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2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十一卷目錄
農桑部彙考二
後漢〈總一則 光武帝中元一則 明帝永平八則 章帝建初二則 元和三則 和〉
〈帝永元三則 安帝永初二則 順帝一則 獻帝興平一則 建安四則 後主建興一則〉
魏〈文帝黃初二則 明帝二則 明帝太和三則〉
吳〈大帝黃武一則 赤烏一則 景帝永安一則〉
晉〈武帝泰始五則 咸寧一則 太康三則 元帝一則 元帝太興二則 明帝太寧一
則 哀帝興寧一則〉
宋〈文帝元嘉四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四則 明帝泰始二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三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明帝建武二則〉
食貨典第二十一卷
農桑部彙考二
[編輯]後漢
[編輯]後漢制,以正月帝祭先農,率公卿親耕。
按《後漢書禮儀志》:正月始耕,晝漏上水初納,執事告 祠先農。已享耕時,有司請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 卿、諸侯、百官以次耕力田種,各耰訖,有司告事畢。是 月令曰:「郡國守相皆勸民始耕如儀。諸行出入,皆鳴 鐘,皆作樂。其有災眚,有他故,若請雨止雨,皆不鳴鐘, 不作樂。」 按注賀循《藉田儀》曰:「漢耕日,以太牢祭先 農」於田所。《春秋傳》曰:「耕藉之禮,唯齋三日。」
光武帝中元二年明帝即位詔有司毋煩擾耕桑
[編輯]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中元二年二月,即皇帝位。十二 月甲寅,詔曰:『方春戒節,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務順時 氣,使毋煩擾』。」
明帝永平二年皇后親蠶
[編輯]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永平二年三 月,皇后帥公卿諸侯夫人蠶祠先蠶。禮以少牢。」
〈注〉丁孚《漢儀》曰:「皇后出,乘鸞輅,青羽蓋,駕駟馬,龍旂九旒,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前鸞旂車,皮軒闟戟。雒陽令奉引,亦千乘萬騎。」車府令設鹵簿駕,公卿、五營校尉、司隸校尉、河南尹妻皆乘其官車,帶夫本官綬,從其官屬導從皇后。置虎賁、羽林騎、戎頭、黃門鼓吹,五帝車,女騎夾轂,執法御史在前後,亦有金鉦黃鉞,五將導桑於蠶宮,手三盆於繭館,畢,還宮。《月令》曰:「禁婦人無觀。」按谷永對稱,「四月壬子,皇后蠶桑之日也。」則漢桑亦用四月。 《漢舊儀》曰:「春桑生而皇后視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今蠶神曰菀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於繭觀,皆賜從桑者樂,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臣五時之服,其皇帝得以作縷縫衣,得以作中絮而已。置蠶官令、丞,諸天下官皆詣蠶室,亦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法。晉後祠先蠶,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在採桑壇之東南。
永平三年,詔「有司勸督農桑。」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詔曰:「朕 奉郊祀,登靈臺,見史官,正儀度。夫春者,歲之始也。始 得其正,則三時有成。比者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 於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去其螟 蜮,以及蝥賊,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 意。」
永平四年,詔以「農事得雨,賜公卿半奉。」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四年春二月辛亥,詔曰:「朕親耕 藉田,以祈農事。京師冬無宿雪,春不燠沐,煩勞群司, 積精禱求,而比再得時雨,宿麥潤澤,其賜公卿半奉。 有司勉遵時政,務平刑罰。」
永平十年,詔「百姓勉務桑稼。」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年夏四月戊子,詔曰:『昔歲五 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養之 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 敬厥職,無令愆墮』。」
永平十三年。春二月。帝耕於藉田。禮畢。賜觀者食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五年春二月癸亥,帝耕於下邳。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六年,取伊吾盧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六年春二月,伐北匈奴。竇固 破呼衍王於天山,留兵屯伊吾盧城。」 按《西域傳》十 六年,「明帝乃命將帥北征匈奴,取伊吾盧地,置宜禾 都尉以屯田。」
永平 年,詔區種增加失實者,與奪田同罪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劉般傳》,永平十年,般 行執金吾事。明年,兼屯騎校尉。先是,時下令禁民二 業。又以郡國牛疫,通使區種增耕,而吏下檢結,多失 其實,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 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採,以助口 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 有助穀食,無關二業也。又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 減,故詔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而吏舉度田,欲 令多前,至於不種之處,亦通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 石,務令實覈,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帝悉從之。
章帝建初元年詔二千石勉勸農桑
[編輯]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比 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穀價頗貴,人以流亡。方春東 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農桑,弘致勞來。群公庶尹, 各推精誠,專急人事,罪非殊死,須立秋案驗。有司明 慎選舉,進柔良,退貪猾,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 典》所美;愷悌君子,《大雅》所歎。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建初七年,駕觀秋穫,詔不得修橋道,遣吏逢迎,以為 煩擾。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七年九月甲戌,幸偃師,東涉卷 津,至河內,下詔曰:車駕行秋稼,觀收穫,因涉郡界,皆 精騎輕行,無他輜重,不得輒修橋道,遠離城郭,遣吏 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後,以為煩擾,動務省約,但患 不能脫粟瓢飲耳。所過欲令貧弱有利,無違詔書。」
元和元年詔募人無田願徙他界者給公田後欲還鄉勿禁
[編輯]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曰:『王者 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節 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自牛 疫已來,穀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 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他界就肥饒者,恣聽 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餉貰與田器,勿』」 收租,五歲除算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元和二年帝耕於定陶詔賜帛勉率農功。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二年二月乙丑,帝耕於定陶。詔 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勞也。國家甚休 之。其賜帛人一匹,勉率農功』。」
元和三年,詔以「肥田未墾者,賦貧民,給糧種。」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三年春正月丙申,北巡狩。辛丑, 帝耕於懷。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鉅鹿、平原、東 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聲教,考同遐邇, 解釋怨結也。今四國無政,不用其良,駕言出遊,欲親 知其劇易。前祠園陵,遂望祀華、霍,東柴岱宗,為人祈 福。今將禮常山,遂徂北土,歷魏郡,經平原,升踐隄防」, 詢訪耆老,咸曰:「往者汴門未作,深者成淵,淺則泥塗。 追惟先帝勤人之德,底績遠圖,復禹弘業,聖跡滂流, 至於海表,不克堂構,朕甚慚焉。《月令》孟春,善相丘陵, 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墾闢。其悉以賦貧民,給 與糧種,務盡地力,勿令游手。所過縣邑,聽半入今年 田租,以勸農夫之勞。」
和帝永元五年詔上貧民戶口人數有司不得徵召煩擾令失農作
[編輯]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五年二月「丁未,詔曰,去年 秋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貧不能自給者,戶口 人數。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鬵為貲,而豪右得 其饒利。詔書實覈,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 更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若復有犯者,二千 石先坐。」
永元十三年,詔賜象林貧民失農桑業者種糧。又詔 「貧民假種食者,皆勿收責。」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秋八月,詔象林民失農 桑業者,賑貸種糧,稟賜下貧穀食。九月壬子,詔曰:『荊 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餘雖頗登,而多不均浹, 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 田租芻槀,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 收責』。」
永元十六年,詔「貸貧民種糧,為雇犁牛,直賜天下,半 入田租,貧民貸種,勿收責。」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詔貧民有 田業而以匱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二月己未,詔兗、 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 掾分行四州,貧民無以耕者為雇犁牛直。秋七月,旱。 戊午,詔曰:『今秋稼方穗而旱,雲雨不霑,疑吏行慘刻, 不宣恩澤,妄拘無罪幽閉,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於 法疑者勿決,以奉秋令,方察煩苛之吏,顯明其罰』。」辛 已,詔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芻槁,其被災害者以 實除之。貧民受貸種糧及田租、芻槁,皆勿收責。
安帝永初元年詔以游獵地及被災公田假與貧民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二月丙午以廣成游獵地及被災郡國公田假與貧民
[編輯]永初三年,詔以鴻池上林地可闢者給貧民,長吏案行在所,令盡地力。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三月癸巳,詔以鴻池假與 貧民。夏四月己巳,詔上林廣城苑可墾闢者,賦與貧 民。秋七月庚子,詔長吏案行在所,皆令種宿麥蔬食, 務盡地力,其貧者給種餉。」
順帝 年黃瓊奏行籍田禮從之
[編輯]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黃瓊傳》,瓊拜議郎,稍 遷尚書僕射。順帝即位以後,不行籍田之禮。瓊以國 之大典,不宜久廢,上疏奏曰:「自古聖帝哲王,莫不敬 恭明祀,增致福祥。故必躬郊廟之禮,親籍田之勤,以 先群萌,率勸農功。昔周宣王不籍千畝,虢文公以為 大譏,卒有姜戎之難,終損中興之名。竊見陛下遵稽 古」之鴻業,體虔肅以應天,順時奉元,懷柔百神。朝夕 觸塵埃於道路,晝暮聆庶政以恤人。雖《詩》詠成湯之 不怠遑,《書》美文王之不暇食,誠不能加。今廟祀適闋, 而祈穀潔齋之事,近在明日。臣恐左右之心,不欲屢 動聖躬,以為親耕之禮,可得而廢。臣聞先王制典,籍 田有日,司徒咸戒,司空除壇。先時五日,「有協風之應, 王即齋宮,饗醴載耒,誠重之也。自癸巳以來,仍西北 風,甘澤不集,寒涼尚結。迎春東郊,既不躬親,先農之 禮,所宜自勉,以逆和氣,以致時風。《易》曰:『君子自強不 息』。斯其道也。」書奏,帝從之。
獻帝興平元年二月丁亥帝耕於籍田
[編輯]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建安 年設監鹽官以鹽直市牛給民耕種
[編輯]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建安初, 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及聞本土安寧,皆 企望思歸,而無以自業。於是衛覬議為「鹽者國之大 寶,自喪亂以來放散,今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 益市犁牛,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勤耕積粟,以豐殖關 中,遠者聞之,必多競還。」於是魏武遣謁者僕射監鹽 官,移司隸校尉居弘農。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建安十八年,魏梁習表魏公置屯田都尉,領客六百 夫,於道次耕種菽粟。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三國志。魏武帝本紀》俱不載。 按《三國志梁習傳》,「習字子虞,建安十八年,拜議郎、西 部都督從事。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領客六百夫,於道 次耕種菽粟,以給人牛之費。」
建安十九年,魏公耕籍田。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三國志魏武帝本紀》。 十九年「春正月。始耕籍田。」
建安二十一年,魏公耕籍田。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三國志魏武帝本紀》。 二十一年「三月壬寅。公親耕籍田。」
後主建興二年春務農殖穀閉關息民
[編輯]按:《三國志後主傳》云云。
魏
[編輯]文帝黃初 年以顏斐為京兆太守課民造車畜牛以力田
[編輯]按:《三國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當黃初 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時濟北顏斐 為京兆太守。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 車牛。斐又課百姓,令閑月取車材,轉相教匠,其無牛 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 編戶皆有車牛於田役省贍,京兆遂以豐沃。」
《黃初七》年,命中宮蠶於北郊。
按《三國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禮志》,《周禮》,「王后 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漢則東郊,非古也。魏則北郊, 依《周禮》也。晉則西郊,宜是與籍田對其方也。魏文帝 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按韋誕《後蠶頌》,則 於時《漢注》已亡,更考撰其儀也。
明帝 年徐邈開水田於涼州皇甫隆課水田於敦煌
[編輯]按《三國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魏明帝 世,徐邈為涼州,土地少雨,常苦乏穀。邈上修武威酒 泉鹽池,以收虜穀。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家家豐 足,倉庫盈溢。及度支州界軍用之餘,以市金錦犬馬, 通供中國之費。西域人入貢,財貨流通,皆邈之功也。 其後皇甫隆為敦煌太守,敦煌俗不使耬犁,及不知 用」水,人牛功力既費,而收穀更少。隆到乃教作耬犁, 又教使溉灌。歲終率計所省,庸力過半,得穀加五,西 方以豐。
「明帝 年,司馬芝請禁諸部吏民。」末作「專務農事。」 按《三國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司馬芝傳》:「芝,河內溫 人。明帝即位後,為大司農。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 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務農 重穀。《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管子》區言,以積 穀為急。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穀 帛。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建安中,天 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 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夫王者以海內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富足之繇,在於 不失天時而盡地力。今商旅所求,雖有加倍之顯利, 然於一統之計,已有不貲之損,不如墾田益「一畝之 收也。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 麥,穫刈築場,十月乃畢。治廩繫橋,運輸租賦,除道,理 梁墐,塗室屋,以是終歲無日不為農事也。今諸典農 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不爾,不有 所廢,則當素有餘力。臣愚以為不宜復以商事雜亂, 專以農桑為務,於國計為便。」明帝從之。
太和元年二月辛未帝耕於籍田
[編輯]按:《三國志明帝本紀》云云。
太和五年,帝耕於籍田,司馬懿表徙冀州農夫佃上 邽。
按《三國志明帝本紀》,「五年春正月,帝耕於籍田。」 按《晉書宣帝本紀》,「魏太和四年遷大將軍,加大都督, 假黃鉞。明年表徙冀州農夫佃上邽。」 按《食貨志》:「嘉 平四年,關中饑,宣帝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
〈按魏志及晉本紀司馬宣王薨於魏嘉平三年今食貨志以徙冀州農民事繫於嘉平四年之下誤也當從本紀太和五年為正〉
吳
[編輯]大帝黃武五年令諸將增廣農畝
[編輯]按《三國志孫權傳》:「黃武五年春,令曰:『軍興日久,民離 農畔,父子夫婦不能相卹,孤甚愍之。今北虜縮竄,方 外無事,其下州郡有以寬息。是時陸遜以所在少穀, 表令諸將增廣農畝,權報曰:『甚善。今孤父子親自受 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雖未及古人,亦欲與眾均等 其勞也』』。」
赤烏三年詔督軍郡守謹察當農桑時擾民者聞奏按三國志孫權傳赤烏三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穀不生頃者以來民多征役歲又水旱年
[編輯]穀有損而吏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饑困。自今以來,督 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 以聞。
景帝永安二年詔諸卿尚書共咨度農桑
[編輯]按《三國志孫休傳》:「永安二年三月詔曰:『朕以不德,託 於王公之上,夙夜戰戰,忘寢與食。今欲偃武修文,以 崇大化。推此之道,當由士民之贍,必須農桑。管子有 言:『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一夫不耕,有受 其饑;一婦不織,有受其寒。饑寒並至,而民不為非者, 未之有也。自頃年已來,州郡吏民及諸營兵,多違此 業,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良田漸廢,見穀日少,欲求 大定,豈可得哉!亦由租入過重,農人利薄,使之然乎! 今欲廣開田業,輕其賦稅,差科彊羸,課其田畝,務令 優均,官私得所,使家給戶贍,足相供養,則愛身重命, 不犯科法,然後刑罰不用,風俗可整』』。」以群僚之忠賢, 若盡心於時,雖太古盛化,未可卒致;漢文昇平,庶幾 可及。及之則臣主俱榮,不及則損削侵辱,何可從容 俯仰而已。「諸卿尚書,可共咨度,務取便佳。田桑已至, 不可後時。事定施行,稱朕意焉。」
晉
[編輯]武帝泰始二年以穀賤傷農詔議平糴以勸農
[編輯]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晉受命,武帝欲 平一江表,時穀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糴法,用布帛 市穀,以為糧儲,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泰 始二年,帝乃下詔曰:『夫百姓年豐則用奢,凶荒則窮 匱,是相報之理也。故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 重平糴之法,理財鈞施,惠而不費,政之善者也。然此 事』」廢久,天下希習其宜。加以官蓄未廣,言者異同,財 貨未能達通。其制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 弱困於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 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 務本,並力墾殖,欲令農功益登,耕者益勸,而猶或騰 踴,至於農人並傷。今宜通糴,以充儉法。主者平議,具 為條制,然事竟未行。
泰始四年,帝親籍田,祀先農,詔郡縣吏勸農功,立常 平倉。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丁亥。帝耕於籍田。戊 子詔曰:方今陽春養物。東作始興。朕親率王公卿士 耕籍田千畝。將以務本,惠育海內。其大赦天下。」 按 《食貨志》:「是時江南未平,朝廷厲精於稼穡。四年正月 丁亥,帝親耕籍田。庚寅詔曰:使四海之內,棄末反本, 競農務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勸事樂業者,其惟郡 縣長吏乎?先之勞之,在於不倦。每念其經營職事,亦 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種草馬,賜縣令、長相及郡國 丞各一匹。」是歲,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 姓。 按《禮志》禮,孟春之月,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 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 帝籍。至秦滅學,其禮久廢。漢文帝之後,始行斯典。魏 之三祖,亦皆親耕籍田。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 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國之大事,在祀與農。 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世以來,耕籍止於數步之中,空有慕古之 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今修千 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率先天下。 主者詳具其制,下河南,處田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 北。若無官田,隨宜便換,而不得侵人也。於是乘輿御 木輅以耕,以太牢祀先農。 按《潘岳傳》,「泰始中,武帝 躬耕籍田,岳作賦以美其事曰:『伊晉之四年正月丁 未,皇帝親率群後籍於千畝之甸,禮也』。於是乃使甸 師清畿野廬」,掃路。封人壝宮,掌舍設枑。青壇鬱其嶽 立兮,翠幕黕以雲布。結崇基之靈阯兮,啟四塗之廣 阼。沃野墳腴,膏壤平砥。清洛濁渠,引流。激水遐阡,繩 直,邇陌如矢。蔥犗服於縹軛兮,紺轅綴於黛耜。儼儲 駕於廛左兮,俟萬乘之躬履。百僚先置位以職分。自 上下下,具惟命臣。襲春服之萋萋兮,接游車之轔轔。 微風生於輕幰兮,纖埃起乎朱輪。森奉璋以偕列兮, 望皇軒而肅震。「若湛露之晞朝陽兮,眾星之拱北辰」 也。於是前驅魚麗,屬車轔萃,閶闔洞啟,參塗方駟。常 伯陪乘,太僕執轡,后妃獻穜稑之種,司農撰播殖之 器,挈壺掌升降之節,宮政設門閭之蹕。天子乃御玉 輦,蔭華蓋,衝牙錚鎗,綃紈綷䌨,金根照耀以炯晃兮, 龍驥騰驤而沛艾。表朱元於《離》坎兮,飛青縞於震兌。 中黃曄以發輝兮,方綵紛其繁會。五路鳴鑾,九旗揚 斾。瓊鈒入蕊,雲罕晻藹。簫管嘲𠹗以啾嘈兮,鼓鼙 以砰磕。筍虡嶷以軒翥兮,洪鐘越乎區外。震震填 填,塵霧連天,以幸乎籍田。蟬冕熲以灼灼兮,碧色肅 其芊芊,似夜光之剖荊璞兮,若茂松之依山巔。於是 我皇乃降靈壇,撫御耦,游場染屨,洪縻在手。三推而 舍,庶人終畝,貴賤以班,或五或九。於斯時也,居靡都 鄙,人無華裔,長幼雜遝以交集,士女頒斌而咸戾。被 褐振裾,垂髫總髻;躡踵側肩,掎裳連袂。黃塵為之四 合兮,陽光為之潛翳。動容發音,而觀者,莫不抃舞乎 康衢,謳吟乎聖世。情欣樂乎昏作兮,慮盡力乎樹藝。 靡推督而常勤兮,莫之課而自厲。躬先勞而悅使兮, 豈嚴刑而猛制哉?有邑老田父,或進而稱曰:「蓋損益 隨時,理有常然。高以下為基,人以食為天。正其末者 端其本,善其後者慎其先。」夫九土之宜弗任,四業之 務不壹。野有菜蔬之色,朝靡代耕之秩,無儲蓄以虞 災,徒望歲以自必。三代之衰,皆此物也。今聖上昧旦 丕顯,夕惕若慄,圖匱於豐,防儉於逸。欽哉欽哉!惟穀 之恤,展三時之弘務,致倉廩於盈溢,固堯湯之用心, 而存救之要術也。若乃廟祧有事,祝宗諏日,簠簋普 淖,則此之自實,縮鬯蕭茅,又於是乎出。黍稷馨香,旨 酒嘉栗,宜其時和年登,而神降之吉也。古人有言曰: 「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夫孝者,天地之性,人之所 由靈也。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其或繼之者,尟哉希 矣。逮我皇晉,實光斯道,儀刑孚於萬國,愛敬盡於祖 考故躬稼以供粢盛,所以致孝也;勸穡以足百姓,所 以固本也。能本而孝,盛德大業,至矣哉!此一役也,而 二美具焉,不亦遠乎?不亦重乎?敢作《頌》曰:「思樂甸畿, 薄採其茅。大君戾止,言籍其農。其農三推,萬國以祗。 耨我公田,遂及我私。我簠斯盛,我簋斯齊。我倉如陵, 我庾如坻。念茲在茲。永言孝思,人力普存。祝史正辭。 神祇攸歆,逸豫無期。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泰始五年,敕「守相令長務盡地利」,以汲郡太守王宏 開荒五千餘頃,賜穀布告天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國計吏、 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游食商販。」 按《食貨志》:「五年 正月癸巳,敕戒郡國計吏,諸郡國守、相、令長,務盡地 利,禁游食商販。其休假者,令與父兄同其勤勞,豪勢 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十月,詔以司隸校尉石鑒 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遵化有方,督勸開荒 五千餘頃,遇年普饑,而郡界獨無匱乏,可謂能以勸 教,時同功異者矣。其賜穀千斛,布告天下。
泰始八年,帝耕籍田,司徒石苞請「州郡以農桑為殿 最」,詔苞督察勸課之。
按《晉書武帝本紀》,八年春正月癸亥,帝耕於籍田。 按《食貨志》:「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 制,宜增掾屬令史,有所循行。」帝從之。事見《石苞傳》。苞 既明於勸課,百姓安之。 按《石苞傳》,苞為司徒,奏州 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循行,皆當均其土, 宜舉其殿最,然後黜陟焉。詔曰:「農殖者為政之本,有 國之」大務也。雖欲安時興化,不先富而教之,其道無 由而至。今四海多事,軍國用廣,加承征伐之後,屢有 水旱之事,倉庫不充,百姓無積。古者稼穡樹藝,司徒 掌之,今雖登論道,然經國立政,惟時所急。故陶唐之 世,稷官為重。今司徒位當其任,乃心王事,有「毀家紓 國、乾乾匪躬」之志。其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將委事 任成垂拱仰辦。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屬十人, 聽取王官更練事業者。」苞在位稱為忠勤,帝每委任 焉。
泰始十年春正月。帝耕於籍田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咸寧三年杜預請以典牧牛田牧地開濬諸渠從之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咸寧三年詔曰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潁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
[編輯]「下種,深以為慮。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杜預 上疏曰:「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 收,居業並損,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磽塉,此即百 姓困窮,方在來年。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 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蓋 薄。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 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穀以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 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 魚菜螺蜯,而洪波汎濫,貧弱者終不能得。今者宜大 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交令饑者 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 下日給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鍾,至春 大種五榖,五穀必豐。此又明年益也。臣前啟典牧種 牛,不供耕駕,至於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 士穀草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 賣以易穀,及為賞直。」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事遂 停寢,問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種產牛,大小相通,有四 萬五千餘頭,苟不益「世用,頭數雖多,其費日廣。古者 匹馬丘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非如豬羊類也。今徒 養宜用之牛,終為無用之費,甚失事宜。東南以水田 為業,人無牛犢。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 付二州將吏士庶,使及春耕,穀登之後,頭責三百斛, 是為化無用之費,得運水次成穀七百萬斛,此又數 年後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將來公私之饒,乃 不可計。其所留好種萬頭,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屬 養之,人多畜少,可並佃牧地,明其考課。此又三魏近 甸,歲當復入數千萬斛,糓牛又皆當調習,動可駕用, 皆今日之可全者也。」預又言:「諸欲脩水田者,皆以火 耕水耨為便,非不爾也。然此事施於耕田草萊,與百 姓居相絕離者耳。往者,東南草創人稀,故得火田之 利。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 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 也。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故每有水雨,輒復橫 流,延及陸田。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臣 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其或有舊陂 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臣前見 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臣中者又見宋侯相 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時下都督度支共處, 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臣按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 有舊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 餘頃,傷敗成業。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 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當所共恤。 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 也。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軍家之與郡 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 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 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 頃。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潦 瓫溢,大為災害。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宜發 明詔,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 小陂,皆當脩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 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長吏二千石 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 粗枯涸。其所脩功實之人,皆以俾之。其舊陂堨溝渠 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 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 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 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 論而得。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朝廷 從之。
太康六年華嶠奏修躬桑禮
[編輯]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禮志》,晉氏先蠶,多 采魏法。晉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 制,天子諸侯親耕千畝,後夫人躬蠶桑。今陛下以聖 明至仁,脩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 而教道未先,蠶禮尚闕,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詔 曰:「古者天子親籍,以供粢盛;後夫人躬蠶,以備祭服。 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籍田有制,而蠶禮不 脩,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脩禮以示四 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於 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儀:皇后採桑壇在蠶室西,帷 宮中門之外,桑林在其東;先蠶壇在宮外門之外,而 東南。取民妻六人為蠶母。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 二笄,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蓋雲母安車,駕六馬; 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 世婦、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蠶桑 前一日,蠶官生蠶,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 先蠶。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后東 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 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 主以下以次就位,設饗,賜絹各有差。
按《隋書禮儀志》:「晉太康六年,武帝楊皇后蠶於西郊, 依漢故事。」
太康九年。三月丁丑。皇后親桑於西郊。賜帛各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宋書禮志》,《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 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晉武帝太康九年, 楊皇后躬桑於西郊,祝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 出陛,陛廣五尺,在採桑壇東南帷宮之外,去帷宮十 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質明以一太牢告祠,謁者一人 監。祠畢徹饌,班餘胙於從桑及奉祠者。
太康 年。有司奏。諸王宜修耕籍之義。竟未施行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魏氏雖天子耕籍 藩鎮。闕諸侯百畝之禮。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 籍田百畝。躬執耒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 王臨國。宜依修耕籍之義。然竟未施行。
元帝 年將修耕籍事竟不行
[編輯]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江左元帝將修耕 籍,尚書符問:「籍田至尊應躬祠先農不?」賀循答:「漢儀 無正,有至尊應自祭之文。然則《周禮》,王者祭四望則 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以此不為無親祭之義也。 宜立兩儀注。」賀循等所上儀注,又未詳允,事竟不行。
太興元年詔二千石令長勸課農桑又詔督令先秋種麥
[編輯]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秋七月戊申,詔曰:王室 多故,姦兇肆暴,皇綱弛墜,顛覆大猷。朕以不德,統承 洪緒,夙夜憂危,思改其弊。二千石令長當祗奉舊憲, 正身明法,抑齊豪強,存恤孤獨,隱實戶口,勸課農桑。 州牧刺史當互相檢察,不得顧私虧公。長吏有志在 奉公而不見進用者,有貪惏穢濁而以財勢自安者, 若有不舉,當受故縱弊善之罪;有而不知,當受闇塞 之責。各明慎奉行。」 按《食貨志》:「惠帝之後,政教陵夷, 至於永嘉,喪亂彌甚。雍州以東,人多饑乏,更相鬻賣, 奔迸流移,不可勝數。幽、並、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 及牛馬毛皆盡。又大疾疫,兼以饑饉,百姓又為寇賊 所殺,流屍滿河,白骨蔽野。」劉曜之逼,朝廷議欲遷都 倉垣,人多相食,饑疫總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元帝 為晉王,課督農功,詔二千石長吏以入榖多少為殿 最,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 廩。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熯地, 投秋下種,至夏而熟。繼新故之交,於以周濟,所益甚 大。昔漢遣輕車使者汜」勝之督三輔種麥,而關中遂 穰,勿令後晚。其後頻年,麥雖有旱蝗,而為益猶多。 太興二年,將軍應詹請壽春設鎮,招集流散,勸課農 功。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三吳大饑, 死者以百數。吳郡太守鄧攸輒開倉廩賑之。元帝時, 使黃門侍郎虞𩦎、桓彝開倉廩賑給,並省眾役。百官 各上封事。後軍將軍應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 有受其饑者。而軍興以來,征戰運漕,朝廷宗廟百官 用度,既已殷廣,下及工商、流寓僮僕,不親農桑而遊 食」者以十萬計,不思開立美利,而望國足人給,豈不 難哉!古人言曰:「饑寒並至,堯舜不能使野無寇盜;貧 富併兼,雖皋陶不能使強不陵弱。」故有國有家者,何 嘗不務農重穀?近魏武皇帝用棗祗、韓浩之議,廣建 屯田,又於征伐之中,分帶甲之士,隨宜開墾,故下不 甚勞而大功克舉也。間者流人奔東吳,「東吳今儉,皆 已還反。江西良田,曠廢來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宜 簡流人,興復農官,功勞報賞,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 與百姓,二年分稅,三年計賦稅,以使之公私兼濟,則 倉盈庾億,可計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蕭何鎮關 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內,魏武委鍾繇以西事,故能使 八表夷蕩,區內輯寧。今」中州蕭條,未蒙疆理,此兆庶 所以企望。壽春一方之會,去此不遠,宜選都督有文 武經略者,遠以振河洛之形勢,近以為徐豫之藩鎮, 綏集流散,使人有攸依;專委農功,令事有所局。趙充 國農於金城,以平西零;諸葛亮耕於渭濱,規抗上國。 今諸軍自不對敵,皆宜齊課。
明帝太寧 年溫嶠奏置田曹掾勸課農桑並立籍田廩犧之官多納之
[編輯]按《晉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溫嶠傳》:「明帝時,天下凋 弊,國用不足,詔公卿以下詣都坐論時政之所先。嶠 因奏軍國要務,其二曰: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饑者。今 不耕之夫,動有萬計,春廢勸課之制,冬峻出租之令, 下未見施,惟賦是聞。賦不可以已,當思令百姓有以 殷實。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勸課農桑,察吏能否。今宜依舊置之。必得清恪奉公,足以宣示惠化者,則所 益實弘矣。」其五曰:「古者親耕籍田,以供粢盛。舊制,籍 田廩犧之官,今臨時市求,既上黷至敬,下費生靈,非 所以虔奉宗廟蒸嘗之旨。宜如舊制,立此二官。」議奏 多納之。
哀帝興寧二年春二月癸卯帝親耕籍田
[編輯]按:《晉書哀帝本紀》云云。
宋
[編輯]文帝元嘉八年詔勸農桑
[編輯]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八年閏六月庚子,詔曰:自頃 農桑惰業,遊食者眾,荒萊不闢,督課無聞,一時水旱, 便有罄匱,不深存務本,豐給靡因。郡守賦政方畿,縣 宰親民之主,宜思獎訓,導以良規,咸使肆力,地無遺 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若有力田殊眾,歲竟條名列 上。」
元嘉二十年,定《耕籍儀注》,詔「有司盡力勸課,考覈勤 惰。」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年冬十二月詔曰:「國以民為 本,民以食為天。故一夫輟稼,饑者必及。倉廩既實,禮 節以興。自頃所在貧罄,家無宿積,賦役暫偏,則人懷 愁墊,歲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誠繇德政弗孚,以臻斯 弊。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宰守微化導之方,萌庶 忘勤分之義。永言弘濟,明發載懷。雖制令亟下,終莫 懲勸,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舊條,務盡 敦課。遊食之徒。」「令附業,考覈勤惰,行其誅賞,觀察 能殿,嚴加黜陟。」 按《禮志》:「二十年,太祖將親耕,以其 久廢,使何承天撰定儀注,於是斟酌眾條,造定圖注。 先立春九日,尚書宣攝內外各使,隨局從事。司空、大 農、京尹、令尉度宮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畝,開阡 陌,立先農壇於中阡西、陌南,御耕壇於中阡東陌北。 將耕宿,設青幕於耕」壇之上。皇后帥六宮之人出穜 稑之種,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農,悉 如祠帝社之儀。孟春之月,擇上辛後吉亥日,御乘耕 根三蓋車,駕蒼駟,青旂,著通天冠,青幘朝服,青袞帶, 佩蒼玉。藩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唯三臺武衛不 耕,不改章服。車駕出,眾事如郊廟之儀。車駕至籍田, 侍中跪奏:「尊降車臨壇。」大司農跪奏:「先農已享,請皇 帝親耕。」太史令贊曰:「皇帝親耕,三推三反。」於是群臣 以次耕:王公五等:開國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 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率其屬耕竟畝,灑種即 耰。禮畢,乃班下。州郡縣悉備其禮焉。
元嘉二十一年,親耕籍田,「詔揚州、浙江、江西屬郡種 麥,徐豫勸督種稻。」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一年「秋七月詔曰:『比年穀稼 傷損,淫亢成災,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盡。南徐、兗、豫 及揚州、浙江、江西屬郡,自今悉督種麥,以助闕乏速 運彭城、下邳郡見種,委刺史貸給。徐豫土多稻田,而 民間專務陸作。可符二鎮,履行舊陂,相率脩立,並課 墾闢,使及來年,凡諸州郡,皆令盡勤地利,勸導播殖, 蠶桑麻紵,各盡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按《禮 志》,「二十一年春親耕,乃立先農壇於籍田中阡西陌 南,高四尺,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外加埒,去阡 陌各二十丈。車駕未到,司空、大司農率太祝令及眾 執事,質明以一太牢告祠。」祭器用祭社稷器。祠畢,班 餘胙於奉祠者。舊典,先農又常列於郊祭雲。
元嘉二十九年,詔「諸鎮盡力農事,隨宜給種。」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詔曰:『經寇 六州,居業未能,仍值災澇,饑困薦臻,可速符諸鎮,優 量救卹。今農事行興,務盡地利,若須田種,隨宜給之』。」
孝武帝孝建元年詔諸郡守勸盡地利力田善蓄者以名聞
[編輯]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孝建元年春正月戊申,詔曰:「首 食尚農,經邦本務,貢士察行,寧朝當道。內難甫康,政 訓未洽,衣食有仍耗之弊,選造無觀國之美。昔衛文 勤民,高宗恭默,卒能收賢巖穴,大殷季年。朕每側席 疚懷,無忘鍳寐,凡諸守蒞親民之官,可詳申舊條,勸 盡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聞。」
大明二年詔被水災者貸給種糧農月停殺牛
[編輯]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二年春正月壬子,詔曰:「去 歲東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糧種所須,以 時貸給。丙辰,復郡縣田秩。三月乙卯,以田農要月,太 官停殺牛。」
大明三年,詔「來歲使六宮妃嬪修親桑之禮,立蠶宮 於西郊。」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三年「冬十月丁酉,詔曰:『古者薦 鞠青壇,聿祈多慶,分繭元郊,以供純服。來歲可使六 宮妃嬪,修親桑之禮』。」
按《南史宋本紀》,「三年冬十一月甲子,立皇后蠶宮於 西郊。」
大明四年,車駕躬耕,皇后親桑。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乙亥,車駕躬耕籍田,大赦天下。籍田職司,優沾普賚,百姓乏糧種,隨宜 貸給。三月甲申,皇后親桑於西郊。」
按《隋書禮儀志》:「宋大明四年,始於臺城西白石里為 西蠶,設兆域,置大殿七間,又立蠶觀,自是有其禮。 大明七年,詔勤勸課貸麥種。」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七年九月乙卯詔曰:『近炎精亢 序,苗稼多傷。今二麥未晚,甘澤頻降,可下東境郡,勤 課墾殖,尤弊之家,量貸麥種』。」
明帝泰始三年春正月庚子以農役將興太官停宰牛
[編輯]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泰始五年春正月癸亥,車駕躬耕籍田。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後廢帝元徽四年春正月己亥車駕躬耕籍田
[編輯]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云云。
南齊
[編輯]武帝永明三年詔守宰勸課農桑有司奏用丁亥祀先農耕籍田
[編輯]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三年正月辛卯,詔守宰親 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嚴課農桑。相土揆時,必窮 地利。若耕蠶殊眾,足厲浮墮者,所在即便列奏。其違 方驕矜,佚事妨農,亦以名聞。將明賞罰,以勸勤怠。校 覈殿最,歲竟考課,以申黜陟。」 按《禮志》,「永明三年,有 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 親」耕。宋元嘉、大明以來,並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 儉以為亥日籍田,經記無文,通下詳議。兼太學博士 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於是月以元日祈 穀,又擇元辰躬耕帝籍。」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 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籍田,陰也,故以辰。 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法曰 吉亥』。又據五行之說,木生於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 義也。」太常丞何諲之議:「鄭《注》云:『元辰蓋郊後吉亥也。 亥,水辰也。凡在墾稼,咸存灑潤。《五行說》:十二辰為六 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也』。」國子 助教桑惠度議:「尋鄭元以亥為吉辰者,陽生於子,元 起於亥,取陽之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 穀賴茲沾潤畢熟也。」助教周山文議盧植云:「元,善也。 郊天,陽也,故以日。籍田,陰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 解》元辰云:「日,幹也;辰,支也。有事於天用日,有事於地 用辰。」助教何佟之議《少牢饋食禮》云:「『孝孫其來日丁 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注云:『丁未必亥也,直舉一 日以言』」之耳。禘太廟禮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則用己 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鄭又云:「必用丁巳者,取其令名, 自丁寧,自變改,皆為謹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 不專施於先農。漢文用此日耕籍祀先農,故後王相 承用之,非有別義。」殿中郎顧暠之議:「鄭元稱先郊後 吉辰,而不說必亥之由。盧植明子亥為辰,亦」無常辰 之證。漢世躬籍肇發,漢文詔云:「農天下之本,其開籍 田。」斯乃草創之令,未睹親載之吉也。昭帝癸亥耕於 鉤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 丑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繫一辰,徵於兩代矣。 推晉之革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 也。班固序亥位云:「陰氣應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閡 種。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固序 丑位云:陰大旅助,黃鐘宣氣而牙物序未位云:陰氣 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是漢朝迭選,魏 室所遷,酌舊用丑,實兼有據。參議奏用。」丁亥,詔可。 按《冊府元龜》,永明三年十二月詔曰:「九穀之重,八財 為末,是故潔粢」豐盛,祝史無愧於辭;不籍千畝,《周宣》 所以貽諫。昔期運初啟,庶政草昧,《三推》之典,我則未 暇。朕嗣奉鴻基,思隆先軌,載耒躬親,率由舊式。可以 開春發歲,敬簡元辰,鳴青鸞於東郊,冕朱紘而蒞事。 仰薦宗禋,俯最黔黎。將使囷庾內充,遺秉外牣,既富 而教,茲焉攸在。
永明四年,躬親籍田,給農糧種。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四年閏月辛亥,車駕籍田。詔曰: 『夫耕籍所以表敬,親載所以率民。朕景行前規,躬執 良耜,千畛咸事,六仞可期,教義克宣,誠感兼暢。重以 天符靈貺,歲月鱗萃,寶鼎開玉匣之祥,嘉禾發同穗 之穎。甘露凝暉於坰牧,神爵騫翥於蘭囿,斯乃宗稷 之慶,豈寡薄所臻。思俾休和,覃茲黔皁。見刑罪殊死』」 以下悉原宥。諸逋負在三年以前,尤窮弊者,一皆蠲 除。孝悌力田,詳授爵位。孤老貧窮,賜穀十石。凡欲附 農而糧種闕乏者,並加給貸,務在優厚。
永明 年,耕籍田用丁亥。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通典》,「永明中,耕籍田, 用丁亥,使御史乘馬車,載耒耜從五輅。」
鬱林王隆昌元年詔州郡務耕殖開地利
[編輯]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隆昌元年春正月辛亥,車駕 祠南郊。詔曰:『執耜蹔忘懸磬比室秉機或惰,無褐終
年。非怠非荒,雖由王道,不稂不莠,實賴民和。頃歲多稼無爽,遺秉如積,而三登之美未臻,萬斯之基尚遠。且風土異宜,百民舛務,刑章治緒,未必同源,妨本害 政,事非一揆。冕旒屬念,無忘夙興。可嚴下州郡,務滋 耕殖,相畝闢疇,廣開地利,深樹國本,克阜民天。又詢 訪獄市,博聽謠俗,傷風損化,各以條聞,主者詳為條 格』。」
明帝建武二年詔守宰課農桑
[編輯]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己卯,詔曰:『食 惟民天,義高姬載,蠶實生本,教重軒經,前哲盛範,後 王茂則,布令審端,咸必由之。朕肅扆巖廊,思引風訓, 深務八政,永鑒在勤,靜言日昃,無忘寢興。守宰親民 之主,牧伯調俗之司,宜嚴課農桑,罔令游惰。揆景肆 力,必窮地利,固脩堤防,考校殿最。若耕蠶殊眾,具以 名聞。游怠害業,即便列奏,主者詳為條格』。」
建武四年十一月丁亥詔「所在結課屋宅田桑可詳 減舊價。」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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