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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0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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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四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卷目錄

 食貨總部總論二

  太平經國書理財

  禮經會元財計

  性理會通理財

  大學衍義補總論理財之道

  古今治平略一三代國計

食貨典第四卷

食貨總部總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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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經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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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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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周禮》真理財之書乎?」曰:「周之理財,理其出而已 矣,非理其入也;理國之財而已矣,非理天下之財也。 昔者天下之民,百畝之田,可以無饑;牆下之桑,五母 之雞,二母之彘,可以衣帛而食肉。而又任之以百工 商賈,責之以嬪婦臣妾,資之以山澤藪牧,故其地無 餘利,而其民有餘財。當是時也,下之所以輸於上者」 常易辦,而上之所以取於下者常不見其難集。「內而 九功之正稅,九職之正賦,外而九正之常貢。其時已 至,其財已可取,則太宰立法以授之;征者,司徒之屬 征財以入之。掌者,太府之職掌財以頒之。」「當用者如 斯而已矣。非理天下之財之入也,財之來為無窮,財 之取為甚易。其藏之也,常充足而盈羨;而其用之也, 則常懼其姦欺而鹵莽。」是故一時之財,不待於理其 入,而常盡心於理其出焉。每觀《六典》之書,六卿之職, 兵既以私田而不餉,士大夫既以公田而不廩,而歲 時經費,獨祭祀、賓客、田役、喪荒、飲膳、衣服與夫稍秩 匪頒、賜予玩好數者之用而已。周公於此,上則慮夫 人主侈心之生,而妄費之無節,下則慮夫掌財、用財 者之滲漏乾沒,或有以容姦而肆欺。異日之憂則又 慮夫國計匱乏而府庫空虛,既窘於用,則不免虐取 於民也,於是一毫財賦之出,而數人之耳目通焉。前 有太宰、小宰、宰夫,後有太府、掌皮、地官之屬,又有泉 府、倉人、廩人,但斂散賙救,事近於民。故泉府而下皆 以屬地官太宰,兼制國用,故太府與司會皆列於《天 官》,而太府以下三府,則皆掌貨賄泉布以待用;司會 以下四職,則皆掌會計,以足用衣裘皮革之數,一歲 之出入尤多,則又專命司裘掌皮以會計。其用反覆, 十一官之職,未嘗不深歎周公措置之合宜,而均節 之有法,防閑之周密,而視聽之詳多也。蓋內府若可 以兼《玉府》矣,而必分為二府者,切於一身之用,固不 可以混夫一國之用也。「司會」若可以通《司書》矣,而必 立為二司者,掌財用之會計,固不可以汨之以書契 版圖也。職內若可以攝《職歲》矣,而必攝為二職者,出 入之數,固不可以專責之一人之手也。使其兼攝而 通行之,則不惟不免於姦「欺,而其內外之參差不齊, 出入之交錯差舛,簿書會計之煩多委軋,亦必將有 敝其精神而昏其思慮者,周公不為此也。故以太府 言之,自關市之賦以至萬民之貢,其各有所待者,非 以其物也,以其數之多寡而為所用厚薄之限也。以 其數之多寡為限,則用不免有欠餘,勢不免有相補 足,而財不」免有相移用,移易紛然,始舛錯而難考,是 非一人之所能理也。故法式則見於《太宰》,而定數則 見於太府,移用則掌於職內矣。以「內府」言之,九貢、九 賦、九功之貨賄與夫四海幣獻之貨賄紛然而入,既 擇其精美者以充王之藏,又擇其精美者以充王之 獻,九貢、九賦、九功之良兵、良器,與夫四方之金玉、齒 革、兵器,雜然而受,既以共王之玩好,又以共王之獻 賜,又以待邦之大用,是亦非一人之所能究也。故其 大體則掌於內府,而其精美緊切者則分於玉府矣。 又以「外府」言之,「掌邦布之出入,以共百物之用」,此特 其綱領也。至於王后世子,凡衣服之用邦布者則共 之。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凡「幣帛賚予之用邦布 者則共之,賞賜給勞之用邦布者則又共之。」其出入 支用,固已瑣碎不一矣。而斂滯貨,給賒貸,所以與民 用通者,則又豈外府之所能兼乎?故係邦之用者,則 外府領之,而其在民者則分於泉府矣。以至司會而 下,掌皮而上,其所以設官分職而不相參者,大抵皆 然。雖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而《司書》亦別為一 書,以待司會之考,以佐太宰之撙節。雖然,此特其不 相參者耳。至於相參而相考者,則內府在內,反以共 邦之大用;外府在外,反以共王及後世子衣服之用, 內外互相考也。「職內」、職入,反以每歲所入而考其所 出;「職歲」、職出,反以每歲所出而證其所入,出入互相 考也,不相參則可以專其耳目,必相考則可以防其 姦欺。惟其然也,故財用之出,上無所肆其侈,下無所 容其私,上不侈而下不私則財常足於用,征斂常不 至於虐而民無復有受其病者。然則周家之理財,理 其出而已,非理其入也。理之於上者不欲虐,取之於下而已,非固屑屑然為是不憚煩也。「太宰統其大綱, 司徒統泉府。倉人、廩人之大綱。會計則均出於司會; 式法之數,則同出於太府。」然則論周家之理財者,太 宰之府,較太宰太府式法之次序,辨九貢、九正、九賦、 九職、九式、九事之異同,此則自有諸儒之傳說在。

禮經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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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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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陵謂:「《周禮》一書,理財居其半。今觀《周官》貨賄之 入,不過太宰九職、九賦、九貢之目爾,民職所貢有常 額,地職所斂有常制,侯貢所致有常法,尚何待於理 乎?然則周人理財之道,非見於理財之日而見於出 納之際,非見於頒財之頃而見於會計之時。考之太 府九賦以待膳服,九事九貢以待弔用,五事九職之 貢,以充府庫,式貢之餘以共玩好,太宰所以定為取 財之法,取此財也;太府所以分其頒財之府」,頒此財 也;內府所受,受此財也;司會所計,計此財也;司書所 敘,敘此財也。別其為金玉則曰貨,別其為器幣則曰 賄,總而言之則曰財。《周官》掌財,固非一職,而斂散出 入之權,太府實主之。故入而受之太「府也,分而頒之 太府也。凡執事者受財用,受於太府也。凡邦之賦用 取具焉」,取於太府也。以太府為府官之長,而司貨賄 出入之權,則利權不分,斂散得宜,而出入得以通知 之矣。向使分掌於諸府而不專總於一司,則出財者 惟以給辦為能,用財者惟以濟事為功,而後之不繼 不恤也,財如何而不虧哉!然「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 其賄於受用之府」,鄭氏謂「受藏若內府,受用若職內」, 「職內」乃司會之屬,非「受用之府」矣。王氏《詳解》以「職內」 為「受藏」,以「職歲」為受用,此二職者,掌出入之數爾,而 謂之「府」,亦非也。劉氏《中義》以「內府掌良貨賄」,知其為 「受藏」,「外府掌共百物」,知其為「受用」,然內府曰「以待邦 之大用」,謂之「受藏」,亦不通。若案其文,玉府掌良貨賄 之藏,受而藏之,宜為「受藏之府。」《內府》掌受貨賄,以待 邦之大用,宜為「受用之府。」然受藏曰貨,受用曰賄,而 二府皆言貨賄,又不然矣。意者太府自有藏用二府, 以受貨賄,太府總之,而內府則兼掌之以待用。歟貨 曰藏者,亦藏之而待用也。太府而下三官,玉府掌王 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皆式貢之餘財所入 焉,此王之內帑也。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 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與四方所獻之物,與婦功 所頒之物入焉,此王之公帑也。外府則專掌邦布入 出,以共百物,以待邦之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此亦 王之公帑也。王之公帑二,「內帑一」,以公用多而私用 少也。玉府掌金玉服佩,《燕齊》之物皆在焉,故一謂之 「王。內府」,待邦大用,而四方使者所受之物則奉之,王 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是其用固在外。何以謂之 內?豈非以貨賄之藏在乎內,而不可以輕用者乎?外 府固待邦小用,而王后、世子衣服則共之,至於歲終 而王后之「服且不會」,是其用又在內,何以謂之外?豈 非以其泉布之流通在乎外,而不可以私用者乎?或 者徒見「外府」、「內府」之名,遂以內府為「內帑」、外府為公 帑,則非矣。三府各所掌,而統之以太府,則三府不得 以行其私;太府雖總其財,而制之以太宰,則太府亦 不得以行其私,是則成周掌財之官然也。若夫財之 出入必有會計,則有《司會》而下五官以主之。司會為 計官之長,「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 鄙官府之治」,則分治不至於曠官。「掌百物財用在書 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會計,則用財不 至於踰法。以參互考日成,則日考之也。以月要考月 成,則月考之也。以歲會考歲成,則歲考之也。既逆其 治而聽其會,又考其會而知其法,考之名亦詳乎?案 宰夫之職,有能足用長財善物者與?凡失財用物辟 名者,宰夫得以乘其出入,詔冢宰而誅賞之。今司會 則以詔王及冢宰而廢置之。宰夫既有以詔而誅賞 之小者,司會又有以詔其廢置之大者,則其致謹於 財可知也。《司書》為司會之貳,掌其版圖,而周知百物 之出入。財幣之餘,則使入於《職幣》。財用之用,則必考 於《司會》。「三歲則大計吏治,而民財、器械之數,田野、六 畜、夫家之數,山林藪澤之數,無不知焉;以逆詔命,以 受稅法,以入要貳,以考邦治」,無不掌焉。《司書》會計之 書,又可謂詳密矣。《職內》則「掌賦入之數,以逆賦用,及 會則以逆職歲之出。職歲則掌歲出之數以待會計, 及會則以贊司會之逆。一出一入,不總之以一職,而 以二官職之,是以出入相考也。職幣一官,乃掌幣餘 之賦者也。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是雖式貢餘財,既會之而有餘,復會之而不妄費也。 不特此爾,司裘何與於會計,而歲終「且會其裘事。」「掌 皮何與於財用,而歲終亦會其財齎?」以二官而繼於 計官之列,則其細事皆會可知矣,此則成周會財之 官然也。然合掌財之官與「會財」之官考之,《太府》為財 官長,僅有下大夫二人;《司會》為會官長,乃有中大夫 二人,下大夫四人。掌財何其卑且寡,會財何其尊且多也?蓋分職以受貨賄之出入者,其事易;持法以校 出入之虛實者,其事難。以會計之官,鉤考掌財、用財 之吏,苟其權不足以相制,而為太府者反得以勢臨 之,則將聽命之不暇,又安敢校其是非?不惟無以遏 人主之縱欲,而且不足以防有司之姦欺也。今也以 尊而臨卑,以多而制寡,則糾察鉤考之勢得以行於 諸府之中。又況司會等職,皆職之於天官,而冢宰以 九式節財,以歲終制用,司會又不得以欺之也。掌之 以下大夫之太府,計之以中大夫之司會,又臨之以 上卿之冢宰,如此則財安得而不均,用安得而不節? 國計安得而不裕哉?故曰:「成周理財之法,不在取財, 而在出財,不在頒財,而在會計。」觀此亦可見矣。鄭氏 乃謂:「太府若漢司農,職內若漢少府,司會若漢尚書。」 前輩則謂外府為司農,玉府、內府為少府。愚謂:司農 猶內府,少府猶玉府。蓋司農給公家之公用,始名內 史,後改為司農,猶內府之遺也。少府為天子之私藏, 本名少府,後為少內,猶玉府之遺也。《尚書》即是少府 屬官,即非司會之比。獨高帝時以張蒼為計相,此可 比司會耳。蒼既罷,而此官不復置,主會計者特其屬 官,以屬官而會長官之財,則其勢必有所不行者矣。 至唐置三司使,凡財賦國用之利盡歸鹽鐵使,凡財 賦之入盡歸戶部,而度支則會計之。故三司只設副 使,而以三司使為長,雖別設官以相稽考,然已是三 司屬官,亦非成周設官之意。甚至為漢丞相,而不知 一歲錢穀之出入,謂之責治粟內史;為唐宰相,而曰 「陳調兵食,非宰相事,請罷度支歸有司。」是豈太府司 會兼屬冢宰之意乎?讀《周禮》者,知太府之可以統諸 府,知司會之可以臨太府,又知太宰之可以制司會, 則理財之法庶乎有可得而論者。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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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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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楊氏曰:「古之制國用者,量入為出,故以九賦斂 之,而後以九式均節之,使用財無偏重不足之處,所 謂均節也。取之有藝,用之有節,然後足以服邦國以 致其用。先王所謂理財者,亦均節之,使當理而已。 《周官》泉府之官,以市之徵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 民用,以其價買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夫 物」貨之有無,民用之贏乏,常相因而至也。不售者有 以斂之,蓋將使行者無滯貨,非以其賤故買之也。不 時買者有以待之,蓋將使居者無乏用,非以其貴故 賣之也。蓋所以阜通貨賄也。此商賈所以願藏於王 之市,而有無贏乏皆濟矣。

先王所謂理財者,非盡籠天下之利而有之也,「取之 以道,用之有節,各當於義之謂也。」取之不以道,用之 不以節,而不當於義,則非理矣。故《周官》以九職任之, 而後以九賦斂之,其取之可謂有道矣。九賦之入各 有所待,如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 賓客之類是也。邦之大用,內府待之;邦之小用,外府 受焉,有司不得而侵紊之也。冢宰以九式均節之,下 至工事芻秣之微,匪頒好用,皆有式焉,雖人主不得 而逾之也。所謂「惟王及後世子不會」,特膳服之類而 已。有不如式,雖有司不會,冢宰得以式論之矣。 什一天下之中制,自堯舜以來未之有改也。取其所 當取,則利即義矣,故曰「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則 義利初無二致焉。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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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理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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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禹曰:「予決九川,距四海,濬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 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萬邦作乂。」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財,財出於地而用於人,人之所以為人,資財以生不可一日無焉」 者也,所謂財者穀與貨而已,穀所以資民食,貨所以資民用,有食有用則民有以為生養之具而聚居托處以相安矣。《洪範》八政以食與貨為首者,此也。大禹所謂懋遷、有無、化居,此六言者,萬世理財之法皆出於此,然其所以徙有於無,變化其所居積者,乃為烝民粒食之故耳。是其所以理財者,乃為民而理。理民之財爾,豈後世斂民之食用者以貯於官,而為君用度者哉?古者「藏富於民」 ,民財既理,則人君之用度無不足者。是故善於富國者,必先理民之財,而為國理財者次之。

《禹貢》:「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底慎財賦,咸則三壤,成賦 中邦。」

臣按:土者財之所自生,然必修金、水、木、火四者以相制相助,然後土順其性而穀生焉,然是土也則非一等,有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五者之不同,其質有肥者焉,有瘠者焉,其形有高者焉,有下者焉,其色又有黃白者焉,有青赤者焉,庶土所生之物各各不同,以此交相質正,於是因其土所出之財而致謹其財賦之入,兢兢焉罔或怠忽,不敢責無於有、取少於多也。然土雖有五,而壤則有

三,所謂三者,上、中、下也。壤之上者則出上賦,壤之中者則出中賦,壤之下者則出下賦,咸有一定之準則。用是之法,以成賦於九州之內,若荒服之外,則不敢例之以此也。有夏盛時,其取民之制有所品節,準則如此。後世征斂無藝,惟循簿書之舊,無復考核之實,田之等則無別,賦之多寡不倫,既無底慎之心,復無《咸則》之法。此民財所以恆不足。而國用亦因之以不充也。歟。

《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秒,五穀皆入,然後制國 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 入以為出。」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 蓄曰「國。」非其國也。

臣按:先王制國用必命冢宰者,冢宰為六卿之長,周時無宰相,冢宰即宰相也。每歲於年終之時五穀皆入之後,俾其視今歲之所入以制來年之所出而定國家一歲多少之用焉。「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 者,謂地之小者入亦小,地之大者入亦大,地小而入大則年之豐可知,地大而入小則年之耗可知,每歲以地所入而定其年之豐耗,年豐則國用隨之而隆,年耗則國用亦隨之而嗇。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者,每歲所入析為四分,用度其三,而儲積其一。每年餘一,三年餘三,積三十年則餘十年矣。以三十年通融之法,常留九年儲蓄之貲,然後計其現在所有之數,以為經常用度之節,量其所入而出之,因「府庫之虛實,為用度之贏縮,則國家無不足之憂,而興事建功無有不成者矣。」 竊惟《王制》此章,說者謂為商制。以臣觀之,古今制用之法誠莫有加焉者也。夫國家之所最急者財用也。財生於地而成於天,所以致其用者人也。天地歲歲有所生,人生歲歲有所用。歲用之數不可少,而歲生之物或不「給,苟非歲歲為之制,先期而計其數,先事而為之備,至於臨事而後為之措置,則有弗及者矣。」 臣愚以為,今日制國用亦宜倣此法,每歲戶部先移文內外諸司及邊方所在,預先會計嗣歲一年用度之數,某處合用錢穀若干,某事合費錢穀若干,用度之外又當存積預備若干,其錢穀現在倉庫者「若干,該運未到者若干,造為帳籍,一一開報。」 又預行各處布政司並直隸府分,每歲於冬十月,百穀收成之後,總計一歲夏秋二稅之數,其間有無災傷逋欠,蠲免借貸,各具以知。至十二月終旬,本部通具內外新舊儲積之數,約會執政大臣,通行計算。嗣歲一年之間,所用幾何,所存幾何,用之之餘,「尚有幾年之蓄,具其總數以達上,知不足則取之,何所以補數,有餘則儲之,何所以待用?歲或不足,何事可從減省,某事可以暫已。如此,則國家用度有所稽考,得以預為之備,而亦俾上之人知歲用之多寡,國計之贏縮,蓄積之有無雲。」 伏惟萬幾之餘,留神省察,必使國家食廩恆有九年之餘,而不至於六年之急,萬有一焉,而或不及於三年,則必惕然儆懼,凡事皆從減節,痛革用度之無益者,使毋至於「國非其國焉,實惟宗社無疆之休。」

《周禮春官·天府》:「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 受而藏之。」

臣按:民生於天而歲歲有生死,穀產於地而歲歲有豐凶,苟非有司歲歲各具其數以聞之於上,則朝廷之崇高、海宇之廣遠、閭閻之幽隱,曷由以知之哉?是以成周盛時,每歲必祭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焉。獻民數俾其知登耗也,獻穀數俾其知多寡也,料其民數、計其穀數,郡邑版圖、其戶口凡若干、內外倉場、「其蓄積凡若干。就一邑而計之,農圃食力者若干人,工商末作者若干人,吏兵廩食者若干人,枚而舉之,總而會之,一人之食,日費幾何?一月之食幾何?一歲之食幾何?某所有倉廩幾何?一歲支發幾何?存餘幾何?散之足以食幾何?人?積之足以給幾何?年因其一歲之所入,通其累年之所積,以穀之數而較之於民,其果相當否邪?三年而有一年積否邪?十年而有三年積否邪?三十年而有十年積否邪?」 彼此通融,有無相濟,以羨補不足。多而有餘也,則蠲民之逋負,除民之租賦,不盡利以遺民;少而不足也,則省上之常費,除人之冗食,不侈用以傷財。如是,則民穀兩足矣。民有餘食,國有餘積,則凶荒有備,禍亂不作,風俗淳厚,治教休明矣。太平要務,豈外是哉!

《大學》:「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 此有財,有財此有用。」

外本內末,爭民施奪。

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

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臣按:財者人之所同欲也,土地所生止於此數,不

在上則在下,非但上之人好而欲取之,而下之人亦惡人之取之而不欲與也。人心好利,無有紀極,苟非在上者先謹其德,知義之可重而財利之輕,其不至專民之利而劫奪之也幾希。今焉惟德之是謹,兢兢焉以自守,業業焉以自持,知財利吾所好也,而民亦好之,吾之欲取之心,是即民之不欲與之心,不得已而取之,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公,而不咈乎人情之欲。如是而取之,則入之既以其義,而出之也亦必以其道矣。如是則是能與民同好惡,而以民心為己心,所謂「絜矩之道」 ,而治平之要不外是矣。

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 舒。則財恆足矣。

臣按:金履祥謂「《大學通章》以貨財為戒,而此以生財」 為言,何也?蓋財用國之常經,不可一日無者,苟徒禁其為聚財之政而不示之以生財之端,則異時國用不給,終不免橫取諸民,則是以理財為諱者乃所以為聚財之張本也。所謂生財者必有因天分地之源,所謂有道者必非管商功利之術,而究其所以為生財之道者,則生者眾、食者寡、為者疾、用者舒而已。天地間自有無窮之利,有國家者亦本有無窮之財,但勤者得之,怠者失之,儉者裕之,奢者耗之。履祥謂《大學》此四語,萬世理財之大法。臣竊以為《履祥》所謂勤、儉、怠、奢之四言,是又萬世理財之節度也。

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 者也,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孟獻子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 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彼為善之小人之 使為國家,菑害並至,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此謂 「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臣按:《大學》釋治國、平天下之義,諄諄以理財為言,豈聖賢教人以興利哉?蓋平之為言,彼此之間各得分願之謂也。何也?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積,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願而天下平矣。是故天子有天下則有天下之用度,匹夫有一家則有一家之用度,天子之用度則取之民,民之用度將取之誰哉?居人之上者,將欲取於民也,恆以其心度民之心,曰:彼民之家,上有父母,下有妻子,一日不食則饑,一歲無衣則寒。彼之家計不可一日無,亦猶吾之不可一日無國計也。體民之心,反之於己,使彼此之間,各止其所處之分,各遂其所欲之願,無一人之不遂其生,無一人之或失其所,則天下無不平者矣。是則《大學》所謂絜矩之道,推極其理,即聖門所謂仁,所謂恕也。雖然,有其心,無其政,是謂徒善。是以願治之主不獨有理財之法,又必有理財之人。理財之法即所謂生財之大道是也。理財之人,所謂聚斂之臣,決不用焉。不用聚斂之臣,而行崇本節用之道,推吾所謂以心度心者以為取民之節度,僅足吾用而已,不分外以多求,不極欲以侈用,如是則上之人既得其分願,而下之人亦遂其分願矣,天下豈有不平也哉?抑考理財之說,昉之《易大傳》,而《大學》不言理而言「生」 ,何哉噫理之為言,有人為分疏之意;生之為言,有生生不窮之意;有以生之而財之源生生不窮;有以理之而財之流,陳陳相因,如是則在於民也無不足,而用於君也恆有餘矣。治平之道端在於此。朱熹所引陸贄、呂公著告其君之言,尤為切要。伏惟聖明留神玩味。

《論語》:子曰:「節用而愛人。」

臣按:帝王為治之道不出乎孔子,此言「愛之」 一言萬世治民之本,節之一言萬世理財之要。

《孟子》曰:「無政事,則財用不足。」

臣按:國家不患財用之不足,惟患政事之不立,所謂「立政事」 者,豈求財於常賦之外哉?生之有道、取之有度、用之有節而已。

趙簡子使尹鐸為晉陽。請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障 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戶數。

臣按:《繭絲》主賦稅而言,保障指藩籬而言,尹鐸之意不在賦稅,在乎藩籬,簡子知其意而從之,鐸守晉陽,損其戶數,其後簡子之子果賴其庇,然求其所以為保障之實,不過損民之戶數而已。夫國家所以為保障之固者,以其民戶之眾也,今欲其保障而乃損其戶數,何哉?蓋戶數日增則民間各自立門戶,取之既「多,役之復眾,力分而財聚,民生所以日耗,民心所以日離,往往生其怨懟之心而背畔也。今損其戶數,則一夫應公家之徵求,餘夫營私家之衣食,生理既厚,感戴益深。惟恐上之人一旦舍我去而他人來不我恤也」 ,一遇國家有難,竭

力以衛上,捐軀以拒敵,凡可以為國家保障者,無所不用其極焉。彼其以民為繭絲者則異乎是。盡民之力而役之,罄民之貲而取之,既征其田畝,又征其畜產,與夫山澤之所出,飲食之所需,無一不有稅焉。譬則工女之繰絲,縷縷而紬繹之,非見蛹不止也。胡氏所謂「賊道」 者,豈非斯人也哉?上以賊道待下,下亦以賊道應之,睊睊然側目以視其上,惟恐其去之不速也,況望為之保障哉!

唐陸贄曰:「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之成物有大限,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 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先 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菑難,下無困窮,理化既衰,則 乃反是。桀用天下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 用之盈虛,在於節與不節耳。不節則雖盈必竭,能節」 則雖虛必盈。

臣按:陸贄進言於其君,所謂《節》之一言,誠萬世人君制用豐財之要道也。節與不節,是蓋君德修否之驗、府庫盈虛之由、生民休戚之本、國家治亂之基,贄既即此言告其君於前,復即衛文公、漢文帝、唐太宗三君始由艱窘而終獲豐福,以著其能節,則雖虛必盈之效,以為其君勸。秦始皇、漢武帝、隋煬帝三君始由豐厚,而終以蹙喪,以著其不能節則雖盈必竭之效,以為其君戒。其末又曰:「秦、隋不悟而遂滅,漢武中悔而獲存。」 乃知懲與不懲,覺與不覺,其於得失相遠,復有存滅之殊,安可不思,安可不懼?是又開其君以遷善改過之機也。吁!後世之英君誼主,有志於保民生、壽國脈者,當以節之一言佩服於心,而以《贄》所引之「六君」 ,節與不節者,以為勸戒,而是思是懼,則國祚之靈長,生靈之安養,實有賴焉。

蘇軾曰:「為國有三計,有萬世之計,有一時之計,有不 終月之計。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 通計則可以九年無飢也,歲之所入足用而有餘,是 以九年之蓄常閒而無用,卒有水旱之變、盜賊之憂, 則官可以自辦而民不知。如此者,天不能使之菑,地 不能使之貧、盜賊不能使之困,此萬世之計也。而其 不能者,一歲之入纔足以為一歲之出,天下之產僅 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雖不至於虐取其民,而有 急則不免於厚賦,故其國可靜而不可動,可逸而不 可勞」,此亦一時之計也。至於最下而無謀者,量出以 為入,用之不給則取之益多,天下晏然,無大患難,而 盡用衰世苟且之法,不知有急,則將何以加之。此所 謂「不終月之計」也。

臣按:古今制國用之大略,蘇軾此言盡之矣。人君承祖宗之統,為生靈之主,有土地為之產財,有黎庶為之生財,有臣工為之理財,當夫國家無事之時,豫為國家先事之具以為「萬世之計可也。不幸所入纔足以為出、所產僅足以為用,吾則痛加抑損、力為撙節,可已則已非不得已必已,可用則用,非必當用不用,不耗其財於無益之事,不費其財於無用之地,不施其財於無功之人。如此,則所以為國計者,非但不為不終月之計,而所謂一時之計者,方且經之營之,寸積銖累,朝斯夕斯,由小而致大,積少而成多。日計不足,月計有餘,歲復一歲,積三年而有一年之儲;由九年而致三年,由三十年而致十年,由」 是而致夫百千萬年,以為子孫無窮之計。所謂「天不能菑,地不能貧,人不能困」 之者,豈不信其必然哉。

蘇轍曰:「方今之計莫如豐財,然所謂豐財者,非求財 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財者而已。使事之害財者 未去,雖求財而益之財愈不足,使事之害財者盡去, 雖不求豐財,然而求財之不豐亦不可得也。事之害 財者三:一曰穴吏,二曰穴兵,三曰穴費。三穴既去,天 下之財得以日生而無害,百姓充足,府庫盈溢,人君」 所為無不成,所欲無不如意矣。

臣按:蘇轍論「豐財之道,去其害財者而已。害財之事有三,所謂吏之穴員、兵之穴食,其中節目雖多,然大要有定名、有常數,除其繁穴而存其切要害斯去已。惟所謂費之穴雜者,則途轍孔多、窠臼不一,橫恩濫賜之溢出,修飾繕造之泛興、禱祈遊玩之紛舉,不當用而用、不可予而予,三害之中,穴費之害尤大,必不」 得已而去之。吏兵無全去之理,惟費之穴者,則可權其緩急輕重而去之焉。凡所謂穴者,有與無皆可之謂也。事之至於可以有、可以無,吾寧無之而不有焉,則不至害吾財矣。

曾鞏曰:「用財有節則天下雖貧,其富易致也;用財無 節則天下雖富,其貧亦易致也。漢、唐之始,天下之用 嘗屈矣,文帝、太宗能用財有節,故公私有餘而致天 下之富焉;漢、唐之盛時,天下之用嘗裕矣,武帝、明皇 不能節以制度,故公私耗竭而致天下之貧焉。且以 宋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 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九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 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 以上。《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二萬四 千員。《皇祐》官數一倍於《景德》《治平》則三倍之矣,其餘 用財之端,皆倍可知也。誠詔有司,按尋載籍,而講求 其故,使凡入官之多門,用財之多端,皆可考而知之, 然後各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其所費皆 如《景德》之數,則所省者蓋半矣。則又以類而推之,天 下之費,有約於舊而浮於今者,有約於今而浮於舊 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約者必求 其所以約之由而從之」,如是而力行,以歲入一億萬 以上計之,所省者十之三,則歲有餘財三萬萬;以三 十年之通計之,當有餘財九億萬,可以為十五年之 蓄矣。

臣按:曾鞏此議,以宋真宗、仁宗、英宗三朝校之,以見其財賦出入之數,乞詔有司按尋載籍,講求三朝所以費用其財者,考知其數,即今比舊罷其所可罷,損其所當損,從其約而杜其浮,其議卓然可行,顧人君肯用與否耳。臣嘗因其言而疏以為今日當行之要務。竊惟我朝疆宇比宋為廣,而百年以來無甚鉅費,凡宋所謂郊賚、歲幣、祠祿皆無之。其最費者宗祿、養兵、蔭子耳。然蔭子止於武職,文臣亦無幾焉。臣考《諸司職掌》,「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墾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稅糧二千九百四十四萬石。」 戶口之數,校之宋雖略相當,而今日墾田則過之遠矣。所入既多而「所費比之又少,是宜國家儲積數倍於宋焉。請自今為始,乞命有心計臣僚稽考洪武、永樂、宣德、正統以來戶口、墾田及錢糧金銀、絹帛之數,每歲出入,比今孰多孰少,然後即其見在,據其歲之所入,以計其歲之所出,該用幾何,餘積幾何,以定今日出入之數。庶幾曉然知祖宗之故實,府庫之虛實」 ,而不敢輕費焉。臣又觀鞏告其君有曰:「前世於凋敝之時,猶能易貧而為富。今吾以全盛之埶,用財有節,其所省者一,則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則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難,吾之所易,不論可知也。」 吁!宋之時入少而出多,其臣猶責其君以為非難,況今日之全盛庶富,非宋可比,在聖君為之,又何難哉?鞏所謂「其浮者必求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約者必求所以約之由而從之」 ,與夫蘇軾所謂「去之甚易而無損,存之甚難而無益」 ,是二人之言,誠人君去穴費足國用之至論要法也。伏惟聖心加察,又何難而不易哉!

以上總論理財之道。臣按:人君為治,莫要於「制國用,而國之所以為用者財也,財生於天,產於地,成於人,所以制其用者君也。君制其用,雖以為國,實以為民,是故君不足則取之民,民不足則取之君,上下通融,交相為用,時斂散,通有無,蓋以一人而制其用,非專用之以奉一人也,是以古之仁君知其為天守財也,為民聚財也。」 凡有所用度,非為天,非為民,決不敢輕有所費。其有所費也,必以為百神之享,必以為萬民之安,不敢毫釐以為己私也。是何也?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君特為民理之耳,非君所得而私有也。苟認以為己物而私用之,不知天生之有限,民力之孔艱,積之百年而不足,散之一日而無餘,日消月耗,一旦馴致於府庫空虛,國計匱乏。求之於官,官無儲峙;求之於民,民無蓋藏。于是之時,凡百謀為皆不遂矣。君位何所恃以為安?國家何所資以為治哉?譬則人之處家焉,凡百居處食用之物,公私營為之事,苟有錢,皆可以致也。惟無錢焉,則一事不可成,一物不可得。當夫平寧之時,尚可借貸以支吾,一旦有水旱盜賊之變,則為溝中瘠矣。家國一理,但有小大耳。然民非一家,吾家雖乏,猶可求之於比鄰。若夫國之乏絕,藏之官者既虛,取之民者又竭,其將求之何所邪?人君當無事之日而興念及此,其尚兢兢焉戒謹,介介焉吝惜,而不輕用天下之財。如此則國計不虧,邦本益固,下之人有家給人足之樂,上之人有安富尊榮之休。凡百所為無不如意,朝廷無不可為之事,海宇無不得所之人矣。《大學》以理財為平天下之要道,臣觀於此而益信。伏惟聖明萬幾之暇,留神《大學》之書,而玩味天絜矩之一言,臣不勝大願。

古今治平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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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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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 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 者也。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斲木為耜,揉木 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為市,致天下

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貨通。食足
考證
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後化成。」黃帝以下,通其變,使

民不倦。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舜命后稷,以黎民阻 饑,是為政首。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遠 近賦入貢棐,懋遷有無,萬國作乂。殷周之盛,《詩》《書》所 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故《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 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財者, 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 之本也,而莫詳於《周官》。今觀其冢宰所職,以九賦斂 財賄,即頒之以九式,均節財用。而一曰祭祀之式,二 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修服之式,五曰工 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 式,九曰好用之式。其致謹於用如此。其制國用也,必 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與年之 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祭用數之 仂,喪用三年之仂。」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 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其致豐於儲如此。 於是小宰則執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宰夫則掌治法,以乘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 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其致嚴於司財之人又如此。當其時,井地之法,寓軍 於農,國中無養兵之費,鄉遂之租止輸都邑,甸內無 遠漕之勞;諸侯之國,各守邊陲,京軍無戍邊之役,卿 大夫之祿取諸邑采,公朝無廩官之費,而歲時經用 獨祭祀、賓客、田役、喪荒、飲膳、衣服與夫稍秣,匪頒賜 予玩好,數者而已。乃凡頒財,則大府以式法授之,而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豈非 以不常獲者所以薄於自奉,而有常征者所以厚於 禮賓乎?四郊之賦以待稍秣,邦甸之賦以待主事,豈 非去王都近者使之輸重,而去王都稍遠者即使之 輸輕乎?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 都之賦以待祭祀」,豈非以卑者共其禮之常,而以尊 者共其禮之隆乎?至若喪紀非常有之事,而山澤所 出者至薄,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賜予非常得之恩, 而職幣所餘者不多,故幣餘之賦以待賜予。故「凡邦 國之貢以待弔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 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 貨賄之入出會之。其不使少有耗費而妄用,致兢兢 於九式之是準焉者,抑何也?蓋財非天雨鬼輸,必取 之民間。民之所供有限,國之所用無窮。苟不於其經 費之際而品節之,將情竇既開,必至泛用無度;欲壑 不盈,必至苛取無厭。財安得而不匱哉?夫惟大宰有 式法以均節之,而大府以式法頒之,司會以式法逆 計之,職歲又以式法而贊逆會,職幣又以式法而贊 會事,則人主不敢違式法而過用,有司不敢違式法 而妄供,九式之於理財,亦可謂有助矣。是故宰夫以 式法而掌祭祀之具,酒正以式法而授酒財,掌皮以 式法頒皮革於百工,委人以式法供薪芻木材,不惟 王人不得違式法而妄費,而百司庶府亦不得越式 法而妄求。私心以式法而礙侈心,以式法而消,國用 不匱,民財不屈,而王府之貨賄自沛然而有餘,豈非 節財之道,乃其所以為理財之道與?自其掌財者言 之,則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 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凡官府、都 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內府掌 「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 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物,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 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 予,則共之。」《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 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 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 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之服不會。」是 掌財固非一職,而斂散出入之權,大府實主之,則利 權不分,斂散得宜,而出入得以通知之矣。向使分掌 於諸府而不專總於一司,則出財者惟以給辦為能, 用財者惟以濟事為功,而後之不繼弗恤也,財如何 而不虧哉?故三府各有所掌,而統之以大府,則三府 不得以行其私,大府雖總其財而制之以大宰,則大 府亦不得以行其私,是則成周掌財之官然也。自其 會財者言之,則《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 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 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 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 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 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 歲會攷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 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 入於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攷於《司會》。」「一歲則大計 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 畜之數,以至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攷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 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 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 敘其財用,以待邦之移用。」「《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 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 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干職歲。凡上之賜與,以敘 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職幣掌式法,以斂 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 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 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此則成周會 財之官然也。大抵財之藏於上者不可使其不足,而 用於上者不可使其有餘。藏而不足則源少易窮,經 用將有不給之虞;用而有餘則漏多易竭,後日將有 弗繼之患。故《周官》理財之道,不見於徵取之日而見 於出納之際;不見於頒財之令,而見於會計之司。內 府若可以兼玉府矣,而必分為二府者,切於一身之 用,固不可混夫一國之用也。「司會」若可以通《司書》矣, 而必立為二司者,掌財用之會計,固不可復汨之以 書契版圖也。「職內」若可以攝《職歲》矣,而必分為二職 者,出入之數,固不可專責之一人之手也。使其兼攝 而通行之,則不惟不免於姦欺,而其內外出入,交錯 互舛,簿書會計,繁多委軋,將必有弊其精神而昏其 思慮者。所疏漏寧可既哉?至於相參而互攷者,則內 府在內,反以共邦之大用;外府在外,反以共王及後 世子衣服之用,內外互相攷也。「職內職入」,反以每歲 所入而攷其出;「職歲」「職出」,反以每歲所出而證其所 入;出入互相考也。不相參則可以專其耳目,必相考 則可以防其奸欺。惟其然也,故財用之出,上無所肆 其侈,下無所容其私。上不侈而下不私,財常足於用, 征斂常不至於虐,而民無復有受其病者矣。故《司書》 所謂「知民之財」者,則諸府所受之貢賦必欲知其欠 餘也;所謂「知器械之數」者,則執事官吏所用之器械 必欲知其存亡也;至於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則井 「田夫家有多而有寡,牧野畜產有蕃而有耗,無不考 之。知山林川澤之數,則山林之材木有童而有殖,川 澤之蒲葦魚鱉有盛而有衰,無不考之。」若其有餘,則 輸官之數必不容其虧,若其不足,則輸官之數必不 取其盈。蓋上下相通,有無相濟,合天下為一體,非若 後世之判然不相關也。然合掌財之官與會財之官 考之,大府為財官之長,僅有下大夫二人;《司會》為會 官之長,乃有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掌財」何其卑 且寡,會財何其尊且多也?蓋分職以受貨賂之出入 者,其事易;持法以校出入之虛實者,其事難。以會計 之官勾考掌財用財之職,苟其權不足以相制,而為 大府者反得以勢臨之,則將聽命之不暇,又安敢校 其是非?今也以尊而臨卑,以多而制寡,則糾察勾考 之勢,得以行於諸府之中。又況實總於天官,而冢宰 以《九式》節之,以歲終制之,則司會又不得以欺之也, 國計安得而不裕哉?其後《周官》弗舉,經用無藝,日相 於貪。厲王之世,好殖貨利,悅榮夷公而用之。芮良夫 曰:「王室其將卑乎!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夫利, 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或專之,其害多矣。 天地百物皆將取焉,胡可專也?所怒甚多,而不備大 難。以是教王,王能久乎?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 下者也。使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猶日怵惕,懼怨之 來也。故《頌》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爾 極。《大雅》曰:「陳錫哉周。」是不布利而懼難乎?故能載周 以至於今。今王學專利,其可乎?匹夫專利,猶謂之盜, 王而行之,其歸鮮矣。榮公若用周必敗。既榮公為卿 士,諸侯不享,王流於彘。至於齊,桓公興,任管仲,圖霸 業,於是定石民,作內政,操穀幣,謹鹽筴,乘其海王山 高之資,以行陰王素賞之計,而內則籍於號令禨祥, 以傾私家之囷茆,而制其盈虛;外則走諸皮幣玩好, 以監四方之好惡,而射其輕重。其言曰:「事名二,正名 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天筴陽也,壤筴陰也。「何謂 正名五?權也,衡也,規也,矩也,準也。其在色者,青黃白 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羽徵角也。其在味者,酸辛鹹 苦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人君以數制之。夫味者所 以守民口也,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 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 失二五者亡其家,謂之國機。君通於廣狹之數,不以 狹畏廣;通於輕重之數,不以少畏多。軌守其數,準平 其流動於未形,而守事已成。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 徐疾之數,輕重之筴也。一可以為十,十可以為百,引 十之半而藏四以五。操事在君之決塞。人君操本,民 不得操末;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其在塗者,籍之於 衢塞;其在穀者,守之於《春秋》;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 故物動則應之。故守四方之高下,則國無游賈,貴賤 相當,此謂國衡。以利相守,則數歸於君矣。嘗問於桓

公曰:「敢問齊方於幾何里?」桓公應曰:「方五百里。」《管子
考證
曰:陰雍長城之地,其於齊國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

也。請幫助識別此字。「龍夏,其於齊國,四分之一也,朝夕外之所墆齊 地者,五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然則吾非託食之主 耶?」桓公遽然起曰:「然則為之柰何?」管子對曰:「動之以 言,潰之以辭,可以為國基。且君幣籍而務,則賈人獨 操國趣;君穀籍而務,則農人獨操國固。君動言操辭, 左右之流,君獨因之。物之始,吾已見之矣;物之終,吾 已見之矣;物之賈,吾已見之矣。是故輕軼於賈穀制 蓄者,則物軼於四時之輔。善為國者,守其國之財,定 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一可以為百,未嘗籍求於民, 而使用若河海,終則有始。此謂守物而御天下也。」公 曰:「然則無可以為有乎?貧可以為富乎?」《管子》對曰:「物 之生未有形,而王霸立其功焉。是故以人求人,則人 重矣;以數求物,則物重矣。」公曰:「若此言何謂也?」管子 對曰:「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然則吾將 以徐疾御之,若左之授右,若右之授左,是以外內不 踡,終身無咎。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 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源泉有竭,鬼神有歇,守物之 始,終身不竭,此謂源究。」其《國蓄》篇曰:「國有十年之蓄, 而民不足於食者,是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祿也。君有 山海之金,而民不足於用者,是皆以其事業交接於 君上也。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故 民無不累於上屯。五穀食貨,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 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 可得而盡」也。夫民者,親信而死利,海內皆然。民予則 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 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租籍者,所以彊求也;租 稅者,所慮而請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彊求,廢其所 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利出於一孔者,其國無敵;出 二孔者,其兵不詘;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 其國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養,隘其利途。故予 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 如日月,親君若父母。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不可為 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是故 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 何也?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其忠,「士不盡其死矣。」歲有 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 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分地 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 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 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 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富賞之不齊也。 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民人所食,人 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 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 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 足者,何也?利有所並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 「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 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治乎?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 財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 準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使千室 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芸, 耒耜、械器、鍾饟糧食,畢取贍於君。是人君非發號令, 收穡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 子,無不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人得餘;十人廩食,百 人得餘;百人廩食,千人得餘。」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 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羨不足而御其 財物。穀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則以幣予衣。視物之 輕重而御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前有萬 乘之國,而後有千乘之國,謂之抵國;前有千乘之國 而後有萬乘之國,謂之距國。壤正方,四面受敵,謂之 衢國。以百乘衢處,謂之託食之君。千乘衢處,壤削少 半;萬乘衢處,壤削大半。何謂百乘衢處?託食之君也? 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間,大國之君 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為扞挌蔽圉之用,有功利 不得。卿大臣死於外,分壤而功;列陳繫纍獲虜,分賞 而祿。是壤地盡於功賞,而稅藏殫於繼孤也。是特名 羅於為君耳。無壤之有,號有百乘之守,而實無尺壤 之用,故謂「託食之君。」然則大國內款,小國用盡。何以 及此?曰:「百乘之國,官賦軏符,乘四時之朝夕,御之以 輕重之準,然後百乘可及也。千乘之國,視歲之滿虛 而輕重其祿,然後千乘可足也。萬乘之國,守歲之滿 虛,乘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御其大準,然後萬乘可 資也。」當時惟能明於輕重之數,故國以富強,九合諸 侯,一匡天下。而管氏亦有三歸,位在陪臣,富於列國 之君。然極其術,要不過剝民以奉君,猶之割手足以 飽心腹也;虧鄰以自益,猶之禦貨於市而稱富於室 也,去王道大徑庭矣。及越王勾踐困於會稽之上,乃 用范蠡計。然計然曰:「知鬥則修備,時用則知物。二者 形,則萬貨之情可得而睹已。」積著之理,務完物,無息弊。以物相貿易,腐敗而食之。貨勿留,無敢居貴。論其 有餘,則知貴賤。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貴出 如糞土,賤取如珠玉,財幣欲其行如流水。修之十年, 國富厚賂。戰士赴矢石,如渴得飲。遂報彊吳,觀兵中 國,稱號五霸。范蠡既雪會稽之恥,乃喟然嘆曰:「計然 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於國,吾欲用之家。」 乃乘扁舟浮於江湖,變名易姓,適齊為鴟夷子皮,之 陶為朱公。朱公以為陶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 交易也,乃治產積居與時逐,而不責於人。故善治生 者,能擇人而任時,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與 貧交疏兄弟焉。魏文侯時有李克,務盡地力,而白圭 樂觀時變。圭之術,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夫歲熟取穀, 予之絲漆;繭出取帛絮,與之食。太陰在卯,穰;明歲衰 惡,至午旱;明歲美;至酉穰;明歲衰惡,至子大旱,明歲 有水,至卯積著,率歲倍。欲長錢,取下穀;長石斗,取上 種。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僕同苦樂,趣 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 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以權變, 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彊不能有所守,雖欲 學吾術,終不告之矣。嗟乎!是徒商賈廢著居積之術, 雖管夷吾亦羞言之,不又去霸術遠哉?後乃有荀卿, 明王道富國之術,其言曰:「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 有用,數也;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生也, 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 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心奮而不可說也。」如是 則功名無成,群眾未懸,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 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 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 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 分使群矣。強脅弱也。知懼愚也,民下違上,少陵長,不 以德為政,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爭 之禍矣。事業所惡也,功名所好也,職業無分,如是則 人有樹事之患,而有爭功之禍矣。男女之合,夫婦之 好,婚姻聘內,送迎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 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節用裕民,而善藏其 餘。節用以禮,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餘,裕民則民富, 民富則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上以法取 焉,而下以禮。節用之餘若丘山,不時焚燒,無所藏之, 君子奚患乎無餘?故知節用裕民,則必有仁義聖良 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積矣。不知節用裕民,則必 有貪利糾譑之名,而且有空節窮乏之實矣。故天子 「袾裷衣冕,諸侯元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德必 稱位,位必稱祿,祿必稱用。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 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量地而立國,計利而 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勝事,事必出利,利足以 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必時藏餘,謂之「稱數。」 故自天子通於庶人,事無大小多少,由是推之,輕田 野之稅,平關市之徵,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 時,如是則國富矣,夫是之謂以政裕民。今之世而不 然,厚刀布之斂以奪之財,重田野之稅以奪之食,苛 關市之徵以難其事。不然而已矣。有掎挈伺詐,權謀 傾覆,以相顛倒以靡弊之。「百姓曉然皆知其汙漫暴 亂而將大危亡也。是以粥其城,倍其節,而不死其事 者,無他故焉,人主自取之。」故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 掩地表畝,刺草殖穀,是農夫眾庶之事也。「守時力民, 進事長功,和齊百姓,使民不偷,是將率之事也。高者 不旱,下者不水,寒暑和節,而五穀以時,是天下之事 也。若夫兼而覆之,兼而愛之,兼而制之,歲雖凶敗水 旱,使百姓無凍餒之患,則是聖君賢相之事也。」墨子 之言,昭昭然為天下憂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 也,特墨子之私憂過計也。今是土之生五穀也,「人善 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然後瓜桃棗李一本 數以盆鼓;然後葷菜百蔬以澤量,然後六畜禽獸一 切,而剸車、黿、鼉、魚、鱉、鱣以時別;一而成群,然後飛鳥、 鳧鴈若煙海,然後昆蟲萬物生其間,可以相食養者, 不可勝數也。夫天地之生萬物也,固有餘,足以食人 矣;麻葛繭絲、鳥獸之羽毛齒革也,固有餘,足以衣人 矣。」然則上好攻取功則國貧;上好利則國貧;大夫眾 則國貧,工商眾則國貧;無制數「度量,則國貧;下貧則 上貧,下富則上富。故田野縣鄙者,財之本也;垣窌倉 廩者,財之末也;百姓時和,事業得敘者,貨之源也;等 賦府庫者,貨之流也。是故明主必謹養其和,節其流, 開其源,而時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餘,而上不憂 不足。」如是則上下俱富,交無所藏之,是知國計之極 也。故禹十年水,湯七年旱,而天下無菜色者。十年之 後,年穀復熟,而陳積有餘,是無他故,焉知本末源流 之謂也?故田野荒而倉廩實,百姓虛而府庫滿,夫是 之謂國蹶。伐其本,竭其源而並之其末,然則主相不 知惡也,則其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以國持之而不 足以容其身,夫是之謂至貪迨。至於秦始皇,併吞天

下,形便志逸,遂收泰半之賦,發閭式之戍,興萬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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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造阿房之宮,南作五嶺,北築長城,役民之力如恐

不勝,取民之財如恐不盡。當是之時,男子疾耕不足 於餽饟,女子紡績不足於衣被,而後天下始怨秦也。 夫秦之封域非不廣大,土地之產非有贏縮,然三王 用之垂數百年,秦用之不及二世者,「何也?蓋昔者三 王之盛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用 民之力不過歲三日,什一而籍,君有餘財,民有餘力 而頌聲作。秦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力罷不能勝其 役,財盡不能勝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養者,不過 馳騁弋獵之娛,耳目口體之奉,至竭天下之貲財以 奉之,猶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內愁怨,遂用潰畔,然則 國之貧富,固可以一言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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