨皂隸辦柴價銀兩,總收在官,煎銷成錠,上鑿 銀數成色,用紙包裹,再寫銀數,用本州縣印信封記, 差吏典或陰陽生一人,轉給批文,每皂隸十名,內選 用殷實皂隸二名,一同管送赴部交割。兵部武庫司 總寫手本,連直廳等項正身並柴價銀,通送各衙門 總管皂隸司分,當日俱總取手本回照

弘治八年題准、京官需用皂隸、著落司府、均派解部。 例初撥錦衣衛帶俸指揮皂隸二名

按《明會典》:「弘治八年題准:都御史等官一百八十二 員,應撥柴薪皂隸共四百八十五名,查照原減之數, 派河南山東、山西等布政司、北直隸所屬河南布政 司一百九十三名。山東布政司一百七十名。山西布 政司一百一十名。真定府七十四名。保定府五十名。 順德府三十四名。廣平府四十三名。大名府六十五」 名、永平府三十三名、河間府三十四名。著落各該司 府掌印正官,查勘所屬州縣人戶多寡,每年斟酌分 派均平。自弘治九年為始,作急差人解部,聽候撥發 應役。先將簽派過州縣皂隸名數,開報兵部,以憑查 考。後再有添設官員,就炤此例簽用。 又按《會典》:「弘 治八年題准,錦衣衛乞陞帶俸指揮等」官、經年閒住、 比與現任管事操練官員不同。除以往外、自弘治八 年九月以後、但有此等新陞官員、俱暫撥與皂隸二 名應役

弘治九年題准、「內府監生、量撥皂隸」之例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內府監生謄黃房屋五間。每年 量撥空閑直堂皂隸。送武選司轉送應役。一年滿日。 照例撥替看守河下房屋。

弘治十一年題准、皂隸役滿順天府給引寧家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題准、各衙門直堂看監等項 皂隸正身,應當一年己滿、新撥更替、將舊役手本送 到武庫司、轉行順天府給引寧家

弘治十二年、令起解柴薪、兵部分給各官

按《明會典》:「弘治十二年,令各處解到柴薪價銀,兵部 收貯」,該司行移應得皂隸衙門,知會各該衙門,差人 齎文赴司關領,分送各官。其改陞事故等項,各該衙 門即日查除任內應得外,悉扣還官。其續任補缺,俱 以到任之日為始,補與應得之數,年終通將收撥過 數目,類冊奏繳。

弘治十二年題准、司府州縣、合得皂隸馬夫銀兩、領 給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二年題准,自弘治十四年為始,照 近年兵部題准事例,係布政司去處,將布政按察二 司等衙門係直隸去處,將本府併所屬州縣等衙門 大小官員合得皂隸馬夫共該銀若干兩,著落該屬 州縣斟酌人戶多少,分派徵完。係馬夫者,每官一員 將銀傾作四十兩一錠;係皂隸者,每名傾作十二兩」 一錠,俱解本府交收。該上司者,著人解布政司、分送 按察司等衙門。該本府者,本府給散。該所屬州縣或 別衙門者,行文各衙門差人具印信領狀、領回給散。 弘治十三年、定都督等官皂隸、在京支領、及南京衙 門差撥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令,都督等官有公差在外管 守地方者,應與巡撫都御史事體相同,其皂隸仍於 在京本衙門支領。有奏要在外布政司支領者,不准。 凡南京各衙門皂隸,照例差撥,其撥剩及扣除還官 者,收貯本司,以備災傷州縣撥補。」 又「弘治十三年 題准,南京各衙門節有添設官員皁隸,就彼行移浙 江」布政司、蘇州等府,行令近京原減退皁隸州縣,照 數僉派解部,撥發應役。其撥剩並設該扣銀兩,俱送 應天府寄庫,以備取用。

弘治十四年題准皂隸工食分別加閏不加閏等例。 按《明會典》十四年題准,直堂把門、看監皂隸,不拘有 無閏月,每年一名止解工食銀十兩。又令各司府州 縣僉解柴薪皁隸,遇閏仍增銀一兩。

弘治十五年定王府各官給與皁隸。又定起解柴薪、 違限、皁隸到部挨撥之例。

按《明會典》十五年,令郡王將軍府教授、典膳,每員皂 隸一名。郡王府教授、典膳、皂隸,民間僉撥二名,每名止許辦柴薪銀八兩。將軍下教授係吏部除授,由學 校出身者,仍與。皂隸一名許辦柴薪價銀一十二兩。 係本處軍民舍餘出身者不與。 又題准各王府典 膳、典樂、引禮舍人等項官員,正途常選出身照舊外, 但係遇例納銀補缺,照依將軍下教授事例,止支本 等俸銀,不許僉與皂隸。其已徵者,附寄各該官庫,作 正支銷。未徵者停止。 十五年令:凡各司府州縣該 解皁隸,俱限該年正月以後、八月以前,陸續解部。如 有違限,先將齎批人役送問。耽誤官吏,行巡按衙門 提問。 又按《會典》十五年令:凡解到皂隸,不必拘定 某州縣派撥某衙門,但從兵部將各衙門擬定次序。 皂隸以到部之日為序。三品以上官,歲該皂隸十名、 十二名者,俱先撥三名。四品官皆六名者,先撥二名。 九品以上官,該二名、三名、四名者,俱先撥一名。譯字 等官皆一名者,俱先撥半名。各照次序,週而復始。大 率一品、二品官,上半年以裡,「不許撥過六名。四品官 不許過三名。餘官倣此。」

弘治十六年題准、皂隸不彀借撥、及織染、營繕二所、 僉給皂隸之例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凡各項皂隸解到數少,不彀 輪撥,將上年撥到皁隸,借撥補輳。 又題准:凡織染 所大使、營繕所所丞,俱九品官員,照例僉與皁隸一 名。若係帶俸,不許奏討

弘治十七年題准、帶銜官員、支給柴薪。裁革帶俸指 揮皁隸

按《明會典》:弘治十七年題准,在外帶銜官員應得柴 薪皁隸,照例於本布政司坐派所屬相應州縣,徵收 完足,類解本司收貯。每年終作二次差人分送各官 住劄去處,交收取收領繳照。 又按《會典》:「弘治十七 年題准:兩京錦衣衛指揮,除見任外,帶俸都指揮至 指揮僉事皂隸悉行裁革。」

弘治十八年定陞任官員、分別撥給皂隸、各省起解 銀兩、存太僕庫備用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八年令,凡陞俸官員,除有軍功並 九年考滿加陞俸級者,准照今陞品級,僉給皂隸,其 餘乞恩等項陞俸者,止照原任官品撥與。 又題准: 京差各官皂隸,該衙門用印信手本,開送兵部,該司 行宛平、上元等縣撥送。內奉旨點差者,每員四名,其 餘二名,差滿仍用手本送回,轉行該縣,仍查各官差 滿日期,扣除工雇。每年終造冊送部,南京開送南京 兵部查考。 又令:凡在京在外各衙門缺官皂隸銀 兩,年終通查解部,仍行都察院該道知會。如浙江、河 南、山東、山西、陝西、南、北直隸一年一解;福建、湖廣、江 西二年一解;雲貴、四川、兩廣三年一解。兵部查彀。一 千兩以上俱送太僕寺寄庫,以備各項奏請支用。及 遇有該僉京班皂隸州縣十分旱澇、已經撫按勘實 奏報、兵部行文免僉、照數於前項銀兩、取回分給

武宗正德三年題准紀善撥給皂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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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正德三年題准,紀善歷任陞俸及九年之 上,照依五品俸級,歲撥柴薪皂隸四名。若年勞未及, 仍候九年,奏請添撥。」

正德九年題准、「減免各省柴薪之例」

按《明典》會凡減免正德九年題准,在京大小衙門官 員柴薪直堂、把門、看倉等項皂隸七千五百六名,每 年額派河南、山東、山西布政司並直隸保定等府徵 解。除分派各衙門外,該剩柴薪皂隸三百九十七名, 真堂等項皂隸四十五名。自正德二年為始,將前項 多餘皂隸柴薪仍留六十名,直堂等仍留十七名,以 「備各衙門取用。其餘多餘之數各照地方額解名數 量為減免。河南量減柴薪九十一名,直堂三名,實派 柴薪一千四百五十名,直堂三百十五名;山東量減 柴薪八十三名,直堂四名,實派柴薪一千二百七十 六名,直堂二百四十七名;山西量減柴薪三十一名, 直堂十三名,實派柴薪四百一十名」,直堂五百二十 二名。北直隸、量減柴薪一百三十二名,直堂八名。實 派柴薪二千四百八十八名,直堂四百三十二名。 正德十年題准、給太僕寺常盈庫皂隸

按《明會典》:「正德十年題准:太僕寺常盈庫大使,照順 天府庫大使事例,給與柴薪二名。」

正德十四年題准、「武學給撥柴薪」例。

按《明會典》十四年題准,京衛武學教授訓導柴薪銀 兩,照五城兵馬指揮事例,本部行移順天府,將原派 柴薪銀兩,每年四月以裡徵完,解部按季給撥。 正德十六年題准,各衙門實支武庫司撥給實數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各王府官員柴薪銀兩,巡撫 都御史轉行各屬,於均徭內僉徵。在省城者解布政 司,在各府州縣城者,俱解本府直隸州,解分守道,轉 發該州貯庫。郡王下教授典膳二名,該銀十六兩。將 軍下教授,由學校出身者一名,該銀十二兩。俱分為 上下半年,於該年七月、次年正月,各長史司並各教 授,通將前項官員實在歷俸,有無事故、曠職月日,造冊送各司府並分守道查扣明白,方行給領。如有冒 支,及啟各工奏討。承奉長史等官,聽巡按官參奏究 治。其生員、官宦、良家子弟,遇例納銀者,例不僉與皂 隸。見今各衙門直堂工食名數,正統以後,增減不一。 今據各衙門實支及武庫司撥給實數,開列於後。其 與正統間額數同者不重載。

內閣大學士,各直堂十四名。

詹事府直堂十名。主簿廳直廳二名。

翰林院直堂十五名,又工食直九名。

誥敕房看朝房直二名。比舊額減二名。四夷館皂隸 工食十二名

吏部直堂四十八名:

「戶部直堂」四十七名:

禮部直堂四十八名。儀制司看庫一名。精膳司把門 二名

兵部直堂三十名,三堂並京營皂隸工食六十名零 八兩。武選司、職方司直廳各八名。武庫司直廳九名, 又庫皂工食二十九名。

刑部直堂四十五名,看監工食一百四十一名, 工部直堂四十名;

都察院直堂四十五名,看監工食直一百三十四名, 通政司直堂、直廳、看監共五十名。

大理寺直堂、直廳、把門共六十一名。

尚寶司「看朝房」七名:

太常寺、直堂十八名:

國子監「看朝房、把門、看倉、看庫各二名。」

太僕寺,直堂十名:

行人司直廳七名:

鴻臚寺直堂二十名。又看朝房等項三名

欽天監「把門觀象臺」共六名

太醫院,直堂十名:

宗人府直堂、直廳,共二十名。

「五府看朝房」各二名:

《錦衣衛》直堂、直廳,共二十六名。「《鎮撫司》直廳、看監」,共 四十三名。

世宗嘉靖元年定起解銀兩通融雇募及季終報部查核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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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嘉靖元年令兵部劄付順天府,自嘉靖二 年為始,於該解缺官皂隸並齋膳等夫銀內動支一 千兩,通融雇募在京公差官員,長跟皂隸,差完及出 巡之日截日扣除。如再不敷,於固安等屬縣徵派,年 終造冊繳部查考。其三年五年一次差官並暫差等 項皂隸,止於宛、大二縣僉撥。 又題准:順天府缺官 皂隸齋夫銀兩、通查解部。不許別項動支。仍行各巡 按查催各該司府、年終備造已未起解數冊繳部。該 司置立文簿。照依原限解到。查銷在京大小陞遷事 故官員柴薪銀兩。以後每遇季終。該司通行各衙門 管皂隸司分備查扣數附簿聽本部查考

嘉靖六年題准、「減免皂隸」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題准,各處額解京辦皂隸,自嘉 靖六年為始,每一百名量減六名。以後不必派徵。仍 將減免之數,備咨都察院,轉行各處刷卷御史逐一 查刷。直隸真定府減免三十八名,保定府減免二十 三名,河間府減免十四名,大名府減免三十六名,順 德府減免十四名,廣平府減免十七名,永平府減免」 十三名,山東濟南府減免十六名,青州府減免十九 名,兗州府減免十六名。東昌府減免九名,登州府減 免六名,萊州府減免九名,河南開封府減免三十一 名。河南府減免十六名。南陽府減免八名。懷慶府減 免六名。汝寧府減免二十三名。山西太原府減免五 名。平陽府減免十八名。 又題准兵部「原設聽撥皂 隸一百二十三名,量留八十二名;詹事府原設直堂、 守門、看倉庫皂隸二十三名,今止詹事一員,量留看 倉二名,守門二名,直堂八名,餘聽該府收貯。待設少 詹事一員,再支五名,今八名,府丞一員,再支三名;少 詹事、府丞四員備設照額盡支。其南京官少衙門,一 體議革。」倘有添設官員,於缺官柴薪銀兩照數補給。 遇該刷卷之期,奏請差科道官各一員,會同本部堂 上官清查。 又按「《會典》六年裁定各衙門皂隸名數, 南京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額設直堂皂隸各 三十名,內減部、院各十名,司、寺各十六名。其吏、戶、禮、 兵、工五部,各該把門看倉庫皂隸一十一名,刑部把 門看倉庫一十四名,看監一百一名,都察院把門看 倉庫一十一名,看監九十一名,通政司把門看倉庫 看監一十一名,大理寺把門看倉庫一十五名。內減 刑部看倉庫三名,大理寺四名,通政司看監四名。餘 並仍舊。」南京六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寺、左右二 寺,行人司,各直廳四名,都察院經歷司,通政司經歷 司,各直廳四名。戶部、刑部、都察院、照磨所併各衙門 司務廳,各直廳二名。刑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寺 左右二寺,係理刑衙門,各用把門二名。本部職方、武庫二清吏司,俱有軍囚人等,各用看監四名。內減職 方、武庫二司看監二名。通政司經歷司直廳二名。餘 並仍舊。

南京宗人府把門皂隸六名,經歷司直廳二名,詹事 府把門二名,主簿廳直廳二名,內革詹事府把門二 名,餘並仍舊。後革宗人府把門四名。南京太常寺、國 子監各正堂皂隸十名,太常寺把門看倉庫共四名, 國子監把門看倉庫共六名。太常寺典簿廳、博士廳 各直廳二名,國子監繩愆廳、典簿廳各直廳三名,內 革「國子監典簿廳直廳一名。餘並仍舊。」

「南京鴻臚寺、翰林院直堂皂隸各十五名,把門、看倉 各四名,並仍舊。後各革直堂九名,存六名。南京光祿 寺、尚寶司六科,各看朝房皂隸四名,並仍舊。南京欽 天監直堂皂隸六名,看書、把門共一十一名;主簿廳 直廳二名,太醫院直堂皂隸六名,把門二名,內革欽 天監把門看書數內共四名。太醫院直堂二名,餘並」 仍舊。南京中都督府直堂十三名,左、右、前、後都督府 各直堂八名,五府經歷司各直廳四名,並仍舊。南京 錦衣衛直堂皂隸二十名。鎮撫司直廳五名,經歷司 直廳四名。內革直堂八名、直廳各二名。其該衛官以 後添註雖多,直堂止照今定之數

嘉靖七年題准、軍功加級、許加皂隸、及各衙門減革 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七年題准,凡有軍功陞俸,俱於原職 上加陞。其柴薪皂隸,不論官級正從,自五品以下,每 一級加皂隸一名;八品以下,陞俸者不加;五品以上, 每一級加皂隸二名。再有軍功,以次遞加,至十四名 而止。以後官雖遷轉,止照原陞俸級皂隸數目帶支, 不許隨官加帶。其僉撥日期,在京以除授日為始,在」 外以文書到日為始, 議准減革。刑部多餘看倉庫 三名,大理寺多餘四名。通政司看監四名。兵部職方 司、武庫司看監二名。通政使、經歷司直廳二名。詹事 府守門皂隸、國子監典簿直廳各一名。鴻臚寺、翰林 院堂上官見止一員,量留直堂六名,把門看倉共四 名。欽天監量留把門看書共五名,並觀星堂把門二 名。太醫院堂上官見止一員、量減直堂二名。錦衣衛 直堂量留一十二名。該屬鎮撫司經歷司各減二名。 該衛堂上官多寡不一。以後添註雖多直堂皂役止 照今擬之數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七年春正月,桂萼奏革內外吏 遞役例錢,著為令。」

嘉靖八年復減聽撥皂隸。

按《明會典》八年復減聽撥皂隸三十四名,其原解工 食銀兩,類送太僕寺寄庫,以備凶荒拖欠接補。 嘉靖九年題准親王長史陞俸添撥皂隸之例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今後親王長史官員陞俸者,通 前歷任九年,俱照例添撥皂隸。

嘉靖十年議准、「南京管工衙門工役、正身應役」、及南 京內官家人、一體應役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議准,南京各衙門工役,自本年 為始,量編浣衣局土工四名,安樂堂土工六名,各飯 堂並黑窯廠、軍器局等處土工各一名,冰窨局門子 四名,仍令正身應役,不許官吏人等追取工食及分 外需索,違者治罪。」 又議准:南京內官家人置有田 產房屋,未曾收報戶籍,隱漏丁差,令盡數查出,照例 造冊送部,轉發江寧、上元二縣收附冊籍,一體應當 本等差役。

嘉靖二十六年題准、查革功加閒住官皂隸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各將官不拘都督、都指揮 功陞推陞,但係閒住者,其柴薪皂隸一體查革。 嘉靖三十三年題准,給發柴薪造冊奏繳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三年題准,凡有差出官員,帶家小住 劄行事者,查照各官應得柴薪,就於附近衙門扣除 缺官柴薪,馬丁齋夫銀兩,其餘照舊解還本部,缺少 於本處贓罰銀兩補給。如遇回京,截日住給。仍於兵 部關領。年終通將各官支給過銀兩並解部各數目 備細造冊奏繳。清冊送部查考

嘉靖三十六年題准:在京帶銜官,按品支給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六年題准,在京帶銜官員,直堂 皂隸,原無額派,每年動支缺官銀一百兩,僱人應役。 自到任之日為始,如遇陞轉,查照住支。近例三品支 一百兩,四品八十兩。」

穆宗隆慶六年題准解柴薪銀兩科道掛號堂官用印方准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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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隆慶六年題准各處解銀人役,俱要先赴 巡視科道官掛號。其錦衣衛、鴻臚寺、太常寺、光祿寺、 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七衙門,俱要堂上官覈實。 手本文冊俱用堂印鈐蓋,方准支給。查盤之日,備造 文冊送查。」

====神宗萬曆九年題准關支柴直先赴科道掛號後投本部裁革南京各衙門皂隸名數====
考證
按《明會典》萬曆九年題准、各衙門關支柴直,各具領

狀一張冊一本,先赴京營科道掛號,後投本部。其領 狀總具銀數。冊內備開某官柴直幾名,該司附卷備 查。 一、各官柴直銀兩,每季終造冊關支。未至季終 有陞遷事故者,截日支領。其開造不明者,駁回改正。 查盤之日類題參究。 又題准:兩京裁革官員,其應 減柴直銀兩於各處極疲州縣免徵。 又題准長陵 衛指揮考選革任者,不許支領柴薪。 又裁革南京 各衙門皂隸名數。南京吏、禮、兵、刑、工五部裁革右侍 郎,各減直堂一十名。十一年復

南京通政使司、大理寺各革五名,十一年各復四名。 南京吏、戶、禮、兵、工五部並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 各革「看倉皂隸二名。都察院看監減三十一名。 南京吏部,文選、考功二司,直廳各減一名,驗封、稽勳 二司各二名。戶部,陝西、湖廣、山東、貴州、山西、河南、雲 南、四川八司各一名。禮部,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 各二」名。兵部,武庫、武選二司各一名。刑部,貴州、浙江、 湖廣、雲南、廣西、四川六司各二名。山東、陝西、江西、河 南、福建、山西六司各一名。工部,虞衡司一名。都察院 經歷司二名。十三道各一名。大理寺左、右二寺各一 名。十二年,復南京戶部,江西、湖廣、山西、雲南四司,禮 部,儀制、祠祭二司,刑部,浙江、湖廣、廣西三司、「工部、營 繕、虞衡二司,大理左右二寺、各一名」

南京「宗人府革把門皂隸二名。」

南京太常寺「革直堂四名看倉二名。十一年復直堂 四名」

南京鴻臚寺。革「看倉」一名

南京欽天監。革直堂皂隸二名。把門等項二名。 南京中左二府、各革直堂四名。十一年復

南京錦衣衛革直堂六名,鎮撫司革直廳一名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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