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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6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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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官制部紀事

銓衡典第六十九卷

官制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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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周本紀》:「古公亶父去豳,止於岐下。豳人舉國扶 老㩦弱,盡復歸古公於岐下。及他旁國聞古公仁,亦 多歸之。於是古公營築城郭室屋,而邑別居之,作五 官有司,民皆歌樂之,頌其德。」《禮記》曰:天子之五官, 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鄭元曰:「此殷 時制。」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 如晉告急。先軫曰:「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 子范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 作執秩以正其官。」《執秩》,主爵秩之官。

《說苑尊賢篇》:應侯與賈午子坐,聞其鼓琴之聲。應侯 曰:「今日之琴,一何悲也?」賈午子曰:「夫張急調下,故使 人悲耳。張急者,良材也;調下者,官卑也。取夫良材而 卑官之,安能無悲乎?」應侯曰:「善哉!」

《漢書賈誼傳》:「誼年少,頗通百家之書,文帝召以為博 士,超遷歲中,至大中大夫。誼以為漢興二十餘年,天 下和洽,宜當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迺 草具其儀法,色上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 謙讓未皇也。」

《通鑑綱目》:「元朔六年六月,詔民得買爵贖罪,置武功 爵。是時漢比歲兵興,斬捕首鹵之士,受賜黃金二十 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 與焉。於是大司農經用竭,不足以奉戰士,乃詔令民 得買爵贖罪,置買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買爵至 千夫者,得先除為吏。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矣。 綏和元年十一月,丞相大司空奏言:「《春秋》之義,用貴 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 不相準。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從之,置州 牧秩二千石。

哀帝初立,躬行儉約,省減諸用。成帝之世,鄭聲尢甚, 黃門名倡富顯於世,貴戚至與人主爭女樂。帝自為 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至是詔罷樂府官,郊祀樂及 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凡 所罷省過半。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 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

建平二年春正月,策免大司馬傅喜,罷三公官,復以 朱博為御史大夫,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丁、傅驕奢, 皆嫉傅喜之恭儉。又傅太后欲稱尊號,喜與孔光、師 丹共執以為不可。上重違大臣正議,又內迫傅太后 先免師丹,以感動喜,喜終不順。朱博與傅晏連結,共 謀成尊號事,數毀短喜,遂策免喜御史大夫。官既罷, 議者多以為漢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吏,皆不同於古, 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於是博奏言: 「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 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今中二千石未 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 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遂更拜博為御 史大夫。又以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如故事。五月,朱 博又奏言:「部刺史秩卑賞厚,勸功樂進。前罷刺史,更 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 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姦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 史如故。」上從之。

《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元年正月朔,莽帥公侯卿士,奉 皇太后璽韍上太皇太后,順符命去漢號。初,莽妻宜 春侯王氏女立為皇后,生四男:宇、獲、安、臨。以臨為皇 太子,安為新嘉辟。封宇子六人:千為功隆公,壽為功 明公,吉為功成公,宗為功崇公,世為功昭公,利為功 著公,大赦天下。莽又按《金匱》,輔臣皆封拜,以太傅左」 輔、驃騎將軍、安陽侯王舜為太師,封安新公;大司徒、 就德侯平晏為太傅、就新公;少阿羲和、京兆尹、紅休 侯劉歆為國師;嘉新公;廣漢梓潼哀章為國將,美新 公,是為四輔,位上公;太保、後丞承陽侯甄邯為大司 馬;承新公丕進侯王,尋為大司徒、章新公;步兵將軍、 成都侯王邑為大司空、隆新公,是為三公;大阿、右拂、 大司空;衛將軍、廣陽侯甄豐為更始將軍、廣新公;京 兆王興為衛將軍、奉新公;輕車將軍成武侯孫建為 立國將軍、成新公;京兆王盛為前將軍、崇新公:是為 四將,凡十二公。王興者,故城門令史;王盛者,賣餅。莽 案《符命》,求得此姓名十餘人,兩人容貌應卜相徑從 布衣登用,以視神焉,餘皆拜為郎。是日,封拜卿大夫侍中、尚書官凡數百人。諸劉為郡守,皆徙為諫大夫。 莽《策群司》曰:「歲星司肅,東嶽太師,典致時雨,青煒登 平,考景以晷。熒惑司悊,南嶽太傅典致時奧,赤煒頌 平,考聲以律。太白司艾,西嶽國師典致時陽,白煒象 平,考量以銓。辰星司謀,北嶽國將典致時寒,元煒和 平,考星以漏,月刑元股。左司馬,典致武應,考方法矩, 主司天文,欽若昊天,敬授民時,力來農事,以豐年穀, 日德元厷。右司徒,典致文瑞,考圜合規,主司人道,五 教是輔。帥民承上,宣美風俗,五品乃訓,斗平元心。中 司空,典致物圖,考度以繩,主司地里,平治水土。掌名 山川眾殖,鳥獸蕃茂草木」,各策命以其職,如《典誥》之 文。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 卿。更名大司農曰羲和,後更為納言;大理曰作士,太 常曰秩宗,大鴻臚曰典樂,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 予虞。與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屬三公,每一卿置大夫 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 士,分主中都官諸職。更名光祿勳曰司中,太僕曰太 御,衛尉曰太尉,執金吾曰奮武,中尉曰「軍正。」又置大 贅官,主乘輿服御物。後又典兵,秩位皆上卿,號曰「六 監。」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縣令長曰「宰」,御史 曰「執法」,公車司馬曰王路四門長樂宮曰「常樂室」,未 央宮曰「壽成室」,前殿曰王路堂,長安曰「常安。」更名,秩 百石曰庶上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 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千石曰下大夫,比二千石曰 中大夫,二千石曰上大夫,中二千石曰卿。車服黻冕, 各有差品。又置司恭、司徒、司明、司聰、司中大夫及誦 《詩》工徹膳宰以司過。策曰:「予聞上聖欲昭厥德,罔不 慎修厥身,用綏於遠。是用建爾司於五事,毋隱」尢,毋 將虛,好惡不愆,立於厥中。於戲勗哉!

《後漢書劉聖公傳》:「更始時,李軼、朱鮪擅命,山東王匡、 張卭橫暴三輔,其所授官爵者,皆群小賈豎,或有膳 夫庖人,多著繡面衣錦褲襜褕諸於罵詈道中。長安 為之語曰:『竈下養,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 內侯』。」

《通鑑綱目》:「更始元年冬十月,大司馬劉秀至河北,所 過郡縣考察官吏,黜陟能否,除王莽苛政,復漢官名。 吏民喜悅,爭持牛酒迎勞,秀皆不受。」

陽嘉四年春二月,初聽中官得以養子襲爵。御史張 綱上書曰:「竊尋文、明二帝,德化尤盛。中官常侍不過 兩人,近幸賞賜,裁滿數金,惜費重民,故家給人足。而 頃者以來,無功小人皆有官爵,非所以愛民重器,承 天順道也。」書奏,不省。

光和元年冬十月,初開西邸,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 百石四百萬。其以位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令 長隨縣豐約。有賈,富者先人,貧者到官倍輸。又私令 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魏志武帝本紀》建安十八年:「十一月,初置尚書、侍中、 六卿。」《魏氏春秋》曰:「以荀攸為尚書令,涼茂為僕射, 毛玠、崔琰、常林、徐奕、何夔為尚書,王粲、杜襲、衛覬、和 洽為侍中。」

《王肅傳》:「肅拜散騎常侍,上疏陳政本曰:除無事之位, 損不急之祿,止浮食之費,並從容之官,使官必有職, 職任其事,事必受祿,祿代其耕,乃往古之常式,當今 之所宜也。官寡而祿厚,則公家之費鮮。進仕之志勸, 進仕之志勸,各展才力,莫相倚仗,敷奏以言,明試以 功,能之與否,簡在帝心。是以唐虞之設官分職,申命」 公卿,各以其事,然後惟龍為納言,猶今《尚書》也,以出 納帝命而已。夏、殷不可得而詳。《甘誓》曰「六事之人」,明 六卿亦典事者也。《周官》則備矣。五日視朝,公卿大夫 並進,而司士辨其位焉。其記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 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及漢之初,依擬前代公卿,皆 親以事升朝,故高祖躬追反走之周昌,武帝遙可奉 奏之汲黯。宣帝使公卿五日一朝,成帝始置尚書五 人,自是陵遲,朝禮遂闕,可復五日視朝之儀,使公卿 尚書各以事進。廢禮復興,光宣聖緒,誠所謂名美而 實厚者也。

《吳志孫休傳》永安五年,「休使察戰到交阯,調孔爵大 豬。」臣松之案:「察戰,吳官號,今揚都有察戰巷。」 《晉書荀勗傳》:「勗為侍中,武帝受禪,進位光祿大夫,時 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勗議以為省吏不如省 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蕭曹相漢,載其 清靜,致畫一之歌,此清心之本。漢文垂拱,幾致刑措, 此省事也;光武併合吏員、縣官、國邑,裁置十一,此省 官也。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 併合郡縣,此省吏也。今必欲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 為先,設官分職,委事責成,君子心競而不力爭,量能 受任,思不出位,則官無異業,政典不姦矣。苟無此愆, 雖不省吏,天下必謂之省矣。」若欲省官,私謂九寺可 併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然施行歷代,世之「所習, 是以久抱愚懷而不敢言。至於省事實以為善,若直 作大例,皆減其半,恐文武眾官,郡國職業,及事之興廢,不得皆同。凡發號施令,典而當則安,儻有駁者,或 致壅否。凡職所臨履,先精其得失,使忠信之官,明察 之長,各裁其中,先條上言之,然後混齊大體,詳宜所 省,則令下必行,不可搖動。如其」不爾,恐適惑人聽。比 前行,所省皆須臾輒復,或激而滋繁,亦不可不重勗。 論議損益,多此類。

《傅咸傳》:「咸寧初,咸拜太子洗馬,遷司徒左長史。時帝 留心政事,詔訪朝臣政之損益。咸上言曰:陛下處至 尊之位,而修布衣之事,親覽萬機,勞心日昃。在昔帝 王躬自菲薄,以利天下,未有踰陛下也。然泰始、開元 以暨於今,十有五年矣,而軍國未豐,百姓未贍,一歲 不登,便有菜色者。誠由官眾事殷,復除猥濫,蠶食者 多而親農者少也。」臣以頑疏,謬忝近職,每見聖詔,以 百姓饑饉為慮,無能雲補,伏用慚恧,敢不自竭,以對 天問。舊都督有四,今並監軍,乃盈於十。夏禹敷土,分 為九州。今之刺史,幾向一倍,戶口比漢十分之一,而 置郡縣更多。空校牙門,無益宿衛,而虛立軍府,動有 百數。五等諸侯,復坐置官屬,諸所寵給,皆生於百姓, 一夫不農,有受其饑。「今之不農,不可勝計。縱使五稼 普收,僅足相接,暫有災患,便不繼贍。以為當今之急, 先並官省事,靜事息役,上下用心,惟農是務也。」咸在 位,多所執正。轉為車騎司馬。

《王彪之傳》:「彪之為吏部尚書,時眾官漸多,遷徙每速, 彪之上議曰:『為政之道,以得賢為急,非謂雍容廊廟, 摽的而已,固將蒞任贊時職,思其憂也。得賢之道,在 於蒞任,蒞任之道,在於能久,久於其道,天下化成。是 以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不收一切之功,不採速成之 譽。故勳格辰極,道融四海,風流遐邈,聲冠百代。凡庸』」 之族眾,賢能之才寡,才寡於世,而官多於朝,焉得不 賢鄙共貫,清濁同官。官眾則闕多,闕多則遷速,前後 去來,更相代補,非為故然,理固然耳。所以職事未修, 朝風未澄者也。職事之修,在於省官;朝風之澄,在於 並職。官省則選清而得久,職並則吏簡而俗靜。選清 則勝人。久於其事,事久則中才,猶足有成。今內外百 官,較而計之,固應有並省者矣。六卿之任,太常望雅 而職重,然其所司,義高務約,《宗正》所統蓋尟,可以並 太常宿衛之重,二衛任之。其次驍騎、左軍,各有所領, 無兵軍校,皆應罷廢。四軍皆罷,則左軍之名,不宜獨 立,宜改游擊以對驍騎。內官自侍中以下,舊員皆四, 中興之初,二人而已。「二人對直,或有不周」,愚謂三人 於事則無闕也。凡餘諸官,無綜事實者,可令大官隨 才位所帖而領之。若未能頓廢,自可因缺而省之,委 之以職分,責之以有成,能否因考績而著,清濁隨黜 陟而彰。雖緝熙之隆,康哉之歌,未可使庶官之選差 清,蒞職之日差久,無俸祿之虛費,簡吏寺之煩役矣。 《通鑑綱目》:魏置六謁官,準古六卿,臨昭陽殿親加銓 擇,列爵四等:「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伯封小 縣,其品第一至第四;舊臣有功無爵者,追封之;宗室 疏遠及異姓襲封者,降爵有差。」又置散官五等,其品 第五至第九。文官材能秀異,武官堪為將帥者,其品 亦比第五至第九。百官有闕,則取於其中以補之。其 官名多倣上古。「龍官」、「鳥官」,謂諸曹之使為「鳧鴨」,取其 飛之迅疾也。謂候官伺察者為「白鷺」,取其延頸遠望 也。餘皆類此。

「魏孝文帝太和三年夏四月,詔候官千數,重罪受賕 不列,輕罪吹毛發舉,宜悉罷之。更置謹直者數百人, 使防邏街衢,執喧鬥者而已。自是吏民始安其業。」 《周書蘇綽傳》:「大統十年,綽授大行臺度支尚書。太祖 方欲革易時政,務弘彊國富民之道。綽贊成其事,減 官員,置二長,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四,擢賢良, 曰:「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則善人易充,善人易 充則事無不理,官煩則必雜不善之人,雜不善之人 則政必有得失。故《語》曰:『官省則事省,事省則民清;官 煩則事煩,事煩則民濁。清濁之由,在於官之煩省。案 今吏員,其數不少,昔民殷事廣,尚能克濟,況今戶口 減耗,依員而置,猶以為少。如聞在下州』」郡,尚有兼假, 擾亂細民,甚為無理。諸如此輩,悉宜罷黜,無得習常。 非直州郡之官,宜須善人。爰至黨族閭里正長之職, 皆當審擇,各得一鄉之選,以相監統。夫正長者,治民 之基,基不傾者上必安。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然所 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率此以求,則 庶無愆悔矣。

《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 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 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 施行。」今錄辯所述六官,著之於篇。天官府、地官府、春 官府、夏官府、秋官府、冬官府,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 命行之。自茲厥後,世有損益。宣帝嗣位,事不師古,官 員班品,隨意變革。至如初置四輔官及六府諸司,復 置中大夫並御正、內史,增置上大夫等,則載於外史。 餘則朝出夕改,莫能詳錄。於時雖行《周禮》,其內外眾職,又兼用秦漢等官。

《通鑑綱目》:「隋開皇元年,崔仲方勸隋主除周六官,依 漢、魏之舊。於是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祕書、 內侍五省,御史、都水二臺,太常等十一寺,左右衛等 十二府,以分司統職。又置上柱國至都督十一等勳 官,以酬勤勞。特進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以加文武 之有德聲者。改侍中為納言,以高熲為僕射兼納言」, 《虞慶則》為《內史監》,《李德林》為《內史令》。

《唐書蕭至忠傳》:「至忠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上疏陳時政曰:求治之道,首於用賢,苟非其才則 官曠,官曠則事廢,事廢則民殘,歷代所以陵遲者此 也。今授職用人,多因貴要為粉飾,上下相蒙,苟得為 是。夫官爵,公器也;恩倖,私惠也。王者止可金帛富之, 粱肉食之,以存私澤也。若公器而私用之,則公義不」 行而勞人解體,私謁開而正言塞。日脧月削,卒見彫 敝。今列位已廣,冗員復倍。陛下降不貲之澤,近戚有 無涯之請,臺閣之內,朱紫充滿,官秩益輕,恩賞靡數。 才者不用,用者不才,故人不效力,官匪其人,欲求治 固難矣。又宰相要官,子弟多居美爵,並罕才藝,而更 相諉託。《詩》云:「私人之子,百僚是試。」或「以其酒,不以其 漿;鞙鞙佩璲,不以其長。」此言王政不平,而眾官廢職, 私家子列試榮班,徒長其佩爾。臣願陛下愛惜爵賞, 官無虛授,進《大雅》以樞近,退小人於閒左,使政令惟 一,私不害公,則天下幸甚。且貞觀故事,宰相子弟多 居外職,非直抑強宗,亦以擇賢才。請自宰相及諸司 長官子弟,並授外官,共寧百姓,表裏相統。帝不納。 《魏元忠傳》:「神龍二年,元忠為尚書右僕射,當朝用事 天下,冀幹正王室,而稍憚權幸,不能賞善罰惡。陳郡 男子袁楚客者,以書規之曰:『閹豎者,給宮掖掃除事 古以奴隸畜之。中古以來,大道乖喪,疏賢哲,親近習, 乃委之以事,授之以權,故豎刁亂齊,伊戾敗宋。今大 君中興,獨有閹豎,坐升班秩,既無正闕,率授員外,乃 盈千人。綰青紫,耗府藏。前事之驗,後事之師』。」此朝廷 六失也。

《陸贄傳》:德宗立,遣黜陟使庾何等十一人行天下。贄 說使者,請以五要簡官事曰:「廢兵之冗食,蠲法之撓 人,省官之不急,去物之無用,罷事之非要。」時皆韙其 言。帝幸梁,道有獻瓜果者,帝嘉其意,欲授以試官。贄 曰:「『爵位天下公器,不可輕也』。帝曰:『試官虛名,且已與 宰相議矣,卿其無嫌』。」贄奏:「信賞必罰,霸王之資也。輕」 爵褻刑,亂之漸也。非功而獲爵則輕,非罪而肆刑則 褻。天寶之季,嬖倖傾國,爵以情授,賞以寵加,綱紀始 壞矣。財賦不足以供賜,而職官之賞興焉;職員不足 以容功,而散試之號行焉。今所病者爵輕也,設法貴 之,猶恐不重,若又自棄,將何勸焉?陛下謂試官為虛 名,豈思之未熟耶?夫立國惟義與權,「誘人惟名與利。 名近虛,於教為重;利近實,於德為輕。凡所以裁是非, 立法制,則存乎其義;參虛實,揣輕重,則存乎其權。專 實利而不濟之以虛,則物有匱耗而不給矣;專虛名 而不副之以實,則情有誕謾而不趨矣。」故錫貨財,列 稟秩,以彰實也;差品列,異服章,以飾虛也。居上者達 其變,相須以為表裏,則為國之權得矣。按《甲令》,有職 事官、有散官、有勳官、有爵號。其賦事受奉者,惟職事 一官,以敘才能,以位勳德,所謂施實利而寓虛名也。 勳散爵號,止於服色資蔭,以馭崇貴,以甄功勞,所謂 假虛名佐實利者也。今員外試官與勳散爵號同,然 而突銛鋒、排禍難者,以是酬之,可謂重矣。今獻瓜一 器、果一盛,則受之。彼忘軀命者,有以相謂矣,曰:「吾之 軀命,乃同瓜果。瓜果,草木也,若草木然,人何勸哉?」夫 田夫野人必欲得其歡心,厚賜之可也。

《杜佑傳》:「佑以戶部侍郎判度支。建中初,河朔兵挐戰, 民困,賦無所出,佑以為救弊莫若省用,省用則省官。 乃上議曰:漢光武建武中廢縣四百,吏率十署一。魏 太和時分遣使者省吏員。正始時並郡縣,晉太元省 官七百,隋開皇廢郡五百,貞觀初省內官六百員。設 官之本,以治眾庶,故古者計人置吏,不肯虛設。自漢」 至唐,困征戰艱難以省吏員,誠救弊之切也。昔咎繇 作士,今刑部尚書、大理卿,則二咎繇也。「垂作《共工》」,今 工部尚書、將作監,則二垂也。《契作司徒》,今司徒、戶部 尚書,則二契也。伯夷作《秩宗》,今禮部尚書、禮儀使,則 二伯夷也。伯益為虞,今虞部郎中、都水使者,則二伯 益也。伯冏為太僕,今太僕卿、駕部郎「中、尚輦奉御、閑 廄使,則四伯冏也。古天子有六軍,漢前後左右將軍 四人,今十二衛、神策八軍,凡將軍六十員,舊名不廢, 新資日加。且漢置別駕,隨刺史巡察,猶今觀察使之 有副也。參軍者參其府軍事,猶今節度判官也。官名 職務,直遷易不同耳,詎有事實哉?誠宜斟酌繁省,欲 致治者先正名。神龍中,官紀蕩然,有司大集,選者既 無闕員,則置員外官二千人,自是以為常。當開元、天 寶中,四方無虞,編戶九百餘萬,帑藏豐溢,雖有浮費, 不足為憂。今黎苗凋瘵,天下戶百三十萬,陛下詔使者按比,纔得三百萬,比《大寶》三分之一,就中浮寄又 五之二。出賦者已耗,而食之者如舊,安可不革?」議者 以天「下尚有跋扈不庭,一省官吏被罷者,皆往託焉。 此常情之說,類非至論。且才者薦用,不才者何患其 亡,又況顧姻戚家產哉!建武時,公孫述、隗囂未滅,太 和、正始、太元時,吳、蜀鼎立。開皇時,陳尚割據,皆羅取 俊乂,猶不慮失人以資敵。今田悅輩繁刑暴賦,惟軍 是恤,遇士人如奴,固無范睢業秦、賈季強狄之患。若 以習久,不可以遽改,且應權省別駕、參軍、司馬。州縣 額內官,約戶置尉,當罷者有行義,在所以聞,不如狀 舉者當坐,不為人舉者任參常調,亦何患哉?如魏置 柱國,當時宿德盛業者居之,貴寵第一。周隋間授受 已多,國家以為勳級,纔得地三十頃耳。又開府儀同 三司、光祿大夫亦官名,以其太多,回作階級。隨時立 制,遇弊則變,何必因循憚改作耶?」議入,不省。

《李泌傳》:「『『『貞元三年,泌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初,張延賞減天下吏員,人情愁怨,至流離死道路 者,泌請復之。帝未從,因問今戶口減承平時幾何』?曰: 三之二』。帝曰:人既彫耗,員何可復』?泌曰:不然。戶口雖 耗而事多,承平十倍。陛下欲省州縣則可,而吏員不 可減。今州縣或參軍署券,縣佐史判案,所謂省官者」 去其冗員,非常員也。帝曰:「若何為冗員?」對曰:「州參軍 無職事及兼試額內官者兼試,自至德以來有之,比 正員三之一,可悉罷。」帝乃許復吏員而罷冗官。泌又 條奏中朝官常侍、賓客十員,其六員可罷;左右贊善 三十員,其二十員可罷如舊制。諸王未出閣,官屬皆 不除,而所收俸科乃多於減員矣。帝悅。

《李棲筠傳》:棲筠子吉甫秉政,入對延英,凡五刻,罷帝 尊任之官而不名。吉甫疾吏員廣,由漢至隋,未有多 於今者,乃奏曰:「方今置吏不精,流品庬雜,存無事之 官,食至重之稅,故生人日困,冗食日滋。又:國家自天 寶以來,宿兵常八十餘萬,其去為商販,度為佛老,雜 入科役者,率十五以上,天下常以勞苦之人三奉,坐 待衣食之人七,而內外官仰奉稟者無慮萬員,有職 局重出,名異事離者甚眾。故財日寡而受祿多,官有 限而調無數,九流安得不雜,萬務安得不煩?漢初置 郡,不過六十,而文景化幾三王,則郡少不必政紊,郡 多不必事治。今列州三百,縣千四百,以邑設州,以鄉 分縣,費廣制輕,非致化之本。願詔有司博議,州縣有 可併併之,歲時入仕有可停停之,則利寡易求,官少 易治。」乃詔侍郎李絳參閱蠲減,凡省冗官八百員,吏 千四百員。

《李德裕傳》:武宗立,德裕拜司空,嘗謂:省事不如省官, 省官不如省吏。能簡冗官,誠治本也。乃請罷郡縣吏, 凡二千餘員,衣冠去者皆怨。

《孫逖傳》:「逖子成,成子公器,公器子簡。簡會昌初遷尚 書左丞,建言班位以品秩為等差,今官兼臺省,位置 遷誤,不可為法。」元和元年,御史臺白奏,常參官兼大 夫、中丞者,視檢校官居本品同類官上。其後侍郎兼 大夫者,皆在左右丞上。當時侍郎兼大夫少,唯京兆 尹兼之。京兆尹從三品,今位乃在本品同類官從三 「品卿監上,太常、宗正卿正三品下,左丞乃正四品上, 戶部侍郎正四品下。」今戶部侍郎兼大夫,當在本品 同類正四品下諸曹侍郎上,不宜居正四品丞、郎上。 又右丞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 位右丞之下,蓋以丞有繩轄之重,雖吏部品高,猶居 其下,然則戶部侍郎雖兼大夫,安得居其上哉?今散 官自將仕郎至開府特進,每品正從有上中下,名級 各異,則正從上下,不得謂之同品。京兆、河南司錄及 諸府州錄事參軍事,皆操紀律,正諸曹,與尚書省左 右丞紀綱六曹略等。假使諸曹掾因功勞加臺省官, 安得位在司錄、錄事參軍上?且左丞糾射八座,主省 內禁令,宗廟祠祭事,御史不當得彈奏之。良以臺官 所奏,拘牽成例,不揣事之輕重,使理可循,雖無往比, 自宜行之。否者,號曰「舊章」,正可改也。武宗詔兩省官 詳議,皆從簡請。

《遼史太宗本紀》:「會同元年十一月,晉以幽、薊、瀛、莫、涿、 檀、順、媯、儒、新、武、雲、應、朔、寰、蔚十六州,並圖籍來獻。於 是詔以皇都為上京,府曰臨潢。升幽州為南京,南京 為東京,新州為奉聖州,武州為歸化州。升北南二院 及乙室夷離堇為王。以主簿為令,令為刺史,刺史為 節度使,二部梯里己為司徒,達刺干為副使,麻都不」 為縣令。縣達刺干為馬步置。宣徽閤門使,控鶴客客, 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判官,文班、牙署、諸宮院世燭,馬 群、遙輦世燭。南北府國舅帳郎君官為敞史。諸部宰 相、節度使帳為司空。二室韋《闥林》為僕射,鷹坊、監、冶 等局官長為詳穩。

《澠水燕談錄》:「五代以來,諸州馬步軍院虞候,以衙校 為之。太祖慮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參軍,以進 士、九經及第人充之。河東柳開及第,為宋州司寇參 軍,後改曰司理參軍。今俚俗以司理院為十院《石林燕語》:「殿廬幕次,三省官為一幕,樞密院為一幕, 兩省官為一幕,尚書省官為一幕,御史臺為一幕。中 司則獨設椅子,坐於隔門之內,惟翰林學士與知開 封府同幕。蓋舊制,知府常以翰林學士兼故也。」始,樞 密院與中書門下同一幕,趙中令末年,太祖惡其專, 而樞密使李崇矩乃其子婦之父,故特命拆之。 宋祁《筆記》:「近世授觀察使者,不帶金魚袋。初,名臣錢 若水拜觀察使,佩魚自若,人皆疑而問之。若水」勌於 酬辯,錄《唐故事》一番在袖中,人問者輒示之。

《燕翼貽謀錄》:「應伎術官不得與士大夫齒」,賤之也。至 道二年正月,申嚴其禁,雖見任京朝,遇慶澤只加勳 階,不得擬常參官。此與書學、畫學、算學、律學並列於 文武兩學者異矣。

《宋史王化基傳》:化基權御史中丞,獻澄清略言時事 有五,其一復尚書省曰:「國家立制,動必法天。尚書省 尚應元象,對臨紫垣,故六卿擬喉舌之官,郎吏應星 辰之位。斯實乾文昭著,故事具明。方今省署,名實未 稱。夫三司使額,乃近代權制,判官、推官、勾院、開拆、磨 勘、憑由、理欠、孔目、勾押、前後行,皆州郡吏局之名。請 廢三司,止於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廢判官、推 官,設郎官,分掌二十四司及左右司公事,使一人掌 一司,廢孔目,勾押前後行為都事、主事、令史,廢勾院, 開折磨勘、憑由、理欠等司歸比部及左右。如此即事 益精詳,且盡去州郡吏局之名也。六卿如闕,即選名 品相近、有才望者權之;郎官如闕,則於兩省、三院選 名幹有清望者,依資除之。其二十四司公事,若繁簡 不同,望下本省府屬,參酌其類,均而行之。」

《孫何傳》:「何為右司諫,咸平二年,舉入閤故事,何次當 待制,獻疏曰:『六卿分職,邦家之大柄也。有吏部辨考 績而育人材,有兵部簡車徒而治戎備,有戶部正版 圖而阜貨財,有刑部謹紀律而誅暴強,有禮部祀神 祗而選賢俊,有工部繕宮室而修隄防,六職舉而天 下之事備矣。故周之會府,漢之尚書,立庶政之根本, 提百司之綱紀,令、僕率其屬,丞、郎分其行,二十四司 粲焉星拱;郎中、員外判其曹,主事、令史承其事,四海 九州之大,若網在綱』。」唐之盛時,亦不聞別分利權刱 使額而軍須取足。及元宗侈心既萌,召發既廣,租調 不充。於是蕭景、楊釗始以地官判度支,而宇文融為 租調地稅使,始開利孔以搆禍階。至「於肅、代,則有司 之職盡廢,而言利之臣攘臂於其間矣。於是叛亂相 仍,經費不充,迫於軍期,切於國計,用救當時之急,卒 以權宜裁之,五代短促,曾莫是思。今國家三聖相仍, 五兵不試,太平之業,垂統立制,在此時也。所宜三部 使額,還之六卿,慎擇戶部尚書一人,專掌鹽鐵使事, 俾金部郎中、員外郎判之;又擇本行侍郎二人分掌 度支、戶部使事,各以本曹郎中、員外郎分判之,則三 使洎判官,雖省,猶不省也。仍命左右司郎中、員外總 知帳目,分勾稽違。職守有常,規程既定,則進無掊克 之慮,退有詳練之名,《周官》《唐式》,可以復矣。茲事非艱, 在陛下行之爾。」俄權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副使, 又獻疏「請擇州縣守宰,省三司冗員,遴選法官,增秩 益俸。」未幾,徙兩浙轉運使。

《楊億傳》:「景德初,億以家貧乞典郡江左,詔令知通進 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時以吏部銓主事前宜黃簿 王太沖為大理評事,億以丞吏之賤,不宜任清秩,即 封詔還。未幾,太沖補外,俄判史館。」

《丁晉公談錄》:「今之朝廷儒臣,多不知典故,亦須記之。 只如左右揆為百僚師長,守此官居中書可矣。若在 班列,不可久居,亦由御史大夫,一百二十日須大拜 耳。是故朝廷將有爰立之命,即除之,只如御史中丞、 諫議大夫正授即便當給事中,三年轉工部侍郎;工 侍授便當刑部侍郎,轉兵部侍郎。只如尚書左右丞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不可更兼中省侍郎,緣丞郎 一般也。若守六,尚書省郎兼中書或門下侍郎可矣。 若自吏部、兵部侍郎同平章事改轉,便正轉充中書 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侍郎便當左右丞;若有改 轉,便自中書侍郎授禮部尚書,或兼門下侍郎同平 章事。只如中書舍人,自閣老更不下知制誥,不同他 官耳。或以他官充翰林學士,卻須下知制誥。何者?制 誥是中書所掌,翰林不當主之。近代宰臣、節帥除拜, 出自宸衷,不欲預聞於外,故以隔日宰臣百官出後, 密召翰林學士懷具員冊入禁闥,上前議定,是夕草 制,謂之「內制。」中夜進入,五更降出,以麻紙大書之,一 行只可三字,謂之「白麻。何者?緣黃紙始自唐高宗朝 已來,只是中書出敕得使之,所以內制用麻紙,翌日 乃以繡愨蓋於箱中,置於案上,謂之麻案臺。於御座 左右,候進呈事退,即降麻而宣之,訖,送中書出。敕寫 官告。敕紙廣幅,與常紙不同年月日,先後署執政、參 政、宰相銜,署字後方接次列。以使相御,不押字,亦不 控斷行。其官告卻只下直日知制誥官名宣奉行,更 不下元撰麻詞、翰林學士名銜,緣翰林學士無例於中書行詞故也。然後選中上事,書日於閤門受告敕 後始赴上。若使相即中書正宰相送上至中書都堂, 正宰相坐東位,使相看幾員列坐西位訖,然後逐位 就牙床小案子上判案三道,仍側坐拽一腳,候幾員 各判案訖,正宰相退,然後看使相是幾員,並正面並 坐受賀。其參政於中書都堂無位,其宰臣官告,用五 色金花羅紙寫犀軸頭,一如《太君官告》樣。此事庶僚 多不知,因而記之。

《燕翼貽謀錄》:「淮南轉運使舊有二員,皆治楚州。明道 元年七月甲戌,詔徙一員於廬州。南渡以後,廢江淮 發運使,而治楚州者移治真州,治廬州者移治舒州。 其後又自舒州移治無為軍矣。」

《退朝錄》:咸平六年,併三部為三司使,官輕則為權使 公事。慶曆中葉,翰林道卿再總計,止雲「權使」,蓋「中書」 誤也。其後遂分「權使」與「使公事」為兩等。

唐官有定員,闕則補之。後唐長興二年,詔諸州得替 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並令隨常朝官逐日立班。二 年,令敕免常朝,令五日赴起居。國初尚多前資官,今 《閤門儀制》尚有見任前任節度、防禦、團練使。

《石林燕語》:樞密使拜罷,舊皆用麻。皇祐中,狄武襄嶺 南成功迴,高文莊若訥為使,罷為群牧制置使,武襄 自副使補其闕,止令舍人院草辭。自是遂為故事。 《燕翼貽謀錄》祖宗重堂後官,更用士人,其敘遷至員 外郎者與外任。其後多不願出,惟求子孫恩澤,遂以 為例。英宗嘉祐八年,中書奏:「今後願留人,雖許供職, 其諸房提點並須擇才,候職事修舉方補,如不職,與 堂除知州。」蓋猶以士流之故,優之也。新法既行,增置 宰屬,而士流不復為堂後官,因是朘削。舊制,堂後官 外任止於通判,不得為知州。先是,皇祐三年四月,詔 堂後官無得佩魚,若士人選用而至提點五房,方許 佩魚,以示別也。今雖非士人選用,皆佩之矣。

《揮麈前錄》:神宗朝,詔樞密院編修《經武要略》,以都承 旨張誠一提舉。誠一,武臣也,乞差編修官二員。時王 正仲、胡完夫為館職,詔令兼之。是夕,忽御批提舉改 作管勾。詰朝,執政啟上所以,上云:「已差館職編修,豈 可令武臣提舉?」而樞密院編修自此始也。

樞密院舊皆武臣,如都承旨亦然。國初二曹俱嘗為 之。熙寧中,王荊公怒李評,罷去,命曾令綽為都承旨, 自是方文武互用矣。

《卻掃編》樞密院承旨本吏人之名,逐房又別置承旨、 副承旨,舊得遞遷至承旨。太平興國七年,以翰林副 使楊守一為西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加「都」字及用 士人皆自此。其後復止以吏為之。熙寧三年,乃復以 皇城使、端州團練使李綬充副都承旨,且詔見樞密 使、副如閤門使禮。蓋以歷年不用士人,接遇及所領 職事都無可考驗故也。未幾,又請鑄印,詔止許印在 院文字,不得別用,以樞密承旨司印為文。五年,曾樞 密孝寬自尚書比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 為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用文臣自 此始。其後多由此往,遷同知或簽書院事。

《畫墁錄》:「在京朝官四年磨勘,元無著令。熙寧中審官 變行之,至今以為常格。」

《夢溪筆談》:「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 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 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 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 平權知制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 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予家藏《海陵王 墓誌》,謝脁文稱「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 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 學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 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杖子。」兩 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於本 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近歲,寺監長官亦打, 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杖子者,繫 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唯乘紫 絲暖座。從人隊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歲寺監 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 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 方有之。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 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清波雜志》:五十年前,有通右府書,稱樞密太尉。蓋舊 制文臣為樞密使,皆帶檢校太尉。東坡賀文潞公正 位兵府,書亦有太尉之稱,官稱隨時改易,不可一概 論。元豐前,樞密院奏「薦子弟皆補班行。」

《燕翼貽謀錄》:王安石創宮觀以處新法之異議者,非 泛施士大夫也。其後臣以罪出者,多差宮觀。其初出 令也,則曰「優老。」元豐元年二月辛亥,詔年六十聽注 差宮觀,以三十月為任,無得過兩任。其後不拘此令矣。

《聞見後錄》:元豐三年,初行官制,以階易官爵祿新格: 「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僕射 為特進,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為銀 青光祿大夫,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為正議 大夫,給事中為通議大夫,左右諫議為大中大夫,祕 書監為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監為中散大夫,太常」 至司農少卿為朝議;六曹郎中,朝請、朝散、朝奉大夫, 凡三等;員外郎為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 人為朝散郎;司諫為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 承議郎;太常、祕書、殿中丞為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 大夫、中舍、洗馬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 德郎;光祿、衛尉寺、將作監丞為宗義「郎,大理評事為 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務郎,祕書省校書 郎、正字,將作監主簿、承務郎。」今歲月寖遠,舊官制少 有知者,《予故詳出之》。

《聞見前錄》:元豐四年,官制書成,神宗自禁中帖定。圖 本出,先謂宰輔曰:「官制將行,欲取新舊人兩用之。」又 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蔡確進曰:「國是方定,願 少遲之。」王珪亦助之。又有旨,范純仁弟純粹自東京 提舉常平移陝西轉運判官。上殿,帝問純仁無恙,純 粹曰:「臣兄純仁無恙。」帝方悟。時純仁為西京留臺,尋 「除直龍圖閣。」

《卻掃編》: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瑣細之 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亞二府,有南、北院,南院資望 比北院尤優,然其職猶多因唐之舊賜,「群臣新火及 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 班以下遷補假故鞫劾,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迎授 恩命,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契丹朝貢,內庭學士赴,上 督,其供帳內外進奉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郊御 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諸司使下別籍分產、諸司工 匠休假之類,武臣多以節度使或兩使留後為之,又 或兼樞密」,文臣則前二府及侍從之官高久次有勳 勞者方得之。其居藩府則稱「判」,其重如此。元豐官制 行,罷宣徽使不置,時為之者二人。張《文定公與王君 貺》也,特命領使如舊。其後君貺自請依執政置墳寺, 詔特依後毋為例。

官制初行,李邦直為吏部尚書時,寄祿官纔承議郎, 神宗以其太卑,詔特遷朝奉大夫。後無踵其例者。 《揮麈前錄》:「國朝侍從以上自有寄祿官,如左右正言、 二史、給諫、吏禮部郎中之類是也。」若庶僚曾經飾擢, 至於雜流,甄敘悉皆有別,一見刺字,便知涇渭。元豐 官制既行,混而為一,故王荊公有「流品不分」之語。 《石林燕語》:「神宗初更官制,王荊公諸人皆欲罷樞密 院,神宗難之。其後遂定官制,論者終以宰相不預兵 政為嫌,使如故事復兼,則非正名之意。」乃詔釐其事 大小,大事三省與樞密同議,進呈畫指,稱「三省、樞密 院同奉聖旨,三省官皆簽書,付樞密行之。小事樞密 院獨取旨,行訖關三省。」每朝,三省、樞密院先同對,樞 密院退待於殿廬,三省始留進呈。三省事退,樞密院 再上進呈,獨取旨,遂為定製。

故事,百官磨勘,中書止用定辭。熙寧中,孫巨源為知 制誥,建言:「君恩無高下,何獨於磨勘簡之?非所以重 王命也。」乃詔各為辭。元豐官制行,惟侍從官而上,吏 部檢舉奏抄命辭,他官自陳於吏部奏抄擬遷而不 命辭。

官制行,內兩省諸廳照壁,自僕射而下皆郭熙畫樹 石;外尚書諸廳照壁,自令僕而下皆待詔書。《周官》,蘇 子容時為吏部侍郎,《謝幸省進官表》云:「三朝漢省,已 叨過輦之恩;六典周官,願謹書屏之戒。」

《宋史蔡確傳》:元豐五年,確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 郎。初議官制,蓋倣《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 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柄歸中書。確 說王珪曰:「『公久在相位,必得中書令』。珪信不疑,確乃 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 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為然,故確名為次相,實顓 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

《石林燕語》:「元豐官制行,吳雍以左司郎中為河北都 轉運使。是時神宗方經營北方,有巡幸之意,密以委 雍,乃除直龍圖閣。都司除職自此始。其後文及甫自 吏部員外郎出知陝府,潞公在洛,便養為請,欲以示 優禮,亦除直龍圖閣。郎官除職自此始,皆非常例也。 故自是郎中出入,皆未有得職者。至元祐間,范子奇」 自左司郎中除河北轉運使,范純粹自右司郎中除 京東轉運使,皆除直龍圖閣,用吳雍例也。

國朝兩制皆避宰相執政官親。曾魯公修起居注賈 文元為相,其友婿也,當召試,乃除天章閣待制。文元 去位,始為知制誥。劉元甫,王文定之甥。文定之為參 知政事,乃以侍讀學士出知揚州。宋子京、王原叔為 翰林學士。子京避「莒公」,改龍圖閣學士。原叔文安,改 侍讀學士。元祐間,蘇子由秉政,子瞻自揚州召為承旨,引原叔例,請補外不從。近歲,惟避本省官,如宰相、 二丞親,則不除尚書侍郎,門下侍郎親,則不除給事 中,中書侍郎親,則不除舍人之類。六曹尚書避親多 除翰林學士。蓋於三省無所隸,異於舊制,自子瞻以 來然也。

元豐既新官制,四十年間職事官未有不經除者,惟 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至今未嘗除人。蓋兩官為 臺諫之長,非宰執所利,故無有啟之者。或云:「元豐末, 黃安中為中丞久次,神宗欲擢為常侍,會寢疾不果。 崇寧中,朱聖予為中丞,嘗請除二官,竟不行。」

官制:寄祿官銀青光祿大夫與光祿、正議、中散、朝議 皆分左右,朝議、中散有出身人皆超右,其餘並以序 遷。大觀中,予為中書舍人,奉詔以為非元豐本意,下 議釐正。乃參取舊名,以「奉直」易右朝議,中奉易左中 散,通奉易右正議,正奉易右光祿,宣奉易左光祿,而 右銀青光祿大夫正為光祿大夫,遂為定製。

《卻掃編》:官制行後,凡大禮猶準唐故事置五使:「大禮 使則首相為之,禮儀使則禮部尚書為之,儀仗使則 兵部尚書為之,鹵簿使則御史中丞為之,橋道頓遞 使則京尹為之。」惟頓遞司例造酒分餉近臣,京師稱 「頓遞司酒」為最美。徽宗朝五使皆用執政次第為之。 大觀元年明堂大禮,先公以尚書右丞為橋道頓遞 使。

《揮麈後錄》:神宗更定官制,獨選人官稱未正。崇寧初, 吏部侍郎鄧洵武上疏曰:「神宗稽古創法,釐正官名, 使省、臺、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 易之以階,因而制祿。命出之日,官號法制,鼎新於上, 而彝倫庶政,攸敘於下。今吏部選人,自節、察、判官至 簿、尉凡七等,先帝嘗欲以階寄祿而未暇,願造為新 名,因而寄祿,使一代條法,粲然大備。」徽宗從其言,詔 有司討論,於是置選人七階。蔡元道《官制》舊典乃失 引之。

《宋史蔡京傳》:「京貶太子少保,出居杭。政和二年,召還 京師,復輔政,更定官名,以僕射為太少宰,自稱公相, 總治三省,追封王安石、蔡確皆為王。省吏不復立額, 至五品階以百數,有身兼十餘俸者。侍御史黃葆光 論之,立竄昭州。」

《燕翼貽謀錄》:「政和四年八月,詔改端明殿學士為延 康殿學士,改樞密直學士為述古殿學士,恩數品秩, 並依舊制。」中興以後,端明復舊,而述古與樞密直皆 廢矣。

今之宣教郎即昔之宣德郎。政和四年九月,詔「宣德 郎與《宣德門》名相犯,可改為宣教郎,見任人不別給 告,但改稱呼。」

元豐初,詔檢正官、檢詳官各四員為額亦同都事、銀 事承旨分房掌管,其品秩尚卑。政和更制,品秩甚高, 各置一員,通掌諸房,權任甚重。而所以擢用者不同, 或出於人主親擢,則宰執反憚之,所請不敢不從;出 於宰臣進擬,則人主反疑之,因是品位不進。近世目 宰屬、樞屬官為「旒窩」之號,頗恃以自矜矣。

太廟齋郎後改為假將仕郎。政和六年十一月,詔假 版官行於衰亂之世,可不循用。改假承事郎為通仕 郎、假承奉承務郎為登仕郎,改通政郎為從政郎。舊 登仕郎為修職郎,假將仕郎去「假」字。見任合改人並 帶假人,但改正稱呼,更不給告敕。

舊貼職止於直祕閣、直龍圖閣、右文殿修撰三等。政 和六年九月,手詔:「天下人才富盛,趨事赴工者眾,不 足以待多士,可增置直徽猷閣、直顯謨閣、直寶文閣、 直天章閣、祕閣修撰、集英殿修撰,凡九等。中興以後, 又增敷文、煥章、華文、寶謨、寶章五等矣。等級既多,遷 轉亦易,非舊比也。」今判部、判寺、判院、判監之稱,乃官 制未改以前實稱,今於加「實稱」之上,可謂重疊。昔有 判刑部、判禮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戶、吏二部無之,蓋 以流內銓、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 無謂也。其他寺、監亦然。至於登聞檢、鼓院、進奏院舊 稱判,政和五年,言者謂官制之改稱判者悉除去,惟 大宗政司以官尊者稱判,其次為知「者,六院不可復 言判也。」遂詔悉改為監。今之右文殿修撰,舊為集賢 殿修撰。政和六年四月,奉御筆:「集賢殿舊無此名,祕 書省殿以右文殿為名,可改為右文殿修撰。」

《老學庵筆記》:政和以後,斜封墨敕盛行,乃有以寺監 長官視待制者,大抵皆以非道得之。晁叔用以謂視 待制可對如夫人,蓋為清議貶黜如此。又往往以特 恩賜金帶,朝路混淆,然猶以舊制不敢坐狨,故當時 謂橫金無狨,韉與閤門舍人等耳。

揮麈前錄本朝及五代以來,吏部給初出身官告身, 不惟著歲數,兼說形貌。如雲長身品,紫棠色,有髭髯, 大眼,面有若干痕記,或雲短小無髭,眼小,面瘢痕之 類,以防偽冒。至元豐改官制,始除之。靖康之亂,衣冠 南渡,承襲偽冒,盜名字者多矣,不可稽考。乃知舊制 不為無意也《宋史石公弼傳》:公弼拜御史中丞,上言「吏員猥冗,戾 元豐舊制。」於是堂選歸吏部者數千員,罷宮廟者千 員,部水知埽六十員,縣非大郡悉省丞,在京茶事歸 之戶部,諸道市舶歸之轉運司,仕途為清。

《高閌傳》,閌權禮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對言:「《春秋》之 法,莫大於正名。今樞密院號本兵柄,而諸路軍馬盡 屬都督,是朝廷兵柄自分為二。又周六卿,其大事則 從其長,小事官屬猶得專達。今一切拘以文法,雖利 害灼然可見,官長且不敢自決,必請於朝,故廟堂之 事益繁,而省曹官屬乃與胥吏無異。又政事之行,給 捨得繳駁,臺諫得論列,若給舍以為然,臺諫以為不 然,則不容不改。祖宗時,有繳駁臺諫章疏,不以為嫌 者,恐其得於風聞,致朝廷之有過舉,然此風不見久 矣。臣恐朝廷之權,反在臺諫。且祖宗時監察御史許 言事,靖康中嘗行之,今則名為臺官,實無言責,此皆 名之未正也。」尋遷著作佐郎。

《卻掃編》:舊制,諸路監司屬官曰「勾當公事。」建炎初,避 今上嫌名,易為「幹辦。」時軍興,一切所置,官司數倍平 時,而皆有屬官,所置縱橫,有題於傳舍者曰:「北去將 軍少,南來幹辦多。」

翰林學士,祖宗時多有別領他官,如開封府、三司使 之類者,不復歸院供視草之職,故銜內必帶「知制誥」, 則掌詔命者也。官制後雖不領他職,然猶帶知制誥 如故。遇闕,則以侍郎、給、舍兼直學士院。近歲有以尚 書兼權翰林學士者,而不帶知制誥,議者謂不若止 稱「直學士院。」

《清波雜志》:紹興間,張扶少持由右正言除太常卿。翌 日,宰執奏太常卿班高,故事不除,改國子祭酒。時祭 酒虛位亦久,前騶接呼赴監供職,學前居民驚懼曰: 「官來捕私酒。」傳以為笑。元豐改官制,諫議大夫換大 中大夫,前呵曰:「大中來。」都人駭避曰:「大蟲來。」則知前 已有此說。

舊制,凡罷官三月不赴部選集者有罰。煇見《耆舊》云: 「承平時,州縣多闕官,得替還鄉,未及息肩,已竭蹶入 京,授見次即趨赴上,一季半年已為遠闕,到國門即 入朝集院支俸,差剩員,乘官馬,事事安便」,與今異矣。 《揮麈前錄》官制,後惟光祿大夫及中散、朝議二大夫 分左右,增磨勘而已,初非以科第也。元祐間,范忠宣 當國,始帶左右。紹聖初罷去,事見《常希古奏疏》。大觀 二年,又置中奉、奉直二大夫,徹中、散、「朝議」「左」「右」字。紹 興初,樞密院編修官楊願啟請再分左右,自是以出 身為重。

政和中,詔天下州縣官皆帶提舉管勾學事。時姚麟 以節度使守蔡州,建言乞免繫階,朝廷許之。靖康初 除去。紹興中復增,但改庶官為主管。時孟信安仁仲 來帥會稽,先人寓居孟氏,與家間契分甚厚。仁仲以 兄事先人,入境語先人云:「忠厚與秦會之雖為僚壻, 而每懷疑心。今省謁欑宮,先入朝,然後開府。從兄求」 一「不傷時忌」對劄,先人舉此。仁仲大喜,為援麟舊請 草牘以上,奏入即可。尋又降旨,自此武臣帥守並免 入銜,行之至今。

《齊東野語》:紹興以來,文散階皆帶左右字,以別有無 出身,惟嘗犯贓者則去之。劉岑、李高得罪秦氏,坐贓 廢,後復官,去其「左」字,李高署銜,不以為愧也。孫覿仲 益亦以贓罪去「左」字,但自稱「晉陵孫某」而已。至紹興 末,復朝奉郎,乃始署銜。淳熙中,因趙善俊奏,又例去 之。吳興有王孝嚴行,先居城西,俗稱為王團練宅,蓋 將種也。以鶡冠登壬辰科,沾沾自喜,以帶左字為榮。 時施士衡得求,因忤魏道弼,坐贓失官,素負氣,殊以 不帶左字為恥,而有詔盡出之。鄉人嘲之曰:「快殺施 得求,愁殺王行先。」

《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九月丁巳朔,戶部侍郎奧 屯阿虎言,「國家多故,職官往往不仕,乞限以兩季,違 者勿復任用。」上嫌其太重,命違限者止奪三官,降職 三等,仍永不升注。

《輟耕錄》:「荅剌罕譯言一國之長,得自由之意,非勳戚 不與焉。太祖龍飛日,朝廷草創,官制簡古,惟左右萬 戶,次及千戶而已。丞相順德忠獻王哈剌哈孫之曾 祖啟昔禮,以英材見遇,擢任千戶,錫號荅剌罕。」至元 壬申,世祖錄勳臣後,拜王宿衛官,襲號荅剌罕, 內八府宰相八員,視二品秩而不降,授宣命,特中書 照會之任而已,寄位於翰林之「埽鄰。」「埽鄰」,宮門外院 官會集處也,所職視草制,若詔赦之文,則非其掌也。 至於院之公事,亦不得與焉,例以國戚與勳貴之子 弟充之。

國朝有四怯薛太官。怯薛者,分宿衛供奉之士為四 番,番三晝夜,凡上之起居飲食諸服御之政令,怯薛 之長皆總焉。中有雲都赤,乃侍御之至親近者,雖官 隨朝諸司,亦三日一次輪流入直,負骨朵於肩,佩環 刀於腰,或二人四人,多至八人。時若上御控鶴,則在 墀陛之下,蓋所以虞姦回也。雖宰輔之日覲清光,然有所奏請,無雲都赤在,固不敢進。今中書移咨各省, 或有須備錄奏文事者,內必有雲都赤某等,以此之 故,余又究骨朵字義,嘗記宋景文《筆記》云:關中人以 腹大為脈。請幫助識別此字。俗音為杖頭大者。亦曰「脈。」請幫助識別此字。後譌為《骨。 朵》朵平聲。

國朝鎮殿將軍,募選身軀長大異常者充。凡有所請 給,名曰《大漢衣糧》。年過五十方許出官。

《續文獻通考》:元世祖時,朝廷錄平宋功,遷至宰相執 政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太常少卿王磐奏疏 曰:「歷代制度,有官品,有爵號,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 寵,職位所以委事權。臣下有功勞,隨其大小,酬以官 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人君御下之術也。 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品爵號,如漢唐 『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中統時,朝議汰冗官,權近私以按察司不便,欲並省 之。王磐又上疏言:「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官污吏, 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之申理。若指為 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由是按察 司得不罷。

至元十五年,詔汰江南冗官。江南原設淮東、湖南、隆 興、福建四省,以「隆興併入福建。其宣慰司十一道,除 額設員數外,餘並罷去,仍削去官舊帶相銜。罷茶運 司及營田司,以其事隸本道宣慰司。罷漕運司,以其 事隸行中書省。各路總管府依驗戶數多少,以上中 下三等設官。故宋官應入仕者,付吏部銓用。」

二十三年七月,清冗職,詔曰:「惟我祖宗,肇造區夏,雖 中書已嘗建立,而官制未暇舉行。迨予圖大以宅中, 思欲繼志而述事,集儒臣之公議,法前代之彝章。爰 立省、部、院、臺,以正朝廷綱紀。自疆土極照臨之遠,而 省、臺有內外之分,日益月增,官冗人濫。嘗敕有司而 澄汰,意能舊制之遵承。比聞近侍之言,謂益曩時之 弊。彼不勝重任,有壅上聞。苟尚蹈匪彝,時惟予咎。其 清冗職,用復前規。於戲!官不必備惟其人。朕恪守已 成之憲;爾克勤於乃事,尚永肩圖報之心。」由是銓定 省院臺部官屬:中書省令外,左右丞相並一員,平章 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政、僉省並二員;樞密院除院 使外,知院一員,副使、僉院並二員,院「判二員;御史臺 大夫一員;中丞、侍御史、治書,並二員;行臺同六部尚 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並二員。其餘衙門,並委都省斟 酌裁減。仍詔諭中外。」

二十四年,麥術丁言:「制,國用使司改尚書省,頗有成 效,今仍分兩省為便。」從之,各設官六員。尚書有平章 政事二員,左右丞二員,參知政事二員,中書宜設丞 相二員,平章政事二員,參知政事二員。省隴右河西 道提刑按察司分置鞏昌者,併入甘州,設官五員。以 鞏昌改隸京兆提刑按察司,設官六員。省太原提刑 按察司,分置西京者入太原,遂以復置尚書省。詔天 下,除行省與中省議行,餘並聽尚書省,從便以聞。 大德元年四月,省臺議上風憲事宜,省臺臣僚奏:「阿 老瓦丁及崔彧陳臺憲事宜。臣等議:乞依舊御史臺 不立選,其用人則於常調官選之,惟監察御史及本 臺首領官許自舉用。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 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參用色目、漢人。 「各省文案,聽行臺委官檢覈。有宿衛近侍,奉特旨令 憲臺擢用者,必須明奏,然後任之。行臺御史秩滿而 有效者,或遷內臺,或呈中書省遷調,廉訪司亦如之。 不稱者,省臺擇人代之。未歷有司者,授任牧民,經省、 臺同選者,聽臺自調中書或用臺察之人,亦宜與臺 臣同議。各官有事,風憲官毋得輒入體察。」制曰:「可。」 武宗至大二年,中書省臣言:「世祖時,省、院、臺及諸司 皆有定員。邇者諸司遞陞一級,四品者三品,三品者 二品,二品者一品。一司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 官日增。請依大德十年已定員數,冗濫者加減汰。」從 之。

三年正月,減省中書官吏,自客省司而下三百八十 一員。又增減省、院、臺官員。令「中書省官吏如安童居 中書時例存設。其汰者,尚書省遷敘。減樞密院官,存 知樞密院七員,同知樞密院事二員,樞密副使二員, 僉樞密院事二員。增御史臺官二員,御史大夫、御史 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各二員。省通政院官六員」, 存十二員。二月,尚書省臣言:「官階差等,已有定製,近 奉聖旨、懿旨、令旨要索官階者,率多躐等,願依世祖 皇帝舊制,次第給之。」制可。九月,敕諸司濫設者,毋給 月俸。詔諭三寶奴等:「去歲中書省奏,諸司官員遵大 德十年舊制,濫者汰之。今聞冗員如故,有不以聞而 徑之任者,有旨不奏而擅令之任及」之任者,並捕逮 之,朕不輕釋。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監察御史宋本、李嘉賓、傅起 岩言:「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職,濫假僧人,及會福、殊 祥二院,並辱名爵,請罷之。」不報。

文宗天曆元年九月,時帝為懷王,宣諭中外曰:「昔在世祖以及列聖,咸命中書省綱維百司,總裁庶務,凡 錢穀、銓選、刑罪、興造,罔不司之。自今除樞密院、御史 臺,其餘諸司及左右近侍敢有隔越中書奏請政務 者,以違制論,監察御史其糾言之。」

《聖君初政記》:「國初官名有更制,後人鮮知者,漫記一 二,未之盡也。曰尚賓大使,曰都諫官,曰知驍騎衛指 揮使司事,曰詹事府贊讀,曰儒學提舉司校理,曰侍 禮郎,曰引進使,曰翰林院直學士,曰翰林院應奉,曰 起居注,曰左右正言、承天門待詔、閤門使、觀察使、侍 儀司通贊舍人。」如罷中書四輔說院、儀禮司及改御 史中丞大夫之屬。

《明寶訓》。甲辰三月戊辰,太祖御戟門,省臣以所定《官 制班次圖》進。太祖覽畢,因論及選諫議之官曰:「論道 經邦,輔弼之臣;折衝禦侮,將帥之職;論思獻納,侍從 之任;激濁揚清,臺察之司。此數者朝廷之要職也。至 於繩愆糾繆,拾遺補過,諫諍之臣,尤難其人。抗直者 或過於矯激,巽懦者又無所建明。必國爾忘家、忠爾 忘身」之士。方可任之。不然患得患失之徒。將何所賴 也。

《古今治平略》:「洪武四年,中書省臣上天下府州縣數, 凡一千二百三十九官,五千四百八十八員。十三年, 詔罷中書省官,陞六部尚書為正二品,不隸中書省。 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上諭文武 百官曰:『朕自臨御以來,十有三年,中間圖任大臣,期 於輔佐,以臻至治。故立中書省以總天下之文治,都 督府以總天下之兵政,御史臺以振朝廷之紀綱也。 豈意奸臣竊持國柄,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欺 之蔽。嘉言結於眾口,朋比逞於群邪,蠹害治政,謀危 社稷。賴神發其奸,皆就殄滅。今革去中書省,陞六部, 倣古六卿之制,俾各司所事,更置五軍都督府,以分 領軍衛。如此則權不專於一司,事不留於壅蔽,卿等 以為何如』」監察御史許士廉等對曰:「歷朝制度,皆取 時宜,況創制立法,天子之事,既出聖裁,實為典要。臣 但慮陛下日應萬機,勞神太過,愚竊以為宜設三公 府,以勳舊大臣為太師、太傅、太保,總率百僚庶務。其 大政如封建、發兵、銓選、制禮、作樂之類,奏請裁決。其 餘常行事,循制奉行。庶臣下絕奸權之患,主上無煩 劇之勞。」上然之,竟弗果。

《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三年,罷中書省,散其職六部,置 四輔官,告太廟,以耆儒王本、杜祐、龔斆為春官,杜斆、 趙民望、吳源為夏官,敕之曰:『昔之耕莘者為宰,社稷 永安;築岩者在朝,君仁民康。二臣繼出於殷商,致君 六百年之大業,是賢者雖處同出異,其忠君濟民之 道則一。朕今召爾等來朝,命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 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必欲德合天人,均調四時,以臻 至治,其敬慎之』!」居三日,復敕謂:「人主以一身統御天 下,不可無輔臣,而輔臣必擇乎正士。堯、舜以得賢而 昌,辛、受以棄賢而亡。卿等受斯重任,宜體朕懷,心常 履道,佐理贊化,以安生民。且卿等昨為庶民,今輔朕 以掌民命,出類拔萃,顯揚先親,天人」交慶,於戲盛哉! 又十日,敕本等曰:「尚書范敏薦卿等以輔朕,朕視卿 等皆高年篤厚,故九月告於太廟。」議立四輔,以王本、 杜祐、龔斆為春官,趙民望、吳源為夏官。惟秋冬官缺, 以本等攝之。邇年自春徂秋,天災疊見,惟秋之暮,天 氣尚暄。嘗諭本等沐浴致齋,精勤國務,以均調四時。 本等奉命且誠。逮立「冬,朔風釀寒,以成冬令。嗚呼!天 其兆吉人乎?感應之機,如響斯答。古者三公四輔,論 道經邦,理陰陽,順四時,或有乖戾,則曰公輔失職。蓋 人事有不齊,則天應之有如此者。卿等尚當竭忠誠, 以勤厥職,庶幾感格天心。」明年,召左御史中丞安然 為四輔官。龔斆致仕,復起為國子監司業。尋以星變 敕諭王本等,本尋坐法,磔於市。又明年罷,不復設。 名山藏《典謨記》,「建文元年二月上日與方孝孺輩稽 古,用《周官》變更高帝制,定品官階、勳,正一品,更特進、 資政上卿,從一品,更資政卿。其餘各為大夫士有差。 正一品以六部尚書處之,尚書以下,增左右侍中各 一人,位侍郎上。省戶、刑二部司為四。戶部民」司,度支 司、金帛司,倉庾司,刑部祥憲司,比議司,職門司,都官 司罷,稱「司」為「清吏。」罷左、右都御史,設都御史一人,副 僉都御史各一人。更通政司曰「寺使」,曰通政卿,通政 參議曰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補缺,左右拾遺各一人。 更置大理寺曰「司卿」,曰大理卿,左、右寺正曰都評事, 副曰副都評事,司務曰「都典簿。」更太常寺卿曰「太常 卿」,少卿、寺丞分左、右。更天壇祠祭署曰「南郊祠祭署」, 泗州祠祭署曰「泗濱祠祭署」,宿州祠祭署曰「新豐祠 祭署。」更光祿寺卿曰「光祿卿」,少卿、寺丞分左右。陞少 卿秩從四品,省署丞二人。更太僕寺卿曰「太僕卿」,增 少卿、寺丞各一人。增典廐、典牧二署,署隸二群曰「驈。」 請幫助識別此字。十五群曰「遂生三群。」更鴻臚寺卿曰鴻臚卿,少卿、 寺丞分左、右。增翰林院承旨一人,學士一人。省侍講、 侍讀學士。置文翰、文史二館。除六科左、右給事中,除左、右布政使,設布政一人。更按察司曰「肅政按察司。」 增親王官賓輔二人,秩三品,伴講、伴讀、伴書各一人。 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見王、郡王坐,禮焉。如賓師 贊謁名「不臣。」

《續文獻通考》:「洪武初,設弘文館學士,不言品秩,以劉 基、危素、睢稼、胡鉉、王大中、羅復仁為之,尋革。至章皇 帝初,復建弘文閣於思善門右,以儲經史備顧問。翰 林學士楊溥掌閣印,帝手授之。侍讀王璡、五經博士 陳繼、吏科給事中王榮參其事。不久併閣務入文淵 閣,溥亦辦文淵閣事。」

《古今治平略》:「宣德二年,吏部蹇義奏:『近年內外各衙 門官,因營造催辦夫匠,收運糧儲,整理農務,採取木 植,在內添設郎中、主事,在外布、按府、州縣添設參政、 參議、副使、同知、縣丞等官。今擬在外除馬政、農事外, 其餘依制裁減,在京從堂上官量事繁簡,斟酌去留, 不許冗濫。其在內府各監庫郎中、員外俱宜裁革之』。」 四年,吏部奏選官,上因論省官安民之道:唐、虞建官 惟百,夏、商官倍,秦漢以下,視夏商官益增多,何也?侍 臣對曰:「時勢不同也。」曰:「唐虞三代,事簡民淳,不可比 擬。唐太宗定內外官七百三十員,去古未遠,亦足為 法。」侍臣對曰:「君心靜則事簡,事簡則官省,官省則民 安矣。若國家多事,政務煩雜,小人倖進冗食者多,欲 百姓免於煩擾難矣。」上曰:「此誠確論。清心者省事之 本。」

景泰四年,御史左鼎言:「國初建官有常,近年因事添 設,甚至一部有兩尚書,而為侍郎者,倍於原額,為都 御史者率以數十計。在外添設撫民管屯等官,如河 南參議二員,今則添而為四。僉事三員,今則增而為 七。若夫巡撫鎮守之官,則尤有可言者,方、岳各司十 餘,數不為少矣。每歲又差御史巡視,立法可謂詳矣。 不擇方面以責成,不選御史以督察,乃復設官以巡 撫鎮守。今之巡撫鎮守,往往多出於方面御史,則今 之方面御史蓋亦他日之巡撫鎮守也。豈有為方面 御史則合眾人之長而不足,為巡撫鎮守則任一人 之智而有餘耶?乞將內外官凡非洪武之舊者參酌 裁罷,庶民力可紓,國用可省,委任專」而事功立。 《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二月,科道交章奏:「祖 宗稽古建官,額數一定。陛下初年已痛革額外傳陞 乞陞之弊,近又復然。前清寧宮恩,臣等論列,未蒙俞 允。文職少卿寺丞等官,武職千戶等官,士子砥礪名 節,武人衝冒矢石,積歲閱月,始得一階。今雜流宋藝 坐得之無以勸天下,乞從革去。仍令舊職供事。庶可 塞倖而蘇民。」上曰:「業已賞勞。其置之」

《春明夢餘錄》:古時五等之爵,原有等級。如唐爵,國公 一品,郡、縣公二品,侯三品,伯四品,子、男五品。至宋略 倣其制,後則公、侯、伯三等皆在一品之上,不與文武 齒矣。弘治中,主事林沂奏欲按品秩列坐。御史劾之 曰:「朝廷設官分秩,有拘品秩者,有不拘品秩者。故慶 成賜宴,科道坐於郎中之上,翰林坐於科道之前。若 概以品秩,則諸學士當列於少卿之下,京縣知縣、兵 馬司列於御史、給事中之上矣。」上以沂故違成憲治 之。

《寧化縣志》:羅舉為飛雄衛經歷,嘗條陳數事上大司 馬,其一為地近皇陵,壞土宜護,乃各衛體統既殊,人 心渙二,一遇有警,首尾莫應,宜添設守備一員統轄 之,庶廣武、英武諸衛部伍肅而犄角成,盜息而民安 矣。部可其請,即為添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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